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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路招标均在新范本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各自特点修改形成招标文件,是对招标范本的具体化、修改化。但这些修改与具体化,破坏了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均衡的权益,往往让发包人处在有利地位,而承包人承担更多不平等的义务。面对成熟、开放的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已刻不容缓。实行公路招投标制度,有利于充分调动市场杠杆作用,保障公路招投标公开、公平的原则,对提高国家资金利用率、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有效防范、打击工程领域腐败均有重大的推进,一方面,通过市场作用,优胜劣汰那些落后的公路施工企业,公路企业为更好的发展,将通过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施工技术、采用先进机械设备等手段,更好加入市场竞争,有效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与作用。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政府包揽了宏观与微观经济所有事务,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公路施工企业按部就般按照政府指令从事经营活动。
目前,计划经济成份逐渐缩小,市场经济份额不断增多,公路施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了自,成为一个主体。新旧两种体制比较,政府的职能与作用发生了天翻复地的变化,市场经济不断向前发展需要政府转变方式、转变职能。行政力量干预招投标的现象在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普遍存在,对于国家投资的项目,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具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权力,而政府在招标投标管理过程中,一些行政力量过分干预招投标活动。从而破坏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性。我国需尽快完善招投标管理的配套制度,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可以借鉴美国的招投标管理制度。美国在招投标管理中推行公开招标制度、作业标准化制度、供应商评审制度、审计监察制度、交货追查制度五大制度,这些制度使政府无法干预招投标工作。在加强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运用相应制度杜绝行政干预的现象,行政管理机关无权干预属于企业自主经营的和自主管理方面的工作。
招投标制度是起源于西方并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发达国家的招投标体制和管理模式已趋于完善。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实行招投标制度。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的招投标管理模式和经验,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完善我国招投标制度和管理模式。美国的招投标制度和管理体系比较完善,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招投标制度之一,其中很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美国政府要求政府投资的工程无论大小全部实行公开招标,要求所有工程招标信息必须完全公开,招标方必须通知全国总承包商会,并通过官方指定的网络平台与报纸,公开招标项目的信息和资质要求等条件,使投标人能明明白白参加投标。政府工程均设立由具有职业资格的设计师、公路工程建设师、项目管理者或委托顾问公司等组织成一个完整机构,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公开招标策划、中标人的选择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等。
引文: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它是一种有规范的竞争活动,通过公平竞争,不仅能够防止市场垄断现象,还能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而好的制度的实施需要严格管理去约束,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本文通过对招标投标管理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
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义
1.1有利于建筑市场的规范化
法律规范下进行招标投标,意味着建筑市场的交易都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能够促进建筑交易行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可以促进企业重视并不断加强自身的经济管理,提高技术能力和施工效率。
1.2有助于控制建筑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
投标的企业为了能够中标,必然会提供优秀的施工和建设方案,认真评估和计算工程报价,并通过各种方法降低工程报价,如改进建设方案,优化资源配置,不浪费人力、物力等。这样不仅控制了建筑工程成本,也保证了工程质量。
1.3有利于遏制腐败,提高经济效益
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行为的重灾区,通过对招标投标进行层层监督的严格管理,有效遏制行贿受贿等现象的发生。另外,工程招标不仅能降低企业的经营花费,还能带来合理的报价,使经济效益得到提高。
2招标投标管理中常见问题
2.1规避招投标
(1)在设计上做手脚。在工程建设中不断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增加投资额,使项目决算远远超过中标价。有些工程就采用这种手法,低标准招标,一旦中标开工,就不断变更设计。
(2)巧妙的利用融资和垫资。融资人或垫资人常常是由业主或主管部门推荐,先由垫资人出资,再由政府分期付款。这可以看出,融资和垫资工程实质上是政府投资工程,是一种典型的规避招标的手段。
(3)集体拍板做幌子。有些地方为了规避招标,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以工期短、要求高为幌子,在按意图形成会议纪要,公然违反法律,以集体拍板的行为来规避招标。
2.2虚假招投标
(1)假招投标是所有的投标文件均由一家投标企业制作,拟中标的设计方案制作优秀,而其他方案故意粗糙混乱,报价也是由这一投标企业统一报价,使拟中标人最具有竞争力,顺利的赢得招标。
(2)一些没有准入资格的个体承包商为了谋取利益,通过某些手段挂靠在有资质企业,然后以具有资格的投标单位的身份进行投标,以达到目的。
(3)行政干扰投标。个别领导为了谋私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方式干预招投标活动,也有某些投标企业打着领导的幌子排斥其他的投标人。
2.3权利标和关系标现象严重
所谓的权利标是指一些相关部门利用其在职权利进行建筑项目内定,并找一些相关联的单位作为竞标陪衬,在开标前就已内定中标单位。而关系标是指一些施工单位有一定的能力中标,但是在中标后该建筑施工项目本身没有能力施工或相关施工资质不够,这样就可以凭借其关系转包给施工资质够或有施工能力的单位,这样在没有施工经历情况下的施工企业通过层层外包,层层拼缝压价就使得最终承包的施工单位对于整个建筑施工项目缺少相应的人员和成本资金,对于一些承包的施工单位,其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能力参差不齐,图纸设计不符合标准,就会使工程的质量大打折扣。标底的错项、漏项、重复项都无法避免和挽回。权利标主要以报价高低为基准,评分多少,定量多少均以控制人为准。关系标则以找熟人、托关系为主,这种投标其后期的施工质量难免让人担忧。
3招投标管理问题的解决办法
3.1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是把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按数量、单价、合价的分类表示出来,以作为计算工程造价的依据。我国经过多年的摸索,提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市场自主定价,相关部门动态监督。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引导企业进行价格竞争,消除定额的阻碍作用,让企业拥有定价权,能有效剔除违规报价,维护市场秩序。
3.2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立服务与管理功能于一体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对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相互联网,并且各建信息数据库,共享招标项目信息、投标单位资信及评标专家信息,这不但方便承发包双方及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而且还有利于管理部门的集中指导监督。
如图1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监管体系。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工程交易中心在招投标管理中的作用。一是要建立高效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二是要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项目总承包、专业和劳务分包等各项招投标活动提供相关服务。三是行政监督部门在工程交易中心对工程招投标实施监督提供相关服务;发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
3.3逐渐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杜绝权利标和关系表的出现
为了使招投标工作在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下运行,就必须完善招投标法,组建专业的评标机构。具体可从几方面进行入手:首先,应从招标过程中基本建设的部门入手,组建层级建设项目责任制的业主单位,然后则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小组或招标办公室的规模建立相关机构,最后应组建第三方招标机构。前两种的组建和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的临时负责工作有关。他们对建筑工程的整体理解程度和行政干预影响较大,以此会出现招标人贿赂招标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则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也不能使工程如期的进行下去。对于第三方专业的招标机构,应对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让招标工作和建筑工程的实施者具有专业化的知识。这种机构和行政机关还有国家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属于完全独立的机构运营体,以此就更能够保证机构的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率,从而有效的规范我国的招投标市场,这也将是我国未来建筑工程招标发展的主流业务模式。
4总结
我国的招投标工作存在着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还不完善。因此,应不断完善,不断对评标专进行管理,创新管理手段,避免出现假招标的问题,严格按照招标法进行,杜绝出现权利标、关系标,在投标过程中可以开放的选择和优化开标形式,简化投标流程,建立电子商务招投标平台,实现招标管理的网络信息化,在计算机互联网等辅助工具的帮助下逐渐实现建筑工程招投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评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使招标市场在一个严谨、规范的环境下运行,利用相关的市场审批管理系统还够按照流程进行,逐渐减少招投标风险,使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市场在一个稳定、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健康发展。
1.1招投标方式
与国外的公开招标与议标模式不同,基于《招标投标法》,我国法律承认的招投标方式也有两种:分别是与国外相同的公开招标,以及具有本国特色的邀请招标。议标曾经于我国实施过一小段时间,但鉴于其与本国国情不是非常适合,最终还是将议标予以排除。究其原因,是因为议标其实就是谈判性质的招投标行为,招投双方一对一谈判以达到招投标目的,不公开、无竞争,容易引起社会强烈的反响,实施效果极差,因此不再于我国实施。
1.2强制范围
国际上针对公路工程的招投标几乎全部采用统一的强制方式,尤其是资金来源自政府的财政拨款的相关项目,其招投标更是要严格遵守强制招标的相关规定。我国由于计划经济的长期影响,建筑于早期并不被认定为商品,进入市场经济时期后,招投标制度逐渐完善,国家也出台了关于招投标强制范围的相关规定,涉及到政府投资、世界银行贷款、外资等多个方面。对比国外招投标的强制范围,我国要更大一些。
1.3合同管理依据
国外招投标制度往往不局限于单个国家,在进行公路工程的发包时,多个国家参与竞争。由此,国际上产生了比较统一的招投标制度及相关国际惯例(如FIDIC),来实现竞争的公开与公平,也保证了日后对合同的管理与履行。我国于2009年更新了《公路工程国内招标范本》,这一文件就是基于国际FIDIC相关合同条款所作的改进,相关条款与FIDIC较为相近,但又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了更加具体的修改。然而,尽管《范本》更加符合本国特色,但也破坏了发包承包双方原先较为平衡的权益,发包方享受到更高权益的同时,承包方却不得不承担更多的义务。由此得出结论,面对越加开放的市场,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必须尽快与国际接轨,以使相关文件更加完善。
2招投标制度的改革建议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美国模式。首先,做到招投标的完全公开,选择无标底招标以及最低价中标的方法,由企业根据市场信息进行投标。投标后相关审核机构进行复核与资信审查,以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以及中标企业的合同履行力。其次,发展咨询业务,使招投标各方在招标评标以及项目实施各个环节都做到切实可行。最后,可以借鉴日本的招投标方式,将小部分工程交由小企业承包,既实现了利益的均衡,也保护了当地中小企业的生存。
3计量管理
3.1工程分包
在我国的公共工程建设上,经常发生无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就继续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再进行分包的现象。对此,总发包方必须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在未取得发包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继续分包。若承包内容超过自身能力范围之外,则需要在投标书内注明分包计划,若发包方接受标书,则表示认可,这时承包方才可以继续分包。此外,即使承包方继续分包,也必须宇分包方签订合同,若工程出现问题,则承包方与分包方都要承担责任,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2工程变更
工程内容可能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这时需要依据合同的相关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才能实现最终的变更。变更的范围尽量不要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变更的提出人可以是承包方,也可以使发包方。若发包方提出变更要求,则由监理工程师提供设计变更通知给承包方以便其执行;若承包方提出变更要求,则要征求监理工程师的同意,经过发包方签字同意后再进行变更。变更涉及到价款的改变,必须征求监理工程师同意。
3.3索赔管理
发包方和承包方可以双向索赔,涉及到对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前者一般是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进度延误,索赔结果一般是顺延合同工期;后者一般是客观条件导致的损失,这些损失不应该让承包方来承担,因此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进行索赔。索赔需要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先后向发包方提出索赔通知书及索赔报告。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递交通知,否则发包方可以对索赔请求予以拒绝。监理工程师对于索赔事件要建立相关档案,并对索赔报告行以审核,调查其是否符合合同相关规定。若索赔成立,则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进行协商,协商成功后进行支付。
二、信息化环境下招投标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创新
(一)管理与理念创新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的利用要求越来越高。就拿招投标档案而言,很多企业都有诉求反映到招标单位,如果能方便的浏览过去在该单位的投标记录和投标文件,企业愿意为此支付费用。所以在管理上,要考虑满足个人和企业法人的需求,在理念上,档案不再是“包袱”,它也可以创收。之前凭介绍信到窗口查阅的非保密档案,完全可以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办法处理,辅以个人、法人身份验证,届时,用户浏览授权内的网站就如同网购一样方便。
(二)技术与架构创新
应充分利用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及移动互联网技术对档案数字化进行技术升级与架构创新。基于云计算的数字档案管理系统主要由云计算数字档案管理应用程序,数字化档案管理节点,计算机专用网络、信息安全设备等构成。利用物联网的RFID技术可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完美结合,一一对应。基于大数据的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技术,则为档案信息化增值服务提供了想象空间。招投标双方能够从历史文件库中找到与当期项目相似的案例,对于招投标文件的理解,对于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都是非常有利的。
(三)规范与流程创新
真正把招投标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以及数字化技术结合起来,需要更新标准、再造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虽然对电子招投标的归档也进行了约束,但还是从大框架上给的要求。实际操作上,很多档案工作都是事后再次归口相关人员整理。如能够更新一下流程,把招投标工作的任何一项活动记录文件都作为档案组成因子,自动操作、随时归档,那么当一次招投标实例完成时,全部归档工作就自动完成。一切都可以靠程序完成,不再依赖人工,即提高效率又降低了人为错误。除了在招标机构内部考虑电子招投标与归档的实时结合,还可以由专业档案部门考虑各部门各机构档案数据的统一入库整合,这都是标准流程适应招投标档案数字化管理发展需求的体现。
(二)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谈判前期未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谈判过程中没有充分的掌握和分析当前市场行情和技术标准等情况,易出现忽略核心内容或关键细节的问题。对于已签订的合同,没有及时的送达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交接手续,使得有些单位对于合同内容不了解,或者对合同不重视,未及时采取措施履行或监督单位履行合同。部分承办单位具有依赖心理,缺少主动履行或督促履行合同的意识。由于欠缺有效的合同督查,未能及时发现违约现象,造成企业的损失。
(三)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目前,大部分招投标文件的撰写工作由招投标机构承担,招投标机构熟悉招投标流程可以大大减少企业的工作量。但招投标机构对于项目的内容和技术要求了解甚微,致使编写的招投标文件内容过于简单,深度及广度都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同的后续操作。招投标机构的工作人员擅于编写招投标文件,但未必具有相应法律和合同管理知识,因此编写出来的招投标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善等缺点,也给合同的后续操作带来了隐患。
(四)招投标机制不完善。现行的招投标工作已形成较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例如在主体的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招投标监控方面已经较为完善,形成了相应的制度。这些制度在实践中对于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和制约合同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能忽视的是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竞争,例如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评标过程的不公正不科学等等。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和想象都将后期的合同履行带来危害,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损害企业利益。
二、加强招投标的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同步。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参与招投标过程,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招标文件,便于第一时间掌握招投标情况,在招投标人员进行内容调整的时候,及时给予可行性意见,避免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条款出现,保障企业权益,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履行过程更顺畅。招投标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解释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便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理解。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作用,促使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谈判前期招投标部门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避免在谈判过程中忽略核心内容或关键细节的问题。对已签订的合同,及时的送达相关单位,合同承办单位要按月或按季度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报告。设立职能部门,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确定内容、标准及工作重点、细化考核标准,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定期对合同履行内容进行汇总,形成系统完善的管理体系。
(三)规范招投标文件内容。提高对招投标文件的重视程度,由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水平直接关系到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及投标的效果,要全面提高招投标机构编写招投标文件的能力。招投标的企业可以根据招投标方式的不同,制定示范文本,涵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对重要的投标文件采取会议审查的方式,由单位领导带头,各部门人员共同参加,必要时邀请专家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查。招投标机构加强撰写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相关法律和专业知识,提高综合技能,保障招投标企业的利益。
(四)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整合现有的相关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形成完善体系,推进招投标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实施细则,增加招投标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其科学化和具体化,避免出现歧义。严格资格审查,防范恶意招投标现象,建立招投标监督机制,监督招投标的整个操作过程和后续履行实施过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招投标企业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招投标前审计监督
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
(一)招标条件的审计。
l、审查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看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投资计划。
2、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看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通水、通电、通路等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设计标准是否超过规定。
3、审查建设项目总投资落实情况,看投资概算是否准确,有无缺口,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
4、审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是否完备,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二)招标方式的审计。
1、审查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内容,公告后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对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工作。邀请招标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2、审查招标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还是委托招标机构(中介组织)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三)招标程序的审计。
1、审查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已经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招标方式的相应规定一致。
2、审查招标单位出售、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组织投标单位在招投标前进行解答疑难问题。
3、审查工程招标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情况,看是否作到权责分离。具体看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参与标底的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统一安排,防止弄虚作假、“明标暗定”;不准事先组建评标小组,要在评标前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法临时组建,以防止贿赂评委操纵评标;对选聘的评委要进行资格审核,看是否有个人政治、业务素质不“达标”人员。
(四)标底的审计。
标底的制定是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中标与失标的主要衡量标准。因此,对标底制定的审查也是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审计的重要环节。要重点审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看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提价压价,人为调整标底问题;还要注意对标底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五)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
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重点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达到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还要结合该投标单位近年来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中哪些项目取得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评定的等级证明等。要深入实际考察,防止企业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蒙混入围,防止借用或者骗取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应有能力的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招标中审计监督
对招标中的审计监督主要是加强招标投标现场程序上的监督,审计监督其程序上的合理和合法性,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一)开标的审计。
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当众组织开标,有无违反规定搞暗箱操作问题;开标时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破损,或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当众宣布为废标。
(二)评标的审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评标的过程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评委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完成评标后以书面形式推荐2至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然后招标人授权评审小组,将社会信誉好、标价低、工期短、工程质量高、施工组织管理严密、守信誉的单位(施工队伍)确定为中标人。
(三)定标的审计。
定标审计主要是对经评审小组按照法律程序和评标的条件与标准,研究确定的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的审查。
1、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规,是否切实做到合理的低价中标,定标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
2、审查投标单位提否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及有关手续。
3、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一般为30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招标后监督
反馈监督,注意建立信息反馈和追踪制度,主要收集反馈信息,调查了解对招投标的意见,听取收集对招投标的建议。对发现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幕后交易、等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加大处理处罚力度;针对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要加强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合同是否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为依据,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要防止签订“阴阳合同”;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经济法规等国家规定要求,合同中责任和奖罚是否明确等。
1、公开招标亦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建设工程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亦称有限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招标程序
(二)、投标策略
1、靠高水平的经营管理取胜:即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安排合理的施工进度,科学的组织管理,选择可靠的分包单位等措施,来降低施工成本。在此基础上降低投标报价,从而提高得标概率。这样,标价虽低,利润并不一定低。这种策略是企业应采取的最根本的策略。
2、靠改进设计取胜:即仔细研究原设计图纸,发现不够合理之处,提出改进的措施(尤其是能降低造价,缩短工期的措施)。
3、靠缩短建设工期取胜:即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使得在投标文件规定工期的基础上,工程能提前竣工。
4、靠标函中附带优惠条件取胜:即要求施工企业在掌握信息时,要特别注意业主的困难,然后,挖掘本企业的潜力,提出优惠条件,通过替业主分忧而创造中标条件。
5、低利率政策:主要适用竞争比较激烈,施工任务不足,或企业欲在新的地区打开局面等情况。
6、着眼于将来:为掌握某种有发展前途的工程施工技术(如某些新型建筑结构、核电站或海洋工程等的施工),而宁愿目前少赚钱。以上这些策略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在投标工作的实践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灵活地加以运用。
二、全过程成本管理
(一)、施工预算
施工企业不同于其它生产性企业,其产品为建筑产品,且随设计图纸变化而无统一标准,导致其生产的非标准化,一个施工企业可能在存续期间都不会生产两个相同的产品,再加上建筑产品所需材料成千上万,因此建筑成本(以下称成本)管理也就显得无序可循。故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成本管理。
1、建立成本管理信息系统:企业通过高效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创新成本管理模式,建立高效的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中,信息的产生和使用,尤其是成本管理信息的产生和使用是实现成本管理的重要手段。
2、编制施工预算书:成本管理的前提条件,是成本控制的依据,一部科学的预算书,决定了成本控制的好坏,但目前多数施工预算仅是各种数据的汇总,只适合对项目进行宏观控制,对过程生产却起不到指导作用。因此,施工预算需要改进,分部编制的预算对成本控制才有指导意义。施工预算的编制以“按施工程序,明细到部位”为原则。第一阶段的完成,为施工生产制定了标准成本,同时又为成本控制提供了依据。因其根据实际施工程序,按部位编制,具有很强的对比性,能够将可能发生的成本隐患,控制在最小的工作面,降低了大面失控的可能性。
3、施工组织设计:依据施工预算书及施工组织计划,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依据施工预算,严格控制各部位成本数量。确定工程开展程序,拟定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任务划分与组织安排,编制施工准备工程计划等内容。施工过程中应当与各类物资及技术条件供应之间的平衡及合理利用这些资源相协调,促进均衡施工。
(二)、完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时间范围应从合同谈判开始,至保修日结束止,尤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抓好合同管理,就是在合同执行期间密切注意我方履行合同的进展效果:第一要有相对固定的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并且精通经济合同法规有关知识;第二要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第三是要制定相应固定的合同标准格式。
(三)、项目部施工过程成本管理
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是根据企业的总体目标和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实施、动态分析和结束考核等管理活动,以达到强化经营管理、完善成本管理制度、提高成本核算水平、降低工程成本、实现目标利润、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目的的过程。
1、项目部成本构成:施工企业项目部的成本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项目部不可控成本即投标成本,指工程投标阶段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另一个是项目部的可控成本即施工成本,指从项目部成立直至项目完工结束前所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
2、影响项目部成本的因素:第一,施工成本控制体系是否有效运转。成本控制体系的建立是项目部施工成本控制的前提和基础。项目部施工成本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全员、全过程的成本控制,需要项目部每一个部门及每一位人员的参与。第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得是否科学合理。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项目进展的核心和灵魂。它既是全面安排施工的技术经济文件,也是指导施工的重要依据,它对于加强项目施工的计划性和管理的科学性,克服施工中的盲目混乱现象,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其编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成本的高低。第三,施工队伍的选择与管理。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直接担负着工程的施工生产,施工队伍质量的好坏,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成本的控制水平。第四,材料费的控制。在项目成本中,材料成本占工程成本的比重最大,一般可达60%至70%左右,材料费节余将影响着整个工程的节约,而且材料费具有较大的节约潜力,因此控制材料费是控制成本的关键。第五,机械费用的控制。工程项目施工的机械化程度较高,机械费用在施工项目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施工机械的完好率、利用率和工作效率直接关系着机械费用的高低。
3、降低成本措施:项目的采购环境对采购策略的制定、采购计划的实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宏观环境是对项目组织怎样及如何采购产生影响的外部环境,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财政金融政策的调整,市场利率及汇率的波动,通货膨胀及其趋势,市场季节性的变化等各种因素。而微观环境则是项目组织的内部条件,包括项目组织在采购中可能采取的组织政策、方式和程序,项目资金状况,场地、道路、码头等收料条件。在符合微观环境原则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宏观采购环境的,科学组织物资供应,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4、动态控制原则:成本控制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下进行的管理活动,所以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的原则,所谓动态控制就是将工、料、机投入到施工过程中,收集成本发生的实际值,将其与目标值相比较,检查有无偏离,若无偏差,则继续进行,否则要找出具体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四)、竣工决算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含义、原则及特点
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建设工程、货物买卖、财产租售和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中,招标人利用技术经济的评价方法和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通过有组织地开展择优成交的一种成熟的、规范的和科学的市场交易方式,换言之,招投标是由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机构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等方式,招标信息,在同等条件下,邀请潜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竞价参与公平竞争,由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对投标竞争者的报价、质量、工期和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综合比较,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合同,以达到招标人节约投资、保证质量和资源优化配置目的的一种特殊的市场交易方式。
1.1招投标原则
招投标的原则是为了实现招投标目标而制定的法则或标准,贯穿于招投标活动始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招标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2招投标特点
(l)组织程序规范。在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招标规则中,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条件都是事先设定并公开颁布的,对参与招标投标的各方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效力,招投标参与各方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和条件,不可随意改变,并且招标投标活动由固定招标机构组织进行。目前,招标投标程序己相对成熟与规范,不论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还是有关货物采购招标,或者是其他服务类型的招标,都必须按照相对规范和成熟的基本程序进行。
(2)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贯穿始终。建筑工程招标的目的是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寻找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并选择最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一般情况下,对邀请参与投标的承包商和供应商是无名额限制的,在招标信息、评标标准以及评标方法和过程等方面,都向整个社会公开,并接受整个社会的监督。招标人对待各个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得对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公开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是约束评标委员会评标确保评标过程公正性的重要措施之一。招标的组织性、公开性以及严格的保密措施,也都是对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进行公平、公正竞争的重要保证。
(3)一次性成交。通常的商品交易往往在进行多次谈判之后才能成交,但是建筑工程招投标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的询价采购与谈判交易。在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不允许进行讨价还价,这是招标投标这种特殊交易方式最为显著的一个特征。投标人应邀参加投标,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在限定的时间进行一次性投标报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后,投标人不得将投标文件撤回或进行一些实质性的修改。投标人通过投标竞价,在评标委员会进行科学分析和综合比较后,最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将被定为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建筑产品买卖双方成交。
(4)时限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与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限等等,都必须按公开规定的时间进行,有严格的时限要求。
2 现阶段我国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招标信息不统一
目前招投标信息公告存在明显不规范现象,信息渠道不统一、地方利益导致渠道分割的问题,还有招标人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信息,还有的公告时间过短,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获取信息的不平等。主要的违规操作行为有规避招标和私自招标等。
2.2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
我国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存在不公平、有倾向性或歧视性的情况。倾向性有时表现明显,如在招标文件中细节注明到工程设备型号和品牌等,但有时比较隐蔽,如在技术指标方面有倾向性。另外,有的招标文件制定时会有一些特定技术条款,使大多数投标人被拒之门外。
2.3资格审查不严密
主要表现在少数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带有严重的倾向性。它们一方面与自己的关系单位互相串通,针对关系单位的情况在招标公告中提出苛刻、不符合规定的条件,资格预审过程中以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排除一些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另一方面,在制定评标方法上,根据关系单位的情况,设定评定内容,甚至违反规定设定加分内容和分值,以确保关系单位在客观上占有明显优势。
2.4评标过程不公正
评标环节中存在着寻租问题,例如有的招标人为了让内定的招标人中标,对招标机构及评委进行暗示,使评标打分有倾向性,使其中标等。
3 完善我国招投标管理体制的对策
3.1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
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推行实施网络招投标,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使政府实现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统一监督和管理,克服主观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的影响,保证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并有效地缩减招投标程序,降低招投标成本,节约社会资源。
3.2设立统一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管理机构
(l)设立中央政府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统一的管理机构执行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改变目前多部门监管的现状,彻底开放行业的限制;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由招投标行业协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招投标资格认定等事务性管理工作;
(3)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立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集招标、评标、开标、信息、咨询、支付等服务与管理功能于一体,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各建信息数据库,相互联网,实现招标项目信息、投标单位资信及评标专家信息的共享,既方便承发包双方及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又有利于管理部门的集中指导监督。
3.3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
3.3.1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管
(l)积极努力探索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从制度上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
(2)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并分阶段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监管:
首先在招标时,应对其招标公告的范围进行严格监督,促使调动起更广泛地市场积极性,从而使建设单位的行为得以收敛、规范;
其次在评标时,应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以及标底的保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规避建设单位操纵评标的可能性;
最后开标定标时,应对中标人在等同于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3.3.2对建筑施工承包商行为的监管
(1)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建筑领域的企业信誉档案。市场经济也是信誉经济,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建筑领域的企业信誉档案,可以有效地对企业形成道德和市场两方面的约束,从 而规范建设施工承包商的行为。
(2)继续加大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企业的调查和惩处力度。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的调查力度及其惩处力度,使建筑施工承包商在投标过程的博弈中放弃侥幸心理,规范运作。
(3)邀请舆论媒体关注整个招投标活动,特别是评标阶段,尽可能大地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借用舆论媒体对施工承包商的行为进行监管,从而达到规范的目的。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投标;问题;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一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200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推进招标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节约资金,保证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国家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虽然制度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招标投标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目前仍有一些企业对招标这一概念缺乏认识,甚至无从知晓。在进行招标的许多项目中仍存在大量的违规违法现象。笔者就当前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规范招投标管理,结合实际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一)业主方面。一是一些建设项目的业主,对按照规定应当实行招标的工程,以种种理由或借口,规避招标。有的强调工程特殊或工期紧迫,由领导拍板,采取边办手续边施工。二是搞暗箱操作,明招暗定。有的业主在招标前就有明确的意向,并根据意向单位的特点或施工技术方案等要素,制定评标原则及打分办法,以确保“意中人”中标。三是资金不到位,要求施工企业垫资,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迟迟不能执行。四是把不合理、不合规的要求强加给招标机构或者中标施工企业,要求对方在一定程度上兑现,否则免谈合作权。
(二)投标人方面。部分投标人对市场规则认识上不够深刻不充分,总是想通过找关系、跑业主,搞跟踪来获得施工任务。另有的施工企业和业主一起搞假招标,和其他投标人搞串通投标、陪标等。还有的企业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同样资质不够的项目经理也进行资质借用等等。
(三)招标机构方面。一是编制的招标文件校对不认真出差错,评标报告不细致,导致招标文件不规范。二是迁就业主不正当要求,有的业主事前已与投标人达成意向,要求招标机构来操作,必须让意中人中标,否则免谈,招标机构为了赚钱,竞放弃“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与业主串通一气,并精心设计方案使意中人中标成为可能性。三是不按规定收费,扰乱市场。四是不按规定出售招标文件,尽管国家有关法规一再明确出售招标文件不应以营利为目的,但仍有大部分招标机构在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时漫天要价,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查找问题的根源
(一)由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宣传、学习的力度不够导致有些建设单位对招标工作不理解,甚至认为自己企业的项目如何实施是自己的事情,不需要找人监督,通过招投标等那么麻烦烦琐的程序。
(二)建设法律、招投标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尽细致完善,不够深入人心。于是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他们就利用市场体制的不完善、不规范用各种违法、违规的手段谋取私利。
(三)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机制尚不够完善。不少中介机构的发展与运作,基本属幼芽阶段,还有许多的制度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
三、措施与对策
(一)加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社会宣传力度;通过组织经常性的、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使招标投标法的内容不仅在社会上得到确立,而且要做到深入人心。这样才能不断增强和提高人们尤其是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在工程建设信息、报名、资格预审时,一律进入建筑市场,阳光下操作。这样做的好处就在于一是招标投标程序上的客观要求;二是可以避免和杜绝暗箱操作,因为建设工程招标信息一旦上网,任何一个施工企业只要符合本工程的要求都可以参加报名,不受地域限制,就可以避免过去那种信息不透明,施工企业千方百计拉关系、套近乎,甚至于给建设单位的领导搞些小动作,想方设法来争取参加投标,这势必会种下腐败的种子,而进入建筑市场招标信息就可以避免这些现象的发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报名。这样通过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公开报名,就可以避免乱找人乱批条子乱拉关系的现象,也就不能形成暗箱操作,或者产生一些腐败现象。
(三)制订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逐步削弱单一预算标底在评标中的作用。实行无标底评标、有标底评标、两标段评标、技术标暗标评标、低价中标、费率招标、标底招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等科学化的方法。尤其是费率招标和标底招标方法。费率招标: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确因图纸不全,又急于开工的项目,采取费率招标办法,使工程在有效工期内按时开工、竣工:同时也避免了一些单位以施工图纸不全为借口不进行招标就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标底招标:即,预算(标底)招标方法,在每项工程开标前30分钟,由多家造价中介机构编制此项工程预算,进行预算招标。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唱标,去掉一个最高造价和去掉一个最低造价,取其平均值,确定该项工程的最终合理标底,由此克服和杜绝了泄露标底、串标、陪标和善自抬高预算标底等不良行为,从而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流失,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标底的保密性和公正性,从而为招投标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科学性探索开出了一条新路,
(四)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及规章体系,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并明确如“私下协议”、“垫资”、“拖欠工程款”等诸多问题的禁止性规定;结合禁止性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法制和诚信教育,通过组织对施工企业和长期有工程的开发商进行诚信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加强他们的懂法守法意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力度,加强对施工合同履约期间的执法检查和跟踪管理;做到有组织、有检查、有落实,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使合同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促进施工合同当事人及时全面履行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
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审计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对相关从业人员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审计,问题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A
前言:经济效益审计对于企业效益的提高至关重要,有利于企业更全面的掌握发展状况,
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审计监督职能,对于企业发现缺陷、挖掘潜力,改进生产经营,完善企业内部
经营管理以及提高决策的合理性等方面具有推动作用。
一、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审计内容
1.从微观层面来看,工程建设项目效益审计主要是建设效果、预算效益审计、预算执行
效益审计以及竣工决算及运营审计等内容。建设效果审计主要针对项目施工进展状况,概算
执行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工期、运行以及施工安全状况等;预算效益审计主要针对的是
资金筹集、项目前期管理以及相关决策等,例如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环保评定、招投标、
预算制定以及征地及拆迁等;预算执行效益审计主要针对建设施工进度、成本、安全等内容,
例如工程控制、施工安全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均属于预算执行效益审计范畴;竣工决算及运
营效益审计主要是建设期及运营期两项内容,在内容方面,一方面是上面所谈到的预算及预
算执行效益审计相关内容;另一方面是指投资财务决算、资产交付使用、项目运行、生产经
营以及债权债务等相关内容。
2.从宏观角度层面来看,工程建设项目效益审计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
益以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审计主要是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与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及生产力
发展状况相适应;是否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能否为国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是
否能推进国家及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对相关产业是否具有带动作用等。社会效益审计主要是
对工程建设项目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是否能促进地方基建项目区域完善;
是否对投资环境具有改善效果;能够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能否为相关行业的发展带来坚实基
础;是否具有促进人文素质及社会文明提升的社会意义。环境效益审计主要是针对工程建设
项目给自然及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主要涉及到三废处理情况,对污染的治理
情况,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防范措施,从而带动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人类居住环境起到
改善影响,带动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升;进一步强化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并积极主动地致
力于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
二、工程建设项目效益审计重点环节
1.投资立项决策环节。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而言,立项决策是项目效益的先决条件。如果决策失误,采取再科学、
再严格的项目管理措施也是徒劳,所以说,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效益审计,应重点评价投
资决策是否科学是否合理。重复建设、浪费以及效益偏低是当前我国建设投资领域所面临的
突出问题,而投资决策不够科学和合理是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对于实践中所面临的上
述问题,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开展效益审计工作:其一是,对投资立项决策程序的规范性
及有效性进行审查。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以及初步设计的审批程序进行
重点审查,同时要看是否严格依据项目建设要求进行施工以及前后是否相互呼应。对于投资
决策而言,确保前后相互呼应极为关键,这需要对决策过程合规性审查作为前期决策审查的
重点。其二是,对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及编制深度是否到位进行审查。在审计项目
可行性报告的过程中,要以国民经济发展长期规划及既定时期内产业发展计划为主要依据,
重点审查投资规模、具体方向及结构,审查分项工程预算定额套选的准确性,定额基价换算
的正确性,是否严格依据国家标准收取工程相关费用,此外,还要注意审查在工程进行中建
筑经济政策是否发生变动,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波动情况等。
2.项目管理环节。
项目管理的审计及评价主要围绕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合同制以及工
程监理制的实施状况进行。首先,对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项目法
人在筹措资金、策划项目、正式建设以及债务偿还过程中,是否真正做到权利、责任以及全
力三者的统一。其次,审查是否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以及采购等事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是否有权利干预或规避行为进行检查;是否
具备完整的招标投标文件;标底与报价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招标投标是否严格依照法定程度
进行;有无违法分包及转包行为等。再次,对项目资本金是否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的时间期限
足额到位,具体用途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真正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非法挪用资金以及抽
逃资本金等违法行为。最后,对项目相关合同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查,看合同中是否明
确而具体的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作出规定;合同中具体条款的规定与项目招标投标办文件及
相关技术资料之间的阐述是否吻合,是否存在自相矛盾之处。
3.投资效益环节。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而言,投资效益主要涉及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等三方
面内容,并且从本质上分析,三者之间是共同的,是一致的,然而具体到某一个建设项目当
中,也时常会出现三者不统一的现象。例如,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类项目的主要目的是为大
众提供便利,盈利并不是其主要目的,也就是说此类社会公共项目建设是非经营性的,因此,
在对此类项目的效益进行衡量的时候,就不能单纯看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而是应将关注的
焦点放在项目对社会共同需求的满足程度以及对国民经济及社会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的促进作用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价,就是要将对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优劣
程度进行评价的指标或者标准确定下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中所提及的预期效益或者同行业平均水平作为对其投资效益进行评价的标准。对比分析实际
所收到的投资效益与标准效益,在此基础之上对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在实践当
中,对建筑项目评价的性质主要取决于开展审计的具体目的,评价范围及内容则主要是由效
益表现形式所决定的。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而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都是项目
竣工之后的正式投产运营过程中逐步实现的,所以,需要对已经竣工项目的实际运营状况进
行深入调查研究,对其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进行判断,并分析其中原因,提出相应审计建议。
三、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项目的效益审计与传统的固定资产的投资审计之间在审计的具体范
围及重点环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其效益审计的范围涉及项目投资决策、计划编制、资金
来源及使用、设计及施工、竣工结算以及效益评价等工程项目建设各个阶段,应从建设项目
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效果性等三方面入手开展建设项目的效益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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