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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申报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2-07-17 15:03:09

质量奖申报材料

质量奖申报材料篇(1)

第二条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名牌奖励政策的实施工作,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名牌奖励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奖励范围

申请市名牌奖励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上一年度确认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海南省名牌产品、海南省著名商标;

(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证企业排污达标,并落实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各项措施;

(四)近2年依法纳税,无违规行为;

(五)遵守国家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

(六)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七)无其他违法违纪及失信记录。

第四条奖励金额

(一)对新创中国名牌产品,且当年缴税500 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60 万元;对新创中国驰名商标,且当年缴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

(二)对新创地理标志产品,且当年缴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

(三)对新创海南省名牌产品,且当年缴税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新创海南省著名商标,且当年缴税50万元以上(含50 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

(四)对享受国家减税政策的新创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按减税前企业应纳税额计算缴税额。

(五)对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新创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不设纳税额标准。

第五条申报要求

符合名牌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当按下列要求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上一年度确认为中国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海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向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分别填报《海口市中国名牌产品、海南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奖励申请表》、《海口市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奖励申请表》;

(二)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上一年度确认为中国驰名商标、海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向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填报《海口市中国驰名商标、海南省著名商标企业奖励申请表》;

(三)申报奖励项目的相关证书和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理由说明材料(含纸质文本材料和多媒体介绍材料)。

第六条名牌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企业的申报材料后,20日内分别征求市国土环境资源、市人事劳动保障、税务等部门意见,并做出初审意见,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

(二)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审查。

(三)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20 日内召开联席会议(由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对经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拟定奖励的建议名单(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

(四)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通过相关媒体将拟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5日内将通过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第七条奖励资金从每年预留的名牌专项奖励资金中支付。奖励资金按照《决定》的规定,由市财政局从名牌专项奖励经费中分两期拨付。第一期奖金发放时间为获奖企业新创名牌或商标等质量荣誉的下一年度;第二期奖金发放时间为获奖企业通过复评确认的下一年度,复评不合格的,未发放的奖金不再发放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xx 年10月22日颁布的《海口市名牌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海府[20xx]85号)同时废止。

名牌产品如何申请中国名牌产品是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名推委) 评选出来的荣誉称号。该称号的有效期为三年,凡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免于各地区、各部 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条件的依法予以优先免检、并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中重点保护名优产品的范围。

中国中佳信集团的贝雅诗顿化妆品中国联想集团的联想海尔等都是中国名牌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评选中国名牌产品,每年评审1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牌产品,每两年评选一次。

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五)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质量奖申报材料篇(2)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6(c)-0242-01

科技成果是科技工作者智慧与汗水的结晶,是体现一个科研单位科研任务完成质量及科技创新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新项目立项申请的技术基础。科技成果的申报和奖励对激发科研工作者的创新热情,促进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和选拔优秀人才、打造知名专家、培养创新团队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激励和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学研联合攻关,发挥了积极作用。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申报的管理工作做得如何,在直接影响着成果的获奖等级,甚至影响到成果的获奖率。如何使科技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得到充分肯定,使他们的研究成果得到相应的奖励,提高成果获奖率,是科技成果管理人员应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从掌握政策动向,拓宽报奖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成果获奖率,完善保障机制及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就如何促进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1 掌握政策动向,拓宽报奖渠道

科技成果管理的法律法规是科技成果管理的依据和前提,为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提供各种有力的支撑条件。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的本质是社会对科技成果的承认,也是对科技工作者能力、水平的承认。科技成果奖励无疑具有鼓励科技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工作者勇于创新的作用。对科技成果奖励的管理,就是要体现上述科技奖励的原则、功能、方针和政策,以使科技成果奖励充分发挥激励作用。随着科技创新地位的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鼓励科技工作者进行科学研究,国家及各省科技奖励政策都在完善,科技奖励、评审办法、鉴定细则等在不断修订。例如:2009年3月,国防科工局对《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10年7月,工信部的新版《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开始实施;2009年,国家能源局了《国家能源局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及《国家能源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开始组织国家重大能源成果的鉴定及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对于科技成果管理人员来说,首先应该及时学习并掌握这些相关的政策,并根据这些管理条例及时调整自己的管理工作,将最新的政策及时通报给科技工作者,结合本单位科研成果的具体情况指导并帮助他们进行科技成果奖励的申报,积极拓宽报奖渠道,借助不同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申报的平台,进行科研成果的推广,扩大产品的影响力与竞争力,为促进市场转化打下基础。

2 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科技成果获奖率

提高科技成果管理的成效,提高科技成果获奖率,就应优化工作流程,及时总结归纳管理上的经验和教训,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模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积极做好科技成果申报的策划工作

在科研项目立项或签订合同时,就应对整个项目全周期的成果进行报奖策划,避免被动申报和仓促申报,特别是重大科研项目更要提前进行成果树的梳理,理清成果的层次和脉络。在做好研究的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积累和收集整理工作,包括与成果相关的数据、影像资料等,同时中注意成果专利的申请、知识产权的保护、应用证明的出具等对成果的申报有利的支撑材料。有的成果虽然不错,但在报奖时因准备工作不充分,申报材料粗糙,系统性和针对性不强,或创新点及先进性不突出,或层次不分明等种种问题的出现,直接影响成果的评审和获奖结果。同时要选择恰当的报奖时机,避免报奖无序、冲突或因小失大,同类技术成果应均衡申报,以避免在同一年度一批同类成果同时申报,导致自我撞车、自我竞争的局面出现。

2.2 严把鉴定及报奖材料关

科技成果鉴定和报奖材料是专家评价成果的重要依据,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成果水平的体现[1]。在成果管理的过程中,要力争做到把握好申报过程的每一环节。为申报项目的通过率,不仅组织专家要对技术内容进行审查,还要根据报奖软件的填写说明和形式审查要求,对各项申报材料进行细致的形式审查,做好报奖过程中质量控制的第一关。

3 完善成果管理的保障机制

成果的申报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从鉴定到报奖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报奖周期长,申报材料格式要求高,不少科研人员认为费劲申报后还不一定能评上奖,导致科技人员报奖的积极性不高,或申报过程中敷衍了事。因此,要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充分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完善推进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保障机制。一方面可配套相应的奖励政策,从精神和物质两方面进行激励,以提高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热情和申报成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将研究成果及对成果的推广、应用及申报奖励等作为对科技人员进行绩效定量考核指标之一,发挥其约束作用,让科技人员感到危机与压力,增强科研活动的竞争活力,这也是提高科技成果管理的有效措施。

4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作为国有科研院所,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大批的科研成果,这些科研成果一般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成果转化属于政府主导型或研究单位供给型,研发什么、谁来投资、谁来评价、谁来应用等一系列问题,都预先做好了安排。但是,在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能力、取得的其他应用性成果,以及成果的二次转化应用等等,其开发与应用往往被束之高阁,面对市场需求“无动于衷”,多年无法产生经济效益,造成成果“等待”转化、能力“等待”开发的现象。知识创新没有在市场经济活动产生它本应该发挥的功效、创造出它本应该有的效益。因此,在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形成的技术能力的基础上,利用好科技成果管理体系和平台,转换管理模式,确立市场意识,加强效益观念、专利意识,注重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把科研成果通向市场应用的路径问题解决好,是科研事业单位市场化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质量奖申报材料篇(3)

 

为做好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目的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成果的应用与推广,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能力。

二、评奖范围

申报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推广性,对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在线教学、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

三、奖励等级及获奖条件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校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特等奖不超过2%,一等奖不超过15%,二等奖不超过25%。评奖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评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推荐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期截至2021年3月31日不少于4年(含4年),推荐二等奖的实践检验期不少于2年(含2年,截至时间同上)。实践检验期年限指成果完成时间至成果推荐时间之间的年限,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已获往届校级、北京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申报;如获奖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再次申报(需提供与之前获奖成果相比重大突破、重大成绩的详细说明)。

1.主要完成人条件

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

(2)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3)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

(4)不得重复申报。每人限报2项教学成果奖,其中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

2.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条件

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奖励等级标准

(1)特等奖

在教育教学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尤其是在符合国家战略定位、服务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在全国高等教育教学领域起到引领作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的成果,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2)一等奖

在教育教学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达到国内同类院校领先的成果,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3)二等奖

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较大成就,尤其是在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优势,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实践教学,调整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相关教材,改进教学方法等方面达到校内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得校级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或教学成果可优先获奖。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学院或单位提出申请。各推荐学院或单位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组织本单位成果初评和推荐工作,并由院系级党组织对申报团队出具政治审查意见后进行排序。

2.推荐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推荐书(PDF版和签字盖章扫描件各一份)

(2)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评审活页(PDF版)

(3)教学成果总结(PDF版)

(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PDF版)

(4)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支撑材料(如论文、证书、研究报告、奖励、报道等,电子版)

(5)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本),并提交包含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的教材电子文档(PDF版);若教材仅是成果的一部分,则将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的电子文档(PDF版)汇入支撑材料,与支撑材料一起提交;教学成果如含多媒体材料,须将多媒体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6)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Excel版和签字盖章扫描件各一份)。

除样书可提供纸质材料外,其他材料均不接收纸质版。

 

五、评审组织

学校聘请专家组成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教学成果的评审、奖励;教务处负责成果奖评审日常工作。

六、评审程序

1.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分为初评推荐、学校初审、学校复审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评推荐。学院或单位组织对本单位申报的成果进行初评,参照学校评审标准遴选成果向学校推荐,须明确推荐等级、学院推荐意见,并做整体排序。每个单位推荐特奖项的成果数不超过1项,推荐一等奖的成果数不超过本单位推荐总数的30%。

第二阶段:学校初审。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学校复审阶段的成果名单。

第三阶段:学校复审。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获奖名单。

最终获奖等级不高于推荐等级。

2.评审专家委员会通过的北京林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由教务处在评审会议结束之日起7日内报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内,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教务处或纪委办监察处提出异议。

3.公示期结束后,各获奖成果由教务处报学校批准,正式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七、奖励

1.对获奖成果,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

2.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档案。

八、其它

1.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2.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者,核实后根据其获奖成果的等级,经学校批准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3.本工作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质量奖申报材料篇(4)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质量新城、品牌**”,表彰奖励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质量管理模式,提高我区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以及《**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借鉴国内外开展质量奖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区实际,决定设立“**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为规范政府质量奖的推荐评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在**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或先进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建立以推广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为基础,以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决定为科学决策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不收费、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

第五条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三年。原则上每届获得政府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10家。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为确保政府质量奖评定过程及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承担评定政府质量奖工作,办公室设在质监**分局。

第七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

(二)组织制(修)订评审员资质标准及管理制度;组建独立的评审组,负责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建立评审员绩效考评的优胜劣汰机制;

(三)组织编制政府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国际先进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跟踪研究;

(四)负责受理政府质量奖的申请、组织评审以及宣传、推广和培育工作;

(五)调查、监督申报及获奖企业或组织的经营管理实况、社会责任等;

(六)组织考核、监管评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

(七)向区政府报告政府质量奖的评审结果,提请评荐候选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八条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应充分听取和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第九条区有关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辖区和本行业申报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发动和推荐工作;宣传、推广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协助推荐专业人员担任评审员。协助调查核实申报企业或组织的获奖资格。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企业或组织申报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服务)三年以上,符合产业、环保、质量政策;

(二)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四)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合格。

(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无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

(八)获得区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市、区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第四章评定标准及方法

第十一条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应体现先进性和科学性,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质量奖相关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是政府质量奖评定的基础,也是企业或组织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依据。

第十二条政府质量奖评定的标准为《**区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细则》。评定标准包括领导战略、人员管理和开发、资源、过程管理、服务质量及成效、顾客满意程度及社会满意程度六部分内容,标准总分为1000分。

第十三条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不得低于750分(含750分),按获奖数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企业或组织。

第十四条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可适时进行修订。

第五章评定程序

第十五条每届政府质量奖评定前,由办公室在**区政府和质监**分局网站及媒体上公布本次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起始和截止日期及工作安排。

第十六条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按照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办公室受理。办公室对申报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十七条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办公室可从获得评审资格的评审员当中挑选若干成员,组建评审组,并指定组长,评审组必须有3名以上(含3名)的评审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员应经过办公室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相关资质后方能从事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企业或组织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据此提出现场评审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十九条通过材料评审后确定的企业或组织,由评审组按评定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第二十条办公室根据评审组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按现场评审得分排序,提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候选名单。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将获奖企业或组织候选名单提交区政府区长办公会审议。经审议批准后的名单通过**区政府和质监**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区人民政府发文表彰,颁发证书。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

第二十二条区政府向获得区政府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参照《**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发[20**]27号)文件中获得名牌产品奖励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奖励经费和政府质量奖组织、管理、评定、培训、监督等专项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政府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撤销其“政府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五条承担政府质量奖评审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企业或组织的商业秘密,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标准进行评审。

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指导、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员,有权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质量奖申报材料篇(5)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党工委管委会“两大工程”、“四大任务”,三项举措培养企业积极申报淮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成绩显著。目前,江苏和兴汽车在市长质量奖评审中位列第一,公示已经结束,待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一是加大宣传,深入挖掘。深入企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及时、有效沟通,积极向企业宣传争创市长质量奖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有效提高了企业申报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在初步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企业了解其生产、经营、管理、申报意向等情况,最终确定申报名单。

二是精心培育,深入帮扶。邀请多名质量专家分阶段走进江苏和兴汽车,对和兴汽车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撰写、高层答辩以及现场答疑等多个环节开展专题培训辅导,与企业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指导,推动企业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为争创淮安市“市长质量奖”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深化服务,着力推进。为争创企业提供全程服务,组织人员进行一对一的结对帮扶,提供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指导企业整理申报材料,积极同市局沟通协调关系,疏通创建渠道,营造良好的“市长质量奖”争创工作环境。

质量奖申报材料篇(6)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党工委管委会“两大工程”、“四大任务”,三项举措培养企业积极申报淮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成绩显著。目前,江苏和兴汽车在市长质量奖评审中位列第一,公示已经结束,待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一是加大宣传,深入挖掘。深入企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及时、有效沟通,积极向企业宣传争创市长质量奖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有效提高了企业申报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在初步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企业了解其生产、经营、管理、申报意向等情况,最终确定申报名单。

二是精心培育,深入帮扶。邀请多名质量专家分阶段走进江苏和兴汽车,对和兴汽车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撰写、高层答辩以及现场答疑等多个环节开展专题培训辅导,与企业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指导,推动企业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为争创淮安市“市长质量奖”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深化服务,着力推进。为争创企业提供全程服务,组织人员进行一对一的结对帮扶,提供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指导企业整理申报材料,积极同市局沟通协调关系,疏通创建渠道,营造良好的“市长质量奖”争创工作环境。

质量奖申报材料篇(7)

一、评选范围: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届、第二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但经所在学校推荐,可以参加第三届部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遴选。

二、表彰名额和奖励办法:全省拟评选表彰50名省级教学名师。获奖教师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条件:参照教育部文件要求。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各校的推荐限额见附件1。

2、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采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申报高校在本校校园网上建立教学名师奖申报支撑网站,提供申报教师的以下材料:

①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5、6);

②候选人的电子资料(见附件7);

③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录像文件为rm格式)。讲课录像应能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同时,请申报高校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①学校的推荐公文(纸质,一式两份);②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选汇总表(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见附件4);③候选人推荐表(电子文档);④候选人的电子资料(电子文档)。

上述有关表格,可在*高教网(*****.)上下载。

联系人:电话:****-******

电子信箱:**********

3、第一届、第二届省级教学名师申报第三届部级教学名师,不占本校推荐省级教学名师限额,但需提供与申请第三届省级教学名师相同的申报材料。

4、省教育厅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年5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5、申报教师的年龄原则上不受限制,已退休的教师需提供学校

质量奖申报材料篇(8)

(一)在继承传统工艺美术基础上,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有所创新、突破,造型和整体效果有较高的美学价值和文化内涵,并具有健康、向上的时代精神的作品,其艺术效果和水平超过我市同类传统工艺美术优秀作品。

(二)题材新颖,构思设计巧妙,整体性、形式感强,具有较强的造型美感。

(三)运用传统技艺或传统与现代新技术相结合的创新技艺,能应题、因材施艺,制作用工到位。使题材、用材、技艺在作品中能有机结合、恰到好处,使局部与整体美相结合,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四)创意性强,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情趣性。在技艺特色、材质选择和构图造型上得到完善和充分体现。

(五)能根据作品创作需要,做到精工细作和用工制作简洁相一致的关系,追求最完美的艺术效果。

(六)选材应符合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条*市工艺美术精品的申报者必须是独立完成设计、制作参评作品的我市工艺美术生产企业及个人。

第四条以个人名义申请*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的作品,由个人署名;以企业名义申请*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的作品,应当是与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工艺美术工作者创作的作品,除署申报企业名称外,还须署主要创(制)作人员名称。

第五条为保证*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公正性,每届*市工艺美术精品申报数量适当限制。其中:以企业名义申报的作品数量不超过5件(套),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作品数量不超过3件(套)。

第六条根据参评作品的主要品种,从*市传统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挑选15名专家(含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专家)组成*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每次评审前组成。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13人。

第七条*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依照作品题材创意、构图造型、技艺特色与工艺创新、因材施艺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全体评委分成若干个专业组,各专业组根据申请精品评审的作品进行集体评议,推荐金奖、银奖作品候选名单。

(二)全体评委对各专业组推荐的金奖、银奖作品,进行集体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金奖和银奖作品。

第八条为保证*市工艺美术精品的水平与质量,每届精品总数不超过申请精品评审作品的45%,其中金奖总数不超过申请精品评审作品的20%。

第九条申请评审“*市工艺美术精品”的,应当提交作品下列资料:

(一)填写规定的申请表格。

(二)作品实样(大型作品不能提供实样的,申请者除提供必要的影像资料外,还须负责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观摩作品实物)。

(三)作品设计理念、创作构思及技艺说明。

(四)申请者的资质资料。

(五)制作作品原材料的说明资料。

第十条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者,可在申报期内向当地县(市)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提出作品评审申请和提交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资料,经当地县(市)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经济委员会推荐。

第十一条*市经济委员会组织工艺美术行业中介组织及有关人员,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和汇总。

第十二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出席评审会议的*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市级报刊上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必须由个人署名或加盖单位公章,以书面方式向*市经济委员会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以匿名方式或没有提供相关证据的异议不受理。

第十三条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在公示截止之日起三十天内处理完毕的评审结论由*市经济委员会予以认定,并统一制发“*市工艺美术精品”证标。

“*市工艺美术精品”优先推荐参评“浙江省工艺美术精品”。

第十四条对存在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市经济委员会暂不作评审结论,并向申报者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对经查实伪报精品设计制作者,除通报点名批评外,按照《*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在审核、评审工作中,凡违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按照《*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

质量奖申报材料篇(9)

**年**月**日

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关于优先加快工业发展的行动纲要》,落实《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规范加快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1、申报条件

⑴凡注册、生产在本市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以及隶属关系),以及开发区、产业园区和相关单位均可申报“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⑵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的项目必须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含续建项目)。凡列入国家、省“861”计划和市“1346”行动计划的工业项目,直接进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其它工业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符国家产业政策和《**市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并通过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即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申报列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含续建项目),可在每月10日前,由企业和单位将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齐全后,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审结。

2、申报、受理与审核

具备申报奖励条件的项目、企业和单位均需履行申报、受理与审核程序。

⑴申报时间

按季度申报的有:

①工业项目前期费用的补助;

②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③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

④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奖,国家或省级新产品,商务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通过“三一”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

⑤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

其它奖励政策均按年度申报。

按季度申报的,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按年度申报的,于次年3月底之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时,企业或单位将申请报告、申请表以及必备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⑵受理与审核

企业和单位的申报材料齐全后,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审核,2周内一次性审结,报市政府审批。

3、资金拨付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2周内将应兑现的政策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要求

申报**市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奖励政策的企业和单位均须由企业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附件4),并提供必备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应按照不同类型的奖励条件和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选择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

1、申报投资工业项目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⑷项目进度情况说明;

相关证明材料:

⑴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证明材料;

⑵项目前期费用协议(含环评批复)及付款凭证;

⑶项目在建工程明细帐(复印件);

⑷企业季度财务报表;

⑸工业用地出让同,购置设备和厂房及辅助设施建设工程的协议,以及资金支付凭证;

⑹购置循环经济综利用专用设备和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及付款凭证;

⑺投资总额6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其新建工业项目所缴纳的所得税凭证。

2、申报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和上年度财务报告;

⑵本年度和上年度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⑶对主机企业引进和培育的新办配套企业,由主机企业提供配套企业名录、证明材料和配套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⑷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奖,国家或省级新产品,商务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通过“三一”管理体系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3、申报工业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新建立的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

⑵新购买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转让协议和付款凭证,或自主研发和“产学研”新的科技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及费用支出凭证,产业化投入与产出凭证,以及成果产业化新增增值税缴纳凭证;

⑶新列为高新技术产品的证明材料及该产品增值税缴纳凭证;

⑷新列入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文件,以及信息化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证明材料;

⑸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项目进度情况说明,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证明材料,以及培训费用收支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加快开发区、产业园区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报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城区产业园新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及上缴国家和省相关费用的证明材料;

⑵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协议和贷款付息凭证;

⑶新的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经有资质的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建筑工程决算审计报告,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厂房建设实际投资凭证;

⑷城区产业园区新引进市外工业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⑸城区产业园区新引进市内外资作工业企业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和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⑹新落户其他开发区、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证明材料和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三、其它

1、各单位均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鼓励投资工业项目的政策。申报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的受理、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3、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编制的符《**市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的工业项目,均可申报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补助金额参照政策条款第4条执行。

4、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用地、厂房、工业辅助设施以及设备投资。

5、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投入产出比达到1∶2~1∶3的,给予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的30%专项补助;达到1∶3~1∶4的,给予40%专项补助;超过1∶4的,给予50%专项补助。

企业自主研发和“产学研”新的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可比照政策条款第20条执行。

6、新列入部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包括部级、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

7、列入省级以上新产品的技术水平需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质量奖申报材料篇(10)

第二条专利专项资金来源:(一)县财政预算安排;(二)国家、省、市专利专项补助资金;(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第三条专利专项资金根据县知识产权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县知识产权部门预算,由县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利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专利申请补助;

(二)专利实施资助;

(三)县专利奖;

(四)国家、省、市专利工作配套奖励;

(五)其他知识产权工作经费。

第三章专利申请补助

第五条专利申请补助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县(含经开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户籍在本县的个人,且专利申请人用于申请专利的通信地址在县;

(二)申请专利补助资金应自专利申请日或专利授权公告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六条专利申请补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的,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均按1000元/件标准补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职务发明另外追加申请补助2000元/件。

(二)实用新型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按1000元/件标准补助。

(三)外观设计专利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按500元/件标准补助。

(四)申请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专利的,比照国内专利补助标准执行。

第七条国际专利补助标准

(一)依照《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规定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补助的,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按10000元/件标准补助,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5000元/件标准补助。

(二)获得国外专利授权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补助的,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另追加补助10000元/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另追加补助5000元/件(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只补助一次)。

第八条同一补助对象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但年专利授权50件以上(含50件)的申请人给予10000元奖励,100件以上(含100件)的申请人给予20000元奖励。

第九条鼓励申请人申请国家、省、市的各种专利资助,对于因国家、省、市专利资助标准低于县补助标准的,不足部分县再追加资助。

第十条申报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县知识产权局提供下列验证材料并留存复印件。

(一)《县专利申请补助审批表》;

(二)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明材料;

(四)凭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报补助的应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凭据;

(五)申报PCT(专利合作条约的简称)申请补助的应提供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

第四章专利实施资助

第十一条专利实施资助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县辖区内实施的专利项目;

(二)具有法人资格;

(三)专利权所有者或合法实施者;

(四)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或有利于我县经济发展的专利技术项目;

(五)具有实施专利技术项目的研发人员、场地、设备和一定的自筹资金。

第十二条申报专利实施资助须向县知识产权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县专利实施资助申报表》;

(二)专利证书和年费发票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专利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专利技术成果实施的合法性证明;

(六)专利说明书全文;

(七)反映具备专利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县知识产权局应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专利实施资助项目进行评审、检索和评估,提出意见并呈报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定批准。每年专利实施资助数原则上根据县财政预算、申报项目数和申报项目质量确定,一般不超过3个,资助金额每个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四条使用专利实施资助资金的单位必须定期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县知识产权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五章县专利奖

第十五条县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由县人民政府授予在专利创造和运用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县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

第十六条专利奖设县专利金奖和县专利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分别为:专利金奖20万元,专利优秀奖5万元。每次授奖总数原则上根据县财政预算,一般专利金奖设1名、专利优秀奖设2名(可以空缺)。

第十七条获得专利奖的单位,应当将奖金按不少于30%的比例奖励获奖项目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第六章专利工作配套奖励

第十八条专利工作配套奖励是指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工作方面相应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同时列入两级以上(含两级)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奖金按最高档次发放,不重复奖励。

第七章公示制度

第十九条专利申请补助、专利实施资助、县专利奖、配套奖励均实行公示制度,正式补助(奖励)前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补助(奖励)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县知识产权局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县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的异议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文件,并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印章。县知识产权局对异议材料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县知识产权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办理各项补助、资助、奖励。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其他工作经费包括知识产权的保护、研究、宣传、培训、交流等,以及专利信息利用、专利交易服务、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等方面的工作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纳入专利专项经费统筹安排。

质量奖申报材料篇(11)

一、推荐名额

__推荐名额为2名,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

二、申报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5年5月1日—2001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用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省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

在考察推荐过程中,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导向,确保推荐人选结构合理、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为广大青年树立身边可学可比的青年典型,激发社会正能量。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 第“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附件2)。

2. 第“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政审材料。

3. 第“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人选主要事迹简介(500字以内),均需加盖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

4. 推荐人选最高学历证明和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5. 主要社会兼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如推荐人选政治面貌为“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的,需提供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7. 第“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考察表(附件1)。

8. 第“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3)。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一式2份,其中第1、第2、第3、第7、第8项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第4、第5、第6项材料提供扫描件。

特别说明: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院”院士或其他重要社会兼职的请在《第“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中“学习和工作简历”一栏内注明。

四、报送时间

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请于2015年3月__日14:30前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