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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教育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4-23 09:26:01

农民教育论文

农民教育论文篇(1)

1、构筑相对完整的机构设置。在重点夯实负责职业农民培训的专门机构(如青岛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青岛市农机化学校)的同时,充分挖掘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教育资源,加强与当地农业推广等部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厂家、经销商的配合,争取支持,建立实用技术培训基地,不断提高农民培训针对性、实效性,逐步形成便捷、实用、广覆盖的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设置。

2、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组织的“孵化”职能。青岛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000余家,社员达到20多万人。农业合作组织的茁壮成长不断推动“职业农民”的产生。在农业合作组织中,除了理事长和社员,还有两大类“职业农民”在不断“孵化”:一是受聘于合作社,专门从事技术指导服务的植保、农机等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以及文秘人员,学历水平都较高;另一类是服务于合作社生产基地常年领取工资的“非社员农民”,大多拥有专业的农业生产技术。可见,必须重视合作社的“孵化”功能,并有重点地对合作社开展系统的知识培训。

3、充分发挥先富起来的职业农民的示范带动功能。在青岛农村的不断改革发展大潮中,已经涌现出像凯玉合作社理事长王玉芹、青岛鸿飞大沽河农场的负责人王兴迁等新型农民的代表。要充分发挥现有职业农民代表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并积极推广他们成功的经验,激发农民扎根于农村增收致富的激情,通过现有职业农民代表的成功经验带动附近农民寻找增收致富的门路,在资金、技术、信息和市场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手段和形式

1、加强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培养高素质职业农民的必要手段。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农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劳动者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对通过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评价活动。高素质的农民职业技能人才必将成为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的有生力量。开展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要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支持、安排必要经费并逐步形成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不断加强鉴定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理论建设,改善鉴定工作条件,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从严把关考评机构资质,严肃鉴定工作纪律,推动青岛市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健康发展。

2、搭建智能农业信息化网络平台,为农民教育提供重要的物质辅助平台。加快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建立视频指挥系统,打造管理高效、服务便捷的网络服务平台。加快农业科技110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成区市级综合信息服务分控中心,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覆盖率;全面建成农业技术推广、植物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镇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落实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目前,青岛市已经建立起以青岛农经网和农机化信息网为中心,覆盖市、县、镇、村四级的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农村远程教育工程稳步发展,建成覆盖全市的卫星网络教学体系;开通“12316”新农村服务热线,在全市搭建起科技服务、教育培训的信息化网络平台,为农民及时获取农业信息、知识和帮助提供重要的物质辅助平台。

(三)持续加强师资力量建设

1、着力发展一批理论与实践都过硬的师资力量。加大与当地青岛农大、青岛农科院等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聘请一批知名专家教授为技术顾问,组成专家服务团,定期举办农业科技讲座,开展农业技术服务,指导农业生产。突破地域限制选拔邀请行业知名学者、首席专家、技术能手、种植明星,参与学校教育计划的制订、参与编写新型农民培训教材,为农民集中授课和现场指导,为农民解惑答疑。逐步培养一批不仅懂得教育理论和方法,而且具有较强的农场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的师资力量,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2、定期组织教学竞赛、技术能手比赛。一方面,实现激发农业教育者和技术能手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竞赛和比赛,优秀的教育成果和经验得到展示,实现相互切磋、带动促进的目的。同时,搞好优质课观摩,以此带动全市农业教育师资力量建设,整体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

农民教育论文篇(2)

晚清以降,国家内忧外患。传统农业遇到了一系列的矛盾和挑战,包括人口对土地的压力、自然灾害频发、人们对改良农业技术的要求强烈、西方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资本经济对自然经济的冲击,等等。随着西学东渐和维新思潮在国内的传播,改革旧的教育体制,创办新式学堂已成为当时的普遍要求。尤其是人们看到:日本经过明治维新,实行劝农政策,推动农业发展,从而振兴国家经济;美国在1862年《莫里尔法案》后,兴办学院、发展农业教育、培养农业人才对国家经济的贡献;其它西方国家发达的农业技术和教育体系。提倡农学、振兴农业成为清末以来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内外形势迫使清政府不得不实行新政,其中新政的第一条就是:废除科举,兴办学堂,派遣留学生,举行经济特科。新政的实施,改革了旧科举教育制度,推动了近代学堂的创办,农业学堂亦随之兴起。1898年,亟图改革的光绪皇帝四次下诏令兴办各类实业学堂,命总理衙门议奏学堂开办章程,命各省督抚饬地方官劝谕绅民兼采西法,编译国外农业书籍,切实兴办。命各省府县绅有田业者,设立农务学堂,广开农会,刊发农报,购置农器。19世纪末,在一些新兴学堂中开始开设农业类课程,如:1895年,直隶省天津中西学堂在高年级的课程中,开设花草学、考究禽兽学等科目。清末初创的各类学堂,没有统一的标准,名称各异,农业类学堂名称有:农务、农政、农务实业学堂等称谓,还有的称为学馆、讲习所、养成所、公所、公学等等。直至1902年,清廷开始颁布《钦定学堂章程》,这也是我国新学制的开始。这套章程由时任管学大臣张百熙牵头拟定。1903年,清政府又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史称“癸卯学制”,具体规定了各层次农业学堂的开设办法,其中包括与农业教育相关的章程。在《奏定高等农工商学堂章程》中规定:招收中学毕业生,讲授高等农业学艺,以培养公私农务经理人和各学堂教员、管理员为宗旨;在《奏定中等农工商学堂章程》中规定:招收高小毕业生,讲授农业所需之知识艺能,使之能从事农业为宗旨;在《奏定初等农工商学堂章程》中规定:招收初等小学毕业生,讲授农业最浅显之知识技能;在《奏定实业补习普通学堂章程》中规定:招收从事各种实业的从业者,以简易教学方法传授实业必须之知识技能;在《奏定实业教员讲习所章程》中规定:招收中学堂及初等师范学堂毕业生,进行实业培训,为各实业学堂培养教员[1](P24-29)。新学制颁布实施后,各地相继兴办一些农业教育机构,其中以直隶、湖北、江苏、山东、四川等省份成绩较显。湖广、两江总督张之洞、直隶总督袁世凯、四川总督锡良及继任赵尔巽、山东巡抚周馥等新政代表为晚清农业教育的创办做出了许多贡献。

二、直隶农业教育的发端

19世纪末,在农业学堂创办之前,通过农学类报刊和翻译农学论著,如《时务报》、《农学报》、《农学丛书》,外国传教士、教会学校和归国人员的介绍等形式,已有一些西方农业科学知识传入我国。10多年间,编译农业论著200多部,为近代农业教育的兴办打下一定基础,有的译著当时被选为教材或参考书。据目前文献资料来看,我国农学堂教育最早创建于1896年,共有三所学堂。分别是:两江总督张之洞创办的“江宁储才学堂”,江西绅士蔡金台创办的“高安蚕桑学堂”,直隶遵化知州陈以培创办的“农算学堂”。遵化县志记载:1896年,遵化知州陈以培创办了一所“农算学堂”,学堂选址在遵化城东北角龙泉文社内,招收20岁左右的青年入学,学额40名,但该学堂尚不规范,存时不长,1902年停办。虽然,该学堂和其它两所学堂一样,办学时间短,史料记载少,历史影响有限,但它们对我国近代农业教育的兴起有着重要的影响。1901年,洋务派代表人物袁世凯接任直隶总督。1902年,他奏请清政府在保定创办了具有重要影响的两所学堂,一所是北洋行营将弁学堂,拉开保定军校的序幕;一所就是直隶农务学堂,开启了我国高等农业教育之先河。1902年2月,直隶总督袁世凯派道员黄璟偕同楠原正三赴日本就置试验场、设学教授,考察该国农务各新法。5月开始在保定西关霍家大园筹建,黄璟为总办,李兆兰为提调。7月袁向清政府奏请成立农务学堂:“外洋虽以工商立国,尤注意农务,专部以统之,学堂以教授之。臣前在省城设立农务局,于城西设立农事试作场一所。派黄璟赴日本购办农学器具,就试验场,设学教授,并考察该国农务各新法回直仿行。”慈禧太后钦批:知道了。9月,聘日本国楠原正三、岩田次郎等10多名外籍教员来堂任教。11月,学堂正式开学,设农学、蚕桑两科。分速成和预备班,速成一年卒业,预备五年卒业。招收学生60名,生源主要是本省各州县,也有山东咨送和京旗选送的部分学生。当时,外籍教员教授专业课,有专门人员进行翻译,同时整理成文,编为专业课教材。学堂附设农业讲习所和直隶农事试验场,试验场分蚕桑、森林、园艺、工艺4科。袁世凯专门为农务学堂题词“儒通天地人技近道矣,学纵亚欧美一以贯之”,悬挂于当时学堂图书馆正门两侧。1903年,学堂办学一年后,袁世凯在上奏筹办农工诸政情形折写到:“学堂教以动植物学及各种农学,数学、理化、地理、历史、金石学,限五年毕业,科目较备,讲习较精,为农学高等程度。速成班第一班学生毕业。”光绪皇帝御批:“著即切实整顿,次第扩充,期收实效。”1904年,直隶农务学堂归属清学部管理,更名为直隶高等农业学堂,增设林科和农业教员讲习所;1905年升入本科;1906年,直隶农务局归学堂兼办;1907年本科生毕业,相当于今天的专科层次。此时,直隶高等农业学堂相继在天津宝坻筹办了农桑学堂、农桑会,在高阳筹办了农业小学堂,在曲周县筹办了农桑会。此外,学堂还向天津小站、宣化县、荥阳浚县等初、中等农业学堂选派教员、技师。由此,直隶高等农务学堂开直隶农业教育之先河,省内各地相继出现了一批初、中等农业学堂。如保定东关的北洋马医学堂、天津县和顺天府的中等农业学堂、清苑县农务学堂、静海县初等农务学堂、景州和望都县的农业小学堂。同时,还出现许多其他农业教育机构,如直隶水产讲习所、天津和河间农业练习所、顺天和肃宁蚕桑讲习所等。从1896年遵化农算学堂开办到1911年民国成立的10多年间,直隶先后兴办农学堂等教育机构近20所。虽然有的机构存续时间不长,但在当时出现了兴办农业教育的热潮。根据清学部1910年的奏报统计,全国高等农业学堂共5所,在校生530人,其中直隶1所,在校生149人,在校生占全国总数的28%,为全国之最;全国中等农业学堂31所,在校生3226人,其中直隶4所,在校生176人,处于全国中游;全国初等农业学堂44所,在校生2272人,其中直隶2所(不含讲习所等其他类别机构),在校生47人。

三、直隶农业教育的发展

清末,我国农业教育办学宗旨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而后以西学启其智,学生毕业后仍按科举形式封官,再加上师资教材匮乏,照搬日本模式,外籍教师不了解中国实际等情形。虽开启近代农业教育,但仍有很大局限性。民国初期,中国政治制度经历了由封建制到民主共和的历史性转变,同时随着大批留学生归国,国民政府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的进行学制变革,1912年颁布了“壬子癸丑学制”,到1922年又颁布了新学制—“壬戍学制”,新学制加入了美欧等国家的成功模式,比起封建教育制度和完全照搬日本模式,有了很大的进步。直隶农业教育是在这种形势下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学制仿照美欧将“学堂”都改为“学校”,将“高等农业学堂”、“中等农业学堂”、“初等农业学堂”分别改称为“农业专门学校”、“甲种农业学校”和“乙种农业学校”。1912年直隶农务学堂率先改为直隶公立农业专门学校,1921年更名为河北大学农科;1917年顺天中等农业学堂更名为京兆乙种农业教员养成所,1928年更名为京兆甲种农业学校;1914年直隶水产讲习所更名为直隶甲种水产学校;1912年北洋马医学堂更名为陆军兽医学校。一些农业中小学堂、讲习所也由实业教育转向职业教育。《农业专门学校规程》规定:“以养成农业专门人才为宗旨。”修业年限本科3年。学校可内设农学、林学、兽医学、蚕业学、水产学、土木工程学科。并规定各科所学课程门数。直隶农业专门学校作为当时全国8所公立农业专门学校之一,设农学、蚕桑、林学科。在办学理念、专业设置、教学设备、办学实践、毕业生数量等方面在全国一直占有重要一席之地。1917年,校长郝元溥在学校成绩报告书中提出“农业教育非实习不能得真谛,非试验不能探精微”[8](P9)的办学理念。学校注重理论教学与实习、试验相结合,对试验场所力谋扩充,加意整理,未曾专恃纸上空文用事。当时学校占地10万多平方米,其中设备齐全、管理规范的实习试验场地就占了2/3以上。种植桑园40多亩,让每名学生亲自动手养蚕2万余条。还购置平山县、灵寿县滩涂地近500亩、易县山北镇之山沟一座,辟为实习场所,供实习和研究[4](P3)。1918年创办了《农学月刊》,面向全国发行。在发刊词写到:法理既得,实施是从。高谈学者,求非所供。一般农者,固步自封。编刊成绩,普赠要冲。当业诸老,有所法宗。月刊内容分为十类。包括调查报告类、实习实验类、著述论说类、农事应答质问类、农家馀兴类等。薛培元院长在工作报告中曾指出:学院之任务系适合本省需要研究高深农林学术,培养农业专门人才。一切设备,几为全国冠。1920年,学校还举办了留法勤工俭学班,招生30名。1912—1921年直隶公立专门学校时期,毕业学生470人;1921—1931年河北大学农科期间,毕业学生430人。毕业生数均占到全国的1/10以上。1922年资料统计显示,直隶省甲种、乙种农业学校的数量分别是5所和11所,占到全国的中游水平。1912至1921年10年间,直隶农业教育在不断摸索中前行。1922至1931年10年间,军阀混战频仍,院校合并,校长连年更换,农业教育发展受到较大影响。1928年,直隶省更名为河北省。1931至1937年抗战爆发,以河北大学农科独立设置成立河北省立农学院为标志,河北农业教育又进入一个发展时期。1936年,教育部设立农业教育委员会,首要任务就是规划农业教育方案,河北省立农学院院长薛培元与农业教育家邹秉文、邹树文、章之汶等5人一起担任农业教育委员会委员。由此可见河北省立农学院在全国农业教育中的地位。

四、直隶农业教育的影响

1.开启了中国近代农业教育之先河。1923年,我国早期农业教育家和农学家邹秉文认为我国近代农业教育的起点是1902年成立的直隶和湖北农业学堂。1981年,中国农科院院长、著名农业教育家金善宝撰文指出1902年直隶高等农业学堂是最早用近代科学技术进行农业教育和研究的开始。1994年,知名农业教育研究学者周邦任、费旭在《中国高等农业教育史》一书中指出:直隶高等农业学堂是我国大学专科性质的农业教育的开端,1903年成立的北洋(保定)马医学堂是我国军队兽医教育的开端。由此可以说,直隶的农业教育史就是中国近代农业教育形成史的一个缩影。目前,全国创办最早而且办学延续至今的三所农业高校分别是:华中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和南京农业大学。其中,华中农业大学的前身湖北农务学堂1898年创办,至1906年开设高等正科,改名为湖北高等农业学堂。南京农业大学源于1902年三江师范学堂农业博物科,1914年,开办大学高等农业教育。河北农业大学前身直隶农务学堂在1902年办学之初就属高等教育,是全国开展高等农业教育最早的学堂,从1903年袁世凯的奏折和清学部立案各省高等学堂一览中得到印证。

2.探索形成了近代农业教育理念。清末民初时期,我国的教育处于新旧教育思想并存,新旧学制更替的过渡时期,农业教育也是如此。凡是地方政府重视,学校掌校人有真知灼见,任期稳定,善于争取经费,积极开展办学实践的,农业教育办得就有生气,有成绩。袁世凯任直隶总督时期,对诸多农事改革率先倡办,包括建立农务局,创办新式农业教育,开办农事试验,成立农会组织等。委派自己得力助手———四品道台黄璟掌管农务学堂,后任动植物学家、农学举人黄立猷为掌校人。直隶公立专门学校10年间,早期留日学者郝元溥任校长8年,非常重视理论教学与实践现结合,筹办农展会、开办科普刊物,购置实习试验场,提出“非实习不能得真谛,非试验不能探精微”的办学思想。民国七年(1918年),校长郝元溥奉教育部召集全国专门学校校长会议,研讨农业教育问题[9](P9)。可见直隶农业教育理念和办学实践在全国的地位。还有顺天中等农业学堂“以养成农业所必须之学识,使将来改良农事,开导农民”的办学宗旨,无不在探索近代农业教育的办学理念。

农民教育论文篇(3)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已经引起了国内的重视和关注,学者的研究主要涉及职业技能培训的必要性、培训内容与体系设置等。实践中,各地政府在城乡统筹发展中积极开展了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以促进他们再就业。调查表明,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预期效果并未达到预期目标。如:2004年,浙江省遂昌县为了推进失地农民再就业确保他们的可持续生计,举办了电动缝纫技术职业技能培训班,但是由于培训内容比较片面失地农民的参与规模较小;失地农民参与培训项目积极性不高,从而导致培训效果低下的案例同样发生在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西湖区三墩镇等地。通过对浙江各地的调研,笔者发现现行失地农民培训缺乏针对性。要提高培训效果,必须根据失地农民的特征和需求,调整现有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并构建教育培训体系,从追求以提高技能性培训目标转向以追求全面发展的培训目标。全面发展性培训项目至少应包含补偿性、职业技能及创业等培训内容。

由于受社会资源和教育程度的限制,失地农民逐渐形成其独有的特征,与其他群体相比,他们在语言表达、阅读能力、认知情感、社会交往等方面均存在着能力相对不足或缺陷,造成这些能力不足的根本原因是受制于社会和文化背景以及不利的社会地位而失去的受教育机会。因此,补偿性培训内容宜侧重于基础知识培训,集中在提升其语言表达、社会交际、城市适应、法律及宏观政治经济知识普及等方面。通过对失地农民的基础知识补偿性培训,将会最大程度地消除和弥补其“文化上的欠缺”和社会关系网络的排斥,从而为下一步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和创业技能培训奠定基础性作用。当前,各地政府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已有较多实践,并积累了一定的培训经验。但实践中,补偿性培训并没有积极开展,导致单一的职业技能培训效果不佳。根据失地农民的特征,如果先对他们进行补偿性培训,那么后期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效果将会显著提高。由于小农生产的相对独立性,农民在长期的农业生产中缺乏团队合作等经历,导致其纪律性和组织性较为缺乏。因此,在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中不可忽视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教育,这是提升其工作发展潜力、提高经济收益、改善人际关系和消除社会排斥的心理驱动力。

在就业工作中,处于社会底层的失地农民往往被视为职业技能缺乏者,容易被社会各界忽视其就业和创业的积极性。因此,失地农民很少能够享受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提供的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然而,创业培训却是提升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性措施之一。国际劳工组织(ILO)倡导的SYB(StartYourBusiness)培训等经验表明,创业培训主要包括创业引导培训、创业技能培训以及创业计划培训三个方面。在失地农民创业培训中,创业引导培训以培养失地农民的创业意识为目标。根据失地农民独有的特点,笔者认为艰苦创业意识、风险创业意识、合作创业意识应成为创业引导培训的主要内容。失地农民创业技能培训应侧重于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应包括培养行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技能两方面的能力。失地农民的创业计划培训通过为他们理清创业整体思路、明确创业各个阶段的关键任务,形成各具特色的创业计划书,从而提升失地农民整体创业成功机率。

2.引导各类高校关注失地农民培训

目前,开展失地农民培训的机构主要是各类农广校或其他社会性培训机构。作为国家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在失地农民培训方面则鲜有涉及。可能有人认为高校主要是培养全日制学生,所以无暇兼顾成人培训。但是我国高校至少有四个职能:一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二是开展科学研究;三是从事社会服务;四是文化传承。因此,从理论上看成人培训是高校社会服务的内容之一。实践中,很多高校也在大力开展成人培训和继续教育。这些培训往往都是大师班、总裁班,很少看到针对社会底层,特别是农民以及失地农民的培训。当社会面临困难之时,问题不在于大学要不要关心社会上的问题,而是如何尽职尽责地去帮助解决社会上的问题。目前,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效果不佳,高校有义务、有必要参与失地农民的培训,从而让这些失地农民由“劳动型”转向“技能型”,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激励高校开展失地农民教育培训,首先要转变传统培训理念,发挥高校真正服务社会的价值,将优质教育资源用于社会弱势群体的能力培养上,而不是目前广泛开展的大师班、总裁班培训。要让大学精神、人文理念在关注民生中得以传承,而不在追名逐利中丧失,除了高校的自我反省,还需要教育部门出台政策引导。教育部门可行的引导政策包括采取相关经济措施补偿高校开展失地农民培训的相关支出、设立失地农民培训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民生问题的贡献度纳入高校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等。

二、金融和税收政策

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主体可以由政府设立,也可由非营利组织设立,甚至还可由私人设立。私人设立的培训机构是对前两类机构的延续补充,能够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建立政府、私人、非营利机构相互合作的培训网络平台将有助于提高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的效果。私人设立的培训机构不同于政府培训机构和非营利组织设立的培训机构,它以追求利润为导向。因此,要鼓励更多私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建立,就要降低此类机构的总体成本,比如设立成本和日常运行成本等。通过一系列相关政策加以引导和融资优惠,可以降低私人培训机构的培训成本,提升私人培训机构设立意愿的同时,也利于更多的失地农民参与其中。反之,若缺乏相应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将使得失地农民承担的培训费上涨,这无疑会在失地农民面前筑起一道不可逾越的“经济门槛”。税收政策虽然作为一个外生变量,但是可以通过政策的杠杆效应发挥扶持失地农民的效用最大化。建议对失地农民培训建立税收优惠的认证制度,首先从政策上给予明确规定,其次确认失地农民的身份问题,便于税务部分对减免税资格的认定。从税收内容来分析,这主要是包括哪些项目可以在税前列支,哪些不可税前列支。当

然税前列支的多少直接会影响到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进一步影响应纳所得税。增加私人培训机构的税收扣除范围,比如相关成本费用允许在税法上也予以扣除,部分收入予以减计,在一定年限内予以减免等等。把相关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充分运用到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实践中,以减少私人培训机构的税收项目,从而降低税收成本。从税率角度来分析:一是加大税收优惠的扣除比例,给予一定的税收返还奖励;二是降低机构总体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可将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列入重点扶持的对象或者是小型微利企业,使其享受较低的税率,从而减轻总体的税收负担,间接地提高收入、增加利润。因此,要吸引、鼓励私人企业积极参与设立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服务,国家必须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私人培训机构,降低其税收成本,减轻其整体负担,同时降低失地农民面对的“经济门槛”,从而通过税收政策来减少税收支出,增加利润,既符合私人机构对利益的追求,又有利于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

除了上述税收政策外,还可从金融层面促进失地农民培训,也就是从培训机构融资成本角度来扶持。对于私人机构而言,融资难是目前最大的困难之一,这不仅体现在可融资来源数量少,而且还在于融资成本高,这无疑会对培训机构的设立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要实行对失地农民培训的金融支持,应该以政策性金融支持为主,辅之以农村合作金融支持,并鼓励商业金融参与,使参与金融单位呈现丰富化和多样化,加大机构可融资金的来源。同时鼓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失地农民培训事业发放低息贷款或降低贷款门槛和放宽贷款条件,为培训提供资金支持,从而达到降低融资成本的效果。为了有效发挥政策性银行在失地农民培训事业中应有的作用,建议尽快为政策性金融制定专门的财政预算和立法,向有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提供贴息资金。这既能保证其稳定的资金来源,又能通过一定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失地农民培训等公共事业。其实施可由政府委托政策性金融机构办理与失地农民培训相关的贷款业务,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委托的业务给予定额补贴。总之,对设立教育培训机构而言,税收和金融政策的保障,是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必不可少的政策保障,需要建立配套的财税支持和金融支持,以满足发展教育培训的需要,鼓励私人培训机构的设立。

三、财政和土地政策

在当前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实践中,主要由地方政府以财政专项及培训学费拨款等形式为失地农民提供培训经费,培训经费是开展失地农民创业培训的基础条件。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各地政府财政资源较为紧张,往往依靠土地财政来补充。而以土地出让金为基础的土地财政,从长期看是不可持续的,比如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就遇到土地财政风险。因此,依靠财政专项形式支付失地农民培训经费不仅极为有限,而且难以持续,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的经费问题。事实上,由财政全部负担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对于处于发展中的地区并不现实。

笔者认为,可辅助构建政策支持体系,通过立法和政策设立支持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基金。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基金的主要来源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部分财政拨款、培训基金运营收入以及慈善机构捐赠等获取,但是对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既任务重,又难度大,简单依靠财政拨款和捐赠收入不足以维持运转,还可从征地过程中产生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转用后的增值收益中提取(比如提取2.5%),具体比例可参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从土地增值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培训,主要的依据是“涨价归公”思想。土地增值是由于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和特殊的地理位置所导致的,并非是由于部分人员实现的,因此大部分的增值收益应该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大部分的土地增值收益主要被开发商以及政府机构所获取,真正落实到失地农民的部分十分有限,这样的分配模式不符合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原则。因此,将土地非农化产生的增值收益作为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基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显然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此外,失地农民教育培训能否顺利实现的另一关键要点是教育培训基金能否高效运营和保值增值。借鉴智利等国家的成功经验,将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基金交由专门机构运营和管理,并引入竞争机制。同时,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投资方式,来实现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基金顺利地保值和增值,比如进行实物投资、股票投资、外汇投资、期权交易以及各种抵押贷款、债券等。但是伴随着投资方式多样化和收益的增加,面临的投资风险也会加大,需要进行投资风险管理。投资风险管理可以依靠信托公司及其聘用的投资顾问公司和投资机构来完成,通过信托公司可以评估投资市场上各种投资工具的风险和收益,确定最为合理的投资组合和投资组合比例,以确保严密监控风险,并适时调整投资组合,以达到在管理风险最小的情况下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同时,成效良好的基金运营必须使基金管理机构与经营机构分开,前者负责对后者的监管,后者负责基金的筹集和投资运营等。毕竟教育培训基金涉及到的是无数失地农民的利益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基金活动,对此要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管,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可以通过建立该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财务公开并结合信用和绩效评级制度,以及严格的经济处罚制度。对于专门的经营机构可以是私营机构也可以是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前提是符合严密的监督管理机制。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县级为单位设立,根据基金不同资金来源,分别建立不同的账户,待条件成熟时,进一步发展全国联营失地农民教育培训基金,从而促进基金的保值增值以确保未来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四、结论

农民教育论文篇(4)

1、实际意义:在全球化日益凸显和强大的西方现代体育发展潮流下,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受到了强大的冲击,导致许多民族传统体育在生存与发展路上步履艰难。本课题从社会学的角度探究我国民族传统体育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对策,有利于整体提升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的地位,使其在保持民族文化特色的基础上稳步走向世界,在现代社会中得以振兴。

2、理论意义:本课题将以科学求实的态度,借助历史学、人类学、文化学等学科的原理与方法,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担负起解释、指导和预测的理论责任。旨在建立起完善的保护体系与策略,形成坚实的理论基础,贡献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

(三)课题研究的重、难点突破

1、拟突破的重点问题:从社会学视角去探讨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与发展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本课题将运用社会学的理论,通过定量与定性的分析,运用统计学的科学原理,挖掘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在生存与发展过程中的现状与面临的主要困境。通过深入探究民族地区人民的生活方式、现代文化的发展与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融合与冲突、民族地区传统农耕文化的滞后性以及政府决策与引导在民族传统体育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作用等,以此来分析这些主要社会因素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的重大影响以及民族传统体育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进行的改革与变通。

2、难点问题:一是民族地区人们的生活方式与风俗习惯由来已久,我国少数民族分布地区广,对这些地方的民俗习惯与传统体育开展情况的搜集与调研将面临较大的难题,对搜集的众多资料的归纳与整理也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如何让这些资料实现科学化、精确化、实用化也是需要进行重点部署与考虑的,将是一个比较长期的统计与分析的过程。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去审视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与发展,相关的研究资料少,这是一个崭新的突破,在研究过程中将面临不少的难题。

二、课题的主要研究过程

(一)研究内容

本课题将站在民族发展的高度,从社会学视角对影响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状况进行审视,提出维护和改善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状况的主要对策。

1.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的状况进行实际调研,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的现状和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境。

2.在结合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的现状和在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困境,挖掘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在生存与发展过程中面临困境的主要根源。

3.从社会学的视野去探讨影响我国民体育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学因素,这些因素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的困境将带来哪些关键性的影响。

4.结合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境,从社会学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维护和改善民族传统体育生存与发展状况的主要对策,从而促进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实现可持续与良好发展。

(二)研究目标

1、通过农村民族体育的研究,找出民族体育的开展目前的困境。

2、通过查找资料以及调查分析了解民族体育出现困境的原因

3、调查影响传统体育的因素又哪些?对民族体育有哪些影响?

4、在研究过程中不断找出影响民族体育生存的主要措施

(三)、研究方法与措施

1、研究方法

本课题以行动研究法为主,重点放在对民族体育目前的困境、现状、影响民族体育的因素以及解决民族体育现在存在的各种问题的措施上面进行总结分析和阐述,反思与调节,在此基础上辅之文献资料法、访谈法、分析法。

2、研究手段

1.文献资料法。

在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中山大学图书馆、武汉体育学院图书馆、广州体育学院图书馆、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员会,中国期刊网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网站、中国现代化网站等收集相关研究资料。

2.访谈法。

抽样走访调查民族地区的民族传统体育状况、通过走访华南师范大学、广州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中山大学、国家、省体育总局等单位有关专家进行访谈。

3.逻辑分析法。

在文献资料及相关材料获得的基础上,对本研究中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阐述。将本研究作为一个系统,遵循系统研究的要求,在把握系统的整体性、动态性、相关性和有序性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研究。

4、统计分析法。

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现状进行数据资料统计,得出科学的结果,为出台对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研究步骤与进度

1.准备阶段(2011年*月—*月):建立课题,确立课题方案。

2.实施阶段(2011年*月——2011年*月)

(1)学习相关理论,制定具体操作计划。

(2)常规性开展研究活动,收集、整理、改编传统民族体育相关资料,组织实施活动,定期开展研讨,整理研究资料。

3.总结阶段(2011年*月—*月)

(1)整理分析资料。

(2)课题总结,撰写研究报告。

三、研究的结果

(一)农村民族体育开展的现状

对100名农民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运动的时间、地点、从事运动的态度,认为运动的重要性等。

民族体育在农村开展的现状不乐观,在表一里面,调查的内容是农民觉得开展民族体育的重要程度时,农民普遍觉得重要的仅占1.9%,而抱着无所谓态度的就有38.5%,甚至觉得民族体育的开展不重要的比例占到了48.36%,在表二里面调查的内容为民族体育开展得地点、时间等,在这种人数里面,农民普遍在房前屋后活动的人数比例为31.05%,一般都是在家随处适当运动就好,在表三里面,调查的内容为民族体育对日常生活是否有影响,结果显示,不影响的仅为8.31%,这些都显示了人们的民族体育锻炼意识淡薄,对民族体育锻炼的重要性没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由此可见,农村民族体育开展现状有待提高。

(二)农村民族体育开展的问题

1、体育意识淡薄

一直以来,农村由于经济不发达,传统观念的束缚让农民的思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体育的思想意识淡薄,并且他们对于参加体育与运动的主动性不高,没有多大的兴趣,缺乏一定的运动观念。

2、进行体育运动的人数非常少

在农村由于体育人数的稀少,所以体育活动一直不能够被开展起来,这就致使很多人怕别人笑话或者觉得团队的弱小二不愿意在进行体育锻炼,致使很多人忽视体育锻炼的重要性,却不明白进行体育锻炼是提高经济素质的重要因素,也是提高人们体质的重要因素。

3、体育消费水平低下

在农村的体育馆开展的一系列的运动,很多人都没有去里面消费过,调查显示,在农村的100个农民里面,有80%的人都从来没有去体育馆里面进行过消费,就更别说体育运动了,并且在农村的健身会所也是相当稀少的,倘若在农村建立一所体育健身会所,里面的人员将会少的可怜,这些都是由于农村的消费水平和经济收入水平导致。

4、体育场所匮乏

在农村的一些大型体育运动场地非常匮乏,基本就只有一些道路,房屋前后的一些空旷地区,这些地区根本就不能够锻炼人们的素质和体能,像运动健身会所少的可怜,甚至连麦体育器材的商店都很少。

5、指导员缺乏

民族体育要想在农村得到蓬勃的发展,指导员是关键。指导员只有在掌握民族体育运动项目的技能才能对民族体育有深切感受,才能教给其它人们相关的知识并且进行相关资源的开发,但是现在农村的指导员缺乏,没有一定的工资酬劳,没有多少人愿意从事这些职责。

6、不完善的管理制度

在农村,乡镇干部为了搞经济建设,将体育都搁置一边,由于干部的不重视,就只是农村的管理体制不健全,并且农村的体育器材不健全,没有一定的体育网络体系,虽然总是会涉及一些重点抓农村的民族体育建设,但是真正将其付诸实践的很少,基本都是“纸上谈兵”,使得农村的管理混乱,没有一定的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促进农村民族体育建设的措施

1、促进农村的经济建设

农村的经济建设是现在国家经济建设的重点目标,只有使农村的经济建设得到提高,才能够保证农村的经济建设项目得到开展和实施,才能够保证农村的体育建设得到开展,只有经济得到提升,农村的体育建设才能得到开展。

2、扩大体育场所

在农村由于体育场所的匮乏,使得农民只能在道路上远东,倘若在一个乡镇能够有大型的运动场地,那么将会使得农民在这里进行活动,并且避免在道路上运动的尴尬场面,只有扩大体育场所才能够保证、农村的民族体育得到开展。

3、加大指导员队伍建设

对于农村的指导员应该给予一定的薪金鼓励,提高指导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并且定期给予指导员进行培训,只有指导员的素质以及技能提了上去,才能够保证农民的体育素质得到提升,指导员能够精通掌握较多的民族体育项目,而不只是传统的几项,不仅仅是几个教师掌握几个项目的教学,而是要求所有的体育指导员都要学会几项民族体育项目。可以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到体工队、文艺团体、基层拜师学艺;通过教研活动,相互传授;通过现代媒体,自学自练,互学互练,提高自身的水平的同时帮助其他人掌握一定的体育水平。

4、加大宣传力度

农村人受到传统观念的束缚,使得他们对体育没有一定的意识和观念,致使很多人对体育运动项目失去兴趣,这就需要改变传统观念的影响,让他们自觉的培养起体育锻炼的思想意识。

5、建立健全制度

农村人由于很少进行传统的民族体育运动的锻炼,可以说制度建立起来的速度会很缓慢,并且也有一定的难度,就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管理体育等一系列器械,并且针对农村的体育运动管理,就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针对体育管理进行那个针对性的档案、器材、信息等管理。

四、不足与反思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民族体育开展状况》这个课题我们研究已经快两年了,在研究期间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在农村进行的民族体育开展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参与课研的教师的民族体育相关的知识也得到了提升,但在研究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惑:

农民教育论文篇(5)

远程教育精准服务各类农民新功能的实现,既需要切中相关群体利益需求,更需要根据各类人群的文化背景和心理需要,形成与该类人群认知结构对应的远程教育课程结构,才能产生出“耦合–共振”效应。(一)精准服务教育对象的理论1.多网合一“耦合”运作的原理“耦合性广泛地存在于教育技术理论研究与实践之中。”[5]结合本文的语境看,则是指多部门、多种远程教育载体之间存在的“耦合”作用关系。这种耦合关系是以合力方式进行的,相互作用的要素之间会产生能量、信息的互补、放大、共振等效应,形成1+1>2的功能。2.针对学员群体的“耦合–共振”心理原理网络有效学习,涉及学习者内在心智变化的活动,而动机、元认知和元意志又是心智系统中激发自我学习的三个重要因素[6]。因此,诊断出教育对象的认知结构特征,针对学习者利益需求及其认知特点,制定精准服务的导航图,以提升其学习监控力,既能从教育内容上满足学习者的功利追求,又能强化其学习动机,拓展其元认知,在教育资源与学习者之间产生出“心灵相通”的共振效应。3.教育资源“质–量–度”有机统一的结构优化原理农民之所以愿意接受农村远程教育,是因为能满足其兴趣和利益追求,帮助其完成奋斗目标。而接受教育的内容广度和深度,却受其认知基础和能力制约。在以海量知识传输的远程教育中,需要根据各类教育对象的特征,准确定位教育资源的“质”所体现出的社会价值和难度水平。同时,为了让农民将学到的知识、技能予以有效地巩固,还需要相应数量的变式训练。因此,统一运筹的远程教育就需要在资源的“质”上把握好梯度,在量上把握好“数”度,分类设计出“质–量–度”结构优化的教育资源库。4.标准化系统教育与个性化片段教育有机结合的原理多网合一的远程教育,既融入了标准化的学历教育,又有移动和网络化的个性学习。标准化,有助于发展科学技术等专门化教育,有助于大面积、高质量地向农民推广科技知识。个性化,则有利于满足农民的兴趣爱好,丰富农村的文化资源。因此,需要遵守标准化与个性化有机结合的教育原理。(二)适应e时代教育特征的新理论1.“社会–人本–技术”功能一体化设计理论要达到让农民“适用–乐用–争着用”的教育资源设计目标,就要有满足社会需求的价值,才能让农民学到的知识有用武之地,顺利转化为其获益的目的。但是,要让农民“看得懂,听得进,学得会”,则需要从其认知水平出发进行设计。这就需要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优势,即化繁为简,化难为易,将实时教学转化为延时教学,将课堂教学转化为掌上教学。因此,教育的“社会功能–人本功能–技术功能”必须有机统一到远程教育资源的整体设计中。2.学科教学与现代教育技术整合的标准化理论所谓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就是通过将信息技术有效地融合于各学科的教学过程来营造一种新型教学环境,实现一种既能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又能充分体现学生主体地位的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教与学方式”[7]。虽然在教与学的方式和教学环境上可以展示个性,但是学科教育有专门的课程标准,而且整合后学员的学习业绩也需要以标准化的统一试卷进行检测,这样学员获得的毕业证书才能得到社会的公认。因此,整合理论所达成的主要是标准化远程教育结果,实施对象也主要是现代教育技术与规范化课堂教学的整合,其价值在于为提高学历教育的效率奠定教育技术理论基础。3.弥补标准化缺陷的个性化移动学习理论体系学科整合教育理论在提高效率上优势明显,但对于随时随地的愉快学习却显得不足。基于移动学习形成的非正式学习、情境学习、境脉学习、活动学习、经验学习等系统的移动学习理论[8]15,具有满足个性化学习的优势,恰好弥补了课程整合理论突出标准化的不足,成为精准服务新功能发挥的理论依据。4.角色互换的资源研发理论为了充分发挥贴心地远程教育服务功能,将上述标准化教育和个性化移动学习理论综合加以运用,就应站在学习者的立场来考察哪些教育需要标准化,哪些教育领域需要个别化。其有效的办法就是换位思考,让农村远程教育资源设计专家下地方,深入农户;让现场培训者、学员代表上电视台,参加课程与教学设计的角色互换,在教师与专家、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经验同构、情感共振的效应。

农民教育论文篇(6)

1.从教育起点的不公平来看,户籍制度限制了部分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

教育起点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最直接反映,它是人们在接受教育时所最先接触到的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问题。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体制是以户籍制为基础,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模式。适龄儿童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由户口所在地负责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也由地方政府承担。农民工子女离开农村后,没有流入地的常住户口,往往无法享受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就无法像流入地儿童那样进入公立学校就读。后来由于国家的政策调整及相关法规的陆续出台,公立学校原则上不排斥农民工子女入学,但必须交纳一定的借读费、赞助费。由此看来,在现行的义务教育体制下,农民工子女与流入地的儿童不可能享有同等的教育机会。

2.从教育过程的不公平来看,主要体现在公立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质量上的差异

教育起点的不公平是无法消除的,因为人们无法做到经济上和社会上的绝对平等。因此我们更应该关注教育公平的主要可操作层面的教育过程的平等,这主要体现在教育质量的差异上。面对“没有城市户口”、“收费高”两大拦路虎,多数农民工子女只能进入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民工子弟学校,但这类学校的弊端很多。如缺乏最基本的办学条件、消防设施不具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卫生隐患、办学者和教师素质较差、学校开设科目不完整、部分学校除了语文和数学以外,其他科目课程的教学均不能确保,学生使用的依然是以前的五年制教材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办学条件还是教学质量,此类学校都无法与公立学校相提并论,从而使农民工子女的学习质量没有保证,素质也得不到全面提高。

3.从教育结果的不公平来看,缺乏良好的正规教育阻碍了社会阶层的流动

无论是教育起点公平也好,还是教育过程公平也好,教育公平最终还是要体现在教育结果的公平上。在现代社会中,正规教育程度正在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在现实条件下,一方面少数社会精英占据着国家和城市最丰富的优质教育资源,使得自己的下一代能够继续他们的社会精英身份和继续他们的优越生活;另一方面,在社会底层的农民工们,为了使自己的后代能够尽快摆脱现实的卑微地位,获得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上升,从而想方设法获取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但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教育起点、教育过程的不公平,部分人的“希望”只能成为“奢望”,从而陷入又一轮的贫困代际传递中,家庭收入低=没钱提供教育=子女教育水平低=子女就业机会少=子女收入低=新一代低收入者产生。由此看来,缺乏教育既是贫困的原因,又成为贫困的结果。二、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失衡的原因

1.户籍管理体制不合理

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本身是现行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产物。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户籍制度对人口给予了人为划分,即把人口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这种制度人为的造成了城乡分割的局面,同时还直接导致了城乡居民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的不同。就义务教育领域而言,正是由于城乡户籍制度的存在,才造成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中无法得到与城市孩子同等受教育的权利,户口成为他们在城市中公平地生存和发展的“瓶颈”。这种情况表明,户籍管理体制的城乡分割已严重落后于社会需要,不能适应在改革中急剧变化的城乡关系,以及人口城市化进程加快的社会现实。

2.义务教育体制的缺陷

我国现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规定了适龄儿童应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所需教育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筹措。目前我国城市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经费基本上由各级政府负责,而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则由乡镇政府以教育统筹的方式向农民征收,相当于农民自己掏钱解决法律要求的义务教育。但现实中,农民工离开农村后,他们流入地的城市财政中在义务教育经费里没有包括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这项经费,从而使其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在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体制中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一方面,他们享受不到流出地政府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他们又没有资格享受流入地政府的优待。如果增加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投入,即要增加财政的支出,还会拉低已经被人为高估的教育水准,这必然会影响到政府部门的政绩和形象。再者地方政府如果按照本市学生人均教育经费的拨款标准,那么用在农民工子女身上的教育投入无疑会变成当地政府财政的巨大开支,仅靠当地政府筹措,压力很大。

3.民工子弟学校师资力量薄弱

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低是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这类学校的师资人员,既无教学经历,更无教师资格证书,有的自身不过初中水平,根本不具备任何任职条件。民工中流传过这样一句话:“放下屠刀,立地成校长。”意思是杀猪卖肉的,办起了学校也可摇身变为校长。“半路出家”办教育,既无资质,又少有人“充电”进行深造,多数人只是将办学作为自己赚钱的一条“捷径”。同时,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也是很成问题的,特别是初中,专业对口的教师很少,绝大部分教师从教的并不是他本身所学的专业,对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等更是从未接触过,之所以从事教育这一行业,只是为了有份稳定的工作。三、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对策研究

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民主化的主要原则之一,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以致成为“两会”的重点问题之一。诚然,就现实条件而言,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实现受到诸多限制,但是我们必须通过以下途径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1.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

户籍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尽管近年来户籍管理体制有所松动,但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革。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导向仍然是:放开小城镇户籍,对大中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进行严格控制。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根本之策就在于从我国的现状出发,彻底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全新户籍制度,根本改变“同居一城,群体隔离”的局面。

2.改革义务教育经费的分配方式,实行“教育券”制度

发放教育券是20世纪90年代

以来美国公共教育改革实现私有化与市场化过程中流行起来的一种新的教育资助方式。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人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最早提出了“教育券”(schoolvoucher)理论。弗里德曼所提出的“教育券”制度是指:政府将用于教育的公共经费以券的形式直接发给学生或家长,而不是发给学校;学生自由选择学校并用教育券支付学费和相关费用;学校则向政府兑取与券值相等的现金流入。这样学生可凭教育券到任何一所政府认可的学校就读。同时,学校之间也会因为学生掌握充分的主动权而增加竞争,从而提高学校教育的整体质量。采取这项制度关键是保证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的落实。学生自主选择学校,也有助于打破地区和户籍的限制,为农民工子女入学提供了条件。这无疑是保证教育公平的一项十分有借鉴意义的措施。

3.公立学校要承担起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重要任务

在公立学校就学是承认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的合法地位的重要标志,拥有平等的入学机会体现了社会公平,是其公民权利的积极体现。公立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招生容量,尽可能多地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降低收费标准、减少收费项目,对特困学生应酌情减免费用,通过设立助学金、免费提供教科书、捐赠学习用品等办法,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就学。

4.加强培养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师资水平

提高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师资水平,首先要提高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待遇,例如户口、住房、高薪等现实问题,以便吸收到高学历、高素质的教学人才。其次可采取结对帮扶的形式,请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来参加公立学校举办的公开课及教研活动,或者送教到校,实行校长委任制和骨干教师支教制的措施。委任公立学校的校长及多名骨干教师去民工子弟学校进行管理、教学(其工资待遇仍由原校负责)。最后政府还可与师范院校联手。各大师范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每年都有近半年的实习时间,政府可以倡议大学生进行义务支教活动,让部分大学生到民工子弟学校进行实习(时间上错开),这样既解决了部分大学生联系实习单位难的局面,又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这类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的局面。

摘要: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日益成为我国教育界面临的突出问题,以致成为“两会”的重点问题之一。目前我国约有2000万左右的农民工子女处于流动之中,这当中有9.3℅的学龄儿童处于失学状态。如何处理好这一游离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社会边缘群体的教育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工子女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及国家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民工潮

20世纪80年代的“民工潮”造就了中国日益庞大的进城务工的农民群体。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流动人口总数仅为200万人左右,迄今为止已超过1.2亿,短短20余年间,流动人口总数增幅达60倍左右。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涌人,他们的适龄子女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受教育群体,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应运而生。

参考文献:

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教育学基础[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农民教育论文篇(7)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度明显,土地农转非增速,土地征占规模不断增大。相应地,农村失地农民人数激增,这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新问题。然而,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平均接受教育年限却较短,他们较低的文化素质明显难以适应现代农业或者城市生存的发展要求。最重要的是,绝大部分农民严重缺乏职业技能,在残酷的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即使有很好的就业机会,其职业技能也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相当一部分农民处于失业状态,失业农民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即使在政府扶持下,一部分农民勉强实现就业,但大多也是从事脏、累、苦、险和低收入的行业,以非正规就业为主,工资待遇低且工作稳定性差。因此,农民亟待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从而创造和把握再就业机会。

(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职业培训现状

1、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的基础条件差。目前,农民职业培训主要是政策导向性,一些农民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和培训设备简陋,培训目标不明确,只是为了响应国家的政策象征性地完成培训,培训效果不理想。虽然国家对于农民培训方面有一定的经费支持,但由于现代教育技术的相关设施建设需求经费巨大,这些费用远远低于实际需求。

2、师资力量薄弱,师资队伍不稳定。目前,大部分农民培训教师缺乏相关信息技能培训,教育观念较为陈旧,对现代教育技术认识不够,缺乏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培训工作所需的理论及实际操作技能。政府部门对于现代教育技术在农民培训中的作用认识不够,加上农民培训教师工资拖欠严重,严重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导致师资队伍不稳定。

3、网络培训资源分散且不足。目前,针对农民培训的网络信息体系还不完善,符合农民需求的培训少。目前,农民培训对象主要分为四类:一是在家务农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是新农村背景下的新生代农民;二是打算外出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三是户籍在农村,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打工为主要收入的农村劳动力;四是从事农、林、渔业、种养殖为生的农村居民。在对农民实施培训的过程中,没有根据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经验和已有技能基础等个体特征而采取相应的培训策略。培训课程也没有根据农民的具体需求进行分类,导致农民培训项目基本雷同,均是家政服务、计算机操作、烹饪等脱离实际需求的培训内容。

二、现代教育技术在农民培训中的应用与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农民培训体系

在农民培训中,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是一种新的探索,这个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应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尤其是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合理安排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用到的相关硬件环境、教学资源、师资力量等问题。政府对农民培训要统筹规划,省农、林、渔业等部门也应积极配合,同时,整合农业职业院校、乡镇成人学校、农民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在高等农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乡镇农民培训机构中开展利用现代教育技术的农民培训班。应对农民培训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农民培训效果建立奖励与考核制度。强化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农民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跟踪工作,加强培训的督查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体系。

(二)建立农民培训专项基金

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培训需要相应的多媒体教室及网络设施,而这些设施配备需花费较多的经费。参加培训的教师也需要提高现代教育技术技能,这些都取决于地方政府财政拨款的支持力度。目前,国家对农民培训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所以,除了增加国家财政投入外,还应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地市级政府部门以及个人参与到农民培训项目中来,从而保障稳定的经费来源。河南是一个农业大省,可根据各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现代教育技术资金投入。对经济较发达地区,可进一步鼓励企业、民间团体作为培训主体,参与培训实施的全过程,以保障农民培训中现代教育技术人力、物力的充足供给。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目前,河南的农民培训主体除公办培训机构外,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按国家规定也可参与农民培训,因此,呈现出办学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培训教师包括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总的来看,教师层次良莠不齐。因此,应该加强培训教师的专业化建设以及教师教学技能的提升,通过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提高培训教师的专业技能与教育教学能力,从而提高培训效果。应多渠道广泛吸收培训师资,聘请社会上的能工巧匠、专业技术人员等兼任培训教师,建立一支能力强、素质高的农民培训师资队伍。

(四)重视农民培训教学资源开发

现代教育技术与农民培训课程的有机整合离不开农民培训教学资源的开发。首先,农民培训内容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以及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农民工需求和产业结构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要安排培训内容,并不断调整。在此基础上,组织人员针对培训内容开发多媒体或网络教学资源。此外,还应开发适用于小组协作学习及个人探究学习的教学资源。

(五)加强农民培训的个性化与互动性

现代教育技术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网络的应用,利用网络平台对农民进行培训是农民培训的主要组成部分。利用网络对农民进行培训,应根据农民的不同需求体现培训内容的个性化,参加培训的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经验以及培训需求来选择相应的网络培训项目进行自主学习。同时,在追求个性的同时,农民学员还应树立较强的社会合作意识,根据工作活动的需要,相互配合,不断调整合作方式以改善合作关系,以适应社会化职业需求。另外,网络培训平台还应开发网络辅导答疑系统,鼓励农民应用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博客等进行聊天、文件共享、文件传输等,随时与其他农民进行广泛交流,让农民通过电脑网络或手机网络随时都能方便接受到专业的答疑。

农民教育论文篇(8)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时代,终身学习已经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不断学习已经走上致富之路。然而,那些贫困山区脱贫的步伐却依旧缓慢,经济发展不起来甚至进入死循环。很多农民固步自封,不愿意学习新东西,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漠视不理,继续粗放式发展生产,从事不利于自身健康、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工作,这与整个新农村建设的科学理念、和谐氛围格格不入。因而,为促进农村社会管理与治安稳定,形成淳朴民风村风,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迫在眉睫。

(二)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而,解决好农民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全面提升农民的法律素养,使其法律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将成为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也将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三)农民自身法律素养提升的应然要求

法律社会化,指通过主体与法律的交互作用,使个体的法律共性与个性共同形成的统一过程。一方面,通过法律教化,使主体在法律环境的作用下,掌握法律文化,造就法律共性;另一方面,通过个体内化,使主体积极作用于法律环境,选择法律文化,塑造法律个性。构建学习型社会,农民的学习问题值得关注。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素养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现实,要提升农民自身的法律素养,着眼于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理应成为一个突破口。具体来说,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就是使农民从自然人成为法律人,就是促进农民逐渐学会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并为现存法律体制所接受,就是促进农民法律态度、法律信仰、法律意识形成,也是促进农民理性认知、利用和改造自身所处法律环境,从而使山区农民养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习惯,形成积极学法、遵法的优良风气。

二、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存在的问题及归因分析

当前,我国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程度较低,主要表现在:农民法制教育严重缺失,没有法制教育的相关计划与安排;缺少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农民接受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是电视、报纸、网络等;存在一定程度的法律信仰危机,司法公信力较低,多数农民认为学习法律无用,或者认为法律程序过于繁琐;农民文化程度多为小学,法律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法制教育内容与农民实际生产生活关联性小,且法制教育以文本方式为主,教学方式陈旧不先进,农民对其不感兴趣。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其深刻的历史与现实根源,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农民习惯、干部乐意的“人治”历史传统

中国普通百姓有勤劳善良、隐忍、逆来顺受等性格特质,文化水平低且社会地位低,遇到棘手问题多是依赖别人,不习惯独立解决。由于“有事找干部”、“有事找政府”等传统思想盛行,农民平时遇到纠纷时,常寻求村里的“智者”调和,想不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贫困山区多粗放式经营,经济相对落后

贫困山区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可用耕地较少,因而农民务农收入并不高,村干部经济较差,没有形成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思路,对村里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生产生活方式视而不见或者得过且过,山区经济发展一直跟不上时代步伐,仍旧是粗放式发展。比如,山区农民长期以来形成开山取石的传统,破坏了国家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原始森林资源,同时,造成生态失衡、引发地质灾害。

(三)地理环境受限,普法宣传不到位

贫困山区多处偏远地带,交通不便,县政府对其监管不力。一些乡镇从未组织过村干部学习法律,更没有采取措施要求干部自学或进行相关法律培训。比如,国家森林保护法、国家矿产开采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土地流转政策、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并未深入进行宣讲,对农民宣讲也不到位,并未分析农民的实际接受能力与法律认同感。一些法律主管部门或者浅尝辄止,或者流于形式,在没有长期性规划的情况下便开始农民法制教育与宣传,导致成果不理想。

(四)农村干部阶层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很好地依法治村

虽然我国的普法教育已经进行多年,农民的法制观念有所提高,但是贫困山区农民的法制观念依然淡薄。很多乡村干部对法律一知半解,处理一些农村基层工作时,很少以法律的视角来考虑问题,常常以权压法、以暴制暴,甚至对一些积重难返问题放任自流。或者因为自身管理能力有限,心有余而力不足。部分乡村干部不依法办事,随意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损害党在农民心中的良好形象。然而,农民却不懂法,常常无意识寻求合理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种现实对于干部法制观念的强化与农民法制观念的形成极其不利。

(五)农民本身文化层次低,接受法制教育的意识不强

贫困山区农民眼界受限,对外界的新鲜事物常常怀有抵触心理;为了养家糊口,平时除了干农活、打零工外,没有太多时间娱乐或继续学习提升,就算有一点农闲时间也常聚众喝酒、打麻将、闲聊等,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多是随意,或者有一些对时事感兴趣的农民也常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专业的法律语言不理解,对法律程序、法律制度更是难以知晓;有时听村长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也会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麻木心理,多数人认为,法律离自己很远,自己只要本分劳动就不会惹事端。

(六)法制教育培训少科学规划,多主体造成责任分化

从纵向看,虽有从中央到地方的农民法制教育网络,但整个教育培训体系无统筹安排与长远规划,收效甚微。从横向看,目前涉及农民法制教育的部门众多,如组织部、宣传部、司法部、妇联、学校等,但是多方管理造成责任分化,没有主要牵头负责部门便无法保证农民法制教育的顺利展开。这使农民法制教育在实际的宣传与培训中,陷入零散、盲目、无头绪的混乱情形。

(七)农民法制教育内容滞后,方法缺少针对性

农民法制教育内容更多是法律条文的堆砌而非对文本的具体解读,更多体现国家强制性而较少关注农民实际的法制教育需求,内容多枯燥而少灵活性、专业性强而晦涩难懂,无法激起农民的学习热情。我国于2012年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但在农民教育培训方面,各地方省市还缺少相关法律法规,这就使得农民法制教育培训本身操作性不强,法理性不够。教育培训方法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单向的传单发放,不关注农民的反馈意见;多采用墙报、村务宣传栏进行短期突击宣传,不注重长期宣传及后续跟踪。

三、成人教育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

许多学者对农民法制教育的探讨侧重从法律、教育、文化、新农村建设等视角,本文重点从成人教育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视角来分析农民法制教育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具体表现在:

(一)总体思路分析

1.充分考量农民心理及农民学习实际。

在中国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影响下,农民形成了“安全第一”、“知足常乐”等生存伦理和价值取向。他们存有保守古板、小富即安心理,力图规避对基本生存形成威胁的风险。同时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农民又有脱贫致富、改变现状的迫切愿望。在这种安于现状的保守心态影响下,农民形成了过分关心实际效果的学习理念,具体明确的学习目的;同时,因农民忙于农事而致使他们严重缺乏学习时间及学习空间。因而,在农民法制教育中,应凸显尊重体谅的人文关怀、身体力行的公平正义,而不是极端偏见下的过分说教、至高权威与随意指责;应自觉打破思维预设,敢于推陈出新,并积极引导农民破除麻木冷漠、保守愚昧等落后思想观念,帮助其充分利用时空资源,养成主动学习习惯,做好对农民进行长期法制教育的心理准备,真正将农民法制教育落到实处。

2.妥善处理个群关系,使之良性互动,各司其职。

在农村社会生活中,个人往往以家庭成员的身份参与活动。因而,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农民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家庭内部与外部人力资源、关系资源、隐性资源显得尤为重要。协调好家庭内部各成员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将有助于其良性互动,更方便地开展农民法制教育。法律宣讲团成员在进行农民法制教育时,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为了避免工作过程中互相推卸责任,必须提前进行工作分工:集体成员商议后确立短期和长期工作方案,组织部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宣传部负责前期动员与宣传;编辑部负责法律材料的编写与修正等。整个团队应注意个人与群体的良好协调及互动,并在活动中确立工作理念,逐渐形成科学的工作流程。

(二)具体操作方案

1.准备:创设良好的法律学习氛围。

(1)宣讲团成员提前深入农民生活,收集农民生活中的现实法律问题(离婚打官司问题、房产问题、子女上学择校问题、土地使用、流转问题等),以这些问题为原型设置问题困境并形成宣传资料,在培训开始前将其发给农户;(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进行普法动员;(3)由村委会组织村民观看法制类影片并穿插法律宣传片,充分激发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4)将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改编成小品、相声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给农民以心灵的触动。

2.方法及计划:分阶段进行,循序渐进。

法国学者莱斯纳等人认为,成人在继续社会化过程中同时扮演继续社会化的客体、继续社会化的主体、继续社会化的施动者三种不同的角色。在此基础上,莱斯纳提出成人继续社会化的基本机制,分析形成了三类教学方法:以获得规范为导向的传授型教学方法、以个体发展为导向的帮助型教学方法、以对社会直接产生影响为导向的介入型教学方法。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实质就是农民继续社会化的过程。结合农民本身的文化水平,农民法制教育的培训工作应该分阶段实施,循序渐进地完成。(1)培训初期应多采用传授型教学方法,比如讲解法(分为一般法律知识专题和与农民相关的农村法律知识、政策法规等)、读书指导法(重点解读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专业术语)等,侧重对农民基本与重点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其形成相关的法律概念与解决法律纠纷的图式;(2)培训中期应多采用帮助型教学方法,比如讨论法(讨论并学习借鉴农民身边熟悉的法律案件、纠纷的解决过程与审判结果,帮助农民理解法律问题的关键点及如何遵守法律法规)、心理体验法(有计划组织农民旁听县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会,让其身临其境感受法律公正、法律权威、法律维权,并在此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教育他们)等,侧重培养农民的法制观念与意识、形成解决简单法律纠纷的能力;(3)培训后期应多采用介入型教学方法,以实际生活中涉及的具体问题为切入点,比如土地纠纷、村干部换届选举、婚姻财产问题等,侧重农民之间的互动,让其在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争做“法律明白人”、“维权达人”。培训结束后及时总结并延续教学成果同样重要。经过集中式培训后,宣讲团要及时总结培训中成功之处及存在的问题,并在后期对村干部进行针对性培训,重点培养他们倾听农民心声、关心农民生活的习惯,鼓励他们及时发现并收集问题,帮助他们成长为农民的法律咨询员、调解员,最终促成村民与干部和谐共处、法律素养逐步提高。

3.内容选择:体现方向性,凸显地方性、时代性。

课程内容的选择在本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的选择,是一种文化选择。因此,农民法制教育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的主导意识形态,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农民。在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一致的前提下,教学内容的选择更应注重体现地方特色。应该具体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文件内容,形成一套适合农民学习的、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宣讲材料,并结合最新时事动态进行修改完善。比如,教学内容可以包括:基本法律常识、农民合法权益维护问题、婚姻家庭问题、赡养父母问题、房屋买卖问题、财产继承问题、土地承包问题、纠纷处理问题等等。

农民教育论文篇(9)

比较优势理论认为,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异会引起生产成本的不同,从而致使交易双方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由于劳动者生产技能提升而引起的生产成本下降形成企业比较优势的关键,因此对于降低生产成本追求经济效益的企业来说,它们往往愿意选择文化素养和职业素养较高的新生代农民工。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参加教育培训是一种生产性投资,通过接受教育培训,他们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习得一定的专业技能,成为技能型人才,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这样,当外在条件相同时,与未接受过教育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相比,他们会由于自身素质的提升而具有一种比较优势,因此在就业中就能拥有相对的优势。

(二)有利于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流动

职业流动是指新生代农民工在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流动,是他们不断变换劳动角色的过程。在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突飞猛进,社会从业人员的利益导向和价值趋向改变的今天,“从一而终”的传统职业观念受到挑战,职业流动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并且呈现速度不断增加、频率不断提高的趋势。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系统的教育培训,可以使他们“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具备职业流动的必备素质;可以使他们通过自身职业素养的不断提升由“新手”成为“专家”,由此增强自信力,职业流动意愿也随之增加;可以使他们掌握新技术和适应岗位新要求,获得更高水平的教育和资格,从而使职业流动成为可能和持续。这样,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流动才能够不断得以实现。

(三)有利于增加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收入

2012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的《中国家庭收入不平等报告》指出,农村家庭受教育程度与家庭收入呈正相关。户主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家庭年收入15880元;户主受教育程度为初、高中的,家庭年收入29470元;户主受教育程度为中专、大专的,家庭年收入55780元;户主受教育程度为本科及以上的,家庭年收入125213元。教育培训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内容之一,不但有利于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而且还有利于增加他们的经济收入,改善生活水平。有研究者对广东省东莞市电子产业、手袋加工业、鞋材加工业等企业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是否接受教育培训与他们的收入水平呈正向关系。

(四)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

作为一个由许多系统构成的多层次、多因素的复合体,经济结构是生产要素流动配置的状态和结果,它是由各个产业部门的发展状况决定的。作为主要生产要素的新生代农民工,在接受一定的教育培训后,以发展性因素为流动动因,流动的意愿增强,主要由农村流向城市。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大规模的流动既改变了社会劳动力的结构,又改变了社会总需求的空间分布,特别是农产品的中间需求与最终需求。因此,在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流动变化的影响下,传统的农村经济结构格局逐渐被打破,不断优化升级,农村各种生产要素被释放出来。农村的劳动力、资本、土地等资源重新进行组合,农村产业的构成及各产业之间的关系也不断发生变化,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

二、经济学视域下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策略

(一)加强思想教育,引导转变择业观念

思想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正确的择业观念是新生代农民工顺利实现就业和融入城市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形成新的择业观念,是有效开展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第一要务。如前所述,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具有一定的优势,如学历层次和文化素养较高,维权意识强,视野开阔,易于融入城市,但是他们的职业期望值较高,择业观容易出现偏差,对工作岗位比较挑剔,怕吃苦,一味追求既舒适且收入又高的工作岗位。为此,他们在选择工作岗位时往往“高不成低不就”,处于两难境地。鉴于此,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教育培训时,首先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及时调整心态,通过小组讨论、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使他们正确认识自己,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合理的职业定位,从而最终找到符合自身知识和能力的工作岗位。

(二)注重技能培训,提升职业素养

注重技能培训,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素养,对于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率、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收入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同时对提升人力资本水平,满足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对劳动力素质提升的需求具有积极的作用。一项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需求调查表明,需要职业技能方面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比例为25.7%,需要创业技能方面的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比例为17.3%,需要管理技能方面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比例为15.8%。由此不难看出,新生代农民工对教育培训的需求是以满足他们职业发展为前提的,同时也反映出他们对于较高职业岗位的追求。鉴于此,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要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重点,主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对不同类型的新生代农民工因材施教,对于已经在城市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主要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稳定性;对于还没有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主要开展引导性培训和就业前培训,提高他们的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另一方面,围绕产业发展需要,以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培养处于生产、服务一线的操作型、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按照不同职业或工种岗位要求,开展新生代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突出操作技能,增强就业能力。此外,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使新生代农民工经过培训获得一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增强在谋职、供职过程中的竞争力。

(三)构建多元化教育培训融资体系,提供经费保障

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收入水平较低,并且教育培训支出的首要来源是自费,这是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参与教育培训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长期以往,不利于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健康有序地发展。为促进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发展,在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导向下,要创造有利条件,吸引利益相关者参与新生代教育培训,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资助、社会参与和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多元化融资体系。其一,各级政府应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大幅度增加对农民工教育培训资金投入的基础上,规范资金管理模式,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积极参与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用工单位和培训单位的税费减免力度,扩大减免范围,增加减免比例;加大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的中央供给、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其二,企业要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注重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如果企业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和经济效益较好,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其三,制定多种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团体、个人等参与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加大在农民工教育培训领域的投入。其四,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教育培训的最直接获益者,要增强自我学习、自我发展的意识,积极主动地承担部分培训费用。

(四)培训形式多样化,适合新生代农民工学习特点

正如美国著名的成人教育学者达肯沃德和梅里安所说:“成人就是这样一个人,他已经离开了全日制学生的责任(童年和青年的主要社会责任)而承担了劳动者、配偶、或父母的责任。”新生代农民工承担着多种责任和义务,扮演着各种各样的角色,工学矛盾突出,这是影响他们参加教育培训的一大障碍因素。为进一步提升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效率和质量,实现投入的最小化和产出的最大化的目标,要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学习特点和需求,采取多样化的教育培训形式。在授课形式上,既可以把课堂设在学校,进行集中授课,也可以把课堂设在工地、车间等方便新生代农民工学习的场所,进行现场参观和实地观摩。在培训手段上,既可以运用传统的面授教学手段,也可以运用与多媒体技术相结合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如网络教学视频、慕课、基于在线实时信息交互的教学等。在培训时间上,既可以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也可以采取脱产、半脱产和业余相结合。

农民教育论文篇(10)

国家非常重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1996年原国家教委制定印发了《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1998年,国家教委和公安部就此联合下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提出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允许公民个人“举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或简易学校,简易学校的设立条件可酌情放宽”。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重视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基本上确定了流动儿童教育“两个为主”的方针。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把占流动儿童少年的绝大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从“流动儿童少年”群体中单独提出并突出强调,这是首次从政策上强调了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意见》指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制定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费用负担的措施还有: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订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及时查处。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要求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城市的正常财政预算。2004年3月,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清理的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收费。今后在城市中小学就学的农民工子女,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

依据国务院确立的“两个为主”等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方针,各城市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问题进行了研究,制定了相关政策,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问题有了很大程度的解决。但是,仍然有很多问题存在。鉴于该问题的复杂性,需要更多学者从深层次对该问题进行长期的研究,才能从根本意义上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问题,从而保证我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一个基本前提: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扩大进城务工农民规模

并产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根本原因,也是我们研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较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一方面在农村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效率空前提高,形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可能;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各项建设规模的扩大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又需要大量的劳务工。这样.进城务工农民的规模就不断扩大。

由于存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这一前提,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主要产生三个方面的差距:其一是地区差距。尤其是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差距太大。各地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及教育等方面发展是不平衡的,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常住人口对本区域有相对的适应性。而流动人口不同,其主要特点是流动性,为了求生存而奔波,哪里有钱赚就赶往哪里,这种赚钱的机会对流动者来说是完全不可预测的。务工农民的流动性给其子女的教育带来很大的困难。由于我国教育体系是以公立学校为主体。而公立学校又具有很大的地域性,进城务工就业农民自身在不断适应区域生活差异的同时,其子女也要不断面对区域生活差异、文化差异、教育差异的挑战。其二是城乡差距,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水平、文化环境、交通条件、社会结构、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在教育的软件和硬件方面也有较大差距。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子女要尽快适应这样的差距,不仅存在制度上的障碍,其自身的适应能力就是一大问题。其三是身份差距,我国建国以来,尤其在计划经济时代,对人口管理主要是实行身份管理和单位管理。如干部、工人、知识分子、教师、军人、农民等。不同的身份对其职业、待遇、机遇、流动等都有较多的制约。虽然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对人口管理的改革方向是:让人由身份人成为职业人。由单位人成为社会人。但是原有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制度体系需要完善。在我国,这三大差距还会在较长时间存在。这是我们研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

二个教育理想:各种数字表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比例占大多数

对于义务教育而言,追求教育公平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主要目标和理想。关于教育公平的理解可谓见仁见智,人们很难有统一的认识。一般来说,从教育过程来看,有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从教育质量来看。有机会公平、质量公平;从其实施来看,有政府给予的公平、有社会给予的公平、有学校给予的公平、有家庭给予的公平。笔者认为,针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这个问题的解决而言,有两个公平最为重要,一是政府给予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的经费支持应当公平;二是政府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的上学机会应当公平。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来说,不管他(她)流动到自己祖国的任何一片土地,政府都要努力实现这两个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公平,这既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少年公民的权利,同时也只有在充分实现这两个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公平的前提下,才是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

如果政府努力实现了这两个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公平,笔者认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这个问题的解决。就有了基础和保障,就有可能采取措施跨越或缩小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这一前提所产生的种种差异和障碍。否则,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这个问题很难根本解决。因此,政府给予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的经费支持实现公平,以及政府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适龄少年的上学机会实现公平,可以称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两个教育理想。

三个关系层面:从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的直接影响方面来看,主要有三个关系层面:

一是学校影响学校方面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的直接影响包含许多因素。其一,从法律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事业,是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实现地方负责和分级管理,城市以市或者市辖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农村以县为单位组织进行,并落实到乡镇。这样,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从法律上就没有异地实施的依据。

尽管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重视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基本上确定了流动儿童教育“两个为主”的方针。但是,各地在积极落实国务院《决定》时的措施又是因地制宜、五花八门,其结果是效果不理想、又有新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律制约着公立学校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二,从户籍的角度看,我国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实质上是实行户籍管学籍的制度,由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户籍不在流入地,致使当地的公立学校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采取许多不平等的措施,比如,收借读费、单独编班、拒绝接收等。户籍是制约公立学校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的关键,是造成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直接原因。其三,从义务教育的经费看,法律规定以地方为主,地方又是以户籍为依据,因此,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流人地的公立学校是不能获得政府的义务教育经费.这就直接制约了公立学校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四,公立学校的地方意识,往往从思想上影响着学校的领导和数师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提供教育服务。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即使进了公立学校,也很难消除来自多方面的歧视。对这部分少年儿童的心理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其五,不同地域的学校在教学软件环境和教学硬件环境包括教师水平、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管理、教学方法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距,给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学习带来一定难度,加上有的进城务工农民经常流动,也就进一步加剧其子女接受教育的困难。

二是社会影响社会方面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有以下直接影响。其一.社会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社会教育问题的轻视。进城务工农民携子女进城是比较早的事情,其子女的社会教育一开始就是问题,由于开始时数量不多,也由于社会教育问题的凸现有一定的滞后期,因此,当社会普遍在歌颂市场经济和人口流动,既解决农民就业和增收问题,又促进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时,却忽视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社会教育问题。直到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社会教育问题影响到家庭、影响到社会、影响到一大批少年儿童的成长时,人们才越来越重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社会教育问题。其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边缘身份影响其成长。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子女由于是流动进城,不具有城市人的身份,从很多方面难以融进城市。比如,从人们的观念看,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子女在城市里被看作“乡下人”和“乡下人的后代”,这种观念会在较大范围内存在,会影响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教育;从户籍管理制度看,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子女的户籍在农村,而城市的社区文化及社区教育资源是依据户籍来配置的,不向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子女开放,既有身份的限制,也存在资源不足的问题。其三,无选择的宣传媒体及网络误导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宣传媒体及网络面向整个社会。对社会、自然、人性的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精神与物质、理智与情感等,出于不同目的会从多方面多角度给以宣传和展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对城市的丰富多彩的宣传媒体及网络很有好奇心。我们知道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大多数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少年儿童,是处于缺乏正确判断力、道德观念不稳定、人格没有定型的年龄。正是各项心理素质成长较快又极易被影响的时期。如果不加选择地让他们接触城市的丰富多彩的宣传媒体及网络信息,尤其是有关暴力、凶杀、黑社会、色情、等不良信息,会误导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思想及行为,会影响他们健康人格和健康心理的成长。三是家庭影响家庭方面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的直接影响,有以下方面:其一,抚养人的责任不到位。对进城务工农民而言,他们一是没有时间照顾子女,每天忙于打工忙于生计;二是没有能力教育和辅导子女,自身的素质很差,文化程度低,不是文盲就是科盲,更谈不上懂科学的教学方法,有的只是望子成龙之心。他们当中能与子女和睦交流、不经常以粗暴态度对待子女者比较少。其二,进城务工农民的家庭条件差,是影响其子女教育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三,进城务工农民对家庭教育的认识存在误区,他们认为子女上学了,教育的一切责任都交给了学校,自己可以不管,这是家庭教育失误的前提。

四个主要原因:笔者认为。造成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教育经费不足从理论上讲,义务教育有三大特征:免费性、普及性、强制性。从免费性来看,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未能实施真正的免费教育,实施的是“省地两级管理”,家庭适当分担,中央财政少拿钱,因而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经济上存在的较大差距,制约着进城务工农民义务教育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从根本上讲是教育经费不足,以及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经济上存在的较大差距,有的地方有能力实现九年义务教育,有的地方实现五年义务教育都有困难,出于地方保护和资源分割,会制约进城务工农民义务教育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从普及性来看,我国社会发展处于先进与落后并存,尤其是东西地区之间经济上存在较大差距,在东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部分城市可以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在西部地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少数地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到70%从强制性来看,由于实施的是地方财政分级负责,当地方财政不足时,强制也就无从谈起。

二是户籍制度制约从我国国情出发.户籍制度可以说从许多方面。从较深的程度影响着每一个公民的生活和待遇。户籍制度影响着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机遇和资源分配。在这样一种国情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当然会受到影响。对义务教育而言,是户籍决定学籍,户籍决定入学权利。户籍决定是否享有义务教育经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到异地,而户籍又在原地,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当然会有问题,主要是入学权利和资格。从道理上讲,作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个儿童,不管流动到祖国的任何地方,都应有权享受国家的免费义务教育,本来就不存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问题。但由于户籍制度的制约,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权利不能保证,因而也就引发许多农民工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问题。

三是义务教育体制落后我国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方面,除了受以上所说的经费不足和户籍制度的直接影响之外,还受到义务教育管理地方化原则的影响。政府对义务教育管理是以县为主,以前是以乡为主。从理论上讲是遵从了从国情出发、实事求是的哲学原则。但是由于我国地方之间的差距太大,这样就使义务教育管理形成较大的地方特色,使义务教育管理在教师培养和培训、教学方法、教学评估、教师待遇、教育收费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城乡之间差距更大,长期以来也就形成了城乡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上的二元化或双轨制的局面。然而,义务教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一项基本的国民待遇,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致性和普适性,才能保证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才能保证义务教育的真正落实。如果说过去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政策是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是一种权宜之计,那么现在我国生产力水平较高,国民生产总值有较大提高,应当将义务教育管理的中心上移,由以县为主一以省为主一全国一致。改变城乡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上的二元化或双轨制的局面,在全国范围内保证义务教育公平性、一致性和普适性。

四是教育质量差异由于种种原因使流出地与流入地存在教育质量上的差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就成为问题。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教师水平上的差异。在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学历较低,以中专师资和民办教师为主,专科学历的教师比例不多,本科学历的教师比例更是较少。而在城镇义务教育的教师学历普遍能够达标,本科学历的教师比例也是较高,而且有比较多的进修和培训机会。其二,教材选用的不同。由于我国基础教育阶段使用多种教材改革试点,这种多元化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好,是有利于教学改革,有利于人才培养的。但是,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流动时,接受异地的义务教育就存在衔接问题,容易形成不适应或知识脱节等问题。其三,教学设备条件上的差距。由于经费投入上的差距,使城乡中小学在教学仪器、实验设备、信息化教学手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必然会极大地影响教学效果。其四,校园环境的不同。说到校园环境的不同,城乡中小学的差距就更为明显,在农村有的地方还存在危房校舍,而城市里的很多学校则配有计算机房和各种实验室。

农民教育论文篇(11)

(二)方式的单一:重言传轻身教教育方式深刻影响着教育的效果。新生代农民工家长的家庭道德教育方式呈现单一的特点。在调查走访过程中,笔者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家长对孩子的家庭道德教育方式与父辈相比,虽态度言辞缓和了很多,但依然呈现单一的特点,重言传轻身教,主说教缺引导。在被问及“您平时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主要通过什么方式”时,依然有68.5%的人选择了“说道理”。大多数年轻农民工虽有意识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却忽视了自己的身教,他们常常自觉不自觉得把教育停留在口头上,轻则“老生常谈”“喋喋不休”,重则“厉声喝止”甚至“棍棒以对”,比如被问及“如果发现孩子做了一些不符合道德规范(比如说脏话)时,您一般会如何做”这一问题时,还有33.5%的人选择了“厉声喝止”。事实上,要知道,孩子是家长的一面“镜子”,他/她行为的对与错,善与恶,其实反映的正是家长的教育方式。有些农民工家长甚至自己都没有做好表率,在家里口无遮拦、爆粗口、乱发脾气、抽烟、熬夜打游戏等,回头发现自己的孩子有道德失范行为出现时还觉得不可思议,殊不知正是日常生活中自己的那些不良道德行为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事实上,道德教育作为一种精神层面的教育,不仅仅是靠理论来支撑,更应该在实践的过程中贯彻实施。给孩子讲一百个大道理,不如身体力行地成为孩子学习的道德榜样。

二、新生代农民工随迁子女家庭道德教育问题的成因检视

(一)社会外部环境纷繁复杂,使家庭道德教育面临挑战

1.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影响着家庭道德教育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实惠,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也使得一些人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现实生活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风气盛行,传统的道德观念和价值体系受到很大的冲击,人们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等等正日益朝着功利化、物欲化的方向发展,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和变异,过于迷恋对物的崇拜、享受与占有,而对财富的获得方式,却不受人们太多的关注。年轻的新生代农民工们,自身面对这些挑战,都有些招架不住,时有困惑,因此势必影响对下一代道德品质的培养与教育。

2.信息化的负面影响冲击着家庭道德教育的原有功能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电脑和电视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辛苦工作一天的新生代农民工们,回到家往往通过上网看电视来缓解工作压力,忽视了对孩子的精神关爱,导致父母与孩子沟通、交流的时间大大减少。还有些新生代农民工整日工作忙碌,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同时孩子因为没有朋友,长期精神需求得不到满足,便会将空余时间也大量花费在看电视、打游戏上。加之对于网络、电视、报刊、电影等处于迅速发展阶段的媒体缺乏有力的监管和约束,幼小的孩子很容易受到电视网络的影响,比如连云港市一男孩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剧情,与小哥俩做“绑架烤羊”游戏,导致兄弟俩被火严重烧伤事件。这些悲剧让人想都想不到。有时候,家庭道德教育在无孔不入的媒体介质面前,对一些负面影响往往防不胜防。

(二)教育主体自身困难重重,使家庭道德教育力不从心

1.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水平低,子女德育资金投入少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刚刚在社会站住脚,自身的经济实力并不雄厚。由于没有技术专长、没有工作经验、流动性强,他们大多只能在低端劳动力市场上就业,工资起点低,涨幅小,增速长期滞后于城镇居民收入和国家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这样,与市民收入和城市消费水平相比较,绝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明显偏低,而且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新生代农民工家长在子女上学、就医等诸多方面还需要支付比当地市民更多的成本,所以生活压力较大。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活资金的不充裕,直接限制了新生代农民工对子女教育,包括道德教育的投入。在被问及“您会给孩子买一些专门关于道德教育方面的故事书或者影像资料”的时候,有59.5%的人选择了“基本没买过”;而“不买的原因”中选择“工资就那么点儿,哪还有闲钱买这个”的占到52.9%。

2.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水平低,子女德育质量难提高文化水平不高的新生代农民工很难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他们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知识主要来源于自身经验和自己小时候接受家庭教育的经验,留心观察不难发现,很多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教育的年轻的农民工家长,自己小时候就多半成长于“棍棒教育”,他们不知道该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也没有人告诉他们到底什么才是科学的教育手段,他们就会潜意识里套用父辈对自己的教育方式。当被问到“您觉得自己做的不好(在子女道德教育方面)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时,33.5%的家长认为自己“缺乏方法,想教育却不知从何下手”。一些年轻的农民工家长的教育方法也有待商榷,他们有的往往只会告诉子女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对于为什么这样,他们却很难解释清楚,使得孩子“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态度和蔼时,孩子一般能接受;但如果家长管教时缺了耐心,态度比较专横时,孩子往往会心生反感,甚或引起叛逆之情,进而对父母的管教产生抵触情绪,长此以往,家庭教育效果必然不佳。

3.新生代农民工工作压力大,子女教育时间难保证教育子女,督促指导他们学习需要较大的时间、精力投入。尽管现如今新生代农民工对工作性质、工作时间的要求较老一辈都更高,他们的工作环境较上一辈也有所改善。但由于自身技能水平的限制,他们大多仍在低端的劳动市场就业,工作时间相较于城市里的普通单位工人更长。在调研中,问及被访人员“您觉得自己做的不好(在子女道德教育方面)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时,46.5%的受访者表示“工作太忙,没有时间”。而且有时候新生代农民工家长由于压力大,一些不好的情绪也会被带回家,带给孩子。被问及“当工作上遇到不顺心的事情,会将不好的情绪带给孩子吗”,有47.5%的新生代农民工选择“偶尔有过”,32.5%的人“没注意过这个问题”。劳动时间过长,强度过大,使得农民工工作之余可以支配的时间和精力很少,休息的时间都没法保证,更别说静下心来好好对子女进行道德教育了。

三、新生代农民工随迁子女家庭道德教育问题的解决对策

切实提高农民工子女家庭道德教育的效果,进而改善农民工的生存状况是全社会的大事,是一项涉及面极广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完成好这项工程,需要构建“国家—学校—社会—家庭”四位一体的道德教育体系。需要各方同心协力,群策群力。

(一)制度政策扶持,为家庭道德教育保驾护航道德建设离不开国家的顶层设计,新生代农民工家庭作为弱势群体,离不开相关政策制度的扶持,因此,国家层面应该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加强制度监管,为新生代农民工更好地进行家庭道德教育提供政策支持。比如以十的召开为契机,逐步推进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降低准入门槛,使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农转非”,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提供各种福利待遇。同时也要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对随迁子女家庭道德教育的进行,包括《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些基本法律法规。还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证新生代农民工家庭的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建立健全涵盖生育、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使新生代农民工家庭免除一些后顾之忧。

(二)家校通力合作,为家庭道德教育创新形式家校合作在道德教育中始终是备受关注的措施。因为学校本身也承担着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责任,且学校有其一定的优势,能掌握道德教育的大方向。因而在孩子的道德教育方面,家庭和学校在观念和目标方面首先必须达成一致,然后运用各自优势,相互配合,才能真正起到理想的效果。作为学校,应该不断拓宽渠道加强与家长的联系;要倡导年轻的农民工父母们科学地进行家庭德育,通过家访、印发告家长书等形式,介绍、推广成功的家庭教育经验,编写一些简单易懂的册子给农民工家长,给他们以技术上的指导。反之,作为新生代农民工,要主动与子女所在学校取得联系,要多跟老师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每次的家长会要争取参加,积极地和班主任配合,发挥家庭德育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