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派出所助理工作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02-16 11:48:21

派出所助理工作总结

派出所助理工作总结篇(1)

实施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两项制度”是省委、省政府为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做出的重要决策,是新时期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杭州市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回顾总结了我市过去一年的工作,并对进一步完善这“两项制度”、充分发挥“两支队伍”作用进行了专题研究。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总结经验

根据省、杭州市的统一部署,我市从*年下派第一批科技特派员和*年7月下派第三批农村工作指导员以来,全市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认真履行职责,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为促进农村的发展和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好评。据统计,省、杭州市及*市、乡镇(街道)四级农村工作指导员共走访农户87682户,召开各种座谈会3114次,撰写调研报告689篇,集中宣讲政策法规1527次,落实经济发展项目577个,落实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637个,争取落实扶持资金2620万元,争取捐赠物资价值219万元,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13起,避免集体上访或204起,制订规章制度880个,协助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217人,协助发展党员711人,协助培养村级后备干部975人,主讲党课1082次,新建或改建党员活动室310个,联系组织“三下乡”等大型活动302次。杭州市和我市两级科技特派员立足资源优势,引技术、建基地、树典型,为我市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科技特派员共推广农业新技术9项,帮助建立农业、林业示范基地7个,帮助培育名、特、优农产品13只,培训农民1550人次。总结回顾第三批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第一批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1、各级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工作指导员队伍的领导,把它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有效载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街道)不断加强指导员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各派出单位和派驻乡镇(街道)也都明确了农村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同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别建立了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联络小组,定期交流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从而强化了对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市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适时对乡镇(街道)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强化对农村指导员阶段性工作指导。市级机关各部门把指导员派驻村作为本单位了解农村的调研点、关心基层的帮扶点、联系群众的反馈点,单位领导经常到村蹲点调研,协助发展村级经济。全市上下形成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乡镇(街道)和派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的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组织领导体系。二是精心挑选和选派。在总结前两批指导员选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农指办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与派出单位协商,适当调整部分第三批市级农村工作指导员,确保下派人员的基本素质,使指导员选派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市级机关选派的98名农村工作指导员中,副局级以上干部23人,占23.5%;市管后备干部3名,占选派总数的3.1%;机关中层干部41人,占41.8%。大学以上学历30人,占30.6%;大专学历43人,占43.9%。在市级机关选派的14名科技特派员中,有市管后备干部1名,占7.1%;机关中层干部8人,占57.1%。大学学历8人,占57.1%;大专学历4人,占28.6%。各乡镇(街道)也按照双向选择的方法来下派指导员,让乡镇干部挑合适的村,让村干部相中意的人,把个人志向与用人导向结合起来,使驻村干部能够更自觉更主动地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搞好服务。三是实施专职制度。根据省、杭州市委对建立乡镇(街道)专职指导员队伍提出的要求,我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建立专职指导员队伍和专职指导员制度。目前,我市已有15个乡镇(街道)建立了专职指导员队伍和专职指导员制度。有关乡镇(街道)按照要求,从调整乡镇内设机构和整合现有干部队伍资源上做文章,实现指导员由“兼职”、“联村”向“专职”、“驻村”转变,确保专职指导员做到人员、精力、工作“三到位”。四是健全管理考核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市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把督查考核与干部的提拔使用结合起来,与评先创优结合起来,与每月500元奖金的发放结合起来。把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和任期考核结合起来,在考核工作中采取村两委评议、乡镇评议和农村指导员相互评议三结合的方式,通过三评三考,层层考勤考核,促进农村工作指导员争先创优,推进了工作。各乡镇(街道)根据《*市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和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农村工作指导员考核细则》,逐步建立了驻村夜访制度、请假销假制度、脱岗专任制度、联络组长例会制度、告诫制度、召回重派制度、月考勤制度、季通报制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完善了农村工作指导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同时,进一步明确对农村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对第三批农村工作指导员的管理,我们仍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由派出单位协助。在派驻期间,不转行政关系,编制保留在原单位,现任职务、职级保持不变,并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职称调整。大源镇党委把加强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学习制度、工作交流汇报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了《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考核细则》,对农村工作指导员实行每季一督查,半年一回访,年度一考核。五是抓好日常管理。市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街道)农指办,切实加强对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加强督查,及时掌握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动态、驻村情况和维护自身形象等方面的情况。市农指办通过听取日常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指导员等途径,随时掌握了解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情况,并布置阶段性工作。派出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年走访指导员派驻村,帮助解决农村指导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督查、巡查、访查、抽查,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指导员工作的扎实开展。六是注重关爱和激励。为更好地激发指导员的工作热情,我市各级重视加强对农村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和好成效,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他们的工作情况和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促进农村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各派驻村党员群众评议,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市农指办两级考核,经市领导小组讨论,有49名指导员被评为*市级优秀农村工作指导员,20名指导员被评为杭州市级优秀农村工作指导员,周其苗同志还被授予为杭州市模范农村工作指导员,3名指导员被推荐为省级优秀农村工作指导员;鹿山街道、大源镇和胥口镇被评为杭州市农村指导员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市农业局被评为杭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单位,有2名科技特派员被评为杭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个人,有2个项目被评为杭州市科技特派员优秀项目。

2、“两员”尽心尽责,发挥作用明显。广大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安心农村工作,努力适应新的岗位,热心为群众办实事,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出主意想办法,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广大农村工作指导员进村驻点后,深入到农民群众之中,通过到田间地头开展调查研究,走村串户访贫问苦,察民情、访民意,积极引导农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发展意识,主动帮助所在村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协调各方力量,千方百计增强村级经济自我发展能力和提高农民收入,使不少贫困村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村容村貌有了较大的改善,使村干部看到了发展前景,也使老百姓树立了发展的信心。派驻渔山乡曙星村的杭州市城建投资集团城市“四自”工程道路收费管理处助理调研员周其苗同志,多次走访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竭力推介曙星村发展乡村游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邀请浙江林学院专家到村里进行实地考察,撰写《对曙星村发展定位的思考》调研报告,提出了曙星村应以生态环境为依托、以自然与人文景观为连线,走“集游、食、住、行、购为一体”的休闲生态观光农业发展之路。现在曙星村已被列为三国文化旅游线景点和乡村旅游点。二是办实事解难题,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一年来,广大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不仅摸清了村情,制定了工作计划,还发挥自身优势,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有的帮助理清思路,修订工作计划目标;有的为村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村级规范管理;有的积极协调村两委之间关系,增进村干部的团结;有的提供致富信息,开展技术培训;有的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争取派出单位、有关部门在技术、信息、项目和资金上的支持和帮助,为村里各项事业建设解决各方面的困难。杭州市发改委派驻绿渚镇叶家村指导员毛建国,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虚实结合、注重实效,远近结合、立足当前的原则,明确了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落实并实施完成了四个帮扶项目,并在前任指导员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投资2500万元、占地200亩的叶家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今年正式启动。三是化矛盾解纠纷,着力维护农村稳定。省、杭州市和我市机关下派的农村工作指导员,大多是派驻在村级班子薄弱或村级经济薄弱的村,不稳定因素较多,各种矛盾集中显现。针对村里的存在的实际问题,广大农村工作指导员能够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善于发现主要问题,分析主要矛盾,帮助化解矛盾和纠纷,成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春江街道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各类矛盾纠纷错综复杂,一些老的矛盾尚未解决,不少新矛盾又出现了。许多农村工作指导员怀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直面矛盾,公正、公平地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如该街道春联村,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干群关系一度比较紧张,村镇建设停滞不前。自从市公安局下派的汪风平、张明忠两轮指导员进驻该村后,与街道驻村指导员走村串户,了解村情民意,并利用自身的工作优势,积极为村两委出谋划策,化解矛盾纠纷,在他们的带领下,春联村经济建设、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春联村还被评为*市文明村、*市“双建设、双整治”先进村二等奖、*市爱国卫生先进村等荣誉称号。四是积极参与协调,推进村级组织建设。广大农村指导员积极履行组织建设督导员的工作职责,在驻村工作中,积极指导、督促村党组织扎实推进“先锋工程”、“领头雁工程”建设,积极为村级组织建设出谋划策,对促进所驻村的组织建设发挥很大的作用。广大农村工作指导员发挥自身文化程度较高、工作思路开阔的优势,协助抓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在当地乡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针对少数村级班子不团结、战斗力不强、组织建设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团结。有的主动帮助建立健全各类村级管理制度,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有的利用各种渠道筹措资金,认真抓好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对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整体工作推进,群众得到实惠。一是形成了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三农”工作的浓厚氛围。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以来,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各部门为“三农”服务的意识,推动了党委政府工作重心下移,体现了“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各级各部门主动把服务延伸到农村,在政策宣传、帮困解难、维护稳定、推进民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派出单位的领导通过走访看望农村指导员了解民情、体察村情,与农民群众增进了感情,促进了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二是推动了农村工作机制创新,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通过广大指导员和特派员的积极工作,帮助化解矛盾,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三是缓解了农村缺人才、缺技术、缺信息的难题,是一项民心工程、实事工程、百姓工程,已经成为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抓手。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农村指导员制度和科技特派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部分乡镇(街道)、村干部认为,指导员下派后,派出单位给点资金就够了,存在重捐赠轻指导,重选拔轻管理的现象;少数指导员也片面地认为只要帮助村里办几件实事,争取一些资金就好交帐了,“六项”职责履行还不够到位;也有少数指导员工作主动性不够,责任心不强,存在应付思想。二是按照因村派人、因人定村的选派要求尚存在一定差距。三年来,农村工作指导员的素质总体上逐年有所改善,但由于市级机关各单位的职能不同,加上被选派的指导员受年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及身份角色所限,尽管其本人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然而面对一个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的行政村的社会性工作,不少同志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地加以解决。对此,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对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总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制度得到深入实施。

二、明确要求,完善机制

当前,深化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正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建设“富裕阳光之城”、开展“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强烈的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1、根据新农村建设和培养干部的双重需要,完善派驻机制。按照省、杭州市的统一部署,从今年起,将农村指导员工作纳入每年正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富裕阳光之城”的目标,按照村村都有指导员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和乡镇(街道)干部派驻机制,努力使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成为着力加强党委政府的基层工作力量、夯实农村基层基础、使农村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重要制度保障。一是要坚持选派对象和条件。市级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对象主要是未经基层锻炼的后备干部和机关年轻中层干部以及新录用的在机关工作2年以上的公务员和军队转业干部。乡镇(街道)要按照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要求派出专职指导员,其原有的编制和身份不作变动。要重视把党性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高政策水平、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关心和支持农业农村工作的党员干部派下去,保证农村指导员的整体素质。市级机关下派的*年度农村工作指导员已经确定,总人数为100人。二是要调整派驻方式。市级机关下派的农村工作指导员任期一般为1年,也可以连选连任,但任期最多不超过2年;市级农村指导员派驻村原则上要与各部门挂钩联系的乡镇(街道)保持一致;市级机关各派出单位要与指导员派驻村建立挂钩指导帮扶关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当好指导员的坚强后盾。三是要合理安排驻村。按照“因人定村、因村选人”的原则,各级选派的指导员重点派驻经济发展相对薄弱、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民主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社会矛盾较多的村和“联乡结村”、村庄整治的重点村。

2、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乡镇(街道)选派的指导员是整个指导员的主体,要通过建立乡镇(街道)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队伍,尽快实现从“兼职”、“联村”向“专职”、“驻村”转变,确保乡镇(街道)选派的指导员全面到位。*年,省委、省政府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继续把建立乡镇(街道)专职指导员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要求建立专职指导员制度的乡镇(街道)比例达到乡镇(街道)总数的60%以上。因此,我市被列为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试点的15个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里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专职指导员队伍的意见,着力在进一步明确选派条件、明确乡镇专职指导员派驻方式、明确职责定位及加强管理和激励等方面,切实抓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其他乡镇(街道)也要及早准备,组织实施。

3、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两员”管理制度,是加强“两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要在认真总结前三批农村指导员和第一批科技特派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两员”的例会交流制度、考勤考核制度、脱岗专任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住村巡查制度、召回重派制度等,努力改善“两员”的工作环境。重点建立健全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阶段性工作的布置机制。对“两员”任期的不同阶段提出具体要求,并设计有利于“两员”发挥优势的工作载体,明确任务。二是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工)委的日常管理和指导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承担日常管理主体的职责,对各级选派的“两员”实行属地管理,听取意见,布置任务,督促检查。三是建立健全工作参与和沟通协调机制。认真落实指导员列席乡、村有关会议的规定,促进乡村工作的衔接和全局工作的落实。市和乡镇(街道)安排村级有关建设项目及资金补助、发展党员和培养村级后备干部等,要认真征询驻村指导员的意见。四是完善反映问题与难事交办督办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及时收集、梳理“两员”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市级要建立“两员”反映问题的收集梳理、集中交办、检查督办制度,通过领导现场办公等形式,帮助“两员”解决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难以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全面实施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制度,关键在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做好“两员”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举施,按照市委的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坚持选派和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制度,是省、杭州市和*市委贯彻落实总书记“把‘三农’工作放在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重要措施,是实施统筹城乡发展、切实加强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是体现全党、全社会都来重视、支持、关心“三农”工作的具体行动,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实践。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富裕阳光之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的作用。

二是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去年以来,市、乡镇(街道)两级领导班子先后进行了调整,市农村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由组织部牵头抓总,并负责指导员的选派工作,市农办和市科技局各司其职,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做好工作计划制定、人员选派培训、阶段工作布置、检查指导督促、信息沟通、舆论宣传、经验总结、考核评优等工作,关心和了解农村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让他们安心工作。

三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动员部署、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检查督促,主动听取工作汇报;要经常深入农村看望指导员和特派员,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充分发挥他们在服务“三农”中的作用。要保证市农指办的工作力量,按照杭州市委的要求,我市农指办要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员从事农村指导员办公室日常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乡镇(街道)要设立指导员工作站,指导员工作站设在乡镇(街道)党政办,并落实专人负责“两员”的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是“两员”管理的主体,也是实施“两员”制度最关键、最直接的环节,要强化日常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学习培训、汇报交流、考核考勤、督查指导、廉政建设和保障激励等制度,加强对“两员”的管理和指导,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方便。

四是派出单位要大力支持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市级各派出单位党组织,要把选派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转变机关作风,推进“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的有效抓手,大力支持农村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要把选派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与“联乡结对”等共建活动结合起来,加强与派驻村、派驻乡镇的联系,建立帮扶机制,加大帮扶力度,积极帮助派驻村、派驻乡镇发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真正成为农村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的坚强后盾。要关心被选派的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的主要领导每年到派驻村看望指导员不少于一次,分管领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切实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安心在农村工作,切实发挥好作用。

五是要努力营造良好宣传舆论氛围。市农指办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农村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成效,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要引导媒体深入农村采访,大力宣传优秀农村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克服困难、开拓进取、忘我奉献的精神。要积极营造电视上有画面、报纸上有版面、电台上有声音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激发农村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深入实际、服务“三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派出所助理工作总结篇(2)

为切实做好下派干部包村救灾重建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救灾重建工作安排,结合LK镇***村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救灾重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SHX抗洪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救灾工作的总体部署安排,以自力更生为主,协调多方力量,组织和发动灵口村群众切实做好救灾重建工作,奋力夺取抗灾救灾的全面胜利,促进LK镇的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二、工作时间 :200*年10月21日——200*年1月20日,为期三十天。 三、实施方式 :下派工作队脱离原单位工作,自觉服从LK镇党委、政府领导,直接驻村参加救灾重建工作。 四、工作任务: 1、协助***村“两委会”向受灾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救灾方针、政策,充分发动和组织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实干苦干,依靠自身力量,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2、协助***村“两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救灾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确保各项救灾工作积极有序进行。 3、协助***“两委会”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使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求得到保证。 4、帮助受灾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工作,尽量增加农民收入。 5、协助***驻村搞好水毁房屋、水电路基础设施、水毁农田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规划和申报工作。 6、协助***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政务(村务)公开等农村各项规章制度。 7、协助***村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主导产业、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长远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推动所驻村经济尽快发展。 五、实施步骤 :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23日—10月25日)。宣传动员,查灾摸底,制定方案。 第二阶段:(10月25日—11月10日)。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发动群众生产自救,完成秋播500亩,产业结构调整400亩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11月11日—12月25日)。修复水毁农田、道路及水电设施,安排危房、倒房户的折、迁、建工作,规划新迁户、原基修建户庄基,做好重建项目的规划和申报。 第四阶段:(11月26日—1月20日)。协助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总结工作。 六、工作重点 : 1、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使其基本生活要求得到保证。 2、搞好水毁房屋、农田、水电路等项目的规划和申报工作。 3、完成秋播小麦500亩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任务400亩,积极发展黄姜、柴胡等主导产业。 七、具体要求 : 1、各位驻村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下派干部驻村救灾重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各驻村干部要自带生活费、被褥等生活用品,不得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要不怕苦、累、脏、险,与所驻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不得搞特殊化;驻村工作中要自觉服从乡镇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虚心听取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一切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接受锻炼和考验,树立下派干部的良好形象。 3、积极服从LK镇党委、政府对下派干部工作的领导,积极参加下派干部临时党组织生活,在工余和雨天安排专门时间学习,各项工作要统一安排,严格要求,发挥党组织在协助救灾重建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救灾重建工作结束时,每位下派干部都必须写出工作和思想总结,为乡镇党委要对每位下派干部的工作表现做出鉴定提供依据。

LN县会计管理局下派工作队

二OO*年十月二十三日

×村救灾重建工作实施方案一文由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派出所助理工作总结篇(3)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在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出并授权独立于被监督单位的、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及其所属大中型国有企业整体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专业、专职的财务监督,以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实现的监督制度,是资产所有者的经济监督行为。

二、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作用

(一)使所有者快捷地获取内部人信息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由于在制度设计上保证了财务总监能够进入企业决策部门,参与制定企业财务计划,监控企业的财务活动,从而为所有者及时获取企业内部信息创造了便利条件。

(二)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在财务总监委派制下,企业一切重大财务开支、资金调拨都必须有财务总监的认可,财务总监对有关原始单据的审核,犹如在经营者与会计人员之间立起一道坚固的屏障,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三)有效地降低所有者的监督成本

在财务总监委派制下,除了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财务总监能将内部人的败德行为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便于委托方采取相应对策,如解除经营者职务、冻结企业资产等,从而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

(四)进一步完善现行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的使命,实际上就是承担监事会的有关监督职责,解决了国企所有者监督缺位的问题,这无疑是对现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导致新的委托问题的产生

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产生了新的委托关系,即财务总监与委派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导致财务总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财务总监也有其自身的效用目标,而这一效用目标与委派者的效用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财务总监并不能百分之百地代表所有者的利益行使监督权和决策权。

(二)财务总监的责权不够明确具体

依照目前有关的文件规定,财务总监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在实际操作中,虽然财务总监一般都能享受相应的待遇,但其职责与权力不明确、不具体,其权责在实际运行中也常常出现偏差。如有的提出财务总监要对企业总经理行使经济监督权,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企业总经理滥用职权和决策失误行为,但是只派一名财务总监到企业,根本不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其工作更难以落到实处。

(三)财务总监的业绩难以衡量与考核

用企业的经济指标衡量财务总监工作业绩,会加大财务总监与经营者共同造假的可能性。在实践中,财务总监的业绩衡量和考核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财务总监素质不高

委派财务总监作为企业高层次的财务监督及管理人员,必然要求其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思想素质。对企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除了政治思想和身体、年龄方面做出要求外,还按照企业分类对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实绩作了具体明确规定。但有些企业集团对委派财务总监素质要求偏低,影响了委派财务总监作用的发挥。

(五)财务总监委派制法规欠缺

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一份类似《总会计师条例》一样的具有普遍指导性的关于财务总监地位、职权、任职资格的法规条例,因而使得各企业对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认识和操作上差别很大,无法可依。

四、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措施

(一)明确财务总监的职权,防止政企不分

财务总监的职能应与企业的经营分离,不能阻碍企业经营者自主权的正常实施。财务总监的职权主要包括: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委派机构报告;督促、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制度;审核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企业的国有资产运作和财务状况等。

(二)做好财务总监的选派工作

被派出财务总监能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是否具备必要的政策、法律、财务、管理知识与战略财务管理、沟通协调、信息技术能力等,直接关系到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管理过程中能否有效发挥监督作用。这就要求选派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具体选派时,应依照 “德才兼备、择优委派”的原则,采用内部选拔和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相关考核

为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目标的实现,须加强财务总监的后期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财务总监除了应具有坚持原则、奉公守法、客观公正、光明磊落、清正廉明、严以律己等基本素质外,还应具有熟练的财会技能、丰富的法规知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二是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委派的财务总监进行考核是建立高素质会计队伍的有效措施,建立业务考核档案,作为其被任用、晋升的依据之一;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财务总监工作行为,使其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四是建立委派财务总监的定期轮换制度、报告制度、述职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和监督制度等,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以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再监督

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公允的公共审计人员,能够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无疑对财务报告这一特殊产品的合理性、合法性提供了有效的外在约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财务总监的工作结果进行了检验,有助于促进财务总监切实地履行好职责。

(五)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派出所助理工作总结篇(4)

商业银行是以追逐利润为目的、以经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对象、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其主要特点表现在:经营大量货币性项目,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控制;从事的交易种类繁多、次数频繁、金额巨大,要求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并广泛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区域广,会计处理和控制职能分散,要求保持统一的操作规程和会计系统;存在大量不涉及资金流动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要求采取控制程序进行记录和监控;高负债经营,债权人众多,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受到银行监管法规的严格约束和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因此,商业银行会计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下列特性:

1.管理内容具有显著的社会性。商业银行作为现代经济生活的核心,是联结各会计主体之纽带,是调节货币流通的总枢纽。商业银行会计不仅管理本身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活动,而且管理其他会计主体的业务活动情况。后者是一般会计主体管理所不具备的。

2.管理对象的货币性。会计管理对象均为货币,但一般会计管理中主要体现为各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货币表现,而非货币本身。商业银行是经营特殊商品-货币的特殊企业。商业银行的资金采用单一的货币形态,至于商业银行内部的固定资产等在其整个资产中所占份额很少。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的固定资产净值占资本金的比重一般不得超过30%.因此,商业银行会计管理的对象基本上是货币和货币资本金的运作。

3.核算业务直接完成性。商业银行会计核算与其各项业务紧密相连。商业银行核算过程就是商业银行业务处理过程,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是通过会计来完成的。例如,各项存款业务都要通过会计办理存取手续才能完成;各项放款业务也要通过会计办理放款手续才能完成。会计处于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第一线,而一般企业会计部门则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二线。

4.国家金融政策反映的直接性。商业银行会计通过第一线办理一系列银行业务,如放款、拆借资金等,直接反映国家的金融政策,引导消费、导向投资。同时,通过商业银行会计的监督作用,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营活动与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以促进各单位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政策,保证社会各部门的协调、高效发展。

5.内部监督机制的严密性。由于商业银行会计的性质、地位、作用等决定了商业银行会计的重要性。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会计必须准确、及时、高效。为此,商业银行会计采用严密独特的内部监督方式。在传统手工核算体制下,必须坚持双人临柜、双线核算、双线核对、账折见面、换人复核、内外对账等,保证会计账务处理的尽可能正确。在综合柜员制下,必须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的限额授权管理制度,配备计算机实时监控系统。

二、商业银行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

根据我行会计委派制的实践效果,笔者以为,商业银行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于加强分支机构会计监管、加大会计内部监督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立统一法人会计管理模式具有非常现实的积极作用。

1.实行会计委派制,能有效地提高分支机构的核算质量,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在商业银行系统,会计人员常常出现“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现象,会计人员除少数挂冠而去,大多数则是随大流。特别是在行长负责制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对行长几乎是惟命是从,或是逆来顺受,结果造成利润不实、不良资产大量出现。实行会计委派制,由于明确了委派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并赋予委派会计人员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责任,委派会计人员可充分发挥“监督、规范、指导、桥梁”的作用,严格把好分支机构会计核算关,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可以说,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保障委派人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防止因坚持原则而遭受不公平的待遇,以及防止分支机构任用不称职或渎职的会计人员。同时也能为各行锻炼、培养一批会计管理人员。2000年,深圳发展银行荣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优秀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第一名。

2.实行会计委派制,能有效地加强银行业务的会计事前、事中管理,强化会计监督,一定程度地防范和化解分支机构的经营风险。实施会计委派制,受派会计人员可加强对受派机构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工作岗位设置的管理,督促落实岗位责任制;还可在业务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操作指导、监督、检查,减少违章操作现象,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第二道防线”作用,强化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防范案件风险的能力。2000年,深圳发展银行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了各项业务会计审核制度。凡需要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业务,均由会计部门对相关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和会计传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具体包括:账户管理、现金出纳、单位和个人存贷款、国内和国际结算、外汇买卖、同业及系统往来、表外及备忘科目核算等等。这一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完全依赖于会计委派制。实践证明,这一举措有效地解决了资产生成前的要素完整性问题,有利于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强化对分支机构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建设,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朱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曾多次强调指出:要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推行会计委派制试点,以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强化反腐倡廉工作。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维护财经法纪法规,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治理金融腐败的一项重要治本之策。

4.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商业银行会计系统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会计队伍素质。由于委派经理是面向系统内会计人员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可使一批业务能力较高、责任心较强、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品质、工作作风及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脱颖而出。同时,委派会计经理可享受一定的待遇。这些举措有助于充分调动各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在分支行及营业网点营造一个“学业务、比先进”的良好气氛。

三、商业银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内容

1.确立委派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地位,明确会计人员的委派范围和管理方式。为保证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独立,必须确立委派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地位,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待遇、工资、福利等实行集中管理,帮助委派会计人员建立正常会计监督的工作环境,保护派出人员的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对其内部分支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是委派会计主管行长、会计经理,还是所有会计主管人员。笔者以为,宜委派会计经理。即总行对各分行和直辖支行实行会计经理委派制度;分行对所辖支行实行会计经理委派制度。总行委派会计经理的人事关系隶属总行,工作关系由总行会计部和分行、直辖支行双重领导;分行委派会计经理的工作关系和人事关系隶属分行。为保证委派会计经理的相对独立地位,深圳发展银行《会计经理委派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总行支持和保障所委派的会计经理履行岗位职责和权利,并保证其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分行或直辖支行领导具有下列情形的,总行将追究其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

(1)未落实或阻挠本办法所赋予会计经理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的;

(2)超越管理权限或违反规定,擅自任免会计经理的;

(3)对会计经理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纪、总行各项会计制度,维护银行利益的行为予以打击、报复的”。

2.建立委派会计人员的资格确认制度。委派会计人员

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经委派人员管理机构按有关程序考核确认后,报行领导批准其委派资格。委派会计经理的任职条件是: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熟悉和坚持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本行的会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组织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3)从事银行会计工作满四年(硕士以上学历者从事银行会计工作专业工作满两年),本行会计工作半年以上;

(4)分行、直属支行会计经理必须具备会计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会计师资格,分行对所辖支行会计经理应具备会计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

(5)其他方面的审查或考核合格。

3.赋予委派会计人员的权利。深圳发展银行委派的会计经理享有四项基本权利

一:是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总分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职权予以纠正。拒绝无效的,应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并提出书面意见;所在单位负责人拒不接受所提意见的,应及时向上级行会计部门书面汇报或请示。对于可能造成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非正常经营行为,属于单位负责人的事项或行为,会计经理应及时向上级行作书面汇报。对于所在单位中凡涉及会计(含出纳、结算)业务的经济案件、诉讼事件和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行会计部门报告。

二:是重大经济事项研究的参与权。会计经理对所在单位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从财务、税务、会计角度参与研究;会计经理对此有重大意见分歧,认为对银行经济利益有重大损害或风险的,必须及时向上级行会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汇报。

三:是重要业务审核权。凡需要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业务,委派会计经理有权依据《深圳发展银行各项业务会计审核制度》的规定,对重要业务处理的合规性、业务资料要素的完整性和会计传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具体包括账户管理、现金出纳、单位和个人存贷款、国内和国际支付结算、外汇买卖、同业及系统往来、表外及备忘科目核算。

四:是对下级行会计经理任免的专业审批权。上级行会计经理对下级行会计经理任免事宜具有专业审批权,可以提出否决建议。

4.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义务和职责

(1)必须积极地支持、配合、协助单位负责人合法依章的经营管理工作,尊重经营班子的意见,维护单位的经济利益,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行制定的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单项规定、办法或实施细则,报总行批准后执行;

(3)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根据会计科目规定的核算范围合法、真实、正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和核算各项银行业务活动,及时提供会计信息;

(4)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开展会计辅导检查,保证所在单位会计活动合法、合规,加强会计业务风险点的控制,防范会计风险;

(5)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加强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调阅、移交和销毁工作,严格保密制度;

(6)协调好与当地人行、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同业等与本单位会计活动有关部门及单位之间的关系;

(7)对上级行职能管理和监督部门要求了解的有关情况,必须如实汇报;积极协助和配合上级行的会计检查工作

(8)负责对下级行会计经理和本单位会计人员的配备、任免及考核,定期向所在单位领导提出专业意见;分行对所辖支行会计经理的变动情况在两个星期内向总行会计部报告;

(9)完成所在单位领导和上级行会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办法。深圳发展银行委派会计经理的考核包括定期考核与日常评价两种。定期考核是指总行会计部以会计经理每季报送的《深圳发展银行会计负责人工作报告书》和年度述职报告为依据,按季(年) 对其会计工作给予的综合评鉴;日常评价是指总行会计部根据对会计经理所在单位会计工作的平时记录,汇总后对会计经理所在单位会计工作质量给予的整体评价。

为严肃委派会计经理的考核,我行《会计经理委派制管理办法》规定:“会计经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直至免职

(1)不执行统一会计规范和银行会计核算制度,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银行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效益情况,制造虚盈实亏的;

(2)对本单位违反总行有关管理制度的重大事项,不予以抵制和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

(3)违反财经纪律,知晓单位有‘小金库’但未加以制止、或参与私设‘小金库’的;

(4)会计管理混乱,凭证不规,账目不清,会计资料毁损、灭失严重的;

(5)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借的;

(6)自身工作失误给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资产流失的;

(7)阻挠、妨碍上级行的会计检查和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8)对上级行的会计处理决定和有关会计事项的审计决定拒不执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9) 本人业绩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10)具有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和情节的“。

五、商业银行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运行程序

根据我行会计经理委派制运行的经验,笔者认为,商业银行推行会计委派,可实行竞聘上岗制。其运行程序如下

1.公告。由总行人事部和会计部依据需要委派会计经理的数量和工作岗位情况,以公告的形式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公开,凡符合委派制会计经理任职条件的会计人员,可以采取本人自荐、分支行推荐、总行推荐等三种形式参加竞聘。

2.资格审查。总行人事部和会计部根据委派制会计经理任职条件和竞聘人选“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参加公开竞聘入围的人选。

派出所助理工作总结篇(5)

1.管理内容具有显著的社会性。商业银行作为现代经济生活的核心,是联结各会计主体之纽带,是调节货币流通的总枢纽。商业银行会计不仅管理本身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活动,而且管理其他会计主体的业务活动情况。后者是一般会计主体管理所不具备的。

2.管理对象的货币性。会计管理对象均为货币,但一般会计管理中主要体现为各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货币表现,而非货币本身。商业银行是经营特殊商品-货币的特殊企业。商业银行的资金采用单一的货币形态,至于商业银行内部的固定资产等在其整个资产中所占份额很少。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的固定资产净值占资本金的比重一般不得超过30%.因此,商业银行会计管理的对象基本上是货币和货币资本金的运作。

3.核算业务直接完成性。商业银行会计核算与其各项业务紧密相连。商业银行核算过程就是商业银行业务处理过程,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是通过会计来完成的。例如,各项存款业务都要通过会计办理存取手续才能完成;各项放款业务也要通过会计办理放款手续才能完成。会计处于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第一线,而一般企业会计部门则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二线。

4.国家金融政策反映的直接性。商业银行会计通过第一线办理一系列银行业务,如放款、拆借资金等,直接反映国家的金融政策,引导消费、导向投资。同时,通过商业银行会计的监督作用,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营活动与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以促进各单位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政策,保证社会各部门的协调、高效发展。

5.内部监督机制的严密性。由于商业银行会计的性质、地位、作用等决定了商业银行会计的重要性。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会计必须准确、及时、高效。为此,商业银行会计采用严密独特的内部监督方式。在传统手工核算体制下,必须坚持双人临柜、双线核算、双线核对、账折见面、换人复核、内外对账等,保证会计账务处理的尽可能正确。在综合柜员制下,必须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的限额授权管理制度,配备计算机实时监控系统。

二、商业银行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

根据我行会计委派制的实践效果,笔者以为,商业银行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于加强分支机构会计监管、加大会计内部监督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立统一法人会计管理模式具有非常现实的积极作用。

1.实行会计委派制,能有效地提高分支机构的核算质量,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在商业银行系统,会计人员常常出现“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现象,会计人员除少数挂冠而去,大多数则是随大流。特别是在行长负责制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对行长几乎是惟命是从,或是逆来顺受,结果造成利润不实、不良资产大量出现。实行会计委派制,由于明确了委派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并赋予委派会计人员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责任,委派会计人员可充分发挥“监督、规范、指导、桥梁”的作用,严格把好分支机构会计核算关,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可以说,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保障委派人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防止因坚持原则而遭受不公平的待遇,以及防止分支机构任用不称职或渎职的会计人员。同时也能为各行锻炼、培养一批会计管理人员。2000年,深圳发展银行荣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优秀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第一名。

2.实行会计委派制,能有效地加强银行业务的会计事前、事中管理,强化会计监督,一定程度地防范和化解分支机构的经营风险。实施会计委派制,受派会计人员可加强对受派机构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工作岗位设置的管理,督促落实岗位责任制;还可在业务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操作指导、监督、检查,减少违章操作现象,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第二道防线”作用,强化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防范案件风险的能力。2000年,深圳发展银行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了各项业务会计审核制度。凡需要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业务,均由会计部门对相关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和会计传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具体包括:账户管理、现金出纳、单位和个人存贷款、国内和国际结算、外汇买卖、同业及系统往来、表外及备忘科目核算等等。这一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完全依赖于会计委派制。实践证明,这一举措有效地解决了资产生成前的要素完整性问题,有利于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强化对分支机构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建设,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朱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曾多次强调指出:要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推行会计委派制试点,以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强化反腐倡廉工作。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维护财经法纪法规,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治理金融腐败的一项重要治本之策。

4.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商业银行会计系统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会计队伍素质。由于委派经理是面向系统内会计人员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可使一批业务能力较高、责任心较强、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品质、工作作风及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脱颖而出。同时,委派会计经理可享受一定的待遇。这些举措有助于充分调动各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在分支行及营业网点营造一个“学业务、比先进”的良好气氛。

三、商业银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内容

1.确立委派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地位,明确会计人员的委派范围和管理方式。为保证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独立,必须确立委派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地位,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待遇、工资、福利等实行集中管理,帮助委派会计人员建立正常会计监督的工作环境,保护派出人员的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对其内部分支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是委派会计主管行长、会计经理,还是所有会计主管人员。笔者以为,宜委派会计经理。即总行对各分行和直辖支行实行会计经理委派制度;分行对所辖支行实行会计经理委派制度。总行委派会计经理的人事关系隶属总行,工作关系由总行会计部和分行、直辖支行双重领导;分行委派会计经理的工作关系和人事关系隶属分行。为保证委派会计经理的相对独立地位,深圳发展银行《会计经理委派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总行支持和保障所委派的会计经理履行岗位职责和权利,并保证其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分行或直辖支行领导具有下列情形的,总行将追究其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

(1)未落实或阻挠本办法所赋予会计经理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的;

(2)超越管理权限或违反规定,擅自任免会计经理的;

(3)对会计经理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纪、总行各项会计制度,维护银行利益的行为予以打击、报复的”。

2.建立委派会计人员的资格确认制度。委派会计人员

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经委派人员管理机构按有关程序考核确认后,报行领导批准其委派资格。委派会计经理的任职条件是: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熟悉和坚持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本行的会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组织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3)从事银行会计工作满四年(硕士以上学历者从事银行会计工作专业工作满两年),本行会计工作半年以上;

(4)分行、直属支行会计经理必须具备会计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会计师资格,分行对所辖支行会计经理应具备会计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

(5)其他方面的审查或考核合格。

3.赋予委派会计人员的权利。深圳发展银行委派的会计经理享有四项基本权利

一:是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总分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职权予以纠正。拒绝无效的,应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并提出书面意见;所在单位负责人拒不接受所提意见的,应及时向上级行会计部门书面汇报或请示。对于可能造成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非正常经营行为,属于单位负责人的事项或行为,会计经理应及时向上级行作书面汇报。对于所在单位中凡涉及会计(含出纳、结算)业务的经济案件、诉讼事件和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行会计部门报告。

二:是重大经济事项研究的参与权。会计经理对所在单位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从财务、税务、会计角度参与研究;会计经理对此有重大意见分歧,认为对银行经济利益有重大损害或风险的,必须及时向上级行会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汇报。

三:是重要业务审核权。凡需要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业务,委派会计经理有权依据《深圳发展银行各项业务会计审核制度》的规定,对重要业务处理的合规性、业务资料要素的完整性和会计传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具体包括账户管理、现金出纳、单位和个人存贷款、国内和国际支付结算、外汇买卖、同业及系统往来、表外及备忘科目核算。

四:是对下级行会计经理任免的专业审批权。上级行会计经理对下级行会计经理任免事宜具有专业审批权,可以提出否决建议。

4.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义务和职责

(1)必须积极地支持、配合、协助单位负责人合法依章的经营管理工作,尊重经营班子的意见,维护单位的经济利益,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行制定的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单项规定、办法或实施细则,报总行批准后执行;

(3)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根据会计科目规定的核算范围合法、真实、正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和核算各项银行业务活动,及时提供会计信息;

(4)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开展会计辅导检查,保证所在单位会计活动合法、合规,加强会计业务风险点的控制,防范会计风险;

(5)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加强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调阅、移交和销毁工作,严格保密制度;

(6)协调好与当地人行、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同业等与本单位会计活动有关部门及单位之间的关系;

(7)对上级行职能管理和监督部门要求了解的有关情况,必须如实汇报;积极协助和配合上级行的会计检查工作

(8)负责对下级行会计经理和本单位会计人员的配备、任免及考核,定期向所在单位领导提出专业意见;分行对所辖支行会计经理的变动情况在两个星期内向总行会计部报告;

(9)完成所在单位领导和上级行会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办法。深圳发展银行委派会计经理的考核包括定期考核与日常评价两种。定期考核是指总行会计部以会计经理每季报送的《深圳发展银行会计负责人工作报告书》和年度述职报告为依据,按季(年)对其会计工作给予的综合评鉴;日常评价是指总行会计部根据对会计经理所在单位会计工作的平时记录,汇总后对会计经理所在单位会计工作质量给予的整体评价。

为严肃委派会计经理的考核,我行《会计经理委派制管理办法》规定:“会计经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直至免职

(1)不执行统一会计规范和银行会计核算制度,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银行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效益情况,制造虚盈实亏的;

(2)对本单位违反总行有关管理制度的重大事项,不予以抵制和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

(3)违反财经纪律,知晓单位有‘小金库’但未加以制止、或参与私设‘小金库’的;

(4)会计管理混乱,凭证不规,账目不清,会计资料毁损、灭失严重的;

(5)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借的;

(6)自身工作失误给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资产流失的;

(7)阻挠、妨碍上级行的会计检查和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8)对上级行的会计处理决定和有关会计事项的审计决定拒不执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9)本人业绩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10)具有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和情节的“。

五、商业银行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运行程序

根据我行会计经理委派制运行的经验,笔者认为,商业银行推行会计委派,可实行竞聘上岗制。其运行程序如下

1.公告。由总行人事部和会计部依据需要委派会计经理的数量和工作岗位情况,以公告的形式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公开,凡符合委派制会计经理任职条件的会计人员,可以采取本人自荐、分支行推荐、总行推荐等三种形式参加竞聘。

2.资格审查。总行人事部和会计部根据委派制会计经理任职条件和竞聘人选“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参加公开竞聘入围的人选。

派出所助理工作总结篇(6)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的有关要求和部署,把加快培养年轻干部与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和扶贫攻坚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基层锻炼,切实增强年轻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下派对象

从县属有关部门和乡(镇)机关、站(所)中下派50名(其中县属部门27名、乡<镇>23名)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有发展潜力,原则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下派对象。

三、下派锻炼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职责

(一)下派锻炼时间为二年,即:*年9月至*年9月。

(二)下派锻炼的地点和方式:下派到州、县、乡确定的50个党建示范点担任党总支(支部)副书记或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员。

(三)下派干部工作职责:下派干部要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结村(组)班子成员,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工作。

1、扎实抓好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按照《*县创建“农村党建示范走廊”工作意见》(组字〔*〕27号)文件要求,研究解决村党组织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新办法、新措施,扎实开展党建示范点各项工作,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县、乃至全州有一定影响力的党建示范点,通过抓点示范,辐射周边,推动全县农村党建工作再创新成果。

2、帮助下派村(组)进一步理清和完善经济发展思路,积极探索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好路子。

3、协助村(组)班子成员抓好日常工作,对在实施小康村、温饱村等项目建设的村(组),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4、充分发挥观念新、思想活跃、敢闯敢干等特点,为下派村(组)带去新的思想和观念,加强基层与下派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增进对基层和群众的了解和支持,从而形成合力,促进下派村(组)各项事业的发展。

四、下派干部的管理

(一)管理职责

1、乡(镇)党委及村党组织负责对下派干部的领导和管理,对下派干部要严格要求,热情帮助,放手使用,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2、原单位要注意加强同下派干部所到乡(镇)、村(组)的联系,经常了解下派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纪律表现,主动关心下派干部的生活,为其解除后顾之忧。要积极支持他们为所挂职村(组)办实事、制定经济发展项目规划,并给予必要的物质和资金支持。

3、县属部门下派干部在下派期间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原单位不得抽回来参与处理本单位的事务,特殊情况需要抽回来的,必须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同意。

4、全体下派干部在所在乡(镇)参加年度考核,各乡(镇)按照下派干部总数的15%确定优秀名额,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全体下派干部不再计入原单位参与考核的总人数)。

5、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考勤制度,每月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上报一次下派干部的出勤情况。在下派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2天以内(含2天)的由所在村总支主要领导批准,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请销假情况。3至5天的由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批准。5天以上的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方能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必须以请假条为准。

6、下派期间,组织人事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了解下派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跟踪管理,适时进行情况通报。

(二)工资福利待遇

1、县属部门下派干部在下派期间,公务费、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所下派的乡(镇),全体下派干部在下派期间每人每月补助60元,由县财政拔给县委组织部根据履职情况发给下派干部。

2、下派干部如是乡(镇)、村派出到乡(镇)以外办理公务发生的差旅费,由派出单位予以报销。

3、下派期间,若遇调资、评定职称等情况,与原单位干部职工一视同仁,并给予优先解决。

(三)纪律要求

1、下派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县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熟练掌握《中共*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大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熟悉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和农村工作方法。

2、下派干部在下派期间,要注意收集民意、掌握民情,积极创造条件为当地群众办一些好事、实事,进一步融洽党群、干群关系。

3、下派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不得做有损党和政府形象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下派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县属部门下派干部一律自带行李进驻到所下派的村(组)开展工作,每月要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原单位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按月填写《*县下派干部工作情况表》并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每半年和年终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报一次工作总结。

(四)奖惩措施

派出所助理工作总结篇(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生力军作用,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坚持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重点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和乡镇属地责任,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高效、落实有力、富有成效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以下简称村第一书记),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  人员选派

第四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选派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以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按照个人自荐、组织推选、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把关的程序选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员。

第五条  选派驻村帮扶的干部,应当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热爱“三农”工作,一般为优秀年轻干部或年轻后备干部,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村第一书记人选应有两年以上党龄和工作经历。

第六条  县(市、区)党委政府科学组建驻村帮扶工作队,根据驻村帮扶干部资源和贫困村实际,统筹整合工作力量,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全覆盖。非贫困地区和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的贫困地区,可逐步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村选派驻村工作队。

第七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由县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每期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第八条  实行驻村期满轮换制度,坚持撤回一人补充一人。人员轮换时正在接受脱贫退出考核验收的,轮换工作顺延至考核验收结束后进行。村第一书记轮换时,设置15天左右交接过渡期,工作顺利交接后原第一书记方可离岗。

第九条  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驻村期满正常轮换或驻村期间因身体、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确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按程序与派驻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经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条  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驻帮扶村。

村第一书记由派驻村所在乡镇党委任命,一般不挂任县、乡领导职务。

第十一条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脱贫退出后驻村帮扶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接续进行驻村帮扶工作。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十二条  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履行脱贫攻坚帮扶责任,全面参与村内脱贫攻坚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指导协助村“两委”落实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督促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制度。

第十三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在县委统一领导和乡镇党委直接领导下,主要协助指导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具体工作中当好“六大员”:

(一)脱贫政策“宣传员”。主要是宣传中央和省委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重点宣传“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政策,特别是要到户到人宣传贫困人口脱贫6项指标和贫困村退出4项指标,让群众掌握脱贫政策、理解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二)村情民意“信息员”。主要是遍访贫困群众,对还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每月走访一次,掌握思想动态、了解家庭困难、知悉所想所盼、调处矛盾纠纷;以村为单位,收集村情民意,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诉求,报告村级无法解决的事项,提出推进解决问题的工作建议。

(三)脱贫攻坚“战斗员”。主要是指导和参与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协助做好“两不愁三保障”冲刺清零,逐村逐户排查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方面的问题短板;协助落实“七个一批”精准扶贫到村到户项目;督促完善落实“一户一策”脱贫计划。

(四)资金项目“监督员”。主要是参与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到村到户资金项目的进村落地和组织实施,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督促村“两委”对涉及脱贫攻坚的资金项目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

(五)农民群众“服务员”。主要是全面了解掌握本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协调做好解疑释惑、情绪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经常走访关心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开展民事领办、代办等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乡村治理“指导员”。主要是帮助建好农村基层组织,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培养党员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第十四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职责任务,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具体确定。

第十五条  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村第一书记负责制。村第一书记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督促落实,并对队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六条  村第一书记协助乡镇党委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后备干部培养,指导村“两委”开展工作、组织驻村帮扶工作队落实帮扶任务,并负责汇报情况、衔接工作、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  乡镇党委、村“两委”全力支持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妥善处理驻村帮扶工作队与村“两委”班子关系。村“两委”主动接受驻村帮扶工作队对脱贫攻坚工作有关重大事项的指导和监督;驻村帮扶工作队紧紧依靠村“两委”开展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科学精准的工作指导,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第四章  教育管理

第十八条  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省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指导和管理。省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依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选派、考核工作。各级扶贫部门依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驻村帮扶各项日常工作,具体抓好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市(州)党委政府和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分析问题、解决困难、推动落实,定期向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本市(州)各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情况。市(州)党委组织部、扶贫办等部门根据省上有关安排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驻村帮扶工作队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域内驻村帮扶工作的调度管理。县委副书记或挂职县委副书记担任全县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全面负责本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具体领导和管理。从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各抽调1名干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协助总队长开展工作,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勤考核、任务落实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乡镇党委政府履行驻村帮扶工作队属地管理责任,明确1名党委领导担任本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每月召集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召开1次工作例会,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每月召集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召开1次工作例会,传达上级要求,听取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困难,督促完成重点工作。

第二十三条  派出单位履行支持保障和跟踪管理责任,精准选派驻村帮扶干部,每季度开展1次回访,帮助解决选派干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落实各项待遇保障,并及时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干部问责调整。

第二十四条  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机构和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总队长,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以暗访为主的工作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工作。

第二十五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坚持分级负责、全员培训。省级举办示范培训,市级办好重点培训,县级开展全员轮训。原则上每年初以县为单位对驻村帮扶工作队进行不少于

2天的全员培训,上级出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关重大政策,应及时组织开展培训。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人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各级培训机构应充实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  完善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相关制度。

(一)学习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必须把学习和调研作为开展工作的首要条件,积极主动利用工余、晚间等时间,自觉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扶贫重要论述,学习脱贫攻坚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全面了解村情民意,努力成为懂政策、接地气的乡村工作行家里手。以县为单位,对驻村干部的学习作出安排、提出要求,并纳入考核内容。

(二)考勤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不少于2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住村时间不少于160天。请假1至2天的,由乡镇党委批准;3天以上的,乡镇党委签注意见后,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三)公示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照片、在岗或请假等信息及时在村委会公示;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示。

(四)例会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周应组织召开1次由工作队队员、村“两委”成员、乡镇包村干部参加的工作例会,开展学习、总结工作、分析问题、安排任务。

(五)报告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月向乡镇党委汇报1次工作,乡镇汇总情况后每月向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汇报1次工作;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每半年向派出单位汇报1次工作,每年向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总结。

(六)自律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严禁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严禁酗酒、滋事扰民,严禁接受吃请、收受钱物,严禁以权谋私、变相腐败,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与各级组长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考核。

驻村工作不足半年的工作队员,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工作队员,按驻村帮扶考核,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结果。

第二十八条  坚持平时考核、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群众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驻村期间政治表现、政策水平、工作业绩、群众评价、到岗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分好、中、差3个等次,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驻村帮扶工作队年度考核好的等次比例不超过30%,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不超过20%。

第三十条  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指标。当年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表彰的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20%优秀等次指标。

第三十一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的确定,由考核组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提交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总队长会议审核,征求省、市组长单位意见后,经县(市、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逐级上报,并送派出单位及干部所在单位同级组织部门备案。省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向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

第三十二条  加大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运用力度,驻村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有1次优秀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或重用;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程序破格提拔使用。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召回撤换;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一律召回撤换,被召回撤换的,到村任职时间不得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内不得选先评优、提拔或重用;派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得选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三条  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乡镇、村为驻村帮扶工作队提供食宿、在村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有效驻村时间)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补助、每月80元通信补贴的待遇标准。省财政对县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给予补助,省级统筹调派的8个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由派出各市(州)和县(市、区)根据需要按照省上标准予以补助。

第三十五条  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租用房屋、水电、取暖、购置办公用品、文稿印刷、订阅报刊等工作生活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市县和派出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取暖和交通补助。工作经费执行报账制,由村第一书记签字,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支付,县级审计、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第三十六条  派出单位大力支持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工作,帮助办实事好事。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和慰问困难群众所需经费,可在派出单位机关工作经费或业务费用中筹措解决。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会同扶贫办对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运用和有关福利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追究派出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派出单位积极解决驻村干部后顾之忧,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安排1次体检。

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队员开展1次表彰奖励;及时发现总结先进典型,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树立鲜明导向,营造良好氛围。

第七章  附  则

派出所助理工作总结篇(8)

为了扎实做好选派工作,他认真学习文件,吃透选派工作政策,把握选派工作主动权。通过一系列文件学习,他认识到选派工作不仅是上级党组织的事,是选派单位的事,更是街道党组织自身加快发展、富民强处、培养干部、富裕农民、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内容,他始终从政治的、全局的、长远的高度予以重视,时刻做到思想不放松,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精力不减少。

选派干部分布在不同乡镇,不同类型的村,为使选派干部在其所挂职的村有信心、有能力、有成效,他提议党工委建立了季度研究选派工作和领导干部联系选派干部制度,每位党工委副书记分别联系一至二名选派干部,要求联系领导与选派干部每季度面谈一次,每半年书面汇报一次选派村工作,每年度到办事处集中汇报交流一年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同时还要求每个选派干部按照区选派办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第一支书工作职责。

为帮助本街选派干部能顺利开展工作。他积极协助选派村搞好调查研究。针对每个村的情况千差万别,他和选派干部经常深入一线,深入群众了解村情,掌握实情,帮助新上任的第一支书开好两委会议,帮助村建章立制,指导选派干部落实扶持项目。会后,他就和选派干部深入交换意见,希望每个选派干部要全力依靠所在村党员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官”更要为人。希望他们要把学习摆在第一位,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坚决克服工作中的急躁、简单、偏面等错误情绪的干扰,坚持走群众路线,努力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深入群众,并把工作重点放在依法办事,维护稳定,为民办实事,加快发展上。

在工作中他发现选派村存在党组织设置不合理,不便于党员开展活动,他及时向党工委提出考察意见,对部分党组织进行了重新设置。在村党组织换届和继任党组织书记选举工作中,他按照所党工委的总要求,和选派干部一起超前谋划,精心组织,圆满地完成了选派村两委的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夯实了选派村党建工作基础。

派出所助理工作总结篇(9)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产权制度改革,经济模式由单一的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由于财务监督缺乏力度和深度,不少企业暴露出很多问题:企业经营者粉饰经营业绩,财务做假账、假报表,导致资产不实,造成风险;投资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偷税漏税等等,各种各样的经济犯罪屡见不鲜,使企业陷入恶性循环与经济困境。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还是财务监督控制制度不完善、不健全。会计委派制作为当前加强财务监督、改革和完善会计管理体制的有效手段之一,对加强财务监督、规范会计工作秩序、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等具有积极的意义。我们委派人员受总公司委派,可监督检查下属单位内部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可根据情况进行会计核算、组织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进而组织日常经营管理,同时监督和指导基层会计业务工作,体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我们必须对总公司负责,同时受本单位领导和总公司领导的双重监督。对重大、特殊经济事项药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总公司领导反映,切实为总公司把好关。这样,可以使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加强,财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强化总公司的财务监督作用。通过宏观经济管理,促进总公司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国有资产得到有效保值、增值,资产稳步积累,对维护总公司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为分公司算好帐,为领导做好参谋

财务管理需要依法、依制处理事务。财务负责人要对所在分公司的财务活动及其相关业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检查其对分公司实施资金控制、制度控制、人员控制的效果,以及验证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否忠实、有效地履行了财务监督职能。要把国家的财务法律、法规作为第一依据,总公司的财务制度作为第二依据,下属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第三依据,切实为分公司算好帐,为领导做好参谋。

要协助委派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熟悉了解委派单位财务管理的优势和薄弱环节。根据委派单位财务管理需要,为委派单位提供简明易懂的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针对委派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与委派单位一起共同研究探讨,提出强化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推进委派单位内部会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协助委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协助委派单位编制项目预算,认真整理、分析委派单位上年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历年项目结余情况,提出非新增项目拟安排建议。按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项目类别实行明细核算,为委派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项目资金使用信息。协助委派单位建立和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跟踪了解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就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措施;协助委派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适时登记固定资产辅助账,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表相符。了解委派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提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协助委派单位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清理盘点固定资产。

委派会计不仅要坚决维护委派单位的权益,更要维护总公司的权益,合法、客观、公正地反映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总公司领导生产、经营、决策出谋划策。

三、为下属机构做好服务

委派会计是代表总公司在被委派的内部单位实施财务监管的,主要目的,一是委派会计人员在不受所在单位的约束下,能自主地按照财务法律、法规、制度行使会计的监督职能,直接对总公司负责,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二是协助被委派单位搞好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盈亏分析,最大限度的创造利润空间,达到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目的。实施委派制必须加强委派人员对所在单位的大局服务意识,既要做监督者又要做经营者,属于双重角色。在开展会计委派工作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只讲服务,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要监督,难以保证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秩序,无法实现服务的目的,因此,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来保证服务。监督保障服务,服务需要监督,二者互相结合、不可分离。要正确处理和企业经营者的关系。委派人员应该以帮助经营者的角色出现,无条件为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提供服务。不能带有“我来监督你”的对立的立场。如果和经营者的关系处理不当,很可能分割经营者的合理的要求和合法的权利,这是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要关系。

委派会计要按国家财经法规办事,主动为企业服务并排忧解难,在保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合法、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的前提下,放手支持和保护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同时,还应充分利用业务优势,帮助委派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会计核算的基础扎实、可靠。

四、自我完善,提升工作能力

财务人员应具备四种意识和三种能力。四种意识是指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成本意识和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始于责任,责任是第一位的。要对总公司经营成果负责、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负责;服务意识就是要注重主动、沟通、效率、效果,并且一定要有“总公司要服务机构,后线要服务前线”这样的服务意识;成本意识,公司强调成本领先战略,用差异化手段推动成本领先战略;风险意识,作为金融保险类企业,风险意识必须牢记在心。考虑问题时要将风险意识融入其中,该问的问题一定要问,并且要主动提出问题及建议。同时公司推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也强调要有风险意识及管控风险的能力。四种意识之外强调三种能力,即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作为财务人员来说,学习能力是指对专业知识获取的能力,财务工作强调专业性,要主动学习会计理论前沿问题,积极学习新准则、保险合同会计处理规定及准备金估计方法、流程、假设等新知识。只有专业知识没有技能也是不行的,职业技能主要体现在职业判断能力上,也就是工作中分析和判断的能力,这也是需要不断学习来提高的;公司强调创新能力,但作为现阶段,首先要把基础的管理做好。要加深对公司运营架构和运营模式的理解,清楚需要的资源在哪里,从哪里获取支持。加强对外部市场及经营环境的敏感、行业动态及管理模式的创新。有了一定的管理能力并做好了基础管理工作后,才可以进一步创新;执行能力是实现和落实战略目标的能力,就是想办法运用好所有资源去实现目标。脱离了良好的执行力,任何科学的决策、周密的计划、完善的制度都只能是空中楼阁、只能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提升执行能力,要着力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激励机制,在队伍中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体系、加强责任监督、严格责任追究。要以岗位需要为取向、以能力开发为重点,加强会计关键才能的培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五、加强财务团队,提高整体工作合力

派出所助理工作总结篇(10)

在选派农村工作指导员人选的问题上,局党委充分认识到,指导员人选的素质,不仅仅是指导员个人的问题,而是财税局的声誉问题,更是县委县政府的形象问题。因此,对每一批农村指导员的选派工作,局党委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挑选。根据农村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特点,尽量做到农村需要什么样的干部,选派什么干部,真正把既优秀又适合农村工作的机关干部选派到农村。历年来局选派的农村工作指导员基本上都是中层干部,且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或曾在乡镇(农村)工作过,或对农村工作比较熟悉,有一定的农村实践经验。人员确定后,由分管领导亲自与被选派同志谈话,交代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并给予精神上的勉励和鼓舞,同时妥善解决派出指导员的实际困难,认真落实交通、生活补贴等相关政策待遇,尽力支持农村指导员工作。

二、加强联系,注重指导,强化服务

派出所助理工作总结篇(11)

㈠吃透上情,把准县情,精心组织实施选派工作

一是吃透政策,统一思想。县委在认真研究中央、省、州党委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等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县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培养锻炼干部、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的战略高度来认识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重要意义。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选派干部工作,制定了《关于从县、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村级任职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选派对象、条件、选派干部到村级任职的类型、任职时间、选派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对选派干部的待遇、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在县委组织部成立选派干部到村级任职工作办公室,负责选派干部的日常跟踪管理工作。

二是严格把关,选拔优秀干部。为真正把一批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实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村级任职,县委明确要求选派干部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即: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感强,勇于奉献,吃苦耐劳;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公道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选派方法采取在县、乡(镇)机关部门干部职工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派出单位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报县委“选派办”审批,乡镇党委发文任职,从思想政治素质、文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对选派对象进行层层把关、筛选,严把选派干部入口关。

三是加强培训,为选派干部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打好基础。针对选派干部长期在机关工作,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实际,县委“选派办”就农业农村知识、法律法规、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知识,对选派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帮助选派干部掌握农村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㈡建章立制,严格考核,为选派干部健康成长提供制度保证

一是严格考勤制度。要求选派干部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3天以内的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4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审批,5天以上的须经乡镇党委同意后县委组织部审批。

二是建立实绩考核制度。对选派干部的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平时考核结合不定期的工作检查进行。年度考核方法:选派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单列,按选派干部总数的30%安排(不占派出单位及县乡考核指标),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派出单位参与,乡镇党委和村党(总)支部具体负责,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作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按照程序及时调整,由原派出单位重新选派。任期考核:选派干部任职结束前,乡镇党委会同派出单位,对选派干部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含在岗情况)、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㈢严格要求,规范管理,为选派干部能力提高创造工作环境

为避免出现选派干部只挂职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难见效果的现象出现,切实加强了对下派干部的管理。

一是强化下派干部履职意识。为了使下派干部安心在基层工作,免去了下派干部原任职务,及时把下派干部的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所在村。明确下派干部任职期间,不得随意调动工作,选派单位和其他单位不准把选派干部抽回原单位工作,选派干部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要求明确给下派干部进行分工,给他们定责任、压担子。制定了下派干部在工作中的“四有”标准,即有思路、有措施、有目标、有行动。以此督促下派干部深入农村,真抓实干。

二是保证下派干部在村工作时间。要求下派干部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建立由村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选派干部的考勤工作,每月月底由乡镇党务副书记审核选派干部考勤和组织部审核的三级联审验证考勤制度,强化了下派干部的自律意识。

三是加强下派干部的分类指导。在工作中定期不定期听取村“两委”班子对下派干部的评价,征求干部群众对下派干部的意见建议,做好分类指导工作。对有能力有思路的选派干部,重点在强化他们扎根农村工作,干事创业上提要求,定标准,让他们在农村工作的大舞台上施展才能,实现抱负。对有能力没经验的,请优秀的村干部讲经验、谈体会,为他们传经送宝,让他们尽快掌握农村工作的要领。对只有热情没有思路的,及时组织他们到发展好的村参观学习,通过交流,开阔视野,拓展思路。

四是强化选派干部的理论学习。针对下派干部忙于村务工作,荒废学习的情况,要求下派干部每天学习半小时,以撰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等形式,督促下派干部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断促进个人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五是明确选派干部的管理责任。选派干部以各乡镇党委和村党(总)支部管理为主,选派单位协助管理,由各乡镇党委负责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

我县自2005年9月开展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㈠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大批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到村任职,给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加强了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提高了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大多数是党员,党性较强,党务工作相对熟悉,到村任职后,指导和帮助基层党组织开展“云岭先锋”工程和农村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大了对农村党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选派干部深入农户、田间地头,昼访夜谈,知百姓难,解百姓忧,千方百计、扎扎实实地为下派村办好事、实事,帮助农民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加强了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㈡提高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农村市场经济的能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这次选派到村任职干部文化和知识水平都比较高,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大部分都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知识,通过他们的辛勤工作,提高了村级组织的整体素质,村级组织用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服务广大群众,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下派干部充分发挥个体优势,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所在村经济、社会底数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帮助“两委”理清发展思路,引导农民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业结构,创办龙头企业,搞活市场流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