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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员未来大全11篇

时间:2022-07-29 05:30:04

质量检验员未来

质量检验员未来篇(1)

近年来,随着我国道路事业的不断发展,路桥施工质量有了巨大的飞跃,管理水平与监督检测也有了较大进步。如何使路桥施工的质量取得更高层次的进步,是当前路桥施工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这要求我们要更加重视在路桥建设中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促使工程试验检测的数据更加真实有效,科学合理,并对工程试验检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保证路桥施工的质量与进度。

一、路桥施工工程试验检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路桥施工工程试验检测是路桥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检测结果关系到路桥施工的质量及是否可以投入使用,是施工质量评定的依据。路桥施工过程中,如果可以就地取材则可以大大减少成本,而本地的砂石等原材料是否可以使用,则需要试验检测来评估材料的质量。另外在施工中,当有新技术与新方法可以应用时,人们往往会产生一定的顾虑,通过试验检测来对传统工艺与新技术的实施效果进行对比,可以有效的显示新技术的优越性,并使新技术在工程施工中得到推广和使用。路桥施工工程试验检测与路桥施工工程质量密切相关,试验检测人员可以通过分析检测数据来推断工程的质量合格与否,试验检测工作是衡量工程质量的标准依据。路桥施工工程试验检测还有助于提高路桥施工的进度,其试验结果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关系到下一道工序的开始。路桥施工工程试验检测对于路桥施工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其重视程度。

二、路桥施工工程试验检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对试验检测工作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些项目法人与工程的监理机构对于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认为该项工作只属于附属类工作,可有可无,在现场环境勘察、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等方面往往草草了事,只做表面工程,未能深入。在人员方面,缺乏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工作人员出现思想上麻痹大意的现象,这种意识使工作人员在进行工程试验检测是往往应付了事,检测的样本不具备代表性,无法准确有效的反映工程相关的真实情况和施工质量,无法对路桥施工其起到相应的促进作用。有些监理机构在工作中态度不够严谨,缺乏相应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使得检测的样本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不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另外有些工作人员与监理机构存在一定的现象,在工程试验检测中虚报数据,为路桥施工的正常进行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二)试验检测的条件无法满足要求。在施工中,有些试验检测的设施不够健全,有的设备较为老旧或有些设备出自非正规的厂家,在主要功能部件上缺乏相应的准确性,导致试验检测数据不准确。在具体的操作中,某些工作人员工作态度懒散,不注意设备的点检和维护。工程试验检测中人员的配备不到位,工作技能较为低下,在操作中往往出现失误。有些试验需要控制温度与湿度,但在施工中往往缺乏相应的设施来满足实验条件,导致试验出现较大的误差。

(三)在检测过程中未实行规范化管理。在试验检测中,有许多方面的原因影响数据的准确性。但其中大部分的原因往往是因为在检测过程中没能严格执行相应的操作规范,缺乏准确有效的管理手段。在进行工程试验检测中未能做好完善的记录,导致数据缺失,进行试验检测的仪器未能做到及时的点检和维护,导致设备故障。未能严格执行相应的手续与签字过程,或出现越职代签等现象,导致责任无法具体到人,执行混乱。为了提高合格率,对检测到的不符合标准的数据进行隐瞒和篡改,未能及时进行改正。对试验要求的日期,数量温度等未能严格执行。这些现象都为路桥施工的安全带来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三、提高路桥施工工程试验检测水平的措施

(一)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路桥施工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主要是以人为主体,试验检测人员的素质不到位是任何先进的仪器和设备都无法弥补的,检测结果也不具备相应的参考作用。所以,相关部门在在进行相关试验检测人员的录用时应提高标准,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试验和检测的专业知识。在从事相关工作之前,需接受系统严格的培训,并通过考核,持相关工作证件,具备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才能正式参与相关的试验检测工作。作为一个工程试验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当高的工作责任心,秉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和事实求是的工作精神,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二)引进先进设备,采取先进检测方法。为了提高工程试验检测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采取先进的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先进的仪器和设备的应用可以提高相关数据的准确性,为路桥施工的质量提供一定的保障。在工程试验检测中,先进的设备固然重,先进的检测方法也不容忽视,先进的检测方法可以减少检测的误差,提高准确性,在具体的路桥施工中,应注意先进设备与先进的检测方法的结合。

(三)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与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保障路桥施工建设的质量起到非常重大的积极作用。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不能适应路桥施工的发展需要,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使施工单位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保证路桥施工的质量。目前的工程检测机构虽然初具规模,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及缺陷,有待作进一步的完善,加强管理,制定一套严格有效地的质量管理制度。是试验检测部门相关工作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

(四)重视试验检测中的关键环节。为确保路桥建设的质量,诸如水泥等与路桥建设密切相关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材料,都要严格执行试验检测的相关规定,经过检测确保质量后方可使用。另外,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要严禁使用,对于相关的新技术的推广使用,要由相关负责单位出具科学完整的检测报告。

结语:随着建筑事业的不断发展,路桥工程大规模展开,工程质量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质量高于一切成为施工单位和人民群众对路桥施工的基本要求。路桥施工工程试验检测的出现,保证了路桥施工的质量。作为工程试验检测人员,应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路桥施工的安全和质量提供保障,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水平,做好路桥施工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为降本增效和推广新型的施工技术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质量检验员未来篇(2)

“质量”这两个字对我们大家来说都不陌生,“质量”的好坏与我们有着密切的联系,质量一词已成为当今社会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的词汇之一。比如像我们所熟悉的产品质量、工作质量、生活质量、服务质量等等,对于检测实验室来说“产品”质量同样是一个实验室的生命。检测实验室的“产品”就是检测报告[1],它像其它的产品一样不是检查出来的,而是制造出来,因此需要对检测全过程进行监督。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准则》中4.1.5g)条款、5.2.1条款、5.2.3条款[2]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4.2.4条款[3]均对•质量监督提出了要求。由此表明质量监督是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监督的有效性有利于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增加用户的信任和安全感,同是也是拓展市场的基础,利于提高实验室业绩数量和经济效益[4]。目前实验室凡是依据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的管理体系,实验室均进行了质量监督。但通常情况下,实验室的质量监督均未起很好的作用,部分流于形式。笔者所在的实验室是一个包括动检、植检、微生物、化学、玩具、纺织、金属材料等多领域的综合实验室,获得认可的检测参数近3000多项。笔者将结合在日常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谈谈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质量监督的有效建议。现就实验室质量监督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1质量监督计划制定时考虑不充分

质量监督是通过现场目击、核查报告和检测原始记录、面谈、模拟实验等方式对人员的初始能力(在培人员)和持续能力(在岗人员)进行监督。实验室在制定质量监督计划时,未对监督的方式进行明确,监督的计划中未包括对在培人员的初始能力进行监督,监督对象均是在岗1至2年左右的人员。制定的质量监督项目均为常检项目,针对不常检的,且获得认可的项目,实验室往往忽视。因此在制定质量监督计划时应有“防患于未然”的思路,有新进人员、离岗后返岗人员时,应对该类人员的能力进行充分监督,对于实验室检测频次较少的项目,实验室更应增加监督的频次,在监督计划中应明确监督方式,才能更好的实施质量监督。

2未把握监督时机,按照监督计划完成任务即可

对于综合实验室,通常由各检测室制定质量监督计划,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总的质量监督计划。各检测室再按照最终制定的质量监督计划开展质量监督,但各检测室只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质量监督,未充分的把握质量监督的时机,导致关键时刻如①检测难度大,操作过程较为复杂的基质或检测参数时②近期检测参数出现临界值时③新设备投入使用时或已有设备修复新启用时④使用的标准发生更新且重新验证时;⑤使用的规程偏离标准或作业指导书时⑥质控活动过程中⑦承担外部分包任务时⑧客户有特殊要求时⑨承担仲裁或质量鉴定时;⑩初检人员承担复检项目时,并未进行监督。因质量监督必须把握好适当的监督时机,紧紧抓住关键环节,进行有目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才能起到良好的监督效果。

3质量监督员能力、设置不匹配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准则》中4.1.5g)条款明确规定了担任质量监督员的资质条件①了解检测的目的;②熟悉各项检测方法、程序;③懂得如何评价检测结果。从上述条件显而易见监督员应是某专业领域的资深人员。它的职责是发现偏离、记录分析、适时汇报、监督改进。目的是为了解决技术运作过程控制的弊端,寻求即时改进。如某监督员在对冻煮香螺肉中孔雀石绿实施监督时,发现GB/T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规了加工产品与鲜活水产品提取方式与净化方式不同,实验室人员在未进行两种方法的比较的情况下,直接采用鲜活水产品的前处理方式进行检测。因此可以看出质量监督员的责任重大,但目前实验室人员流动性大,而质量监督即是一项技术工作,又是一项质量管理工作,因此即熟悉检测方法又熟悉管理的人员在多领域的实验室很难满足,特别对于平时检测项目少的专业领域,本身人员配置就相对较少。因实验室在平时应对质量监督员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质量监督员的监督技能,同时质量监督员应监督员要心系持续改进、增强改进意识。质量监督的充分性表现为各专业领域设立足够的质量监督员,综合性的实验室包括很多专业领域,则需在各领域均设立监督员。如化学领域、动检、植检等均需设立监督员。笔者认为仅大的专业领域设立监督员是不足够的,如化学检测领域涉及的检测手段有光谱、气相色谱、液相色谱、质谱、常规理化检测等,不同的检测手段之间差别较大,对于综合性实验室,人员分工相对较精细。如果只在化学领域设立一名监督员可能导致监督的不充分。因此在有条件的实验室,应在不同的检测手段方面均设立不同的监督员,以满足达到充分监督的要求。

4质量监督与日常检查混淆不清,且将监督过程进行固化

质量监督的三要素包括被监督员、监督员、监督的内容(检验检测全过程)。往往实验室制定的管理体系文件中没有对质量监督活动如何操作做出规定,导致所做的质量监督活动与日常检查一样。日常检查是对整个工作包括文件的实施、实施效果的检查过程,它可以是文件是否受控、室内是否清洁。质量监督是从受理报检至报告出具的检测全过程,其它的不在质量监督范围内。实验室将质量监督记录形成表格,规定监督过程就包括人、机、料、法、环的监督。然而每一个监督活动,应该是都不一致的,因此对监督记录的内容填写不应做出具体的规定。

5质量监督与绩效考核挂钩,导致质量监督流于形式

通常实验室绩效考核评估指标包括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而且该指标通常是处罚性质。质量监督是发现不符合项的途径之一。因此质量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避重就轻,或者整个监督过程未发现不符合项,但在真正的检测工作中,这往往是不可能的,导致监督流于形式。笔者认为不符合项可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但是应突出如同类不符合项发现二次应进行相应的处罚。

6不能够充分的利用质量监督记录

实验室质量监督记录与其它的记录孤立起来,不能有机的结合。实验室体系管理越规范,“管理成本”势必会加大,与检测实验室“快进快出”的要求相违背。导致大家对新的管理模式的不适应和怀疑,尤其在业务工作量大的情况下,难免会产生质量管理增强了,而业务需求的满足度却下降了的情况。这势必要求体系运行融会贯通,灵活运用,日常一项质量监督记录可当做多项质量记录来充分利用。如日常的人员培训效果评价,可采用质量监督的方式进行,该记录即可做为人员效果评价,也可作为日常质量监督记录。实验室在每次检测时使用的标准物质进行质控,可作为内部质量控制记录保存,可作为人员培训效果评价或持续能力评价,也可作为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或质量监督记录。质量监督对于实验室的重要性主要在于它能及时有效地将不合格阻止在初发生阶段,最大程度避免不合格报告的出具。因此保证质量监督活动的覆盖面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活动对保证体系持续有效的重要作用。

作者:李毛英 彭徽 单位: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参考文献:

[l]刘凤玲.检测/校准实验室如何保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M].72~74.山东省优秀计量学术论文选编(2011年度).

质量检验员未来篇(3)

为进一步推动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笔者采用发放“淮安市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情况调查表”,通过实地走访和电话访谈形式,对江苏天士力药业有限公司、江苏双鹤药业有限公司、江苏正大清江药业有限公司等10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1江苏省淮安市药品生产企业质量部的基本情况

1.1 组织机构

江苏省淮安市药品生产企业都设立直属于公司直接领导的质量部或质检科,对药品质量拥有一票否决权,检验室能独立行使检验职能,具有完善的药品质量组织管理体系。

1.2 学历分布

调查显示,10家企业共有在岗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182名,平均占职工总数的5%左右,其中具有本科学历29名,占15.93%;具有大专学历85名,占46.70%;具有中专学历26名,占14.29%;其他42名,占23.08%。具有药品质量管理及检验相关专业学历的118名,占64.84%。见表1。

1.3 工作年限分布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及检验工作1~5年的68名,占37.36%;6~10年的32名,占17.58%;11~15年的15名,占8.24%;15年以上的67名,占36.81%。见表2。

1.5 开展工作情况

10家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基本能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行使监督管理和检验职责,设备、仪器基本上能满足检验要求,能够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一些质量问题,未出现重大的药害事故。

2存在问题

2.1 人员结构不合理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药品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就是控制企业生命的人之一,“齐二药”的假药亮菌甲素药害事件正说明这点。药品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的素质对企业来讲是至关重要的。而目前我市药品生产企业质量部的人员有这样一些特点:一是人员不足,工作压力大,穷于应付,给药品使用带来安全隐患,检验人员的技能也难以提高。二是学历偏低,专业人员少。有些药品生产企业一线化验室没有1名药学专业人员,照本宣科地做一些检验工作,对检验原理所知甚少,出现问题不提不问。三是男少女多,男女比例失衡,我们不能说女同志做检验有什么不妥,但就目前检验方法之繁烦,新技术、新方法发展之快,确实更需男同志在这方面多做一些工作。

2.2 业务学习开展不正常

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不够重视,外出学习进修很少,内部学习培训不全面,更没有联系工作实际进行针对性、系统性学习培训,缺乏敬业精神和开拓创新的意识。

2.3 少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不能做到对产品及原辅料进行全项检验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忽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对药品质量检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考虑眼前的经济利益。由于种种原因,未按有关规定购买必要的仪器、设备;对企业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又不按规定进行委托检验,致使企业在药品质量管理和检验中存在漏洞。二是人员素质与检验要求不相适应。随着药品标准的不断提高,对药品检验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一些企业的药品检验人员对质量标准理解不到位,不会操作先进的检验设备,不懂得如何处理检验数据。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在通过GMP认证后,人员流动频繁,现有检验人员不能较好地掌握需检验药品的标准和方法,药品检验能力和水平较低。三是管理要求不严,有令不行。一些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主要表现在:对部分原辅料和成品未经全检就予放行;未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部分企业因无相关检验仪器,无法按照现药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而用其他方法代替,也未进行方法学验证。

3促进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规范发展的建议

3.1 配齐配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

应按照《药品生产企业质检人员要求》的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足够数量、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及检验工作,非专业技术人员、无专业技术职称者不得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及检验工作。

3.2 加强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的政治素质

首先要对药品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的专业、学历严格要求,同时应教育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树立严谨求实、公正规范的科学态度,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检测。要结合药品质量授权人制度,进一步强化药品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对药品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验的责任,对药品生产的规则符合性和质量安全保证性进行审核把关,承担药品放行责任。

3.3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技术水平

质量检验员未来篇(4)

2、全面检查。按照××省局的要求,××市只需抽查20家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为了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也全面摸清成都市取得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详细情况,决定对所有取得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市局认证评审处对其中20家重点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同时指导分局现场检查工作,保证检查了工作质量。

3、详细策划。××市局对下发的企业名单进行了整理,落实了每个区、市(县)局质监局检查的企业名单。在工作布置会上详细讲解了检查方法、检查程序、检查要点和技巧,以及如何填写检查表和问题汇总清单。为指导分局有效开展检查,统一检查标准,明确现场重点检查企业认证证书和标志合法使用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认证食品质量把关情况和认证机构及服务机构规范服务情况。制定了现场检查需企业配合提供的资料清单,共涉及10方面的资料和证据,要求检查组必须现场逐项查看。

4、帮促并进。鉴于区(市)县局独立开展认证有效性检查经验不足,××市局认证评审处率先在金牛区与区局一起检查了两家企业,对检查企业较多的区(市)县局优先安排跟踪检查,通过示范检查,指导区(市)县质监局逐步掌握检查方法和技巧,确保了检查质量。同时,随时了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进展较慢的质监局进行督促,保证了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安排了154家食品生产企业,4家企业由于搬迁原因,已找不到地址,实际现场检查的企业共150家,其中市局跟踪检查20家,各区(市)县局共检查130家。150家企业中,其中取得iso9001和haccp双认证企业35家,取得qs证的企业150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150家。现场共抽查各类检验报告490份,累计发现问题193项,其中属企业的问题180项,认证机构的问题9项,咨询机构的问题4项。对属于企业的问题在检查现场已要求企业在三个月内整改,对到期未整改的企业将启动执法程序,从严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已深入各食品企业,检查企业均在明显位置张贴了国务院的特别规定,部份企业在内部组织了宣传学习;食品认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在企业内部明确了食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定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和检验规程,能按计划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标准体系和计量体系初步形成,需取食品卫生许可证、qs证的企业和产品均取证,原材料和成品质量把关意识初步建立,质量认证对确保食品安全质量起到了一定的预防和保障作用。但根据目前的形势和要求,食品认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需进一步改进,主要存在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机制不完善,食品质量控制把关不严,溯源体系和标准体系不健全,认证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同时,检查反映出认证机构工作质量不高,现场审核深度不够,存在认证咨询一条龙服务等情况,企业对认证、咨询机构的评价普遍不高。

××市局重点检查的20户企业名单和涉及的认证机构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附后。建议暂停以下5家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分司等。

三、检查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

1、认证标识不规范。体系认证企业普遍存在将通行管理体系认证的标识标注在产品本体包装或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小包装上,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产品通过认证,存在混淆使用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标志的行为。重点抽查的20户企业有19家在产品上小包装上标识有“本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类似标识。

未制定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制度。有使用过期认证证书的现象,有1家企业管理体系证书过期继续使用,有2家企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过期继续使用。对包装上印刷认证认可标识把关不细,有企业在包装上印刷认证机构认可信息,有的认证证书号印刷错误。对使用证书和标志范围、数量等情况不登记,如使用绿色食品认证标识未登记,造成实际产量与认证核定产品是否一致无法核实。

2、质量控制措施有效性差,成品出厂和原材料入厂质量把关不严、不细。没有结合法定要求、标准规定、产品特点和检验能力系统策划检验工作,原材料检验和成品检验规程不细,检验过程控制不规范,验证要求不明确,检验报告差错多。对执行标准不同的产品没有按产品类别细化检验规程。法规要求出厂把关的检验项目(qs审查细则、产品标准)存在漏检,对每年至少需做两次的型式试验项目未制定检验计划,不能按取证单元提供至少两份型式试验报告。没有按标准或检验规程规定的抽样量和代表批量抽样检验,检验样品留样不规范,多数企业甚至不留样,检验项目漏检甚至关键参数不检,检验依据出错、原始记录不全,未检的项目或不能检的项目在报告上有虚假数据,检验报告信息量少、检验结论不规范,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验证资料存档无规定,检验报告审核把关责任不清、机制不健全。抽查的20户企业没有一家企业对出厂检验报告统一编号、登记。没有一家企业严格按标准规定的批量抽样检验并逐批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3、标准体系不健全。通过查看标准清单和外来文件清单、抽查主要标准文本收集情况、标准备案情况反映部份企业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收集不全,未对收集和执行的标准进行标识,对标准的时效性未实施动态管理,存在使用作废标准情况,部份企业的企业标准与国家产品标准、卫生标准及qs实施细则要求不协调,存在漏项、参数不同、抽样规定不一致等现象。

4、食品添加剂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规定不细,对使用食品添加剂品种未评审、出入库登记不细、领用不审批,不是按每批产品配料需要的品种和数量分批领用,而是按整数(公斤)领用,有的企业为逃避检查对食品添加剂使用代号,有的企业使用的添加剂备案不全或未及时备案,添加剂管理室计量设备未检定。

5、食品检验能力和手段落后,检验资源配备不足。食品企业出厂检验工作量大,但多数企业检验设备少、人手少、环境差,如一家年产值3亿多元的食品企业化验人员仅2人;对食品安全影响重大的重金属、农残、药残、微生物和添加剂等指标普遍不能检;对产品质量影响重大的主要原料质量特性指标不能检,如原料油中的转基因、过氧化值指标等。检验人员素质不高,检验原始记录粗,检验室管理乱,需检定的设备有的已过有效期,需自检设备普遍未开展自校。

6、食品质量溯源体系不健全。原料无产地证明,如大米企业中东北米、汉中米等原料产地无法溯源;原材料验证把关不严,未严格履行索要每批原材料检验报告(出厂、委托或监督等)或相关证照的责任;内部未建立从原料到生产、检验、产品、商品之间溯源体系,从采购合同、原料入出库、生产批量、检验记录及报告和留样、成品入出库、销售台帐之间的标识未完整建立,关键环节缺少记录证据、缺少台帐、缺少标识、记录之间缺少关联,原始记录溯源性差、重现性差。

7、生产现场卫生环境措施执行不到位,污染源、危险源识别不彻底。生产现场卫生环境状况维护不好,有的企业生产车间内地面和墙面腐蚀严重,排水不畅,污水满地;卫生措施不到位或有效性差,垃圾桶等污染源放在生产车间门口,防蝇防鼠措施不力,车间清洁区内有苍蝇,灭蝇设施坏了未及时维修,纱窗关闭不严。生食、熟食未隔离,易发生交叉污染。设备清洗不及时,使用后不冲洗。清洗设备的强碱等危险源随意堆放生产现场,无标识、无隔离。有的企业管理人员不能提供健康体检证,对直接用手接触食品的操作人员卫生措施规定不细,执行不严。

8、不合格品处置较随意。不合格品处置的记录不全,需销毁处理的记录无法提供。有一家月饼生产企业的处置方法是将不合格的月饼返回前面加工工序,存在废品再加工成食品的嫌疑。

9、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机制不健全。有的企业已经评审过多次,但管理体系文件几年未作任何修改,体系文件管理较乱,标识不清,版本不明,生产现场未使用现行有效版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过分简略,与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不相适应。管理评审资料不全,管理评审报告不规范,管理评审流于形式,未提出改进措施。企业内审和认证机构外审有效性不高,审核专业人员素质不够,对食品质量影响重大的关键环节和特殊过程发现问题少,对食品质量控制有效性审核不细、深度不够。

10、认证机构、咨询机构服务质量不高。认证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企业明显存在的问题多次审核不能发现,没有要求企业整改。需向企业公开的资料提供少,现场审核资料存档不全,不符合项报告未验证关闭,不符合项报告验证签字人员为企业内部人员,体系文件的编写人员为评审人员。认证咨询机构服务质量不高,对企业的培训和辅导不到位,仍存在认证咨询一条龙服务现象。

四、认证市场监管工作的建议

1、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认证监管人员对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评审知识和技巧的培训。

2、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全国自愿性认证数据库。对新通过认证、复评审、注销、暂停、撤消的企业信息及时公开,动态管理,方便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认证的日常监管。

质量检验员未来篇(5)

2.范围

本办法覆盖公司内部铝轮生产全过程。

3.职责和定义

3.1品保部负责铝轮品质异常的发现和处置,以及奖惩的实施。

3.2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品质异常的日常管理。

3.3企管部负责对品质异常的复核。

3.4定义

3.4.1单班(个人)同一原因报废的数量在5件(含)以上的称为小批量报废,20件(含)以上的称为中批量报废,超过50件的称为大批量报废。

3.4.2单班(个人)同一原因不合格的数量在5件(含)以上的称为小批量不合格,20件(含)以上的称为中批量不合格,超过50件的称为大批量不合格。

3.4.3本制度所描述的品质异常指在日常生产活动中,依照公司的技术规范、工艺文件、作业标准或其他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所可以避免的非预期质量不良,且该不良判定责任为操作者;或其他可经由目视或检验器具自检发现而未发觉的质量不良。

4.共有异常

4.1责任钢号

4.1.1未打订单、指令单、技术文件所要求的铸造钢号、热处理钢号、X光钢号、机加钢号等追溯钢号且流入下一工序按10元/件罚款。未按有效技术文件打或打错位置的按5元/件扣罚(含打印不整齐、不清晰的),试作时无法打的,书面联络技术部处理。

4.1.2未打订单、指令单、技术文件所要求的偏距、PCD代码、内部编号、客户特殊要求的钢号等钢号且流到下一工序按20元/件扣罚,未按有效技术文件打或打错位置,打印不清楚的且流入下一工序的同样按20元/件扣罚,试作时无法打的,书面联络技术部处理。

4.1.3未按4.1.1或4.1.2要求打号码,又无法分清责任人时,扣车间时50元/件处罚。

4.2当发现品质异常检验员要求停机改善而未停机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拒签或未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不合格的,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扣罚责任者,按三倍扣罚班长。

4.3.1不按送检频率送检或首、中、末件检验轮子未做标识或不合格品未进行追溯的按每次处罚30元,责任领班连带处罚20元;导致批量不合格或批量报废的,另按本制度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扣罚责任者,领班连带50%。

4.3.2没按规定做好首,中,末件检查及检查记录的,按50元/次处罚,领班连带30元/次,主管连带20元/次。

4.4各站下转的轮子,未经品保签字接收的按每栈板10元扣罚。

4.5各站可直接判定不良未挑出而下送的,可依逐站方式归属不良及扣罚。

4.6工作过程人为碰伤、摔伤、去毛剌打伤,可以挽救的且自动挽救好的不扣款,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责任者,无法区分时按50元/件扣罚班组,转运过程导致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责任者。

4.7品质异常经过品保抽检或全检未被发现并流入下道工序的,责任分配按以下规定处理:

4.7.1未形成批量的,罚款由操作手自行承担;

4.7.2形成批量,且该异常在首中末件检查时已经存在但未被发现

4.7.2.1形成小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4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7.2.2形成中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5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7.2.3形成大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6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7.2.4形成批量,但该异常在首中末件检查时不存在的,免除检验员责任,由操作手全额承担罚款。

4.8.该工序如果系品保部全检的,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8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9品质异常作者自己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并及时报告车间和品保部,免除30%责任。

4.10品保部误将合格品判为废品处理的,按20元/件进行处罚。

4.11不良品未放置规定区域或者与良品混放,或未作注明状态标识、原因标识,经发现每次扣责任者30元/次,班长连带扣10元/次。

4.12新进人员试用期内,该站或该班干部应善尽教导督察责任,若因此作业上产生之异常或不良属人为疏失可避免的,该员该站或该班之直属相关干部,依情节轻重每次扣款10-30元。

4.13日常生产时,各生产车间、各生产工序发生的本制度未有特殊表述的废品,每件扣款为该产品的计件工资的1.5倍。

5.特有异常:指各车间部门特有的异常,发生该异常进行处置时,按本款处理。

5.1铸造车间

铸造车间的特有品质异常指:铸件脱模变形(后距偏大或偏小)、裂纹、刻字字迹不清或残缺,顶杆印过高或过深、粘铝、拉伤、欠铸、偏距模块用错、备模员边模装错,装饰面粗糙,窗口缺肉、冒口切深等铸造缺陷。

5.1.1车轮任何部位有肉眼可见的明显的裂纹且流入下一工序,扣责任者30元/件。

5.1.2备模班装错模造成报废每次罚款50~100元;铸造领班罚款20元;形成批量的按5元/件处罚备模班,按2元/件处罚检验员,按2元/件处罚领班。

5.1.3备模班在备模时未确认或未核对好模具刻字及气门孔位置等造成产品与图纸不符的,按30元/次处罚备模员,导致返修的除承担返修费用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5元/件处罚备模员。

5.1.4切冒口工序造成品质异常时可返修按2元/件处罚,造成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

5.1.5在铸造发现不按规定放置过滤网的,按10元/件扣罚操作手,领班连带扣罚5元

5.1.6因未放过滤网或过滤网放置不当,导致铝轮因外观渣孔原因报废,尽管此现象在铸造毛坯上未能发现,在后续加工过程中发现的,按10元/件处罚。

5.1.7铸造操作手未做好自主品管,在品保签收流转单时发现不合格异常时,本岗位可发现而未发现并未及时处理的,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5元/件处罚。

5.1.8其他异常在本岗位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的,不予处罚;流入下道工序,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5元/件处罚。

5.1.9X光检验完成轮子,送检人员没有及时拉回车间的,按5元/件处罚送检人员。

5.1.10冒充品保检验人员在流转单上签名的,按100元/次处罚责任人,领班连带扣罚50元/次,主管连带扣罚30元/次。

5.2热处理车间

热处理车间的特有品质异常指:如机械性能未在标准范围之内,轮网椭圆度超差,A面平面度超差,轴向变形,抛丸抛变形,装卸过程碰伤,毛剌未打好,去毛剌碰伤装饰面,大力钻钻中心孔钻偏、钻大或用错钻头。毛坯运往毛坯存放区时混放。以上不良流入下一工序,且该不良属于热处理工序可以发现、可以校正的。

5.2.1预钻孔工序导致品质异常的,可以返修的按2元/件进行处罚,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进行处罚;预钻孔未钻或没钻好的流到下工序按3元/件处罚。

5.2.2毛剌未打好,椭圆度、平面度未整好,下一工序反馈后按2元/件处罚。

5.2.3不同型号、不同规格、不同的材面混放,经机加发现后作业员每件按3元扣款,主管领班各按1元/件罚款。混放未挑出,造成撞车责任归机加。

5.2.4因操作未符合作业规范或要求整形不到位致使产品报废的,按5元/件处罚。

5.2.5擅自设定更改温度经品保人员发现,扣责任者100元/次,(无法查出责任者则扣当班所有员工),主管处罚50元/次,造成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

5.2.6未实事求是或按规定频率记录温度情况的,每次处罚30元。。

5.2.7电镀半成品包装时轮子箱外标注与箱内轮子实物不符时,按20元/件扣罚责任人。

5.2.8对一些有明显缺陷的车轮不加控制,以致发往电镀厂或在抽检时发现报废每只扣责任者20元;工号钢号不清没挑出的连带20元/件处罚。

.5.2.9对于发往电镀厂的半成品,铆钉孔少钻的、气门孔未钻、磕碰伤等不良可发现而没发现的按10元/件扣罚责任人。

5.2.10其他异常在本岗位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的,不予处罚;流入下道工序,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

5.3机加车间

机加车间

的特有品质异常指:(1)批量尺寸超差、CAP实配不良、PCD位置与图不符(含位置度超差)、PCD钻头用错、端径跳不良、批量动平衡不良(2)风嘴位置钻错、钻偏,铆钉孔钻偏或钻大或漏钻,拱丝孔偏倾斜或乱牙(3)夹偏,刀纹粗,磕碰划伤、批量振刀、批量接刀,车废不良。且上述品质异常责任者可以发现和判断。

5.3.1机加工风嘴工序和PCD沉孔加工/铆钉孔/CAP螺丝孔/装饰孔等工序未按作业规定造成品质异常的,按5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单独的风嘴加工工序、装饰孔工序和PCD沉孔加工工序不允许有调机废品。

5.3.2毛剌未刮好下转至下工序,按1元/件罚款,且要求立刻返修或另外承担返修费用。

5.3.3除4.3.1所述之外的其他工序每班只允许有一只调机废品,超过该数量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

5.3.4如果因为没有调机品需增用合格品调机的必须得到领班以上主管领导的许可。铸造按5件/规格提供给机加工,没提供时书面反馈扣铸造20元/件处罚。

5.3.5形成批量,且该异常在首中末件检查时已经存在但未被发现

5.3.5.1形成小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40%,机加站质检员连带罚款总额的50%,机加站调机员连带罚款总额的5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5.3.5.2形成中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50%,机加站质检员连带罚款总额的60%,机加站调机员连带罚款总额的6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5.3.5.3形成大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60%,机加站质检员连带罚款总额的70%,机加站调机员连带罚款总额的7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5.3.6试漏员漏检或由于工作不细心,错检,每件罚款200元,超过3件公司给予开除,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所有劳动报酬全部扣除。

5.3.7品保部机加检查站未对机加过程中发现的有铸造缺陷但可通过氩弧焊补救的轮子进行适当处置的,按误判为废品处理,按10元/件进行处罚。

5.3.8涂装回机加返修之轮圈,若返修量超过1.2m/m时,有可能造成轮圈强度不足,亦即J部(耳部)13m/m返修后变成11.8m/m以下;J部(耳部)12m/m返修后变成10.8m/m以下时,加工单位须主动提出测试要求,若未能提出致返修后强度不足属加工单位责任时,加工调试前五件不扣款,后调试品应扣3元/件。

5.3.9发生其他机加品质异常时,可以返修的按5元/件进行处罚,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进行处罚。

5.3.10动平衡不良责任由机加、热处理、铸造三个部门均摊;发现批量不良仍在生产的,按20元/件处罚。

5.3.11毛坯有异常无法修补应挑出报废,如流入下站扣责任者按5元/件扣罚。

5.3.12有修改方案加工的试验轮,没打修改方案号的,按20元/件处罚。

5.4涂装车间

涂装车间的特有品质异常指:批量桔皮,起皱,色差,颗粒,砂印,磨痕,磨变形,尘点,漆膜性能异常(厚度、附着力、硬度、盐雾试验)碰伤,摔变形。

5.4.1对新来的油漆应采取小批量试做,未采取小批量(此处特指20-30件)试做而产生的批量品质异常(此处特指≥30件)每次按50元处罚责任人。

5.4.2形成中批量的砂印、磨痕、磨变形,不影响最终品质时,按0.1元/件扣款;因砂印、磨痕、磨变形等操作原因构成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

5.4.3漆膜附着力、厚度、硬度、每天车轮的首件、中件及末件应及时检验,否则产生品质异常每件按1元/件处罚(透明粉除外)。

5.4.4对一些有明显缺陷的车轮不加控制,以致发往客户或在终检检出报废每只扣责任者或涂装车间20元。

5.4.5对于一些该用补土修补的车轮,没有修补导致于终检检出每只扣款10元;虽然修补,但没有打磨,以致外观不良,终检检验后每只扣款20元。

5.5包装班(含电镀包装):

5.5.1混装≤5件,每只车轮罚款20元,;形成小批量的每只车轮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且开除直接责任者;标签、配件

用错的,作业时碰伤报废的按20元/只扣罚。

5.5.2胶带未粘好,纸箱包装不整齐,每发现一箱扣款2元,标签粘贴不整齐,每发现一箱扣款5元。

5.5.3配件短缺或装饰钉未打的每箱扣罚20元,装饰钉未打到位的,每颗扣罚5元。

5.5.4包装过程中因没采取保护措施造成轮子脏污等不良时按10元/件扣罚

5.5.5电镀厂回厂轮子有可发现而没发现的明显不良,回厂后被发现的按10元/件扣罚外检责任者,

5.5.6包装检验员可发现而没发现的明显不良下送被发现10元/件扣罚责任者。

5.5.7包装人员未按规定盖责任印章或盖不清楚的,按20元/件扣罚。

5.5.8电镀厂回厂轮子箱外标注与箱内轮子实物不符时,按20元/件扣罚电镀厂。

5.5.9未攻丝或未攻好丝,造成无法正常安装螺丝,经返攻丝后合格的按5元/件处罚电镀厂,若无法安装螺丝造成报废的,除轮子退回电镀厂外再按20元/件处罚电镀厂。

5.5.10电镀厂回厂轮子有明显不良,回厂后被发现的,除轮子退回电镀厂外,按10元/件扣罚电镀厂。

5.5.11电镀厂回厂的[入库许可证]的订单号或内部编号与订单不符时,按10元/次扣罚外检人员

5.5.12其他异常在本岗位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的,不予处罚;流入下道工序,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

5.6仓库

仓库特有品质异常指:仓管员发料、发货发错,或数量发错;仓库没有按入库出库规定程序去做,仓库物品标识不规范不清晰,不同规格不同客户产品混放;搬运工摔伤碰伤车轮。

5.6.1仓管员发料发错,导致影响品质、影响生产,根据情节轻重处罚款50~100元。

5.6.2成品仓库多发或少发,多发按实际成本金额赔偿;少发4件以下处罚30~60元;4件以上处罚50~120元。

5.6.4仓库物品标识不规范不清晰,每发现一次罚款10~30元。

5.6.5不同规格不同客户产品(样品除外)混放,不论是入库时还是发货时,对责任人按5元/件处罚。

5.6.6装卸工在搬运装卸成品时,没按规定作业造成纸箱损坏,或在库成品未加以防护造成纸箱脏等不良时,按10元/件扣罚,轮子报废时按20元/件扣罚。

5.6.7其他异常在本岗位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的,不予处罚;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

5.7销售部与顾客沟通不及时影响品质每次处罚50~100元。

6.过程控制奖励制度:

6.1在过程控制中下工序发现上工序不良品并主动挑出,对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按本制度所列条款处罚,处罚金额的40%奖励给发现者;所挑选出的不良无法找到责任者的,由责任部门承担责任;所挑选出的不良不属于本制度所述之品质异常,按3元/件奖励发现者。

6.2对于磕碰划伤实行逐站管理,即下一工序发现不良品扣罚上一工序。

7.关于顾客品质抱怨及退货处罚:

7.1对于顾客退货对主要责任部门每次/批按200元处罚,相关部门每次/批按连带100元处罚。

7.2客户抱怨时,品保部与责任单位于二天内建立8D小组,,否则延误按20元/天处罚。

7.3对于顾客退货处罚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

8其他

8.1对员工的处罚当月最高限额以保留生活费为标准(操作工300元、检验员450元、领班以上600元),超出部分下月再扣。

质量检验员未来篇(6)

2002年,为了保证直接关系人体生命健康的安全,我国根据现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一项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这项制度的核心就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是食品生产许可的一个关键环节,是通过有效遏制食品生产企业申请人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效手段,是在源头上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安全有效的基础。2009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逐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更加在老百姓的心里凸显,本人针对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模式存在的缺陷和现场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从而为提高核查工作质量与效率提供参考。

一、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模式存在的问题

1、核查人员的配备与现场核查任务分工需改进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是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的规定条件进行的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求核查员必须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核查人员的配备来讲,派出审查机构是否按照懂政策、熟工艺、会检验等原则作出人员配备的任务派出,若派出审查机构派出人员只懂政策、熟工艺而不会检验,那么对于此次审查任务的执行效果会有什么实质性的效果。对于现场核查任务分工来讲,审查组长是否根据审查员现从事工作或曾经从事工作作出合理的分工,若审查人员未从事过检验工作,那么审查组长安排该审查人员去核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核查食品生产企业所应具备的检验设备等无疑是一个挑战,这样做又会对此次审查任务的执行带来什么样的效果,这是让人堪忧的。

2、核查判定条款以及核查报告有待进一步细化

现行《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的核查判定要点,对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总体评价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作用,但从核查组出具的核查报告来看,核查判定要点大多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核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涉及条款描述不详尽,不能从核查报告中全面了解现场核查的真实情况。

3、观察员制度形同虚设

建立观察员制度,是对现场核查实行监控,规范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降低审查风险的重要手段,但一直以来,观察员的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企业现场核查工作中不能准确定位,不能独立地履行职责,不能准确发现审查组和企业在现场核查中存在的问题,不能有效地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甚至导致日后的监管不力。

二、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未有效实施

食品生产企业都会按照通则细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诸多的管理制度,任命质量负责人及检验人员,但一些中小型企业没能真正认识到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管理、规范生产,便于追溯质量问题产生的源头,进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保证质量安全,因此,实际生产中的质量管理工作流于形式,甚至闲置一旁,质量负责人形同虚设,使得质量管理制度无法有效实施。

2、企业场所未按要求设置

部分食品企业生产车间布局不合理,有的是车间开放式生产,工人可随意出入车间,使得车间、人员卫生洁净度不达标,有的是车间完全密闭,忽略了通风排气,致使车间温度较大,墙面易吸水发霉,影响了车间洁净度,有的是成品存放不符合产品贮存要求,造成产品保质期缩短,影响质量。

3、生产过程控制不理想

食品生产企业未定期对生产用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如饮用水生产企业未按要求对管道、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未对水处理设备的滤芯进行更换,使水源、管道及设备等遭受污染造成产品卫生指标不合格。关键控制点管理具备可溯性,但一些企业制定的关键控制点不合理或是在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对记录的要求和目的理解不全面,不能准确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具体参数,造成记录无可追溯。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开展过程检验,现场核查时问题较多的是企业虽制定了过程检验制度,但往往没按规范执行,无法发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更正,导致问题产品继续生产,无法挽回造成的损失。

4、产品质量检验不到位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要求企业生产的食品按标准要求对其进行出厂检验,但有的企业检验人员没有按照制定的检验管理制度、检验规程出具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或是记录、报告参数错误、缺失,不能进行有效的出厂检验,致使未能及时发现问题产品,查找根源并采取对应措施。

5、人员素质培训不到位

有些食品生产企业未对工人进行岗前卫生、安全教育培训,未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食品安全法》、《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技术工人未养成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未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操作,检验人员未按照新标准、新方法进行检验,导致产品质量无法保证。

三、改进建议

1、建立核查员信息库,根据条件合理配备。首先,将取得资质的核查人员信息进行仔细梳理,如从事食品监管工作、食品检验工作时限,食品监管工作类别、食品检验类别和具体项目等,将核查人员按懂政策、熟工艺、会检验进行条件划分,三项条件都具备的核查人员为一种,具备懂政策、熟工艺条件的核查人员为一种,具备懂政策、会检验条件或熟工艺、会检验条件的核查人员为一种,审查机构派出审查人员时就可以通过这三种条件进行任务配备。审查组长也应在现场核查前了解组成核查组的其他成员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任务分工,如果审查组长是三项条件都具备的,其他成员是具备懂政策、熟工艺的,那么核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核查食品生产企业所应具备的检验设备等条款理应审查组长核查较为合理;如果审查组长是懂政策、熟工艺的,其他成员是具备懂政策、会检验或熟工艺、会检验的,那么核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核查食品生产企业所应具备的检验设备等条款理应其他成员核查较为合理。

2、细化现场核查条款要点,作好现场笔录。作为核查人员在现场核查时不能只停留在对现行《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上的内容作“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的简单判断,而应详细记录现场核查时看到的具体事项,如设备设施的数量、位置及能否正常工作,对于判定条款中所寓含可能影响到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人员必须做好记录,逐条逐款进行整改。

3、强化观察员行为。观察员是由从事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的。作为观察员:首先应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许可证制度、观察员制度及自身责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次是加强学习,观察员应该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细则等规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观察员的工作。

4、提高企业管理者管理意识。企业质量负责人应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食品及相关产品的法律法规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纠正,实施人员考核办法,严格把控进货原辅材料的质量、生产过程产品的质量及最终产品的流向,同时完善生产加工环境、提升加工工艺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5、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人员培训。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与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从而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意识。对技术工人进行岗前卫生、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严格按照生产规范和标准制度进行生产操作,外培检验人员更新新标准、新方法,加强实践操作,做到熟练检验,有效出具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从各个环节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作者简介:

马丽

质量检验员未来篇(7)

木材检验工作是森工林区木生产和经营的重点,又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热点,也是林区职工群众关注的焦点。木材检验工作事关森工生产生产,流爱,销售的各环节,事关森林采伐限额的落实和林业行业的社会形象。为此,提升木检验员的素质,是实现森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需要,也是加快建设现代化林业产业步伐的必然要求。

1.林区木检验员的基本职责

木检验员是伐区源头的监督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的木材标准标准和伐区的管理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和林政管理部门,木材检验员要遵守职业首先,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以服务为宗旨,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木材检验员应持证上岗,检验木是不得交他人代检或代记。凡检量发运辖区内的木,长2M,小头直径自6CM以上的原木,自然宽板材,厚度4CM,以上锯材应逐根检量标明口径或厚度,并打上着色号印,小规格锯材装车后必须在周缘和对角线上打上木材断面号印,检尺码单随货同行联应加盖木断面号印。木检验员必须认真履行林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单位的调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凭《木材检验通知单》到指定的地点,伐区,树种,材种,数量进行现场检验。

2.规范木材检验员的行为管理要求

(1)山场检验人员必须参加林业局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网,不断提高自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

(2)检验人员在检验木材时应佩戴工作胸卡,做到文明检验,服务周到,坚决抵制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在检验工作中,如遇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实行预约,合理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到现场检验。

(3)检验人员在工程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不能为无牌,无照,无证的车辆参与运输木材检尺及出具检验单据,检验人员在工作中,应切实注意安全,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打架,斗殴,,严禁酒后驾车,违者将严肃处理。

(4)为引导木的深度加工,提高木的附加值,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检验员不得为小规模加工企业提供原木库检验业务。

(5)检验人员在山场检验时必须西域安全帽,工作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加以制止,劝阻。

(6)局木检验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木检验员在楞场,货场及木检查站进行数量质量抽查复检,发现检量超出误差或违规质量的,并记录在案及时进行处理。

3.强化检验人中的职业道德建设

俗话说“挣钱不挣钱,全指望检尺员”,也就是说从山场到山下的每一道生产工序的开支都以检尺员的这本帐为基准。鉴于此,就有了一些投机取巧的人,用物质及金钱来贿赂木材检验管理人员。不同程度上损失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利益,来使自己得到既得好处和利益,更有甚者,有些检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中勒,卡,索,要,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木材企业自身和企业的形象,也严重损失了企业的经济利益,为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就要不断地加强检验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4.建立木木材和检验监督机制

(1)局木检验监督小组由监察,法制,林政等部门组成,由分管木材检验的局领导任组长,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深入山场,楞场,贮木场进行抽查。

(2)木材检验烛组在督察和复检中,发现误差或违规检验的,应记录在案,做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所属单位。发现违规情节较为严重的,应通知责任人到场,责任人未能到场,由单位领导或监督小组两人以上予以鉴证。

(3)木材检验员在接到检查通知后,应主动配合检查,并在复检单上签字确认,如出现违规或误差较为严重时,责任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监督小组可视其情节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处罚,对失误严重,态度蛮横的应从重处罚。

(4)对一般违规或误差,需赔偿或罚款处罚由所在单位做出处理意见,记录在案,工报局检验监督小组备案,情节严重须停岗或处罚的,由监督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罚款及赔偿损失案一律上缴林业局财务科。

(5)责任人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向局检验监督小组提出复议请求,检验监督小组须在十五日内予以答复,期间不影响执理决定的执行。

5.执行木材检验员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员检验出库不得出现超过规定限度的正负误差,苦味出现数量,质量误差的,则按以下标准予以处咱:(1)径级误差超过正负1%而未达正负5%,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正负5%而未达到正负7%,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停岗一个月,达正负7%而未达正负10%,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停岗半牛,超过正负10%给予检验员解聘。(2)根据误差超过1根而未达3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停岗一个月;达三根而未达5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停岗一年,径级,根数误差可同时并罚。(3)检尺误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检验员负责赔偿,所在单位不准季支,更不得转嫁给业主,赔偿金额按误差材积乘以木现行销售价格计算。

6.结束语

由于木材产品的检验工作是森工企业生产、加工和产品销售等方面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生产计划和林产品计划的完成,木材产量、产值、劳动生产率、成本、采伐总量、销售总量、运输总量等计划的完成都必须通过木材检验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反映出来。为此,如何加强贮木场木材检验工作,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是从事木材检验工作者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1]张仁德.如何做好木材检验[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1(07).

质量检验员未来篇(8)

1.1促进生产厂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及人员培训工作

审查生产厂人力资源配置及人员资格是监造人员进驻后的首要任务。此项工作的开展,促使生产厂加强对其人力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及取证工作管理。

1.2促使生产厂的生产与检验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监造组督促生产厂按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与保养,并核查检验设备检定与校准情况,提高了设备对生产工艺与产品质量的保证能力。

1.3确保“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通过核查主要原材料、外购件合格供方名录、质量证明文件、和复检报告,以及入库、储存和发放记录,确保投入使用的原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1.4督促生产厂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通过核查,使生产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具有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且处于受控状态;使其对监造产品质量状况的监视、测量过程有序、可控,结果真实、准确,确保“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发运出厂”。

1.5促使生产厂重视相关设施及环境条件的改善

物资公司以第三方身份独立开展驻厂监造工作,力求及时发现、分析和监督解决监造产品质量问题。同时协调供需关系,做到客观、公正。通过监造组的及时把关、预警,在监造产品质量控制和持久稳定方面,为生产厂“多长了一双眼睛”。实践证明,铁路建设重要物资设备驻厂质量监造在推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的应用、消除质量隐患和促使产业整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初步达到了在产品生产制造阶段,通过以很小的成本执行高质量的驻厂监造来严控质量,避免或减少质量隐患和事故发生的目的。通过各驻厂监造组及巡检组的巡视和分析,生产厂在铁路建设项目所需产品的质量控制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产品的储存和标识管理不到位,产品包装不规范,质量记录内容或其更改方式不规范。有的生产厂生产现场物品及库房产品堆码较为混乱且标识不清晰;个别生产厂成品露天存放,且无标识;部分生产厂仍存在待检品与合格品无标识的现象,产品包装不规范,部分未使用托盘;有的生产厂对生产巡视记录表、过程检验记录表印刷错误的修改方式不规范,同一班次对同一记录的修改结果不一致。二是一些重要检测器具的定期检定标识不清晰。有的生产厂的产品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器具的检定标识上的有效日期经涂改后不清晰,且与所提供的定期检定报告上的日期不一致。三是存在的问题未有效整改,部分抽检产品存在缺陷。部分生产厂对监造组发现的问题没有进行彻底整改、解决和提报正式的整改报告,在巡检组检查时类似问题仍有发生,有的生产厂的抽检产品个别指标不满足规定要求。四是未做到严格执行工艺要求,生产记录未显示对工艺要求的执行情况,产品检验场所的环境还需改善。有的生产厂的过程控制记录未显示所用主要原材料的名称或规格;有的生产厂(生产)设备档案卡内容不全且记录内容仅是要求,没有具体维修情况;有的生产厂生产现场的监视、测量仪器的示值已超出工艺文件规定范围;有的生产厂产品检验场地及设施过于简陋,检验平台窄小,未设置待检品、合格品及不合格品区域。五是产品检验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方法或频次进行操作和未按检验规程操作检测器具的现象。有的生产厂专用检验器具没有纳入定期检定范围或超期未检;有的生产厂进行成品老化试验时,未对样品情况、检验开始及结束日期、试验温度做出详细记录;有的生产厂检验人员对检测方法掌握不够熟练、规范,从事产品性能检验的人员配置不足;有的生产厂未按标准规定及时进行特定条件下(如寒冷地区所用产品的耐寒性能)的型式检验。六是部分生产厂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存在软肋。部分生产厂对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和报废规定未完全执行到位,对异常情况下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处置深度不足;同时,没有及时将不合格品处置情况反馈给监造组。目前,我国在质量风险控制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对产品质量监控不到位的主要表现,一般是未能有效监控产品生产质量的关键环节,以至于在未能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如果选择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全过程监控,生产厂就很难在这方面蒙混过关。另外,就市场秩序来看,生产厂的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在低价中标的大环境下,一些生产厂以低于成本价竞标,而后在中标后再想方设法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方式来获取利润。顺应市场需求,适时引入相对独立的第三方驻厂监造并切实做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能够杜绝这些现象的发生,大大减少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

2对实现高质量驻厂监造工作的思考

2.1实现高质量驻厂监造的必由之路

监造产品的关键质量控制点包括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工艺控制、产品质量控制、发货产品质量控制。监造单位必须在以下4个方面发挥作用,实现对被监造单位履约行为和监造产品实物质量的监管:

2.1.1在源头把关上尽心尽责

关注原材料复检和配料、投料环节,确保“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不得投入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发运出厂”。以自身的专业能力、管理能力、独立性、公正性和公平性,促使被监造单位自检。

2.1.2高度重视过程控制

注重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日常巡视和见证,提高监造记录和工作日志的写实性。通过检查、诊断和纠偏,做到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和解决问题,树立自身的权威。

2.1.3验证不合格品处置结果和检查产品储运过程

“要想将来没责任,就要现在尽责任”。生产厂的不合格品处置结果及监造组的监控情况,对产品储运过程的检查,都要留有证据。

2.1.4做好重要信息传递和提品符合性的见证证据

通过日常巡视和文件见证(R)、现场见证(W)和停止见证(H)等手段,对产品生产供应计划及实施情况、技术标准的准确性、设备及模具检具状况、产品型式检验或组装性能试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信息进行及时反馈和汇报,并在产品质量追溯时提供真实、有力的即时情况见证记录。

2.2存在的主要不足

由于部分生产厂诚信度的缺失或侥幸心理,使产品质量控制和实物质量起伏不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他们对驻厂监造活动不太配合,加上物资公司较为低廉的报价,使监造队伍失去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壮大的动力。同时,责权不明确,以及部分监造人员的不专业、不规范,使上述作用的发挥打了折扣,致使监造行业信誉受损。

2.3几点改进建议

2.2.1继续赢得建设单位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支持和授权

铁路建设重要物资设备属“契约型商品”,其最终质量能否达到预期(契约)目的,只有依靠物资公司驻厂监造实施公正的制约,最终使建设单位放心。资料显示,原材料采购和产品制造环节缺少有力监督和有效控制是影响物资设备质量的主要因素。市场确实需要客观公正的高质量监造服务。广大建设单位和铁路总公司相关部门,应该充分利用这一社会资源,并用科学、严密的检查、考评加以引导,使其切实做到客观公正、持续有效。改善物资公司驻厂监造的环境。当前,国内有关监造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尚未形成公正、统一、竞争的监造市场,驻厂监造期待好的法律环境。监造工作在期待善意、中肯的批评、指正的同时,更期待对其积极作用的肯定。通过近8年的历练,物资公司已经初步形成了对主要生产厂进行现场质量监控较合理的人员布局,积累了相对有效的监控经验和手段,如能与CRCC认证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很好地结合,将会产生积极的效果。优化物资公司驻厂监造的选择。继续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造单位,并在专业化程度方面适当提高准入门槛,然后经过严格评审选择工作更加专业、报价更加合理的企业,而不是盲目的“最低价中标”。强化对物资公司驻厂监造的管控。应通过生产厂的监督、对物资公司派驻人员资质的审核、突击检查等有效手段对其进一步加以管控。

质量检验员未来篇(9)

检验指的是根据具体观察结果来进行精准的判断,并综合各种实验数据、测量结果以及各种评价的过程。质量检验工作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对象的度量以及试验而进行的。将最终所得结果与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一系列细致的对比,进而能够全面、准确的检验出各种产品质量。大家都知道,石油化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因此必须对工艺流程进行规范。所以这就将生产检验化验的重要性全面突显出来。在石油化工企业中开展质量检验化验能够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异常情况,并对相关数据进行科学分析,从而帮助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二、石油化工企业质量检验化验存在的问题

(1)质量检验化验工作不规范

结合实践来看,石油化工企业质量检验化验中工作不规范是其所存在首要问题。而一旦出现质量检验化验工作不规范,那么极易导致石油化工企业所生产产品质量出现不合格情况。根据笔者研究发现,导致石油化工企业质量检验化验工作不规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质检工作人员缺乏对生产工艺熟悉或对新检验技术掌握程度较低等,又比如部分石油化工企业基于节约成本考虑而在质量检验化验上采取降低标准或采用较低技术、设备等。这些情况地出现势必造成石油化工企业所生产产品质量因质检工作不规范而无法保障。

(2)质量检验化验部门职能无法有效发挥

当前部分石油化工企业质量检验化验部门存在着无法有效发挥出其职能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有受诸多因素所影响质检部门在开石化产品质量检验化验工作中并没有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又或是质检化验过程中工作人员依赖于经验进行等,这些现象地出现便会导致质量检验化验部门无法有效地发挥其确保石化产品质量的重要职能,如此一来势必会造成企业产品无法达到市场所需,从而致使其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3)缺乏健全的责任机制

当前虽然我国大部分石油化工企业均建立了实验室,但是却未建立起完善的质量检验机构责任体制;存在产品分析检验机构由生产部门的下设机构构成的情况;此外,由于部分石油化工企业领导并未对质量检验化验予以充分重视,并未将分析机构归为旁系监督部门,而是将其列为管理体系直系部门,使得其监督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从而致使分析检验机构工作开展受阻。

三、 解决石油化工企业质量检验化验存在问题的策略

(1)实现检验化验标准化

由于检验与化验某一石油化工项目通常会有不同的方法,而该类方法原理不同,其相应的干扰因素也各不相同,所得结果也有所差异。不仅如此,由于该类方法灵敏度各异,其对相关的操作与设备也有不同要求。如若对同一项目采用不同检验方法来进行测定时,会使所得结果出现不可比的问题。所以必须实现质量检验化验标准化,确保石油化工企业质量检验化验工作得以规范化进行。首先,我国石油化工企业可参照国际惯例来设置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的实验室设置与环境。其次,可采用或经过修改后使用与国际标准相符的石油化工产品检验化验方法,提高产品检验的规范化,从而促使我国石油化工企业更好的参与到国际化的竞争当中。

(2)构建起完善的质量检验化验部门

鉴于质量检验化验部门在确保产品质量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石油化工企业就应当在加强重视程度前提下构建起完善的质检部门。首先,石油化工企业要在充分结合自身生产产品种类、质检化验工作等实际前提下建立起一个较为完善质量检验化验部门组织结构,随后在此基础上选择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的检测人员进该部门中去。其次,在建立起完善质量检验化验部门后,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根据部门中各人员工作内容制定出针对性的职责,并将其落实到人,从而为保障质检化验工作严格规范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最后,为了确保质量检验化验部门职能得以有效地发挥,石油化工企业在该部门构建中还必须从相应制度制定着手,比如制定出质检化验工作人员工作奖惩考核制度。

(3)加强质量检验化验部门的职责权利

质量检验员未来篇(10)

二、检查验收内容

1、退耕还林工程。各年度退耕还林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本年度新封面积,历年补植、补造地块的成活(保存)情况。

2、三北防护林工程。2007年30000亩补植、补造任务完成情况,2009年33000亩三北四期新造林任务完成情况。

3、更新造林。2004-2007年采伐面积的更新情况,特别是2008年自检、省检未造林、造林失败、造林不合格的地块,2008年皆伐更新造林完成情况。

4、2008年和2009年2个年度日元贷款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5、未纳入各项工程造林之内1994年以来的参地、参后地、小片地造林完成情况。

6、整地方式及规格、树种选择及配置、栽植密度、种苗质量、栽种时间等与作业设计一致情况。

三、检查验收时间

2009年4月25日至2009年5月20日。

四、检查验收依据

1、《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2、《吉林省更新造林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3、《吉林省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

4、造林工程作业设计。

五、检查验收形式

各乡、镇政府及国营林场抽调精干业务人员,组成重点生态工程造林包保、检查验收组,林业局工作人员分片到各造林单位参加检查验收工作,技术业务力量以乡镇林业站人员为主,各国营林场以营林生产科工作人员为主。

六、检查验收方法

在各造林单位、造林户栽树之时检查验收人员逐小班、逐地块地进行认真检查验收。采用样地(样带或样方)对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进行调查,小班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用GPS核实小班面积,低于5亩的小班面积以米绳丈量面积为准,小班面积检查验收允许误差为±5%,超过误差时重新进行核查。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算,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以公顷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均取整数。

七、具体要求

质量检验员未来篇(11)

大家都知道样品是检验工作的对象,如果样品出了差错,所有检验活动可能成为无效劳动,由此导致的检验结论亦可能引起严重后果。在抽样的环节中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人员。至少2名熟悉抽样工作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2、抽样方法的确认。对于标准中有规定的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抽取。标准中没有规定抽样方法的,应采用相关国家抽样方法标准(如GB/T 2828系列标准)并参照类似产品制定相应的抽样方法,其抽样方法需经(抽样检查部门、被检查单位、检验机构)的相关方共同确认。对政府部门指令性的检验任务,要严格按照细则或规范要求抽取检验样品,抽样过程最好留有影像资料。抽样工作的随机抽取不是随意抽取,如果随意抽取样品,那必将造成严重后果。如:某县级质检机构在抽取某企业白酒样品时,随意从样品库中抽取了一件白酒6瓶,检验结果酒精度不合格。在随后的行政处罚过程中企业提出异议,提出在抽样时未按标准取样,此样品不具备本批次产品的代表性,此检验报告结论无效。按照标准规定应从成品库中随机抽取6件,再从每件中随机抽取1瓶,共6瓶作为检验用样品。3、抽样单的填写。抽样单信息应包含样品及被抽查单位足够的信息(注意:抽样数量、抽样基数、抽样地点、样品状态、受检单位名称)。填写抽样数量、基数时不能随意,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写(基数多少抽取多少样品),受检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相符。例如:某地级质检机构在抽取成品油统检工作时,随意性较大,未查阅该加油站营业执照,抽样单上直接填写****加油站,而在行政处罚时该加油站提出异议,****加油站与其营业执照****商贸有限公司不符,处罚结果可想而知。

二、使用的检验设备

质检机构使用的很多检验设备必须要经过检定(校准)后方可使用。在用的很多设备属于强制检定设备,如果这些设备未检定或在检定周期之外使用,那么所检测出的数据都是无效数据、违法数据。所以我们在使用设备准备开展检验工作之前,首先要检查该设备是否经过检定(校准),是否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对于使用频次较高的设备我们还应检查此设备是否按照《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 开展了有效的期间核查,核查结果是否满足试验要求。

三、检验过程的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是整个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信息的真实记录,是编制检验报告的基础。原始记录实质在于“原始”二字上。对于原始记录应显示检验时主要的检测步骤、记载检验性质、样品数量、执行标准、计算公式、数值修约、环境状况以及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的编号、状态、使用情况、补正值等,并且原始记录中要显现出数值溯源所需要的全部数据。原始记录要记录清晰、一目了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检验人员在记录时经常出现涂改、简化记录、数值修约不规范、记录不全的情况(如果在原始记录未记录设备使用记录,那就可以认定为未使用检验设备,此数据纯属伪造数据,检验结论就可想而知了)。如不规范记录原始记录,一旦发生检验结果纠纷,就难免存在质量风险,对于懂行的人员必将对你的原始记录产生怀疑。原始的记录必须伴随着整个检验过程,在检验完成的第一时间完成记录,誊抄的记录是没有原始性。 原始记录中的所有数据还必须要保证其溯源性,数据溯源作为一项独立的事件过程,自始至终都必须源流清楚,正确无误,这样才能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可靠,溯源中断、不能溯源的检验数据是无效的,不能被采用。检测原始记录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检测报告质量,提高检测原始记录质量是加强检测机构建设的至关重要的环节,是最终将检测机构建成科学性强,公正性好,有权威的技术机构的必由之路。

四、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是质检机构的最终产品,外界或客户对质检机构的了解首先是对其检验报告直观感受和评价得到的。该检验报告是否科学、公正、准确,是否规范、得体直接关系质检机构的形象,检验报告在一定程度上负有特殊的法律责任,对裁定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责任重大。而一旦出现差错,轻则影响质检机构的社会声誉,重则引起重大质量事故,承受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因此,提高检验报告质量对树立质检机构的良好形象和声誉显得相当重要。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内容详实、格式正确、结论用语严谨、规范, 检验、审核、批准应签字、盖章。在对检验报告的送达上(特别是监督检验)也必须谨慎。监督检验检验报告出具后,对于检验结果不合格企业应立即通知企业领取或送达检验报告,做好检验报告签收记录,避免企业在申诉期内未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对后处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质量监督

为确保检验机构人员具有所从事的检验工作的能力(包括初始能力、持续能力)满足规定要求,实验室应对检验人员,包括在再配人员、聘用人员和其他的技术人员实施有效监督。质量监督员应有了解检测目的,熟悉检测的方法、程序,懂得结果评价的人员来担当,就专业知识、能力而言,要求其要高于一般检测、核查人员。但很多时候,由于对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很多监督工作只是局限在表面工作,添添表格。对于质量监督应包含检测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即从抽样、送样、设备、环境至到检验报告的出具,重点监督在内审中出现的薄弱环节。要保证检验工作的整个环节完全处在监督之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保证检验数据的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