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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管理的重要性大全11篇

时间:2024-04-18 16:12:06

公共关系管理的重要性

公共关系管理的重要性篇(1)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81(2013)04-0059-05

本文系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阶段性成果。

收稿日期:2013-09-22

作者简介: 高永久(1964-),男,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主任、民族学研究院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族问题研究。

Analysis On the Connotation of Public Affairs Management

of Ethnic Relations

GAO Yong-jiu

Abstract: Ethnic relation is the important public social relationship in multi-ethnic country,public affairs management of ethnic relation is gradually becoming a new function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It is a basis and premise of innovation to accurate understand and comprehensive grasp the connotation of public affairs management of ethnic relations. The ethnic relations and the public affairs management are two important dimensions of analyzing its connotation. And management concept,management practice,management mechanism, management methods comprise its structural framing,and its content is also discussed. Meanwhile,it is essential for profound understand about its connotation to take note of peculiarity in contemporary China because of levels of nationality concept and levels of ethnic relations.

Key words: Ethnic Relations;Public Affairs Management;Public Affairs Management of Ethnic Relations

民族关系的极端重要性和敏感性,决定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化的趋势。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里的重要的公共社会关系,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尝试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纳入社会管理的轨道,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使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逐步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种新职能。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概念和内容,是实践和创新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民族学和公共管理学交叉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一、公共事务及公共事务管理

理解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首先需要理解公共、公共事务、公共事务管理的含义是什么,这些构成了把握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事务的内涵

公共事务中的“公共”一词,是相对于“私人”而言的,其着眼点在于集体而非个人,强调某一或某些问题是为特定群体中的成员所普遍共有或普遍关心的。具体来说,“(私)是指一种‘以个人生活为中心’的状态,是在个人中心取向前提下所具有的占有形态和活动内容,而‘公’则是以集体生活为中心取向以及在这种趋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占有形态和活动内容”[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它必须指向社会或群体的整体利益,强调私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其中不仅包含着收入、就业、住房等实际利益的维度,也涵盖了部分程序性的内容,如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地位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从“公共性”这一基本特征出发,所谓“公共事务”被界定为“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全体或大多数成员需要,体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让他们共同受益的那类事务”[2]。广义上来说,对公共利益的表达和满足,一方面这些利益的表达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诸多领域,另一方面这些利益的满足则有赖于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稳定社会秩序的维持、社会矛盾的及时有效化解、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供等。从狭义角度看,公共事务就是指在狭义的社会领域中,公共部门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由此,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对象主要分为两种,即与民族关系相联系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从基本属性上看,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特点。所谓非竞争性,主要是强调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同于市场消费商品的非营利性特征,它们的提供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在于满足最广大群众的基本需要,因而,任何人对产品和服务的获得都不会降低其他人获得的可能性。所谓非排他性,则是强调所有社会成员都有相同的机会来获得和消费这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而不是向市场商品那样将消费对象限定于某一特殊群体,并构成阶级(阶层)区分的外显标志。与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等特点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边界和力量差异十分清晰,各方面发展力量相对占优势的民族相对于发展较弱的民族有着多方位的优势:在资本主义国家,各方面发展力量占优势的民族一般倾向于维持其与其他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排斥这些民族,使其不能顺利享有公共产品;在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在平等理念的指导下,努力保护和帮助各民族地区的发展,使各民族能够平等地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权利的真实性和广泛性的一面。

(二)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

关于什么是“公共事务管理”?政治学、管理学和行政学等从不同的角度给公共事务管理下了许多定义。

公共行政学视角下的公共事务管理往往从政府职能角度着眼,认为公共事务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活动,因而是一种广泛而复杂的政府活动,带有很强的政治性[3]。简单来讲,公共事务管理就是政府“规范和协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的活动”[4]。进一步讲,公共事务管理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系统的社会政策和法规,来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正的活动。政府公共事务管理主要有三层内涵:第一,是对家庭、社会团体与社会自治所不能解决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些事务涉及整个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需要依靠国家权力与政府权威加以解决;第二,主要内容是指由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务,具体包括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秩序、协调社会利益、实施社会政策、管理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安全网、解决社会危机等;第三,核心是社会政策,社会政策是政府干预社会的主要手段和基本措施,它决定了政府的其他社会管理手段。社会政策的核心是福利国家或福利社会政策[5]。

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视角下的公共管理往往从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理论出发,认为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发育为第三部门提供了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公民与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领域开展各种社会活动,国家和政府为了调和利益冲突和维持社会秩序对社会生活领域加以规范和监管[6]。所谓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满足公众的利益需求,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社会事务所实施的管理”[7]。由此,公共事务管理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政府规范有关社会事务,即政府的社会管理。政府社会管理是政府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为增进公共利益,依法对社会事务实施的组织化活动;二是社会(即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公民)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自身的行为,即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8]。

社会学视角下的“公共管理”概念建立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结构发生分化的基础之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对整个社会的事务的管理,包括政治子系统、经济子系统、思想文化子系统、社会生活子系统和生态子系统在内的整个社会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近似于“社会管理”概念,是指作为对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并列的社会子系统的建设和管理[9]。广义的公共事务管理与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并不能截然分开,二者只是在相对的意义上进行区分。广义的公共事务管理包括了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容,需要社会各子系统的管理来进行支撑;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实现需要依托整个社会环境和其他各子系统的配合。公共事务管理“是在一定的共同价值基础上,人们处理社会事务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过程”[10]。具体来讲,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及社会效率,其对象是社会事业、社会事务和社会价值,而其主体是政府和社会组织,这些主体通过综合决策建立起不同的公共管理模式。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社会再分配,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人民福祉,防止社会问题的出现和扩大。

总体来看,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它并不局限于政府,而且还包括社会组织、企业和各民族群众。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是要维持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追求社会公平和诚信。可以认为,在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是政治敏感性极强的一种社会关系,进行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其管理主体不仅需要政府作为管理的主导作用,也需要一些社会组织协调。

二、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

在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程度日益提升,并成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正活动的主要途径之一。

在分析和理解公共事务管理概念的基础上,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就是指政府、事业团体等组织为了构建良好的民族关系,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手段,对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处理工作和协调活动进行计划、组织、领导与控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各民族成员的利益需求,促进民族间的关系和谐,维护民族间的公平与诚信。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民族关系与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是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民族关系是民族学、社会学两大学科中的重要研究对象。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则是民族学与管理学两大学科交叉形成的一个新兴的、重要的分支,是管理学理论在民族学领域的应用,是对民族学与管理学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谁来管理”、“管理什么”、“如何管理”是充分理解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含义时需要注意的三个方面。第一,“谁来管理”是在从管理主体的角度来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其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部门,而且还包括社会组织的参与。第二,“管理什么”是从管理内容的角度来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其内容不等于政府管理的全部,也不等于民族事务管理的全部。由于对政府和民族社会的内涵与外延在认识上存在着差异,在理论上往往存在着两种倾向:一是倾向于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扩展为政府管理或者民族事务管理,从而使其在内容上使趋于泛化;二是倾向于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缩小为狭小的社会生活领域,忽略了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以及文化管理之间的关系,使得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变得比较狭窄。第三,“如何管理”是从管理手段的角度来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在多民族社会中,对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的实现需要依靠社会控制手段[11],但是更多地还是有赖于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这是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灵魂。

具体来讲,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政府发挥其管理职能,对民族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二是民族社会自身进行自我管理。从国家与民族社会的关系来看,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不同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并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提高民族社会自治与自我服务能力,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已经逐渐为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个趋势。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是民族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一般说来,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内容广泛,且实践性和实用性都较强,而且,由于民族关系的敏感性而使其充满了挑战性,要求在从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时具有高超的技巧和智慧。

三、民族关系中的

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容从一般意义上看,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日常生活诸多方面,包括产业结构调整、市场经济建设、教育普及、文化事业建设、民族宗教事务、国防建设、外事管理等内容。从狭义角度理解公共事务,即从狭义的社会领域出发探讨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基本内容,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事务。目前,在东西部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之间、城市地区与农村地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地区间、城乡间、民族间在公共服务享有方面尚未实现真正的均等化,这一方面会对少数民族的发展带来严重制约,阻碍民族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另一方面也会因民族间的对比而催生社会不满情绪甚至引发集体行动事件,给民族关系的和睦蒙上一层阴影。二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事务。社会保障体系对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各民族成员生活安全感的重要来源之一,不仅有助于增进少数民族的物质与文化福祉,更有益于促进民族关系的和睦,巩固社会和谐安定的局面。三是少数民族就业事务。劳动就业是少数民族成员获得生活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少数民族成员实现自我价值、发挥个体创造性的重要途径,而且在劳动就业过程中能够有效提升各民族间的交往频率和相互理解。四是民族基本住房和社区建设事务。“作为个人与社会的联系纽带,社区一方面与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其思维与行动提供资源、情境和规则;另一方面,又是构成社会之“器官”,是社会影响个人的中介”[12]。基于社区的这种中观性质,加强民族社区特别是多民族社区建设既是保障民族成员日常生活的需要,更是理顺民族关系特别是城市民族关系的需要。五是民族社会组织事务。民族社会组织是各民族从本民族利益出发建立起来的利益表达组织,在表达本民族利益诉求、争取本民族福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现代多民族国家中,一方面要发挥民族社会组织在调整民族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合理规范组织建设和行为,化解民族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和误解,防止组织的私利化转向。六是民族宗教事务。我国少数民族群众多信仰宗教。宗教是一把“双刃剑”,对民族关系和民族社会的稳定发挥着双重影响,“一方面,宗教通过价值整合、规范整合和结构整合,引导信教群众的宗教行为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宗教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还是科学与非科学、理性与非理性、道德与非道德相对而言的复杂统一体,因此,它具有滞后性、敏感性、触发性,当它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互动源’和‘感染源’时,宗教会对社会稳定起到负面的制约作用”[13]。由此可知,妥善做好民族关系中的宗教事务,是理顺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任务之一。七是民族工作与民族社会工作事务。“民族工作是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地区工作和针对少数民族群体及民族人士工作的总称,它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事务等多方面内容”[14];而“民族社会工作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和社会工作理论方法,依据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和民族政策,对面临困境的各民族群体和个人实施救助服务的活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以及民族内部与民族之间的关系等问题”[15],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责任主体,前者单纯是国家政府部门的责任工作,而后者则需要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协作互补。八是民族人口工作事务。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较大规模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和迁移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这些人口流动不仅扩大了民族间的互动面,推动了民族关系的复杂化,更是“民族融合的门槛,跨入其中的人们在此熔冶着共性,实现着民族过程的进一步推进”[16]。然而大量流动人口的出现“既会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又会带来一些新的矛盾,成为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新的表现形态”[17]。九是民族社会公共治安事务。“社会治安作为一种良好的秩序状态,是与其他诸多公共产品紧密相关的综合性公共产品,它覆盖全社会,以其他许多公共产品为基础,同时也保障了其他公共产品的提供”[18]。

四、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结构框架

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结构框架,具体包括管理理念、管理实践、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四个方面。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理念是指公共部门在处理公共事务问题,调整和理顺民族关系时所依据的价值标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理念既受到国家性质的影响与制约,也受到民族关系的基本状况的影响与制约。在根本的意义上,民族关系的内容和本质特征由民族关系的性质决定,既受社会制度和时展的制约,也与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和解决方式、途径相联系,具有鲜明的时代性[19]。相应地,民族社会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理念也会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在资本主义国家,标榜“自由、民主、人权”,但实质上维持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在社会主义国家,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维护民族间的平等关系是国家的基本理念。在中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既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是指公共部门在管理理念指导下,从社会利益和少数民族群体利益出发,以制度化方式解决影响民族关系的公共事务问题,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各民族成员的普遍需要的活动。简单来讲,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就是要以制度形式来解决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问题。管理理念不同,管理实践活动也会相应地有所不同。在追求稳定和秩序的管理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主要表现在表达民族社会利益诉求、协调民族社会矛盾、规范民族社会组织、维持民族社会秩序等领域。在追求公平和正义的管理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更多地表现为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其中,提供社会保障服务是实现民族关系和谐发展和民族社会公正的基本手段,也是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领域。在追求平等、和谐的民族关系的理念指导下,当代中国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管理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管理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和建设民族社区、管理和扩展民族社会组织、管理和深化民族社会工作、管理和创新民族人口工作、管理和强化民族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是指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公共部门)之间以及责任主体与服务对象(公共部门与少数民族)之间相对稳定的关系。通常管理理念决定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管理实践的发展,并不断促进管理体制的完善。相应地,管理理念的落实和实践活动的展开也有赖于由一系列组织和机制组成的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在一般意义上,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是指民族关系的社会管理的组织、功能及其相互关系,其目的是为了处理具有民族性的社会事务、规范社会组织、协调民族利益关系。在稳定、秩序的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更多地倾向于民族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民族关系危机管理和民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内容。在公平、正义的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则主要是与少数民族相联系的社会保障体制、社团管理体制、社会服务体制、民族社区管理体制和民族社会工作体制。从体制构成内容上看,当代中国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民族社会保障体制、弱势群体保护体制、流动人口管理体制、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区管理体制、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社会服务体制和民族工作体制[20]。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手段是指在管理和解决影响民族关系的公共事务的活动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段。理念的落实、实践的展开和体制的运行,最终都会有为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政治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教育手段都是公共部门在管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时通常采用的手段。在多元化的多民族社会,需要综合运用这些手段,同时也要及时吸取现代科技进步的成果,补充和应用新型的信息技术手段。

五、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

在当代中国的特殊含义

深刻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概念,必须要注意这一概念在当代中国的特殊性。这主要源于民族概念含义的层次性以及由此所决定的民族关系的层次性。中文语境中的“民族”概念具有四重含义[21]。第一重含义是指作为人类群体形式的民族,例如,中国境内的56个民族。在此种意义上,部分文献和研究者试图用“族群”(ethnic group)来替代民族概念①。第二重含义是指少数民族,即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群体,是指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群体。例如,中国境内除汉族以外的其他55个民族群体,民族教育、民族地区、民族工作等术语都是在这个意义上来使用民族概念。第三重含义是指国家境内的全体居民。民族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那些生活在同一国家内、接受同一政府管辖的人们群体可以被称为一个民族。例如,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群体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第四重含义是指人类历史上的一切民族形式。中文中民族含义的层次性要求人们在分析具体民族现象时,根据需要来选取适当的含义。民族概念的层次性决定了民族关系概念的层次性,相应地,民族关系的含义也具有四重含义。在本文中,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主要是在第一和第二重含义的层次上来界定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概念。

理解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概念在中国的特殊性,也需要认识目前中国民族关系的现状。当代中国民族关系总体上呈现出和谐发展的趋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形成并且不断得到巩固;56个民族之间谁也离不开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诸方面所形成的共同因素越来越多,作为中华民族的有机组成部分,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变得更高,自觉性在逐渐增强。但是,也要看到当前中国民族关系发展中不和谐的因素。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与东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是目前比较突出的不和谐因素[22]。社会转型时期所产生的新矛盾的复杂性加大了处理民族关系的难度;中华文化和在意识形态领域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各民族共同因素的增多又提供了精神纽带[23]。

(在该文写作过程中,我的研究生秦伟江、刘海兵、郝龙、杨建超、张杰等做了大量的工作。特此致谢!)

注释:

①对族群(ethnic group)概念的认识,是当代中国“民族”概念理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大陆民族学界开始引进ethnic group这一术语,并翻译为“民族群体”、“民族”、“民族集团”、“种族”、“族裔群体”等。后来,借鉴台湾、香港学界的译法,大陆学者将ethnic group译为“族群”。目前“族群”已经成为中国学术界对ethnic group最为流行的译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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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何增科.深化十大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构想[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2).

公共关系管理的重要性篇(2)

(一)理顺企业内部层级间的关系

企业内部存在着纵向和横向的层级关系,上级与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只有相处的融洽,关系良好,才能有利于上传下达,有利于各项制度的执行,岗位工作的完成以及部门间协作等环节能够形成一个顺畅的链,如果各个层级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关系,必然会造成管理、岗位工作的脱节,严重的会使企业生产经营停滞,给企业带来风险。因此理顺企业内部层级关系就需要在企业内部构建起来顺畅的公共关系渠道,使员工与股东之间、上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都能够形成一个有机联动的整体,可见公共关系在企业内部可以使层级关系更加紧密,从而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与管理。

(二)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个企业就是一个团队,只有通过各种关系将团队成员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才能凝心聚力,劲儿往一处使,而不是企业部门、员工的各自为战,不能形成合力,因此联系企业内部每个成员间的关系,就是企业内部公共关系,企业通过对内部公共关系渠道的建设,就能够统一职工的思想和行动,就能够步调一致,从而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企业内部形象的需要

企业内部公共关系渠道建设是企业内部形象建设的需要,企业内部形象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顺畅的联系紧密的内部公共关系,就可以将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的反馈给企业经营管理者,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也会得到落实,尤其是对企业内部形象建设方面,良好的公共关系渠道能够使企业的形象墙、文化专栏、部门标识、员工着装等得到不断的更新和完善;使企业工作环境、卫生环境得到改善;特别是职工面貌始终保持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二、企业内部公共关系渠道建设策略

(一)提高对企业内部公共关系渠道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

要使企业内部公共关系渠道得到有效的建设,首先就需要企业从经营管理者到普通职工都能够意识到公共关系管理对企业正常经营与发展的重要所在,提高对公共关系管理的认识,从思想上重视公共关系渠道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对公共关系渠道建设给予支持,才能构建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公共关系,企业领导及相关管理部门要在职工中进行公共关系管理知识理论的培训和学习,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重视企业内部公共关系管理的经验,将企业公共关系教育纳入企业管理中来,从而提升企业全体成员对公共关系管理重要性的共识,为企业内部公共关系渠道建设提供保障。

(二)构建企业内部公共关系管理部门

对于一些企业来说,要建设企业内部公共关系渠道,就要从机构设置开始,有些企业为提升企业形象组建了公关部,但是其主要任务是对外宣传和联系,而忽视了对企业内部的公关,因此企业要尽快设置针对内部公共关系渠道建设的专门管理部门,即内部公关部,这样由专业部门、专职人员来进行公共关系管理,将企业内部上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等等的关系理顺,消除隔阂,让每个环节都能够顺畅起来,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效率。

(三)积极营造全员参与公共关系渠道建设的氛围

公共关系管理的重要性篇(3)

1 公共关系教学在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中的意义

高校中公共关系学的意义,我们首先应该从其课程内容入手,寻找课程中的共同点与相似之处,通过系统的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出公共关系学对于工商管理学科的意义。

管理学科是一项综合性高,研究广泛并且学科跨度较大的专业学科。是系统的进行管理学研究的学科体系。管理学是现代社会发展所必须的内容,对管理学进行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在现有的条件下,对提升管理水平与层次的办法,我们通过对管理学的研究,可以有效的促进行学科的发展与进步,其管理学的内容也在不断的丰富。我们对其进行概括可知,管理学的内容,包含有管理的职能、企业管理内容、组织管理内容、虚拟的企业管理等。所以,管理学是众多学科共同组成的一项课程,其所涉及的内容广泛,但是其真正的作用需要我们不断的进行学习与沟通。这样才能真正的掌握管理学的相关内容。

公共关系学主要是研究组织与公共之间的关系的学科,其主要内容涉及公共的行为、法律内容、方式方法等。通过使用一些传播手段,使得组织与公众之间可以有效的进行沟通,实现组织与公众之间的理解与认同,并且加深彼此间的合作,通过公共关系学,组织可以在公众面前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公共关系学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理论性与实践性,所以在进行公共关系的学习时应该将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所以,我们进行管理学的学习时公共关系学是其中的重要组成。我们以管理学的角对其进行分析可知,对组织进行管理时,公共关系是重要的辅助工具,但是在运用过程中需要加入管理学的内容,但是只运用管理学的内容不能解决所存在的问题,所以需要二者结合进行问题解决。因此,在进行工商管理课程的设置时, 必须增加公共关系学的内容,这样才能使得工商管理学能够达到一定的极致。

2 当前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教学中公共关系学的困境

公共关系学在工商管理专业中具有重要地位,所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公共关系学在工商管理课程中了重视性不足,存在一定的困境,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2.1 发展速度较慢,学科规模较小

我国的高校开展工商管理课程较早,而且都包含有公共管理课程,学生与教师的数量不断的增加,为我国的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输送了许多有用的人才,但是公共关系学科却始终没有做为独立学科进行发展,所以增长速这度较慢,总体规模较小。

2.2 工商管理与公共关系的关注点不同

由于工商管理学科的内容,是需要不同学科间相互促进与结合的,共同的进行发展形成学科间的互补关系,但是现在高校工商管理学科中,对于管理课程的侧重较高,而对于公共关系的内容重视较小,这就造成了现在公供关系学的内容教学时,其管理的水平较低,进行课程教学时的相关教学材料,与一些基础设施都达不到相关的要求,无法与管理学进行相比。

2.3 二者的培养趋势存在一定的差异

随着工商管理学科的快速发展,在高校内外,都得到了较大的认可,在学生就业的时候也会受到一定的认可与承认,由于现在企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工商管理的学生需求不断的上升,随着工商管理学科的发展,公共关系学的教学内容得到了认可,但是与工商管理学科相比较,公共关系学只是工商管理学的组成,二者的培养方向存在差异性。

综上所述,由于高校不断的进行公共关系的优秀学生,但是对学生进行培养时还是存在许多的问题。

首先,国内的高校内公共关系的专职教师较小,对于公共关系学的理论与实践结合较少,而且由于没有专业性人才的培养机制,造成了公共关系学的理论知识与研究进行的较少。其次,高校对于公共关系课程的认识不足,造成了科研经费的投入较少,而且由于缺少一定的学术交流机会。很多的公共关系学教师进行研究的机会较少,对于一些国外的先进理念与新的教学经验无法掌握。理论是对实践的最好指导,如果公共关系学的教师缺少一定的理论水平,那么其实践水平一定会有所影响,这样就使得学科的水平发展不足,形成了对日常教学的影响。

3 公共关系教学脱离困境的对策

3.1 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建设

学科建设的核心是教师,高校应该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公共关系学科的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的同时,也会提升公共关系学科的内容。并且,高校应该加强对公共关系教师的学术交流活动的促进,定期与不定期的举办一些教师的培训与再教育工作。提升教师的整体专业素质。高校内部如果具备一定的条件,可以引入一些具有公共关系学经验的相关资深学者,公共关系教师的引进应该是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与具有综合素质的人员。对自身的师资队伍进行补充,重视教师的培训与再教育的条件转化。

3.2 加强公共关系学的教材建设

相关的高校应该组织出一批具有经验的相关学者,根据国内外的教材模式,进行公共关系学的教材编写,其内容应该是具有多样性的,不仅是课程使用书面教材,应该包含有多媒体视听材料的教师内容,将一些抽象的内容普通得具体化。

3.3 加强公共关系的理论课程内容的创新

高校应该加强对公共关系课程的重视,加强其基本理论课程建设的投入,对教师队伍的建设进行强化,多创造一些有利的学术交流条件,并且高校对于自身的学科优势应该进行保持,发挥自身的优势。工商管理学科的发展需要公共理论课程的推动。

参考文献

[1]张克非.对当前高校公共关系教学的若干思考[J].科学・济・社会,1994(4).

公共关系管理的重要性篇(4)

一、“区域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的内涵及其价值分析

所谓区域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就是针对一定区域与范围的、用以满足公众不断面临的公共安全需求的科学技术,它属于民生科技范畴,具有人为性、为人性、社会性、公共性等特征。其构成包括三个层面:器物层面、制度层面和精神层面。区域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的器物层面主要指为提高公众安全、满足公众安全需要、实现公众科技权益而直接提供的公共科技产品与服务,在三层次中具有外显性特征;制度层面则指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导力量为保障公众公共安全需求和处置公共应急事件而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的总和;精神层面则是指公共安全科技服务过程中渗透公众与社会之中的科技意识、科技思想、科技精神和具有公益性、公共性和服务性的价值德行。

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体现科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公众对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是公众理解科技的重要内容。公众对科学技术知识的掌握与使用将使我们的世界变成一个更加有趣并且更少威胁性的地方,因此,在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中,科技的发展不应把公民排除在外,科技只有在满足公众需求与参与的基础上,才具有政治上的合法性。在近些年所发生的如SARS、圆明园防渗膜事件、奶粉三聚氰胺事件等事件中,一方面各有关部门以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对有关事件进行了处置,另一方面公众以利益相关人或关键人的角色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科学决策过程中。这些实践证明: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越来越多地与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公众生活质量、提高国民素质和维护社会和谐紧密联系,体现了科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二、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服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当前,随着科技与社会的不断融合,科技的公共性与社会性日益凸现,加上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矛盾日渐突出,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十分必要。针对我国幅员辽阔以及各地公共安全的特殊性现状,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区域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显得尤为紧迫。应该说,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区域公共安全问题,2004年,主持会议,在听取公共安全科技问题研究专题汇报时指出:区域性公共安全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是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紧迫问题。《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也首次将区域公共安全科技列为我国未来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其中应急管理是公共安全的核心问题。我们认为,加强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至少在以下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1)有助于加强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形成机理的研究与科学预测,提高预测预警能力,从而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建立并完善多部门协同应对机制和加强多目标多阶段的应急决策理论,做到未雨绸缪、科学决策;(2)有助于在处置公共安全与应急事件过程中做到临危不乱、科学处置,及时使救援力量得到优化调度、应急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尽量减少可能带来的损失;(3)有助于在公共安全事件处理后及时恢复社会秩序、舒缓民众心理、化解社会危机与矛盾,维护区域内的社会和谐稳定,满足与引导民众的公共需求。近年来,国内外的一些典型突发事件案例更是警示我们:面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针对各地的具体情况,加快发展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并建立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应成为当前我国科技发展与应用的重中之重。

三、对我国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组织体系及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已具备一定基础,积累了许多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成功应对了一些专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项目经费和数量逐年增长;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所涉及的各个领域的科技得到快速良性发展,研究成果取得了很大进展。尽管如此,与发达国家比较仍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1)我国还没有从整体层面上进行系统的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研究,缺乏完善的区域性公共安全体系,各相关领域研究处于条块分割状态;(2)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安全体系的建立还刚刚起步,研究基础弱;(3)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服务的相关条件不足、设备相对落后;(4)区域内公共安全科技意识淡薄、专门人才不足、公众安全教育不够完善;(5)在公共安全科技经费投入方面不足,缺乏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支撑条件等。

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科技发展观,坚持“科技为了人民、科技成果为人民共享”的理念。要从理念、制度、服务能力、公民意识等角度加强体系建设。

(一)提高各级政府对区域性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认识,深化相关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各级政府对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国家、社会和公民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府在公共科技服务上的责任意识,注重对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理论建设;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中的职能定位和对公共服务的事权配置,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区域性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体系涉及政府诸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中涉及教育部门、科技部门、宣传部门,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要做好各部门间的事权配置,防止出现在履行公共科技服务中的模糊行为、责任承担时的相互推诿。

(二)鼓励供给主体社会化趋势发展,处理好责任主体政府与各供给主体的指导、协调、合作、监督的关系

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的供给主体涵盖了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公民个人,形成了党、政府、人民团体和科技单位密切配合、大联合、大协作的新的工作体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强有力的领导与协调,很容易滋生各方定位不清、职责模糊等问题,继而出现相互推委、互不负责的不作为现象。要避免此类问题,必须从制度上加以防范,加强对公共安全科技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理顺工作关系,实现有效协作,统筹部署,集成资源,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国科普事业的纵深发展。

(三)细化相关政策法规,持续增加区域性公共安全科技服务投入,实施绩效管理和评估机制,保证公共科技服务体系的效率

加大对现有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使公众对保障自身权利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各级政府部门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实现法规政策的细则化和可操作性;持续增加对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财政投入,开拓多渠道鼓励社会投入。要加大各级政府在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上的财政投入和专项资金投入,并有倾向性地将更多财政资金投入到贫困落后地区的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中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形成全社会积极投入公共科技服务的局面;要加强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中的监测评估,尽快建立评估机构和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监测评估体系;同时,要倡导由公众、社团、大众媒体在内的第三方评估,以保证评估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四)注重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能力建设,努力增加、提高公共科技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使公共科技服务与公众需求相适应

增加可视公共安全科学空间的数量,提高可视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学空间的服务质量;充分调动科学共同体作用,提高公共科学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建立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网络信息平台,整合公共安全科技信息资源,加大大众媒体在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中的作用。

(五)坚持公共科技服务以人为本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原则,重视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体系中公众的权利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机制

在建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过程中,要重视公众对公共安全科学服务应享有的知情、获取、表达、接近、参与、监督等权利,针对诸如有关科学技术的突发性事件、热点事件、公众共同关心的问题,建立积极、快速、高效的响应互动机制。建议建立健全发现、回应、表达与参与的机制,建立重大公共科技项目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重大科技公共项目的公众听证会、协商制度,公益性科研项目报告公开、信息公开存取制度,实施“关键公众”接触,加强公民调查工作,鼓励公民科研行为等,创建全民参与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的良好氛围和局面。

公共关系管理的重要性篇(5)

一、前言

公共安全是政府和百姓都特别关注的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公共安全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要条件。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公共安全,没有良好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这个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人们的生存与生活就不可想象。因而维护公共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定和发展的大事;是国家实施法律、治国安邦的重要职能;是加强公共管理、建设强大国家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目前国内外公共安全管理理念

21世纪,全球各地区公共安全事件更是接踵而至,韩国大邱地铁纵火事件、美国9·11恐怖袭击、2004年8月欧美一些国家先后发生大规模停电事故、西班牙人质事件、印度洋海啸大灾难以及卡特里娜飓风横扫美国等各种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给人类带来沉痛的灾难,全世界也因此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国也不例外,2003年我国“非典”的爆发和流行,全国各地区煤矿安全事件的屡屡发生,安徽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搅乱食品市场安全等一系列有关社会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引起许多研究公共安全的学者的关注。

为此,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日、美、俄、法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日本的公共安全侧重于对自然灾害的防治和预防,美国侧重于维护其世界大国的地位,俄罗斯倾向于事故救援和技术性灾害的研究,法国则侧重于对城市功能的调整和公共政策的制订。健全法律制度、应急机构,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注重事前预防和事后总结,这些经验是对我国公共管理安全的启示。

我国正处于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这是社会必将经历的转型时期也是一个事故灾难频发的时期,因此关于公共安全事件管理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6年1月8日,我国又颁布了《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这些都标志着我国已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1]。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1.公共管理的内涵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等多种方法,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提升公共部门活动绩效,提供公共产品,从而达到增进公共利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 [2]。

2.公共安全管理的内涵

(1)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

(2)公共安全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各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3]。

(3)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

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主要有:自然因素、卫生因素、社会因素、生态因素、环境因素、经济因素、信息因素、技术因素、文化因素、政治因素、国防因素 [4]。

3.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应该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共安全也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环境因素。强化公共安全管理,需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公共安全观,需要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自身的完善和公共管理体系的完善[5]。

四、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及特征

1.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为:1)经济发展不和谐是造成众多公共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2)政府的不作为是安全事故屡屡出现的社会原因[6]。

2.公共安全事故的特征

影响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和事件纷繁复杂,危害程度各有差异,但这些事件是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综合专家的研究成果,可作如下概括:1)发生的突然性;2)危害的灾难性;3)范围的广泛性;4)影响的关联性;5)原因的复杂性;6)演变的隐蔽性[7]。

五、完善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建设

中国的GDP连续多年平均保持了8%的高位增长,却鲜有人知道每年因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GDP损失高达6%,计6500亿元,这些问题每年夺去20万人的宝贵生命。其构成一是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损失共计2500亿元;二是社会治安事件造成的损失1500亿元;三是自然灾害造成的2000亿元损失;四是生物侵害导致的损失为500亿元。实际上,这还仅仅是直观的、表面的现象,公共安全所造成的负面效应,靠这两个量化指标是无法完全表达的。2003年发生的非典疫情,死亡人数仅300多人,但对于人们心理的影响、社会动荡程度、旅游及经济活动的限制是有目共睹的。痛定思痛,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要从战略高度对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进行制度设计。有的专家做出了具体策划,包括①建立预警机制。②建立分级制度。③建立和完善应急制度。④建立和完善非程序化决策机制。⑤建立公共安全基金制度及民间援助制度。⑥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的各种组织和制度。

2.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体系

公共安全在公共管理中的强化,需落实到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要强化政府的公共安全意识、责任和体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把公共安全当作大事,统筹全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应该把公共安全管理当作重要工作,既有日常安排,又有应急措施。很多措施的落实并不需要建立新的机构,而是需要落实到政府的相关部门。

3.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法规体系

公共关系管理的重要性篇(6)

一、有限性与普遍意义上的公共管理理论

肇始于伍德诺·威尔逊的古典行政学理论、密鲁布诺克会议之后的新公共行政理念以及20世纪80年代后期新公共管理主义,共同构成了公共管理理论发展的轨迹。就其背景而言,这种发展既是以工业技术和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革命催生的结晶,也是政治学与管理科学成果全球共享的结果。然而,近20年来,这一发展变化过程在学术界引起的关注热潮近乎是一场不同母语之间的学术名词争论,东西方学者就其定义所包含的问题进行着各不相同的辩论,所牵扯到的词语包括了“管理主义”、“新公共管理”(NP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后官僚制典范”、“企业型政府”等等[1]。这种状况主要是由于认识上的偏误所导致的。

首先,公共管理理论是有限的理论,不可能解决公共行政学未解决的问题。公共管理概念的提出是公共行政学(PublicAdministration)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它证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是一个范围狭窄的领域,是认识的初级阶段,但同时是一个不可替代的研究范畴。欧文·E·休斯(OwenE.Hughes)认为,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基于两种理论,即官僚制理论和政治行政两分法;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是经济学理论和私营部门管理[2]。这些理论都不能穷尽和包容公共领域的所有事物,所以公共管理理论必然有一定的理论空隙,进而导致理论在解决公共问题时留有一定的缺陷。

其次,公共管理理论是依靠一定社会基础支持的理论。公共管理理念的形成不是学者们闭门造车的结果,它首先源自于公共行政思想的发展、传统的行政与政治二分法思想以及行政效率第一思想的形成。这些思想的形成不能脱离工业革命、城市人口锐增、官僚机器膨胀、经济财政压力等背景。20世纪60年代新公共行政理念的诞生离不开民权运动以及通过行政改革以使公共行政更为合法化的追求,但所谓的“公共性”并没有在实质上突显出来。70年代和80年代的新公共管理则是为了解决政府危机、道德危机、贫困饥饿、工业污染、预算赤字、军备竞赛、失业等一系列普遍问题而提出来的。当时,整个社会日渐明晰了政府的功能和地位,社会各个阶层对政府抱有一种新的期望,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内核在建立“企业型政府”的口号声中得以完善。到了90年代,人们更是以“治理”为手段、“善治”为结果的理念重塑政府,相信政府只有依靠制度创新才能增强公共管理的有效性,也普遍认同了私有化的积极作用。

可见,西方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是20世纪西方社会进步的结果。初期的发展以外部环境推动为背景,后期发展则表现为双重背景的支持:一是理论自身成熟与自我发育的需要以及学者们的推动,二是民主政治的成熟、经济秩序的整合与经济水平的提高、文化更新和社会制度的变迁与完善。两者共同促使公共管理理论不断发展,并在公共领域显示出指导效应。

第三,公共管理理论是与技术化水平高度发展的社会实践相联系的世界的理论。1988年9月举行的第二次密鲁布诺克会议强调,“不愿意涉及技术及进步,认为技术进步是一种错误而不是改善公共服务的一种工具。”[3]事实上,公共管理理论发展与这一时期的技术进步关系密不可分。科学技术革命深刻地影响了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各国政府的行为,特别是发达国家、技术领先国家的政府决策,并纷纷在经济领域进行以技术升级换代和结构调整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经济改革。一些学者清楚地看到,在20世纪上半叶还被视为经济增长外生变量的科学技术逐步演变成为内生变量,科学技术知识本身也成了直接参与生产过程中一个可交易的重要生产因素。为了在经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国政府大幅度增加研究开发支出。从另一种意义上讲,世界上任何科学技术知识的进步都是各国政府或者民间有意识地进行研究开发投资活动的结果[4]。在高技术的支持下,整个公共领域的实践也发生了变革,并不断涌现出新鲜的案例为日益鲜活的公共管理理论提供佐证。公共管理理论也随着科技的传播和全球化趋势,逐渐从技术发达国家向技术落后国家延伸,从民主国家向集权国家延伸,从经验管理为主的国家向政府管理日趋科学化的国家延伸。它的普遍性原则和各国的公共管理实践相结合,构成改变各国政府面貌的最有价值的理论。

最后,公共管理理论以解决政府问题为出发点,逐步向解决社会问题方向靠拢,最终力图成为解决社会管理问题的核心理论。可以认为,公共管理理论的初衷是改变政府的面貌、重新对政府的功能进行定位,并不涉及社会问题的解决。如今,公共管理理论仍立足于以政府为主体的管理问题。与传统行政学侧重于政府的内部管理、内在机制的建立不同,公共管理侧重政府管理的外部关系的处理,涉及政府并非唯一主体的公共领域。因此,现有的公共管理理论只能解决部分社会问题,它需要与相关管理科学密切配合和协作。当公共管理理论最终走向成熟的时候,它将成为解决社会管理问题的核心理论。

二、本土化研究的基本逻辑

本土化研究以什么为逻辑起点?在实践中,它表现为政府问题的复杂性以及由此引起的对政府变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在理论层面上,它表现为公共管理思潮的全球化蔓延并深深影响中国的学术研究。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是公共管理实践和思想相对落后的国家,许多问题的解决都寄希望于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和成熟。例如,如何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在公共物品的供给和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方面有新的变化;如何有效地全面发挥市场的功能,依靠市场机制规范公共行为、合理配置公共行政资源等等都需要必要的理论支持。由此,本土化研究才能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1.理论平台:中国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走的是一条借鉴、吸收、学习与创新的道路,其理论平台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理论构建的基础,即以政治学理论、组织学理论、经济学理论与数学理论为主体的学科基础不容忽视。其二,理论的渊源,即对西方公共管理理论的借鉴,对中国古代公共管理经验的学习,对现代工商管理理论合理成分的吸收,其中,把握西方成果发展脉络是前提,总结古代管理经验和现代公共管理经验是任务。

2.研究重点:中国公共管理理论成熟的标志是首先能够解决中国公共领域的问题,即解决政府管理中的内部问题以及与政府自身相关的外部问题。在这样的目标下,中国公共管理必须从实证分析入手,并以此为重心展开理论研究,其中包括案例库的建立与经典案例的分析,建立理论模型与数据模型。而对于基本概念的争鸣、争议则可以暂且搁置下来,待掌握充分的案例并对每一案例有清醒的认识、对其实质有真正的把握之后,问题的解决答案就会显现出来。

这里,一些学者会产生疑问,理论上的分歧未搞清楚,实证研究如何进行呢?其实仔细分析就会明白,导致争论的重要原因正是对案例分析不足造成的。鸡与蛋,孰先孰后呢?

3.学术视角:用多维视野研究公共管理理论是一种理想的选择,但事实上在理论发展的初期很难照顾周全。中国公共管理理论应该从公共生态视角切入进行研究,原因在于:其一,公共生态视角符合系统论的观点,系统的观点是全面的观点、联系的观点和平衡的观点。其二,公共管理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内部关系中的若干要素搭配不合理破坏了公共领域内部必要的生态平衡。这是目前中国公共管理资源浪费的首要原因。同时,外部关系处理不好,严重地影响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在生态视角下,公共管理内部关系的建立与平衡、要素之间的互动性、基本利益分享、制度与规则的建立、公共权力的分享、效益的最大化等方面都可能进行深刻的研究。而外部关系中,政府的定位与重新认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协调、公益物品提供的方式、政府与公民等诸多关系存在的依据、发展变化的动力等都有探讨的价值。

4.理论特色:中国公共管理实践是落后的,实践经验不足与公共管理理论能够解决的问题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有效的实证研究与有限的理论选择相统一,将是中国公共管理理论发展的必经之路。进行本土化研究的学者必须清楚地看到,借鉴工商管理理论和“企业型”政府范式的选择并不一定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中国特殊的政治与文化决定了这一点[5]。本土化思维下的中国公共管理重要的是进行理论创新,包括研究性质、研究领域、理论模型、理论批评等方面的创新。

5.研究意义:随着公共管理研究队伍的扩大和研究内容的深入,中国公共管理的价值不仅仅局限在学术领域。以此为契机,中国行政体制的有关问题将会从理论层面向实践层面拓展,并在真正意义上推动政府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在这一变革过程中,“渐进性、平衡发展、稳步推进”等特点应得到很好的体现。

三、中国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关系

中国公共管理理论面临的是一个关系众多的复杂管理体系,其中既有内部关系的纠缠,又有外部关系的掣肘。从目前看,主要表现为:

第一,特殊政治中的“统治”(government)与“治理”(governance)的关系

学者们普遍认为:“统治”与“治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权威的主体、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向度都有所不同,并且,治理也不是万能的[6]。笔者认为,统治与治理代表了两种权力倾向。更为重要的是,由此投射出来的行为既是专断的、单向的,也是平等的、双向的。统治是工具性的,而治理是方法。一般意义上,统治与治理在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相背离,实践层面的强势统治与理论层面的治理呼声不相兼容。

对于政府主体而言,统治与治理是发展的两个阶段。在“统治”的理念下,重在研究公共行政的问题,研究政府的内部矛盾、权力的集中、不可替代性与统治的效果。在“治理”理念下,重在研究公共管理问题,强调多中心与权力的泛化。究竟以“统治”为主还是以“治理”为主?是以“治理”为目标还是以“善治”为目标?这在目前的政治背景下难以确定。

第二,模糊意义下的成本与效益关系

公共管理成本与效益是两个模糊的概念,并不能完全依靠经济管理与工商管理中的“成本——效益”核算模式来计量,也不是数学方法可以统计出来的。一些学者虽然也以“政府成本”为题立论,但涉及到的只是政府成本存在的基础、产生与膨胀的原因、政府成本控制的假设[7],而没有给出“成本——效益”的计量方法。这是由于没有澄清政府成本的实质。通常。整个公共管理过程表现出的是部分“成本—收益”可计量与多数“成本——收益”的不可计量的统一,是部分公共组织的“成本——收益”可计量与大多数公共组织的“成本——收益”不可计量的统一。这便是公共管理成本的模糊性。特别是,政府成本之外的社会成本更加模糊。社会总动员所需要的成本、公民和商业企业自发产生积极行为的成本都是难以计量的。在收益或者绩效方面,收益的不确定性、社会效益的扩散性再加上公共管理绩效测评手段的不完善性,都使得我们难以精确地测量绩效。在时间上,公共管理的部分效益特别是社会效益也是潜在的,它们往往需要很长时期才能显现出来。因此,公共管理的成本和效益都只能用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等模糊的语言来加以描述。

第三,公共管理目标、过程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由对“成本——收益”的分析可以看出,追求公共管理过程的科学化比追求结果更为重要。公共管理的目标是有层次和阶段性的,每一目标和实现目标的过程之间都有“过程——目标”的对应关系,在所构成的无数“过程——目标”链中,公共利益处于最末端,成为公共管理追求的最高目标。

特别需要指出,笔者并不认为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的核心问题,它只是公共管理的最终目标。公共管理的核心问题体现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即对公平、公正、回应性、民主与效率等问题的正确解答。并且,公共利益并不是共同利益,共同利益是团体利益(包括集团私利),只有公共利益才是最高利益。因而,解决公共利益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较长的时间。但无论如何,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都是一致的。

第四,松散状态下的公民与政府关系

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最大主体,公民是公共管理的最大客体。政府对公民负责和公民信任政府是公共管理职能得以发挥的关键。对于特定的政治体制而言,政府只能有一个,而公民团体则是分层的;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实质是政府与不同层级的公民团体的关系。在中国,工人和农民是最大的团体,工人和农民背后是工业和农业两个最大的行业。维护工业发展的经济实体是企业,它是一类组织,有一定的结构形态。因此,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政府功能的重新定位将使政府获得企业的信赖,也由此在政府与工人之间形成了一种间接关系。而维持农业发展的经济实体却不是一类组织,它没有结构和形态,而且非常松散。在政府与这类实体的关系上,政府没有信赖的基础,也由此使政府与农民的关系非常直接。可以认为,中国公共管理的最大障碍在于政府与农民之间能否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农业问题和维持农业发展的经济实体问题,将是中国公共管理最终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参考文献】

[1](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52.

[2](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66.

[3](美)康特妮等.新公共行政:寻求社会公平与民主价值[J].中国行政管理,2001(2):43-46.

[4]王春法等.科技全球化及中国的对策[J].中国科技论坛,2001(3).

公共关系管理的重要性篇(7)

人类具备鲜明的群体性特征,而群体的聚集最终产生凌驾于社会大众之上的公共权力。公共权力无论是通过暴力手段获得的,或是以代表广大人民执行权力的,都应该纳入到一定的群体性协调当中,这种协调就是公共管理。公共管理包含了权力的施行模式、影响的范围、政策的拟定等。中国的公共权力产生历史悠久,从奴隶社会一直延伸到封建时代,中国的公共权力的归纳和政策施行都进行了极为细致的梳理和调整,包括协调中央公共权力和地方公共权力之间的矛盾等。新中国建国之后,面对幅员辽阔、人口数量庞大的国家实际状况,新中国的领导人尝试了多种不同的公共管理理论,如苏联的公共管理理论的模式等。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发展,中国的公共管理的研究探讨,就面临更多新的前沿问题。

一、公共管理的前沿核心:公共管理过程中主导者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于公共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是十分广泛的,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时间中,中国在公共管理方面开展了富有意义的研究以及实践。这些相关的研究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对于具备特质性的公共管理探究上仍然不够。就一般状况上分析,公共管理的主要功能仍然是社会公共权力集合者实施管理的过程,因此,公共管理在社会范围内产生影响的对象主要还是公共事务。面对不同性质的公共事务,则会产生不同的公共管理模式和方式。社会的公共事务的本质是逐渐产生变化的,具备了动态性,所以其呈现出的表现更为无限性。因此,社会公共事务的不断变化的状况对于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概念范畴等会产生更多的变化和影响,而这种共存关系当中,公共管理主体仍然还是整个公共管理理论和行为中的核心要素,也就是由谁来主导公共管理的各种行为,这方面存在三种研究情形。

(一)公共管理者多元并存的问题

如公共管理行为的实施者是政府,或者是公民其参与的层面的差异,或者是第三部门非政府性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的主导行为当中,非政府性公共管理以及公民参与容易出现忽视政府主导性的状况,虽然在公共管理理论中也有多中心治理的观点,但是这一种研究并不能够忽视或者淡化政府在公共管理的主导性。

(二)公共管理者多元功能化

第二种状况是针对多元公共管理理论,提出一种结合的研究方向,即政府、民众参与以及非政府性的公共组织这三者的结合,认为新型的公共管理模式应该是政府、民众参与以及非政府性的公共组织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种新颖的公共管理体系。这种研究观点认为公共管理不能够和政府的管理划上等号,也不能够把多元主体作为整个公共管理行为的绝对主导。这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行为应该是民众、非政府性的公共管理组织以及政府三者形成三个公共管理行为的主体进行功能性分析,然后功能性分解之后,由其主导倾向划分出公共管理的模式类型。由政府进行主导的通常有中央集权的公共管理模式,也有民主化或者社会化的管理模式。而另外一种则是非政府公共组织进行平等合作,如社会公共事务治理自主化的方式,产生多个管理中心。由此可见,政府主导的公共管理,无论是集权式的还是民主式的,都属于一种从上到下的管理,和被管理方相互之间就是一种“父子关系”。而公民参与以及非政府组织则是互相合作的关系。从这种方向上看,公共管理的整体面貌更加清晰,整个框架也更贴合公共管理实施过程当中彼此的关系,并且梳理了政府管理、社会治理以及公共管理之间的概念范畴,整合了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参与的力量,整体脉络更为清晰。如果从客观的角度上看,这种研究模式主要还是希望走共同管理的模式,和实际的公共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公共管理的三元体系

第三种状况是提出了三元的公共管理体系。第一种就是国家机关对于社会实施的政府主导型的公共管理行为;第二种是非公共性的管理和行政结合之下的公共管理;第三种是非国家机关,也就是公共的社会组织所实施的公共管理。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公共管理行为最终在社会和国家的整体当中得到统一,整合之后就是一种整体性的公共管理行为。不过,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公共管理实际上不能够完全划上等号,更不是一种三等分的结构,其管理领域的边界是十分清晰的。第一种类型的公共管理行为是政府以及国家机关所实施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影响是整个社会以及整个国家的,其具备多样性以及广泛性,在国家的范畴当中具备一定的权威性。第二种类型是从私人组织的公共管理当中放大而来,它本质上就是政府的组织以委托的形式,或者部分公共权力的让渡,让部分大型私人组织拥有部分的公共管理权力。最后一种类型实际上是一种公共性和私人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就是除了非政府公共管理组织之外的公共管理行为。这种管理有时是一种政府性的公共管理,有时是具备较为明显的私人性质,这两种不同性质互相之间交叠在这一种类型之中。值得指出的是,国家公共权力机关所实施的公共管理,实际上是具备二元属性的,也就是政府所进行的公共管理是具备政治性和社会性两种特性。因为一个国家权力集合不可能不站在某一个利益立场上,其本身的政治性或者说阶级性代表了这个政府机关的公共管理,最终目的仍然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是,为了让政府的公共管理更加有序化,国家政府机关仍然要趋于理性,这种理性是会促进公共管理的科学性。正如恩格斯所分析的,政府实际上是国家的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而政府就是从社会当中产生的,从表层上分析是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并且和社会互相异化的力量,是某种阶级所掌握的利益集团。因此,公共管理三元发展不可能是超越阶级性的。

(四)中国当前的公共管理主导:政府本位

当前中国仍然是以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本位主体,而且中国政府在各个公共管理领域当中还占有绝对的影响。而公民参与层面,或者是社会非政府性的公共管理行为,则还是一种应然的范畴,并且还要从很多方面去促进和提倡。中国要从政府作为公共管理本位转移到社会和公民本位的公共管理模式这样的一个历史性的过程,还是要依靠政府作为公共管理模式改革的主导,发挥出政府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促成公共管理模式的优化,加强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公共管理虽然强调多元化主体的参与性,但是这种多元主体互相之间的关系仍然不可以完全等量对待,公共管理并不是多元管理主体联合执政,更不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同步管理。政府实际上应该扮演当前以及接下来一个较长阶段当中的重要公共管理角色,不过要进一步开放其自身的监督平台,接受更多的批评以及建议,进行由上而下的改革。只有这样改革,才能够维持公共管理的健康运转。而中国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对于自身的改革建设也要参照共产主义的建设规律。

二、公共管理当中的行政生态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的公共管理和政府的行政管理实际上是密不可分的。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因素,其发展的健康程度是公共管理理论以及实践层面所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如果把政府这个公共管理的主体作为一个完备的系统来看,那么政府自身是具备一定的生态的,这种生态从政府的行政行为当中产生,因此也可以称为一种行政生态。政府的行政生态变化和政府本身系统的发展以及其生存的环境是密切联系的。这种行政生态的更迭和自然环境的生态是完全不同的。这里的行政生态不是单纯处理环境问题,或者构造环境友好型政府等,而是关注政府自身的系统性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而关注行政生态,传统思想主要是关注政府的行政生态,但是实际上这种关注视角仍然是狭义的。对于公共管理过程当中的行政生态,不仅仅要从政府的角度进行关注,还要从非政府性组织的角度去分析和关注,从公民的参与层面去分析。行政生态本身就包含了两个大的领域,一个是行政的自然生态环境,另一个是行政的社会生态环境。这两种生态环境都统一在一个更为宏观的行政生态环境之中。对于政府的行政生态的研究要关注到社会因素的重要性,涉及到行政生态的社会因素众多,包括了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因素,包括战争和和平,各个大国之间的政治角力等。而政党的竞争、国家的组成模式、市场经济以及相关的企业等,甚至包括国民性格,对于政府的行政生态都能够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政府要改善自身的行政生态,不仅仅要参照自身所面对的未来发展趋势,更要关注政府之前所经历的国家历史,以及民族的文化等。这些对于行政生态的转变是起到一种基数式的影响,对于政府的影响更加丰富。政府自身的生态环境当中,自身系统内部发生的调整,对于政府自身的公共管理行为能够发挥出非常大的能动性作用,这种能动性的作用对于政府自我系统化调整具有重要的影响。政府在触及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上,就是一种内在行政生态的平衡。行政机关自身是由不同的组织和结构构成的,因此,其行政效能受到了部门和部门之间关系协调效果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平行的横向关系,也可能是纵向的上下级关系。包括下级官员的晋升,以及基层干部的福利问题等,都对于行政生态起到了很大的影响,其对于公共管理自身的健康可持续运转起到了强大的隐性作用。

三、公共管理中公共政策的前沿问题

(一)公共政策的伦理价值观趋向

公共管理必须会涉及到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是一种公共管理理论,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抽象公共管理要素。公共管理中的政策都是在一个动态的环境当中,在其实施的过程里会不断自我完善或废除。公共政策本身会具备伦理性,也就是其所采用的价值观落脚点问题,其本身是参照何种准则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所以,不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本身是属于一种什么社会阶层,公共政策本身都应该具备伦理特征,包括对于目标的思考和行动的引导,能够朝着一种方向去引导公共政策的发展。公共政策在伦理价值范畴的界定应该属于其政策的制定者,但是政策的执行者对于公共政策的理解也尤为重要。公共政策在价值取向上能够和大部分的人民群众所尊重的主流价值观应该是契合的,这种价值观偏好决定了公共政策本身的评价也是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的。从公共管理的实践上看,公共政策的目标主要包括了多个方面,其中,对于占社会人口数目较多的人民利益的维护以及促进,对于公共有害因素的排除或者降低,促进社会的劳动力得到充分应用,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弱势群体的维护等。这些表现了公共政策本身和美德是结合在一起的,而这种美德是透过公共政策这一个途径,转化成为一种可以进行执行的模式。

(二)公共政策的工具选择

公共政策需要通过一定的工具促进自身实现,这样的途径也称之为政策工具。政策工具如同一座桥梁一样,是嫁接在公共政策的拟定目标和公共政策的结果之间的途径。当前中国对于公共管理的政策工具研究和甄选方面还是处在于一个起步的阶段,所以,对于常见的公共政策工具应该有所了解。市场化的工具是一种常见的政策工具。通过市场经济本身的自由竞争,能够更好地提升政府在颁行公共政策方面的效率。这种过程包括了权力的下放,以及市场内部的交易等。比如政府在进行企业的民营化政策施行的过程当中,就采用了市场的这个公共政策的工具,对一些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革,从奠定方向到最后让企业能够进入到竞争的自由市场当中,极大程度地降低了政府在企业民营化过程当中的行政政策的成本。此外,管理类技术工具,通过管理类的软件和技术的应用,能够提升公共政策的综合效率。政府在改革的过程当中,要适当结合当前信息化时代的各种技术优势,改善公共管理部门的绩效,例如引入一些战略性的管理,或者是行为的流程化。中国的公共管理主体在管理类技术工具的应用方面还是相对落后,所以应该进一步的开展以及调整,加强对公共管理行为的绩效考核等。近代公共管理学说的兴起,最终结合各种新型的社会学说,如马克思主义等进入到中国。中国的公共管理理论在民国时代就有进行试点实施,而真正形成具备普遍社会实践的公共管理行为,应该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当前的中国正处在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这个改革的时期需要更多调整。公共管理作为公共权力施行过程当中的重要行为模式,能够对于整个国家的发展起到关键性的影响。公共管理趋向于多元化过程当中,仍然要把握好主体的主导性作用。而政府的多元化管理下,对于公共政策的甄别,对于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使用等,都能够促进政府在新时期过程中把握到公共管理的实质,最终促进本身公共管理行为的不断优化和发展。面对当前公共管理所遇到的难点和重点,应该积极求索,构建更为完善的公共管理机制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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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管理的重要性篇(8)

城市公共交通可谓是一项重要的关于民生的工程,城市经济发展程度、科学技术水平和城市现代化程度可以由它来衡量,其基本任务是为社会提供经济、快捷、安全、方便的城市客运服务。它更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成功的城市公共交通离不开良好的管理体制,管理体制是一个大的系统,而良好的体制改革需要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所以为了更好地满足城市人民的生活需求,需要对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改革进行研究,这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耦合机理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中的重要性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作为一个大系统,包括政府子系统、市场子系统、反馈子系统,其中反馈子系统是公共交通各类用户系统的反馈与公共交通协会的反馈组合在一起的系统。

(一)政府系统内部的耦合分析

城市公共交通一般被视为公共物品,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且非营利,所以说有一定的福利性。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肩负着重要职责。政府作为一个系统,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因素,具体细分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下设的交通行政管理机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组织机构又以授权的方式给下级相关部门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系中的职能,所以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保证职能的有效行使,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需要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也就意味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与其下设的交通行政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这正是两者之间的耦合分析,两者之间的这种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关系正是耦合机理。正如,在市建设部门负责中心对道路的规划与建设时,要结合市政公用局对公交和客运出租车的管理情况,如果为更加方便公众出行,需要开辟几条新的公交线路,那么市政公用局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新增几辆公交车;市交通局(委)在对公路运输、公路和场站规划时,必须了解市政建设部门、市政公共局的实际情况及最新动态,然后再进行相关的管理工作,保证管理工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所以,要想做好城市交通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做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与交通行政机构的两两之间的相互促进。由此可以看出耦合机理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中必不可少。

(二)政府系统与市场系统的耦合分析

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具有阶段性,随着市场机制的发挥,发展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可见市场机制在公共交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存在盲目性、滞后性、自发性的缺陷,政府的监管尤为重要。整个市场在政府未进入之前处于垄断状态,新企业进入总是会受到很多的阻碍,新企业进入市场后在技术、市场方面严重不足,在管理模式和经营模式上,必然要先模仿原有企业,只模仿没有再创新不可能在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不对称的竞争时常会有,唯一的办法是政府的介入,政府利用压倒性的权威为新企业赢得优惠,公共交通具有公共性、公益性,政府应该掌控全局,对包括公交、出租车、轮渡等在内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系统进行宏观的把控,在这种管理模式下,竞争性不很弱,为了形成有效的竞争环境,使经营自然垄断性业务的公交企业对乘客需求做出快速反应,就需要引入竞争机制。只有政府系统与市场系统相互促进,相互协调,才能使公共交通管理更加的完善,达到更好的效果。

(三)政府系统与反馈系统的耦合分析

反馈系统是指公共交通用户和公共交通协会的反馈。城市公共交通用户是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最终服务对象,最终目的是满足用户的需求,所以用户的反馈对提高管理的质量至关重要。在这里,“城市公共交通用户”是指公共交通的使用群体。用户可以对舒适性包括环境、拥挤度、服务态度等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对其进行反馈,政府对反馈的意见进行整理,并对其进行筛选,满足多数人的需求。政府只有接受用户的反馈,才可以了解工作质量的好坏。与此同时,政府为用户提供便利、廉价的公共交通工具。政府离不开用户,用户离不开政府,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协调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城市的发展。“公共交通协会在公共交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协会在企业中有很高的权威,既是企业利益代表又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公共交通协会既受公共交通企业委托,与政府协商企业盈利率和补贴标准等,同时又受政府委托,负责企业间利益的平衡和票款的清分。”公共交通协会的桥梁作用正是反馈作用的体现。

二、各子系统之间的耦合分析

为了快速发展城市经济,必须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这个大系统,管理体制改革提上日程,并且要与现代化的市场运营机制接轨。然而体制改革涉及到政府子系统、市场子系统、反馈子系统,只有正确分析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发现出现的问题,才能做正确的改革。

(一)关系耦合不合理

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方面。不合理的地方体现在从中央到省再到市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主体上下不能对应,从国家层面上来说,我们国内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体系主要由建设部和公安部掌管,相关的还涉及到其他部门。从地方层面看,政府给予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的行政管理权力。正是由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上的行政管理主体不能对应,导致政策无法有效的实施。由于关系耦合不合理使得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机制也存在问题,合作机制不能促进两者更好地合作,法律的保障对于合作关系和形式极为重要,没有这种保障,自然会出现很多问题。由此可见,政府间的关系问题已经非常明显,只有处理好政府间的关系,才能使管理体制更好地得到发挥。

(二)职能耦合错位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依旧存在企业和政府的职能错位问题。首先,企业出现自我监管的情况,政府将监管职能下放。其次,本来应该企业承担的经营性亏损,却是由政府以补贴的方式承担。职能耦合错位,企业自我监管无法保证政府的票价补贴落到实处,很多企业借此虚报,出现真正需要补贴的企业得不到补贴的问题。另外,票价补贴机制的设置是维持企业的正常生存或者对于服务质量良好的企业给予奖励,但是现在起不到激励的作用,所以亏损补贴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待完善。

(三)满意度耦合不高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最终的服务的对象是公共交通用户,其服务质量的好坏是由用户来衡量的。对公交服务满意的程度进行调研,从中可以看出,公民对其服务的不满意主要体现在公交线路少、司机服务态度差问题。目前,公民参与以及公共治理方面的制度体系并未形成,公民参与缺乏制度保障。公民想要参与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撑,而且又没有建立相应的机制,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公民的诉求是得不到满足的。正是因为政府在这方面的缺失,造成公共交通用户的不满,不能及时满足需求。通过这些问题的显现,公共交通企业或者政府部门就要采取措施,这就有利于公共交通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发展,从而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

(四)独立性耦合受限

目前,公共交通协会最大的问题是独立性不强、依附于政府的扶持,政府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保证其正常运转,出现没有政府就不能独立生存的局面,导致其作为独立的机构不能发挥应有的职能,只是听命于政府。所以与企业和用户的关系可想而知,不能为其谋福利,不能兼顾到企业与用户的权益,当然会使整个行业运行也会受到威胁,行业运行也会出现不协调的现象,所产生的后果,对于政府来说是很不利的,也动摇了公共交通协会在公共交通行业的权威。

三、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

通过以上的耦合分析,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的很多问题已经暴露,只有处理好这些问题,管理体制才能做到真正的改革。

(一)对中央和地方的权限范围作科学的界定

科学地对中央和地方职能、职权进行整体划分,从而实现正确的角色定位,对中央和地方权限的划分要对总量进行分割、权责一定要对等、正确处理好集权和适当分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就要正确的、科学的认清自身在管理体制中的角色定位。中央政府可以把决策为首要,如政策引导、政策实施、全国性事务管理。对于给中央和地方任务的分派以及关系用法律法规来明确和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央政府的决策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得到充分的调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更加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最重要的是建立高效的政府管制机制和企业经营机制。这就要求建立适用于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第二,政府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由其全权负责,其他部门无权干涉。第三,政府主管部门应该执行其宏观调控、微观监控和行政服务职能。“要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由于行政审批权力与部门利益的密切联系,少数政府部门在审批的过程中伴随着乱收费乱罚款,甚至把行政审批当成了谋利的手段;有些政府部门对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态度不积极,采取避实就虚的办法,千方百计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夸大审批项目的自由裁量权,保留因审批带来的部门利益。”

(三)完善票价亏损补贴机制

目前,我们一直沿用的是根据企业申报的上年度财务决算和本年度运营计划确定补贴额。政府就难以确定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的准确性,也无法保证补助能用在提高服务质量上面,也不能鼓励企业的积极性,所以按运营里程和运营车辆数的综合水平确定补贴额是比较合理的补贴方式,可以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其次,“对国有公交企业因价格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应给予全额补贴,对因公交企业承担社会公益性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需要的资金应给予财政补贴。”另外,对于客流量大的公交专线不用给予太多补贴,对于客流量少的冷僻线路,政府可给予补贴。政府规定线路的运营指标和服务质量标准,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来决定企业对线路的经营权。

(四)改善公共交通的监管机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首先,公共交通监管机制的改善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支撑,因此完善现有的公共交通行业法律法规是必要的。在地方立法层面,“尽早出台一部较宏观的法律制度,对基本定义有明确界定,对公共交通市场化改革中的管理主体、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有确切的说明,从而为国务院各部委和全国各地区制定有关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提供上位法支撑。”其次,竞争秩序监管体制需要完善。可以通过完善行业进退机制、日常服务质量考评制度,比如制定能够量化,并且操作性强的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企业的服务质量的考核需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措施,并公之于众。

(五)完善相关政策,构建公众参与机制和参与平台

公众要想在地方政府的公共交通治理中发挥作用,就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针对措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保证公众参与环节的合法化和透明化,真正做到为公众谋福利,对其负责。听证会是公众参与改革的最好的途径,所以采取听证会的方式来搜集公众的意见,然后就重点问题先进行解决,让公众看到成效。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是构建公众参与平台最佳的选择。政府可以设立公交电子商务平台,用于专门有关于公交的政策和实时信息,公众在了解信息的同时可以对于公交决策进行投票,表明自己的观点,公众提交以后,所有的信息都会汇总到政府专门的邮箱中,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统计,从而了解公众的意见,决定政策的执行与否。

(六)建立公交专属车道

由于公交在载客当中出现很多问题,所以建立公交专属车道十分必要。通过设置和划定公共交通专用道路、优先单向、逆向专用线路等,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清晰、直观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对于公共交通专用车道来说至关重要。公共交通专用车道需要监控其实施效果,所以要设立监控系统,实时对车道进行监控,保证车道的正常运营,对于占用专用道的社会车辆进行严肃的处理,为公众提供更多的便利。另外,建立合理的出入口设施,方便乘客的上下车,从而减少上、下车的时间,避免上、下车时出入口的人流的拥挤。最重要的是“充分利用动态信息和路网上实时的车流分布资料,引导车辆变更线路,利用通行能力有富裕的道路,以绕过拥挤或阻塞路段。”这样做可以节约时间,减少拥挤。

(七)明确公共交通协会的独立性

首先,以法律的方式确定公共交通协会的合法地位,从而确保其独立性,完善的公共交通行业协会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必不可少。其次,理清公共交通行业协会和政府、企业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设置科学的组织机构和领导体制,并建立可靠的资金保障体系。另外,公共交通协会要为政府和企业服务,首先要自律,然后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来约束、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它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纽带,互相传递彼此的诉求,政府制定更适合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以及行政法规,企业也及时反馈政策及法规的实施效果,从而实现双赢。

四、结语

通过对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耦合机理的基本概念的了解,再对影响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的因素的分析,并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耦合分析,深刻了解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出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涉及到的各个主体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只有提出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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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管理的重要性篇(9)

公共信任的凸显及其界定

毫无疑问,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社会逐步组织化的过程与信任形态的变化相伴随。如卢曼所言,“从历史上看,而且从实质上看,信任采取了许多不同的形式。在古代社会系统所具有的特征不同于在文明社会系统它具有的特征。”[2](p.125)这一观点提醒我们这样一个事实:即不能忽视信任类型转化中的一个基本的趋势,那就是,在社会发展及其信任形态变化的过程中,有一种信任类型,即公共信任,总是与人类社会的共同生活或者公共生活相伴随。从共同生活或者公共生活的层面而言,不管是在农业社会还是在工业社会,被统治者对统治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期待、公民对执政党社会责任的期待、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基本功能的期待都是存在的,这种以期待为基础的信任类型是一种客观的力量,是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王朝或者现代国家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有效整合与和谐运行的基础。毫无疑问,缺乏公共信任的任何统治者或者管理者都缺乏社会基础,即使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这种信任也起着关键作用。在农业社会的统治行政体系及统治关系中,臣民对统治体系和统治者地位的合法性认可是“公共信任”起作用的最原始的基础,这种认可来源于臣民对拟神化的统治者发展农业生产、优良教化社会、稳定社会秩序和统治秩序等社会责任的期待。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统治身份的认可以及实现这些社会责任的尽心期待是这种信任形成和产生的社会基础。尽管,在统治者看来,统治的逻辑不一定如此,而是“君权神授”的应该如此。但是,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前者才是其合法统治的基础。唐太宗李世民的治理名言:“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中的“水”,一般意义上都理解为被统治者,即老百姓,但从信任的角度来看,更合适的理解是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统治功能和责任的一种信任,无论是“载”或者是“覆”,都与这种信任有关。进一步分析,从农业社会统治行政体系中信任建构的角度来理解,统治者一般通过祭祀神的方式去自然地获得一种基于神的人格的“共同信任”,并因此获得统治的合法性。这是农业社会的统治者获得“共同信任”或者“公共信任”最为快捷的最基本的途径,也是农业社会的统治技巧和方法。因此,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无论是在战争或和平时期,王朝总是要祭祀神和统治者的先祖,这既可以理解为对“君权神授”的一种社会阐释和呈现,更是统治者因此获得被统治者信任的基本途径。这种信任是链接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合法性关系的纽带。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信任还不完全是统治行政体系形成的基础。因为,农业社会的统治行政体系主要是通过血缘关系和拟血缘关系来建立信任的,从而,在体系内部,维护其行政体系基础的信任形态主要是人际信任而不是我们所说的“公共信任”或者“共同信任”。但是,从构成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基础来看,其统治的合法性和“公共信任”密切相关,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合法性的不认可乃至暴力的反抗,主要还是因为他们没有履行好发展农业生产、优良教化社会和稳定秩序等社会责任,这些责任的丧失所导致的“公共信任”的丧失,是统治者失去统治合法性的根本原因。到了工业社会,启蒙思想家使人们逐渐脱离了对神的精神依赖以及对伦理生活的依赖;特别是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随着个体生活的社会化和社会生活的组织化,建立在个体知识能力基础上的职业专业化与个体对组织的依赖密不可分,失业问题就是个体对组织依赖的典型说明。在工业社会,社会组织不仅成为了社会运行和社会管理的载体,而且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共同构成了个体生活无可脱离的环境,并形成了一股主导公共生活的力量。特别是在专业分工细密的城市中,人们的生活深陷于无法回避的社会组织的包围和牵制之中,因此,很多社会学学者把组织类型作为社会结构划分的基础。从行政学的视角来看,在工业社会的公共生活中,公民和社会组织中存在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关系是公民对政府的依赖关系。特别是在民族国家成长为行政国家后,尽管个体的生活空间日益扩大到了各种不同的社会组织,但在公共服务层面,公民“从摇篮到坟墓”都处于政府的管制之中,社会生活对组织的依赖完全体现为公民对政府的依赖,政府在国家行政化的过程中成为了公共生活的中心,公共领域或者公共生活中的责任就是政府的责任。从公共信任关系来看,相应地,政府信任也就处于信任体系的核心。政府在公共领域中的中心地位成为政府信任凸现的重要原因之一。与此同时,公民对政府的集中依赖淡化了其他组织在公共生活中的地位。从公共信任形成的角度来看,很明显,在工业社会的信任体系中,政府在公共领域中的中心化及其在公共生活中的主导地位是一种治理现实。当前,人类社会正处于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过渡的过程中。在此过程中,公共信任作为一种新的信任类型将逐渐凸显出来。在《道德的市场》中,鲍曼指出,“影响行为人的因素主要在于他人的行为。而此类社会依存的情形下存在着参与人的一种‘社会行为’,其以他人过去的、现在的或预计未来采取的行为为取向。”[3](p.46)根据这一社会依存理论来理解,我们认为,公共信任的凸显与后工业化过程中各种社会类型的公共责任结构的变化密切相关。第一,公共信任的凸显与群体间的依存度增加有关。如果说工业化过程是个体对政府组织依赖的过程,那么,后工业化过程则是不同社会组织之间互依性增加的过程。在后工业化的过程中,由于个体进一步群体化,群体进一步组织化,在社会互依性增加的过程中,社会构成的群体性和社会生活方式的组织性,一方面使群体的生活形式演变为群体间组织的依赖;另一方面,在公共生活中,除了政府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外,组织规模日益扩大而且社会管理技能日益增加的其他社会组织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相应地得以增加。无论我们把后工业社会称为风险社会、开放社会、多元社会、流动社会还是虚拟社会,其实这个社会还是群体组织的社会。群体的形成、群体对组织的依赖和群体间的互依是这个社会的普遍特征。这种组织间的互依性关系是当今社会合作潮流形成的原因,也是公共信任凸显的重要原因。第二,公共信任的凸显与各类社会组织公共性的重叠相关。有研究者指出,“在今日的社会条件下,公共性是一个‘重叠式’结构:经济形态—资本(商品与货币是资本的两个重要环节);政治形态—行政权力与制度;文化—精神形态:公共理性与公共精神。”[4](p.115)在后工业化过程的公共生活中,公共性的重叠或日趋整体化表明了这样一种趋势,那就是,公共责任不只是政府等拥有公共权力的组织的“特权”,而是参与和形成公共生活的所有社会组织的基本责任。公共组织、私人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对公共生活中的公共责任的共同担负,成为公共信任凸显的重要原因。相应地,公共信任也成为了公共生活有序运行的基础,是各种社会组织是否能够得到社会认可并承认其参与公共生活的合法性基础。第三,公共信任的凸显与多元社会治理主体间合作性互动关系的形成有关。在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被赋予或者主动承担了增加社会福利、维护社会安全和促进社会公平等社会责任的功能与使命后,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主体结构不再是以政府为中心的一种管制性结构,而转变为治理过程中的一种合作性互动结构。尽管这种合作性互动结构目前还比较薄弱,而且,很多社会组织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是在政府的引导下进行的。比如,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承担就是政府对其促进的结果,但不可否认,这种促进及其有效互动的基础是信任而不只是支配性的权力。由于互动基础的改变,这种因为合作性关系而形成的信任不是人际信任,也不是组织信任,而是公共生活中一种以社会责任为基础的信任,即公共信任。它是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支撑力量。这样一来,工业社会以政府信任为中心的信任体系结构不可避免地转化为一种以多元合作治理主体共同建构的公共信任体系结构。对于理论研究而言,无可回避的问题是,当公共信任作为一种成熟的信任类型凸显并逐渐成为影响公共生活和社会秩序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后,我们必须对这一概念进行界定,并指出其内在特征。有研究者指出,公共信任是相对于私人信任而言的,是与公共生活及公共交往相联系的信任,是现代社会尤其是民主制度下的新型信任。作为一个宽泛的概念,主要包括四个层次的内容:对社会成员的一般信任、对社会角色的信任、对社会制度及运行机制的信任、对民主社会的一般价值观的信任。[5](p.56)我们认为,如果把信任一分为二地类型化为公共信任和私人信任过于简单,但不可否认的是,公共信任确实与公共生活有关,与社会组织的公共性重叠和公共责任在社会组织结构中的逐渐分散有关。思考公共信任不但要思考它产生的基础,而且只有结合公共性来思考,只有立足于公共生活和公共性来思考,才能归纳、揭示公共信任这一概念。在综合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共信任是社会公众对于公共组织、私人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共同维护公共生活有序运行的社会责任的系统化的有限期待,是维持公共生活良性运行的一种客观整合力量。在公共信任度高的社会,社会公众与各种社会组织之间存在一种和谐的社会交往关系,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与社会公众的合理期待协调发展。反之,存在公共信任问题的社会则意味着失去了一种最有力的社会整合力量,这一社会整合力量的消失是致使社会整体失信的重要原因,也是导致社会整体诚信危机的重要原因。作为公共生活中的一种信任形式,公共信任有如下特点:第一,公共信任的系统性。公共信任的系统性表现为非营利性组织中的公益信任、私人领域中的企业信任和公共领域中的政府信任之间是相关的,因此体现了公共信任系统化的特征,公共信任体系中的各要素是互动的。因此,有时候政府不被信任,不是因为政府本身信任度不高,而是政府没有管理好其他组织的公共信任。现阶段,由于政府在公共生活中的主导性地位,政府对其他类型组织的公共信任有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因此,在规划中国公共诚信体系建构的过程中,从学者到民众都认为首先要从政府诚信抓起。这是符合公共信任及其管理的特点的。由于公共信任的体系性,社会管理过程中如果只重视政府信任,而忽视对其他承担公共责任的组织的信任度的管理,照样会产生公共信任危机。第二,公共信任体系的层次性。尽管不同社会组织公共责任的性质是相同的,但它们公共责任的大小是有层次性的。在一般意义上,社会组织的公共信任度与它们对公共生活的影响程度及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大小密切相关。例如,尽管社会责任的性质一样,但一个跨国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一个个体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同样,一个大公司的社会责任缺失所引发的信任问题及其导致的社会影响也是巨大的。在社会组织的合作性治理结构的形成和成熟过程中,不同组织社会责任的大小与政府的责任相比依然相差很大。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政府信任还是公共信任体系结构中的主要要素。当然,我们不能因为公共信任体系中这一主要要素的存在,就去否认其他组织对公共生活所负有的责任,去否认它们在公共信任凸显过程中的作用。第三,公共信任关系的模糊性。在公共信任体系所呈现的信任主体关系中,一方是与社会责任相联系的社会组织,另一方是社会公众,这就形成了公共信任关系中一对多的关系,尽管这种一对多的关系不是严格数学意义上的,但正是这种关系导致了公共信任关系的模糊性。例如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表面看起来是食品生产企业的问题,但实质上,因为食品安全对公共生活的重大影响,这一问题本质上是社会的公共信任问题。也正是由于公共信任的体系性和政府在社会中的主体性角色,社会公众很容易把系统化的公共信任等同于碎片化的政府信任,也很容易忽视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信任中的作用。不可否认,公共信任的这一特征也是很多学者视之若有若无,不给予足够重视的关键原因。第四,公共信任关系的压力性。公共信任关系是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关系,由于公共生活的重要性和社会公众对公共生活的依赖,从而,在公共信任度低的环境中,公共信任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形成了一种压力性关系。这种压力性关系的存在意味着信任者与被信任者之间的空间关系是狭小的。如同一个孩子无法选择其父母一样,一个国家的公民也无法随意选择其所在的国家;社会公众在公共生活过程中不得不接受不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和管理。这恰恰是公共信任起作用的基础,但在公共信任度不高的社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之间便形成了一种不可回避的压力性关系。例如我们要购买食品、药品等生活用品,尽管它们可能存在安全风险,但是谁也无法完全知道更无法完全回避这些风险,因为我们要依赖它们生活;同样,公民要接受行政、司法和立法机构根据权力和规则的管理或服务。在一个政府的阶段性统治时期内,社会公众必须给予这些组织以信任支持,这是难以回避的客观事实。因此,有研究者指出,“公共信任是个人无从选择的。其表现为选择空间的狭小和高成本的退出机制。”“表现为信息、影响力与承受力的非均衡性,不可避免地造成信任的非相互性,从而使作为信任方的公民处于不利的地位”。[6](p.8)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公共信任却因此成为了一种客观事实和客观力量。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公共信任的破裂则对公共机构和公民的影响是破坏性的,甚至是灾难性的”。[6](p.8)第五,公共信任关系的脆弱性。“正如我们看到的,信任和不信任是符号传播的泛化的态度,它们并不随明确的具体客观原因而变化,而是主观过程控制的,经验借此过程得到处理并且简单化。”[2](p.99)因此,与真理或法律相比,“信任机制的相对下级的,相对低的‘技术水平’,除了别的以外,在于比较难于转化为对立面:信任转化为不信任比不信任转化为信任容易”。[2](pp.118~119)这表明了公共信任的脆弱性。尽管公共信任关系是一种压力性关系,但这种关系是脆弱的。如果一个社会不对公共信任进行有效的管理,这种信任关系会变得更加脆弱。在一个公共信任度不高的社会,一个负面的谣言就可以将整个政府或者社会的诚信系统框架击垮。如果我们正确认识了公共信任在当代社会的凸显,我们就能够对公共信任进行有效的管理,其客观事实的一面就会呈现出来,并可以发展成为一种维护社会稳定、有序的客观力量,从而减少社会交往成本,稳定社会心态。

公共信任问题及公共信任的管理思路

在界定了公共信任的形成阶段、概念和特征后,公共信任管理成为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要提出公共信任的管理思路,首先要考察公共信任问题产生的逻辑及其社会影响。第一,公共信任问题起因于“公共质疑”。“公共质疑”是社会公众对负有公共责任的某一类社会组织的负面性事实的失望与反对,是对这一类组织的社会功能及其社会责任的不认同。例如,如果社会公众共同质疑企业产品的安全性、共同质疑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或者公民共同质疑行政、司法等公共权力机构行为的公平和正义……对某一类型的组织的公共质疑就形成了。公共质疑会导致对某一类型的社会组织的“公共不信任”,“公共不信任”的发展可以逐步累积成公共信任问题。当“公共不信任”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社会的公共信任问题就产生了,我们所说的社会诚信危机就产生了,因为社会公众对多种类型的社会组织的社会功能都给予了“公共不信任”。如果一个社会产生了诚信危机,这就意味着“公共不信任”在公共生活中起了质的变化。第二,公共信任问题导致公众对负有公共责任的社会组织的公共生活功能整体性的负期待。在目前的社会,公共组织、私人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对社会的有效运行都有一份责任,公众对这些组织的功能和责任也有一种期待。比如,任何人都期待企业的产品是安全的,它们的服务是公平、公正的;任何人都期待社会公益组织是增加社会福利的,是帮助弱势群体的;任何人都期待政府是促进社会发展的,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如果说公共质疑起因于某一事件的结果与公众对这一类型组织功能的原有期待整体不符(比如,三鹿集团的三聚氰胺事件引起了公众对三鹿奶粉甚至整个奶粉行业产品安全的质疑),那么,这种公共质疑若任其发展,某一类型的组织的公共信任问题就产生了。如果这种公共信任问题不再局限于某类型组织,而是社会整体层面的各个组织,就会动摇整个社会公共信任体系的基础。第三,公共信任问题可以导致公共生活的混乱和社会的诚信危机。“没有信任,只有非常简单的当场互动的人类合作形式是可能的;没有信任,超过当下确保的环节,即便个人行动也对破裂极为敏感以致无法做出计划。”[2](p.117)由于公共信任是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石,一旦私人组织或者非营利性组织的公共质疑没有被政府或者引起这一问题的组织有效化解;社会公众对这一类型的组织就会产生整体性失望,形成对某一类型组织的“公共不信任”。再任其发展,由于公共信任是体系性的,具有“上诉性”,最终将连带质疑政府的合法性。公共信任问题不可避免地要对有序的社会交往、运行及其秩序产生巨大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点:其一,社会尊重缺乏,社会依附性产生。由于社会公众失去了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公共生活就碎片化了,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尊重也逐渐淡化,并有可能会发展成为仇视;这样一来,私人信任慢慢成为支持社会运行的主因,这样运行的社会也就成为了一个“关系型”的社会。由于缺乏公共信任,公共权力组织的许多功能就会在很大程度上丧失,社会公众不得不依附于非公共权力或者非公共性权力的庇护,形成社会的依附性。其二,社会合作缺失,社会恶性竞争产生。由于社会公众公共信任的缺乏,特别是公民对公共权力组织的信任缺乏,公众和社会组织之间应有的合作便慢慢消失。如果任其发展,公众、政府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就会慢慢形成一种恶性的竞争和对抗关系,并最终造成社会关系的不可调和。其三,社会资本流失,与信任有关的经济资本流失。显然,公共信任是一种有效的社会资本,公共信任缺乏意味着最容易整合社会秩序的公共信任资本的流失;与此同时,基于信任而形成的经济资本,比如民众基于对公司信任而购买的股票,会因为公司的一个失信事件而大量抛弃,公司的经济资本会因此而承受巨大的损失。其四,社会整体失信,社会整体的道德危机产生。由于公共信任是体系性的,因此,公共信任的缺失将导致社会的整体失信,从而导致社会整体的道德危机。由于公共信任问题是引起社会信任危机的关键因素,对公共信任进行有效管理便成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内容。其实,学者们对信任管理的思考由来已久。传统的观点认为,在一个简单封闭的社会,对信任的管理是可行的,但在一个开放分化的社会,信任管理是很困难的。卢曼就指出,“信任和法律只是在非常简单的社会系统中彼此相等,那些社会系统几乎没有任何结构问题,小到足以使所有系统成员彼此熟识。在这种系统中,信任受到期待,不信任成为公开侮辱,成为一种对集体生活的规则从而对该系统法律的冒犯……”[2](p.44)“相反,在所有比较分化了的,比较复杂的社会体系中,法律和信任不可避免的以此方式相分离。”由于“信任又是太普遍、太分散的一种社会要求”,“法律和信任在他们的动机形态的基础上也彼此分离。”[2](p.45)也就是说,在传统的观点看来,在复杂社会体系中,由于信任的普遍化、情景性、分散化与法律的刚性不一致,信任管理是很难的事情。很显然,公共信任的管理也是很困难的,但在目前的社会阶段,公共信任的凸显以及它对当前社会秩序和公共生活的重要性,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已成为社会管理不可回避的问题。针对中国社会转型期旧道德观念的维持和新道德的生长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的社会生态,很多学者提出信任管理问题。一些社会学学者建议“执政者可以引入社会‘诚信工程’来推进社会道德建设”[8]。我们认为,无论是西方社会还是东方社会整体性的社会危机,最终都体现为公共信任的危机。很多学者认为后工业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其实后工业化过程中最大的风险是公共信任问题所产生的风险,因此,更需要对公共信任进行有效的管理。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不但每一个社会个体和组织要对自身的信任进行管理,而且,如果我们要提高社会的整体信任度,就必须明确公共信任的特征,充分理解公共信任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制定有效管理公共信任的措施。这既是一个可操作的方法又是一个解决社会整体失信的关键环节。对于社会管理而言,公共信任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充满挑战性的新问题,本文只对这一问题与社会管理的关系提出一个宏观的思路。首先,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对隐性的公共信任进行显性管理。有效的社会管理不只是要对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等显性要素进行管理,更为关键的是,还要对公共信任等隐性要素进行管理。由于“公共不信任”导致的公共信任问题是社会整体失信的关键,因此,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要解决社会整体的信任危机,就不能只使公共信任成为一种期待、信赖关系或是一种社会信心,而要通过社会管理使其演变为体系化的、治理社会的系统性力量;特别是要通过公开社会组织的公共信任度,即将公共信任作为社会组织的一个显性指标,以此来督促社会组织,同时提示社会公众对这些组织的公共信任度进行监督。这样一来,公共信任就可能成为一种有效的社会管理力量。其次,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容,将公共信任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方面,公共信任本身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管理要素,把公共信任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管理任务。要对一般意义上的、负有公共责任的各种组织的公共信任进行管理,特别重要的是,要及时评测政府体系中各个部门和机构的公共信任度,及时提醒各级机构根据公共信任度来纠正自己的行为,这也是提高地方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在后工业化及其后工业社会,在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以后,合作治理将成为社会治理的主流,以公共信任度来衡量合作主体的合法性将是政府引导合作治理良性运行的重要基础。因此,社会管理还需要对合作治理主体间的公共信任度进行管理。也就是说,要促进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作,要使合作治理有效的运行,社会公众和政府就有必要以公共信任度作为一个指标来衡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合法性。在合作治理的过程中,对于公共信任度不高的组织,不能给予它们参与管理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权,而对于公共信任度高的社会组织,要给予他们更多的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机会,以此作为一种社会激励措施。再次,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对公共信任管理进行硬法和软法方面的设计。罗豪才指出,“公共领域的现实、我们所追求的治理目标和软硬法各自的特点,决定了公共领域应当采取一种软硬结合的混合法治理模式”。[9](p.5)对于公共信任的管理而言,与法律作为一种造就强制性秩序的规范不同,公共信任管理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造就非强制性秩序的管理方式。因此,公共信任管理不可能是一种完全的强制性硬法式的管理,而必须用一种硬法强制与软法治理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对于政府而言,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要把加强对自身和社会组织的公共信任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并采取对公共信任管理进行立法的方式,使公共信任管理制度化,有法可依,实现对公共信任的“硬法”管理。此外,由于社会组织的公共信任需要通过兑现其公共承诺来实现,因此,公共承诺是公共信任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有了有效的公共承诺,社会公众就可以通过观察社会组织公共承诺的实现程度来考察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从而观测、了解和评价社会组织的公共信任度。因此,在社会管理层面,需要以公共承诺为核心环节,对公共信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设计,实现在“软法”方面的管理。

本文作者:谢新水工作单位: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公共关系管理的重要性篇(10)

一、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

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都是指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活动,尽管这三种称谓有着大致相同的指涉对象,但是它们之间却有着彼此理念的不同。如果我们从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的角度去看,随着时代的发展,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它们依次铺就了管理模式由统治、到治理的演进之路。在公私没有区分、国家体系内部缺乏合理分工的专制社会时代,行政就是政治的落实,其功能是依靠暴力和强制负责国家政务的推行,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公共行政出现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相分离、行政与政治相分离的现代社会,其功能是按照代议制民主体制、非人格的法律体系、官僚制组织原则以及职业化的文官制度统揽社会公共事务,以实现统治者的统治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管理则出现在公民社会自治能力与要求不断扩展、市场机制不断成熟与市场力量不断壮大、政府独揽公共事务的“不可治理性”危机日益加重的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管理方法的多样性,适应了当今时代公共事务日益复杂化及其管理民主化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与“管理性”的有机统一,无论在合法性还是在社会资源方面,都为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开辟了新途径。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壮大等原因,治理理论出现并发展起来。公共治理逐渐成为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其的理念也逐渐成为了公共管理的新内涵,同时,它也使公共管理进入了区别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的新时代。

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的双重身份与多重角色

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是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它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是公共权力向社会的一种回归。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有赖于公民社会的自愿合作和其对权威的自觉认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具有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而且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又以其各自的特征优势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公民社会与政府一道对社会公共生活进行合作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社会以它那种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性正好弥补了政府的种种不足和有限性,从而可以大大提升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公民社会在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到政府的权力运行,从而可以起到对政府更有效的监督作用。此外,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健康有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好的认可,这些组织以共同目标和信念把人们聚集到一起,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增强了彼此的信任、提升了公益精神,从而有利于社会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对象,公民社会在参与管理的同时可以切身的感受到公共管理的效果,从而可以以公共管理接受者的身份对公共管理的效果做出判定以利于公共管理渐至最优。其次,通过公民社会组织,公民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同时又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为政府增强了合法性。公共管理的过程也是公民社会完善的过程,公民社会的完善又可以促进更好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最终是要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作为当代公共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公民社会以其特有的双重身份在这个过程中又扮演着多重的重要角色,以其特有的价值诉求与功能表达影响着公共管理的成效。

第一,公民社会是政治民主的捍卫者。公民社会的自主发展能有效的分割和制衡国家的权力,从而能有效的遏制公共权力的专断倾向;公民社会可以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多样的表达形式和途径,保障公民利益表达的通畅,从而提升民主政治的代表性与生命力;此外,公民社会对培育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强化民主的社会基础从而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

第二,公民社会是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民社会是一个以契约、法制、自由、平等、竞争为价值准则的社会,这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公民社会中的工会、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可以起到规范行业行为、稳定经济秩序的作用。

第三,公民社会是公共服务的提升者。由于公共需要的多样性和政府的有限性,政府并不能为社会做好所有的公共服务。而以第三部门为核心的公民社会因其具有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征和其“去私存公、取私为公”的“非营利”特性以及其服务社会、自助自主的公共精神,使之恰好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渠道,并能有效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缺限和不足,公民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委托承包、志愿服务、自助服务等方式和途径,去做那些政府未做、不想做或不宜做但却符合大众需求的公共服务,从而使社会公共服务的水平大大提升。

第四,公民社会是公共价值的维护者。与其他领域一样,公共生活领域同样存在着对善的追求。公共生活领域的善就是公共价值,它包括公民对公共生活的态度、责任与义务,对他人的尊重与关爱,对社会正义的维护以及公民的公益思想与修养。公共管理的核心是为了增进人类的公共利益和福祉,这实际上就包含了对公共价值的追求:公民社会是公共管理的对象,它同时又是公共管理的主体构成之一,公民社会的精神与价值必然会影响到公共管理的目标和价值。公民社会所倡导的诸如参与、友爱、信任、互惠、宽容、合作、平等、公正、开放、多元等价值理念,对于维拼良好的公共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五,公民社会是社会稳定的支持者。公民社会能够在个人和社会之间提供一种有益的中介结构。通过这一中介结构,它可以为不同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诉求提供表达途径,同时又可以对他们的利益诉求进行整合;通过这一结构,它还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宽松的活动空间,满足他们多样性的愿望要求,同时这一中介结构还起到了排解社会怨气、释放社会压力的作用。可以说公民社会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缓冲器”和“调节器”。

三、公共管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管理

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社会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中,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应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关系,通过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等方式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具体来讲,这种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管理模式下的公共管理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认识。

第一,公共管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政府并非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除此之外,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等公民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在介于市场经济与公共部门之间的“社会经济”领域内积极活动并依靠自身资源参与管理共同关切的社会事务,在某些领域,公民社会组织甚至比政府拥有更大的优势。公共管理主体可以是公共部门,也可以是私营部门,可以是第三部门,还可以是三者多种形式的合作。这正如著名的治理理论研究者斯托克指出的那样;“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

第二,公共管理的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公共管理责任边界的模糊性表现为许多民营部门向传统公共领域的进军,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的区分已不像以前那样明显。在市场和公共部门之间被称之为“社会经济”的领域中,涌现了所谓非营利组织、志愿团体、社区企业、合作社、社区互助组织等大量公民社会组织,它们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伴随着这些公民社会组织能够满足多方需要,解决社会问题而无需运用政府资源和权威的优势日益显现以及传统上由政府执掌的部分公共管理权向这些非政府组织的转移,传统上法律和制度规定由政府承担的公共管理责任便呈现出交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来承担的趋势。

公共关系管理的重要性篇(11)

肇始于伍德诺·威尔逊的古典行政学理论、密鲁布诺克会议之后的新公共行政理念以及20世纪80年代后期新公共管理主义,共同构成了公共管理理论发展的轨迹。就其背景而言,这种发展既是以工业技术和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革命催生的结晶,也是政治学与管理科学成果全球共享的结果。然而,近20年来,这一发展变化过程在学术界引起的关注热潮近乎是一场不同母语之间的学术名词争论,东西方学者就其定义所包含的问题进行着各不相同的辩论,所牵扯到的词语包括了“管理主义”、“新公共管理”(NP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后官僚制典范”、“企业型政府”等等[1]。这种状况主要是由于认识上的偏误所导致的。

首先,公共管理理论是有限的理论,不可能解决公共行政学未解决的问题。公共管理概念的提出是公共行政学(Public Administration)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它证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是一个范围狭窄的领域,是认识的初级阶段,但同时是一个不可替代的研究范畴。欧文·E·休斯(Owen E.Hughes)认为,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基于两种理论,即官僚制理论和政治行政两分法;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是经济学理论和私营部门管理[2]。这些理论都不能穷尽和包容公共领域的所有事物,所以公共管理理论必然有一定的理论空隙,进而导致理论在解决公共问题时留有一定的缺陷。

其次,公共管理理论是依靠一定社会基础支持的理论。公共管理理念的形成不是学者们闭门造车的结果,它首先源自于公共行政思想的发展、传统的行政与政治二分法思想以及行政效率第一思想的形成。这些思想的形成不能脱离工业革命、城市人口锐增、官僚机器膨胀、经济财政压力等背景。20世纪60年代新公共行政理念的诞生离不开民权运动以及通过行政改革以使公共行政更为合法化的追求,但所谓的“公共性”并没有在实质上突显出来。70年代和80年代的新公共管理则是为了解决政府危机、道德危机、贫困饥饿、工业污染、预算赤字、军备竞赛、失业等一系列普遍问题而提出来的。当时,整个社会日渐明晰了政府的功能和地位,社会各个阶层对政府抱有一种新的期望,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内核在建立“企业型政府”的口号声中得以完善。到了90年代,人们更是以“治理”为手段、“善治”为结果的理念重塑政府,相信政府只有依靠制度创新才能增强公共管理的有效性,也普遍认同了私有化的积极作用。

可见,西方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是20世纪西方社会进步的结果。初期的发展以外部环境推动为背景,后期发展则表现为双重背景的支持:一是理论自身成熟与自我发育的需要以及学者们的推动,二是民主政治的成熟、经济秩序的整合与经济水平的提高、文化更新和社会制度的变迁与完善。两者共同促使公共管理理论不断发展,并在公共领域显示出指导效应。

第三,公共管理理论是与技术化水平高度发展的社会实践相联系的世界的理论。1988年9月举行的第二次密鲁布诺克会议强调,“不愿意涉及技术及进步,认为技术进步是一种错误而不是改善公共服务的一种工具。”[3]事实上,公共管理理论发展与这一时期的技术进步关系密不可分。科学技术革命深刻地影响了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各国政府的行为,特别是发达国家、技术领先国家的政府决策,并纷纷在经济领域进行以技术升级换代和结构调整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经济改革。一些学者清楚地看到,在20世纪上半叶还被视为经济增长外生变量的科学技术逐步演变成为内生变量,科学技术知识本身也成了直接参与生产过程中一个可交易的重要生产因素。为了在经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国政府大幅度增加研究开发支出。从另一种意义上讲,世界上任何科学技术知识的进步都是各国政府或者民间有意识地进行研究开发投资活动的结果[4]。在高技术的支持下,整个公共领域的实践也发生了变革,并不断涌现出新鲜的案例为日益鲜活的公共管理理论提供佐证。公共管理理论也随着科技的传播和全球化趋势,逐渐从技术发达国家向技术落后国家延伸,从民主国家向集权国家延伸,从经验管理为主的国家向政府管理日趋科学化的国家延伸。它的普遍性原则和各国的公共管理实践相结合,构成改变各国政府面貌的最有价值的理论。

最后,公共管理理论以解决政府问题为出发点,逐步向解决社会问题方向靠拢,最终力图成为解决社会管理问题的核心理论。可以认为,公共管理理论的初衷是改变政府的面貌、重新对政府的功能进行定位,并不涉及社会问题的解决。如今,公共管理理论仍立足于以政府为主体的管理问题。与传统行政学侧重于政府的内部管理、内在机制的建立不同,公共管理侧重政府管理的外部关系的处理,涉及政府并非唯一主体的公共领域。因此,现有的公共管理理论只能解决部分社会问题,它需要与相关管理科学密切配合和协作。当公共管理理论最终走向成熟的时候,它将成为解决社会管理问题的核心理论。

二、本土化研究的基本逻辑

本土化研究以什么为逻辑起点?在实践中,它表现为政府问题的复杂性以及由此引起的对政府变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在理论层面上,它表现为公共管理思潮的全球化蔓延并深深影响中国的学术研究。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是公共管理实践和思想相对落后的国家,许多问题的解决都寄希望于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和成熟。例如,如何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在公共物品的供给和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方面有新的变化;如何有效地全面发挥市场的功能,依靠市场机制规范公共行为、合理配置公共行政资源等等都需要必要的理论支持。由此,本土化研究才能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1.理论平台:中国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走的是一条借鉴、吸收、学习与创新的道路,其理论平台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理论构建的基础,即以政治学理论、组织学理论、经济学理论与数学理论为主体的学科基础不容忽视。其二,理论的渊源,即对西方公共管理理论的借鉴,对中国古代公共管理经验的学习,对现代工商管理理论合理成分的吸收,其中,把握西方成果发展脉络是前提,总结古代管理经验和现代公共管理经验是任务。

2.研究重点:中国公共管理理论成熟的标志是首先能够解决中国公共领域的问题,即解决政府管理中的内部问题以及与政府自身相关的外部问题。在这样的目标下,中国公共管理必须从实证分析入手,并以此为重心展开理论研究,其中包括案例库的建立与经典案例的分析,建立理论模型与数据模型。而对于基本概念的争鸣、争议则可以暂且搁置下来,待掌握充分的案例并对每一案例有清醒的认识、对其实质有真正的把握之后,问题的解决答案就会显现出来。

这里,一些学者会产生疑问,理论上的分歧未搞清楚,实证研究如何进行呢?其实仔细分析就会明白,导致争论的重要原因正是对案例分析不足造成的。鸡与蛋,孰先孰后呢?

3.学术视角:用多维视野研究公共管理理论是一种理想的选择,但事实上在理论发展的初期很难照顾周全。中国公共管理理论应该从公共生态视角切入进行研究,原因在于:其一,公共生态视角符合系统论的观点,系统的观点是全面的观点、联系的观点和平衡的观点。其二,公共管理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内部关系中的若干要素搭配不合理破坏了公共领域内部必要的生态平衡。这是目前中国公共管理资源浪费的首要原因。同时,外部关系处理不好,严重地影响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在生态视角下,公共管理内部关系的建立与平衡、要素之间的互动性、基本利益分享、制度与规则的建立、公共权力的分享、效益的最大化等方面都可能进行深刻的研究。而外部关系中,政府的定位与重新认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协调、公益物品提供的方式、政府与公民等诸多关系存在的依据、发展变化的动力等都有探讨的价值。

4.理论特色:中国公共管理实践是落后的,实践经验不足与公共管理理论能够解决的问题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有效的实证研究与有限的理论选择相统一,将是中国公共管理理论发展的必经之路。进行本土化研究的学者必须清楚地看到,借鉴工商管理理论和“企业型”政府范式的选择并不一定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中国特殊的政治与文化决定了这一点[5]。本土化思维下的中国公共管理重要的是进行理论创新,包括研究性质、研究领域、理论模型、理论批评等方面的创新。

5.研究意义:随着公共管理研究队伍的扩大和研究内容的深入,中国公共管理的价值不仅仅局限在学术领域。以此为契机,中国行政体制的有关问题将会从理论层面向实践层面拓展,并在真正意义上推动政府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在这一变革过程中,“渐进性、平衡发展、稳步推进”等特点应得到很好的体现。

三、中国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关系

中国公共管理理论面临的是一个关系众多的复杂管理体系,其中既有内部关系的纠缠,又有外部关系的掣肘。从目前看,主要表现为:

第一,特殊政治中的“统治”(government)与“治理”(governance)的关系

学者们普遍认为:“统治”与“治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权威的主体、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向度都有所不同,并且,治理也不是万能的[6]。笔者认为,统治与治理代表了两种权力倾向。更为重要的是,由此投射出来的行为既是专断的、单向的,也是平等的、双向的。统治是工具性的,而治理是方法。一般意义上,统治与治理在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相背离,实践层面的强势统治与理论层面的治理呼声不相兼容。

对于政府主体而言,统治与治理是发展的两个阶段。在“统治”的理念下,重在研究公共行政的问题,研究政府的内部矛盾、权力的集中、不可替代性与统治的效果。在“治理”理念下,重在研究公共管理问题,强调多中心与权力的泛化。究竟以“统治”为主还是以“治理”为主?是以“治理”为目标还是以“善治”为目标?这在目前的政治背景下难以确定。

第二,模糊意义下的成本与效益关系

公共管理成本与效益是两个模糊的概念,并不能完全依靠经济管理与工商管理中的“成本——效益”核算模式来计量,也不是数学方法可以统计出来的。一些学者虽然也以“政府成本”为题立论,但涉及到的只是政府成本存在的基础、产生与膨胀的原因、政府成本控制的假设[7],而没有给出“成本——效益”的计量方法。这是由于没有澄清政府成本的实质。通常。整个公共管理过程表现出的是部分“成本—收益”可计量与多数“成本——收益”的不可计量的统一,是部分公共组织的“成本——收益”可计量与大多数公共组织的“成本——收益”不可计量的统一。这便是公共管理成本的模糊性。特别是,政府成本之外的社会成本更加模糊。社会总动员所需要的成本、公民和商业企业自发产生积极行为的成本都是难以计量的。在收益或者绩效方面,收益的不确定性、社会效益的扩散性再加上公共管理绩效测评手段的不完善性,都使得我们难以精确地测量绩效。在时间上,公共管理的部分效益特别是社会效益也是潜在的,它们往往需要很长时期才能显现出来。因此,公共管理的成本和效益都只能用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等模糊的语言来加以描述。

第三,公共管理目标、过程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由对“成本——收益”的分析可以看出,追求公共管理过程的科学化比追求结果更为重要。公共管理的目标是有层次和阶段性的,每一目标和实现目标的过程之间都有“过程——目标”的对应关系,在所构成的无数“过程——目标”链中,公共利益处于最末端,成为公共管理追求的最高目标。

特别需要指出,笔者并不认为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的核心问题,它只是公共管理的最终目标。公共管理的核心问题体现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即对公平、公正、回应性、民主与效率等问题的正确解答。并且,公共利益并不是共同利益,共同利益是团体利益(包括集团私利),只有公共利益才是最高利益。因而,解决公共利益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较长的时间。但无论如何,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都是一致的。

第四,松散状态下的公民与政府关系

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最大主体,公民是公共管理的最大客体。政府对公民负责和公民信任政府是公共管理职能得以发挥的关键。对于特定的政治体制而言,政府只能有一个,而公民团体则是分层的;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实质是政府与不同层级的公民团体的关系。在中国,工人和农民是最大的团体,工人和农民背后是工业和农业两个最大的行业。维护工业发展的经济实体是企业,它是一类组织,有一定的结构形态。因此,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政府功能的重新定位将使政府获得企业的信赖,也由此在政府与工人之间形成了一种间接关系。而维持农业发展的经济实体却不是一类组织,它没有结构和形态,而且非常松散。在政府与这类实体的关系上,政府没有信赖的基础,也由此使政府与农民的关系非常直接。可以认为,中国公共管理的最大障碍在于政府与农民之间能否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农业问题和维持农业发展的经济实体问题,将是中国公共管理最终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参考文献

[1] (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52.

[2] (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66.

[3] (美)康特妮等.新公共行政:寻求社会公平与民主价值[J].中国行政管理,2001(2):43-46.

[4] 王春法等.科技全球化及中国的对策[J].中国科技论坛,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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