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体育中体质的概念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3 16:19:18

体育中体质的概念

体育中体质的概念篇(1)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10)12-0011-04

Refutation of sport generality

XIE Song-lin,WANG Tong,YE Wei

(Departement of Military-based Education,National University of Defense and Technology,Changsha 410072,China)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carrying out a detailed examination on the process of formation of the concept of sport at home and abroad and existing achievements of researches on the concept and nature of sport,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systematology and dialectics, the authors concluded that in researches on the concept and nature of sport, sport should be placed in a grand system for examination, which includes social system, dialectic system, and international system, etc.

Key words: concept of sport;nature of sport;overall view;systematology

改革开放初期,伴随着学术的自由和教育的振兴,各个学科都爆发出了热烈的学术争鸣,体育学科也是如此。那时的学术探讨主要是围绕人文话题,而体育学科当时探讨最多的也正是体育的基本理论问题――概念、本质的问题。30来年过去了,体育本质和概念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不同的观点仍势同水火、立场迥异。体育概念的争论首先是“大小体育”之间的争论,概而论之,“大体育观”在官方、媒体以及业内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在实践当中它们是合法的;而反对派主要从逻辑学、分析学等角度对“大体育”体系提出了质疑,认为“大体育”的概念和相应的体系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大体育”在理性思辨中是不合法的。针对反对方的质疑,“大体育”阵营也进行了相应的辩驳,包括从概念逻辑合法性、国际大视野和经验论的角度。尽管“体育整体观”在现实当中处于优势,但从辩论的整个过程来看,“大体育”派始终没有作出对反对方提出的逻辑质疑的合适辩解,其中最大的一个软肋是无法提出一个准确的“大体育”的概念,到目前为止,任何体育概念都存在外延与内涵对应上的难题,也就是无法归纳出“大体育”的共性、本质。

1体育共性论的窘境与无奈

既然是一个整的范畴,就要有一个整的定义来规范,否则就不成其为一个范畴,体育被认为是一个整的范畴,没有整的定义自然说不过去。从20世纪70年代末的大讨论至今,“大体育”(即广义的体育)的定义一直都存在,本文略举几个具有权威性的定义:“体育是指人类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身体运动作用于人类本身,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全面发展,丰富文化生活的实践活动。广义体育由狭义体育、竞技运动、休闲娱乐运动所构成。它们既互相联系,又有所不同,由以上三个方面构成了我国体育的整体”[2];其二、“体育(广义的,亦称体育运动)是指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增强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促进精神文明为目的的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活动”[3];“体育,也称体育运动,是人们根据生产和生活的需要,遵循人体的生长发育、生物机能活动能力变化与适应性的规律,以及动作技能形成的规律与认识事物的一般规律,以身体练习(体育动作)为基本手段,结合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和卫生措施,达到全面发展身体、增进健康、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成绩水平,丰富社会文化娱乐生活为目的的一种社会活动”[4]。这3个定义基本意思是一致的,3个概念当中都含有的内容可归纳为:体育是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增强体质,促进身体发展,丰富文化生活的活动。这个概念长时间在国内是权威的象征,不管是“质疑方”还是“大体育”派①自身都对此没有太大的异议。问题出在后续的体育分类和外延上:第一、分类的问题。广义体育(即大体育)被认为包括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3个部分,这是大小体育之争的根源所在。反对者的意见是:竞技体育②的根本目的是取得优异成绩,与增进健康和增强体质是有本质区别的,甚至是相悖的,所以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不是一个范畴。如果硬要把他们说成是一个范畴,那么以上的体育定义就都被否定了,因为在所有的体育定义中无一不包含“增强体质”的内容。第二,内涵与外延对应的问题。其一,相比当今被官方纳入体育之内的社会活动而言,“大体育”概念的内涵显然过窄,无法囊括所有的体育现象。比如和电子竞技被归为体育,③但它们都不能融入“大体育”概念的内涵,因为他们不符合严格的“以身体练习为手段”的规定,更不能“增强体质”。其二,某些依照体育定义理应该归入体育的社会活动又被排除在体育范畴之外,例如舞蹈(除体育舞蹈之外)、杂技等,而这些社会活动基本上都符合“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增强体质,促进身体发展,丰富文化生活的活动”这一体育的定义。事实上,我们很难否认某些杂技与体操非常相似,也说不出体育舞蹈与芭蕾、天鹅舞之间的本质不同。这样看来,好像体育概念的外延界定就没有什么章法了,不该列入的被列入了,而应该被列入的又没有被列入。

这些问题很尖锐,直逼体育整体派而来,其要求是解构当今的“大体育”概念和系统,重续各部分的关系,或还原“真义体育”等等。“大体育”概念的问题是“大体育”派的硬伤,为了给现有的“大体育”一个适合的定义,支持者们身处庐山看庐山,群策群力、殚精竭虑、勉为其难,但仍然无法获得完备的概念。于是,很多支持者试图规避经典定义理论的束缚,否认形式逻辑的本体论研究方法;但更多的支持者还是坚持了学术的态度,继续在形式逻辑的道路上寻觅治病的良药。他们退而求其次,抓住个别体育仅有的内在特征,作之为“大体育”的合法性论点。由于在现有的体育大家园中,成员之间共同的特性实在是微乎其微了,所以支持派找到的共性也就有限,本文例举3人的观点,以为参考。曹湘君[5]28-29用“都是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都是身体直接参与活动;都要求全面发展身体,提高有机体的机能能力;都有教育和教学的因素;有共有的内容和手段”等共同特点支持“大体育”的整体概念;熊斗寅[6]说,“所谓体育概念的整体性或整体观,就是说体育应该有个总概念或大概念。这决不是人们的臆想,而是体育这一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的客观存在。不管体育的社会形态或结构如何,他们各自的特性都寓于共性之中。这个共性就是它的总概念。什么是体育的共性呢?从社会学的角度讲,任何体育都是社会文化现象;从生理学角度讲,任何一种体育都离不开身体活动,这可以说是体育的本质特征。从体育的功能角度讲,体育的本质功能就是教育、健身和娱乐,无论是学校体育、社会体育还是高水平竞技体育都包含这3个因素,这是任何人也无法否认的”;周西宽[7]也认为“体育,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或者说无论哪种体育形式,它们都有以下一些共同特征:第一,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看,体育不过是人们为适应自然环境和社会需要而自觉改造(完善、优化与开发)自我身心的行为;第二,从主体与客体、动机与效果的关系来看,体育的主体与客体(对象)、动机与效果都统一于人的自身;第三,从内容和形式来看,体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形式都统一于称作身体练习的人的自身运动。”之所以例举这3人的观点,是因为他们的权威性,他们的观点应该可以作为“大体育”派的代表。总结以上3人“大体育”共性观点:曹湘君的4点共性是:身体参与、发展身体或提高机体机能,有教育因素和有共同内容;熊斗寅的几点为:社会文化现象,身体活动,教育、健身和娱乐的功能;周西宽总结的几点是:自觉改造自我身心、自我目的、共同内容与形式。由比可见,3人的观点出入不是很大,基本上可以归纳为身体参与、身体健康和共同的内容3点。这样的总结效果并不好,因为稍加类比就可以发现,这与他人体育的概念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也就是说,用这样的标准来衡量,丝毫无助于“大体育”的保卫战。反倒是,如果遵照支持派的以上观点,那么批判将、电子竞技等纳入体育范围,以及否定竞技体育是体育的作法都不该是叛逆,而应该是义举,真不知道质疑“大体育”是黑是白,该贬还是该褒了。

从以上分析可知,“大体育”的共性、概念是有缺陷的,以往反对方批驳这一缺陷往往是从内涵与外延的对应上来取证,本文试从本体论和分类学的角度对此重新解读,解释共性和本质的获取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指出体育界在研究方法上的局限。

2驳体育共性论

研究共性也就是研究本质。从“大体育”派的论据来看,他们得出体育共性的方法是一致的,即对现有的体育现象进行归纳,归纳出它们共有的东西,然后将其视为体育的共性。然而,采取如此的方法获得的共性不具备本质的特征,它们虽然是共性,但不是准确的共性。

首先是视野上的问题。马克思曾说:“当代世界更是一个多样化,复杂化的世界,人类的活动范围大大扩展,社会的联系越来越广泛,科学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因此,在今天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如果没有系统、整体、多样化的思维,不仅无法适应这个世界,更难以有效的改造世界。”[8]37现在人们已经深刻的认识到,对每一个问题的论证都必须是在大范围的和长期的视角下展开,否则就难免流于片面,对于这一点体育界人士也应该有所反思,尤其是在体育概念、本质的认识问题上。根据系统辩证论的观点,某个事物的本质不是自己赋予自己的,而是在与系统中的它类事物相比较而获得的。借鉴系统认识论、系统辩证论的观点可知,要对体育有一个更准确的认识,不仅需要带着分析的显微镜,对现有的体育现象进行分析,得出它们的共性,更重要的是还得带着综合的放大镜,把体育放到更大的系统中去观察,和它的同级系统进行比较,走“整体――分析――系统――整体”[9]的认识道路。所以,本质问题是和分类、系统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体育本质绝不能通过关起门来讨论的方式获得,而是要与周围的邻居达成共识,获得社会合法性之后才可视为正当。

其次是如何分类的问题。系统具有层次性,就像生物分类学中的界、门、纲、目、科、属、种一样,层层包含,成一整体,从上到下每相邻的层次之间都按照一个共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并共处于上一层的归属之下。如果用人文学科的语言描述,就是从上到下任何同一层次的概念都按照同一个标准进行分类,得到各自的种差;它们还共处一个大概念之下,这个大概念就是临近的属。这样自上而下演绎,就得到了一个概念谱系。体育是否是整的概念,主要是看它所包含的所有体育现象是否能被恰当地归入某一个单元,也就是说,在整个概念谱系当中,在某一个属概念之下,是否可以腾出一个恰恰属于体育的位置。现在体育概念遇到的首要问题是要确定临近的属,但体育界的权威们似乎并没有把精力放在这上面,而是放在了种差的寻找上。这是万万不能的,因为就算种差找对了,如果临近的属不准确,那么得到的结果也会有很大的出入。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以身体练习为手段,以增强体质、增进健康为目的的教育是学校体育”在这个定义中,属概念是“教育”,如果将其换成“社会活动”,那概念就大不一样了。所以,界定体育的概念首先是要确定体育的属概念,然后才是种差。另外,离开属概念的种差同样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不同的属之下划分种差的标准也很不同,比如把体育和其它社会现象分开时,身体活动是一个代表性的种差,但将体育现象进一步划分时,身体活动就不再是种差了。目前“大体育”派的权威们在寻找体育的共性时就都犯了这一错误,他们都是以各微观的体育之间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为论据,来说明它们可以共同构成一个“大体育”概念,至于这些共同的特性有没有资格作为宏观体育的本质特征就鲜有论及。毋庸置疑,各微观体育之间有很多共同之处,可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能构成一个类主要取决于是否能在临近的属之下确定共同的种差,而不是任意的相似;我们决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各微观体育之间存在共性就说它们同属一个类别,夸张一点说,世界上任何事物之间都会有共性,比如说物质性。这也就是说,任何事物之间都会存在共性,但能够承担类特性的共性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是临近属之下让事物与其它事物相区别的那部分。类是一个水平的概念,不是垂直的概念,之所以说某些事物是一类,不是要说明别的,只是要说明这些事物与同一个属下的其它事物不同,离开了同级事物的对比,类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所以,体育概念的合法性和身份说明应该从它邻近的属和同级概念那里得到澄清,即走自上而下的演绎路线,而不是从低于它的体育现象那里去归纳。这也是形式逻辑的要求,因为归纳是永远不能完成的,是经验的,而演绎却是先验的,完全可靠的。

从属概念和种差的确定来看,体育整体观仍然是个悬而未决的事情,首先是在它的属概念上。有人认为体育应该是社会实践活动,有人认为体育应该是教育,还有人甚至认为体育应该是具有双重属性――教育或者社会活动。④这看起来是体育的归属问题,但其实不然,因为“社会活动派”和“教育派”之间争论的根本不是一个问题。认为体育是社会活动的一方所指的是大体育,但认为体育应该是教育的一方并没有把竞技体育视为体育的一部分。本文也认为,体育三分法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试看:体育由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3者构成;学校体育属于教育,这两个前提是大家公认的。从这两个前提可以推断出:(1)学校体育∈教育∈体育;或:(2)学校体育∈体育∈教育;或者还有一种:(3)学校体育即属于教育,也属于体育,但这种说法在概念体系当中是不允许的。显然,教育不可能属于体育,体育也不能属于教育。还有,就算是某个隶属成立,那么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3者也就不在同一个层次了。所以本文认为,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3者不是隶属于同一个属的3个概念,而应该是隶属于不同的属的概念。若如此,那么它们3者就不是一个整体的概念了,只是在内容、形式上有一定的相似而已。

如前所述,体育概念和分类中出现的问题大家都有察觉,不管是支持方还是反对方,比如熊斗寅[6]所言:“我们承认现在的分法有不妥之处。任海曾发表的《关于体育划分为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的质疑》就提出了这个问题。他认为这种分法不符合逻辑分类的原则。首先它不符合‘同一标准’的原则;其次是犯了‘子项相容’的错误;第三是‘没有穷尽整个体育的外延’。这些道理都是对的,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找到最合理、最科学的另一种体育分类。于是约定俗成就迫使我们不得不接受现实。”

由于体育概念和本质问题长期没有达成共识,致使很多人士不屑于谈论这些问题。“有的学者认为体育的本质问题已经没有再继续探讨的必要”;甚至还有的学者把对体育的本质、功能等问题的研究看成是“文字游戏”,是不解决实际问题的空理论等等。这样的观点是不妥的。随着体育学成为国家一级学科,体育基础理论的研究也就越发显得重要,而体育本质的问题又是体育基础理论中最基本的问题”[8]16。“概念是科学体系的逻辑细胞”[5]21,如果放弃讨论体育的概念和理论,就等于体育学这座大厦没有了地基和栋梁,必将坍塌。所以体育的基本理论问题是不能不谈的,关键在于如何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从更开阔的视角来看、来研究这些问题。造成我们视角局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说研究体育概念和本质问题的基本上都是本学科的人,缺少其它学科的视角;或者说这个问题牵涉到很多人和团体的利益等等。这些都是带有“自私”色彩的自我保护主义,就像孔子说的“父为子隐”一样。而这样的视角和态度根本不可能让人信服,无益于问题的解决,犹如被告要证明自己的无罪,不能仅凭自己的言辞,而是要有他人的证词或客观证据。总之,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正确认识体育“不仅要深入体育的内部,更要跳出体育从社会整体中”,从各个角度对其进行考察[10]。

注释:

① 本文用“质疑方”和“大体育派”两个名称指称双方,是出于以下考虑:反对大体育概念的学者们虽然都反对大体育,但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派系,他们在反对大体育这一点上相同,但反对的原因不同,比如真义体育观是出于回归传统的考虑,某些是出于概念逻辑的考虑,还有些是出于语言分析的考虑等等。

② 反对方一般不同意竞技(sport)是体育,所以也反对“竞技体育”的说法。

③ 很多学者都反对和电子竞技是体育,如易剑东.体育概念和体育功能论[J]. 体育文化导刊,2004,1:32-34。

④ 任何事物都不能具有双重属性,认为体育具有双重属性是体育属概念不清的表现。在概念体系中,只有属下多个概念并存的情况,没有一个概念隶属于多个属的情况。例如,我们不能说熊猫是熊和猫,它只能是熊,像猫的熊。

参考文献:

[1] 韩丹. 跳出中国看体育[J]. 体育与科学,2007,28(2):13-17.

[2] 体育概论[M].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7:5.

[3] 体育学院通用教材:体育概论[M].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9:16.

[4] 陈安槐,陈荫生. 体育大辞典[M].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

[5] 曹湘君. 体育概论[M]. 北京: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1985.

[6] 熊斗寅. “体育”概念的整体性与本土化思考―――兼与韩丹等同志商榷[J]. 体育与科学,2004,25(2):8-12.

[7] 周西宽. 现代“体育”概念几个问题的探讨[J].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4,30(4):1-6.

体育中体质的概念篇(2)

1学校体育本质与功能的论争

在关于学校体育本质与功能的问题上,主要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整体效益论”,另一种是“体质教育论”。整体效益论者认为,学校体育的涵义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学校身体教育的同义语,强调学校体育的整体性和各部分间的相互作用,并将其放在动态发展中考察[1]。在认识学校体育本质、功能、目标等问题上具有多维性特征。增强体质只不过是学校体育初级本质的表现,是学校体育一个方面的本质;对人的培养教育则是学校体育本质的进一步表现;促进人的身体、心理、社会适应得到全面健康发展才是学校体育最本质的特征。而且他们还认为,学校体育已超出增强体质的独特功能具有促进学生身心协调发展的全面效用,具有“健身”、“教养”、“教育”、“娱乐”、“促进个体社会化”、“美育”以及“促进学生个性全面发展”等功能。因此,主张学校体育的本质、功能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体质教育论者则从学校体育是以发展身体为核心的教育过程出发,认为本质功能是增强体质,对上述观点持反对态度。他们指出,这种把什么都扣上学校体育本质与功能帽子的观点是对学校体育本质与功能的否定。如果一切东西都是本质,就成了什么都不是本质,离开本质功能去完成其它功能,学校体育就名存实亡。因此,体质教育论主张,学校体育的本质只有一个,那就是发展身体,其本质功能是增强体质。以上两种观点各自都从不同视角阐述了学校体育的本质与功能。毋庸置疑,不同观点的相互探讨既可以开阔了我们的视野,也可以拓展我们的思路;学术理论的相互碰撞可以产生智慧的火花,也可以促进学校体育学术争鸣之繁荣,最终促进学校体育事业之发达。然而,尽管两种观点截然不同,但是我们却发现两者之间存在两个同样的问题。其一,双方都把学校体育的本质与功能混为一谈,而不是从学校体育的本体来分析学校体育的本质与功能;其二,双方都没有真正意义上区分学校体育本质与本质属性的区别。因此,两种观点均未能对学校体育的本质与功能作出真正的阐释。

2学校体育本质的逻辑学分析

2.1学校体育的概念界定

明确学校体育概念的含义是探讨学校体育本质属性的前提条件。目前,在我国学校体育理论界,关于学校体育概念的界定,学术界众说纷纭,然而,把学校体育归属于学校教育范畴已是当前认识的主流。对学校体育的归属问题在这里不准备做详细的论述,为了学术研究方便,采用比较权威的2000年12月新出版的《体育科学词典》中学校体育概念,即学校体育是“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培养学生从事体育运动的兴趣、习惯和能力为主要目的的一种有计划、有组织的文化教育活动”[2]。

2.2本质与本质属性的区分

许多年以来,很多学者、专家一直对学校体育的本质问题论而不清,究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始终无法对“学校体育本质”与“学校体育本质属性”作出明确的区分。因此,在探讨学校体育的本质时,弄清两个概念是极为重要的。一言概之,事物的本质是指决定它是什么的东西。换句话说,事物的本质决定了这事物就是它本身,而不是任何其他事物。而事物的本质属性则是指该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必不可少的特征。对此,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一书是这么解释的,在事物的说明方式中所包含的第一要素,反映事物本质的东西叫做属概念,而该事物的诸属性质叫做种差[3]。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论述为进一步区分“本质”与“本质属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点分析来更准确地把握本质与本质属性的区别。

2.2.1事物的属概念揭示了该事物的本质,同时“属”比“种”更接近于第一本体即本质事物的属概念既揭示了它的本质,也把它与其他事物区分开了。例如,“水”这一物质的定义是“无色、无味、透明的液体”。这里的“水”这一物质的属概念就是“液体”,它揭示了水的本质,换句话说,水是液体而不是固体或者气体[4]。由于属概念又可以分为好几个“属”或“种”,所以亚里士多德又试图从本体论角度解释最接近本质的本体,把本体分为三级:个体、属、种。为了更好的区分“属”和“种”,亚里士多德又进一步对把“属”和“种”进行相比较:由于“属”比“种”更接近于第一本体,所以“属”比“种”更加本位,第一本位即本质是指最根本的东西,是决定事物区别其他一切的东西[5]。虽然两者表面上都体现了本体,但前者比后者显然更贴切,更能体现事物的特性,而后者所指的太泛泛。

2.2.2事物的种差是种概念的本质属性,揭示了该事物的特征事物的种差能揭示该事物与众不同的特征即该事物种概念的本质属性。例如,水的种差“无色、无味、透明”就揭示了水这一种概念的本质属性。也就是说,“无色、无味、透明”是水三个缺一不可的属性,共同决定了在同一属概念中“水”这一概念不同于其他种概念[6]。但是,这时物质的内涵完全超出了“无色、无味、透明”的范畴。所以,随着概念内涵的扩大和外延的变小,就需严格地对已发生变化的概念作出严格区分,而不能混为一谈。同时,我们如果说事物的本质是独一无二的话,那么它的本质属性却可以有多种。#p#分页标题#e#

2.3学校体育的本质与本质属性的区分

通过以上的探讨与分析,已经明确本质与本质属性的区别。运用逻辑学的原理来分析,可以帮助能够更准确地把握学校体育的本质。

2.3.1学校体育的本质学校体育是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培养学生从事体育运动的兴趣、习惯和能力为主要目的的一种有计划、有组织的文化教育活动。由于学校体育属概念可以分为几个属和种,即学校体育既是体育的子系统,又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因此,学校体育概念的属概念是“文化教育活动”,但从学校教育这个系统来看,德、智、体、美是组成学校教育的各个子系统,要想把学校体育与学校智育、德育、美育区分开来,学校体育的属概念理应选择学校教育,至于文化教育活动与学校教育哪个更准确,运用亚里士多德本体论的原理分析发现,学校体育的第一本位是学校教育,第二本位则是文化教育活动,所以学校教育是属,而文化教育活动则是种,显然,作为学校体育的属概念来讲,学校教育比文化教育活动更准确。根据属概念反映事物的本质这一逻辑学原理,因此,学校体育的本质既不是“增强体质”,也不是“娱乐身心”等,而只能是学校教育。这就从属概念上划清了体育与政治、经济、军事、农业和音乐等的区别。

2.3.2学校体育的本质属性上文有关“学校体育”本质的界定中,可以看出“身体练习”是学校体育的种差。依据种差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这一逻辑学原理,就可以确定学校体育概念的本质属性是身体练习,即“身体练习性”。因为只有身体练习才是学校体育与学校教育范畴中的德育、智育、美育等相区别的本质属性。至于“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培养学生从事体育运动的兴趣、习惯和能力”等等只不过是学校体育的“附随属性”并不是其本身所固有的“本质属性”。我们认为,学校体育的本质是学校教育,学校体育脱离了学校教育就不能成立,同时这也反映了学校体育的“学校教育性”。学校体育与其他种概念的本质性区别在于学校体育本身的“身体练习性”,离开了身体练习,学校体育无从谈起,就像无源之水,也就不能成立。所以,“学校教育性”和“身体练习性”是构成学校体育的两个不可缺少的本质属性。

3学校体育的本质属性与功能关系的逻辑学分析

体育中体质的概念篇(3)

“专业化”也称专业社会化,它有2层含义:一是指一个普通职业群体逐渐符合专业标准、成为专门职业并获得相应的专业地位的过程;二是指一个职业群体的专业性质和发展状态处于什么情况和水平。教师专业化是指个人成为教学专业的成员并且在教学中具有越来越成熟的一个转变过程,也就是一个“普通人”变成“教育者”的专业发展过程。教师专业化是世界教师教育发展的趋势和潮流,也是我国教师教育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教师教育主要包括职前教育、入门教育和在职教育3个阶段[1]。本文主要探讨职前教育阶段,即师范教育阶段的体育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取向。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改革,教育部于2003年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进行了第5次修订,与以往的教学计划不同(过去称教学计划),这次修订提出培养“复合型体育教育人才”的目标,引起了学者们对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取向的争论。基于此,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以中国知网为主要数据库查询期刊论文,以“教师教育”“专业化”“本质”“多元论”“层次论”“概念分层”为关键词,搜集2000年至2014年的相关论文,共113篇。从上海体育学院超星数字图书馆查阅专著6部,查阅教育部文件9部。共引用18篇文献,上述文献为本研究奠定了基础。根据搜集的文献,对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取向进行了综述。采用分析、抽象、概括、比较、演绎等逻辑学方法,提出体育教育专业本质多元论与层次论的观点。根据辩第51证唯物主义理论,认为体育教育专业本质的3个层次决定了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取向。这一研究的意义在于:把握体育教育专业本质3个层次的统一有助于深刻和全面认识体育教育专业的属性;有助于解决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取向的争论,明确体育教育专业人才能力培养的方向;有助于为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标准的制定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1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取向的争论

一是有学者认为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应加强“教育能力”的培养。如杨万林等在《体育教育专业课程改革的异位与回归》一文中认为新《课程方案》只重体育学学科专业知识而轻教育专业知识的课程设置是不利于实现“培养体育师资”的目标定位的,这样的课程改革与其培养目标是异位的,体育教育专业的课程改革必须以教师教育专业化理念为指导,向着教师教育本位回归[2]。又如王健等在《体育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专业化取向》一文中认为构建并完善体育教育学学科体系,是体育教育专业课程改革专业化取向的发展策略[3]。二是有学者认为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应加强“运动能力”的培养。例如,有学者认为《课程方案》的“宽口径、广适应”的“通才”教育思想会导致体育人才“运动能力”的下降,这引起了“专才”教育与“通才”教育的争论[4]。另外,不同学者对“一专多能”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一专”是指专项,“多能”是指多种运动技能[5];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一专”是指体育专业,“多能”是指多专业的技能[6]。三是有学者认为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应加强“健康教育能力”的培养。目前对“健康教育能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医学护理领域,主要是指医生护士针对疾病的预防、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教育能力[7];但随着“健康”一词内涵的变化,“三维”健康观逐渐被人们接受。“健康第一”已经成为学校体育的指导思想,并且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增进中小学生健康为主要目的的必修课程[8]。学校体育指导思想和课程性质的变化引起了学者们对体育教师“健康教育能力”的关注。例如,有学者认为,应借鉴发达国家对学生健康教育能力培养的成功经验,增设健康教育专业,提高体育教育人才的健康教育能力[9]。从上述学者对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取向的争论,以及从《课程方案》的培养规格可以看出,目前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取向不明确、体育教师职前教育的专业化标准模糊。如何确定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取向?辩证唯物主义理论认为,主要矛盾在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唯物辩证法同时认为,主要矛盾当中存在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客观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10]223-230;所以,确定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取向应找出决定体育教育专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应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即体育教育专业的本质,应根据体育教育专业的本质,确定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取向。笔者认为,体育教育专业的本质是多元的,并且多元本质是分层次的,这一论断的理论依据分析如下。

2体育教育专业本质多元论与层次论的理论基础

2.1本质多元论与层次论的逻辑学基础

在逻辑学中,定义的逻辑形式为:被定义项=种差+邻近的属概念。其中“种差”即内涵,是指该事物区别其他事物的本质属性,所谓本质属性是指与其他事物相比较得出的主要区别[11]。由于确定体育教育专业本质的比较对象是多元的,而且是分层次的;因此,体育教育专业本质是多元的而且是分层次的。从逻辑学理论可以看出,确定本质涉及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概括出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二是概括出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后,要与其他事物比较才能确定哪些共同特征能成为本质;三是要明确“邻近的属概念”,因为“邻近的属概念”决定比较的范围,即论域。这一过程运用的逻辑学方法是分析、抽象、概括和比较。“邻近的属概念”是被定义项和外部比较对象“共同特征”的概括,这一“共同特征”能否成为本质也要考虑同层的“比较对象”。“邻近的属概念”与同层的“比较对象”又同属于更高一层“属概念”,是更高一层“属概念”下不同对象的比较。这一过程同样是运用分析、抽象、概括和比较的逻辑学方法,此方法的“螺旋式”运用便会产生概念的层次性,概念层次性是主体认识水平的反映。

2.2本质多元论与层次论的哲学基础

概念层次性是客观事物层次性的反映,也是主体认识水平的反映。任何事物都作为类的个体或属的种而存在,事物本质的层次关系是指属种关系,而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由于类或属的内容随着分类标准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属种的区分具有相对性,属种关系的层次具有多样性;但是如果分类标准既定,则类或属的内容就是稳定的,在这个前提下可以考察事物本质的层次性[12]。如何构建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指出:从物质到感觉和思维,与从感觉和思维到物质,这是认识论上2条根本对立的路线。前者是唯物论的路线,后者是唯心论的路线[10]125。“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的构建应遵循“从物质到感觉和思维”的唯物主义路线,运用分析、综合、抽象、比较、概括等逻辑学方法构建,而不是按“从感觉和思维到物质”的唯心主义路线先验预设,即不是按自上而下的演绎路线,而是按自下而上的归纳路线构建的。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写道:在《资本论》中,逻辑学、辩证法和唯物论的认识论,“不必要3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10]129。在方法论上,列宁关于逻辑学、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同一性指示,对今天正确认识体育教育专业的本质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体育教育专业本质认识的方法论应以科学的世界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逻辑学方法的统一。概念分层理论正是主体这一认识过程的概括。

2.3概念分层理论

概念分层定义为从低层概念的集合到他们所对应的更高一层概念的影射。这种影射将概念的集合以偏序的方式组织,例如,树(分层及分类的)、网格、有向图等。一个概念分层可以在一个属性域上或一个属性域的集合上定义。假设一个分层H是定义在域的集合Di,…,Dk上,其中不同的概念层次组成了一个分层。概念分层通常从一般到特殊的顺序以偏序的形式排列。最一般的概念是空描述(nulldescription,以保留字ANY表示);最特殊的概念对应着数据库中属性的具体值。正式定义如下:Hl:Di×…×DkHl-1…H0。其中:Hl代表最原始的概念集;Hl-1代表比Hl更高一层的概念;依次类推,H0是最高一层的分层,可能只含有最一般的概念“ANY”[13]。以概念分层理论为指导,建立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如图1所示。

2.4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

建立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与明确体育教育专业的内涵是辩证统一的,是一个问题的2个方面;因为建立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要用到比较的方法,要找出专业之间的相同点及不同点。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分析、抽象、概括出体育教育专业的共同点以区别其他专业,亦即明确体育教育专业内涵的过程;但在定义表述时,因其逻辑形式是“种差+邻近的属概念”,这表明被定义项必须有归属分类,否则无法确定比较的范围、对象和层次,因而无法进行科学的定义,也就无法确定体育教育专业的本质。如图1所示,体育教育专业具有体育专业、师范专业的专业属性,不同层次之间是属种关系,而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根据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可以明确每一层的“邻近的属概念”,即明确论域,为认识体育教育专业本质提供同一性前提。

2.5体育教育专业本质的“3个层次”

根据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如图1所示),提出体育教育专业本质的“3个层次”,即本体本质、一般本质、特殊本质,并分别给出每层本质对应的定义逻辑形式:第1层本质,即本体本质:体育教育专业=教育性+专业。第2层本质,即一般本质:体育教育专业=体育性+师范专业。第3层本质,即特殊本质:体育教育专业=种差Ⅲ+体育专业。本体本质与一般本质、一般本质与特殊本质之间是全异关系,如图1所示。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的逻辑形式显示,“3个层次”的本质是互相区别的,不存在包含于关系。这与哲学里的范畴(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一般本质属于共性,是共性中的一个部分;特殊本质属于个性,是个性中的一个部分。共性与个性之间是包含于关系,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是个性的一个部分。一般本质与特殊本质之间不是包含于关系的原因在于确定本质要考虑同层的比较对象,一般本质是共性中与同层的比较对象相互区别的那个部分;特殊本质是个性中与同层的比较对象相互区别的那个部分,如图1所示。所以,一般本质与特殊本质之间是全异关系,与哲学里的范畴(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是有区别的。广义本体论,是指一切实在的最终本性,这种本性需要通过认识论而得到认识[14]。本文本体本质是指体育教育专业存在的最终本性,这种本性是指与同层比较对象的主要区别。

3体育教育专业本质的探讨

3.1按本体本质的探讨

1)第1层本质,即本体本质:体育教育专业=教育性+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的第1层本质是指体育教育专业的教育属性,这一层本质是体育教育专业作为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相比较而言的。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同属专业,都具有专业的特点,不同点在于师范专业设置教育类课程,以体现教师教育的特点;所以,体育教育专业要强调人才的教育能力培养以区别非师范专业。师范专业的目标定位决定了体育教育专业是以培养中小学体育教师为主的,这一目标定位从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方案》(过去称教学计划)中可以看出。中小学体育教师在工作中,是以促进学生的健康为主的,这是由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的价值取向所决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是在现代教育思想指导下的改革,现代教育中最有影响的思想是素质教育和终身教育[15]。在现代教育思想的指导下,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9年作出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2001年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16],2003年颁布了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17],2011年教育部又对《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做了修订,要求学校体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并提出了新的目标体系,即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目标。所以,目前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的价值取向是促进学生的健康,是追求健康的阶段效应与长远效应的统一。要实现体育与健康课程目标,促进学生的健康,实现健康的阶段效应与长远效应的统一,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具备较强的教育能力才能实现这一目标;所以,体育教育专业要强调人才的教育能力培养以满足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对体育师资能力的要求。综上所述,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应具备较强的教育能力,这是由体育教育专业的本体本质所决定的。

3.2按一般本质的探讨

第2层本质,即一般本质:体育教育专业=体育性+师范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的第2层本质是指体育教育专业的体育属性,这一层本质是体育教育专业作为体育专业与中文、数学等师范专业相比较而言的。体育专业与中文、数学等专业同属师范专业,它们的共同特征是教育性;所以课程设置都要开设教育类课程,以体现教师教育的特点。不同点在于体育专业是以身体练习为主的专业;所以,体育教育专业要强调人才的运动能力培养以区别中文、数学等师范专业。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应具备较强的运动能力,也是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对体育师资能力的要求。《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增进中小学学生健康为主要目标的必修课程。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性质要求中小学体育教师要具备较好的运动能力,所以,体育教育专业要强调人才的运动能力培养。综上所述,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应具备较强的运动能力,这是由体育教育专业的一般本质所决定的。探讨体育教育专业的一般本质有助于主体在实践中形成正确的目标。

3.3按特殊本质的探讨

第3层本质,即特殊本质:体育教育专业=种差Ⅲ+体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的第3层本质是指体育教育专业与运动训练等体育专业的主要区别。体育教育专业与运动训练专业同属于体育专业,都是以身体练习为主的专业。不同点在于体育教育专业的目标定位是以培养中小学体育教师为主的。中小学体育教师在工作中,是以促进学生的健康为主的,这是由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的价值取向所决定的。要实现体育与健康课程目标,促进学生的健康,实现健康的阶段效应与长远效应的统一,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具备运用运动科学知识能力,指导学生科学的运动才能实现这一目标;所以,体育教育专业要强调运用运动科学知识能力的培养。而运动训练专业的目标定位则不同,运动训练专业是以培养教练员为主的。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不是以促进运动员的健康为主,而是以取得优异运动成绩为主;所以,教练员要掌握科学训练的运动科学知识,才能取得优异的运动成绩。综上所述,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应具备熟练运用运动科学知识的能力,这是由体育教育专业的特殊本质所决定的。探讨体育教育专业的特殊本质有助于深刻理解体育教育专业发展的规律。

4结束语

从体育教育专业的本质出发,体育教育专业培养的人才应具备3个方面的能力,一是教育能力,二是运动能力,三是运用运动科学知识的能力。这3种能力分别由体育教育专业的本体本质、一般本质和特殊本质所决定的。把握体育教育专业本质3个层次的统一有助于深刻和全面认识体育教育专业的属性,明确体育教育专业人才能力培养的方向。体育教育专业本质的三层理论从哲学和逻辑学的视角提供了一种认识体育教育专业属性的思路,有助于解决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取向的争论,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本质多元论与层次论的价值;但这一思路对传统的本质一元论[18]提出了挑战。笔者将本质多元论与层次论的观点引进体育界,提供本质研究的另一种视野,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作者:王建涛 戴俊 单位:盐城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参考文献:

[1]朱元利.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与体育教育专业课程改革的思考[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4,21(5):88.

[2]杨万林,徐云霞.体育教育专业课程改革的异位与回归[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7,22(5):460.

[3]王健,季浏.体育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专业化取向[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8,32(1):70.

[4]李强,毛振明.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要素的新视域:课程核心与多因互动[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1,34(9):93.

[5]郑东霞,彭云志.对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课程改革的研究[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6,28(3):95.

[6]何祖新,成聪聪.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课程改革与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的对接研究[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6,15(3):77.

[7]万继平.培养实习护生健康教育意识和能力的探讨[J].齐鲁护理杂志,2005,11(12):1825.

[8]教育部.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S].2011:1.

[9]闫万军,张武军,周利明.高等院校体育专业学生健康教育能力培养现状与对策[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30(4):490.

[10]李达.唯物辩证法大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25-408.

[11]徐锦中.逻辑学[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1:38-39.

[12]杨世宏,刘冠军.本质层次性研究的哲学方法论意义[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2(3):295.

[13]刁树民,于忠清.概念分层在人口普查数据中的应用[J].现代电子技术,2006:47.

[14]百度百科.本体论[EB/OL].[2015-05-03].http://baike.baidu.com/view/61457.htm.

[15]周登嵩.学校体育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4:41.

体育中体质的概念篇(4)

【中图分类号】G633.7

剖析教材中的科学方法因素,突出教学中的方法教育过程,是物理教学大纲提出的要求,也是现代教育理论新观点的具体体现。本文就这一研究课题在实施过程中引出的若干问题,阐述一些粗浅的看法,旨在总结初中物理概念教学中突出方法教育的一些共性问题,以求提高方法教育的自觉性和高效益。

一、方法教育的意义及原则

1、方法教育的意义

方法教育泛指对认识客观世界的方法的教育。认识世界的方法,我们认为按其普遍性程度可分成三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各门学科的一些特殊的研究方法,如物理学中的理想实验、理化方法等等。另一层次是各门学科的一般研究方法,如观察、实验、比较、类比、抽象、概括、系统化、具体化等等方法。再一个层次就是哲学方法,它是一切科学的最普遍的方法。

2、方法教育实施中应遵循的原则

1)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循序渐进的原则

初中学生的观察能力和动手能力逐步形成,但抽象思维能力还未充分发展,他们对方法也不太感兴趣,因此初中阶段应着重进行观察、实验方法的教育;对于科学思维方法,只能隐性渗透,即在教师的指导下接受分析、比较、概括等思维方法的训练。

2)从隐性向显性过渡的原则

对同一种科学方法,教育中可能多次用到,应注意教学要求应按层次展开,逐次递进。如控制变量法,教材中多次用到,在讲影响蒸发快慢的因素时,一般不作介绍和强调这一方法;讲决定导体电阻大小的因素时,可适度介绍这一方法;讲欧姆定律时,应具体讲解怎样应用这一方法;讲液体内部压强时,可让学生自己运用这一方法来解决问题了。类似这种教材中出现多次的方法,如此值定义法等也可按层次从隐性向显性过渡。

3)各种方法有机结合的原则

在物理教学教程中,各种科学方法交织在一起,不可能在一种科学方法的教育完成以后再进行另一种科学方法的教育。因此,必须充分利用物理教材中的科学方法教育因素,把各种方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进行教育。如牛顿第一定律推导,就综合了多种科学方法;让小球从同一斜面的同一高度静止滚下——控制变量法;平面越光滑,运动距离越大,如无摩擦小球一直匀速运动下去——合理外推;而平面无摩擦——理想化方法。

二、概念教学与方法教育

我们选择概念教学作为加强方法教育的突破口,是确立在以下的一些基点上的。首先,物理概念是整个物理知识的核心和基础。其次,概念的建立有其共性可寻。它一般需要通过实验的观察或生活实践中的体验提出问题,揭示物理对象的本质特征,进行总结而得出。概念建立过程中有着丰富的方法教育因素。如,在提出问题中需要用到观察、实验等方法;揭示本质特征时,需要比较、分析、抽象等方法;在进行总结时需要概括、归纳、推理论证等数学方法。

三、概念教学过程中突出方法教育的注重点

1、在提供引入概念的感性材料时,要强化“实验条件”及比较方法。初中物理概念的引入往往用实验的方法加以比较,或在引入概念的有关同类现象中直接比较进行。而比较是在一定的标准(条件)下进行的,没有标准,无所谓比较。因此,在运用比较方法时,要特别强化比较的标准。

2、在建立概念的过程中,要突出揭示概念的本质特征的过程。初中许多物理概念是以同化的方式建立的,它是利用学生认知结构中原有的概念,把新的概念的本质特征与其认知结构中有关概念联系起来,被它所同化,并纳入原有的知识体系,理解新概念。因此,用同化建立新概念,关键在于揭示新概念与以前学过的有关概念相区别的本质特征。所以在概念的建立阶段,要特别注意突出揭示概念的本质特征的一些方法。

3、在概念的运用过程中,要突出概念间的比较、类比。概念的运用,是概念具体化的过程,而概念每一次具体化,都使概念进一步丰富和深入。通过对概念的变式分析、习题训练,使学生巩固概念,这是必要的。但由于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特征往往隐蔽在非本质特征之中,概念和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易使学生混淆。为使学生对概念有更全面、更深刻的理解和掌握,在概念的运用过程中,要突出类比的方法。

体育中体质的概念篇(5)

1上世纪30~40年代对武术概念的表述(1930—1949)

1932年的《国民体育实施方案》中提到,国术原为我国民族固有之身体活动方法,一方面可以供给自卫技能,一方面可以作锻炼体格之工具〔1〕。1949年10月26日至27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武术名家张文广等代表武术界参加会议。在会上,他发言:“武术是我国的传统体育项目,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斗争中,创造发展起来的,它具有强身自卫的特点。”〔2〕从以上对武术概念的定义可以看出,1932年的概念指出了武术属于体育范畴,但是没有界定为我国的传统体育,也没有界定其技击技术,而是界定为“我国民族固有的身体活动方法”且具有技击、防身的价值,但没有明确其内容和形式,且在武术概念中延续了以前的看法,把民族体育看成武术,有所偏颇。而在1949年提出的武术概念中肯定了武术是我国的传统体育项目。虽然以上概述对武术概念认识有些不足,缺乏应有的理论规范,但这些概念的出现对人们加深对武术的了解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上世纪50~60年代对武术概念的表述(1950—1969)

1957年3月16日,张之江在全国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作了“不要忽视国术的研究整理工作”的发言,指出:中国武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最重要的体育活动方式,这个体育活动方式,在民族健康、民族自卫以及民族医学治疗上,都曾发挥过很大的作用〔3〕。1961年《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中提出: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体育形式,它具有强筋壮骨、增强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文化遗产〔4〕。从上世纪50~60年代的概念可以看出,由30~40年代属于体育范畴发展成为属于体育属性,强调了武术的健身功能,如“强筋壮骨、增强健康、锻炼意志”。在1957年的概念中提到了武术健身功能,未提及武术的运动形式,在1961年的《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中就提及了武术的运动形式,还涉及武术的民族性、文化性,在这一时期由于受到当时的“左倾”思想的影响,武术界对“唯技击论”的批判,淡化了武术的技击特点,所有在概念中对武术的本质属性技击性并没有提及,这也是当时武术发展的一个烙印,是武术在当时开展的实际情况的反映。

3上世纪70~80年代对武术概念的表述(1970—1989)

1978年的《体育系通用教材·武术》中认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攻守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的相互规律编成徒手和器械的各种套路。它是一种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民族形式体育运动〔5〕。1983年出版的《体育系通用教材·武术》中定义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攻守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规律组成套路,或在一定条件下按照一定的规则,两人斗智角力,形成搏斗,以此来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体育运动〔6〕。1989年出版的《高等学校试用教材·武术》中,武术定义为:是以技击为内容,通过套路、搏斗等运动形式来增强体质、培养意志的民族体育〔7〕。在这一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再受上世纪50~60年代“左倾”思想的影响,淡化武术技击特点的观点,人们重新认识到武术的本质属性—技击性,于是在概念中都突出了武术的技击性,提到了武术的编排规律、表现形式,同时提到了武术的健身作用、培养人的意志品质,肯定了武术的多样性,同时强调了武术的民族性。

490年代至20世纪末对武术概念的表述(1990—1999)

1992年,《关于武术概念的探讨》一文提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劈、刺等技击动作为素材组成的套路,对抗和单式练习的民族体育运动〔8〕。1997年,《对武术概念的辨析与再认识》一文认为:武术是一种社会存在方式,是民族文化载体之一〔9〕。1997年《体育院校函授教材·武术》中把武术定义为:武术是中国传统技击术,归属于传统的民族体育,又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广义的武术,是一种包含实用技击的人体文化;狭义的武术,应称为武术运动,是一种体育运动,主要包含套路和搏斗两种形式〔10〕。1997年,《体育院校专业教材·武术理论基础》一文认为:武术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理论基础,以内外兼修、书道并重为鲜明特点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武术是由套路到散打,以接触性技术攻防进行的技击类体育项目〔11〕。在这一时期,既有教材对武术概念的表述,又有专家、学者对武术概念的研究,人们对武术概念的表述更加精确,基本上包括了武术概念的内容,为人们以后研究武术概念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这既是武术自身的发展需要,也是专家、学者研究的见证,如在1997年武术专业教材中强调了武术的两种运动形式,同时注重内外兼修,修身养性,也体现了武术的德。但是在表述上还存在一些逻辑性的问题,且概念中“注重内外兼修”是具体性语言,不具有抽象性。

521世纪初至北京奥运会对武术概念的表述(2000—2008)

2004年,在《武术概念之研究》一文中,李印东认为:武术是以技击为练习内容,以身体练 习为基本手段,以追求个人安全和保卫个人利益为目的的中华民族传承的个人军事实践活动〔12〕。2005年温力在《中国武术概论》中提到:武术是由中国古代的技击术发展而成的,以套路练习和对抗性练习为运动形式的现代体育运动项目〔13〕。2007年《武术概念新论》一文提出:武术中应该也包括军事武术现在余绪的试用武术和明清传统武术产生前的过渡形态民间武术〔14〕。2007年季电力在《武术概念新探》一文提出:武术是以中国哲学为主导,兵法、医学为理论基础;锻炼身心,防御自卫为目的;以多种手段训练攻防格斗、擒拿跌摔、点穴击要、比技斗智本领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搏击体育运动〔15〕。2008年杨建营在《武术概念之研究》一文中认为:武术是源于中国的一种围绕技击而展开的徒手和持械的运动技术体系〔16〕。在这一时期,基本上都是一些专家、学者在期刊论文上对武术概念的论述,基本上所有的学者都按照“属性种差”给武术概念定义,既找出武术的上位概念,又找出武术等其他种概念的差别,即本质属性,遗憾的是还有一些学者仍把武术的概念局限于技击为核心来进行简单的填充,仅仅把武术限制在体育的范畴,限制了武术概念的延伸,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武术文化性的发展。

6后奥运时代至今对武术概念的表述(2009—2014)

2009年7月在“武术定义和礼仪标准化研讨会”上对武术这样描述:武术是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的传统体育〔17〕。2009年邱丕相在《武术概念研究的新视野》中这样定义:武术是源于中国的一种围绕技击而展开的徒手和持械的身体运动〔18〕。2010年崔文学在《论武术的概念及其分类》一文中认为:武术是以具有攻防技击特点的动作为主要内容,以体育形态、军警形态、艺术形态为主要存在方式,以保持和发展人的身心潜能、杀伤和制伏敌人以及反映实战技击生活为目的的身体活动〔19〕。2010年《武术概念新论》一文认为:武术是以套路、格斗及其功法为内容,并体现中华民族技击之道的传统体育活动〔20〕。2011年《寻觅武术产生的历史足迹——兼谈中国武术的概念问题》一文这样认为:武术是以身法、步法、手法、眼法等为基本元素,以套路为主要表现形式,以虚拟(或称假想)和自我体验为主要特征,以身心双休为主要目的的中国民族传统体育〔21〕。2013年廖钰珊在《中国武术概念的评析》中提出:武术是以提高身体素质和增强健康为主要目的,以技击为主要内容,起源于中国的体育项目〔22〕。在这一时期,有关武术概念的问题仍然是武术理论研究的热点,很多学者在不同的期刊、著作中提出自己的观点,如2009年7月在“武术定义和礼仪标准化研讨会”上对武术概念的描述是至今比较权威的武术概念。相对以前的概念,尤其是具有权威性的1988年全国武术专题会上的概念有了新的见解,1.在表现形式上增加了功法运动,弥补了原概念中的不足,2.在传统体育中去掉了“项目”,使武术的文化性归属于社会性。但是即使是这一权威性的概念,仍然不能概括当今武术的全部内容,如在概念中武术是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表述就不能很好地涵盖武术的发展现状,因为当今的武术不仅仅是中华文化,如竞技武术就是在西方体育文化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另外可以看出,在这一时期,不同的学者在对武术概念的定义上同样不能全面涵盖当今武术的全部内容,而是从某个层面来表述,同样具有片面性。

7结语

事物是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的,武术概念也一样,在不同的时期,人们对武术概念有不同的认识,即使在同一时代,由于视角、方法的不同,也会有不同的理解。在不同的时期对武术的概念到底准不准确,是否符合各种武术现象存在的客观事实,应该用实践去衡量,武术作为一个包括现行的各种形式的武术总概念,它应该达到既能排除非武术的内容,又能包括现在的各种形式的武术。如果仅仅站在某一角度、层面来定义武术的概念,是值得探讨研究的。而现行的各种武术概念,包括权威性的教材对武术概念的定义,同样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不能很好地把现在社会上客观存在的武术形式表现出来,笔者认为应该把现行的各种表现形式都融入进去,以便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武术。

参考文献

〔1〕北平市国术馆?郾体育〔J〕?郾1932(1)?郾

〔2〕中央国术馆史编辑委员会.中央国术馆史〔M〕?郾合肥:黄山书社,1996,6:75?郾

〔3〕周伟良?郾中国武术史〔M〕?郾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郾

〔4〕体育院校教材编审委员会.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M〕?郾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61,10:1-10?郾

〔5〕体育院系教材编审委员会《武术》编写组?郾体育系通用教材·武术〔M〕?郾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78,9:2-8?郾

〔6〕体育院系教材编审委员会《武术》编写组?郾体育系通用教材·武术〔M〕?郾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3:1-5?郾

〔7〕高师武术教材编写组编写?郾高等学校试用教材.

武术〔M〕?郾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5:1-10?郾

〔8〕汤庆华?郾关于武术概念的探讨〔J〕?郾岳阳大学学报,1992,5(1):74-76?郾

〔9〕邱丕相?郾对武术概念的辨析与再认识〔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1997,21(2):7-9?郾

〔10〕体育院校成人教育协作组《武术》教材编写组?郾体育院校函授教材·武术〔M〕?郾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7:1-10?郾

体育中体质的概念篇(6)

【Abstract】In order to make martial arts more clearly present in front of people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ory and practice of martial arts, this paper has a logical analysis on the definition of martial arts in the ancient, modern and contemporary times with the methods of documentary and logic analysis. It points out defects and deficiencies of the definition of martial arts put forward by the past scholars and draws the conclusion: using correct logical form to define the concept of Wushu, clearing the essential attribute of the martial arts, distinguishing the extension of martial arts.

【Key words】concept of martial arts; logic; essential attribute; extension

引言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以及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思维方式。伟大的哲学家黑格尔曾在其《概念论》中称:“概念无疑是形式,但必须认为是无限的有创造性的形式,它包含一切充实的内容在自身内,并能够同时不为内容所限制或束缚。概念乃是内含于事物本身之中的东西:事物之所以是事物,即有其中包含概念,因此把握一个对象,即是意识着这对象的概念〔1〕。”因此,对武术概念的逻辑学探究,一方面能揭示武术这一技击内涵,建立良好的武术思维的基础,另一方面能明确武术的外延,亦是形成武术理论体系的基本条件。

然而,武术这一运动文化载体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的,既要看到古代、近现代的大社会背景对武术发展的影响,又要看到当代“大武术观”对武术“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指导性意义,这一切的前提和基础就是要明确武术这一概念。这就要求我们正确运用形式逻辑定义武术概念,吸收前辈们对武术概念的感性认识,深化、发展、升华武术概念这一理性认识。

1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1.1研究对象

本文以武术概念的定义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查阅了中国武术史、中国武术导论、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概论高级教程等专著以及相关文献资料。

逻辑分析法:从武术概念的整体到武术概念的部分,再从武术概念的部分到武术概念的整体,以此为逻辑基础,运用归纳、演绎论证方法,对武术概念进行逻辑分析。

2武术概念的演变及逻辑分析

2.1武术概念的历史演变

2.1.1古代武术概念的萌芽

任何事物的概念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从漫长久远年代里走过来的武术,今天的概念和往昔的概念及所涵盖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不少差异,但本质属性是一脉相承的。

武术在历史上曾有过不同称谓,如春秋战国时称“技击”,汉代称“武艺”,清初称“武术”,民国时期称“国术”,新中国成立后正式命名为“武术”。“武术”这一词汇最早出现在南朝梁武帝长子萧统与门下文人共同编定的《文选》中,但不具有今天武术概念所具有的含义,文中有诗句为“偃闭武术,阐扬文令”(南朝宋・朱颜年《皇太子释奠会》),其意指停止武战,发扬文治,并非反映今之武术的概念。后人将“武术”一词作为自卫强身之术的专门用语。“武”在甲骨文中指人持戈行进。“术”在甲骨文中指道路。本义:城邑中的道路。《辞海》解释“武”字有多个义项,其中前两个义项是:①“泛称干戈军旅之事”;②“勇猛”。《说文解字》中称“术”字为“邑中道也”,后引申为“技艺”,即方法、技术,如同道路是通达目的的手段。实际上,中国的“武”字,(字面上是战斗),其实是由“止”字(表示“停止”)和“戈”字(意指“矛”)组成的。所谓止戈为“武”。意思是:“停止战争”或者“维护和平”。受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古代武术只发挥了其军事功能、防身功效,即与人斗、与兽斗的指导思想。

2.1.2近、现代武术概念的初探

近、现代武术概念在政治、经济、文化的背景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究其原因,在政治上帝国列强的侵入、封建制度的瓦解、新政的出现;在经济上,自给自足经济开始瓦解;文化上,闭关锁国政策不再,中西文化开始碰撞,武术吸收了西方的“体育说”,但武术的技击本质属性、外延没有明确,只是确定了武术的功能和意义,正如以下概述:

1932年编写的国民体育实施方案认为国术原为我国民族固有之身体活动方法,一方面可以供给自卫技能,一方面可以锻炼体格之工具〔2〕。

1943年《中国国术馆成立十五周年纪念宣言》对武术的定义是:“所谓民族体育者,即我国固有之武术也!源远流长,体用兼备,不独在运动工具具有相当之价值,且对于自卫上有显著之功效〔3〕。”

1949年10月26日至27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武术名家张文广发言:“武术是我国的传统体育项目,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斗争中,创造发展起来的,它具有强身健体的特点〔4〕。”

2.1.3当代武术概念的争鸣

当代武术概念的争鸣也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原因。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体制为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文化上百废待兴,为武术文化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和机遇。而在这个阶段,武术概念的表述出现了唯技击论。

1957年3月张之江在全国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指出:中国武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最主要的体育活动方式,这个体育活动方式,在民族健康、民族自卫以及民族医学治疗上,都曾发挥过很大的作用〔5〕。

1957年6月“关于武术性质问题的讨论”,诸专家认为:武术是民族形式体育的内容之一,具有健身、技击、艺术的成分,它是为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培养思想品德,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6〕。

1961年的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则认为,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形式体育。它具有强筋健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财产〔7〕。

1987年出版的武术教材认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攻防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的相互变化规律,编成徒手和器械的各种套路,以及包括对抗技击内容的具有独特风格和民族特色的体育运动〔8〕。

1988年2月,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中国体育科学学会武术学分会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武术学术专题研讨会”。在研讨会上,武术被定义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的体育项目〔9〕。

1988年武术教材编写组编写的高等学校试用教材认为,武术是一种由踢、打、摔、拿、劈、刺等攻防动作组成的徒手与持器械者搏斗的套路和对抗性运动〔10〕。

1988年由张高顺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武术教材认为,武术亦称武艺,是由中国古代技击格斗技术演化而成的一项兼具套路演练及攻防搏斗演练形式的体育运动〔11〕。

1989年由全国体育学院教材委员会编写的体育学院普修通用教材认为,武术是以技击为内容,通过套路、搏斗等运动形式,来增强体质、培养意志的民族传统体育〔12〕。

1990年由体育运动学校武术教材编写组编写的体育运动学校教材则认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对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传统体育项目〔13〕。同年,由马明保、张中尧、黄益苏主编的武术教材认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对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传统体育项目〔14〕。而这一年由体育运动学校武术教材编写组编写的人教版武术教材则认为,武术是以带有攻防含义的动作为素材,按照一定的运动规律和规则要求,以套路演练或技击格斗为不同的表现形式,达到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体育运动〔15〕。

1992年由孟昭祥、王建华编著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武术教材认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主要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6〕。

1995年由马明保、张中尧、黄益苏主编的全国高等院校体育教育专业专科教材则认为,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散打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7〕。

1996年由武术教材编写组编写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武术教材认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8〕。

1997年由体育院校成人教育协作组武术教材编写组编写的体育院校函授教材则认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9〕。

武术概念的稳定期在21世纪以后,如表1中所著:大部分学者基本认可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

2.2武术概念的逻辑分析

2.2.1界定武术概念的形式逻辑规则及意义

从形式逻辑上对武术概念下定义包括三个部分,即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也就是武术的本质属性、分类、武术的上位概念。而形式逻辑也规定对武术概念下定义的规则:第一,定义必须揭示武术的区别性特征。第二,定义项(武术)和被定义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外延必须相等,否则会犯形式逻辑的定义过窄错误(即一个定义把本来属于被定义概念外延的对象排除该概念的外延之外),例如:1988年12月,全国武术专题论文研讨会上,武术的概念被界定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该定义就犯有定义过窄的错误,对武术的分类缺少了功法运动形式。当然,对武术的定义也会出现定义过宽的错误(一个定义把本来不属于被定义概念外延的对象也包括在该概念的外延之内)。又如:1961年的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则认为,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形式体育。它具有强筋健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财产。该定义就没有指出武术的本质属性技击,仅仅指出了武术的体育属性,同时提出了武术的运动形式,而且把武术表述为体育,把武术的外延给扩大了。第三,定义不能恶性循环。在用定义项去刻画、说明被定义项时,定义项本身又需要或依赖于被定义项说明。第四,定义不可用含混、隐晦或比喻性词语来表示。第五,除非必要,定义不能用否定形式或负概念。

那么,我们该运用何种方法对武术准确定义呢?形式逻辑上规定属加种差定义是对武术概念最准确的定义方法。即找出被定义概念的属概念,然后找出相应的种类,被定义项就等于种差加上属。如果一个概念的外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概念的外延之中,而后者的外延并不全部包含在前者的外延之中,则这两个概念之间就有种属关系,前一概念是后一概念的种概念,后一概念则是前一概念的属概念。而武术概念的属就是中国传统体育项目,武术概念的种差就是武术的本质属性技击。对武术的准确定义,有助于人们能够把对武术的已有认识总结、巩固下来作为以后新的认识武术活动的基础,有助于人们揭示武术这个词语、概念、命题的内涵和外延,从而明确武术的使用范围,进而弄清楚武术这个词语、概念、命题的使用是否合适,是否存在逻辑方面的错误;有助于人们在武术理性的交流与传播中,所使用的武术术语能够有一个共同的理解,从而避免因误解、误读所产生的无谓争论,大大提高武术交流的可能性,促进武术传承与传播。

因此,可以将武术概念定义为: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表现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

2.2.2武术的内涵:体育属性、技能属性、文化属性、技击属性

武术作为身体运动方式的存在,是记载身体运动的符号,也体现出了武术的体育属性,那么武术的概念应该表述为:武术是一种中国传统攻防技击的体育运动。但是,除了武术,其他运动项目也具有身体运动的属性。所以说,体育属性不具有排他性,不能作为武术的本质属性。

武术内容源于原始社会的狩猎技术,它在古代军事斗争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自古以来武术就一直发挥着技能方面的作用,无论是看家护院的家丁,还是镖师、艺人、拳师,都将武术作为一种防身自卫技能。如果武术的本质属性是技能属性,那么武术概念的表述应为:武术是具有技能属性,以攻防意识为主的体育运动项目。但从中不难发现,跆拳道甚至拳击也具有这样的技能属性,因此,技能属性也不能作为武术的本质属性。

武术不仅具有技能属性、体育属性,还是诠释文化的符号,作为一种文化资源阐释着中国文化,如果其作为武术的本质属性,那么武术则是具有文化属性的攻防意识的传统体育项目,本质属性是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特征,其他的民族传统项目太极拳也具有文化属性。所以说文化属性作为武术的内涵也是不妥的。

武术是中国历代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将零乱的攻防技术不断综合整理、发展,并用套路、格斗、功法形式提炼出来的技术体系。技击属性是武术区别于其他体育运动项目的本质属性。因此,武术的概念必须反映其本质属性――技击性及其技术范畴,如徒手的踢、打、摔、拿和器械的劈、砍、扎、击、刺等攻防格斗技法。

2.2.3武术的运动形式是对抗格斗、套路演练和功法

武术的概念不仅要反映武术的本质属性,而且要反映武术的运动形式。武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对抗格斗和套路演练两种基本运动形式,它们平行存在,相互补充。对抗格斗是武术攻防技术在双方直接对抗中的应用,套路演练是武术攻防技术具有一定艺术性的体现,两者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通过对抗性练习,可以提高攻防技术,具有强健体魄、防身自卫价值:通过套路练习,既能掌握一定的攻防技能,又能熟练地展示武术的艺术性,具有观赏审美价值。武术概念反映的运动形式既属于体育范畴,又区别于其他体育项目。

2.2.4“内外兼修”反映了武术的文化属性

武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受中国传统文化、民族习俗和宗教思想的影响,自然地融会了中国传统的易学、哲学、中医学、伦理学、军事学、美学、养生等多种文化思想和文化观念,逐渐形成了独具民族特色的武术文化体系。它内涵丰富、寓意深邃,既具备了人类体育运动强身健体的共同特性,又有中华民族所特有的哲理性、科学性和艺术性,较集中地体现了中国人民在体育运动中的智慧结晶。使武术超越了一般的技能技术层次,也超越了以体能形态为主的竞技的西方体育。武术以阴阳哲学为基础,以“主动”与“主静”及中庸为支架,体现了内容丰富的文化内涵,诸如整体运动观、阴阳变化观、形神论、气论、动静说、刚柔说、虚实说,等等,形成了独具风貌的武术文化体系。它既具备了人类体育运动强身健体的共同特征,又具有东方文化特有的哲理性、科学性和艺术性。它是中国文化在人体运动中的表现和载体,从一个侧面辉映出东方民族文化的光彩。“内外兼修”的内容可归结为四个方面:武术追求外在的形健和内在的神韵,从而达到形神兼备;武术训练中既强调练“内”,又强调练“外”,所谓“外练筋骨皮,内练一口气”;武术的“内三合”与“外三合”、内外相合、上下相随,追求一种高度的协调与统一,体现了整体运动观;武术追求内外交修之功,要求武德与拳理、技术与修养结合,达到武术育人的最高境界。所以“内外兼修”一语较形象地表达了武术的传统文化属性。

总括起来说,武术是中国传统技击术,归属于传统的民族体育,又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广义上的武术,是一种包含实用技击的人体文化;狭义上的武术,应称为武术运动,是一种体育运动,主要包含套路和格斗、功法运动形式。从逻辑学上认识,中国传统体育是武术的属概念,武术的套路运动和格斗运动则是概念的外延。比较确切的提法,作为体育项目之一的武术应称为武术运动。

3结论

3.1准确运用形式逻辑界定武术概念

武术概念的界定既要在中国传统文化研究的基础上,又要体现其本质属性技击和套路、格斗、功法运动形式,以及“内外兼修”的民族传统体育这一文化属性。因此,在对武术概念下定义的同时,既要考虑到形式逻辑上对概念的属加种差的定义规则,又要认识到武术的属、种差到底是什么。这样才能做到对武术概念下定义既不能定义过宽,也不能定义过窄。

3.2明确武术的本质属性

体育学是教育学下的二级学科,而民族传统体育又是体育学的下支,那么民族传统体育是武术的上位概念,其中,三者是从属关系。因此,选择坚持一分为二的方法论,既要看到武术的整体民族传统体育学,又要看到民族传统体育学的组成部分武术;也要从体育学这一宏观视角把握武术这一微观定义。这样才会对研究武术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3.3正确区分武术概念外延

据刘兰英所著的中国哲学史可知,庄子和老子均认为世界是运动变化的,运动是普遍存在的,是物质存在的方式。因此,要以运动的观点来对待武术,武术概念是在不断发展的文化中完善的。但是,我们也应该以传承的观点来对待武术文化,其中张岱年先生认为:新文化承认原有文化基础的历史继承性,承认文化的发展进化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变化,否则就失去了文化发展的内在根据;同时,这种新文化也承认原有文化在空间上的交流、民族间的沟通,以开放的胸襟迎接、吸纳新的文化要素,不断充实和增强生命活力〔20〕。这就启示我们要在发扬的基础上,吸收西方先进的武术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才会使武术发扬光大,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德)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刷;1996:323.

〔2〕邱丕相,蔡仲林.中国武术导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4.

〔3〕王岗.中国武术文化要义〔M〕.山西: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7.

〔4〕张文广.我的武术生涯〔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2.

〔5〕中央国术馆史编辑委员会.中央国术馆史〔M〕.合肥:黄山书社,1996:75.

〔6〕周伟良.中国武术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1.

〔7〕周伟良.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概论高级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66.

〔8〕毛景广,吴姗姗,赖国耀.武术〔M〕.河南: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7:1.

〔9〕周伟良.中国武术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

〔10〕武术教材编写组.武术〔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1.

〔11〕张高顺.武术〔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1.

〔12〕全国体育学院教材委员会.武术〔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9:1.

〔13〕体育运动学校武术教材编写组.武术〔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0:1.

〔14〕马明保,张中尧,黄益苏.武术〔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1.

〔15〕体育运动学校武术教材编写组.武术〔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0:1.

〔16〕孟昭祥,王建华.武术〔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1.

〔17〕马明保,张中尧,黄益苏.武术〔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1.

体育中体质的概念篇(7)

一、我国职业教育概念研究现状的模糊性

近年来,有研究者建议把模糊性和精确性纳入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这些研究者认为,模糊性是绝对的、动态的,精确性是相对的、静止的;由模糊性到精确性再到模糊性,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所以,绝对的精确性是没有的,只有相对的精确性和绝对的模糊性。在职业教育概念研究中,我们应该承认和理解其模糊性,并且由此得到启发。

“精确性和模糊性是标志事物的确定性和非确定性、明晰性和非明晰性的范畴,也是认识各种事物的‘非此即彼’和‘亦此亦彼’矛盾关系的反映。”因此,模糊性是指事物范畴的非确定性和非明晰性,反映了事物“亦此亦彼”的矛盾关系。反之,则是精确性。我国职业教育概念研究现状的模糊性指的是,我国职业教育概念研究没有科学的标准或体系以供参照,职业教育概念研究现状呈现多样化。

二、我国职业教育概念研究现状的模糊性的成因分析

人的思维反映客观世界,而语言表达反映人的思维,因此,职业教育概念研究现状的模糊性的成因可由三个方面造成,一是主体模糊,二是客体模糊,三是语言介质的模糊。

(一)主体模糊。主体的模糊是指“由认识主体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所决定的对客体认识的模糊性”。因此,主体模糊是与主体的认识能力和思维能力相关的。从个体来说,个人的认识能力受时间和背景的限制,个人的认识总是带有一定的模糊性。从整个人类社会来说,人类的思维经历了由原始的整体、笼统的模糊思维,到十四世纪末十五世纪初开始的伴随着自然科学发展的精确思维,再到二十世纪以来,随着现代自然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综合整体化的模糊思维的发展。从表面上看,人类思维的发展情况出现了模糊到精确再到模糊的反复,实际上却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过程,并且还会继续这样发展下去。模糊性是绝对的,而精确性是相对的。模糊性始终伴随着人类思维的发展。

由于自身和整个人类社会的思维发展的局限,再加上对西方先进理论的盲目崇拜,导致了我国职业教育概念研究现状的模糊性。

(二)客体模糊。客体模糊是指“由于客体的类属或形态缺乏明晰边界或精确划分,存在着亦此亦彼性、中介过渡性或事物出现的偶然性而产生的认识的模糊性”。在职业教育学概念研究中,客体模糊由两个原因造成。

其一,是职业教育学所属学科——人文社会科学的双主体性质。“自然科学的研究,是一个主体克服一个客体,是一个有生命的我和一个无生命的它,而不是一个‘你’。在这种主体面对纯粹客体的情况、不知道‘你’的场合里,就难以出现对话,就不可能有对话关系,这里要求的只是因果性的解释。如果进行对话,结论就无法做出来了。”“作为人文科学的文本,就大不相同,一旦进入人文科学的文本,这里马上就出现两个主体,一个是我,一个是你。人文科学必须对着文本说话,对着‘你’说话,所以人总是在表现自己,亦即说话,同时创造文本。文本中所表现的人文思维是双重主体性的。”由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思维是单主体性的,所以自然科学是一种独白型的科学。再加上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可重复性,为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提供了可能,使得自然科学的结论具有可替代性和在某个阶段的唯一正确性。而人文社会科学的双主体性质,使人文社会科学成为一门对话型的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不可重复性,也让人文社会科学对所研究的问题无法获得确定的答案,从而使人文社会科学的结论具有积累性。所以,人文社会科学无法像自然科学那样获得精确性。职业教育学作为一门人文社会科学,在其概念研究上出现的模糊性是可以不可避免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也体现了研究成果的丰富性。

其二,是我国职业教育概念本身的发展过程的特殊性。一切事物都处于运动变化中,而事物的运动变化会给人们正确地认识事物带来一定的困难。“职业教育概念在某一个历史时期存在着相对的稳定性,同时,伴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具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和无限的发展性。”这就给职业教育概念研究带来一定的模糊性。随着时代的发展,职业教育概念的命名和定义也一直在发展,对职业教育概念的研究也就成为了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

在命名上,职业教育概念出现了多轨现象,不同的命名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场域。1966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确定了“职业教育”这一术语的官方地位。但在学术界,“职业技术教育”概念依然被广泛使用,并且被默认为与“职业教育”概念等同。在石伟平所著的《比较职业技术教育》一书中,作者同时使用了“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这两个概念,并在不同段落间不加区分地进行互换。除了“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驾齐驱外,有研究者也从实践的角度发出呼吁要用“技术教育”代替“职业教育”。向其森认为,要发展职业教育就要重视“技术”的教育,“只要这些学校坚持以技术教育为核心,以技术价值为取向,组织教学,规划发展,进行管理,坚持自觉的技术精神、永恒的道德精神和敏锐的发展精神,一定会走向兴旺”。而在“职业教育”中,“我们太容易受‘职业’这一概念的诱惑,而忽略这一事物的本质”。

在职业教育概念的定义上,近年来比较流行的观点是带有“持续”一词的职业教育概念定义。比如,周勇认为“职业教育概念可以这样定义:职业教育是指在基础教育之上,持续提升学生职业素质的一类教育活动”。乐先莲认为“对职业教育的最基本理解应该是持续提升学生职业素质的教育活动(行动)”。不可否认的是,“持续”一词反映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动态和对受教育者起到的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体现了以“终身教育”、“学习型社会”等先进理念为核心的时代特征。同时,作为职业教育的一种形式——职业培训在国际上的重视和广泛应用,使不少学者把“培训”一词纳入职业教育概念的定义中。比如,欧阳河认为“职业教育是培养技术型技能型人才的一类教育和培训服务”。这些职业教育概念的命名和定义一方面体现了时代的发展所赋予职业教育的新的含义,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职业教育的“实然”与“应然”的落差给人们带来的困惑和思索。

(三)语言介质的模糊。“客观世界的事物是无穷无尽的,语言必须尽量用最少的单位表达最大限度的信息量,这是语言模糊性质存在的内在因素。”这导致语言容易产生歧义、概括等现象。“社会科学研究测量的对象和使用的工具都是语言。但限于语言自身的特性,社科研究的广度、信度和效度无疑都要受到影响。社科研究中主观性较强的调查问卷方法可以被当作这方面比较典型的一个例子。”因此,职业教育概念本身的表达介质和研究介质——语言决定了职业教育概念的研究带有模糊性。例如,在“职业教育”一词中的“职业”,“就是指人们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为社会服务的并作为个人和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或人们从事的某种专业”。同时,很多学者认为,职业教育的本质是技术性或技术技能性。但“职业教育”中“职业”一词的外延太宽泛,以致人们忽视了职业教育的本质。另外,在我国,职业教育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温家宝总理于2005年11月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说道:“职业教育是个统称,它既包括技术教育也包括技术培训,既包括职业教育也包括职业培训。”有部分学者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提出呼吁“我们在今后对职业教育本质的研究中,首先应当弄清我们所要研究的究竟是广义的职业教育,还是狭义的,弄清楚与职业教育相关联的外界范围和事物,以及是在什么意义上的关联”。所以,如果研究者没有在其著作上表明自己所说的“职业教育”是广义还是狭义,就会给读者带来困惑。

三、我国职业教育概念研究现状的模糊性的影响

我们在认清职业教育概念研究模糊性的成因的同时,一方面要对职业教育概念研究的模糊性表示理解,从而避免僵化孤立地看待问题和减少评判;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职业教育概念研究的模糊性既使职业教育概念研究呈现多元化和丰富性,也使职业教育概念研究有可能成为一个无止境的文字辨析的游戏之中。很早开始,就有学者提出应该为众多的职业教育概念进行梳理。“近年来,我国的职教界在引进西方职业教育理论和观念方面做了大量的‘拿来’工作,对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我们也感到,可能是由于理论或理念输入得过于迅捷,而缺少梳理和规范工作的缘故,概念和观点混乱的问题比较严重。”因此,我们在理解和承认职业教育概念研究模糊性的积极影响的同时,也要认识到其消极影响,并尽可能把模糊性转化为相对的精确性。

由于相对的精确性只存在于历史的某个阶段中,所以,职业教育概念研究应该以职业教育基本事实和现象为逻辑起点。我们要重视对“职业教育”的现实存在的具体分析,要重视对“职业教育”一词的日常语言分析,要重视从职业教育的基层工作人员发出的呼吁和建议。

参考文献

[1]李汶璟.“客体模糊”与语言模糊现象的成因[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3).

[2]张明,谢星海.模糊性和精确性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J].聊城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02).

[3]钱中文.人文学科方法论问题刍议[J].南京大学学报,2009,(03).

体育中体质的概念篇(8)

引言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以及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思维方式。伟大的哲学家黑格尔曾在其《概念论》中称:“概念无疑是形式,但必须认为是无限的有创造性的形式,它包含一切充实的内容在自身内,并能够同时不为内容所限制或束缚。概念乃是内含于事物本身之中的东西:事物之所以是事物,即有其中包含概念,因此把握一个对象,即是意识着这对象的概念〔1〕。”因此,对武术概念的逻辑学探究,一方面能揭示武术这一技击内涵,建立良好的武术思维的基础,另一方面能明确武术的外延,亦是形成武术理论体系的基本条件。

然而,武术这一运动文化载体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的,既要看到古代、近现代的大社会背景对武术发展的影响,又要看到当代“大武术观”对武术“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指导性意义,这一切的前提和基础就是要明确武术这一概念。这就要求我们正确运用形式逻辑定义武术概念,吸收前辈们对武术概念的感性认识,深化、发展、升华武术概念这一理性认识。

1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1.1研究对象

本文以武术概念的定义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查阅了中国武术史、中国武术导论、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概论高级教程等专著以及相关文献资料。

逻辑分析法:从武术概念的整体到武术概念的部分,再从武术概念的部分到武术概念的整体,以此为逻辑基础,运用归纳、演绎论证方法,对武术概念进行逻辑分析。

2武术概念的演变及逻辑分析

2.1武术概念的历史演变

2.1.1古代武术概念的萌芽

任何事物的概念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从漫长久远年代里走过来的武术,今天的概念和往昔的概念及所涵盖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不少差异,但本质属性是一脉相承的。

武术在历史上曾有过不同称谓,如春秋战国时称“技击”,汉代称“武艺”,清初称“武术”,民国时期称“国术”,新中国成立后正式命名为“武术”。“武术”这一词汇最早出现在南朝梁武帝长子萧统与门下文人共同编定的《文选》中,但不具有今天武术概念所具有的含义,文中有诗句为“偃闭武术,阐扬文令”(南朝宋?朱颜年《皇太子释奠会》),其意指停止武战,发扬文治,并非反映今之武术的概念。后人将“武术”一词作为自卫强身之术的专门用语。“武”在甲骨文中指人持戈行进。“术”在甲骨文中指道路。本义:城邑中的道路。《辞海》解释“武”字有多个义项,其中前两个义项是:①“泛称干戈军旅之事”;②“勇猛”。《说文解字》中称“术”字为“邑中道也”,后引申为“技艺”,即方法、技术,如同道路是通达目的的手段。实际上,中国的“武”字,(字面上是战斗),其实是由“止”字(表示“停止”)和“戈”字(意指“矛”)组成的。所谓止戈为“武”。意思是:“停止战争”或者“维护和平”。受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古代武术只发挥了其军事功能、防身功效,即与人斗、与兽斗的指导思想。

2.1.2近、现代武术概念的初探

近、现代武术概念在政治、经济、文化的背景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究其原因,在政治上帝国列强的侵入、封建制度的瓦解、新政的出现;在经济上,自给自足经济开始瓦解;文化上,闭关锁国政策不再,中西文化开始碰撞,武术吸收了西方的“体育说”,但武术的技击本质属性、外延没有明确,只是确定了武术的功能和意义,正如以下概述:

1932年编写的国民体育实施方案认为国术原为我国民族固有之身体活动方法,一方面可以供给自卫技能,一方面可以锻炼体格之工具〔2〕。

1943年《中国国术馆成立十五周年纪念宣言》对武术的定义是:“所谓民族体育者,即我国固有之武术也!源远流长,体用兼备,不独在运动工具具有相当之价值,且对于自卫上有显著之功效〔3〕。”

1949年10月26日至27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武术名家张文广发言:“武术是我国的传统体育项目,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斗争中,创造发展起来的,它具有强身健体的特点〔4〕。”

2.1.3当代武术概念的争鸣

当代武术概念的争鸣也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原因。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体制为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文化上百废待兴,为武术文化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和机遇。而在这个阶段,武术概念的表述出现了唯技击论。

1957年3月张之江在全国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指出:中国武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最主要的体育活动方式,这个体育活动方式,在民族健康、民族自卫以及民族医学治疗上,都曾发挥过很大的作用〔5〕。

1957年6月“关于武术性质问题的讨论”,诸专家认为:武术是民族形式体育的内容之一,具有健身、技击、艺术的成分,它是为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培养思想品德,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6〕。

1961年的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则认为,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形式体育。它具有强筋健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财产〔7〕。

1987年出版的武术教材认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攻防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的相互变化规律,编成徒手和器械的各种套路,以及包括对抗技击内容的具有独特风格和民族特色的体育运动〔8〕。

1988年2月,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中国体育科学学会武术学分会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武术学术专题研讨会”。在研讨会上,武术被定义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的体育项目〔9〕。

1988年武术教材编写组编写的高等学校试用教材认为,武术是一种由踢、打、摔、拿、劈、刺等攻防动作组成的徒手与持器械者搏斗的套路和对抗性运动〔10〕。

1988年由张高顺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武术教材认为,武术亦称武艺,是由中国古代技击格斗技术演化而成的一项兼具套路演练及攻防搏斗演练形式的体育运动〔11〕。

1989年由全国体育学院教材委员会编写的体育学院普修通用教材认为,武术是以技击为内容,通过套路、搏斗等运动形式,来增强体质、培养意志的民族传统体育〔12〕。

1990年由体育运动学校武术教材编写组编写的体育运动学校教材则认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对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传统体育项目〔13〕。同年,由马明保、张中尧、黄益苏主编的武术教材认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对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传统体育项目〔14〕。而这一年由体育运动学校武术教材编写组编写的人教版武术教材则认为,武术是以带有攻防含义的动作为素材,按照一定的运动规律和规则要求,以套路演练或技击格斗为不同的表现形式,达到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体育运动〔15〕。

1992年由孟昭祥、王建华编著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武术教材认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主要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6〕。

1995年由马明保、张中尧、黄益苏主编的全国高等院校体育教育专业专科教材则认为,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散打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7〕。

1996年由武术教材编写组编写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武术教材认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8〕。

1997年由体育院校成人教育协作组武术教材编写组编写的体育院校函授教材则认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9〕。

武术概念的稳定期在21世纪以后,如表1中所著:大部分学者基本认可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

2.2武术概念的逻辑分析

2.2.1界定武术概念的形式逻辑规则及意义

从形式逻辑上对武术概念下定义包括三个部分,即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也就是武术的本质属性、分类、武术的上位概念。而形式逻辑也规定对武术概念下定义的规则:第一,定义必须揭示武术的区别性特征。第二,定义项(武术)和被定义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外延必须相等,否则会犯形式逻辑的定义过窄错误(即一个定义把本来属于被定义概念外延的对象排除该概念的外延之外),例如:1988年12月,全国武术专题论文研讨会上,武术的概念被界定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该定义就犯有定义过窄的错误,对武术的分类缺少了功法运动形式。当然,对武术的定义也会出现定义过宽的错误(一个定义把本来不属于被定义概念外延的对象也包括在该概念的外延之内)。又如:1961年的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则认为,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形式体育。它具有强筋健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财产。该定义就没有指出武术的本质属性技击,仅仅指出了武术的体育属性,同时提出了武术的运动形式,而且把武术表述为体育,把武术的外延给扩大了。第三,定义不能恶性循环。在用定义项去刻画、说明被定义项时,定义项本身又需要或依赖于被定义项说明。第四,定义不可用含混、隐晦或比喻性词语来表示。第五,除非必要,定义不能用否定形式或负概念。

那么,我们该运用何种方法对武术准确定义呢?形式逻辑上规定属加种差定义是对武术概念最准确的定义方法。即找出被定义概念的属概念,然后找出相应的种类,被定义项就等于种差加上属。如果一个概念的外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概念的外延之中,而后者的外延并不全部包含在前者的外延之中,则这两个概念之间就有种属关系,前一概念是后一概念的种概念,后一概念则是前一概念的属概念。而武术概念的属就是中国传统体育项目,武术概念的种差就是武术的本质属性技击。对武术的准确定义,有助于人们能够把对武术的已有认识总结、巩固下来作为以后新的认识武术活动的基础,有助于人们揭示武术这个词语、概念、命题的内涵和外延,从而明确武术的使用范围,进而弄清楚武术这个词语、概念、命题的使用是否合适,是否存在逻辑方面的错误;有助于人们在武术理性的交流与传播中,所使用的武术术语能够有一个共同的理解,从而避免因误解、误读所产生的无谓争论,大大提高武术交流的可能性,促进武术传承与传播。

因此,可以将武术概念定义为: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表现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

2.2.2武术的内涵:体育属性、技能属性、文化属性、技击属性

武术作为身体运动方式的存在,是记载身体运动的符号,也体现出了武术的体育属性,那么武术的概念应该表述为:武术是一种中国传统攻防技击的体育运动。但是,除了武术,其他运动项目也具有身体运动的属性。所以说,体育属性不具有排他性,不能作为武术的本质属性。

武术内容源于原始社会的狩猎技术,它在古代军事斗争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自古以来武术就一直发挥着技能方面的作用,无论是看家护院的家丁,还是镖师、艺人、拳师,都将武术作为一种防身自卫技能。如果武术的本质属性是技能属性,那么武术概念的表述应为:武术是具有技能属性,以攻防意识为主的体育运动项目。但从中不难发现,跆拳道甚至拳击也具有这样的技能属性,因此,技能属性也不能作为武术的本质属性。

武术不仅具有技能属性、体育属性,还是诠释文化的符号,作为一种文化资源阐释着中国文化,如果其作为武术的本质属性,那么武术则是具有文化属性的攻防意识的传统体育项目,本质属性是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特征,其他的民族传统项目太极拳也具有文化属性。所以说文化属性作为武术的内涵也是不妥的。

武术是中国历代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将零乱的攻防技术不断综合整理、发展,并用套路、格斗、功法形式提炼出来的技术体系。技击属性是武术区别于其他体育运动项目的本质属性。因此,武术的概念必须反映其本质属性――技击性及其技术范畴,如徒手的踢、打、摔、拿和器械的劈、砍、扎、击、刺等攻防格斗技法。

2.2.3武术的运动形式是对抗格斗、套路演练和功法

武术的概念不仅要反映武术的本质属性,而且要反映武术的运动形式。武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对抗格斗和套路演练两种基本运动形式,它们平行存在,相互补充。对抗格斗是武术攻防技术在双方直接对抗中的应用,套路演练是武术攻防技术具有一定艺术性的体现,两者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通过对抗性练习,可以提高攻防技术,具有强健体魄、防身自卫价值:通过套路练习,既能掌握一定的攻防技能,又能熟练地展示武术的艺术性,具有观赏审美价值。武术概念反映的运动形式既属于体育范畴,又区别于其他体育项目。

2.2.4“内外兼修”反映了武术的文化属性

武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受中国传统文化、民族习俗和宗教思想的影响,自然地融会了中国传统的易学、哲学、中医学、伦理学、军事学、美学、养生等多种文化思想和文化观念,逐渐形成了独具民族特色的武术文化体系。它内涵丰富、寓意深邃,既具备了人类体育运动强身健体的共同特性,又有中华民族所特有的哲理性、科学性和艺术性,较集中地体现了中国人民在体育运动中的智慧结晶。使武术超越了一般的技能技术层次,也超越了以体能形态为主的竞技的西方体育。武术以阴阳哲学为基础,以“主动”与“主静”及中庸为支架,体现了内容丰富的文化内涵,诸如整体运动观、阴阳变化观、形神论、气论、动静说、刚柔说、虚实说,等等,形成了独具风貌的武术文化体系。它既具备了人类体育运动强身健体的共同特征,又具有东方文化特有的哲理性、科学性和艺术性。它是中国文化在人体运动中的表现和载体,从一个侧面辉映出东方民族文化的光彩。“内外兼修”的内容可归结为四个方面:武术追求外在的形健和内在的神韵,从而达到形神兼备;武术训练中既强调练“内”,又强调练“外”,所谓“外练筋骨皮,内练一口气”;武术的“内三合”与“外三合”、内外相合、上下相随,追求一种高度的协调与统一,体现了整体运动观;武术追求内外交修之功,要求武德与拳理、技术与修养结合,达到武术育人的最高境界。所以“内外兼修”一语较形象地表达了武术的传统文化属性。

总括起来说,武术是中国传统技击术,归属于传统的民族体育,又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广义上的武术,是一种包含实用技击的人体文化;狭义上的武术,应称为武术运动,是一种体育运动,主要包含套路和格斗、功法运动形式。从逻辑学上认识,中国传统体育是武术的属概念,武术的套路运动和格斗运动则是概念的外延。比较确切的提法,作为体育项目之一的武术应称为武术运动。

3结论

3.1准确运用形式逻辑界定武术概念

武术概念的界定既要在中国传统文化研究的基础上,又要体现其本质属性技击和套路、格斗、功法运动形式,以及“内外兼修”的民族传统体育这一文化属性。因此,在对武术概念下定义的同时,既要考虑到形式逻辑上对概念的属加种差的定义规则,又要认识到武术的属、种差到底是什么。这样才能做到对武术概念下定义既不能定义过宽,也不能定义过窄。

3.2明确武术的本质属性

体育中体质的概念篇(9)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大众对形体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形体美的认识不断加深。在大众体育领域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以塑造形体为目的的活动,如广场舞、大众健身舞、有氧舞蹈、形体塑身等等。虽然,对“形体训练”的理论研究有十年之久,但是,在体育理论界却没有明确的有关“形体训练”的概述,因此,形体训练的理论滞后于实践。

目前,“形体训练”没有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近年来的发展仍是迟缓,面对大众对“形体训练”的诉求,有必要建立一套系统的“形体美训练”的理论知识体系,其中首要任务就是理清有关“形体训练”概念。

1.“形体训练”的内涵与外延

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可以是自然界的,也可以是人类社会的,还可以是主观精神领域的,任何对象都具有一定的属性。所谓属性,就是对象自身所具有的性质(如大小、美丑、冷热、善恶)和对象与对象之间所存在的关系(如高于、红于、在前、在后、反对、支持)。体育就是体育这一学科的一级概念,只要是研究任何有关体育的问题,就必须清楚体育这一概念。随着体育学科的不断发展,对“体育”这一概念,学术界一直没有统一的界定,笔者引用张洪潭对体育这一概念。体育的定义是:旨在强化体质的一切非生产性的人体活动。

在对象的属性中有些属性是特有属性,有些属性是非特有属性。所谓特有属性,是指某类或某个对象所具有的,而他类或他个对象所不具有的属性。在对象的特有属性中,有些属性是本质属性,而有些属性则是非本质属性。所谓本质属性,是指决定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概念的内涵,就是指反映在概念里面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它回答的问题是:概念反映的是什么样的对象?概念是反映对象的,对象有质和量两个方面,对象的质反映在概念里面,就是概念的内涵。[1]因此,人体美是“形体训练”所要达到的最终的目的,这一概念的本质属性,就是塑造人体美的教育,这是区别于其他运动项目的本质属性,是“形体训练”这一概念的内涵。

概念的外延,就是指反映在概念里面的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对象的总和。一个属概念的外延,就是下属于该概念的那些种概念的总和。单独概念的外延就是它本身。概念的外延回答的问题是:概念反映的是哪些对象?对象的量反映在概念里面,就是概念的外延。由于形体训练没有形成系统的一套体系,其训练内容页不明确,形体训练是一切体育活动的基础,任何的体育运动项目都可以达到塑造形体的功能,但是,这些运动项目都有其自身的本源,也就是产生的意义,如田径类、球类运动项目的没有达到人体美的目的,就像文字一样,数学、物理学科的目的不是为了学习文字,但文字是其他学科的基础。因此,形体训练的外延可以使任何形式的体育活动,或是肢体活动。

2.“形体训练”概念的术语

在形体训练中,最关键的就是“形体美”的塑造,我国古代也早有研究,形体指人体或人体形态体质。《素问·上古天真论》:“形体不蔽,精神不散,亦可以百数。”“七八,肝气衰,筋不能动,天癸竭,精少,肾脏衰,形体皆极。”这里说的形体美是指人的身体表面令人悦目的形态。形体美的最基本的要求,首先是健康,即体格健全,肌肉发达,发育正常,只有健康的身体才充满活力。其次身体各部位要符合美学中形式美的原则,即各部分的比例要均匀对称,这样才能给人以和谐统一的美感。然而,决定人的形体美的因素不止一个,最主要的包括三个方面:体型因素,体型是人体结构的基本类型,它包括骨骼比例,脂肪和肌肉的发育情况,但是,体型受遗传的影响很大,环境因素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体型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可以通过营养、劳动或运动进行自控调节,使不美的体型变成美的体型;骨骼因素,骨骼是形体美的生物学基础,骨骼决定人的身高以及四肢各部分的比例,骨骼以脊柱为中轴,左右对称,脊柱的生理弯曲应该正好体现人的躯体的曲线,骨骼构成人体的整体构架,肌肉依附于骨骼,从而支撑人体并使人直立以保持平衡,可见,骨骼在

体美中具有决定意义;线条因素,人体的线条是由骨骼和附着其上的肌肉构成的,美的人体应该是轮廓线自然、流畅、柔和而且富有变化,形体美的男子的线条应该是肩宽呈水平,使人感到宽阔,身体纵轴应是直线延伸,一横一纵会使人感到挺拔有力,体现男性的阳刚之美,形体美的女性,曲线则应该呈一起一伏的波动变化,以给人柔和秀美之感,才能体现女性的阴柔之美。[2]

除了外在的形体美之外,还有一种通过外在形体表现出来的体态美。体态是指人身体动作的状态。体态美是按美的规律改变人的体态使之符合审美的要求。人体在空间的姿态有爬、滚、翻、走、跑、跳等,构成动态美;站、立、坐、卧、蹲等,则构成静态美。动和静是相对的,构成人体活动的流程。在人的所有的体态中以动态美最能显示出身体的美,体育活动就是最高层次的动态美。人体轮廓线条的起伏变化,能突出人体动作的节奏和旋律,显现出人体的生命力。除此之外,人的体态还是人的心灵美丑的折射,能够表达真挚、健康而又文明的思想感情的体态是美的,而体现腐朽的和低级下流思想的体态是丑陋的,这说明人的体态还包括社会意识和精神因素在内,当然,人的体态表现出来的不一定能够判断心灵的美丑,如谦谦君子的外表体态下可能是做作虚假的内心,不能直接通过体态来评断内在的美与丑。[2]

美育也称审美教育,狭义的审美教育,主要指品质教育。由于艺术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品质教育,因此狭义的审美教育可以等同于艺术教育(art education)。许多教育家都将美育落实为艺术教育。比如,在蔡元培构想的美育中,艺术教育扮演了重要角色。美育是德育、哲学、文学、社会学、艺术学等众多学科共同的教育任务,美育其中包括艺术美、道德美、自然美、现实美、人性美、体魄美等综合教育的审美教育,它以培养人的正确高尚审美观念、提高人的审美与创造能力、塑造完善人格为最终目的。美育中有包含“体魄美”,但在整个体育教育的系统中,缺乏关于“体魄美”的内容,作为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笔者认为,在体育学科与艺术学科相结合的形体训练当中,应该重视“体魄美”的教育,以使整个美育系统完善。[3]

笔者认为,“以人体科学为基础”是形体训练的理论基础,不应放在概念里面,而且,人体科学可以说是整个体育学科的理论基础;部分学者的概念中有“通过徒手和器械训练”,徒手和器械不就是包含所有形式的训练吗,还有“通过舞蹈、艺术体操等形式”也是形体训练的方式方法部分的内容,不应出现在概念里;几乎在所有学者的概念里都出现了对形体训练目的的概括,这的确是可以区别于其他运动项目的部分,但是,有些属于形体训练的本质属性,有些则不是,这样就导致概念不清晰;最后,对这一概念的外延,大部分认为是一个“训练过程”,笔者很认同这一观点。

3.小结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形体训练概念应确定为以形态练习、体态练习、美学知识学习为内容的、以促进人体美为目的的教育活动。格局人体生理学原理、青少年生长发育规律,形体训练应从小开始培养,并长期坚持,方位上策。

参考文献:

[1]陈克守,刘金文主编.逻辑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10

[2]方彰林,讲世正.人体美学[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6

体育中体质的概念篇(10)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迅猛发展,体育理论也水涨船高,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取得了许多突破性的进展,但是,理论往往落后于实践。我们应该承认,尽管体育理论从总体上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远远落后于体育实践的发展和需要。落后的一个根本原因和重要标志就是我们的理论工作者不太讲究逻辑。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思维的形式结构”或称思维的形式,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形式;“思维的规律”则包括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本文将专门就“概念”这一思维形式在体育理论研究中的应用展开研究,以后我们将陆续研究“判断”、“推理”和“逻辑规律”在体育理论中的应用问题。

所谓概念,是揭示事物本质属性和范围的思维形式。概念包括内涵和外延,其中,内涵是概念对事物本质属性的反映;外延是概念对事物范围的反映。揭示概念内涵的方法主要是定义(包括特征界定);而明确概念外延的方法则包括划分、限制和概括等。

1如何给概念下定义

下定义是运用概念来界定思维对象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通常定义的方法是“属加种差” 所谓“属”,是指先找出被定义概念的邻近属概念,即与它最近的属概念。

比如要对“体育”这个概念下定义,就必须先找到它的邻近属概念——“实践”。要注意的是,种概念上面可以有很多属概念,如“体育”的属概念可以有“文化(广义的)”、“活动”、“客观存在”等等,但它们都不是人的“邻近”属概念。

所谓“种差”,是指必须找出被定义概念与其他种概念之间的差别,也就是只有该事物有而它事物没有的本质属性。如“体育”与其他实践的差别就在于“主客体一致”。

最后,将两者综合起来,成为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定义项。于是,我们可以把“体育”定义为“人作为主体改造自身身体的实践”。

定义的规则有4条:1) 不能使用比喻。错误为“以比喻代定义”;2) 下定义必须用全同概念。错误为“定义过宽(或过窄)”;3) 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错误为“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4) 定义一般不能用否定式,即给正概念下定义不能用否定句或负概念。

由上述定义的方法和定义的规则出发,我们发现在体育理论研究中普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抓不住事物的本质或特有属性例如:“健身操”被定义为:是一项大众健美运动项目。它起源于美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传入我国,形式简洁、易于掌握,对于提高训练者的心肺功能、运动技巧和塑造健美形体有着特殊效果。(引自中国健美协会《中国等级健身指导员培训教材》145页)

这一定义显然没有指出“健身操”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如果说“健美运动项目”是“健身操”的邻近属概念,那么“健身操”与其他“健美运动项目”的种差是什么?文章没有指出。而后面那段话只不过是讲了健身操的形式与功能,不是它的本质属性。

1.2定义过宽或过窄定义项的外延须同被定义项的外延全同,过宽或过窄都是不恰当的。

例如:将“体育”定义为“…的一种教育实践”是必然会导致定义过窄,因为有很多体育行为并不属于教育范畴,例如竞技与健身。如果将体育定义为“…的一种人的活动”则必然会导致定义过宽,因为人的活动除了实践外,还有认识。显然,体育是实践活动而不是认识活动。

再比如,将“健身”定义为“为了促进人体健康,达到理想的生活质量的一种行为方式”(同上,18页)就是“定义过宽”。根据我们的常识,生活中能促进健康、改善生活质量的行为方式有很多种。

1.3同语反复例如:将“娱乐体育”定义为“愉悦身心的体育活动”,将“社会体育”定义为“职工、农民和街道居民自愿参加的、以增进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的,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会体育活动”(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2004年版,101页)就是非常明显的“同语反复”。

还是在卢元镇的《中国体育社会学》(2004年版)第73页中讲到体育人才的“自然流动”和“非自然流动”时说:“自然流动,指体育人才在人才链上正常的、顺向的流动,这种流动有利于体育资源的有效利用。”“非自然流动,指体育人才在人才链上不正常的、逆向的流动,这种流动可能造成体育资源的浪费,甚至影响体育社会机制内部的紊乱(这句话不通)。”这两个定义实际上都是“同语反复”。

我们不妨用作者的这种定义方式给“及格” 和“不及格”下定义:“及格”就是在考试中成绩正常的、合格的分数,这一分数反映了学生较好的学习效果;“不及格” 就是在考试中成绩不正常的、不合格的分数,这一分数反映了学生不太好的学习效果,甚至会影响到学生的一生。我们知道判定及格还是不及格只有一个标准,即60分:“及格”就是60分以上的分数;“不及格”就是不到60分的分数,其他的说得再多也没有任何意义。

同样,是“自然流动”和“不自然流动”也只有在给出标准或依据后才能判定,不然就只能是作者毫无根据的主观判定。事实上,没有任何理论和事实证明“海外兵团”以及专业运动员进入普通学校等现象就一定是“非自然流动”。

2如何界定事物特征

界定事物的特征,一般要先交代比较对象,有了参照,方可凸显其特异之处。

例如,将运动竞赛的特征界定为“竞赛目的的综合性、竞赛对抗的激烈性、影响因素的庞杂性和随机性、竞赛结果的不确定性”(李建中《体育基本理论教程》2004年版 141页)就令人费解。书中作者并未指出比较对象。参照对象如果是“其他类型的竞赛”,那么上述四个特点并非运动竞赛所特有;参照对象如果是其他类型的体育活动,运动竞赛“目的的综合性”以及“影响因素的庞杂性”也并不突出。

同一本书中将体育娱乐的特征界定为“方法的多样性”、“目的的多向性”和“经营的社会性” (同上,第161-162页),同样很值得商榷,这三条也并非体育娱乐所特有。“体育娱乐”的属概念如果看作是“体育”,同级别的种概念有“体育教育”、“体育竞技”、“体育健身”等。显然,上述三条也不同程度的为其他子项所具有。“体育娱乐”的属概念如果看作是“娱乐”,同级别的子概念有“智力娱乐”、“艺术娱乐”等,而上述三条也不同程度的为其他子项所具有。

同一本书中还将游戏的特点界定为“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具有虚构和假想成分,是一种非功利性活动”和“具有多样性和竞争性” (同上,第 168-169页)也不很准确。单单相对于“玩耍”,可以说游戏具有上述第一和第三条,只相对于“竞技体育”可以说具备上述第二条。从作者下文的阐述开看,比较对象是指“传统体育手段”这一属概念下的其他种概念,如“体操”、“舞蹈”和“武术”等,如此作比,上述特征界定更不准确。

再举另外一本书中的例子。将中国体育改革的特征界定为“紧迫性”、“渐进性”、“滞后性”和“长期性” (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2004年版,第97页),令人迷惑。从作者下文的阐述来看,作者的比较对象是中国其他领域的改革。我们不解的是,我国其他领域的改革何尝不具有“渐进性”和“长期性”呢?同一本书中,将体育群体的特征界定为“以体育为共同目标”、“以体育实践为共同的活动方式”、“成员对某种体育活动项目或体育手段具有强烈而稳定的兴趣”、“体育群体开展对外的竞赛活动”以及“体育群体内部具有分工或分层”(同上,第171-172页)。体育群体的属概念是群体,此处的比较对象显然是其他各类群体,而其他各类群体也“内部具有分工或分层”,也有许多经常“开展对外的竞赛活动”。再者,前三条特征砮嗦且不准确,合为一条“以体育为共同的活动平台”似乎更好。

3如何划分概念的外延

划分的作用在于明确概念的外延。划分的规则要求如下:

1) 每次划分须按同一标准进行。错误为“划分标准不一”;

2) 划分后所得的子项不得相容。错误为“子项相容”;

3) 划分必须按属种包含层次进行。错误为“越级划分”;

4) 子项的外延之和等于母项。错误为“不完全划分”或“多出子项划分”。

目前,我国体育理论工作者在划分方面常犯的逻辑错误有:

3.1划分标准不一多年来,对于“体育”的划分一直存在许多混乱,原因主要在于分类标准不够统一。目前常用的三分法(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也确实有分类标准不够统一(分别按功能、场所和参与者划分)的逻辑缺陷。当然,我们长期以来已经习惯了这种划分,而且也一直按照这种划分来开展我国的体育事业,因此短时期内很难改变这一三分天下的格局。但是,随着体育改革的深入,体育理论水平的提高,这一划分格局必将会被打破,体育事业的发展也必将更加理性更加合乎逻辑。

再比如,上文提到的《中国体育社会学》中“社会体育”概念的划分为“职工、农民和街道居民”,也显然是标准不一的(既有职业标准,又有区域标准);同一本书中将竞技体育的政治价值分为三个方面:政治手段的价值、外交手段的价值和社会稳定的价值,分类标准也是模糊和混乱的。从作者的进一步表述来看,似乎是先划分为国内和国际,然后再将国内部分按新的标准划分比较妥当。(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2004年版,143页)

3.2越级划分如,有人将运动竞赛划分为运动会、单项比赛、友谊赛、表演赛、慈善赛、选拔赛、联赛等,就是存在“越级划分”的问题,而且标准混乱。比较好的做法是做二次或多次划分,几次划分之间的标准是不同的(可按目的、规模、组织方式及运转周期等等的标准),这样层次就比较清晰了。

3.3子项相容比如,将健身指导员的工作划分为“从事教学活动、指导锻炼、传授技能、业务咨询、组织管理等” (中国健美协会《中国等级健身指导员培训教材》24页),其中前三项是互有交叉的,并非完全排斥的关系,不能并列。

4如何对概念进行限制和概括

限制是通过增加属概念的内涵,缩小其外延,从而推演到它所包含的某一种概念的逻辑方法。在对概念进行限制时,一定要注意限制的限度。例如,对于一台“电子计算机”,我们说它是“机器”,表达就不够准确,这是限制不够或失去限制;再如,我们说《水浒传》是“中国最优秀的古典文学名著”,那就是言过其实,这是限制过度或多余限制。

所谓概括,则是与限制相反的思维过程,它是通过减少种概念的内涵,扩大其外延,从而推演到包含它的属概念的逻辑方法。在对概念进行概括时,也一定要注意概括的限度。概括超过一定限度,种概念和属概念的距离太远,就会大而失当,以偏概全。比如,把“足球”概括为属于“球类”就可以了,如果概括为“物质”就是过头了。

在体育理论界,失去限制、多余限制和概括失当的问题均有存在。

4.1失去限制比如,将竞技体育的特征之一界定为“具有竞赛规则、裁判与仲裁手段” (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2004年版,133页),就是缺乏限制的例子。非竞技体育比赛甚至是游戏也有规则及仲裁手段,所以如果不对规则和裁判手段加以限制,则是不准确的。可以加上类似“成文的”、“非常严格的”之类的限制词。

4.2多余限制同一本书,同一个标题下,作者将竞技体育的另外一个特征界定为“追求既定的功利目标、传播和宣扬某种价值观念” (同上,134页),其中,“既定”和“某种”都是多余的限制,不起任何作用。组织竞技体育当然有目标,目标在赛前都是确定了的,再提“既定”即为多余;竞技体育宣扬的价值观念主要是有利于赞助商的消费主义观念以及奥林匹克主义等体育价值理念,这些观念当然不可能包罗万象,肯定是“一些”或者是“某种”,所以,没有必要再提“某种”,这儿添加类似“有利于赞助商或组织者或体育自身发展”的限制加以突出似乎是有必要的。

4.3概括失当例如,将体育界定为“人们通过身体动作,增进健康的一种活动”就属此类。再比如,《中国体育社会学》将社会团体的功能概括为下面五条:参政议政、作为政府的助手、经济参与、维护成员权益和成员发展(同上,62页),其中,前三条仅仅是某些社会团体的功能,不能概括为所有社会团体的功能。

5概念举例:功能和目的

“功能”和“目的”虽然不在逻辑学范围内,但我们意在通过对这组概念的举例,以帮助我们进一步把握与“概念” 相关的逻辑知识。

功能是指事物的功效和能力,也即事物所具有的作用,它取决于事物的特征,具有客观性;而目的则完全是主观的,是指使用该事物的人借助该事物所希望达到的效果。不同的使用者使用同一事物的目的可能截然相反。由于能力不够或者操作不当,致使事物功能不能充分发挥甚至朝着事与愿违的方向发展。可见,功能和目的并非全同。

遗憾的是,我们在从事体育理论研究时,常将二者混为一谈。比如,体育现代教学媒体的功能大致有五个:再现功能、集成功能、交互功能、扩充功能和虚拟功能,而运用体育现代教学媒体的目的大致有:提高教学质量、增进教学效率和扩大教学规模等。但我们很多的文章常常将此两者混淆。

再比如,体育可以说具有“强筋骨”的功能,从事体育锻炼的目的有的是为了增进健康,有的为了健美,有的为了夺牌等等,而后者如果追求过度也可能会损害健康。所以,不能把增进健康界定为体育的功能之一,然而把此目的当成功能的不在少数。

最后,笔者对那些在文中被提及的专家学者们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并无恶意或偏见,纯粹是为了学术探讨。如有不当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 钟天朗.运动竞赛经营管理——理论与实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2] 饶发玖,等.逻辑学[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4.

[3] 扬文轩,陈琦.体育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 (英)L.S.斯泰宾(L.Susan Stebbing) 吕叔湘,李广荣,译.有效思维[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5] 中国健美协会.中国等级健身指导员培训教材[M].北京:国家体育总局机关服务中心,2007.

[6] 周西宽,等.体育基本理论教程[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3.

[7] 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4.

体育中体质的概念篇(11)

中图分类号:G83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7-0134-01

自我概念是心理学专业相关学者研究的课题,自我概念通过人对于外部环境的一些互动产生一个自我的意识体会,自我概念具有多维性。高校大学生虽然身体条件已经处于一个成熟的阶段,但心理层面还不够成熟。所以,高校对于学生的培养不仅要教授专业知识,还应该关注当今大学生的身体素质水平以及心理健康程度,让大学生形成一个正确的自我认知,有利于当代学生身体自我概念的形成。相关实践理论资料的研究显示,健美操是一项有助于身心发展的体育运动,不仅可以有效地改善身体素质,提升内脏器官机能,还能够促进身体柔韧性、力量以及灵敏度等情况,对于提升大学生体质,促进大学生身心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篇文章根据大学生身体情况,采用教学实验以及心理测量的方式,通过八周的健美操教学实验,探究对高校学生身体自我概念的影响,希望可以用健美操提升大学生身体自我概念,促进学生的身心全面发展。

一、研究方法

(一)教学实验法

本次实验探究活动共抽取61名大学生,男生占25人,女生占36人,学生平均年龄在20岁。把参与实验的61名同学分成两组,甲组为实验组,乙组为控制组,甲乙两组的人数分别为28人和33人,为期8周的中等强度,每个星期进行两次,每次的时间为90分钟。实验组进行健美操教学活动,控制组进行传统的体育篮球教学,每度基本不变。

(二)心理测量法

本次实验依照身体自我概念量表为测量依据,这个理论工具不仅包括身体能力概念,还包括身体外观概念。把身体自我概念划分为6个维度,不仅有力量、弹性、耐力,还有柔软度、外表以及肥胖元素。探究活动分为前测和后测两个过程。无论是实验组还是控制组在前测以及后测的过程中,都分别对实验组以及控制组的同学进行身体自我概念量表的相关测试,测试完毕之后把实验组和控制组之间以及同组之间的差别进行比较。实验表明身体自我概念量表的得分高低与学生对身体自我概念了解的程度有着正比例的关系。这次测量共分为6点,计分的数值越大说明对身体自我概念状态越良好。测量表通过问题问答的形式,反向计分计算结果。再通过实验教学的同质性比较,借助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二、结果分析和讨论

通过实验可以得出,实验组的同学通过八周的健美操练习之后,在弹力、力量、耐力三个方面跟实验前有着明显的差异,在外表、柔软度以及总体身体自我方面的差异表现更加明显。但是通过对比,控制组接受传统体育篮球训练的同学的测量对比结果并没有显著差异。通过8周的健美操训练,大学生的身体素质水平以及协调能力不断提升,健美操运动的美感让大学生感受到身体的美,大学生通过感知这种人体美,提升自我认知水平,增强了自己的自信心。除此之外,健美操锻炼之后,学生的身体机能有了一定的提升。无论是身体力量以及身体柔韧性都有了提升,身体协调性明显,自身的气质以及审美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升。尤其是对于一些肥胖型的学生来说,健美操更是给他们带来了改变。健美操作为一个体育与美感结合的体育运动,具有自身独特的美与能量,对于肥胖学生的身体外形来说是一个较大的改变,还能够有效地提升审美的情趣。

三、总结

健美操教学对于提升大学生身体自我概念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对于大学生的柔软度、身体协调性以及耐力等方面的提升效果都明显优于传统体育教育活动。因此,在当前顺应高校教学改革的背景下,应该在高校教育过程中积极引入健美操教学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体育教学计划的改革和完善,避免单一教学,将教学内容丰富起来促进高校学生的身心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永魁,耿海燕,闫虹.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健美操教学能力系统的研究[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4,01:68-70.

[2]刘志红,王淑英.我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健美操普修课教学优化设计与实验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04:534-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