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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书记工作日志大全11篇

时间:2022-03-06 04:17:18

第一书记工作日志

第一书记工作日志篇(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第三条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收取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经费编入本部门年度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利用纳入本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

第二章登记

第七条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二)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三)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四)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五)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第八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

(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九条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质证明;

(三)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四)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

(五)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六)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七)其它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工作由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委员会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独立做出评审结论,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十二条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截止日起20日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做出登记决定并公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公布登记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专家评审没有通过的,由农业部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

(一)登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

第十四条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公共标识基本图案见附图。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由农业部另行制定公布。

第三章标志使用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一)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二)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三)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第十六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二)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第十七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二)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农业部注销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告。

第十九条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从事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一书记工作日志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第三条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收取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经费编入本部门年度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利用纳入本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

第二章登记

第七条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二)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三)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四)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五)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第八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

(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九条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质证明;

(三)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四)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

(五)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六)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七)其它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工作由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委员会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独立做出评审结论,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十二条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截止日起20日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做出登记决定并公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公布登记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专家评审没有通过的,由农业部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

(一)登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

第十四条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公共标识基本图案见附图。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由农业部另行制定公布。

第三章标志使用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一)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二)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三)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第十六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二)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第十七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二)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农业部注销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告。

第十九条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第一书记工作日志篇(3)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第三条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收取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经费编入本部门年度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利用纳入本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

第二章登记

第七条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二)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三)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四)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五)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第八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

(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九条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质证明;

(三)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四)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

(五)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六)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七)其它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工作由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委员会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独立做出评审结论,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十二条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截止日起20日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做出登记决定并公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公布登记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专家评审没有通过的,由农业部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

(一)登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

第十四条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公共标识基本图案见附图。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由农业部另行制定公布。

第三章标志使用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一)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二)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三)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第十六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二)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第十七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二)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农业部注销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告。

第十九条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第一书记工作日志篇(4)

―渑池县洪阳镇依托果蔬协会建团

本刊讯近日,渑池县洪阳镇团委按照“依托产业创新团组织建设,围绕中心发挥生力军作用”的思路,形成了“协会建团,团带协会,以协会谋团建,以团建促发展”的良好运行模式,增强了农村基层团组织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和工作活力。协会团支部已经成为引领地方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有效地推动了青年创业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品味高雅艺术,引领校园情愫

本刊讯近日,由团省委主办的2009河南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汉江之约”,崔荣汉萨克斯风高校行首场音乐会在河南农业大学举行。团省委副书记郭鹏出席活动并讲话。河南农业大学党委相关领导同志出席活动。省会高校1300余名师生代表观看了演出。

中共安阳市委青年工作会议暨

共青团安阳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召开

本刊讯日前,中共安阳市委青年工作会议暨共青团安阳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召开。中共安阳市委书记张广智,团省委副书记侯红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安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笑东等领导出席会议。全市各社会团体和驻安部队负责人,新时期以来历届团市委书记、副书记,来自全市各行各业的386名正式代表和1200余名青少年代表参加了大会。

共青团洛阳理工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

暨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隆重召开

本刊讯近日,洛阳理工学院红旗飘扬,团徽闪耀,学术报告厅内响彻着激昂的青春旋律,共青团洛阳理工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暨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隆重开幕。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办公室徐伟同志,团省委常委、学校部部长、省学联秘书长曹克舜,团洛阳市委副书记王夏晔,团省委办公室副主任王晓旭,团洛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杨雪以及洛阳理工学院领导杨小林、陈岩、葛玻等出席开幕式。来自省内部分兄弟高校的共青团领导也分别到会祝贺。

面对面交流寻求豫港合作新机遇

本刊讯日前,河南―香港经贸合作圆桌会议在郑州举行,来自香港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家代表,与河南的政府招商部门及部分企业进行了交流洽谈。豫港企业希望通过这种面对面的交流,寻求双方合作的新机遇。副省长宋璇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团睢县县委第十二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本刊讯近日,团睢县县委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在县电力宾馆三楼会议室隆重召开,来自全县各条战线的156名代表及30多名特邀代表出席了本次大会。

县委书记魏昭炜、县长陈向阳、县委副书记王友华、团商丘市委副书记吴国学、县人大主任徐永学、县政协主席张茂清等领导应邀出席了本次大会。

第七届“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终审决赛在郑州大学举行

本刊讯日前,第七届“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终审决赛在郑州大学举行。省政府副省长徐济超出席开幕仪式并作重要讲话。团省委书记何雄出席开幕式并讲话。省教育厅巡视员孙洪臣,省科技厅副厅长贾跃,团省委副书记郭鹏,省科协副主席彭翼群,郑州大学校长申长雨等出席开幕式。竞赛指导委员会委员、评审委员会委员、近百家企业代表、来自全省60余所高校的500余名参赛学生和郑州大学3000余名师生代表参加了开幕式。

中国少年先锋队河南省第五届

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第一书记工作日志篇(5)

出席座谈会的领导同志还有:王兆国、刘云山、、贺国强、王刚、徐才厚、何勇、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华建敏、王忠禹、刘延东、黄孟复和王光英、孙孚凌、胡启立等。

座谈会上,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赵洪祝、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虞云耀、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李景田、书记处第一书记、湖南省委书记杨正午先后发言。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湖南省、江西省的负责同志,同志的亲属、生前友好和原身边工作人员等也出席了座谈会。

11月19日上午,中共湖南省委在同志家乡浏阳市举行座谈会,纪念同志诞辰90周年。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正午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党政军负责同志,湖南省直有关单位及各派、工商联的负责同志,同志的亲属代表以及各界干部群众代表共20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

杨正午说,同志十分关心家乡的建设与发展,对湖南的改革和建设事业倾注了大量心血。在带职下放担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处书记兼湘潭地委第一书记期间,他大部分时间都在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指导工作。担任党的主要领导职务后,他曾多次来湖南视察工作,对促进湖南经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座谈会由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伯华主持。同志的亲属代表胡德平深情回顾了同志的革命生涯和感人事迹。中共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梅克保,中共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李亿龙分别作了发言。

11月20日上午,江西各界干群代表在耀邦陵园所在地江西共青开发区举行座谈会,纪念同志诞辰90周年。中共江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以及九江、瑞金市的领导同志,共青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和部分干部职工,老垦荒队员、老青年团工作者和老青年模范代表,同志的亲属代表以及各界干部群众代表共120多人参加了纪念活动。

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在座谈会上说,同志的一生是光辉的一生,江西人民对同志怀有特别深厚的感情。

50年前,98位上海青年志愿者响应党中央号召,来到鄱阳湖畔,在极度艰苦的环境中开始了共青最初的创业壮举。时任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的同志,在青年们到达的40天之后就专程从北京来到这片荒芜的土地上看望大家。当年的青年如今都已经秋霜染发,但他们永远无法忘记当时同志和他们一起就着萝卜干吃稀饭,围着篝火拉家常的情景。

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晓刚说,共青人始终牢记同志的嘱托,坚持创业、改革、发展不动摇,发扬志存高远、脚踏实地、白手起家、艰苦奋斗的共青精神,一步一个脚印,走出了一条豪迈的创业之路。如今的共青城正在推进着第二次创业,近三年全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均接近50%,这里正在成为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开放开发区。

第一书记工作日志篇(6)

同日 历时5天的中国(齐齐哈尔)第十六届绿色有机食品博览会圆满落下大幕,本届博览会总签约和交易额达82.2亿元。

5日下午 省委书记王宪魁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9月2日至3日在我省调研重要讲话精神。会议指出,刘云山同志到我省调研指导工作,对我省基层党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并就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精气神提出明确要求,是我们做好工作的重要指导,将有力推动龙江振兴发展,要认真传达学习,抓好贯彻落实。陆昊、黄建盛、张效廉、杨I、陈海波、郝会龙、王常松、李海涛、李雷、甘荣坤出席会议。杜宇新、符凤春、吕维峰、孙东生、王爱文列席会议。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6日上午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来到哈尔滨科技创新城科技创新大厦,参观我省“十二五”科技创新成果展。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周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一同参观。

7日上午 省委书记王宪魁在哈尔滨会见了由台湾华聚基金会荣誉董事长江丙坤率领的考察团一行。胡亚枫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见。

同日上午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传达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初步反馈意见和全国政协东北三省工业转型升级问题专题协商会精神,听取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及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全面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进一步简政放权的汇报,讨论《黑龙江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推进意见(讨论稿)》《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讨论稿)》和《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讨论稿)》,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8日下午 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严守党纪党规,以身作则作表率”主题,就党内法规进行专题学习研讨。省委书记王宪魁主持学习并讲话。他强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党的十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重大成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重要地位。我们要把学习宣传执行党内法规作为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政治任务,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当好遵规守纪尽责的表率,带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贯彻党纪党规,把纪律规矩紧起来严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落靠。监察部副部长陈雍就《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专题辅导,全面讲解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内容,并就如何抓好贯彻落实进行了深入阐述和专业解读,对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更好地遵守党纪党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陆昊、杜宇新、黄建盛、张效廉、杨I、陈海波、郝会龙、王常松、孙尧、甘荣坤、符凤春、孙永波、胡亚枫、王爱文、石时态、徐明出席学习会。省政协党员副主席,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秘书长,省委、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直有关部门及中省直新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9日上午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出席自主择业干部创业座谈会,与我省今年自主择业的干部进行交流。省军区政委王炳跃主持会议,副省长孙永波,省军区副政委侯树山、政治部主任张爱华出席会议。全省2016年度选择自主择业的干部,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省军区机关干部参加会议。

10日上午 省委省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会正式启动,省委书记王宪魁,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等与参会同志首先深入到哈尔滨和大庆市进行现场考察。本次推进会由省委省政府决定召开,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落实《龙江省委P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走出黑龙江全面振兴新路子的决定》,大力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扎实做好“三篇大文章”,加快建设“龙江丝路带”,环环相扣、步步深入,确保龙江振兴发展见到明显成效。推进会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主要对哈尔滨、大庆、绥芬河、穆棱、密山进行现场考察。第二阶段召开专题推进会,对相关工作进行重点部署。杜宇新、黄建盛、杨I、陈海波、郝会龙、李海涛、李雷、孙尧、甘荣坤、符凤春、吕维峰、孙永波、胡亚枫、王爱文、宋希斌,省委省政府机关、各市(地)和省直管市市委书记、市长及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推进会。与会同志于当晚乘坐火车赶赴现场考察的下一站绥芬河。在运行的列车上召开汇报会,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双鸭山、七台河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汇报发言。

11日 省委省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会继续进行,省委书记王宪魁等与参会同志深入到相关现场实地考察。杜宇新、黄建盛、杨I、陈海波、郝会龙、李海涛、李雷、孙尧、甘荣坤、符凤春、吕维峰、孙永波、孙东生、胡亚枫、王爱文、宋希斌,省委省政府机关、各市(地)和省直管市市委书记、市长及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推进会。与会同志于当晚乘坐火车返回省城哈尔滨。连续第二天在列车上召开汇报会,听取鹤岗、黑河、绥化、大兴安岭、哈欧物流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的汇报发言。

12日 省委省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会在哈落下帷幕。省委书记王宪魁出席当天上午推进会并讲话,他强调,推动龙江全面振兴,是党中央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也是全省人民的热切期盼。要把学习贯彻对我省发表的两次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强大政治动力,把奋力走出龙江全面振兴新路子作为共同行动,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作出的《决定》,大力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把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作为振兴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总抓手、金钥匙,加快建设“龙江丝路带”,不断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永葆艰苦创业本色,奋力开创龙江振兴发展新局面。陆昊作具体部署。杜宇新、黄建盛、张效廉、杨I、陈海波、郝会龙、李海涛、李雷、孙尧、甘荣坤、符凤春、吕维峰、孙永波、孙东生、胡亚枫、王爱文、宋希斌及出席推进会。哈尔滨、佳木斯、伊春、抚远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汇报发言。省委省政府机关、各市(地)和省直管市市委书记、市长及省直有P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推进会。

同日下午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在哈尔滨会见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董事长解学智一行。副省长吕维峰,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见。

13日上午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学习借鉴外省(区、市)先进经验做法、确定湿地名录等工作汇报,讨论《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14日上午 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宪魁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学习贯彻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龙煤集团近期改革脱困进展情况汇报》和《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推进情况汇报》,审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黑龙江)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他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紧迫感,强化推进改革的责任担当,抓好关键性改革,坚定不移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深入。陆昊、杜宇新、黄建盛、张效廉、王常松、李海涛、孙尧、甘荣坤、庞义华、吕维峰、孙永波、孙东生、王爱文、徐明等出席会议。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汇报。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18日上午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听取全省公共财政支出和国务院部署重点工作自查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省领导李海涛、孙永波、胡亚枫,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18日至20日 就林区转型发展、对俄口岸建设、民生改善等工作,省委书记王宪魁深入到大兴安岭地区调研。省直有关部门、哈尔滨铁路局及大兴安岭地委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调研座谈活动。

18日至20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深入伊春市,就国有重点林区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后转型发展进行调研。省直有关部门、伊春市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21日下午 省委书记王宪魁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争当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的意见》,听取哈尔滨新区建设情况汇报。陆昊、黄建盛、张效廉、杨、陈海波、王常松、李海涛、孙尧、甘荣坤出席会议。杜宇新、符凤春、吕维峰、宋希斌列席会议。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同日上午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漠河生态、冰雪旅游健康养老小镇项目建设。副省长王爱文,中省直有关单位、大兴安岭地区及中促旅有限公司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同日上午 省长陆昊在哈尔滨会见了澳大利亚兰马克公司总裁汤米・沃纳一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见。

同日晚 省长陆昊在哈尔滨会见了新西兰恒天然集团大中华区总裁朱晓静一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见。

22日下午 省委书记王宪魁在哈尔滨会见了中国联合网络通讯集团公司总经理陆益民一行。孙永波参加会见。

同日晚 省委书记王宪魁在哈尔滨会见了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一行。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出席会见。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省领导李海涛及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见时在座。

同日上午 第四届黑龙江国际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博览会暨哈尔滨世界农业博览会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开幕,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参观博览会并与参会嘉宾和企业代表座谈。

同日下午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在哈尔滨会见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洪斌一行。副省长胡亚枫,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见。

23日上午 黑龙江省与中央企业融合发展合作交流会议在哈尔滨举行。80多家中央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地)、省直厅局、省直管县(市)、省直属企业和部分高校主要负责同志等汇聚太阳岛花园酒店,共同见证我省与央企合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时刻,共同谋划深化战略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促进振兴发展大计。省委书记王宪魁出席并致辞。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作我省省情和合作领域介绍。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李海涛主持会议。省及哈尔滨市领导黄建盛、陈海波、吕维峰、孙东生、胡亚枫、王爱文、宋希斌,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出席会议。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作重点发言。国务院国资委相关司局负责同志,我省地方部分民营和科技型企业及金融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同日下午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在哈尔滨会见了中国联通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党组副书记陆益民一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见。

同日下午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在哈尔滨会见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裁刘爱力一行。中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见。

25日下午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在哈尔滨会见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一行。副省长孙东生,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见。

26日上午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在哈尔滨会见了以国家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马建堂为组长的国务院第二十督查组一行。督查组副组长、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王文斌,省委常委、副省长郝会龙等参加会见。

26日至27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深入鸡西市,就煤城转型和龙煤集团脱困改革发展工作进行调研。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海涛,省直有关部门、鸡西市及龙煤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参加调研和座谈。

第一书记工作日志篇(7)

为了开好这次组织生活会,在会前我们做了扎实细致的准备工作:支委们带头组织学习,重点学习《党章》等重要文件,明确了召开这次组织生活会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明确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把握的党性原则。我们通过谈心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19条,其中党支部班子意见建议4条,支部成员意见建议15条。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对每位党员的材料进行了检查指导,确保了材料的质量,为开好组织生活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共有四项议程,一是由我代表支部班子作对照检查,支部委员认领问题。二是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郭书记对会议情况进行点评,四是由我代表支部班子作表态发言。

现在,由我代表党支部班子作对照检查。

请各位支委认领问题。认领顺序:xxxxxxxx

(作为支部书记,我首先认领对照检查中的等问题,对于支委班子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我将认领这些问题并按照会议要求进行认真整改、抓好督促落实)

(支部书记认领完后,班子成员依次进行认领)

下面,支委们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首先,由我开展对照检查。

请同志们,对我提出批评意见。

对照检查顺序依次为:xxxxxxxx。

现在,请xx同志开展对照检查。

请同志们,提出批评意见。

询问是否还有其他意见,没有。

下面顺序依次为:xxxxxx。

(全部班子成员发言结束后)

现在,请郭书记对会议召开情况进行点评,大家欢迎!

好,刚才,郭书记对会议进行了了非常中肯、精准到位的点评,充分肯定这次会议,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整改方向。讲话结合机关支部实际,内容丰富,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都非常强。

现在,就下步工作,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我代表支部班子作表态发言:

一是带头强化学习,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政治定力,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同院党委保持一致,在反对民族*、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上,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真正转变作风,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增强班子成员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二是带头整改落实,务求取得实效。针对这次组织生活会上大家提出的问题,不论是班子的还是个人的,我们将以钉钉子精神,进行再梳理、再归类,制定整改方案,具体到事,具体到人,确保条条得到落实。

下面我们召开党员大会。

同志们:根据***发〔20xx〕31号关于认真开好20xx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按照厂党委整体安排,我们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报经厂机关党委纪委和组织部同意,今天专题召开公司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本公司对这次民主生活会非常重视,下面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参加本次民主生活会的几位上级领导同志:

***同志,**同志

按照上级要求,这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把思想统一到提高经营业绩,把行动落实到提高执行力,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铝公司和贵州企业关于挖潜增效、控亏增盈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上来。

我们在会前做了周密和充分的准备:

一是会前认真进行了学习。同志们思想认识都有了进一步提高,为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是广泛征求了意见。通征求意见、进行谈心等形式,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支部成员个人都做了充分的准备,都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反思和查找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撰写了认识深刻的思想分析材料。

根据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求:

一是对照检查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对照检查在抗击雪凝灾害和抗震救灾工作中的情况;

三是对照检查在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遵守文娱活动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对照检查落实厂党委、厂和分公司挖潜增效控亏增盈、维护稳定的情况;

五是对照检查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着重检查贯彻落实中纪委的 七个不准 要求和开展 三重一大 制度执行情况。

同志们围绕公司的发展目标及建设 天蓝地绿人和业兴 和谐贵铝的奋斗目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着重查找理想信念、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求真务实、联系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及影响公司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查找和解决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腐败现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

为了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希望大家要发扬 剖析自己不怕严、听取意见不怕刺、亮出问题不怕丑、触及思想不怕痛 的精神,敞开思想,不护短,不遮掩,坦诚相见。

下面,开始发言。

(现在,请公司领导做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刚才,同志们都逐一作了发言,大家都敞开思想,襟怀坦荡,敢于正视问题,做到深刻剖析、自我批评、自我查摆;并对班子和其他成员实事求是地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达到了坦诚相见、加深了解、互相帮助、增进团结的目的。今天的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气氛很好,我认为是一个成功的、高质量的会议。希望同志们都能够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思想,对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进行思考,深入查找产生的内在根源,并及时制定出整改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为公司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会后,请办公室按照要求,将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及整改措施整理上报。

同志们:

现在开会。(请大家保持安静,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不要吸烟,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按照县局党总支的统一安排,经市局机关党委同意,今天我们召开XX县地税局党总支专题组织生活会。

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莅临我们大会指导的市局领导,他们是: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X同志,市局XX科科长XXX同志,市局XXX所长XXX同志,让我们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参加今天会议的有XX县地税局党总支支委成员、各支部书记和党小组组长。

今天大会有六项议程:一是总支书记xxx同志通报会议准备情况,并就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提出要求。二是总支书记XXX同志代表党总支进行对照检查。三是下属各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汇报本支部(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四是市局党组织代表X局长对会议情况进行点评。五是总支书记XXX同志作表态发言。六是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测评。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XXX同志通报会议准备情况,并就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提出要求。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请XXX同志代表党总支进行对照检查。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各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汇报本支部(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首先请机关支部第一党小组组长XX同志汇报第一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下面请机关支部第二党小组组长XX同志汇报第二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下面请机关支部第三党小组代表XX同志汇报第三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下面请机关支部第四党小组组长XX同志汇报第四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下面请机关支部第五党小组组长XX同志汇报第五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下面请机关支部第六党小组组长XX同志汇报第六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下面请上富分局支部书记XX同志汇报本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

最后请老年支部书记XX同志汇报老年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

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市局党组织代表XXX同志对会议情况进行点评。

X局长对我们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二是将查摆的问题整改落实好。三是改进作风,常抓不懈。请大家深刻领会,认真贯彻。

现在进行第五项议程,请总支书记XXX同志做表态性发言。

现在进行第六项议程,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请工作人员下发民主评议表。每人拿到表格后在认定的档次栏内打“√”,每位党员每个项目只能认定一个档次。评定完成后请大家将民主评议表投入投票箱。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下午好:

人间仲春五月天,又逢草木葱茏时。在这阳光明媚的日子里,的4名党员迎来了他们生命中最重要的日子----那就是他们的“政治生日”。一个党员的政治生命属于党,记住它是对党的忠诚和信仰,纪念它是我们每一名党员对党的感激和感谢。在贯彻落实“双建”工程管理体系集中宣贯活动中,积极探索创新党内关怀激励机制,建立了党员“政治生日”制度。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党员“政治生日”专题组织生活会,让党员重新回忆党组织的培养历程,强化党员宗旨意识,提醒党员始终牢记入党时的铮铮誓言,激发党员的工作热情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今天,党委书记同志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为我们的党员过生日,这是关心、爱护、帮助我们党员的体现,这必将成为鼓舞我们党员士气的“推进器”。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书记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今天,参加我们会议的还有党委办公室以及直属兄弟单位的领导,让我们欢迎他们的到来。参加本次会议的还有13名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以及部分群众代表共计17人。

会议进行第一项:宣布过“政治生日”党员名单。首批过政治生日的党员分别是:......

下面请同志向过“政治生日”的党员致贺词。

面请同志向过“政治生日”的党员赠送生日贺卡。

句句话儿暖人心,小小卡片显真情。在为我们党员送来祝福、肯定工作业绩的同时,也对我们提出了希望寄语,勉励我们要时刻保持党员先进性,发挥示范作用,在各项工作中争当先锋,勇当模范。

会议进行第二项: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管输大队全体党员起立。

会议进行第三项:请4名过“政治生日”的党员,向支部汇报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总结过去,谋划将来。

会议进行第四项:党员代表对过“政治生日”的党员给予综合评价,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下面请同志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4名党员的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情况。

会议进行第五项:“政治生日”布置“政治任务”。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要求,切实关心和爱护生活困难党员,增强广大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按照思想上扶志,工作上扶技,生活上扶困的“三扶”原则,由有能力的党员与困难党员结成帮扶对子。下面,第一项政治任务就是:签订困难党员帮扶协议。第二项政治任务:由宣布环境卫生责任区党员名单。

会议进行第六项: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请书记为我们讲话。

记的讲话语重心长,对的工作以及活动的开展给予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希望,我们一定不辜负领导对我们的信任和期望,将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各项工作中,为把打造成“中原燃气品牌”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一书记工作日志篇(8)

4月 同志任湖南省委书记。

4月 中央政治局委员王乐泉同志兼任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不再兼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张春贤同志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

5月王金山同志不再担任安徽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张宝顺同志任安徽省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山西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袁纯清同志任山西省委委员、常委、书记。

7月 张毅同志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

8月 同志任中共贵州省委委员、常委、书记,石宗源同志不再担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9月,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同志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12月 罗志军同志任江苏省委书记,梁保华同志不再担任江苏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李鸿忠同志任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同志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10年全国7省省长调换

1月陈全国同志任河北省省长。

1月王儒林同志任吉林省省长。

1月骆惠宁同志任青海省省长。

6月赵正永同志任陕西省代省长。

9月赵克志同志任贵州省省长。

9月徐守盛同志任湖南省省长。

12月 王国生同志任湖北省副省长、省长。

贵州近期人事任免

9月宋璇涛任中共贵州省委委员、常委、省纪委书记。

11月霍健康任贵州省教育厅厅长;吴军任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朱增严、李跃南、张志年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王黎明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文德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田建高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侯正茂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编读交流

折射贵州精神的大手笔

《当代贵州》2010第十八期、十九期系合刊。 此合刊迅速敏锐地重拳组合――《我省98%的干部群众盼望更好更快发展》、《新任省领导为更好更快发展深入调研》、《志气加信心加能力等于更好更快发展》、《我为更好更快发展献一策》的调查,关注,评论,笔谈,厚重中充满激情, 展示了贵州人民奔向美好明天的信心和力量。而省属厅局及九市(州、地)领导谈加快发展, 既集中显现个性又展群体形象,是策划报道的重心之作。(贵州财经学院文化传播学院 段丽娜)

有错必纠

惠水县一名读者致电本刊:2010年第20期第15页图片说明“黔西南州惠水县”应为“黔南州惠水县”。特向该读者表示感谢,并向广大读者诚致歉意。

领导新语

未来十年,要向“绝对贫困”发起“总攻”。

――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10年12月18日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会议上强调。

我们的干部不要太“教条”、太“死板”,要发扬敢于负责、敢于担待的精神,学会对上做工作,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学会灵活一点做好变通文章,不要层层上报,不知下文。

――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赵克志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会议上指出。

贵州将为来黔投资企业家栽好“梧桐树”,为各位乡亲在外发展当好“娘家人”,努力使所有来黔投资的中外客商宾至如归,使所有在外的贵州人尽施才华,在相互合作中实现共同发展。

――2010年12月11日,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在第二届黔商论坛开幕式上指出。

是老百姓命重要,还是高尔夫球重要?!

第一书记工作日志篇(9)

今天的组织生活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刚刚在检察院讲解员的带领下,我们共同参观了检察院原始陈列馆,对检察院的院史、工作内容以及近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有了更深刻的了解。现在,我们进行第二阶段活动。

第二阶段活动共有5项议程,一是由区域联合党委书记薛平领学党章选节,并观看《初心故事  梁家河篇》;二是与会单位交流发言;三是由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区域联合党委晨阳小组组长刘霞同志进行微党课分享;四是部分成员单位党员初心故事分享,庆祝政治生日并重温入党誓词;五是区域联合党委书记总结,最后请经开区组织人事局领导点评。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薛平书记领学党章,并观看视频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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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大家在薛书记的带领下,学习了党章的部分内容,我想,这既是两学一做的客观要求,也是我们党员不断加强学习、充实理论水平的有效途径,希望我们所有党员都要坚持学习不放松,切实用扎实的理论武装来推动工作开展。刚才,我们观看了初心故事  梁家河篇,一起感受了的初心。应该说,从大的方面来讲,作为我们一名共产党员,我们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从小的方面来讲,我们应该像那样,扎根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兢兢业业工作,踏踏实实奋斗,在自己的岗位上贡献自己的价值。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交流发言,首先,请薛书记简要总结区域联合党委今年以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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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检察院刘主任发言,大家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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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长航公安局何局发言,大家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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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海事局王主任发言,大家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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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经开区发改局杨局长发言,大家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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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晨阳派出所季所发言,大家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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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富瑞特装周总发言,大家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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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各成员单位分别就各自党建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应该说,今年以来,我们区域联合党委围绕我们既定的工作方案,圆满完成了共建工作,这离不开各成员单位的通力协作,我想,区域共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在坚持一起走下去的同时,也希望在座各位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强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合作深度、广度,让我们所有成员单位,都能切实享受到区域共建带来的红利,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由检察院刘主任为我们带来微党课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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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刘主任为我们精心呈现了一趟微信党课,内容丰富详实,教育警醒寓意深远,值得我们在座每一位党员思考和沉淀。

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

刚才,我们共同观看了的初心故事,现在,我们邀请到海事局和长航公安局的党员同志,来讲述他们的初心故事,首先,我们有请到张家港海事局党员      同志上台讲述。

接下来,我们有请到长航公安      同志上台讲述。

刚刚,我们2名同志,分别为我们分享了他们自身的初心故事,我想,我们每一名党员,都有自己的故事,最重要的是,牢记入党初心,方能不断向前。

我们每个党员入党的日子,就是他们的政治生日,同样是值得铭记的日子,今天,我们邀请了成员单位部分11月入党的党员代表,为他们过一个别样的政治生日,首先,我们有请到检察院的     同志,长航公安局的     同志,张家港海事局的     同志,经开区发改局的     同志,晨阳派出所的     同志以及富瑞特装的     同志上台。请区域联合党委书记薛平、检察院刘霞主任,共同为他们送上政治生日贺卡和红色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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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薛书记和刘主任回到座位。几名党员暂时留一下。

入党誓词,是我们每一名党员入党时候对着党旗许下的诺言,今天,我们几位政治生日党员也会重温入党誓词,铭记入党初心!请检察院的        同志领誓,重温入党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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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进行第五项议程,请区域联合党委书记简要总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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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经开区组织人事局陈楠委员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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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书记工作日志篇(10)

在八届九中全会上号召“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出“1961年是调查研究年”,并亲自带领三个调查组进行农村调查。领导工业工作的负责同志也积极响应,进一步搞调查研究。还在1960年底,李富春同志就根据中央书记处的意见,组织国家计委、经委等单位的同志,成立调查组,到北京第一机床厂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1961年3月,为响应的号召,计委、经委又组织人力到北京、天津、山西、山东等地的一些单位调查。李富春同志还亲自带领一个工作组到北京西城区调查城市工作。中央政治研究室也对天津第一钢厂和天津机床厂做了调查。薄一波同志于5月上旬在北京主持国家经委召集工业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有各中央局经委主任,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江苏等11个省市主管工业的党委书记。调查材料和座谈会材料集中说明了当时工业战线存在的问题,形势严峻,迫切要求中央采取重大措施,贯彻落实八字方针,扭转困难局面。

早在5月广州会议之前,中央书记处就酝酿要搞一个工业文件。5月20日,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薄一波同志汇报工业座谈会的情况后,又谈到了搞工业文件的事。这时,《六十条》草案已发到党内讨论。6月12日,以修改《六十条》为主要议题的中央工作会议开到最后一天,在全体会议讲话中指出:城市也要搞几十条。接着,6月17日,小平同志主持中央书记处会议,落实主席的指示,正式安排了起草工业条例的工作,确定由薄一波主持此事。鉴于当时钢煤产量下降,李富春提出要由负责同志分头调查,解决重点企业的问题。小平同志同意李富春的意见,认为只有结合调查研究,条例才能搞得出来。

这次书记处会议后,薄一波同志亲自组织一个组到沈阳调查,成员有马洪、梅行、房维中,人民日报社的张沛,还有计委的廖季立等人,在那里一边调查研究,一边起草条例。7月初,草拟出了一个比较简单的稿子。这个稿子题为《国营工业企业管理条例》。这时,中央书记处要求早些拿出初稿,以便大家酝酿、讨论、修改。薄一波同志又到哈尔滨、长春征求意见,经过修改,改题为《国营工业管理工作条例(草案)》,于7月16日报送中央书记处。7月下旬,薄一波同志等到北戴河,向小平同志作了汇报。

邓小平主持书记处会议

讨论及会后的修改

小平同志很重视,说要交书记处讨论,把这个条例确定下来。7月29日,在北戴河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我也被吸收参加。大家认为,现在搞工业管理条例为时尚早,条件不成熟,还是只搞工业企业的管理条例,着重讲企业内部的问题,有关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与企业等外部关系问题,也可以涉及一点,但不在这个文件里解决。我建议在条例中加上一段“序言”。小平同志赞成。

书记处会议之后,指定由我主持序言(定稿称“总则”)的起草和整个条例文字的修改工作。原来参加起草的人,马洪、梅行、房维中和张沛等人,继续参加。还找田家英、胡绳、吴冷西和王力来一起搞“总则”。我们就讨论一章修改一章。经讨论修改,形成一个稿子,题目为“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条例”,共十章六十五条,于8月10日送中央书记处。

我们在对《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条例》草案讨论、修改的时候,收到几个大区寄来的意见。计委在对国营工业企业做调查研究的时候,大约也给六个大区发了通知,要求他们同样进行国营工业企业调查,并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各大区送来的意见中,陶铸那里(中南区)有一条意见很有价值。这条意见说,根据以往的经验,看来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还要坚持,但要增加一个新内容,即:对于党委的意见,如果厂长不赞成,可以请示报告上级,由上级来裁决;在此期间,厂长不同意党委意见,可以暂不执行。我们几个人觉得,这一条对减少由于党委的过分干预而使厂长无法负责,可能会起好作用,可以加进“加强党委对企业的集体领导”这一章里去。大家推我去向小平同志汇报。

我到小平同志那里去的时候,他正在俱乐部打桥牌。我在旁边看着,他问我:“有什么事啊?”我说:“有一点意见,大家让我来向您汇报一下。”我就把情况向他讲了。小平同志这个人处理事情有一种举重若轻的气派。听我讲完,他就说:“看来,也只好如此。”

得到小平同志同意,我们就把这一条写上了。

修改过的稿子印发给了中央书记处诸同志。8月11日起,小平同志主持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这个条例稿。逐条讨论,边议边改。没有想到,加写上去的关于加强党委对企业的领导那些内容,在讨论时引起轩然大波。有人首先质问:这不是了党委领导的原则吗?这不是复辟一长制吗?这位同志讲完之后,还有好几个人发言。最后,小平同志说:“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这一章由我来修改和构思,我先好好考虑一下。

在讨论工业条例的第二次书记处会议上,关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这一章,就由小平同志在会上口授,我们记录。在文字上当然没有出现厂长有否决权的字眼。会上,大家听小平同志这么一讲,也就没有什么意见,都表示赞成。

小平同志讲这一章怎么修改,对企业中党委的工作确实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他还指出:党委要把反映群众意见、了解实际情况作为经常工作。党委的经常工作,就是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要向上下左右做调查,要进行深入的、系统的、周密的调查研究。通过这些调查研究来考虑党委应该做些什么工作,怎样做工作。对厂里的日常工作,不应过多干预。

按照小平同志口授写成并讨论通过的这一章――“第八章 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可以说是小平同志的手笔。这一章共有四条,即第54、55、56、57条,全文如下:

五十四、在企业的生产行政上,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企业党委对于生产行政工作的领导责任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保证实现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布置的任务。

(2)讨论和决定企业工作中各项重大问题。

(3)检查和督促各级行政领导人员对国家计划、上级指示、企业党委决定的执行。

在企业党委的领导下,企业生产行政工作的指挥,由厂长负责。

五十五、企业生产行政中的下列重大问题,必须由企业党委讨论和决定。(1)企业的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实现计划的主要措施,(2)企业的扩建、改建和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方案,(3)生产、技术、供销、运输、财务方面的重大问题,(4)劳动、工资、奖励、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5)重要的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6)企业主要机构的调整,(7)车间、科室以上行政干部和工程师以上技术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的开除,(8)企业奖励基金的使用,(9)企业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企业党委无权改变国家计划。企业党委的决定,不能同中央决定、指示和企业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布置的任务和下达的指示相抵触。

企业党委对生产、技术、财务、生活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以后,应当由厂长下达,并且由厂长负责组织执行。

五十六、企业党委应当支持以厂长为首的全厂统一的行政指挥系统行使职权,应当认真维护各级的和各方面的责任制。

五十七、车间、工段和专职机构的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团结全体工人、技术人员和职员,贯彻执行企业党委员会的决议,贯彻执行厂部的指示、命令。如果对上级行政的决议、指示、命令有不同意见,应当请示企业党委员会处理,不能自行决定。

车间、工段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对本单位生产行政工作的完成,起保证和监督作用。在车间、工段,不应当实行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车间主任、工段长负责制。

专职机构的党支部委员会的作用,相当于机关党支部委员会的作用。在专职机构中,不应当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科长、室主任负责制。

此外,关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及党委的工作、厂长的权力,在条例的总则和各章中还有明确的规定。如“总则”第6条规定:“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管理上的厂长负责制,是我国企业管理的根本制度。”“企业内的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委讨论决定。”第七章“责任制度”中第49条规定:“每个企业,都应当在党委领导下建立以厂长为首的全厂统一的生产行政指挥系统,集中领导企业的生产、技术、财务等活动,保证全厂生产有秩序地进行。”第十章“党的工作”中第69条规定:“企业党委的主要领导干部,应当用主要精力和大部分时间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努力发现企业管理工作中的关键性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提交党委会讨论和决定。”

看了《工业七十条》

表示满意

北戴河会议一个来月,差不多就是搞这一个条例。8月中旬,在小平同志主持下,经过中央书记处四天会议逐条讨论修改,这个文件已经同最初的面目大不相同了。小平同志很满意。书记处会议后,薄一波又同李雪峰和我一起,将整个文件的文字从头至尾推敲了一遍。

8月15日,邓小平、彭真、李富春、薄一波四人联名向和政治局常委写了一封信,送上这个《工业条例草案》。这时,文件的名称是《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条例(草案)》,共70条,故简称《工业七十条》。整个文件前面是“总则”(1-6条),后为十章:第一章,计划管理(7-11条);第二章,技术管理(12-19条);第三章,劳动管理(20-24条);第四章,工资、奖励、生活福利(25-31条);第五章,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32-41条);第六章,协作(42-47条);第七章,责任制度(48-53条);第八章,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54-57条);第九章,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58-61条);第十章,党的工作(62-70条)。

据说,看了,表示满意,说:我们终究有了一个自己的管理工业的条例,有了我们自己的东西。

8月15日当天,中办就将《工业七十条(草案)》和邓小平、彭真、李富春、薄一波四人的联名信印发给即将参加中央工作会议的各同志,要他们提意见。

庐山会议上的讨论

1961年8月23日,中央工作会议在庐山开幕。薄一波同志就条例的起草经过和主要内容,特别是它的针对性作了说明。小平同志在讲话时说,这个《工业七十条(草案)》提交会议讨论,将采用《六十条》的办法,会后发下去试行,在试行中再修改。

没有想到,在庐山会议上又引起了风波。上海的柯庆施,还有北京的什么人,在小组会上发难,指责这个条例总结总路线、的正面经验不够,大搞群众运动不突出,没有提解放思想、破除迷信、敢想敢说敢干,对政治是统帅是灵魂阐述不够,对党委领导写得不鲜明,等等。总之,是否定的成绩,否定群众运动,否定党的一系列正确主张,照这个条例办,就要回到以前的老路上去了。还有人说了一句很尖刻的话:看来看去,这个条例是刚从苏联回来的人起草的。

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这些议论可能汇报到那里了。主席就责成彭真主持起草一个执行这个条例的党中央指示,把人家提出的那些问题,时代的语言,解放思想、群众运动那些话,都写到指示里面去。这样,就形成了《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工业问题的指示》(1961年9月15日),通称“工业八条指示”。这八条指示是:一、切实地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二、在工业管理中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三、在全面安排的基础上,抓住中心环节,集中力量,解决问题;四、努力增产日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稳定市场;五、加强经济协作;六、切实整顿企业的管理工作,从“五定”着手,严格实行责任制和经济核算制;七、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八、加强纪律性。仔细看,它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和为试行这个条例而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的指示》(1961年9月16日)完全是两个调子。

1961年9月16日,彭真同志将指示信和修改后的《工业七十条》报送政治局常委,附信说明:“六个大区的同志已阅,均无意见,认为很好。”17日凌晨,批示:“指示及总则已阅,很好。”主席和总理审阅时都把原来题目上的“管理”二字圈掉。七十条最后定稿的题目是《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

邓小平对庐山讨论的反应

庐山中央工作会议召开的时候,小平同志到朝鲜访问去了。《红旗》是胡绳去参加的,我在北京看家,没有上庐山,马洪、梅行去了庐山,回来一肚子意见。

后来,在酝酿开七千人大会的一次书记处会上,说起上述情况,小平同志才听到那些讨论中很尖锐的话。那句有代表性的话是:看来,这个条例是刚从苏联回来的人起草的。小平同志听了很反感,立即说:“我倒是留过苏,但不是刚从苏联回来的。”

为进一步贯彻《六十条》和《工业七十条》,有必要开一个政治局扩大会议。当时确定的主题是反对分散主义,强调集中统一。小平同志主张让全国的县委书记都到会,这就有两千多人,加上省级干部就有三千多人了。我建议是否让大中型国营企业的党委书记也参加这个会?因为这个会既要贯彻《六十条》,又要贯彻《工业七十条》。小平同志同意,于是就成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没有过的七千人的扩大会议。会议的正式名称叫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共中央、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重要厂矿党委及军队的负责干部,共七千多人,习惯称“七千人大会”。

第一书记工作日志篇(11)

张鼎丞福建永定县人,1898年生。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闽西革命根据地的主要创建者和卓越领导者之一。红军长征后,他留在根据地坚持了三年艰苦卓绝的游击战争。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二支队司令员、第七师师长(未到职)等。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华中军区司令员、中共中央华东局组织部部长等职。建国后,历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省人民政府主席、省军区政委,中共华东局第四书记,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中共第七、八、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1981年12月16日病逝于北京,享年83岁。

张鼎丞生前在一次与老同志学习时,与他们相约将来去世后不搞遗体告别仪式,不举行追悼会。1981年12月15日,张鼎丞病危。其女儿张延忠、张路宁遵照他的遗愿,给党中央写信说:

我们的父亲张鼎丞入冬以来病情日益加重,最近已处于病危之中。我们经过郑重考虑,建议中央对我们父亲的丧事从简安排,即免去遗体告别仪式和追悼会等仪式。我们的兄弟张泰山(天津远洋运输公司船长)和张华山(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水手)现不在国内,但他们在出海远航前,曾表示父亲的丧事要从简安排的意见。……如果父亲一旦与世长辞,我们作为子女的心情当然是十分悲痛的。但我们认为要向他表示深切的悼念,并不在于要求丧事的安排多么隆重,重要的在于我们一定要牢记住他对我们的教诲,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继承他的遗志,为他终身为之奋斗而尚未完成的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这才是对他最好的悼念。

12月16日,张鼎丞逝世后,他的夫人何素行和子女于17日再次写信给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中央对张鼎丞的丧事从简办理,免去遗体告别仪式,免开追悼会,并表示一定遵照张鼎丞的嘱咐,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为实现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多作贡献。

中共中央总书记看到这两封信后,表示支持张鼎丞家属的意见。邓小平称赞其亲属的意见很好,完全符合其生前愿望。王震赞扬其子女的建议是尊敬老人、孝敬老人的好办法。谭震林说,中央支持其家属的意见与想法,同他想的完全一样。

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研究,决定遵照张鼎丞生前遗愿,采纳他亲属的建议,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开追悼会,不成立治丧委员会,只在报上发表张鼎丞逝世的公告和生平事迹介绍。许多中央领导人及中直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干部、群众,以及北京医院护理过张鼎丞的医护人员,对于张鼎丞关于简化丧事的遗愿和免去遗体告别仪式、免开追悼会的建议,一致表示赞扬。

张仲良陕西耀县人,1907年生。193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区委书记、县委书记、地委书记、旅政委、军政委等职。建国后,先后任中共青海省委书记、青海省人民政府主席、中共甘肃省委第一书记、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处书记、中共江苏省委书记处书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1983年2月27日在南京病逝,享年76岁。遵照张仲良的遗愿,他的丧事从简办理,不开追悼会。

杨秀峰河北迁安人,1897年生。1930年在法国加入中国共产党,回国后在白区从事文化教育工作。抗日战争时期,曾任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主任,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主席,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常委等职。解放战争时期,任华北人民政府副主席。建国后,任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部长、教育部部长等职。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1983年11月10日病逝于北京,享年86岁。遵照杨秀峰的遗愿和其家属的意见,治丧事宜一切从简,不开追悼会,不保留骨灰。

粟裕湖南会同人,1907年生。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过南昌起义、湘南起义,历任中国工农红军班长、连指导员、营党代表、团长、团政委、师长、师政委、军团参谋长、闽浙边临时省军区司令员,参加过中央苏区五次反“围剿”斗争及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抗日战争时期,历任新四军第二支队副司令员、江南指挥部和苏北指挥部副指挥、新四军第一师师长兼政委、苏中军区和苏浙军区司令员兼政委、苏中区和苏浙区党委书记。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华中军区副司令员、华中野战军司令员、华东军区副司令员、华东野战军副司令员、华东野战军代司令员、第三野战军副司令员等职,指挥了著名的苏中“七战七捷”、孟良崮、淮海、渡江、解放上海等战役,素有“常胜将军”之称。建国后,历任副总参谋长、总参谋长,国防部副部长,军事科学院副院长、第一政委等职。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八、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84年2月5日病逝于北京,享年77岁。

粟裕逝世后,他的夫人楚青向党中央、中央军委转述了他生前的遗愿。粟裕说:“我在革命战争年代,在党的领导下,身经数百战,在和我共同参加战役、战斗的同志中,牺牲了的烈士有十数万,而我却活着,见到了革命胜利。在我身后,不要举行遗体告别、不要举行追悼会,希望把我的骨灰撒在曾经战斗过的江西、福建、浙江、安徽、江苏、上海、山东、河南几省、市的土地上,与长眠在那里的战友们在一起。”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顾问委员会尊重粟裕的遗愿,决定粟裕的丧事从简,不举行葬礼,骨灰由夫人楚青率子女们撒到他曾战斗过的土地上。粟裕自1926年外出求学并参加革命后,一直未回过家乡。他逝世数年后,部分骨灰由其夫人楚青率子女们送回湖南会同县老家,撒放在一棵大松树下,将军终于回到了他魂牵梦绕的故乡。

蔡畅女,湖南双峰人,1900年生。192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和卓越的领导者,国际进步妇女运动的著名活动家,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与妇女的解放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共第七至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一、二、三届主席,第四届名誉主席。1990年9月11日病逝于北京,享年90岁。蔡畅生前留下遗言,后事要从简,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开追悼会,表现出一位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和博怀,深得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的尊敬和赞誉。

刘澜波辽宁凤城人,1904年生。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东北军工作委员会书记,安东省人民政府主席,中共安东省委书记,安东军区政委,中共辽东省委副书记、省政府主席等职。建国后,担任过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副部长,水利电力部副部长,电力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等职。1982年3月5日病逝于北京,享年78岁。

刘澜波逝世后,根据其生前遗愿,其夫人杨达及子女写信给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从简办理刘澜波的丧事。他们在信中这样写道:

澜波同志与世长辞了,我们十分沉痛地向党转达他临终前的遗愿。

他要求丧事从简,不举办一切仪式,包括不举行遗体告别,不开追悼会,不保留骨灰,也不要在报纸上宣扬。除了简单地通知亲朋好友外,也不要安排领导同志来家吊唁,以节省他们的精力和时间,只要党认为他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他便瞑目于九泉了。

他要求将他的骨灰撒入黄河、长江或水电站。他广阔的胸怀就像奔腾的江河,人虽不存,但他对党对人民对水利电力事业的一腔深情,犹如大江之水,长流不息……

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很重视刘澜波亲属的来信。党中央、国务院经过研究,决定按照刘澜波的遗愿,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开追悼会,不成立治丧委员会,将他的骨灰撒入江河。

山西五台人,1901年生。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过广州起义,海陆丰地区的斗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先后任红一军副军长兼红一师师长、红四军军长、红四方面军总指挥等职。抗日战争时期,担任过八路军一二九师副师长、第一纵队司令员、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副司令员、抗日军政大学代校长等职。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晋冀鲁豫军区第一副司令员,华北军区副司令员兼第一兵团司令员、政治委员,指挥了运城、临汾、晋中、太原战役,使山西全境获得解放。建国后,历任总参谋长、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等职。1955年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中共第六至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共第八、第十一、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1990年9月21日病逝于北京,享年89岁。

1990年6月29日上午,李先念来病房探视。徐帅把酝酿很久的意愿告诉了这位与自己并肩战斗了半个多世纪的老战友:“我的遗嘱有三条:一是不搞向遗体告别仪式,二是不开追悼会,三是把我的骨灰撒到大别山、大巴山、河西走廊和太行山。”徐帅还对子女们说:“我说不了多少话了,要说的就是那三条,这就是我对你们的遗言。”

同年11月中旬,的骨灰由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护送,分别撒在大别山、大巴山、河西走廊和太行山,与长眠在这些地区的战友们永远相伴。

王任重河北省景县人,1917年生。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景县县委委员,中共冀鲁豫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冀南区党委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冀南行署副主任、代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建国后,先后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副主席,中共武汉市委第一书记,中共湖北省委第一书记,武汉军区第一政委,湖北省政协主席,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二书记、第一书记,中共陕西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七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1992年3月16日病逝于北京,享年75岁。

王任重生前向家属和秘书嘱托,把他的骨灰撒在拟建的长江三峡坝址上。9月22日、23日,他的骨灰被撒在湖北省境内的长江中。湖北是王任重长期担任主要领导和工作过的地方,对湖北的各项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他多次陪同横渡长江,十分热心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兴建。他的事业与湖北、与长江是不可分割的。

杨献珍湖北郧县人,1896年生。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白区地下工作,曾先后担任过中共北方局党校党委书记、晋察冀中央局党校副校长、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党委书记兼校长等职。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建国后,长期担任党校的领导工作和教学工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研究工作、为党的干部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1958年递补为中央委员。1992年8月25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根据本人要求,中央批准,杨献珍的丧事从简,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开追悼会,骨灰安放在八宝山革命公墓。

邓颖超女,河南光山人,1904年生。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革命时期,担任过中共天津地委妇女部部长、中共广东区委委员兼妇女部部长等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担任过中共中央妇委主任、中共苏区中央局秘书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央机关总支书记等职。参加了二万五千里长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曾任中共长江局妇委委员、中共南方局委员兼妇委书记、中共中央妇委代书记兼解放区妇联筹委会副主任等职。建国后,曾担任全国妇联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名誉主席,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纪委第二书记,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等职。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党和国家卓越的领导人,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1992年7月11日病逝于北京,享年88岁。

生前,邓颖超曾给中共中央写信,要求丧事从简。信的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1.遗体解剖后火化。2.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同志决定的。3.不搞遗体告别。4.不开追悼会。5.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作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

以上是1978年7月1日写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以下两点:

1.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这是我和同志生前就反对的。

2.对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以同志的关系,或以对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予以照顾安排。这是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我无任何亲戚,唯一的一个远房侄子,他很本分,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以上两点,请一并予以公布。

邓颖超

1992年6月17日重写

遵照邓颖超的遗愿,她的丧事从简办理。遗体在京火化后,于7月18日中午撒放在天津市的海河中。天津市数十万市民含泪肃立在海河两旁,目送着邓大姐的骨灰撒放在她自认为的“第二故乡”的河流中。

胡乔木江苏盐城人,1912年生。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白区从事左翼文化运动。抗日战争初期到延安,担任的秘书。建国后,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共中央副秘书长等职,长期从事党的理论与宣传工作,是中共党内有名的“笔杆子”。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中共书记处候补书记,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1992年9月28日,病逝于北京,享年80岁。遵照胡乔木生前遗愿,丧事从简,没有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和追悼会。

陈丕显福建上杭人,1916年生。13岁加入中国共青团,15岁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苏区分局委员、少共赣南省委书记等职,是中央苏区有名的“红小鬼”。坚持了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抗日战争时期,曾任中共苏中区党委书记、新四军苏中军区政委等职。解放战争时期,曾任纵队政委、华中工委书记、苏北兵团与苏北军区政委等职。建国后,历任中共上海市委第四书记、第二书记、第一书记,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处书记,上海市政协主席,上海警备区第一政委,中共云南省委书记,中共湖北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委会主任、武汉军区政委等职。十二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曾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1995年8月23日病逝于北京,享年79岁。遵照陈丕显生前遗嘱,丧事从简,骨灰撒在他曾长期工作过的上海吴淞口。

刘澜涛陕西米脂人,1910年生。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定边县团工委书记、中共陕北特委秘书长兼宣传部长、中共天津市委书记、中共晋察冀边区北岳区党委书记、中共晋察冀中央分局副书记、晋察冀军区副政委、中共华北局副书记、华北军区副政委、华北行政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共西北局第一书记兼政委、中央统战部副部长等职。第四、五、六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八、第十一届中央委员。1997年12月31日病逝于北京,享年87岁。

刘澜涛生前特地致信党中央,郑重表示丧事从简,不通知外地亲友,不设灵堂,不搞送别仪式,遗体交医院解剖研究,骨灰撒放地点不留痕迹,不设标志。中央领导人对刘澜涛的这种彻底的唯物主义精神、高尚的情操十分赞赏。

帅孟奇女,湖南汉寿人,1897年生。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汉寿县委妇女部部长,中共长江局秘书处机要秘书,中共上海浦东、沪西区委妇女部部长,中共江苏省委妇女部部长,中共湖南省工委秘书、省委候补委员兼常德益阳中心县委书记,中共中央农委政治秘书兼党总支书记,中共中央妇委秘书长,全国妇联常委兼组织部长,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等职。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1998年4月13日病逝于北京,享年101岁。根据帅孟奇生前遗愿,丧事从简,骨灰撒在汉寿县坡头渡口,以及沅水与洞庭湖交汇的沅江中。

除了上面列举的以外,还有一些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生前留下遗愿,要求将他们的骨灰撒在祖国的土地上与江河湖海中,或他们生前曾战斗与工作过的地方,与长眠的战友们永远相伴。

1976年1月8日,中共中央副主席、长期担任国务院总理的逝世。按其生前遗愿,将他的骨灰撒在祖国的大地上,与祖国大地融为一体。

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在“”中被迫害致死。1980年5月17日,中共中央为其隆重举行追悼会,骨灰由夫人王光美及子女撒入渤海。

1986年10月22日,元帅逝世后,按其遗愿,骨灰移至广州,安放在广州起义革命烈士陵园,与烈士们永远相伴。

1992年5月14日,聂荣臻元帅逝世后,按其遗愿,一部分骨灰撒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东北侧一棵松柏树下,一部分骨灰撒在甘肃酒泉卫星发射基地。

1992年6月21日,原国家主席李先念逝世后,按其遗愿,一部分骨灰安葬在八宝山革命公墓一株茂盛的油松下,一部分骨灰分别撒在原鄂豫皖根据地的湖北红安、麻城、大悟等县,以及原川陕根据地的四川巴中、通江、南江、黄猫垭一带和甘肃祁连山的梨园口、康隆寺原红军西路军浴血奋战的地方。

1993年3月12日,原国家副主席王震逝世后,按其遗愿,骨灰撒在天山南北他当年率军解放与工作过的新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