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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7 11:15:28

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

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篇(1)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内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拟定全市内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粮食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和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整顿和规范商贸流通市场经济秩序。

(三)指导、协调全市外经贸工作,组织实施国际市场开拓工作;建立本市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调处理对外贸易纠纷。

(四)负责全市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和援外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研究提出本市流通行业和生活服务业重点设施布局意见,协调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与建设。

(六)负责粮食流通、酒类流通、食盐流通、畜禽屠宰及肉品流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再生资源流通管理工作。

(七)负责各级储备粮油、仓储设施和安全储藏的管理;监督检查国家粮食收购和销售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研究拟定本市会展经济的规划和计划,拟定各类商品和技术展览展销活动的相关政策。

(九)组织协调商贸流通领域的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推广,推进商贸流通现代化。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粮食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翻译、、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商贸、粮食行业的职工培训工作。

(三)财务处

负责专项资金的核拨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综合法规处

负责组织草拟全市商业、外经贸、粮食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拟定本市现代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及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牵头协调相关综合业务工作;指导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五)市场运行处

负责监测、分析本市重要商品的市场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研究提出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和大型商业设施的建设意见;负责商贸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商业零售业市场经济秩序。

(六)行业发展处

负责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行业的管理,研究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性意见;负责拍卖、旧货、典当、实物租赁、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管理;负责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管理;负责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

(七)市场监管处(**市酒类专卖局、**市畜禽屠宰加工冷藏行业管理办公室、**市盐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酒类流通、食盐流通、畜禽屠宰及肉品流通的政策、法规,拟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定;组织实施权限内酒类流通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商品溯源制度;组织实施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负责权限内设置定点屠宰厂(场)的审定。

(八)对外贸易处

负责拟定全市对外贸易重点市场开拓计划,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定重点商品出口政策,指导出口品牌建设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调处理对外贸易纠纷;负责国际市场和国际商情调研和预测工作以及对外贸易运行分析和统计工作。

(九)外资外经处

负责研究提出本市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外商投资的政策建议和管理规章,协调吸引外资重大项目;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和援外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粮油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规划、计划;负责全市储备粮油及其仓储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收购许可证制度;负责全市军粮、救灾救助等特殊用粮的供应管理;负责粮食市场统计、监测、分析、预警及信息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十二)老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篇(2)

一、 预防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开展各项预防性卫生监督,重点做好和完成的工作:一是对新建、扩建、改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业户按时给以现场指导、审验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监管行业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及时下达调离通知单,调离率要达到100%,规定时限内的现场指导服务、受理审验和许可发放率要达到100%。

二、网络知识培训及录入工作

完成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网络知识培训工作,按照时限要求,每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网络学习任务,同时做好各类监督信息的网络录入工作,严格执行录入时限要求,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集中填报。

三、各项宣传培训工作

(一)培训工作

为提高全所监督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更有效地完成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每季组织一次专业知识培训,主要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法律文书书写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回来后,要将所学知识和新要求及时传达给每名监督人员。

按时限要求,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各项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宣传工作

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法四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促进我县《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提高依法行政及管理水平,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四、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在中、高考期间要认真做好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以学校考场内的环境卫生、学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周边的公共场所卫生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辖区内学生中、高考期间公共卫生安全,杜绝危害学生健康事故的发生。

五、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维护我县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重点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严厉打击药店内无证“坐堂行医”非法行医行为。

(二)集中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2018年,进一步加大对集中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协调有关乡镇或城建部门尽快完善各个供水单位供水设施,改进供水条件,保护供水环境,提供相关资料,尽快使供水单位的设备设施及饮水水质达到要求。

(三)公共场所‘’两证‘’专项监督检查

加强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工作,使辖区内公共场所两证持证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从而保障公共场所依法经营秩序。

(四)放射诊疗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2020年,重点监督检查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性能、场所检测情况;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建立《放射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

(五)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教室生活环境等卫生监督检查,促进和指导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在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2020年,重点对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制度;晨检记录的质量和晨检制度的执行情况;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儿童玩具、室内外环境和专用校车等进行定期消毒情况;建立学生常见病健康档案情况;检查学校内自备水源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学生饮用桶装水是否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消毒,是否建立桶装水的索证制度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医疗污水的监管力度,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和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和违法行为,及时整改落实和进行查处。了解掌握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污水管理情况,推动各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管理责任制,有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造成危害,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

(七)计划生育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20年,我们重点监督检查服务站、医疗、保健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是否核准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两证是否按期效验,是否超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八)职业卫生监督

根据省市、县局相关要求做好第十七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工作,对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篇(3)

主 要 工 作

一、从严监管,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我所以皮革皮具、食品、网吧等热点难点行业为管理重点,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着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进村、入企、入户的方式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60余人次,车辆50台次,通过摸底,做到了对所有企业、作坊、经营业户的企业数量、证照情况、产品流向等三清楚,将全所食品经营业户按照辖区分解到了各个片区,由片区监管人员负责同所有企业(作坊)签定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指导业户做好进销台账,通过全面普查,建立了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档案,目前建档率达到了56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我所共检查企业和个体户58家,检查农贸肉菜市场等各类市场8个,整治康政路小食群等重点区域3个,取缔无照经营业户18户,查处销毁注水猪肉90多公斤。针对辖区内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多发态势,我所组织精干执法人员进行了严厉打击。按照分局要求,及时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整治行动”、“黑网吧专项治理”等多次专项行动。在查处整治无照经营专项行动中,我所本着“规范持照亮照经营、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思路,在巩固以往整治无照经营工作的基础上,注重从抓基础管理和规范管理入手,扎实推进清理无照经营行为,创新工作方法。重点以开展营业执照大检查为主线,对辖区内经营户进行拉网式全面巡查,严格规范其亮照经营行为,使持照经营观念深入人心。截止目前,我所共检查经营户8900多户,整改未亮照经营户1600多户,引导办照213户,查处无照经营案件210宗,罚款39.66万元。根据黑网吧向农村蔓延的新特点,我所主动联合镇整规办、公安、文化等部门有重点地开展了黑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无照经营网吧及游戏机室99户,暂扣电脑主机847台,显示器933台,暂扣游戏机42台。

二、深化服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所始终坚持把推动和保障镇域经济发展作为工商事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努力提高综合服务水平,积极推行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服务制度,为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在“三创”工作中,我所通过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的工作方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创卫工作中,我所以加强农贸(肉菜)市场卫生管理为重点,切实加大无照经营餐饮业店档的违法行为查处取缔力度,扎实开展了创卫攻坚战。在人力物力不足的情况下,主动联合镇政府整规办、卫生监督所等职能部门,出动执法人员500多人次,车辆100多台次,在辖区开展创卫联合行动,大力整治辖区内无证照餐饮店铺、小美容美发店、小网吧等“五小”行业。行动中,执法人员当场查处了无证照餐饮店铺60多家、无证照美容美发店50多家、小网吧80多家。联合行动取得了预期成效,有效规范了我所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确保我所创卫工作有序开展。围绕解决“三农”问题,我所积极鼓励餐饮娱乐、中介经营等服务业的发展,扩大就业,活跃经济。同时,充分发挥个私协会服务作用,帮助解决个私企业发展中的制约性问题,激励个体私营企业扩展总量,提高质量,扩大规模。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引导企业争创名牌,营造 “重商标、创名牌”和实施商标战略的浓厚氛围,引导帮助更多的企业加入到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的行列中来,增强镇域企业的竞争力,提升地方整体经济实力。近年来,我所以“诚信一条街”创建活动为切入点,在镇域范围内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的诚信经营活动,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信用形象,营造了浓厚的诚信社会氛围,有力促进了镇域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今年3月,我所管辖的狮岭东升商业步行街被广州市工商局命名为“守合同重信用示范街”。截止目前,我所已创建诚信一条街3条,辖区诚信经营的氛围日益浓厚。与此同时,我所以皮革皮具行业为重点,通过联合投诉公司及加大举报查处力度等方式,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查处了大批假冒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切实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皮革皮具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截止目前,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41宗,罚没金额99.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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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学习,树立了良好的工商执法形象。

一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高思想素养。坚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引导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将监管寓于服务之中,将执法寓于监督之下,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工商执法形象。二是利用岗位技能竞赛活动,带动和促进全体工作人员的理论及业务知识的学习。收集和整理一些学习资料进行有计划、有目的阅读学习,并保证集中学习每周不少于二次,每次不少于半天。通过写心得体会、思想交流会、背靠背谈心及开展“比、学、赶、超”等活动来提高学习的效果,使全所朝着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高素质、专业化服务型的工商目标发展,为创建学习型工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狠抓队伍建设。结合分局组织开展的“机关作风建设年”、“民主评议党员”、“纪律教育月”等活动,深入加强行风建设。从转变监管方式入手,从以往的经验教训中探求启示,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同时注意加强学习不断自我充电加压,使思想观念、知识结构、业务技能、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得到很大的充实和更新。内务组文明岗在广州市工商局、妇委会及花都分局党委、妇委会的正确领导和悉心关怀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理念,紧紧围绕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以“奉献于事业,服务于社会”为服务宗旨,以“创一流业绩,树文明新风”为主题,切实为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提供文明优质服务,树立了“巾帼文明示范岗”的良好形象。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工商工作实际,将服务寓于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之中,采取多种举措,构建服务平台,为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打造“服务型”工商。她们将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等政务公开,使办事群众“一看便知,一问便明,一查便懂,一办就成”。特别是严格遵守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文明办照制度,先后实施了预约服务、延时服务、跟踪服务等个性化的服务套餐。同时,她们坚持“用真情架起相互理解的桥梁,把微笑送给四面八方”的服务理念,坚持“三零”服务承诺,(即“办照服务零距离、办照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从而进一步拉近了工商人员与群众和企业的距离。在工作中,巾帼文明岗的女同志一如继往地对前来办事群众热情、友好、文明诚信,做到“政策咨询一口清,窗口服务一路清,办理事项一次清,收到材料一手清”,坚持“三个主动”,即主动联系被服务对象,询问和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协调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帮助客商沟通解决前置审批手续、完善登记资料;主动提供政策法规帮助,宣传政策,辅导登记,促进重点项目及时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同时,发挥窗口职能,为个私经济发展打造“绿色通道”,推动个私经济进一步提速;发挥服务职能,为政府招商引资打造“便捷通道”,推动政府招商和项目建设;发挥登记职能,做好企业改制转型登记工作,打造改制企业“活力通道”,推动现有企业深化改革;发挥协调职能,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在窗口,打造“民生通道”。由于成绩突出,连续三年被广州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今年六月被广东省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 荣誉称号。

四、维权维稳,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我所着力将打假维权的重点应放在群众关心的热点、关注的焦点和政府重视的“难点”上,放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的重点商品上,放在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假冒伪劣行为上,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行为。通过通过联合打假、信息交流、成果反馈、奖优罚劣等措施来维系和支持社会打假网络的运作,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工商监管社会化取得更大的成效。与此同时,我所通过市场监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为镇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截止目前,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88宗,办结率达100%。

五、着力探索,监管模式进一步创新。

(一)辖区监管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在今年的市场巡查监管工作中,我所切实实施辖区监管责任制,积极开展以“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立体监管,督察奖惩”为主要内容的属地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工商所市场监管前沿阵地和主力军的作用,切实建立经济户口台帐和辖区业户及产品质量动态监管档案,强化市场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迅速处理;同时积极发挥市场开办者的自我管理作用,引导督促开办者建立业户管理档案,随时掌握业户的进销货情况。在日常巡查监管工作中,我所切实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健全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实现整治工作关口前移。结合我所实际,进一步加大了市场巡查力度,充实市场巡查人员,增加巡查次数,积极开展各类市场主体的摸底排查,对重点市场、重点地段、重点商品进行地毯式巡查。按照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年度审验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查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与走访、座谈相结合,全面实施全方位多频率的巡查监管方式,辖区市场经济秩序有了根本的好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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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私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在传统的中秋佳节及春节来临之际经常组织协会理事等召开座谈会,多方征求意见,共商工商发展大业。同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会员单位调研,寻求服务个私协会发展,提高工作效能的良策。以发展壮大个私协会为依托,帮助解决个私企业发展中的制约性问题,激励个体私营企业扩展总量,提高质量,扩大规模,以优质服务诉求行政效能。

(三)农村工商联络员制度见成效。为有效保证农村市场监管到位,避免出现监管“盲区”现象,我所按照分局安排部署,在辖区全面推行了农村工商联络员制度。针对工商联络员业务生疏的实际,我所组织注册登记、巡查监管、案件查办等精干执法人员分期分批对辖区内的工商联络员进行了5期集中培训,并组织工商联络员深入农村市场及经营户开展广泛调研,积极收集第一手市场监管资料。同时我所还切实动员工商联络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主动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注册登记等方面咨询服务。对于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无照经营业户、商标侵权行为及时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从而保证快速有效查处。工商联络员制度实施后,我所辖区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打假治劣、合同管理、注册登记等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辖区经济秩序全面好转,以皮革皮具产业为龙头的镇域经济呈现了跨越式发展的总体态势。

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

今年以来,我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但与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不足和差距。一是规范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时在个别工作衔接上不够紧密。二是忙于事务较多,深入调研不够。学习抓的不够紧,时紧时松。工作忙时,很难做到坚持。三是经费紧张,工作缺乏创新。四是人少事多,执法力度不够,市场监管偶尔出现空白现象。五是对特殊行业监管措施不得力。尤其表现在对待那些流动性的摊点及不正当竞争行业,欠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新形势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在新的一年工作中,我们决心总结经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存在的不足,以高度的工作热情,负责的工作态度,充沛的精力,扎扎实实的工作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在今年开展的重要市场和重要商品专项执法行动、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网吧”专项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做出更大更好的成绩来。

2010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强化监管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一)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对辖区内的工商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符合经营条件而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督促其尽快办照,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经营者,按照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严厉查处,切实从源头上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

(二)大力保护知识产权。以保护驰名和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和非法印制销售假冒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利。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重拳出击,重点打击,决不手软。积极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和商业欺诈行为,集中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对商品质量作误导性宣传、虚假打折和降价、不正当有奖销售、中介组织虚假信息骗取钱财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四)加大农资打假力度。联合农业、质监等部门,以建立规范有序的农资市场秩序、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红盾护农行动”。根据农时季节和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五)加大重要商品的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着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及流通行业,采取有效措施,从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入手,以关停取缔,整顿规范,促进提高等方式,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管工作。加强与镇整规办的配合,切实抓好大型超市、连锁店和各类批发市场等有形市场的规范管理,组织市场开办单位积极创建文明市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和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把查办案件作为提高工商干部执法能力和素质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积极与其他执法部门建立长期合作、联系互动的机制,及时按职责范围接受和移送有关举报、申诉。

(七)健全和完善消费维权体系。按照快速受理、快速出动、快速处理和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消协的作用,推进消费维权进社区、进学校、进村镇,建立健全社会维权体系。积极推进消费维权到厂家、到商家,提高市场主体自律意识和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继续加强对餐饮、旅游、修理、美容美发等重点服务行业的监管,切实维护消费安全,促进辖区内市场经济秩序根本好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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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应时代要求,搞好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抓班子,带队伍,为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理论学习,以理论上的坚定保持政治上的坚定。积极深化教育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队伍的专业本领和执法水平。切实加强反腐纠风工作,引导工作人员心往基层想、人往基层走、事往基层办,热爱工商事业,安心基层工作,当好经济卫士,提供优质服务。

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局

(一)积极支持皮革皮具产业发展,促进镇域经济结构调整。我所将按照分局及地方政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全镇产业布局,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法经营的各种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从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等方面为皮革皮具产业的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二)坚持不懈地改善投资环境。开辟登记注册的快速通道,进一步推行首办负责制,经常深入企业走访,采取得力措施,支持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努力为招商、亲商、安商创造优惠宽松的政策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文明诚信的人文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三)积极培育名牌产品。立足工商管理职能,支持企业走精品名牌之路,实施名牌战略,积极为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搞好服务和咨询,支持企业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提高辖区内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开拓更为广阔的外部市场。开展各种形式的诚信创建活动,努力塑造诚实守信的狮岭新形象。

(4)

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篇(4)

 

抽查单位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

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取日期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度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环节)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定向抽查

定向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

2.民爆物品生产建设项目设计、建设、验收、安评等全系列资料;

3.涵盖安全生产负责人员、工作人员上岗资质等;

4.包含定置管理、危险源辨识标识、安全操作规范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生产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7.应急准备与日常应急演练情况;

8.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对象:全市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

抽查数量:不少于20%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市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业、组织、个人定向抽查

定向

是否按照频率许可证载明参数工作

对象:全市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业、组织、个人

抽查数量:不少于10%

2021年5月至8月

2021年度对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企业、组织、个人定向抽查

定向

是否按照要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

对象:全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企业、组织、个人

抽查数量:不少于10%

2021年5月至8月

清远市科技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证资料抽查

不定向

参照外国人来华许可指南清单中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对办证许可材料进行检查

申请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2021年10月底前

清远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小额贷款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融资性担保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融资担保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典当行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典当行现场检查

不定向

典当行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典当行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融资租赁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融资租赁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融资租赁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清远市林业局

2021年度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不定向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全市(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不定向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抽查

全市(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2021年度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计划

 

 

不定向

林木采伐抽查

全市(市属国有林场、个人)

2021年 12 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监管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检查

不定向

林木采伐抽查

清城区(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不定向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抽查

清城区(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不定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清城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个人)

2021年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动物监管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不定向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清城区野生动物养殖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远市交通局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1

全市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水路运输和港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全市获得经营许可的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每次随机抽查5到10家企业,共抽查4次

2021年分四个季度开展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2

第三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夏季(国庆)前检查

定向

开展客运行业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农村客运、客运站、包车、班车、网约车平台安全隐患,监督道路客运企业及客运站认真执行行业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检查消防设施、烟花爆竹、涉黄、涉毒等禁运政策落实、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检查、抽查农村客运客运站、包车、班车企业2-3家。

2021年7至9月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3

第四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秋冬季检查

定向

开展驾培、维修、汽车租赁、港澳客运直达车等相关行业安全检查行动

检查、抽查驾培、维修、汽车租赁、港澳客运直达车企业2-3家

2021年10至12月

清远市公安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定向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实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安全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在我市从事爆破作业和民爆物品销售的企业

 

2021年1月-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旅馆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含单栋15间房以上的民宿),民宿是否向镇政府或街道办备案;(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3.安全管理情况。(1)检查旅客身份核验机、自助机等应用设备,是否向公安机关提交《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营单位代码申请承诺书》;(2)查看监控设施: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30日以上;(3)查看防盗设施: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4)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经营合规情况。(1)是否使用公安机关认可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规定事项内容和时限要求(旅客入住后3小时内)报送信息;(2)是否落实旅客实名登记入住和来访人员身份检查登记,是否存在无证入住、使用他人证照入住、一人登记多人入住问题;(3)是否有涉“黄赌毒”内容的书籍、影音制品、设施。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旅馆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对公章刻制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5)负责人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3.安全管理情况。(1)查看防盗设施:经营场所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房间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承制国家机关公章的,必须设有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室或保险柜;(2)查看监控设施:大门口、业务接待处、业务工房、保管室或保险柜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90日以上;(3)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经营合规情况。(1)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公章刻制备案业务,是否符合有关刻制备案管理工作要求;(2)是否制订公章刻制管理制度并上墙悬挂公开;(3)是否存在承接刻制外地公章业务、刻制公章不依法备案以及伪造、买卖公章、公文、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印章刻制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对机动车修理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企业是否在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系统登记备案;2企业是否如实登记上传送修机动车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机动车修理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对典当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自贸区实行备案管理);(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抽查保安人员的身份情况;(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3.安全防范情况。(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4)设置报警装置;(5)门窗设置防护设施;(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4.经营合规情况。(1)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典当业务,是否落实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是否存在禁止质押的当物,包括: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2)是否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送备案。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典当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对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检查

不定向

1.枪弹数量。2.人员数量。3.管理机构。4.枪支配备。5.管理台账。6.档案。7.库室管理。8.维护保养。9.枪支报废。10.排查教育。11.安全检查。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

2021年1月至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对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抽查

 

不定向

1、检查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2、检查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3、检查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4、检查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5、检查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6、检查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7、检查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8、检查保安培训机构枪支使用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清远市辖区范围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第一次/第二次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联合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辖区内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每次抽取不少于10%的企业(如抽查对象少于2个,则按100%检查)

5.1-12.31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获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企业进行检查

不定向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情况

已获取

经营性许可证企业

2021-01-01至2021-12-3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6-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9-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12-1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双随机抽查(社会组织管理科)

不定向

对社会组织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制定相关制度、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工作、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和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情况一致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

按4%的比例对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开展抽查。

2021年5月至7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市辖区内建筑物、住宅区标准地名使用情况双随机抽查(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不定向

商品房预售证、租售合同、协议等及广告宣传标准地名使用情况

在我市命名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核准事项的单位或企业

2021年7月至10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全市经营性公墓双随机抽查(社会事务科)

不定向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预售活人墓情形;

2.是否存在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情形;

3.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是否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明码标价。

按10%的比例对辖区内经营性公墓开展抽查。

2021年5月至9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市辖区清远市福利院执法检查(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定向

机构内人员生活状况、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机构安全生产情况

开展不少于2次的检查

2021年5月至12月

清远市民族宗教局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1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宗教活动场所

每季度开展不

少于一次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2

对宗教团体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团体是否按批准文书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筹备建立工作,以及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每季度开展

不少于一次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3

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教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宗教教职人员

每季度开展

不少于一次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度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或禁限用农药成分

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监督检查

不定向

肥料登记证、肥料质量等情况

肥料生产经营者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规范经营检查

农药经营门店检查

不定向

农药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农药与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混放安全隐患防范、农药仓库是否配备消防、通风设备等农药经营仓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情况。

农药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农作物种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等

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农作物种子规范经营检查

种子经营门店检查

不定向

经营资质、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品种授权合同和种子标签等

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种畜禽质量监管检查

种畜禽生产企业检查

不定向

无证生产经营、低代别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系谱档案不全等

生产企业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主成分、违禁药物残留、重金属、卫生指标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不定向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随机抽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经营的单位、企业。

2021年全年

2021年度兽药监督检查

全市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不定向

主要成分、含量、生产条件、卫生指标等

兽药生产企业

2021年12月底

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

2021年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计划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

定向

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抽查

在市本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中抽取

2021年

2021年度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计划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定向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在市本级2020年获得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的建设单位名录中抽取

2021年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定向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21年4-6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定向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各用人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全年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劳务派遣单位专项检查

定向

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

全年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各自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不定向

是否有环评审批、是否有环保验收、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发现扩建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10%的一般排污的企业进行抽查

每季度抽取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按照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开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艺术品经营单位、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场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印刷企业、互联网出版机构、出版物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文物经营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导游

2021年1月-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定向抽查

定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

2021年7月至9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旅行社经营行为定向抽查

定向

旅行社经营行为专项监督检查

旅行社

2021年

7-8月、10-11月

清远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卷烟零售户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检查、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15%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自行开展抽查

2021年1月至12月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项目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四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双随机不定向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评价机构五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确定的企业抽查数量进行开展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清远市邮政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快递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3月至4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生态环保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邮政快递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6月至7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全市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监管事项类别检查

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

2021年8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9月至11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集邮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集邮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集邮市场开办者、集邮票品经营者

2021年10月

 

清远市住建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市区房地产估价、中介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估价行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三大抽查类别检查

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

2021年3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市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二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市区的企业自行开展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质量安全抽查项目,以及抽查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情况

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每季度随机抽查工程不少于10宗

2021年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事项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管项目进行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发包与承包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使用情况”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

全市现有在营成品油经营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检查

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检查

定向

节能监督检查

重点用能企业(系统还未录入企业清单)

2021.5-2021.1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电力基础设施安全检查

定向

供电、用电监督检查

电力基础设施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督检查

定向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已完成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系统还未录入企业清单)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定向

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4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粮食承储企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

定向

安全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7-8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夏秋)

定向

收购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4-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秋季粮油和物资安全生产检查

定向

安全生产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10-12月

清远市统计局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2021年度房地产“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房地产“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2021年度工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工业“四上”企业

(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2021年度批发零售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批发零售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2021年度住宿餐饮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住宿餐饮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2021年度服务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服务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2021年度乡、镇、街道“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乡、镇、街道2020-2021年各部门人员分工的通知、统计站2020年工作总结、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基本情况、部门例会记录。

全市乡、镇、街道

2021年3月至11月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企业信用监管抽查计划

对自主申报地址企业的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检查

市局登记管辖的自主申报地址企业

2021年6月

对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企业的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市局登记管辖的现存状态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市局登记管辖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不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市局登记管辖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计划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一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1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二、三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2-3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四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4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五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5月

2021年度团体(企业)标准抽查计划

全市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和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定向抽查

定向

团体标准、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

全市企业和社会团体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和团体标准

2021年10月

2021年度餐饮抽查计划

全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我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不少于1次的抽查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食品市场抽查计划

全市食品销售企业飞行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食品销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0家次

2021年3月至11月

全市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5家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不少于52家次

2021年2月至12月

2021年度拍卖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开展对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的企业

2021年10月前

2021年度商标监管抽查计划

商标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商标行为抽查类别检查

市级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从事商标的企业

2021年4月至7月

商标双随机抽查(县、市、区局)

不定向

1登记事项、商标行为。

2.商标印制行为是否符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规定。

1.县(市、区)登记的商标的企业;2.县(市、区)登记经营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1年4月至7月

2021年度广告监管抽查计划

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规范经营情况的检查

定向

广告行为检查

本级监管的事业单位

2021年7月至9月

2021年度锅炉科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

定向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全市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

2021年4月至12月

2021年度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监督检查

化妆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

2021年4月至12月

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年度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

 

2021年4月至12月

2021年度产品质量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定向

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按照《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产品的生产企业

2021年10月前

2021年清远市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检查

不定向

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许可资格检查

辖区内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2021年12月前

2021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定向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021年4月至12月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不定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核发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规划条件核实

不定向

规划条件核实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核实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建设工程验线

不定向

建设工程验线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清远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计划

政府采购机构监督检查

定向

清远市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机构不再重复检查。

每年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检查工作计划开展

清远市水利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城市供水企业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河道采砂的监管

不定向

1.是否按规定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2.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实施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

2.防洪工程设施是否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是否按照许可要求实施建设

4.是否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建设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安全责任

2.直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2.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2.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3.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

4.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5.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6.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2.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招标人与招标机构、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7.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按法律法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

9.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是否符合规定

10.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11.是否提交书面报告

12.是否及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13.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是否上网公开

1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1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16.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17.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

18.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进行招标投标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工程是否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实施

水工程建设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0

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在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1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许可,是否按许可要求取水

2.是否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3.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

4.是否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

5.是否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

6.是否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合格或者运行正常;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或者是否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

7.是否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

8.是否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数据

被许可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2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 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编报(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2.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生产建设项目是否违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清远市司法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律师事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现场查看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①查看机构建设和执业公示制度,(包括基础建设、文化建设、执业相关内容公示等)。②查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包括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聘用制度、聘用其他工作人员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收案及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诚信执业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纳税制度、基金制度等)。③随机抽取2020年业务档案10份进行检查。查看档案装订是否规范、及时,业务文书材料是否齐全等,是否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

对辖区内的4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开展抽查

2021年5月31日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基层法律服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①经营资质(应当具备规定条件);②经营行为(建立会议制度等执业工作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执业管理、业务培训、投诉查处、人员奖惩、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检查、监督、考评、收费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对辖区内2家以上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抽查

2021年5月31日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经营资质;经营行为。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公证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现场随机抽取30份2021年办理的公证案卷);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公证机构开展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清远市教育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监督检查学生资助工作

定向

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情况

各市直学校

2021年3至12月

学校招生、办学检查

定向

招生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各市直学校

2021年3至12月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清远市重点税源企业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篇(5)

1.引言

按照“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信息化”的思路,供电局结合管理制度和员工日常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了业务作业指导书,编制了作业表单,以“流程+表单”的方式,打造“规范、高效、减负”的工作模式。生产班组实现了现场作业表单电子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班组的工作量。安全督查人员的现场督查工作仍基于纸质检查表单开展,在生产班组作业表单电子化的基础上,有必要研究实现现场安全督查工作表单的电子化。

2.背景

随着现场作业的不断增多,作业类型也越来越多。督查人员的安全督查工作和安全检查工作任务量也越来越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督查管理模块包含了督查年、月、周计划和安全督查工作单,督查人员的现场督查工作仍基于纸质检查表单开展,工作完成后在系统中填写督查工作记录和督查日志,增加了督查人员的填写工作量。

在生产班组作业表单电子化的基础上,扩展现场安全督查工作表单的电子化已具备成熟的条件。安全督查现场工作有必要参考生产班组作业表单方式,实现安全督查工作从计划到执行的电子化管理。

3.需求分析

3.1.业务描述

现场安全督查主要分为督查计划制定、督查实施、现场督查问题反馈、跟踪整改情况、数据统计分析等几个步骤。督查计划包括年度督查计划、月度督查计划以及周督查计划。

3.2.业务流程

4.设计实施

4.1.系统架构

4.1.1.技术架构

4.1.2.业务架构

督查计划和施工计划分解后,生成相应的督查工作单,安全督查人员使用移动终端下载督查工作单进行现场督查工作,并在现场填写督查工作情况,对于存在违章情况的工作人员,可现场开出违章处罚通知单;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其它问题也可以开出问题整改通知单,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2.功能范围

安全督查移动作业管理项目主要包含安全督查管理内容,为安监部、各专业班组安全检查人员进行现场督查工作提供辅助,功能构成示意图如下:

4.2.1.安全督查计划管理

系统提供督查年计划、督查月计划、督查周计划的编制、审批及相关的查询功能。

每年制定年度安全督查工作计划。

每月编制月度督查工作计划。

4.2.2.施工计划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业主项目部)、生产运行单位(部门)每月底应制定基建、大修技改、检修、试验、定检等下月施工作业计划;并向各业务部门及安监部汇报。每周应制定相应的周施工计划,并向各业务部门及安监部汇报。

4.2.3.督查工作表单管理

周督查计划审批通过后,安全督查人员将周督查计划生成相应的督查工作表单,用于现场督查使用。

4.2.4.督查日志管理

现场督查工作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相应的督查工作日志,记录现场督查工作情况,及相关的违章处罚信息、问题整改信息等,并提供相应的关联链接,方便跟踪查找。

4.2.5.检查项基础库管理

固化上级公司颁布的安全检查项内容,供安全督查工作开展时根据作业类型和工作内容进行选择,通过标准化的检查项基础库固化,保证相同类型的现场督查工作检查内容相同。

4.2.6.督查工作表单库

安监部制定各类工作任务对应的固定检查项目,在系统中形成工作任务对应特定检查项目的表单库,编制督查工作表单时,可选择制定好的表单模板直接生成督查工作表单。

4.2.7.违章处罚通知单

现场安全督查完成后,督查人员根据现场督查违章情况填写违章处罚通知单,违章处罚通知单编制人员可以根据督查日志的存在问题生成对应的违章处罚通知单,督查日志的公共信息带入到违章处罚通知单中,同时提供打印、上报功能。

4.2.8.问题整改通知单

现场安全督查完成后,填写督查日志的存在问题后对应生成一条检查发现问题,需要填写整改完成情况。当从整改问题发出到问题整改完成时间小于整改问题发出到整改完成期限的30%时为绿灯;当从整改问题发出到问题整改完成时间大于整改问题发出到整改完成期限的30%时为黄灯;当整改完成时间超过整改完成期限时为红灯。

4.2.9.违章分类及编码库

系统中固化网、省公司颁布的违章分类及编码,现场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可以从违章分类及编码库中直接选取,避免出现不同人员对违章的理解偏差。

4.2.10.现场督查工作

系统下载周督查计划同时关联现场督查工作表单后,在客户端进行列表展示。点击周督查计划可查看对应督查工作表单并填写现场督查情况,包括检查内容和存在问题。安全督查完成后将填写的督查工作表单内容上传到生产系统。

5.建设成效

5.1.规范作业表单管理

移动现场作业覆盖范围:涵盖了安全督查管理在市局、区局、供电所、生产单位的所有作业表单,并实现了作业表单三级库(省、地、班)管理。

5.2.规范作业过程,提高工作质量和安全

通过生产计划和作业表单的信息化管理,有效控制安全督查人员的工作节奏和作业行为,作业负责人按电子化作业表单规定步骤作业,更加规范、严格的执行作业表单保证作业过程的效率和质量,提升现场作业的管理水平。

5.3.实现数据共享,减少督查工作

数据共享:实现现场记录的作业数据共享,通过作业表单可自动生成报告及相关工作日志,无需重复录入,实现数据共享;

现场方便:利用平板电脑的便携性,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可以随时查看作业标准;

量化工作:通过督查计划和作业表单的信息化管理,均衡工作量,减少重复性工作。

5.4.实现对督查工作的有效监督

作业表单电子化实现了督查过程的全面监控,以达到管理层对于基层班组督查工作及时性、正确性、合理性的监督。

5.5.实现生产信息资源一体化

以‘计划+表单’的作业管理模块打通了和班组计划管理、试验管理、设备台帐管理、巡视管理、缺陷管理、检修管理等模块的联系,实现数据共享。

6.系统应用情况

系统上线运行后,每月执行的督查工作计划有1000多个,督查工作表单有2000多个,现场安全督查工作基本上从纸质转到系统上运作;统计报表也从系统中直接生成,不需要用户多级统计报送;在运用安全督查现场管理系统后,用户提出的新需求也有20多个,说明用户对系统有更多的期望。

参考文献:

[1](美国)项目管理协会著,王勇,张斌译《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第4版)(PMBOK?指南)》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9.

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篇(6)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2-0441-02

伴随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土地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土地市场因其与社会经济生活息息相关,更是成为社会大众的热点话题。同时,如何满足建设用地需求也是土地管理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些问题都和土地市场管理相关,需要通过加强土地市场的监测与监管来解决。国土资源部将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列入了2009年的重点工作,要求在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中建设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实现对土地供应、市场交易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监测和监管。

一、动态监测系统建设的目标

以国土资源业务网和互联网为基础,建设全国统一的部省市县四级部署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实现土地收购储备数据、建设用地供应数据、开发利用数据、市场交易数据和集体建设用地数据的编辑、动态报送和接收、数据同步、查询统计、历史数据导人和系统定制等功能,实现系统与其它系统的接口。

1 通过对土地来源、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市场交易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实现对土地市场的全流程和全口径监测与监管。

2 实现对城市用地供地率的监测,掌握各地批而未供土地的情况。

3 通过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监测,掌握土地闲置情况。

4 实现对土地实际成交地价的监测,了解地价动态。

5 分析土地市场中土地利用政策的落实情况,掌握全国土地市场形势。

二、土地动态监测体系

(一)微观角度

土地市场是指因土地交易所引起的一切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可分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集体建设用地三个部分。

1 土地一级市场

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这种行为所形成的市场,是国家垄断的市场,是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市场。所以一级市场是政府最易调控的市场,也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主战场,更是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重点管理的市场。土地一级市场的核心在土地供应,土地供应的重点在于签订(发放)合同(划拨决定书),因此监测和监管围绕签订(发放)合同(划拨决定书)展开。从土地来源到土地供应再到开发利用,按照土地开发的生命周期进行全过程管理。

任何土地供应前需要有合法来源,包括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城乡增减挂钩整体审批批复、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或收购储备的土地,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和收购储备的土地存在交叉。土地供应时,首先对各种来源的土地供应计划,然后根据供应方式分别出让公告和成交公示,经过招拍挂程序或者协商过程后,签订(发放)合同(划拨决定书),并由部编定全国唯一的电子监管号。

除划拨补办出让(不改变现状)、合同续期和现状划拨(或出让)的土地外,供应后的土地纳人开发利用监管。从政府交地到项目开工,再到建设进度,最后到竣工四个环节对供应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管,全程按照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判断其执行晴况(是否违约),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判定土地闲置晴况并监测闲置地的处理方式。

土地来源、出让公示、成交公示和合同(划拨决定书)关联,合同(划拨决定书)和开发利用情况相关联,环环相扣,构成了土地一级市场严密的监测监管体系。

2 土地二级市场

土地二级市场是指从一级市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再转让所形成的市场,将土地抵押、土地转让和土地出租三类市场交易纳人监管。市场交易时,通过将抵押、转让和出租的合同与原始出让合同关联,监测一级市场供应的土地进人二级市场的情况。

3 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依法使用,将兴建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纳人监管。

(二)宏观角度

在土地市场运行过程中,除对具体宗地的供应和交易进行监测和监管外,还需对市场的宏观形势进行监测以便为宏观决策服务。

1 批而未供土地

以城市为单位,监测各地城市分批次建设凭城市用地的供应进度,掌握各地的供地率和批而土地的基本情况,为建设用地审批提供参考。

2 闲置土地(供而未用)

根据合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判断各地土闲置晴况,为建设用地审批和制定土地利用政策债考。闲置土地的判定采用计算机自动判定和人工两种方式。

3 重点地块

近年来,各地频现“地王”。从某种角度来该王现象”也成为土地市场的晴雨表。“地王”可分价地王”和“单价地王”,将它们纳人重点地块边管,通过分析它们的合同执行情况可从侧面了加的真正需求。

三、动态监测系统的主要功能

(一)部署方式

系统部署在部、省、市和县四级,通过国土资源业务网和互联网双网运行。已开通国土资源业务市、县,通过业务网实时传输相关信息(含坐标)内网数据库,未开通业务网的市、县,通过互联怀数据(不含坐标),形成外网数据库,内外网数据库均建立在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建立内外网数据库的融合机制,定期对两个数据库进行同步集转换,提取需公开的信息后在中国土地市场怀众。随着国土资源业务网在各地逐渐开通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将全面转到国土资源业务网运行。

(二)系统实现

围绕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体系,立足土地市场业务实际,从保证数据的动态、真实、完整和反映土地市场形势的角度出发,采用以下技术手段开发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1 在线办理,抓住监管核心

以前按照周期备案的方式反映土地市场形势有一定滞后性且容易漏报数据。系统设计时,通过要求在线办理业务,实现了监测与监管的动态性。系统采用B/S架构构建合同(划拨决定书)在线办理平台,抓住了土地市场监测监管体系的核心。同时,因为系统中的合同(划拨决定书)就是最终签署的法律文件,合同双方将共同认真检查数据,保证了数据真实无误。

2 逻辑检查,提高数据质量

手工签订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时代,填写数据比较随意,许多重要合同要素未设定,留下了合同执行的隐患。办事人员责任心不强,填错数据单位的事情也屡有发生。系统设计了客户端和系统接口共用的逻辑检查模块检查上报数据的必填项和数据逻辑,拦截和提示不符合要求的数据。逻辑检查模块实现了检查项的动态定制,可实时设定必填数据项及其逻辑关系。

3 生成监管号,保障数据完整

所有的土地合同(划拨决定书)都通过系统办理,全国的数据才能完整。通过要求全部土地合同应有全国统一编号促使合同必须通过系统在线办理,保证了数据的完整性。系统使用为每份合同自动生成电子监管号的方式实现全国统一编号。部系统接收合同(划拨决定书)数据后,自动生成全国统一编码的监管号和条形码并将其回传至县市级系统。考虑监管的需要,电子监管号主号码设计为16位,1-6位为市、县行政区划代码,7-10位为年份,n位为合同类型,12-15位为顺序编号,1啦为识别码。当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时,电子监管号主号码不变,变更的合同在主号码后附加合同的版本号,如3717002009800152-1。系统将保存合同的全部历史版本。

4 环环相扣,跟踪全程监测

系统将土地来源、公告、公示、合同、开发利用、市场交易数据全部对应关联起来,环环相扣,实现了土地利用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在每一个环节中,均有相关的制度法规要求数据进入监测监管系统。当前一个业务环节在系统办理后,如果故意漏报后一个业务环节的数据,系统就可通过分析数据发现问题。如果未在系统中办理前一个环节的业务,当在系统中办理后一个环节业务时,就必须补办前一环节业务并在系统中作解释说明。

5 分析和统计,深化监督管理业务数据全部进人系统后,必须通过数据分析和统计才能发现问题了解土地市场当前形势。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统计报表、重点监管等工具帮助业务人员挖掘数据深化监管。重点监管模块分析批而未供土地、供地率、闲置土地和重点地块合同执行隋况,帮助业务人员了解土地利用管理中的热点问题。统计报表展示了当前的宏观形势,综合查询应对各种不确定的数据分析应用。特别是综合查询,当查询项业务数据时,其结果可以附带所有关联业务数据,并且可

同时选定几项业务的字段同时作为设定条件。如可查询2008年城乡增减挂钩整体审批的土地,供应为普通商品房用地后的闲置情况。

6 信,鼠,接收公众监督

土地市场信息公开是当前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同时也能促进社会公众监督。系统将信息功能设计为一项服务(Web?Service),为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其他系统提供数据服务。为保证信息全面及时,通过系统数据同步模块每日同步业务网和互联网的数据。业务网和互联网上运行的系统自动以XML格式记录发生的每一笔业务,将各自产生的XML数据拷贝到另一网络后,同步模块按照一定的规则将业务还原到另一网络完成数据同步。客户端用户通过在线办理模块办理各项业务时,系统调用逻辑检查模块验证用户业务数据。通过验证后,监管号生成服务将为每笔业务编号并将编号和条形码写人此笔业务的合同封面。然后,此笔业务数据将自动提交给信息模块进行。当业务的事项发生变化时,可通过表单定制模块和逻辑检查定制模块重新修改系统中的表单和数据逻辑。另外,系统还提供了信息交流(含通知公告、问题解答和建议留言)、系统管理(含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在线用户等)和政区导航等功能辅助系统运行。

四、动态系统接口

部分省市已经建设了本地的土地供应或者收购储备系统,为保留这些地方特色并充分利用积累的大量历史数据,系统设计接收外来数据的接口并制定了相应的数据标准。每个接口均为Web?Service服务的形式,提供给地方系统调用和传NXML数据。系统设计以下接口:(1)保存数据(2)上报数据(3)撤回数据(4)撤回申请(5)业务撤销(6)获取数据。根据各地系统的不同,有两种方式使用接口:(1)本地用户使用本地系统的客户端,然后由本地系统调用接口与部系统交互(2)本地用户使用部系统的客户端,然后由本地系统调用接口获取和利用部系统中的数据。同时设计对外服务的接口,为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分析系统等其他业务系统提供服务。

五、下一步建设构想

系统运行以来,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普遍反[系统的运行规范了各地土地供应的程序和方式,推布了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示爷合同,提高了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的水平。随着各]应用系统的深入,将在以下方面逐渐完善系统。

(一)逐渐规范供应计划、出让公告和成交公示

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篇(7)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几年, 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 建设部相继出台了不少有关推行工程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试行办法, 为工程项目管理的市场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但同时, 也出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对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监管、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范围、地位的如何确定、作用如何发挥、以及业主如何挑选项目管理公司等诸多问题。为此, 本文就咨询监理机构参与项目管理的一些问题作探讨。

项目管理的基本条件

在现有市场环境下, 项目管理公司如何运作?如何向社会提供优质管理诚信服务? 业主如何认同? 认同度是多少?这是互动、互认的过程, 也是项目管理市场发展的重要标志。我认为项目管理市场要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 是项目管理公司的基本条件, 要适应业主的要求; 能解决业主的困难, 能起到业主管理与控制的作用, 而这一作用的发挥要取决于项目管理公司的能力, 即: 管理能力、技术水平、诚信程度、谈判技巧、外部协作、咨询服务的范围等。

政府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

一项新的产品或服务的项目产生, 离不开政府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的培育和监管, 使新生事物形成良性循环, 得以锻炼, 得以发展, 而当今的项目管理处于初始阶段, 政府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因势利导, 扶植与支持,给项目管理市场发展有一定的空间和时段。在国内 推行项目管理应有相当的层次, 咨询监理机构也不例外, 所以, 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既要相当的支持, 又要适当控制, 按“ 三先三后”原则循序推进, 做到推进项目管理的工作既渐进、稳妥、又有大的发展。

政府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制度, 引导与规范项目管理市场的发展。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 尽量把政府投资项目投入到项目管理中去, 既规范政府投资项目, 做到廉洁自律, 少出或不出问题, 以及引出不必要的麻烦。同时, 又能推动和扩大市场, 逐步同国际接轨。

项目管理内容的划分与确定

项目管理内容的划分。应根据现有咨询监理机构的实际情况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项目立项之前: ( 1 ) 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投资确定。( 2) 其他需要约定的工作。第二类是项目立项之后施工之前: ( 1 ) 协助或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2) 协助或业主方提出制定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 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实行投资控制。( 3) 协助或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第三大类是施工阶段: ( 1 ) 协助或业主方比选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件供应等企业, 并签订合同与实施监督。( 2) 协助或业主方控制与监督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状况。( 3)协助或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 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审计、处理工程索赔, 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依据上述三类的划分,主要是业主方可以根据咨询监理企业的资质情况和专业能力状况作选择。( 1 ) 对资质齐全并有很强能力的咨询监理机构可以三类合并一起承担服务; ( 2) 对前期策划、分析、评估等工作能力较弱的, 而对项目立项之后有较强能力的咨询监理机构, 可以第二类、第三类合并一起承担服务。

项目管理的市场管理

1. 项目管理市场的发展需要有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载体。及引导市场和规范市场的管理机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主导这一市场的裁判长和执法官, 应对业主方, 特别对咨询监理机构, 制定相应运作、管理、监督、处置的制度, 规范咨询监理机构在资质组合, 资源条件,技术能量, 人才结构, 业绩评估等方面的行为和表现, 提升和保证项目管理的工作质量, 让业主方放心和称心, 对那些行为和表现不佳的咨询监理机构进行严厉处置, 乃至拒绝进入项目管理的范围, 保证市场的良好培育与发展。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入项目管理范围的咨询监理公司的业务开展, 设置便捷、快速通道。提高和推进项目管理的效率, 使业主方看到实行项目管理的效能, 给业主方带来诸多的好处, 可以从不自觉到自觉委托项目管理,从而来推进项目管理市场的发展。

3. 咨询监理行业协会可以成为沟通项目管理市场各主角的“ 桥梁”。行业协会可以以自己特有的身份, 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沟通渠道, 传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的监控措施和市场培育的主导思想, 也可协助建设行政主管对咨询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 诚信程度的辅助管理,参与制定办法, 提出合理建议。其次, 可以同业主方建立沟通渠道, 认真听取业主方的意见和要求, 协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咨询监理机构以及业主方之间的矛盾, 并针对性地对咨询监理机构实施行业诚信等方面的管理。同时,可以组织咨询监理机构对深化项目管理, 提升项目管理质量等内容的交流、观摩、研讨等, 有条件允许的, 可以为咨询监理机构培训项目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乃至高级项目管理人才, 也可以推荐和推广优秀的项目管理咨询监理机构的经验, 以点带面, 由表入里的推进项目管理的良性发展。

咨询监理机构的自身建设

咨询监理机构作为项目管理“ 新兵”, 应保持清醒头脑, 着力加强自身的建设, 夯实项目管理所需的能力和水平, 在实践中锤炼自己, 在锤炼中提高自己, 让社会、让业主认可。

1. 提高编制项目管理服务建议书的质量。首先, 做好同业主方之间的沟通, 及时了解业主方的意图、目标;了解业主方的管理强项与弱项; 了解项目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编制, 其次, 在编制中要突出对项目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的控制措施, 组织相关专业人员, 多角度进行编制, 使业主方清晰可见自己的弱项和存在的难点, 咨询监理公司都能一一列出, 并付之措施与实施, 初步认定请咨询监理公司管理值得和放心, 既开一个好头, 又能确立自身的地位。

2. 确定项目管理实施的组织机构。根据业主方授予的服务范围, 组建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一般由一名项目经理、若干名项目副经理, 下设策划、投资管理部; 招标、合同管理部; 外配套管理部; 工程技术管理部; 材料设备采购管理部等, 配置相应的专业人员, 同时, 应配置一些担当领衔的部门负责人和复合型人员, 连接部门之间、管理职能、对外协调与办理手续之间的衔接工作, 确保项目管理有分、有合、又有整体性的模式, 避免业主方在过程中提出疑问, 而乱了自己的方寸, 给业主方造成不良影响。

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篇(8)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管理和园林绿化、民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管理和城镇园林绿化、民防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置费、污水处理费、民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概预算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3.负责工程勘察、建筑设计市场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建筑设计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镇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城镇雕塑建设。

4.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负责工程造价、资质认证、技术标准管理;指导和管理建设岗位培训和人才培训。

5.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

6.指导监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推广;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

7.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编制城镇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开发、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使用监管;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8.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中心镇和重点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镇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维护许可管理。

10.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县林业部门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工作;组织审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城镇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11.负责县城区公共停车场(站、库)的审批管理;负责县城区占道、道路开挖、建筑渣土准运审批管理及消纳场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要场所和重大项目的灯饰建设规划,指导城镇天然气、供水、排水、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专业管线规划编制;负责城市排水的行业监管工作。

12.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指导并监督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垃圾、污水处理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船舶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监管工作;负责长江干流忠县段以及次级河流的水域清漂工作;负责城市洗车场(站、点)的管理;负责忠州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管理。

13.负责民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指导监督战备保障方案落实;组织指导民防工程及其它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监督管理民防系统国有资产;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

14.负责本系统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建设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科室11个,分别是办公室(挂科牌子)、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统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建筑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城市管理科、污水垃圾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科、民防科。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建设办公室;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市政园林管理所;环境卫生管理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1354.5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城市建设管理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4.76万元,主要用于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在职职工工资、绩效及医疗保险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05.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运行的办公、邮电、差旅、物业管理、公务用车与接待等公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4.5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抚恤金及核定的住房公积金等。

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篇(9)

【关键词】物联网技术 运营监控管理 生产运输计划管理

1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国内企业必须抓住机遇拓宽国内外两个市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今天,如何制定精细化的生产运营计划,理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降本增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是企业面临的关键课题。企业的生产调度与运营计划是企业进行生产管理的主要依据,它通过对企业的生产任务做出统筹安排,规定着企业在计划期内生产出的品种、质量、数量及进度等的要求,是企业在计划期内完成生产经营活动的纲领,是确保企业平稳运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

通过该SH集团生产调度与运营监控管理系统,SH集团能够实现煤炭、铁路、港口、航运、电力、煤制油煤化工等业务板块的产、运、销协同管理,提升集团业务一体化整体运作能力,借助该系统能够具有更加完善的生产运营计划,从而便于统一指导集团下属各个业务,打通各业务板块接口,实现集团产业链工作流的顺畅流转。通过制定精细的生产运营计划,对于挖掘集团各业务潜力,提升业务效益,起着关键性的支撑作用。

2 生产调度计划管理方法

在生产计划方法探讨的研究领域,我们参照潘国燕、廉海涛[1]论述的关于新型管理模式下的生产计划优化的一些新的观点和智能模拟在生产计划优化的应用,同时针对潘国燕以及张刚[2]论述的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生产计划管理的一般规律,以及如何运用这一规律,使公司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及采峰、曾凤章[3]论述的解决传统的流程型生产管理方法不适应现代市场需求的问题,提出了一种基于生产调度运营管理的优化方法。在生产营运管理方面,集团公司正在从分散、独立的管理模式向集中、统一的模式过渡,主要是对个相关板进行集中的指挥协调,对资源进行统一调配,达到集团总部对资源状况、物流过程的动态跟踪,对生产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对市场变化和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反应。

3 生产调运与运营监测系统的设计

针对集团公司生产运营现状及应用背景及需求,该系统首先建设一个基于结构的信息管理系统,对调度记录、生产日报、物理文件以及生产计划等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其次实现各个二级单位具体生产报表统计功能,对各种重要信息进行有效地统计。同时系统还因借助物联网这一新兴信息化手段对SH的生产经营进行指导,使其创造更多利润,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3.1 可行性分析

当今社会计算机技术快速发展,要开发一个管理系统有多种方法,本系统主要使用Ajax技术以及MVC架构技术进行开发,这些技术体系相对成熟,运行稳定,而且参与项目的主要人员均受过专业教育和实践经验。并对其它相关技术有了一定的了解[4]。

在系统设计之初,对硬件的需求为一台可以运行Eclipse4.0以上版本的普通PC机即可,服务器端需要可以稳定运行Tomcat 7.0的操作系统。

根据具体的业务需求和系统所需完成的要求出发,通过相关调研,整个系统的功能需求分析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主要包括:系统管理、生产运输计划管理、数据导入与查询管理以及运营监控管理这样四个方面

3.2 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主要用于对系统所有用户的注册和密码设置的管理,用户权限管理以及系统维护管理,其中,系统维护管理主要是负责对系统基本信息的备份与还原以及系统日志的管理,

3.3 生产运输计划管理

生产运输计划管理是整个集团生产调度与运营监控管理系统的基础模块,通过该功能神华集团总部可以对整个集团公司在内的各个分公司,按照上一年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要求,分别对生产运输的年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以及日计划进行录入和修改等操作,并在审核通过后,将其公布以便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3.4 数据导入与查询管理

数据导入与查询管理主要用于该集团公司所有二级单位对自己单位当日具体的生产运行数据进行填报并上传,集团公司生产指挥中心的调度处值班人员点击导入,数据直接导入系统,之后便可生产报表。

3.5 运营监控管理

运营监控管理是整个生产调度与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最为核心的功能,该系统可实时采集作业人员及作业设备等各类信息,并根据后台动态设定的管理规则,实现超限报警、人员定位跟踪、报警处理等功能,可支持对相应设备的互动和控制。

4 网络拓扑结构与架构设计

整个生产调度与运营监控管理系统采用的是B/S结构来进行设计的,服务器端分为数据服务器、加密服务器、应用服务器以及备份服务器这样四个部分,备份服务器主要负责对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进行备份,通过多路数据的实时备份,保证了相关生产运营信息以及监控信息数据资料的详实和安全,提高了系统的安全性。

整个网络主要采用相关的电子密钥以及加密方式来对其整个系统的网络安全进行保护,因其可以直接在公网上进行传输,但是为了确保安全,暂定采用内网专线。具体的系统网络拓扑图如图1所示。

根据系统网络拓扑结构图以及系统的具体功能需求分析,整个系统的具体架构图的设计如图2所示。

5 结束语

通过建立SH集团生产调度与运营监控管理系统,实现生产调度各部门的信息高度集成,并通过各种基础数据及其数据关系在线生成报表和台帐,为各板块的生产与运营提供科学的指导和决策,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印兵,郭锐,陆存.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J].煤炭科技,2012(06):12-18.

[2]王姝,华刚.基于与的煤矿生产调度信息管理系统[J].矿山机械,2014:13-22.

[3]梁Y,于海斌.动态生产调度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实现[J].信息与控制,2013,21(05):10-14.

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篇(10)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四)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五)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八)机关党委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专员办公室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4.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1.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3.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5.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6.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8.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等日常事务;

9.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1.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2.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5.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7.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政司

1.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2.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4.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5.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6.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7.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二)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人事司(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部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一)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二)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和清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作(对外可使用委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二)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篇(11)

二、推行动态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

(一)推行动态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 健全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是全面预算管理有效运作的组织保证,公司设立预算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公司的预算推进工作。公司总经理任预算委员会主任,财务总监任副主任,公司主管领导及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预算委员会成员,具体组织、管理、协调全面预算工作。各部门(单位)为预算编制单位。财务部是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预算工作的筹划、汇总、分析、组织实施和监督。财务部负责编制公司全面预算,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

(二)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与生产经营计划 公司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经营作为工作重心,以文件的形式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正式分别下发。每项计划指标均对应责任部门,公司发展计划部、财务部、生产运行部、安全与环境监察部等职能部门据此同时下发费用(内控)分解指标及项目实施等单行计划,履行监管职能,计划实施部门(单位)按照职能部门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按照陕西省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总体安排,结合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和目前管道设施现状综合分析研究编制而成,经公司常务会研究审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形成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则是在充分考虑市场发展及收入预算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将成本费用指标控制到低限。在计划编制的过程中,将各项经营计划指标详细分解,反复核算、推敲,并与公司财务预算充分结合,形成当年生产经营计划草案。计划草案经公司常务会研究审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形成当年生产经营计划,用以指导当年度预算工作。

(三)分解全面预算目标 公司采取了总经理与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公司中级管理人员)签订《资产经营及建设目标责任书》等形式,将一系列公司预算目标落实到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工作权限,性质将部门预算指标分解到其所属的各办、各场站、班组及甚至员工个人。通过这样的形式将预算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使得公司全员人人都有责任、人人都有工作目标。例如公司总经理与中级管理人员签订业绩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发约人、受约人、指标类别有效益类、营运类、控制类。各类别又分为数项具体的业绩指标,效益类及营运类指标又有不同权重,分为目标值,完成值,得分,每一项具体业绩指标均有考核单位。中级管理人员类似的将业绩指标继续分解,与各场站、班组、责任人签订业绩合同。公司严格采取“奖罚结合”的考核办法,如果目标完成,获得奖励;完不成,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