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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系统会计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2-08-28 16:03:21

社保系统会计工作计划

社保系统会计工作计划篇(1)

生态化规划设计是指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运用生态学原理,综合地、长远地评价、规划和协调人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转化的关系,提高生态经济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区域发展规划方法。

最初,生态化与规划设计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生态化是一种“人工自然化”的过程,即人类将自身当作自然系统中的一个因子,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按照自然生态原则和生命规律,运用所掌握的科学和技术方法,注重生态保护,建立和发展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最大限度地节约自然资源和能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体现自然元素和自然过程,减少人工痕迹;使人为过程与生态过程相协调,极大限度地减小对环境的破坏。

1 生态化规划设计理论分析

生态化规划设计是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围绕城市的生态保护与恢复展开的,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理论的综合与应用,单一学科和理论无法解决城市规划设计中面对的复杂问题。所以这里先介绍一下生态化规划设计的理论。

1.1 系统原理

所谓系统,就是指由一定要素组成的具有一定层次和结构,并与环境发生关系的整体[1]。系统原理具备如下特性:整体性、动态性、自组织、优化性、协同性、层次性。

1.2 生态学原理

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关系,探讨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在生态学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原理归纳起来便是生态学原理。生态学原理包括生态学基本原理、保护生态学原理、恢复生态学原理、景观生态学原理、生态经济学原理、生态美学原理等。

1.3 工程技术原理

这里所说的工程技术原理专指生态工程原理,它包括自然调控原理、人工调控原理、自然与人工调控原理等。

2 生态化规划设计要素

生态化规划设计是以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为基础,建构自然系统与人工系统共同组成的复合生态系统,其空间环境构成包括自然系统和人工系统以及二者相互作用形成的自然与人工复合的系统三个部分。

2.1 自然系统构成要素

规划区中自然系统是规划区内地形、气候和生态要素根据自然法则形成相互作用的综合体。构成规划区域内自然系统的要素包括非生物要素和生物要素两大类。非生物因素包括水文和土壤等因素。生物因素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等。

2.2 人工系统构成要素

人工系统构成要素包括建筑及组合、交通系统、环境设施及小品等。

2.3 自然人工系统构成要素

自然人工系统构成要素包括建成环境和开敞空间等。

3 生态化规划设计方法

生态化规划设计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应采用系统方法加以实现,根据国内外生态化规划设计实践,生态化规划设计要经历调查研究、分析策划、规划设计、实施保障的四个途径。

3.1 调查研究

生态化规划设计,必须充分做好前期考察与研究的准备工作,建立在对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作用的最大程度的理解之上,因此调查研究是湿地生态化规划设计必不可少的环节。调查研究包括基础资料调研、资源环境评价等。

生态化规划设计基础资料调研的内容,包括规划区域的区位条件、自然条件、社会人文条件、基础设施条件以及管理条件等。调研应着重于调研规划区域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壤类型、气候条件、动植物资源等自然状况,经济与人口发展、土地利用、科研能力、管理水平等社会状况。

生态化规划设计对资源环境的评价是为了对场地进行科学的认知,从而在最大限度对规划区域的生态环境、物质资源、空间格局以及人文环境进行合整合与利用。

3.2 分析策划

分析策划是指立足于具体的社会经济条件和自然资源的潜力,形成社会经济功能与生态环境支持服务功能的互补与协调,提出生态化规划设计的构想,它包括综合分析和项目策划。

3.3 规划设计

生态化规划设计应以系统理论为指导思想,融汇多学科、多维度交织的高度综合的系统工程方法,以定性分析引导客观全面的系统综合与评价,在理性预测系统目标的前提下,科学决策系统的架构与发展。具体包括:系统科学规划、有机组织规划、多学科的交融、整体协同管理等。

在生态化规划设计中,运用系统思维方法处理问题,即从系统观点出发,着重考虑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真实性、动态性等特点,分析系统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而形成的条件,提出能够创造这些条件的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最后选择最优方案加以实现。

在生态化规划中,一方面,研究规划区内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以及生态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关系,提出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恢复和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规划对策;另一方面,对于规划区域中人工系统,采取有效措施模拟自然系统运行规律,通过一系列的生态化的组织策略,使人工系统的运行遵循生态规律。

3.4 评价保障

在生态化规划设计这一过程中,还需制定保障规划设计顺利实现的实施的具体措施,即论证评价和保障措施。

论证评价包括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等。在生态化规划设计成果编制评审过程中,应组织规划设计相关的景观、园林、生态、湿地、生物、城市规划、环境等方面的专家针对进行规划设计成果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工作,对规划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同时提出建议,并加以修改完善,以保障设计成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要广泛征求公众及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引领公众参与,以保证规划设计过程的社会公平性和公正性。

保障措施则包括建立高效管理机制,强化管理人才培养;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法规规章体系;拓宽多方投资渠道,开展多元经营方式;增强生态宣传力度,激发公众参与热情等。

结束语

生态化规划设计为实现城市规划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明确的路径。当前我国生态化规划设计实践蓬勃发展,但缺乏系统的理论与方法指导,研究的理论与基础也相对薄弱,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生态化规划设计理论,为生态化规划设计研究奠定理论基础,从而为全面、科学地探讨合理的生态规划设计策略提供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骆天庆,王敏,戴代新.现代生态规划设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2-4,11,105,118-120.

社保系统会计工作计划篇(2)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7-0040-01

自八十年代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生产力水平飞速提高,大量的劳动力得到解放,导致流动人口的数量急增。大量的流动人口为城市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加速了城城、城乡之间物质、文化和信息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了社会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优化与统筹分配,缩小了城乡间的经济差距,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积极重要的贡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流动人口由于其流动范围广、人员数量大、居住变更快且流动性强等特点,使得政府在对其进行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工作时有较多的问题和困难。下面就我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1.1对流动人口的认识界定不统一、不准确。目前,我国对流动人口的定义模糊,各地区政府计生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各行其政,没有一个统一、标准的规范。使得在流动人口人员信息统计时常常出现统计信息的缺漏和叠加,不能准确、完整的记录流动人口的信息。

1.2流动人口婚育信息统计困难。流动人口的组成人员复杂多样、受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且大多数的生活环境质量较差、工作变动随意、生育行为隐蔽且接受避孕节育等计生指导服务的机会较少,这些都造成了计划生育部门在进行计生工作统计掌握上不能准确、及时的了解流动人员的婚育状况,以致很难开展后面的相关工作。

1.3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实行的人口户籍管理制度主要是以人口的现居住地为主,而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则规定生育人口的户籍以女方户籍为主,这两项管理制度存在矛盾,导致两地相关部门相互“踢皮球”,致使流动人口在法律政策上没有可靠、准确的保障依据,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在流出地的计划生育的相关优惠奖励政策难以落实,而在流入地又不能真正的享受到与本地人员同等的计生保健服务。

1.4计生服务经费短缺,计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不足。政府对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财政拨款偏少,不能保证计生服务工作的全面落实。同时对外来人口计生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不足,不能让外来人口充分的了解相关的政策信息。

1.5政府计生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些计生工作人员在外来人员信息统计时为了完成人口目标的责任考核,故意上报虚假信息或隐瞒不报。在处罚违法生育的人员时,不严、过严执法现象屡见不鲜。

2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的措施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迁移范围和数量最多的国家,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现象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转变阶段的基本国情。如何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是我国现阶段入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下面就如何完善流动人口计生体系提出几点建议。

2.1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思想认识。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正确认识流动入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把稳定和保持低生育水平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来抓。

2.2加大各相关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能,统筹协调,加强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责任书,把社会治安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

2.3建立健全流动入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体制,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切实明确的法律依据。

2.3.1协调健全户籍制度和计划生育等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文,明确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全国互联的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和服务体系,真正做到全面的无缝隙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计生权益。

2.3.2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体系的服务优化制度。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人性化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体制。把流动入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托于各个街道、社区,做到计生服务落实到户,切实的保障流动人口的各项合法的计生权益得到兑现。

2.3.3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体系的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财政支出,为流动人口设立专项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资金,构建街道、社区间相互联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经费服务网络。

2.3.4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确保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建立政府与群众双向共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监督体制,公开政府对流动入口计划生育的工作情况,设立科学的务实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评估考核制度,制定相关的政策制度,杜绝计生工作人员收受贿赂、、隐瞒虚报等现象,确保计生执法人员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总结

在当前基本国情的决定下,以人为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到制度化、科学化、人性化、规范化。这有利于政府对人口信息情况的把握,有利于国家对社会资源和生产资料合理的统筹配置,有利于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

参考文献

社保系统会计工作计划篇(3)

电力能源作为目前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能源,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电力工业是工业化社会发展的先行者,更是保证经济能够持续稳定发展的先决条件。系统规划作为电力工程项目的前期构成成分,其合理、科学的进行工作对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对于促进电力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一、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

电力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各种能源形式中的基础性能源,在我们生活和生产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更是衡量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性指标所在。目前社会发展中,电力工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如果说在工作中没有一个安全、稳定、可靠的电力系统,其发展前景和发展动力也将无从说起。当前,我们在生活中随处都需要电力的支持与配合,一个不合理、不科学的规划用电不仅会造成经济发展影响,更是给我们生活带来诸多的不变。电力设计工作作为电力工程建设的灵魂,随着近年来国民经济和社会用电量的进一步发展,电力设计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考验。所以,我们在工作中要加强对电力设备运行环节的管理,使得各种电力设备能够得到有效管理,从而保证供电质量。

1、系统规划

系统规划设计是目前电力工作中的核心工作内容,其在工作中我们可以按照其设计规划周期和时间将其规划为短期发展规划、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中期的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等等。其中在工作中对于单项的电力工程设计工作而言,系统规划是一项指导性的工作模式,其是工程建设合理、科学进行的重要保障。

一般,在进行单项的电力工程设计和规划的过程中,其中涉及到的系统规划环节多种多样,其在工作中包含了诸多的工作内容和方面。其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工程要求主要包含:(1)对工程建设中所需要控制的电力负荷预测和特性进行深入总结和分析;(2)对于周边临近电网和电源系统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和统计;(3)根据电力系统所承担的负荷情况来进行划分和归纳,确保电力和电量输送的平衡;(4)在规划指出要提出科学的电力工程接入电网系统的工作方案,同时还要对其中所涉及到的各种电气现象进行系统的计算。

2、设计要点

电力规划设计是一个不断深入和扩展的工作形态,其在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来进行全面的规划与统计。目前的社会发展中,随着电力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建筑结构智能化和电气工程的作用日益明显和重要,这就促使了人们在工作中进行系统全面的计算与统计。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中,设计要点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因此就需要在工作中进行全面的统计,使得各种问题都能够及时有效的预防。

首先,在设计初期,我们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工程项目设计的定位、投资以及相关的需要,且在工作中能够根据业主以及投资人员的要求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与归纳,使得设计内容和设计方面的要点都能够达到应有的工作要求。其次,在设计的过程中对于与施工相关的工程环节和内容要严格重视。设计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能够良好有效得为投资者服务,因此在工作中要能够以投资者的要求为主要的目标,实现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再次,对于施工设计要全面进行分析,避免在工程施工阶段出现种种意料之外的问题与现象。

二、电力电量的平衡控制要求

在目前的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工作中,我们首先要对拟建的电力工程场地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与总结,对于周围的电力负荷以及环境问题要进行系统分析,这对于促进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的顺利、良好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目前的电力系统中,其建设一般都是十周年以上的工程环节和测试模式,在工作中一般也都是围绕着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现状来指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其在应用中都是以总结历年经济数据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划现象来进行控制和管理的。

在目前的工程建设中在设计工作中对于电源的规划也要进行严格的控制,且在应用中对于拟建的电网和电源系统进行规划和统计,且在应用中要能够分析出相关的处理情况,这也是论证目前工程项目中的必要性依据。在目前的电力系统中,常见的电源主要可以分为统筹性电源和地方性电源两种。其中在工程建设中,统筹性电源是利用最多的一种,其在应用之中对于工程的设计问题都必须要严格的处理与完善,使得新建电源机组能够得到有效的完善与开展。

在工程规划与设计中,电力电量的平衡与规划设计对于工程施工项目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这对于工程的受力情况和分析方法要进行系统全面的处置。通过负荷预测确定各水平年的系统最大负荷,结合各类电源的出力分析,得出电力电量盈亏,从而确定电力系统所需的发电、变电设备容量。该容量应满足负荷需求的工作容量加上系统需要的备用容量。

三、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工作的一些经验

在目前的电力系统工程中,对其进行规划设计工作必须要结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范为主要的基础前提,以工程周边实际情况作为主要的工作要点来进行全面、系统的工作。

1、准备阶段

在开展系统规划设计工作前,应收集近区电力系统现状相关资料,了解大网区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分析和整理收集到的系统资料。收集现有变电站、线路以及统调电源资料,并开列成表录入数据库,形成电网现状网架的基础数据。与此同时,还需收集最新电力主网规划报告,了解近区电网的发展方向和变化特点,将规划电力网络资料录入数据库,形成各规划水平年的网架基础数据。

2、开展工作

社保系统会计工作计划篇(4)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少生4亿多人,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践证明,我国坚持不懈地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产生了巨大影响,为促进世界人口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21世纪上半叶,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800万―1000万人;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总之,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全党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我国30多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主要是:必须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强并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坚持以开放务实的姿态开展国际人口与发展合作交流,树立负责任人口大国的形象。

“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我国农村生产力还不发达,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群众生育意愿尚未根本转变,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缺乏有效手段,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诸多困难,人口结构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愈益突出。因此,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开创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三、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是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时期。综合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趋势,到“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要控制在13.6亿人以内;到2020年,人口总量要控制在14.5亿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为此,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按照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职责分设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和享受优惠政策。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五五”普法,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坚持依法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四、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

倡导科学婚检。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持续时间过长,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给予奖励,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施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六、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庞大。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要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

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44亿人,占总人口的11.03%。要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对军烈属、鳏寡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按规定给予养老救助。

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知识和经验密集型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参与社会的机会。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

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探索和实施“爱心护理”等工程。从老年预防保健入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出行安全和起居方便的环境。探索建立老年服务志愿者、照料储蓄、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大力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拒绝赡养或虐待父母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建立满足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

八、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公共投入,是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从财政、基础设施、人力、科技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投入,到2010年,全国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十五”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建立基金、开发险种等方式,吸引国内外资金。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形成特色鲜明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目标一致、上下互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科学管理格局。切实加强面向基层的服务体系建设,国家重点支持中西部县(市、区)、乡(镇)中心服务站和流动服务车建设。利用网络优势,面向健康、亚健康人群,履行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职能。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家庭保健等服务。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力争“十一五”期间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实行绩效考核,完善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引进培养、交流、退出机制。

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从中央到省、市、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作用,开发和运行人口宏观调控管理、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综合应用系统,完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贫困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积极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创新。建立以公益类研究机构为主体的公共科技服务体系,依托高等学校和重点科研机构,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研基地和学科体系,组建若干多学科交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充分发挥我国传统中医药优势,运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新材料技术等高科技成果,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重点课题的联合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大力发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

九、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

领导

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重道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发展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战略机遇和有利条件,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完善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预报预警制度,监控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中央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中央作专题报告。改革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管理制度,适时修订或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稳定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对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注意培养和使用。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特别是主要媒体要制定规划,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持续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总结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等。利用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

社保系统会计工作计划篇(5)

现代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进步,工业生产以及社会生活对电力能源的需求也不断加大,在新形势下,电力行业正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发展态势。高压输电是电力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比较典型的远距离输电方式,实际应用范围较广泛。为保证高压输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大力度探讨高压电力系统规划设计方案,在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高压电力系统

所谓高压输电,是指在110-220kV传输电压之间的输电方式,是当前我国电力系统中具有良好应用价值的一种远距离输电方式,能够通过电压的提高来降低电能,减轻输电线路损耗,实现电力能源的优化利用,最大程度上满足工业生产以及社会生活的电力能源需求,并对电力运行成本进行科学化控制。电力系统主要包含发电、变电、输电、配电以及供电五个环节,高压供电系统则具有一定复杂性,除上述提到的五个环节之外,还包含细化的换流系统、变压系统以及滤波系统等诸多环节和设备。变电系统以变压器为核心器件,按照其在输电系统中所处的位置不同分为升压和降压两种功能。当电源输出电能在110kV以上并加载于高压线上,应当基于升压变压器实现升压处理。而高压电线上的高压电能资源需要基于降压变压器实现降压处理,方能够输出220kV的民用电。当前我国高压输电线路主要有电缆输电线路和架空输电线路两种类型。所谓电缆输电线路就是通过埋在地下的电缆进行输电,这种输电线路的好处就是不需要占用大量的空间,但是由于需要将电缆埋在地下,所以施工和维护很不方便,大多用于城市和跨江河线路。而架空输电线路是指通过电线杆塔将输电线和地线架设起来悬挂在空中,同时保证各导线之间、导线和地线之间、导线和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安全范围之内进行输电,这种输电线路最为常见,其优点是易于施工和维护,与电缆输电线路相反,其缺点为占用空间较大。

2.高压电力系统规划设计

高压电力系统规划设计是指在建设高压电力系统在实际建设之前按照一定原则,对用电负荷、空间布局、输电线路、应急方案等进行统一规划设计,以获得更高的输电效率,为高压电力系统的具体建工作设提供指导和参考。高压输电因为其特殊性,在实际建设和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难题,加之高压输电对工业、生活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在建设、调整及优化高压电力系统前,一个好的规划设计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

3.高压电力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3.1加强用电负荷评估

高压电力系统规划设计中,用电负荷评估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着规划设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通过研究分析可知,用电负荷评估主要是对当前用电负荷以及未来用电负荷进行评估。当前用电负荷评估的主要作用是促进高压电力系统调整优化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现有基础之上对不足之处加以改进。而未来用电负荷评估主要是指以地区经济、工业条件以及用户需求等作为基本评估要素,就其当前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趋势以及用电负荷情况等加以综合分析,评估其潜在的用电负荷变化情况,从而保证高压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2电源规划

就高压电力系统的整体情况来看,电源是系统的核心,因此做好电源规划工作具有一定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保证整体规划设计的合理性,应当充分做好发电厂的选址工作,明确发电厂具体规模,基于经济性、安全性以及便捷性等基本原则开展电源规划设计工作。这就要求相关设计人员在选址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发电厂周边环境以及电网布局等情况,分析其用电负荷以及电网规模及布局特点,促进电网之间的协调配合,切实提高电源规划设计的合理性。也就是说,高压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应当确保满足多元化的电力需求,并避免电力能源的浪费,切实保证电力行业的健康高效发展。

3.3空间布局及线路规划设计

在我国电力系统运行过程中,高压输电属于比较典型的远距离输电方式,在满足多元化电力能源需求的同时,对空间布局以及线路规划设计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高压输电线路中往往存在横跨数百公里的输电线,如何组好空间布局和线路规划设计工作,保证高压输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高压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工作人员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研究分析可知,在高压电力系统规划设计中,应当对电线杆塔的空间分布进行优化处理,并做好输电线的线路安排,依据高压输电线路的实际情况,基于安全性原则合理选择线路,对可能影响输电安全的潜在影响因素进行科学化控制,并在保证空间布局规范性和线路规划设计合理性的基础上,对高压电力输电的投入资金进行优化控制,从而维护电力行业的综合效益。

3.4并网规划设计

就电力系统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在电力能源输出后,经由变压器升压,之后并入大电网内,向电力用户端进行传输,此时并网得以实现。而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下,电网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也更为复杂化,若想要实现电力能源的优化利用,并网是最佳的利用方式。因此在高压电力系统规划设计中应当充分做好并网的规划设计工作,基于高压电网的具体规模以及布局方式,对电力能源的发电能力以及电网综合需求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准确把握和优化分析,进而选取最佳的并网规划设计方案,保证高压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从而推进电力工程建设的顺利实现。

3.5应急规划方案

尽管高压输电促进了远距离传输的顺利实现,在电力系统实际运行过程中具有诸多优势,但是也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极易受到周边环境、空气湿度以及雷电灾害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而出现故障问题,对于电力系统供电服务质量产生一定影响。为促进此类问题的有效解决,降低故障问题发生几率,应当充分做好高压输电的应急规划方案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高压输电应急方案,争取在高压输电发生故障问题的第一时间进行妥善处理,满足社会生产生活的电力能源需求,将故障问题给电力用户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4.结束语

高压输电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鲜明的应用优势。为全面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更好的满足工业生产以及社会生活对电力能源的相关需求,应当充分做好高压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工作,坚持以安全稳定、便于调整为基本规划设计原则,在保证供电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争取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进一步拉动国民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

参考文献

社保系统会计工作计划篇(6)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少生4亿多人,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践证明,我国坚持不懈地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产生了巨大影响,为促进世界人口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21世纪上半叶,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800-1000万人;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总之,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全党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我国30多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主要是:必须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强并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坚持以开放务实的姿态开展国际人口与发展合作交流,树立负责任人口大国的形象。

“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我国农村生产力还不发达,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群众生育意愿尚未根本转变,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缺乏有效手段,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诸多困难,人口结构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愈益突出。因此,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开创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三、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是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时期。综合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趋势,到“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要控制在13.6亿人以内;到2020年,人口总量要控制在14.5亿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为此,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按照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职责分设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和享受优惠政策。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五五”普法,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坚持依法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四、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

倡导科学婚检。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持续时间过长,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给予奖励,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施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六、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庞大。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要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

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44亿人,占总人口的11.03%。要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对军烈属、鳏寡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按规定给予养老救助。

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知识和经验密集型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参与社会的机会。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

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探索和实施“爱心护理”等工程。从老年预防保健入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出行安全和起居方便的环境。探索建立老年服务志愿者、照料储蓄、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大力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拒绝赡养或虐待父母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建立满足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

八、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公共投入,是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从财政、基础设施、人力、科技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投入,到2010年,全国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十五”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建立基金、开发险种等方式,吸引国内外资金。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形成特色鲜明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目标一致、上下互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科学管理格局。切实加强面向基层的服务体系建设,国家重点支持中西部县(市、区)、乡(镇)中心服务站和流动服务车建设。利用网络优势,面向健康、亚健康人群,履行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职能。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家庭保健等服务。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力争“十一五”期间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实行绩效考核,完善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引进培养、交流、退出机制。

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从中央到省、市、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作用,开发和运行人口宏观调控管理、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综合应用系统,完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贫困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积极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创新。建立以公益类研究机构为主体的公共科技服务体系,依托高等学校和重点科研机构,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研基地和学科体系,组建若干多学科交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充分发挥我国传统中医药优势,运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新材料技术等高科技成果,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重点课题的联合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大力发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

九、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重道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发展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战略机遇和有利条件,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完善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预报预警制度,监控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中央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中央作专题报告。改革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管理制度,适时修订或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稳定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对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注意培养和使用。

社保系统会计工作计划篇(7)

中图分类号:TV213;X1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7-0131-01

水利工程在对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生态环境问题,在可持续发展方针政策的引导下,生态水利工程充分利用生态及工程两大学科的先进理论,提出了保护生态自然的生态水利工程规划设计要点,促使传统水利工程向生态水利工程顺利转型,同时也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了优质水利资源。对此,本文认识到水利工程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将针对生态水利工程中设计原则及要点进行深入探析。

一 、生态水利工程概念

生态水利工程学是水利工程学科分支体系之一,是在水利工程学基础学科及其功能基础上延伸发展而来的,以满足现代社会中现实的人类生态发展需求,并且推动现阶段水域系统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程学科。从实际功能上来讲,生态水利工程是水利工程在规划设计阶段,以及工程建设施工、利用阶段,同时兼顾水利工程设施安全、防洪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明确生态保护目标,并及时处理规划建设中出现的环境破坏问题。

生态水利工程中规划设计阶段最为重要,在规划设计阶段涉及到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较多,包括水利工程地形地貌、水文古迹等,都会成为生态水利工程设计中考虑的重要因素,需在着重分析其生态破坏危害基础上,合理制定应对方案。除此之外,在生态水利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还需要对已被破坏的水文地貌、地域、河流等加以保护,从设计要点出发制定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设措施。由此可见,生态水利工程是集工程技术、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环境立法、防洪防灾等重多技术于一体的工程体系,作为综合功能的大型生态工程,必须要通过合理生态规划设计,以保障区域河流流域的生态建设和发展。

二 、生态水利工程中设计原则及要点

生态水利工程建设手段包括河流清污、防洪减灾等,在工程规划建设及利用过程中,依靠合理的生态水利工程设计原则,形成自然河流生态系统,不仅能够改善流域水土现状,还可以减少人类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系统造成的破坏。对此,下文将重点阐述生态水利工程中设计原则及要点。

1、安全性和经济性

生态水利工程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同时结合水利工程原理及生态保护原理,不仅要遵循工程水文地理等自然规律,还要通过正确的工程规划建设方法,在设计过程中必须考虑河流流向、截面、周边地域冲刷力度等关键点,确保生态水利工程建设设施的稳固、安全,以抵抗暴风、冰雹、风蚀等不可抗力因素。与此同时,在降低生态水利工程安全风险过程中,还要反复调整设计方案,确保工程的经济效益,尽量减少生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成本,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提高河流形态的空间异质性

空间异质性可以为众多生物群落提供生存、繁殖环境,而河流形态的空间异质性则可以借助于河流流域保护各类水域生物生存,确保这些生物群落在特定区域内繁衍下去。研究发现,特定空间异质性越高,越利于特定生境下生物种类的和谐生存,相反则会破坏大自然的物种共存环境,导致某一种生物生存力下降,甚至濒临灭绝。生态水利工程的合理设计,必须要考虑到水域环境中不同生态因子的异质性及生存需求,防止不同区域内河流生态系统的功能退化,按照生态河流的地貌学原理,确保生物群落多样化、丰富化。

3、生态系统自设计及恢复

生态学理论指出,生态系统最大的特征就是拥有自组织功能,并且不同环境下的生态系统自组织功能构成各不相同,但是均能够依据自然物种的存在,选择与自然生态系统相适应的物种。生态水利工程设计中,必须要充分引用生态系统的自组织原理,将生态自然设计与工程的指导性设计相互结合,促使水利工程所在生态系统发挥自组织功能,让河流水域自主选择工程的生态面貌。不仅如此,还要在生态系统被破坏时,发挥自恢复功能来平衡生态系统,在此基础之上适当辅助人工手段,提高生态系统的修复效率。

4、景观尺度及整体性

在进行生态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时,要明确生态系统中存在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在遵循生态结构及自然功能之上,切实把握生态水利工程生态系统修复途径,避免在小范围、分散区域进行。从生态水利工程所改善水域范围的整体性出发,准确把握好整个水域生态系统的时间尺度和空间尺度,把握好所在水域生境的易变性、流动性和随机性的特点。再者,进行生态水利工程设计时,还要结合周边生境的保护情况,动态、持续、和谐地完成河流生态系统的修复及保护工作。

5、反馈调整式设计

在生态水利工程进行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会经历不同环节的动态演变,因此,生态水利工程设计需要参照天然的河流生态系统结构,在规定的河流水域范围内构建合理、长久发展的生态水域系统。尽管规划中的生态水利工程是一个静态、固定的过程,但是生态水利工程这一人工生态系统需要以反复循环的模式对工程利用进行长期监测,这要求生态水利工程设计必须具备反馈调整的功能,通过反馈调整优化规划设计,听取社会各界生态环境保护参与者的反馈建议,从而帮助生态水利工程在可持续发展中不断适应大自然中的各种挑战。

三、结语

综上所述,生态水利工程不仅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工程建设,也是发挥生态水资源保护功能的生态系统构建工程。生态水利工程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生态系统再修复工作,因此,在规划设计阶段需要结合生态学、工程学基本原理,遵循生态因子的自然生存规律,准确把握生态水利工程设计原则和要点,将生态学和工程学理论践行到生态水利工程实施中,以推动生态水利工程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

参考文献

[1] 杨建林.浅析生态水利工程设计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3(05)

[2] 吴涛.生态理念下的水利工程设计研究[J].科技资讯,2013(04)

[3] 张静.水利工程与城市休闲、景观的融合研究[M].福建农林大学,2013

[4] 刘浩,唐清华,高强, 等.基于水质改善的白云湖生态水利工程建设思路与方案[J].水电能源科学,2013(09)

社保系统会计工作计划篇(8)

(一)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覆盖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省统一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缴费比例和统筹项目,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基金管理和业务规程。

(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原则是:省级统筹的保障水平要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基金缺口由省、地市、县(市、区)政府分级负责,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规范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调整缴费比例和基数。

参保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以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2%的比例缴费。原缴费比例高于22%的,调整到22%;缴费比例低于20%的,调整到20%.

参保职工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费;超过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费,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参保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二)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

对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之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按原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黑劳发[2000]79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市地级统筹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黑劳社发[2000]12号)以及劳动保障部《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22号)规定的中直行业离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执行和规范。

对执行国务院国发〔1997〕26号文件至全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期间,实行新老养老金计发办法在过渡期内对比时,应按上述文件确定的统筹项目来计算新计发办法的基本养老金。过渡期结束后,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不再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取消统筹项目,完全按新的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

(三)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实行省级统筹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仍按《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黑劳社发[2004]67号)规定执行,但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职工平均工资基数改按以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四)统一基金管理。

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预算管理。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年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收支计划,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预算编制程序,遵循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结余留用、确保发放的原则编制,报省劳动保障厅复核、省财政厅审核,经省政府批准执行。

1.预算的编制。

(1)基金筹集计划,根据缴费工资、参保人数,同时考虑实际缴费人数增长等因素对养老保险费(含清欠)、利息、个人账户等收入指标进行综合测算确定。当年财政补贴收入,依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资金补助办法确定。做实个人账户应由地方负担的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各级财政负担数额。

(2)基金支付计划,根据离退休人数、统筹项目、基本养老金支出水平变化情况对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转出等支出指标进行综合测算确定。

(3)对各地未完成省下达基金征缴计划而形成的基金缺口,由当地通过动用历年结余、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予以补足,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分级征缴、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级地税部门征缴,省农垦、森工系统的养老保险费仍由本系统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离退休人员以地市、县、系统为单位,按省统一规定的计发办法支付基本养老金。

3.结余基金的使用与管理。2004年底前各地累计结余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当期结余基金,暂不上缴,存储于当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需要动用时,由地市、县、系统提出意见,经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审批。

4.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按规定上解运营。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核算,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记录要真实完整,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管理,实账核算,纳入省财政专户。各地市、系统按季度上解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基金管理、运营办法投资运营。综合运营收益率每年根据实际投资运营情况确定,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每年年初公布,作为个人账户记息的依据。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对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督。

(五)统一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

1.统一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金保工程总体规划,使用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准确核定缴费基数,督促企业按月进行缴费申报,并向税务部门提供征缴计划。职工个人账户管理要公开、透明,职工退休待遇审核按政策规定执行。

2.对全省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通过中心数据库随时掌握各地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计划完成、退休人员自然增长、同级财政投入等情况,对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结余基金支付能力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分析,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报告,保证省级统筹正常运转。

3.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数据实行集中式管理的地市,将参保企业及各类人员全部基础数据进入省中心数据库,实行集中管理;对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数据实行分步式管理的地市,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初始化的要求,调整和完善基础数据,使原信息系统能够实现与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对接,确保全省基础数据的完整,实现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调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置及管理体制

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对地市、县(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各地市、县(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实行垂直管理后,其原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预算指标上划基数由省财政厅核定,并全部上划到省级财政纳入省级预算。其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纳入省发改委的发展计划。省以下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及资产划归到省。其领导班子实行双重领导,以省劳动保障厅管理为主,地市县协助管理。农垦、森工系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维持不变。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统一省、地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称xxx(行政区名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机构规格,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副局级单位,其他地市的为副处级单位,省森工、农垦的为正处级单位,县(市、区)的为副科级单位。现任干部职级高于新定机构规格的,可保留原职级不变。今后新配备的干部应按新建的机构规格配备。

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省级统筹平稳运行。

(一)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的大事,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要组织劳动保障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地税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优先足额安排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逐步健全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项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做好企业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缴费申报、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及基金管理运营、职工退休待遇审核、业务稽核、基本养老金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等经办工作,及时准确地为地税部门提供基金征缴计划,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省财政厅要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足额安排资金,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四)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强化基金征缴,加大清欠力度。省地税局负责监督考核各级税务部门征缴计划完成情况,提高基金进账额。

(五)各级工商部门要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基本情况按季度通报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

社保系统会计工作计划篇(9)

(一)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覆盖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省统一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缴费比例和统筹项目,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基金管理和业务规程。

(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原则是:省级统筹的保障水平要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基金缺口由省、地市、县(市、区)政府分级负责,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规范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调整缴费比例和基数。

参保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以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2%的比例缴费。原缴费比例高于22%的,调整到22%;缴费比例低于20%的,调整到20%.

参保职工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费;超过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费,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参保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二)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

对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之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按原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黑劳发[2000]79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市地级统筹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黑劳社发[2000]12号)以及劳动保障部《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22号)规定的中直行业离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执行和规范。

对执行国务院国发〔1997〕26号文件至全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期间,实行新老养老金计发办法在过渡期内对比时,应按上述文件确定的统筹项目来计算新计发办法的基本养老金。过渡期结束后,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不再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取消统筹项目,完全按新的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

(三)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实行省级统筹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仍按《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黑劳社发[2004]67号)规定执行,但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职工平均工资基数改按以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四)统一基金管理。

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预算管理。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年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收支计划,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预算编制程序,遵循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结余留用、确保发放的原则编制,报省劳动保障厅复核、省财政厅审核,经省政府批准执行。

1.预算的编制。

(1)基金筹集计划,根据缴费工资、参保人数,同时考虑实际缴费人数增长等因素对养老保险费(含清欠)、利息、个人账户等收入指标进行综合测算确定。当年财政补贴收入,依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资金补助办法确定。做实个人账户应由地方负担的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各级财政负担数额。

(2)基金支付计划,根据离退休人数、统筹项目、基本养老金支出水平变化情况对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转出等支出指标进行综合测算确定。

(3)对各地未完成省下达基金征缴计划而形成的基金缺口,由当地通过动用历年结余、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予以补足,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分级征缴、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级地税部门征缴,省农垦、森工系统的养老保险费仍由本系统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离退休人员以地市、县、系统为单位,按省统一规定的计发办法支付基本养老金。

3.结余基金的使用与管理。2004年底前各地累计结余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当期结余基金,暂不上缴,存储于当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需要动用时,由地市、县、系统提出意见,经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审批。

4.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按规定上解运营。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核算,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记录要真实完整,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管理,实账核算,纳入省财政专户。各地市、系统按季度上解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基金管理、运营办法投资运营。综合运营收益率每年根据实际投资运营情况确定,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每年年初公布,作为个人账户记息的依据。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对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督

(五)统一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

1.统一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金保工程总体规划,使用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准确核定缴费基数,督促企业按月进行缴费申报,并向税务部门提供征缴计划。职工个人账户管理要公开、透明,职工退休待遇审核按政策规定执行。

2.对全省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通过中心数据库随时掌握各地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计划完成、退休人员自然增长、同级财政投入等情况,对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结余基金支付能力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分析,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报告,保证省级统筹正常运转。

3.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数据实行集中式管理的地市,将参保企业及各类人员全部基础数据进入省中心数据库,实行集中管理;对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数据实行分步式管理的地市,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初始化的要求,调整和完善基础数据,使原信息系统能够实现与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对接,确保全省基础数据的完整,实现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调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置及管理体制

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对地市、县(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各地市、县(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实行垂直管理后,其原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预算指标上划基数由省财政厅核定,并全部上划到省级财政纳入省级预算。其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纳入省发改委的发展计划。省以下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及资产划归到省。其领导班子实行双重领导,以省劳动保障厅管理为主,地市县协助管理。农垦、森工系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维持不变。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统一省、地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称___(行政区名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机构规格,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副局级单位,其他地市的为副处级单位,省森工、农垦的为正处级单位,县(市、区)的为副科级单位。现任干部职级高于新定机构规格的,可保留原职级不变。今后新配备的干部应按新建的机构规格配备。

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省级统筹平稳运行。

(一)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的大事,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要组织劳动保障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地税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优先足额安排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逐步健全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项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做好企业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缴费申报、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及基金管理运营、职工退休待遇审核、业务稽核、基本养老金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等经办工作,及时准确地为地税部门提供基金征缴计划,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省财政厅要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足额安排资金,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四)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强化基金征缴,加大清欠力度。省地税局负责监督考核各级税务部门征缴计划完成情况,提高基金进账额。

(五)各级工商部门要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基本情况按季度通报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

社保系统会计工作计划篇(10)

一、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7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各项既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一年来,全省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两清一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建立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强化;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和生育文明建设扎实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强了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实行“三线考核”;加大了部门配合力度,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格局正在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不断建立和完善。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省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十一五”乃至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全省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压力,少数地方已出现政策外生育反弹现象;出生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虽然得到有效遏制但仍在高位运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难以落实;人口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带来巨大压力;有的地方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投入严重不足,政府“以钱养事”落实不到位,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有的领导同志对新时期人口与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认识不足,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影响认识不足,存在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影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党的十七大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出了全面部署。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形成男女平等的社会风尚”、“加强老龄工作”、“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人口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大的战略机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省各地要紧密结合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把握好以下五个重点:

一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体制、机制、方法的创新和转变。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工作理念,破解工作难题。

二是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我省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面临的许多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必须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减少和救助贫困人口、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建设和谐人口文化,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加快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走城乡平衡发展、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共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发展道路。

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翻两番,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十七大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由GDP总量翻两番改为人均GDP翻两番,既体现以人为本,又反映出经济发展水平、人民富裕程度和改革成果分享状况。稳定低生育水平,完成人口目标任务,直接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我省“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全省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总人口控制在6215万以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树立人均观念,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四是关注和解决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省农业人口占大多数,解决好农村人口问题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奔小康关系紧密。因此,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以建设新农村新家庭为主线,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为载体,以育龄群众需求为导向,以转变人民群众传统生育观念为重点,以提供计生优质服务为手段,不断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收入水平和文明程度。

五是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人口问题与上学、看病、就业等民生问题密切相关。计划生育家庭过去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作出了贡献,对现在的“空巢家庭”、“单亲家庭”以及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各级政府有责任提供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帮助,要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落实绝育措施的两女家庭一次性奖励、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中考加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免费治疗、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等政策,真正让计划生育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扶助,生活上有保障。

湖北是个人口大省,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少的省情,决定了人口发展与湖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紧密,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加快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将人口发展摆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位置,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全局中的重要位置,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努力实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目标任务

2008年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关键一年。2008年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努力促进人口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努力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明确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任务。“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全省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各地把人口计生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必须坚持“四个不动摇”,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的方法,坚决遏制生育水弹的势头。

二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必须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和生育文明建设活动,努力转变群众的传统婚育观念。加强孕情监测和全程服务,打击“两非”行为。

三是加强城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坚持以流入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管理和服务新机制。加强流入地流出地协调配合,加强双向考核。

四是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行动计划及技术服务规范,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和全省监测网络,定期评估通报。计生、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范围内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积极倡导科学婚检,逐步降低出生缺陷率和婴儿死亡率。

五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构建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乡养老保障体系。

六是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关爱女孩专项资金、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农村独女和双女上学加分等优惠政策,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七是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阵地建设。计生技术服务站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加强基层计划生育行政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社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加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

(二)努力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新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要求我们必须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加快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一是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体系。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管理制度,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经费投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等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当前,要加快《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完善,力争将《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修改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二是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奖励优惠政策,以及普惠政策基础上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鄂发\[2007\]25号文件中有关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政策规定,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事业费,确保事业费按省定标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为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启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救助制度;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家庭和落实绝育措施的两女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立关爱女孩资金;实施对农村独女、双女上学加分奖励;建立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落实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优先优惠、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落实其他各项人口计生政策,整合社会资源,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予以奖励、优先、优惠,享受更多的待遇。

三是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加强以县级计生服务站和乡镇中心服务站为重点的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稳定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性质。要配齐配强乡镇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公务员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开展“三大工程”,提高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和优质服务满意率。

四是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订人口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估体系,加大督查指导力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五是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按照“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领导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利益导向机制、管理服务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扎实做好农村和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湖北是个农业大省,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仍然在农村。由于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依然落后,部分群众的婚育观念与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存在差距,农村人口形势不容乐观。当前我省农村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压力,出生人口素质总体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滞后,老年人和留守儿童问题严重,给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武汉城市圈中的几个城市又是群众婚育观念比较落后、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流动人口相对集中、计划生育基础比较薄弱的地方。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村和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一是围绕文化和谐、乡风文明,推进农村人口文化和生育文明建设。以宣传党的十七大和中发\[2006\]22号、鄂发\[2007\]25号文件精神为契机,广泛开展基本国情、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继续推进以“走向生育文明,建设幸福家园”为主题的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开展生育文明六大行动,即特困家庭救助行动、“三难”家庭扶持行动、“四缺”家庭支持行动、计生女孩家庭关爱行动、少生快富家庭奖励行动、生育文明示范家庭表彰行动;积极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培育一批“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家庭,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围绕改善民生、富裕农民,加强和完善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奖扶制度,探索推行“少生快富”工程,完善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教育部门要制订落实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中考、高考加分的实施办法;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出台有关政策,加大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奖励政策的落实力度;民政部门要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节育手术并发症等原因致贫的优先予以救助;劳动、卫生等部门要在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时,将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优先纳入保障范围;积极探索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节育手术保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等制度,逐步建立优先、优惠、奖励、扶持、救助、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三是围绕维护农民权益,严格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全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依法严格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是围绕服务农民,推进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提供优质服务,将科学管理与优质服务有机结合,重点加强孕前管理和服务。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计生、卫生和残联等部门要联合实施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工程,引导农民自觉实行婚检,以降低婴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是围绕管理民主,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把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作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按照“建章立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实现基层民主管理模式创新,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增添新活力。

六是要切实加强城市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全、完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制度,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落实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强化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共同责任,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社区。社区要配备专门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协管员或信息员,注重做好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封闭小区、各类经济园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流入地要落实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武汉城市圈9个城市要共同采取超常举措,加大农村和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率先在全省起引领、示范和带头作用,推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奋力开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当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经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坚持与时俱进,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进一步加强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改革创新,不断开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一)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动性,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安排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党政第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做到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问题亲自督办,省人大和省政协每年要组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督办或专题调研,不断创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党政第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

(二)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的力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分析、研究人口计生工作,建立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制度。各部门要主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建立本系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垂直负责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制订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加大检查指导和督办力度,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治理。省委、省政府将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考核督查力度。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能,在制定完善惠民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评估,主动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浓厚氛围。

社保系统会计工作计划篇(11)

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迅速掀起学习《决定》的热潮,大力营造宣传《决定》的浓厚氛围,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舆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决定》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以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面出发,作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决定》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步伐,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通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分析现阶段人口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深刻阐释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是推动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有力保证。

二、明确学习宣传《决定》的重点

1、理论学习和宣传。要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把学习《决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头等大事,从各级领导干部入手,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制定详细的学习宣传计划,开展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的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决定》的高潮。使党政干部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切实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加强新闻宣传。根据《决定》的要求,各新闻单位,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及时宣传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决定》的先进经验,广泛宣传各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措施,推广好的做法,使《决定》的贯彻落实与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结合起来。围绕《决定》的核心内容和重点任务以及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有深度、有重点的选题,将经常性国策宣传集中、深入的专题宣传结合起来。坚持正面宣传、正面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严格掌握宣传口径,形成有利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

3、加强社会宣传。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群众团体,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等活动为载体,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开展以《决定》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以《决定》颁布为契机,组织人力深入研究撰写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文章,吸引和鼓励艺术团体、文艺工作创作以《决定》精神为主题的文艺作品,编排反映人口计生题材的剧目,扩大《决定》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4、加强基层宣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与基层单位的协调和配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深入社区、农村、企业、机关、学校,面对面地广泛宣传《决定》的重大意义、核心内容和重要政策,使《决定》精神进入千家万户,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人口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三、加强对学习宣传《决定》的领导

1、各级宣传、人口计生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决定》的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大事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总体工作规划和年度宣传计划,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系统、操作性强的宣传计划,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决定》的热潮。

2、要把《决定》的宣传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相关法律法规、人口计生政策知识的宣传结合起来,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和生育关怀行动以及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宣传活动结合起来,积极策划和组织开展与《决定》相关的主题宣传活动。

3、县委宣传部、县人口计生局将在半年工作检查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学习宣传《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

词:学习《决定》通知

发: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抄:

怀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二0__年三月十五日

(共印15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学习宣传提纲

“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作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步伐,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通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分析现阶段人口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深刻阐释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是推动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

《决定》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强调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决定》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决定》全文共分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深入分析我国现阶段面临的人口形势和严峻挑战,深刻阐述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二部分,回顾总结我国30多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明确指出"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并提出了新阶段发展的总体思路,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第三至第七部分,针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特点,明确提出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第八部分,强调从财政、基础设施、人力、科技等方面切实加大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科技创新,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九部分,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决策与调控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稳定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力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决定》的主要特点

一是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决定》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出发,统筹考虑人口发展的各个方面,提出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五大任务,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体现了很强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同时,针对低生育水弹的现实风险,强调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首要任务,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

二是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决定》对人口发展的全局性问题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明确了"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的战略选择,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发展全局,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决定》提出的政策措施,如加大财政投入、稳定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等,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是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决定》立足制度创新,将长期工作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及地方创造的新鲜经验,提升为基本制度,并要求适时修订或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决定》还从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改革创新的角度出发,就符合未来发展方向需要进一步实践和完善的改革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

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我国在社会生产力尚不发达的情况下,通过实行改革开放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力促进了我国由贫困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飞跃,用不到30年的时间,将总和生育率降至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创造了社会抚养比较低、劳动力资源充裕、财富积累水平较高的有利时期,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口发展轨迹,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进入21世纪以来,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发展战略框架基本确立,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并产生积极影响,基层基础服务网络和工作机制发挥重要作用,人口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成效显著,顺利完成了"十五"期末人口总量控制目标,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赢得了战略主动权。

在30多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中,我们积累了十分丰富的宝贵经验:

——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强并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以开放务实的姿态开展国际人口与发展合作交流,树立负责任人口大国的形象。

这五条经验是对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期实践的深刻总结,体现了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内容。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

资本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十一五”时期人口控制的目标是:“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控制在13.6亿人以内;到2020年,人口总量控制在14.5亿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阶段;

二是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

三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阶段。

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和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人口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由单纯控制数量为主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方式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施治转变,着重抓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等重点任务。

《决定》的颁布,标志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六、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目前,我国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政策内生育水平明显上升。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生的子女已进入婚育期,形成人口出生的小高峰。同时,享受"双独"和部分"单独"政策的第一代近1亿独生子女也已进入婚育期,这种"双峰叠加"的局面将持续十几年。

三是由于多年来低生育水平相对稳定,部分领导同志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加之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认识不够统一,利益调整统筹不够,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四是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基层工作薄弱、管理手段弱化、经费严重不足、机构队伍不稳定,导致工作滑坡,超生现象比较严重。

五是特殊人群超生在城乡同时抬头。流动人口超生占违法生育总量的比例较大,党员干部和名人、富人超生虽数量不大,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六是对生育政策的炒作造成一定程度思想混乱。社会上出现所谓"放开二胎"的传闻,引起群众的误解和部分基层同志的疑惑,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决定》指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是“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要正确处理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政策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关系,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同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针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变化、新情况,进一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七、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必须处理好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加强依法行政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引导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实现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的有机统一,这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治本之策。

《决定》指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些政策主要分为五类:

一是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奖励优惠政策,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

二是在实行低保、救助等普惠政策中,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政策;

三是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人口合理流动的政策;

四是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实行优先优惠,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

五是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有利于应对老龄化的政策。

八、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国人口健康素质总体较差,全国每年新生儿出生缺陷约100万例,出生缺陷发生率为4-6。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的上升,不仅使出生缺陷和残疾日益成为影响人口素质的重要问题,同时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负担。

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要倡导科学婚检,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要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

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

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严重偏高并呈攀升趋势,形势严峻。

1982年、1990年和20__年三次人口普查分别为108.50、111.14和116.86,20__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为118.58,个别省份超过130。同时,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还呈现出孩次越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越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域广、覆盖人口多,女婴非正常死亡现象突出的特点。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根本治理,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给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带来负面影响。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

在广大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障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生育男孩还是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需要;传统文化中养儿防老、男尊女卑、只有男孩才能传宗接代等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一直延续并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社会性别不平等的种种现象在现实社会中刺激着人们产生"男孩偏好"情结。而性别比升高最直接的原因,是一些人利用超声波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

《决定》强调,"必须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

有效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关键要形成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和道德规范,逐步扭转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实行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 ,改善女性的生存条件和生活状况。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重点整顿B超医疗市场,严格准入制度,严格执业资格审查。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二、问题简答

问题一: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的内容是什么?

答: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庞大。20__年,我国流动人口为1.47亿人。以农民工为主的庞大流动人口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创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另一方面,庞大的流动人口也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构成巨大压力。流动人口的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及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等难度加大,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管理服务体系严重滞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面临挑战。

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让庞大的流动人口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已经迫在眉睫。首先要逐步消除针对流动人口的歧视性政策,使他们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决定》强调要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其次,流入地要把流动人口纳入公共服务体系,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第三,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在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和落实经费的同时,强化相关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的责任,推动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

问题二:为什么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答: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速度快、规模大、“未富先老”等特点。目前,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l亿人,占总人口的7.69%,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44亿人,占总人口的11.03%。预计2020年,65岁及以上和60岁及以上人口,将分别达到1.64亿和2.34亿,占总人口的11.2%和16.1%。快速老龄化将对未来社会抚养比、储蓄率、消费结构及社会保障等产生重大影响。在广大农村,由于大量青壮年人口流向城市,多数农村地区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更为严峻。因此,要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安全、积极、和谐的老龄社会。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必须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安全网。在农村,要以计划生育家庭为突破口,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在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建立终身教育和保健体系,以高素质应对老龄化;发展老龄产业,完善社会化服务制度等。

三、宣传中央《决定》标语口号

1.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2.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3.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4.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

5.坚持"四个不动摇",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6.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7.建设人力资本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8.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

9.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10.倡导新风尚,培育新农民,争创新农家,建设新农村

11.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2.奖励扶助政策好,计划生育帮养老

13.女孩男孩都是民族的希望

14.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

15.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事关国家民族未来

16.弘扬传统美德,救助贫困母亲

17.少生优生,幸福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