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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2-02-18 20:20:19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篇(1)

一、《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制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在党的报告中强调要“办好学前教育”,把实现“幼有所育”作为“七有”重大民生问题之首,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学前教育的系统谋划。2019年12月31日,《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9]34号)颁发。2018年8月28日,《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颁发。为贯彻实施以上文件精神,有效落实2021—2023年的阶段性工作目标,需出台配套文件推进《实施意见》中各项指标高质量完成。

一直以来,绍兴市委市政府对学前教育高度重视,对广大学龄前儿童深切关爱,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狠抓责任落实,2011年起连续三轮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有效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优质发展,我市学前教育始终走在全省前列,学前教育工作多次得到省政府领导批示并在全省推广。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计幼儿园582所,其中公办377所,占比64.78%;在园儿童142608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96910人,占比达67.96%;全市省等级幼儿园占比100%。为巩固前三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成果,进一步做强做优绍兴学前教育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需要继续实施第四轮(2021—2023年)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二、《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文件制定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上级文件是《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9]34号)。具体内容:

1.第九条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中“增加男性幼儿教师配置总数”。依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幼儿园男性教师的数量。”

2.第九条中“保障幼儿教师待遇”中“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将公办幼儿园中保洁员、安保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依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9]34号)第四大点第十二条“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中“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3.第十条“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行动”中“强化安全监管,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克扣伙食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追究责任。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等进入幼儿园。”依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9]34号)第(六)大点第18条“加强全过程监管”中“强化安全监管,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克扣伙食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追究责任”。“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等进入幼儿园。”

4.第十条“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行动”中“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度逐利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营利性幼儿园实施加盟、连锁等办学模式的资质审核,原则上省二级及以下幼儿园不得开展以上办园模式。”依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9]34号)第六大点第20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各地教育部门应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当取得省一级园资质。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度逐利的高收费行为。”

三、《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全文确定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行动措施和工作要求四部分,重点突出公办幼儿园扩面行动、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增量行动、经费持续投入保障行动、保教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行动和学前教育内涵提升行动等六大行动举措共15条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行动目标,对2023年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了工作要求。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优资源、优结构与优内涵。

第三部分是行动措施。一是公办幼儿园扩面行动。包括公办园增量、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两方面工作; 二是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增量行动。包括持续完善布局规划、规范配套幼儿园建设、继续实施集团化办学及不断推进等级园创建等四方面工作;三是经费持续投入保障行动。包括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完善经费标准、完善困难儿童资助制度三方面工作;四是保教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包括配足配好幼儿园保教人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待遇、提升保教人员专业水平等四方面工作;五是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行动。包括强化全程监管、全面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遏制过度逐利行为等四方面工作;六是学前教育内涵提升行动。包括深入推进幼儿园课程建设、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健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机制、实施《绍兴市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等五方面工作。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部门合作、健全督导考核及加强宣传推广等四方面要求。

四、《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有哪些绍兴特色的内容?

本行动计划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同时结合绍兴学前教育发展实际进行制定,其中体现绍兴特色的内容主要有:

1.鼓励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资源。积极鼓励省一级幼儿园通过“名园+新园”、“名园+普通园”等办园形式,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2021—2023年,全市计划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26所。

2.健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机制。各区、县(市)要加强幼儿园办园规范的督导检查,结合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园行为专项督查工作,持续性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治理行动。

3.实施《绍兴市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各地于2021年8月前完成《2021—2023年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实施方案》制定。2022年起,将定期开展《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

4.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实施学前教育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计划,鼓励幼儿园依托网络支撑平台,开展“互联网+教研”、“互联网+家园合作”等实践探索,培育多个教育与信息化融合的优秀典型案例。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篇(2)

我们采取“看、查、听、问、谈”等方式,从办园条件、园务管理、保教工作、内涵发展等几个方面,从随机抽样的35所农村学前教育学校中发现:独立建制园和民办一级园有相应的部门管理负责人员,教学班实行两教一保;小学附设幼儿园有一名园长主管,教学班实行一教一保或一班多教(一名教师固定,多名教师轮流上小学和幼儿园的课);民办二、三级幼儿园由园长主管,教学班实行一教一保或个人包班,无部门工作人员;教师队伍中18岁至40岁占90%,40岁至59岁占10%,本科学历占12.3%,专科学历占49.7%,中专及幼师学历占32.5%,幼师以下学历民办幼儿园占5.5%。教师和保教人员中,临聘人员占75.5%。从总体上看,农村学前教育办园规模不一,水平参差不齐,低水平的教育管理距离家长渴望孩子享受优质教育的愿望存在较大差距,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

一是农村幼儿园多数由社会力量投资承办,政府投入的人、财、物相对较少,政府的主导地位远没有确立;二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一级园主要集中在中心城镇,边远农村则相当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中心示范园的辐射作用,农村幼儿绝大多数只能到空气混浊、拥挤嘈杂、设备陈旧的家庭作坊式私立幼儿园活动、学习、生活。

(二)小学附设和民办幼儿园条件简陋

一是园舍布局、设计不合理,活动室采光、通风条件差;二是幼儿活动场地窄小,没有软化;三是缺少保健室、盥洗室、办公用房等服务用房,缺乏美术、图书、音乐等功能室;四是保育费的20%-30%不能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园舍、设施设备达标率较低,现有设备多数简陋、陈旧,存在安全隐患。

(三)师资队伍建设缺乏长效机制

一是民办园中多数是中职毕业生;小学附设园中多数是小学老教师;公办园中,临聘教师和临聘保育员多。他们普遍学历水平不高,专业知识不够扎实,缺少幼儿专业素质培训。二是小学附设园教师不能与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园教师待遇相对偏低,为追求利益,部分小学附设园和民办园班额严重超标并实行一教一保或一名教师包班,教师工作强度大,临聘人员年内流动约占60%。三是教师的在职培训费用由幼儿园或教师自行解决,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少,教师队伍的教育理念和能力与素质教育的要求相距甚远。

(四)小学附设园和民办园办园模式不规范

一是多数小学附设园和民办园为了多招生不得不满足家长幼儿一入园就认字、写字、学数学、学英语等要求。二是小学附设园的学校校长办园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致使转制后的幼儿园依旧存在学前班的管理模式,部分学校将年龄较大的小学老师教幼儿班,这些老师缺乏学前教育知识,教学小学化,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四是民办幼儿园管理体系多以家庭作坊式办法管理。

(五)幼儿园保教工作存在弊端

一是多数二、三级幼儿园保育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工作不到位,不能满足幼儿饮水、食品营养、卫生保健等成长的需求。二是没有使用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的正规教材,教学内容也没有以“五大领域”为主,部分幼儿园甚至以教一年级部分课程为主,存在“小学化”趋向。三是作息时间、周计划、月计划不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只为迎合家长的要求和意愿。四是多数学校没有幼儿操作的材料,玩具、图书、手工制作,没有活动区、角的设置,没有幼儿成长记录、对话、作品等展示。五是部分幼儿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中目标混乱,课堂教学不结合幼儿年龄特点,教学方式、方法单一,不能以“幼儿为主体”,以“填鸭式”为主。六是多数幼儿园没有独立的食堂、保健医生、活动场地。

(六)安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部分学校消防制度和措施不健全;二是消防设备、器材不全,部分民办学校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三是部分学校周边存在安全隐患,防溺水等措施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校车存在超员载人和维护保养不按时等安全管理漏洞。

三、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对策

相对城市而言,农村经济欠发达,区域特征明显,学前教育资源不均衡,现有的幼儿园难以保障人人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需求。因此,学前教育必须切实转变观念,从总体上实现由规模发展向质量发展、粗放发展向精细发展、模仿同质发展向特色发展转变,不断满足家长、学生对优质教育的渴求。

1、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的规范化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严格实施幼儿园评估标准和办法,加强幼儿园整体规划和布局调整,科学引导、扶持和发展民办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二是要抓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事业规划、土地征用、经费投入、教师编制、劳动保障、无证取缔、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幼儿教育发展的常规工作。三是加强小学附设幼儿园的管理、监督、指导和检查,切实规范过渡后的幼儿园园务管理,落实附设幼儿园教师与小学教师的同等待遇。四是职能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对学校办园方向、办园行为要进行定期的管理、督查和指导。五是制度扶持发展乡 ( 镇 ) 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六是按照市人事部门颁发的幼儿园编制标准,根据幼儿园规划、幼儿人数,由县编制办、教育部门共同核定本辖区各幼儿园编制数,并逐年增加幼儿园中公办教师的数量。七是发挥组织,协调、管理职能,以乡镇中心园为龙头,开展片区研训活动,向所在片区的其它公、民办幼儿园做示范,示范其管理理念、模式、制度的先进性和有效性 ; 示范其一日保教活动的规范性,以及月计划、周计划的科学性 ; 示范其消防安全、园舍建设、设施设备、卫生保健、育人环境等方面的具体落实与改进。

2、落实临聘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一是设立幼儿园教师职务系列,把农村幼儿教师的职称评聘和资格认定纳入教师序列。二是加强临聘幼儿教师的幼儿教师资格认证,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水平。三是采取从幼儿教师的月工资中扣出一部分、从幼儿入托费中补贴一部分和县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等方式落实合格临聘幼儿教师的“五险一金” (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四是建立健全幼儿教师收入保障机制,规范用工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制度,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职进修培训、评先评优、职务评聘、工资福利等合法权益。五是规范临聘幼儿教师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严格把握进口关。

3、尽力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经费的正常投入和使用。一是加强收费管理,增强幼儿园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强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合法规范的规章制度,以满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确保幼儿园的健康发展。二是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支持,保障幼儿园园务建设、县级师资培训、学前教育奖励基金、低保困难家庭子女保育费减免补助、农村边远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扶持等工作的正常运行。三是实施资金配套政策,建设高标准的示范幼儿园,新建、扩建幼儿园用地、园舍建设、设施改建等应纳入规划,并严格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分步实施。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4、加快建设高素质的幼教师资队伍。

(1)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当前,非公办幼儿教师作为幼教师资队伍的主体,其地位、待遇和整体素质直接影响着学前教育的质量。为此,加强非公办幼儿教师队伍的管理,是幼教师资队伍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国家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在岗幼儿教师,必须限期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方可继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限期不能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予以调整或辞退。农村幼儿园充实新的幼儿教师,必须从具备资格的人员中招聘录用。

(2)建立培训、激励、奖惩机制,充分利用学前教育研训部门的培训作用,有计划地选拔、培养一批优秀园长和优秀幼儿教师,助推名园长、名教师,造就一支优秀的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按照“优质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幼儿教育考核办法,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促进学前教育和幼儿教师的共同发展。

(3)完善师资培训机制,加强职校幼儿专业的建设,培养合格的学前教育师资。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将幼儿教师(园长)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类培训。

5、制定科学的幼儿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办法。

(1)根据幼儿园等级分类,加强对幼儿园办园条件的督导评估。“坚持分类指导,促进统筹发展”的指导思想,完善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体系,把功能房的完善使用、设施设备的更换添置、户外活动场地的规模、保教人员的资质、工作人员的配备、图书资料的装备、教材的规范、教具和操作材料投放的数量、育儿环境的创设、教师专业素质的提升等作为重要指标考核评估。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篇(3)

我们采取“看、查、听、问、谈”等方式,从办园条件、园务管理、保教工作、内涵发展等几个方面,从随机抽样的35所农村学前教育学校中发现:独立建制园和民办一级园有相应的部门管理负责人员,教学班实行两教一保;小学附设幼儿园有一名园长主管,教学班实行一教一保或一班多教(一名教师固定,多名教师轮流上小学和幼儿园的课);民办二、三级幼儿园由园长主管,教学班实行一教一保或个人包班,无部门工作人员;教师队伍中18岁至40岁占90%,40岁至59岁占10%,本科学历占12.3%,专科学历占49.7%,中专及幼师学历占32.5%,幼师以下学历民办幼儿园占5.5%。教师和保教人员中,临聘人员占75.5%。从总体上看,农村学前教育办园规模不一,水平参差不齐,低水平的教育管理距离家长渴望孩子享受优质教育的愿望存在较大差距,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

一是农村幼儿园多数由社会力量投资承办,政府投入的人、财、物相对较少,政府的主导地位远没有确立;二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一级园主要集中在中心城镇,边远农村则相当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中心示范园的辐射作用,农村幼儿绝大多数只能到空气混浊、拥挤嘈杂、设备陈旧的家庭作坊式私立幼儿园活动、学习、生活。

(二)小学附设和民办幼儿园条件简陋

一是园舍布局、设计不合理,活动室采光、通风条件差;二是幼儿活动场地窄小,没有软化;三是缺少保健室、盥洗室、办公用房等服务用房,缺乏美术、图书、音乐等功能室;四是保育费的20%-30%不能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园舍、设施设备达标率较低,现有设备多数简陋、陈旧,存在安全隐患。(三)师资队伍建设缺乏长效机制一是民办园中多数是中职毕业生;小学附设园中多数是小学老教师;公办园中,临聘教师和临聘保育员多。他们普遍学历水平不高,专业知识不够扎实,缺少幼儿专业素质培训。二是小学附设园教师不能与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园教师待遇相对偏低,为追求利益,部分小学附设园和民办园班额严重超标并实行一教一保或一名教师包班,教师工作强度大,临聘人员年内流动约占60%。三是教师的在职培训费用由幼儿园或教师自行解决,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少,教师队伍的教育理念和能力与素质教育的要求相距甚远。

(四)小学附设园和民办园办园模式不规范

一是多数小学附设园和民办园为了多招生不得不满足家长幼儿一入园就认字、写字、学数学、学英语等要求。二是小学附设园的学校校长办园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致使转制后的幼儿园依旧存在学前班的管理模式,部分学校将年龄较大的小学老师教幼儿班,这些老师缺乏学前教育知识,教学小学化,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四是民办幼儿园管理体系多以家庭作坊式办法管理。

(五)幼儿园保教工作存在弊端

一是多数二、三级幼儿园保育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工作不到位,不能满足幼儿饮水、食品营养、卫生保健等成长的需求。二是没有使用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的正规教材,教学内容也没有以“五大领域”为主,部分幼儿园甚至以教一年级部分课程为主,存在“小学化”趋向。三是作息时间、周计划、月计划不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只为迎合家长的要求和意愿。四是多数学校没有幼儿操作的材料,玩具、图书、手工制作,没有活动区、角的设置,没有幼儿成长记录、对话、作品等展示。五是部分幼儿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中目标混乱,课堂教学不结合幼儿年龄特点,教学方式、方法单一,不能以“幼儿为主体”,以“填鸭式”为主。六是多数幼儿园没有独立的食堂、保健医生、活动场地。(六)安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学校消防制度和措施不健全;二是消防设备、器材不全,部分民办学校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三是部分学校周边存在安全隐患,防溺水等措施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校车存在超员载人和维护保养不按时等安全管理漏洞。

三、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对策

相对城市而言,农村经济欠发达,区域特征明显,学前教育资源不均衡,现有的幼儿园难以保障人人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需求。因此,学前教育必须切实转变观念,从总体上实现由规模发展向质量发展、粗放发展向精细发展、模仿同质发展向特色发展转变,不断满足家长、学生对优质教育的渴求。

1、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的规范化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严格实施幼儿园评估标准和办法,加强幼儿园整体规划和布局调整,科学引导、扶持和发展民办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二是要抓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事业规划、土地征用、经费投入、教师编制、劳动保障、无证取缔、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幼儿教育发展的常规工作。三是加强小学附设幼儿园的管理、监督、指导和检查,切实规范过渡后的幼儿园园务管理,落实附设幼儿园教师与小学教师的同等待遇。四是职能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对学校办园方向、办园行为要进行定期的管理、督查和指导。五是制度扶持发展乡(镇)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六是按照市人事部门颁发的幼儿园编制标准,根据幼儿园规划、幼儿人数,由县编制办、教育部门共同核定本辖区各幼儿园编制数,并逐年增加幼儿园中公办教师的数量。七是发挥组织,协调、管理职能,以乡镇中心园为龙头,开展片区研训活动,向所在片区的其它公、民办幼儿园做示范,示范其管理理念、模式、制度的先进性和有效性;示范其一日保教活动的规范性,以及月计划、周计划的科学性;示范其消防安全、园舍建设、设施设备、卫生保健、育人环境等方面的具体落实与改进。

2、落实临聘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一是设立幼儿园教师职务系列,把农村幼儿教师的职称评聘和资格认定纳入教师序列。二是加强临聘幼儿教师的幼儿教师资格认证,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水平。三是采取从幼儿教师的月工资中扣出一部分、从幼儿入托费中补贴一部分和县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等方式落实合格临聘幼儿教师的“五险一金” (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四是建立健全幼儿教师收入保障机制,规范用工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制度,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职进修培训、评先评优、职务评聘、工资福利等合法权益。五是规范临聘幼儿教师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严格把握进口关。

3、尽力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经费的正常投入和使用。一是加强收费管理,增强幼儿园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强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合法规范的规章制度,以满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确保幼儿园的健康发展。二是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支持,保障幼儿园园务建设、县级师资培训、学前教育奖励基金、低保困难家庭子女保育费减免补助、农村边远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扶持等工作的正常运行。三是实施资金配套政策,建设高标准的示范幼儿园,新建、扩建幼儿园用地、园舍建设、设施改建等应纳入规划,并严格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分步实施。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4、加快建设高素质的幼教师资队伍。

(1)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当前,非公办幼儿教师作为幼教师资队伍的主体,其地位、待遇和整体素质直接影响着学前教育的质量。为此,加强非公办幼儿教师队伍的管理,是幼教师资队伍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国家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在岗幼儿教师,必须限期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方可继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限期不能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予以调整或辞退。农村幼儿园充实新的幼儿教师,必须从具备资格的人员中招聘录用。

(2)建立培训、激励、奖惩机制,充分利用学前教育研训部门的培训作用,有计划地选拔、培养一批优秀园长和优秀幼儿教师,助推名园长、名教师,造就一支优秀的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按照“优质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幼儿教育考核办法,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促进学前教育和幼儿教师的共同发展。

(3)完善师资培训机制,加强职校幼儿专业的建设,培养合格的学前教育师资。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将幼儿教师(园长)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类培训。

5、制定科学的幼儿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办法。

(1)根据幼儿园等级分类,加强对幼儿园办园条件的督导评估。“坚持分类指导,促进统筹发展”的指导思想,完善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体系,把功能房的完善使用、设施设备的更换添置、户外活动场地的规模、保教人员的资质、工作人员的配备、图书资料的装备、教材的规范、教具和操作材料投放的数量、育儿环境的创设、教师专业素质的提升等作为重要指标考核评估。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篇(4)

区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以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为劳动者解除后顾之忧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方针,按照“政府投资建设、社会融资运营、保本微利运行、群众减支受益”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幼儿教育的办学规模,努力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基本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与义务教育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学前教育体系,逐步满足广大群众对高质量幼儿教育的需求。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 - 年)行动计划”,合理布局辖区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各类幼儿园办学条件,提高保教质量,逐步形成以区、乡镇(街道)中心公办幼儿园为主体,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相互协调,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市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积极开展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实验。

(二)具体目标

1、幼儿入园率。到 年,辖区学前一年毛入园(班)率力争达 以上,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 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以上。

2、园所建设。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城市市区每 - 万人口建有 所幼儿园,到 年,通过新建和改建,将有 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建成,辖区所有乡镇至少建有 所标准化公立中心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行政村建有一所幼儿园。

3、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 以上专任教师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其中 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按自治区相关规定配置,并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岗位证,具备学前教育的正确理念和专业素养,基本满足城乡幼儿园保教工作需要。

4、办园质量。到 年自治区级示范公办园达到1所,乡镇中心示范园达到 所,民办示范园 所。有效发挥公办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以自治区级示范园为龙头,各类幼儿园普遍参与的教育教学研究。城乡幼儿园保教质量差距缩小,农村幼儿园办学水平大幅度提高。

5、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三、具体措施

(一)合理调整布局,多途径实施园舍建设

在城市居民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时,统筹考虑幼儿园建设。在城市(城镇)新建小区建设中,按照住宅建设规模和人口规模,在规划中落实好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采取由公民个人举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形式,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一所发挥效益一所。调整、盘活区域内的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校舍置换、优化组合等方式,促进幼儿园园舍条件基本符合自治区相关标准。

(二)优化师资队伍,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管理部门在幼儿园审批、年检和等级评估中要严把教师资格关,各幼儿园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对新聘任幼儿教师开展岗前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保证幼儿教师素质的整体提高。实行公派师资与幼儿园自聘师资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师资不足问题。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实行园长竞争上岗、教师聘任制,努力打造一支热爱学前教育、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2、坚持分类指导、分层培训的原则,积极构建 区级培训基地、城乡联合片区培训和幼儿园自培基地的三级培训网络,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教学的能力。加强全员培训和园本培训,制定学前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培训。结合二期课改,推进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的创新,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与卫生部门联手,加大对保育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提高保育人员的业务能力。

3、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发展和教师素质评价机制。继续开展各类评优、“名师、名校长工程”等活动,为教师专业化发展搭建舞台。在幼儿教师中间通过评选“名师”(15名)、骨干教师( 名)等活动,激励教师自主发展,形成一批优秀骨干教师群体。借助自治区、 市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对口交流,有重点培养品牌园长和品牌教师。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

(三)加强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努力促进本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强示范园建设,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示范园、一级园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探索城乡共享优质资源的有效机制,通过实施对口交流、城乡带教、骨干支教、联片教研等措施,推进本区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均衡发展。

努力促进幼儿园规范发展。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与各项活动中,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儿童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探索适合儿童的教育,开展各种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培养儿童形成健康活泼、好奇探索、文明乐群、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等良好基本素质。幼儿园禁止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各种课题研究、项目实验及竞赛评比活动。

2、进一步强化民办幼儿园管理。按照《 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以及审批、登记、年检,做到责权统一,加大对无证办园整治力度,保障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强化幼儿园房屋、活动场所、实验设备、饮食卫生、交通工具等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民办园分类评定,创建一批优质民办园,对被评为 区示范园的民办园进行奖励。

3、树立“科研兴教”的理念,不断提升办园水平。充分发挥教研室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的功能,做好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指导和推广工作。各幼儿园要以现代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从园情出发,积极开展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提高的各项课题研究,并建立激励教师积极、主动参与的管理机制。加强教研组建设,不断创新教研活动的形式、内容和方法,使教研组真正成为教师学习研讨、互动交流、合作分享、共同成长的主阵地。

(四)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1、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等资源,优先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逐步形成覆盖乡镇、村的学前教育网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条件的独立设幼儿园(学前班),或村与村联办幼儿园(学前班),或在本村举办幼教点等,使幼儿接受一定程度的学前教育。村级幼儿园(学前班)要达到“五有一无”要求,即有合格的教师、有基本够用的园舍、有适合幼儿的桌椅、有必要的玩教具和室外体育设施,有清洁的饮用水和安全、卫生的厕所,无危房。

2、坚持学前教育城乡均衡发展,在大力发展城市学前教育的同时,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加快发展。乡镇政府要统筹本乡镇学前教育发展,加强管理,指导办好村级幼儿园(学前班);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逐步实现农村学前教育全覆盖;逐步推进农村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五)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1、强化政府行为,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学前教育经费同步增长。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幼儿园运转。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责任共担原则,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自治区按 元的标准核拨,鼓励社会力量资助办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逐年增加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和 - 岁婴幼儿家长指导、培训专项经费,从 年起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开展园长、教师培训,对优质民办园进行奖励。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不得以办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为名另立收费项目,并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保教费。

2、幼儿园设施设备按照《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和《 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以及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切实保证儿童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加大对学前教育信息技术设施的投入,实施“园园通工程”,努力实现幼儿园网络化管理,提高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的效益。

(六)改革办学体制和机制,发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模式

1、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的幼儿园办学体制。努力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导、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入园机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需求。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公益团体、基金会、事业法人等举办幼儿园。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投入资金,搞活机制,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办学理念的引导,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层次。

2、深化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使幼儿园内部管理逐步实现最优化。优化教育行政管理和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完善有利于幼儿园发展和园长自身发展的园长三年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述职评议制度,推进园长职级制。进一步扩大幼儿园办园自主权,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为形成办学特色拓展空间。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紧紧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促进办园水平上新台阶。积极整合社区资源,开展亲子班等 - 岁幼儿早期教育实验。

3、重视学前特教工作。依托建成后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建成 区学前特教中心,加强对辖区特殊儿童的早期发现、诊断和补偿教育,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聋儿语训等工作,努力实现各类残障儿童的“按需供教”。

(七)强化领导,保障学前教育事业顺利发展

1、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 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落实区、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的职能,做到专人负责,分工到位,定期检查,限期完成。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各乡镇、办事处要把本计划的目标纳入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本计划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整体推进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局:负责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

编办:负责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经发局: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幼儿园建设。

财政局:负责资金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确保学前教育经费的预算、划拨和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局、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用地等事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的落实。

综治、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

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民政局、工商分局、质检分局、安监局:负责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妇联、残联:负责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共同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并发挥相关作用。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篇(5)

“十一五”以来,我区学前教育有了长足的进步,已基本构建起多元投入、公办和民办共同发展的格局。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逐年增加;等级幼儿园建设成效明显,有省一级幼儿园6所,省二级幼儿园17所,分别占全市的60%和34.7%;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3%以上;名园办分园模式不断推进,保教质量、办园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区已办各类幼儿园187所,城区67所,农村120所。其中教育部门办2所,其他部门办6所,集体办16所,民办163所(班);在园幼儿18032名,省三级幼儿园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1.4%;现有幼儿园教职工1574人,其中专任幼儿教师1048人,大专以上学历教师625人,占59.6%,幼教专业教师680人,占64.89%;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占52.1%。公办幼儿教师编制96人。2010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2.3%。

当前,我区学前教育整体上还存在一些差距:受市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影响,市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和管理职责尚不明确;公办园比例偏低;现有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与家长日益增长的需求矛盾突出。

二、发展目标与任务

总体目标:2011-2013年,完成城乡幼儿园建设布局,基本满足家长就近便利入园需求,学前三年入园率逐年递增;到2013年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等级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以上;省三级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80%以上;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75.1%;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72%以上;公办幼儿教师数占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10%以上;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5%以上;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依托的农村幼儿园管理指导网络全面形成,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多元投入,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阶段目标:2011年制定出台各项改革措施及配套政策,城区逐步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根据新建小区人口增添配套幼儿园并举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的幼儿园;计划农村新建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4%以上;省三级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3.5%以上;新增公办幼儿教师编制20名;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2.89%。

2012年完善各项措施和政策,计划城区新建3所公办幼儿园,农村新建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2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4.5%以上;省三级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5%以上;继续执行公办幼儿教师增编计划;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3.81%。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1.建立区学前教育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区政府成立区学前教育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委分管领导、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府办、教育、人劳社保、发改、财政、建设、卫生、民政、国土、规划、交通、综治委、公安、消防、交警、综合执法、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妇联、残联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城区红线范围内由市里统筹规划建设。城区红线范围外由区政府负责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统筹管理和扶持农村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落实责任,健全教育部门主管业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是辖区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合理规划和布局,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和中心村幼儿园,加强辖区内学前教育的管理,充分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在学前教育中的作用。

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承担业务指导,开展等级评估,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培训和培养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

人劳社保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办理《收费许可证》,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财政部门要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为学前教育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要根据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并制定对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

建设部门要服务好幼儿园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及其配套设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幼儿园审批工作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安全鉴定等制度。

民政部门要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年检等工作,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监督与管理。

综治委、公安和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加强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消防部门按规定做好幼儿园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对竣工验收备案未抽查到的幼儿园,也要加强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幼儿园要督促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工作,督促幼儿园办理《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堂卫生许可证》,开展保健员、保育员的培训工作。在幼儿园审批中做好卫生、保健方面的检查考核工作。

交通和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从严查处非法接送车辆。

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

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二)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规范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居住区在开发建设时,应根据城乡规划,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竞拍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用地,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幼儿园。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区不予规划建设立项和审批。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由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幼儿园参照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实行按常住人口每千户100名适龄儿童的比例,科学规划建设好幼儿园。

2.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把幼儿园列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统一规划,优先建设。适应人口集聚趋势,重点建设等级乡镇中心幼儿园。同时,按照就近便利和确保质量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中心村幼儿园或村幼儿教学点。

3.统筹各种资源兴建幼儿园。逐步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努力扩充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以及一些社会空置楼宇,改造建设幼儿园。支持和扶持街道社区、农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个人举办幼儿园。完善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政策,对新建民办上等级幼儿园,在土地出让、规费减免、租金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三)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落实保障政策

1.构建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将学前教育投入列入财政预算,新增财政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2011年开始区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安排40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新增等级幼儿园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师资培训和学前教育日常管理等。要制定我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至2013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5%以上。

2.逐步建立生均教育费补助机制。要逐步建立起幼儿园生均教育费制度,对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办园行为规范、教学质量合格、教师待遇落实、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教育费补贴。

3.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在各级普惠性幼儿园入读、城乡低保家庭的幼儿和残疾幼儿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育费资助。

(四)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幼儿教师的教育培训。制订发展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新招聘的幼儿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持证上岗。建立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健全幼儿教师培训体系,专任教师要定期进行在职培训,做到每五年轮训一次。现任教师学历未达标的必须参加学历进修;积极鼓励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努力提高教师资格持证率。各级幼儿园园长必须经园长岗位培训,持证上岗。保健员、保育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增加学前教育公办幼儿教师编制。2011年新增公办幼儿教师20名,从2012年起有计划的逐年增加,至2013年公办幼儿教师数占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落实教师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进修培训、评优评先、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五)加强学前教育监督管理,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1.构建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学前教育考核问责机制。要制定乡镇(街道)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重点,纳入“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指标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同时,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乡镇(街道)成立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统筹管理本辖区的学前教育工作。同时要在全区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讨学前教育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办园行为。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行“区乡(镇)共管、以乡(镇)为主”的管理体制,条件成熟的乡镇中心幼儿园逐步成为独立法人单位。

2.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幼儿园的审批严格按照《省幼儿园审批办法》和《省幼儿园准办标准》的要求,层层把关,合格一所审批一所。实行审批者与日常管理者分离的制度,日常管理幼儿教育工作人员在审批时回避。

对于达不到《省幼儿园准办标准》的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要督促其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幼儿园要依法予以取缔。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篇(6)

杭州市政府制定的《杭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要求根据杭州儿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3年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加快幼儿园园舍建设,通过三年努力,基本解决幼儿园园舍不足问题。目前,各县(市、区)已根据本地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以及逐步推进“托幼一体化”的需要,结合所在地区住宅布局情况,基本完成学前教育布点专项规划。2011年初,市委市政府将“2011年底前新建改建100所幼儿园”列入为民办实事十件大事之一,分管副市长与分管县(市、区)长签定了2011年幼儿园建设任务书,将100所幼儿园建设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各地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和建设力度空前。如江干区提出三年内实现“三个三”的目标,即投入建设资金3个亿,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0所以上,新增班级300个。富阳市政府2011年投资学前教育项目共18个(列入市政府建设任务书的有7个),计划总投资13421万元,总建筑面积达84134平方米。余杭区确定2011~2015年全区幼儿园新建、扩建项目共74个(其中2011~2013年完成36个),预计将新增建筑面积29.6万平方米,新增班级796个,总计投入建设资金约10.76亿元。

温州市“十二五”教育整体发展规划中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同步规划。对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布局和总量进行了进一步规划,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新农村建设任务,按照“1650”(指1个主中心,6个副中心,50个中心镇)城镇体系框架和村级组织“转并联”后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发展要求,并结合中小学校网布局调整科学规划空间布局。2011年3月制定并印发《等级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该项工程已经列入“十二五”温州教育重点发展工程,市、县两级同步实施。等级幼儿园建设工程主要以扩大等级幼儿园覆盖面为载体,加快学前教育上等级上水平。2011年全市共新建、改扩建公办等级幼儿园19所,创建等级幼儿园123所,新增优质资源惠及2.5万名幼儿。同时,抓住全市乡镇区划调整的契机,加强乡镇等级中心幼儿园建设,构建农村学前教育管理指导网络体系,乡镇(街道)等级中心幼儿园建成率达到了90.71%。

台州市以县、乡镇为单位,分级制定《近、中期幼儿园布局规划》,城市根据“园随社区走,万人一园”原则,农村根据“一镇一中心,一村一园”原则,确定幼儿园的数量和布局。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幼儿园实行联合办园,举办上规模上档次的幼儿园。全市新建376所幼儿园,在2012年前确保每一个乡镇都拥有1所以上的公办幼儿园。

二、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

宁波市政府制定的《宁波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1~2013)》中明确要求,到2013年各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力争达到8%以上,不举办高中段教育的县(市、区)达到12%以上。这一指标已纳入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发展的考核,并分解到三年逐步实现。目前,各县(市、区)均大幅增加了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性投入,如鄞州区2011年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达1.1亿以上,较2008年增加了9000多万。宁波市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也从2008年的1000万增至2011年的3000万,2012年将增至5000万,主要用于全市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培养培训幼儿园教师和引导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湖州市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2011年湖州市财政落实500万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奖励市级幼儿园升等级、教玩具配备补助、省等级幼儿园保教质量考核奖励、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等。长兴县2011年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费总投入3396万元,约占全县教育事业费总额的4.8%。德清县2011年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用于提高非在编教师待遇、幼儿园教师业务进修、幼儿园升等级奖励、学前教育先进乡镇奖励、民办幼儿园扶持等。安吉县每年按1%递增水平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在总教育经费中的比例,2013年将达到8%以上。

绍兴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全市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中“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幼儿园教师专项补助经费、幼儿园升等级创标准奖励机制、学前教育困难资助机制、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设立”实现五个全覆盖。如,越城区从2011年起,增设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公办幼儿园和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的民办等级幼儿园,经考核合格后,给予每年每生200元的补助。2011年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在职非公办教师每人补助13500元,2013年将达到15000元;对初始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类毕业生考核为优良等级的,每人每年再增加5000元的补助。

三、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

宁波市通过政府督政、政府督园、社会督园三个层面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规范。(1)政府督政。全市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对当地政府教育事业考核的重要内容。2012年还将进一步完善各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当地学前教育工作,启动宁波市学前教育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2)政府督园。各县(市、区)采取积极措施,整治无证园,规范民办小园,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和规范。如宁海县通过说服教育、签订承诺书、现场督查、勒令停办等多种形式,在引导和治理无证幼儿园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北仑区采取重点扶持、限期整顿等办法提高个体幼儿园的办园质量。(3)社会督园。通过建立与广大家长沟通交流的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例如,海曙区创新幼儿园管理方式,成立由家长、社区工作人员、专业人员组成的“教育议事会”,对幼儿园办园重大事务进行咨询、审议和协调,强化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

金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金华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金华市学前教育先进和达标乡镇(街道)评估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和达标乡镇(街道)评估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市学前教育先进和达标的乡镇(街道)数分别达到乡镇总数的40%和85%以上;至2020年,先进和达标的乡镇(街道)数分别达到85%和100%。义乌市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市教育局新设行政审批科和学前教育科,对新设置的幼儿园进行严格的察看、审批,加强对已办幼儿园的日常监督。认真开展年检工作,对一些办园条件差、行为不规范的幼儿园通过年检手段促使其改进提高。对已评的等级幼儿园,严格按要求开展定期复查和日常监督,对有问题的幼儿园给予发放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暂时摘牌等处理,促使幼儿园始终保持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磐安县加强学前教育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严格准入制度,严格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审批、年度检查和评估制度,达不到办园标准的不予审批。二是鼓励幼儿园上等级,积极鼓励全县幼儿园以争创省等级幼儿园为目标,加大投入,提升品位。三是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四是规范幼儿园收费和财务管理,同一性质、同一等级的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民办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杭州市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要求加快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和配备工作进度,提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数量和比例;逐步提高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非事业编制教师合法权益;拓展幼儿园教师培养渠道,加强教师培养培训。2011年,全市共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1271名,其中定向招聘在岗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800名,主城区还定向招聘民办幼儿园教师69名。各县(市、区)还根据提高非事业编制教师待遇的年度目标,按照差额部分政府补助为主的原则,先后制定了提高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年收入的补助方案,2011年全市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含民办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已经达到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的60%以上。其中,上城区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年收入已达到公办幼儿园教师的90%,部门企事业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平均年收入已达到公办事业编制教师的73.5%;下城区非事业编制教师平均年收入已经达到事业编制教师的64%;江干区根据职称分别给予非事业编制教师每人每月300~1500元不等的经费补助;拱墅区按年人均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富阳市对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和教辅人员分别给予年人均1万元和5000元的补助。市教育局还下发了《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系列,完善了有关幼儿园教师培训的课时要求、培训机构、培训经费保障等政策。

绍兴市增强保障,提高待遇,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一是增数量。2011年全市专任幼儿园教师比上年增加217名,其中公办教师数比上年增加89名,师幼比达到1∶17;全市农村幼儿园公办教师配备达到3﹢X(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公办教师配备标准为中心幼儿园3名及以上、每个中心村幼儿园1名及以上)的乡镇达69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70.4%。二是增待遇。幼儿园教师专项补助制度实现全覆盖。其中越城区、绍兴县2011年教师平均收入达到4万元。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市非在编幼儿园教师的年平均收入为2.87万元,比上年增加4000元左右。三是增培训。各县(市、区)将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全部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培训,2011年全市用于幼儿园教师培训及学历奖励经费达263万元。

舟山市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工程,逐年增加事业编制教师比例,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到位,乡镇中心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达到每班不少于1名。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基本待遇,确保各类幼儿园聘用的符合资格的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并依法落实教职工的社会保险。把幼儿园教师在职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研训基地,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

衢州江山市优化配置、加强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通过政策倾斜加强对农村幼儿园教师的调配。一是对上等级的农村民办幼儿园公派教师。二是采取倾斜政策,对到农村幼儿园任教的在编教师给予一级浮动工资及农村任教津贴(约230元/月)。三是部分乡镇幼儿园和市职业学校签订协议,招收一定量的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回到原乡镇幼儿园工作。这些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幼儿园教师的素质。龙游县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建设骨干教师队伍。“一下”:根据下属园区内部建设的需要,总园下派业务负责人到每个园区进行支教和对口支援;“二上”:各联盟园选派园长、教师到总园定期轮训或挂职锻炼;“三互动”:建立交流机制,双方互换教师交流。每月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总园每月选派骨干教师到联盟园开展一节示范课、一堂教学点评、一次家长开放活动、一场讲座等活动。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篇(7)

公办园是政府财政支持的主要对象,但是多年重教研轻管理的观念,导致财务管理政策制度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公办园在岗位设置上并不能完全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由于体制改革编制紧缺,缩减人员经费形成的一人多岗和聘用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导致岗位不能相互制约和监督。有的公办园会计账务处理粗放,票据不规范,会计制度没有统一标准,按企业和事业单位相结合,甚至有大型设备和教具不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制作卡片和折旧的情况。

2.财务管理粗放。

很多附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办园预算按总额控制,很多公办园编制预算时没有分收支分项目分科目,编制过程不细致,有的没有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充分的下年度计划安排,并根据安排提供详尽的计算过程和预算说明。

筹资基本靠向依附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有的依附主体存在截留挪用幼儿园经费的现象。另外,往往在经过层层审批后,需要开展的事项已经过了时机。

在资产管理方面,除了政府采购的项目外,其他需要批量采购的如服装、被子、玩具等,没有正规的招标程序,甚至没有比较分析报告。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处置等,很多公办园缺少管理细则,对于使用频率低、超标准配置的资产没有实现资产在其他幼儿园的流动,造成资产的闲置和教育资源的浪费。

在日常支出上存在食品库存管理不科学、成本核算不准确等导致资源资金浪费和失衡的情况。

3.缺少财务分析和内控监督。

大部分公办园都没有专门的财务管理岗,会计出纳往往还是兼任,由于工作繁忙和交杂并不能做好财务分析工作。更重要的是很多园长没有足够重视财务分析,财务风险观念淡薄,没有要求财务部门根据园区发展做定期的财务分析报告,导致对影响收入的内外因素不了解、支出结构不合理、资金配置不科学。

由于对财务分析的不重视,财务内控制度的不细化,无法做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往往在事情结束后再分析总结,使得财务管理发挥不了“指南针”的作用,造成了很多决策和计划的失败。

二、民办园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民办园由于类型多样,办园模式各异,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基本呈现两端化。部分高端园,采用连锁经营、集团管理等企业型办园模式财务管理方面相对要规范一些。另外,部分民办园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比于公办园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1.会计核算不准确,成本费用不匹配。

部分民办园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甚至没有会计从业证,会计账目混乱、收据入账、白条抵库都存在,同时存在长期待摊、固定资产等不分摊折旧的问题,费用报销制度不够细化、经费开支随意性大。

2.经营过程资金缺乏管理。

民办园由于政府财政补助力度小,范围窄,举办者投资有限,筹资成为其生存发展最大的困难。“以生养园”是民办园的生存根本,学杂费成为民办园的主要收入,一旦生源得不到保障,其办学质量必定下降,从而进入恶性循环。提高收费标准,虽提高了资金量,但是与政府推广普惠性幼儿园的政策相违背,因此稳定生源、合理收费是民办园普遍需要解决的问题。

银行贷款也是筹资的重要渠道,由于很多民办园未合理核算成本费用,未能合理估算出最低还款额而超出支付能力范围大量贷款,带来财务风险。

部分民办园由于规模较小,管理粗放,基本没有实现全面预算管理,资源配置不够优化,发展缺少长远性。同时,由于管理者关系较为复杂,日常经营支出随意性较大,还有将学杂费用于购置不动产,甚至直接装进举办者的口袋的情况,这都容易使幼儿园面临资金失控风险。

三、如何规范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1.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出台政策和相关制度。

近期天长市依据《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结合全市民办幼儿园实际,出台了《天长市民办幼儿园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办法分总则、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部分,对幼儿园经费管理和建账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规范要求,同时规定各园要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这说明政府对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逐渐重视,并正采取相应的行政手段规范幼儿园的管理。

另外,除了利用制度规范外,还应该营造有利于幼儿园发展的环境。要使得幼儿园教育工作者的待遇提高,就要加大幼儿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幼教者的社会地位,吸收更多的人才。此外,政府在学前教育的投入应该加大,重点应该倾向于有发展特色的民办园,增加中档民办园数量,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公办园管理模式管理,取缔办学条件差、场地小、管理混乱的低档家托,并对困难家庭给予学杂费补贴和减免等优惠政策,建立上下贯通、横向联合的幼儿教育财政和管理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财政投入发挥效益并兼顾公平,使得幼儿园筹资更加方便和便捷,发挥其普惠性的特质。

2.社会资本和社会监督要发挥作用

应该多鼓励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企业投资入股幼儿园,引进企业化的财务管理模式,使得会计岗位设置、会计核算、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更加规范。虽然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这势必与建立普惠性幼儿园的改革目标相违背,但是政府可以规定收费标准,限定利润率,并不定期检查和年审,保证幼儿园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可以在税收、土地资源等方面对投资企业进行政策倾斜。

幼儿园除了要靠投资企业、教育部门等的监管外,还应该长期公示幼儿园收费情况、师资情况和数量、入园幼儿数量等接受社会监督。此外,信息化管理也应该尽快全面建立,可以规范管理,方便财务公开和社会监督。

3.幼儿园自身要加强财务分析和内控制度建设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篇(8)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规范管理,坚持促进公平。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3.5%,公办园和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总数的50%。完善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问题有效解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取得实质性成果。民办园分类登记管理全面完成。幼儿园办园行为更加规范。

到2022年,分层分类培训幼儿园园长、教师不少于1000人次。以本专科为主体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基本形成,教师社会地位、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资源供给,推进普惠均衡

1.科学规划布局,优化办园结构。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坚决扭转部分地方民办园收费过高的现象,达到“公办园示范,民办园规范”的发展格局。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制定应对学前教育需求高峰方案。编制2021-2025年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

2.充分挖掘潜力,扩大公办资源。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公办园资源不足的城镇地区,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新增一批公办园。

3.加大政策扶持,促进普惠发展。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2021年,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扶持政策,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并公示,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4.培养骨干体系,强化示范引领。严格幼儿园的准入,坚决消除无证办园。加快省级示范幼儿园、市级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创建工作,不断扩大骨干园所体系数量。到2025年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2所,市级一类幼儿园6所、二类幼儿园10所。深入推进幼儿园优质帮扶工作,每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和市级一类幼儿园每年包扶1所镇村级幼儿园;积极探索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模式,培养一体化管理试点基地3个。

5.完善政策措施,巩固治理成果。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专项治理,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将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要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教职工,做好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对于不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园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委托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二)健全体制机制,完善保障体系

1.健全管理体制。县科教局对县域学前教育发展负直接责任,负责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公办园建设、教师配备、工资待遇及幼儿园运转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县域内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各镇办要积极支持办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理顺办园体制,实行属地管理。

2.优化投入结构。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县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安排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等,促进内涵式发展,提高幼儿园运转保障水平。用好中央财政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幼儿资助制度。

3.合理成本分担。要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发改部门会同县科教、财政等部门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省级办法。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各级政府依法加强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4.完善资助制度。认真落实资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进一步完善资助体系,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县科教局要做好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精准资助。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师资水平

1.完善补充机制。县编办应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统筹考虑,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尽快完成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配足配齐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安保等人员。加大公办园教职工的补充力度,严禁“有编不补”和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国家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2.严格队伍管理。实行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及教师专业标准,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建立健全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终身不得从教。

3.保障人员待遇。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及卫生保健人员职业等级评聘标准,提高高级职称及职业等级的比例。建立幼儿园教师表彰体系。

4.拓宽培养渠道。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等。开展乡村幼儿园骨干园长和教师、普惠性民办园教师、转岗教师技能提升和保育员保育能力提升等专项培训项目。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

(四)注重监督管理,促进规范办园

1.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县科教部门主管,县发改、财政、住建、公安、应急、卫健、民政、市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加强办园行为督导,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2.加强全程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县卫健、科教等部门要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县科教局要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各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园务委员会制度和家长志愿者驻园值守制度,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指导各幼儿园(班)使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

3.强化安全管理。县科教、政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落实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县卫健、市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切实保障在园幼儿身心健康。幼儿园所在镇(办)、村(社)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定期自查自纠,主动接受公安、卫健、市监、应急等部门的安全监督指导,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校车服务方案》对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进行管理。幼儿园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家长信息的,纳入诚信记录。对发生伤害幼儿、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民办园分类管理相关政策。现有民办园根据举办者申请,限期归口进行非营利性民办园或营利性民办园分类登记。在此期间,县科教、民政、市监等部门做好衔接等工作。营利性民办园不享受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强化分类治理。县科教局负责无证园清理整治工作。加大整改扶持力度,对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卫生等办园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五)提升办园质量,实现科学保教

1.提升办园水平。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的指导,认真开展优质游戏活动资源和优秀绘本征集遴选工作。支持引导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为幼儿提供安全、丰富、适宜的保教环境。培育学前教育课程建设、家园共育示范地基。加强幼儿园文化建设,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幼儿园,培育幼儿园文化建设地基。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培育智慧幼儿园试点地基。

2.实施科学保教。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尊重幼儿个体差异。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创建课程示范基地。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3.构建教研体系。完善学前教育教研机构,以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抓手,多种形式开展业务指导,促进薄弱地区幼儿园发展。

4.开展评估监测。认真落实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设立县级评估机构,完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实现质量评估监测的动态性、常态化和全覆盖。完善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评估监测结果定期公布。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坚持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实现各级各类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严格组织生活和党员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建设,保障幼儿园办园方向正确。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篇(9)

为确保全区学校秋季开学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各学校开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16年2月23日-2月29日

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

(一)规范教育收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2.是否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3.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收费票据,票据填写是否规范。

4.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学校违规收取补课费问题。

5.是否存在强迫或变相强迫收取服务性收费情况。

6.是否存在代保险公司收取商业保险费,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是否存在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是否存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7.代收费是否按规定进行结算,教材费是否按照实际采购价与学生进行结算。

8.民办学校是否达到"五独立"要求,是否按照核定标准收费。

9.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国家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是否开通绿色通道,办理生源地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安全稳定工作

10.校园内在建工程安全情况,在建工地及人员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制度是否上墙。

11.新竣工校舍是否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张贴在醒目内置,质量、消防、防雷设施等是否验收合格。

12.校舍、教学及辅助用房安全情况,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安全防控情况。

13.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新修或改建校舍必须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学校常规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15.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情况。

16.交通安全特别是校车安全情况。非专用校车是否已全部停用,专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17.防范高温、洪涝等自然灾害工作情况。

18.防溺水事故工作情况。

19.排查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

20.学校饮食卫生及传染病防控情况,食堂安全及饭菜价格情况,卫生防疫状况。

(三)保障工作

21.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到位情况,重点检查义务教育中小学开学运转所需经费是否划拨到位。

22.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落实情况,重点检查2015年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是否按标准拨付到位。

23.新成立的民办学校是否达到办学条件。

24.学校建设项目进展,特别是"全面改薄"项目、农村学校食堂、教师周转房建设和假期维修项目完成情况。

25.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场馆及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准备情况。

26.教材等教学用书到位情况。

27.教职员工到岗和稳定情况。

28.假期教师参加"国培"、"市培"及区县或学校组织的培训情况。

29.教师提前备课等开学准备情况。

(四)基础教育

30.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园情况。

31.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情况,新生入学率、在校生巩固率及保学控辍情况。

32.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情况,目前"大班额"占全区(县)总班数的比例,较去年同比下降的幅度。

3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34.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情况。

35.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是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音、体、美、科技、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是否纳入课表。

36.是否按规定安排学生作息时间,有无加重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行为。

37.14个试点区县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五)中职教育

38.高中阶段普职协调发展,中职学校招生任务、学校招送生任务完成情况。

39.规范中职招生行为情况。

40.中职开学教学准备情况。

41.新生报到注册、教育、管理等有关工作情况。

42.实习实训管理情况。

(六)其他工作

43.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要求的情况。特别是在学校开学、教师节等重要节点是否存在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的情况。

44.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情况,中小学责任督学配备、培训和待遇落实情况,中小学和幼儿园是否制作并悬挂责任督学新公示牌。

三、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工作相关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接此通知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本校(园)开学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育秩序。

(二)各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对所辖片区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并撰写汇总后的情况报告,于3月5日前将情况报告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电子文稿传至xx)。

(三)区教委各督导检查组负责相关直属学校督导检查工作,同时在听取教育管理中心开学督导检查报告的基础上,抽查相关教育管理中心所辖学校开学情况。

(四)开学检查要突出督导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法,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简化工作程序,减轻基层负担,遵守廉政规定。

(五)教委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检查组所需交通工具,各牵头责任科室负责组织联络与协调工作。

2016年学校春季开学工作督查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师生到校。1.教职工全部到岗到位;2.控辍保学措施到位、准确掌握学生异动情况,积极化解大班额。

(二)校容校貌。1.校园整洁,无卫生死角;2. 文化建设因校制宜,育人氛围浓厚;3. 门窗、桌凳等设备完好率高。

(三)安全管理。1.组织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认真整改,并实行台账化管理;2.深入开展安全、法治教育;3.食宿行管理规范。

(四)队伍管理。1.及时传达上级相关会议精神,部署开学工作;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职工谈吐文明;3.坚持集体办公、请销假、去向公示制度,逗硬奖惩;4.规范办学行为,无"三乱"现象。

(五)教学管理。1.严格执行课程标准,特别是体艺课程设置,合理安排作息时间;2.师生用书发放及时规范;3.制定各项工作计划,行政值周、教师备课上课及时认真;4.各功能室建设完善并使用良好;5.对贫困学生逐一建档立卡,开展精准资助帮扶活动。

(六)收费情况。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2.无违规收费现象。

二、督查时间:

2月23日至2月24日。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看、查、访"的方式进行。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篇(10)

      一、加强学习 提升政治素质

      认真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努力使自身督导水平不断得到提高。认真履行责任督学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评价和指导作用,推进依法督导、依法治教,为督促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尽自己的一份力。

      二、加强自身建设 提升业务能力

       1、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职责,规范督导程序。

      2、强化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督学外出学习和参加国家、省、市各级研修培训,转化运用学习成果,提高工作水平。

      3、加强检查考核。根据“一月一主题”强化履职意识,确保工作实效。

      4、总结提炼创新。积极撰写督导报告和创新案例,参加上级征集的评比活动,推介挂牌督导工作创新,交流总结经验。

      三、服从领导 认真开展督导工作

 1、认真完成教育督导室和第二责任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 完善督导信息平台建设,熟悉平台应用,发挥信息平台作用。

3、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督导工作,把疫情防控做为常态化工作来抓。

 4、积极完善提升。规范督导、健全资料、工作创新、及时整改。

  5、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等不靠,为规范办学尽自己一份力。     

2021年1月5日

 

2021年个人督导工作行事历

 

 

 

一月

1、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2、做好责任区2020年督导工作总结谋划2021年督导工作计划。

3、开展挂牌学校“2020-2021学年度寒假校园及周边安全、学生交通安全”常规性督导及第一轮“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中未评估幼儿园及已评估园的整改落实工作专项督导。

4、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收费及择校”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2021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学校“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责任区有证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安全卫生管理” 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责任区有证幼儿园“科学保育保教”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常规督导。

4、开展责任区学校“功能室使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常规督查和“防溺水安全工作”专项督导。

4、做好个人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暑假学生交通、防溺水安全情况”的专项督导。

4、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学校做好开学准备工作”专项督导。

4、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收费、择校情况”常规督查。

4、做好“秋季学期开学工作”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课程开设、课堂教育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门卫安全管理”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市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市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做好责任区2021年度督导工作总结,拟定2022年督导工作计划;

4、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务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常规督导。

5、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学校冬季安全工作”情况专项督导。 

6、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7、完成市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篇(11)

(二)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线规划。按照全市示范线规划建设会议精神,及时组织全局对《世界现代田园城市规划建设总导则》、《大道-金快速路-路示范线规划建设控制导则》进行专题学习和研讨,结合我区各层次规划及业务实际提出完善和修改意见,及时上报市规划局。月中旬,就示范线规划编制与设计单位进行交流后开展我区示范线规划编制工作。月日,邀请区规委会专家就规划方案进行专题讨论,形成了修改意见。月日,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方案经今年第4次区规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月日,已将“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线规划成果相关材料上报市规划局。

(三)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全区土地综合整治,按照“四性”原则,在全区3个村级规划编制中,首先编制具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5个()。目前,镇社区已编制完成,正在开展乡、、、车站村和镇等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四)3个一般镇改造规划方案。按照今年全市一般场镇改造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镇(镇新区)规划设计工作,开展了镇、镇、乡三个一般场镇规划设计,规划方案已通过今年第1次区规委会会议审查,并受到市领导好评。

(五)新区城市设计。按照市委构建新型城乡形态、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要求,坚持“生态为本”的原则,组织中规院深圳分院对我区同华大道以北,绕城路以南的北部新城区域进行的规划设计。自去年月以来,在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后,结合国内外的发展趋势,高层次对规划进行编制。经我局多次主持讨论交流和反复修改,月日,北部新区城市设计经今年第1次区规委会会议审查通过。目前,设计单位已按照区规委会意见完成了规划成果。该方案受到市委春城书记和区委建成书记的充分肯定。

(六)旧城控规、北部新区控规。经与设计单位多次交流,现场踏勘,并提供路网、用地、水系、公厕等相关资料后,月27日,与设计单位就发展战略研究、地块指标控制、协调产业园区规划、区域内配套设施等方面再次进行了研讨和交流。月23日,该规划通过了专家及部门审查。月2日,经今年第5次区规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七)江区电力专项规划。在去年编制完成的基础上,经区公众信息网、区城乡规划局的展板公示1个月后,月1日通过区政府审批(府函〔〕27号)。

二、规划管理顺利推进

(一)切实履行区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今年召开了5次区规委会会议,审议了北部新区城市设计、区大型商品交易市场集中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1个规划项目,·心愿城、大港陶瓷建材市场、德源物流中心、远成物流集装箱中心等30个建筑设计方案;召开了3次区规委会专家会,分别对镇、乡场镇新区规划等项目进行了评审;召开了17次方案审查会,对195项规划、建筑、市政管线方案集体进行了审查、审定。

(二)切实做好规划服务保障工作。按照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性政府建设的部署,积极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区5个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的试点部门之一,对网上政务大厅后台运行管理系统中各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和再核对,月10日起网上正式运行。根据电子监察系统的工作要求,为确保办事效率及行政审批效能最大程度地提高,结合工作实际,再次压缩承诺时限。对规划行政审批项目及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细化,新增了《测绘项目登记备案》事项,开展了电子政务中心核查。

(三)优化审批审查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市技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梳理了“一书两证”并联审批程序和建设方案审查程序,确保各类建设项目及时落地,对选址、方案及建设工程实行限时办结。截止目前,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件、177022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4件、2441155.07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5件、22480.81平方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4件、142157.49平方米,完成竣工验收32起、584104.57平方米。

三、规划监督力度加大

(一)开展小区违法建设整治。月11日召开了我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会议,区委、区政府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重点整治内容进行了安排和部署;3月初,按全市统一部署,联合区房管局召开了物业管理住宅区内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工作会议,对全区各乡镇、街道住宅小区物管公司有关控制和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进行了落实,在怡湖公园门前开展物业管理住宅区内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宣传活动。

(二)加强全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按照月28日全区违法建设工作会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通知》(府办发〔〕45号)的部署,配合各乡镇(街办)先后在各辖区内召开了关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我区制定的违法建设普查工作方案,通过张贴海报、散发传单、悬挂标语等手段开展了宣传活动,截止目前悬挂宣传标语797条,发放宣传资料147274份,出动宣传车辆84台/次,3737人/次。采取多种方式对所辖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已调查登记违法建设824户,面积14595.3平方米,每处违法建设均建立了违法建设档案。整治拆除工作以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北部新区等重大项目区域和生态绿地、管线防护走廊、城市主要干道两侧的违法建设为重点,截止月底拆除存量违法建设共计235户,面积22319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市规划执法监督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新增违法建设发现和制止。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对新增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建立和实行联动机制,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截止目前,在全区范围内,制止拆除新增违法建设22处、面积1798平方米。及时回复市执法监督局转发的违法建设投诉件2件。

四、强化分局工作和落实乡村规划师派驻

(一)认真落实全区城乡规划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新成立的、、清泉分局与区国土、房管、建设等基层站所积极指导乡镇和业主做好产业化项目、乡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申请报建;积极协助做好场镇新区、村规划编制的有关工作;牵头各乡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二)月初,对市规划局派驻我区镇、镇、清泉镇和镇的4名乡村规划师工作、生活条件进行了落实;按《市乡村规划制度实施方案》、《市乡村规划师管理办法》的内容与2名选聘的乡村规划师签订了聘用合同;向区政府上报了乡村规划师工作经费请示。市级主要媒体均作出了新闻报道。

五、规划实施和保障明显加强

(一)充分发挥规划对于实施城市经营战略的龙头作用。积极配合区国土局的土地储备和土地整理、“拆院并院”工作,对羊高分子、航江塑料、中冶实久、天马轴承、华兴机械等28宗工业用地,北部新区拟招拍挂的50宗商业住宅用地,以及大同农贸市场、粮油储备中心、小学、前进职高、东方物流等项目用地进行前期的经济技术指标论证,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为我区城市经营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积极配合招商引资工作。先后对北部建材物流园区:龙国际建材装饰城、金茂市场项目,大型商品市场:佳飞国际建材城、旗舰建材集散中心项目,集装箱物流园区:富临运业江集装箱物流园、中铁八局江物流基地、物流集装箱物流基地项目,散货物流园区:中国西部现代国际商贸物流基地项目,工业南区:建工中国西部建材产业园、大港陶瓷项目,载货汽车园区:中国重汽、俊翔、北辰项目,工业区:台玻项目,以及中国建材轻钢抗震节能房屋产业研发制造基地、两河国际社区等项目进行了选址,提供选址示意图及基础资料,并进行规划方案的审查,为企业入驻我区做好服务工作。

(三)为各类开发项目提供测量服务。组织区工程测量队完成了大西南、建工集团、中国重汽、华川银地等118处项目拔地测量、测量面积共计2227.22亩,商住楼、磊力鑫商住楼、西南陶瓷、东方村安置房等82处建筑试放线,大弯安置房、物流园区绣川安置房等41处竣工测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所涉管线放线、道路纵横断面测量共计50公里。

六、特色亮点工作

(一)确定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功能区和示范线。一是会同区物管委委托深圳规划设计研究院就国际铁路物流枢纽综合功能区范围进行研究,初步划定功能区范围,征得市规划局、市物流办的同意,并向市委进行了专题汇报;二是会同区旅发局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龙泉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做好现场调研、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并参与方案交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三是结合《市世界现代田园城市规划建设导则》和“九化”原则,对我区涉及的大道-快速路-路示范线沿线规划情况进行梳理,并按照《大道-成速路-路示范线总体控制要求》,开展一条主线、一条支线(大道)规划编制工作。

(二)落实中国建材花园村项目。牵头中国建材北新集成房屋新农村项目建设工作,完成的主要工作有:一是约请省城镇设计院多次现场踏勘,提供相关基础资料,认真按照四性要求,高起点、高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区规委会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保证了规划建设方案的高品质;二是根据花园村项目实施要求,分解项目任务,倒排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明确项目规划、施工、监管等责任单位,形成实施方案;三是组织进行测量放线,多次协调各成员单位,调动各方面力量,督促项目按计划保质保量推进;四是加强与中建集团的衔接,先后多次前往中建集团西南办事处,了解中建集团在项目中遇到的难题,竭尽全力为其排忧解难。目前,项目区12栋房屋全部完成了基础工程,房屋钢结构工程已有80栋完成了主体建设,该项目已被列为全市特色亮点工程。

(三)落实蓝光七星岛项目。在牵头蓝光集团七星岛国际文化旅游产业园区项目建设中,对启动区进行了选址和测量,协调镇及相关部门和蓝光公司启动拆迁工作,督促和指导蓝光公司进行方案设计,首期330亩用地范围内涉及255户拆迁户,已拆除251户。

(四)编制湖国际生态湿地旅游渡假区规划。在编制湖国际生态湿地旅游渡假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凤凰湖国际生态湿地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月2日,该规划经今年第3次区规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月12日,已通过专家及部门审查。

(五)编制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下江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结合市作为统筹城乡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大背景及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战略目标和我区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我区的统筹城乡发展模式,编制我区战略发展总体规划。月下旬,组织中规院深圳分院就《江战略发展规划——江模式》到我区进行前期调研工作,与相关规划人员一道对该项目进行了广泛、深入地交流。结合月上旬市委中心组学习会议精神,设计单位将进一步开展《江模式》的编制工作。

(六)落实第二批“增减挂钩”拆院并院安置点项目。对大同镇龙、镇、镇东方新村二期、镇、镇牌坊村(土坯房改造)、福洪乡先锋村(土坯房改造安)、乡壁山村安置点进行选址,将选址资料提供给各乡镇。与区国土局对接确定第二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安置规模、户数、人数等基础资料。将市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优秀规划设计获奖单位进行梳理,整理成册。主动对乡壁山村安置点项目的方案设计进行规划服务和指导。

(七)配合完成融资贷款工作。为江区镇旧城改造项目(一期)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怡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智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市江城投资有限公司等11项融资贷款项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八)拆迁安置点项目。分别对天星安置点(一、二、三期)、镇拆迁安置房、场镇新区安置点、清泉场镇新区安置点、场镇新区安置点进行选址、审查方案和提供基础资料。

(九)落实各乡镇街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分片包干的镇康家渡社区、民强村进行巡查,协助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配合康家渡社区、民强村继续巩固原有整治成果,对院落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整治,清运集中垃圾;并配合康家渡社区开展秸秆禁烧活动,加强夜间巡查,确保秸秆禁烧期间该社区未有一起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七、完成年度目标工作

(一)市城乡规划专项目标。我局认真按照月15日全市城乡规划目标工作会议的要求,与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对市下达我区的四大项15小项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了专题讨论,并以规管〔〕1号文件对全年目标任务向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进行了分解和落实。分别于月底、月底接受了市规划执法监督局组织的前三季度考核,目标运行情况良好,即将接受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和市规划局的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