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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室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2-11-02 14:20:41

乡村卫生室工作计划

乡村卫生室工作计划篇(1)

1、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补贴标准。根据《*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估标准》要求,到*年底全县乡(镇)卫生院及十一所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乡镇卫生院分院)全部达到《*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估标准》的总体目标要求。县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年,县财政投入150万元,专门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其中风化店乡卫生院、姚官屯乡卫生院房屋面积未达标,医疗用房不足,需各投资20万元进行扩建;杜生镇卫生院、薛官屯乡卫生院、黄递铺乡卫生院、大褚村乡卫生院等需旧房改造投资50万元。每个乡(镇)卫生院设备等达标补助2.5万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1.5万元。所在地乡(镇)政府根据实际能力给予适当补贴。

2、标准化村卫生室暨计划生育服务室建设补贴标准。对卫生室暨计划生育服务室建设按照“村级和社会投入为主、县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县财政对标准化卫生室暨计划生育服务室的建设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新建或改造的标准化卫生室暨计划生育服务室,县财政按照每间房1000元的标准(每个标准化卫生室暨计划生育服务室补贴4000元)给予补贴。*年县财政补贴120万元;*年县财政补贴60万元。乡(镇)政府根据实际能力给予适当补贴。

二、落实乡、村两级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经费

乡(镇)卫生院院长工资及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列入县财政预算(平均每人每年1.8万元)。各乡(镇)卫生院的防保经费(防保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每年列入县财政预算,全年共计98万元。

县财政对承担预防保健和疫情报告等公共卫生工作及承担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予以每人每月50元补贴(承担预防保健和疫情报告等公共卫生工作每月补贴30元,承担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工作每月补贴20元),全年共计38万元,每年列入县财政预算。

乡村卫生室工作计划篇(2)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社区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社区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等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负责接诊、出诊、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及区市级医疗机构。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开展爱国卫生及健康宣教。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社区居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村”的建设。

4.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职责。协助开展新农合工作的政策宣传、参合费用的收缴等;负责收集、填报有关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落实社区卫生室布局规划,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1.社区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按照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关于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的通知》明确的设置要求和建设标准,按规定时限完成规划内社区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规划内社区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80平方米;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观察室“四室分开”。完成规划内社区卫生室考核验收,为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充分准备。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社区卫生室的命名。社区卫生室名称统一为××街道××社区卫生室。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在规划内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原则上按每服务1000人不低于1名乡村医生配置,居住分散的行政社区可适当增加;对于乡村医生人员相对富余的地方,鼓励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选用。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规范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

对一村多室的卫生室人员进行整合,实行街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参加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健康状况良好,无不适宜乡村医生岗位的疾病。有条件的社区可对超过年龄以及超出配备比例的乡村医生进行返聘,所产生的费用由社区自行负担。对不愿参加一体化管理或经考核不适合参加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可自愿保留原卫生室,自主经营,但不能享受推行街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卫生室的相关政策。具体人员整合管理办法由区卫生局制定。

在社区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严格乡村医生的执业管理。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社区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等行为。乡村医生执业实行动态调整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社区实际医疗服务需要,定期按年度在规划框架内进行适时调整。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强化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社区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社区卫生室承担。加强对社区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社区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4.加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社区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社区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5.加强社区卫生室信息化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完成社区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社区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配备使用、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电政办)

(四)将社区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年年底前,全区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不得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其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负责供应。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符合全区规划要求的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其补偿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区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实行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药监分局)

2.将社区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年年底前,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社区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一般诊疗费结算实行“总额控制,据实结算,超支不补”方式支付。加强对新农合支付社区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五)完善乡村医生补偿、退出机制。

1.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统筹安排社区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拔,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新农合支付政策调整。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村卫生室设立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将所有参合人员到社区卫生室就医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采取总额预付方式,新农合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预付总额暂按社区卫生室服务参合人每人每年就诊2次进行计算,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工作量,考核后拨付,具体拨付方式由区卫生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提出意见,报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社区整体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在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定点的一体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统一结算管理,除参加新农合保险之外的一般诊疗费由卫生、物价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按照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区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实行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2.建立乡村医生动态退出机制。在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核中不合格者或本人自愿申请退出乡村医生队伍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注销乡村医生执业;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逐步分流,逐步实现乡村医生的新老更替,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建立一体化卫生室乡村医生管理体制。凡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自年龄到期当月停止发放政府补助,不再办理相关聘任手续,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规定,不得以机构法人和负责人名义独立执业;已加入一体化管理卫生室但不到规定年龄,本人又申请退出的乡村医生,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和区域卫生规划规定执行;本次未加入一体化管理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或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在政策范围内允许继续执业。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六)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区卫生行政部门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选派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室带教。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社区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区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有计划的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定向委培的要优先及时补充到社区卫生室。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室工作。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七)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乱收费、摊派、集资。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

乡村卫生室工作计划篇(3)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村卫生室建设是农村卫生工作的基础,切实做好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居民健康,不仅是我县“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的迫切要求,而且也是加快我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加快民生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部署,抢抓各类项目机遇,切实加快推进村级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村级卫生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安排卫生系统首批62个村卫生室建设已全面完工,全县村级卫生基础进一步夯实,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村级卫生室还存在着覆盖不全面、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备、水平待提高等诸多问题,对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务必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强的责任、更实的举措,全面加快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步伐,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狠抓关键环节,确保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明确具体工作任务。从现在开始到2012年底,全面铺开村卫生室建设,确保全县每一个行政村有一所村级卫生室并达到规定建设标准,基本建成以“五制八统一”为基本内容,责、权、利相结合,设施条件标准化、考核管理规范化、督导培训制度化、经营服务优质化的乡镇、村一体化医疗服务网络体系。村卫生室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明显增强,基本满足辖区群众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做到建设规范、运行顺畅、管理科学、保障有力,实现“疫情有人报、防病有人管、小病有人治、大病有人转”的目标,初步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村级卫生服务体系。

2、规范村卫生室建设。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将各行政村卫生室建在群众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业务半径以2.5公里为宜,超过3公里的可实行“一室两点”,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由村民委员会、乡镇卫生院设点,由乡村医生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卫生院审核,县卫生局审批后方可举办。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宣传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卫生知识,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服务;负责疫情上报和有关卫生资料的统计,提供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指导;宣传、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做好本村卫生监督的指导服务工作。

3、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从现在开始,通过积极抢抓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等项目机遇,利用2年时间,对全县202个村卫生室进行全面建设,到2012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基本设施比较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全县的村卫生室都要达到《省村卫生室管理规范》规定要求,具备开展村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条件。县财政局要把乡村医生的劳务报酬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县计划局要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县国土、城建、卫生、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国税、地税、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职,通力合作,大力支持村卫生室的建设与发展。

4、提高村医业务水平。坚持乡村医生聘任制度,聘任的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及以上资格,热爱乡村医生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胜任本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县卫生局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集中培训和个别跟班培训、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短期培训和学历教育以及视频系统等各种形式进行。要充分利用县卫校和县级医疗卫生师资力量加强对乡村医生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药学等业务知识和卫生、药品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技术水平。

乡村卫生室工作计划篇(4)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农村卫生服务功能,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卫生服务差距,对于进一步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我市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就要是在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的指导下,按照卫生部、省及市业务部门的要求,逐步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以行政村为单位,规范、稳妥地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全市探索市、乡二无治理模式的有效形式,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为我市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方便、价廉、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工作带来的惠民成果,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目标的实现。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村卫生所的公益性,增进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和效率。

2、坚持实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优化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导,健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3、坚持循序渐进,分阶段、有步骤推进,逐步实现全面整合。

4、坚持院办院管为主体,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机构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

5、坚持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全面推进,中西医相结合。

6、坚持探索村办乡管的运行机制,切实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卫生所健康发展。

四、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村级卫生网。

1.规划。严格按照我市村卫生所设置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有1所村卫生所,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所;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在距村卫生所较远(1公里以上)、居民较为集中的自然屯设村卫生室。村卫生所和村卫生室同属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

2、房屋。村卫生所房屋鼓励争取政府支持、集体租赁和村医集体购买。其房屋面积和基本装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合理规划和配备,其中,村级卫生所(室)业务用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0平方米,有独立分开的预防保健室、诊察室、治疗室、处置室和药房。

3、设备。至少拥有以下基本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身高体重计、诊察床、诊察桌、出诊箱、药品柜、输液器材、换药器材、紫外线灯、污物筒、资料柜、电话、简易高压灭菌设备、灭火器、观察床、输液椅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有条件的应配置电脑、电视、心电图机、氧气瓶等;设有健康宣传栏或宣传窗。

4、标识。全市村卫生所实行统一标识,印章。

5、布局。要做到结构合理,环境整洁,物品、器械放置有序到位,相应制度、图表上墙公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便民措施或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常用医疗收费标准和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

(二)实行“七统一,两独立”。

“七统一”即:在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品、工资、绩效考核等七个方面加强规范管理;“两独立”即:村卫生所(室)实行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行政管理。

(1)市卫生局管理职责。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全市乡村一体化工作,制定出台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

(2)乡镇卫生院管理职责。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乡镇卫生工作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对村卫生所(室)实行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聘任村卫生所(室)长,聘期一年,实行目标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卫生局打击和取缔本辖区内无证行医、乡村医生所外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2、业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统一部署、安排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对村卫生所(室)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2)乡镇卫生院要带领和指导村卫生所转变服务模式,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组织医务人员实行上门服务和主动服务,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管理。

(3)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要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4)要严格加强乡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机构的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

(三)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1)市卫生局职责。要加强对乡镇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

(2)乡镇卫生院职责。统一管理各村卫生所(室)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固定资产,实行“村财乡管村用”。设立村卫生所(室)总帐和分帐,对各个村卫生所(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和业务收支帐册。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对各村卫生所(室)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3)村卫生所职责。自觉接受乡镇卫生院财务监管。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从业务收入中统一提取卫生事业发展统筹资金,用于支出村卫生所(室)的房屋租赁、办公用品、取暖费、水电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四)药品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集中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双轨制。村卫生所(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村卫生所(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要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的使用。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五)工资管理

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管理和发放乡村医生工资,乡村医生工资由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补助和诊疗活动收入三部分组成。

公共卫生服务性收入,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取得;基本药物补助按销售额比例补到人头;诊疗活动收入根据村卫生所(室)诊疗次数获得相应比例的一般诊疗费。此外还包括中医药收入等其它收入。乡镇卫生院统筹本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用于支付乡村医生工资和村卫生所(室)业务支出。

乡村医生业务收入利润提取比例(第一次统筹),乡村医生取得的月收入低于300元的不参加统筹。

当月利润(元)提取利润比例(%)业务收入工资发放(%)

低于(含)300不参加利润提取全额发放

301—500595

501—1000694

1001—2000793

2001—3000892

3001以上991

村卫生所诊疗活动的利润提取统筹后,所取得的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进行第二次统筹,工资达到2500—3500元/月的按2%统筹,达到3501—4500元/月的按3%统筹,超过4501元/月的按4%统筹(不含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收入)。

乡村医生业务收入二次统筹比例(第二次统筹):

业务收入按比例提取后利润达到(元)统筹比例

2500—35002%

3501—45003%

4501以上4%

(六)人员管理

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按所辖常住人口的1‰—1.5‰配备,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所(室)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配置。

(1)乡村医生应接受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全部进入村卫生所(室)执业,私自执业者一律取缔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2)乡镇卫生院可根据需要调配乡村医生到卫生院或村医生所(室)工作。在本辖区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方可调配聘用到卫生院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可在本乡镇本村级医疗机构调配使用。

(3)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

(4)禁止一人办所。对于夫妻或父子(女)同所的必须三人或三人以上同时执业。

(5)乡村医生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对于未完成本年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不予参与年度考核和下年度聘用。

(七)目标考核管理

(1)卫生局职责。负责对乡镇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组织实施工作进行考核。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培训和年度考核。

(2)乡镇卫生院职责。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2、村卫生所的医疗服务质量;3、村卫生所的内部管理;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5、群众的满意度。考核评分办法按卫生局制定的《乡村医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3)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和工作经费。在卫生院工作的乡村医生参照卫生院职工绩效考核,享受与卫生院职工同等工资、待遇和福利。

(八)两独立:即村卫生所(室)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所(室)均为独立法人,其法人代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村卫生所(室)的工作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自行承担。

2、财务核算独立。村卫生所(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实,统一分配,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

五、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对全市村卫生所(室)进行排查,核实在岗乡村医生人数。

2、统一规划。根据全市实际,综合统筹乡村一体化工作布局,重新核发村卫生所(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定乡村医生执业地点。

3、实质运作。对村卫生所(室)进行整合,对村卫生所(室)现有资产进行盘点,确认,出台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履行有关人员聘用手续。

乡村卫生室工作计划篇(5)

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条件下,同时也是探索建立村卫生室运行补偿机制和转变村卫生室服务模式,逐步实现村卫生室阵地化和乡村医生职业化,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以调整优化现有基层卫生资源,方便群众就医为核心,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进一步健全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条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管理层次,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财、物统一管理。

绩效管理,提高质量。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绩效管理制度,以服务质量为核心,提高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整体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

年底前,全县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建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

四、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乡村一体化相关工作。

五、基本模式

切实把握乡村一体化管理从初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规律,在统一诊疗项目,统一公共卫生任务,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收费标准,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有台账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以下三种管理模式。

(一)财务一体化。在政府对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补助经费到位的前提下,应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措施,推行乡村财务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财务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账簿,实行分室核算。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村卫生室人员的分配方案,乡村医生报酬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发放,并逐步解决基本社会保险。

(二)资产一体化。明晰村卫生室产权,实施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资产一体化管理(包括医疗器械和设备管理)。各种途径修建的村卫生室,均委托乡镇卫生院对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三)人员一体化。实行村卫生室人员聘用制,即由乡镇卫生院组织聘用和调配村卫生室人员。

六、工作内容

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服务、统一监管”的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统一规划,加强机构设置。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应设立一个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设备要按照《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渝卫规财〔〕163号)规定标准,合理规划与配备,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确保能发挥应有的功能。

(二)统一服务,加强业务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按照执业规范要求,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流程,逐步规范医疗行为,控制滥用抗生素等不规范行为,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积极推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转变村卫生室服务模式,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要求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乡镇卫生院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三)统一准入,加强人员管理。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遵守《执业医师法》或《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数原则上按不低于服务人口的1‰的标准配置,有条件的村应配备女性和中医人员。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府发〔〕91号)及《县卫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卫生室管理的指导意见》(卫生发〔〕22号)等文件对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管理,建立人才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村卫生室新进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四)统一监管,加强账务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村卫生室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诊疗收入必须统一进行登记,并按乡镇卫生院的规定定期上报收入情况报表。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各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设备等物品,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使用。村卫生室必须明确专人加强物品管理,确保资产不流失。

(五)统一采购,加强药品管理。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乡村医生用药目录,执行全市统一网上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或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并建立药品进出(配送)台账,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物价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药监、工商等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六)统一补助发放,强化队伍管理。乡村医生收入由公共卫生补助、购买服务形式下取得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及诊疗活动的收入(含医疗服务收入及基本药物补助)三部分组成。公共卫生补助及公共卫生服务收入,根据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完成质量,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放;诊疗活动收入作为乡村医生的工资。

(七)单独核算,确保独立。村卫生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七、完善管理基础

(一)多渠道筹集村卫生室补助资金

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是推进乡村卫生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多渠道筹集村卫生室补助资金,一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98号)要求。足额落实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每人每月400元的补助资金;二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市政府规定足额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减少部分的补助资金;三是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和数量,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落实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四是将乡村医生从事基本医疗服务的诊疗收入纳入村医收入范围;五是有条件的村集体等组织对乡村医生给予支持。

(二)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要因地制宜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2015底年全县村卫生室达到国家标准。村卫生室建设用地由村委统一无偿提供,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一是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应有70%以上的比例,无偿提供满足村卫生室需要的业务用房,除水电等支出外,不得收取租金等费用。二是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的原则,适度布点,争取各种项目资金建设单独的村卫生室。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乡镇卫生院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县卫生局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制定农村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依托现代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培训,促进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在农村规范合理应用。

(四)为乡村医生建立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

一是凡符合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范围,使乡村医生有基本的养老保障。二是结合市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符合条件的村医可自愿转为城镇人口,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八、绩效考核

(一)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群众的满意度等。考核评分办法见《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农村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卫生发〔〕33号)。

乡村卫生室工作计划篇(6)

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一

20xx年我村卫生室各项工作,将在镇卫生院、村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镇公卫工作和20xx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及加大公卫工作宣传力度,确保我村公卫工作各项任务指标全面落实,现将工作计划提出如下:

一、行政管理:

1、年初有工作计划,年中有自查报告和半年总结,年终有总结和考核自查报告。

2、每月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一次,各种制度上墙,按时完成各种材料上报工作。

3、使用国家统一基本药物、特殊人群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食品安全、等工作及登记表、卡、册、档案规范管理。

4、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及医疗服务工作,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及乡村一体化管理内容。

5、按时参加例会及业务学习培训,并作好学习笔记。

二、特殊人群管理:

1、认真学习特殊人群的管理及宣传工作,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2、入村小组核实特殊人群基本信息、核实联系电话,同时进行多样式宣传。

3、积极真实、可靠完成全年4个季度特殊人群随访工作,让群众得实惠。

三、疾病预防控制:

1、认真作好疾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按时上报疫情,报告率100%,严防传染病的发生及爆发流行。

2、计划免疫工作:按时通知和督促接种对象进行疫苗接种,按计划完成各苗的接种任务。

3、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计划外各种疫苗活动。

4、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5、认真作好结核病人治疗的全程督导,督导率100%。

6、及时上报本村死亡人员、发热病人。

四、妇幼保健工作:

1、及时准确上报本村的孕妇数及出生情况,认真填写及开展高危孕妇的筛查,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的全面完成。

2、认真做好妇幼卫生知识及降消项目的宣传工作,村宣传覆盖面达100%,孕妇知晓率100%(外出除外)。

3、按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资料存根等进行归档保存。

4、做好孕产妇的转诊工作。

五、医疗工作:

1、遵守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规范以及村卫生室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医务服务工作。

2、处方书写规范,用药、收费合理,配伍正确,并有病情和治疗记录。医疗垃圾及时正确处理并完善记录备查。

3、热情接待病人,不得推诿病人和拒绝出诊,做好病人的转诊工作。

4、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让群众得实惠。

5、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零差价销售。

六、健康教育:

1、认真做好本村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工作,制定好全年的健康工作安排,做到工作有计划,做后有总结。

2、针对重点人群有针对的慢性病进行讲解,让老百姓了解一些慢性病和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情况。

3、对季节性的疾病做好预防工作,特别是一些具有传染性的疾病,让老百姓增强传染病的认识和懂得一些防治知识。

4、加强学校和公共场所的健康宣传。

我卫生室工作计划有所不周,以及在以后的生产实践中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望上级领导加以指正及督导。

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二

一、主要工作任务

依照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要求,做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围绕甲型流感、艾滋病、结核病、肿瘤、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结合各种卫生日主题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积极开展“世界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全国预防接种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无烟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各种卫生主题日宣传活动。继续做好针对村民的艾滋病结核病防治项目宣传.根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群众性的健康安全和防范教育,提高群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健康教育网络信息建设,促进健康教育网络信息规范化。加强健康教育档案规范化管理。

二、主要工作措施

1、举办健康教育讲座

每季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全年不少于4次。依据居民需求、季节多发病安排讲座内容,按照季节变化增加手足口、流感等流行的内容。每次讲座前认真组织、安排、通知,在讲座后接受咨询、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尽可能将健康知识传递给更多的居民。

2、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全国碘缺乏病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糖尿病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各种健康主题日和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根据主题发放宣传资料。

3、办好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对健康教育宣传栏更换内容。每年度不少于6次。将季节多发病、常见病及居民感兴趣的健康常识列入其中,丰富多彩的宣传健康知识。

4、发挥取阅架的作用

卫生室设健康教育取阅架,每月定期整理,将居民需要的健康教育材料摆放其中,供居民免费索取。

三、健康教育效果评估

对辖区1%的人口科学规范的进行一次健康知识知晓、技能掌握、行为形成情况和健康需求等内容的健康教育效果评估。设计健康教育调查方案、调查问卷、评估总结等工作。

四、健康教育覆盖

计划于20xx开展的`健康教育讲座、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工作的受教育人数覆盖辖区人口的50%以上,争取让更多的居民学习到需要的健康知识,从根本上提高居民自身的健康知识水平和保健能力,促进人们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三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底,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工作计划。使全县村级卫生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疗活动明显规范,公益性质得到体现。为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奠定基础,从而满足人民群众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建设范围

全县所有尚未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原则上均应按“一村一室,”的'要求,全面建设规范化村卫生室。未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其基本医疗、防、保健服务由卫生(分)院或相邻村卫生室提供。人口超过1000人,且交通不便的行政村,可增设一个卫生室。

四、创建方式

(一)建设标准。规范化村卫生室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实行诊室、药房、治疗室和观察室四室分开。

(二)选址要求。规范化村卫生室应建在人口集中、交通方便、便于群众就医的处所,原则上设在村部或学校附近。以当地群众步行30分钟能到达为宜,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

(三)运行管理。规范化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按照“八统一、两独立”的原则,对其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实行一体化管理,即:统一机构设置、统一房屋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制度建设、统一档案规范、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工作计划《村卫生室工作计划》。规范化村卫生室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五、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5月)

县卫生局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试点,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二)全面建设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

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12月份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使全县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是县委、县政府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卫生工作方针,关心农民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乡村卫生室工作计划篇(7)

**乡**年村级卫生室建设工程计划实施9个村,其中,新建7个村,扩建修缮2个村,新建筑面积644平方米,修缮面积208平方米,以及厕所、围墙、水泥地板等附属工程。其中,木瓜村、米河村、田头村、西河村、西桂村、立达村、打瓦村各新建村卫生室主体房86平方米;田头村、**村新建辅助用房各18平方米和28平方米;**村、大沙坝村分别修缮128平方米、80平方米,总投资413100元。其中,木瓜村59300元,米河村50600元,田头村57200元,**村32000元,西河村45000元,西桂村42000元,立达村48000元,打瓦村47000元,大沙坝村32000元.

**乡村卫生室工程建设项目于**年12月先后开工,2008年3月30日主体工程全面结束,历时四个月,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建设项目任务。

二、村卫生室建设工程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按照各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标准和时限要求,乡党委、政府对各村卫生室建设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村卫生室建设工程会议,明确了工作职责。为确保村卫生室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办公室、财政所、医院、国土所、规划办,涉及村卫生室建设的支部书记、主任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工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质量把关监督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由于上级补助资金不能满足村卫生室建设工程,乡财政又比较困难,村卫生室建设工程只能采取先完成主体项目,逐步完善附属工程的措施。该工程计划投资413100元,上级补助资金由财政所实行“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拨款方式按工程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检查工程质量后,予以分期拨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合理规划,严格按工程质量要求施工

1.**乡村卫生室建设工程项目图纸由保山市天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帮助设计,结构类型为砖木结构。根据项目建设工程的有关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乡村干部和土地部门、规划办、根据各村人口居住情况,进行各村卫生室选址规划,本着方便群众就医和便于管理的原则,认真进行勘测规划工作,保证了村卫生室建设的合理用地。

2.该工程由于涉及到各村,各村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招标项目要求,施工队由各村负责找,工程资金预算由乡统一预算参考价,实行乡、村和施工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价格协商的方式进行组织施工。

3.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督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好项目的规划实施,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并指定技术员对工程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协调,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工程任务。

三、工程实施效益

该建设工程实施后,彻底解决了各村卫生室房屋条件差的问题,为全乡广大群众就近就医提供了较好的条件,为新农合的健康、稳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存在问题

乡村卫生室工作计划篇(8)

**乡20xx年村级卫生室建设工程计划实施9个村,其中,新建7个村,扩建修缮2个村,新建筑面积644平方米,修缮面积 208平方米,以及厕所、围墙、水泥地板等附属工程。其中,木瓜村、米河村、田头村、西河村、西桂村、立达村、打瓦村各新建村卫生室主体房86平方米;田头村、**村新建辅助用房各18平方米和28平方米;**村、大沙坝村分别修缮128平方米、80平方米,总投资413100元。其中,木瓜村59300元,米河村50600元,田头村57200元,**村320xx元, 西河村45000元,西桂村420xx元,立达村48000元,打瓦村47000元,大沙坝村320xx元.

**乡村卫生室工程建设项目于20xx年12月先后开工,20xx年3月30日主体工程全面结束,历时四个月,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建设项目任务。

二、村卫生室建设工程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按照各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标准和时限要求,乡党委、政府对各村卫生室建设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村卫生室建设工程会议,明确了工作职责。为确保村卫生室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成立了由乡长李予任组长,分管领导李庆兰任副组长,乡办公室、财政所、医院、国土所、规划办,涉及村卫生室建设的支部书记、主任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工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质量把关监督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由于上级补助资金不能满足村卫生室建设工程,乡财政又比较困难,村卫生室建设工程只能采取先完成主体项目,逐步完善附属工程的措施。该工程计划投资413100元,上级补助资金由财政所实行“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拨款方式按工程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检查工程质量后,予以分期拨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合理规划,严格按工程质量要求施工

1.**乡村卫生室建设工程项目图纸由保山市天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帮助设计,结构类型为砖木结构。根据项目建设工程的有关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乡村干部和土地部门、规划办、根据各村人口居住情况,进行各村卫生室选址规划,本着方便群众就医和便于管理的原则,认真进行勘测规划工作,保证了村卫生室建设的合理用地。

2.该工程由于涉及到各村,各村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招标项目要求,施工队由各村负责找,工程资金预算由乡统一预算参考价,实行乡、村和施工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价格协商的方式进行组织施工。

3.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督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好项目的规划实施,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并指定技术员对工程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协调,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工程任务。

三、工程实施效益

该建设工程实施后,彻底解决了各村卫生室房屋条件差的问题,为全乡广大群众就近就医提供了较好的条件,为新农合的健康、稳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存在问题

乡村卫生室工作计划篇(9)

㈠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村级卫生服务设施,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㈡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方便群众、功能实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完善服务功能。

㈢目标任务。年,全县行政村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2012年,8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3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达到100%;到2015年,100%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5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内涵更加丰富,管理更加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明确乡村医生的主要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外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信息报送等。

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㈠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规划和医疗卫生规划,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设置的原则,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者居住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对人口较少、交通较为方便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卫生室。

村卫生室的设置应当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其法人代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村卫生室房屋和基本设备要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规划配备。原则上,中心村卫生室面积为120~150㎡,一般村卫生室面积为80~lOO㎡。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设有单独的观察室、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及开展健康教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设施,并做到分区合理,设施设备应达到《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对卫生室建设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配置。

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或由政府、集体、单位、个体开办,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规划统筹考虑;新建村卫生室的建设用地由所在地村委会无偿提供;鼓励乡镇卫生院通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方式建设村卫生室。应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㈡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乡村医生配置标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应有1名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结合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及地理条件等因素,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范围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乡村医生。要引入竞争机制,聘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较高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

㈢多途径解决村卫生室行政村全覆盖。按照医改目标责任制要求,确保年底前全县实现村卫生室行政村全覆盖。县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卫生室执业,确保每个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全覆盖。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㈠严格乡村医生从业准入管理。县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乡村医生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相关执业许可方可执业。在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原则上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需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无资质人员非法行医。年11月底以前,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完成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乡村医生核定工作。

㈡强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服务行为和药械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开展乡村医生培训。明确职责分工,开展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乡村医生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明晰村卫生室产权,政府配给的各项资产属国有资产,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年11月底前,县卫生行政部门完成村卫生室产权界定登记工作。

㈢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乡镇为单位,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通过以乡带村的一体化管理,带动村卫生室业务水平提高。到年底,全县乡村卫生服务全部实现一体化管理。

㈣严格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按照卫生部办公厅《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参考指标(年版)》(卫办农卫发〔〕34号)要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挂钩。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和组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并经县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后,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㈤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项目要求,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以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基础,积极推进农民健康档案管理、新农合资金即时结算管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绩效管理等重点工作的信息融合互通,着力提高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㈠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年10月31日前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所有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㈡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长效补偿机制和养老政策

㈠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服务获得收入。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规定,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当前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㈡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明确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安排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任务量,原则上应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工作量的40%左右。经绩效考核后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㈢政府定额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县财政、卫生等部门要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制定补助标准,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补助水平相衔接。

㈣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结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采取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㈠加强乡村医生技术培训。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卫生厅乡村医生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做好乡村医生进修或培训工作。选派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选派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带教,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临床业务水平。对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实施规范化培训。制定农村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农村基层规范、合理应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㈡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卫生行政部门动态掌握全县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八、落实保障措施

乡村卫生室工作计划篇(10)

(一)工作目标

2008-2010年根据《××县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及项目年度安排组织实施规划的7个卫生项目,根据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计划2009年组织实施(08年)1.县人民医院住院楼改扩建,县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冷链设备装备,2.乡镇卫生院救护车、急救设备装备,3.县保健院医疗设备装备,4.乡村医生培训,5.村卫生室建设。2010年根据项目资金安排组织实施1.县保健院整体搬迁,2.出入境人中及性工作者艾滋病宣传培训。具体情况初见上级项目安排而定。通过二年努力,确保2010年底前完成新三年“兴边富工程”,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县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具体任务

1.县人民医院住院楼改扩建:扩建2976平方米,增设住院病床150张,全院住院病床达到300张。由县医院组织实施(08年已完成)。

2.县保健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计划成本将县保健院搬迁至新城,新建3000平方米综合楼,设住院病床80张,计划总投资450万元。计划09年实施,由县卫生局、保健院共同组织实施。

3.县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冷链设备装备:装备疾控中心泠链运输车1辆、每个村卫生室配置冰箱1台(共52台)。由省卫生厅全省招标采购,卫生局负责分发。计划09年实施。

4.乡镇卫生院救护车、急救设备装备:计划装备勐仑、关累、勐捧、尚勇卫生院救护车各1辆,易武、象明、瑶区卫生院医疗设备各10万元。由省卫生厅全省招标采购,卫生局负责分发。计划09年实施。

5.出入境人员及性工作者艾滋病宣传培训:计划2010年实施。由县卫生局艾滋病办公室、疾控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组织实施。

6.县保健院医疗设备装备:计划投资10万元购置麻醉机1台,由省卫生厅全省招标采购,计划09年实施。

7.乡村医生培训项目:计划培训50乡村医生,培训时间三年,每名学员项目补助1500元。培训工作由州卫生校组织实施,县卫生局负责安排学员。

8.村卫生室建设:计划新改扩建26个村卫生室,总投资124万元。2009年实施。新建按5万元标准建设,改扩建根据建设内容而定。。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2月—3月)。各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实施阶段(2009年4月—2009年10月)。按照建设方案和标准,规范化实施,定期向发改局上报工程进度。县卫生局适时深入实地开展指导,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根据建设进度和工程实际,先达标,先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工程完工后,由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自评验收。再向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由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复查。验收合格并上报州卫生局和财政局后,省上统一将招标设备配置到位,由县卫生局分发各项目乡镇一并交付使用。

三、工作要求

乡村卫生室工作计划篇(11)

二、工作目标

全面总结镇39个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月底在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实施范围

全市按行政村设置、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有村卫生室基层血防站和已按照市政府[]23号会议纪要精神彻底改革的地名卫生院、农林渔场卫生所与村卫生室同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地制定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将纳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范围的村卫生室名单上报市医改办和市卫生局。

(二)培训准备。完成乡村医生培训、村卫生室药品清库及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前的各项检查评估工作。

(三)正式启动。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配送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五、工作任务

(一)规范村卫生室药物配备、使用和报销政策。

1.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市所有村卫生室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

2.明确药品使用目录。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以及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3.规范药品采购渠道。成立市基本药物采购中心,设在市财政局,承担全市700多家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计划上报和货款回收工作。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基本药物采购计划,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村卫生室每月5日前向镇卫生院上报下个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将上月所采购的药品货款上缴镇卫生院;做好药品验收、保管工作和销售记录,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4.执行药物报销政策。将全市所有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5.加强监测和信息公开。村卫生室积极参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品名、规格、单位、采购价和零售价,保证患者明明白白就医。

(二)建立多渠道补偿保障机制。

1.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卫生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安排4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量由村卫生室承担,补助标准为10元/人次,经绩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据实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

2.开展基本医疗服务获得收入。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含药品费)为5元/人次,其中,患者就医时个人支付1元,新农合基金统一支付4元。

3.政府定额专项补助。为保证乡村医生合理收入,按照人均年收入2.2万元的标准,核定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收入后,不足2.2万元的由市财政补足,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年的标准同时,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村卫生室支付水电、房租以及低值耗材费用等运转费用按每年1000元/个标准给予补助,统一支付村卫生室新农合网络专项费用(每年1068元/个)

4.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仙政发[]14号)鼓励乡村医生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上限纳入,适当提高缴费标准,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问题。对基层卫生机构适龄从业人员,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

(三)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卫生部门应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配置1名乡村医生执业,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可增加至2名,原卫生所撤并到村卫生室的可适当放宽人员配置。

2.严格乡村医生从业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积极鼓励镇卫生院具备执业资格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

3.加强乡村医生培训。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为教材,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指导正确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乡村医生整体业务水平。

4.规范绩效考核制度。积极推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指标应结合村卫生室承担的服务总量、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科学确定,绩效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的奖惩及补助挂钩。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和定额补助经费,由卫生部门组织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并经卫生和财政部门审定后,70%按月发放,30%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拨付。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入乡村医生个人账户。

5.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卫生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镇办为单位,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对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卫生部门委托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指导,通过以镇带村,促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