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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组织治理支点中的发展路径

时间:2022-11-25 18:44:14

体育组织治理支点中的发展路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1月)提出要“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2]《报告》也强调:“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1]因而,在国家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背景下,“社会组织被寄希望于发挥社会规范的自治主体作用,开启了制度化进入公共治理空间通道并成为治理体系的重要主体”[3]。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发轫于少数民族村落社区,是基层社会组织的重要构成,利用自身独有“特质”“优势”组织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和参与纷繁复杂的村落事务,能够满足少数民族村落社区民众逐步增长的体育需求和其他需要,在少数民族村落社会治理中担负着重要角色。

1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的特征

“体育社会组织多重特征的存在早己是业界不证自明的公理”[4],用“自治性”“志愿性”“组织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等社会组织的特征来描述体育社会组织的特性逐渐获到学界的普遍认可并形成了共识。上述描述体育社会组织特征的共识偏离了“体育”的本质功能,不太适宜用来把握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特征。因为少数民族体育组织“除了具有上述社会组织的那些外显且可观测的表层特征外,还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的不可观测且需要理性思维来把握的深层特征”[4]。基于体育的本质功能,试图展现少数民族体育组织服务性、身体性和自由性等有别于其他组织的深层表征。

1·1服务性

“服务”广泛存在于人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少数民族体育组织是少数民族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以服务于少数民族社会大众的某些基本体育需要而生成和发展。少数民族体育组织不仅是政府面向少数民族社会供给体育公共服务的“代言人”,还是解决少数民族社会体育公共服务问题的“亲历者”,更是健全体育公共服务体育体系的“参与者”,同时也是少数民族社会大众向政府表达体育诉求的“传递者”。一言蔽之,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的服务性是与生俱来的,是为服务少数民族社会而生成,为服务少数民族民众而发展,并成为社会服务网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对于“国家”“社会”“人民”的服务性是自然天成的。这种自然天成实质厚实且无所不在,它不但已经深深嵌入少数民族社会大众日常生活和生存需要之中,而且深切融入在民族体育文化和民族体育传统之中。因而,少数民族体育组织所具有的服务性特质是不能割裂的,如若缺失服务性,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公信力将会逐渐丢失,生存根基也将岌岌可危,久而久之也就成为了一个没有生命活力的组织,终将被社会所遗弃。

1·2身体性

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具有的服务性特征来自对人身体的关怀,从这个层面上说,身体是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生存的本原。少数民族体育组织从生成开始就重视对“身体”关注和珍爱。因而,所有体育活动或者是与体育相关的其他活动都以关注“身体”为逻辑起点,也一定要服务于身体的本能需求。体育因少数民族体育组织而特别五彩斑斓,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因体育而万紫千红。换句话说,少数民族体育组织不能离开“身体”而独善其身,因为“体育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体育社会组织活动的指向身体性”[4]。实际上,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的相关活动皆是“身体哲学”的外在表现形式,少数民族社会民众借助体育活动和身体进行对话。少数民族体育组织是少数民族民众创造并服务于他们的非正式组织,所有活动一定是基于“身体”而开展,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因为身体而得以存在,身体通过少数民族体育组织而得到升华。简而言之,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的主体是人,而人的本质就是身体,那么身体自然而然是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的主体。[4]少数民族体育组织服务的“身体”包括“自然身体”(基于生存发展而增进身体健康的生物性身体)和“文化身体”(体育技艺或组织活动的身体性延伸)。[4]

1·3自由性

自由是人类无时无刻都在追求的终极目标,达成人生命自由目标是体育本质的呈现。少数民族体育组织所有体育活动的终极目标是为了方便人的自由体验。在这个层面上说,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具有自由性特征。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的自由性体现表现为本质上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的“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一种满足人们群居生活自然秉性的公共生活方式,可以延展少数民族村落社会生活的文化空间。如今,结社自由已经慢慢蜕变成为少数民族社会民众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力。诚如托克维尔所言:“结社权是基本人权”。[5]少数民族体育组织自由性还体现在:在地民众可以自由参与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可以自主捐助财物和自己的劳动力。少数民族体育组织自由性还体现在:在遵循国家政策制度框架下,利用内生于少数民族社会的非正式制度实施自我管理、自我决策、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等。因而,可以说自主性是少数民族体育组织重要的特征之一,没有自主性特质的少数民族体育组织也会缺乏生生不息的生命活力。

2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的功能

组织功能的梳理一向是审视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基本图景的重要观测内容。在探讨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时,应当将其功能看成一个非常重要的切入点,方能更好地了解少数民族体育组织,进而提出适切的参与治理路径。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开展体育活动,动员村落资源,传承体育文化,推动全民健身,推进村落治理等方面。

2·1开展体育活动

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内生于少数民族村落社会,基于共同价值取向而集聚“结社”并同心协力完成组织相关事务。它们的基本功能之一便是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借以外化组织成员的共同价值取向和为组织成员提供表达诉求的平台。在少数民族村落,大多数村落体育活动由少数民族体育体育组织牵头组织开展,只有极少数自娱自乐的体育行为由村民个人呈现。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往往借助“宗族权威”“民间信仰”“传统节庆”“习俗舆论”等少数民族村落传统文化要素组织少数民族体育活动[6]。借助“宗族权威”“头人魅力”聚集组织成员和村落民众,利用共同“民间信仰”强化组织凝聚力和号召力,通过“传统节庆”提供最适合的体育活动时间,依靠“习俗舆论”约束组织成员和村落民众的主动参与。譬如,GC县SK村的抢花炮活动,就是由当地瑶族头人和骨干构成的抢花炮组织协同开展抢花炮活动。该活动发轫于当地瑶族“取悦”“盘王崇拜”的信仰活动并形成了每年正月十四如期举行“抢花炮”节庆习俗,它依靠村落“习俗舆论”等非正式制度规训、约束、监督着组织成员和村落民众的体育行为。

2·2动员村落资源

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是保持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生命力的必备资源,足以证明资源对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组织的重要性。少数民族体育组织若想维系有效正常运作,必须要得到上述多种村落资源的鼎持。动员和整合村落资源应当是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的基本功能,所以社会组织无一例外都具有此种功能。人力资源动员:少数民族体育组织都有一群依据组织事务而集聚起来保障运转的参与者,在组织内部由热心村落公共事务的组织头人、体育骨干等推动,在组织外部由普通村民、乡土精英、官员和商人等人员参与,上述人员都拥有并发挥自己能力或资源优势共同助力。物力资源动员:场地、服装、器物等物力资源是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的物质文化保障,需要组织和参与者有效整合和统筹使用,通过购买、租用和借用等方式实现。财力资源动员:少数民族体育组织者通过寻求政府资助、商人赞助、村民乐捐、商业表演等方式,进行精心筹措和征集调配来达成财力动员的目标。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动员,聚合成一个‘结构一体化、功能全面化’的有机整体,保证了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的生存和发展。[7]故而,从村落资源动员中获益的少数民族体育组织也务必把回馈和服务村落作为自己的基本义务。

2·3传承体育文化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民族体育文化在“弘扬传承民族文化”“增强文化认同”“铸92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推进民族体育文化保护传承中需要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的参与和担当。少数民族体育组织诞育并成长于少数民族社会,因得到村民的广泛认同而拥有自然的亲和力,是民族村落社会体育文化的重要传承者。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的内容成员一般都掌握深厚的体育文化知识和精湛的体育技艺,是深谙体育文化传承“门道”的“行家里手”。少数民族体育组织主要采取“培训体育技艺”和“组织体育活动”等两种途径推动体育文化传承:一是培训体育技艺,培养传承群体,实现文化传承目标。譬如,ND县LH村瑶族打陀螺组织的组织头人和体育骨干在空闲时间时常对村民进行打陀螺技艺培训,促成在地传承;同时,他们还进入当地中小学传授学生打陀螺技艺,形成学校传承。二是开展体育活动,浸润村落民众,达到传承体育文化目的。例如,RS县RG村苗族拉鼓文化组织、LS县PD村侗族舞草龙组织、TE县ND村壮族蚂拐舞组织,往往借助开展体育活动的机会,增加体育文化的传播受众,传承少数民族体育文化。

2·4推动全民健身

植根于少数民族社会的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在不断发展壮大,他们不但可以为少数民族村落民众供给多元的体育服务,还能够在推进全民健身计划中起着联结政府和民众的“纽带”作用。因而,实施和推进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为少数民族村落社会供给多元的体育服务,进而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殷切需要并且绕不开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的积极倡导和主动参与。少数民族体育组织是少数民族村落民众身边的体育组织,它主要通过宣传、组织体育活动等形式服务或者满足少数民族民众体育方面的诉求为宗旨,促进少数民族社会大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体育活动中去,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进而提升他们身心健康发展水平。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属于公益性组织,可以代表少数民族村落社会民众来表达体育利益诉求,提出全民健身的政策需求,真正起到联通政府和民众的桥梁作用。

2·5推进村落治理

推进少数民族村落社会治理不能缺少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的主动参与和主体作用的发挥。少数民族村落社会治理的目的要旨是利用参与治理主体相互之间多元“参与”“合作”“互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治理格局。少数民族体育组织主要从四个方面推进少数民族村落社会治理:一是少数民族体育利用风俗习惯、传统惯习、道德权威等非正式制度,规范约束少数民族民众的体育行为,进而有效维护少数民族村落社会秩序;二是少数民族体育组织成员凭借个人魅力通过调停、劝解、劝说等方式,消解少数民族民众形成的矛盾冲突,避免不良恶果的产生;三是少数民族体育组织通过举办集体体育活动的方式,为民众提供舒缓心理烦闷、释放心理压力的平台,造就没有心理压力的和谐氛围;四是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发挥“上下联通”的纽带作用,向村民宣传政府政策法规和向政府反馈少数民族民众诉求,构建政府与民众上传下达的“对话机制”。

3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发展路径

3·1寻求合法身份,获取治理资源

少数民族体育组诞生并成长于少数民族村落社会,其取得了源自少数民族体育组织成员和在地民众认同的“合法身份”,但未曾取得来自国家政府层面认同的“合法身份”,这成为了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间接制约。为了充分发挥推进社会治理的功能,少数民族体育组织需要向政府寻求源自政府意志认同的法律层面的“合法身份”,以便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为组织赢得广阔的发展空间,释放更大活力。作为社会组织的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关照少数民族村落社会的具体情况,充分论证并制定适切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的准入标准,优化登记程序,促使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在国家正式制度的规约下进行“体育社团”注册,借以取得源自政府赋予的“合法身份”。同时,政府应当在合法合规且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在政策、资金、人员、器物等方面对少数民族体育组织予以积极扶持,进一步动员和整合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参与治理资源。

3·2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治理水平

强化能力建设首先关注人力资本的角色能力,并确立“尊重”“激励”和“强化”这种角色能力的流程和制度,以鼓励每个人强化角色能力进而朝着强化少数民族体育组织能力的方向努力。用发展的眼光看,少数民族体育组织主要以“自身服务公众的能力和互惠性的社会机制”来促进成长,而不能仅依托村落社会募捐和依靠政府部门经费及政策支持。[8]少数民族体育组织能力是其保持正常运作和发挥治理功能角色的关键因子,强化它的能力需要网聚热心公共事务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领域乡土精英参与到组织中,利用乡土精英掌握的“社会资本”强化组织自身能力,并带动其他组织成员积累生存发展的“社会资本”。同时,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借助村落非正式制度加强组织“成员行为的规范性,做到服务、活动有章可循”,利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来提高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的发展能力。通过承担、组织各种体育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来提升服务能力,在活动中锻炼组织成员的工作能力,提升组织的运作水平。[9]

3·3明确功能角色,致力角色实践

少数民族体育组织是少数民族社会纷繁冗杂系统中的“有机分子”,作为社会大系统的一员,社会期待是真实的客观存在。对于少数民族体育组织扮演的功能角色,必须将“对角色的社会期待内化为对组织的主观要求,哪些应该做,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必须要有清晰的认知,唯有如此才能扮演好组织的角色,才能进一步落实组织的角色责任。具体到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它扮演开展体育活动、动员村落资源、传承体育文化、推动全民健身、推进村落治理等功能角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功能角色的实现,必须借助具体的功能角色实践进行验证,方能彰显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的存在价值。上述开展体育活动、动员村落资源等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的功能角色身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在不同时空内‘游走’,运用自己的知觉,体验和互动与外部世界进行‘协商’,来确定自己的身份”[10]。在致力角色实践中,少数民族体育组织不但需要寻求源自政府的承认,还必须获取来自少数民族社会的认同,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功能角色能力,发挥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的应有作用。

3·4健全沟通机制,保障沟通效果

少数民族体育组织是由一群人集聚起来的群体,遵循少数民族社会特定秩序而生存发展。这些特定秩序以共同价值取向为逻辑依据,凭借成熟完善的沟通机制来达成。少数民族体育组织若想更好地实现参与社会治理的目标,就需要健全有效的沟通机制。沟通机制的本质归根到底就是各参与利益相关方的“信息传递机制”。少数民族体育组织沟通“相关方”,“通过相互博弈、相互调适、共同参与和合作等互动关系”[11],形成良好沟通机制提供和谐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功能,保障沟通效果,进而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需要健全的沟通机制主要包括“少数民族体育组织成员之间的沟通机制”“少数民族体育组织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少数民族体育组织与少数民族民众之间的沟通机制”“少数民族体育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沟通机制”[12]等。少数民族体育组织主要运用“平等对话”“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共同协同”沟通方式[7],遵从规范的沟通标准和步骤,保障并强化沟通效果,继而维系和保障少数民族体育组织的生存发展,并在不断变化的组织环境中“协商”秩序保持问题。[7]

参考文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EB/OL]·(2018-02-04)[2022-04-08]·

[3]黄晓勇,等·民间组织蓝皮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4]戴红磊·中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8:55·

[5]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216-218·

[6]周家金,孙庆彬,朱波涌,等·少数民族村落传统体育组织的结构及功能研究——基于壮、侗、苗、瑶等民族村落的田野调查[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8(1):138-144·

[7]周家金·少数民族村落传统体育组织的功能与发展路径——以广西为例[J]·体育文化导刊,2018(10):51-56·

[8]夏建中,特里·N·克拉克,等·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模式研究: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43-44.

[9]向德平,申可君·社区民间组织的本土化及其发展模式[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5):83-87·

[11]汪泽波,王鸿雁·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下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探析[J]·生态经济,2016(6):157-163·

[12]王晓晨,乔媛媛,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欧文化内生秩序逻辑及其参与社会治理路径———基于对桂西的田野调查[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9(3):132-137,144·

作者:周家金 陈辉 王晓晨 单位:玉林师范学院体育健康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