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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岗位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2-04-12 20:56:34

社保岗位工作计划

社保岗位工作计划篇(1)

今年,我局将继续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列为全年法律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组织,统一检查。在学习方式上,我们将继续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集中辅导和岗位自学相结合,并保证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人人有学习笔记。同时,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尤其要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妇女都能够了解国家劳动保障有关政策,提高广大妇女的劳动保障意识和就业能力。

二、进一步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是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与本单位计划生育专管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与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二是由单位一把手亲自负责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好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积极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到各项登记表册记录完整全面,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发生。

(二)开展暖流工程,服务困难群体。

1、开发社区就业岗位。要针对下岗女职工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再就业困难的实际情况,把社区就业作为她们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主攻方向。积极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帮助她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社保岗位工作计划篇(2)

二是加强干部再生育备案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管理。今年,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家庭的15例再生育人员备案管理(其中2孩11人,3孩4人),今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家庭没有出现违法生育行为。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评和各项评先表模、职称评审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中,对拟录用的招考对象严格考核,并明文规定凡是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一律不予录用。本年度,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录用、干部晋级晋升考核中没出现一例“一票否决”的对象。

三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了计划生育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今年2月,联合县人口计生部门对2010年度人口计生工作成绩突出的1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落实了奖励。

四是对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方面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服务。据统计,全县计生服务专业队伍中,具备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26人。今年,已做好对县计生服务中心妇产科、护理、检验等岗位5名同志职称评审工作。

五是按照省、州统一要求,切实做好我县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早在2009年12月,我县就已全面完成计生部门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在全县应开展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中属启动最早、完成最快的单位之一。其中县计生服务站按专业技术类单位设立13个岗位,县人口计生局所属的流动人口管理站、计生执法大队、计生协会捆绑设岗5个。通过岗位设置,对相关人员实行按岗定责、按岗定酬,有3人提高了工资待遇,有效调动了计生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了单位的管理水平,为促进全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六是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对计划生育家庭予以优先照顾。注重服务于人口与计生基本国策,不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切实解决群众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为计生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将计划生育家庭纳入整体规划,要求妥善做好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工作,确保计生家庭新型社会养老待遇落到实处。建立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就业再就业促进机制,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照顾。在帮助“4050”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组织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技能培训时,对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户的,优先安排培训。今年举办的四期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班,共有390余人参加培训,参训对象中,全部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积极引导招商引资企业或民营企业在招录用员工时,优先录用计划生育家庭户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和计划生育双女户子女。在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员工进行技能培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户的子女。例如今年,已为我县招商引资企业新景添购物广场免费培训两期计生家庭员工共220余人。在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户。今年已发放的第一、二批206户共87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人员中,计划生育家庭占98%以上,充分体现出优先扶持计生家庭创业。加快推进社会保险优质服务,全面实行医疗、生育费用即时结算,根据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多途径提高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

社保岗位工作计划篇(3)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府扶持或社会投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赢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民政低保专干、就业专干等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街道社区保洁、保绿,保安和业务管理员等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具有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45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

(二)被指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事业一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

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应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用。

(一)公益性岗位在招聘人员时,新增公益性先由区就业局商区财政局确定年度招聘计划,确定年度用工总人数计划,再由相关单位提出招聘计划,包括岗位名称、用工数量、用工条件、招聘时限等;经区政府同意后,区就业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招聘简章,组织报名。

(二)区就业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依照区政府核准计划分别向各用人单位移交报名人员资料;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移交资料进行审定,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将录用人员名单和未录用人员资料及时返还区就业局:区就业局对用人单位的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再次核对,无误后,通知本人领取《公益性岗位上岗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关系的建立及解除

(一)用人单位应该在公益性岗位人员正式上岗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合同期首签1年,劳动合同一份交区就业局备案。合同期满后,视情况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

(二)因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自动离职和违纪等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各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辞退人员名单及空岗情况报区就业局,并提出补充招聘计划,由区就业局在符合条件的报名登记人员中进行推荐。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合同期内,不能肚任本职工作的,用人单位可退回区就业局,由区就业局另外安排其它公益性岗位,累计两次被退同或者两次不接受安排者,不再安置公益性岗位。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

(一)工资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同时按规定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给予一定补贴。

(二)工资支付。各用人单位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考勤和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按月制作工资表,于次月5日之前报区就业局,由就业局审核盖章后再报区财政将工资拨发给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到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由各用人单位在每年11月底将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缴费票据、《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等资料报区就业局审核后、再报区财政拨付给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到个人。起薪时间一律从正式上岗之日开始。

六、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要本着“便民利民、助政为民、公共管理、公共服务、量力而行、统一规范、促进就业”的原则,由环卫、网格化管理中心、民政、综合治理、劳动就业等相关部门按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的范围于每年底11月前提出次年计划包括岗位数量、招聘条件、招聘范围,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公益性岗位实行全区统筹管理。

(一)由区就业局建立健全和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长效援助机制。

(二)由各用人单位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内容、工怍标准、考勤制度、定员定岗、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分别报区政府办、区劳动局、区财政局、区就业局备案。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安排、日常管理、考勤考核、工资发放等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保安员由区综治办负责;保洁员、保绿员由区网格中心、区环卫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物业管理员由区政府机关事务科负责;社区低保专干由区民政局负责;社区就业专干由区就业局负责。

社保岗位工作计划篇(4)

宁人社〔2017〕152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东侨人劳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2017〕31号)、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7〕33号)和《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7〕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0日

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2017〕31号)和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7〕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城市非营利性、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城市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如: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卫生保洁员等。)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开发基层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为主;

(二)以就业困难群体、零就业家庭成员为安置对象;

(三)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顾困难;

(四)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保持规模、动态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

第二章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

第五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规模控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合理控制本地公益性岗位规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每年7月底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年度公益性岗位资金使用情况和社会需求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进行审核,经财政局复核后,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就业资金预算安排。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定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后,应将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

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确定的开发计划,征集辖区内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对用人单位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拟核定的岗位数量、时限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及资金需求,提交《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附件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审核意见,经财政局复核后,列入公益性岗位开发。

第三章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第七条 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适当额度的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开发的无经费来源和经营收入的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A类岗位),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岗位劳动贡献、劳动强度、技能要求等,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不高于工资指导价位标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开发的有经费来源或经营收入的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B类岗位),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第八条 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由当地财政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应由企业(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前年度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人员,享受期满后,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第四章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招聘与管理

第十条 公益性岗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共同负责招聘。具体程序:

(一)方案上报。用人单位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同提出招聘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二)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告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广泛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组织报名。乡镇或社区(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应根据招聘要求,积极推荐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到组织招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自行到组织招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报名人员应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附件2)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推荐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并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招聘,进行面试(如因工作需要可增加笔试)。

(五)拟用公示。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应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告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或社区(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备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招聘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用人单位或其委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在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其签订不超过3年的书面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依法处理。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二)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出现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自然减员等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即停止发放各项补贴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如确有需要,可按规定流程聘用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继续留用的,可由当地财政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

第五章 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的申报和拨付

第十三条 对A类岗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实行按季预拨、季末结算的办法,由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用人单位需提供:

1、《宁德市A类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季申报表》(附件3);

2、本季度《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附件4)(首次申请无需提供);

3、本季度用人单位(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首次申请无需提供);

4、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资金专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分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十四条 对B类岗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办法,由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一季度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已缴纳的社保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

1、《宁德市B类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季申报表》(附件5);

2、《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

3、上季度用人单位(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4、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申报材料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每半年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资金专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分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六章 公益性岗位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在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公益性岗位招聘做到公开公平、兼顾困难。同时,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使用及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虚设岗位、冒名顶替、空岗挂岗、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要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的资格并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城镇居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包括离校未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社保岗位工作计划篇(5)

二、主要职能

(一)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强农惠民政策、扶贫开发政策和省、市、县关于加快农村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

(2)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好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小城镇、产业发展、新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3)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和推进措施,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4)做好土地流转经营服务,保护好基本农田;

(5)组织实施好区域内生态建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等重大项目;

(6)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壮大特色产业基地规模,培育龙头企业,扶持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

(7)促进民营经济和劳务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二)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

(1)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2)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繁荣农村公共文化;

(4)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5)强化农业科技服务和农民培训教育,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6)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加强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7)做好五保供养、优扶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老龄服务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8)拓宽服务渠道,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1)着力增强社会管理职能,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实行群防群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急处置能力,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

(3)做好农村、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及时化解处理土地流转、土地征用、水权配置、林权改革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民事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5)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保障农民权益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1)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配强配优村级班子,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2)做好乡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征兵等工作;

(3)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

(4)加快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5)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三、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党政机关统一设置2个综合性内设机构,事业机构统一整合为5个服务型机构。

(一)党政机关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乡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乡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事、工会、团委、妇联、文秘、接待、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强农惠农、扶贫开发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全乡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公共卫生和统计、审计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岗位设置(9个)

文秘岗位(专职组织)(2个):负责乡党委、人大、政府公文处理、会议筹备、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乡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事等工作。

统计会计岗位(1个):负责乡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做好统计、审计工作。

计生管理岗位(1个):负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经济社会发展岗位(1个):负责强农惠农、扶贫开发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全乡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

工青妇岗位(1个):负责乡团委、妇联、工会日常工作。

安全与环境保护岗位(1个):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公共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后勤服务岗位(2个):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公车的日常使用、维护等工作。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人民武装部牌子)

负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负责基层民间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

岗位设置(3个)

人民武装岗位(1个):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

综治岗位(2个):负责维护全乡农村社会稳定、基层民间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乡镇事业机构设置

1、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依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

岗位设置(7个)

计生岗位(7个):负责做好辖区内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技术的推广;负责农技、农机、畜牧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动植物疫情监管、防控工作。负责林业、水务、防汛抗旱等工作。

岗位设置(13个)

农业服务岗位(7个):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植物疫情监管、防控工作;协调做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林权制度改革、林果产业发展等工作;协调做好渠道衬砌、水权管理、防汛抗旱等工作。

畜牧兽医岗位(5个):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和动物疫情监管、防控工作。

农机服务岗位(1个):负责农业机械化推广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3、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加挂劳务移民服务站牌子)

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负责各类惠农资金核算核拨工作,参与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为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劳务输出、移民搬迁、土地开发流转经营等工作搞好服务;负责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

岗位设置(7个)

农经岗位(2个):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负责为全乡土地开发流转经营工作做好服务。

财税岗位(2个):负责各类惠农资金核算核拨工作,参与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等工作。

安监乡企岗位(2个):负责为全乡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等做好服务;负责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

劳务移民岗位(1个):负责为全乡劳务输出、移民搬迁等做好服务。

4、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加挂社会保障工作站牌子)

负责村镇建设、乡村道路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乡村困难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低保、五保供养、优抚安置、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负责劳动争议服务工作。

岗位设置(4个)

社会保障岗位(2个):负责乡村困难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低保、五保供养、优抚安置、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负责劳动争议服务工作。

公路管理和村镇规划岗位(2个):负责乡村道路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等管理服务工作。

5、农村文化服务中心。

负责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和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农民健身活动;负责辖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管理服务等工作。

岗位设置(3个)

文化体育岗位(2个):负责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和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农民健身活动;负责辖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工作。

广播影视岗位(1个):负责辖区内广播影视管理服务等工作。

社保岗位工作计划篇(6)

一是成立了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科级干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对照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做到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三是深入宣传,加强教育,积极开展综合服务计生工作。劳动监察人员经常深入企业、矿区等用工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主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认识,不断引导用工单位树立正确的招聘观念,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落实同工同酬。就业创业服务人员采取措施,有力督促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将劳务输出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紧密结合,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就业,激励计划生育户创业和外出务工、创业,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落实到基层。

二、强化措施抓落实

近年来,我局以计划生育家庭优惠优待政策兑现、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为重点,以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为主线,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积极为计生家庭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逐步用利益关系引导和调节群众的生育行为。

一是出生子女户优惠政策。为有效调动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劳动和社会保障,我们及时出台了独生子女户优惠政策。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及子女实行优先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依法优先将独生子女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维护独生子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到劳动力市场求职的计生户免收各种费用并优先安排;对进城务工的农村计生户在职业技能培训、提供用工信息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兑现工资,维护进城务工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等各项政策。

二是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我们在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工作中,充分体现“四个优先”,即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登记、优先培训、优先介绍、优先就业”。

2、积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中计划生育家庭再就业服务工作。一是全区各劳动保障事务所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为辖区计划生育对象上门模底,登记注册,并输入电脑实行微机管理,使下岗失业人员计划生育对象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在每次招聘会活动中优先招聘计生对象及计生家庭中的零就业家庭;三是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对计生对象和计生家庭有一技之长的子女进行了免费技能培训。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区通过认真落实社保补贴、免费职介、免费培训、岗位补贴、税费减免等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共为794名计生对象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为980名下岗失业计生对象实施了免费培训,为1150名下岗失业计生对象提供了免费职业介绍,为下岗失业计生对象扶持资金77.7万元。市农业机械公司下岗失业计生户周玲艾,市汽车运输公司下岗失业计生户金锦,就是在再就业政策帮扶下,周玲艾加盟了一家珍珠奶茶店,金锦创办了杰诚蛋糕房,通过自主创业,重新走上了岗位。

3、在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和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等活动中,我们还积极加强与辖区各用工单位联系,挖掘岗位,有重点地介绍一些计划生育困难户的劳动力就业。期间,我们对计划生育困难提供政策咨询、报名登记、职业指导、跟踪管理一条龙服务,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困难户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2008年以来,共安置计划生育困难户就业人数780人。

4、在招考雇员小学教师和政府城建雇员时,资格审核过程中,明确要求查验由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有关待遇。其中,在小学教师招考过程中,成绩合格者优先安排独生子女20人,在城管综合服务大队招聘过程中,优先聘用独生子女55人。

社保岗位工作计划篇(7)

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很快、问题很多的一种形式。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以及劳务工特殊的三方关系,经常导致矛盾冲突,影响劳务工的利益。

以下就从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两个角度分析如何加强劳务派遣及用工管理。

一、用工单位加强劳务派遣管理

1.明确劳务派遣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处为企业劳务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劳务工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_核定劳务工计划和劳务费计划,指导用工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本用工单位劳务工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执行企业劳务工管理有关规息根据本用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工作需要编制、申报劳务工计划;依法与劳务公司签订并履行《劳务派遣协议》,做好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工作;监督劳务公司依法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薪酬和缴纳社会统筹保险等。WWW.133229.CoM

2.完善劳务工计划和补充

(1)劳务工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分别以年度和月度计划下达。

①年度计划。企业每年底依据劳动定员标准、工作量(生产规模)和人员结构状况等核定下达用工单位次年用工总量计划。考虑用工单位生产特点、岗位类型、岗位人员素质和职工队伍现状等综合因素,核定和单列劳务工年度计划。

②月度计划。企业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量(生产规模)变化和用工申请,结合劳务工实际调整情况,每月20日前,核定或调整用工单位劳务工月度计划。

(2)用工单位新增产能、新建项目和工作量增加用工,原则上从用工单位内部挖潜解决,内部调剂确有困难的,由企业从其他用工单位对口专业(工种)人员中调剂。对调剂确有难度的一线缺员岗位,经企业批准后可通过适度补充劳务工解决。

(3)用工单位在企业下达的劳务工计划内通过劳务公司采取引进专业对口、符合岗位要求的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以及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在企业待业子女中公开选拔培养后备劳动力等方式补充劳务工。

(4)劳务公司派遣到企业的劳务工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病、高血压和其他影响工作的严重疾病或严重的生理和心理缺陷;

⑦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职业技术等级等资格;

④没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在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

④符合拟派遣工作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规范劳务派遣协议

(1)根据企业核定下达的劳务工计划,选择资质合法、管理规范、信誉较好的劳务公司,与其协商签订《劳务派遗协议》并报企业备案。《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务工的岗位和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数额与支付方式等。

(2)用工单位应严格履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内容,执行过程中因劳务工派遣岗位、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等内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劳务派遣协议》的解除、终止或变更手续。

4.加强劳务工的管理

(1)劳务工上岗前,用工单位应告知劳务工拟从事岗位的工作内容、考核标准和劳动报酬,并对劳务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安全技能培训。劳务工取得拟从事工种(岗位)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后,用工单位方可安排其独立顶岗,并及时将《新增劳务工花名册》和有关证明材料报企业备案。

(2)用工单位受劳务公司委托可负责劳务工的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①劳务工执行用工单位同工种(岗位)职工相同的工作和休息、休假制度。

②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结合,定期对劳务工在务工期间的工作能力、表现、业绩、适应性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劳务工劳动报酬和终止、解除或续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依据。

③用工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劳务工采取相应的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组织劳务工进行健康检查和相应的专项职业健康监护体检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④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安全生产、企业文化等培训。劳务

转贴于 http://

工可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⑤劳务工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时,用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劳务公司,并配合劳务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国家规定应由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⑥劳务工在务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伤亡时,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用工单位应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按规定标准支付劳务工医疗期内的http://待遇。

⑦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与劳务公司和劳务工本人协商后,可调整劳务工的务工岗位。

(3)劳务工与劳务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30天通知劳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同时告知用工单位。

5.加强劳务费管理

(1)劳务费是劳务工完成约定工作任务后,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公司的所有费用,包括劳务公司的管理费和劳务工个人收入及相关计提费用。

(2)企业根据劳务工的规模和分布状况,结合市场劳动力价位,及时制(修)订劳务工的劳动报酬指导价位,作为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协商确定劳务费的依据。

(3)根据劳务工年度和月度计划,结合劳动报酬指导价位,企业分类编制下达用工单位的年度和月度劳务费计划。因劳动报酬指导价位的修订、劳动组织形式的改变以及施工环境的变更等情况,将相应调整用工单位劳务费计划。

(4)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在企业下达的月度劳务费计划内,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结合,每月25日前编制劳务费结算清单,经企业审核后,及时将当月劳务费通过银行足额支付到劳务公司账户。

二、劳务派遣单位角度加强劳务派遣管理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必须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坚持缴费与待遇对等的原则。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在上岗前及时缴费。

(3)被派遣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代扣代缴。

(4)用工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和劳务协议的约定,将社会保险费用拨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5)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要缴纳规定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2.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1)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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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且不得低于用工单位同岗位职工的工资标准。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3)对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克扣、无故拖欠工http://资的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应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

3.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1)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必须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教育培训,增强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及时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必须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海洋渔业、重型装备制造(指修造船、大型起重装备及大型钢结构件生产加工)等高危行业及危险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考核后持《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就业。对职业病多发行业和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费用的承担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

社保岗位工作计划篇(8)

一、工作内容

2012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实施总体规模保持xx年年水平。除2012年申请延长为2年期的志愿者外,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新招募7000名左右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以下简称"农村区域化")、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和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专项行动。完善2012年延长为2年期和2012年新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做好xx年2年期和xx年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主题口号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步骤

(以下时间均为参考时间,具体进度将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一)岗位申报

1.申报原则

4月上旬,服务省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本省(区、市)计划派遣名额以及已经明确的各专项行动的服务岗位,根据《关于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县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0】1号)的要求,在充分考虑服务县的工作业绩、志愿者的服务成效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对西部计划工作的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审定西部计划服务县资格,确定志愿者名额,并报全国项目办审定。曾因管理不力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的服务县,2012年不再派遣新招募的志愿者。

2.有关专项行动服务县、服务岗位的确定

需要申报农村区域化、现代农村远程教育、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平安建设等专项行动岗位的市、县(区)级实施单位需填写岗位申报表(2012年西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并由同级团委确认盖章后报到省(市、区)专项行动实施部门。省(市、区)专项行动实施部门汇总后与省项目办充分沟通,确认盖章后统一上报全国项目办和相关部委审核确认。全国项目办将据此招募和分配志愿者。上述专项行动的岗位设置应在现有西部计划服务县范围内。

3.申报审核服务岗位

服务岗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各服务县项目办在本县开展服务岗位申报工作。岗位类别原则上从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农村区域化、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平安建设和其它中选择。各服务单位申报岗位时,要详细填写岗位信息,岗位需求要切合实际,不应过于局限专业要求。

服务县项目办在确定服务岗位时,尽量选择岗位需求说明详细、后勤保障得力的单位,其中农村区域化、现代农村远程教育、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平安建设等专项行动的岗位按照省项目办分配本县计划名额100%的比例确定服务岗位,支教、支医、支农等专项行动按照120%的比例确定,县乡机关、企业等其它类岗位,数量不得超过申报岗位数的10%。服务省项目办严格审核岗位信息和数量。确定服务岗位特别是教育岗位要尽可能保持连续性,形成接力机制。服务岗位原则上在服务县的乡镇一级(、新疆、青海单独确定)。4月初,各服务县项目办将服务岗位详细信息报服务省项目办。

4.录入并分配服务岗位

社保岗位工作计划篇(9)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和《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2021年我州“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数为547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487名(含1名“硕师计划”毕业生,下同),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地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60名,用于招聘农村幼儿园教师。具体各设岗县(市)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黔东南州2021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表》(附表1)。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要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对原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地区的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充分予以满足,可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的特岗教师招聘比例。

(三)“硕师计划”毕业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对我州已取得2021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1名贵州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实施“特岗计划”的国贫县,“硕师计划”指标(丹寨县有1个指标)包含在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初中岗位指标中(详见附表2)。

(四)“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聘任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聘任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五)根据我州各设岗县(市)的实际情况,我州特岗教师招聘不再加试民族语言测试。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学历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2.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只能报考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特岗教师。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特岗教师签约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取得的,取消其特岗教师聘用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0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州“特岗计划”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实际并参照教育部下发的专业目录设定,并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教育”公众号(微信号:guizhou_edu)和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平台上公布。

(六)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指总成绩在同学段同学科录取指标内末位平行分)优先录用,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八)中央“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地方“特岗计划”面向黔东南州户籍(生源)招聘。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到岗任教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时间段:2021年6月27日至2021年8月15日。

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聘程序,结合实际研制招聘实施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州特岗教师招聘有关公告及考务工作安排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教育”公众号(微信号:guizhou_edu)和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平台上公布

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设岗县(市)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117.135.237.12:8080/)”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成功后,须在系统上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蓝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低于150×200像素点,图片大小不得超过2MB。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6月27日9:00至2021年6月29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市)的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被录取聘用的,解除聘任合同。设岗县(市)须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报州教育局。

1.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9日。

2.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成功的考生,各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招聘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报考人员应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到州教育局统一安排的资格审查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核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下一阶段招聘。“硕师计划”毕业生不需在网上注册报名和到现场资格审查(签约时再提供审查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合格成绩网页截图“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

(4)《贵州省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5)设岗县(市)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笔试

笔试实施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时间。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州教育局统筹组织实施。

1.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段:2021年7月15日至7月18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报名系统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参加笔试考试人员要认真熟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除规定时间外,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通道。

2.笔试考试时间:2021年7月18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总时长150分钟。

3.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4.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学科岗位的考生分别参加本学科类试题笔试。报考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学科的考生考数学类试题。报考思想品德、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治类试题。(考试科目不分初中和小学)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州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查看本人笔试考试成绩。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于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州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

(四)面试

面试的组织、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方式、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州教育局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报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考生。

1.面试时间:2021年7月31日-8月1日,地点待定。

请应聘人员关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保持通信畅通,掌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

2.面试要求:设岗县(市)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及时公布(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每个岗位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

3.面试内容:面试考核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试讲试教等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由设岗县(市)按规定确定体检时间和地点,并在面试结束后及时通知。

2.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设岗县(市)规定的其他排序条件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也存在并列的,由设岗县(市)再次进行面试,以最终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各设岗县(市)组织本地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设岗县(市)规定的其他排序条件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也存在并列的,由设岗县(市)再次进行面试,以最终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要按照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进行入职审查,入职审查合格后,由州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体检和入职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且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州教育局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各设岗县(市)办理选岗和聘任等相关手续。

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按“特岗计划”县(市)分类别:指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以县(市)为单位,按报考者所报考县(市)、学段、学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如未完成招聘任务出现空缺岗位,可在报考本县(市)且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如果在本县(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序递补还未完成录取指标,可从全州同学段同学科愿意调剂到本县(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完成所需指标数,按照愿意调剂到本县(市)体检合格后可录取到空缺岗位。

选岗原则由聘用人员在录取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各报考县(市)公布的学校中进行优先选岗,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岗。

2.签订聘任合同:各设岗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于2021年8月15日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各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在2021年9月1日开学前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3.报到时间:报到时间具体由各设岗县(市)确定并通知。

五、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聘任期)为三年,服务期(聘任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一管理。聘任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纳入同级财政统发范围,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在工资发放、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等工作。设岗县(市)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由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统筹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纳入当地教师编制,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工龄和教龄时间以特岗教师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办理接转手续时,各设岗县(市)不得对特岗教师增设考试、体检等项目,接转后不再实行试用期。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市)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四)我州取得2021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1名贵州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三年聘任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服务期(聘任期),其聘任期内管理模式与特岗教师一样。三年聘任期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并根据相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工作;三年聘任期满,连续考核合格,本人不愿意留任的(即不办理“特岗计划”接转手续),在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不能享受公办教师带薪学习的相关待遇,毕业后设岗县(市)可不安排工作,由本人自主择业。

六、组织保障

为加强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成立黔东南州“特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组  长:江朝伦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龙景灿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唐光宏   州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州教育局局长

袁世泽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葛玉萍  州委编办主任

        刘隆俊  州财政局局长

成  员:吴作钊  州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秦昌锡   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

吴发文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金  钢  州委编办副主任

        黄继培  州财政局副局长

朱鸿峰  州教育局副局长

文松涛  州教育局副局长

熊  敏  州教育局副局长

张文良  州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雷邦虎  州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金  晶  州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陈  鑫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管理科副科长

姚文明  凯里市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李兰萍  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王  娟  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杨轲荣  黄平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杨 力  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邓家福  岑巩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张美锋  三穗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王槐奎  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欧品金  锦屏县教育和科技局党组书记

杨彰群  天柱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梁松成  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杨光攀  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黄国锋  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局,负责招聘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吴作钊

办公室成员:由州教育局、各县(市)教育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黔东南州“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在州“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黔东南州“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小组遵照《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1〕23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逐步实施。具体招聘工作在黔东南州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进行。遇到重要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州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时,应约定12个月试用期。

(二)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特岗教师上岗任教前加强岗前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对三年服务期(聘任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中特岗教师数信息,严格审查把关。要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

各设岗县(市)于2021年10月1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21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三)各地要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和取得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各地要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五)各地要加大“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监查力度,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特岗教师待遇保障、聘任期满入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市)要及时排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县下一年度不再列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六)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微信号:guizhou_edu)、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平台上公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各县(市)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相关问题,请拨打报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电话咨询。

(七)咨询电话

黔东南州教育局:0855-8503442

凯里市教育和科技局0855-8223107

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2625069

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3695780

黄平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2355756

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5720954

岑巩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3573319

三穗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4522993

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5227633

锦屏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7222102

天柱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3850378

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6222377

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6412145

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6627637

    报名系统故障及咨询电话:14785119341  13638505950          

八、防控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对参加2021年黔东南州“特岗计划”的考生,要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所有考生须在考前14天返回黔东南州并按要求完成健康监测,填写《黔东南州2021年特岗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体温测量记录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报考县(市)教育主管部门。

(二)考前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请按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和非法偷渡人员排查管控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1〕60号)要求,近期非必要不要到上述地区,以免因为疫情防控要求影响考试。

(三)按照贵州省卫健委疫情防控最新提示,对于6月7日12时前,广州市低风险地区来(返)我州的考生,应持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抵达我州后要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并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6月7日12时后,按照《贵州疫情防控4提示》要求,对所有广州市、佛山市低风险地区来(返)我州人员是否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查验,未持有相关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在抵达我州后要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并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

九、监督投诉

州教育局和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州、县(市)有关部门投诉。

    本方案由州教育局、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表:1.黔东南州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

社保岗位工作计划篇(10)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进工勤技能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组织、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为依据,在编制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统一组织招聘。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政策指导、审批审核、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派、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市、县(区)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计划审定、公告、考试考核安排、聘用人员审批等工作,以及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考核、考察体检、人员聘用等工作。

第八条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县(区)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派、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上报,并按照核准的招聘方案组织实施本县(区)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及人员聘用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市、县(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上报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组织招聘单位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参与笔试面试考务工作;市、县(区)事业单位按程序负责办理编制使用核准,上报招聘计划,组织招聘报名以及岗位认定、人员聘用等手续。

第十条市、县(区)委编办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经费供给方式和现有人员结构情况对公开招聘的编制使用计划进行核准;市、县(区)财政局依据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有关规定,配合做好经费核拨、工资兑现等工作;市、县(区)纪检监察、教育、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公开招聘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三章招聘范围和条件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方可报名。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特殊紧缺专业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单独招聘。招聘岗位有3人以上(含3人)报考方可开考,报考人员少于3人时,按紧缺专业的岗位招聘。

第十三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工勤技能岗位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含职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岁以下。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一)现役军人;

(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仍在禁考期内的;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四章招聘程序

第十五条公开招聘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招聘计划;

(二)审核招聘计划;

(三)审定、备案招聘计划;

(四)招聘公告;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六)考试、考核;

(七)公布成绩;

(八)考察与档案审查;

(九)体检;

(十)确定拟招聘人员;

(十一)公示拟招聘人员;

(十二)审批拟招聘人员;

(十三)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申请,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编制使用核准后,依据《编制使用单》,填写《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招聘计划申报工作每年月底前完成。招聘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核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岗位的数量、名称等;招聘人员数量、资格、条件、招聘方式等;本单位关于落实招聘工作的准备情况和招聘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市直单位的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市编办核准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由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的招聘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性质;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及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证明、证件等进行初审,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复核,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发给准考证。

第五章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实行全市统考,每年至月举行。

第二十一条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能力、专业能力和专业技能。考试按岗位分类进行,包括笔试、面试或专业能力、操作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占总分的7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30%。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原则上都要组织面试,个别特殊岗位不需要进行面试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二十二条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闭卷方式,分值100分。管理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第二十三条面试根据招聘职位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操作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考官小组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相关专家学者7至9人组成。

第二十四条考试可委托市、县(区)人社部门所属考试中心、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公开招聘程序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

(二)紧缺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四)符合《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

(五)符合“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政策规定的。

直接考核方式的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第六章考察、体检与公示

第二十六条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后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第二十七条应聘人员考察采取审查档案、考察谈话、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第二十八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在招聘公告中公布,在考试、考核之前安排体检。

第二十九条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审核,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中国·门户网站、市委组织部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

第三十条凡应聘人员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测评环节的资格,按规定程序依次递补人员。

第七章岗位聘用

第三十一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填写《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形成书面报告并附成绩册、体检表、考察材料、个人档案及相关表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下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取通知》。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负责填写《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审核表》,凭《机构编制管理证》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取通知》到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办理新增人员入编证明单、增人计划卡,办理人员分配或调动手续。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

第三十四条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统一组织进行初任培训,培训原则上不少于72学时。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其中被聘人员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实行年见习期,见习期计入合同期限。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六条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实施岗位聘用。在聘期内,享受在编人员待遇,解聘后相关事宜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被聘用后,用人单位按照《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加强平时管理,做好平时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第八章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市、县(区)委、政府成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县(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纪检监察、人社、编制、公安、财政、教育、卫生、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领导任成员,专门负责招聘工作。

第三十九条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制定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方案和规程,规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务、面试组织等程序,完善保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按管理权限做好招聘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或者人事、财务、监督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第四十一条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违反法律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笔试、面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招聘工作组织机构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进行的。

(七)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记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三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章附则

社保岗位工作计划篇(11)

国有林场人力资源管理内容十分丰富,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人力资源的规划与决策。对于国有林场而言,须确定对各类人员的需求及来源,制定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政策、制度;二是职工的激励和绩效考评。通过激励与绩效考核,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约束职工的工作行为;三是职工的培训教育与发展。人力资源的评价,包括岗位评价、人员素质测评、职工、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总体评价等。

2人力资源工作应遵循的主要内容

国营林场人力资源工作,就是以林场自身发展和林木经营的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利用各类管理及专业技术人才,保障林场自身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原则的工作计划。一是依据国营林场资源和林木特点,合理利用人才优势、合理配备管护人员的岗位配备计划;二是根据岗位的责任与发展目标,制定详尽合理的岗位责任制与奖惩机制,为国有林场的发展保驾护航。

2.1人力资源计划的主要内容国有林场人力资源计划的制定,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通过对形势的准确分析和判断,确定林场的发展方向,根据需要制定人力资源工作计划,预计林场将来需要什么样的资源,制定配备什么样的人的任务计划。这是制定人力资源计划的第一个步骤,人力资源计划应当从着眼于林场总体经营发展相一致的角度来制定。

第二,通过部门具体岗位分析,制定具体的岗位人事管理计划、岗位设置计划。无论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或者是工勤技能岗位,都必须遵循以下几个方面:(1)这一岗位具体都从事哪方面的工作,工作任务有哪些。(2)工作中人的职责有哪些,有哪些作为。(3)开展工作中需要配备和使用哪些设备、工具或其他物品,什么样的技术要求等。(4)考评工作业绩的标准,日常品行和惩戒办法。(5)这一岗位对人的具体要求,岗位描述是否符合实际,素质是否达标。具体而言,国有林场的职位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三,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工作要求,结合人力资源现状与实际情况,制定满足工作需要的适时人力资源计划方案。以备林场不同时期的工作需要,按森林资源和经营的发展形式,制定增补计划,也可以采用内部提升、部门选调或是面向社会选聘,不拘一格选拔适合林场发展和经营的科技型人才,并适时做好相应的岗位培训等事宜。

第四,制定有益于职工成长和发展的综合性的职业管理计划,必须从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出发;林场人力资源计划的制定必须考虑职工职业生涯的发展阶段,并将两者结合起来统筹考虑,以帮助职工确认自己的职业兴趣并制定明智的职业发展计划。

2.2人力资源计划制定的基本原则概括的说,人力资源计划的制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人力资源的计划制定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也要符合组织发展目标的实现,它应从人力资源的管理使命和任务的角度来制定。

(2)未来人力资源计划的制定,必须遵循基本计划的基础的原则,因为是对未来林场人力资源发展的预测,而未来的发展信息是建立在目前计划的基础上,就国有林场发展的人力资源工作而言,主要的工作大约包括内部提升、部门选调或是面向社会选聘的预测供给等方案的制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