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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8-08 19:56:08

公司行政论文

公司行政论文篇(1)

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据统计,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40%—60%局限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保险资金基本上无“运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还不到20%。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存于银行,由银行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而保险公司只能获得固定的较低的存款利息,银行存款的利息已经远远不能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了,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新领域来保证其资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4、保险投资缺乏相应人才

保险投资涉及到存款、国债、证券等多个领域,因此保险投资人才必须对国家经济发展有远见,对各行业发展有底数,才能有胆略,有灵活性,善于捕获商机,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丰厚的回报。而我国保险公司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员工基本上由干部、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调入和正规大学毕业生三部分组成,且前两部分约占公司员工的70%,年龄大都在40周岁以上。这样的人力资源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弊端,即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造力。保险公司要想从保险投资中获益,就必须引进相应人才,同时注重公司内部年轻人才的培养。

5、保险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响保险投资收益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体制落后,投资缺乏科学决策,许多公司在科学决策、内部约束机制方面比较薄弱。由此出现了许多领导项目贷款、人情贷款等。这些项目贷款很多无法收回投资本息,甚至成为呆账、坏账。管理水平的落后,影响了投资收益。

中国的保险公司要生存,保险事业要发展,客观上要求保险资金实现有效运用,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马上就完全放开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还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建立我国保险投资体制的构想

(一)保险投资客观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资体制

所谓保险投资体制是指保险投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中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我国保险业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加入WTO后,在承保业务上很难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费率)竞争。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如1987年英国两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亏损分别为0.64亿英镑和1.08亿英镑,而投资利润为2.04亿英镑和2.49英镑,盈亏相抵后,还有不小的综合盈利。从近期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经从传统的承保收益逐步转移为投资收益,如美国产险业务自1978年以来连续21年出现承保亏损,主要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

由于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因而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外,还必须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市场的开放,投资工具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机制的建设,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保证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协调。

(二)保险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制度和规范

建立和完善中国保险投资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保险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才可能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险投资提供根本制度保证。如何加强经营管理,我个人认为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加大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那些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有效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对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彻底改变旧的用人机制,让市场和竞争来决定经理的选拔,使经理的报酬与公司的业绩直接挂钩。

第三、加强管理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摒弃旧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方式和方法。

(三)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是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因素。

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加之其它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是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太小;保险公司无法控制入市资金的风险;在目前封闭式基金占据主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被动的分红,其变现很难实现;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过窄;保险资金中短期严重。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加快资金入市步伐,使我国保险业能够持续快速发展。

1、保险资金入市

(1)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运用得当,还可有效解决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差损”问题。在《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仅每年的利差损就有3至6个百分点,这为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在银行存款的利率为2.25%,国债的买卖收益最多不过6%-7%,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因资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平均收益达12%。因此,保险资金入市,从长远来看,对保险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决“利差损”具有重要的意义。

(2)保险资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如果允许保险资金按严格的比例进入证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闲置的压力。因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进行股权的交易,在证券市场机制作用下,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公司必然将资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长性的企业中去,这样客观上就使保险资产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3)从长期来看,保险资金入市对于启动保险消费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保险资金入市无疑使国家找到一种对资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从而使部分社会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形成纽带。在这个纽带的连接过程中,不但可以改变整个社

资金的结构,还可以使经济发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国家、企业、个人以及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

(4)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面临着更大的冲击,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保险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保单,扩大客户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费收入如何获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关键问题。在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我国畅通的多,除了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外,还可涉足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业。所以,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经济基础。

(5)保险资金入市可有效缓解证券市场中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可入市的保险资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必将会改善证券市场的资金结构,它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

2、保险资金进入短期拆借市场。

尽管保险公司都有较高的信誉,但上前还不能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而须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可以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供方便。

3、扩大可投资的企业债券范围。

目前保险资金只可购买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应扩大到其他的企业债券。尽管企业债券质地有好有坏,或者说存在风险,但应相信保险公司有一定的鉴别能力。

4、进行资产委托管理。

公司行政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4.20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4-47-03

一、股利分配政策理论概况

经过多年的探讨与研究,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多种股利分配政策理论,费雪·布莱克(Fisher Black,1976)称股利政策的研究是个谜,“我们越是努力研究它,它就越像个谜。”为了破解这个谜,中外学者进行了探讨并得出一些理论。

(一)股利无关理论

该理论是由莫迪利安尼(Modigliani)和米勒(Miller)在1961年的《股利政策、增长和股票估价》一文中提出的。该理论认为在基于“完全的资本市场”的假设基础上,股利分配政策对公司的市场价值或股票价格不会产生影响。公司的市场价值和股票价格是由公司投资的获利能力和风险组合决定的。这一理论简历在这样一些假定之上:公司的投资者和管理当局可相同的获得关于未来投资机会的信息;不存在个人或公司所得税;不存在股票发行和交易费用(即不存在股票筹资费用);公司的投资决策独立于其股利政策。MM理论假定投资者处于完美无缺的市场,因而股利无关论又被称为完全市场理论。

(二)“一鸟在手”理论

该理论经威廉姆斯(Williams,1938)、林特纳(1956)、华特(Walter,1956)和麦伦·戈登(Gordon,1959)等人发展,在 1963年由戈登对该模型进行了修正,最终提出著名的戈登“手中鸟”模型,成为“一鸟在手”理论。该理论认为通过保留盈余再投资获得资本利得的不确定性要高于股利支付的不确定性,从而实际拿到手的股利,与增加留存收益后再进行投资得到的未来收益相比,后者的风险性要大很多。基于这种思想,“一鸟在手”理论认为:股票价格与股利支付率成正比,即当公司支付较高的股利时,公司的股票价格会随之上升,公司价值将得到提高;权益资本成本与股利支付率成反比。

(三)信号传递理论

该理论由米勒和哈佛大学经济学家洛克于1985年在Journal of Finance上的《不对称信息下的股利政策》中所提出。股利信号传递理论是在放宽了MM理论中公司投资者和管理当局拥有相同关于未来投资机会的信息假定而提出的。该理论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股利政策向市场传递有关公司未来获利能力的信息,从而会影响公司的股价。也就是说,较高的股利意味着公司有较高的当期净收益,表现在股票市场上,是公司股票价格的上升和股东以股票形式持有的财富的增加。

(四)追随者效应理论

率先提出追随者效应概念的是米勒(Miller,M.H.)和莫迪格利安尼(Modigliani,F)。该理论从股东的边际所得税税率出发,认为每个投资者所处的税收等级不同:有的边际税率高,如富有的投资者;而有的边际税率低,如养老基金等。由此会引致他们对待股利的态度不一样,前者偏好低股利支付率或不支付股利的股票,后者喜欢高股利支付率的股票。据此,公司会相应调整其股利政策,使股利政策符合股东的愿望。达到均衡时,高股利支付率的股票将吸引一类追随者,由处于低边际税率等级的投资者持有;低股利支付率的股票将吸引另一类追随者,由处于高边际税率等级的投资者持有。这种股东聚集在满足各自偏好的股利政策的公司的现象,就叫做“追随者效应”。

二、股利分配政策影响因素研究

(一)国外股利分配政策影响因素的研究

国外对股利政策影响因素的研究已经有几十年的时间,学者们对其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研究,来解释股利政策这个谜。

林特纳(1956)注意到股利分配与公司盈利之间的关系,选取了不同行业的28家上市公司,通过调查得出如下结论:如果公司将某一确定的股利支付率作为目标值,则该公司下一年度的股利分配额占下一年度每股收益的比重应为一个常数,实证结果表明林特纳建立的称为部分调整模型(partial adjustment model)的现金股利模型能解释85%的股利变化。

继林特纳之后,一些学者开始着手关注股利发放与投资、融资的关系。希金斯(Higgins,1972)以公司存在目标资本结构和执行剩余股利政策为前提建立了股利发放模型,发现投资和利润均影响股利分配,即不同期间的股利分配差异归因于投资和利润需求的不同。而法玛(Fama,1974)的结论恰恰相反,他认为股利政策和投资决策是相互独立的,其结论支持Miller和Modigliani的股利与投资无关的观点。

20世纪70年代之后,一些学者注意到在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因素中,成长机会和公司特性也成为关键因素。詹森(Jensen,1976)研究指出成长机会与现金股利支付率呈负相关的关系,即:如果公司的成长机会相对较多,其可支配的现金流量较少,则此时股东可容忍的现金股利支付率相对较低。克拉奇和汉森(Crutchley and Hansen,1989)认为公司特性会对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产生影响,其中公司每年的盈余变动及其公司规模的大小均会影响公司股利支付水平。

Harry DeAngel等(2004)对1973-2002年美国上市公司30年的行业数据进行了分析研究,得出结论:公司规模、成长能力、财务杠杆、盈利能力、现金流量以及以往股利发放情况等均对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产生影响。

基于以上国外学者关于股利政策影响因素的探讨与研究,我们可以看出,由最初林特纳发现的公司盈利与股利发放有关,到Harry DeAngel根据行业数据分析得出公司规模、财务杠杆、现金流量和以往股利发放情况等因素均会对公司股利政策产生影响的结论,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影响因素从横向到纵向,从单一到多样逐渐被挖掘,进一步加强对股市的认识。

(二)国内股利分配政策影响因素

我国的股市起步比较晚,在我国学者开始对股利政策理论进行探讨研究时,国外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股利政策理论。因此,在进行国内研究综述时,大多借鉴了国外的理论而非创新,没有了国外研究综述专门介绍股利政策理论部分的内容,仅仅罗列了各种文献中使用的实证方法、模型、角度和结论,由于文献较多,本文只选择各时期较为典型的文献进行总结。

吕长江、王克敏(1999)在运用改进后的Lintner模型基础之上,采用双步骤法(因子分析法——逐步回归分析法)建立并检验了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模型,研究结果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受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股东权益、流动能力、负债率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规模、流动性和股东权益比例与公司的股利支付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国有股及法人股控股程度与公司股利支付水平呈负相关关系;公司的股票股利支付额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相互影响。

唐国琼、邹虹(2005)用成本理论结合中国所具有独特的股利实务进行研究,首先对其采用多变量回归分析方法建立影响股利分配政策若干因素分析的一般模型,然后通过2003年上市公司有关的数据对模型进行了测试,以验证影响股利支付的决定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股利分配政策中,上市公司特殊的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起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并且现金股利多由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派发。同时指出,在中国,政府调控手段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非常之大。

黄娟娟、沈艺峰(2007)以1994-2005年我国沪深两市的全部上市公司为其样本主体,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假设检验,发现:公司股权集中程度越高,不仅其支付股利的可能性越大,支付现金股利的可能性也越大,可能支付的金额也就越多;另外,公司的股权越集中,总体的股利支付倾向和现金股利倾向越明显,即公司集权度也对股利分配政策产生影响。

李谦、陈妤(2012)运用多重线性回归分析和主成分回归分析,以云南省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研究显示:云南省上市公司是否分配股利的主要影响因素是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和流动能力;云南省上市公司分配方式的主要影响因素是股东权益、盈利能力和流动能力。[3]

综合我国学者对股利分配政策影响因素的研究结果,可以发现,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比较晚,有关股利分配政策的理论与实践尚且处于探索阶段。国内学者的研究多重于实证研究方面,发展还不够完善,关于股利分配政策影响因素多方面多领域的探讨还有待发展。灵活运用国外股利分配政策理论,在探索中不断创新,这将会成为股市健康发展的有利推助器,并且对于科学合理的股利政策的运用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三、结语

通过上述文献综述可以发现,影响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将其主要划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有:公司规模、股东权益、盈利能力、流动能力、成长能力、财务杠杆、现金流量、公司集权度等。外部因素主要有:行业影响、市场行政监管手段、国家政策等。学者倾向于对股利分配政策内部影响因素的研究,而对外部影响因素研究较少。总之,股利政策影响因素的研究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个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也是复杂多变的,学者对其进行着不断的探索与创新,注重实证研究,在探索过程中不断有新的理论提出,这对于科学合理的股利政策的运用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对于股利政策的研究也是存在缺陷的,国内外还是存在着较大差距。我国应该完善与股利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其提供法律保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正确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加强行业监管部门监管;加强经营管理,优化股权结构。由于我国股东结构的特殊性和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性,从现阶段逐步完善起来将会需要一定的时间。随着大多数公司对股利分配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在分析其影响因素的基础之上,我国资本市场定会走向完善与合理,并与世界发达国家缩小差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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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谦、陈妤.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影响因素分析——来自云南省的数据[J].财会通讯,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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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万历、李小军.中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变动与经营业绩相关性分析[J].财贸研究,2008,(06).

公司行政论文篇(3)

CEO政治关联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综合了经济管理和政治学的跨学科研究课题。由于国内外经济发展程度和政治制度的不同,这方面的研究结论非常复杂。下面本文梳理了国内外CEO政治关联与公司业绩之间关系的文献研究。

 

目前,理论上对于政治关联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尚无一致结论。大多国内外文献认为政治关联对公司绩效具有显著正面影响。国外相关文献大多采用事件研究法,即研究企业“建立”或“失去”政治关联这两类事件对关联企业股票价值的影响。如Fisman(2001)对印尼公司的研究,Johnson et al.(2003)对马来西亚公司的研究,Ramalho(2004)对巴西公司的研究,Faccio(2006)对47个国家20,202个公司的研究,Bunkanwanicha et al.(2009)对泰国公司的研究,Goldman et al.(2009)对美国公司的研究,Boubakri et al.(2009)对23个国家公司的研究等都表明政治关联建立后公司业绩显著提升,或者政治关联失去后公司业绩显著下降。也有很多学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进行了研究,Li et al.(2007)对中国民营公司的研究发现,党员身份与公司业绩有正向关系。吴文锋等(2008)发现高管的地方政府背景在政府干预程度较强的地区能提高公司业绩。姜跃龙(2008)发现高管更替中,具有政府背景的高管继任显著提高公司业绩。贺子龙(2009)发现我国非国有企业高管的政府背景对公司业绩有显著正向影响。而政治关联对公司业绩负向影响的文献大多从问题和公司治理角度展开分析。很多学者认为政治家通过政治关联攫取政治利益并牺牲公司业绩最大化目标,从而扮演了“掠夺之手”。Boubakri et al.(2008)研究了41个国家的私有化公司,发现政治关联公司的业绩差于非关联公司。Hung et al.(2008)发现我国国有企业的强政治关联降低了海外上市对上市后股票市场表现的正面影响。邓建国、曾勇(2009)研究发现我国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程度越高,企业的经营效率越差。王文庆、吴世农(2008)发现政治关联在国有企业中是“掠夺之手”,在民营企业中是“扶持之手”。

 

高管政治关联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文献大多仅考虑了公司整个高管层的政治关联情况,并没有对不同职位高管的政治关联进行区分。而胡永平,张宗益(2009)以国有电力生产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董事长政治关联的绩效显著为正,而总经理则为负。这主要是因为CEO(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拟定并实施公司具体的经营计划和管理制度。因此,总经理更需要有公司经营管理的经验和专业技能,否则容易使公司经营管理失去控制,致使效率低下,降低公司绩效。

 

公司行政论文篇(4)

一、引言

目前,政治联系现象在企业中已十分普遍,有关对政治联系的研究已经成为我国以及世界范围内的学术热点。在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中具有政治联系的成员已经占据很大一部分的比重,他们建立起的政治联系已经成为政府与企业间的一条重要链条。有许多实证研究表示,有政治联系的公司不仅会获得融资方面的优惠、相对较低税率等收益,所以在转型过程中,会寻求和发展政治联系。本文认为,对于企业政治联系方面的研究,核心问题是讨论中国公司治理转型模式下,如何运用不同渠道去影响资源配置的过程,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将探讨民营企业的政治联系主要方式是什么、政治联系对公司业绩是产生正效应的影响还是负效应,同时对该问题进行实证研究。

二、相关研究述评

企业政治参与在本质原因是出于对利益的考虑,首先是考虑物质利益,总是在不断寻找用最小的代价来获得最大利益的途径。

Goldman在研究美国的金融市场上政治联系对企业的影响时,依据不同派别对他们进行政治联系的分类。研究结果发现,对于具有高管政治联系的公司会出现正向相关的异常收益。

罗党论和唐清泉研究在转型经济下,政治联系对民营上市公司的生存及发展的影响,研究民营上市公司获取政治联系的原由。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样本期间为 2012-2014 年,(1)沪深两市所有实际控制人为个人的 A 股民营非金融上市公司;(2)剔除金融行业的民营上市公司;(3)剔除财务情况异常的公司,共获得3843个有效样本,数据来源于国泰君安数据库。

(二)研究假设

1. 民营上市公司在正式制度的夹缝中,寻求正式制度的替代机制以减轻各种不合理的限制。一方面,政府控制社会重要资源的支配权,包括市场进入、税收等。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政治地位不断提高,这些变化为民营公司进入政治体制内奠定基础,据此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民营企业的整体政治联系与公司业绩正相关。

2. 在转轨经济下,政府行政权力控制了大部分的社会资源。政府长期执行禁止民营企业进入电力、能源等行业的政策。虽然“非公经济36条”为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打开大门,同时也给予政府部门在市场进入方面更广的裁决权。据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民营上市公司高管政府类政治联系与公司业绩正向相关;

3. 不同权力主体拥有干预经济的能力和方式明显不同,对民营企业影响程度就会不同,反映在企业经营中的就是公司业绩的高低。与政府相比,人大代表对税法方面并不具有直接发言权,政协委员对税法制定、征收几乎没有影响。据此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高管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与民营上市公司业绩正向相关,与政府类政治联系相比正面影响程度较低;

(三)变量定义

1. 股权结构(LSO)

第一大股东通常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当其持股比例很高时,会主动经营好公司,其能够从公司的经营成果中获得很大利益。

2. 公司规模(LnMC)

公司规模本文用公司年末总市场价值的自然对数来衡量。企业的规模对公司业绩存在显著影响。因此,本文加入这一控制变量。

3. 公司财务杠杆(Leverage)

本文用公司财务杠杆来衡量公司的财务结构,比率。资产负债率越高,债务违约可能,公司的破产的风险越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与公司负相关,所以,本文加入公司财务杠杆这一控制变量。

4. 市净率(PB)

该指标是非常重要的财务指标,一般来讲,市净率较低的股票,投资价值较高,反之,则较低;公司业绩越好,资产增值速度也就越快,股票净值就越高,本文加入这一控制变量。

5. 行业特征(IND)

不同行业的政府干预程度、竞争情况等都会有所差异,本文设置行业特征变量控制不同行业之间公司业绩的差异性。

6. 年度(Year)

不同年度,样本的经济环境不一样,这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本文加入这一变量。

(四)模型设计

针对本文设计了三个实证模型用以检验高管政治联系对民营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1. 对于研究假设1:具体模型如下:

模型一:

PER=β0+β1PC+β2LSO+β3LnMC+β4Leverage+β5PB+β6IND+β7Year+μ

2. 对于假设2:具体模型如下:

模型二:

PER=β0+β1PCGOV+β2LSO+β3LnMC+β4Leverage+β5PB+β6IND+β7Year+μ

3. 对于假设3:具体模型如下:

模型三:

PER=β0+β1PCDBWY+β2LSO+β3LnMC+β4Leverage+β5PB+β6IND+β7Year+μ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表1可以发现,民营上市公司高管具有政治联系的比例达到33.57%,说明民营上市公司的政治参与普遍存在。以2012年为基期,2013年的政治联系的比例上涨了1.22%,2014年的比例上涨了0.27%,政治联系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表2、3列示了对样本的进行描述性统计,下面将分组讨论。

从表2、表3可以发现,具有政治联系的样本组的ROA极大值是2.03,极小值-0.30,均值是0.09,无政治联系的样本组ROA极大值0.99,极小值-0.91,均值0.05,二者相比发现,以上结果验证了假设1。

本文剔除兼具两种类型政治联系后的样本量,获得表4与表5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从表4、表5可以得出,政府类政治联系样本组的ROA极大值是2.03,极小值是-0.00,均值是0.11,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样本组的ROA极大值是1.12,极小值-0.07,均值0.07,以上支持假设二。

(二)回归分析

1. 表6显示了高管政府类政治联系对民营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2. 表7显示了高管的整体政治联系对民营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将表6与7对比可以看出,对政府类政治联系变量PCGOV进行回归,其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系数为0.024(ROA)显著为正,对因变量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大;对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变量PCDBWY进行回归,系数为0.01(ROA),在10%水平上显著(ROA),系数值偏小,对因变量公司业绩的影响比较微小。

五、结论

研究结果表明,民营上市公司高管政治关系对企业业绩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具有政治关系的民营上市公司的业绩更好;不同类型政治联系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也显著不同。本文将高管的政治联系区分为政府类政治联系和委员代表类的政治联系两类,结果表明,与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相比,政府类政治联系对公司业绩的提高作用具有更大。

参考文献:

[1]李维安.演进中的中国公司治理:从行政型治理到经济型治理[J].南开管理评论,2009(04).

[2]Claessens,E.,E.Fei jen preferential campaign contributions[J].Journal Economics,2008(05).

公司行政论文篇(5)

一、引 言

股利分配与财务柔性不仅是公司重要的财务政策,也是近年来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各国学者尝试以不同的理论来解释股利政策的内在影响机制,但是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Brealey和Myers[1]将其称之为“股利政策之争”。Lintner[2]对股利理论的研究拉开了股利政策研究的序幕,学术界尝试以税收差异理论、融资优序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理论等来解释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但是较少有文献从财务柔性的角度来分析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财务柔性(Financial Flexibility)是指企业采取有效行动改变现金流的数量和时间以对非预期需求和把握投资机会做出反应的能力,是企业应对市场不确定性和把握未来投资机会的重要途径。

马春爱和孟瑾[3]认为保持财务柔性意味着企业可以以一个较低的成本获取资金或进行资本结构调整,而股利政策的理论认为股利的支付降低了成本。一方面,企业保持财务柔性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企业支付股利则会降低成本。二者看似矛盾却又有着必然的联系,实际上,企业的财务柔性政策与股利分配政策可以看做是交易成本与成本权衡的结果,目的是为了达到总成本最低的效果。

在实践层面,上市公司经常会陷入储备财务柔性与发放现金股利的矛盾之中。尤其是在我国实行半强制分红政策的制度背景下,上市公司是否会为了获得股权再融资资格放弃储备财务柔性而选择支付股利?本文从股利政策的理论出发,尝试将财务柔性与股利分配政策纳入同一研究框架,对财务柔性储备与股利政策选择的关系进行研究和探讨。

二、文献回顾

1.财务柔性相关文献回顾

FASB从企业对其现金流量的调控能力角度将财务柔性定义为:企业采取有效行动改变现金流的数量和时间,以应对非预期需求和把握机会的能力。Byoun[4]也持类似的观点,认为财务柔性是企业调用财务资源以应对未来不确定性的能力。葛家澍和占美松[5]认为这种能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实的能力,一般分析其财务报表的流动性、盈利能力、预期现金流量以及表外披露的与报酬及风险有关的事项可以大致做出估计和判断;二是潜在的能力,主要依靠企业经理层筹划、运用资金和其他理财的能力。西方学术界的观点均是从财务柔性的“运用方式”出发对其进行界定,以体现其功能效用。而国内的研究则从财务柔性在整个财务管理系统的地位出发,将其定义为一种综合调控能力。赵华和张鼎祖[6]认为财务柔性是适应环境动态变化、优化财务资源配置以及有效管理财务风险的财务系统综合能力。

财务柔性的计量方法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单一指标法,这种方法仅依据企业现金持有量或财务杠杆的单一财务指标判断财务柔性的大小。Marchica和Mura[7]将真实债务水平与预测债务水平相比较,并定义连续三年以上具有剩余举债能力的公司为财务柔性公司。第二类是多指标判定法,曾爱民等[8]采用现金柔性=企业现金持有率-行业现金持有率,负债融资柔性=Max(0,同行业的平均负债比率-公司的负债比率)进行计算。第三类是综合指数法,马春爱[9]采用层次分析法从现金、资本结构和外部融资成本三个维度构建了财务柔性综合指数。

2.财务柔性影响股利政策的文献回顾

国外相关文献主要集中于财务柔性对股利政策选择的影响。Oded[10]认为财务柔性是驱动企业股利支付政策的重要因素之一,股利支付政策的核心是如何在不削弱财务柔性的情况下获得自由资金,即股利支付政策取决于保持财务柔性和利用股利消除成本之间的平衡。Lie[11]发现,增加股利支付的企业通常是那些现金持有量充足、负债比率较低、面临良好经营环境和经营风险较低的企业,这些企业具有充分的财务柔性,不会因支付股利而高成本进行外部融资或放弃投资机会。Brav等[12]通过对CFO的调查发现,90%的受访者认为停发股利会产生严重后果,而只有20%的受访者认为停止股票回购会产生严重后果,据此他认为如果公司不想让未来的柔性受到约束,则更应该选择股票回购。Jaggannathan等[13]发现当公司现金挥发性越强,更愿意选择股票回购。Bonaime等[14]对上述研究进行了拓展,认为公司出于保持财务柔性的目的,更愿意选择股票回购而不愿意支付现金股利。

邓康林和刘名旭[15]认为公司面临不确定性环境时,基于财务柔性考虑,公司应该选择比较保守的现金股利政策。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公司保持财务柔性是有成本的,当公司储备了较高财务柔性时,说明公司对现金流的掌控能力较强,拥有充足的现金持有量和较低的负债比率,根据自由现金流的理论,这时公司容易产生较高的成本。公司保持财务柔性一方面会增加成本,而另一方面则会降低交易成本,当增加的成本超过减少的交易成本时,公司就不应该继续储备财务柔性,而应该选择释放部分柔性,进而降低成本,以达到总成本最小的目的。支付现金股利可以有效地降低成本,而且对于财务柔性水平较高的公司而言,并不会因为发放现金股利而导致高成本的外部融资或者投资不足等问题。据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企业的财务柔性水平对股利政策具有显著影响,财务柔性越高越倾向于支付股利。

企业保持财务柔性是有价值的,Gamba和Triantis[16]通过构建模型分析了财务柔性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结果发现财务柔性的价值取决于外部融资成本、公司和个人税赋程度、公司的成长性和成熟度以及资本可逆性。财务柔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能够降低未来的交易成本,当财务柔性的边际价值为正的时候,说明减少的交易成本超过了增加的成本,这时企业应该继续储备财务柔性。本文借鉴Faulkender和Wang[17]的现金边际价值模型估计财务柔性的边际价值,财务柔性的边际价值用来度量公司价值变动对公司财务柔性变动的敏感程度。财务柔性的边际价值越大,说明公司每增加一单位的财务柔性所带来的公司价值的增加额越大,基于股东权益最大化的原则,这时公司就应该储备财务柔性,而不是支付股利。据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企业的财务柔性储备行为对股利政策具有显著影响,财务柔性边际价值越高越不倾向于支付股利。

Fama和French[18]的研究结果表明,规模小、盈利能力弱以及成长性高的上市公司不倾向于支付股利。对于成长性较高的公司而言,其资金往往无法满足公司面临的投资机会。这类公司的财务柔性边际价值更大,更倾向于将现金流用于储备财务柔性,而不是用于支付股利。据此,本文提出假设3。

H3:公司的成长性加剧了财务柔性边际价值对股利政策的影响程度。

自2001年以来,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与再融资资格相挂钩的股利分配政策,该政策被称为“半强制分红政策”,它对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提出了越来越具体的规定,强制色彩也逐渐加强。在半强制分红政策背景下,上市公司要进行股权再融资就必须达到最低的现金股利分配水平,就会倾向于进行现金股利分配,这种行为被称为股利迎合政策。基于上述财务柔性对股利分配的理论分析可知,财务柔性边际价值高的企业不倾向于支付股利,但是在半强制分红政策影响下,这些公司是否出现采取股利迎合政策的行为?

首先,对于财务柔性边际价值高的公司而言,储备财务柔性能够带来公司价值的提升,这类公司通常是财务柔性水平较低,现金持有量不足且资产负债率较高,很难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证监会的分红要求。而且上市公司想要获得股权融资资格不仅需要满足现金股利的分配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股权融资还需要满足公司业绩的要求,这些规定的存在使得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融资时不只要考虑股利政策的影响,还要考虑到上述全部因素的影响。其次,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半强制分红政策只是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权融资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没有对非公开发行股权融资做出任何规定,所以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并非是股权融资的必要条件。基于以上两点,笔者认为财务柔性边际价值高说明公司需要储备财务柔性,相对于储备财务柔性带来的公司价值的提升,采用股利迎合政策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且也并不是公司唯一的股权融资选择。据此,本文提出假设4。

H4:半强制分红政策并没有改变财务柔性边际价值对股利政策的影响,财务柔性边际价值越高越不倾向于采用股利迎合政策。

六、结 论

公司行政论文篇(6)

【论文关键词】行为股利理论;现金股利;股权分置改革

一、行为股利理论的理论综述

行为股利学派从行为科学角度研究股利政策,改变了传统理论的思维方法和分析方法,极大地拓展了财务学家的研究视野,使得对‘骰利之谜”的阐释进入一个全新的领域。由于行为股利学派是行为财务学在公司股利决策领域的延伸,所以行为股利理论的很多分析方法都来源于行为财务学。

(一)国外行为股利理论文献回顾

Lintner(1956)提出股利行为模型,根据公司公平的观点,即把盈利中的多少返还给投资者是公平的,设定了一个股利支付的目标比率。由于公司管理者认为稳定支付现金红利的公司将受投资者欢迎,存在现金红利溢价,投资者对公司增加和减少现金红利的态度具有不对称性。因此,公司尽可能稳定现金红利支付水平不轻易提高或降低。Shefrin和Statman(1984)在投资者自我控制问题、期望理论和后悔厌恶(regretaversion)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解释投资者为何偏好现金股利的模型。现金红利可以使投资者克服自我控制问题。同时,公司支付现金红利有利于投资者从心理上容易区分公司盈利状况,避免遗憾心理,增加投资者的主观效用。这一理论可以说明公司支付现金红利实际上是迎合投资者偏好。Baker和Wurgler(2002)通过放松MM股利无关论的有效市场假定,构建了股利‘‘迎合理论”(cateirngtheoryofdividendso)该理论认为由于投资者通常对公司进行分类,支付现金红利的公司和不支付现金红利的公司被视为两类。投资者对这两类公司的兴趣及红利政策偏好时常变化,进而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公司管理者通常迎合投资者偏好制定红利政策,迎合的最终目的在于获得股票溢价(dividendpremium)。即当投资者对支付现金红利的股票给予溢价时,管理者就支付现金红利;当投资者偏好股票股利,对发放股票股利的股票给予溢价时,管理者就改为发放股票红利。

(二)国内行为股利理论回顾

近年来,国内学者也开始运用行为股利理论,讨论了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形成机理。陈炜(2003)采用超额收益率的事件研究法,利用深市1995~2002年数据,提出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支付政策的制定与公司管理层迎合市场和投资者需求有关,某时期市场对某种股利政策感兴趣,则投资者倾向于该种股利政策。黄果和陈收(20o4)运用Baker和Wurgler的投合理论研究认为,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价格所反映出来的投资者的需求,投其所好制定出相应的股利政策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目标。饶育蕾和马吉庆(2004)研究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对现金股利存在心理值域,一旦派现超越这一值域,不仅使企业流出大量现金,而且可能物极必反,引起投资者对恶意派现的猜忌。由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也有学者提出上市公司发放股利并没有真正考虑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沈艺峰、黄娟娟(2007)认为,在一个中小股东法律保护较弱的市场中,对于股权相对集中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存在利用股利剥削中小股东的动机,作为股利供给方的上市公司所制订的股利政策往往只迎合了大股东的股利需要,而忽视了中小投资者的股利需要。

(三)本文思路

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客观环境以及股权分置导致的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形成了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支付水平偏低、分配动机复杂和政策稳定性较差三大特征。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国内股票市场中大量国有股和法人股非流通,这使得中国股票市场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买方市场状态,造成股市过度投机,短线投资者远多于长线投资者。他们绝大多数对上市公司派现不感兴趣,而是更为关注二级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涨跌。同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约占总股数的l/3,流通股股东很难对上市公司的股利决策产生影响。而Baker和wurgler的股利迎合理论以及所进行的两个检验的样本都是基于股权相对分散、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好的美国证券市场,他们并没有考虑到类似于在中国等股权相对集中、而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又较差的国家里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所产生的影响。目前,股权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在股权分置改革的特殊背景下,运用行为股利理论探讨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据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现金股利实证分析

(一)模型建立和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中国所有上市公司2002~2007年的年度股利分配政策作为研究样本,剔除了下列上市公司:①含有B股或H股上市公司的样本;②上市公司处于特殊处理(ST或PT)的样本;③在2007年l2月31日之前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④金融或公共事业行业上市公司的样本;⑤上市公司总资产或净利润小于0的样本;⑥所需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本文选取每股现金股利作为被解释变量,股权分置改革从根本上对股权结构产生了影响,国内外很多学者在股利政策的研究都表明股权结构是影响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重要因素,所以本文将股权结构作为解释变量。为了量化股权结构,本文取了股权结构的两个重要表现形式作为解释变量:流通股比例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因此,建立以下模型:CDPS=a+bLTBL+cH1+dEPS+eRI+Ⅱ£PC+gDA+hSIZE+8其中:a为常数项;b—h为回归系数;£为残差项。

考虑到各公司经营状况差异较大以及不同年份各影响因素对现金股利政策的不同影响,因此,该模型适合本文分析的需要,即通过分别计量股权分置改革前后股利政策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流通股比例、盈利能力、现金充裕度等因素之间的关联性并对关联性作纵向比较,来考察股改前后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是否有影响。为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的理论解释提供进一步的经验证据,控制变量包括每股收益(EPS)、业务收入增长率(RI)、每股现金净流量(EPC)、资产负债率(D/A)企业规模(Size)。

(二)现金股利实证结果分析

1.股改前2002~2005年数据回归分析结果(表1)。

表1显示:(~)AdjustedR—squared达到了0.304,说明模型的拟合度较好;F值较大,说明模型的整体显著性水平也很好。Durbin—Watson值接近2,反映自变量并没有自相关现象。②常数项、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HI)、每股收益(EPS)、企业规模(Size)的t统计值都大于2,且在5%的置信水平上显著。③流通股比例(LTBL)、业务收入增长率(RI)、每股现金净流量(EPC)的t统计值小于2,说明参数非显著可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推出股权分置改革前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每股收益和企业规模对每股现金股利都有影响,呈现正相关关系,其中每股收益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每股现金股利的影响较大。值得注意的是,流通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呈正相关关系,但不显著。由此推断:股改前,流通股比例对每股现金股利的影响甚微,上市公司在发放现金股利时几乎并没有考虑流通股股东这一因素。

2.股改后2006~2007年数据回归分析结果(表2)

2)。表2显示的是股改后流通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每股收益、业务收入增长率、每股现金净流量、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对每股现金股利的影响的回归分析结果。表2显示:①AdjustedR—squared达到了0.343,说明模型的拟合度较好;F值较大,说明模型的整体显著性水平也很好,Durbin—Watson值接近2,反映自变量并没有自相关现象。②除业务收入增长率、每股现金净流量的t检验值小于2外,其余五个自变量连同常数项的t统计值都大于2,说明参数通过显著性检验,参数显著可取。③回归结果显示,股权分置改革后,流通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每股收益、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对每股现金股利都有影响,其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每股收益、企业规模与每股现金股利呈现正相关的关系;流通股比例、资产负债率和每股现金股利呈现负相关的关系。

三、结论及建议

(一)研究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流通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由股改前的正相关转为了股改后的负相关,同时参数估计值由股改前的非显著可取变为显著可取。换言之,股改前流通股比例对每股现金股利几乎无影响;而股改后,流通股比例越高,每股现金股利越低,且参数估计值的绝对值增大了2倍,说明股改后流通股比例对每股现金股利的影响更大。股改前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以及现金股利发放率均呈现正相关的关系,这与先前一些学者提出的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和现金股利的‘隧道”效应是相吻合的。但从股改前后参数估计值的比较来看,股改后,参数估计值在减小,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每股现金股利的影响程度在降低。根据股利迎合理论,以往的股利政策仅仅为了迎合大股东的需要,而不考虑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局面有所改观,这说明股改的效应开始体现。

公司行政论文篇(7)

2011年10月郭树清出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党委书记。他上任后的第一项“新政”:强制上市公司分红。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三年上市公司分红状况,特别是现金分红的稳定性、回报率都有较大改进,证监会拟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这些措施包括立即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提升分红事项的透明度,便利投资人决策。此外,红利分配的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导致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此言论一出,市场哗然,沪指当天涨0.84%。

本文首先对国内外有关股利政策,特别是强制分红政策的相关文献进行总结讨论在我国现阶段实施强制分红政策的利弊。

一、文献综述

Miller and Modigliani (1961)最早提出,在完美市场情况下,股利政策与公司价值不相关。理性的投资者不会因为分配的比例或者形式而改变其对公司评价,因此公司的股价不会受到股利政策的影响。这就产生了一个困惑:公司是如何选择股利政策的?此后的经济学家对此提出了许多解释,主要分为两类:信号传递理论和成本理论。信号传递理论认为,股利能够传递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信息,所以股利对股票价格有一定的影响。成本理论指出,委托人可以通过股利政策限制人利用股东资产谋取私利。这两种理论能较强解释股利存在和不同的股利支付模式。

以上都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讨论的。在新兴市场国家,由于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市场约束机制薄弱、投资者法律保护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仅靠市场自发机制不足以保护投资者权益,政府监管部门会采用强制分红政策,对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分配比例或分配形式作出硬性规定,以保证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

李常青、魏志华、吴世农(2010)对半强制分红政策的市场反应进行了研究并指出,投资者对此呈现出“预期——失望”的反应过程,并且此政策干预了企业决策,有“越俎代庖”之嫌,可能使那些确有再融资需求或潜在的再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陷入困境。另外,强制上市公司分红是否能够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也尚难断言。何涛、陈晓(2002)研究发现,“纯”现金股利信息对股票的超额回报没有显著影响,不能显著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他们据此对监管层干预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理性提出了质疑。Chi-Wen Jevons Lee, Xing Xiao(2004)指出,强制分红政策不仅不能缓解问题,还可能使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合法化。

二、强制分红政策的实施效果

不少投资者法律保护相对不完善的新兴市场国家采用强制性股利分配政策来保护外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比较典型的有土耳其、巴西等。

1985年-1994年,土耳其伊斯坦布尔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至少要把其可分配利润的50%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这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股东提供满意水平的股利,保护股东的股利权。然而,上市公司通过同时支付现金股利和发行股票绕开了这一政策。因为股票发行市场缺乏流动性,为避免股价被稀释,大多数股东被迫用现金股利收益购买发行的股票。

针对上市公司逃避分红现象,巴西议会制订了强制分红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每年最低分红额度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25%。需要注意的是,大量巴西上市公司通过计提准备金的方式降低公司当年利润,从而减少现金分红总额。

我国证监会从2001年起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解决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低、不分配公司逐年增加的问题,这些文件包括2001年《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2004年《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2006年《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8年《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这些文件对上市公司分红的要求越来越高,而郭树清的“新政”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强制股利政策的利弊分析

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国际经验都表明,强制分红政策并不能很好地起到保护股东利益的效果。虽然表面上分红的上市公司增加了,但由于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各种会计手段规避强制分红,从而使这一政策流于形式。另外,股利政策属于公司治理问题,利用行政手段干预股利政策只能起到短期效果,治标不治本。这一政策的合法性也值得怀疑,证监会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不分红的原因,但是利用行政手段干预上市公司政策涉嫌侵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财产处置权。

我国半强制股利政策也问题多多。一方面,需要融资的上市公司可能正处于快速扩张阶段,资金短缺,要求它们满足强制股利政策显然不合适;另一方面,一些公司可能没有很好的投资项目,它们可以拿一部分现金分红,然后通过再融资圈钱。

保护投资者权益,从根本上来讲,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者法律保护制度,让投资者有足够的手段和方便的途径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和约束。

公司行政论文篇(8)

【论文关键词】行为股利理论;现金股利;股权分置改革

一、行为股利理论的理论综述

行为股利学派从行为科学角度研究股利政策,改变了传统理论的思维方法和分析方法,极大地拓展了财务学家的研究视野,使得对‘骰利之谜”的阐释进入一个全新的领域。由于行为股利学派是行为财务学在公司股利决策领域的延伸,所以行为股利理论的很多分析方法都来源于行为财务学。

(一)国外行为股利理论文献回顾

Lintner(1956)提出股利行为模型,根据公司公平的观点,即把盈利中的多少返还给投资者是公平的,设定了一个股利支付的目标比率。由于公司管理者认为稳定支付现金红利的公司将受投资者欢迎,存在现金红利溢价,投资者对公司增加和减少现金红利的态度具有不对称性。因此,公司尽可能稳定现金红利支付水平不轻易提高或降低。Shefrin和Statman(1984)在投资者自我控制问题、期望理论和后悔厌恶(regretaversion)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解释投资者为何偏好现金股利的模型。现金红利可以使投资者克服自我控制问题。同时,公司支付现金红利有利于投资者从心理上容易区分公司盈利状况,避免遗憾心理,增加投资者的主观效用。这一理论可以说明公司支付现金红利实际上是迎合投资者偏好。Baker和Wurgler(2002)通过放松MM股利无关论的有效市场假定,构建了股利‘‘迎合理论”(cateirngtheoryofdividendso)该理论认为由于投资者通常对公司进行分类,支付现金红利的公司和不支付现金红利的公司被视为两类。投资者对这两类公司的兴趣及红利政策偏好时常变化,进而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公司管理者通常迎合投资者偏好制定红利政策,迎合的最终目的在于获得股票溢价(dividendpremium)。即当投资者对支付现金红利的股票给予溢价时,管理者就支付现金红利;当投资者偏好股票股利,对发放股票股利的股票给予溢价时,管理者就改为发放股票红利。

(二)国内行为股利理论回顾

近年来,国内学者也开始运用行为股利理论,讨论了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形成机理。陈炜(2003)采用超额收益率的事件研究法,利用深市1995~2002年数据,提出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支付政策的制定与公司管理层迎合市场和投资者需求有关,某时期市场对某种股利政策感兴趣,则投资者倾向于该种股利政策。黄果和陈收(20o4)运用Baker和Wurgler的投合理论研究认为,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价格所反映出来的投资者的需求,投其所好制定出相应的股利政策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目标。饶育蕾和马吉庆(2004)研究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对现金股利存在心理值域,一旦派现超越这一值域,不仅使企业流出大量现金,而且可能物极必反,引起投资者对恶意派现的猜忌。由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也有学者提出上市公司发放股利并没有真正考虑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沈艺峰、黄娟娟(2007)认为,在一个中小股东法律保护较弱的市场中,对于股权相对集中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存在利用股利剥削中小股东的动机,作为股利供给方的上市公司所制订的股利政策往往只迎合了大股东的股利需要,而忽视了中小投资者的股利需要。

(三)本文思路

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客观环境以及股权分置导致的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形成了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支付水平偏低、分配动机复杂和政策稳定性较差三大特征。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国内股票市场中大量国有股和法人股非流通,这使得中国股票市场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买方市场状态,造成股市过度投机,短线投资者远多于长线投资者。他们绝大多数对上市公司派现不感兴趣,而是更为关注二级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涨跌。同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约占总股数的l/3,流通股股东很难对上市公司的股利决策产生影响。而Baker和wurgler的股利迎合理论以及所进行的两个检验的样本都是基于股权相对分散、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好的美国证券市场,他们并没有考虑到类似于在中国等股权相对集中、而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又较差的国家里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所产生的影响。目前,股权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在股权分置改革的特殊背景下,运用行为股利理论探讨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据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现金股利实证分析

(一)模型建立和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中国所有上市公司2002~2007年的年度股利分配政策作为研究样本,剔除了下列上市公司:①含有B股或H股上市公司的样本;②上市公司处于特殊处理(ST或PT)的样本;③在2007年l2月31日之前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④金融或公共事业行业上市公司的样本;⑤上市公司总资产或净利润小于0的样本;⑥所需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本文选取每股现金股利作为被解释变量,股权分置改革从根本上对股权结构产生了影响,国内外很多学者在股利政策的研究都表明股权结构是影响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重要因素,所以本文将股权结构作为解释变量。为了量化股权结构,本文取了股权结构的两个重要表现形式作为解释变量:流通股比例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因此,建立以下模型:CDPS=a+bLTBL+cH1+dEPS+eRI+Ⅱ£PC+gDA+hSIZE+8其中:a为常数项;b—h为回归系数;£为残差项。

考虑到各公司经营状况差异较大以及不同年份各影响因素对现金股利政策的不同影响,因此,该模型适合本文分析的需要,即通过分别计量股权分置改革前后股利政策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流通股比例、盈利能力、现金充裕度等因素之间的关联性并对关联性作纵向比较,来考察股改前后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是否有影响。为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的理论解释提供进一步的经验证据,控制变量包括每股收益(EPS)、业务收入增长率(RI)、每股现金净流量(EPC)、资产负债率(D/A)企业规模(Size)。

(二)现金股利实证结果分析

1.股改前2002~2005年数据回归分析结果(表1)。

表1显示:(~)AdjustedR—squared达到了0.304,说明模型的拟合度较好;F值较大,说明模型的整体显著性水平也很好。Durbin—Watson值接近2,反映自变量并没有自相关现象。②常数项、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HI)、每股收益(EPS)、企业规模(Size)的t统计值都大于2,且在5%的置信水平上显著。③流通股比例(LTBL)、业务收入增长率(RI)、每股现金净流量(EPC)的t统计值小于2,说明参数非显著可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推出股权分置改革前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每股收益和企业规模对每股现金股利都有影响,呈现正相关关系,其中每股收益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每股现金股利的影响较大。值得注意的是,流通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呈正相关关系,但不显著。由此推断:股改前,流通股比例对每股现金股利的影响甚微,上市公司在发放现金股利时几乎并没有考虑流通股股东这一因素。

2.股改后2006~2007年数据回归分析结果(表2)

2)。表2显示的是股改后流通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每股收益、业务收入增长率、每股现金净流量、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对每股现金股利的影响的回归分析结果。表2显示:①AdjustedR—squared达到了0.343,说明模型的拟合度较好;F值较大,说明模型的整体显著性水平也很好,Durbin—Watson值接近2,反映自变量并没有自相关现象。②除业务收入增长率、每股现金净流量的t检验值小于2外,其余五个自变量连同常数项的t统计值都大于2,说明参数通过显著性检验,参数显著可取。③回归结果显示,股权分置改革后,流通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每股收益、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对每股现金股利都有影响,其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每股收益、企业规模与每股现金股利呈现正相关的关系;流通股比例、资产负债率和每股现金股利呈现负相关的关系。

三、结论及建议

(一)研究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流通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由股改前的正相关转为了股改后的负相关,同时参数估计值由股改前的非显著可取变为显著可取。换言之,股改前流通股比例对每股现金股利几乎无影响;而股改后,流通股比例越高,每股现金股利越低,且参数估计值的绝对值增大了2倍,说明股改后流通股比例对每股现金股利的影响更大。股改前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以及现金股利发放率均呈现正相关的关系,这与先前一些学者提出的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和现金股利的‘隧道”效应是相吻合的。但从股改前后参数估计值的比较来看,股改后,参数估计值在减小,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每股现金股利的影响程度在降低。根据股利迎合理论,以往的股利政策仅仅为了迎合大股东的需要,而不考虑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局面有所改观,这说明股改的效应开始体现。

公司行政论文篇(9)

一、引言

Miller和Modigliani在1961年提出著名的MM理论,其中包涵了股利无关论。此后,国内外学者围绕着公司股利政策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MM理论认为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层之间拥有相同的信息,然而,现实中的情况却是公司的管理层是“内部人”,他们往往比外部股东更了解企业的现状、未来前景,以及企业的真实价值,即信息的不对称。股利分配政策的信号理论放宽了MM理论的假设,在管理层与公司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管理者占有更多的有关公司前景方面的内部信息的假设条件下研究股利政策得到的信号效应。

John Lintner被认为是最早的股利信号传递理论的实证研究者,他在观察了公司的股利支付模式后得出结论:公司一般会保持一个目标股利支付率,股利变化与长期的可持续的收益水平变化是一致的。公司管理层相当重视股利水平的变化。在确信公司收益水平的提高能够支付长期增加的股利时,才会增发股利。同时。公司的管理者为了保持股利政策平稳,不会轻易削减股利。此后,Pettit、Miller、Scott and Keith等很多学者对于股利的信号传递效应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

二、股利政策的信号传递理论简介

信号传递理论认为,当公司管理者与投资者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股利政策向市场传递有关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信息。股利是管理当局向外部投资者传递其掌握的内部信息的一种手段。股利能够传递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信息,高质量的公司往往愿意通过相对较高的股利支付率把自己同低质量的公司区别开来,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因此,管理者会利用股利政策来传递有关公司未来前景的信息。

三、股利政策信号传递效应的的案例研究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上海医药(600849),英文简称SHANGHAI PHARMACEUTICAL CO.,LTD,是由原上海第四制药厂改制而成。根据清华大学金融研究中心数据库的数据,2005年,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税后)为0.225元,当年没有送红股。

本文选用市盈率、市净率和托宾Q值3个指标,对上海医药的股利政策是否传递有关公司未来前景进行分析。我们选取4家配对样本公司与上海医药进行比较,配对样本为:东北制药(000597)、第一医药(600833)、太龙药业(600222)、国药科技(600421),配对样本公司均选取2005年未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配对样本公司主要考虑上市公司的行业影响因素,市盈率、市净率、总资产、负债总额等,数据的选取为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当年数据,并取所有配对样本公司计算数据的算术平均数。托宾Q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托宾Q=(流通股市场价值+非流通股市场价值+负债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价值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清华大学金融研究中心数据库和龙语财经信息分析系统数据库,并经过计算整理而来。配对样本的各项指标如表1,计算与对比过程如表2,经计算得出上海医药2005年度的市盈率为40.14,市净率为1.25,托宾Q值为1.14。

从表2可以看出,2005年上海医药与配对样本之间的各项数据缺乏明显的统一性。从市盈利率指标来看,上海医药低于配对样本指标,说明从盈利水平角度衡量,上海医药低于同行业水平;从市净率指标来看,上海医药低于配对样本指标,说明从净资产角度来看,上海医药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市场价值;从托宾Q值来看,上海医药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市场价值,说明上海医药的市场价值被低估了。管理当局有可能通过发放现金股利来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被低估的信号,股利政策的信号传递假说在本案例中得以体现。

三、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上海医药的案例研究可以看出,上海医药2005年股利政策具有明显的信号传递效应。当股利政策具有明显的信号传递作用,对投资者来说,股利政策的定位和变动,反映着经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信息,股东可据此作出自己的判断,并调整对公司价值的期望值,对于公司经理层来说,如何传递公司的财务信号,是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应着重考虑的,有的公司自身经营情况不善,而经理层又想树立公司良好的经营形象,这就可能通过股利政策向外传递虚假的信息。尽管这种手段在短期可能使股东受骗,但从长期来看,受损的还是公司的形象。股利政策的信号传递作用是一把双刃剑,应用不好就会带来负面影响。

公司行政论文篇(10)

摘要:对行政诉权的保护是衡量一个国家行政法治水平的重要尺度。如果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的诉权得不到救济和保障,行政诉权不能顺畅进入“法律之门”,仅从司法体制和司法程序构筑上着手,这样的努力显然是徒劳的。在我国目前的宪政条件下,受国外“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及中国传统文化、现实司法体制多重影响的行政诉权,应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的增量改革为突破口,寻求规模效益递增,并逐步培育出法治力量,最终推进行政诉讼司法体制的存量改革。行政诉权的发展必将为政府公权和社会公众私权博弈提供明确的行为预期,也为司法权监督行政权开启“法律之门”,激励各方由对抗走向合作。

关键词 :行政诉权;特别权力关系;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资格:法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D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f 2015)02 -0191 -10

收稿日期:2014 -09 -16 该文已由“中国知网”(www.cnki.net) 2014年12月29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

作者简介:孙洪涛(1968 -),男,河北大名人,邯郸市临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院党组书记,研究方向:诉讼法、刑法;鲍俊红(1985 -),女,河北石家庄人,邯郸市临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研究方向:诉讼法、刑法。

行政诉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在不能自行解决因行政职权的存在和行使而引起的行政争议时,依法请求法院提供司法保护和帮助的权利,包括起诉权、对不予受理裁定的上诉权、要求合法裁判的权利。行政诉权是行政诉讼法学的基础理论,但遗憾的是,与对民事诉权理论的关注相比,行政诉权在我国的发展,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制度设计上,都与我国积极推行依法行政的理念不相适应。在立法领域,很多争议没有纳入到司法审查范围;在司法领域,在现有的审查范围内,法院通常以不具有实体上的法律利害关系为由否定原告的主体资格。我国虽然不存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但受此理论影响,在行政诉讼中客观上存在对公民诉权从严把握这一事实。

对行政诉权的保护是衡量一个国家行政法治水平的重要尺度。对当前的中国法治和司法改革而言,研究行政诉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即使我们现今进行的司法改革把我们的司法体制和司法程序构筑和搭建得再好,如果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的诉权得不到满足和保障,不能进入卡夫卡《审判》第九章中所寓意的“法律之门”,那么再多的努力都是徒劳的。现实中行政诉权不尽如人意的表现既有“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阴影影响,也有立法及司法中的弊端影响。面对现实中学生、公务员、抽象行政法律行为、公益侵害进入不了司法渠道的现象,笔者欲以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视角,对我国行政诉权的发展变迁的路径选择进行法经济学考证,以期理论界、实务界对此问题予以更多关注。

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传统文化对我国行政诉权发展的负面影响

(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行政诉权的负面影响

我国的行政法理论基本沿袭大陆法系的观点。其中对行政诉权影响最深的莫过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起源于德国,在中世纪的德意志各邦国,封建领主对家臣的控制非常严格,领主对家臣有广泛的人身、财产支配权,家臣对领主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领主的这种特权逐步得到法律的承认,成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滥觞。而明确提出特别权力关系概念,并以此说明官吏对国家的勤务关系的,是德国19世纪后半叶著名的公法学家拉班德。在1876年出版的《德意志帝国之国家法》一书中,拉班德认为,官吏与国家之间是基于双方合意而形成的一种具有公法性质的契约:国家必须表明愿意接受特定之人为其服务,而官吏也应当有表明同意加入这种勤务关系的表示。根据这一契约,官吏产生特别的服从、忠诚等义务,国家则负有保护和支付所约定的薪俸的义务。他最后的结论是国家方和相对方自愿加入,便构成了特别权力关系的基本要素和特征。随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被誉为“德国行政法学之父”的奥托·迈耶超越拉班德仅仅着眼于官吏与国家的关系来说明,并从更为广阔的视野来加以论述。他认为,特别权力关系是“经由行政权之单方措施,国家可合法地要求负担特别之义务”,“为有利于行政上特殊目的之达成,使加入特别关系的个人,处于更加附属的地位。”特别权力关系可以基于法律、行政处分或因利用公共设施而当然发生,其主要类型有公法上的勤务义务关系、公法上的营造物利用关系以及公法上的特别监督关系等①。在这些关系中,人民负有特别的服从义务,而其自由则受到某种限制②。迈耶还指出,在特别权力关系中,依法行政、法律保留等原则并不适用,行政主体可以在没有个别或具体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限制行政相对人的自由。同时,对特别权力关系内部的权力行为也不得成为行政争诉的对象。迈耶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德国的行政法学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行政部门公务员、学生、强制措施中服刑人员等相对人的诉权受到相当的限制,直至1972年其才被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判决确定违宪③。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学上虽然没有引进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但通过对我国公务员、军人、学生、社团成员诉权的实证考察得出结论,其对我国大陆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产生了持久而全面的影响。

(二)中国传统文化与现行审理体制对行政诉权的消极影响

行政诉讼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其实施同样也受到历史文化传统、社会法律意识和政治体制等多方面的影响。限于篇幅,本文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没有刑民之诉那样发达的主要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方面,我国的传统文,化的内容十分丰富,有“和谐”的政治理念以及“集体本位”的法律传统,并形成了中国特有的追求和谐的政治理念。和谐乃文化的最高价值,也是统治者的最高职责。和谐以秩序的稳定为前提,而维护以宗法家族为基础的秩序决定了“集体本位”。“集体本位”与“个人本位”相对应,即法律从维护社会团体的整体利益和秩序出发,来考虑个人的地位、责任、权利和义务,而不是从确认和维护个人的权利出发,并进而维护有利于实现个人权利的社会秩序。在这里,个人的独立人格没有得到足够的确立,个人的独立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肯定,个人往往是作为手段而不是作为目的存在。个人的权利、自由被忽视,个人的主动精神被淹没。在这种以社会秩序为核心,忽略个人独立价值存在的文化传统中,更多的是强调秩序和所谓的共同利益,自然不会重视个人的权利,从而也就不会产生具有民主意义的行政诉权。而现代意义上的行政诉权更加强调个人的独立价值;强调个人私权与国家公权之间的博弈,强调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平等,最终强调以理性的方式解决行政纠纷。另一方面,现行政治体制内,作为诉讼裁判机关的独立性欠缺,司法不足以抗衡行政权的现实状态,让行政之诉难以发达。虽然历经前两轮司法改革,地方各级党委对司法机关的领导方式①,使得多数国家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司法独立原则无法确立,社会公众对司法权抗衡行政权的有效救济信任不足。因此,在行政诉权发展变迁的问题上,传统文化与现行审理体制在较大程度上阻碍了行政诉权的正当保护。

二、行政诉权改革发展的经济机理:降低公权和私权博弈的交易成本

如前所述,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和中国传统文化对我国行政诉权的发展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直接表现便是一些行政纠纷未能进入司法程序,致使相对人上访、信访,造成社会成本的更大消耗;深层次影响则是在公权和私权的博弈中未能形成有效的利益沟通和协调机制,加剧了双方的紧张关系,陷入了类似于纳什构造的“囚徒困境”②。“囚徒困境”反复告诫政府公权和社会公众私权博弈中有两个均衡:一个在有效的利益沟通和协调机制下,双方都选择合作;另一个是在缺乏有效的利益沟通和协调机制的情况下,双方都选择不合作。前者是帕累托最优,后者是纳什均衡。行政诉讼制度是公权和私权的共同博弈规则。那么除了从上述所述构建公权和私权之和谐关系政治稳定考量出发,其经济机理何在呢?贝勒斯道出了其中的玄机:“法律体系和程序存在的理由在于它是一种较轻的,用法律来解决争执胜于血亲复仇、野蛮的犯罪与暴力。”行政争议,实质上是公权和私权之间的争端,行政诉讼的经济机理,就是遵循理性的司法程序,以低于市场决定的成本,或者低于民间化解纠纷的成本,通过司法判断来化解行政纠纷。而关于法律的成本分析,大致有两个进路。一是波斯纳的经济成本理论。他认为,司法活动的价值目标就是实现诉讼直接成本(DC)③与司法错误成本( EC)之和的最小化④。二是德沃金的道德成本理论。德沃金提出了“多元价值工具主义”的道德成本理论,他认为在评价和设计一项法律程序时,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实施中的道德错误成本(MC)⑤,实现(DC +EC +MC)总额的最小化⑥。胡肖华教授认为,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伦理原则就是使国家行政道德成本最低化。错误的行政行为一方面使得执行的公务员受到道德的谴责;另一方面也使得公务员所代表的政府付出了高昂的道德成本。行政诉讼救济不仅使受害人获得了物质上的补偿,同时也是一种精神上的抚慰,并使政府因错误行政行为所可能造成的道义上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即道德错误成本最小化。由此可见,推动行政诉权积极发展,将更多的行政争议纳入司法审查程序,无论是从降低社会交易成本,还是从维护公权和私权之和谐共处,行政相对人、政府、司法机关(在办案经费及人员能得到保证的前提下)都乐见其成。

三、法经济学视角下行政诉权的现实表现及改革的路径选择

(一)法经济学视角下行政诉权的现实表现

在考证行政诉权发展变迁的路径选择之前,笔者先对行政诉权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关系予以论述。行政诉权与行政诉讼是一种目的和手段的关系。行政诉权是目的,而行政诉讼制度则是行政诉权得以实现的手段。行政诉权作为一种法权,只有通过法院的审判才能得以实现。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则是以行政诉权为基础,是对行政诉权的肯定与保障,可见行政诉权与行政诉讼制度相互依存,关系密切。

1990年《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第一次以可操作的法律宣布‘内无分权制衡,外无人民监督控制’的局面从此成为历史,结束了自秦汉以来儒法两家关于“人治”与“法治”的虚妄之争”[6],开启了“民”告“官”法治新时代的到来。至此,公权与私权的博弈中引入了第三方——司法权,司法权的介入更好地衡平了博弈双方的力量对比,也推动了我国民主法治的进一步发展。二十多年间,伴随着行政诉讼制度不断发展变迁的同时,行政诉权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制度设计上都展现了其时代的活力。然而,由于法的滞后性,行政诉权的发展变迁未能与市场经济发展同步,没有满足现实的司法需求,从而造成一些行政争议只能寻求诉讼外的途径,例如信访、上访等非司法途径解决,一来造成了社会成本的更大消耗;二来造成部分人信访不信法,司法权威受到损害。从每年的行政诉讼案件总数和上访人次的巨大反差表明,以行政诉权为核心的行政诉讼制度设计上存在供给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救济不足,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限制过于严格;二是有效救济不足,表现为相对人胜诉率不高,与此同时撤诉率过高。而公民要“走向和接近救济”就涉及到救济的成本问题,如果制度的安排使公民权利被侵犯时由于诉讼成本过高而无法接近司法权,那这样的制度安排是非正义的。笔者通过对近三年全国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数据进行分析,试图从经济分析的视角研究诉讼权,以期蠡测出既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又使公民能更好地走向和接近正义,对现行的政治、司法体制又冲击较小,即具有现实可行性的行政诉权发展变迁的可选择路径。对近三年的司法数据进行分析结论如下①:

3.原告的胜诉率低。原告的胜诉率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有效救济的多少。在行政审判中,从形式上体现原告胜诉的判决有撤销判决、变更判决、履行判决、确认违法判决再加上行政赔偿。上述图表显示,这几类判决的适用率较低,并且呈进一步下降趋势。2009年至2011年间,上述几种判决适用的总和分别为11. 21%、9.10%和8.00%。

4.判决适用率较低,相当一部分未能进入实体审查。法院审理案件适用判决,至少说明案件已经进入了实体审查,行政诉权从形式上得到了司法保障。上述图表显示2009年至201 1年,各类判决的适用率总和都不超过30%。也就是说,很多案件没有进入实体审查,这其中除了法院在立案标准上的从严把握主观原因外,应当还有立法不明确而造成的司法介入部分行政争议存在障碍的客观原因。

(二)法经济学视角下行政诉权改革的路径选择

从上文的图表、数据分析结果来看,行政诉权的制度建设可从两个方面进行设计,一是从质上进行突破,即提高相对人的胜诉率;二是从量拓展上,即扩大受案范围,将更多的行政争议纳入司法审查轨道;借用经济学上的术语,前者称之为“存量改革”,后者称之为“增量改革”。那么在现行宪政、司法体制下,究竟选择何种路径才能获得相对更大的经济效益呢?按照理论界通说,提高行政诉讼中相对人的胜诉率的重要途径是司法独立和提高法官素质,而这两个因素均涉及宪政体制、司法体制、法官的法律素质和道德水平等“慢变量”。即使把相对人的胜诉率从10%左右提高到15%也实属不易①,如以目前每年12万余件的一审案件受理数进行测算,相对人胜诉率提高5%,即意味着相对人因得到司法救济从而降低的社会总成本,包括执政党的道德成本为0.6万个单位。相比较之下,因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窄,很多行政争议排除在司法救济之外,要把年均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总数提高到30万件并非难事②,即便保持相对人10%的胜诉率不变,社会总收益也将增加1.8万个单位,可达前面方案的3倍。权衡司法救济“质”、“量”两个途径的收益比较,增加行政诉讼的制度供给,即进行增量改革,尽可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合理的诉求表达机会,应当成为当前《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突破口。有观点认为,当前行政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列举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行政命令、发放抚恤金等。但是,按照律精神,经过法院的不懈努力,可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有了一些外延上的扩展,实践虽有歧见,但以下几种行政行为渐渐进入争诉视野:“行政确认、行政证明、行政合同、行政奖励、如刑事侦查、协助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的部分司法行为、推定的行政拆迁行为”,但受现行宪政体制、司法体制之现状影响,笔者认为,扩大受案范围的增量改革不应该、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应追溯至行政诉权理论发展的中外历史、文化根源,并结合现阶段我国推动依法行政、行政诉权发展的实然状况,寻求理论突破,并以消耗最小的社会改革成本来指导制度设计。

鉴于此,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行政诉权发展的“增量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选择性的突破:

1.学生的行政诉权保护。被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视为重要领域的学生和学校关系上,在该理论修正发展后最先受到影响。而我国在这一领域,司法实践走到了立法前头,或者说司法实践促进了立法的跟进和发展。近年来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有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两案都引起了行政法理论与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在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中,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表述:高等学校作为公共教育机构,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是,其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等的权力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的管理行为,是单方面作出的,无需受教育者同意。教育者享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力,同时有义务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并依法接受监督。这种监督当然也包括司法监督。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判例不具有先在的约束力,但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可以视为在校学生行政诉权的实践突破,同时也正因为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这些典型案件没有广泛的约束力,所以造成各地对此类问题在司法操作上的不一致,有些法院认可了学生的行政诉权,而有些法院却未认可学生的行政诉权。鉴于此,笔者建议将此类行为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立法上对学生的行政诉权予以明确,从而为学生的行政诉权获得司法保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当然,对于学校为实现管理学生、实现学校之正常运转而对学生实行的一些内部管理措施,例如作息制度、住宿管理等,即著名公法学家乌勒提出的“管理关系”①,司法不应介入。

公司行政论文篇(11)

摘 要:股利分配属于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的核心政策之一,一直被利益相关方所重视。它不仅直接决定了投资者的投资回报,而且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融资渠道是否畅通、公司融资成本的高低和资本结构的合理与否都与股利政策有着密切的关联性。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上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文试图通过相关理论分析给出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股利分配;股利政策

虽然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但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正在日益显现。然而资本市场的不足也逐渐暴露出来,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问题则尤为严重。上市公司通过股利分配帮助投资者实现合理投资回报,同时促进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多年来,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分红状况始终不尽人意,不分红、少分红现象普遍,缺乏对股东的回报意识。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供给与部分投资者的分红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一、股利分配的相关理论

1961年,米勒和莫迪利安尼就提出了股利无关论定理,作为股利信号传递理论的基础。该理论认为在理想的资本市场中,股东的财富取决于其投资政策,与股利的支付无关。但该理论前提过于严格。1963年戈登完善“一鸟在手”理论,认为股利上升会导致公司价值的上升。1967年在进一步研究后,法拉和塞尔文提出了税差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股利的所得税率与资本所得税率不同,为了使股东财富最大化,应推迟发放股利。1976年詹森和麦克林提出成本理论。该理论认为,派发股利可以降低成本。在1984年,伊斯特布鲁克指出在非完善的市场中,当公司管理者与投资者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管理者会利用股利政策来传递有关公司未来前景的信息。

从以上理论研究可以看出,衡量一个公司的股利政策是否合理应包括三个标准:公司价值、股东回报、股利政策持续性。过低的股利虽然使公司留有较多资金,有了更多的投资机会,有利于公司价值最大化,但达不到股东的预期回报,造成股票价格下降;过高的股利维护了股东的权益,股价上涨,但公司可用于未来发展的资金减少,影响公司未来收益。持续稳定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向广大投资者传达公司发展良好的信号。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

(一)近年来我国股市分红状况有明显改善。

近年来,随着证监会逐步出台多项政策规范股票市场,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意愿、股息率有了较大提高。

2011年证监会继续强调分红政策,不仅要求上市公司细化和明确分红政策,而且还在IPO公司中推行分红承诺,提高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意识。2012年初上市公司积极响应,截至4月27日,2011年共有1585家公司提出现金分红,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7.58%,预计派现金额高达6009亿元。

(二)股息率偏低,高股息率公司少

在政策压力下,很多上市公司大笔分红,但从股息率看,对投资者的回报仍然不高。股息率=每股股利/每股股价,反映了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率。平均股息率尚未达到1%,远低于定期存款利率3.5%。而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息率都在1.5%到3%之间。

我国上市公司股息率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市盈率较高。股息率D/P=(D/E) /(P/E)=股利支付率 /市盈率。我国上市公司市盈率大于25倍的占到了80%,说明我国有相当一部分股票价值存在高估。其深层次原因则是我国股市投机氛围严重,投资者并不太注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而只重视股票价差以从中牟利。

(三)股利政策频繁变动,持续性差

稳定的鼓励政策能增强投资者信心,使公司拥有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但我国上市公司缺乏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股利政策缺乏稳定性,随意制定鼓励政策,目的不明确。部分上市公司各年的股利分配十分不均衡,有的年份分配股利很多,有的年份甚至不进行分配。其不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使投资者不能准确地对公司前景的进行预期。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对股利分配政策没有长远打算,缺乏在股利政策制定和实施上的战略指导。

(四)偏好股票股利方式

由于现金分红将会导致大量现金流出,减少公司资产。而股票股利方式不会导致现金流的减少,只是将公司的留存收益和盈余公积转化为股本,实质上降低了权益融资的成本,反映了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现象。

(五)股利支付存在集中化趋势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存在股利支付和盈利的高度集中化的特征。这主要是由于少数绩优公司创造了市场的大部分利润,并分发了占据市场较高比例的股利。股利支付集中化趋势主要是由于近几年大型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引起的。这些金融机构和企业由于自身资产较多,实力雄厚,市值高,盈利多。而国有大股东通常有现金分红要求,从而为股市提供了大量现金分红。

三、规范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政策建议

第一,提高上市公司对在股票市场融资意义的理解。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理应是为了增加公司投资机会,提高盈利能力或者缓解公司资金短缺压力而进行的融资。而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息率低,一些公司把发行股票当成便宜的融资渠道,获得远远超过其所需的资金,最终造成资金的浪费。增强公司对上市融资的正确认识,有助于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抑制市场投机氛围,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分红;而投资者则重资本利得,轻股利分红。由于投资者不注重对股票实际价值的分析,从而助长了上市公司不分红、少分红的股利分配行为。为此,应该向投资者宣传理性投资理念,引导资金的流向,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让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得到市场的认可。同时通过理性投资,使股票价格回归其真正价值,缓解我国股票市场市盈率过高的现象,从而提高股息率。

第三,加强对不分红或少分红公司的信息披露。通过对股利政策进行披露,让社会舆论对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监督,使理性投资者能基本预期到未来可分得的股利。并且投资者可以通过对不同股利政策的比较,来选择能达到自己投资报酬率要求的股票。

第四,加强证券方面的立法与监督工作。在我国分红与再融资挂钩,上市公司若想再融资,必须发放股利。如前文所述,虽然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股市少分红状况,但存在悖论。但我国的强制分红政策将再融资与股利分红挂钩,存在一定的悖论。若公司需要再融资,则表明该公司缺钱,缺钱则不可能进行股利分配;若公司进行股利派现,则表明公司资金充足,无需再融资。而在成熟股票市场,分红直接与退市制度挂钩。我国应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而不断深入在证券方面的立法,早日完善退市制度,采取一系列对策来进一步完善对投资者的保护。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