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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大全11篇

时间:2024-03-30 17:42:50

对职业道德的认识

对职业道德的认识篇(1)

 

[摘要] 摘要: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法律类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重要内容,本文从法律职业道德的含义、基本原则、特征和功能五个方面对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进行阐释,对法律职业道德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为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供一定的参与价值。

强化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是法律类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法律职业道德进行全面、系统的认识,则是强化法律职业意识的前提条件。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含义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伦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

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内容构成了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我国的法律职业道德原则的要求主要包括:

1、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权力和权利来自于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中都规定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律职业人员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原则和正确使用法律的基本要求。这一原则在法律职业主体的相关法律中都有反映。

3、互相尊重、互相配合

法律职业人员必须发挥互相尊重,互相配合的精神,才能顺利完成职业任务。法律职业是享有崇高威望地位和声望的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虽然各司其职,互相区别,互相监督,但也互相配合,相辅相成,虽然担负的职责各不相同,但是目的是相同的,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法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在履行法律职责的过程中做到严守纪律,依法执业,不超越职权擅自妨碍其它法律职业人员的正常办案,同时还要求法律职业人员谦恭有礼,遵守有关司法礼仪。

4、恪守职责、勤勉尽责

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严格遵守基本原则。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是恪守职责、勤勉尽责的基本要求。法律职业人员要认清自己的职责,还要在履行职责时以积极的态度想方设法按照要求做好每一件工作。

5、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原则,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在法律职业活动中不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不在从事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做出违反法律以及行业规章规定的行为,保持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坚持这一原则,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具有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无私奉献,敬业献身的精神,这也要求法律职业人员不辞劳苦,辛勤工作,时时刻刻把工作放在第一位。

三、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

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和更强的约束性等式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主体的特定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所规范的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

2、职业的特殊性

职业的特殊性是指法律职业主体由于所从事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制度的实施和保障,对于这些职业的道德规范就应该体现职业的特点,这样才有可能保持职业的先进性和树立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法律职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法律职业的政治属性。法律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一个国家的法律职业人员必然要服从于这个国家的政治要求,体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对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必然要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要求,具体体现为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上的这种政治要求在任何国家都是必然存在的,也是道德的政治化在法律职业领域的具体反映。

第二,法律职业的法律属性。法律职业是运用法律和实施法律的工作,工作的内容与法律密切相关。由于法律是国家以强制手段来调整不同的社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规范,与社会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密切相关,因此具有很强的严肃性、精确性和公正性,在客观上就要求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应具备很高的职业道德水准,才能有效地维护和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三,法律职业的专业属性。法律职业的专业性很强,每个法律专业人员都应该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法律职业的专业性是法律职业的高层次的重要因素。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属于法律的实践人员,其专业水平的高低与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是密切联系的。因此,法律职业的专业属性对于法律职业道德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3、更强的约束性

更强的约束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具有更强的约束性。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法律职业道德总是和法律职业责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四、法律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

由于道德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具有能动的社会作用,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和发展产生巨大的积极的促进作用,法律职业道德作为职业道德的一种,也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这些功能通过法律职业者的职业行为]和生活表现出来。法律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包括示范功能、调节功能、提升功能和辐射功能

1、示范功能

示范意义上的法律职业道德是对法律职业者个人和法律职业环境的具体道德上的描述。我国目前的法律职业大多数有自己的成文的职业道德规范,这些规范本身就具有示范性的特征。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就是要弘扬这些优秀的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律职业人员中树立先进的法律道德意识,培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良好习惯。

2、调节功能

法律职业道德作为一种道德范畴,是整个社会调节中的一部分,因此,调节功能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最主要功能。

法律职业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法律职业道德具有通过评价等方式来指导和纠正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和实际行动,以协调法律职业人员之间,法律职业人员与法律职业服务器对象之间关系的能力。

法律职业道德进行调节的特点在于,通过社会舆论、良心、风俗习惯、榜样的感化和思想教育等方式手段,使法律职业人员形成内心的善恶观念和情感、信念,自觉地尽到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达到协调各种相关的社会关系。。

3、提升功能

我国法律职业人员来源比较复杂,法律职业道德的水准差异较大,且总体水平不尽如人意。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提升整个法律职业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职业人员的提升作用是通过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来实现的。。

4、辐射功能

法律职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职业人员的道德意识、道德行为对整个社会也会产生影响。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不仅在于树立良好的法律职业的形象,同时也对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也具有辐射作用,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的道德文明,精神文明的进步,这种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法律职业道德的激励来实现的。

只有对法律职业道德有了全面、准确地认知,才能强化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才能培养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

[收稿日期]2009-12-02

对职业道德的认识篇(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加快,不少财会人员在物质财富中失去了方向,贪污、滥用职权等行为大行其道,客观上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各行各业会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自律标准,这是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后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有效治理各种贪污、腐败行为的有效措施之一。本人结合实际情况谈谈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认识。

1.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是一般社会公德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引导、制约会计行为,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集团以及会计人员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具体地说,是指会计职业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履行会计行为时所应遵守的道德标准。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表现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指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对会计职业行为及职业活动的系统要求或明文规定。它是职业道德在会计职业行为和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根据我国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会计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笔者认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应包含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等主要内容。

2.1会计人员爱岗敬业的表现之一是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首要前提。它要求财会人员充分认识本职工作在整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同时,还要求财会人员在工作中正确处理责、权、利三者关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能,勇于革新,争做行家里手。

2.2诚实守信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不仅要求会计人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讲信用,重信用;而且要求财会人员做到不为利益诱惑,保密守信;还要坚持做到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2.3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它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反省、剖析、提高自己,同时要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2.4客观公正。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灵魂。它首先要求会计人员的态度额观公正,其前提是以良好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前提;其次要求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核算,并做出额观的会计职业判断;再次,还应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如会计人员在办理有关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业务时,应依法纳税,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为前提而少交税款。

2.5坚持准则。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重中之重。它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会计人员在进行核算和监督过程中,只有坚持准则,才能以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在发生道德冲突时,应坚持准则,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为此,要求财会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财经法制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2.6提高技能。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时代要求。会计是一门不断发展变化、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它与经济发展有密切的联系。会计工作是一门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胜任会计工作,才能够勤勉、谨慎地运用其知识、技能经验,善于根据客观环境做出正确的职业判断,如选择恰当的会计政策、做出合理的会会计估计等。

2.7参与管理。简单地讲就是间接参加管理活动,为管理者当参谋,为管理活动服务。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熟悉服务对名胜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能消极被动地记账、算账和报账。

2.8强化服务。是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会计人员服务的态度直接关系到会计行业的声誉和全行业运作的效率,会计人员服务态度好、严格执法、服务周到就能提高会计职业的信誉,增强会计职业的生命力,反之,就会影响会计职业的声誉,甚至直接影响到全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3.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特征

3.1原则性原则性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典型特征。坚持原则能使财会工作者职业义务感和使命感得以加强,作为会计工作者,如果不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不坚持按原则办事,不仅会危害自身,也会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2无私性财务工作要求会计人员具有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思想和行为,以国家、集体的利益重于一切为最高原则。无私性集中体现在财务工作者的道德习惯行为上,廉洁奉公,不贪不沽,一尘不染,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传统作风。

3.3服务性财务工作贯穿于我国四化建设的各行、各业、各个部门。财务工作既不能独立于各行、各业、各部门而存在,又不能置于各行各业各部门之上。

3.4时代性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道德标准,所以说,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4.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作用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会计法律制度起到了重要的辅助和补充作用。

4.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会计的行为动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从而起到规范会计行为的目的。

对职业道德的认识篇(3)

关健词:会计 职业道德 规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加快,不少财会人员在物质财富中失去了方向,贪污、滥用职权等行为大行其道,客观上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各行各业会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自律标准,这是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后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有效治理各种贪污、腐败行为的有效措施之一。本人结合实际情况谈谈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认识。

    1.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是一般社会公德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引导、制约会计行为,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集团以及会计人员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具体地说,是指会计职业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履行会计行为时所应遵守的道德标准。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表现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指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对会计职业行为及职业活动的系统要求或明文规定。它是职业道德在会计职业行为和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根据我国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会计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笔者认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应包含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等主要内容。

    2.1会计人员爱岗敬业的表现之一是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首要前提。它要求财会人员充分认识本职工作在整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同时,还要求财会人员在工作中正确处理责、权、利三者关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能,勇于革新,争做行家里手。

2.2诚实守信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不仅要求会计人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讲信用,重信用;而且要求财会人员做到不为利益诱惑,保密守信;还要坚持做到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2.3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它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反省、剖析、提高自己,同时要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2.4客观公正。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灵魂。它首先要求会计人员的态度额观公正,其前提是以良好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前提;其次要求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核算,并做出额观的会计职业判断;再次,还应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如会计人员在办理有关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业务时,应依法纳税,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为前提而少交税款。

    2.5坚持准则。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重中之重。它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会计人员在进行核算和监督过程中,只有坚持准则,才能以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在发生道德冲突时,应坚持准则,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为此,要求财会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财经法制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2.6提高技能。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时代要求。会计是一门不断发展变化、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它与经济发展有密切的联系。会计工作是一门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胜任会计工作,才能够勤勉、谨慎地运用其知识、技能经验,善于根据客观环境做出正确的职业判断,如选择恰当的会计政策、做出合理的会会计估计等。

 2.7参与管理。简单地讲就是间接参加管理活动,为管理者当参谋,为管理活动服务。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熟悉服务对名胜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能消极被动地记账、算账和报账。

    2.8强化服务。是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会计人员服务的态度直接关系到会计行业的声誉和全行业运作的效率,会计人员服务态度好、严格执法、服务周到就能提高会计职业的信誉,增强会计职业的生命力,反之,就会影响会计职业的声誉,甚至直接影响到全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3.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特征

    3.1原则性原则性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典型特征。坚持原则能使财会工作者职业义务感和使命感得以加强,作为会计工作者,如果不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不坚持按原则办事,不仅会危害自身,也会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2无私性财务工作要求会计人员具有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思想和行为,以国家、集体的利益重于一切为最高原则。无私性集中体现在财务工作者的道德习惯行为上,廉洁奉公,不贪不沽,一尘不染,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传统作风。

    3.3服务性财务工作贯穿于我国四化建设的各行、各业、各个部门。财务工作既不能独立于各行、各业、各部门而存在,又不能置于各行各业各部门之上。

    3.4时代性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道德标准,所以说,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4.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作用

对职业道德的认识篇(4)

在2011年10月,国家公务局制定印发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并在印发通知中明确指出:“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政府和公务员队伍的公信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也要求各地、各部门把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那么我们该如何去完成好这一项战略任务、是否还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呢?下面笔者就谈一下自己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几点认识。

一、官德与公务员职业道德

“官德”这个词,作为传统社会要求官员遵循的道德规范而为人们所熟知。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仍然把这个词作为公务员职业道德这个概念的同义表达,以至于我们可以经常在报纸、杂志甚至学术期刊上看到关于加强“官德”建设方面的文章。在一般意义上而言,这样的用法并没有大的问题,因为从权力的行使层面而言,古代的官和现代的公务员在职能上是比较相似的;然而从严格的意义出发,“官德”与公务员职业道德却是具有不同涵义的,笔者认为二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两者产生的社会背景不同,因而其对象承担的社会角色有本质差异。“官德”一词产生于我国的传统社会,而传统社会的一个重大的特点就是等级森严,官与民实质上是两个不同的社会阶级,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官的社会等级要远高于民,因而往往其扮演着民之父母发号施令的角色,因此有“父母官”的称呼。而在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当今社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已经使得人民成为了真正的主人。公务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是相同阶级层次下的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讲,公务员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者,承担的是为人民提供服务的社会角色,因而我们要求其努力成为“人民公仆”。

第二,两者的核心要求不同,因而其发挥的功能有本质差异。产生于传统社会的“官德”,尽管也有“爱民”、“勤政”等道德要求,但其核心要求仍然是“忠君爱国”。把“忠君”列于“爱国”之前正是封建王朝专制统治的写照,因此对于一个官员而言,最为本质最为重要的道德要求就是维护好封建王权的统治,避免王权更迭的情况发生。而在当今社会,公务员一词中的一个“公”字充分说明了其代表公共利益、服务人民大众的性质,因此无论对公务员职业道德方面有着那些方面的具体要求,其本质、其核心都必然将归结到为人民负责这一根本点上。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官德”与公务员职业道德二者之间的差异,因此在当今社会,尤其是随着《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的出台,我们应该减少或者避免使用“官德”这个概念,而是更为规范地使用公务员职业道德这个概念。

二、明确职业道德为建设方向的意义

职业道德这一概念是我们比较熟悉的,与公务员联系在一起也较为常见,比如我国《公务员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七款就要求公务员“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然而,把职业道德作为公务员道德建设的一个明确方向却是比较罕见的,可以说以中央文件下达的形式出现自建国以来还是首次。实际上,这种做法并非仅仅是为了区别于“官德”概念,也并非仅仅是为了表达规范,而是更有深意。笔者认为,明确职业道德为建设方向具有以下两点的重要意义。

第一,明确职业道德为建设方向使得公务员道德建设更具有针对性。对于公务员的道德规范,最为直接、最为主要的一个目的就是在于使得公务员在职业活动中更加规范、更有效率、敢于负责、勇于承担。从这一点上看,职业道德作为建设方向显然更加有针对性,更易于实现预期的目标。实际上,纵观世界政坛,把职业道德作为公务员道德建设的重点项目或者主要内容,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共识。

第二,明确职业道德为建设方向使得公务员道德建设更有操作性。操作性作为完成一项任务、一项工程的重要指标,将直接关系到这项任务、工程的建设情况。良好的操作性,则必然提高建设进度,反之,也则必然给建设带来负面的影响。近些年来,随着对公务员道德状况的社会关注度的不断提升,促使一些地方政府开始采取一些新方法来加强公务员的道德建设,其中就有关于家庭道德方面的考核。然而这种考核,由于其内容的特殊性,必然导致在实际操作层面的困难重重,因此我们看到虽然已有很多地方政府在这一方面有所尝试,形成星星之火之状,却始终无法形成燎原之势。相比于其它方面的道德规范,职业道德建设显然在操作性上更胜一筹,也必然更易于产生实际的效果。

在认识到以职业道德为建设方向的重要意义之后,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我们注意,那就是以职业道德为建设方向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再关注公务员其它方面的道德状况。对于公务员的道德要求,我们应当以职业道德为主要方面,同时兼顾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内容。因为公务员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其道德状况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因此在注重职业道德的同时,仍不能放松对于公务员其他方面的道德要求。使公务员在职业道德方面达标的基础上,全方位地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从而为国家和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关于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

《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的出台,其直接效果就是使得各地、各部门广泛地开展了公务员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与轮训,同时也积极开展了其它相应活动,如职业道德演讲、征文等等,产生了很好的效果。然而,自《大纲》出台以来,社会上还存在着一些质疑的声音,认为6学时的培训起不到什么作用,也无法使得公务员职业道德有根本性的改变。笔者认为,之所以存在这样的质疑,其根本原因在于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的错误认识。在此,笔者想要强调说明以下两点。

第一,要正确认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的定位。很多人在质疑职业道德培训作用的同时,实质上是把职业道德培训错误地定位为职业道德建设的全部内容,因此过分要求其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实际上在《大纲》的印发通知中,党中央就已明确指出“要把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与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并提到了一些相应的方面,包括“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文化养成”、“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社会监督评议”等等。因此,我们必须从全局地角度出发,正确地看待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位置及其发挥的作用。

第二,要充分正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的意义。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之所以能够作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一个首要部分,就在于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职业道德培训能够提高公务员在相关问题上的重视程度,从而有力地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另一方面,职业道德培训还能够通过正确的思想观念引导公务员做出正当的行为选择,从而有效地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

总之,我们应当在正确认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定位和意义的同时,大力推动职业道德培训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创新培训的方式、方法,提高培训的作用和效果。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要使得培训流于形式,只重视量的积累而不重视质的改变。同时还要注意培训学员的考核、监督方法,避免使得培训沦为不注重过程、只注重结果的应试教育。

四、其它相关方面的制度保障

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其应当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除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以外,还需要其它相关方面的保障与配合。结合《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及其印发通知中所提到的内容,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主要应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制度保障工作。

第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道德和法律本来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各自具有其独特的内涵和功能。然而同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二者,在社会生活中却呈现出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可以说良好的道德素养,有利于促使人们遵纪守法;而完备的法律制度,也可引导人们形成好的道德习惯,反之亦然。因此,对于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而言,推进职业道德的法制化进程势在必行,同时这也是西方国家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领域所取得的一项成功的经验。

对于我国而言,与西方国家在相关领域具备的完善法律体系相比,无论在宪法的规定上、还是在具体法律法规的出台上,都存在明显的差距。同时,习惯以纪律化的方式来规范职业道德相关方面的问题,也必将由于法律效力的低下而降低了公务员对相关问题的重视程度。因此,对我国而言必须要加快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相关法律体系的建成,就目前而言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就是要尽快出台一部具有明确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其它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从而能够更加有效地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对职业道德的认识篇(5)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0)05-0100-03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大学生职业道德修养越来越引起社会、学校、家庭的关注,大学生能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并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境界,已成为用人单位衡量合格大学生的重要标准。高校教育者和相关专家已经意识到:大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是为时过早,而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为此,研究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探讨影响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四个重要因素:知、情、意、行,已成为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中的重点、着眼点和落脚点。笔者认为,当前,提升大学生对职业道德认识和理解,培养大学生对职业道德的情感和责任感,磨练大学生战胜困难的毅力和决心,规范大学生职业道德行为和习惯对于培养大学生成为未来事业的合格接班人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一、“知”是决定大学生职业道德行为倾向的思想基础

“知”是指对职业道德的含义、重要性以及职业道德价值、原则和规范的认识和理解。这是在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的第一个要素,只有在深刻认识和理解职业道德理论的基础上,才能形成职业道德观念,提高对职业道德的自我评价能力和职业道德行为的选择能力。职业道德认识的养成是职业道德情感产生的依据,是进行职业道德意志锻炼的内在动力,是决定职业道德行为倾向的思想基础。事实证明,在职业活动中,一些人之所以做出违反职业道德的不良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常识,不知道什么是符合职业道德的行为,什么是不符合职业道德的行为,或者认识上模糊,是非不清,缺乏职业道德选择能力。

大学生在校期间是理论知识学习的重要阶段,是学生向职业人过度的关键时期,对职业道德“知”的认识和理解是他们走向职业生涯的第一步。没有对职业道德“知”的认识和理解,谈不上对职业道德感情的培养,就不可能有对职业道德的评价、选择和意志力的提升。据2009年《就业蓝皮书》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大学生“诚信”等方面满意度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自评对“大学生诚信”方面“很不满意”和“不满意”率之和是66%,说明三分之二的大学生对他们自身的诚信都感到不满意。一些高校大学生在诚信方面观念淡薄,有些学生考试抄袭,还有的学生有意拖欠学费;在纪律方面也表现得散漫拖拉,课堂上经常迟到早退;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方面更缺少高尚的情操,常以自己的得失为出发点,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严重。这些都说明一些大学生不注意自身的道德培养,更不能从职业的角度提升自己的职业道德意识。

大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理论,并把这些理论自觉转化为职业道德观念,否则他们就不可能成为未来事业的合格接班人。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育人功能,把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整合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中,高校的每一位职工对待工作的态度和职业道德修养对于形成大学生对职业道德的第一印象、认识和理解职业道德修养含义有很直接的影响。特别是经常接触学生的专业教师和辅导员,他们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谐的同事关系,敬业的工作精神都是大学生职业道德看得见,学得着的样板,有着很强的示范作用。实践证明,高校各级组织通过让非毕业班学生参加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或参加企业人员到校讲座,或参观企业等活动,都对大学生在思想上、实践上提前产生“冲击”与“碰撞”,对他们自觉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家庭是大学生职业道德形成的第一摇篮,家庭对大学生潜移默化的渗透性、针对性教育是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先天”优势。尤其是今天市场经济趋利性显著,独生子女自我意识明显的状况下,家长更应该培养子女的诚信、纪律、奉献、自立、自强、不怕吃苦的意志品质。从某种意义上说,家庭道德教育的影响力超过了学校和社会教育。

二、“情”是形成大学生职业道德行为实践的直接动因

“情”是指对职业道德的情感,它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对于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所产生的内心体验。这种内心体验的外在表现主要是对良好的行为产生敬仰喜好之情,对不道德行为产生厌恶憎恨之感。这种情感体验对大学生来说显得更加珍贵。积极的思想道德情感应集中表现为对集体、对工作、对同志的爱,对真善美的道德追求,以及对社会上消极丑恶道德现象的憎恨。积极的内心情感体验是正确认识的产物,又是不断深化认识的条件。一些大学生在对客观事物需要做出道德评价和选择时,常处于职业道德理想和职业道德现实之间的矛盾和困惑中,他们既赞赏英雄伟大,但自己又不想学;认为为人民服务精神高尚,但自己难以实践;认为考试作弊可耻,但同情那些因作弊而被抓的学生。造成这些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少相应的情感,在道德认识上仅仅限于口头。

大学生积极内心情感的获得,不是单纯的社会道德标准向个体道德观念的转化,而是一个复杂矛盾的统一过程。在大学生感受到学校教育、社会现实、自我道德水准有矛盾和碰撞时,正是内心情感体验的开始。也正是教育的着眼点。职业道德情感对职业道德信念的形成具有直接影响,对职业道德行为具有定向作用,并往往成为道德实践的直接动因。笔者认为,高校应从三个方面培养大学生的职业道德情感。第一,职业的热情感。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应按照自己的兴趣、性格、气质、能力等方面为自己进行职业定向,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并按照自己的职业定向充实完善自己。大学生只有形成对未来职业热爱的情感。才会表现为对未来事业成功的执著要求,才会支配自己专心致志地向未来的职业目标投入,才会产生经久不衰的学习持久力。第二,职业的责任感。大学生应该知道他在未来的职业中对于他人或对于社会应负什么责任、应尽什么义务,它是职业道德行为的出发点,也是激励人们实现某种职业道德目标的原动力,更是做好未来本职工作的前提。可以想象一个缺乏责任感的员工,虽然可能暂时会给个人带来一定的利益。但最终将会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极大的损失,影响单位的声誉,损害自己的名声,没有用人单位会愿意任用一些没有责任感的人。第三,职业的荣誉感。对于大学生来说,提高自己对未来职业的荣誉感,就是要防止把获取荣誉作为个人欲望和目的,注意克服沽名钓誉的虚荣心,要将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紧密联系起来,以集体的荣誉为荣,并注意依靠集体的支持来获得个人的荣誉。荣誉感会促使大学生有更崇高的追求,荣誉的

获得反过来又会促进大学生更加进步,从而达到更为高尚的道德境界。高校教育者要善于抓住大学生职业道德修养中差距和矛盾焦点,恰当地激发学生对道德行为的敬佩爱慕之情,引导他们认真体验进行道德活动所获得的愉悦和满足,从而逐步提高价值判断能力。

三、“意”是驱使大学生职业道德行为的重要保证

“意”是指在实践职业道德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克服障碍、战胜困难的毅力和决心以及对工作精益求精的精神。有没有这种坚强的职业道德意志是衡量每个大学生道德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在职业道德的实践中,难免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只有具备坚强的职业意志,才能在职业实践中勇往直前,才能在工作实践中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才能认真履行职业道德义务,遵守职业道德职责。

大学生是一个身心尚未成熟、正在成长中的群体,他们的职业道德观念必然带有许多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这个特点表明了大学生的可塑性和接受教育的可能性,也告诉我们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中加强意志品质的磨炼和意志力的锻炼非常重要。意志品质是一种巨大精神力量,它能够排除各种干扰,克服各样困难,使自己的职业道德行为顽强坚持下去。大学生意志品质表现在他们接受正确的职业道德理论指导,按照正确的职业道德标准约束自己的过程中产生的自觉能动性和持之以恒的精神。在大学生职业道德意志品质的培养过程中,大学生思想呈现时而正确。时而错误,时而先进,时而后进的状态;有时积极占主导,有时消极占主导;有时做出道德行为,有时表现不道德举止。说明大学生职业道德意志品质的磨炼是一个痛苦的、艰苦的、反复实践的过程。这就要求教育者对大学生要不断深化对职业道德的正确认识,反复纠正大学生不良职业道德行为,锻炼大学生坚定的意志品质,使大学生形成一个稳定的正确的职业道德行为,让他们在激烈的职业道德实践中经受住考验。大学生只有根据自身内心的积极体验,深信自己道德行为的正确,自觉调节道德行为,才能使自己的职业道德行为表现出稳定的特征,才能具备较完美的意志品质。意志力是大学生成才的重要保证,也是他们成功的一个必要条件。勤奋、吃苦、自制、毅力、奋斗都是意志力的具体表现。现在的大学生,多数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宠儿,从校门到校门,没有到过社会,更谈不上受艰苦环境的锻炼,因而缺乏顽强的毅力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缺乏与困难做斗争的勇气,是当前许多大学生存在的问题。贝多芬说:“卓越的人的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难的遭遇里百折不挠。”一个人具有坚强的意志力,做事情就不会半途而废,而是自觉地选择适当的方法来克服困难,直到实现目标。所以说意志力是驱使大学生职业道德行动的重要保证。

四、“行”是提升大学生职业道德行为水平的目标关键

“行”是指在一定的职业道德认识、情感、意志支配下所采取的职业道德的自觉实践。它是衡量大学生职业道德水平高低、职业道德品质好坏的客观标志。职业道德认识、职业道德情感、职业道德意志只有通过职业道德行为才能表现出来。因而在职业道德教育中,加强职业道德行为和习惯的训练与培养是职业道德最后也是最重要一环,它是职业道德修养目标的关键要素。对大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首先要把大学生职业道德认识和职业道德情感转化作为培养坚强道德意志的基础,并在这种意志的支配下,始终如一地践行职业道德行为。其次,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还必须与职业技能的培训紧密结合。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职业技能,大学生正确的职业道德认识、情感、意志才能有用武之地,才能转化为具体的职业道德行为。例如,一名医生一定要有精湛的医术,才能担负起救死扶伤的重任;一名教师一定要有丰富的专业文化知识及专门的教育教学知识和技能,才能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职业道德行为的养成,必须发挥大学生主体地位,依靠大学生的自觉努力和刻苦地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行为是衡量一个人思想品德水平高低的主要标志,思想品德习惯是行为经过反复实践而形成的一种动力定型,是自觉化行为。大学生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的形成,就是一个通过理论学习而提高认识、通过情感和意志的作用,最终转化为相应的行为习惯的循序渐进,反复攀升过程。

高校要强化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大学生把职业道德内化为自我需要,外化为自律行为。为此,高校一是充分利用实践教学、勤工俭学等环节,引导大学生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工厂实习、教育实习使大学生走上社会的预演,勤工俭学、社会实践也是大学生接触社会的有效办法。服务社会、锻炼自我是开展社会实践的主要目的,也是强化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服务意识、扎实的实践技能和过硬的团队精神;二是引导大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国家遇到灾难和同学遇到困难时,高校应及时开展“爱心捐助”和“互帮互助”活动,培养大学生服务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社会意识;三是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通过开展系列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和求精精神;四是加强大学生学习道德教育。通过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学习道德,教育学生自觉养成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善于质疑、勇于探索的精神和魄力。高校党、团、学生会组织可发挥自身作用创新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形式,通过“学习型团支部”、“文明班集体”、“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培养大学生热爱集体、服务大家和团结协作精神。

总之,高校在进行大学生职业道德修养教育中,必须充分认识知、情、意、行四个要素的内涵和他们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知是基础,行是关键,知、行都不能离开“情”和“意”的调节,它们是和谐统一、共同发展的。要使大学生职业道德水准更接近合格职业人就必须不断强化大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意识,使他们把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原则、规范自觉转化为自身的职业道德行为习惯,在毕业时真正具有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品质并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境界,实现大学生向合格职业人的重大人生转变。

参考文献

[1]张宏.职业道德与素质培养[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H:,2006:12.

对职业道德的认识篇(6)

古人认为,“道”表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或人们必须遵循的社会行为准则、规矩和规范;人们认识“道”、遵循“道”,内得于己,外施于人称为“德”。荀子在《劝学》篇中说到:“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谓道德之极”。可见,修道、为德、明理,是对道德修养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素质是其道德意识、道德行为能力和道德行为评价与体验能力在职业活动中的体现。

1.职业道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是职业道德素质修养的思想意识基础,它包括职业道德情感、意志和信念,是职业道德理念内化的结果。道德理念的内化,是个人将社会和群体公共道德理念转化为个人道德意识的过程,是在个人行为意识(包括具体行为)与社会、群体道德理念与规范的互动过程中完成的,是内心对社会职业道德理念和规范的真诚信奉。很显然,道德行为实践活动、道德评价与体验活动、环境的激励和他律对道德意识的形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职业道德行为能力。职业道德行为是指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在道德意识的支配下自觉采取的符合职业道德理念和规范的行为,它既是职业道德意识外化的过程,也是职业道德意识外化的结果。把建立在职业道德意识基础上的道德目标追求成功地体现在自己的职业行为中,并得到民众、组织和社会普遍认可的能力称为职业道德行为能力,它是与从业者的职业情感、性格特质、意志品质、行为规划能力、行为价值取向判断能力、行为目标实现能力(职业技能)密切相关的能力,需要通过有意识的、长期的学习和训练才能获得。

3.职业道德行为评价与体验能力。道德评价在社会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人们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对他人或自己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道德评价是道德理念和规范发挥作用的杠杆,也是个人道德观念、道德品质形成的重要影响因素,它贯穿于道德教育、道德修养等实践活动中。职业道德行为评价能力是建立在对职业行为价值取向、职业行为过程和结果进行正确判断与体验基础上的一项综合能力。一个具备较高职业道德行为评价与体验能力的从业者,可以从对自己和他人的每一次职业道德行为活动的评价与体验中获得激励,从而形成一种弃恶扬善的巨大精神力量,不断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修养。

二、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任务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职业道德教育的基本任务应该是在向学生传授职业道德知识的同时,教育和指导学生养成高尚的职业道德意识,获得较强的职业道德行为能力和职业道德行为评价与体验能力。

1.职业道德知识的认知与学习。在德育的基础上,通过相关课程的教学活动实现学生对社会职业道德理念和基本规范的认知与认同,从而形成基本的职业道德意识,为后续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在这一阶段,不同专业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要求是相同的,是职业道德教育与教学的公共阶段。同时,这一阶段对课程形态的要求也比较简单,讲授、案例分析和课堂讨论等形式即可满足要求。

2.职业道德规范认知与行为能力的培养。通过理论教学和与职业道德行为相联系的职业实践活动教学,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意识水平和职业道德行为能力,在职业道德教育体系中居核心地位,也是目前职业道德教育的薄弱环节。在这一阶段,不同专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形态应当是不同的,是与专业教学相联系的职业道德教育个性化阶段,教学内容必须与专业知识和技能教学相结合,突出实践性和能力培养,把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指导内容有机地融入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训练教材和教学过程中,把专业课堂、实验室和实训基地作为职业道德行为意识养成和行为能力训练的主要场所,使学生在认知、规范、指导、实践、评价与体验的互动环境中完成职业道德意识的强化与行为能力的提高。这一阶段的教学和训练指导工作应主要由专业教师和行业技术专家、管理专家、服务专家担任。

3.职业道德行为评价与体验能力的培养。通过一系列的职业行为道德评价和体验实践活动,加深学生对职业道德理念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认识、理解,增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意识,强化学生的职业情感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实现学生职业道德意识、职业道德行为能力与职业道德理念、职业道德规范的整合、融通。

三、职业道德教育的管理与评价

对职业道德的认识篇(7)

作者简介:孙明福(1965―),男,湖南道县人,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副研究员,教育硕士,研究方向:教育管理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08)0052-03

一、职业锚及其认定的意义

职业锚“是指当一个人不得不做出选择时,无论如何都不会放弃的那种至关重要的东西,它是人们内心深层次的价值观、能力和动力的整合体,它体现了‘真实的自我’”。它是美国麻省理工大学斯隆管理学院E.H.施恩教授领导的专门研究小组,从1961年开始对斯隆管理学院44名MBA毕业生进行长达12年之久的关于个人职业发展和组织职业管理的调查与研究,针对一个人对自己的天资和能力、动机和需要、态度和价值观有了清楚的了解基础上,逐步形成了自己关于职业的看法之后,进而提出的个人职业生涯选择理论。他们根据对几百个不同行业、不同职业发展阶段的人进行了纵向研究和访谈,最后把职业锚分类成技术/智能型、管理型、自主/独立型、安全/稳定型、创造型、服务/奉献型、挑战型、生活型等八种类型,并对这八种类型职业锚的能力特征、价值观念、工作类型、薪酬补贴、工作晋升、认可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界定。

职业锚认定的前提是理性的自我认识与判断,即对自我才干和能力的认定与自省;对自我动机和需要的确立;对自我态度和价值观的明确与树立。或者说,职业锚是由个体自我的才干、动机和价值观不断相互作用和逐步整合的动态结果,也是通过工作经验的积累产生并形成的,它是个体现实地选择和准确地定位职业的依据,是个人的长期职业贡献区和稳定源。职业锚的认定,不仅有助于个人选择自己的职业发展道路,确定自己的职业目标,树立自己的职业角色形象,而且还能帮助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自己的职业竞争力。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虽然尚未涉足职业实践,更不可能从工作经验中习得和形成职业锚,但是,通过测试、分析和实践等,早期认定和开发大学生职业锚,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正确审视自我动机、需要、能力及价值观,激发大学生自觉地完善和发展自己,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首先,能帮助大学生熟悉职业环境,促进职业意识的形成。职业锚准确反映的是个人职业需要及其所追求的职业环境。大学生涉世经验不足,职业环境陌生,职业意识谈薄,早期认定和开发大学生职业锚,可以帮助大学生尽快地熟悉职业的含义和职业所需,能够启发大学生职业意识的形成。

其次,能帮助大学生促进预期心理契约发展,准确把握职业定位。职业锚既是个人的职业期望与抱负,又是个人职业价值的体现。早期认定和开发大学生职业锚,实际上就是加强大学生自我认知的过程。一方面,能够帮助大学生认识自己具有什么样的能力,还需要什么,价值系统是什么,又怎样才能进一步提升这种能力、需求和价值观念;另一方面,能引导大学生根据意向中的职业基本需求,不断稳固地走向相互接纳,形成心理契约,不断地促使自我朝理想的职业方向努力。

再次,能帮助大学生明确职业价值目标,有助于职业技能和职业人格的培养。职业锚是个人长期的职业贡献区,要想在稳定的长期职业中有所成就,就必须不断地增长工作经验,增强职业技能,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早期认定和开发大学生职业锚,不仅能帮助大学生明确职业发展所需的职业技能,也能强化大学生职业发展所需的职业人格意识,能引导他们从现在做起,刻苦学习,苦练本领,加强人格修养,不断提升人格品质。

最后,帮助大学生识别职业成功标准,有助于个人理解生活意义和创造未来生活。职业成功是“一个人所积累起来的积极的心理上的或是与工作相关的成功或成就。”一般来讲,判断职业成功的标准主要有客观的职业成功标准和主观的职业成功标准两种。在稳定的职业环境中,加薪和晋升为主的客观成功标准是人们较普遍认同的成功标准;在易变性的职业环境中,职业的成功标准越来越多元化,主观的职业成功标准得到了更多的强调。职业成功观作为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个人对生活意义的理解。早期认定和开发大学生职业锚,不仅能增强大学生对职业成功的主观认识,体验到职业成功的多样化和生活的多彩性,能正确地理解生活的意义;同时,还能帮助大学生正确审视、评价和接纳自我,促进个性发展,不断地增强对环境的适应与控制能力,积极创造未来幸福的生活。

二、大学生职业锚开发与道德教育指向

施恩教授认为,每个人都有合适自己的职业锚所在,他的职业选择也只有定位在自己合适的职业锚上,才能发挥自己的才干并取得与自己才干相称的成绩,从而获得满足感。高等教育是受教育者走向社会、走向职业岗位的预备期,必须要为受教育者提供必要的职业准备。因此,科学认定并不断寻觅和开发职业锚理应成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乃至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大学生职业锚的认定主要对大学生能力、动力和价值观念的理清和明晰。我们认为,认定大学生职业锚主要把握以下三个环节。第一,在科学认识、测试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和准确把握大学生个体身心特点、职业素质与能力、自我优势等,引导学生做出较为全面、客观的自我评价,以达到对自我及适应职业的判断。第二,通过多种渠道,帮助大学生充分了解和认识各类职业特点以及对个体素质和能力的具体要求,从而做出进一步的分析和判断。第三,通过分析、判断,在初步认定大学生职业锚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加强社会实践,在实践中对初步认定的职业锚不断进行评估、检验和调整。

大学生职业锚的开发主要是对大学生职业能力、动力和价值观念的坚定和提升,是在夯实专业技能、加强品德修养基础上,根据大学生个体特征和不同职业锚的职业要求,引导大学生不断提升自我步入职场的运作管理能力、自我享受生活能力和职业道德人格修养等。大学生职业锚的早期认定与开发,旨在指导和帮助大学生通过审视自我动机、需要、能力及价值观,逐步明确个人需要与价值观,明确自己的擅长所在及发展重点,并且针对个人需要、价值观念以及个人特质的工作要求,自觉地完善和发展自己,发掘和提升自我发展能力。职业锚的认定是职业锚开发的前提,职业锚开发又是教育的重要环节,是走向教育目的的有效途径。职业锚的开发包括个人开发和组织开发。作为组织开发的学校教育,不仅是知识与技能的开发、培养与训练,更需要结合职业发展需要和未来可能生活的要求,加强和改进道德教育,为大学生的未来职业发展不断储备能力与人格品质。

其实,“人的教育所关注的不仅仅是人的生存首要掌握的生活知识和技能,而最根本的是人的价值生命的实现,教育在本质上不是一种本能性活动,而是一种价值性活动。”道德教育在这种价值性活动中始终又是居领先地位的。“道德教育的本质,就是教导学生对于善与义务能知又能行。”大学生职业锚早期认定与开发,关键是对大学生个体需要、动机、能力与价值观念的明确和提升,它是对个体价值生命的关注,也是对个体善与义务的导引和规范。基于此,高校道德教育理应充分发挥道德教育的导向、调控和评价等作用,着力培养大学生自我认识和主体意识,激发职业道德需要和动机,树立正确的职业成功价值观,陶冶生活情操,增强就业、择业、敬业和乐业能力。

三、基于大学生职业锚早期认定与开发的高校德育创新

(一)创新高校德育的内容,加强大学生职业道德人格品质培养

高校德育内容是指高等学校道德教育活动所要传授的具体道德价值与道德规范及其体系,它是在一定社会中道德教育目标的体现和具体化,也是高等学校开展道德教育工作的凭借和实现高等学校道德教育目标的重要保证。

过去,我们的高校德育内容较注重社会、政治需求,对个体职业发展以及职业发展所必须的道德人格重视不够。基于职业发展需求创新高校德育内容,就是要依据高校道德教育现有的基本内容体系,进一步优化道德教育内容结构,强化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纪律、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等方面的教育,教育和指导大学生在追求职业理想过程中,学会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利益、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自我价值实现与社会价值实现的关系,以职业为谋生手段、以职业为实现自我的途径与承担职业所赋予的社会责任、义务的关系,个人自由、选择与社会需要的关系,职业理想与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关系,实现职业理想过程中苦与乐、付出与获得关系等等,从而树立富有时代精神、积极向上的人生理想和目标,从职业理想活动中获得人生的意义和乐趣;教育和指导大学生明确职业劳动的生活价值,理解职业活动中履行的责任、职权、利益的道德原则,把握职业发展、职业纪律等方面的行为准则,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培养爱岗、敬业、乐业的职业精神,确立踏实、认真、负责、积极的工作态度,养成遵守职业纪律的良好习惯,增强民主与团结互助的职业道德意识。

(二)注重高校德育教育,提高大学生把握生活的能力

高校德育回归生活,就是要使德育主体置身于生活、德育目标贴近生活、德育内容源于生活、德育工作融于生活,使道德渗透到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简言之,回归生活的德育模式就是一种融知、情、意、行于一体的教育模式。

以往,无论是我们的家庭道德教育、学校道德教育还是社会道德教育,都有意或无意地将个体与生活世界隔离,为道德教育设计一个相对完整,同时也是相对封闭的“温房”,道德教育缺乏对个体把握生活能力的培养与锻炼,缺乏对职业发展、需求、能力与价值的关注。职业锚的早期认定与开发,实际上是对个体生活需要、动力、价值理念的关注,旨在增强自我接纳能力,增强与职业环境的适应与控制能力,增强对现实生活的体验与把握能力。因此,创新高校道德教育,就是不仅要对人的现实生活进行规范,而且还需要对个体未来职业规划乃至整个未来生活给予关注和导航。一方面,要注重用适应现实生活的道德品质,引导受教育者养成道德生活的智慧,明确自己在职业发展和未来生活中的需要、价值、理想、信念,明确道德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培养把握现实生活、享用现实生活的能力;另一方面,注重向受教育者展示未来人生价值的理想和人类道德生活发展的前景,用道德理想导引受教育者超越现实生活,积极去创造未来理想幸福生活。

(三)彰显高校德育的差异性,增强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促进个性发展

职业生涯规划中的人一职匹配理论与实践,毫无疑问地把人的个性差异凸现出来,让每一个人重新认识自我;职业选择中的理论与实践则更加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尊重人的职业意向,强调岗位对人的要求与人对岗位的适应能力的一致性,保证个人做出最优的选择。基于大学生职业锚早期认定与开发的高校德育创新,一方面,就是要以主体的道德需要为立足点,凸现道德教育的主体意识,将德育的现实与超越、个体享用与一系列社会有机地整合于“受教育者主体”这一目标上,不断培养主体在活动中的自我情感体验和意志控制。因为,只有是一个自觉的、能动的人,才是自己的主人,才能够在职业选择乃至整个人生中都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有自己所认定的前进方向,对事物能够冷静而迅速做出合理的选择和决定,才能充分认识自己的行动所包含的社会意义,并能根据自己的目的去监视、支配、控制和调节自己的行为,自觉和自主地控制自己的欲望、需要、情感和情绪,积极能动地去实现自己的目的。另一方面,不同的职业锚有着不同的职业能力和需求。比如,技术/智能型职业锚突出专业理论与技能的要求,管理型职业锚则需求强化分析能力、人际能力和感情能力的培养与锻炼,安全/稳定型职业锚强调知足常乐的心态和不断进取的精神,自主/独立型职业锚需要有独立自主的品质和自理、自控的能力等等。高校德育就必须要关注学生个体的差异,并结合不同职业锚的特点、需求和价值观念,分类指导,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四)强化高校德育的实践体验,培养大学生自我判断与选择能力

“道德教育的任务在于不断提高与完善人的致善能力,同时通过人的不断致善活动提高其能力。”而人的致善活动就是主体德性的对象化、外化的活动。人的生存实践告诉我们,人的生存实践既源于个人的生存欲念和生命意志、生存能力和生存信念,又要靠他自己选择和承担、感受和体验,或者说,人的生命活动及其属人的“体验”是判断和取舍人的生存实践活动的最终的价值尺度;道德教育实践也证明,道德教育的实效,是在体验中发生的,只有诱发和唤醒了体验者的道德体验的道德教育,才能对其生存实践和生命健康成长发挥实际的促进作用。强化道德教育的实践体验,是个体获得行为激励与认知能力提升,切实解决好个体的知、行统一,更好地肩负起自己的道德责任的有效途径。因此,首先我们需要转变道德教育的模式,把道德教育从过去孤立、封闭、单向的既定道德规范知识传授的样式转变为一种在开放、互动中不断涌现人生体验的过程,不断加强个体对道德认知与道德判断,情感、意志与理想的整体践履;其次还要不断拓宽德育实践的辐射面,把道德教育渗透到大学生现实生活乃至职业规划的全过程,从而使学生在自身发展与职业生涯规划中唤醒自我教育与实践的真切的情绪感受,引入道德体验的“心境”,激发道德体验的激情;再次要不断增强道德教育活动中的共同参与、开放对话,在共同学习、理解道德规范知识的过程中,相互激励,协作创新,不断提高致善能力和生成新的道德境界。

参考文献

[1][美]埃德加・施恩.北森测评网译.职业锚――发现你的真正价值.[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3.

[2]周文霞.基于知识经济背景下的职业成功研究.[J]新华文摘,2007(19):132.

[3]郭元祥,胡修银.论教育的生活意义和生活的教育意义.[J]西北师大学报,2000(6):24.

对职业道德的认识篇(8)

进行职业道德规范设计和职业道德调控,是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两个重要内容。职业道德规范作为职业道德要求的规定和表达,是进行职业道德调控的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职业道德调控的状况。但是目前在理论形态上,对职业道德规范的认识还比较简单化,不能满足职业道德规范设计实践的需要。在当前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过程中,有必要多方面地深人认识职业道德规范现象;特别是深人认识职业道德规范的结构,这对于科学地进行职业道德规范设计工作是有益的。

一、职业道德规范的层次及其类型

职业道德规范是一个具有多层次结构的体系,这主要是由如下两个方面的原因形成的。一是职业道德规范在内容上,它既包含有符合社会历史发展需要的历史性要素的积淀,又包含有在新的历史时期所提出的特定要求。二是职业道德在功能上,它既要提供关于职业道德的认识与评价标准,也要满足职业道德实践环节中的操作性要求。职业道德规范的功能,又是与其职业道德规范的结构密切相关的。以上两个主要原因基本上就决定了职业道德规范必然形成具有多层次性结构的体系。具体说来,可以将职业道德规范的体系确定为以下四个层次和两种类型。

1.职业道德范畴性规范。它是指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是由某些职业道德范畴转化而来的职业道德的最高理念。职业道德范畴是客观地反映职业道德关系,从而也是认识、评价职业道德现象的一些重要的基本概念。目前在关于职业道德的理论研究中,已经初步地形成了包括职业责任、职业良心、职业态度、职业信誉、职业作风、职业纪律等一系列职业道德范畴。这些职业道德范畴,有的处在同一个层次上,有的则是互相涵盖的,处在不同的层次上。在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中,则是通过对这些范畴的规定和说明,并从确立准则的角度,明确地向从业人员提出诸如格守职业责任、维护职业信誉、端正职业作风、遵守职业纪律、讲究职业良心等方面的道德要求,从而使这些范畴成为职业道德范畴性规范的内容。职业道德范畴性规范对所有的职业均具有相同意义,它体现着职业道德要求的历史性和共同性,构成职业道德规范结构中的一个特殊层次。认识和评价职业道德关系离不开这些最基本的规范。

2.职业道德原则性规范。它是指在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中,可以对其他规范形成制约和统帅作用,具有核心地位的规范。职业道德的其他具体规范,则是该种规范在内容上的展开和具体化。职业道德原则性规范分为两类:一是各种职业道德应共同遵循的原则性规范。该种规范的具体内容,标志着职业道德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性质和根本特点。在我国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中,这种规范的具体内容就是集体主义原则。集体主义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各种职业道德中共有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是社会对各种职业道德提出的客观要求。二是各种不同种类的职业道德中分别遵循的原则性规范。职业道德都是在特定的职业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不同种类的职业道德必然也有着不同的核心内容,并且成为每一种类职业道德相区分的根本标志。譬如:医德的原则性规范,是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师德的原则性规范,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干部道德的原则性规范,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等。正因该种原则性规范在各种职业道德中有着如此重要的地位,所以一旦违反了它,就会立即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应。

3.职业道德一般性规范。它是对职业道德要求较为概括的规定和表达。职业道德一般性规范也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反映着各种职业道德共同性要求的一般性规范。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从总体上提出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要求,即属于这一类规范。第二类是关于不同种类职业道德中各自相区别的一些特殊规范,譬如:商德中关于文明经商、公平交易、优质服务等规范。比较而言,职业道德一般性规范在内容的规定方面,还缺乏直接、具体的操作性要求,它的功能特征更多地表现在为认识与评价职业道德提供准则。

4.职业道德操作性规范。它是指将职业道德中的一般性要求更加紧密地与职业责任、职业活动的特点结合起来,以细则的形式表达出来的特殊规定。操作性规范与职业道德一般性规范较接近,但是它们却处在职业道德规范的两个不同层次上,其区别就在于操作性规范主要表现为具有直接的操作性和强制的特征。从设计技术的角度看,要求这一层次的规范具有简便、易行、量化、可考的性质。因此,操作性规范在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前面所述职业道德规范结构中的四个层次,从功能上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基本类型。职业道德范畴性规范、职业道德原则性规范和职业道德一般性规范,这三个层次上的规范均属于评价性规范。处于职业道德具体操作层次上的规范,即属于操作性规范。评价性规范是对职业道德进行认同和评价的依据,因此认识性和评价性是评价性规范的基本功能。这种功能是一种意识形态上的理论功能,它提供关于职业道德要求的理性依据。当然在评价性规范中,由于各自层次的区别,其理论色彩的程度也不同。操作性规范是对职业道德要求进行实践和操作的直接依据,它是评价性规范的具体化。操作性和一定的强制性,是操作性规范的基本功能。在职业道德规范的结构中,如果缺少或弱化了任何一种类型及不同层次上的规范,都会妨碍全面发挥职业道德规范系统的整体功能。

二、关于职业道德规范设计的几点思考

通过对职业道德规范结构所作的分析,可以形成有关职业道德规范设计方面的几点认识。

1.进行职业道德规范设计,并不是一种单纯的职业道德理论建设,它也属于职业道德实践活动的范畴。因此,需要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及其两者的有机结合上,去开展职业道德规范的设计活动。在职业道德规范设计中,从评价性规范方面去进行设计,即属于职业道德建设中的理论建设;从操作性规范方面去进行设计,即属于职业道德实践的范畴。我们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结合,才能形成完整的规范体系。当前在关于职业道德规范的设计方面,有两种相反的倾向必须加以克服。一种是倾向于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即从理论的层面进行职业道德规范设计,也就是只设计评价性规范;并且认为只有在该层面上设计的规范才属于职业道德范畴,而那些蕴涵在行业规章制度、条例中的有强制性、操作性的有关规范,虽有职业道德规范的意义,但并不真正属于职业道德规范的范畴。由此又进一步认为职业道德规范设计,只属于职业道德建设中的理论建设。另一种倾向是一些行业或部门,力求弱化或突破评价性规范,只从操作性规范方面去进行职业道德规范设计。他们认为评价性的规范都是“虚”的,不起什么作用;只有操作性的规范才是“实”的,才真正起作用。以上两种倾向说明,目前在职业道德规范设计中,还存在着缺乏从职业道德规范的系统结构和整体功能上,去全面认识职业道德规范的现象。职业道德规范具有的认识性、评价与操作,是分别由评价性规范和操作性规范提供的。如果在职业道德规范设计中,只注重评价性规范而忽视操作性规范,所设计出来的规范,只是按照道德的要求向人们提供一种在职业生活中“应当”或“不应当”的准则。这种准则只具有向从业人员讲明职业道德“义理”和进行职业道德评价的功能,而缺乏直接的操作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如果只注重操作性规范,这样设计的规范,虽然在形式上向人们提供了一种“必须做”或“必须不做”的准则,使它具有了操作性和一定强制性的功能,但是从整体上却弱化了职业道德规范中应有的那部分认识与评价功能,甚至使操作性规范只成为操作上的简单规定,从而产生职业道德认识与评价上的困难。如此,不仅严重影响职业道德的调控,给职业道德教育和宜传等方面带来简单化、片面化的弊端,也使职业道德建设的目标和途径都变得狭窄。所以,在职业道德规范设计中,要兼顾评价性规范与操作性规范、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要提倡理论工作者特别是伦理学工作者与实际部门的结合,科学地开展职业道德规范设计活动。

2.要注意结合不同类型的职业道德规范内容的特点,采取合适的设计方法。进行评价性职业道德规范设计,应主要采用理论分析的方法。它着重考察职业生活中所涉及的主要利益关系,按照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和职业活动的特点,来提出相应的规范;同时要注意从职业道德文化的历史传统中,着力挖掘出具有道德价值的内容,并与时代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尽量把具有历史连续性和稳定性特征的职业道德要求反映到评价性规范中来。

对职业道德的认识篇(9)

道德认知是指人们对现实道德关系和道德规范的认识,是一个从道德刺激到道德新知的形成过程。法官职业道德认知是指法官对职业道德的含义、重要性以及职业道德价值、原则和规范的认识和理解。法官职业道德认知是认知者、被认知者以及道德情境等因素交互作用的复杂过程,也是法官个体对社会道德刺激加以综合认知的过程,这些共同构成了法官道德行为的基础。

一、道德需要是法官职业道德认知的内在动因

(一)道德需要是人的高层次需要

需要是一个心理学概念,是指当有机体的生存体内物质和能量,动态平衡被打破,物质或能量代谢失去平衡之后产生一种心理状态及反映。由此可见,需要不是人的特权,而是一切有机体的共性特征。但人的需要有别于其他动物,其表现在除了满足生存的物质需要,还有更广泛,更高的精神需要。“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人的需要是有层次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对需要层次曾做过很好的说明。做为需要的代表人物,马斯洛以人为研究对象,建立了以满足为基础的需要层次论,把人的需要看成一个由低层次向高层次的发展过程,在满足其基本生理需要的基础上,又分化出新的精神需要,形成需要的体系。

高层次的需要是物质发生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马克思和恩格斯说过:“已经得到满足是第一需要本身,满足需要活动和已经获得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这种需要的产生是一个历史活动。”马克思立足于物质生产实践的历史发展,对需要的发展做了科学的判断。人的需要是不断增长的,人是通过物质生产活动满足不断增长需要的,“需要以及得到满足的需要及其满足方求所不断引起新的需要”,是人在活动中最根本的动因,是社会发展的最终源泉。

道德需要就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为维持社会道德状态稳定,维持社会中各种力量之间的平衡而衍生出来的一种社会需要。当一个人没有解决吃穿问题时,对他进行审美、尊重和自我实现的教育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二)法官职业道德需要

在法官品德心理结构中,道德需要处于重要的地位,是个性心理特征的基础,更是行为的直接动力。道德行为应主要归因于道德需要,没有对道德的需要就不会有道德的内化,就不会有自主、自觉的真正的道德行为。人类创造道德并不仅仅是为了约束和限制自己,而是为了发展和肯定自己。道德具有约束性,但更重要的是它具有激励作用。它不是社会用来对付个人、反对个人的工具,不是同人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本质相对的异己力量,而是人的需要和生命活动的一种特殊表现,是人探索、确证、完善自己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在本质上与人的创造精神,与人的自我实现、自我发展的内在需要是一致的,道德需要是道德教育的出发点和推动力。

道德需要是法官职业道德认识的出发点,有了道德需要,才会有道德认识发生。道德认识的发生与人的道德需要紧密联系,这种需要不是低级的满足生存的需要,而是高级的社会需要。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这种需要层次也不同。当今中国,要实现社会和谐发展,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就是社会秩序和公正。社会需要一个公正的规则,需要法律来维护秩序,需要道德约束法官,法官只有服务服从于社会需要,才能实现个人需要。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法官职业道德认识才会提升到一个与社会需要相符合的高度。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才能更有成效。

道德需要是道德行为的推动力。恩格斯说过:“人的行动,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人的行为是由思想支配的,当人们意识到某种需要时,其需要会以某种行为而表达出来,道德需要最终指向人的行为目标并渗透于行为过程。法官职业道德也是如此,法官道德需要的层次不同,满足其道德需要的行为方式也不同。当法官个体道德需要停留在他律阶段时,法官内心希望得到社会和他人认可,表现在行为上就会自觉地按照社会要求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而当法官道德需要提升到自律阶段时,需要行为动力源自法官内在的价值观,法官便会努力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其内在的价值观。

二、道德灌输是法官职业道德认知的主要渠道

(一)道德灌输

灌输论是马克思主义一个基本的原理,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的世界观时就初步表达了“灌输论”的思想,卡尔·考茨基根据时代变化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的需要,在与修正主义的斗争中,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思想进行了发挥,使“灌输论”初步具备了比较完整的理论形态,马克思主义灌输论的系统阐述是由列宁完成的。列宁指出:“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从列宁的阐述可以看出,灌输的实质就是把革命理论和群众实践相结合。灌输从目的到内容都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列宁的灌输论主要包括灌输的必要性和方法问题。

法官职业道德的形成并不是自发的,它在很大的程度上依赖于道德教育灌输。教育灌输是培养个体道德需要不可缺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外部条件。“善,教化之所然也,非质朴之所能至也。”只有通过教育灌输,法官才能认识自己所面对的社会关系以及调节这些社会关系所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

对职业道德的认识篇(10)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1-0155-03

会计职业道德是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和各种经济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等。200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专门为会计行业立法,本身就说明会计行业法治是刚性的,而且具有不可逾越的底线。但是,目前从事财务工作的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现状不容乐观。部分会计人员法律意识不强,职业道德观念淡薄,违规操作、造假账,导致财务信息失真,恶性经济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这些与财会内部监控机制不健全,监督职能弱化有十分重要的关系,除了给经济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外,也会给企业组织、银行和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每年约有10万左右毕业生进入会计职业队伍。因此,对在校会计专业的学生进行有效的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教育是一种必须的源头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职会计专业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比较薄弱,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课程设置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处于较为边缘的地位 高职院校在会计人才培养过程中,由于对会计职业道德在会计专业教育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设置与设计有很大缺陷。首先,部分高职院校的会计职业道德课被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代替,而且由政治理论课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学。从形式上看,主要承担对学校全体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但授课教师往往对会计专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与《会计法》知之甚少,所选用的教材与所涉及的道德教育基本上与会计专业无关。其次,由专业课教研室负责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与训练,很少有学校把会计职业道德作为单独一门课程纳入会计专业课程体系。有一部分学校会计专业课程虽然涉及会计职业道德,但是,由于课时及课程内容所限,专业教师很难讲透。再次,一般院校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的养成教育,很少把学生的日常表现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从形式上看,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各种专业课及学生管理似乎都与职业道德教育有关,但从实质内容上看都难以让学生接受会计工作中真正需要学习的职业道德内容,会计的法制教育就更谈不到了。可见,在高职教育教学中,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制教育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对会计专业的学生必须进行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的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由于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课程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中的边缘化,使得教师与学生都轻视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一部分人认为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隶属于思想品德教育范畴,既然课程设置中有思想品德和法律基础课,也就不需要再进行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了。也有一部分人认为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与会计专业教育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事情,只要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就能做好会计工作。高职院校在会计专业建设与专业教学过程中,十分重视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及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和考核,但是,由于过分强调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和专业技能的提高,就忽视了对学生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的培养,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缺乏对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的感性认识,也忽视了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对于一个职业会计的重要性。这样的教育与教学,导致相当一部分学生在校期间没有树立起会计的职业道德观念、会计的法律意识、职业的风险意识、保密意识及责任意识。因此,当学生毕业之后,面临实际工作中的道德冲突时,就会感到无所适从。

对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的关系认识不清 道德与法律关系密切,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就涉及它们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往往会影响我们对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关系的正确认识。在一般意义上,不难认识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具有同一属性而且相互联系,也不难认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之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也就是说,凡法律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法律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培养和倡导的行为。而在会计专业的范畴里,两者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不仅是相互包容、相互补充,更重要的是相互作用,体现了高度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体现在违反会计法律制度时,一定会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即坚守会计法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底线,失去这个底线,会计的职业道德是很难形成和坚持的。这种一致性要求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一定要以法治教育为基础,法律基础教育一定要切合会计专业的特殊性。

加强高职会计专业职业道德与法治教育的对策

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会计专业师资队伍 要保证能充分体现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运行,关键取决于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素质水平。高职院校必须建设一支数量上适应办学规模要求,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与职称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要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的需要,要按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要求,增加会计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比例,安排会计专业教师到企业财会部门进行实践锻炼,积累企业会计实际工作的经验,搜集会计职业道德和法规执行方面的典型案例。同时,要聘请企事业单位财会部门的会计专业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提高兼职教师的比例,聘请专家、学者定期为学生举办有关会计职业道德、法律及人生观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使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融入每位教师的教学活动之中,逐步成为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渗透到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中。

在专业课程体系中,设置会计职业道德与法治教育课程,在专业教学中强化职业道德与法治教育 根据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要求,在会计专业课程体系中,应专门开设“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规”课程。通过该课程的教学,向学生传授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的主要内容,使学生在专业课学习的过程中,熟悉会计职业道德内容,培养会计的职业理想,树立职业道德观念,增强法治观念,为毕业后从事会计职业打好道德和法律基础。“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规”课的教学可以采取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等方法。在教学中,要特别重视学生鉴别是非能力和解决道德与法律冲突能力的培养。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是每一位会计专业教师的职责。在专业课中,教师可以通过案例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例如,在讲授“财务会计”课时,首先,应让学生充分认识到会计管理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其次,教师要结合社会实际案例设计课程。例如,讲存货计价,在物价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符合谨慎性原则,若某一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则会虚增利润和资产,导致财务信息失实。又如,在“税务实务”教学中,要向学生传授基本的税收法律常识。讲到税收业务处理时,教师应教育学生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处理业务。在讲授“税收征收管理法”时,可运用案例教学向学生表明不按期纳税、偷税、漏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使学生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

通过实习强化学生的会计职业道德和法治观念 会计专业实践教学包括企业见习、会计模拟实训及顶岗实习等。通过实践教学,让学生了解会计整个工作流程与工作职责,是一个非常好的途径。在企业实习时,由于学生刚刚接触到会计的实际工作,可以让学生体验其未来将要从事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在实习岗位上,可以使学生了解坚持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必要性,促进其职业情感、道德意志及法治观念的形成。顶岗实习是会计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顶岗实习中,实习指导教师要抓住学生与生产实际、岗位实际一线劳动者及单位负责人密切接触的机会,进行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重点内容的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增强学生讲安全、守法律、重质量、求效率的意识。要教育学生向实习单位的师傅学习技艺,锤炼吃苦耐劳的意志,养成严谨认真、遵守规则的良好习惯,培养职业道德情操和法律意识。顶岗实习时,教师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1)要选择好的企业,对某些在行政管理上法治意识淡薄,会计监督制度缺位,有虚账、假账现象的企业要尽量规避。(2)要增强防范意识,一旦发现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消解,避免使学生产生意识上的困惑。(3)要让学生正确地认识社会现实,理性面对现实,强化职业道德和法治观念,养成良好的素质,坚定融入现实并逐渐与现实融合的信念。

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法治意识培养 要加强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建设,完善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创业园、第二课堂、体育场等校园文化设施,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努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情操和法律意识。首先,教师可以为学生订阅一些财会方面的报刊、杂志,引导学生访问一些职业道德与法制专家的博客网站,并结合社会实际让学生经常关注,目的是让学生学会如何在现实生活中识别和判断虚假会计信息,教会学生如何拒绝各种经济利益的诱惑。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提高了,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也就会逐步提高。会计专业班级要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会计职业技能竞赛、文明风采竞赛、大学生创业及工作体验等活动,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主题教育活动,寓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于校园文化活动之中,为实现实践教学目标提供平台。

单纯靠讲解和说教是很难使学生形成职业道德和法律观念的,学校必须在学生学习的各个环节提出要求。专业教师要切实转变观念,潜移默化地使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深入学生心灵深处,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榜样力量培养出德才兼备的会计人才。

参考文献:

[1]刘永泽,孙光国.我国会计教育及会计教育研究的现状与对策[J].会计研究,2008(2):33-34.

[2]王学宝.会计职业道德[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105-107.

[3]张莉.拨云见日——新《会计法》解读[J].事业财会,2000(2):5-6.

[4]齐水忠.当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探讨[J].天津农学院学报,2009(4):36-37.

对职业道德的认识篇(11)

二、教育应有的塑造价值

法律教育,不应单纯去传递这一领域内的法学知识、专用的认知技术等,还应着力去培育同学的修养及道德。法律被看成特有的职业,因此,它要接纳某些手段,向同学传递这一职业搭配着的义务责任。塑造职业架构下的道德,要依托现有的法学院。从意向传递这一视点看,可以直接去传递道德认知;从内化这一视点看,可以间接去传递道德认知。法学教育衔接着的院校,要对院校内的同学,传递精准的道德认知。本源层级内的法学知识,能延展学生的理性,并培育出现代架构下的道德精神;在接纳认知的路径下,可以运用特有的间接办法,让同学明晰这一职业应有的道德。法律教学带有实践理性,为同学创设了体悟实践、亲自去认知这种实践的机会。这样做,能促动道德的升高,建构起合规的培育机制。

三、设计出可用的职业课程

法律职业架构下的道德,要通过院校现有的法律课程,予以延展和传递。因此,设定出职业道德这一类别的科目,能让同学接纳体系架构下的职业道德。法律这一职业涵盖着的道德,是共同体要依循的准则,可以划归成认知的范畴。法律架构下的职业道德,带有独特的体系、独特的评判指标及逻辑。因此,可以设定出这样的课程,直接让同学接纳法律架构下的职业伦理,增添同学现有的道德认识。同学只有明晰了法律职业架构下的根本伦理,才能提升原有的道德素养。对道德准则的接纳和认同,能协助同学去辨识是非;把接纳到的知识,更替成内化的信念,落实在现有的行动中。

四、寻找到可用的培育路径

在法学教育这一路径下,开设特有的道德课程,能培育同学的职业素养,提升同学原有的道德人格。从本源层级上看,要把法律架构下的职业伦理,内化成自觉接纳的道德规则。同学首先要信任这样的规则,然后才去接纳它们,最后培育起应有的情感认知。因此,职业道德这一类别的教育,要把体系内的道德认知,内化成同学的品德。同学不仅要明晰现有的道德规则,还要上升成信念。单纯依凭设定出来的课程,很难促动这样的信念,也很难深化现有的道德认知。法律职业架构下的道德教育,要着力去提升同学的辨识能力、判别类的能力。在道德推理这一框架内,要间接去接纳律师的认知理念,并形成应有的道德修养。法律职业这一层级内的道德,要被看成特有的态度情感,区别于这个框架下的根本知识。本源的法律知识,可以经由口头讲解,让同学明晰和接受;而职业框架内的道德,只能经由解析,让同学间接去接纳和辨别。经由课程的学习,同学应能建构起特有的价值体验。职业道德这样的观念,折射了人们固有的关联;法律共同体,有着互通的愿望,在互通和理解这样的根基之上,才能产出共同的认知及辨识行为。要体悟到他人情感,就要在特有的关联中,亲身去体悟这样的角色。法律职业衔接着的道德教育,带有独有的属性。这样的状态,决定了这一层级内的教学,要接纳互通的理念,为同学供应情感体悟和辨识的机会。只有这样,学生才会把现有的职业道德,更替成道德辨识能力、法律架构下的推理能力,并促动人格的形成。惯用的教学路径,主要去传递现有的道德知识。这样做,可以让学生建构起职业道德固有的体系,然而,却很难促动内化。因此,要在惯用的课程中,吸纳更多的案例,让同学亲自辨识和推理。道德层级内的理念,密切关涉到职业潜藏着的情感。为此,可以借鉴现有的先进方式,渗透进更多的案例,并创设出特有的示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