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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市场经理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2-05-19 16:04:37

银行市场经理工作计划

银行市场经理工作计划篇(1)

一、商业银行开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的重要性

1.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商业银行的要求。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和信用的特殊,是全社会货币和信用活动的枢纽。商业银行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要求商业银行不仅要具备良好的整体素质,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所面对的形势,研究和制定一套完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保证银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2.进行规划研究是商业银行重塑经营主体的需要。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专业银行已由国家的附属物变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和利益主体——商业银行,其性质、地位及其与外界关系均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对自身进行重新定位和重新设计,进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和制定就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

3.商业银行进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是市场竞争的需要。市场如战场,商业银行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要占领市场并得到发展,就必须认真研究市场,了解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做到知彼知已,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研究,研究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此来引导商业银行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以便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中长期规划是商业银行动态经营的需要。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实质是经营主体、经营环境和经营目标的动态平衡。商业银行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于指导经营过程中,实现各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使经营管理从无序到有序、从不平衡到平衡的不断循环,以实现自身的持续稳定发展。

5.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商业银行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商业银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是为实现商业银行经济发展目标而制定的战略性的规划。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引导商业银行的管理趋向科学化。

二、商业银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

1.个人银行业务发展规划。个人客户是各商业银行涉及面最广泛的群体。商业银行在进行个人银行业务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这一业务领域的经营管理、市场拓展、营销组织和质量成本控制等工作进行规划,认真分析市场现状和预测发展动向。在保证传统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积极推进银行卡、个人消费信贷、个人住房信贷等业务。建立完善的个人银行业务,对业务发展战略、机构建设设置布局、新产品的开发与业务拓展方式等都要作出具体的规划,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个人银行业务成本监控体系,要认真落实国家的有关利率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政策,严格成本控制,增强安全经营、有效经营的自律性,提高市场盈利水平。

2.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商业银行公司类业务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涵盖各类公司(包括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公司)、政府部门及机构等客户的业务,而不仅仅是原来意义上的狭义的公司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对公司业务进行规划时,必须认真研究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和中国加入WT0之后所面对的市场发展态势,积极进行市场分析做好市场营销、质量成本控制,不断进行金融创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因此商业银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商业银行管理的有关规定,把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注意防范风险,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3.中间业务发展规划。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与资产负债业务并驾齐驱的商业银行业务,中间业务包括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以外的结算业务、业务、信托业务、租赁业务、项目评估、财务顾问、信息咨询、建设监理等综合性的服务。随着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步伐的加快,金融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中间业务的开展越来越受到各商业银行的普遍重视,因此在制定商业银行中长期发展规划时,要做好中间业务发展规划。各商业银行都有其自身特点,都有自己的优势业务,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就应该充分发挥其优势,突出其特点,以促进其他业务的发展。例如建设银行在制定中间业务发展规划时,就应该依托长期从事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这一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宗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多功能的中间业务体系,不断丰富业务种类,把建设银行的金融服务从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延伸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传统银行业务与中间业务双轮驱动,全面推动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

4.财务管理工作规划。财务管理工作是商业银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商业银行在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时,一定要按照中央关于商业银行要“强化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的精神,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以达到建立以综合业务经营计划为主线,以效益为中心,资金统一调度,资产负债合理安排,财务资源合理配置,监管有力的计划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制度统一、集中核算、集中管理信息、有效监督的会计管理体制;建立高效快捷的清算汇划体系,强化清算系统的市场服务功能。

5.机构和人力资源管理发展规划。机构与人力发展规划是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保障,各商业银行在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时一定要重视机构与人力资源管理规划。商业银行根据监管部门关于区域机构设置与发展的宏观规划,以及本行关于业务开展的总体规划,来制定本行的机构与人力资源管理规划。按照“减少管理层次和分支机构,进一步改变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的状况”的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机构设置与调整规划,形成与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特征相适应的机构经营布局。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合理使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6.金融创新与市场营销发展规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真正的加入到的经济活动中来,作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银行不能只盯着自己的资产质量,而应把为社会服务作为自己的首要目标,以实现在为社会的服务中使自身的资产质量不断提高,并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商业银行为了生存并不断发展,就需要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树立市场营销观念,把自身利益与客户的利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通过为社会的服务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7.信息发展规划。科技实力和信息传导体系是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能否获胜的决定性因素,它包括商业银行自身科技素质、科技实力与社会科技环境多种因素,社会科技进步与商业银行自身科技实力增强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与发展巨大,因此制定一部切实可行的科技信息发展规划是商业银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要充分运用管理与信息技术,加快系统网络建设,打好业务发展所必须的物质技术基础,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在产品管理与客户信息管理方面的网络优势,形成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强商业银行市场竞争能力。

8.保障系统规划。市场经济下的金融竞争具有两面性,既有促进资金合理配置、调节资金供求、提高效益、完善市场经济运行体系和加快金融国际化的正面功能,同时,还有诸多负面的影响,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初期,由于竞争主体所处的情况不同,还不是同一水平上的竞争;由于竞争主体缺乏应有的内在约束机制,竞争中还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成份和盲目性,而法律对竞争的保护具有持久性和稳定性,因此商业银行在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时,对规划期内的法律工作要做必要的设计。

银行市场经理工作计划篇(2)

中国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发展时期,金融改革尤其突出。中国鼓励民间融资,给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加之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持续几次的降息,使得银行越高到竞争压力之大。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进入到市场化运行轨道之后,就面临着动态化的市场竞争,人才的竞争成为重点。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非国有银行发展起来并逐步走向成熟,使得银行业的人员流动频繁。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就是人才的竞争[1]。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要提高行业竞争力,并继续在银行业起到“领头羊”的作用,就要注重人力资源管理。薪酬激励是人员激励的重要环节,不仅可以留住人才,还可以促使人员能够更为努力工作。制定一套符合新常态下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方案,通过提高员工的满意度,以使国有商业银行的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能够为银行的发展而努力工作,以提高商业银行在行业市场中的竞争力。

一、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概况

(一)银行的经营情况

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伴随着改革开放而发展起来,经历了市场化转归,已经成为银行业中具有独特市场价值的商业银行,且占据着一定的资本优势。截止到2013年为止,该商业银行的某地区分行已经有员工近400名,银行的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了127.13亿元,与2012年相比较,增加幅度为24.39%;储蓄存款余额为7.15亿元,与2012年相比较,减少幅度为72.27%。到2013年底,银行的本外币的贷款余额达到了118.44亿元,与2012年相比较,增加幅度为29.01%;公贷款余额为92.63亿元,与2012年相比较,增长幅度为24.02%。贴现余额有所减少,与2013年的年初相比较,减少的幅度为56.24%。个人贷款越有所增长,与2013年的年初相比较,增长的幅度为72.88%。到2013年年末,银行一般性存款余额达到123亿元,在当地的商业银行中排第七位。从一般性存款的市场占有率情况来看,该银行的占有率已经达到了2.97%,与2013年年初相比,提高了0.58%。该银行与本地区的其他银行相比较,公存款的余额位居第一位,储蓄存款的余额位居第二位。

(二)银行的人力资源情况

关于该银行的人力资源结构,从银行工作人员的学历情况来看,银行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有比例是最高的,达到81.5%,专业学历的人员占有比例为16.4%,专科以下学历的人员比例为2.1%;从银行工作人员的职称情况来看,多数的工作人员没有职称,所占有比例为42.5%,具有中级职称的工作人员所占有的比例为23.4%,具有初级职称的工作人员所占有的比例为34.1%;从银行工作人员的管理人员结构情况来看,处于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占有较高的比例,为41.2%,客户经理次之,为30.6%,会计人员所占有的比例为21.3%,中层管理人员所占有的比例为6.9%。

虽然银行工作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提高,但是银行的复合型人才略显不足,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对银行的发展发挥着支柱作用。为了确保银行在金融体质改革环境下能够持续运营,就需要对银行的人力资源配置优化,做好人员结构调整工作,以避免造成银行的人才严重流失[2]。

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激励现状

(一)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参与了市场竞争,但是在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中,员工很容易安于现状而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进取心的员工队伍,就必然会缺乏朝气,他们不会向客户主动地提供服务。在薪酬的分配上,每一名员工的收入水平都不会存在太大差异。虽然银行采取了薪酬激励机制,但是由于在分配上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使得薪酬激励机制缺乏有效性。

(二)商业银行的薪酬结果缺乏合理性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启动了薪酬激励机制,以试图采取这种方式降低人才外流的几率,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但是,国有行业银行的薪酬激励起步比较晚,且以短期薪酬激励为主,诸如,银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发放各种社会福利等等,仅仅体现了工作人员当前的工作业绩,并没有与工作人员未来可能获得的业绩建立相关性[3]。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会因此而注重短期内获得较高的业绩,而没有从银行发展目标的角度出发提升业务水平以使工作更为完善,甚至会存在以获得短期收益增加的方式造成银行长期利益的损害。这种获益方式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不利于银行的长远发展。

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引入EVA激励计划

(一)EVA激励计划是将个人利益与银行利益挂钩

EVA(Economic Value Added)表示经济增加值,是指所获得的经济利润中,将资金成本中的股权和债务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扣除所获得的利润。EVA是用于度量企业级的指标。在银行管理中启动EVA激励计划,让银行工作人员感受到自己与银行的利益是直接挂钩的,让工作人员感受自己要提高业务能力,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随着业绩的提高,就会获得更高的收益。

(二)将EVA中的一部分回报给银行工作人员

将EVA激励计划纳入到银行的薪酬管理体系中,与工作人员的薪酬建立关联,让银行的工作人员在获得一定的业绩之后,就可以从所创造的经济增加值中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一部分,以作为工作人员的奖金[4]。EVA激励计划能够让银行的工作人员感受到自己与管理层享有同等的待遇,于是,在工作中就会从管理层的角度出发对银行的各项工作进行思考。

(三)EVA激励计划是动态的激励制度

事实上,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引入EVA激励计划实施管理,所实施的就是“红利”银行管理制度。EVA激励计划让工作人员在创造一定的业绩的同时,还获得相应的红利。但是,这种红利以奖金的形式的存在,是处于动态变化中的,在管理的思维模式上以及经营层的行为上都与股东利益具有一定的相似度,因此,工作人员会从银行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制定职业规划,针对有关银行更好地发展的问题展开思考,并调整工作方法,以使自己的工作方式对银行发展规划的落实起到促进作用,使银行在动态的市场中长期稳定地发展。

与传统的大型国有银行的激励制度相比较,EVA激励计划将奖金与奖金计酬分开,奖金是从奖金银行中体现出来,奖金库账户余额会随时更新。如果没有奖金支付,在奖金库账户余额中就显示为负;如果有奖金支付,在奖金库账户余额中就显示为正。银行工作人员的薪酬结合将金库中的账户余额,就是银行工作人员的总收入[5]。

(四)以工作人员工作自觉能力的提升带动银行的运行模式转变

按照EVA激励计划设计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就是根据业绩设计相应的提成比例。银行工作人员会根据职业要求自觉地提升工作能力以及相关的业务水平。随着银行工作人员业绩的提升,所获得的奖金也会越高。EVA激励计划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6]。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对银行产品的获利敏感度也会有所提升。银行的所有工作人员都会意识到自己应该如何完善自己,甚至会从自身能力的角度出发制定工作计划,并向着完成计划的目标不断地努力。EVA激励计划对银行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激励效应,可以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自觉自愿地参与到工作当中。

随着工作业绩的增长,银行工作人员的收入就会明显增长,使得工作工作人员会根据职业需要调整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对银行运行模式的转变起到了一定的带动作用。传统的银行工作人员坐等客户的工作方式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就是银行工作人员与客户主动交谈,争取更多的业务,且能够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安排工作的具体事项。原本是银行管理层的工作伴随着工作人员的主动服务而转变为工作人员个人主动提供服务,银行的运行模式因此而根据客户需求而有所完善,且促动银行业务多层次化展开。

结论

综上所述,处于新常态下,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进入到新的平稳阶段。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面临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要提高行业市场竞争力,就要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做出调整,以提高银行人才的竞争力。面对目前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所存在的工作人员工作不积极、薪酬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有必要将EVA激励计划引入到银行管理工作中,通过启动红利银行制度,激发银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推动银行长期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赵花.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薪酬体系研究[J].经济师,2013(02):200-201.

[2]童忠民.城市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方案的设计原则[J].人力资源管理,2013(06):87-88.

[3]姚爱丽.商业银行高管人员薪酬激励体系设计――以上市商业银行为例[D].扬州大学,2010.

银行市场经理工作计划篇(3)

一、引言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自2004年首次发行,至今日已走过近10个年头,经历了2004、2005年的初创期,2006年起得到迅速发展,由于利率市场化、同业竞争、监管政策变化的压力,理财产品在我国扭曲为商业银行完成时点存款任务、存贷比及高息揽存的工具;同时商业银行利用理财产品本身能将表内资产移至表外的特性来规避信贷调控政策。逐渐偏离了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本质。由此银行理财产品的大规模发展对我国宏观金融产生了重大影响。导致货币信贷数据的可比性下降,增加了评判宏观政策效果的难度,货币政策的效果下降,大量的游离于表外的资产形成了不受监管的“影子银行”,同时积聚了不可控的风险。

从银行理财的业务发展特点来看,近几年,如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金融研究人才库课题组(2013)分析,经历了2009通道类业务为主-2010仍以通道类业务为主,但主要投向房地产行业-2011 年理财产品以单一信托和信托收益权产品的银信产品为主。2012年后,由于监管当局对于通道类业务以及银信合作业务的围追堵截,转向资金池理财产品资金池理财产品,相对于定向理财产品,指商业银行通过滚动发售短期理财产品持续募集资金,将理财资金投向多个类型资产所组成的资产包,基于投资收益和应付理财产品收益的利差而获得中间业务收入,具有“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特点(孙建坤和李艳丽,2011)。该类型理财产品成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的重点。

由于资金池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及标的资产透明性、独立性不足等原因,再加上一系列关于影子银行风险、理财产品实质为“庞氏骗局”的讨论,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别是资金池理财产品的监管规范呼之欲出。2013年3月27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 号),首次以举例的方式明确了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的范围。此后一系列政策都旨在细化八号文的监管要求,同时10月在国内首批10家银行开展了理财资产管理业务试点,之后还进行了债权直接融资工具的试点。本文将重点对银监会8号文及8号文出台后一系列政策及本次由监管层推动的理财产品转型进行分析,并对未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方向和监管政策进行一定前瞻。

二、8号文后对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影响及银行业的应对

新规出台,有其侧重,并未如市场所言扼杀银行理财产品。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日前2013年前三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报告。由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表现可看出影响。2013年1~9月份,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2.9万余款,募集资金规模约达19.3万亿元人民币,已接近2012年全年的发行水平,同比分别增长38.1%和37.2%。

8号文下发的短期内,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速度暂时放缓,但从前三季度的表现来看并未对产品的发行量和发行速度产生破坏性影响。发展理财产品已经成为业内共识。8号文对非标债券资产的占比限制及资金与标的资产一一对应的要求促使银行对债券资产、同业资产等标准债权及货币市场类资产配置加大。

对非标债权资产占比的限制,制约了银行在该类业务的创新,中资银行发力结构类产品,同时拓展银证合作的新通道类业务;同时对于资金的投向理财产品的风险信息披露的进一步要求,各大银行也进行了整改,如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系统成功上线运行。

对于信息披露及资产单独管理的要求增加了产品的运作成本,对银行的IT系统及业务人员提出了更大的要求,一定程度影响了产品的收益率。

总体来说,8号文遏制表外风险想表内传递和转移,执行成本对于大多数银行压力并非很大,且留有一定操作空间,从长远讲有利于维持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和银行体系的规范稳健。

三、债权直接融资工具、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对银行业的意义

2013年10月,包括工行/建行/招行/交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在内的首批11家银行试点债权直接融资工具、银行资产管理计划两种新类型的金融工具,额度分别在人民币5亿~10亿元左右。

这预示了监管层推动未来理财产品发展的方向,所谓资产管理计划,是指每个项目要独立开户、独立资产负债标、损益表,不列入银行负债,不占用银行资金。银行仅以理财管理计划财产为限对理财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责任,不承担以自有资金向理财管理计划持有人分配或垫付相应投资本金和收益的责任,这体现了“买者自负”的观念。正符合了监管当局希望银行理财产品由高息揽储的工具,向中间业务回归。银行只需按发行计划约定,按期公布资产净值即可,这样不仅可以让客户了解资金净值变化,也避免了刚性兑付,真正使理财产品向其本质财富管理发展。

以工行新发行的资管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超高净值客户专属多享优势系列产品-理财管理计划A款”为例,该产品每月开放一次,每周公布一次净值,存续期2年。

该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净值公示,而不以传统理财产品公布的预期收益率公示且该计划需在中债登记托管,披露相关信息,有估值,可交易流转。正是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标准化规范,使其达到成本可算、净值可估、风险可挖的要求。

监管当局推出债券直接融资工具、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实际上是对8号文的延续,推动银行理财向资产管理转型,但目前只是试点,后续发展如何还取决于监管态度。

四、银行理财产品发展与监管前瞻

日前由监管层推动,多行牵头的债券直接融资工具、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已如期发行,这意味着银行理财产品转型的重大突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迅速发展得益于我国对于利率的管制。利率市场化的要求理财产品实际上作为市场较为接近真实的资金价格,发挥类似于无风险收益率的责任;银行理财产品所创设的投资工具,其设计过程类似资产证券化过程,方便连接了居民储蓄与企业资产,便于企业获取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无论是货币市场还是资本市场,都缺乏风险收益适中的投资工具,理财产品的出现弥补了这一缺陷;理财产品的出现本身就为了满足居民进行资产及财富管理的需要。

而随着金融脱媒的发展,利率市场化的完全放开,资产证券化的不断成熟,金融创新的日渐进步,理财产品将不再发挥为市场资金定价的作用,同时在投资工具中的地位也会逐渐让步于更加复杂的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发展的最终形态将回归资产和财富管理的本质。

新推出的直接债权融资工具、银行资产管理计划正是对未来理财产品在我国发展的方向的一次探索,同时也是资产证券化的一次本土化探索,勾勒出了未来理财产品的可能。银行理财产品需要建立理财产品全国统一的市场及集中交易平台,有利于披露信息的,更方便集中交易结算;二级市场的交易增强了理财产品的流动性,还有利于形成市场认同的合理定价。银行借助理财产品在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过度竞争的大背景下,不仅充当间接金融的主要媒介,还能在未来发展的主流直接金融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银行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和直接债权融资工具成为投资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凭借自身网点,信誉度,客户关系等优势可以盘活数量巨大的资金,理财产品交易市场最终也将成为直接金融市场包括证券市场、货币市场等在内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方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大多数采取不轻易否定创新,而是根据市场反馈不断修改监管规则的态度与原则。相对应的市场主体又会根据新的监管规则进行创新,满足市场需求。因而形成了促进金融创新而非遏制金融创新的良好正反馈过程。

未来中国的监管政策也应当采取如此积极而渐进的策略,一方面审慎的监督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不断规范理财产品的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市场的反馈逐步引导理财产品向其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的本质发展。对于目前的直接债权融资工具、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在试点取得初步成功后,对试点的结果进行分析,决定进一步扩大试行的范围及规模,对交易的具体内容做出进一步的规范,重点在于提高两种新的金融工具的流动性以及定价的合理性即对集中交易平台的建设,可参考目前直接金融市场的建设模式,在此基础上根据银行特点加以创新。

参考文献

[1]田苗.银行理财产品对宏观经济政策影响的多维分析[J].财政研究,2012,(1).

[2]胡明东,宗怿斌.银行理财产品创新对货币政策的影响[J].武汉金融,2009,(4).

[3]段福印,李方.银行理财产品对宏观金融过程的影响机制研究[J].上海金融,2012,(4).

银行市场经理工作计划篇(4)

交易账户的定义及意义

巴塞尔委员会1996年的《市场风险资本监管补充规定》将交易账户定义为:“交易账户指银行为在短期、内转售而持有的,和(或)为在短期内从实际和(或)预期买卖差价中获益,或从其他价格或利率波动中获益而持有的自营金融工具头寸;为匹配经纪交易和造市交易,或为交易账户中的其他项目套期保值而建立的头寸。”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监管当局在有关市场风险资本要求规定中都采用了与上述表述基本一致的交易账户定义。交易账户的定义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

交易账户中的头寸是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是指银行为在短期内转售而持有的,和(或)为在短期内从实际和(或)预期买卖差价中获益,或从其他价格或利率波动中获益而持有的头寸,包括:自营金融工具头寸、为匹配经纪交易(matchedprincipal broking)和造市交易而持有的头寸等。交易账户中的头寸除衍生产品外一般不会持有到期。

交易账户中的项目通常按市场价格(MTM)计价。在许多国家,交易账户与按市场价格计价是同义的,银行账户中的项目则通常按历史成本进行计价。但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会计准则规定,即使是交易业务也可(或必须)按账面价值或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计价。巴塞尔委员会特别指出,这样的会计制度并不影响交易账户的金融工具按市场价格计价。

列入交易账户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项目中的单位。存款证及其他类似的资本市场工具、金融期货,远期合约。掉期合约、期权等。纳入银行账户的典型业务是存贷款。银行的所有表内外业务都记录在交易账户或银行账户中。

事实上,交易账户的上述核心特征也是监管当局检查的重点内容。各国监管当局在检查商业银行交易账户划分正确与否时,主要考虑商业银行持有某种金融工具是否以交易为目的、在日常的风险管理中该项目是否按市值计价、该头寸是否持有到期、头寸是否符合商业银行确定的交易账户划分原则等。

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区分管理是银行适应不同资产头寸的风险特性和获利特点,按一定原则和程序区分资产组合,增强盈利,控制风险的一种管理策略。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划分是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基础之一,也是资本监管的重要前提。银行设立交易账户的主要意义在于:

首先,区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明晰不同账户的管理政策,有利于针对不同账户建立科学的资金经营绩效考核体系,运用不同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绩效考核。交易账户的划分有利于衡量银行交易类金融工具盈亏情况,考核交易部门的经营业绩,例如,2003年我国债券市场上很多品种的国债跌至面值的七成左右,通过设立交易账户,可以及时识别和计量这些债券价格下跌给银行自营业务带来的损失。

其次,清晰划分不同交易账户,可以明确不同的交易损益归属,避免自营交易利用银行账户隐藏交易产生的损失。交易账户分设后,交易头寸转到银行账户会受到严格限制,由此将对资金交易业务和交易员建立起严格的回报和风险约束。从而有利于实现预期的收益目标,不断提高股东回报。

再次,有利于针对不同账户的风险提出不同的风险防范策略和操作要求,提高对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中不同特点的市场风险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例如,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的利率风险通常使用不同的计量系统和风险管理方法。

最后,从信息披露的角度看,国际先进银行通常将证券投资区分为交易类证券和投资类证券,并在年报中分别列示。独立披露交易账户头寸的财务状况符合国际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透明化原则,有利于投资者更准确地了解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和损益来源。

巴塞尔委员会的《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框架》别指出,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如果同时负责“银行”业务与“交易”业务,将是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会带来严重问题。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设的重要性。

新资本协议对交易账户的规定及业界反映

新资本协议对交易账户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根据新协议规定,交易账户包括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它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的头寸。同时,新协议强调,这些金融工具必须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条款限制,或是能够完全规避自身的风险,银行对这些头寸应经常进行准确估值,并应积极管理该项投资组合。对于金融工具的定义,新协议完全沿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这无疑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巴塞尔委员会相协调的结果。新协议对交易账户的有关规定引起了银行业的关注。为研究新协议实施可能给交易账户划分带来的问题,2004年1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和证监会国际组织(I0SCO)组成了联合工作组(Joint Group),工作任务之一就是研究调整原有的交易账户处理方法以适应新协议和交易业务的最新发展。

2004年7月,联合工作组对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交易账户划分情况进行了调查,共收到了十国集团中47家机构的返回问卷。调查发现,商业银行现行做法与新资本协议对交易账户的定义基本一致,所有的被调查机构都以“交易目的(trading intent)”为基础决定交易账户所保护的内容。在具体操作中,被调查机构主要根据以下两个条件来确定金融工具是否列入交易账户:(1)从短期价格变化中获益;(2)头寸的积极管理。此外,还有一些其他补充条件,包括按盯市估价、流动性和期限等。

一部分被调查机构表示,在以“交易目的”为标准定义交易账户时,没有遇到任何问题。另外一部分被调查机构则反映,以“交易目的”为标准定义交易账户,面

临如下挑战:(1)衍生工具方面,美国和加拿大的银行提出,很多衍生工具经常被用于管理和(或)对冲非交易性头寸,虽然这些工具并不完全满足“交易目的”,但其按照公允价值计价,因而在会计上列入交易账户。监管要求和会计标准的不一致使得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界限更加模糊,随着IAS39的实施,这个问题将愈发突出,本文第三部分将就此作详细讨论。(2)交易性贷款,很多被调查银行指出,他们在交易账户上保留了很多有待证券化的贷款,主要是住房抵押贷款和不良贷款。虽然一般情况下这些贷款的持有期要长于传统的交易账户项目(例如,持有期会在6个月或更长),但通常也使用市场风险工具进行管理(VAR,压力测试等)。(3)流动性较差的债务工具,这些债务工具需要进行额外分析和估值才能纳入交易账户。(4)对冲基金、共同基金等,在纳入交易账户时,也会遇到困难。(5)信用衍生产品,通常存在流动性较差的问题。(6)结构易,在纳入交易账户时,也会遇到困难。总之,突出“交易目的”的现行交易账户定义,在将流动性较差和中长期持有的头寸划入交易账户时,会面临困难和挑战。

大部分被调查机构认为,新协议对于交易账户的定义不会给它们自身内部的定义和坝,行做法带来挑战。但是,有些机构认为,交易账户定义中的一些具体表述过于模糊,有待澄清。新资本协议685条中规定,列入交易账户中的金融工具必须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条款限制,或是能够完全规避自身的风险,“不受任何条款限制”和“完全规避自身风险”应该如何定义?新资本协议687条规定,短期内有目的持有以便出售和(或)从实际或预期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其中短期的定义缺乏更细致和明确的规定,可否以10天的持有期为限建立更严格的定义?新资本协议688条规定银行要具有明确的持有头寸/金融工具或投资组合交易的策略,并经高级管理层批准,不少机构认为,该要求不清楚,很难证明银行的处理方法符合要求。此外,由于现行的交易账户定义不够明确,如果严格按新资本协议交易账户定义执行,下列金融工具可能被排除在交易账户之外:规避银行账户风险的信用衍生产品;商人银行交易和私人股权投资;投行发起的共同基金风险投资:投资目的的贷款;持有到期的证券;与交易账户有关的债权、费用、红利、保证金、利息等头寸。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和证监会国际组织(10SCO)联合起草的“新资本协议在银行交易业务中的应用和双重违约的处理”(The Application of Basel IIto Trading Activities and the Treatment of DoubleDefault Effects),于今年5月27日完成意见征求,最终稿已于7月份正式。随着新资本协议实施日期的日益临近,国际先进银行已经开始评估本行交易账户管理与新资本协议相关规定的一致性。我国商业银行也可在符合我国有关监管规定的基础上,部分借鉴新资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确定本行交易账户管理的政策和程序。

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在交易账户划分标准上的差异与协调

在银行的实际管理和操作中,交易账户的划分必然要建立在特定会计准则和会计科目设置基础之上,但由于交易账户划分标准与会计准则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二者之间不可避免会存在差异,并且可以预见这种差异将长期存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修订稿和实施IAS39的指导原则已于2003年12月正式公布,IAS39对金融资产的分类进行了较大调整。但与此同时,新资本协议和巴塞尔委员会2004年修订后的《利率风险管理和监管原则》,仍然从风险管理和监管的角度对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进行了划分。另外,各国银行监管机构也继续从风险监管的角度定义交易账户。例如,新的资产分类会计标准尽管在美国已实施很久,但美国银行监管机构在市场风险的监管方面,仍要求银行按照监管当局确定的原则划分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

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人损益的金融资产(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or loss)、持有待售(available for sale assets)、持有到期的投资(heldto maturity investments)、贷款和应收款(loan andreceivables),其中,前两项资产按公允价值计价。仅从计价方式看,这两项资产最接近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交易账户头寸,但后者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人损益的金融资产”中的持有供交易的金融工具和“持有待售”类中的部分金融资产等。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在交易账户划分方面很难建立起明确的对应关系。

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对交易账户划分标准的差异,主要源于二者所服从的目标不同。国际会计准则(IAS39)的目的是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也是会计信息系统的最终目标,其对交易账户划分的第一标准是以公允价值计价。银行监管当局对交易账户的划分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不同账户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不同;二是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的需要。若账户划分不当,会影响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计算的准确程度;若银行在账户之间随意调节头寸,则会为其调整所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提供监管套利机会。因此,银行监管当局对交易账户划分的第一标准是特定业务目的,即必须是以交易获利为目的而短期持有的账户,在此基础上,才把以公允价值计价(或市场计价)作为它的特征之一。

国际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划分的优点在于,它是基于会计核算的划分,与银行账户、科目等体系有直接关系和相互协调的,而且其按照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程序严格界定了进入四类账户的标准、时间和数量,以及在账户之间变动,终止的量化的标准,有强大的会计核算理论和银行流程构架、基础信息支持。缺点是财务会计意义上的划分着重强调的是权益和现金流量变动的关系和影响,不直接面对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与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要求的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有所不同,不能直接把会计中的公允价值类资产与市场风险管理和资本要求计算中的交易账户对等。风险管理和银行监管对交易账户划分的优点是直接面向风险管理,缺点是可操作性相对较弱。对于如何通过会计核算实现在风险管理角度规定的一系列交易账户划分原则,各国都没有明细的操作规程。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关于交易账户的划分要求,也与我国的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存在一定差异,这种差异是国内银行交易账户划分实施中遇到的主要困难。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目前采取的解决思路是,以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按照持有目的进行账户的四类划分,进而按照产品线进行会计科目设置;在账

户划分过程中充分体现银行监管部门关于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的原则,并通过科目设置体现;划分完毕后,通过科目归集和管理意义上的处理,实现与银行监管部门要求的交易账户相对应。这种方式既可以使账户划分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还能为分地区、分部门、分产品进行市场风险资本配置和绩效考评奠定基础,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我国商业银行交易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交易账户的设立和管理状况不容乐观。在2004年监管当局明确要求商业银行进行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之前,银行普遍都没有设立交易账户。主要原因在于:很多银行缺乏对市场风险的认知和重视;在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方面的管理水平和技能欠佳;有些管理人员甚至完全不了解交易账户的概念和内容等。从事资金交易业务的交易员尽管应该熟知交易账户设立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但谁也不愿意给自己带上这样一个紧箍咒。因为一旦设立交易账户,自营交易的盈亏就会由暗变明,交易人员将很难再进行“寻利易”(gains trading)。同时,由于交易账户头寸转到银行账户会受到严格限制,因此,交易员基本不可能再通过利用银行账户将交易类证券转到投资类证券等方式而隐瞒交易损失。可见,交易账户的设立将对资金交易业务和交易员建立起严格的回报和风险约束,显然从利益驱动角度看,交易员自身通常没有划分交易账户的积极性。

为了督促商业银行设立交易账户,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资本监管,我国银行监管部门下发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应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立交易账户,交易账户中的所有项目均应按市场价格计价。同时明确了交易账户包括的三项内容:商业银行从事自营而短期持有并旨在日后出售或计划从买卖的实际或预期价差、其他价格及利率变动中获利的金融工具头寸;为执行客户买卖委托及做市而持有的头寸;为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风险而持有的头寸。《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涵盖的风险范围,即交易账户中的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全部的外汇和商品风险。2005年初下发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重申了银行设立交易账户的要求。2004年底银监会的《关于下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要求计算表、计算说明的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区:分结果报送银监会。

由于我国银行业普遍缺乏交易账户划分的经验,不少银行希望监管部门能出台更为详细和具体的交易账户划分指引。但监管部门出台更为详细的指引既不合理,也不可行。一方面,交易账户的划分首先是银行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而不是仅为了满足外部监管要求,或只用于监管目的。没有设立交易账户的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利用这一机会,建立完善的交易账户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划分交易账户的过程实际上也是银行自身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的过程。其次,不同银行交易账户的复杂程度会存在巨大差别,银行监管部门不宜也难以作出过细的规定。各家银行应该结合自身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量身定做操作规程。因此,迄今为止,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对交易账户设立出台过详细指引。根据香港市场的经验,交易账户可由监管部门提出原则性要求,商业银行根据监管原则,结合本行的实际建立明确的政策、程序把业务列入交易账户还是银行账户,并向监管当局提交相关政策文件,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交易业务的定义、列入交易账户的金融工具种类、项目在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之间转换的原则等。

从国际、国内银行的良好实践看,我国商业银行交易账户划分的政策和程序应主要包括以下核心内容:

交易账户划分的目的、适用范围、交易账户的定义。交易账户的适用范围应包括银行的所有表内外头寸。交易账户的定义可以借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有关交易账户内容的规定,但不能简单照搬。定义应该充分考虑本行的业务和管理实际,体现可操作性。

列入交易账户的金融工具种类。从各国监管当局和银行业的实践看,交易账户涵盖的金融工具种类一般包括: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项目中的单位、存款证及其它类似的资本市场工具、金融期货、远期合约、掉期合约、期权等。我国商业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的交易业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应明确本行交易账户包括的金融工具。

列入交易账户的头寸应符合的条件。为了突出强调交易账户中的头寸具有“交易目的”属性,国际先进银行和新资本协议对纳入交易账户的头寸从政策、程序上进行了限制。一是要有明确的、经高级管理层批准的交易策略;二是要有明确的头寸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包括:头寸在交易室进行管理;设置头寸限额并进行监控;交易员有权在批准的限额内,按照批准的交易战略管理头寸;交易头寸至少应每日按照市价计价;交易头寸定期报告给高级管理层;头寸应进行积极管理等。三是要有明确的政策和程序以监控头寸是否符合银行交易战略,包括监控交易规模和交易账户头寸余额。

明显不列入交易账户的头寸。一般包括:为对冲银行账户风险而持有的衍生工具头寸,向客户提供结构性投资和理财产品且进行了完全对冲的衍生产品。

交易标识。一般而言,在交易之前,银行就应明确该笔交易应归于银行账户还是交易账户,因此交易属性的划分应事前认定、事后确认。交易完成后,银行应明确要求交易员在交易系统或信息管理系统中对交易账产做审计标记,并由风险控制人员进行审查和复核,由会计人员当日将划分结果计人综合业务系统。上述内容应该在交易账户划分的政策和程序中充分体现。

头寸在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之间转换的控制程序。交易头寸的账户归属完成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因交易目的变更而需改变账户归属,应规定严格的内部程序加以限制,例如需经高级管理层批准或需风险管理、资金交易、会计结算等多个部门负责人联合批准。

银行市场经理工作计划篇(5)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3-0078-03

2009年7月29日,银监会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同时公布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计划表,详细地规划了3年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的具体发展数量。[1]从2006年开始,银监会开展了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改革试点工作,将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放在了完善农村金融工作的首要位置,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有效运作,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业资金匮乏,农村金融涵盖面小的弊端。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情况下,银监会制定此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东西部差距,利用挂钩措施,全面推进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一、农村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建设的发展现状和特点

据银监会统计, 从2006年开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以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09年6月,全国共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1家,引入各类资本47.33亿元,吸收存款131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2009年累计盈利4074万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大力发展,有效地支持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在大型金融机构进城发展的背景下,有效地满足了部分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2]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能够有效地引导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模式,规范正常的地区金融市场,加速农业资本的融通和流动,也为乡镇企业、小规模农业等中小农业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

从银监会披露的数据看,2007年全国农业合计贷款余额23588.23亿元,占当年信贷余额的7.62%。其中,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余额2056亿元,占整个农业贷款的6.6%,而五大行中仅农行一家信贷余额就高达1283.84亿元,可见农行众多的农村网点和前期业务基础是其在农村金融市场重要地位的保障;政策性银行贷款余额7020亿元,占比22.6%;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余额292.78亿元;各级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12103.6亿元,占比38.9%,是主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机构,但信用社因受到管理体制的约束,农业信贷的整体质量不高,这也是银监会大力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展农村市场的原因之一。通过对各个地区的统计分析,河南、山东、浙江、四川、江苏五省为农业信贷余额最高的地区,合计占全国农村信贷余额的44.8%,由此可见在这些省份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建设较好,地方金融扶持力度较大,农业信贷市场较全国平均水平高,适合新型金融机构的介入和发展。同时,这些省也是银监会列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规划的重点省份,结合银监会的地区挂钩政策,要求金融机构在地区选择上先从市场较为成熟的地方入手,在当地政府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积累运营经验,再深入到市场发展较弱但资金需求旺盛的地区。

农村金融的发展一直是各级政府支持三农发展的首要工作之一,农村经济、乡镇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而愈发迫切。从2006年的中央一号红头文件起,各级政府便把农村经济改革发展作为首要经济工作,从政策、资金、技术等各个方面对农村进行有效扶持,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大力发展无疑将使社会积聚的产业资本、金融资本能够直接地作用于农村经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到正规的农村金融市场,以小额信贷、农业生产信贷、农户自营贷款等多种农村金融合作新模式,突破农业经济发展资金的现实约束。同时,规范化农村信贷和农业金融服务,也能有效遏制目前发达地区民间资本对农业经济的不良运作模式,避免因正规农业金融资源的缺乏而变相增加农村经济融资的困难。银监会下发的文件明确指出,要各地银监局成立领导小组,根据总体规划,执行相应的阶段性规划,并且要积极与当地政府、财政、人民银行等主要部门沟通和协调,争取地方人民

政府支持,制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作为设立人参与新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和运作。

二、银监会《工作安排》准入挂钩措施分析

根据银监会的《工作安排》,未来三年将在全国再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3]这三类即是《工作安排》中所指定的主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些机构主要规划分布在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中西部地区或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贫困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银监会为了确保三年总体工作安排全面完成,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新型机构的主发起人,按照社会责任和商业利益、网点覆盖和战略布局、自主选点和监督指导有机结合的原则,首先考虑在国定贫困县和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同时针对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特点,银监会决定实施“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地区挂钩”的准入挂钩措施,即主发起人在规划内的全国百强县(按2008年度评比结果执行)或大中城市市辖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原则上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定贫困县)实行1∶1挂钩,或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2挂钩,主发起人在这些地区没有分支机构的可设立分支机构;在东部地区(全国百强县、国定贫困县和大中城市市辖区除外)规划地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原则上与国定贫困县实行2∶1挂钩,或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1挂钩,主发起人在这些地区没有分支机构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对于银监会“通知”之前已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的,一并实施挂钩措施。同时,对积极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监管机构要支持其到发达地区发展,为其分支机构设立、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和新业务准入开辟绿色通道;对未按规定落实挂钩计划的主发起人,监管机构不得为其新设村镇银行出具监管意见书,不得受理其村镇银行筹建申请。

银监会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上采取的准入挂钩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将地区之间的差异与机构数量的比例联系起来,试图利用机构数量上的等比例对应,来促使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对等发展,避免出现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扎堆而落后地区无人问津的矛盾。同时,银监会的准入挂钩措施也为试图在农村金融市场有长远发展规划的金融机构在政策上做了方向性的指引,要求其在设立乡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的时候,要兼顾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机构发展。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需要挂钩式的机构设立和业务推进,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相应的配套支持网络、服务网络和人员网络,协调整个行内资源,对新设的农村机构进行有效支持,避免因为地区经济的差异而造成良莠不齐的发展局面。因此,在某种意义上,银监会表面要求的是机构设立时地区之间的挂钩,实质上却是对金融机构的运营网络和服务平台设立了更高的要求,使得金融机构在发展农村金融时采取一种更加全面和协调的模式。

三、2009-2011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计划

银监会同时公布的还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计划表》,该计划表较为详细地统计了2008年之前已经批准的试点指标数量,规划了2009-2011年计划试点数量,并且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分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分类的规划和统计,下面笔者对此进行简要的评析。

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发展提速。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规划数量,从2008年底前批准的122个试点,2009年382个,2010年446个,到2011年的466个,以每年41.2%的复合增长率递增,体现出银监会对于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的政策力度。

2.村镇银行将成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2008年底前批准的试点指标数量中,村镇银行占85%,农村资金互助社占8%,贷款公司占7%;2009-2011年计划试点数量是村镇银行占80%,农村资金互助社占12%,贷款公司占8%。 村镇银行仍旧是新设农村金融机构中的主力军,因为村镇银行除了提供贷款外,还可以进行日常的储蓄、汇兑等其他银行基本业务,也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银行金融业务的覆盖,所以成为了未来农村金融建设的重点。村镇银行的建设规划数量处于逐年递增的状态,农村资金互助社则保持基本稳定的态势,贷款公司因其业务发展受到注册资金和产品品种的限制,监管部门不鼓励其大量新设机构。

3.各个地区、省市之间新设机构规划体现经济差异。计划表详细列举了全国36个省(区、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具体机构设置规划,明确了对各个地区的不同管理和支持力度,从2008年底之前批准的122家试点机构来看,东部、中部、西部的机构占比分别为34%、33%、33%, 地区差异不明显。但在未来规划中,村镇银行设立的重点地区集中在东部地区,这符合东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复合型金融服务需求旺盛的现实情况。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则相对更多地倾向于中、西部地区。

从每年的发展规划进程来看,各个地区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程度:中、西部地区是2009-2010年的重点发展区域,新设的机构占总体新设机构的68.7%, 是主要的农业金融机构发展区域,而东部地区的机构更加注重后期的建设和规划,2011年东部新建机构占全年新建机构的近40%,体现了整体上优先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平衡中西部地区差异的整体思路。

4.主要的农业大省和金融需求地区规划不同的机构设置比率。各个地区之间,不同的省、市、区之间金融需求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农业发达地区和民间金融发达地区对复合型金融需求旺盛,而欠发达地区则对直接的资金信贷更加偏好。因此,银监会还将各个地区的规划加以细分,落实到各个省、市、区。东部地区的山东、河北和江苏,中部地区的河南、安徽和湖北,西部地区的云南、新疆和贵州,均为各个地区最主要的规划发展省市,三省规划数量之和均分别超过了该地区一半的发展规划机构数量。从全国规划的角度,发展机构数前5位的省占到了全国规划总量的38%,明显可见银监会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上的地域倾斜和政策导向。

四、农村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启示

目前众多国内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大力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2009年8月5日,世界银行集团成员国际金融公司(IFC)首次以直接投资的形式入股四川民富村镇银行,农行、花旗、汇丰、浦发等也已经积极进入我国村镇银行业务领域。截至2009年6月底,已有超过100家的村镇银行成立,农村金融市场的蓬勃兴起也为竞争激烈的城市金融市场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4]目前,由于受到经营机构数量和金融服务覆盖面的限制,农村金融服务仍然比较欠缺,但农业金融的需求很大,特别是在农业经济发达的地区。在相对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农村金融市场能够提供较为稳定的高收益。目前,国内众多商业银行在机构数量和辐射范围上受到自有规模的限制,无法向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全方位服务,对此笔者提出两条建议。

1.以村镇银行发起人的形式参与农村金融建设是目前商业银行的首选。商业银行应该加快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发展进度,提前进入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村金融市场较为成熟的省、市,积累宝贵的运营经验。村镇银行的设立地区需要结合各行在全国不同地域之间的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在东部经济区(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运营的经验,在结合中西部发展策略的基础上,制定适宜的地区挂钩发展机制。

2.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同当地村镇银行的业务往来和同业交流。一方面利用业务上的支持和互通,将原本较为孤立的农村金融市场与城镇金融市场相连接,形成城乡经济金融一体化的趋势;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与村镇银行的合作学习农村金融运营经验,提高农业金融服务意识,发现优秀的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成果,并通过自身的全国网络将地区性成果向全国辐射,实现农村金融的长远发展。

商业银行应该抓住农村金融的发展机遇,依托发展规划中主要的省、市,形成以中心省会城市为核心,以地区经济高增长城市为辐射,以乡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巩固地区优势,挖掘地区潜力,整合地区资源,完善地区网络,强化地区发展战略,为银行业务的发展创造新的契机。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Z].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12-20.

银行市场经理工作计划篇(6)

回顾近两年来的监管动作,从2013年8号文对非标资产的规范,到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试点,再到独立的理财事业部制改革,最近是商业银行法的启动修订,都为银行理财业务指向了一个关键发展方向――回归资产管理本质。虽然银行理财市场已经发展了十年之久,但法律关系一直未被厘清,到底是委托关系、资产负债关系还是信托关系一直都是市场争议的焦点。以上一系列的监管动作以及市场对打破刚性兑付的呼声,无疑都表明了银行理财产品应该是信托性质。信托关系从法理和制度安排上帮助银行理财产品确立长久缺失的法律地位,从而促进银行理财业务逐步回归资产管理本质。

只有回归资产管理本质,银行理财产品才有可能打破刚性兑付文化。回归资产管理本质后,银行与投资者之间为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从而打破目前类存款产品下的资产负债关系,风险和收益都应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在承担风险的情况下理应获得更高的风险溢价。参照国内外较为成熟的模式,基金化运作、结构性投资将是银行理财产品回归资产管理本质的出路。从基金化运作模式来看,产品所投资的资产可定期估值,产品净值随资产的估值而定期波动,投资者以净值为标准进行申购与赎回,银行在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后的投资回报均归投资者所有。从结构性投资模式来看,银行将债券、存款等低风险投资品种以及股票、期货、期权等高风险投资品种相互组合,使得产品风险处于高低之间,帮助风险承受能力适中的投资者获得适中的投资收益。

监管层推动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采用的是基金化运作模式,该项试点工作发起于2013年10月,由10余家大中型银行首先开展业务。如今,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试点机构再次扩容,中信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已经获批此项试点资格,试点银行数量提升至16家。此外,包括南京银行、大连银行、徽商银行等大型城商行,已向当地银监局上报或正在上报试点方案,正式获批指日可待,可见银行理财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主体已经从国有行、股份制银行逐步向城商行延伸。

城商行积极参与试点的原因,一方面是跟随理财产品向开放式、基金化转型之潮流;另一方面则是希望得到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这一标准化产品的发行资格。在原有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品种的基础上,新增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也成了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对应的投资资产之一,单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对应单个企业的债权,这就相当于银行通过理财管理计划发行债权融资的“受益凭证”,同时向理财管理计划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投向对应的融资企业。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一方面按照份额发行,使得理财产品基础资产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转变为标准化品种;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使得市场能够对其价格充分发现,便于产品净值的估算。

四方面差异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与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之间主要存在四方面差异。

投资资产 为了便于产品估值,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所投资的资产除原有的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以外,增加了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且绝大部分计划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替代了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中的各类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投资期限 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封闭式运作,存续期限多在1年之内,如1个月、3个月或6个月,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存续期普遍超过1年,多为2年或3年,但其以开放式运作,两个相邻的开放日之间的间隔期一般为1个月或1个季度。

银行市场经理工作计划篇(7)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发展和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商业银行的投资和交易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市场风险管理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工作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市场风险管理进一步成为我国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重点之一。交易账户的设立和划分是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计量和风险资本计提的一项基础工作,中国银监会于2004年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明确提出了对商业银行交易账户的划分要求。但由于缺少具体的操作指引和自身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诸多局限,数年来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在交易账户设立和管理的工作实践中仍然面临着一些理论和实务操作上的困境。

一、交易账户设立的相关监管规定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交易账户包括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的头寸。记入交易账户的头寸必须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条款限制,或者能够完全规避自身风险。而且,银行应当对交易账户头寸经常进行准确估值,并积极管理该项投资组合。中国银监会于2004年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沿用了这一表述,并在2004年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进一步规定,交易账户包括商业银行从事自营而短期持有并旨在日后出售或计划从买卖的实际或预期价差、其他价格及利率变动中获利的金融工具头寸;为执行客户买卖委托及做市而持有的头寸;为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风险而持有的头寸。与此相对,银行账户则为商业银行所有未划入交易账户的表内外业务。事实上,这一对交易账户含义的表述与《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以及基于此的我国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表述在字面上是基本一致的。

由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暴露出了市场风险计量方法的诸多不足之处,2009年出台的《巴塞尔协议Ⅲ》加强了对交易账户的监管并对若干模型进行了修正,但并未对交易账户的定义做出实质性的修订;而我国监管机构在《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之后,也未再就国内商业银行交易账户的设立和管理提出更加具体的管理要求。

二、银行监管与会计准则对“交易账户”的划分标准:IAS 39与IFRS 9

2003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了修订后的《IAS 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以及相关指导原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和贷款和应收款四类,亦即我们现今所熟悉的“金融资产四分类”。基于与国际会计准则实质性趋同的原则,我国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也使用了这一确认和计量方法。其中,前两类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虽然从定义的表述来看,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市场风险监管规定的交易账户是基本一致的,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特性与交易账户的定义亦有重合之处。因此,虽然表述相似,但银行监管对交易账户划分的要求很难与会计准则建立明确的对应关系。

银行市场经理工作计划篇(8)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探索设立民资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2015年6月22日,银监会在结合第一批民营银行试点工作的经验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全面启动民营银行的受理工作。

国家开放民营银行的目的主要在于完善现有的金融体系,弥补小微企业融资市场的欠缺,形成结构合理的金融体系,从而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会,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针对性,更便利的金融服务。

筹建期间需应对的挑战

除了民营银行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挑战外,民营银行另一个迫在眉睫的任务就是如何在获得银监会筹建批准后的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按期开业。这些挑战体现在:

筹备组的建立完善和职责划分

如何有效地确定筹备组人员组成和职责划分,以及明确各阶段的项目任务和详细计划将是影响整个筹建工作按时高质完成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

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以及运营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

银行对所有拟开展的业务,均需有详细的内部控制系统和程序,包含风险管理的要求和实际业务运营操作的需要。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建立起不仅符合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且又符合银行最佳实践原则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及相应的运营操作规程,也是极富挑战的任务之一。

信息技术系统的建立完善

银行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有着极高要求。如何在短时间内进行信息系统和基础架构建设、IT系统建立、IT团队建设及IT日常操作管理流程的确立等,特别是配合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而带来的对信息技术系统的高标准、高要求,也将是筹建过程中的一大挑战。

人员配备

筹建一家民营银行需要大量具备银行专业知识的人员配备,为未来的顺利运营打好基础。虽然目前拟设立民营银行的民营企业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到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投资,比如,参股城商行、农商行、证券基金公司,成立担保、小贷和融资租赁等类金融公司,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领域,但民营银行如何在筹建及设立过程中招募并培养一批有实战经验的银行专业从业人员并整合形成新的银行企业文化也是民营银行成败的关键因素。

民营银行将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需求,服务社区,普惠金融,促进形成完整的金融生态圈。

首批民营银行动态

2014年3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时表示,首批5家民营银行已经开始试点,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等在内的10家民营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将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虽然第一批公布试点的民营银行只有五家,但发起和筹建民营银行的热情不减,已经通过国家工商总局预核准的民营银行超过90家。

2014年7月25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银监会2014年上半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披露,银监会近日已正式批准五家民营银行的筹建申请。

首批五家民营银行中,天津金城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已于2015年上半年陆续正式营业;深圳微众银行于2015年1月进入试营业阶段;浙江网商银行于2015年5月末获浙江银监局开业批复,并于6月25日迎来开业庆典。

商业模式

民营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何占有目标市场并形成竞争优势,如何体现差异化竞争,商业模式的选择至关重要,这是试图进军民营银行的民营企业首要思考的战略问题。

试点中的五家银行均突出特色化业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服务社区功能等等,以期完善多层次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

虽然各家试点银行在发展战略与市场定位方面各有特色,但目标均是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效、高质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监管机构在审批设立民营银行关注的五大原则。

要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

银行是管理风险的,它有风险的外溢性,所以要考虑到一旦出现风险以后,它能够承担风险,能够防止这种风险的外溢,防止损害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要有办好银行的股东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

要求发起人公司治理完善,核心主业突出,现金流充裕,能够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承担经营失败风险。

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具体条款

要求发起人承诺其股东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以防自担风险的责任落空。

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的战略

主要体现为坚持服务小微企业和社区民众的市场定位,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效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实行有限牌照。

有合法可行的风险处置和恢复计划,即“生前遗嘱”

提前订立风险处置与恢复计划,明确经营失败后的风险化解、债务清算和机构处置等安排。

银行恢复与处置计划

在首批民营银行试点方案选择的标准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到其中一条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合法可行的风险处置和恢复计划,即“生前遗嘱”。可见,订立“生前遗嘱”对于民营银行的筹备设立及经营有重要意义。

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银行经营困难往往由无辜的纳税人“埋单”。这种不对称引起纳税人的强烈不满。

因此,各国政府通过加强和完善市场纪律的约束作用,防止银行凭借“大而不倒”而采取冒进举措。

在这一背景下,监管机构日益看重金融机构处置体系,尤其是银行的恢复与处置计划。以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为起点,全球监管机构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要求其制定“生前遗嘱”。“生前遗嘱”指银行提前制定未来危机时的恢复与处置方案,在出现系统性风险时能够通过业务分散、清算、破产等方法自行解决。

恢复与处置计划又称“生前遗嘱”,由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出,要求金融机构拟订并向监管机构提交,当其陷入实质性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时快速有序的处置方案,以促使机构恢复日常经营能力,或者实现部分业务功能分拆或机构整体有序关闭的制度安排。

恢复与处置计划由恢复计划、处置计划及自救机制组成。其一般性要素包括:战略性分析、触发条件、干预措施、准备性活动、责任分工等。

恢复计划适用于金融机构虽处困境,但仍然具备清偿能力,可维系持续经营而无需进入处置环节的阶段。为从困境中恢复,根据具体的困难程度,恢复计划包括以下措施:保全和改善资本、剥离部分业务、债务重组、提高融资能力等。

恢复计划应足以应对包括特殊压力以及市场压力在内的多种经济环境;有助于缓解资金短缺与流动性压力,使得银行恢复稳定经营的解决方案;确保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及时采取合适的恢复措施。

处置计划由监管机构负责制定,但由金融机构按相关要求执行。当恢复计划不足以使金融机构恢复运作,且由于清偿能力不足而导致金融机构无法维系持续经营状态时,监管机构将采取必要的行动和措施,确保有序处置或关闭。

处置计划应当无需公众的资金援助;力争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最小化、对储户与消费者的影响最小化。

恢复与处置计划作用

督促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生前遗嘱制度旨在增强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通过全面梳理银行业务,督促银行审视业务风险,减少危机处置中的不确定性,提高控制风险和自行解决危机的能力,降低政府救援的成本。

引入高管问责制度

生前遗嘱制度会对银行管理层形成压力,规范高管行为,督促其审慎经营,完善内部治理。

推动应对危机长效处置机制的建立,防范系统性风险

银行恢复计划要求银行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设定预警和处理预案,避免破产发生。处置计划可帮助银行在面临危机的情况下,如何通过破产、清算、退出市场等方法,降低引发严重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

存款保险制度对民营银行的影响

《存款保险条例》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实施将对民营银行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增强存款人对民间金融的信心,提高民营银行的竞争力,促进民营银行的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淡化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优势,使不同规模的银行获得同等的公众信任,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增强民营银行的竞争力,从而促进民营银行的发展。

提升银行体系的稳定,为民营银行的正常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通过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有效稳定存款人的预期,进一步提升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当有个案风险发生时,可以灵活采取多种市场化方式快速有序处置风险,切断风险传染链条,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健性。

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为民营银行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银行市场经理工作计划篇(9)

第一部分环境分析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省市银行业发展实现了质的飞跃,初步建成了机构种类齐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善、对外开放程度较高、金融监管比较规范、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银行业体系,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优势。

机构、业务蓬勃发展。截至年末,省市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66家,银行类服务网点1131个,并且种类齐全。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8115亿元和6548亿元,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位。共有营业性外资银行机构31家,数量列全国第二,其资银行19家,成为港资银行在内地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最集中的城市。

银行业经营管理进一步改善。年末,省市市银行业机构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为55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8.73%,进入了全国银行业资产质量先进地区的行列。内控机制逐步完善,经营效益不断提高。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省市银行业总体形势较好,金融风险相对较小。

改革创新继续向前推进。省市作为全国金融改革的“排头兵”和“试验田”,积极借鉴国外和香港的成功经验,在金融机构、业务品种、内部管理和金融监管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较好地发挥了改革开放的示范作用。

银行业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省市银监局成立以来,按照银监会提出的“管风险、管法人、管内控、提高透明度”新监管理念,结合省市实际,构建了监管规程、监管白皮书、风险评级办法、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以及包括本规划在内的五大工程的监管框架,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依法、规范、审慎、持续、有效监管,切实加大了监管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当前,银行业已成为省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第三产业龙头,有力地促进了省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这些来之不易的成就,为省市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省市银行业在发展与监管工作中尚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

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内部制衡机制不健全,内控薄弱,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缺乏科学的发展观,片面追求规模增长,资产规模与效益的增长不匹配,非理性、低水平竞争问题突出;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仍然偏高,而且暴露不充分,少数银行的经营包袱沉重,核销力度不足,缺少发展后劲;部分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并且计算不实,潜伏较大的风险;信用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企业逃废银行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银行的合法权益亟待保护;银行业监管的理念和机制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监管的技术手段还不完善,监管的专业化水平还不能适应监管职能转化的要求。这些问题不解决,将影响省市银行业未来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展望未来五年,省市银行业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金融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金融全球化为金融机构在全球范围内拓展业务和展开竞争提供了机遇,也加快了资本的流动,加剧了经济金融的波动,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进一步扩大。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比发达国家将承受更大的竞争压力,省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可避免将受到更大的冲击。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同时,银行业监管呈现趋同化和国际化的趋势。《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明确了有效银行监管体系应达到的各项基本要求,成为指导各国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各国的银行业监管框架逐步趋向一致。同时,各国银行监管内容、监管标准、银行业风险管理方法趋同,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等审慎监管要求已成为各国银行业监管的重点和普遍要求。中国银监会也制定了提高监管有效性的行动计划。省市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国际化程度相对较高,应在监管的现代化和国际化方面进行有益尝试。

在国内,经济发展进入平稳期。年以来,中国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为银行业发展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宏观环境。未来五年,中国经济预计将步入相对平稳的发展期,年均GDP增长将保持在7%以上,经济结构性调整加快。在稳定的宏观环境下,各银行业机构可抓住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优化客户结构,取得业务发展的突破。

对外资银行的全面开放,将加剧我国银行业竞争。年末,已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2家国际性银行在我国内地22个城市设立了204家营业性机构。到2006年末后,我国银行业也将根据WTO承诺,完全对外资银行开放。这就要求我国银行业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办事,国内银行业只有增强自身实力,才能适应对外开放与竞争。

利率、汇率改革进度加快。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人民币贷款利率和外币存贷款利率逐步放开。汇率制度的改革已提上议事日程,预计人民币汇率的浮动范围也将扩大。在利率、汇率随供求变化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市场风险将不断显现和增长,银行业竞争也将加剧,各银行业机构需要适应自身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建立合理的定价管理模式,采取有效的避险手段,防范利率、汇率风险。

金融创新不断发展,综合化经营趋势日益明显。目前,我国仍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但是随着外资银行的全面进入和国内银行业兼并重组的推进,金融机构的合作和创新将不断深入,银行、证券、保险业的资金往来日益密切,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动性不断增强,综合化经营成为发展趋势。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有关具体措施的推出,将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直接融资将会增强,证券业的发展将会加快居民储蓄存款的分流,银行业面临资金“脱媒”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业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步伐将不断加快,中间业务也将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并得到较快发展,银行业监管创新以及各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需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银行业电子化水平上新台阶。信息技术的发展日益成为银行业变革的推动力量,并渗透到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成为银行业核心竞争力的要素。在拓宽金融服务领域、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方面,信息技术都将给银行业带来革命性变化,并对实现“扁平化”管理架构、控制各类风险等改革措施起到巨大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金融体制的改革进程加快。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全面展开,为国有银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商业化经营铺平了道路,同时也增强了国有银行的整体实力,减轻了历史包袱。为谋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农联社、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改革将通过改制、兼并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进行。省市银行业也要在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抓住时机,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改革发展的步伐。

省市经济仍将持续快速增长。近两年,省市经济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年GDP增长19.2%,年又增长17.3%。未来五年,省市经济增长预计有所放缓,但仍可保持在13%-16%左右。经济稳定增长有助于省市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CEPA协议的签署及实施为省市带来新的发展机遇。CEPA将加速省市及珠三角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为深港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在带动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将加快深港经济的同城化和促进“大珠三角”经济圈的形成。CEPA对于解决深港金融业发展瓶颈,实现更高层次的合作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有利于提升省市城市综合竞争力,从而带动省市银行业发展。

政府对金融业的扶持,有利于银行业的持续发展。省市围绕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定位,提出了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的目标,并把金融作为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出台了扶持金融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这种产业政策为银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

总之,未来五年是银行业发展改革至关重要的时期,同时也是银行业监管实现重要转折的时期。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机遇与挑战,省市银行业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省市银行业监管要上一个新台阶,只有未雨绸缪,加强规划,才能科学地引导银行业的发展,确保辖区银行业的健康、平稳运行。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未来五年省市银行业发展与监管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不断推进银行业完善内控机制、提高资产质量、加大金融创新,深化金融改革、提升竞争力,实现效益、质量、规模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省市银行业发展与监管的总体目标是:

促使辖区银行业建立安全、高效、稳健的运行机制,成为资本充足、治理结构合理、内控严密、经营稳健、资产优良、服务和效益俱佳、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金融机构。

严格审慎监管,提高有效监管能力,实现监管的规范化、专业化,为辖区银行业创造一个公开、公平、有序和诚信的竞争发展环境。

(三)具体目标

本规划的总体目标分解为以下五个具体目标:

1、机构发展目标

招商银行、省市发展银行要成为资本充足、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具有知名品牌的现代化银行;市商业银行应发展成为立足省市,走向珠三角,面向全国的一流城市商业银行;市农联社应改制为规范运作的一流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国有和股份制非法人银行机构要成为在全国各自系统内管理水平、资产质量、竞争能力、经营效益居前的分支机构。政策性银行机构(含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汇局)创新应走在全国前列,办出省市特色。外资银行创新能力和经营业绩继续全国领先,多数港资银行成为主报告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经营业绩应做到全国领先。

2、经营发展目标

规划期内各银行业机构应有切合自身实际的经营理念以及明确的发展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依法、高效、可持续发展;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应健全、合理、有效;应有高素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金融从业员工;不断扩大在金融市场上的份额、地位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竞争能力;建立有特色的组织架构、管理体制、产品体系等,在各自同业系统和全国保持金融创新领先地位。

规划期末,银行业机构资本充足率应在任何时点上保持8%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保持4%以上;不良贷款率保持4%以下,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达到100%;总资产净回报率应达到国际良好水准,争取达到1.2%;股本净回报率达到15%;成本收入比率控制在35-45%之内;单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和贷款年增长率不应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增长水平之上的50%;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应逐年有所提高,到年力争达到18%。

3、监管发展目标

要坚持依法监管、规范监管、审慎监管、持续监管,推进有效银行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监管方式要向以风险监管为主兼顾合规监管转变,向注重对辖区法人机构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转变,向注重公司治理和风险内控的监管转变,向定性监管和定量监管相结合、加强风险评价和预警转变。要建立完善、健全的监管信息系统等技术平台。要有严格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打造一支学习型、专家型、务实型、开拓型的监管队伍。

4、环境发展目标

在辖区努力实现银行业无恶性竞争,金融秩序良好;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明显改善;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披露并处置风险;增强辖区公众对金融的风险意识,保持对银行业充足的信心。

5、年度发展目标

资本充足率。辖区法人银行业机构从年起应严格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资本管理,并逐步形成完善的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到2007年末,全部法人银行机构资本充足率应在任何时点上保持8%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保持4%以上。

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年各法人银行业机构应进一步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织架构,2006年要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能力。到年要真正建立和培育起组织健全、运行稳定、制度完善、管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

总资产净回报率。年度要达到0.6%,以后逐年有所提高,到2007年应达到国际良好水准。

不良贷款。规划期内辖区银行业机构要严格控制产生新的不良贷款,确保新发生不良贷款率控制在0.1%以内。不良贷款余额整体上保持持续下降,到年将不良贷款比率持续控制在4%以下。

拨备。年末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应达到60%,以后各年应继续有所增长,到年末应达到100%。年开始,各银行业机构应按照五级分类的要求,对表外资产和非信贷资产进行分类并计提风险准备。

风险评级。根据《省市市国内商业银行风险评级办法》,在对年末各国内商业银行风险情况进行评级的基础上,以后每年被评为3级以下的银行应力争提高一个档次,到年力争消除4+级及以下等级银行。

第三部分整体规划

(一)银行业监管规划

1、资本监管规划

资本监管是风险监管的核心内容。规划期内,省市银监局将加大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实施力度,督促法人银行业机构在准确评估风险的基础上,提高五级分类的真实性,按照审慎会计原则提足贷款损失准备,做实资本基础,逐步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目标。

督促法人银行业机构建立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鼓励各法人银行业机构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本金,通过股东注资、发行股票、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改善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督促法人银行业机构增强盈利能力,从当期利润中进行资本积累,从内部补充资本,对资本不足机构的利润分配进行限制。为法人银行机构发行长期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创造条件。鼓励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适当控制高风险传统业务,以减轻资本压力。支持商业银行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转让资产、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降低加权风险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

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建立资本约束机制。促进商业银行通过压缩风险资产减缓资产扩张对资本的要求,增强风险缓释,提高贷款质量,缩小准备金缺口,降低总体风险权重。引导法人银行业机构对信贷资源和财务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建立资本约束资产、防止盲目扩张的机制。鼓励银行业机构引入经济资本和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等新的管理理念,加强风险管理,将资本监管的要求与自身风险管理有机结合,为资本充足率的长期持续稳定奠定基础。促进商业银行建立以经济资本分配为基础、以风险调整的收益率指标为纽带,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为一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资本不足纠正机制。省市银监局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及时了解法人银行业机构的风险状况,评估其资本充足状况,实施分类监管措施。对风险较大的机构,及时给予风险提示,并跟踪风险发展态势,督促采取措施改善风险状况或减少风险资产。对资本未达标的机构,实行限制性监管措施,要求调整资产结构、压缩资产规模、出售风险资产等,限制其业务发展,并在机构设置、业务准入方面予以限制。

逐步推进资本监管方式创新。根据银行业机构的实际情况,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对法人银行机构按照标准法或内部评级法进行监管。

2、资产质量监管规划

省市银监局要强化资产质量监管,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切实提高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深化和健全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从年开始,包括市农联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所有银行业机构要按照五级分类标准对各项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全面、准确地反映资产的风险状况,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逐渐增加分类档次。

对各类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情况实施专项现场检查。配合五级分类的实施,年和2006年,分别安排对各类机构五级分类情况的现场检查,全面深入了解省市银行业资产质量现状,跟踪监测贷款分类准确性的偏离度和贷款分类形态的动态变化,充分揭示各银行业机构的资产风险,并着重解决五级分类不准确、分类操作流程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高五级分类的真实性和规范化。

加强对银行业资产质量的监测分析,提高资产监测分析质量。对集团公司贷款、关联客户贷款、大额贷款进行重点监测。对存量不良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对大额不良贷款逐笔、实时监控。鼓励和督促银行业机构创新手段,大力处置不良资产,加强对已核销贷款的追收力度。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资产,建立对新增不良资产的责任追究制度。

促进银行业机构建立信贷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银行业机构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建立以资产安全和利润最大化为核心的业绩考评体系。各机构要明晰各级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能,逐步建立风险评估、新产品风险控制、风险管理技术的应用体系,增强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能力。督促各机构建立健全对关系人贷款、关联企业贷款方面的信贷管理及风险防范制度。督促各机构改进集团客户信贷管理,制定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具体办法。督促银行业机构建立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授信评级和信贷准入制度,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服务。促进各机构建立集数据汇集、统计分析与风险监控为一体的资产质量监控系统,实现信贷业务相关数据的历史存储与集中管理。加强对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以及行业动态等信息的收集与,为银行业机构信贷业务部门提供有效的风险指引和信息平台。

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建立逃废债企业黑名单制度,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借助媒体、协同有关部门对长期拖欠银行贷款和逃避悬空债务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维护金融债权。

3、内部控制监管规划

内部控制是银行业经营管理的核心。省市银监局将把内部控制监管作为现场检查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并促进各机构建立适应现代经营环境的内控体系。在2007年前对辖区主要银行业机构内部控制进行一次专项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对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持续跟踪。

促进银行业法人机构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机制,建立对高级管理层授权经营的目标问责制度,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自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形成相互制衡关系。

促进银行业机构加强内部控制的组织建设,按照内部控制政策决策、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监督评价四个环节,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信息渠道通畅的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

督促银行业机构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稽核体系,加强稽核独立性,提高稽核质量。把对各银行业机构内部稽核的评价,作为内部控制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借助内部稽核提升银行监管效率。

加强和改进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促进商业银行制定全面的风险识别、计量、报告程序,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价和预警系统,并进行持续的监控和定期评估,建立健全商业银行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

加强对银行业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对银行业机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促使银行业机构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促进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强化内部控制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内部控制措施,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

4、市场准入监管规划

规划期内,省市银监局将逐步完善银行业新机构、新业务、新品种的市场准入评价,统一标准,规范程序,促进银行业机构的各项市场准入与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相匹配,与辖区的经济发展相适应。

加大引进新机构的力度,进一步完善省市银行业金融体系。年应完成市农联社改制成市农村商业银行。推进市邮政储汇局实行分账核算,为改制为邮政储蓄银行做好准备。积极引进各类外资银行机构,鼓励外资银行设立支行、自助银行、自动柜员机。鼓励业绩优良、管理规范的集团公司设立财务公司。鼓励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鼓励国内银行调整分支机构布局,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度增加营业网点,并完善网点的服务功能。

加强机构准入前的审慎性评估,促进金融机构合理竞争。完善引进机构前的综合评估工作,对所在机构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信息管理系统的健全性、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性和业务经营发展的稳健性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引进该机构,保证引进机构的质量。加强对机构迁址管理,对拟迁址的机构要加强当地的经济总量状况、金融机构容量及各类银行机构的经营状况的考察,指导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的机构布局。

积极支持银行业机构在业务、产品、服务方面大胆创新,鼓励大力发展低风险的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尝试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品种。加强对新业务和新产品开发的指导,引导银行业机构在发展中间业务时,科学量化风险溢价,合理平衡收益。加强对各项业务和服务收费的引导、协调和监督,为银行业机构大力开展金融创新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有序的竞争环境。

完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工作。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监督,完善对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理念、管理能力、职业操守的动态考核,并综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履职评价,对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取消任职资格。

市场准入管理与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结果相结合。把对银行业机构的日常监管情况和现场检查结果,作为审查审批机构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内控薄弱、违规问题较多、出现重大案件、严重违规、重要监管指标恶化等情况的银行业机构,在市场准入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继续推进市场化的风险处置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市场化的退出机制。

5、现场检查规划

规划期内,省市银监局将定期修改和完善《监管工作规程》,确保现场检查各项工作的制度和实际情况相适应,制定和完善现场检查的制度与规则,完善检查程序。

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增强现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计划性。按照风险评级和非现场监管的结果,妥善安排对各类银行业机构的检查频率、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现场检查要抓住被检查机构的突出问题、关键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变被动为主动,提高现场检查效率。

逐步改进现场检查手段。加快现场检查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的建设。2006年,初步建立现场检查辅助系统,积极推行计算机辅助监管。大力推广和完善检查抽样、内控测评、风险评估等监管检查方法。

加强落实现场检查整改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现场检查意见,要及时反馈给银行业机构的总行或董事会,并加强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意见落实。

6、非现场监管规划

非现场监管是持续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规划期内,省市银监局要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切实发挥非现场监管的风险预警作用。

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和技术手段,提高监管信息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将表外业务风险、非信贷资产风险等纳入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利用计算机网络实现非现场监管信息采集网络化,对银行业的经营管理、资产质量、盈利增长等情况进行历史趋势分析、同行业比较分析、结构分析,实现数据核对、汇总、对比分析、查询、报表管理、上报和风险预警自动化。

年要进一步完善外资银行非现场监测系统,要在总结现有非现场监管经验的基础上,设计制定国内其他银行业机构的非现场监管系统,并进行试点。2006年,初步建成国内银行非现场监管数据库和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对非现场监管系统进一步规范。2008年要全面实现非现场监管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

进一步完善《省市市国内商业银行风险评级办法》,按照不同的评级体系对国内法人、非法人银行业机构进行评级。风险评级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高度重视定性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至2007年,每年评级一次。2007年后,要根据情况变化,动态调整评级结果。从年开始,要利用包括外资法人机构风险评级体系(CAMELS)、对外国银行分行并表监测体系/母行支持度评价体系(SOSA)以及单家风险评级体系(ROCA)在内的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对外资银行进行评级。

建立非现场监管信息共享制度。非现场监管信息实施统一采集、集中处理,统一规定信息采集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将机构、业务经营、高级管理人员、市场退出、监管报表等资料录入非现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非现场监管信息的集中管理和资源共享。

加强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分工与协作,合理安排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人员,使之更加专业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人员应适当交叉,有效协调合作。非现场监管要为现场检查提供信息支持,现场检查要进一步深化、验证和落实非现场监管意见和结论。

建立非现场监管考核激励制度,促进非现场人员全身心投入非现场监管工作,并将非现场监管工作与考核挂钩,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质量。

7、透明度建设规划

省市银监局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办事程序公开,加强透明度建设。

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向被监管机构公开办事制度、监管程序,促进监管业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公开银行业机构办理各项业务的报送资料、工作流程,明确审批业务的工作时限。

增强监管结果的透明度。推行监管结果公告制度,定期公布监管工作信息。对有关的现场检查结果,将根据情况通报其上级行或董事会。每年编制监管报告“白皮书”,在银行业内部公布。

依法定期公布监管统计信息。定期公布银行业资产负债、不良贷款、中间业务收入、盈利状况等重要经营指标,实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公开披露,保障包括存款人在内的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增强对银行业机构经营的外部约束。

完善监管审慎会谈制度,建立监管机构与银行业机构互通信息的渠道。由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或社会中介等举行监管双边会谈,相互通报情况,交流信息。

要进一步加强银行业机构透明度建设,完善信息披露的程序和方法,明确重大事项披露的基本要求,促进辖区各银行业机构,特别是法人机构按照信息披露规定,逐步对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财务状况和年度重大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开披露。

8、监管队伍建设规划

省市银监局的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要为提高监管工作的水平服务,为员工个人发展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

建立职位分类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对监管人员、综合人员和辅助人员,按照不同职位的职责任务、工作内容,制定出不同的培训计划和培养发展方向。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每年要集中一段时间学习,采用培训考察、讲座授课、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受训人员对内部相关人员再培训等方式,培养“学习型、专家型、务实型、开拓型”的监管人才队伍。

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年完善《省市银监局年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逐步形成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以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人员职务职级正常的晋升途径,促进监管队伍的职业化。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约法三章”,坚持述职、述廉、述学相结合,防范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

(二)银行业发展规划

1、公司治理规划

各法人银行业机构应努力创造条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并积极引入境内外合格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

应充分发挥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作用,要探索提高股东大会议事质量的途径和方法。应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决策效率和决策权威,确保董事会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化,要设立对董事会直接负责的风险管理、审计、薪酬和提名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应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处理好资本、质量、效益、管理和规模之间的平衡关系,制定银行业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应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作用。应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权威,监事会应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

应提高公司经营层的管理水平,统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权,加强总部的管理能力和控制效率,加强公司整体经营活动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应对各级机构和经营者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有条件的机构应建立与风险调整收益率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年市农联社应按要求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并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规划期内,省市发展银行、市商业银行、市农联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法人银行机构应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协调有序的组织架构,逐步健全自我管理机制和内部制衡机制。力争到2006年,所有的法人银行业机构必须建立起规范和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2、资本运作规划

各法人银行业机构应通过积极的资本运作,实现资产运作和资本运作的协调发展,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规划期内,市农联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善股权结构,深化股份制改革。市商业银行和市农联社还应创造条件,力争上市。招商银行和省市发展银行应建立长期筹资的策略,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形成良好的资本补充渠道,确保资本充足率水平与业务发展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发展的要求,争取在适当时机发行外资股份,实现境外上市。各法人银行业机构应有选择地引进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壮大资本实力。

各法人银行业机构应根据自身的资本状况和发展规划,有步骤地统筹同业购并。招商银行和省市发展银行应采取多种形式、多元渠道同业购并。市商业银行和市农联社应推进珠江三角洲特别是省市周边地区中小城市同业购并。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在政策范围内创造条件积极进行并购和设立分支机构。年省市建设集团财务公司和省市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引进新投资者,完善股权结构。

招商银行和省市发展银行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考虑采取适当方式为客户提供证券、保险等综合服务。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应在其业务范围内积极向证券、保险等行业渗透。规划期末,有条件的法人银行业机构可考虑选择合适的金融控股模式,建立金融控股集团,实现综合化经营。

各银行业机构应通过战略联盟的方式,与其他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建立广泛、稳固的业务合作关系,并通过内外资源的有效整合,弥补银行业机构在服务范围、机构网络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培育和强化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3、管理体制规划

各银行业机构应改善和强化法人管理,加强总部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服务、协调和监督的职能,强化业务处理的集中管理,逐步建立垂直化和扁平化的组织结构。

规划期内,各法人银行机构应按照横向协调、功能集约的要求,调整和重组总行职能部门。应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平衡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形成扁平式的高效运行架构。应逐步形成总行对分支行主要业务线的垂直集中管理,总行建立统一的业务处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贷款审批等中心,这些中心对分支机构实施垂直集中管理。应设立垂直管理的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稽核部门,直接对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负责。

各商业银行分行应适应省市本地市场发展的趋势,在规划期内尽可能进行业务整合,逐步集中支行的批发性业务、零售客户的后台业务和部分服务职能,在分行建立统一的贷款审批、部分功能的业务处理、财务核算、区域营销、技术服务和安全保卫等中心,逐步将支行转变为零售业务的操作前台和营销前台。

各法人银行机构在理顺总分支机构关系的基础上,明确各级经营者的职权和经营目标,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应实现各类管理信息的集成化,理顺上下级的信息交流与反馈关系,形成畅通的报告渠道。

4、内部控制规划

各银行业机构应建立健全与其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确保经营管理目标的实施和实现。

各法人银行业机构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充分认识到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各银行业机构的内部控制应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员工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据可查。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银行业机构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相对独立,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应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并在机构内部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避免因管理层的变更而影响其连续性和稳定性。

应明确划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涉及资产、负债、财务和人事等重要事项变动均不得由一个人独自决定。

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其性质,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各个岗位应当有正式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应建立健全关键岗位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程序监控等现代化手段,锁定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对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应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对法律法规、外部监管的要求等进行跟踪分析,将其结果作为制订控制目标和控制方案的重要依据。应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外部监管要求等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应建立并保持应急预案和程序,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和各类紧急情况,及时做出应急响应,以预防或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业务持续开展。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的设施、设备和系统,确保其处于适用状态,并应定期测试其应急预案。

应保证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经营管理信息以及其他重要风险信息。保证各级管理层及时获得国内外经济、金融动态信息和辖内经营管理信息。保证所有员工充分了解既定经营目标的相关信息,以及涉及其责任和义务的政策、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应设立垂直管理、具有充分独立性的内部审计稽核部门,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稽核人员,并应保证稽核人员有权获得所有经营管理信息。内部审计稽核部门应当合理确定审计频率和审计覆盖率,要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交稽核报告。

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反馈和纠正机制。应采取通过各职能部门的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稽核部门的经常性评价等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状况进行监督,并根据内部监督结果、外部监管评价和其他组织的建议,提出内部控制的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督促有关的职能部门和辖属机构落实。

5、风险管理规划

规划期内,各银行业机构应按照审慎、效率和有效监督的原则,逐步理顺风险控制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提升风险管理的技术水平,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应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对信用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要建立反应灵敏、过程连续的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使事后发现转变成事前监测,事后纠正转变成事前预警。要进一步完善授权授信管理体制,加大力度推进垂直管理的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要按照行业、地区和客户等层次建立动态信息库,定期给予目标市场指引,增强事前风险防范能力。要优化审贷运行模式,完善集体审贷制度,逐步推进专家审贷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要建立健全信用评级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技术水平。要提高对信贷资料真实性审查的水平,重视现金流的测算,审慎确定客户授信金额、期限和方式。要进一步加大贷后检查的力度,对贷后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审计稽核。要建立健全审慎的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制度,动态掌握各类资产的风险状况和真实价值。

招商银行应在年对客户信用评级模型进行试运行,并不断进行完善和扩展,力争在年按新资本协议中内部评级法的要求量化信用风险。省市发展银行、市商业银行、市农联社应力争在规划期末建立客户信用评级体系,构筑适用的数据库并引入计量模型,科学测算违约概率,做好量化信用风险的前期工作。

应按照《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要灵活运用敏感度、风险值、情景模拟、压力测试等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对市场风险进行科学的度量。在此基础上,逐步由通过各项比例指标管控市场风险过渡到以风险敞口限额为主要控制指标的管理模式,并相应完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要在政策允许和市场趋于成熟的前提下,全方位参与金融市场运作,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表外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使市场风险管理手段覆盖本外币、表内外、简单的产品和复杂的衍生产品、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要以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建设为基础,以内部资金定价转移和经济资本分配为手段,全面提升市场风险管理水平。招商银行和省市发展银行应于2006年底前,市商业银行和市农联社应于2007年底前分别达到《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相应完善市场风险控制体系。

应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要提升审计稽核理念,通过非现场稽核、内部控制评价、运用现代化工具审计,加大对操作风险的审计稽核力度。要通过建立健全质量认证体系、优化法律事务的工作体制、建立健全监察保卫体系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操作风险管理能力。在业务运营过程中,要注意和防止出现政策风险。

应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制度完备的资产保全体系。应创新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有条件的机构要探索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应建立健全呆帐认定和核销的机制,加大对不良资产的核销力度。应建立健全界限明确、认定科学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良资产的责任人要按照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6、市场营销规划

规划期内,各银行业机构应积极倡导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加强关系营销和品牌营销,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各商业银行应对客户、业务、区域和行业等进行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应进一步确立零售银行业务、公司银行业务、同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等业务发展重点。应塑造多层次的品牌体系,为客户提供分层服务,为形成核心竞争力奠定基础。

各银行业机构应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完善产品创新机制,将创新建议及时转化为金融产品与服务,逐步改善收入结构。应建立产品和服务体系的量本利核算系统,针对每一项新产品和服务,深入研究其合法合规性、风险可控性、技术可行性、成本效益和投放市场的发展前景等,拟定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各项产品和服务的推广、维护和淘汰策略。

应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实行多级营销和梯度分工,形成总行与分行、分行与分行、分行与支行的有机联动,避免出现内耗,形成整体营销优势。

各银行业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与其他金融机构相互配合,共同开发、分享客户资源,共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各银行业机构应理性对待市场,制定公平合理的收费政策,积极培育有偿服务的金融消费环境,不得出现任意确定收费标准、少收费、无偿服务、垫付资金等不正常现象。

应充分发挥省市毗邻港澳的优势,利用CEPA协议的机遇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有利条件,积极向港澳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推进,提高银行业的国际化水平。

应有选择地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借鉴和移植国际战略伙伴的先进技术和名牌产品,迅速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7、财务管理规划

各银行业机构应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财务管理规划,按照公司发展战略的阶段性要求确定财务管理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和流程管理。

规划期内,有条件的法人银行业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总监制度。各商业银行还应改进财务管理体制,强化财务集中管理,逐步推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对委派人员实行竞聘制、任期制和交流制。

各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计划管理和财务预测水平,对总部和各分支机构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和评估,实现资产负债管理信息化。

各银行业机构应围绕价值管理,进一步提高理财水平。要做好营运资本管理,强化各类投资管理,进一步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要加强资金头寸的调度,进一步提高资金运作效益。要选择合适的股利分配政策,平衡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关系。

应强化成本管理,推行全面预算,建立责任会计制度。要建立健全内部转让定价模式,提高成本分配管理水平,提升成本控制能力。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中心,推行全面预算和财务控制。要逐步实行全体员工参与成本管理。

应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考核和激励制度。要建立完善的以预算管理为基础的制度和管理平台,逐步推行现代化的绩效评估和薪酬分配制度。

应加强财务报告管理,维护和提高财务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应制定合理的税务安排策略,提升税务安排能力,以适应发展和管理要求。

8、信息系统规划

各银行业机构应成立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对全公司业务发展和信息处理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

各银行业机构应把握国际先进的金融业务和技术发展方向,运用信息技术的创新来改造金融业务运作模式和流程,应逐步建成全方位、全天候支持客户服务、业务处理和管理决策有机结合的现代银行业信息系统。

构建新信息系统应采纳主流和标准化技术,遵循业界标准,保持系统架构的开放性和通用性。要保证系统适用性的同时,尽可能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应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机制,实现工作方式由被动型的事后处理向主动型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转变,有效控制信息系统的技术风险,实现信息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应在对业务系统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努力建成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金融电子门户。要进一步整合金融服务渠道,提升金融个性化服务水平,并使信息系统可以适应综合化经营的需要。

应改革信息技术工作体制,使信息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形成协作关系,加强技术人员与业务人员的紧密联系,促使业务管理与信息技术交融发展、良性互动。应在统一规划和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探索信息系统的外包模式。

应加大信息化建设的资源投入,进一步向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倾斜,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为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应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互通,全面提升信息系统的效率。

9、机构布局规划

各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模式,建立资本约束机制,促进分支机构实现效益、质量和规模的协调发展。

规划期内,招商银行和省市发展银行应逐步按经济区域和管理幅度设置机构,力争在全国经济总量大的主要城市完成机构布局;应不失时机地抓住中西部开发的机遇,有选择地设置机构;应利用CEPA协议的机遇,积极进入香港金融市场;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国外开设分支机构。市商业银行、市农联社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跨区域设置分支机构。

各商业银行应坚持经济效益、资源互补的原则,优化同城营业网点的布局。要对每个网点功能的定位进行分析,实行差异化服务。要提高网点的辐射力和影响力,适度控制单点营业办公面积,完善服务功能,增强市场竞争力。对质量不高、长期亏损的网点,坚决进行撤并、迁移,要逐步加大对宝安、龙岗两区及部分社区内网点的设置力度,确保营业网点布局保持最优组合。

应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大力引进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推出具有个性、特色的金融服务产品,发展家庭银行、自助银行、网络银行、流动银行等新兴现代化金融业务,打破营业网点的时空约束。

为保证分支机构合规经营,各商业银行上级行要按制度辅导下属机构的经营管理,在新设分支机构的筹建和开业初期应组织辅导小组实施辅导工作。

10、人力资源规划

各银行业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应立足于为银行业机构的整体发展服务、为员工个人发展服务。

应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包括引进吸纳机制、流动配置机制、考核激励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和开发培训机制。要加强人力资源的市场化管理,建立人才招聘、选拔、使用、淘汰的市场化机制。

应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化要求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现金分配与股权等非现金分配、短期分配与长期分配的有机结合,应积极探索经营者与职工的持股制度。各级管理者要敢于和善于应用激励机制,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关心员工,培养员工成长,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应提高人才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加强岗位交流,实行岗位任期制,激活人力资源存量,实现人尽其才。在管理者“能下”上加大力度,在一般人员“能出”上取得突破,促使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达不到要求、业绩较差的员工及时退出,实现人才流动的良性循环。

应建立科学的培训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执业培训,保证培训时间,保证培训经费的有效投入和稳定增长,加强培训质量评估,注重培训的实际效果。

11、企业文化规划

规划期内,银行业机构应各自统一价值观念,在内部营造一种文化氛围和行为秩序,通过构造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打造和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银行业机构应建设以优质的服务和产品为载体的物质文化,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服务和产品,通过营销使优质的服务和产品的品牌深入人心。

应建设以开拓创新为重点的精神文化,大力提倡奋发学习、开拓进取、争先创新的精神。

应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宗旨的风险文化,坚持质量是发展的第一主题,坚持资本、质量、效益、内部管理和规模协调发展。

应建设以诚信为重点的行为文化,引导员工恪守职责、承担责任、履行义务、遵守承诺,将诚信的服务理念贯彻到工作中去。

应建设以统一通畅为重点的制度文化,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违章办不成事。

应建设以员工人生价值最大化为重点的人本文化,把企业的发展与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融为一体,为员工的发展提供机会,提高员工队伍的忠诚度和凝聚力。

(三)银行业发展与监管环境规划

1、加强与市政府等部门的沟通

积极配合市政府落实鼓励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加强与市政府的沟通,做好市属银行业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配合市政府完成地方中小法人银行业机构的增资扩股工作。加强与国土、工商、海关、税务、金融办等部门的沟通,共同推进银行业机构经营环境的有效改善。加强与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协调,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减轻处理不良资产的负担,为银行业机构清收不良资产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强与相关金融部门的协调

根据银监会确立的有关制度框架,与人民银行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制度安排和协调机制。

加强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定期就重大监管事项、跨行业监管等问题进行磋商,交流监管信息,加强政策沟通和协调,解决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业依法拓展业务,加快金融创新,控制金融风险。

3、加强与境外银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积极推进与境外银行业在人员、信息、技术、服务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的联系合作。应推动深港两地银行业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要选派人员到香港培训,学习香港先进经验,加强信息交流。要稳步推进辖区银行业机构跨境发展。

4、建立与银行业机构的联系

与监管对象定期举行会谈,互通信息。参加银行业机构的有关会议。及时将监管意见和风险情况通报被监管银行业机构的总行或董事会。

5、强化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加强对银行业同业公会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协会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银行同业公会在行业自律、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

同业公会应秉承“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宗旨,抓好自律公约、执业标准和诚信体系、信用制度建设,健全行业规范,强化行业协调和行为管理作用,增强行业自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通过行业自律维护银行业的利益,反映行业呼声,规范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

6、积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与各媒体建立良好互动关系,通过媒体建立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相互沟通的渠道,发挥各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

7、培育理性的金融消费者群体

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现代金融知识、金融服务、风险意识的宣传与教育,增进社会公众对风险的识别和了解,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第四部分组织与实施

实现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需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当局和同业公会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建立行之有效的实施保障机制。

(一)宣传推动

省市银监局负责本规划的宣传、推动、组织和协调。各监管处应按照监管范围对银行业机构实施本规划进行指导。要对本规划的要点和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对银行业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辅导,使本规划能够得到广泛的传播和充分的理解,并转化为省市银行业经营者及监管者行动的指南。

(二)贯彻落实

各监管处、同业公会要根据自身职责,积极推动各银行业机构加强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银行业机构应将自身发展计划同本规划结合起来,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实施方案。要讲求实效,贯彻落实好本规划的内容和精神,创新实施机制,提高本规划的实施水平,保证整体实施效果。

(三)跟踪分析

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建立银行业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本规划实施的进度、工作重点及突出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并对各银行业机构提出工作新要求。要进行专题研讨和调查研究,针对执行中出现的偏差,采取提示和纠正措施。

(四)调整修订

银行市场经理工作计划篇(10)

品牌传播手段单一管理乏力

目前中国银行业打造品牌的宣传传播手段比较单一,主要利用电视广告、路牌及店面等途径,日新月异的互联网较少得以应用,公益活动、事件营销更是难见踪影。另外,中国银行业还存在总行同分行VI形象不统一、形象代言人混乱等现象,不利于企业品牌形象的树立和传播。

我国银行业品牌战略管理乏力,缺少系统的可操作的品牌战略规划。许多银行推出的产品广告宣传缺少同企业品牌的有机结合,造成品牌传播资源的浪费,不利于银行其它新业务的开展。中国银行业品牌管理的薄弱还表现在许多方面,品牌联想模糊、同质化竞争、品牌危机处理等等。

收费之争彰显银行营销缺失

随着研发技术的加强和硬件成本的降低,银行对系统资源的占用及查询成本将愈来愈低,所收的数十亿年费、跨行查询费等足够银行技术上的革新。跨行查询收费事件彰显银行营销的欠缺与不足,也许这是银行业为应对入世,而拼命抢搭收费末班车。

那些忽视收费不尽人意的银行应该重新思考,消费者个人以及消费者群体的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他们和那些潜在的消费者已经成为银行服务领域真正的主体,对于银行收费方面的了解也逐渐增强。因此,银行营销的真正价值在于消费有为银行带来短期或长期的收入和利润的能力,而费用收取是否符合消费者或顾客的意愿,其是否满意,则对于银行营销也至关重要。

银行服务成为营销“软肋”

在银行里面,柜台人员的服务体现在仪表、态度、语言、工作速度等几个问题上。对于仪表,绝大多数银行都已经导入CI和具体规定,但服务态度则要看工作人员的心情了,心情好,则态度好,心情不好,则态度马虎。

银行服务中存在最需要提的问题就是“工作速度”,在四大国有银行中,几乎没有一家银行的职员工作讲究速度,他们一直就是慢条斯理的,而不管顾客是不是有事儿急着办完,反正在他们看来,他们干得快也还有客户来,慢也还有,何必着急呢?有讽刺意味的是许多个银行还喜欢在自己的柜台上摆一个电子调查机,问你对本次服务是不是满意。许多次的的工作速度与低效率,又没有什么创新的内容在,顾客怎么能满意?只是许多顾客不想多找麻烦而未去投诉和提意见而已。银行种种不能真正体会客户所需的不到位服务几乎就成为其营销的“软肋”。

应变僵化缺乏营销专业人员

到银行去办事排队等候早已成了许多顾客的“习惯”,尤其是中午,排队等候的人更多。与此相对应的是,银行工作人员却比平时更少得可怜,通常都只开一个窗户,根本不管你外面这么多人等着排队。没有灵活多变的业务应对方式,还是以自我为中心,没有将顾客作为服务的中心与重点。这些送上门来的客户都没有被服务好,银行却又花钱大做广告,其实际的意义又何在?

同时,营销人才的匮乏也是银行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银行招聘员工时仅注重的是金融专业,很少有营销专业人员进入银行,尤其是营销或品牌专业的经理,即使负责市场的职员也是从其他部门调来做做简单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没有运用营销的力量来推动银行的业务进程。

广告诉求没有深入消费者内心

优秀的广告是建立在洞察消费者内心的基础上的,这样才能拨动消费者的心弦。然而我国银行业的许多广告诉求大而全,宽泛空洞,无法深入人心,引起共鸣。如,“握住某某手,永远是朋友”、“选择某某银行,实现心中理想”、“手持某某卡,潇洒走天下”等等,这样大而空的口号无法深入消费者内心,引发共鸣。  银行营销应对策略:

我国银行迫切需要确立起市场营销的观念,对银行营销的策略和操作行为作出全新设计和规范。面对纷繁复杂的客户市场,如何创造和把握业务发展的机遇,突出银行的营销特色?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建立有效营销计划和管理组织体系

与企业一样,银行也应该设立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承担起市场调研、业务规划、对策建议和业务信息沟通等工作。同时在调研、资金计划、财务各业务部门建立定期的沟通制度,对业务运营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调整,解决现实问题、排除潜在问题,保证计划的实施并修整计划。在市场调研和正确的市场定位基础上,确立业务目标,进而形成由业务开发计划、市场推广计划、人力资源计划、融资投资计划、财务、保障及辅助计划目标的实现建立在有效的控制基础上,形成良性循环,并将战略任务分解落地,执行到位。

细分客户市场,明确服务重点

任何一个银行,无论规模如何,它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只能满足市场总体中相对有限的部分,而不可能满足全部。因此,加强对客户市场的研究,根据需求同质的特点,将企业和公众划分为若干个消费群体,针对客户的不同需要,向选定的目标客户群体提供独特的金融产品、服务和营销组合,才能使客户需求得到更为有效的满足,在维持客户忠诚度的同时,不断延伸和连锁占有新的市场。

与有前途和潜力的企业签定银企协议,长期合作。作为重点对象,尤其是电力、通讯、交通等国家支柱产业,为它的供给上游、销售下游服务,最终目的是以大企业为中心辐射出去,形成网络,扩大间接融资范围,把吸存业务延伸到投资、消费领域,从而壮大资金规模,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形成银行的独特魅力和竞争优势。

共享客户资源 强化联动营销

在市场营销过程中,全面整合公司与个人客户资源,加强个人银行业务与公司业务部的合作,发挥整体资源优势和营销功能,充分挖掘和发现个人优质客户,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建立公、私客户经理联手制,实行一揽子服务,以公司业务带动个人业务、以整合营销推动市场拓展,积极竞争优质客户,确保客户质量。

个人业务要努力打造具有特色的品牌,在前期品牌形象宣传推广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发、策划,组织形式多样的市场活动,及时了解和满足客户需求,扩大品牌内涵,吸引优质客户,为优质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合理定价收费,提高服务水平

银行如果要收费就应该量化和策略化,加强对银行产品的营销策略,而不能太急功近利。银行执行的存贷款利率和制定的服务收费政策,直接关系到对客户的激励和吸引程度,因此银行必须花大力气,研究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以优惠的资金往来条件和配套的各种服务功能,来保证在竞争中能够超出对手。

国外银行可以在利率自由化的政策前提下,以优惠利率甚至负利率,拉住客户。国内银行要做到规范经营,必须做到合理定价收费,同时在提高服务水平上苦练“内功”。银行收费定价的标准,是根据客户资金持有量、沉淀程度、转移速度和需求的弹性,考虑资金提供的成本、管理服务的费用、借款者的风险等级、客户盈利能力和银行的预期收入等因素,再与银行市场营销的战略相配套,综合制定得出的。

调控人力资源配置充分挖掘潜力

1、银行要将一批真正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人充实到客户经理营销队伍中来。真正做到以岗定人,以人定责,进行调整,用其所长,尽其所能,突出业绩导向,更好地发挥个人潜能。

2、银行要加强创建“人人参与营销、个个积极营销”的新型营销文化氛围。市场营销不仅仅是银行高层管理者和客户经理的工作,要使市场营销的观念成为全体员工的共识,培育全员营销意识,并转化为每位员工的自觉行动。保证上下通畅,左右协调,形成立体营销网络。

3、制定相关学习培训计划,着力提高营销人员业务素质及营销技能,熟练掌握新兴业务,便于更好地开展营销工作。

4、充分发挥各网点为营销功能。各网点可以利用自身优势通过进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和积极参与本行、地方政府的文明创建活动等形式,扩大本网点影响力,每逢节日可以举办活动,向客户赠送一些小纪念品,吸引客户。

整合营销传播打造银行品牌力

银行市场经理工作计划篇(11)

[中图分类号] F276.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8)04-0021-04

公司治理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资本所有者、经营者及劳动者。通过对这些利益相关者不同行为的组合,能够形成相应的公司治理模式。而各种公司治理模式在解决道德风险上的能力是不同的。一般认为,从促进经营者选择“合理计划” 以减少道德风险的角度出发,在存在企业内培训制度时,利用银行融资来推动经营者选择“合理计划”更为合适;而当存在劳动者自我培训(获得激励性工资)制度时,通过证券市场约束的方式更有利于经营者选择“合理计划”;在银行融资前提下,企业内培训对促进经营者选择“合理计划”是合适的;而在证券市场融资前提下,通过劳动者自我培训(提供激励性工资)的方式则更有利于经营者选择“合理计划”。

一、公司治理及其内在矛盾

经营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道德风险及机会主义等问题,由于解决这些问题涉及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必须构建能够涵盖各方利益主体的多层结构模型。构成公司治理结构的各个要素相互之间并不是孤立的,一个要素往往会对其他要素产生深刻影响。因此,以下将构建模型,探讨公司治理中推动各利益主体行为协调的因素。为简化起见,探讨公司治理结构时只考虑三类利益相关者,即经营者、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此外,对普遍存在的劳动者与经营者之间道德风险问题,只考虑存在于劳动者一方的道德风险。

二、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行为选择及其协调

首先,经营者必须要用总数为I的投资资金进行两种具有替代关系的投资行动,但是其自有资金数量为A,(APL。两种计划都失败的情况下,其收益都为0。虽然“合理计划”的预期收益率较高,但经营者如果选择“不合理计划”就能够获得自我特殊效用B。尽管任何人都可以预见计划的收益,但是选择何种计划只有经营者知道,这样就会出现道德风险问题。这种情况下,资本所有者给予经营者的报酬就是计划收益的函数,而非选择成功概率的函数。从整体上看,“合理计划”是有价值的,而“不合理计划”是无价值的。即PHR-I >0或PLR-I+B

(PH-PL)Wm ≥B (1)

即因成功概率高而引起的预期报酬的增加必须大于失去的自我特殊效用。因此,对经营者而言,其成功后至少要Tirole(2001)将这一最大预期收益称为经营者的“剩余可能收入”。从资本所有者的机会收益率角度来看,这相反,在自我的特殊效用B大、而经营者自有资金A小的前提下,即使是合理的计划,也会由于道德风险问题而可能不被付诸实施。

对于以上的问题,可以有两种解决道德风险问题的对策,即银行监管或证券市场约束。首先考察银行监管。假设银行通过支付费用Cb使经营者选择“不合理计划”时的自有特殊效用B减少到b,(b

其次考察证券市场。第一,假设资本所有者作为股东提供资金,在提供资金的同时获得了计划的所有权。假设经营者在选择了合理或不合理计划之后,证券市场的交易者开始观察反映该企业经营状况的各种信号。为简化起见,假定信号是能够反映经营者行动的充分统计指标。信号分为“利好消息”和“利空消息”两类,得到两类消息的概率,依赖于经营者对计划的选择。设经营者选择“合理计划”时,证券市场的交易者得到“利好消息”的概率为QH,经营者选择“不合理计划”时,证券市场的交易者得到“利空消息”的概率为QL,其中QH> PH且QL< PL。当得到“利好消息”时,计划成功的条件概率为VG;得到“利空消息”时,计划成功的条件概率为VB。

在证券市场上存在着一些能够重新改造企业的战略投资者,在得到“利空消息”时,他们具有将企业计划成功的条件概率由VB提升到VB+δ的能力。在 “利空消息”出现后,由于战略投资者们有比目前的股东更大的预期收益,所以他们将从目前的股东手中购买企业股份,收购价格为VBR。

如果得到“利好消息”时给予经营者的报酬为WS,则为激励经营者选择合理计划,必须有(5)式成立,即

三、劳动者与经营者的行为选择及其协调

为简化起见,假设为实施计划有必要雇佣一个劳动者。在执行“合理计划”时,劳动者必须具有熟练技能。如果劳动者的技能低下,则“合理计划”成功的概率由PH下降到PM,同时具有的假设条件是PH>PM>PL。“不合理计划”的成功概率不依赖于劳动者技能。劳动者通过支付费用E能够掌握熟练技能。此时,由于经营者无法直接观察到劳动者的技能是否熟练,因此就产生了劳动者道德风险问题。假定经营者希望全体劳动者都努力工作,即PHR-E> PMR。

减少劳动者道德风险的方法有两种。其一是由企业负担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劳动技能训练,使其掌握熟练技能。假设企业的培训费用用e表示,e≤E(即企业培训费用不超过劳动者个人培训费用)。没有熟练技能的劳动者的市场工资为W*表示。企业以这一工资雇佣劳动者,因为企业为使劳动者掌握熟练技能需要支付培训费用e,所以必要工资总额为W*+e。另一种解决方法是对劳动者在企业外接受培训进行激励。假设劳动力市场存在能够反映技能是否熟练的信号,此时将工资构成劳动力市场信号的函数。劳动培训在企业以外进行,企业在对劳动力市场的相关信号进行观测后,决定是否雇佣劳动者。劳动者自己支付费用获得劳动技能时,劳动力市场得到“熟练技能信息”的概率为RH。如果不能获得劳动技能,劳动力市场得到“熟练技能信息”的概率为0。因此企业通过只雇佣具有“熟练技能信息”的劳动者,就能够确保获得必要的熟练劳动者。这种情况下的工资为W,为激励劳动者获得技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RHW-E≥W*(8)

假设经营者一方的谈判能力非常强,则此时的工资为:

四、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选择及其协调

(一)不同利益相关者行为选择模式下的公司治理模式

通过对以上的两组融资方式和两组雇佣形式进行组合,能够得到四组公司治理模式。银行监管和证券市场约束是减轻经营者与资金供应者之间道德风险的方法,而企业内培训和提供激励工资则是减少劳动者道德风险的方法。因此,公司治理可以形成以下四种形式:(1)银行融资与企业内培训;(2)证券市场融资与企业内培训;(3)银行融资与激励性工资;(4)证券市场融资与激励性工资。表1至表4概括了以上四种公司治理模式以及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方式。

(二)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与利益相关者行为的协调

1.银行融资与企业内培训

企业以W*雇佣非熟练劳动者,通过费用e实施企业内培训,培养出有熟练技能的劳动者。因此,经营者对资金提供者所能提供的“剩余可能收入”减少W*+e。将这一条件代入(4)式,则在以下的(10)式成立时,经营者选择“合理计划”。

在这种公司治理模式下,与银行融资最大的不同点是企业能够出售给战略投资者,并且劳动者存在被解雇的可能性。所以企业必须要考虑因经营失败所造成的工资方面的损失,其损失的预期值至少等于非熟练劳动者的市场工资。即企业将工资和企业内培训费用作为必须支出的成本,其数额为:

将上述条件考虑进来,对(7)式加以修改,则使经营者选择“合理计划”的条件是:

3.银行融资与激励性工资

劳动者掌握熟练技能并且在劳动力市场上显示出相应的信号后,劳动者就能得到公式(9)中企业所给予的工资。经营者给予银行的收益中需要减少这一部分。因此,使经营者选择“合理计划”的条件是,从(4)式的左边减去(9)式:

4.证券市场融资与激励性工资

劳动者的工资虽然还是按照公式(9)给予,但雇佣是在观察证券市场的信号之后进行的,另外工资也只能在企业继续运营时才能支付。将这一条件代入(7)式,则使经营者选择“合理计划”的条件是:

公式(10)、(12)、(13)、(14)中每个公式的右边都相同,因此只要比较公式左边的大小即可。将四个公式的左边各设为T10、T12、T13、T14,通过对四者的比较,能够确定那一种公司治理模式能够在更宽松的条件下使经营者选择“合理计划”。通过计算,能够得出T10、T12、T13、T14有如下关系:

公式(15)表示银行融资与企业内培训的公司治理模式同证券市场融资与企业内培训的公司治理模式之间的比较。如果该值为正,则表明银行融资与企业内培训的公司治理模式比证券市场融资与企业内培训的公司治理模式更有利于经营者选择“合理计划”。公式(16)表示银行融资与激励性工资制度的公司治理模式同证券市场融资与激励性工资的公司治理模式之间的比较。公式(15)与(16)的前三项是相同的,表示通过证券市场约束经营者所使用的费用(为避免道德风险,必须给予获得“利好消息”的经营者以报酬)减去银行监管经营者的费用。这个值越高,公式结果为正的可能性就越大。银行监管的费用(Cb)越低,通过银行监管使经营者个人利益减少的幅度(B-b)就越大,而且证券市场的信号质量(QH/QL)越低,两式结果为正的可能性就越大。

公式(15)和(16)两式的最后一项是不同的。公式(15)中由于在证券市场约束的背景下劳动者有被解雇的可能性,这就要求与银行融资相比必须要支付更高水平的工资,所以必须加上最后一项;而公式(16)中在劳动者自我投资获取技能的背景下,由于企业在出现“利空消息”时可以出售给战略投资者,不必继续雇佣劳动者,这导致其支付的工资有所减少,因此须减去最后一项。综上所述,公式(15)的值比公式(16)更大。这表明在存在企业内培训制度时,利用银行融资来推动经营者选择“合理计划”更为合适;而当存在劳动者自我培训(获得激励性工资)制度时,通过证券市场约束的方式更有利于经营者选择“合理计划”。

公式(17)和(18)则反映了在融资制度保持固定的前提下,改变劳动者培训方式时的不同结果。在公式(17)和(18)两式中,企业内培训费用(e)与通过劳动者自我培训费用(E)相比越低,公式的值为正(企业内培训是合适的)的可能性就越大。由(17)式可以看出,如果劳动力市场的信号是完全的(RH=1),在银行融资的前提下企业内培训和劳动者自我培训的优劣由各自费用的大小来决定;在(18)式中,在证券市场融资的前提下,劳动者培训的两种方式的优劣要取决于证券市场信号的质量,QH越高,即选择合理计划时得到“利好消息”的概率越大,企业内培训就越有利于经营者选择“合理计划”。通过计算可知,公式(17)的值比公式(18)更大。这表明在银行融资前提下,企业内培训对促进经营者选择“合理计划”是合适的;而在证券市场融资前提下,通过劳动者自我培训(提供激励性工资)的方式更有利于经营者选择“合理计划”。

综上所述,从减少道德风险、促进经营者选择“合理计划”的角度出发,在存在企业内培训制度时,利用银行融资来推动经营者选择“合理计划”更为合适;而当存在劳动者自我培训(获得激励性工资)制度时,通过证券市场约束的方式更有利于经营者选择“合理计划”;在银行融资前提下,企业内培训对促进经营者选择“合理计划”是合适的;而在证券市场融资前提下,通过劳动者自我培训(提供激励性工资)的方式则更有利于经营者选

择“合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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