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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农业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7-10 03:29:29

专业农业论文

专业农业论文篇(1)

从我们收集到的文献资料来看,对“农业产业化”概念和内涵进行探讨的文章有20余篇。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1)农业产业化是农业产业链条化、系列化论;(2)农业产业化就是农业产业一体化;(3)农业产业化是建立一个新型的农业组织方式;(4)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由不是一个典型的现代产业转化为现代产业的过程;(5)农业产业化的真正内涵在于,它是一种能够给有关利益主体带来制度净收益的新型交易方式或非市场制度创新;(6)农业产业化是指以某种或某几种产品的生产为龙头,将产供销不同阶段的服务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联接起来,组成一个统一经营的综合体。当前,对“农业产业化”一词的界定不仅出现在学术性文章中,官方文件中也对其进行界定。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提法是“农村出现的产业化经营,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总体来说,不论上述各种观点存在何种差异,但都将农业与非农产业的整合作为农业产业化的最基本的内容。以上各种观点其实都是农业与非农产业的一体化的思想的变形。

但实际上,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产业一体化并不是一回事。产业是近代、现代的概念,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当农民从一个自给性生产者转变为一个商品生产者时,农业生产向产业转变。传统农业只是一个生产部门,而不是产业。农业产业化的根本目的不外乎实现农业的现代化与提高农业的效益。而农业产业的一体化经营则是达到这一目的的一种手段。而且,这种手段并不是随时随地可以有用武之地的。发达国家之所以实行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是因为其具有发达的工业化水平,具有发达的商品经济和市场条件,具有现代化农业,具有完善的各种社会化服务体系,但我国还没有这样的基础和条件。当然,实现农业的一体化经营,是提高农业效益的有效手段,也是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向。

就内涵而言,农业产业一体化指的是产业系列化,实际上就是将农工商“捆绑”在一起;而农业产业化的含义是非常广泛的。除了包含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含义外,还包括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生产方式的变更等内容,即是说不仅仅是指农业经营组织的创新,更多的是农业经营制度的变迁。

农业产业化的过程大致是: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促进了社会分工的深化,而社会分工的深化一方面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当农民进入市场后,市场法则会引导其转向农业专业化。社会分工越发达,社会协作也必然越发达。这样,原有的协作关系或制度安排的协调功能就会弱化或失灵,并产生了对新的分工协作关系或制度安排的社会需求,提出了加强农业与其关联产业之间联系与协作或新的制度安排的客观要求。在这个基础上,就会产生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公司等形式的水平(横向)联合和农、工、贸一体化的垂直(纵向)联合。这两种联合相互交错、结合,形成各种经营载体,组成了农业产业系统经营体制。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业产业化就是农业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过程。

因此,农业产业化是在制度变迁的基础上,农村劳动分工深化的必然产物,实质就是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产业的过程。由于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一体化的发展,使作为传统生产部门的农业发生迅速而深刻的变化。其一,投入农业生产中的农业自身的生产资料比重下降,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明显上升。其二,农业产出中用于工业部门作为原料加工的比重有了明显的上升。其三,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包括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饮业对农业的服务贡献率也明显地提高。这一传统农业走向现代产业的过程就是人们所说的农业产业化。

可见,农业产业化的基础和前提是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深化。我国农业正处在这个过程的初始阶段。在这一阶段,农业产业化的重点是促进农业分工不断深化。由于我国的农业经营形式将长期以农户经营为基本形式,因此,我国农业产业化近期的重点任务是促进农户的专业化生产而不是其他。而且,在农户分工深化以后,农民必然获得利益,相应的市场自然可以产生。在农户对服务的需求、追求增值利益的动机产生以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会拉动为农业服务的产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当然,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如果在近期内拔苗助长,必将欲速而不达。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出现由于政府强制推行所谓的“农业产业化”导致的严重问题。

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与中国农户的专业化

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是指国家生产的农产品满足国外消费者需要的能力,它反映了国家农业比较生产力的水平。当前,我国即将加入WTO。一方面,这对我国农业产生冲击,尤其是在大宗农产品方面。另一方面,也为立足于国际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比较优势的发挥进军国际市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必须在这一特定背景之下进行。因此,当前我国农业的产业化进程也会表现为国际化进程。由于深化农户的专业化分工是我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因此如何立足于国际市场深化农户的专业化分工便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大大提高,增强了我国对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但与之不相称的是,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相反,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却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低下固然与诸多因素有关,但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未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我国为了保障粮食安全,长期强制性地要求农户种植粮食,而对附加值高、能增加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的畜牧业、水产业、经济作物的发展却没有予以相应的支持。这在粮食主产区体现得尤其明显。

根据竞争优势理论,要素条件是决定产业竞争力的基本因素。我国要素条件的基本状况是土地资源短缺、劳动力资源丰富、知识和技术存量低、资金紧张。在加入WTO后,我国应该扬劳动力资源之长补其他要素之短。为此,我国应将有关的国内支持措施由完全为粮食安全服务转变为发挥比较优势并兼顾为粮食安全服务。

虽然我国已经呈现出了农业企业化经营的趋势,但是从整体来看,仍是以农户经营为主的。因此,促进小规模经营的农户的专业化分工是基本的任务。从我国近年的出口状况来看,中间产品(主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茶叶、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等)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商品,占农产品出口额的比重一直在50%以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消费者导向型产品是我国第二大出口农产品,占出口份额的30%左右,其中大部分产品(主要包括肉类、水产品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蔬菜及水果制品、杂项食品、饮料、酒和醋、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等)具有竞争能力。大宗农产品(主要包括谷物、油籽、棉花等)是我国出口最少的农产品,基本不具有竞争优势。从要素的配置状况来看,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间产品及大部分消费者导向型产品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其竞争优势的获得与发挥比较优势密切有关,因此应当鼓励农户利用当前的劳动力优势生产这些产品。

三、建立和完善促进农户专业化分工的支持系统

农业产业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非常广泛,只有在完善的支持系统的作用下才能保证不断向纵深推进。由于单个的农户与大市场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因此,在农户经营为基本经营形式的我国,建立完善的农业产业化支持系统,为农户提供全面、周到、有效的服务是至关重要的。农业产业化的支持系统包括基础设施支持系统、金融支持系统、管理系统(包括政策法律支持系统和社会伦理支持系统)和经济市场支持系统、人力资本支持系统、科技系统、社会化服务系统等。建立和完善促进农户专业化分工的支持系统,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政府

一般而言,政府的作用可以概括为计划、协调、组织和调控。政府的具体作用包括:(1)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和市场经营设施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做到四通——通路、通电、通水、通讯;(2)建立和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3)抓好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工作,包括指导组建多种形式的产供销中介组织,提供市场信息,指导制定发展计划,协调科技服务,依据市场法则指导产品市场价格,保护公平竞争等。

在借鉴国外的经验和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我国当前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政策体系。(1)要适应产业化发展需要,建立科学的土地流转制度。(2)出台支持农业产业化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3)制定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大市场的政策、保护市场的政策、市场管理政策等。(4)制定发育中介组织的政策,帮助农户走向市场。(5)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以示范区向周围辐射,并提供成功的经验。

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加速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都制定了有关法律,我国应当认真学习和借鉴。为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规范有序地发展,应在各地经验和地方法规基础上,研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如供销合作社法、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法、农产品市场公平交易法、农产品民间运销及垄断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条例等,从而为公平公正竞争、合理分享市场交易利益,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商业性金融力量

目前,针对农村、农业和农民进行贷款的主要是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面临着亏损挂帐的老大难问题,为消化不良资产,当前的贷款趋于严格。因此,应当保证农村的存款资金必须贷到农村而不能流入市场,不能贷给乡镇工业建设项目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营业部的储蓄存款也要回流到农村,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和农业结构调整对资金的借贷需要。另外,要扩大国家银行的大农业贷款份额,增加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投入。在信贷资金的投入、资金安排、计划管理等方面向农业倾斜。值得指出的是,当前要特别重视对农户进行直接贷款。

3.企业

在实践中,股份合作制、企业化经营等都使得农业开发的力度和速度有明显提高,特别是企业投入资金来搞基础设施建设最近更受到关注。企业投资要考虑资金利润率,是有偿投入。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和完善集体宜林“四荒”使用权拍卖政策,拍卖后的使用权允许继承、租赁和转让;鼓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到农村独资或合资开发农业。建立企业等营利性开发主体介入农业发展的激励机制,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有助于农业产业化。在交通、信息等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上,今后应当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改变传统的、单一的投资体制,实现农村基础设施产权、投入多元化,利用政策导向与利益倾斜来吸引企业投资。

4.事业单位

专业农业论文篇(2)

2推进为农服务工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009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送科技下乡、促农民增收”活动精神,学院承担了与徐州市睢宁县结对的省挂县强农富民工程;2012年又增加了与南通市海安县和苏州太仓市两个省挂县强农富民工程点。学院根据省挂县强农富民工程文件精神要求,每年选派十多位教师参与驻村指导工作,推广农业“三新”技术,为促进地方农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获得省农委的认同。由于挂县强农富民工程主要服务的是园艺企业,重点是蔬菜、果树,园艺科技学院的老师成了挂县强农富民工程的主力军。学院连续3年被江苏省农委评为“挂县强农富民工程先进集体”。2010年应南通市海安县人民政府邀请,园艺科技学院与海安县签订了《“院-县”科技服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要求,学院每年选派5名园艺专业的老师组成科技服务团队,重点推进特色设施园艺规模化生产。通过规划生产基地、引进花卉新品种、建设蔬菜示范点等方式,初步形成了以雅周镇花卉和蔬菜示范基地为龙头、以点带面的技术服务模式,在海安实现了瓜类、茄果类等蔬菜周年生产,受到了当地政府和农民的高度肯定。作为与苏州市农委的“院-区”结对科技服务,学院每年组建二十余个科技服务团队,分赴二十余个园区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其中园艺科技学院每年组建3~5个团队,担任首席专家,与苏州市现代农业园区结对,开展技术服务。随着形势的发展,科技服务内容也从原来的以技术为主转向技术服务、园区规划、园区经营管理、园区信息化服务等多元化,涵盖了农业生产的全方位。2012年11月30日,在省农委、省教育厅、苏州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建了江苏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搭建了省内政行校企的科技、人才、资源共享的合作平台,目前共有理事单位144家。其中园艺相关企业30余家,共同致力于构建“专业共建、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科技服务、师资锻炼、岗位实践、就业创业”五位一体的合作目标。借助“江苏现代农业校企(园区)合作联盟”的大平台,成立了园艺科技学院分理事会,确立了8个常务理事及22个理事单位。园艺科技学院与太仓现代农业园、昆山“星期九”、苏州东山吴侬茶叶合作社、苏州吴中区东山雨花绿蔬菜专业合作社、常熟海明蔬菜园艺场、苏州维生种苗有限公司等形成紧密型校企合作联盟。校企双方在校企技术人才互兼互聘、学生顶岗实习、公共实训资源开发、园艺项目合作等方面达成共识。

专业农业论文篇(3)

1数据范围

本文涉及的统计结果截至2012年2月20日公开的专利,由于发明专利满18个月才予以公开,而实用新型专利要进行形审才予以公告,通常在6个月以后才能公开,因此在排除了提前公开等因素后[5],其中涉及到的申请或专利大都在2011年8月底之前提出申请,实际申请的专利文献数据可能要大于本文检索到的文献数据。

2检索策略

本文以申请日、国际专利分类号(IPC分类号)、国省代码和名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索,利用CNIPR中外专利数据库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检索,共检出相关专利7722条。其中涉及到的IPC分类号及含义如下:A01B:农业或林业的整地,一般农业机械或农具的部件、零件或附件;A01C:种植,播种,施肥;A01D:收获,割草;A01F:脱粒,禾秆、干草或类似物的打捆,将禾秆或干草形成捆或打捆的固定装置或手动工具,干草、禾秆或类似物的切碎,农业或园艺产品的储藏;A01G:园艺,蔬菜、花卉、稻、果树、葡萄、啤酒花或海菜的栽培,林业,浇水;A01H:新植物或获得新植物的方法,通过组织培养技术的植物再生;A01J:乳制品的加工;A01K:畜牧业,禽类、鱼类、昆虫的管理,捕鱼,饲养或养殖其他类不包含的动物,动物的新品种;A01M:动物的捕捉、诱捕或惊吓,消灭有害动物或有害植物用的装置;A23N:其他类不包含的处理大量收获的水果、蔬菜或花球茎的机械或装置,大量蔬菜或水果的去皮,制备牲畜饲料装置。

专利分析

1申请趋势分析

从图1可以看出,自1985年起,山东已经开始了农业机械专利的申请。1989年至1992年出现了小幅上扬。2004年开始,专利申请的数目大量增加,截至2010年,全年申请量已经多于1200项。

2申请人构成分析

通过研究申请人构成,可以获得在该领域具备较强研发实力的企业或单位、组织、个人的相关信息,便于企业间了解竞争对手,也便于技术交流。我们将其分为三个组别:企业申请人、高校和科研院所申请人以及个人申请。如表1所示,在排名前20位的申请人当中,高校和科研院所有9家,占前20位申请人中的45%,其中,高校为6家,科研院所3家。由此可以看出,山东的高校对农业机械研发有一定关注度,并投入了一定的精力。其中,山东农业大学在6所高校中申请专利数量最多,为61件。在排名前20位的申请人当中,个人申请为8人,占40%。由此可见,个人申请人的实力也不容小觑。另外有3家企业申请人。而在排名前20位的申请人中,申请专利数量最多的是企业申请人,即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共申请专利114件。但从整体来看(如表2所示),山东农业机械专利以个人申请为主,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申请人所占比重相对较少。

3申请人综合比较

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雷沃)前身名为山东福田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福田),于2006年更名。在福田雷沃申请的114件专利中,其前身山东福田共申请了20件,发明人数56人,而福田雷沃申请了专利94件,发明人数104人。由此可见,福田雷沃增大了研发人员的配比,更加关注了知识产权的保护。申请数量排名第二的山东农业大学,其发明人有116人,说明其也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排名第三的山东宁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其涉及到的发明人只有31位,专利申请数量却有60件。说明其研发团队的研发质量较高。

4合作申请人分析

通过分析合作申请人,可以了解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情况,有助于发现竞争对手和合作对象,以及了解行业内的相关企业信息。山东的农机专利申请,以个人合作申请居多。按专利申请数量排名,前20位的合作申请人中,个人合作占65%。青岛万农达花生机械有限公司与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地进行了合作,合作对象分别有青岛农业大学、山东省花生研究所、莱阳农学院和莱阳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也与青岛农业大学、安徽皖南烟叶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也存在合作关系。前文提到的排名靠前的企业并未出现在产学研合作名单中。由此可见,山东的产学研合作并不是企业产品研发来源的重点,很多企业可能更多的依靠自己的研发团队和人才,产学研结合环节相对薄弱。

5发明人构成分析

发明人构成分析可以了解主要发明人情况,有助于了解该领域的领军人才,挖掘专家信息,方便企业间进行技术合作和人才引进。从图2可以看出,排名前5位的发明人解丕军、翟勋河、陈亮、解锡军和王统贵,其专利申请数量都多于50件,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其中,排名前2位的解丕军、翟勋河的专利申请数量大于60件,研发实力较强。

6技术分类构成

技术分类构成可以有助于了解优势领域和认清发展较为缓慢的领域,及时发现技术差距,弥补技术领域里的不足。山东农业机械在园艺、蔬菜、花卉、稻、果树、葡萄、啤酒花或海菜的栽培、林业、浇水等方面(A01G)的研发实力较强;其次为收获、割草类机具(A01D)。其他类不包含的处理大量收获的水果、蔬菜或花球茎的机械或装置、大量蔬菜或水果的去皮、制备牲畜饲料装置(A23N)以及乳制品加工(A01J)领域比较薄弱。

7技术趋势分析

从图3可以看出,自2004年开始,A01G、A01D、A01K、A01C分类下的专利数量均处于迅猛增长的状态,2008年申请数量开始慢慢减少。A01G和A01D分类下的专利于2010年又再度开始增加,为该领域的热点技术。同时,也说明未能出现在图表中的技术领域,即A01J是山东农机专利申请较为薄弱的方面。

8技术关联度分析

从表3可以看出,A01D与A01F的关联度最为密切;A01C与A01B的关联度最为密切,同时与A01G的关联度较高。这些是现阶段山东省农机企业和科研院所研究的重点领域。

9专利类型分析

由图4可以看出,山东农机专利的申请主要集中在实用新型,多于6000件。而发明专利只占专利申请总量约1/7。

结论

山东省农业机械专利的申请量一直居全国前列,这与政府、企业和科研院所的重视和努力密切相关。山东农机专利主要存在以下特点和问题:

第一,截至2012年2月20日,山东省农业机械类专利公开数目为7722件,高于全国其他省份,但专利类型主要为实用新型专利,约占总量的84%,发明专利申请数量较少。

第二,山东农业机械在园艺、蔬菜、花卉、稻、果树、葡萄、啤酒花或海菜的栽培、林业、浇水等方面的研发实力较强,其次为收获、割草类机具。其他类不包含的处理大量收获的水果、蔬菜或花球茎的机械或装置、大量蔬菜或水果的去皮、制备牲畜饲料装置领域比较薄弱,乳制品加工类环节最为薄弱。

第三,山东省的农机专利申请以个人申请为主,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申请人所占比重相对较少。

第四,在企业或科研院所、高校申请人中,企业与科研院所或者高校之间的合作并不是企业产品研发来源的重点,而多数企业或高校更多的依靠自己的研发团队和研发人才。虽然专利申请的数量不少,但产学研合作环节相对薄弱。

第五,山东研发实力较强的企业有: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宁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荣成市海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大丰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研发实力较强的研发机构有:山东农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青岛农业大学、山东工程学院等,企业和研究机构之间可以考虑产学研结合或者挖掘潜在的合作机会。

建议

专业农业论文篇(4)

教育实习是教员教育专业人才培育方案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协助学生完成学问内化、生成理论才能的必要途径,是促进教员专业开展的良好措施。积极开辟理论范畴,主动探究理论方式。充沛发挥教育实习的作用,关于完善教育技术学专业人才培育形式,促进应用型、创新型人才质量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育技术学专业教育实习面临的窘境

近年来高师院校中的教育实习现状不容悲观。许多中小学不愿意接纳教员教育专业学生停止教育实习,为高师院校教育实习布置带来宏大艰难。还有一些学校固然接纳学生实习,但由于担忧实习学生教学会影响其正常的教学进度和质量.常常不给学生提供足够的教学理论锻炼时机。使之流于方式。相关于其他学科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的教育实习问题则更为突出。

从20世纪末开端的教育构造调整,使得一大批中等师范学校或改制、或兼并、或撤销,各地师专也纷繁升本.教育技术学专业的传统教育实习基地在逐步丧失,眼光逐步投向中小学。但面临的一个严峻的理想是这些学校没有与之对口的学科、课程。许多教育技术学专业学生以至被布置去承当天文、科学等课程教学,即使如此,时机常常也甚少。另外,由于一些中小学指导和教员对教育技术学专业不甚理解.有些学生被布置从事学校电教设备修理工作,以至做其他与专业不相干的工作。这样的教育实习常常流于方式,学生的教员专业才能难以得到锻炼和进步。同时。边缘化位置、不受注重的实习待遇不只不利于学生专业理论才能的锻炼和进步.还会使学生丧失应用专业学问效劳中央学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至影响到学生的专业自信心。

从教育技术学专业的特殊性动身。没有适合的环境和由此产生的需求,就无法充沛发掘学生的潜能,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分开专业理论,就无法实在促进学生学问向才能的转化。难以完成教员专业素质的锻炼和进步。如何为学生创设一个友好的、可以调动其主动性和积极性。满足其将专业学问和技艺整合生成专业才能的理论请求,促进其教员综合专业素质进步的教育实习环境,关于教育技术学专业人才培育具有重要的理想意义。

二、基于农远工程的教育实习理论

2003年9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乡村教育工作会议,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乡村教育工作的决议》,明白提出“施行乡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进步乡村教育质量和效益”。河北省从2004年开端施行乡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目前已建立教学光盘播放点(形式一)5372个,卫星教学接纳点(形式二)10273个,计算机教室(形式三)3672个.掩盖了河北省九个市所属的l1003所中小学。农远根底设备的日趋完善,教学资源的日益丰厚,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指导和教员认识到现代教育技术关于教育变革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乡村中小学教员盼望进步本身的信息技术素养和控制更多的现代教育技术。以顺应教育变革和开展的需求。

从2006年开端。借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送培下乡”活动,我们以河北省农远工程项目学校作为基地.对教育技术学专业基于农远工程的教育实习理论停止了探究。

1.教育实习的目的

基于农远工程的教育实习一方面以“让教员教育专业学生经过顶岗任课的方式来完成教学实习任务”、“进步教员教育专业学生教育教学理论才能和综合素质”为实习目的;另一方面,也将进步乡村教员现代教育技术素质,充沛发挥农远设备与资源的作用,以进步农远工程教育应用实效为活动目的,使学生在农远工程教员培训理论中既推进农远工程效果的落实,又进步本人的专业理论才能和教员专业素质。

2.教育实习的内容

农远工程的教育应用触及到相关设备的维护运用、数字资源的搜集处置以及信息化教学设计与应用等。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素养和教育技术才能,在面对先进的教学设备和教学资源时。许多乡村教员感到无所适从。因而,在教育实习过程中,教育技术专业学生的实习内容主要盘绕乡村远程教育设备与资源的应用展开,活动重点是增强教员培训,进步教员现代教育技术才能。培训内容包括:农远设备调试与运用,资源搜索,下载,管理与处置,数字教学资源的开发,多媒体网络技术,信息化教学设计,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现代教育理论等。培训内容简直涵盖了整个教育技术学专业学问和技艺范畴,为学生完成学问与技艺的理论整合、全面检验与进步本人的专业综合素质提供了良好的时机。

3.教育实习活动方式

在基于农远工程的教育实习中,学生的活动方式主要为角色体验和小组协作。角色体验包含两层意义:一是体验教员角色,即让学生作为培训者体验教员职业的意义、位置、工作内容、专业技艺等角色属性,培育进步学生教员专业素质;二是体验专业角色,即让学生从一个教育技术专业人员的角度展开工作,从理论中体验教育技术专业的价值、作用、内涵、才能请求、与教育教学理论的关系等,并体验专业学问与技艺的关系、整合过程和专业素质生成与进步过程。

小组协作是另外一种重要的教育实习活动方式。

为了满足实习学校的多样化需求,也为了补偿学生素质与才能的个性化差别,我们采取差别互补的准绳对学生停止分组,让学生以协作分工、自主探究为根底,完成培训任务,深化专业学问,进步专业综合理论才能,促进教员专业素质开展。

三、基于农远教育实习的对学生的影响

经过为期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学生在将专业学问与技艺整合于专业理论的过程中,专业综合才能取得宏大开展。与此同时.理论体验也使得他们的教员专业素质取得极大进步,为学生分开学校走进社会奠定了可贵的才能素质根底。更为重要的是,基于农远工程所营造的良好理论环境和条件,不只有效促进了学生的主体性开展,在激起学习动机、转变学习态度、塑造学习行为方面特别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

“只要使学生的大脑皮质处于激活状态。才干为他们在开展上和学习上的疾速开展提供生理学的根底。”人的活动通常是由一定的动机所激起,学习也是如此。教育技术专业的学生到农远项目学校展开培训,被当地的乡村教员亲切地称为“教师”。在项目学校教员培训这一特定情境下,学生们担任他们所向往的教员角色。在这种角色认识的驱动下,学生们全身心肠投入,忘我地由“角色扮演”到“进入角色”。由教育教学的“被动角色”跃升为“主动角色”.成为培训活动的主体.把本人当成一名真正的教员,从而领会到教员的义务。项目学校的认可、希冀,学生自我身份的认同,以及由自我认同所产生的自我评价和义务感,激起了学生们的学习动机。学生们为了上好课,查阅了大量材料,经常为修正教案而忙到很晚。为了保证教学效果,学生们互相之间还要互讲,发现优点和缺乏,互相鼓舞和提示,完善培训内容和授课技艺。

人们的认识是在理论中开展和深化的。学校所传授的学问,学生并不分明其理想意义,无法将所学和所用联络起来,因此缺乏学习的热情,也不会深究所学的内容。在农远教育教学应用中,从设备的运用、调试到资源的下载、应用;从项目学校教员教育技术才能的培训、课件制造、网络工具的运用,到校本资源建立等,这些都是教育技术专业的内容。他们在理论中发现所学专业学问在乡村远程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把所学学问与社会生活树立了联络。这些在理论中的新的发现,促进学生对所学的了解、稳固和充实.不时完善学问构造,同时能够取得专业体验和感受。促进专业了解与专业生长。

2.从授受式学习到主动探求学习的转变

维特罗克以为,学习是学习者经过原有的认知构造,与从环境中承受的觉得信息互相作用。来生成新信息的过程。学生的学习过程是学习主体对对象客体(教育内容等)主动探究、不时创新,从而不时改良主体已有的认知和经历,构建本人的认知构造的过程。

而不是经过对现成学问的被动承受。如今学校教学过多倚重学问的传授,而没有真正地把重心转移到学生探究和控制学问的方面。学生学习的学问大局部是间接经历,缺乏个人亲身体验,因而学得快忘得也快。这就需求必需的理论活动以丰厚学生的理性认识.加深对理性认识的了解,锻炼其运用学问处理实践问题的才能。

在农远教育实习中,从对学校指导、学科教员、技术人员停止访谈,理解学校的教员的教育技术程度和信息技术素养,理解设备的运用和资源在教学中的应用状况,到肯定培训内容、制定行动与研讨的计划以及组织施行.都是学生本人完成的。他们需求搜集大量的信息材料,甄选培训内容,协助乡村教员把现代教学理念和技术应用到学科教学中去.不时处理呈现的问题。在这种行动与研讨的过程中去引导学问、在探求的过程中将现有的学问与新学问联络起来,完成学问的建构。正是这种理论,加强了学生们的探求和创新认识、开展了综合运用学问的才能。

3.从个体学习到协作学习的转变

经过对传统教学的深思。人们曾经明晰认识到发挥学生学习主置的价值,开端越来越强调培育学生自主学习的认识和才能。作为教育变革思潮的策源地,大学教育更为典型。长期以来,大学教学主要以单一的个体学习为主,注重学生独立考虑,关注培育个人才能。注重师生的纵向交流。无视群体之间的协作,无视学生之间的横向沟通。

协作学习是树立在学生个体协作需求根底上的。农远培训触及学问与才能范围广,而且由于受训教员差别较大,培训任务较重,给学生个体的专业素质和才能带来宏大应战。因而,我们通常布置由2~3名学生组成小组或团队担任一所学校。差别互补的小组成员常常盘绕培训任务分配各自工作,有的担任资源搜索、有的担任整理教员反应信息、有的担任制造PPT、有的担任培训授课、有的停止个别辅导等。而且在实习过程中,学生们与当地学校的指导、教员以及小组之间共同剖析问题、肯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共同展开问题处理的行动与研讨。在分工协作过程中,学生们进步了自主学习的才能,也进步了协作学习的认识.控制了协作学习的方式。另外在教员培训中他们还将协作学习作为重要的培训学习方式.组织引导受训教员经过互相协作完成学习任务.完成培训目的。

4.从专业学问学习到注重人格培育的转变

长期以来学校教育注重唯科学、唯技术的教育,无视学生人格的培育。而“学生的人格培育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习得的结果。它是个人参与各种社会交互活动,经过同他人的接触,把这些社会交互作用时获得的经历加以内化所构成的。”学生在学校时,身份固定,角色单一。各种社会关系相对单纯。而在农远实习中。他们既是学生又是教师,与一同实习的同窗、当地学校的指导、师生友好相处,树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在生活上,由于实习学校位于乡村,生活条件很差,生存环境比拟艰辛,吃饭、饮水、住宿、交通等都不大顺应,同窗们并没有埋怨,没有一个人逃避,而是相互鼓舞,相互关怀,悲观空中对。这种在艰辛环境中的生活体验和情感体验使学生变得日益成熟。同时在深化基层理解国情、理解社会的过程中,加强了社会义务感和任务感。

总之,农远工程的教育应用对教育技术专业的学生来说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开展和生长的环境和“土壤”。在这种环境中,学生们取得对社会的认识、了解、体验和感悟,学科范畴的学问在综合理论中得到延伸、整合、重组与提升;学生们包含的开展潜能在农远工程的教育应用的理论中,在各种内外要素的互相作用下也被发掘并展现出来。

[参考文献]

[1]中共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工程”暂行方法”[z].校党~.[2006](16号)

[2]列·符·赞科夫.和教员的说话[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0.156.

[3]周宏.高兴教育[M]E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4.56.

专业农业论文篇(5)

农业合作社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汉默拉比大帝时期(公元前2067—前2025年),汉默拉比法典就允许获得了经济自由和独立的农民在合作的基础上管理土地。但是真正被称作合作制之父的是威尔士人罗伯特·欧文,一个空想社会主义者。现代意义上的合作社起源于1844年,一帮英国的纺织工人建立的RochdaleSocietyofEquitablePioneers,这个协会还在吸收其他协会特征的基础上形成了Rochdale原则,如今美国的合作社还是在这个原则的修正版指导下运行。我国在建国之初也曾经讨论过合作社的引入,并且在1950年7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后来随着一系列的政治变化,我国的合作社逐渐发生了异化。合作社运动和化运动让现在的人们一提起合作社就想到那个令人心有余悸的年代。本文所讨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同类农业生产者或者同类农业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互组织,与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前所说的合作社不具同质性。

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称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了蓬勃的发展,各地专业合作社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吸纳的农户数量也占据了可观的比例。目前全国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总数超过15万个,成员的数量达到2363.5万,占全国农业总户的9.8%,占农户总数的23.3%,接近1/4。如此众多的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新形势下农民致富、农业发展,农村改革的一股全新力量。然而,曾经有很长一段时期我国并没有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规范,甚至连部门规章都没有,有的只是《农业法》中的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实际的指导意义,因此过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很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活动。但是,农民合作社是不同于商事公司的一类组织,在登记、税收、反垄断的豁免方面都应有不同于普通公司的对待方法,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主体需要特别的对待。在这样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下,浙江省2004年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我国首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文件。该条例的出台使得浙江省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组织运作和解散等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全国人大农委从2004年9月开始在《农村经济管理》上发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系列立法专题研究报告。2005年8月4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征求意见稿)》(草稿)出炉,2006年6月,初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该条规定了合作社的法人地位,采用列举加概括的方式规定了合作社可以行使权利的客体,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合作社对这些权利客体所享有的权利。这种规定方式回避了对合作社法人在财产方面享有的权利的概括性规定,没能给合作社的财产权以适当的空间,本文意在通过分析合作社法人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以期在理论上完善合作社的主体地位,避免实践中因理论不清而出现无谓的争论。

一、合作社的法人财产权

合作社作为一种法人,已为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明定,此即意味着合作社应当具有法人所具备的权利能力。“在财产法上,法人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即它不仅可以作为财产权的享有者,即权利主体,而且也可以作为承担着,即法律义务的归属主体。在履行义务时,它以属其所有的财产,而且仅以其财产承担责任。”这是法人在财产权层面一种当然的状态。然而,仅此并不足以回应本文的题目,也没能对我国理论上一个特别的概念——法人财产权进行准确的解读。在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理论上十分明确的法人所享有的财产权概念因我们将其合并成了一个词而有了别样的内涵。

(一)法人财产权的解读

法人财产权的内涵和性质的争论是随着我国提出“企业法人财产权”这一概念而展开的。与该概念相伴相随的则是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在面对“国有企业中的资产属于国家”的政治性前提下,理论界曾就企业法人所有权的内涵和性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形成了用益权说、经营权说、结合权说和双重所有权说等等观点。可以说,过去这一争论在理论上还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2005年《公司法》的修改,已经将其蒙上了历史的尘埃。新修订的《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删除了原有的《公司法》第四条第3款“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规定,使法人的财产权利得到了回归,对法人财产权的内涵和性质的认识不必再受国有资产归属的掣肘,解释法人财产权的内涵和性质有了更加自由的空间。

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中,“权利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非财产权及财产权。后者指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可再分为债权、物权及无体财产权(智慧财产权:着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就财产权而言,除以人之身体劳务为给付之债务外,法人均得享受权利,负担义务。因此,法人自可享有财产权无疑。而法人财产权,即为法人所享有的财产权。这种理解,即避免了解释的随意性,保障对法人财产权的解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致出现学者所批评的“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是一个很不准确的法律概念”;又保证了对法人财产权性质认识的一致性,不致出现理论逻辑上的混乱,使“法人财产权”制度成为一种“既不科学也不合理的制度”。至此,法人财产权的性质也就明了了:“它不是一项具体权利,而是一个权利束,是具体法律权利的上位概念。”它具有综合性和动态性的特征。就外延上法人财产权应当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财产性利益。这里的财产性利益指的是具有财产的性质而又无法归入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范畴的利益内容,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等等。

(二)合作社的法人财产权的内涵与外延

合作社作为法人,当然应当享有法人应当享有的财产权的全部内容,即合作社应当享有法人财产权。此法人财产权的内涵应当符合前述法人财产权的内涵。有学者尽管也认为,“随着合作社法人地位的确定,合作社当然拥有法人财产权”,但是理由却是“法人财产权是一种物权,且由合作经济组织直接支配”。该观点与本文就法人财产权的内涵的认识出现了严重的分歧。论者认为,“从内涵来讲,法人财产权与企业的经营权(经营管理权)是一致的”。首先,作者的论述有自相矛盾之处。两个概念的内涵一致意味着这两个概念具有等同性,按论者的说法,“法人财产权即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是物权”。此种说法显然违背了物权法上十分重要的一项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主义系物权法构造重要基柱之一,切不可轻易违背。无论如何进行物权的分类及细化,我们都无法找到企业经营管理权这一内容,因其从本质上即不符合物权的特征。其次,认为法人财产权即为企业经营权过于武断。最后,若认为法人财产权是一种物权,则物权成为财产权的上位概念,理论上的困境无法摆脱。

合作社的法人财产权,当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性利益,易言之,凡是法人财产权所包括的内容,都应当为合作社所具有,从抽象意义上应当这样认识,也只有这样认识,才能让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得到真正的体现,不致让该项规定成为一纸具文。但是,合作社作为法人,总是无法避免权利能力的限制,并由此导致有些权利不能被合作社所享有,后文将予详述。

二、合作社的财产归属

合作社的法人财产权作为权利的组合,包括了物权的内容,其中最重要的非所有权莫属,而就合作社的法人财产权中的所有权部分,立法及理论都有诸多值得探讨之处。

(一)立法上的认识与评价

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课题组发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立法专业研究报告(五)》中,就合作社财产归属的认识十分混乱。该报告中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员仅对自己投入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而且不能任意支配与转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属于组织所有,任何一个社员都不是财产权的所有者,依法分配的财产才可以归到社员名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一般来源于社员股金、积累资金和银行贷款,也有少部分其他资金,这些财产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独立支配的财产,并以这些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员不得拒绝以这些财产对外清偿债务。”

现在来理清一下这份报告的逻辑,首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来自于社员的股金等。既然称为组织的财产,就应当说承认了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组织。因此,说“组织的财产属于组织所有,社员不是财产权的所有者”是正确的。但是,“社员对自己投入的财产还享有所有权”,则纯粹是将法律关系变得飘忽不定,社员既然将财产投入合作社,就意味作为出资,该财产属于合作社了,社员如何还会对这部分财产享有所有权,果然如此,那样就出现了一个物上有两个所有权的局面,这与我们传统民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相悖。在阐述了社员对财产享有所有权后,使用了“而且”这样的词汇。“而且”一词表示递进的意味,后句的程度应该比前句更加严重,既然享有所有权就应该可以任意支配和转让,这是所有权制度应有之意,“不得支配和转让”是对所有权制度的限制或者说违反,此处绝非递进的关系,而应当是转折的关系。如此显见的语法错误出现在这份报告中,只能说反映了报告撰写人对于民法上所有权理论的认识尚待加强。另外,如果出资的形式是货币出资,货币的所有权是完全以占有为判断依据,怎可说他人控制下的货币为自己所有。

原有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征求意见稿)》(草稿)中的表述,与上述全国人大农委的报告有着一脉相承的默契。该草稿中既承认了社员对出资的所有权,又认为合作社对合作社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最终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这种错误的认识被纠正过来。法律中没有了一个物上两个所有权的表述。该法第4条第2款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关于社员对出资所享有的权利已经被删除了。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避免了一个物上有两个所有权的窘境,但是还是未能彻底的将合作社的财产归属厘清。就上述所列财产,恐怕不是无主物,那么它们究竟属于哪一主体所有,合作社、社员、还是其他?该法中回避了所有权这样的概念,也没有就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作出规定,而仅仅列举了合作社对财产所享有的三项权利。可这三项权利正是所有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中的三项,最能体现所有权特点的处分权也被包括进来,既然如此,三项权利的列举又和《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的所有权有什么区别呢?法律没有列举收益权,是不是合作社对于这些财产没有收益权?显然不能这样认为。收益,指收取所有物之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而言。尽管法律上没有认可第4条第2款的各项财产为合作社所有,但是对于这些财产的收益恐怕很难认为不属于合作社。因此,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能规定合作社对于第4条第2款各项财产享有所有权,但是实际上所规定的恰恰是所有权的内容。其实,完全可以直接规定合作社对于第4条第2款所列举的各项财产具有所有权,退一步讲,如果实在不愿意如此,也可以如《公司法》那样,使用法人财产权的概念,而不必采用如此迂回的方式。也许法律起草者们担心如果写成合作社对这些财产具有所有权,就是剥夺了农民对这些财产的所有权,会引起农民的疑虑和抵制。这种担心大可不必,时展到今天,能够团结起来组织或者参加合作社的农民,思想观念上早已经不再停留在法律起草者们所设想的那种不肯放弃任何自己的财产的状态了,既然他们能够加入合作社,就应该对加入合作社所带来的财产关系上的变化,自己承担的风险和可能获取的收益有所认识;而对于那些本来不打算参加合作社的农民,这样回避法律关系的界定意图拉拢也是枉然。这样的规定只会带来法律关系上模糊,一旦就财产权属发生纠纷,解决起来必然面临法律规定不完善的问题并进而引起法律解释的巨大困难。

(二)理论上的观点与探讨

理论上,有学者认为,为了一方面维护合作经济的特征,一方面使其产权制度有现代性,满足建立现代合作制经济的需要。立法中,可作以下制度安排:第一,在产权所有制形式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坚持“民有”原则,这种“民有”应该是一种“联合所有”,即约定共合所有。资产一旦进入到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就享有集体的终极所有权。组织成员可以通过虚拟量化比例和数量来获取利益。财产的最终归属权实质上应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形式上则有合作经济组织依法依章程行使,本质上要明确“联合所有”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

上述理论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值得商榷:第一,所有制形态上论者主张“民有”、“联合所有”,即约定共合所有。作者并没有具体解释这三个概念的内涵,从目前所能见到的教科书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上,无法找到作者提出的概念。作者应该就所提出的概念给予读者基本的定义。农民合作组织法作为一部商事组织法,创建一种民法上没有的所有权制度,似乎有些难度。第二,作者一方面认为合作经济组织享有集体的“终极所有权”,另一方面又认为财产的“最终归属权”应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作者没有说明“终极所有权”、“最终归属权”所指为何。按一般的汉语意思,所谓终极所有权就应当是财产的最终归属权。论者在这里将这两种——从文义上看是一种——权利赋予不同的主体,并没有给出任何说明或理由。第三,作者强调“联合所有”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通过考察《民法通则》第74条可以发现,该条所称的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和村农业生产合作社都不是今天立法上所讨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而该条正是集体所有制在民法上的根据。今天所说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资源联合、民主控制的互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跨越村、乡,甚至县等行政区划而组建,另外法人也可以成为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这些特点都无法归人到《民法通则》第74条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当中。至此,我们很遗憾的发现,论者将现今立法上讨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改革开放前合作化运动以及时代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混为一谈了。

综上,既然承认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就应该尊重现行合作社的活动实践,尊重民法财产和所有权理论的结构,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等所有以合作社的法人面目获得的财产,在未分配给社员之间,都应该归合作社法人所有。

三、合作社法人财产权的其他外延

除了所有权外,法人财产权还包括定限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及财产性利益。分析合作社法人财产权中所有权以外的其他内容,即将合作社法人财产权的外延加以细化,对于补充立法的不足,清晰的确定合作社在其他财产权上的可能性和内容无疑具有重要的助益。

(一)定限物权

定限物权系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具体包括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应参与民事交往,能够对外签订合同,在对外签订合同中如果为确保债权能够得到实现而设定担保物权或因债权关系而产生法定担保物权,应无否定的道理。问题在于合作社能够享有用益物权。对于合作社法律并未限定其出资方式,而是将此项权力授予合作社章程。因此,对于农民以一定年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合作社法未予反对。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此提供了制度的可能,在此情况下,应当承认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能,因此,也应当承认合作社用益物权的主体适格性。而对于我国目前农村而言,很多地方的合作社正是采用此种方式,实现大规模土地的集中耕种,以提高生产效率,解放农村劳动力,这也是解决我国农业生产力低下问题的一个可资参考的思路。

(二)债权

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了合作社以“上述财产”(内容已如前述)对债务承担责任,认可了合作社承担债务的可能性,这也就没有理由否定合作社享有债权的资格,合作社不能仅承担债务而不享有债权,因为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债权债务都是双向的。此外,合作社对外从事交往也是合作社生存不可或缺的,对外民事交往过程中必然要产生债权,如果否定了合作社的债权人地位,将会使合作社法人地位失去在现实生活中的意义。

(三)知识产权

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商标权、专利权和着作权。对于这三方面的权利,合作社也应当具有。商标权是合作社保护自身及成员产品的重要标识,是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十分重要的因素。例如,上海老港瓜果蔬合作社就拥有“田乐牌”注册商标,为自己的产品创造了不同于其他同类产品的标识。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不断的技术探索,研究出了新的动物和植物产品的生产方法,申请专利的,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可以授予专利权,合作社应当具备专利权人的资格。着作权在经济生活中虽然不大可能被合作社享有,但并不能因此否定其主体资格,因为合作社作为法人成为着作权人的能力已被着作权法所认可。

(四)财产性利益

法律上总有一些权利和利益不被既有的分类所包含,于是就产生了诸如“财产性利益”这样的兜底性概念。就公司股权究竟性质为何,争论良久也未有定论。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是社员权,但股权当中有财产性的内容是没有争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享有股权(股份)?本文认为,合作社不能享有股权。合作社虽然作为法人,财产权的内容十分广泛,但也要受到合作社权利能力的限制,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此即表明合作社的本质是互经济组织,其宗旨在为成员提供服务。这便将合作社对外投资限制在了合作社的权利能力之外。因此,合作社不能享有股权及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这样的因对外投资而产生的财产性利益。

专业农业论文篇(6)

农业合作社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汉默拉比大帝时期(公元前2067—前2025年),汉默拉比法典就允许获得了经济自由和独立的农民在合作的基础上管理土地。但是真正被称作合作制之父的是威尔士人罗伯特·欧文,一个空想社会主义者。现代意义上的合作社起源于1844年,一帮英国的纺织工人建立的RochdaleSocietyofEquitablePioneers,这个协会还在吸收其他协会特征的基础上形成了Rochdale原则,如今美国的合作社还是在这个原则的修正版指导下运行。我国在建国之初也曾经讨论过合作社的引入,并且在1950年7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后来随着一系列的政治变化,我国的合作社逐渐发生了异化。合作社运动和化运动让现在的人们一提起合作社就想到那个令人心有余悸的年代。本文所讨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同类农业生产者或者同类农业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互组织,与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前所说的合作社不具同质性。

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称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了蓬勃的发展,各地专业合作社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吸纳的农户数量也占据了可观的比例。目前全国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总数超过15万个,成员的数量达到2363.5万,占全国农业总户的9.8%,占农户总数的23.3%,接近1/4。如此众多的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新形势下农民致富、农业发展,农村改革的一股全新力量。然而,曾经有很长一段时期我国并没有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规范,甚至连部门规章都没有,有的只是《农业法》中的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实际的指导意义,因此过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很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活动。但是,农民合作社是不同于商事公司的一类组织,在登记、税收、反垄断的豁免方面都应有不同于普通公司的对待方法,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主体需要特别的对待。在这样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下,浙江省2004年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我国首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文件。该条例的出台使得浙江省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组织运作和解散等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全国人大农委从2004年9月开始在《农村经济管理》上发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系列立法专题研究报告。2005年8月4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征求意见稿)》(草稿)出炉,2006年6月,初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该条规定了合作社的法人地位,采用列举加概括的方式规定了合作社可以行使权利的客体,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合作社对这些权利客体所享有的权利。这种规定方式回避了对合作社法人在财产方面享有的权利的概括性规定,没能给合作社的财产权以适当的空间,本文意在通过分析合作社法人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以期在理论上完善合作社的主体地位,避免实践中因理论不清而出现无谓的争论。

一、合作社的法人财产权

合作社作为一种法人,已为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明定,此即意味着合作社应当具有法人所具备的权利能力。“在财产法上,法人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即它不仅可以作为财产权的享有者,即权利主体,而且也可以作为承担着,即法律义务的归属主体。在履行义务时,它以属其所有的财产,而且仅以其财产承担责任。”这是法人在财产权层面一种当然的状态。然而,仅此并不足以回应本文的题目,也没能对我国理论上一个特别的概念——法人财产权进行准确的解读。在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理论上十分明确的法人所享有的财产权概念因我们将其合并成了一个词而有了别样的内涵。

(一)法人财产权的解读

法人财产权的内涵和性质的争论是随着我国提出“企业法人财产权”这一概念而展开的。与该概念相伴相随的则是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在面对“国有企业中的资产属于国家”的政治性前提下,理论界曾就企业法人所有权的内涵和性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形成了用益权说、经营权说、结合权说和双重所有权说等等观点。可以说,过去这一争论在理论上还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2005年《公司法》的修改,已经将其蒙上了历史的尘埃。新修订的《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删除了原有的《公司法》第四条第3款“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规定,使法人的财产权利得到了回归,对法人财产权的内涵和性质的认识不必再受国有资产归属的掣肘,解释法人财产权的内涵和性质有了更加自由的空间。

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中,“权利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非财产权及财产权。后者指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可再分为债权、物权及无体财产权(智慧财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就财产权而言,除以人之身体劳务为给付之债务外,法人均得享受权利,负担义务。因此,法人自可享有财产权无疑。而法人财产权,即为法人所享有的财产权。这种理解,即避免了解释的随意性,保障对法人财产权的解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致出现学者所批评的“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是一个很不准确的法律概念”;又保证了对法人财产权性质认识的一致性,不致出现理论逻辑上的混乱,使“法人财产权”制度成为一种“既不科学也不合理的制度”。至此,法人财产权的性质也就明了了:“它不是一项具体权利,而是一个权利束,是具体法律权利的上位概念。”它具有综合性和动态性的特征。就外延上法人财产权应当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财产性利益。这里的财产性利益指的是具有财产的性质而又无法归入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范畴的利益内容,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等等。

(二)合作社的法人财产权的内涵与外延

合作社作为法人,当然应当享有法人应当享有的财产权的全部内容,即合作社应当享有法人财产权。此法人财产权的内涵应当符合前述法人财产权的内涵。有学者尽管也认为,“随着合作社法人地位的确定,合作社当然拥有法人财产权”,但是理由却是“法人财产权是一种物权,且由合作经济组织直接支配”。该观点与本文就法人财产权的内涵的认识出现了严重的分歧。论者认为,“从内涵来讲,法人财产权与企业的经营权(经营管理权)是一致的”。首先,作者的论述有自相矛盾之处。两个概念的内涵一致意味着这两个概念具有等同性,按论者的说法,“法人财产权即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是物权”。此种说法显然违背了物权法上十分重要的一项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主义系物权法构造重要基柱之一,切不可轻易违背。无论如何进行物权的分类及细化,我们都无法找到企业经营管理权这一内容,因其从本质上即不符合物权的特征。其次,认为法人财产权即为企业经营权过于武断。最后,若认为法人财产权是一种物权,则物权成为财产权的上位概念,理论上的困境无法摆脱。

合作社的法人财产权,当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性利益,易言之,凡是法人财产权所包括的内容,都应当为合作社所具有,从抽象意义上应当这样认识,也只有这样认识,才能让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得到真正的体现,不致让该项规定成为一纸具文。但是,合作社作为法人,总是无法避免权利能力的限制,并由此导致有些权利不能被合作社所享有,后文将予详述。

二、合作社的财产归属

合作社的法人财产权作为权利的组合,包括了物权的内容,其中最重要的非所有权莫属,而就合作社的法人财产权中的所有权部分,立法及理论都有诸多值得探讨之处。

(一)立法上的认识与评价

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课题组发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立法专业研究报告(五)》中,就合作社财产归属的认识十分混乱。该报告中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员仅对自己投入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而且不能任意支配与转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属于组织所有,任何一个社员都不是财产权的所有者,依法分配的财产才可以归到社员名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一般来源于社员股金、积累资金和银行贷款,也有少部分其他资金,这些财产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独立支配的财产,并以这些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员不得拒绝以这些财产对外清偿债务。”

现在来理清一下这份报告的逻辑,首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来自于社员的股金等。既然称为组织的财产,就应当说承认了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组织。因此,说“组织的财产属于组织所有,社员不是财产权的所有者”是正确的。但是,“社员对自己投入的财产还享有所有权”,则纯粹是将法律关系变得飘忽不定,社员既然将财产投入合作社,就意味作为出资,该财产属于合作社了,社员如何还会对这部分财产享有所有权,果然如此,那样就出现了一个物上有两个所有权的局面,这与我们传统民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相悖。在阐述了社员对财产享有所有权后,使用了“而且”这样的词汇。“而且”一词表示递进的意味,后句的程度应该比前句更加严重,既然享有所有权就应该可以任意支配和转让,这是所有权制度应有之意,“不得支配和转让”是对所有权制度的限制或者说违反,此处绝非递进的关系,而应当是转折的关系。如此显见的语法错误出现在这份报告中,只能说反映了报告撰写人对于民法上所有权理论的认识尚待加强。另外,如果出资的形式是货币出资,货币的所有权是完全以占有为判断依据,怎可说他人控制下的货币为自己所有。

原有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征求意见稿)》(草稿)中的表述,与上述全国人大农委的报告有着一脉相承的默契。该草稿中既承认了社员对出资的所有权,又认为合作社对合作社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最终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这种错误的认识被纠正过来。法律中没有了一个物上两个所有权的表述。该法第4条第2款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关于社员对出资所享有的权利已经被删除了。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避免了一个物上有两个所有权的窘境,但是还是未能彻底的将合作社的财产归属厘清。就上述所列财产,恐怕不是无主物,那么它们究竟属于哪一主体所有,合作社、社员、还是其他?该法中回避了所有权这样的概念,也没有就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作出规定,而仅仅列举了合作社对财产所享有的三项权利。可这三项权利正是所有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中的三项,最能体现所有权特点的处分权也被包括进来,既然如此,三项权利的列举又和《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的所有权有什么区别呢?法律没有列举收益权,是不是合作社对于这些财产没有收益权?显然不能这样认为。收益,指收取所有物之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而言。尽管法律上没有认可第4条第2款的各项财产为合作社所有,但是对于这些财产的收益恐怕很难认为不属于合作社。因此,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能规定合作社对于第4条第2款各项财产享有所有权,但是实际上所规定的恰恰是所有权的内容。其实,完全可以直接规定合作社对于第4条第2款所列举的各项财产具有所有权,退一步讲,如果实在不愿意如此,也可以如《公司法》那样,使用法人财产权的概念,而不必采用如此迂回的方式。也许法律起草者们担心如果写成合作社对这些财产具有所有权,就是剥夺了农民对这些财产的所有权,会引起农民的疑虑和抵制。这种担心大可不必,时展到今天,能够团结起来组织或者参加合作社的农民,思想观念上早已经不再停留在法律起草者们所设想的那种不肯放弃任何自己的财产的状态了,既然他们能够加入合作社,就应该对加入合作社所带来的财产关系上的变化,自己承担的风险和可能获取的收益有所认识;而对于那些本来不打算参加合作社的农民,这样回避法律关系的界定意图拉拢也是枉然。这样的规定只会带来法律关系上模糊,一旦就财产权属发生纠纷,解决起来必然面临法律规定不完善的问题并进而引起法律解释的巨大困难。(二)理论上的观点与探讨

理论上,有学者认为,为了一方面维护合作经济的特征,一方面使其产权制度有现代性,满足建立现代合作制经济的需要。立法中,可作以下制度安排:第一,在产权所有制形式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坚持“民有”原则,这种“民有”应该是一种“联合所有”,即约定共合所有。资产一旦进入到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就享有集体的终极所有权。组织成员可以通过虚拟量化比例和数量来获取利益。财产的最终归属权实质上应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形式上则有合作经济组织依法依章程行使,本质上要明确“联合所有”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

上述理论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值得商榷:第一,所有制形态上论者主张“民有”、“联合所有”,即约定共合所有。作者并没有具体解释这三个概念的内涵,从目前所能见到的教科书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上,无法找到作者提出的概念。作者应该就所提出的概念给予读者基本的定义。农民合作组织法作为一部商事组织法,创建一种民法上没有的所有权制度,似乎有些难度。第二,作者一方面认为合作经济组织享有集体的“终极所有权”,另一方面又认为财产的“最终归属权”应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作者没有说明“终极所有权”、“最终归属权”所指为何。按一般的汉语意思,所谓终极所有权就应当是财产的最终归属权。论者在这里将这两种——从文义上看是一种——权利赋予不同的主体,并没有给出任何说明或理由。第三,作者强调“联合所有”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通过考察《民法通则》第74条可以发现,该条所称的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和村农业生产合作社都不是今天立法上所讨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而该条正是集体所有制在民法上的根据。今天所说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资源联合、民主控制的互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跨越村、乡,甚至县等行政区划而组建,另外法人也可以成为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这些特点都无法归人到《民法通则》第74条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当中。至此,我们很遗憾的发现,论者将现今立法上讨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改革开放前合作化运动以及时代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混为一谈了。

综上,既然承认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就应该尊重现行合作社的活动实践,尊重民法财产和所有权理论的结构,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等所有以合作社的法人面目获得的财产,在未分配给社员之间,都应该归合作社法人所有。

三、合作社法人财产权的其他外延

除了所有权外,法人财产权还包括定限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及财产性利益。分析合作社法人财产权中所有权以外的其他内容,即将合作社法人财产权的外延加以细化,对于补充立法的不足,清晰的确定合作社在其他财产权上的可能性和内容无疑具有重要的助益。

(一)定限物权

定限物权系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具体包括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应参与民事交往,能够对外签订合同,在对外签订合同中如果为确保债权能够得到实现而设定担保物权或因债权关系而产生法定担保物权,应无否定的道理。问题在于合作社能够享有用益物权。对于合作社法律并未限定其出资方式,而是将此项权力授予合作社章程。因此,对于农民以一定年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合作社法未予反对。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此提供了制度的可能,在此情况下,应当承认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能,因此,也应当承认合作社用益物权的主体适格性。而对于我国目前农村而言,很多地方的合作社正是采用此种方式,实现大规模土地的集中耕种,以提高生产效率,解放农村劳动力,这也是解决我国农业生产力低下问题的一个可资参考的思路。

(二)债权

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了合作社以“上述财产”(内容已如前述)对债务承担责任,认可了合作社承担债务的可能性,这也就没有理由否定合作社享有债权的资格,合作社不能仅承担债务而不享有债权,因为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债权债务都是双向的。此外,合作社对外从事交往也是合作社生存不可或缺的,对外民事交往过程中必然要产生债权,如果否定了合作社的债权人地位,将会使合作社法人地位失去在现实生活中的意义。

(三)知识产权

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对于这三方面的权利,合作社也应当具有。商标权是合作社保护自身及成员产品的重要标识,是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十分重要的因素。例如,上海老港瓜果蔬合作社就拥有“田乐牌”注册商标,为自己的产品创造了不同于其他同类产品的标识。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不断的技术探索,研究出了新的动物和植物产品的生产方法,申请专利的,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可以授予专利权,合作社应当具备专利权人的资格。著作权在经济生活中虽然不大可能被合作社享有,但并不能因此否定其主体资格,因为合作社作为法人成为著作权人的能力已被著作权法所认可。

(四)财产性利益

法律上总有一些权利和利益不被既有的分类所包含,于是就产生了诸如“财产性利益”这样的兜底性概念。就公司股权究竟性质为何,争论良久也未有定论。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是社员权,但股权当中有财产性的内容是没有争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享有股权(股份)?本文认为,合作社不能享有股权。合作社虽然作为法人,财产权的内容十分广泛,但也要受到合作社权利能力的限制,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此即表明合作社的本质是互经济组织,其宗旨在为成员提供服务。这便将合作社对外投资限制在了合作社的权利能力之外。因此,合作社不能享有股权及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这样的因对外投资而产生的财产性利益。

专业农业论文篇(7)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指出: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幼儿教师正是这有组织教育起点上的组织者、实施者。“教育质量的提升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很多人尤其是教师做出艰巨的努力。教育质量的核心是教师,最关键的支撑是教师”。[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在农村学前教育受到空前广泛关注的背景下,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成为保证农村幼教质量的重要基础,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当前有关农村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非常丰富,但更多地集中在偏远贫困地区,而经济发展相对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状况如何?这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议题。江苏是一个经济发展相对比较发达的省份,本研究以苏中某县为例,对该地区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调查,其研究结果亦是对当前研究的补充。

(二)研究对象

本研究选取江苏省中部某县的幼儿教师为研究对象,一方面由于该县隶属于江苏省一直素有“教育之乡”美誉的地级市。该县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在苏中农村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水平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另一方面,近年来该县在国家对学前教育重视的大背景下,大力发展学前事业,制定了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5年)。近五年来该地区学前教育的质量到底如何?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本地学前教育的质量。

(三)研究工具

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实际上是幼儿教师在其专业生涯中,习得幼儿教学的专门知识与技能、内化幼教专业规范、形成幼教专业精神、表现专业自主性并实现专业责任的历程。[2]本研究结合教师专业素质结构的划分和当地的实际情况,[3]编制了农村幼儿教师专业发展调查问卷,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农村幼儿教师的基本情况及生存状态;第二部分,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状况,包括专业精神、专业知识与技能以及教师自我专业发展意识。其中专业精神包括教师的职业认同、职业满意度和职业理想,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专业理论知识、文化知识、教学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反思能力、科研能力等;第三部分,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状况,即促进其专业发展的途径。本研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在该县进行调查,并对其中一名园长和5名教师进行深度访谈。共发放问卷320份,回收有效问卷297份,回收率为92.8%。问卷结果以SPSSforwindows17.0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二、研究发现与讨论

(一)农村幼儿教师基本情况描述

1.该地区幼儿教师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6至35岁,占到近一半,36岁以上的教师达27.1%。各个教龄阶段教师比例基本成均匀分布,新老教师互相学习、共同发展,处于一个比较理想的状态。2.该县农村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主要集中在大专层次,27.8%的教师通过进修学习已经取得本科学历,其中有4名教师是第一学历,这一变化是可喜的。由此反映出,当地农村幼儿教师越来越意识到专业发展的重要性,并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养。3.83.5%的教师毕业于学前教育专业并拥有幼儿教师资格证,这一结果表明该县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性已经达到一个相对比较高的水平。4.在职称评定方面,有51.5%的教师目前没有职称,这意味着一些教师在工作多年后还是保持原状,个人发展成果不是很明显。另外,58.8%的教师没有事业编制,在与园长的访谈中了解到:“每年的编制太有限了,一些老教师工作了十几年仍然没有编制。但是这两年我们明显感觉到国家的重视,近年我们县每年增加20~30个幼儿教师的事业编制,虽然杯水车薪,但也使我们一线教师看到了希望。”

(二)农村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状况分析

1.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精神

专业精神是教师专业活动和行为的动力系统,它涉及教师的专业理想、对教师专业的热爱程度、对工作的积极性、相应的职业道德、职业理想等。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区绝大部分幼儿教师对该职业持满意态度,其中“满意”占28.9%,“基本满意”占48.5%。另外,还有21.6%的教师“不太满意”。面对如果可以再次选择职业的问题,25.8%的教师表示执着追求,继续从事这一职业;33%的教师认为还是当教师好;23.7%考虑从事别的职业但不急切;16.5%的教师表示有机会一定换,不再当教师;1%的教师表示现在就急于换。虽有一半以上的教师会继续从事该职业,但是40%的幼儿教师还是希望能够从事别的职业。如果这种状况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去改善,将不利于整个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更不利于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究其原因,主要来自于幼儿教师工作时间、压力与其报酬之间的悬殊差距,导致他们严重的心理不平衡。42.3%的幼儿教师表示工作经常占用业余时间,累计高达97.9%的教师都表示工作会或多或少地占用业余时间。50.5%的教师认为幼儿教师工作压力比较大,另26.8%的教师则认为压力非常之大,即累计高达96.9%的教师认为该工作存在或大或小的压力。那么,在工作占用如此之多业余时间,存在如此之大压力的同时其报酬又是如何?调查发现,34%的幼儿教师月收入(包括工资、补贴)在800~1000元之间,25%的教师月收入在1000~1500元之间。因此,工作量大报酬低导致81.4%的教师对其所得报酬与工作量产生或多或少的不满。这将不利于幼儿教师专业热情的提升,长此以往容易产生职业倦怠,不利于其专业发展。另外,在对教学工作的创造热情的相关选项中,有44.3%的教师表示总是充满创造的激情,28.9%的教师在任教的前三年有创造热情,后来就比较平淡,还有25.8%的教师则认为该工作是相对定型的,比较机械。可以看出,有一半以上的农村幼儿教师对该职业缺乏创造的热情。考察其原因,还是与农村幼儿教师的生存状态有着密切的关系。压力大、收入低、闲暇时间少,使得许多教师无力去创造,更缺乏创造的激情。因此,教育主管部门要努力为教师们“减负”,给予适当的空间和时间,营造学习和创造的氛围,鼓励幼儿教师积极开展创新教学,为学前教育的发展带来生机。

2.农村幼儿教师的教育理念

在选择教学内容时,84.5%的幼儿教师能够以《纲要》为标准,以教材内容为参考,结合幼儿实际水平及其生活的环境设计教学内容,9.3%的教师认为只要实现课程目标,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教材进行重新调整或自行编制。在组织教学过程中,63.9%的教师做到经常设置教学情境,其余教师也能够有时或偶尔设置教学情境。当幼儿兴趣与活动冲突时,64.9%的教师会设法吸引幼儿注意力,选择适合幼儿特点的方法开展活动,而32%的教师会调整计划,以幼儿为本,做到“心中存有大目标,及时调整小目标”,组织开展幼儿感兴趣的活动。虽然比例只有32%,却非常难能可贵。由此可见,自《纲要》颁布以来,特别是《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颁布以来,农村幼儿教师的教育理念得到了很大的更新,不是停留在过去严格按照计划、教材来安排教学内容,也不完全像过去农村幼儿教育中最常见的“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他们开始关注幼儿的心理特点,幼儿学习方式的特殊性,重视活动情境的创设,在教育教学中更关注幼儿的兴趣。

3.农村幼儿教师的自我专业发展意识

自我专业发展意识是指教师为了获得自身专业发展而自觉调整、完善自身教育理念与行为的意识,即教师对自身发展的反省认知。这是决定教师发展速度快慢和水平,促进教师发展的重要因素。调查发现,幼儿教师对其专业发展满意度表现为:“满意”占9.3%,“基本满意”占64.9%,即75%的教师对专业发展是比较满意的,但也有25%的教师表示“不太清楚”或“不太满意”。99%的教师愿意提高自身专业发展水平。对于自身专业发展规划,22.7%的教师目标明确,68%的教师有一定思考,即高达90.7%的幼儿教师对其发展是有思考的,只有10%左右的教师表示很少考虑或从没想过。幼儿教师的自我专业发展意识有利于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调查显示,54.6%的农村幼儿教师表示经常反思,以改进教育教学方法,41.2%表示有时反思。他们更多采用课后写反思和与同事讨论这两种方式,找到自己教育教学中的不足,追寻更好的教育教学方式。这一结果同样非常令人欣慰,农村教师已经不再是停留在传统的自由发展状态中的“教书匠”或“保姆式”的教师,他们也像城市的教师一样,追求自我专业发展,为了获得自身专业发展而自觉调整、完善自身教育理念与行为,自我专业发展意识明显增强。

4.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专业知识指系统的学科专业知识,广博的普通文化知识,丰富的课堂情境知识。专业技能则包括各方面的能力,即教学能力、活动组织能力、合作能力、反思能力、教研能力等。调查结果显示:59.8%的幼儿教师认为现有知识是能满足幼儿活动需要的,也有40%的教师认为自身知识不太满足需要。其中,教育科研和教育技术的知识是幼儿教师认为自身比较缺乏的两大类知识。从调查中,我们看到高达61.9%的教师意识到教育科研的重要,这对于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来说是一个良好的信号,农村幼儿教师的视野已不仅仅局限在教学中而是扩展到教育科研;不仅仅满足传统的教学形式,更关注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的水平。这些都足以说明他们开始关注自身的专业发展、关注儿童的发展,不再满足于传统意义上的教师角色,对自身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换言之,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幼儿教师的角色意识也已经在农村教师身上苏醒。

5.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状况

农村幼儿教师与城市的教师一样,他们也渴望通过各种培训与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为满足广大农村教师的需求,各种培训方式应运而生。调查中教师们提到的他们曾经参与的培训方式有:阅读理论资料(75.3%)、听专家报告(54.6%)、学历培训(43.3%)、校内交流(42.3%)、网络(39.2%)、短期脱产(6.2%)。可见,现代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的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网络这一新兴的培训方式也占到一定的比重。农村幼儿教育的现代化进程也在不断向前发展。但是,农村幼儿教师的培训状况也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如有78.4%的教师表示培训机会太少,甚至有4.1%的教师表示没有培训机会。虽然国家与地方政府开展了不少的培训,也采取了许多措施加强农村幼儿教师的培训,但是僧多粥少,农村幼儿教师的数量巨大,还是不能满足农村幼儿教师的接受培训需求。另外,有83.5%的教师表示培训内容单调,多集中在专业知识和思想观念上,而他们更希望多一些教科研的方法、现代教育技术以及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在培训费用支付方式方面,完全自理占42.3%,幼儿园承担一部分占29.9%,幼儿园负责全部费用占20.6%。调查中,不少农村幼儿教师表示,希望政府能给予更多的经费支持。另外培训费用太贵(33%)、教学任务紧张(25.8%)、信息不灵通(8.2%)等也成为造成培训困难的因素。

三、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农村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总体状况良好(1)苏中地区幼儿教师专业化程度相对较高。抽样地区各个教龄阶段幼儿教师比例基本成均匀分布,学历层次主要集中在大专学历,且基本都是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并拥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这一结果表明苏中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化程度比较高。(2)《纲要》颁布以来,农村幼儿教师的教育理念不断更新,不再停留在过去严格按照计划、教材来安排教学内容,教育方式方法也有了较大改变,过去农村幼儿教育中最常见的完全“小学化”的教育模式正在逐渐减少,农村幼儿教师开始关注幼儿的心理特点,幼儿学习的特殊性,重视活动情境的创设,在教育教学中更关注幼儿的兴趣。(3)幼儿教师的自我专业发展意识增强。几乎所有被调查的教师希望提高自身专业发展水平,同时高达90%的幼儿教师对其专业发展规划是有思考的,有的目标已很明确;90%以上的幼儿教师能做到对自我的教育教学进行反思,努力提高其教学水平,促进自身发展。(4)幼儿教师接受培训的方式呈现多样性,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培训机会不多,培训内容单调。2.农村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少问题(1)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令人担忧。抽样地区有一半以上的农村幼儿教师目前既没有正式编制,也不具备职称评定的机会和条件。这部分教师由于工作的不稳定,使他们不仅不能同工同酬,甚至也无法享受医疗及养老等各类福利,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此问题不解决将不利于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2)工作时间、压力与其报酬不能成正比,差距悬殊。工作压力的大小影响着教师对其生存状态的满意度。调查显示,90%的教师表示工作会占用业余时间且有压力。尤其是乡村幼儿园班级人数多、教师少,他们同时承担保育和教育工作,繁重的任务及长时间超负荷的工作,产生了较大压力。近半数的教师对收入不满意或不太满意,工作时间、压力与薪酬的差距悬殊降低了农村教师的工作责任感和职业幸福感。低幸福感、弱责任感的状态不利于这些教师的专业发展。(3)专业发展机会不多,科研素质还需加强。该地区农村幼儿教师有着较强专业发展意愿,九成以上的教师都对自己的专业成长有一定的或者明确的规划,但是苦于培训机会少、经费太贵、教学任务繁重等因素影响了专业发展的规划。教学任务繁重、缺乏科研素质、教学研究理论掌握不够这三大因素成为影响该地区幼儿教师开展教研工作的主要因素。

(二)建议

1.幼儿教师应增强自我专业发展意识柏拉图说过:“凡是自动的才是动的初始。”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有效的教师专业发展应该是自主的、能动的,教师只有自我意识到专业发展的重要性,才会自觉地采取相应的促进自我发展的措施,从而不断超越自我、提升自我价值、获得专业满足感、逐步实现人生目标。所以,农村幼儿教师应真正意识到新形势下幼儿教育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教师以及自身存在的不足,努力抓住各种机会,通过不同的途径锻炼自身,而不是仅仅为了获得学历,服从上级安排被动地去发展。最后,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克服困难,不断充实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素养,实现自身的专业发展。

2.幼儿园重视并加强培训,扩大学习范围,建立以骨干教师为核心的培训网络农村幼儿园应意识到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性,扩大教师专业学习的范围,为教师专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1)完善幼儿园的教师考评制度,真正发挥其作用,而不是如部分教师认为的只是“走过程,没有多大帮助或者是说不清”。(2)制定相应的规章,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教师通过园本教研、外出学习等方式,建立以骨干教师为核心的培训网络,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同时为外出学习的教师提供一定的经费补贴。(3)组织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与竞赛,为教师创设一个平等、宽容、和谐的精神环境,进而提高集体凝聚力,使教师产生对幼儿园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提升教师的教学探索热情、创造热情,为学前教育的发展带来生机。(4)加大在职培养的力度,与当地的师范院校合作,鼓励教师参与学校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补偿教育等,丰富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理论知识。

专业农业论文篇(8)

在目前的教师专业化培训中,对城乡教师采取同一个培训方式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即实行团体推进,安排统一的通用知识培训和专业学科培训,使用同一个标准进行评价,而忽略了根据城乡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差异性进行有针对性的分层培训。由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的原因,我国教育存在着严重的城乡差异,如果单纯地将城市教师专业化培训方式移植到农村,或者试图寻求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培训方式,这样的做法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2.培训目标不明确,专业化发展内涵模糊

当前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中普遍存在目标泛化的问题。一方面,缺乏明确的培训目标,使很多学员误认为培训就是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对教师进行职后再教育。另一方面,培训目的笼统化。特别是在新课程实施以后,对农村教师的培训主要围绕课程改革进行,缺乏明确的以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化为目的的培训,使得农村教师很难真正明确教师专业化的内涵及目标。

3.培训方式单一,不能满足专业化发展目标要求

目前最常用的培训方式,就是把农村教师集中到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主要的教学方式仍以传统的讲课为主,方法单一,手段落后。从头到尾都是专家在台上讲,学员在台下听。大部分学员都很珍惜培训的机会,认为是提高自身素质最好的机会,觉得专家讲的旬旬都是宝,整个培训过程都忙于笔记,缺乏消化、理解、参与和实践的机会。这样的培训方式不利于农村教师实际能力的提高。

其次,集中培训通常是集中好几个地方或者学校的教师,甚至将城市和附近农村学校的教师集中在一起培训,培训方式及内容“一刀切”。这样不仅不能体现农村教师培训的特殊性,反映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情况,而且也不能满足教师个性化的需求。

4.培训内容空泛,缺乏实际操作性

首先,在培训内容的设置上,许多培训专家仍秉持成人学历教育知识补偿的观念,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轻实践性知识的获得;重显性知识的传授,轻隐性知识的形成;重系统完整的学科理论知识,轻教师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在新课程实施后,培训内容主要集中在新课程的理念、标准、教学策略、学科课程教学方法等方面,很少涉及课程开发、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等关于课堂实际操作以及农村教师“研究”水平的培训。

其次,培训内容脱离农村教师实际,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培训课程和教学内容比较陈旧,职后培训内容与职前培养有重复现象,不能完全反映时代的需求。第二,培训内容未能直面农村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和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缺乏与农村新课程实践相关的本土化因素。第三,培训内容未能考虑到农村学校及教师实际的水平和需要,参训人员无法在实际课堂教学及专业化过程中运用培训内容,流于纸上谈兵。

5.缺乏培训反馈,忽视教师发展远景规划

培训通常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集中进行,培训结束之后,专家与教师、学校与培训机构之间的联系很少。因此,学员在实际教学或者提高自身素质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不能得到直接的较快的解决。反馈机制的缺乏,导致农村教师的专业化不能持续进行,短时间的培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让农村教师增加知识,拓宽视野,但是并不能真正促进其专业化发展。二、完善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化的培训方式

校本教研方式是目前公认的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现实选择,但是很多贫困地区的学校,缺少能够进行校本教研的骨干教师,使得校本教研成为了空谈。而我们在对集中培训方式进行反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其实际可操作性。因此,新型培训方式应将集中培训方式和校本教研方式相结合。完善农村教师专业化培训方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

1.以培养农村教师的自我反思意识和能力为培训目标

教师的自我反思是改变教学行为的基础,在反思过程中使教学实践充分体现教育理念,并从中发现新问题,以此来进一步激发教师进行自我学习的欲望,这是教师专业化的核心所在。因此,在培训中应启发和激励农村教师积极反思,要善于让参训者围绕培训的主题,广泛查阅资料,认真审视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认真地进行思考,然后带着这一切走进培训,与别人交流。

2.以满足农村学校特殊性为原则采用多种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农村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及农村教师的生活背景,充分利用农村学校已有的学习资源,灵活运用集中培训、校本教研培训、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可以采用集中培训方式对其进行通用知识培训,让农村教师在较短时间内了解和掌握新课程改革的精神及要求;也可以组织专家团到农村学校进行分散现场培训,重点开展校本教研培训,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观摩,指导课程改革在学校顺利实施,同时,让教师从理论的层面审视自我,促进专业化发展。

3.以满足教师的需求和解决问题为培训主要内容

要以农村教师在实施新课程的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为切入点,根据农村教师的工作实际、个体兴趣、原有的知识水平及专业化发展的走向选择培训内容。由于农村教师的水平整体偏低而且参差不齐,因此,在培训之前,应广泛征询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的兴趣、需求以及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并以此作为制定培训内容的依据,使培训内容更加贴近农村教师的工作实际和生活实际,构建富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培训内容体系。

4.以教师专业化的远景规划为核心建立培训反馈机制

教师专业化是教师不断接受新知识,增长专业能力的过程。因此,建立一个长效的反馈机制,并帮助农村教师确定一个专业化远景规划,能够延长培训效果,从实处帮助农村教师提高素质。这就要求,在培训前培训机构要与农村学校及教师取得广泛的联系,了解情况;在培训期间,引导参训教师对自己的专业化制定出大致的计划,专家根据计划对学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在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和农村学校、专家和教师之间也应该保持一定的联系,对教师的发展进行一个较为长期的指导,以帮助实现其专业化的持续性。

5.建立新型评估体系以促进培训管理

完善的评估体系可以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农村教师专业化健康稳定地发展。评估体系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主要是对培训机构的培训目标、培训课程安排、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其二,加强对农村学校校本教研培训的评估,主要是对校本培训管理制度、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实施过程进行评估。

专业农业论文篇(9)

关键词:植保;专业化机防队;成效

通州市耕地面积121.44万亩,常年种植水稻50万亩、棉花12万亩,蔬菜20万亩、小麦40万亩,油菜36万亩,其他作物20多万多亩。当前“三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业出现“兼业化”、农村出现“空心化”、农民出现“老龄化”。这“三化”严重制约着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由于大量农村精壮劳动力外出务工,老人和妇女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这些人中文盲、半文盲占有很大比重。目前在病虫害防治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防治不及时,错失良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二是盲目用药比较普遍,影响了粮食的产量和质量,加重了环境污染。三是有的农户播种后举家外出务工,家里的庄稼无人看管。常年有大量农民在外务工,千家万户防治病虫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已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广大农民企盼稻麦棉病虫害由专业化防治替代一家一户防治。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把在镇村组建机械化防控队伍(简称机防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实践证明,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有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有利于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有利于减少化学农药使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解放农村劳动力;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主要做法

1.1树立公共服务理念,找准构建新型植保服务体系的切入点

植保是农业生产中十分重要的作业环节,技术性强,专业要求高,不仅影响作物产量,而且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由于农作物病虫具有迁飞性、流行性和爆发性等特点,加上农药经营渠道多,高效对路药剂得不到保障,分散防治的效果欠佳。近年来,两迁害虫和水稻条纹叶枯病暴发,因防治失效,造成严重损失的事件比比皆是。因此,需要统一、全面、及时有效的防治方法,这就决定了植保工作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既是农户自己的事情,同时也是政府的一项公共职能。2008年,我们在总结、吸取2005年水稻稻飞虱危害教训的基础上,对植保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有了更高的认识,更加重视植保公共职能的履行,把构建适应当前农业生产需要、切实有效的植保服务体系作为工作的切入点。按照“政府推动、市场拉动、统分结合”和先易后难、先水稻后经济作物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型的植保服务模式。

1.2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目前全市共有植保机动药械8884台,拥有各种形式的植保专业化防治组织329个,机防服务面积达到了362.5万亩次,占防治面积的35.4%。市植保站利用利用国家优质粮食工程—通州农作物病虫害预警与控制区域站项目,配备了300台机动喷雾器,组建了4个村级机防大队。为加强全市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市植保站于2008年按照“民营公助、独立核算、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出台了《通州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实施方案》,从管理运行机制、统防目标、农药使用管理制度、收费管理监督及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市植保站还分别与十总、刘桥、四安、西亭4机防队签定了机械管理协议,规定弥雾机产权归市植保站所有,机手具有使用权。每台机器收取200元押金和100元管理费,存入村委会专用财务财户,规定每台机每次防治运动作业量不少于40亩,未达到服务面积要求的由镇农业服务中心收回器械重新选聘人员。完成任务的机手3年后归还押金;镇农技部门与服务队的机手建立联系制度,做好机手日常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管理,并将服务队机手的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面向社会开展服务。并采取九项措施加强机防队管理:一是成立机防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二是规定植保机防队所拥有的机动喷雾器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三是对机手进行了严格筛选,要求具有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病虫防治知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农民组成,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符合条件人员由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镇审核确定,并建立机手档案。五是立卡建档。实行一人一机一卡的登记管理制度。六是签订《植保机防组织服务公约》,规定了村级植保服务队的服务宗旨、组织方式、服务范围、服务方式和机手安全用药操作规程。并制作广告牌,在室内外公布。七是防治操作上实行“六统一分”的统分结合的动作模式。即“统一测报、统一开方、统一供药、统一配药、统一管理、分户经营”。八是对机手进行岗前、岗中、岗后培训,主要培训病虫防治知识,机械的操作及其维修技术。九是根据当地农民种植投入成本、收入水平、雇工报酬等情况,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规定每桶水按低于当地市场价20%收取。申请到江苏省重大病虫害防治项目10万元经费,购买爱苗、吡蚜酮分发到各机防队,无偿为农民防治水稻后期叶病和灰飞虱,让利农户,推动植保专业化防治快速发展。全市各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都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统一了收费标准,明确责任,确保防治质量等一系列具体的工作制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制,对不负责任、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机防人员坚决辞退,决不迁就。药剂由县植保站统一推荐,在保证防效的前提下,农户除缴纳农药成本外,还须支付45-60元/hm2的劳务费。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极大地提高了统防统治的工作成效。

1.3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探索植保服务与市场需求的结合点

我们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探索服务模式,努力实现服务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达到植保服务队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益的最大化,推动植保社会化服务健康稳步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今年的实践,目前我市推行的三种主要服务模式,基本上能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民需求。

一是单纯机械喷药。农户提供药剂,机防队或机手按要求喷施农药,由用户支付机械喷药劳务费用。一般每机水收费3.5-5元。目前这种运作方式比例占机防服务面积的80%左右。

二是带药带机防治。机防队和机手按照市植保部门技术要求,及时向农民传递防治技术信息,提供防治药剂和机械施药服务,保证施药质量,收取合理的药工费用。目前这种运作方式占机防服务面积的15%左右。

三是专项承包防治。首先,机手采用记帐方式,对外出农户一季作物病虫害承包代治,作物收获后按实际用药用工费用与农户结算。骑岸镇育民村机防专业户丁士兵配有2台机动弥雾机,针对本村主要劳力均外出打工,与村民订立机防承包代治合同,每一期的病虫防治之前将用药用工费用告知农户,经农户确认,一季作物收获后统一结算防治费用(喷药劳务费4元/桶水、农药按实际使用的市场价计算),2008年机防服务面积达160亩。目前这种运作方式占机防服务面积的5%左右。

1.4大力推进统防统治。

建立统防统治示范区,是促进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我们在面上推行代防代治、承包防治和全程服务三种主要服务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水稻高产示范方和农药减量工程建设,建立了4个统防统治和“农药减量增效工程”示范区。在病虫害发生的关键时期,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供药,统一喷雾,将人力、物力、财力集中投人到示范点上,全面推广植保“三新”技术(新农药、新技术、新药械),达到以点带片、以片带面的示范作用。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电视专题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的农民们进行宣传。推动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2初步成效

2.1经济效益巨大。

村级植保服务队运行以来,充分发挥了统防统治的功能,防治效率和治虫效果都明显提高。据对刘桥新联居、四安庵东村、十总新雁村的调查,过去用手动喷雾器打药,每天只能防治3-4亩,且防治效果差,现在用机动喷雾器打药,一台机平均一天可防治30-80亩(弥雾机30-40亩/天,担架式机动高压喷雾机60-80亩/天),工效是手动喷雾器的10-20倍,而且防治效果好。例如刘桥新联居机防示范方实收亩产625.1公斤,比非机防区增产8.4%。机防比非机防亩节省农药成本26.90元,节省工本18.20元,增加产值94.52元,亩合计增收节本139.62元,机防区共增加经济效益27.92万元,每台植保药械在一季单季稻可产生效益0.5585万元。

2.2普及了技术。

以服务队为植保技术推广的载体,并和植保联效集团承包相结合,明显提高了技术普及的效率,有效降低了技术普及的成本,大大提高了技术的覆盖面和到位率,如一个服务队在一个防治时期就可将技术直接落实到1000-2000亩左右的面积,同时周边农户也能间接收到植保信息,这样的带动效应远胜于平时培训、宣传。

2.3增加了收入。

通过服务,实现了双赢。每个机手在一个防治期可防治面积100-120亩,按一年防治10次计,平均每年可防治1000亩次左右,一亩次收取代治费8-10元,可收取代治费8000-10000元,除去成本可收入6000-7000元。

2.4生态效益明显。

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专业化防治,一是杜绝了假冒伪劣农药进入市场,淘汰了高毒高残留农药。二是按时使用对路农药防治,按防治指标用药,严格掌握了施药安全间隔期,避免了滥用农药。仅按指标合理用药、节省防治用药而言,初步测算:通州市每年重大病虫害防治每年可减少农药使用量近百吨。三是机手做好自身防护,合理处置药瓶药袋,减少了农民自防后随地丢弃药瓶药袋的现象,使农药的污染问题从源头上得到了控制,降低了农药残留量,提高了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水平,保护了环境和农民的身体健康,这对环境保护的作用是巨大的。

2.5方便了农户。

服务队解决了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农田打药由植保服务队来实施,时间短、效果好、收钱少。如今,在我市的新联、十总等地农村,到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适期,植保服务队都会及时出现在田间地头,为农民提供病虫害防治服务,如农民需要临时性的农作物病虫防治服务,只要打个电话给服务队,植保服务队就会准时为其服务。这样外出务工和经商的人员能够安心在外,不用担心家里的庄稼被病虫为害。

2.6社会效益深远。

实施专业化防治,一是有利于把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从重大病虫防控的组织发动、宣传、督查等繁重工作中解脱出来,农业部门病虫防治工作的着力点将转向对机防队员的培训与指导。二是广大农民可从对重大病虫防控的担心、害怕、迷惘和无助中解放出来,腾出更多的精力与时间用于增加家庭收入。三是将彻底改变年复一年的病虫防治领导担心、技术人员操心、农民不放心的被动局面,从根本上提升我国重大病虫害防控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几点思考

植保专业化防治服务的推广和发展,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同时要与市场化动作相结合。

3.1进一步巩固乡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乡村植保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植保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技术、新产品、新信息传递给广大农民过程中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因此,进一步巩固并构建新型的乡村植保服务组织,推动植保服务的社会化是植保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它是县级以上公益性植保服务体系的延伸,是实现“公共植保。绿色植保”最重要一环。

3.2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

植保专业化防治服务,是农业生产新的报务形式,需要政府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扶持,地方政府要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内容来抓,才能促进快速发展。

3.3切实推进土地流转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曾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但目前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表现在:一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是老弱病残、文化低的人,接受新的植保技术,新的防治方法较困难;二是规模种植程度低,种植面积小而分散,需要服务的市场小,阻碍了植保专业化防治的发展。因此,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政府要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将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扩大种植规模、连片种植。这样才能有发展植保专业化防治的要求和提高专业化防治服务层次的条件。

3.4进一步改进植保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法

通过扶持、引导、改造现有的专业化防治组织,以植保机防队建设为核心,组织农药经营大户、种田大户及农业科技示范户等社会力量,构建新型基层植保服务体系,使其向正规化、规模化、可持续化方面发展。

3.5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确立以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农技部门为联系纽带,政府部门扶持的运行模式,推动农村社区病虫专业化防治服务工作开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种田“治虫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专业农业论文篇(10)

一、洛惠渠灌区原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洛惠渠灌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运行,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灌区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加之,灌区水源短缺,灌区多处出现“水中旱”的现象,严重制约着灌区骨干工程的发挥。

分析研究灌区原管理体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基层用水组织环节过多

农民用水必须经过站,段,斗,村组几个环节,主要表现在一些村组无视水法的有关规定,借收水费之机层层加码,私设项目,向群众乱摊派。也有个别村组违反水价政策,任意抬高水价。造成农民用水中承担的不合理负担的重要因素。

2.农民自身因素

主要表现在农民用水观念落后,节水灌溉意识淡薄,大水漫灌的陋习难改。造成亩均用水定额过大,水费支出也相应增加。

3.政策性因素

没有一价到位,群众对商品水的意识淡薄,节约用水的观念没有形成。加之用水过程中人员过多,造成水价成本不断替增。

4.作物种植结构变化大,群众用水困难

近年来,灌区作物种植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单一的作物种植结构(一片麦地或棉花地)已不存在。农民把仅有的土地按照自己的计划种植,要达到最小的面积获取最大的产值。因而有种植不同,成熟的季节不同,所需水时间也不同,管水人员因为效益差而放弃引水,群众则要么推迟灌溉,影响产量,要么机井灌溉,影响土质。

二、组建专业浇地队的重要性

由于以上管理体制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灌区区域农业多样化市场的发展,同时也制约了灌区的可持续发展。怎样才能达到灌农、管理站双赢的目的,在灌区能否顺利实施终端水价?成为摆在水利人面前的一个新问题。灌区的改革和其他事物一样,循序渐进,也需要平稳过渡。怎样过渡,全局内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水利改革大讨论,提议革新方案。经灌溉科汇总整理后,在洛灌区下发在全灌区推行浇地专业队的通知,一致认为,只有先组建专业队,才能解决用水组织过多、水价不明了、节约用水、群众用水难的实际情况。各管理站积极配合局政策,迅速成立了浇地专业队,实行了群众浇地“一条龙”服务,经过近几年的实践运行。在洛灌区取得了较成功的效果。大部分管理站成功的实现了水费的终端水价政策。

三、组建专业浇地队的作用及重要意义

根据上述问题,结合实际,组建专业浇地队具有以下几方面作用及重要意义。

1.所谓专业浇地队,即在一条斗渠内部,通过村组推荐产生3-5名(平均350亩选出1人)浇地队员,要求其在浇地过程中,实行四到户已公布:四到户即送水到户、结算到户、收费到户、送票到户。每次灌季结束在村组公示牌上公布本斗本次的用水、收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的一条龙服务体系。我们从局里条件比较成熟的站上做起,最终全面实现浇地专业队管理。强制推行,不留余地。从04年冬灌开始,就有三个管理站开始在全站范围强制推行专业浇地队浇地,并根据局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专业队的相关制度:如何成立专业浇地队、专业浇地队员的的职责、专业浇地队员奖惩办法等。为新生事物、新管理制度的顺利执行,站上专门设立督察小组,监督浇地队员的日常工作,凡是发现群众共在田里浇地的,每浇一亩地,对包斗的职工,从其工资中扣10元,斗干部违反规定管理的,按不称职处理,这些措施为专业队这个组织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2.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对实施专业队心存在顾虑的站,管理局及时组织站领导、职工、斗干部和他们的专业浇地队员,到搞得好的站上,进行现场观摩,面对面学习,探讨、交流,消除疑虑,促进工作。

3.解决问题,区别对待。对下游渠线长的斗,浇地难,成本高,浇地队队员工资不能保障的,采取以斗为单位,实行浇地费统一管理,上下游进行均衡,相互补贴。如果还不够,由管理站从基层管理费中拿出相关部分进行补贴。(04年冬灌开始,洛惠局西渠头管理站上最下游斗,西顾贤浇地队员人均工资不足20元,有些人就打起退堂鼓,管理站及时出面解决)这样及时维护了管理局政策的严肃性,也稳定了浇地队员的人心,保证了浇地队的正常运转。

4.加强考核,不断完善。对浇地队员,管理上采取绩效挂钩,按灌季考核兑现报酬。浇地队员的浇地工资随水费一并上交,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浇地队员考核内容:工作态度方面,是否贯彻管理站政策,服从斗长领导,积极动员群众抓好先期用水工作;节约用水方面,是否做好定额控制,无浪费水量,无跑冒滴漏现象;渠道整修方面,无於无草,输水畅通,断面标准按管理站要求完成;业务工作方面,及时结算水帐,收缴水费,按时送正式票据,及时提供管理站所需的各种资料;群众满意度方面,是否执行了终端水价,浇地质量,无上访事件等五个方面。每个灌季结束,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浇地工资。同时在全局范围内评选10名优秀浇地能手作为我局的标兵,予以表彰,以资鼓励。扩大专业浇地队这一组织在灌区的影响。促进灌溉管理工作的和谐、良性发展。随着先期工作的顺利进展,继而在洛灌区已全面实施了专业队组织。

5.每个灌季结束,由管理站根据本站的实际情况,在灌农间进行调查问卷。调查表明,95%的群众对专业浇地队感到满意,91%的群众认为专业浇地队员应该民主选举产生,80%的群众认为浇地队员的工资应在35元以上。于是,局里根据第一手调查资料,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在全局范围下发通知,对于浇地队员,要民主产生,要求管理站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浇地队员的报酬。

6.经过几年的实践,该站专业浇地队的作用日益突出。部分站区已在此基础上顺利实行了终端水价。同时,也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1)适应了目前农村劳动力欠缺(农村近年来,青壮劳力大都出门打工)的新情况,灌区实行浇地专业队,为群众用水全方位服务,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后顾之忧。

(2)促进了节约用水,改变了昼浇夜不浇的陋习,杜绝了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从东干渠三斗调查来看,2004年冬春灌斗口水量26万m3,亩均定额89m3,比2002、2003年亩均定额分别降低了40m3/亩和30m3/亩;

(3)降低了浇地费用,节约用水时间。东干三斗以前亩均28元,降为现在的亩均18-23元。以前浇完3000亩地,需要用水40天。组织了浇地专业服务队后,仅用20天就可浇完,加快了灌溉进度,浇地队员人均收入也大幅度提高;

专业农业论文篇(11)

据S镇中学2014年上半年调查,七、八年级现有专兼职社政教师共15人,占全校教师的15%。但全组只有3人专业对口,其他专业的有12人,“教非所学”现象非常严重,而且还呈现“三多”特点:起始学历不对口多,教师半路出家多,后续提升仍不对口多。以致他们的专业素养底子薄,从而影响到了社政学科的教学效果,对社政教师的专业成长非常不利。

(二)兼职兼课杂乱

从教师任职任课表看,S镇中学只有1名专任教师周课时15节,其余14人均为非专业兼课:(1)行政领导兼课,有中层及校级领导4人;(2)主科副科混搭,调剂英语、数学、科学主科教师6人兼课;(3)超编学科转岗改任有2人;(4)管理岗位兼课,如图书管理员、实验管理员2人兼课;(5)老年、产病弱教师照顾兼课,减轻工作量。非专业兼课如此之多,看来社政教师专职化成了学校期盼已久的“奢侈品”。

(三)研训弱化脱节

学校社政教研情况不容乐观:因非专业兼课严重,师资素质亟待提高,导致教研任务无法落实到人,“研不了”;因兼课多,教研活动容易与其他学科撞车,“研不起”;教研活动就算勉强开展,也是走走场,无从着手,“不会研”;由于专业素养欠缺,教师没底气,教研常草草收场,“研不精”。如此,教研氛围严重缺失,大多应付了事,各管各的,没有发挥集体智慧。同时,教师的继续教育也相当糟糕。15人中参加社政专业继续教育的只占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兼任教师参加非专业继续教育。虽尽兼教的义务,却没尽到受训的义务,原因要么学校没有安排受训机会,要么教师不愿两头都受训,训与教严重脱节,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师资“青黄不接”

从教师职称评定来看,非社政专业职称偏高,15人中持社政类中高级职称不到三分之一,绝大多数均为非社政系列职称。从现有师资教龄看,社政教师明显“三多”:年轻少经验的较多;“40”“50”“奔六”人员偏多;老弱病孕居多,师资队伍断层严重。因此,建立一支老中青搭配合理、结构互补、专业互促、整体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势在必行,甚至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五)职业倦怠严重

受传统思维影响,社政课被排挤入“副科”行列,不被学校重视,学生也不愿学,学科地位矮化,机会少,教师不愿教,在社政教师团队里弥漫着越来越浓厚的职业倦怠风气。据调查,有的教师认为社政教学远不及英语、数学、科学重要,其自我评价低,缺失工作信心和热情;有的教师年年重复着平凡、琐碎的教学工作,局限于“家庭—教室—办公室”三点一线,难免对前途悲观失望;有的教师身兼数课(职),付出的精力、心血与回报不成比例,感觉身心疲惫。这些问题如果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会严重影响到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科专业的发展,进一步制约教育现代化水平进程。

二、农村社政非专业教师素质提升的有效途径

(一)教育层面:给政策,强培训

建议教育部门对山区、偏远农村缺编学校实行倾斜政策,逢缺必补;通过“特岗教师”、超编学校援教、城乡结对支教等创新手段充实农村社政教师力量;对非专业教师、转岗教师带薪脱产或半脱产专业培训,获取双学历,鼓励考取社政教师资格证,实行“一师双证”,在费用上给予奖励,允许他们保留原教师资格证。教研室要加强对非专业社政教师集中进行专业化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凡教必训”,加强网络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教学能力和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跃升到一个更高水平。

(二)学校层面:扶上马,送一程

1.精神关怀

开学初,学校要和教师研究讨论如何上好课,把专业精神培养放在首位。对因身体状况不佳、年龄较大照顾兼课、原任教学科质量欠佳改行、富余学科转岗、跨学科兼课等教师,学校更要格外关怀他们,多为他们打气鼓劲,强调社政教师是德育主力军,引导他们树立“有所作为”的意识,从而在社政领域施展拳脚,开拓出一条新路。

2.措施推动

学校要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争取编制,配足配强社政教师。学校要求教师转岗或跨学科兼课,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待遇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使他们安心并长期投身于社政教学。学校搭建平台,提供机会,促使社政教师脱颖而出。学校还可以推荐社政教师参加各级教学比赛,以赛带练、以赛促学、以赛推优。

3.领导示范

学校有中层及校级领导兼任社政课的,除了经常推门听课,督促检查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还要带头上示范课,带头做小课题研究,带头撰写教学论文,并起到示范辐射作用,带动社政教师以事业为重,争取教学、科研更上一层楼。

(三)教研组层面:教研训,结伴行

社政教研组(备课组)要敢于担当,“教研训”结伴而行,树立三个意识。

1.树立集体荣誉意识

人人都树立“组荣我荣、组衰我耻”的风尚,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人人不拖后腿,有利于个人专业成长、集体进步的事争着做;通过扎实奋斗,人人努力成为称职教师,集体尽快成为先进教研组(备课组)。

2.树立伙伴合作意识

开展集体备课,做到资源共享;开展草根教研活动,做到集思广益,提升素养;开展课题研究,做到精诚合作,抱团作战;大家在互助中共同成长,在合作中携手并进。

3.树立创优争先意识

要积极创造条件让教师外出听学术报告,更新其教育理念;外出听课取经,“他山之石为我所用”;校内同行相互听课观摩,互切互蹉,取长补短;摆擂台赛课,评定星级教师,从中引导社政教师敢于竞争比拼,做一个追梦者。

(四)教师层面:练内功,亮出彩

1.爱学、善学、乐学,做终身学习者

“腹有诗书气自华”,知识是助推成功的武器。“工作再忙也要读书,收入再低也要买书,住处再挤也要藏书,交情再浅也要送书。”让阅读成为习惯,让学习成为生活。教师要在读书中总结反思,提升素养,积累智慧。

2.懂教、会教、善教,做智慧型教师

(1)借势而为。当一个新分配的教师、刚转岗任课或跨学科兼课的教师,面对陌生的社政教学手足无措时,当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想不出时,教师要爱教、懂教,充分借助浓厚的学校文化、丰厚的教研文化、精湛的同行教学技艺、其他学科的先进经验,取其精华,助其成长,再扬帆远航。(2)顺势而行。当教师在教学路上刚有起色,步入正轨或斩将过关取得不俗成绩时,切不可沾沾自喜,就此停止前进的脚步。要继续发扬上下求索的优良作风和旺盛的斗志,要善教、精教,朝着理想“直挂云帆济沧海”。(3)逆势而上。当教师在教学路上出师不利,质量滑坡;当面临后起之秀的赶超,提升无门,发展无望;当遭遇职业倦怠,遇到成长的瓶颈,精神疲惫。教师要逆风飞扬,自我觉醒,让自己足够强大,要敢教、会教,才会到达“柳暗花明又一村”的理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