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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02-17 21:42:15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总结篇(1)

目前,工程监理制已成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基本管理模式之一。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中的工程监理制,其监督管理作用的发挥是通过监理企业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来实现的,而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综合监理工作的灵魂人物则是总监理工程师。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总监理工程师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的重要作用,不仅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更是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按时保质高效完成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为此,本文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有的地位和作用进行探讨、分析,并对充分发挥总监理工程师作用的途径加以分析研究。

2、总监理工程师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监理工作中的作用

总监理工程师是具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经监理单位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和项目业主认可、全权代表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委托、全面负责监理合同履行和主持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各项工作的总负责人。依据这一职责定位,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其工作职责和任务不同于一般技术或管理岗位的监理工作,他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同时,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监理方的责任和权力主体,其个人素质、工作态度、职业操守、技术业务能力与经验、组织能力、应变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的高低和发挥程度将直接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具体而言,总监理工程师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监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具有联系业主与施工方的桥梁纽带作用

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接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理工作的组织者,具有联系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方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和任命的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要代表监理单位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实施。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单位各层级监理人员的合理调配、对各项监理工作的合理安排,确保各项监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对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起到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从这一角度而言,总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对业主负责。要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将业主对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在安全、质量、进度、合同管理、投资控制等方面的要求、意图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加以贯彻和落实,按照业主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方面符合业主要求,符合施工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另一方面,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监理对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方,在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合同管理、投资控制等方面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监理单位要确保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要求、符合工程建设规范和符合业主要求,离不开总监理工程师在对业主意图和要求很好领会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有序组织、领导和扎实推进,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就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方面与业主、施工方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及时不断地进行沟通与协调。可见,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始终处于连接业主、施工方以及其他相关方的中间地位,具有领会、传达、贯彻业主意图和要求,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按照合同和业主要求有序有效推进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2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起着核心作用

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领导者和组织者,负有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责任,在监理工作中起着核心作用。总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的委托履行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总体组织者和人、财、物、技术、信息和管理等监理要素的管理者,是工程项目建设各项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通过对监理机构监理工作人员的合理调配使用和对各项监理工作的有效协调、合理安排,保证监理工作有序进行、有效开展,从而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可见,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而言,作为监理工作组织者、领导者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核心作用,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能否正常有序进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沟通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作用

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领导者,除负有组织实施合同约定的各项监理工作的职责外,还直接或间接地负有与业主、设计方、施工方、供应商或供货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进行联系、沟通以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职责。通过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和交流,收集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各种相关信息、资料并及时向有关各方传递,相关信息或提出建设性意见、改进建议,以充分发挥监理对工程项目建设在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在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与业主、设计方、施工方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协调,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监理工作思路和工作布置,以确保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自身监理工作的及时、到位,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作用的充分发挥,可见,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整个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有关各方的联系者、沟通者和协调者,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具有广泛的沟通协调作用。

3、充分发挥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建设监理

工作中的作用需多方努力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中的工程监理制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和总结提高,监理工作机制日渐完善,这对充分发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但是,目前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中,总监理工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也还面临一系列制约因素,诸如监理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够高,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规范化管理不够,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工作协调性欠佳,部分总监理工程师职业素养存在不足等。充分发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各项作用,以确保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顺利有序进行,需要针对制约总监理工程师作用发挥的问题采取相应对策。

3.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总监理工程师职业素养

总监理工程师通常被称为高智能和复合型的综合管理人才,其特殊工作岗位的要求与一般的工程技术或管理岗位的要求不同。履行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除了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较高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较高的政策水平、敏锐的判断力、有效的管理能力和果敢的综合决策能力外,还需要他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动态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能针对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甚至工程建设工作本身提出具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设性的建议,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和措施等。尤其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具有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特点,作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方的总监理工程师,更需要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进行合理的组织与有效的管理,更需要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高度的责任感、较强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为此,总监理工程师需要从多方面强化自身职业素养,包括强化协调服务意识,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努力营造工程建设监理队伍的良好氛围等。

3.2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监理工作流程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要确保总监理工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保证监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就需要通过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监理工作。为此,一是要规范监理工作的权力行使。要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作人员在监理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通过相应的规程对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行使监理权力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模塑、正确引导和监管。二是要拓展监理工作视野。总监理工程师要把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和协调性,找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障碍,突破瓶颈制约,努力提高管理层次和管理水平。三是要完善监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通过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监理工作中的资源整合,促进监理工作中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使工程建设监理保持其对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应有的承载能力。四是要完善并优化监理工作流程。完善并优化监理工作流程,需要建立良好的组织悟性,注意监理工作的时序性,注重监理工作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关注监理工作目标的确定性。

3.3加强监理工作目标管理

发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目的是要促使监理工作目标的实现,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为此,必须加强监理工作中的目标管理。在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监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并将总体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予以分解落实;同时,努力消除工程监理工作中的体制和制度障碍,对工程项目建设在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的控制目标予以进一步明确并对其落实、实现情况等实施有效监控,使目标控制工作有计划地有序推进。另一方面,总监理工程师在确定控制目标时,必须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整体目标系统进行有效控制,并适时进行跟踪监督和分析评价,以利于及时调控,真正做到有效地动态监控,使监理工作的整体目标控制满足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管理预期整体目标控制要求。再者,总监理工程师在组织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时要注意统筹兼顾,充分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的控制标准,使各项控制目标协调统一并互补,形成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理工作目标体系,并针对整个目标体系实施有效监控,防止盲目追求单一目标而冲击或干扰其它目标的情况发生。

3.4加强监理团队建设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总结篇(2)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和“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资金和干部”三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

阶段性目标是:全面治理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使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工作任务

依照全县及市局的总体部署,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一步建立预防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县水利局负责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负责所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水利局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总工办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管理等工作;勘测设计队牵头负责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病处管理局(总工办)牵头负责中小型(包括小(一)型病险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水土保持股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工程管理站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干支渠防渗、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防办(抗旱防洪股)牵头负责河道治理和水电等工程;水政股牵头负责取水和排污许可管理等。

三、任务分解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如下4个方面22项内容: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和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1.加强水利规划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规划论证制度,提高规划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开展规划后评估;对依法批准的水利工程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严格水利项目审批。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完善配套制度和立项审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2号)等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水利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前置条件监管,严格实施规划同意书审批、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水行政许可事项,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项目分类、审批权限、报批程序等方面的工作衔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3.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推行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加强勘探测量工作,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等别, 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深度;加强概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从规划布局、工程方案比选论证、建筑物用地控制标准等方面从严把关,优选工程占地少、经济合理的工程方案;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安排投资计划。

责任领导:何国伟

牵头单位:勘测设计队;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4.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级《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1550号),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确需调整概算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对未经审批的超概算、超计划的项目部下达预算,不支付资金。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财务统计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5.督促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督促检查地方落实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加强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采取控制审批新上项目、调减投资计划安排,申请财政部门扣减预算、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处罚,促使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总工办。

6.强化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职责体系,建立健全规范高效、协调有序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并加强成果管理;配合省市县有关部门编制和修编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程序和开发方案;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能资源公益开发与政府调控制度;配合各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四无”水电站,坚决遏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防办(抗旱防洪股)、水政监察大队。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7.规范招标活动。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8.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136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审批非公开招标项目,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9.规范评标工作。评标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加强围标串标管理,有效控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防范和打击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三)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

着重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总工办、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1.研究解决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工程实际,加强对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重要环节的调查研究,规范建设管理;统筹建设管理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水利建设管理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代建制和委托制。

责任领导:范玉龙

牵头单位:工程管理站;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测设计对、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2.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做好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招标、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参加单位必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3.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等有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导则》、《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导则));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4.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真贯彻《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发〔) 164号),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提高依法履约意识,提高合同履行水平,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建立水利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5.严把开工审批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64号)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144号)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6.强化验收管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7.加强质量管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 339号),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确保质量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安全事故查处督导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安全办;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9.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完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及扩大内需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做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市场推入和退出机制健全,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程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20.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广泛梳理有关信息,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信息入库,并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信用记录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形成,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出台建设管理问责办法、咨询评审管理办法和勘测设计问责办法,对勘测设计、咨询评审和建设管理各环节逐步推行问责制。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工作步骤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如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深入排查问题(第三季度至20xx年第一季度)。各乡镇、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严格做到全面普查,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并于今年底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对所管业务领域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指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2月,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督查。

第二阶段:认真进行整改(20xx年第二季度至20xx年第二季度)。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果(20xx年第三季度)。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各乡镇写出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xx年8月底前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综合类总,并向市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请各乡镇和项目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分解到项目,落实到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三)搞好协作配合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总结篇(3)

2.监理单位造价从业人员素质现状

监理单位造价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真正从事工程监理一线造价控制的人员中,大多数是工程技术人员出身,对水利工程造价知识认识不够全面和系统。具有相对全面造价知识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水利水电造价工程师在工程监理一线工作的较少,没有真正做到施工过程监理造价控制的执证上岗,对于监理造价人员的造价控制得失没有明确的责任要求。

3.监理单位造价控制的工作内容现状

从目前来看,水利水电施工过程中监理造价控制主要从工程变更、索赔、计量、结算、偏差分析等方面展开工作,分析监理造价控制现状,主要在这几方面制约和影响着其造价控制。

①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主要指不同于合同预先约定的材料、技术指标、施工工艺和方法、工程项目数量、项目的构造、尺寸等方面发生的改变。工程变更的产生,多数都伴随着费用的变化,大多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在处理工程变更时,对于影响较大费用增加的变更,会第一时间与业主进行沟通,在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再发出变更指令。

②变更单价处理监理变更单价审核的依据有: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相关定额、计价办法等。审核原则是:合同中已有单价项目套用合同单价执行;有类似单价的参照执行;没有单价的由施工单位上报单价,监理按照合同变更单价处理办法审核并报送业主批准后下达执行指令。很多时候出现的情况就是监理砍一刀、业主砍一刀,监理只是对施工的上报单价进行审核,只提出意见。而审核新单价的过程中,编制单价使用的定额、费用标准都比较老,比如说很多该水电站使用的定额就是1986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其审核编制的单价还是主要依据定额指导定价,受国家干预较大,没有完全市场化定价。

③索赔处理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造价控制中处理索赔,一般是费用和工期索赔(合同中约定了工期超前滞后,有经济奖惩规定的)。监理在索赔中主要是索赔事件的立项、跟踪调查、提出索赔初步处理意见、组织双方会议谈判,根据双方谈判的结果下达索赔处理结果。

④工程量计量目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由监理进行工程量的计量,一般由各合同标段项目监理负责人负责。监理计量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和国家颁布的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的计量办法规定。计量有时还依据测量工程师的测量结果,例如开挖量计量的原则就是:规则断面依据设计图计算工程量,不规则断面以监理测量工程师收方量计算。对于现场签证项目的工程量,一般由现场监理或监理标段负责人签证量为结算工程量。在监理工程量计量环节,监理计量人员和计价人员一般是分开进行的。

⑤工程结算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对工程结算阶段造价控制,根据相关规范规定监理对已完成工程量按一定比例预留工程量,等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结算时再对扣留工程量计量支付。这样监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制约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监理主要对施工单位上报竣工资料进行工程量的复核,大部分监理对前期支付工程量和相应价款都会建立支付台账并定期(多数工程按年度)和施工单位进行核对正确,主要的工作是审核总工程量和未进行支付工程量,并对未支付工程量进行计量支付。

⑥偏差分析目前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造价控制过程中,监理对造价控制的偏差分析在很多时候并没有形成实质性的文件。不过在工程结束后,监理最后的总结报告中,监理会对工程造价控制做对比,并分析其主要原因,监理的总结报告是协助业主编造工程竣工报告用。很多工程并没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具有实质性的偏差分析,即在超合同目标时或预测可能超出合同目标时,进行纠偏。当然,这有业主对监理的授权方面的影响因素,也有监理本身的原因在里面,监理对待投资控制在没有目标压力的前提下,显得很随意,依附于业主,决定权完全在业主。

4.总结

本文从监理造价控制的从业现状、监理人员现状、监理造价人员现状和监理单位造价控制的具体工作内容现状等方面来进行分析研究,发现监理造价控制主要中存在的问题是:

①建设工程监理造价控制目标难以确定;

②监理造价控制中没有决策权,主动性不够,难于体现监理造价控制工作效力;

③监理造价控制范围受限,应积极推行项目全过程监理造价控制;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总结篇(4)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11月9日经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更加健康有序。笔者结合近几年来担任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实践,就水利工程建设中监理工程师执行规定问题,谈几点个人的粗浅认识,供广大从业人员参考。

一、学习掌握规定标准。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颁发而实施。监理工作是一项高智能的、技术密集型的劳动,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水利工程建设一般来讲,政府投资比例大,施工工期相对较长,工程内容复杂,牵涉的社会面比较大,涉及的外部环境更广泛、更复杂,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要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相关文件、法规、标准,既要熟悉它,了解它,又要掌握它,才能在实监理工作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它。在当前情况下,各种新的法规、条例陆续出台颁发,监理工程师要根据新形势,结合监理工作实际,加强对新法规、新标准的学习,认真研读,加深理解,领会和把握精神实质,把行业标准、国家法规装进自己的“口袋”,灌进个人的头脑。如招投标法、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评定、工程验收规定,国家、行业部委的标准、条例等,都具有相当强的时效性和指导性及强制性,只有学习掌握它,运用时才能相得益彰。要当一名好的监理工程师,当一名合格的监理人员,学习掌握相关法规等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必要基础,在学习过程中,一是要及时学习。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等,是随着形势变化的要求而出台,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随时学习了解国家新的法规和行业标准,补充自己新知识,是不可缺少的课题内容,也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在监理工作实践中就会落伍掉队。二是要认真学习。学习掌握相关规定和计量标准,不是为了好看,也不是为应付工作需要,而是相关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是作为业内人员必须按照执行的,是做好本职工作的需要。只有认真学习,在监理工作实践中才能很好的运用。三是要经常学习。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因为工作的繁忙,给学习带来不少困难,有的学习过的内容也不一定全部能记在脑中,这就必须要经常学习,要利用参加各种培训班、自学等形式加强学习,把学习掌握法规标准作为一种责任,具有一种本领恐慌之感,具有一种负责的态度和科学的精神,如饥似渴地学习。如此,才能在开展监理工作过程中,不断丰富自己,充实自己,提升自己。

二、熟悉监理工作程序。

为了更好地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监理工作程序的每个环节都要了如指掌,这是监理人员众所周知的道理,也是监理职责所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范》中对监理工作基本工作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每个监理工程师都知道水利工程建设是百年大计,质量必须为本,监理工程师的所作所为,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在施工监理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开展工作,又要加强施工旁站监理,加强巡视检查,及时检测检验,注重安全检查监管,特别是引水供水工程中隧洞开挖的施工监理工作,要特别加强工作责任心,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监理工作程序有条不紊地开展监理工作,防止手忙脚乱,克服杂乱无章、无序开展工作带来麻烦。基本程序熟悉,开展监理工作才能得心应手,不出差错不出洋相。

三、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监理工程师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职责是做好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到和应该做好的各项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按照工作职责加以履行。认真履行职责,这不仅是口头上讲讲而已,而是要在工作中加强责任心,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职责,做好每一件事情。有了工作责任心,职责才能履行好,工作既要到位,更要尽责。到位――就是要在监理工作中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每一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监理的监理工程师,都有自己的角色定位,要根据监理工作实际,把自己的“三分三”管好、管牢,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尽责――就是要在监理工作中做到尽责、尽心、尽力。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现场情况非常复杂,尤其是在工程项目投资额大、体量大,专业工种施工复杂,施工人员多的情况下,更要注意尽心、尽力、尽责,凡事要想到,说到,做到,不能敷衍了事,办事不能拖延,不要推诿。要有一种“要干就把它干好”的责任感,才能尽好责。

四、努力塑造企业形象。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总结篇(5)

第二条在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应逐步实施建设监理。本规定中的“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工程、灌溉排水工程、水力发电工程、乡镇供水工程、给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水利工程、水利系统的地方电力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以及外资、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实行统一审批、分级管理。

第七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建设司。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

三、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批和注册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部直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水利部设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和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工作。

第八条各流域机构协助水利部管理本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建设处(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部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

二、负责本流域机构所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初审;

三、负责组织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和注册工作;

四、对在本流域机构直属水利工程中从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

五、指导、监督本流域机构直属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组织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一般为建设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部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初审;

三、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和注册工作;

四、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中从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

五、指导、监督地方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须报请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格评审委员会审查,水利部批准。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与施工单位(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组织,该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项目监理组织必须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十四条项目监理组织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自身过失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水利工程建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所监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单位任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组织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时,必须经项目法人同意,并通知设计、施工等单位。

第十九条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须按合同规定公正地协调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的争议。

第四章建设监理合同和监理程序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监理工程项目名称;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工作条件(如交通、办公场所等);保密内容及措施;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奖励和赔偿;合同生效、变更和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监理费在工程概算中作为一级项目费用单独列支。

第二十三条实施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监理细则实施建设监理;

四、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和档案资料。

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必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实施工程监理的管理办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规定接受监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须提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总监理工程师接到调解要求后,应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尽快作出公正处理,并书面通知双方。

第五章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第二十七条国外公司、社团组织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委托国外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时,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接受中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应当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国外贷款和赠款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应由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负责建设监理。

第二十八条外资、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收缴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证书》。

一、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二、聘用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从事监理工程师业务;

三、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四、转让或分包监理业务;

五、承包所监理工程的施工或经营与所监理工程有关的建院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六、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或被监理方的利益;

七、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条监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监理工程师资格,收缴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一、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二、一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申请注册;

三、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四、出卖、出借、转让、涂改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五、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第三十二条渎职,与承包商勾结瞒报、虚报、偷工减料,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总结篇(6)

第二条在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应逐步实施建设监理。本规定中的“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工程、灌溉排水工程、水力发电工程、乡镇供水工程、给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水利工程、水利系统的地方电力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以及外资、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实行统一审批、分级管理。

第七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建设司。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

三、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批和注册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部直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水利部设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和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工作。

第八条各流域机构协助水利部管理本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建设处(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部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

二、负责本流域机构所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初审;

三、负责组织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和注册工作;

四、对在本流域机构直属水利工程中从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

五、指导、监督本流域机构直属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组织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一般为建设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部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初审;

三、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和注册工作;

四、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中从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

五、指导、监督地方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须报请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格评审委员会审查,水利部批准。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与施工单位(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组织,该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项目监理组织必须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十四条项目监理组织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自身过失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水利工程建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所监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单位任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组织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时,必须经项目法人同意,并通知设计、施工等单位。

第十九条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须按合同规定公正地协调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的争议。

第四章建设监理合同和监理程序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监理工程项目名称;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工作条件(如交通、办公场所等);保密内容及措施;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奖励和赔偿;合同生效、变更和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监理费在工程概算中作为一级项目费用单独列支。

第二十三条实施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监理细则实施建设监理;

四、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和档案资料。

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必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实施工程监理的管理办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规定接受监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须提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总监理工程师接到调解要求后,应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尽快作出公正处理,并书面通知双方。

第五章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第二十七条国外公司、社团组织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委托国外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时,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接受中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应当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国外贷款和赠款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应由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负责建设监理。

第二十八条外资、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收缴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证书》。

一、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二、聘用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从事监理工程师业务;

三、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四、转让或分包监理业务;

五、承包所监理工程的施工或经营与所监理工程有关的建院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六、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或被监理方的利益;

七、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条监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监理工程师资格,收缴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一、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二、一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申请注册;

三、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总结篇(7)

在水利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施工监理单位为业主提供专业的项目管理服务,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方面的控制工作、合同及信息方面的管理工作、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等,对工程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监理合同是确定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计价方式直接影响着监理单位收益和监理人员的薪酬收入,并直接影响监理行为,通过优化监理合同计价方式调动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对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常见水利工程监理合同计价支付方式及弊端

1.1监理费用构成。监理费用一般由监理直接成本、监理间接成本、监理利润和税金四部分构成[1],监理直接成本主要包括监理人员费、现场办公及差旅费、设备使用费、监理机构进出场费、其他费用等,监理间接成本主要包括总部管理费,监理间接成本一般按照监理直接成本的比例计算,利润按照监理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之和的比例计算,税金按照监理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之和计算。1.2常用监理合同费用组成及结算方式。(1)常用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内容如表1所列。(2)常用监理人员服务费用报价表内容如表2所列。(3)通常水利工程监理费用依据进度按比例支付。这种方式的主要弊端是不能反映监理合同执行过程中服务质量对监理单位收益、监理人员薪酬的影响,不能充分调动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上的积极性,监理服务质量的高低更多地依靠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能力和职业操守,不利于工程建设。

2建立与考核奖罚挂钩的监理合同计价方式

监理服务具有专业性、规范性等特点,是一种高智商的技术服务,监理人员作为提供服务的主体,其自身的素质以及如何调动发挥其积极性对服务质量的高低至关重要,监理合同中应对监理人员素质、服务质量考评等作出明确要求并体现在监理费用的计取中,使监理公司利润收入、监理人员薪酬收入与服务质量密切“挂钩”,真正体现优质优价、多劳多得。2.1确定合理的监理费用总报价。按照目前通用做法,业主一般要编制招标控制价,如果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即造成废标,因此首要问题就是要测算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和项目实际情况的招标控制价。分析监理费用构成可以看出,监理人员配备、监理人员单价是形成合适的监理费用的关键,也是测算招标控制价的关键。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业主可组织相关专家认真论证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合理配备,充分调研行业内相应层级监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最终形成一个能反映监理服务市场、体现优质优价原则的招标控制价。2.2以考核奖励为指导思路确定合同计价方式。一是改变监理合同计价方式,以监理单位“监理费用总报价”为基础,由业主单位设定奖励基金,依据监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考核情况核定当期监理费。二是加强监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考核,按照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的人员配备、工作行为、工作效果进行考核。其中监理费用按照下式计算Q总=0.7Q0+K1K2K3(0.3Q0+QJ)(1)Qn=0.7Q0-n+K1K2K3(0.3Q0-n+QJ-n)(2)式中,Q总为总监理费;Q0为监理费用投标总报价;QJ为业主额外支付的奖励基金(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Qn为第n次结算的监理费;Q0-n为监理费用总报价在第n次结算的分解金额,可按时间段或按监理单位投入的资源等方式分解;QJ-n为业主额外支付的奖励基金在第n次结算的分解金额,可按时间段或按监理单位投入的资源等方式分解;K1为监理工作配备人员考核系数;K2为工作行为考核系数;K3为工作绩效考核系数。编制招标文件时,可对监理费用支付方式进行约定(一般按进度支付),并要求投标人对Q0、QJ进行分解,作为中间支付的依据。2.3建立考核奖励机制。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是智力服务,因此考核的重点内容包括人、人的行为、效果三个方面。“人”主要考核监理单位的人员配置情况,可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配置计划进行考核。“人的行为”主要考核监理人员是否尽职,依据合同、标准规范、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考核。“效果”主要依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业主应提前谋划考核内容及考核重点,将相关要求细化在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内。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由业主指定考核实施部门,制定考核细则,及时组织考核,督促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考核内容如表3、表4和表5所列。

3创造条件优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计价方式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总结篇(8)

(1)信息传递不及时,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施工监理工作可以说是和整个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同步进行的,因此,需要我们针对整个的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及时的信息传递,当前在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监理工作较为滞后,不能够进行及时的管理;

(2)在具体的监理过程执行中不具备完善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对于整个安全施工监理工作的主要职能和具体监管内容没有进行严格的规定,进而使得我们在安全施工监理中没有一个明确的目的;

(3)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单位自身而言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在自身的监理制度上存在很多的缺陷,这就导致整个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存在很多的混乱。

二.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工作措施

1落实安全监理制度

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工作首先需要我们做好的就是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尤其是要对于整个安全施工监理工作的具体流程进行明确的限定,但是针对不同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而言,制定相关的安全监理制度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施工现状,针对整个的工程施工过程制定出最适合于本工程的安全施工监理制度,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2落实安全监理责任

在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工作中最为主要的还是要落实好安全监理的责任,完善当前的建立责任制度。对于水利水电工程来说,落实安全监理责任需要我们对于安全监理的体系进行了解,就当前我国安全监理体系来看,主要是总经理、总监、项目监理和专业监理等四个等级,所以在制定相关安全监理责任时也需要我们根据这四个等级进行相关责任的明确。

3落实安全监理组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还必须依据完善的组织形式,当前我国主要就是依据四级管理来进行具体的监理工作:(1)首先是最高级的总经理,对整个的监理工作负总责;

(2)总监理工程师主要是负责整个的监理工作的整体落实状况;

(3)项目监理工程师对于自身所负责的子项目的监理工作负责;

(4)最低级的就是专业监理员,其负责具体的监理工作的执行。

4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为了切实做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监理工作还需要我们切实提高相关安全监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对于相关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来说,更是要加强教育培训,对于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及时的新知识培训,避免安全监理人员落后于安全监理现状。

5落实安全监理的程序

做好安全监理工作还需要落实相关监理程序,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于相关文件进行核检;

(2)对承包单位资质进行检查;

(3)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检查;

(4)检查施工方案;

(5)检查施工原材料的质量;

(6)对施工工序操作进行检查。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总结篇(9)

【关键词】

水利工程;监理行业;现状;完善措施

1监理行业的明确定位

1.1人才定位

具备领域的专业知识素质和职位链接网的素质是衡量水利工程监理行业人才的主要标准,其中职位链接网主要体现为在同一部署机构内,保证上级和下级之间职位分工和编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满足上述两种素质要求后,才能承担监理行业的基本工作职责。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监理行业的人才知识结构在不断完善,行业中对工程施工、经营、设计等方面人才的需求在不断增加,水利监理行业因其特殊性则要求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但就目前水利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现状来看,对于提高水利监理行业的人才定位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

1.2立场定位

将监理行业作为一个整体来明确整个建设工程中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下的立场和定位,监理行业在初步发展阶段是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存在的,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导致在当前社会经济体制的发展背景下,部分监理行业未能取得较好发展,使监理单位自身的立场不明确,早已脱离施工单位和项目法人的范围。

2对水利工程监理行业构成影响的主要因素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服务于业主,业主可通过监理合同和勘测设计合同对水利工程监理进行委托,而设计监理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工程的勘测设计进行监控,并在此基础上,维持好业主和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加强对工程设计阶段的管理,从而为项目建设投资提供有力保障。

2.1水利监理工程师

在工程设计阶段,监理人员应做好工程使用资金的估算工作,从而为后期监理工程师对资金进行核实提供可靠依据。工程使用资金预算是贯穿整个工程设计阶段的,坚持工程施工和资金核算同步进行的原则,对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结合合同的具体内容,并通过相关的监理机构对设计合同进行有效策划,以此来实现对工程设计阶段全方位的控制。

2.2水利工程设计环节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社会效益性较强的工作,水利工程投资控制主要由专业技术、经济资金和管理这三方面综合性因素组成,因此,水利工程师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应在保证项目整体效益的基础上,在项目施工前就做好相应的策划管理工作,比如工程设计前期的准备工作、具体的施工流程、招投标等。

2.3水利工程监理部门

企业自身未对合同管理予以重视,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了解,因此,在保证双方意见统一的前提下,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若发现合同有误或存在意见不统一的条约,应对其进行及时整改或协商,总之,应在合同内容中将双方达成共识的思想充分体现出来,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项目建设监理应履行合同条款中的职责和义务,由于水利工程具有施工周期长、施工规模大的特点,资金的使用贯穿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装备、设施、材料的使用都会对投资资金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对该工作予以重视。

3我国水利工程监理行业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3.1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综合性、系统性较强,由于水利工程施工所处环境的特殊性及决策变动对其产生的影响,大大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近年来,随着水利工程在社会经济中地位的不断提高,国家及相关部门越来越意识到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当前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已取得较好成效。但水利监理人员自身素质偏低,无法完全保障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多数水利监理人员的专业能力较低,常常出现延缓施工进度的现象。为了改善这一情况,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技术方面的专业培训,并建立相关制度来约束监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使其意识到规范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实现自身素质的有效提高,为保证工程监理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3.2监理范围和授权问题及解决措施

目前,多数业主只简单的认为监理人员的工作就是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因此,在水利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业主仅授予监理人员的质量控制权限,而缺少对施工进度、工程投资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的权限,多数情况下,监理人员的质量控制工作未切实落实到位,未能达到预计的控制效果,从而产生严重的监理工作授权问题。因此,在水利工程实际监理工作中,应对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我国当前水利工程监理行业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中所发展的情况,对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并着重提高监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监理水平,使业主能够深刻意识到水利工程建设中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并督促监理工作的开展,以确保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能形成合理的监理机制。

4促进水利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4.1强化监理意识,扩大监理队伍规模

监理工作始终贯穿于整个水利工程建设中,因此,监理单位应对监理在水利建设中的重要性予以明确,在组织专业人员对以往监理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后,再决定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开展方向,做好工程内部、外部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以保障监理行业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另外,提高监理人员对业务的熟知度,并通过建立有效机制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规范,有利于推动监理工作的全面开展。目前,在水利工程监理环节中诸多监理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了严重的人才缺失现象,因此,在有限的人才资源条件下,可对当前的监理队伍进行多样化、综合性培养,并在保证监理人员监理行为符合相关约束制度的基础上,相关监理负责人应加大对人员在业务操作、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检查力度,以此来满足监理工作的相关需求,强化监理效果,从而促使监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4.2促使水利监理政策的灵活化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性,在政策实施上应遵循“抓大放小”的原则,针对建设规模大、施工周期长的水利工程,为了进一步明确负责提高监管质量工作的主体,应在政策上满足工程总监和项目一对一的需求,若必要的话,可在不偏离主体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细化分,即允许负责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人员同时兼任一些小项目,使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实处。另外,其它一些小项目可由获得监理资格的工程师来负责总监工作。在对水利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后发现,水利工程项目量要多于获得总监岗位证的工程师,可见,工程项目建设和人员分配之间出现严重失衡现象,因此,为了使监理工作更好的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人员进行合理调配,比如使工程师和高级总监共同承担一份工作。

4.3结合市场发展提升监理费收费标注

明确水利工程当前的发展节奏对树立工程建设监理费的收费标准起到决定性作用,而监理费的收费标准发生变化也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这也已成为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其中包括传统模式的行政管理方式、市场价格变动等众多更深层次的问题,而由于当前水利工程监理费的收费标准较低,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对此予以重视,加大政策的实施力度,保障监理工作开展的合理性和全面性,从而促使监理行业具备一个较完善的监理费收费标准。

5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监理行业是一项极具社会意义且综合性较强的管理制度,由于管理可有效推动该行业目标的进一步实现,因此,各行各业的发展都离不开管理工作的支持,但若一个企业或行业的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则会导致管理效果不明显,同时,员工只简单的认为管理是流于表面形式的工作,这也是当前我国水利工程监理行业最大的难点,因此,为了促使水利监管效益的充分发挥,不仅要落实监管制度、强化监管力度,还应对员工宣传监管的存在价值,使其深刻意识到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持续发展。

作者:林志安 单位:百色市红银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胡煜斌.当前我国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存在的主要困境及其对策分析[J].中国科技博览,2013(31):436.

[2]黄霞.当前水利工程监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科技投资,2014(A16):135.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总结篇(10)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是指监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保修实施的监理。主要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等手段,对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投资等目标及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地控制,使工程项目按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目标和相关要求实施完成。监理工作具有服务性、科学性、公正性、独立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虽已实施多年,但在具体的监理活动中,仍有对监理的业务对象及业务内容的模糊甚至是错误的认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管理行为,监理的主要业务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而监理的业务对象则应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工程建设中合同双方的义务和权利,达到搞好工程建设并使建设各方获得合理回报的目的。真正的监理工程师不应是业主的质检员、承包商的技术员、工程的技术咨询师,而应是既懂技术又精通经济管理、合同管理和法律问题的技术专家和合同专家。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监理工作效果的正常发挥,应认真研究解决。

一、监理工作的特性

1、监理工作的原则性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综合效益的原则。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采用规划、控制、协调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在坚持原则性的同时也要注意和灵活性有机结合,监理工作也要讲究方法上的灵活性,工作中在坚持原则性的前提下我们要把握事情的灵活处理,如果失去原则,不但没有灵活,而且也有违监理工作的准则,甚至造成巨大的损失。只有做好灵活性,才能使设监理工作协调有效地开展。研究问题要做到多角度思维,从业主、承包方、使用单位、监理等多方面去考查,避免片面性。对出现的问题要从实质上去认识,并分析引发问题的多种因素。在处理问题中要结合实际去考虑,不要脱离实际情况处理问题。

2、监理工作的公平性

监理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但目前监理实质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建设监理,无法成为公正的第三方,但在工作中需要公平地对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监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利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不偏不倚。

3、监理工作的主动性

监理工作要做到“四勤”即脑勤、腿勤、手勤、口勤。即要勤思考,勤检查,勤到现场巡查和了解,对产生的疑问要勤问勤记。发现问题不要乱说,弄清楚后再下结论,避免产生失误,影响监理形象。只有做好上述“四勤”,做到工作主动,才能保证监理工作质量,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4、监理工作的及时性

在监理过程中,必须做到及时发现监理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处理,避免问题的持续发生。对关键工序采用旁站监理,并做到四个及时:及时地发现生产运行中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地向运行单位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及时地做好文字记录;及时地将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监理单位在工作中还要有效地做到预先控制,即在大问题上不违反原则,符合规程规范,还要微观上注意到每个细微末节。坚持策划在先,预控在前,将质量、进度、安全作为控制重点,尽可能多的事先想到一、两步,预料到将可能发生什么问题,做到防患于末然。

二、水利工程监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

1、有些业主和施工单位对于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水利工程建设的实践中,一部分业主对于工程监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业主甚至认为工程监理仅仅是为了应对上级检查罢了,没有存在的必要性。承包商是整个建设工程的生产者,其管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水利工程的质量,也是监理开展工作的主要对象。一些施工单位将工程监理看作是质检员,在一些部位的施工完工之后没有开展自检就让监理进行检查和验收,将监理当成自己的质检员。也有一些施工单位简单的认为监理是业主利益的代表,主要是为业主进行服务的,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没有必要对监理进行配合。由于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这些观点和态度,使得监理的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困难重重。

2、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监理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监理工作是一项集综合性、协调性、专业性于一身的复杂工作,其总体目标的实现一方面有赖于工程监理机构的科学设置和管理,另一方面也要求监理机构的各种监理工作人员需要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同时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这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也是一个考验。在实际的施工监理工作中,有的施工监理机构的组成往往缺乏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在机构组织过程中临时拼凑的占大多数,这些人员往往在专业方面能力不足,缺乏必要的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不能利用现代化、科学化地手段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同时由于许多监理机构组成的时间短甚至是临时性的,这就造成了监理人员上的不稳定和业务能力的低下。要想在监理市场中将公司运作合理化、规范化,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保证监理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就必须积极引进和培养有能力有素质的人才,同时提高已有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有些施工队伍对监理工作不配合

我国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工程承包中不许转包和违法分包。但目前某些地区工程建设中却没有严格遵守这一规定,造成工程管理工作严重脱节,从而产生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不清,或者承包商在中标后,没有及时按照承包合同中的承诺配备相关人员,导致承包商对工程建设生产管理混乱。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成了施工单位的质检员,某一部位施工完成后,未进行自检自查,就叫监理工程师去验收,自身的质量体系未能有效地运行。也有个别业主认为监理人员就是“监工”,随意要求监理人员死盯现场,把现场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的责任压给监理人员,大大增加了监理工作量,也造成事故发生后合理界定责任的困难。

三、完善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对策分析

1、着力加强监理单位和人员素质的提高

针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我们应当更加注重工程监理队伍的建设,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为完善工程监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当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完善工作监督制度,强化对现场监理工作的督促,逐步规范监理工作,使得监理工作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应加强对监理工作和监理单位的宣传工作,强化舆论监督效应。两方面结合切实提高监理单位和人员的专业素质。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涌现,工程参与单位越来越多,工程风险日渐增加,监理单位只有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才能驾驭工程建设。

2、做好监理日志

一名优秀的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要养成写好监理日志的习惯,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的各种资料,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洽商、设计变更、整改通知书、监理例会等,做到有据可查,且能根据第一手资料对现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判,做好事前控制。施工现场要处理的事情较为繁杂,做好监理日志能使相关环节做到有的放矢,为及时向业主方提出相关工期进展的报告和建议提供依据。

3、妥善做好水利工程建设两大主体的沟通协调

良好的沟通协调是保证监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做好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沟通协调的有效手段就是认真做好第三方监理工作的宣传和普及。从思想的根源上让业主和施工单位了解监理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重要性。监理工作效率的提高,要靠业主的尊重和信任;要靠承包商的理解与配合。任何一环的沟通不到位都会影响监理质量。监理人员在处理业主方关系时,应令其明晰监理工作所处的利益考量点在整体而非个人行为;在处理与承包商的关系时,应令其明晰利益归属的公正性,使其明晰监理和承包合同的权责,严格合同条款,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要使施工方明确监理工作目标和施工目标的一致性,并以正向发展做保障。

4、强化工程监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工程监理的工作在整个水利工程建设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所以我们应该提起足够的重视。监理单位必须要有强大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如果没有这种意识,就难以保障工程的建设质量,就没有优秀的工作业绩,所以监理单位必须要坚持自己的原则,不能够因为任何事情而动摇工作的目标。监理应该对于工程进度和自身的工作内容做出及时的总结,根据水利工程技术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性,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理规范和监理的实施细则,同时这也是对自身监理工作进行有效的自我监督。

5、规范水利工程的质量监控

对照水利行业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强化工序控制检查,做到认真复查上道工序质量,保证本道工序质量,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在本道工序实施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如图形的平面几何尺寸、轴线、纵向的高程、高度、拱度、垂度、钢筋的规格数量、布置、模板支撑的变形和位移等要善于发现质量波动、变异或事故征兆、及时调整处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施工企业承诺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对“三检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提交的质量技术档案记录、施工质量技术控制情况、质量统计分析资料、质量控制图表进行审核与检查。

6、大力推进信息化管理

21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时代,监理行业应大力推进信息管理,实现市场管理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中的作用,提高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并将企业资质管理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纳入信息化管理的轨道,通过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审查各类企业资质,人员资质,记录并公布企业的信誉及不良行为,方便社会监督,提高和透明工作效率。同时,监理单位也要监理自己的信息网络,可以多维的得到客户需求,社会需求和项目信息。

7、通过设计监理来提高水利工程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是水利工程建设的灵魂,设计质量对整个水利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的影响是决定性的。设计单位必须提高责任心,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高度重视项目的设计质量。项目法人应该对水利工程的设计严把质量关,采取措施使设计单位的利益与工程设计质量挂钩,促使设计单位提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并逐步完善水利工程信息平台,提供设计单位资质、技术力量、信用评价、受理项目审查结果等信息,督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选择信誉好、力量强、符合工程等级要求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在设计监理过程中,应协助建设项目业主与选定的工程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委托合同,监督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协助组织并参与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和概(预)算,根据已审查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监督设计单位按委托设计合同的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图设计,协助组织并参与审查施工图和概(预)算,使其满足“设计要求”文件的规定。如有规定,还应将施工图交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并取得批准,签发设计费用支付凭证,编写设计阶段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建设项目业主。

结束语

工程监理是智力密集型的服务行业,监理机构通过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督与控制,保证建设合同的顺利实施;监理工作是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的结合,监理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工程理论基础,还要有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及多方面的协调能力;工程监理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独立地建立自己的组织,公正地维护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双方发生争执时还应是组织协调者。

目前,随着水利行业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已经被提到了很高的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监理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如果缺少一定的工作业绩和良好的管理理念,很难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因此作为监理行业要正视目前所存在的这些问题,对监理的行为进一步的规范,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以便可以获得更好的发展,同时促进水利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悦政.水利工程监理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北京水务,2011,01:44-46.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总结篇(11)

二、项目立项开发的原则

首先,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立项开发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是投资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提出建设的可能性是项目施工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融资成功的关键所在。第二,通过对当地的水文、地质、生态环境等多种因素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避免了施工占用大量的土地,减少地表植被的破坏。第三,减少“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所造成的资金浪费,立项开发要因地制宜,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第四,从工程建设的全局出发,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确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加强质量、安全、技术管理。

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的设计

1.施工设计阶段水利水电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按项目建设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可以划分为以下9个阶段:1.1规划阶段;1.2项目建议书阶段;1.3可行性研究阶段1.3.1初步设计;1.3.2技术设计;1.4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1.5开工准备阶段(招投标);1.6施工阶段(实施阶段);1.7生产准备阶段(投产前);1.8竣工投产阶段(试运行);1.9后评价阶段(项目投产1~2年以后);2.施工工作内容2.1做好流域规划:根据流域的水资源条件和防洪状况以及国家长远计划,提出流域水资源的梯级开发和综合利用的方案及消除水害的方案。2.2项目建议书:对准备建设的项目作出大体轮廓性设想和建议,为确定拟建项目是否有必要建设、是否具备建设的基本条件,是否值得投入资金和人力,是否需要再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工程提供依据。2.3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立项决策的依据,也是项目办理资金筹措、签订合作协议、进行初步设计等工作的依据和基础。2.4初步设计:本阶段应对工程的总体规划布置、工程规模、地质条件、主要建筑物的位置、结构形式和尺寸,施工方案、导流形式,消防设施,环境保护、水库淹没、工程占地、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等提出明确的设计。2.5招标设计:落实设备选型、规格、型号;绘制总平面布置图、结构详图、典型钢筋图;编制标书(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明确工程建设的工期、投资控制等。2.6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结构详图、钢筋图、设备安装详图、各种材料、设备明细表、技术要求等。3.施工组织设计水利水电工程投资多、规模庞大、周期长,包括的建筑物及设备种类繁多,形式各异。涉及水文、规划、地质、水工、施工、机电、金结、建筑、环评、水保、移民、概算、经济评价等,各专业缺一不可,各专业之间均有一定程度的联系,需要在工程各阶段设计中紧密配合才能提供完整的设计产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拟建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准备和施工的技术文件,是探讨施工科学管理、缩短建设周期的独立学科和工程项目建设前的总体战略部署。施工组织设计分为三类:(1)施工组织总设计;(2)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措施设计。

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整体管理策略

1.工程设计与质量管理设计质量对整个水利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的影响是决定性的。设计单位要提高责任心,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高度重视项目的设计质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完善水利工程信息平台,提供设计单位资质、技术力量、信用评价、受理项目审查结果等信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完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水平,确保质量检测工作有序开展。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2.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充实管理力量,加强现场管理。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阶段,认真贯彻落实招投标工作的基本原则,避免中标单位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层层转包问题,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在工程建设监理阶段,不断提高工程监理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从而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施工合同”管理,避免工程施工建设纠纷。对挂靠、资质不符、信誉差的投标单位坚决予以清除。3.工程建设工期控制根据项目总体建设目标,科学安排施工项目,确定关键路线,控制关键节点,倒排工期,分解任务,制定周密可行的进度计划,明确各个时段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和优化施工方案,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加快施工进度。强化组织协调,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4.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安全事故查处督导力度;完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5.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好坏与项目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密不可分。因而,一方面应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专业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还要注重对项目施工人员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培养。6.资金投入水利水电工程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工程,对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复杂、工程建设费用高、施工难度大,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须保障工程建设资金充足,建设资金要合理运用到水利工程施工的各个项目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