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理科综合高考2016年浙江卷第6题、2015年山东卷第6题为案例,诊断分析了试题命制中违反充足理由律的具体表现,并给出相应修改建议。提出高考命题需坚持简约与含义并重的命题原则;要防止对发散思维和逆向思维的滥用;对试题所需要的论据与已提供的论据须进行逐条、书面的比对,以发现隐性论据并将其显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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