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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合同大全11篇

时间:2022-02-05 04:44:39

市政合同

市政合同篇(1)

乙方:__x、__x(__邮政局在职职工)

甲方决定停止经营__邮政超市,对超市商品和设备折价处理给乙方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按照商品盘点清单:雀巢类、宝洁类商品在保质期内打八折;

其余商品在保质期内打六折,由乙方向甲方缴付折算款。

滞销商品、临近过期商品的处理另议。

二、根据现有固定资产:收银系统作价6000元,双面货架每组作

价380元,单面货架每组作价250元,由乙方向甲方缴付折算款。

三、乙方接收甲方商品和固定资产折价款为元。乙方在接收甲方商品和固定资产时,首付折价款元的30%为元。所欠余款由乙方以等额的邮政储蓄有效存单作抵押;乙方在11月30日前向甲方再付折价款元的30%为元,甲方退还给乙方付款等额的抵押存单;乙方在20__年2月28日前向甲方付清折价款元的剩余40%为元的欠款,甲方退给乙方折价款最后抵押的40%的存单。

四、承包期限为六年,从20__年10月1日至20__年9月30止,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续签。

五、20__年10月1日至20__年9月30日期间,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费为每月3000元,乙方必须在当月的25日前向甲方交清次月的承包费后,方能享有承包经营权。(20__年10月1日后乙方的承包费届时甲乙双方再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六、乙方不能继续使用:请记住我站域名甲方目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甲方现用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由甲方向登记机关注销或变更,乙方重新向工商、税务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七、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所发生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概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属于企业在职职工,买断承包经营期内企业执行州局统一政策,只为乙方交纳由企业为职工承担部份的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属个人缴纳部份,按规定时间由乙方自行向企业交付。在经营期内乙方不享受工资和其他一切福利待遇,经营期满后回企业上班按规定竞争上岗。

九、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的固定设施:⑴现邮政超市所使用的全部门面(给乙方作经营场地使用)。⑵二楼除甲方留用一个房间以外的全部楼房屋空间给乙方作经营的仓储和办公用房,二楼窗户防盗栏由乙方安装,乙方解除合同后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改变二楼的使用用途,事前需征得甲方同意。⑶现有门面内外和二楼屋内的设备设施。

十、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使用,乙方按水电使用量,按规定据实向甲方按月交付水电费,如交付不及时,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一、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私自将甲方提供的房屋转让他人。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在经营期内不按规定交纳承包金,甲方将按照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视同长期不在企业上班作旷工处理。

2、甲方在乙方经营期内终止或变更向乙方提供的经营场地或设

施,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经营期满失效。

市政合同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承包范围: 。

1.4 承包内容: 。

1.5 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对业主的所有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2.4 如遇不可抗力影响,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2.5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

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2.6 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均不得延长工期和要求增加费用,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7 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 。

3.3 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4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的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 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4.3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4 乙方严格执行JGJ59-99、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91高空作业、DBJ08-903-9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5 乙方应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6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7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8 在施工期间,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按甲方提供的服装着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9 乙方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双证(建委、安监局)协助甲方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班组上岗记录工作。

4.10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11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12 双方约定工地保安人员由甲方提供,每个岗点安排四名保安人员,保安人员的工资及技防设施费用由乙方分摊。

第五条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5.2 本工程计价方式为: 。

5.3 上述计价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税金。

5.4 如本工程计价方式含税金,则由甲方实施代扣代缴。

5.5 本工程结算由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结算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甲方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及审计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 图纸及工程资料

6.1 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地质水

文资料和地下管线图等工程资料 套,并进行设计交底。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由乙方自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甲方负责提供归档资料样本及归档资料编制要求。

6.3 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套,竣工原图由 方提供。编制要求按上海市建委、市档案局,市政局和甲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满足 合同标段竣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费用由乙方自理。竣工资料编制保证金为本分包合同造价的 %,竣工资料和竣工图提交每推迟一个月扣除保证金 %,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6.4 乙方竣工资料的编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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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品种和单价有:

7.2 甲方在提供甲供材料前,乙方应出具乙方单位收料确认章和收料责任人的书面证明。

7.3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派收料责任人接料、清点、验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收料责任人在送料单位送料单据上签认规格、数量并加盖收料章,乙方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应保管职责。乙方必须在原材料接收后,在甲方试验工程师的协调下,对原材料按规定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所发生的相关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要料计划及数量须按甲方要求每月 日按时上报,该计划及数量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按已审核的计划及数量供料。

市政合同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承包范围: 。

1.4 承包内容: 。

1.5 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对业主的所有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2.4 如遇不可抗力影响,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2.5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

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2.6 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均不得延长工期和要求增加费用,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7 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 。

3.3 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4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的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 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4.3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4 乙方严格执行jgj59-99、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91高空作业、dbj08-903-9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5 乙方应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6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7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8 在施工期间,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按甲方提供的服装着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9 乙方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双证(建委、安监局)协助甲方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班组上岗记录工作。

4.10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11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12 双方约定工地保安人员由甲方提供,每个岗点安排四名保安人员,保安人员的工资及技防设施费用由乙方分摊。

第五条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5.2 本工程计价方式为: 。

5.3 上述计价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税金。

5.4 如本工程计价方式含税金,则由甲方实施代扣代缴。

5.5 本工程结算由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结算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甲方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及审计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 图纸及工程资料

6.1 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地质水

文资料和地下管线图等工程资料 套,并进行设计交底。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由乙方自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甲方负责提供归档资料样本及归档资料编制要求。

6.3 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套,竣工原图由 方提供。编制要求按上海市建委、市档案局,市政局和甲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满足 合同标段竣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费用由乙方自理。竣工资料编制保证金为本分包合同造价的 %,竣工资料和竣工图提交每推迟一个月扣除保证金 %,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6.4 乙方竣工资料的编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品种和单价有: 。

7.2 甲方在提供甲供材料前,乙方应出具乙方单位收料确认章和收料责任人的书面证明。

7.3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派收料责任人接料、清点、验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收料责任人在送料单位送料单据上签认规格、数量并加盖收料章,乙方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应保管职责。乙方必须在原材料接收后,在甲方试验工程师的协调下,对原材料按规定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所发生的相关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要料计划及数量须按甲方要求每月 日按时上报,该计划及数量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按已审核的计划及数量供料。

7.5 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乙方每月 日与供货单位和甲方核对一次数量、规格及金额,经核对无误后填制《甲供材料月度供料汇总表》并由乙方签字盖章,否则当月甲供料数量以甲方调拨单为准。

7.6 按图示数量超用部分的甲供料,如供料当月的市场价高于合同甲供料单价,超用部分按供料当月的市场价在结算时扣除;反之则按甲供料单价在结算时扣除。

7.7 上述甲供材料以外的材料可由乙方供应,单价由乙方与供应商洽谈确定。但所选的供应商必须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内,并符合国家和政府的备案证和许可证制度,且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产品防伪标志、复试报告和备用证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由于材料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8 国家和政府明确需进交易的材料还必须办理交易。(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序号

产 品

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

许可证复印件

进场交易

1

商品混凝土

2

混凝土砌块

(含混凝土多孔砖)

3

水泥

4

管道(排水管、雨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等)

5

防水涂料

6

商品粉煤灰

7

砂石料

8

烧结砖

9

内外墙涂料

10

门窗

11

防水卷材

12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13

粒化高炉矿渣粉

14

商品砂浆

15

混凝土外加剂

16

混凝土泵送剂

17

预制混凝土构件

18

墙面板

19

夹层玻璃

20

钢化玻璃

21

建筑饰面石材

22

复合地板

23

人造板(饰面人造板)

24

胶粘剂

25

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

26

铝合金建筑型材

27

建筑幕墙

28

沥青混凝土

29

三渣混合料

表示已发证产品 表示已列入计划目前尚未发证产品 表示应进场进行交易的产品

查询已办理《备案证明》的生产企业,可登录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网站。网址:

第八条 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8.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8.1.1 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 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从预付款支付前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8.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 %计 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8.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

同金额的 %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8.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开始,扣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8.1.5 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

8.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

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九条 工程款的支付

9.1 工程款支付方式:月度工程进度款隔月支付。乙方每月 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核定后的工作量作为付款依据。

9.2 月度实际付款计算公式为:甲方审核工作量×(1-下浮率 %)-履约保证金 %-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 %-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修金 %-竣工资料编制保证金 %-甲供材料-甲方其他代付款和各类罚款。

9.3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后预留工程保修金 %,待工程保修期满及业主将保修金余额返还后 天内,甲方与乙方结清保修金。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乙方承诺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

9.4 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当业主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并应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催讨工程款;同时,因业主不及时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承诺决不向甲方追究责任和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0.1 甲方任命 同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代表)。

10.2 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承担甲方的全部职责;乙方应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工程指令,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10.3 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予以执行。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作出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10.4 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10.5 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10.6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环境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10.7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10.8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10.9 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

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指导、督促乙方执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第十一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11.1 乙方任命 同志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代表);另委派 同志负责现场施工, 同志负责工程施工质量, 同志负责工程施工安全, 同志负责施工技术, 同志负责预结算工作。

11.2 上述乙方代表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以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11.3 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工作

12.1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12.2 甲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交付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12.3 甲方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进行各类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做好会议记录。

12.4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12.5 及时传达上级单位和业主的有关指令、要求。

12.6 甲方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及提出具体的节点进度要求。

12.7 协助乙方向业主办理乙方提出合理的工程签证。

12.8 当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不能满足甲方已明确要求,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无力按质量、安全、文明等标准返修或改进者,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停止施工直至退场,并由甲方另行组织队伍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工作

13.1 乙方办理临时土地占用手续,清理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等工作,使施工场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施工中继续承担以上事项处理的责任。

13.2 乙方负责办理施工所需水电源、电讯线路的申请。水电源由甲方提供,安装计量表头后供乙方使用,并将水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至施工现场,水电费由乙方负担。现场水电管线布置须符合甲方施工部署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费用由乙方自理。

13.3 乙方按甲方施工大纲的要求,开通施工现场便道与城乡公共道路,保证下水管道通道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确保施工期间的畅通,并承担相应费用。

13.4 乙方按甲方施工大纲要求,组建施工所必须的生产基地和办公基地,并符合上海建工集团及市政局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

13.5 乙方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保护费用,如发生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3.6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

13.7 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内,提交4份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完成该计划而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甲方批准,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对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但甲方批准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免除乙方承担施工的责任。乙方并应在分阶段工程施工前14天按甲方平衡后的要求向甲方申报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后每月 日向甲方提供下月度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及劳动力计划。每周四向甲方提供下周的施工计划,每月 日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验工月报。

13.8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13.9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13.10 乙方用工必须遵守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操

作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13.11 乙方施工队伍应组建相应的工会组织,进场后一个月内

应明确项目工会负责人,并及时报甲方项目工会组织员,参加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3.12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工会联席会议。13.13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13.14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3.15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要料计划及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要求可按合同第七条执行,或由双方另行签订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协议书明确。

13.16 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向甲方通报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一般事故应在1天内将详细情况报告甲方,并承担事故责任及相关费用。

13.17 乙方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环保等管理的规定。因乙方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13.18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保护工作。

13.19 乙方应按规定对水准点引测、轴线标高、预留洞、预埋件位置、沉降点观测、皮数杆设置等进行技术复核。

13.20 乙方应遵守标化工地、文明施工规定(上海市政局标准化规定),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jgj59-99标准安排好施工现场的机械、材料堆放、设施布置,使施工现场达到市建委及市政局规定的文明施工的要求,并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按要求对施工范围进行清理、退场。

13.21 在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须负责已完工程的产品(包括业主指定分包部分产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13.22 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按要求配置在数量及规格上满足工程需要的检测仪器及试验设备,并设置标准试验室及养护室,各类检测仪器及试验设备进场前向甲方报验,并将进场报审表交付甲方和监理审核。

13.23 乙方应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正确养护,按时送试,对需送试验的过程产品(如钢筋焊接件等)应及时送试。

13.24 乙方进场的各种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脚手架设施、工地用各类表箱必须要满足政府有关法规或规定的要求,还须要满足甲方和监理的管理要求。并在进场前须向甲方报验,将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脚手架设施、工地用各类表箱的进场报审表和验收合格证交付甲方和监理审核。对不满足上述报审报验的机械、设备、物资和设施,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直至清退指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上述指令,整改、更换、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标志必须是甲方全称。

13.25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所需工作衣帽由甲方统一定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13.26 工程保险由甲方统一办理,费用从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3.27 交通设施配合要按交通管理的要求布置各类交通警示标志,保持道路畅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13.28 乙方有责任根据交底的施工图纸和文件,及时发现并提出施工图和文件的遗漏或不一致之处,否则乙方应对上述原因引起的任何返工自行负责。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应承担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支出,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13.29 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违反业主、监理、甲方的各项规定,连带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内部罚款)乙方应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为甲方的实际损失的120%的费用。 13.30 乙方在本工程履约中对甲方负完全责任,同时对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约负连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连带责任不会被免除。

13.31 乙方的要求、请求或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盖章及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后生效。13.32 乙方人员,凡监理或业主或甲方按下述规定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则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①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②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⑤ 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⑥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3.33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工程建设有关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必须进当地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应的费用。乙方须委托甲方与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办理交易凭证手续,以及乙方需直接委托甲方实施采购(如钢材、商品砼)和发包的,每委托甲方签订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的书面委托申请报告,经甲方批准后甲方直接与分包商/供应商签订交易合同并办理交易凭证。乙方承诺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由甲方代付的与该合同发生的相关

的一切费用(如交易费、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担;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

甲方代付;并从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支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

③每次专业分包商/供应商提出付款要求后,乙方须先认真复核应付金额数后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经甲方复核后甲方给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损失情况均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与该交易合同所发生的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为乙方所有

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与与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对该合同的责任。

⑤该交易合同的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⑥该交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受到处罚以及甲方的声誉、品牌、形象受到损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无形的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⑦该交易合同最终结算价由乙方与合同的另一方决算,甲方凭乙方提供的该合同的最终决算书原件按合同规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时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与该合同的另一方进行决算,乙方承诺承认该决算的结果。

13.34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13.35 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清退出场,乙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13.36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以120%额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13.37 乙方对自身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的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13.38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及索偿

14.1 甲方有权发出指示要求作出设计变更或修改,乙方不能擅自作设计变更或修改。如甲方要求的变更或修改迟后而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须在甲方发出书面要求后14天内书面呈交甲方审核,逾期提出或迟交的索偿将不获考虑。

14.2 索偿的计算资料必须包括套用单价的详细分析,如有关项目与原合同项目相同或相似的,则按原合同单价计算;若出现索偿项目在原合同内无相关项目单价套用时,则该索偿项目的单价按照乙方承诺书中约定的原则计算。

第十五条 工程验收及保修

15.1 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按cjj2-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上海市颁发的相关质量评定标准、市政工程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15.2 工程具备覆盖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分部、分项验收要求,乙方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质量评定表等内容、以及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重新验收。

15.3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即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有关人员、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5.4 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所有合同工程内容,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经整改后评定仍未通过的延误,均视为工期延误。

15.5 保修期限: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 年。

15.6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负责维修。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书后7天内派人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保修期限内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或业主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 保险及保证金

16.1 乙方须对参与本工程的所有职工进行综合保险,每月 日前提交职工名册,由甲方统一办理综合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每月工程款中扣除。有关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费用均在综合保险中支付,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该等责任。

16.2 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1个月内提供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 %《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 %《缺陷质任期的质保金》、 %《竣工资料编制保证金》给甲方,否则以第9.2条的方式在月度工程款中抵扣。其中《履约保证金》和《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有效期限至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后结束。 第十七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工程停建和缓建约定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工程停建和缓建造成的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总承包合同终止

18.1 总承包合同终止:如总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全履行其义务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则总承包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佣关系,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此时,分包方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机械和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

18.2 总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引起分包方的雇佣关系一旦终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条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权获得按照分包合同内所列的费率或价格计算合同终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项(该价款或款项至今为止未得到总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总承包方根据本项规定向分包方支付该款项的义务仅在总承包方收到总承包合同项下有关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后生效。

18.3 如由于分包方违反分包合同而导致业主终止总承包合同,那么前述18.2条有关付款的规定不适用,且分包方须赔偿由于自身违反分包合同导致总承包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总承包单位及其他所有分包单位的损失。

第十九条 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19.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1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②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

④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

⑤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

⑥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

19.3发生上述19.2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条 附则

20.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20.2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

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0.3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

20.4 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①《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协议书》(附件二)

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三)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xx公司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

市政合同篇(4)

一、清理内容和范围

(一)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财政供给的市属事业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下列合同:

1、国有资产的出售、出租合同;

2、公产公物承包合同;

3、国有土地、森林、水域、滩涂、旅游等资源的出让、承包合同;

4、政府对外合作合同;

5、政府集中采购合同;

6、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7、政府信贷合同;

8、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

9、行政委托合同;

10、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11、城市间的友好协议;

12、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合同。

(二)国有企业签订的需市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企业分立、合并、重组、股权(股份)转让、投资等合同。

二、清理主体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签订的行政合同由签订合同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因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导致合同签订与履行部门不一致的,由现履行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清理;两个以上市政府部门共同签订的行政合同,由牵头签订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财政供给的市属事业单位签订的行政合同由签订单位清理。

(三)国有企业合同的清理,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三、清理标准

(一)行政合同的认定标准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主要适用于下列事项:

1、政府特许经营;

2、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

3、国有资产承包经营、出售或者租赁;

4、公用征收、征用补偿;

5、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6、政策信贷;

7、行政机关委托的科研、咨询;

8、计划生育管理;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订立行政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合同的清理标准

1、行政合同的订立主体适格。

1、行政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维护公益、公开竞争和自愿原则。

2、行政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定的方式

行政合同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订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直接磋商的方式订立:

(1)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2)情况紧急需要尽快订立合同的;

(3)行政机关委托的科研合同;

(4)需要保密的合同;

(5)需要利用专利权或者其他专有权利的合同;

(6)需要采取直接磋商方式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章对订立行政合同的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行政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

行政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行政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5、行政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定的程序。

行政合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其他行政机关批准或者会同办理的,经批准或者会同办理后,行政合同方能生效。

四、清理时间步骤

清理时间:

前,各部门各单位自行清理。

前,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处理建议逐项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形成认定处理意见报市政府。

(一)各单位对起以本部门或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行政合同进行全面清理,按年度进行分类,填报《行政合同清理登记表》,就合同的履行情况、存在问题写出情况说明。

(二)对因争议引发诉讼或仲裁的合同,应当就发生争议的原因及解决方式、结果写出专题报告。

(三)对目前仍在履行的合同,应当将合同文本及有关签约资料收集整理,连同《行政合同清理登记表》、情况说明、专题报告一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各部门签订的格式合同可以只提供合同范本,但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必须提供合同正本送交审核。

各单位将清理结果加盖单位印章后,于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并报电子版。

五、清理要求

市政合同篇(5)

前言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建设,国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与生活相关的各类管道建设、城市绿化建设等,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市民的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化的发展。市政工程本是一项利民利国的重要工程,然而随着大量市政工程的出现,市政工程中具有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期限短、工程量大、质量要求高、资金流动性大等等都是市政工程的缺陷,因而要充分发挥市政工程存在的积极作用,需要加强工程建设单位与政府的联系。市政府将每项工程分包给各个工程建设单位,掌握大局方针,微观上的建设则交给承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去执行,可以有效的解决期限短、工程量大等问题。分包管理制度的提出,需要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都要制定合同,因此,签订符合法律基础、平等有效的合同制度是重中之重的。本文就合同签订中的主体、形式内容等作出了明确的指示。

一、市政分包合同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主体的违法性

《建筑法》第十五条明确地提出了“建筑工程中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的说明了分包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在现实生活中,倘若将工程项目交给不符合法律制度的工程建设单位,那么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将很难找到主体负起责任来,从而产生法律纠纷,不仅仅是工程期限延误,还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选择分包主体的时候,需要市政府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详细的调查,确保每家工程建设单位都要拥有营业执照和工程建设资格。

(二)合同内容形式的违法性

《建筑法》中对市政工程的主体结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在此基础上则需要合同当事方对《合同法》有一定的了解,《合同法》中规定“施工承包的主体结构必须亲自完成。”这就要求总包方在制定分包合同时、在分解工程项目主体外包给其他建筑单位时,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只有建立在良好的诚信基础上的合作才能确保工程长久的实施,倘若总包方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私自将工程托付给其他企业,则将要承担起相当大的法律责任,属于违法行为。

(三)总承包的再分包和转包具有违法性

尽管在我国制定的《建筑法》中明确提出了总包单位必须亲自完成市政工程中的主体部分,严格按照分包合同中的条例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然而,因为我国的市政工程起步较晚,在法律制度的完善上还存在大量的不足,导致许多总包方往往钻法律的空子,私自将工程主体分包出去,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制约内容,打破了业主与总包单位之间的诚信合作,不利于市政工程的建设。同时,还有一些总包单位为了获得额外的分包费用,将其承包的市政工程通过分解和转让的方式,交给其他建筑单位来施工,而在转让和分解的过程中,总包单位只看重能够获取的利益,而忽视了分包单位是否拥有施工资格和质量检测证书,这种做法,往往会给市政工程带来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市政工程的开展是一项民生工程,因此,需要严格地把控质量安全关卡,积极发挥市政工程利民的最大作用,避免因潜在的安全问题导致市民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四)合同签订的格式内容不规范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人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业主和总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在未来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种种问题,并将解决方案通过协商一一写在合同里,形成明文规定,避免以后因条款的不明确或是缺漏产生法律纠纷。在双方进行合同签订时,可以选择专业的法律顾问对合同内容进行编写,从合同双方主体、合作期限、施工内容、质量要求及工程最后的验收等等做到每个细节都有理可依、有据可循,从而有效地进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

二、市政分包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规范合同内容形式,结合实际分析工作管理

市政工程是一项长远的民生福利工程,因而需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形成一套有序的流程,规范合同的文本形式和内容,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发生法律争议。合同范本的形式和内容,需要合同当事方各自的合同管理者研究大量的《合同法》和《建筑法》,在法律支持的基础上,同时深入市政工程的基层建设中去,根据实际出现的问题和可能存在的纠纷,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和法律机构,也应当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从而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不会受到损失。

(二)完善合同保管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为了确保和监督合同双方都能够按照合同内容开展工作进程,合同当事方都需要建立起一套高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合同管理者从合同的拟定、定稿、签约、监督、变更到终止等过程都需要全面的参与管理,以保证发挥合同的最大约束力。对合同进行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合同管理者需召集各自的管理者对合同所签订的条款内容进行协商讨论,达成统一意见,经过不断的修改和审核,形成最终的合同文本。在双方签约时,双方合同管理者应提醒各自的合同签订人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向相关管理者解释合同中存在的疑问。同时,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在对合同进行变更管理的时候,要注重画出变更添加的内容,仔细阅读合同内容,避免多余或遗漏条款条例事件的发生。事后保管和监督,合同签订后一式多份,分别保管。合同管理者在市政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条款条例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方面起到监督的作用,同时也承担着解决合同签订双方在实际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职责。

(三)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履行合同内容

我国是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执法行政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手段,因此,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离不开法律的支持,这就要求市政工程的各方管理者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基础,用科学的、发展的眼光把握大局,针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都要及时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不仅仅是管理者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市政工程的所有参与者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在面对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会用合法合规的途径去解决,保护切身利益,实现依法建设项目。

结语

从上述分析中,市政工程的高效开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依法制定科学的、合理的、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市政工程的各方管理者在建设基础设施工程中需要关注的。同时,市政工程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达成统一的意见,健全和完善分包管理制度,结合实际产生的问题和矛盾,及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防范和解决,有效的规划和减少市场风险,从而实现市政工程高效有序的开展。

参考文献

市政合同篇(6)

前言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建设,国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与生活相关的各类管道建设、城市绿化建设等,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市民的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化的发展。市政工程本是一项利民利国的重要工程,然而随着大量市政工程的出现,市政工程中具有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期限短、工程量大、质量要求高、资金流动性大等等都是市政工程的缺陷,因而要充分发挥市政工程存在的积极作用,需要加强工程建设单位与政府的联系。市政府将每项工程分包给各个工程建设单位,掌握大局方针,微观上的建设则交给承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去执行,可以有效的解决期限短、工程量大等问题。分包管理制度的提出,需要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都要制定合同,因此,签订符合法律基础、平等有效的合同制度是重中之重的。本文就合同签订中的主体、形式内容等作出了明确的指示。

一、市政分包合同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主体的违法性

《建筑法》第十五条明确地提出了“建筑工程中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的说明了分包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在现实生活中,倘若将工程项目交给不符合法律制度的工程建设单位,那么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将很难找到主体负起责任来,从而产生法律纠纷,不仅仅是工程期限延误,还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选择分包主体的时候,需要市政府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详细的调查,确保每家工程建设单位都要拥有营业执照和工程建设资格。

(二)合同内容形式的违法性

《建筑法》中对市政工程的主体结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在此基础上则需要合同当事方对《合同法》有一定的了解,《合同法》中规定“施工承包的主体结构必须亲自完成。”这就要求总包方在制定分包合同时、在分解工程项目主体外包给其他建筑单位时,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只有建立在良好的诚信基础上的合作才能确保工程长久的实施,倘若总包方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私自将工程托付给其他企业,则将要承担起相当大的法律责任,属于违法行为。

(三)总承包的再分包和转包具有违法性

尽管在我国制定的《建筑法》中明确提出了总包单位必须亲自完成市政工程中的主体部分,严格按照分包合同中的条例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然而,因为我国的市政工程起步较晚,在法律制度的完善上还存在大量的不足,导致许多总包方往往钻法律的空子,私自将工程主体分包出去,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制约内容,打破了业主与总包单位之间的诚信合作,不利于市政工程的建设。同时,还有一些总包单位为了获得额外的分包费用,将其承包的市政工程通过分解和转让的方式,交给其他建筑单位来施工,而在转让和分解的过程中,总包单位只看重能够获取的利益,而忽视了分包单位是否拥有施工资格和质量检测证书,这种做法,往往会给市政工程带来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市政工程的开展是一项民生工程,因此,需要严格地把控质量安全关卡,积极发挥市政工程利民的最大作用,避免因潜在的安全问题导致市民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四)合同签订的格式内容不规范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人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业主和总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在未来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种种问题,并将解决方案通过协商一一写在合同里,形成明文规定,避免以后因条款的不明确或是缺漏产生法律纠纷。在双方进行合同签订时,可以选择专业的法律顾问对合同内容进行编写,从合同双方主体、合作期限、施工内容、质量要求及工程最后的验收等等做到每个细节都有理可依、有据可循,从而有效地进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

二、市政分包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规范合同内容形式,结合实际分析工作管理

市政工程是一项长远的民生福利工程,因而需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形成一套有序的流程,规范合同的文本形式和内容,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发生法律争议。合同范本的形式和内容,需要合同当事方各自的合同管理者研究大量的《合同法》和《建筑法》,在法律支持的基础上,同时深入市政工程的基层建设中去,根据实际出现的问题和可能存在的纠纷,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和法律机构,也应当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从而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不会受到损失。

(二)完善合同保管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为了确保和监督合同双方都能够按照合同内容开展工作进程,合同当事方都需要建立起一套高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合同管理者从合同的拟定、定稿、签约、监督、变更到终止等过程都需要全面的参与管理,以保证发挥合同的最大约束力。对合同进行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合同管理者需召集各自的管理者对合同所签订的条款内容进行协商讨论,达成统一意见,经过不断的修改和审核,形成最终的合同文本。在双方签约时,双方合同管理者应提醒各自的合同签订人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向相关管理者解释合同中存在的疑问。同时,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在对合同进行变更管理的时候,要注重画出变更添加的内容,仔细阅读合同内容,避免多余或遗漏条款条例事件的发生。事后保管和监督,合同签订后一式多份,分别保管。合同管理者在市政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条款条例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方面起到监督的作用,同时也承担着解决合同签订双方在实际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职责。

(三)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履行合同内容

我国是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执法行政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手段,因此,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离不开法律的支持,这就要求市政工程的各方管理者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基础,用科学的、发展的眼光把握大局,针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都要及时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不仅仅是管理者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市政工程的所有参与者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在面对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会用合法合规的途径去解决,保护切身利益,实现依法建设项目。

结语

从上述分析中,市政工程的高效开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依法制定科学的、合理的、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市政工程的各方管理者在建设基础设施工程中需要关注的。同时,市政工程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达成统一的意见,健全和完善分包管理制度,结合实际产生的问题和矛盾,及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防范和解决,有效的规划和减少市场风险,从而实现市政工程高效有序的开展。

参考文献

市政合同篇(7)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大力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实现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组织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壮大一批综合性节能服务机构,发展一批重点行业领域节能服务公司,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初步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体系。到2015年,节能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节能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全市节能新技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三、大力培育节能服务机构

(一)加强分类指导。深入分析全市节能服务产业现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扎实推进节能服务机构发展。鼓励资金密集型企业、节能产品生产企业、节能技术先进的大型重点用能单位,依托自身优势,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专业化节能服务工作,着力培养有特色、高水平的节能咨询、设计、评估、信息、检测、诊断、培训等节能专业服务机构。

(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大节能科技研发投入力度,鼓励节能服务机构自主研发或联合攻关,掌握先进的节能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产品,为开展节能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三)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节能服务公司申报备案工作,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节能服务机构,争取我市更多的节能服务机构列入国家合同能源管理备案。建立健全节能服务标准,严格质量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四、加快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十二五”期间,重点在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农业和公共机构等六大领域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装备、生物质能发电机组、地源热泵、太阳能光热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等节能低碳技术,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加快推广高效节能机电产品,高效照明产品等。优先鼓励和支持本市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力争每年创建20个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到2015年底,培育和建设100个左右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五、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

(一)加强能源审计和监察。严格落实节能标准,加强对用能单位执行能耗标准的审计监察,督促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用能单位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发挥机关的示范带动作用。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研等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要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市级机关要率先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三)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鼓励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加快推广高效节能机电产品、高效照明产品等。鼓励用能单位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十大节能工程”。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落实国家扶持政策。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选择节能潜力大、预期节能效果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程序逐级向国家推荐,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市财政每年从市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部分资金专门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同时,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拿出相关专项资金给予相应支持。加强项目跟踪监管,定期调度检查项目情况,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支持节能诊断服务。围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服务信息、节能诊断、节能量审核、节能专家库管理等中介服务。

(三)落实财政供养单位节能改造会计政策。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

七、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账务应税处理政策。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鼓励税务机构开展节能服务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规范节能服务产业税收减免程序,协助企业做好应税处理账目,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八、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资信优良节能服务机构和预期节能效果显著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向节能服务机构推介相关贷款品种。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进入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节能服务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大企业资金投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积极利用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二)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商业银行根据节能服务产业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通过应收账款抵押等方式,拓展可抵押品范围,畅通节能服务机构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市内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大对节能服务机构贷款的担保支持,创新运用未来收益权质押、互保联保等反担保措施,积极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信用担保。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分工。要加强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组织领导。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全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工作,统筹安排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诊断等扶持资金,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市级机关用能设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节能技术改造。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节能服务产业财税优惠政策,研究提出具体实施细则。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会监管分局负责组织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服务机构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创新信贷服务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市住建委负责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加强对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制定配套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市政合同篇(8)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________项目____号的询价单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____号询价单

(2)乙方提交的报价单;

(3)售后服务承诺。

2.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详见乙方提供的报价单。

3.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单价详见卖方提交的报价单。

4.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后,由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联系电话:________)支付货款。付款条件同询价单要求。

5.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为:____________;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 。

6.质量保证

卖方所提供货物未有特别约定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质量有缺陷,经查实后,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并按原价退还货款,同时,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处罚。

7.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货物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甲方直接与乙方进行处理;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处罚。

8.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鉴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乙方提交的足额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由甲方,乙方,鉴证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或补充。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采购人盖章):______ 乙方(供货商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鉴证方(单位公章):_____

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市政合同篇(9)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规模:工程量以实际验收为准。

二、工期:总工期 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其总工期顺延。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工程承包方式:

四、承包内容

甲方、监理、设计按实际情况调整认可的工作内容。

五、质量标准:

1、合格。

2、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六、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按审计部门审定造价,下浮 %为乙方决算价。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督促检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协助乙方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甲方负责协助协调沿线单位房屋、电力、通讯及地下各种管网的拆迁等工作。

3、乙方需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以及设计文件中的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国务院(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妥善记录、整理和保管全部工程相关资料,按时限、要求上交各种报表和工程相关资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

4、乙方需严格按工程设计文件及甲方要求组织施工, 如需更改设计,必须经甲方、监理、设计三方同意后才能实施。

5、乙方在工程中要严格管理,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业务知识及操作规程,服从指挥,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不得有损甲方的声誉和形象。

6、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7、乙方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工后,(包括全部工程量)必须经甲方、监理验收签证, 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8、工程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劳动法》,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人工资,如有违反,造成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负责办理直接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费用。工地上出现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11、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损害施工范围内的国防光缆、电信、邮电、市政等设施,均由乙方负责自行恢复,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12、乙方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 年。

八、其他条款

1、如施工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外,另给予经济处罚。

2、甲方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电话 ,现场责任人: 电话 。

3、乙方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电话 ,现场责任人: 电话 。 。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范文2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文件精神,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分包承建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作地点:

三、 工程内容:室内田径馆和室外田径场地铺设7cm沥青砼,室内田径馆面积暂定为5012平方米,室外田径场地面积暂定为8919平方米。

四、 承建方式:根据甲方审定工程造价,乙方对工程实行包质量、包工期、包材料、包保修。

五、 建设工期:20天

六、 工程造价:

1、 底层为重胶沥青砼单价:4cm*12元 /cm*平方米=48元/平方米 13931平方米*48元/平方米=668688.00元

2、 面层为改性沥青砼单价:4cm*14元/cm*平方米=42元/平方米 13931平方米*42元/平方米=585102元 13931平方米面积为暂估面积。待工程完工后,应按实际铺设沥青砼面积据实结算。实际工程造价为:底层实际面积*单价+面层实际面积*单价

七、 付款办法:乙方机械全部进场后,跑道底层乳化沥青喷洒完毕,甲方付工程造价30%进度款。乙方底层重胶沥青砼铺设完毕后,甲方再付工程造价40%进度款。面层改性沥青砼铺设完毕后,经北京绿茵天地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技术负责人和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再支付至实际工程造价总额的95%,余额5%质保金至本合同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付清。由乙方施工的分项工程资料必须按规范及监理收集、归整。整理完善后移交项目部归档。

八、 材料供应:乙方自行采购。

九、 技术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工程施工规范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修改厚增减项目必须经过业主同意,方能施工。

十、 质量要求: 甲方驻派一名项目经理配合现场质量管理,并接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指派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质量实行工序、部位、单位三级质量检验制。乙方应按有关技术规范精心施工,每道工序乙方均需在仔肩合格的基础上交业主质监代表,对质量不和格的,无条件返工或停工,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十一、施工管理:乙方在开工前须按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向业主及监理投送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经监理批准后方能开工,乙方要积极配合搞好施工协调工作,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搞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工作,保证交通畅通,要进行硬质打围,保证文明施工。

十二、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由双方商定。

十三、工程保修:工程验收后,乙方对本工程保修壹年。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合同签章后立即生效,本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的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项目及方式:

4、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总工期: 天

二、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和法律

1、合同语言文字:汉语。

2、适用标准、规范:《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国标CJJ1-20xx、CJJ3-90。

3、适用法律、法规:《合同法》、《建筑法》。

三、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

四、争议的解决: 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合同份数共计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再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市政合同篇(10)

Abstract: With the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in the municipal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real life.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projects.

Keywords municipal; projects; contra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风险管理等基本制度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为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和国际化,合同管理在行业管理、企业经营及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和重要。在工程项目全周期过程中,众多的项目参与方之间,形成了大量的合同法律关系。

1、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及其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合同)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市场主体进行交易的依据。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合同的管理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始终。项目工程建设的工作过程概括起来有2个环节:一是签订合同环节,二是执行合同环节。这2个环节是密不可分的,前一个环节是后一个环节的基础,后一个环节是前一个环节的继续,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将采用各种技巧来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和控制成本比作“栽花”,那么提高企业的整体合同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就是“植树”。

2、市政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市政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合同内容庞杂。因此,客观上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要字字斟酌,力争合同条款细致严密,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但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作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2.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之分。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订的,在招标阶段合同条款已经写入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就视为认同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投标单位处以弱势地位,这也就造成了合同条款大都仅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组织、评审机构

一些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尤其是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

3、抓好合同管理的措施

3.1 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混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合同是否合法,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合同双方责任和权利是否清楚,付款方式以及结算价款的确定是否明确、罚则等。

3.2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

3.3 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的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发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

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管理,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要讲究管理的技巧。因此,要在高度重视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李启明,朱树英,黄文杰.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2]丁士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科学出版社,2009.

市政合同篇(11)

1 工程合同的重要性

道路建设工程合同从法律上讲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设立、变更和终止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简言之,道路建设工程合同就是为完成某一个道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双方或数方之间签定的协议。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合同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法律效力体现在合同各方的职责、义务、权力的条件之中,使签定合同的各方有章可循,自觉遵守。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依据,它是建设方和施工方在公平原则下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各自的经济责任、权利和义务订立的书面协议,一经正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

1.1 规定了双方的合同责任。它是合同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合同有效期内,都应该履行各自的合同责任,否则就是违约,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1.2 确定了履行协议的标准。合同明确了建设工程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它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目标的实现,也是工程验收和检验双方是否履行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的唯一标准。

1.3 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解决争执和纠纷的依据,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提出索赔或追究其责任;在双方发生违约争议情况时,合同具有法律上的最高优先地位,是依法判断争议性质的法定依据。

2 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道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是对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是顺利实现工程建设目的的一系列活动。随着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越来越大,所涉及的方面和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合同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只有签订完整的工程建设合同才能把参建各方复杂的关系明确下来,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成功。

2.1加强工程投标阶段的管理

企业应加强工程投标管理,首先熟悉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的规范,考虑自己的技术实力能否达到业主的要求,以及为了达到这个要求的成本能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到量力而行;对工程现场必须进行详细考察,熟悉现场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工地施工条件以及周边的居民情况和当地市场的材料价格、机械台班价格及市场的供应量,必须深入的研究这些因素,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计算,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编制技术投标书时,要充分利用公司的技术实力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并善于利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及管理技术,达到科学、高效、节约的要求。

2.2 做好工程施工合同分析

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和项目部中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合同分析工作。所谓合同分析是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去分析、补充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时间上,用以指导具体工作,使合同能符合日常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工程按合同要求实施,为合同执行和控制确定依据。由于诸多因素的存在,承包人和业主签订的合同内容中存在:合同条文采用法律用语,往往不够直观明了,不容易理解;合同各方的责任关系,如工期、质量、费用等逻辑关系极为复杂;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等。只有通过施工合同分析,就合同条文达成一致理解,找出合同中的漏洞,解释有争议的内容,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把合同任务层层分解,然后落实到具体部门、施工队、人员身上,一便于实施和检查。

2.3 做好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工作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分析后应进行“合同交底”,即通过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和合同总体的分析结果。通过技术交底将工程项目和任务分解,明确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关键工作;将安全、成本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各施工分部及个人;严格制定进度目标,明确完不成任务的影响和法律后果;明确施工合同有关各方(如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合同交底工作使大家充分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规定、管理程序,了解合同双方的合同责任和工作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使大家都树立全局观念,使各项工作协调一致,避免施工中违约行为。

2.4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2.5 做好工程款支付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支付管理也是一项非常敏感而难度较高的工作。付款不及时或未按规定足额付款,将可能导致承包人的索赔;如果多付、超付,则可能造成难以追回的被动局面,还会引发其他许多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合同的支付管理,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合同签订后应建立工程款支付计划台帐,并与工程的形象进度计划相结合;按照合同支付计划,资金落实到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和形象工程进度款以及届时扣减备料款;竣工结算后的工程保修金的扣留以及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归还或撤销。

3 抓好市政道路合同管理的对策

3.1把好合同签订关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混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合同是否合法,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利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生歧义及时沟通。

3.2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

3.3 重视合同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