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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工作意见大全11篇

时间:2022-05-10 05:28:07

义务教育工作意见

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篇(1)

(一)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或区县教育部门指定承担对口就近入学的民办学校)就读,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二)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或区县教育部门指定承担对口就近入学的民办学校)就读,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市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具体包括:1、为国牺牲,被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子女;2、父母双亡,且指定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父母一方患大病重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父母一方为重度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经济困难的丧偶单亲家庭学生。

对经济困难的界定,按本市民政部门的统一规定确认。

(三)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二、帮困助学内容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1、免杂费;

2、免书本费;

3、补助生活费。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1、减免杂费;

2、发放助学金。

三、减免补助标准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1、免杂费、书本费,按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收费标准执行,转制学校比照公立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2、补助生活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10元(一年按9个月补助)。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1、根据实际困难程度,按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收费标准,酌情减免杂费。

2、根据实际困难程度,发放学生助学金,具体为:

小学:甲等每生每月120元;

乙等每生每月90元;

丙等每生每月60元;

中学:甲等每生每月170元;

乙等每生每月140元;

丙等每生每月110元。

四、运作方式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1、申请免杂费、书本费及补助生活费的学生(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申请表》,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相应的帮困助学券(以下简称“助学券”)。申请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

2、学生到校注册报到时,将助学券交给学校。学校按市教委有关收费标准,办理相应的免费手续。

3、学校核对助学券、加盖图章、登记造册后,与区县教育局结算。助学券一学期结算一次。

4、助学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和兑换现金。

5、享受助学券的困难学生,同时享受生活补助。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1、减免杂费。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杂费减免申请表》,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减免。

2、发放助学金。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详细说明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按月发放。每学期评定一次,开学时办理申请手续。

五、资金渠道

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篇(2)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标准化建设的规划、督查。负责区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确保标准化建设的顺利实施。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余秋红(兼)

由教育科牵头,办公室、计财、项目、电教、教研等部门共同参与。办公室主要职责:按规划要求负责制定年度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方案,自筹和利用国家、省标准化建设的项目资金,抓好实施学校硬件装备和项目推进工作。有关科室指导学校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负责组织对学校进行检查和考评。

二、工作目标

2015年重点做好镇小学、小学两所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两校于2015年底达到省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标准。完成小学“班班通”提升工程。利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提升镇中心学校、镇中心学校、小学的标准化建设水平。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内容主要按照“师资配备合格、图书装备合格、校舍设施合格、学校管理合格”的总体目标,努力实施以下三个“标准化”。

1、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布局科学合理。校舍(含教学辅助用房)、运动场地、音体美器材、教学仪器设备、现代教育装备、教学软件配置、图书等硬件全面达标。班额控制达标。校园及周边环境建设达标。

2、师资队伍建设标准化。按国家编制标准和教师任职资格规定配备教职工,校长符合任职条件。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人员和心理健康教师。实行教师聘任制。师德教育制度、业务培训与考核制度健全。无体罚学生和有偿家教现象。所有教师做到为人师表,敬业爱岗,热爱学生。

3、学校管理标准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学行为规范。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民主管理。机构设置科学合理。实行岗位责任制,教育教学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管理规范。均衡编班。开齐开足课程。突出德育首位。重视音体美工作。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有校园文化特色。重视教科研工作,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三、实施步骤

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篇(3)

(一)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或教育部门指定承担对口就近入学的民办学校)就读,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区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二)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或教育部门指定承担对口就近入学的民办学校)就读,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区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特殊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1*0%(城镇4*0元/月;农村3*10元/年),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1、父母双亡,且指定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父母一方患大病重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父母一方为重度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经济困难的丧偶单亲家庭学生;

*、为国牺牲,被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子女(不需要核定家庭收入,可全部纳入)。

对经济困难的界定,按本区民政部门的统一规定确认。

(三)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二、帮困助学内容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1、免杂费;

2、免书本费;

3、补助生活费。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文件、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困难家庭学生实行帮困助学的要求,现就本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帮困助学对象

(一)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或教育部门指定承担对口就近入学的民办学校)就读,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区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二)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或教育部门指定承担对口就近入学的民办学校)就读,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区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特殊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150%(城镇450元/月;农村3510元/年),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1、父母双亡,且指定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父母一方患大病重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父母一方为重度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经济困难的丧偶单亲家庭学生;

5、为国牺牲,被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子女(不需要核定家庭收入,可全部纳入)。

对经济困难的界定,按本区民政部门的统一规定确认。

(三)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二、帮困助学内容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1、免杂费;

2、免书本费;

3、补助生活费。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1、减免杂费;

2、发放助学金。

三、减免补助标准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l、免杂费、书本费,按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收费标准执行,转制学校比照公立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免杂费:小学100元/年,初中160元/年;免书本费:小学320元/年,初中400元/年)。

2、补助生活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10元(一年按9个月补助)。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1、根据实际困难程度,按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收费标准,酌情减免杂费。

2、根据实际困难程度,发放学生助学金。具体为:

小学:甲等每生每月120元

乙等每生每月90元

丙等每生每月60元

中学:甲等每生每月170元

乙等每生每月l40元

丙等每生每月1l0元

四、运作方式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1、区民政部门负责对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资格的审定

(1)2*学年第一学期低保家庭学生名单在9月1日之前完成确认,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名单在9月15日前完成确认。以后每学期的名单确认须在学生到校报到之前完成。

(2)对确认后的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由民政部门发放“助学券”。

2、区镇两级财政负责帮困助学经费的落实

(1)各镇帮困助学经费总数的50%由区财政局拨款至区教育局,另50%则分别由被帮困学生户籍所在的各镇负责拨款至区教育局。

(2)户籍在石化街道学生的帮困助学经费,由区财政局全额拨款到区教育局。

(3)各级财政负责的减免补助资金要按时足额拨付到区教育局。

3、区教育局负责帮困助学经费的管理、各学校负责帮困助学经费的使用

(1)学生到校注册报到时,将“助学券”交给学校。学校按市教委有关收费标准,办理相应的免费手续。

(2)学校核对助学券、加盖公章、登记造册后,与区教育局结算,该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3)“助学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和兑换现金。

(4)享受“助学券”的困难学生,同时享受生活补助。

(5)享受生活费补助的被帮困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就餐,如因个人原因不在学校就餐者则不享受生活费补助。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1、减免杂费:开学时,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杂费减免申请表》,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经学校领导审批后予以减免,每学期审批一次。

2、发放助学金:开学时,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详细说明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按月发放,每学期审批一次。

3、所减免杂费和发放助学金的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区财政部门按标准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五、其他事项

在盲、聋、辅读学校就读,具有本区户籍、接受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的帮困助学,按照《*市特殊教育学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减免学习费用的意见》(沪教委基[2*]20号)执行。

六、实施时间

(一)本实施意见自2*年*月*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意见如与以前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政策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1、减免杂费;

2、发放助学金。

三、减免补助标准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l、免杂费、书本费,按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收费标准执行,转制学校比照公立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免杂费:小学100元/年,初中160元/年;免书本费:小学320元/年,初中400元/年)。

2、补助生活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10元(一年按9个月补助)。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1、根据实际困难程度,按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收费标准,酌情减免杂费。

2、根据实际困难程度,发放学生助学金。具体为:

*

四、运作方式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1、区民政部门负责对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资格的审定

(1)20*学年第一学期低保家庭学生名单在9月1日之前完成确认,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名单在*月1*日前完成确认。以后每学期的名单确认须在学生到校报到之前完成。

(2)对确认后的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由民政部门发放“助学券”。

2、区镇两级财政负责帮困助学经费的落实

(1)各镇帮困助学经费总数的*0%由区财政局拨款至区教育局,另*0%则分别由被帮困学生户籍所在的各镇负责拨款至区教育局。

(2)户籍在石化街道学生的帮困助学经费,由区财政局全额拨款到区教育局。

(3)各级财政负责的减免补助资金要按时足额拨付到区教育局。

3、区教育局负责帮困助学经费的管理、各学校负责帮困助学经费的使用

(1)学生到校注册报到时,将“助学券”交给学校。学校按市教委有关收费标准,办理相应的免费手续。

(2)学校核对助学券、加盖公章、登记造册后,与区教育局结算,该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3)“助学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和兑换现金。

(4)享受“助学券”的困难学生,同时享受生活补助。

(*)享受生活费补助的被帮困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就餐,如因个人原因不在学校就餐者则不享受生活费补助。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1、减免杂费:开学时,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杂费减免申请表》,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经学校领导审批后予以减免,每学期审批一次。

2、发放助学金:开学时,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详细说明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按月发放,每学期审批一次。

3、所减免杂费和发放助学金的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区财政部门按标准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五、其他事项

在盲、聋、辅读学校就读,具有本区户籍、接受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的帮困助学,按照《*市特殊教育学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减免学习费用的意见》(沪教委基[20*]20号)执行。

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篇(4)

科学的布局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更是实现教育跨越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一是加快教育事业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实现教育事业跨越发展,必须大面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由于历史原因,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遍存在着规模偏小、办学偏散、质量偏低的问题,全县有半数以上的小学生仍在办学条件简陋、师资老化且不配套、规模过小、经费严重匮乏的村小和教学点就读,严重制约着我县小学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要从根本上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必须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不合理的问题。

二是实现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面广量大的村小、教学点和一些联办初中的存在,使得有限的教育资源难以得到集中配置。撤并绝大多数人口覆盖率低、服务半径小、生源少的村小和联办初中,有利于做大做强中心小学和中心初中,提高办学水平,从而实现全县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县的城乡教育、区域教育存在着较大的不均衡,严重影响了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改变这一现状,必须最大限度地优化教育结构,重组教育资源,合理调整学校布局。

二、明确要求,迅速推进新一轮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全县教育布局,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与建设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办学水平,推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持续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个学年的努力,到2011年8月底,基本形成“一镇三中心”格局,逐步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教育结构优化、教学质量提升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将布局调整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留守儿童寄宿制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结合起来,与城镇化建设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根据各镇现有学校布局,综合当地人口出生、人员流向等因素,科学规划,稳步推进。

二是坚持以镇为主,部门协同。布局调整以镇区为单位,由各镇区具体负责实施,县教育、财政、审计、建设、国土、招标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

三是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安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达标设计,规范工程建设程序,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无事故。

(四)实施步骤

一是宣传发动、统一认识阶段。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各镇区要召开党代表、人大代表、村组干部等座谈会,做好镇区群众的思想工作,让群众真正明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教育系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召开学生家长代表座谈会、告家长书等形式,深入宣传发动,使布局调整工作深入人心,确保全县大局稳定。

二是制定方案、组织实施阶段。各镇区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与教育部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本镇区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并编制经费概算后,报经县政府和县教育事业发展指挥部审批,由各镇区组织实施。

三是督促检查、总结提高阶段。各镇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稳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照各镇区布局调整方案,定期组织督导检查,不断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通报情况,保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各项重点工程协调推进。

三、形成合力,多渠道筹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所需资金

为防止因布局调整产生新的教育负债,各镇区和县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布局调整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各镇要切实承担起布局调整的主体责任,想方设法筹集和调度资金,确保布局调整的顺利实施。二是教育部门要自加压力,积极开展“三争”工作,努力向上争取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三是县财政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分四年、每年安排1500万元(含县财政安排的校舍危房改造等相关资金)专项用于布局调整。四是要盘活布局调整形成的闲置资产(不包括土地)。所有教育闲置资产处置所得全部用于该镇布局调整。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教育闲置资产,由教育投资公司负责、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参与,公开拍卖所得收益用于该镇教育布局调整。对集镇规划区范围外撤并学校(含以往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资产),由所在镇政府与县教育局会商后公开处置,在资产闲置之日起半年内处置的,所得收益全部由所在镇用于布局调整投入;半年后3个月内处置的,所得收益一半上交县教育投资公司;9个月内未处置的,由县教育局予以收回。五是要盘活教育闲置土地。由国土局、教育投资公司负责。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闲置校舍土地进行公开拍卖,净收益全部用于布局调整;集镇规划区范围外的闲置土地复垦后所置换的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在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经营收入,剔除成本后全部用于各镇教育布局调整。六是要通过土地捆绑的形式,对部分镇布局调整中异地新建学校征用的土地,由县再配给一定的土地开发计划,开发收益用于本镇教育布局调整。七是广泛营造捐资助学的氛围,采用冠名、给予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名额、立功德碑等形式吸引社会各界力量捐助、投资。

本次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以镇为单位组织实施。县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按方案要求及时完成调整工作的镇予以奖励。具体标准为:不涉及异地新建学校的镇奖励总额的85%,涉及异地新建学校的镇奖励总额的70%。对2010年8月底和年底全部建成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撤并任务的镇,分别再追加奖励总额的5%和3%。各镇投入总额以审计部门决算为准,县分五年奖励到位,原则上每年拨付奖励资金的20%,拨完奖励总额为止。各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要按照政策规定,减免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的相关建设规费。各镇在实施过程中要合理使用资金,按照国家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四、强化职责,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强化领导。为加强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布局调整的指挥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镇区的布局调整,解决矛盾,化解难题。

二要明确责任。各镇和各有关单位要把布局调整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镇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教育干事为直接责任人。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县计经委、建设、国土、安监、教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镇对全县布局调整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县计经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县财政部门负责工程概算、所需经费的筹集和拨付。县审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决算审计。县新闻信息中心、广电等部门要做好全县布局调整工作的跟踪宣传报道,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篇(5)

(1)确保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实现预算内教育经费每年蹭长0.5个百分点;

(2)确保中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

(3)确保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达刭省颁标淮:小学年生均25元、初中年生均45元,并逐年增长。

2、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教育预算,确保新增财力20%用于义务教育。

3、合理调配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奖金,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确保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50%以上用于教育,其中40%用于弥补中小学公用经费不足和教育教学设备的维修及更新。

4、加强城市教育事业附加费的征收和管理。各征收部门要强化征收,不得越权减免;财政部门应当全额拨付,不得克扣、挤占;教育部门要依法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5、拓宽教育投资渠逍。计划、教育、财政、城建、民政局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利用中、省、市的投资政策,积极争取上级下达对教育的投资项目,并多方争取社会捐资。同时,对止级下达和争取到的各种教育专款,全部纳入基础教育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6、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财政、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省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确保中、省、市“两免一补”资金及县级承担“一补”资金计划足额拨付到校。

7、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在中、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完成以后,每年所征收的城市教育附加费附加资金的三分之二用于对新增危房的改造和其它校舍的维修。同时,全县用于弥补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及城市附加费的三分之一资金,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学校办公设施的维修、更新及现代化教学设施的添置。

8、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进一步巩固教师工资收归县管机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国家标准按是发放。同时,建立城区教师下乡支教制度,落实支教教师下乡补贴工资。

二、加强政府对教育经费投入的领导管理

1、认真落实和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机制。县人民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教育经赞投入、学校建设、办学条件改善、教育事业发展等承担主要贲任,县教育局要按照《省中小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校为单位全面做好经费预算,县财政要凋整支出结构,将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中、省、市各顼教育投入政策全面落实。

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篇(6)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位置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提出本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当前,要切实贯彻落实“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积极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同时,立足于本职工作,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教育政策措施,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在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各项重大义务教育工程和项目的同时,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来,并力争在更大范围内逐步推进;要在促进义务教育整体发展的同时,把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和改造城镇薄弱学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在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要求的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创造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有条件的地区也要同时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采取积极措施,逐步缩小学校办学条件的差距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要求。各县(市、区)对本地办学条件低于基本要求的薄弱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尽快使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要充分发挥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方式,促进薄弱学校的改造。要适应各地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调整乡村建制和人口变动等新的形势,合理配置好公共教育资源,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学校时,适当调整和撤销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并解决好人口集中的乡镇、县城及周边学校的大班额问题。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优先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要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经费投入上对薄弱学校的改造采取倾斜政策,城市教育费附加要优先用于薄弱校改造。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加大对经济困难地区的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督促辖区内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落实。同时,县级要加强对各项教育经费的统筹,千方百计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投入,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6.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依法治教力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之风蔓延的势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正确引导各类优质学校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严禁在硬件建设上相互攀比。

三、统筹教师资源,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7.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加强辖区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核定教师编制时要向农村学校倾斜,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度,积极引导超编学校的富余教师向农村缺编学校流动,切实解决农村学校教师不足及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同一区域同类教师工资待遇基本相同,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在高级专业职务聘任和表彰奖励中的比例,努力改善在农村地区工作的教师待遇。

8.各地要努力增加教师培训经费,加强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要组织师范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加大对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要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和手段,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教师网联计划,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广泛性。帮助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建立校本研修制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骨干教师队伍。

四、建立有效机制,努力提高每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9.各地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安排资金时,要优先保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所有学校都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和社会实践等课时。要面向全体学生,采取各种措施对学习困难学生给予更多的帮助,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进步。

1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要组织督学和有关专家定期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检查。要组织教研人员和优秀教师对一些教育教学质量较低的学校进行业务指导,必要时可选派有经验的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到这些学校工作,尽快改变其落后面貌。

11.各地要把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加大教育资源开发和整合的力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的共享。要大力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中西部地区要先行普及以教学光盘应用为主的多媒体辅助教学,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

五、落实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12.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要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努力降低成本,确保按时发放,同一区域内应使用相同质量版本的教材。建立有效机制,切实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除杂费和提供必要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经费。

13.要以公办学校为主,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切实落实收费“一视同仁”的政策。要加强对以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进城务工农民托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4.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之中,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要优先保证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篇(7)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市农村工作会议、**市郊区学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城乡统筹规划,加快推进郊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大郊区学校内涵建设力度,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受益面,组织中心城区优质学校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教育中介机构对郊区农村40所义务教育学校(含第一轮委托管理学校继续进行托管)开展委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机制,加大过程管理的力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开展;培育和依托非政府专业教育机构,推进政府公共教育服务方式改革,构建教育管理领域“管、办、评”分离、联动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支援学校(机构)推荐与审核

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集全市之力,推进郊区学校建设”的精神,推荐本区域内优质学校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教育中介机构赴郊区农村开展委托管理工作。推荐的优质学校应具有优秀的管理团队、良好的社会声誉、一定的办学经验和特色,且近年来稳定发展;推荐的教育中介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拥有校长和骨干教师等人力资源储备,有城区优质学校作为依托基地。9个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机构)自荐的基础上,应推荐不少于5个的品牌学校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教育中介机构(含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支援学校或机构),于**月**日之前将其相关信息填入推荐表(见附件2)并上报市教委。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支援学校(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应继续补报。

(二)受援学校的确定和支援学校(机构)的选择

经资质审核通过的支援学校(机构)情况介绍,下发至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县实际,参照支援学校(机构)办学情况介绍,自行选择本区县相对薄弱义务教育学校(含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受援学校),并为其选择支援学校(机构)。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考虑选择教育对流合作区县的支援学校(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他区县的支援学校(机构)。其中,金山、南汇、奉贤及崇明等4个远郊区县接受委托管理的学校各为6所,松江、青浦两区各为4所,闵行、嘉定、宝山及浦东新区各为2所。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委托关系,经支援学校(机构)确认后,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支援学校(机构)签订初步意向书(见附件3),并于**月**日前将初步意向书传真至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三)委托管理工作签约事宜

浦东新区和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上交的初步意向书经市教委核准后,由市教委组织正式签约。本轮委托管理期限共2年,从20**年学年开始起至20**学年结束。

四、政策措施与管理办法

(一)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规范经费使用办法

市教委将根据各受援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数向受援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下拨专项经费,每所委托管理学校100万元,用于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方案评估达到要求后,市教委向受援区县拨付经费的50%;中期评估目标达到后,市教委再向受援区县拨付经费的50%。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视情况增加投入,并由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承担委托管理的支援学校(机构)支付经费。委托管理工作经费由支援学校(机构)在受援学校使用,单列帐目核算管理,只能用于此项工作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经费使用状况进行财务审计。

(二)实行倾斜政策,激励优秀教师参与委托管理

对中心城区选派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委托管理工作的人员,参照本市支教人员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委托管理的效果

经市教委核准的受援学校,市教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开展初态评估,为绩效评估作准备。各支援学校(机构)应于20**年**月**日前,制订受援学校《托管方案》,由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就《托管方案》的适切性与科学性开展评估,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20**年**月前,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应完成中期评估。此轮委托管理结束,市教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开展绩效评估。

(四)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保障委托管理的质量

为保证委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经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市教委核准,支援学校(机构)退出托管工作

1.《托管方案》评估结论为“方案未达到要求”。

2.中期评估结论为“托管中期目标未达到”。

3.支援学校(机构)在托管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

4.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当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市教委相关处室要从制度创新的目标出发,关注委托管理工作的进程,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搭建交流平台,确保委托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镇领导参加的委托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委托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支援学校(机构)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努力创造条件,对支援学校(机构)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二)落实责任,加大支持力度

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篇(8)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责任,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十一五”期间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提出本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把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我省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基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加强统筹调控,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努力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和“双高普九”进程中,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建设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奋斗目标,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来,并力争在更大范围内逐步推进,大力加强农村及城镇薄弱学校建设,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师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提高。在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要求的同时,要结合“双高普九”,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解决“三农”问题,办好让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推进”的原则,制定分年度、分片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规划,按照当地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分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工作三类地区的划分,一、二、三类地区(见附件“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分类表”)分别于2010年、2012和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逐步实现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区域内中小学经费投入、管理水平、师资队伍、教育质量基本均衡。基本达到校校有符合办学规模要求的校园用地和教学用房,有合格的教师,有合格的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有卫生安全的食堂和宿舍的“四有”要求。

二、采取切实措施,构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四)构建与确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教育投入、办学条件、资源配置、队伍建设、学校管理等各个方面,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基本标准,逐校进行摸底,明确薄弱学校投入缺口及办学条件差距,制定限期改造计划,强化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管理,努力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校建设的扶持力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县级政府要根据当地教育发展情况,分年度安排建设资金,分批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加强城乡薄弱学校建设。乡镇政府要根据县级政府的统筹安排,划拨用地,调动村民委员会的办学积极性,共同建设好学校。发展改革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城镇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从规划、项目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在实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基础上,为城镇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投入的保障机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要依法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预算,建立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对家庭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贫困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提高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以满足教育教学需求。2007年开始,扩大“两免一补”的享受范围。2008年,全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要全部达到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2009年,执行中央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按中央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根据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调整教育投入结构,在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基础上,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省级财政要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在资金分配上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以减轻这些地区资金配套的压力。

(六)逐步缩小学校办学条件的差距。要加强农村学校的校舍建设,提高生均校舍面积,确保校舍建设质量;要高度重视学生宿舍和学校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寄宿学生的食宿条件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条件。“十一五”期间,省和设区市政府都要设立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建设;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尤其要重点支持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定点学校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好农村学校建设资金和省、设区市所定支持项目的配套建设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用于教育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闽委办〔2003〕70号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学校的校舍维修和寄宿生生活设施建设,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鼓励社会、个人和企业投资办学和捐资助学。

(七)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要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与薄弱学校重组整合、资源共享、以强带弱、结对联动、捆绑发展等形式,促进薄弱学校的改造和提高。县级政府要根据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城镇人口增长趋势,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布局中小学校。适当调整和撤销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并解决好人口集中的乡镇、县城及周边学校的大班额问题。在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入学和通学安全的前提下,有步骤稳妥地进行农村小学布局调整。对地处偏僻、交通不方便的地区可举办高年级寄宿制学校并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出现因过度调整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问题;对确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入学难、群众反映强烈,而寄宿制学校建设不能满足需求的,要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暂不调整。坚持适度规模办学,扩大县城城关和乡镇所在地初中学校规模,完善学校配套建设。要本着“先建设、后撤并”的原则,避免出现由于布局调整造成学校班额过大、教育教学资源和条件全面紧张的问题。要合理配置寄宿制学校的校医、生管人员,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按照规定标准建设校舍、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努力改善寄宿条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同时要严格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及时消除各种安全卫生隐患,确保学生在校的安全。

(八)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关所在地要根据城镇化进程、新区开发、人口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中小学招生片区,确保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力争在3年内解决城市市区和县城所在地的择校问题,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之风蔓延的势头。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任何达标示范评估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严格禁止小学、初中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严格禁止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并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严格禁止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快慢班。要加强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推动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级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中考改革;推进和完善中招改革,逐步将优质高中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促进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使薄弱初中的毕业生也能共享优质高中的教育资源,逐步杜绝初中学生的择校现象。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着眼点,今后只有通过省级验收,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或者“对县督导评估”获得省级优秀等级的县(市、区),方可申报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的评估。

三、调整优化充实,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校师资队伍建设

(九)全面提高教师和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以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主线,全面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要选派德才兼备、进取心强、具有开拓意识的管理干部充实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领导班子,组织一批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的校长到优质学校跟班学习,建立中小学校长定期交流轮换等制度,实现先进管理模式的满覆盖,帮助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试行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深度融合、捆绑发展的模式,通过“校对校”的教师交流和帮扶,推广先进经验,加强示范引领。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制度,促进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通过政策引导、经济奖励等措施,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和农村基层学校任教。实施“农村师资定向招生计划”和“为农村中小学培养教育硕士师资计划”,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结构,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均衡发展。

(十)加强辖区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根据农村中小学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根据农村学校点多分散的特点,在教师配置上要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要根据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变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从稳定农村教师队伍的角度出发,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积极引导超编学校的富余教师向农村紧缺学校流动,切实解决农村学校教师不足及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同一区域同类教师工资待遇基本相同,建立乡村教师补贴制度,根据农村学校所在地区的艰苦状况,确定若干地区类别,制定农村中小学教师补贴政策。切实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解决好教师流动所需轮转住房问题。

(十一)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和农村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师范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开展以“新课程、新技术、新方法”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教师网络联盟计划,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广泛性。帮助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建立校本研修制度。要切实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在确保各县(市、区)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5%—2%核拨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外,要多渠道筹措培训资金,保证农村教师新课程培训和农村骨干教师培训的需要。

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每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十二)要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各地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安排资金时,要优先保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要端正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创造性地实施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确保各学科的教学课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要组织督学和有关专家定期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检查,结合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推进,加快评价考试制度的改革步伐,严格控制各级各类统考,淡化考试竞争。学校、班级、学科均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名次,更不能以考试成绩为唯一依据对教师、学生实施奖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新形势下“减负”的“五坚持、五不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教师、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措施,减少学生考试的不及格面,解除学生厌学心理,发展个性特长,树立学习自信心。同时要对学习困难学生给予更多的帮助,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进步。

(十三)把推进课程改革作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的一个重要抓手。在加强对面上工作指导的基础上,要将工作重心下移,更多地关注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的课程改革,建立领导挂钩薄弱学校制度,积极构建农村校本培训与教研相结合的平台。发挥省级实验区、基地校的示范、辐射作用,让更多的农村教师能够就近参加培训。整合专家、教研人员、一线教师力量,共同研究、协作攻关,建立起自下而上的校本教研模式。要立足农村现实,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课程资源,发挥地域优势,充分利用当地农村社会资源作用,丰富教学内容。

(十四)继续组织城市和沿海地区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帮扶活动。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制定帮扶计划,努力提高对口支援的实效,帮助他们尽快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省内本科院校要与1个经济欠发达县、高职高专院校要与若干所农村中小学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省一、二级达标普通高中、部级重点职业学校要与1—2所农村中小学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帮扶单位要主动到受帮扶地区和薄弱学校了解情况,从资金、设备、师资培训、教育教学指导以及教育研究等方面对山区农村地区进行帮扶,通过教学现场课、业务讲座等形式,与农村学校教师面对面交流,努力提高对口支援的实效。

(十五)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课程改革和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等工作,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注重实效”的指导方针,统一规划,以县为单位,有计划、分步骤、分层次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到2007年使全省所有初中学校和60%以上的完全小学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完全小学都能建立起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和配套的教学资源。工程建设要充分考虑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海岛中小学的实际需要,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工程结合起来,发挥信息技术装备的作用,推动硬件、软件协调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要大力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开课率,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设施设备和课程资源,加大教育资源开发和整合的力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的共享。

五、落实扶持政策,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十六)切实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就学制度。到2007年争取全省低保家庭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都享受“两免一补”,对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助学资金和对残疾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的书本费;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由设区市、县(市、区)分担。逐步拓宽农村扶困助学筹资渠道,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

(十七)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将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作为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内容,纳入教育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并采取措施为其就学创造条件,合理安排并协调、督促、指导招生学校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接收和教育教学工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其入学条件等方面应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有关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酌情准予缓交或减免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维护流动人口子女在学校的正当权益,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选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励处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要加强对以接受流动人口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师资力量、教育教学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帮助完善办学条件,逐步规范办学。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等部门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托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在思想教育、就学、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八)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两基”巩固提高和“双高普九”工作中。省、设区市、县(市、区)各级政府都应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善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水准,逐步完善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新格局,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体系。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六、加强督导检查,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篇(9)

1、资助对象为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职业初中学生,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两免一补”资助范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申请资助,但在排序时应本着品学兼优贫困生优先的原则。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工作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构成:中央提供贫困生免教科书费用;市、县(区)两级承担贫困生杂费,免杂费以市级为主,市负担比例(根据各县区可用财力凡人均可用财力超过2万元的,市负担60%,不足2万元的市负担70%,余下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补助贫困生寄宿学生生活费由县负担。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35%,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70%,到2007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享受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目标。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特教学生(包括残疾、孤儿)必须享受免全部教科书费,基本免除杂费。

2、学生享受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按国家规定应优先选用经济适用版教科书,如果选用彩版书超出的费用由县(市)区承担,但所有学生必须使用相同版本的教科书。今年春季由县(市)区统一采购,已收取书费的一律退还给学生。秋季后由省统一采购,不许再向贫困生收取书费。中央财政对贫困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必设科目的教科书,小学包括品德与思想(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初中包括品德与思想、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20*年享受免教科书费的贫困生,20*年春季应继续予以资助。免费的教科书扉页上须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免杂费按省规定的“一费制”标准:农村小学1-2年级每生每年130元;3-6年级每生每年18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35元;特教生每生每年200元。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初中每生每年一般按400元掌握,特教生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

3、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助资金,并将资助贫困生资金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责任承担免杂费资金,逐步安排寄宿生生活费,不得降低资助比例,减少资助人数,不得按在校生平均分配资助资金或轮流资助贫困生。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贫困生及时做出调整,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公示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资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后领取补助资金。

4、免杂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要集中掌握。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四、资助情况上报

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篇(10)

问:如何切实改善留守儿童的教育条件?

答:《意见》指出,首先要优先建设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留守儿童集中地区,要通过科学规划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确保每名寄宿生都有一个标准床位;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使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加快建立农村寄宿制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必要的生活教师,还要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水平。

其次要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其他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在国家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地方组织实施的营养改善项目中,要建立留守儿童用餐登记台账和营养状况档案,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用餐需求,合理安排膳食结构,切实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还未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解决好留守儿童在校吃饭问题。

此外还要保障留守儿童的交通需求。留守儿童集中地区,要充分考虑留守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学校或教学点,保证他们能就近入学,减小上下学交通风险。对于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的地区,要合理规划公共交通,为他们上下学提供交通条件。对于公共交通难以满足的地区,要创造条件提供校车服务,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留守儿童优先乘坐。

问:如何让留守儿童享受到更好的教育?

答:《意见》明确指出,首先要加强留守儿童的管理。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留守儿童资料档案,准确掌握信息,并将关爱和教育留守儿童的内容纳入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还要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将关爱留守儿童成长纳入各项活动中。

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篇(11)

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管理,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除基本支出外,财政教育经费预算必须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设备购置和教育信息化建设预算。按市镇财政体制划分的事权、财权,分别纳入市级财政和镇级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

三、适度提高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继续执行城乡统一的公用经费标准。从年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将按高于省定基准定额标准预算,并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小班化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边远地区规模较小学校实行倾斜,小班化学校按每班45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学生数低于600名的规模较小学校按每校6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加大幼儿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幼儿教育水平。从年开始对公办幼儿园预算公用经费。

四、努力增加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年市财政将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工资总额的1%计算安排市级教师培训经费,从年起按1.5%的比例安排市级教师培训经费;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中,统一按照5%的比例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五、落实免收住宿费政策,为偏远、留守儿童提供优质服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住宿费后,各学校要继续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按寄宿生数合理配备宿舍管理人员,义务教育学校聘用的编外人员从事宿舍管理工作的,其工资和社会保险列入编外及临时人员预算,标准按编外及临时人员工资费用标准执行,经费由市镇财政按6:4比例分担。

六、建立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基金,为师资均衡配置创造良好条件

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市财政设立“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基金”,将地方教育附加的5%用于对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的补贴。各镇各学校要加强新建教师周转宿舍的论证,认真履行报批手续,切实加强教师周转宿舍维护和管理。

七、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贫困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