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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规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8 15:44:45

审计法规论文

审计法规论文篇(1)

在按照惯例将研究方法分为规范法(Normative approach)和实证法(Positive approach)两大类别的基础上,本文将深入探讨规范法、实证法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具体运用形式,并系统阐述其关系定位问题。

一、 审计理论研究的规范法

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与论述会计理论的丰富资料相比,在审计文献中,很难找到论述审计理论的文章或专著①。莫茨(R.K.Mauts)和夏拉夫(H.A.Sharaf)合著的《审计理论结构(The philosophy of Auditing)》(1961年)开拓了审计理论研究的先河,并为规范式审计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审计理论研究中所用的规范法,既有莫茨和夏拉夫的哲学方法,后来还出现了其他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研究方法,包括历史研究方法、档案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等。

(一)哲学研究方法

一般而言,一门学科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它将开始对自己的目的和本质等理论问题提出疑问,并开始寻求哲学的指导。不容否认,第一次从哲学的高度系统地、科学地探索审计理论的,是里程碑式著作《审计理论结构》。

在审计理论的研究途径上,该论著的作者运用哲学中的一些概念和方法,对各种审计理象。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一是理解(comprehension),即以概括性的眼光对审计理论作全面的思考:二是展望 (Perspective),即从综合的、相互联系的角度考虑每一个审计问题;三是洞察(1nsight),即超越偶然认可时惯例或信念去深刻认识推论的前提;四是想象 (Vision),即超越时空,预测审计理论的前景和目标⑧o具体说来,理解这一研究途径是要在审计这门学科中寻求那些较有普遍性的概念,诸如证据、应有的关注、披露和独立性等,对这些具有广泛适应性的概念进行研究;展望时需要据弃那些特殊的理由、超越个人成见和既得利益,对每一个问题都应根据其综合的重要性和各个方面来考虑,而不应仅从一个或几个有限的角度去考虑;要有所洞察需要在审计知识领域里避免偏见和提出不科学的推论,有必要揭示并接受审计基本假设作为审计理论的基础;发挥想象时则需要真正摆脱日常问题的困扰并长期致力于发展审计知识领域,对本学科持超然而严肃的态度,去发现问题所在并预见其对未来的影响。

在审计理论的研究方法上,作者认为,哲学研究的传统方法——分析方法和估价方法对发展审计理论较为有益。在审计中,存在着客观事实和主观估价这两个研究课题。对此,需要采用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③。由于审计判断取决于通过收集或确定证据获得的信赖程度,因而有必要像哲学研究那样,对知识和证明理论进行研究,使用分析法。但另一方面,审计职能是在重视道德行为的“荣誉制度”下实现的,审计人员的价值标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每次审计检查9若无行为规划和衡量标准可供借鉴,要保证令人满意的业绩,就必然依靠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这就需要使用估价法。总之,审计的基本性质使自己的某些方面适合于使用分析法,而在其他一些方面适合于使用估价法。

从哲学高度进行的审计理论研究,除了《审计理论结构》之外,值得一提的还有美国会计学会(AAA)出版的《基本审计概念说明(A statement of basic auditing concepts)》(1972)和尚德尔(C.W.Schandel)编著的《审计理论——评价、调查和判断(Theory of auditing: evaluation,investigation,and judgement)》(1978)。作为理论上对莫茨和夏拉夫的响应,《基本审计概念说明》倡导审计理论要适用于所有的审计类型,具有全面性和抽象性;而在接受莫茨和夏拉夫的挑战之后,《审计理论——评价、调查和判断》则力求:“直到审计中所有有用的概念都得到阐述,并能够经受哲学性检查”。

(二)历史研究方法

会计史学家郭道扬教授指出,在审计理论研究中,只有以审计史学研究为基础,也只有对每一理论问题的研究首先从历史渊源上加以追索,方可揭示理论内涵中的本质问题,把握这一理论的历史成因及历史进展,以及正确评价某一理论问题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这便是任何一个审计理论问题的研究都必须以历史研究作为起点的基本原因。审计表现为一个历史的延续发展过程,为发挥审计在现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既必须研究历史的继承性问题,又同时有必要研究历史的延续性问题,以最终达到科学测试未来审计世界大趋势的目的。《世界审计史》(文硕,1996)即是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进行审计理论研究的典范。作为第一部世界审计通史,该书分国家审计的发展、民间审计的发展、会计帝国大战、内部审计的发展以及专题审计史共五个部分,展示了审计演进的轨迹。作者从历史规律的视角,以追根溯源的科学态度,丰富了审计理论研究方法。

(三)档案研究方法

审计不但因受托责任的发生而发生,而且因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受托责任作为一种最具纲领性和普遍性的总方式,当然只能见之于最基本、最普遍的审计现象。而不同人士、不同职业组织往往站在不同的立场上认识这些最基本1最普遍的问题,难以直接窥见审计的本质,这就需要我们对纷繁复杂、观点角度各异的档案资料加以研究分析。这种通过对相关的重要审计论著和审计职业组织公告等文献档案进行综述,系统研究审计理论的方法,可称为档案研究方法。王光远编著的《管理审计理论》(1996)即是一例。为“了研究基本的管理审计问题,他通过档案查阅了有代表性的会计审计学者及相关职业组织为管理审计基本理论问题的种种认识,不仅系统研究了美、英、日等国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准则和调查报告,美、英、日、澳等国政府审计署的准则和其他公告,美、英管理协会的公告和调查报告,管理咨询服务公告,纳税实务责任公告,会计与复核服务公告,鉴证准则公告,还系统研究了马丁德尔的《对管理的科学评价》、伦纳德的《管理审计》、利奥·赫伯特的《管理业绩审计》、格林的《公营部门货币价值审计》、理查德·布朗的《政府业绩审计》,以及《会计评伦》、《会计杂志》。、《会计、审计与受托责任学刊》、《财务受托责任与管理学刊》、《管理审计学刊》、《注册会计师杂志》等刊物上的相关论文。然后,在大量掌握档案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比较和综合,编著了《管理审计理论》。该论著使我们很清晰地看清了档案研究的基本步骤,进一步丰富了审计理论研究的方法论体系。

(四)比较研究方法

自从娄尔行教授开创了国内比较会计研究的先河以来,比较研究方法不仅在我国的会计理论研究中推广开来,而且,在审计理论研究中也开始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地位。比较审计理论研究采取的做法是,概括不同主体在审计理论和实务方面的共性和个性,分析其影响因素和发展趋势,从中发现国际惯例,以期改进审计实务和提高审计理论水平。南开大学萧英达、张继勋·、刘志远合著的《国际比较审计》(2000)是比较审计研究的代表性著作。作者采用以空间比较为主,与时间比较相结合的方法,从两个不同的视角透视了审计理论和审计制度。他们主要比较了世界上各主要国家现行审计制度、审计理论和审计实务之间的异同,同时也对审计制度发展变化的历史做了必要的考察和说明,为建设和完善我国的审计制度和审计准则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基础。

二、 审计理论研究的实证法

实证理论概念直至20世纪60年代才出现在会计文献中。在此之前,绝大部分会计文献都属于规范性的,强调的是如何限定会计,而不重视以实证的方式去验证这些限定所依赖的重要假设。财务经济学在50年代和60年代的发展最终导致了这种新理论在会计上的应用,而这些应用则促进了实证研究与实证理论概念在会计上的推广④。尽管其时首倡审计理论研究的莫茨和夏拉夫认为,数学法并不适用于审计学,除最简单的模型以外,在审计发展的现阶段(60年代),建立适应于审计学的数学模型是不可能的⑤,但审计本身毕竟就是一种实证性的行为“,而且时过境迁,审计理论研究方法发展到以数学法为主的实证法与规范法并重,已成为一种既成事实和既定方向。

实证方法反对从抽象的概念出发,强调客观证据,而不是个人的知识或判断,被用来研究事物“是什么”。相应地,实证研究过程不同于强调逻辑推理、被用来研究事物“应该是什么”的规范研究过程。实证研究的一般步骤是:(1)进行调查,或案例研究、访谈、实验;(2)将通过调查,或案例研究、访谈、实验等途径获得的数据资料做系统整理和计量分析;(3)概括和归纳计量分析的结果;(4)以逻辑和数学方法得出研究结论;(5)做出理论上的诠释,建立理论模型;(6)检验研究命题或理论模型,接受或修改甚至推翻原假设。。

(一)问卷调查法

围绕审计理论的某一特定命题,设计科学、合理的问卷,进行问卷调查,根据收回的有效问卷进行实证分析,这是一种相对简便易行而又常用的实证法。采用这种方法,对问卷设计的要求比较高,问卷既要便于接受调查者理解和准确回答,又要能全面、准确地涵盖所需了解的问题。另外,为了保证问卷调查研究成果的质量,还要尽量提高问卷的回收率和所回收问卷的有效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7年就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行业发展、事务所体制改革、国有企业审计等四个方面,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其成果“注册会计师行业问卷调查分析报告”刊登于1998年2月21日的《中国财经报》上,这次问卷调查,是要以实证方法研究、解决审计理论问题。其精神与有效性,对我国审计理论实证研究的开展,对理论联系实际的学术风气起到了推动作用o

(二)案例研究法

每一个重大审计案例的背后,总是隐藏着一些深层次的审计理论问题。认真研究重大的审计案例,寻找其理论根源,已成为世界各国审计理论界的惯例。案例研究方法正是通过观察现实世界所发生的典型审计案例,思考重大审计诉讼案例的判决结果,昭示审计理论滞后于审计实务,还是表明审计实务界对现有审计理论缺乏科学理解,进而根据研究结果,为审计理论的发展完善和审计实务的改进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例如,李若山编著的《审计安全——国外审计诉讼案例》(1998)取材于美国审计界和英国审计界所发生的,真实、具体的审计诉讼案例,范围包括传统与典型审计案例、非会计报表类审计案例,金融证券行业审计案例、其他行业(如工交、商业、运输、医疗)审计案例。编者针对审计诉讼案例的判决情况及涉及的审计过程,认真查找审计人员在具体诉讼案例中是否存在审计程序上的缺陷以及所应承担的审计责任,思索每一重大审计案例对完善、改进审计理论有何启示与教训,堪称审计理论案例研究的典范。

(三)实验研究法

实验研究可以采取实验室实验和实地实验两种形式。前者是在控制严密的实验环境中进行的,而后者是用现实世界的真实客体进行的。具体做法是,分控制组(Control group)和处理组(Treatment group)进行实验,根据实验结果分析研究命题。采用这一研究方法,一般来说,由于实验可以重复进行,研究结果容易验证和复核。但象审计一类的不属于自然科学的研究命题,重复实验的条件很难雷同甚至不变。而且,控制组的选择要剔除干扰因素,难度比较大,实验研究的结果也就可能会受到“噪音”的干扰。 SCidler在1974年通过实验调查投资者对包含不同信息的审计报告的看法,在“审计报告的符号与交流(Seidlerd在1974年通过实验调查投资者对包含不同信息的审计报告的看法,在“审计报告的符号与交流”(Symbolism and communication in the auditor\'s report)”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符号论”,所用的研究方法即是实验研究方法。

(四)专家访谈法

专家访谈法是针对特定命题,对具有相当资历及代表性的专家进行访问或组织谈话,综合分析访谈内容后,得出研究结论。采用这一研究方法,由于专家的意见一般具有权威性、针对性,不同专家的意见往往相互印证或补充,还能提供多种视角和多个层面的观点和看法,最终结论往往较为权威、可靠。不过,接受访谈的专家发表的意见难免带有主观成分,难于进行数量化的统计分析,因而利用专家意见不能代替对客观资料的分析。中国台湾的马秀如博士1996年编著的《公开发行公司实施内部控制之研究》,即是运用专家访谈法进行审计理论研究的先例。编者在研究目前企业界的不当内部控制观念和新颁布的《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与内部稽核实施要点》的缺陷时,以座谈会、一对一面谈等形式,通过专家了解其所接触的企业界人士对内部控制所持的错误观念和上述《实施要点》的不足,然后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五)统计分析法

统计分析法要使用大量的数据资料和数理统计模型,进行统计假设检验。这种方法的应用,在西方的学术界已蔚然成风,在审计理论研究中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至出现了这样一种说法,“没有数据没有模型就不是真正的研究,或者不是科学的研究。”虽然有些言过其实,但统计分析法相对较为科学、客观这;优点却是显而易见的。随着统计知识的普及和实证研究的兴起,统计分析法在我国审计理论研究上的应用,已经不再局限于最初的描述性统计阶段,而是开始趋于采用较为复杂但所得结论更为严谨的数理方法。国内较早用统计分析法进行审计理论研究的例子,是李树华博士的“上市公司97年年度报告审计意见之实证研究——统计特征及信息涵义”。该文探寻我国上市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审计意见所具有的统计特征及相应的信息涵义时,采用了横截面分析、描述性统计的方法。

三、 规范法与实证法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关系定位

(一)规范法与实征法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区别。

1.切入点不同

规范法是以归纳演绎为主,强调价值判断,研究事物“应该是什么”的一种定性研究方法。由于审计是一门社会科学,因而注重定性分析,运用规范法进行审计理论研究是古已有之的传统。而实证法是以统计分析为主,强调经验证据,研究事物“是什么”的一种侧重定量的方法。审计作为一门与实践紧密联系的科学,在“证据”这一关键问题上,便与实证研究过程取得一致。这为实证方法融入到审计理论研究中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功能和发展趋势不同

规范法的审计理论研究功能是,提供统一、规范的标准,作为最佳审计实务的参考,即指导和优化审计实务。而实证法的审计理论研究功能是,对出现的不同审计实务,进行解释并考虑其经济影响和经济后果,预测实务界会采用什么样的特定审计实务,

即解释和预测审计实务。过去,学术界和职业界在采用规范法还是实证法的取向上并无明显分野,进行学术研究或职业研究,都不会偏执一端。但最近开始出现一种倾向,即:学术研究和职业研究一般采用不同方法,学术界为了能更好地让人们理解审计信息的作用和影响,偏爱实证法;职业界在致力于统一审计实务和提高审计有用性的过程中,偏重规范法。

(二)规范法与实证法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联系

一方面,实证审计研究建立假设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规范法形成的审计理论;实证研究的结论也只有通过规范,才能上升为经世致用的理论,用于规范和优化审计实务。另一方面,规范审计研究的前提假设如果未经实证检验,结论无疑将缺乏坚实的基础,而主观的价值判断是很难被普遍接受的。这决定了规范法需要实证法为之提供实践上的依托。因此,规范法与实证法不是相斥的,相反,在审计理论研究中,应将两者很好地统一起来。

在具体研究审计理论问题时,首先,研究人员应尽可能排除自己的个人偏见与主观的价值判断,通过实证研究,对审计实务及相关现象“是什么”做出客观、准确的解释和预测。在此基础上,可以采用一定的价值判断标准,利用规范的方法得出“应该是什么”的审计规范理论。然后,还需在实践中检验审计规范理论的科学性与有效性,这又成为实证研究的任务。总之,整个审计理论研究围绕着“实证研究——规范研究——再实证研究”这条思路展开,使审计理论在密切联系实际的过程中不断获得发展。

(三)规范法与实证法在我国审计理论研究中的现实选择

现实的矛盾是,从规范法和实证法的相互依赖关系来看,需要在审计理论研究中将两者统一起来。但如果从顺应国际倾向的角度出发,审计理论研究又似乎要在学术界强调实证法的主导地位,而在实务界确认规范法的权威。于是,我国的审计理论研究如何在规范法和实证法中进行取舍,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

应该看到,我国审计理论研究的现状是,尽管规范研究还够不上成熟,但实证研究甚至才刚刚起步。即便在准则制订和实务规范的过程中,审计职业界应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便是准则、规范的经济影响,也需要实证法的运用。因此,现实的任务是,不能仅仅满足于可以驾轻就熟地进行规范审计研究,而必须加快实证审计研究的步伐,加大实证审计研究的力度。但也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忽视规范审计研究。而应将规范法与实证法并重,并考虑将两者紧密联系起来,使规范研究成果与实证研究成果能够相互借鉴和印证。我国审计职业界和学术界唯有携起手来,极大地丰富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方法,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提高我国审计理论水平这一根本目的。

注释:

①见文硕著:《世界审计史》,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年, pp624—625。

②见文硕著:《世界审计史》,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年, pp627—628。

③见文硕、肖泽忠等译,莫茨(R.K.Mauts)和夏拉夫(H.Sharaf)著:《审计理论结构(The philgophy of auditing)》,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年,p.15。

④见黄世忠、陈少华、刘海彬等译,瓦茨(Ross.Watts)和齐默尔曼(Jer01dL.Zimmerman)著:《实证会计理论》,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年6月第一版,p.16。

审计法规论文篇(2)

一是在没有发现问题的情况下。审计结论用语的使用比较混乱,有的审计人员写成“未发现违规问题”,有的使用“合规”一词,有的审计人员采取模糊做法,写成“正常”,还有的用“未见异常”对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

二是对于发现的问题。有的审计人员不使用定性用语,而是采取罗列一堆账面数字的方法,用以代替审计结论;有的问题非常明显,但为了让被审计单位尽快认可,审计人员避开定性用语,使用不“刺激”人的词语作审计结论。

三是审计结论与审计目标相脱节,许多审计工作底稿比较普遍存在没有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作出审计结论的情况。

四是所答非所问,明明是检查有关账表、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审计结论却一律写为“合规”。

审计结论用语使用不规范,从表面上看只是文字处理问题,但实质上却是一个审计作业不规范的问题。由于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结论用语使用不规范,很容易造成底稿与审计意见书中的审计评价相脱节。使后者失去了可靠的依据。尽管这个问题目前还不是非常普遍。但在一些基层审计机关却有一定的代表性。随着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如果任其存在下去,就很有可能会危害审计机的审计质量,为一旦出现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失败和败诉埋下“伏笔”。因此,审计结论用语规范性问题应该引起各级审计机关的重视。

二、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的出现,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1、结论用语缺乏规范性的标准。虽然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规范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具体操作上,仍然有许多工作环节缺乏具体的和可操作的标准,审计结论用语就是其中之一。在没有具体标准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在使用审计结论用语时,往往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不是根据审计项目确定的审计目标,而是根据习惯做法,或“即兴发挥”使用审计结论用语,致使作出的审计结论用语缺乏准确性和严肃性。审计复核人员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不规范使用审计结论用语的现象也很难进行制止和纠正。这就为不规范的审计结论用语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2、审计工作底稿未按“一事一稿”原则编制。一些审计人员未能严格按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的要求,按照“一事一稿”的原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而是将许多审计事项集中在一个审计工作底稿加以编制,形成“多事一稿”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审计结论用语就很难做到准确性和针对性,使用模糊用语或堆砌一些数字也就不足为怪了。

3、审计人员执法不到位。少数审计人员责任心不强。怕得罪人,满足于摘录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中的一些数字,而不做深入的检查和取证,试图通过使用不规范的审计结论用语来逃避审计责任。

三、几点对策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结论用语的使用,针对以上情况,笔者提出以下对策性建议:

1、提高规范使用审计结论用语重要性的认识。规范使用审计结论用语是依法审计、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作出的审计评价,来源于对具体的审计事项评价,最终具体体现在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结论用语上。因此,审计结论用语使用是否规范准确,不仅反映了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审计机关的执法水平。另外,审计结论用语是否准确、恰当,不仅关系到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质量,还会对审计质量有着很大影响。有的不规范用语甚至还会给审计机关带来隐患。所以,各级审计机关对规范使用审计结论用语要引起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提高审计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采取措施规范使用审计结论用语。

2、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规范审计结论用语。笔者认为,经过25年的审计实践,审计人员在如何使用审计结论用语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这些经验,可为正确使用审计结论用语提供参考。笔者归纳以下几个方面:

(1)围绕具体审计目标表述审计结论。审计目标是审计人员通过调查取证所要证实的问题,也是审计结论用语所要回答的问题。审计目标不同。审计结论用语也就有所不同。审计总目标分为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在审计总目标下,又可分为若干具体审计目标(如账实的相符性、数字计算的正确性、会计核算的合规性、收支内容的合规性、内部控制的健全性、符合性和有效性等等),审计人员可以围绕以上具体审计目标表述审计结论用语,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围绕审计目标表述审计结论用语,应该作为正确使用审计结论用语的基本方法。

(2)围绕具体审计事项表述审计结论。有的审计事项很难按审计目标来表述审计结论。如对基本建设项目程序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表述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对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可以表述为资金到位、不到位或已到位百分之多少。审计中发现有现金坐支情况,可以直接表述为“现金存在坐支情况”的审计结论。

审计法规论文篇(3)

(一)哲学研究方法

一般而言,一门学科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它将开始对自己的目的和本质等理论问题提出疑问,并开始寻求哲学的指导。不容否认,第一次从哲学的高度系统地、科学地探索审计理论的,是里程碑式著作《审计理论结构》。

在审计理论的研究途径上,该论著的作者运用哲学中的一些概念和方法,对各种审计理象。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一是理解(comprehension),即以概括性的眼光对审计理论作全面的思考:二是展望(Perspective),即从综合的、相互联系的角度考虑每一个审计问题;三是洞察(1nsight),即超越偶然认可时惯例或信念去深刻认识推论的前提;四是想象(Vision),即超越时空,预测审计理论的前景和目标⑧o具体说来,理解这一研究途径是要在审计这门学科中寻求那些较有普遍性的概念,诸如证据、应有的关注、披露和独立性等,对这些具有广泛适应性的概念进行研究;展望时需要据弃那些特殊的理由、超越个人成见和既得利益,对每一个问题都应根据其综合的重要性和各个方面来考虑,而不应仅从一个或几个有限的角度去考虑;要有所洞察需要在审计知识领域里避免偏见和提出不科学的推论,有必要揭示并接受审计基本假设作为审计理论的基础;发挥想象时则需要真正摆脱日常问题的困扰并长期致力于发展审计知识领域,对本学科持超然而严肃的态度,去发现问题所在并预见其对未来的影响。

在审计理论的研究方法上,作者认为,哲学研究的传统方法——分析方法和估价方法对发展审计理论较为有益。在审计中,存在着客观事实和主观估价这两个研究课题。对此,需要采用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③。由于审计判断取决于通过收集或确定证据获得的信赖程度,因而有必要像哲学研究那样,对知识和证明理论进行研究,使用分析法。但另一方面,审计职能是在重视道德行为的“荣誉制度”下实现的,审计人员的价值标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每次审计检查9若无行为规划和衡量标准可供借鉴,要保证令人满意的业绩,就必然依靠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这就需要使用估价法。总之,审计的基本性质使自己的某些方面适合于使用分析法,而在其他一些方面适合于使用估价法。

从哲学高度进行的审计理论研究,除了《审计理论结构》之外,值得一提的还有美国会计学会(AAA)出版的《基本审计概念说明(Astatementofbasicauditingconcepts)》(1972)和尚德尔(C.W.Schandel)编著的《审计理论——评价、调查和判断(Theoryofauditing:evaluation,investigation,andjudgement)》(1978)。作为理论上对莫茨和夏拉夫的响应,《基本审计概念说明》倡导审计理论要适用于所有的审计类型,具有全面性和抽象性;而在接受莫茨和夏拉夫的挑战之后,《审计理论——评价、调查和判断》则力求:“直到审计中所有有用的概念都得到阐述,并能够经受哲学性检查”。

(二)历史研究方法

会计史学家郭道扬教授指出,在审计理论研究中,只有以审计史学研究为基础,也只有对每一理论问题的研究首先从历史渊源上加以追索,方可揭示理论内涵中的本质问题,把握这一理论的历史成因及历史进展,以及正确评价某一理论问题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这便是任何一个审计理论问题的研究都必须以历史研究作为起点的基本原因。审计表现为一个历史的延续发展过程,为发挥审计在现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既必须研究历史的继承性问题,又同时有必要研究历史的延续性问题,以最终达到科学测试未来审计世界大趋势的目的。《世界审计史》(文硕,1996)即是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进行审计理论研究的典范。作为第一部世界审计通史,该书分国家审计的发展、民间审计的发展、会计帝国大战、内部审计的发展以及专题审计史共五个部分,展示了审计演进的轨迹。作者从历史规律的视角,以追根溯源的科学态度,丰富了审计理论研究方法。

(三)档案研究方法

审计不但因受托责任的发生而发生,而且因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受托责任作为一种最具纲领性和普遍性的总方式,当然只能见之于最基本、最普遍的审计现象。而不同人士、不同职业组织往往站在不同的立场上认识这些最基本1最普遍的问题,难以直接窥见审计的本质,这就需要我们对纷繁复杂、观点角度各异的档案资料加以研究分析。这种通过对相关的重要审计论著和审计职业组织公告等文献档案进行综述,系统研究审计理论的方法,可称为档案研究方法。王光远编著的《管理审计理论》(1996)即是一例。为“了研究基本的管理审计问题,他通过档案查阅了有代表性的会计审计学者及相关职业组织为管理审计基本理论问题的种种认识,不仅系统研究了美、英、日等国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准则和调查报告,美、英、日、澳等国政府审计署的准则和其他公告,美、英管理协会的公告和调查报告,管理咨询服务公告,纳税实务责任公告,会计与复核服务公告,鉴证准则公告,还系统研究了马丁德尔的《对管理的科学评价》、伦纳德的《管理审计》、利奥?赫伯特的《管理业绩审计》、格林的《公营部门货币价值审计》、理查德?布朗的《政府业绩审计》,以及《会计评伦》、《会计杂志》。、《会计、审计与受托责任学刊》、《财务受托责任与管理学刊》、《管理审计学刊》、《注册会计师杂志》等刊物上的相关论文。然后,在大量掌握档案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比较和综合,编著了《管理审计理论》。该论著使我们很清晰地看清了档案研究的基本步骤,进一步丰富了审计理论研究的方法论体系。

(四)比较研究方法

自从娄尔行教授开创了国内比较会计研究的先河以来,比较研究方法不仅在我国的会计理论研究中推广开来,而且,在审计理论研究中也开始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地位。比较审计理论研究采取的做法是,概括不同主体在审计理论和实务方面的共性和个性,分析其影响因素和发展趋势,从中发现国际惯例,以期改进审计实务和提高审计理论水平。南开大学萧英达、张继勋?、刘志远合著的《国际比较审计》(2000)是比较审计研究的代表性著作。作者采用以空间比较为主,与时间比较相结合的方法,从两个不同的视角透视了审计理论和审计制度。他们主要比较了世界上各主要国家现行审计制度、审计理论和审计实务之间的异同,同时也对审计制度发展变化的历史做了必要的考察和说明,为建设和完善我国的审计制度和审计准则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基础。

二、审计理论研究的实证法

实证理论概念直至20世纪60年代才出现在会计文献中。在此之前,绝大部分会计文献都属于规范性的,强调的是如何限定会计,而不重视以实证的方式去验证这些限定所依赖的重要假设。财务经济学在50年代和60年代的发展最终导致了这种新理论在会计上的应用,而这些应用则促进了实证研究与实证理论概念在会计上的推广④。尽管其时首倡审计理论研究的莫茨和夏拉夫认为,数学法并不适用于审计学,除最简单的模型以外,在审计发展的现阶段(60年代),建立适应于审计学的数学模型是不可能的⑤,但审计本身毕竟就是一种实证性的行为“,而且时过境迁,审计理论研究方法发展到以数学法为主的实证法与规范法并重,已成为一种既成事实和既定方向。

实证方法反对从抽象的概念出发,强调客观证据,而不是个人的知识或判断,被用来研究事物“是什么”。相应地,实证研究过程不同于强调逻辑推理、被用来研究事物“应该是什么”的规范研究过程。实证研究的一般步骤是:(1)进行调查,或案例研究、访谈、实验;(2)将通过调查,或案例研究、访谈、实验等途径获得的数据资料做系统整理和计量分析;(3)概括和归纳计量分析的结果;(4)以逻辑和数学方法得出研究结论;(5)做出理论上的诠释,建立理论模型;(6)检验研究命题或理论模型,接受或修改甚至原假设。。

(一)问卷调查法

围绕审计理论的某一特定命题,设计科学、合理的问卷,进行问卷调查,根据收回的有效问卷进行实证分析,这是一种相对简便易行而又常用的实证法。采用这种方法,对问卷设计的要求比较高,问卷既要便于接受调查者理解和准确回答,又要能全面、准确地涵盖所需了解的问题。另外,为了保证问卷调查研究成果的质量,还要尽量提高问卷的回收率和所回收问卷的有效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7年就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行业发展、事务所体制改革、国有企业审计等四个方面,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其成果“注册会计师行业问卷调查分析报告”刊登于1998年2月21日的《中国财经报》上,这次问卷调查,是要以实证方法研究、解决审计理论问题。其精神与有效性,对我国审计理论实证研究的开展,对理论联系实际的学术风气起到了推动作用o

(二)案例研究法

每一个重大审计案例的背后,总是隐藏着一些深层次的审计理论问题。认真研究重大的审计案例,寻找其理论根源,已成为世界各国审计理论界的惯例。案例研究方法正是通过观察现实世界所发生的典型审计案例,思考重大审计诉讼案例的判决结果,昭示审计理论滞后于审计实务,还是表明审计实务界对现有审计理论缺乏科学理解,进而根据研究结果,为审计理论的发展完善和审计实务的改进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例如,李若山编著的《审计安全——国外审计诉讼案例》(1998)取材于美国审计界和英国审计界所发生的,真实、具体的审计诉讼案例,范围包括传统与典型审计案例、非会计报表类审计案例,金融证券行业审计案例、其他行业(如工交、商业、运输、医疗)审计案例。编者针对审计诉讼案例的判决情况及涉及的审计过程,认真查找审计人员在具体诉讼案例中是否存在审计程序上的缺陷以及所应承担的审计责任,思索每一重大审计案例对完善、改进审计理论有何启示与教训,堪称审计理论案例研究的典范。

(三)实验研究法

实验研究可以采取实验室实验和实地实验两种形式。前者是在控制严密的实验环境中进行的,而后者是用现实世界的真实客体进行的。具体做法是,分控制组(Controlgroup)和处理组(Treatmentgroup)进行实验,根据实验结果分析研究命题。采用这一研究方法,一般来说,由于实验可以重复进行,研究结果容易验证和复核。但象审计一类的不属于自然科学的研究命题,重复实验的条件很难雷同甚至不变。而且,控制组的选择要剔除干扰因素,难度比较大,实验研究的结果也就可能会受到“噪音”的干扰。SCidler在1974年通过实验调查投资者对包含不同信息的审计报告的看法,在“审计报告的符号与交流(Seidlerd在1974年通过实验调查投资者对包含不同信息的审计报告的看法,在“审计报告的符号与交流”Symbolismandcommunicationintheauditor\\''''sreport)”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符号论”,所用的研究方法即是实验研究方法。

(四)专家访谈法

专家访谈法是针对特定命题,对具有相当资历及代表性的专家进行访问或组织谈话,综合分析访谈内容后,得出研究结论。采用这一研究方法,由于专家的意见一般具有权威性、针对性,不同专家的意见往往相互印证或补充,还能提供多种视角和多个层面的观点和看法,最终结论往往较为权威、可靠。不过,接受访谈的专家发表的意见难免带有主观成分,难于进行数量化的统计分析,因而利用专家意见不能代替对客观资料的分析。中国台湾的马秀如博士1996年编著的《公开发行公司实施内部控制之研究》,即是运用专家访谈法进行审计理论研究的先例。编者在研究目前企业界的不当内部控制观念和新颁布的《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与内部稽核实施要点》的缺陷时,以座谈会、一对一面谈等形式,通过专家了解其所接触的企业界人士对内部控制所持的错误观念和上述《实施要点》的不足,然后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五)统计分析法

统计分析法要使用大量的数据资料和数理统计模型,进行统计假设检验。这种方法的应用,在西方的学术界已蔚然成风,在审计理论研究中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至出现了这样一种说法,“没有数据没有模型就不是真正的研究,或者不是科学的研究。”虽然有些言过其实,但统计分析法相对较为科学、客观这;优点却是显而易见的。随着统计知识的普及和实证研究的兴起,统计分析法在我国审计理论研究上的应用,已经不再局限于最初的描述性统计阶段,而是开始趋于采用较为复杂但所得结论更为严谨的数理方法。国内较

早用统计分析法进行审计理论研究的例子,是李树华博士的“上市公司97年年度报告审计意见之实证研究——统计特征及信息涵义”。该文探寻我国上市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审计意见所具有的统计特征及相应的信息涵义时,采用了横截面分析、描述性统计的方法。

三、规范法与实证法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关系定位

(一)规范法与实征法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区别。

1.切入点不同

规范法是以归纳演绎为主,强调价值判断,研究事物“应该是什么”的一种定性研究方法。由于审计是一门社会科学,因而注重定性分析,运用规范法进行审计理论研究是古已有之的传统。而实证法是以统计分析为主,强调经验证据,研究事物“是什么”的一种侧重定量的方法。审计作为一门与实践紧密联系的科学,在“证据”这一关键问题上,便与实证研究过程取得一致。这为实证方法融入到审计理论研究中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功能和发展趋势不同

规范法的审计理论研究功能是,提供统

一、规范的标准,作为最佳审计实务的参考,即指导和优化审计实务。而实证法的审计理论研究功能是,对出现的不同审计实务,进行解释并考虑其经济影响和经济后果,预测实务界会采用什么样的特定审计实务,即解释和预测审计实务。过去,学术界和职业界在采用规范法还是实证法的取向上并无明显分野,进行学术研究或职业研究,都不会偏执一端。但最近开始出现一种倾向,即:学术研究和职业研究一般采用不同方法,学术界为了能更好地让人们理解审计信息的作用和影响,偏爱实证法;职业界在致力于统一审计实务和提高审计有用性的过程中,偏重规范法。

(二)规范法与实证法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联系

一方面,实证审计研究建立假设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规范法形成的审计理论;实证研究的结论也只有通过规范,才能上升为经世致用的理论,用于规范和优化审计实务。另一方面,规范审计研究的前提假设如果未经实证检验,结论无疑将缺乏坚实的基础,而主观的价值判断是很难被普遍接受的。这决定了规范法需要实证法为之提供实践上的依托。因此,规范法与实证法不是相斥的,相反,在审计理论研究中,应将两者很好地统一起来。

在具体研究审计理论问题时,首先,研究人员应尽可能排除自己的个人偏见与主观的价值判断,通过实证研究,对审计实务及相关现象“是什么”做出客观、准确的解释和预测。在此基础上,可以采用一定的价值判断标准,利用规范的方法得出“应该是什么”的审计规范理论。然后,还需在实践中检验审计规范理论的科学性与有效性,这又成为实证研究的任务。总之,整个审计理论研究围绕着“实证研究——规范研究——再实证研究”这条思路展开,使审计理论在密切联系实际的过程中不断获得发展。新晨

(三)规范法与实证法在我国审计理论研究中的现实选择

现实的矛盾是,从规范法和实证法的相互依赖关系来看,需要在审计理论研究中将两者统一起来。但如果从顺应国际倾向的角度出发,审计理论研究又似乎要在学术界强调实证法的主导地位,而在实务界确认规范法的权威。于是,我国的审计理论研究如何在规范法和实证法中进行取舍,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

应该看到,我国审计理论研究的现状是,尽管规范研究还够不上成熟,但实证研究甚至才刚刚起步。即便在准则制订和实务规范的过程中,审计职业界应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便是准则、规范的经济影响,也需要实证法的运用。因此,现实的任务是,不能仅仅满足于可以驾轻就熟地进行规范审计研究,而必须加快实证审计研究的步伐,加大实证审计研究的力度。但也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忽视规范审计研究。而应将规范法与实证法并重,并考虑将两者紧密联系起来,使规范研究成果与实证研究成果能够相互借鉴和印证。我国审计职业界和学术界唯有携起手来,极大地丰富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方法,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提高我国审计理论水平这一根本目的。

注释:

①见文硕著:《世界审计史》,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年,pp624—625。

审计法规论文篇(4)

关键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现状述评

一、引言

作为公共物品的自然资源,政府接受了社会公众的委托对其进行管理,并对该资产的所有者(即社会公众)承担公共受托责任。而领导干部作为政府的管理者,要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主要责任。由于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为了确保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社会公众有必要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自然资源资产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恰当的监督。于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运而生。从政府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的实践来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一直是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标尺”,领导干部便宁愿牺牲资源也要发展经济,且在离任或退职时,也难以对其行为追究责任,该问题也引起了党和政府的持续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更是将国家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视上升到战略的高度。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框架,使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二、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研究现状述评为了了解国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文献的总体情况,本文分别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为主题和篇名,运用中国知网进行搜索。截至2015年8月底,涉及该主题的文献(除报纸)有60篇。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相关性,本文去除检索文献中的专题研讨会通知(3篇),筛除与主题无关的文献5篇,其中对同一作者主题相似的论文不重复计算,除去5篇,最后对筛选出的47篇文献计量分析。下面,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分析结果:

(一)从论文数量和发表期刊角度

目前国内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论文数较少,其中少数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大多数刊登于省级公开发表的刊物上。若将研究倾向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论文排除在外,单纯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论文数就更少了。同时,文献均以期刊为刊载物,在硕士和博士毕业论文中均没有此类研究,篇幅的局限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研究的理论深度。

(二)从时间角度

上述文献大多集中于2014年以后发表,这可能与2013年底《决定》中对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规定,2014年初,李克强总理在两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中的“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美好家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另外,企业在其生存环境的推动下,出于不同目的重视绿色竞争力的同时,也引发了国家审计工作向自然资源方向的拓展。

(三)从研究内容(主题)角度

根据文献的分布表及研究主题,对文献研究内容分析。

1.问题对策类研究。从文献的统计结果看出,这类研究最多,如祝素月、夏晶晶,2014;马智娟、宗耀星,2014;董贤磊,余芳沁,2014。问题主要涉及审计主体权责不明、对象难以界定、依据不健全,专业性强及工作任务繁重、自然资源资产信息收集难度大及结果问责难以贯彻等。同时,大致从各政府部门联合开展审计工作、重视审计队伍的专业素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系统、期中与离任审计结合和风险导向审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2.关键性问题界定研究。与问题对策类研究不同的是,这类研究主要基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本身,为实践提供理论基础。例如,陈献东(2014)从审计主体、目标、对象范围和内容四个方面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行研究,认为审计主体不仅仅是国家审计机关,还包括内审机构、中介机构和社会大众;通过对审计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进行定义全面概括了审计目标;认为审计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土地、矿产、水、海洋等自然资源;审计主要内容是自然资源资产使用、管理和监管情况。张宏亮、刘恋和曹丽娟(2014)通过专题研讨会综述形式就审计目标、审计主体与范围、审计内容与方法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等方面将目前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的主流观点进行汇总。

3.理论框架研究。这类研究的论文还比较少,具有代表性的是蔡春、毕铭悦(2014)从理论层面分析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本动因和基础理论,剖析了构建理论框架的十个关键性问题。此外,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系数较高的研究主要是自然资源资产及环境审计方面的研究。如,张宏亮、王秀华(2007)结合国际关于自然资产审计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初步探索了我国自然资产审计的理论框架,并探讨了自然资产审计与自然资产会计的衔接。

4.基于离任审计视角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研究。在统计文献时发现,国内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有些是以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为侧重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耿建新教授(2014)在研究了国外已有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了国内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要素及结构,丰富了离任审计的审计线索与证据。此外,从著作文献资料来看,国内已有学者对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较相关的环境审计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如蔡春、陈晓媛(2006)编著的《环境审计论》一书较为系统地构建了环境审计的框架。虽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环境审计有很多相似之处,但由于其受政府审计特性的约束,在内容和性质上与环境审计还是存在差异,环境审计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从上述多角度分析结果和掌握的资料来看,国内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并不多,研究重点多是基于操作层面的问题和对策,缺乏制度层面的深入系统研究。但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制度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应从其中的关键性问题入手,本文就目前国内在该项研究还未涉及的一些关键领域提出改革建议。

三、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改革建议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我国现有的审计工作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性。我们应深入了解该审计工作特点及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在通用审计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以扭转国内研究匮乏、实践鲜有成效的局面。

(一)审计署牵头抓紧制定自然资

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制度规范目前,我国只有很少的法律和规章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所涉及,且规定都不明确、可操作性弱。相关部门虽已制定了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为该审计工作提供了审计依据,但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作为调整审计关系的行为规范与工作指南的最高准则,《审计法》与《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也没有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刚性规定及详细准则。强制性和可操作性制度规范的缺失,是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

1.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规范应由审计署牵头,并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协同制定。从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及政府在社会变迁中的主导作用来看,政府提供制度规范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其他组织,并能以最快的速度践行规范。政府的具体哪个部门担此重任呢?从国际经验来看,多数与环境相关的规范的都是由审计机关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而我国,作为被审计对象的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部门是不能成为制度的制定主体,而应是重要的参与力量,否则将影响到制度的可行性。

2.提高法律和规章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一是要修改关于政府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增加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强制要求。二是利用《审计法》《会计法》等法律修改的机会,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写入法律。此外,制定规范时,必须考虑与我国的各种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的环保法规及会计、审计准则规范等有关条款的协调,避免操作上的混乱无序。

(二)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方法

根据对一般审计方法的定义,笔者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法是指国家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情况审计的过程中,根据相关的标准、收集审计证据、做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而采取的各种手段的总称,其应包括常规审计方法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殊审计方法。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殊性,其审计方法应在传统审计的方法上有所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法的创新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传统审计方法的特殊运用。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从环境审计、政府审计中分离出来的一个审计分类,有些传统审计方法也能满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需要,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传统审计方法的特殊使用。如专家法,即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过程中,可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辅助审计,以弥补现有审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足的缺陷。

2.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特殊的审计方法。

(1)拓展常规审计内容。在常规审计中融入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管理自然资源资产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内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不仅包括对财政收支审计,还包括自然资源产管理系统的审计、政策制定、实施过程审计等。

(2)审计分析方法的创新。考虑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专业性,应创新相应审计分析方法。如,机会成本法,适用于对因耕地占用、废弃物占地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的计量;GPS检测法,利用GPS系统进行区域性的防护林保护工程、耕地开发等审计;风险导向分析法,可用于对跨年度成本预测和效果评价分析。

(3)审计评价方法的创新。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主要有以下评价方法:主客观因素评价法,分析领导干部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的行为或事项源于主观创造力或主观过错,还是源于客观因素;责任区分评价法,包括区分不同责任之间及责任人之间的界限,使责任清晰明确。

(三)重视并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时,有效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可弥补审计力量的不足,形成审计合力。一方面,该项审计工作任务繁重、专业性强,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任务和审计力量的矛盾突出,难以做到对审计工作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对自然资源的污染、损害行为往往存在滞后效应和长期性,而政府部门的内部审计能及时评价和监督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日常行为,为离任审计提供了及时、准确的审计证据,提高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如何有效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中的作用呢?

1.制定相应的政府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规范及操作指南。具体来说,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有关规范中加入对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的强制要求;另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一套内容具体、易于操作的政府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使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有章可循。

2.加大政府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适应专业化审计的要求。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政府内部审计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管理的标准和政府会计核算准则,监督并评价本单位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待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建立政府内部审计师制度,并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考核中,提高政府审计的准入门槛。

(四)重视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的运用

目前,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对象、方法、内容等还未统一,可审计工作却未因审计标准的缺失而止步不前。例如,贵州省委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审计扩展到自然资源资产领域,并率先在一些市县开展试点工作。为了弥补审计标准的不足,审计部门应总结并提炼这类实践中折射出的审计理论与方法,形成审计案例供政府审计人员学习。具体操作如下:

1.审计机关可与一些财经高校合作总结更多的审计经验,以案例的特征分类形成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集。如《水审计———各国最高审计机关的经验》的编制者收集了各国关于水资源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整合出不同类别的审计案例,并分析不同类别审计案例的审计范围和方法。

2.通过进行案例教学和经验交流,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集在审计人员中推广。审计人员应重点学习如何制定并实施审计计划、采用哪些审计方法、怎样发现疑点并追踪审计、如何取得有效的审计证据并做出审计决定等。因地制宜,将审计实践案例成功运用于当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务中。

参考文献:

1.蔡春,陈晓媛.环境审计论[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2.董贤磊,余芳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问题及建议[J].商业会计,2014,(18):76-78.

3.马志娟,宗新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责任追究研究[J].财政监督,2014,(8):65-68.

4.祝素月,夏晶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思考[J].财会研究,2014,(5):67-69.

5.陈献东.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若干思考[J].审计研究,2014,(5):15-19.

6.张宏亮,刘恋,曹丽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专题研讨会综述[J].审计研究,2014,(4):58-61.

审计法规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F23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3-0116-07

一、引言

行为审计发现的缺陷行为分为违规行为和瑕疵行为。一般来说,对于瑕疵行为是以审计建议的方式完成后续事宜,而对于违规行为,则需要进行处理处罚。本文聚焦违规行为处理处罚的力度。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其目的是惩处违规行为,并发挥预防功能。然而,为达到上述目的,是否实行“酷刑”式的处理处罚就效果越好呢?或者,是否实行“宽容”式的处理处罚就效果越好呢?另外,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不能只考虑其效果,还必须考虑其成本,如果制度成本过大,效果再好也是瑕疵制度。上述这些问题,可以归结为审计处理处罚力度问题①。

现有文献涉及审计处理处罚与其他措施之间的关系及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存在的问题,但是,缺乏系统的理论解释。本文借鉴法学理论中的刑罚力度相关理论,构建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理论框架,并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我国政府审计处理处罚力度。随后的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是简要的文献综述,梳理审计领域及刑罚理论领域的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借鉴刑罚力度理论,提出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理论框架;然后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以一定程度上验证本文提出的理论框架;最后是结论和启示。

二、文献综述

根据本文的主题,相关文献包括两方面:一是审计领域的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之研究;二是法学领域的刑罚力度之研究。

审计领域的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之研究有两方面的文献。一是一些文献发现审计处罚强度与审计覆盖率之间存在替代关系或协同关系(鲁桂华,2003;高雷,2011;王会金,2014);审计频度通过预期路径和预防路径对审计效果发挥作用,审计处罚通过威慑路径和心理路径发挥作用,审计频度和审计处罚的使用都有一个合理限度,审计频度和审计处罚需要相互协同地对审计效果发挥作用(郑石桥,2012)。二是一些文献涉及了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存在的问题。例如,只处理不处罚(张宗乾,1998),处理处罚轻重失衡(周生安、吕云松,2001),处罚力度存在差异(陈宋生、刘淑玲,2010),审计处理处罚尺度不够统一(王万江,2011)。

法学领域的刑罚力度之研究有不少文献。郭建安(1994)认为,刑罚的严厉程度应当适度,以使刑罚产生的痛苦足以抵消行为人从犯罪活动中获得的快乐为宜。卢建平、苗淼(1997)从刑罚资源的有效配置角度研究刑罚的最优威慑水平,认为最优威慑水平要确定在削减一定犯罪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收益这一点上。周光权(1998)从法定刑配置的合理性角度探讨刑罚攀比问题,认为只要法定刑的配置与犯罪的质和量事实上相适应时,就是实现了刑罚的正义。白建军(2001)用指数化方式比较了各种刑罚的力度。赖早兴(2011)对刑罚力度有较系统的研究,论述了刑罚力度的特征、影响刑罚力度的因素、刑罚力度确定原则、刑罚力度实现的环节等。陈屹立、陈刚(2009)指出,潜在犯罪人被惩罚的概率和被惩罚的严厉程度都极大地影响犯罪成本。因而,提高惩罚概率或惩罚严厉程度都能够威慑潜在犯罪人。此外,还有一些文献研究罪刑均衡(安德鲁・温赫希,1986;游伟,2007)。

上述文献综述显示,总体来说,关于审计处理处罚力度还缺乏系统的理论解释,刑罚力度理论对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的研究有较大的启发价值。本文借鉴法学理论中的刑罚力度相关理论,构建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理论框架。

三、行为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理论框架

(一)审计处理处罚存在一个满意区域

刑罚理论发现,刑罚力度与刑罚效果之间呈现倒U形关系,刑罚过轻时,犯罪会泛滥,刑罚过重时,会失去公正性,从而对刑罚效果有负面影响(戴治勇,2005)。行为审计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具有准司法性质,类似于司法机关对犯罪的惩罚,所以,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与其效果之间也应该是倒U形关系,如图1所示。

Becker(1968)认为,犯罪行为理论只是经济学常用的选择理论的扩展,用不着用道德的颓废、心理机构的欠缺和遗传等因素来解释犯罪行为,犯罪者作为理性人,在犯罪之前,会权衡犯罪的成本和收益,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犯罪的选择。所以,刑罚产生的痛苦是抵消行为人从犯罪活动中获得的快乐为宜,刑罚使惩罚的值能够超过罪过的收益(边沁,2000)。贝卡里亚(2005)认为,个人如果能从越轨行为中捞到好处,就会增加犯罪推动力。既然如此,如果期望减少犯罪,则必须加大他的痛苦或成本。

行为审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也存在同样的道理。图1中,当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低于B水平时,如果发现违规的概率不变,违规者从违规中获得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所以,违规者倾向于选择违规。在这种情形下,需要加大审计处理处罚的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从而强化对违规行为的抑制。也就是说,在发现违规的概率不变的前提下,低于B水平的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是力度不够。

在司法领域中,也不是刑罚越重,威慑效应越大。如果刑罚过重,不仅不会收到与刑罚强度相当的威慑效应,反而会产生效应递减现象,削弱以至完全破坏刑罚应有的效应。原因是:其一,过分严厉的刑罚会使公民怀疑其公正性,使公众由谴责罪犯的犯罪行为转而谴责酷刑的不公正,甚至同情他们,这就削弱了刑罚的威慑效果;其二,过分严厉的刑罚会削弱公民对整个法律制度的尊重,进而不再自觉遵守。非但刑罚不能产生威慑效应,违法现象还会增加(梁根林、张文,1989;郭建安,1994)。

行为审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也存在同样的道理。图1中,当审计处理处罚力度超过B水平之后,由于审计处理处罚的力度很大,对其效果可能产生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源于两个方面:第一,由于审计处理处罚的力度很大,其公正性受到质疑,违规者本人及潜在的违规者对审计处理处罚并没有发自内心地接受,从而,这种处理处罚对他们以后是否违规的抑制作用受到影响;第二,由于审计处理处罚的力度很大,违规者付出的代价较大,一定程度上超出了违规者的承受能力,所以,这种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难度较大。

综合上述分析,审计处理处罚力度超过或低于B水平都不合适。那么,是否只有B水平才是合适的呢?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看来,确实如此,最优决策只是一个点,而不是一个区间。但是,正如西蒙指出,人是有限理性的,决策者无法寻找到全部备选方案,决策者也无法完全预测全部备选方案的后果,决策者只寻找满意决策(Simon,1955;西蒙,2002)。一般来说,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也只能寻找满意水平,这个水平可能不是一个点(例如B点),而是一个区域。图1中,介于A点和C点之间的审计处理处罚力度都是满意的力度,这些力度带来的处理处罚效果介于D和E之间,委托人和利益相关者对这个区间的效果都满意。

到此为止,可以得到第一个结论: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既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而是存在一个满意区间,这个区间就是合理区间。

(二)审计处理处罚存在多个均衡点

图2中,X表示对已发现违规行为处理处罚力度,Y表示发现违规行为的概率。从逻辑上来说,预期处理处罚是二者之乘积。图2中,E1、E2和E3都是等预期处理处罚线,在每条线上,各点的预期处理处罚都相等,所以,在线上的各点,预期处理处罚是无差异的。例如,A点和B点,前者被发现的概率较高,但是,处理处罚力度较低;后者被发现的概率较低,但是,一旦被发现,处理处罚力度较大。所以,总括起来,二者有相同的预期处理处罚力度。但是,不同曲线上的预期处理处罚不同。一般来说,处于E1右面的曲线(例如E2),其预期处理处罚高于E1;处于E1左面的曲线(例如E3),其预期处理处罚低于E1。怎么得到E2或E3呢?得到E2有三种办法,一是水平向右平移,二是纵向向上平移,三是水平向右和纵向向上同时平移。水平向右平移是在保持违规被发现概率不变的前提下,提高处理处罚力度;纵向向上平移是在保持处理处罚程度不变的前提下,提高违规被发现的概率;而同时移动是同时提高违规被发现概率和处理处罚力度。从E1得到E3的道理基本相同,只是方向不同而已。总体来说,改变预期处理处罚可能有三种途径:第一,在处理处罚力度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发现违规行为的概率;第二,在发现违规行为概率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处理处罚力度;第三,同时改变发现违规行为的概率和处理处罚力度。上述三个途径得到的预期处理处罚之改变,站在违规者角度,也就是其违规的预期损失的改变,而这种预期损失的改变恰恰是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对违规处理处罚的预期收益之改变,也就是审计处理处罚的边际收益。

然而,上述三种途径中,如何选择呢?这需要考虑审计处理处罚的边际成本。这里的成本包括两方面:一是发现违规行为的成本,这是审计机构从选择审计客体到提交审计报告这个阶段的成本;二是处理处罚实施成本,包括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并执行这个决定的成本。

图3中,C1、C2和C3都是等处理处罚成本线,在每条线上,各点的处理处罚成本都相等,所以,在线上的各点,审计处理处罚成本是无差异的。例如,C1线上的C点和D点,前者发现违规行为的成本较高,但是处理处罚实施成本较低;后者发现违规行为的成本较低,但是处理处罚实施成本较高。所以,总括起来,二者有相同的处理处罚成本。但是,不同曲线上的处理处罚成本不同。一般来说,处于C1右面的曲线(例如C2),其处理处罚成本高于C1;处于C1左面的曲线(例如C3),其处理处罚成本低于C1。

怎么得到C2或C3呢?得到C2有三种办法,一是水平向右平移,二是纵向向上平移,三是水平向右和纵向向上同时平移。水平向右平移是在保持违规被发现概率不变(也就是保持发现违规的成本不变)的前提下,提高处理处罚力度(也就是增加处理处罚实施成本);纵向向上平移是在保持处理处罚程度不变(也就是保持处理处罚实施成本不变)的前提下,提高违规被发现的概率(也就是增加处理处罚实施成本);而同时移动是同时提高违规被发现概率和处理处罚力度(也就是同时增加发现违规的成本和处理处罚实施成本)。从C1得到C3的道理基本相同,只是方向不同而已。

总体来说,为了改变处理处罚成本,可能有三种途径:第一,在处理处罚力度不变(也就是处理处罚实施成本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发现违规行为的概率(也就是改变发现违规行为的成本);第二,在发现违规行为概率不变的前提下(也就是发现违规行为的成本不变),改变处理处罚力度(也就是改变处理处罚实施成本);第三,同时改变发现违规行为的概率和处理处罚力度(也就是同时改变发现违规行为的成本和处理处罚实施成本)。上述三个途径得到的审计处理处罚成本之改变,是站在审计人、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角度来考虑的,也就是审计处理处罚的边际成本。

总括起来,站在审计人、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角度来考虑,审计处理处罚的最佳点,也就是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之点,如图4所示。

图4中,出现了三个均衡点,每个均衡点都达到了审计处理处罚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都是最佳审计处理处罚点。然而,何处是我们所要选择的最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呢?从图4看来,G点、F点、H点都达到了最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但是,每种水准的最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就是审计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能接受这个水准的审计处理处罚边际成本或边际收益。例如,G点、F点、H点的处理处罚边际成本或边际收益都不同,H点最高,F点最低,而G点居中。怎么选择呢?

(三)最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的确定

我们知道,边际是对现状的改变,所以,与审计处理处罚边际成本或边际收益相对应的是目前的违规处理处罚。如果对目前的违规处理处罚不满意程度较高,则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当然希望有较大的改变;如果对目前的违规处理处罚不满意程度不高,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当然不会希望较大的改变。以F作为违规处理处罚现状的基点,如果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对该点已经满意,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都是零;如果对现状不满意程度较高,则会希望较大的改变,所以,可能的选择会是从F点到H点,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都较大;如果对现状不满意程度并不高,则不会希望较大的改变,此时,可能的选择是从F点到G点,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都不大。

那么,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对审计处理处罚的满意度又是由什么因素确定的呢?笔者认为,决定因素有两个,一是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对违规行为的容忍度(设为T),二是违规行为严重程度(设为Z)。T与Z之间的差异越大,不满意程度越高;T与Z之间的差异越小,满意程度越高。一般来说,关于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对违规行为的容忍度,审计人是无能为力,不能改变它,只能估计它。而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又有两方面的主要因素:一是违规行为的发生程度,它主要由审计客体的治理构造所决定;二是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

到此为止,可以得出第二个结论:最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的确定需要以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对违规行为的容忍程度及违规行为发生的严重程度为基础。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对违规的容忍程度越低,对审计处理处罚的需求就越大;违规行为发生越是严重,对审计处理处罚的需求就越大。

审计处理处罚的需求确定之后,审计处理处罚的均衡点就确定了,所以,审计处理处罚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也就确定了。在既定的审计处理处罚需求下,要从一个审计处理处罚均衡点移动到另一个均衡点,有三个途径可供选择,一是改变发现违规行为的概率,二是改变处理处罚力度,三是同时改变上述二者。在边际收益相同的情形下,不同的改变途径会带来不同的边际成本,从另一个角度,也就是说,相同的边际成本,会带来不同的边际收益。所以,所谓最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并不只是就审计处理处罚谈处理处罚,而必须结合发现违规行为的概率,实现二者结合起来的边际成本最低。

图5中,假定E1是委托人和利益相关者需要的等预期处理处罚线,在曲线E1上,任何一点的边际收益相同,但是不同点的边际成本不同。我们来考虑G、G1、G2这三点。它们有相同的边际收益,但是,边际成本却不同。G1点的边际成本最高,G2点的边际成本居中,G点的边际成本最低。很显然,最优审计处理处罚点应该是G点。为什么相同的边际收益,边际成本却不同?主要的原因是边际成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发现违规行为的成本,这由发现违规行为的概率决定,这个概率越大,发现违规行为的成本也就越大;二是处理处罚实施成本,这由处理处罚力度决定,处理处罚力度越大,其成本也就越大。一般来说,发现违规行为和处理处罚违规行为都存在边际效用递减,如果对某一方面依赖过度,则总的边际成本会提升。因此,降低总边际成本的有效方法是发现违规和处理处罚违规都在一定的范围内协调配合。

接下来具体分析图5中的处理处罚力度选择。如果要在图5中的G、G1、G2选择一点,最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应该位于G点,也就是处理处罚力度确定为X时,是最佳处理处罚力度。如果选择G1点,要求违规发现概率为Y1,这是一种较高的违规发现概率,要实现这个概率,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此时,处理处罚力度是X1,这是一种较低的处理处罚力度,处理处罚的效用还存在较大的潜力,边际成本的较小增加能带来边际收益的较大增加。所以,G1点对发现违规依赖过度,而对处理处罚依赖不足,与G点相同的边际收益,边际成本却高于G点。如果选择G2点,要求发现违规概率为Y2,这是一种较低的违规发现概率,要实现这个概率,花费的成本较小,违规发现还存在较大的潜力,边际成本的较小增加能带来边际收益的较大增加;此时,处理处罚力度是X2,这是较高的处理处罚力度,要实现这个力度,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所以,G2点对发现违规依赖不足,而对处理处罚依赖过度,与G点相同的边际收益,边际成本却高于G点。G点却不存在发现违规或处理处罚力度依赖过度或不足的问题,它较好地协调了发现违规和处理处罚违规的关系,此时的处理处罚力度是最佳力度。

到此为止,可以得到第三个结论:由于违规发现和违规处理处罚具有不同的边际成本,最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的确定需要与违规行为发现概率相协调,只有二者的边际投入产出比相等时,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才能达到最佳。

(四)审计处理处罚最佳力度:站在违规者角度

本文以上对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的分析主要是站在审计人、委托人和利益相关者角度,而处理处罚效果要真正产生,必须要违规者在判断利弊得失的基础上有所选择和行动,如果违规者没有任何行动,则审计处理处罚只是一厢情愿的事,无法真正发挥作用。所以,我们还需要从违规者的角度来分析审计处理处罚最佳力度。

违规者作为理性人,会权衡违规的成本和收益,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违规的选择(Becker,1968;边沁,2000;贝卡里亚,2005)。当预期违规收益大于预期违规成本时,会选择违规;当预期违规收益小于预期违规成本时,就不会选择违规。如图6所示。

违规预期收益是由违规行为本身特征所决定的,违规者无法改变它,但是,可以估计违规带来的收益。违规预期成本包括违规实施成本及违规被发现之后处理处罚所带来的损失。而预期处理处罚损失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违规被发现的概率,二是处理处罚严厉程度,二者共同组成处理处罚损失期望值。要提高违规者的处理处罚损失期望值,有三个途径:第一,提高违规被发现的概率;第二,加大处理处罚严厉水准②;第三,同时提高被发现的概率及处理处罚严厉水准。所以,违规者正是从违规被发现概率和违规处理处罚力度这两个角度来估计处理处罚损失,而违规者的处理处罚损失,正是委托人和利益相关者对违规行为处理处罚的收益。由于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改变而产生的违规者的处理处罚损失之变动,就是处理处罚的边际收益。所以,在违规发现概率不变的前提下,审计处理处罚最佳力度是使得违规成本大于违规收益的力度。而违规收益又是由违规行为本身特征所决定的,所以,到此为止,可以得到第四个结论:违规行为发生越是严重,对审计处理处罚的需求就越大。本文的第二个结论中已经包括这些内容,但是,得出结论的路径不同,这里是从违规者的角度得出的结论。

四、行为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我国地方政府审计处理处罚经验数据分析

以上借鉴法学理论中的刑罚力度相关理论,提出了行为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理论框架。我国的政府审计主要是以行为审计为重点,下面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我国政府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以一定程度上验证这个理论框架。

(一)我国地方政府审计处理处罚效果

以“每个审计项目平均违规金额”的变动情况来刻画我国政府审计处理处罚的效果,每个审计项目平均违规金额=违规金额/审计单位数。我国的审计机关分为四种:审计署业务司、派出审计局、特派员办事处、地方审计机关,由于无法分别计算审计署业务司、派出审计局、特派员办事处的审计覆盖率,所以,本文仅以地方审计机关的相关数据来分析。根据最近10年《中国审计年鉴》的地方审计机关相关数据,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表1的数据显示,地方审计机关每个审计项目平均违规金额都呈现上升趋势,这表明地方审计处理处罚的预期效果并未能达到。

根据本文前面的理论框架,审计处理处罚效果不好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处理处罚程度并不在一个满意区间,二是审计处理处罚程度与发现违规的概率协调不同。

(二)我国地方政府审计处理处罚力度

通过处罚率、司法移送率、纪检监察移送率三个指数来刻画地方审计机关的处理处罚力度。根据最近10年《中国审计年鉴》的地方审计机关相关数据,上述三个指标计算如表2所示。表2数据显示,我国地方政府审计处理处罚力度较弱。

(三)我国地方政府审计发现违规的概率

根据本文前面的理论框架,审计处理处罚效果还受到审计发现违规概率与审计处理处罚程度之间是否协调的影响。本文前面的数据显示,我国地方政府审计处理处罚力度较弱,如果存在较高的发现违规的概率,则审计处理处罚效果也会得到改进。那么,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发现违规的概率又如何呢?

从理论上来说,要发现违规,首先要对该单位进行审计;其次,在审计中能发现已经存在的违规问题。所以,发现违规的概率=审计覆盖率×违规问题发现率。由于数据所限,无法计算违规问题发现率,我们假定其处于合理保证水平,此时,关键的变量就是审计覆盖率,如果审计覆盖率高,则发现违规的概率也高。

审计覆盖率=审计单位数量/(机关法人数+事业法人数+国有企业单位数)

机关法人数、事业法人数和国有企业单位数来源于《中国基本单位统计年鉴》和《全国经济普查年鉴》。根据上述公式和数据,计算的我国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覆盖率如表3所示。表3数据显示,我国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覆盖率较低。

总体来说,由于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较弱,再加上审计覆盖率较低,使得审计的惩处功能和预防功能都发挥不好,审计处理处罚的预期效果未能达到。本文理论框架能解释我国地方政府审计的处理处罚效果。

五、结论和启示

对违规行为的审计处理处罚,其目的是惩处违规行为,并发挥预防功能。然而,达到上述目的,是否实行“酷刑”式的处理处罚效果越好呢?或者,是否实行“宽容”式的处理处罚效果越好呢?另外,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不能只考虑其效果,还必须考虑其成本,如果制度成本过大,效果再好也是瑕疵制度。上述这些问题,可以归结为审计处理处罚力度问题。本文借鉴法学理论中的刑罚力度相关理论,构建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理论框架,并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审计处理处罚力度。

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既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而是存在一个满意区间,这个区间就是合理区间。最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的确定需要以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对违规行为的容忍程度及违规行为发生的严重程度为基础。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对违规的容忍程度越低,对审计处理处罚的需求就越大;违规行为发生越是严重,对审计处理处罚的需求就越大。由于违规发现和违规处理处罚具有不同的边际成本,最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的确定需要与违规行为发现概率相协调,只有二者的边际投入产出比相等时,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才能达到最佳。

以“每个审计项目平均违规金额”的变动情况来刻画我国地方政府审计处理处罚的效果,数据显示,地方审计机关每个审计项目平均违规金额都呈现上升趋势,这表明地方审计处理处罚的预期效果并未能达到。其原因是,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较弱,再加上审计覆盖率较低,使得审计的惩处功能和预防功能都发挥不好,审计处理处罚的预期效果未能达到。

本文的发现启示我们,要优化审计处理处罚效果,需要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和审计覆盖率协调运作,从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当前的情况来看,需要同时提升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和审计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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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规论文篇(6)

关键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 审计研究 现状述评

一、引言

作为公共物品的自然资源,政府接受了社会公众的委托对其进行管理,并对该资产的所有者(即社会公众)承担公共受托责任。而领导干部作为政府的管理者,要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主要责任。由于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为了确保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社会公众有必要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自然资源资产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恰当的监督。于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运而生。从政府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的实践来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一直是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标尺”,领导干部便宁愿牺牲资源也要发展经济,且在离任或退职时,也难以对其行为追究责任,该问题也引起了党和政府的持续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更是将国家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视上升到战略的高度。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框架,使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二、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研究现状述评为了了解国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文献的总体情况,本文分别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为主题和篇名,运用中国知网进行搜索。截至2015年8月底,涉及该主题的文献(除报纸)有60篇。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相关性,本文去除检索文献中的专题研讨会通知(3篇),筛除与主题无关的文献5篇,其中对同一作者主题相似的论文不重复计算,除去5篇,最后对筛选出的47篇文献计量分析。下面,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分析结果:

(一)从论文数量和发表期刊角度

目前国内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论文数较少,其中少数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大多数刊登于省级公开发表的刊物上。若将研究倾向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论文排除在外,单纯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论文数就更少了。同时,文献均以期刊为刊载物,在硕士和博士毕业论文中均没有此类研究,篇幅的局限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研究的理论深度。

(二)从时间角度

上述文献大多集中于2014年以后发表,这可能与2013年底《决定》中对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规定,2014年初,总理在两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中的“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美好家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另外,企业在其生存环境的推动下,出于不同目的重视绿色竞争力的同时,也引发了国家审计工作向自然资源方向的拓展。

(三)从研究内容(主题)角度

根据文献的分布表及研究主题,对文献研究内容分析。

1.问题对策类研究。从文献的统计结果看出,这类研究最多,如祝素月、夏晶晶,2014;马智娟、宗耀星,2014;董贤磊,余芳沁,2014。问题主要涉及审计主体权责不明、对象难以界定、依据不健全,专业性强及工作任务繁重、自然资源资产信息收集难度大及结果问责难以贯彻等。同时,大致从各政府部门联合开展审计工作、重视审计队伍的专业素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系统、期中与离任审计结合和风险导向审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2.关键性问题界定研究。与问题对策类研究不同的是,这类研究主要基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本身,为实践提供理论基础。例如,陈献东(2014)从审计主体、目标、对象范围和内容四个方面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行研究,认为审计主体不仅仅是国家审计机关,还包括内审机构、中介机构和社会大众;通过对审计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进行定义全面概括了审计目标;认为审计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土地、矿产、水、海洋等自然资源;审计主要内容是自然资源资产使用、管理和监管情况。张宏亮、刘恋和曹丽娟(2014)通过专题研讨会综述形式就审计目标、审计主体与范围、审计内容与方法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等方面将目前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的主流观点进行汇总。

3.理论框架研究。这类研究的论文还比较少,具有代表性的是蔡春、毕铭悦(2014)从理论层面分析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本动因和基础理论,剖析了构建理论框架的十个关键性问题。此外,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系数较高的研究主要是自然资源资产及环境审计方面的研究。如,张宏亮、王秀华(2007)结合国际关于自然资产审计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初步探索了我国自然资产审计的理论框架,并探讨了自然资产审计与自然资产会计的衔接。

4.基于离任审计视角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研究。在统计文献时发现,国内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有些是以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为侧重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耿建新教授(2014)在研究了国外已有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了国内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要素及结构,丰富了离任审计的审计线索与证据。此外,从著作文献资料来看,国内已有学者对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较相关的环境审计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如蔡春、陈晓媛(2006)编著的《环境审计论》一书较为系统地构建了环境审计的框架。虽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环境审计有很多相似之处,但由于其受政府审计特性的约束,在内容和性质上与环境审计还是存在差异,环境审计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从上述多角度分析结果和掌握的资料来看,国内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并不多,研究重点多是基于操作层面的问题和对策,缺乏制度层面的深入系统研究。但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制度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应从其中的关键性问题入手,本文就目前国内在该项研究还未涉及的一些关键领域提出改革建议。

三、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改革建议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我国现有的审计工作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性。我们应深入了解该审计工作特点及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在通用审计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以扭转国内研究匮乏、实践鲜有成效的局面。

(一)审计署牵头抓紧制定自然资

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制度规范目前,我国只有很少的法律和规章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所涉及,且规定都不明确、可操作性弱。相关部门虽已制定了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为该审计工作提供了审计依据,但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作为调整审计关系的行为规范与工作指南的最高准则,《审计法》与《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也没有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刚性规定及详细准则。强制性和可操作性制度规范的缺失,是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

1.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规范应由审计署牵头,并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协同制定。从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及政府在社会变迁中的主导作用来看,政府提供制度规范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其他组织,并能以最快的速度践行规范。政府的具体哪个部门担此重任呢?从国际经验来看,多数与环境相关的规范的都是由审计机关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而我国,作为被审计对象的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部门是不能成为制度的制定主体,而应是重要的参与力量,否则将影响到制度的可行性。

2.提高法律和规章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一是要修改关于政府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增加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强制要求。二是利用《审计法》《会计法》等法律修改的机会,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写入法律。此外,制定规范时,必须考虑与我国的各种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的环保法规及会计、审计准则规范等有关条款的协调,避免操作上的混乱无序。

(二)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方法

根据对一般审计方法的定义,笔者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法是指国家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情况审计的过程中,根据相关的标准、收集审计证据、做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而采取的各种手段的总称,其应包括常规审计方法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殊审计方法。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殊性,其审计方法应在传统审计的方法上有所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法的创新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传统审计方法的特殊运用。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从环境审计、政府审计中分离出来的一个审计分类,有些传统审计方法也能满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需要,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传统审计方法的特殊使用。如专家法,即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过程中,可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辅助审计,以弥补现有审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足的缺陷。

2.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特殊的审计方法。

(1)拓展常规审计内容。在常规审计中融入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管理自然资源资产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内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不仅包括对财政收支审计,还包括自然资源产管理系统的审计、政策制定、实施过程审计等。

(2)审计分析方法的创新。考虑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专业性,应创新相应审计分析方法。如,机会成本法,适用于对因耕地占用、废弃物占地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的计量;GPS检测法,利用GPS系统进行区域性的防护林保护工程、耕地开发等审计;风险导向分析法,可用于对跨年度成本预测和效果评价分析。

(3)审计评价方法的创新。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主要有以下评价方法:主客观因素评价法,分析领导干部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的行为或事项源于主观创造力或主观过错,还是源于客观因素;责任区分评价法,包括区分不同责任之间及责任人之间的界限,使责任清晰明确。

(三)重视并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时,有效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可弥补审计力量的不足,形成审计合力。一方面,该项审计工作任务繁重、专业性强,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任务和审计力量的矛盾突出,难以做到对审计工作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对自然资源的污染、损害行为往往存在滞后效应和长期性,而政府部门的内部审计能及时评价和监督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日常行为,为离任审计提供了及时、准确的审计证据,提高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如何有效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中的作用呢?

1.制定相应的政府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规范及操作指南。具体来说,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有关规范中加入对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的强制要求;另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一套内容具体、易于操作的政府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使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有章可循。

2.加大政府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适应专业化审计的要求。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政府内部审计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管理的标准和政府会计核算准则,监督并评价本单位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待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建立政府内部审计师制度,并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考核中,提高政府审计的准入门槛。

(四)重视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的运用

目前,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对象、方法、内容等还未统一,可审计工作却未因审计标准的缺失而止步不前。例如,贵州省委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审计扩展到自然资源资产领域,并率先在一些市县开展试点工作。为了弥补审计标准的不足,审计部门应总结并提炼这类实践中折射出的审计理论与方法,形成审计案例供政府审计人员学习。具体操作如下:

1.审计机关可与一些财经高校合作总结更多的审计经验,以案例的特征分类形成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集。如《水审计———各国最高审计机关的经验》的编制者收集了各国关于水资源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整合出不同类别的审计案例,并分析不同类别审计案例的审计范围和方法。

2.通过进行案例教学和经验交流,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集在审计人员中推广。审计人员应重点学习如何制定并实施审计计划、采用哪些审计方法、怎样发现疑点并追踪审计、如何取得有效的审计证据并做出审计决定等。因地制宜,将审计实践案例成功运用于当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务中。

参考文献:

1.蔡春,陈晓媛.环境审计论[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2.董贤磊,余芳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问题及建议[J].商业会计,2014,(18):76-78.

3.马志娟,宗新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责任追究研究[J].财政监督,2014,(8):65-68.

4.祝素月,夏晶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思考[J].财会研究,2014,(5):67-69.

5.陈献东.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若干思考[J].审计研究,2014,(5):15-19.

6.张宏亮,刘恋,曹丽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专题研讨会综述[J].审计研究,2014,(4):58-61.

7.蔡春,毕铭悦.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思考[J].审计研究,2014,(5):3-5.

审计法规论文篇(7)

 

随着高等教育的规模的扩大,国家对高校资金投入逐年加大,经济活动领域也随之拓宽,作为高校经济问题的护卫者,内部审计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高校的内部审计工作,在高校规范经济秩序,教育经费的管理,保障教育经费足额到位,减少损失浪费、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维护高校的权益,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就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问题提出一些观点。 一、高校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1、机构设置的问题

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其独立性是内部审计部门能很好的履行其职责的基本条件,一是,内部审计有其专门的工作,需要设置专门的机构;二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使其不能与其他部门职责相混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内审的负责人可以直接向学校领导报告与内部审计工作有关的一切内容;根据内部审计准则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客观、公正的形式其权利。现阶段,纵观高校内部审计,高校的内部审计有的与财务部门设在一起,有的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也有与其他别的职能部门设在一起的,比较复杂。

2、制度还不完善

高校内部审计制度还不健全,工作不够规范。一是对于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谈话记录、审计取证方法等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做出严格的规定;二是对于一些重大经济事项、异常事项未能引起足够关注,对于审计深度也没有严格的要求。有些高校财务管理松散,账务处理不规范,提供给审计部门的材料不完整,甚至有意识的逃避审计,隐匿相关资料,致使内部审计无法得到真实的审计结论。还有些高校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有健全的内控制度,但是不能按其要求得到有效的执行,使得高校的审计部门不能很好的发挥其职能作用。

3、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的问题

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还有待加强,高校内部审计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会计专业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格式,应具有综合的素质,首先其业务水平和能力要满足开展财务审计的能力,懂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成本等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其次还要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及财务政策了解,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以便用最新的法律法规来维护学校自身的利益,能够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及时告知管理层,减少风险的发生,把损失将为最小。第三,还要具有开展工程决算审计的能力,要了解物资的市场行情,工程的结构、材料的性能、工程的计量标准和计价方法等有关物资与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测算专业技术。

4、内部审计技术本身存在缺陷高校的内部审计有别于政府审计和外部审计,高校内部审计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审计手段和方式方法容易受外界条件的限制。当前内部审计工作技术和方法,大部分还停留在纸质审计的阶段,对于计算机的使用还很少,致使审计效率低下。一些已被政府审计和外部审计广泛应用的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科学方法,如以概率论为基础的审计抽样方法,对于内部审计来说很少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论文服务。另外内部审计受审计成本制约,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存在一定困难,致使内部审计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作用很难发挥。 二、完善内部体系的几点思考

1、要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高校要增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及权威性,保证其内部审计工作能过正常有序的开展,同事高校领导也要对内部审计工作给予一定的重视,在机构设置方面给予合理的配置,有助于审计部门跟有效的开展工作,为学校的发展保驾护航,从源头上制止舞弊现象的发生,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计任务,保证审计质量,在内部控制的管理上,认真分析高校及二级学院等其他部门在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漏洞,从而为高校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2、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众所周知,社会经济的行为是靠法律规范的,法律法规的健全不但是对内部审计员进行约束,对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部门,也是一种约束。制度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制度是万万不能的。对于内部审计来说也是如此,只有建立健全其内部审计制度,才能用制度来约束职能部门的行为,避免重要岗位重要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出现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有了制度先行,内部审计的工作才会更好的开展。对于审计项目应重点建立主审负责、审计底稿三级复核等方面的制度,以把好每个审计项目的质量和风险关,确保审计结果公平公正。同时,国家应提早制定、颁布一些内部审计法规和内部审计业务准则,以统一内部审计执业规范,以便内部审计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有效的降低审计风险。

3、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的质量。因此,审计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技能,而且要有一笑为家的主人翁意识、遵守审计人员廉政准则和职业道德。面对目前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的状况会计专业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格式,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高校领导本身要对,审计部门高度重视,不能将随随便便的人放在审计的重要位置,在人员引进、聘任上要把好关,选择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和业务能力的人员上岗。二是对于内部审计人员要加强其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拓宽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层面,提高其处理不同问题的能力;三是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四是内部审计人员要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在思路上创新,接受审计任务的挑战,只有这样才能与时俱进,在特殊任务面前,发挥内部设计部门的关键作用。4、引进内部审计的先进技术

要与时俱进,积极寻求和探索适应新形势下,有利于高校发展的内部审计技术与方法。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先决条件,是内部审计人员能圆满的完成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作为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应积极学习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方法,通过对先进技术和方法的学习,更有效的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内部审计部门要大力推行计算机辅助审计,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干预,提高技术含量。同时要不断的完善审计抽样、风险评估等审计方法,采取有效的措施,探索适合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先进方法,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吴晓巍;牛学坤,论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财经问题研究

审计法规论文篇(8)

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是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而产生,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而确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1986年9月,为适应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规定:“厂长离任前,企业主管机关(或会同干部管理机关)可以提请审计机关对厂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议。”经济责任审计从此在全国各地开展,并逐步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1997年9月同志对经济责任做出重要批示。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使经济责任审计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特定内容的、专门的审计门类。2001年,五部委联合发文,在明确要求全面开展县以下当政府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提出自当年起逐步开展县以上各级当政府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09年9月,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央纪委全会多次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作出明确部署。近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审计署在广泛征求审计机关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规划》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十二五期间审计将全面覆盖政府一把手。所有这些,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与之对应,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研究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得出了不少富有价值的研究结论。回顾并分析已有的研究成果,不仅有利于发挥研究成果在实务工作中的作用,也有利于推动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本文的贡献在于:第一,系统总结了2000年以来国内学者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成果和重大进展;第二,汇总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热点问题,并分析其由于情境变化而展现出的未来趋势,为理论研究、制度修订和实际应用提供系统的参考。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文献研究

(一)经济责任审计论文数量及比例的统计分析

2000年以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活跃,年均仅约27篇。2000年以后到2010年(包括2000年)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研究相当活跃,共计3552篇。各年度经济责任论文数量及比例如表1所示。

从表1看出,从2000年到2010年的11年间,大多数年度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数量大致持平,只是在2001、2002和2003年三个年度的论文数量有明显偏多,年均在452篇。这是五部委提出自当年起逐步开展县以上各级当政府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影响。

数据来源: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

(二)期刊类别及其刊登经济责任审计论文数量的统计分析

笔者以“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检索项在核心期刊和权威期刊中进行检索,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核心期刊一栏,以“经济责任审计”作为“篇名”的检索项,以“核心期刊”作为检索范围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中进行查询。权威期刊从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0―2011来源期刊目录(以下简称CSSCI)下经济和管理类期刊中选取的与审计最为密切的期刊,包括《审计研究》、《审计与经济研究》。

结合表1的统计结果表2显示,非核心期刊发表经济审计论文数量明显高于核心期刊,核心期刊668篇,而非核心期刊3552篇。11年间在权威期刊发表的经济责任审计论文合计69篇,其中在2005年较上年有明显增加。这是与2005年中国审计学会、审计署审计科研所、中国审计报社联合举办了经济责任审计研究有奖征文活动有关。

(三)经济责任审计研究内容的分类统计

经济责任审计论文研究的内容及其分类如下:

1.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和理论基础、概念和内容、作用和意义等基本理论以及完善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和建议方面的论文。

2.审计技术:主要涉及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目标等方面进行研究的论文。

3.审计风险防范:主要涉及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特征、类型及防范。

4.实践与应用:主要是对国内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实践进行研究的论文。

5.文献及会议综述:主要是指国内举行的经济责任审计研讨会的综述论文及学者课文献综述。

6.其他:主要包括对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类别审计的比较、利用等以及从法律角度展开研究的论文。

笔者对权威期刊上的69篇论文进行精读后,按照主题进行分类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下文将分专题对主要研究主题的进展加以回顾和评述。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理论

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基本理论问题的论文在69篇论文中所占比重约45%,主要原因是这一项涵盖的研究内容比较多。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理论基础

李季秀(2001)认为,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委托关系的产生则是导致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理论基础,经济责任审计是基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监督经营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靳建堂(2006)对集团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模式进行了探讨,在集团企业总部作为战略规划中心时,其子公司则成为收入中心、成本中心或者费用中心,经济责任审计表现为预算监督型;在总部职能定位于战略投资中心时,其子公司则承担投资中心的责任,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是投资回报评价型;在总部作为战略控制中心时,其子公司则承担利润中心的职责,经济责任审计是利润实现评价型。崔孟修(2007)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国家审计理论、国家审计体制、国家审计职能作用、国家审计类型的丰富和发展。黄溶冰、单建宁、时现(2010)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应该讲环境保护责任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范围,分别从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方面,分析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绿色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和内容、作用和意义等

卢相君(2001)认为,当企业一个神形具备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之时,也就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淡化之日,届时,审计风险、审计成本都将大大降低。彭振威(2005)认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是在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把审计结果人格化,将审计结果落实到人的经济责任上。宋文阁(2007)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定义为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安排或委托专门机构(或组织)和专业人员依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遵循既定的程序对负有出资人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查、分析、评价、鉴证工作。刘颖斐、余玉苗(2007)认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机关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就其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经济活动所应负的责任,进行独立的监督、鉴证和评价的活动。

(三)完善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和建议

彭振威(2005)研究认为,加强和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是建立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审计目标和发展方向,提高审计效率、正确界定企业经济责任、建立和完善审计评价体系、做好审计结果运用等。陈波(2005)认为,应为经济责任审计创造一个更好的制度环境,包括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强依法行政、健全政府经济决策的内部控制机制、完善政府的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国家审计模式,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技术

(一)评价内容

洪承旭,阎建军(2002)认为,商业银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可从发展能力指标、资产安全性指标、资产流动性指标和财务效益指标四个方面予以确定。简燕玲、辛旭(2006)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党政干部所在地区综合经济指标的完整性、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效益性进行审计,以全面评价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黄溶冰、单建宁、时现(2010)研究认为,绿色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内容上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审计、环境审计、绩效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有机结合,加强经济指标真实性审计。

(二)评价方法

贾震,王新华(2001)运用多元判别分析的方法研究构建了标准化的贝叶斯判别模型、未标准化的贝叶斯判别模型、费歇判别分析模型和Logistic判别分析模型等四个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监控模型。刘正午(2003)构建了复合审计评价系数与层次分析方法相结合的经营者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型,以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任期经济责任。宋晴蔚(2004)认为,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应是期内全面审计与期外适当延伸审计相结合、账据数表的全面审计与必要的社会调查相结合、受托审计内容的全面审计与典型事项的重点解剖相结合、将被审对象的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结合。王晓慧(2006)研究认为,为了克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局限性,提出建立信用约束、审计约束、法制约束具有战略性和可持续发展的三维模式审计机制。简燕玲、辛旭(2006)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包括,检查书面文件、分析、实物审计和调查的方法。

黄溶冰、单建宁、时现(2010)认为,在绿色经济责任审计中尤其关注定量分析方法的选用,包括费用――效益分析、投入――产出分析等。

(三)评价目标

黄溶冰、单建宁、时现(2010)研究认为,绿色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目标在于促进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中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责任的履行,具体表现为补偿和纠正经济活动中负外部性,提高利用环境资源的效率和效益。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范

秦小丽,常丽娟(2005)认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立足五点,包括着眼规定点、找准结合点、紧抓切入点、突出关键点、强化根本点。朱书依(2000)研究认为应重视和加强审前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的审计、将单位年度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同级审计”与“上审下”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附加程序、防范审计风险四方面来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五、结论与展望

如前所述,2000年以来理论界我国学者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成果丰富,实践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发展迅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缺乏可以直接借鉴的经验,因此关于未来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方向至少体系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

真正贯彻“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认真理解、认识和深入研究,任重道远。比如,按照审计受托责任关系理论,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关系如何认识;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分(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如何操作和实现;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的实施等如何落到实处,等等。只有对这些基本理论问题深入研究,才能将《“十二五”规化”》落到实处。

(二)细化规范审计内容和评价标准的研究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类型繁多,既涉及到地方党委和政府,又涉及到党政不同工作部门,还涉及到审判和检查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既涉及到执行层,又涉及到管理层决策层等。由于这些不同的审计对象及其领导人员所任职务和履行的职责、义务不同,因而对他们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关注的具体内容和评价指标肯定也不同。因此,要根据不同类型单位的义务和履职特点,深入研究不同类型单位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及评价指标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用于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明确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责任的研究

在审计实践中,领导干部对责任界定十分重视。但是,审计人员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部门的问题后,如何界定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非常困难。因此,需要明确经济责任的归属、经济责任产生的因素以及经济责任的性质等;在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还要考虑其的权力。权力与责任对应,与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相关的经济责任才纳入评价范围。这时,需要划清前任与后人的责任,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的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只有把责任落实了,经济责任审计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黄溶冰,单建宁,时现.2010.绿色经济视角下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J].审计研究.

[2]崔孟修.2007.经济责任审计对国家审计的丰富和发展[J].审计研究.

[3]宋文阁.2007.关于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问题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

[4]刘颖斐,余玉苗.2007.视角下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J].审计研究.

[5]王晓慧.2006.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三维模式机制的构建[J].审计与经济研究.

[6]简燕玲,辛旭.2006.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问题的探讨[J].审计研究.

[7]靳建堂.2006.集团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模式探讨[J].审计研究.

[8]陈波.2005.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理论问题[J].审计研究.

[9]彭振威.2005.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探析[J].审计研究.

[10]秦小丽,常丽娟.2005.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其防范刍论[J].审计研究.

[11]宋晴蔚.2004.论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方法[J].审计与经济研究.

[12]刘正午.2003.复合审计评价体系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的应用[J].审计研究.

[13]洪承旭,阎建军.2002.商业银行领导经济责任森及评价指标初探[J].审计与经济研究.

[14]卢相君.2001.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J].审计研究.

审计法规论文篇(9)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和加拿大的企业开始进行环境审计;80年代扩展到欧洲,而后亚太地区国家也开始重视环境审计;进入90年代,西方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也普遍完善了环境法规,强化了环境审计制度。尽管如此,有关环境审计的研究并不乐观。到目前为止,还只停留在对某一方面理论的描述,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针对这一情况,本文拟对现行环境审计研究的特点和不足加以分析,进而提出研究的基本思路。

一、环境审计研究的基本回顾

1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

对于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虽然争议颇多,但多数学者认为:可持续发展理论(陈东,1999)、大循环成本理论(陈东,1999;杨芳,1999;薛岩张晓君,1997)、经济的外部性理论(武佳,2000;张军,2000)和资源价值理论(武佳,2000;张军,2000)是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此外,还有人从审计产生发展的过程、开展环境审计的法律依据、生态经济学、经济学、经济的管理职能和环境审计能够满足审计的本质要求等方面对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

2环境审计本质

高方露和吴俊峰(2000)认为,目前对于环境审计本质存在三种认识,即“检查论”、“评价、鉴证论”和“经济监督论”。检查论认为环境审计是对适应于环境要求的有关经济业务及活动所进行的系统的、有证据的、定期的、客观的检查;评价、鉴证论认为环境审计是对企业环境管理责任和环境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或鉴证;监督论认为环境审计是一种监督活动,即监督企业环境管理责任的履行。而他们认为:环境审计是一种控制活动,即对企业受托环境责任履行过程的控制。

3环境审计职能

王炜、王阳和雷东风(2000)认为,监督、鉴证、评价和防护是环境审计的主要职能;王学龙(1997)认为,监督、鉴证和评价是环境审计的三大职能,经济鉴证职能是环境审计的基本职能;姜彦秋(1999)认为,对大循环成本进行估算、监督与评价,是环境审计的重要职能;孟焰和王坤(1997)则认为,环境审计有七项职能,即符合审计、环境管理系统审计、过渡审计、污染预防审计、环境负债审计和产品审计。

4环境审计目标

关于环境审计的目标,有一元、二元和三元论。一元目标论(李学柔,1997)只是一一列举环境审计应达到的目标。二元目标论有三种观点:一是环境审计目标应分为最终目标和直接目标(陈淑芳李青,1998;陈汉文池晓勃,1997);二是环境审计目标应分为最终(高)目标和具体目标(陈东,1999;福州市审计局环境审计课题组,1997;袁素琴,2000;靳永军,2000);三是环境审计目标应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赵春涛,1999;天津市审计学会天津市审计科培中心环境审计课题组,2000;梁森杨卉,2000)。三元目标论认为环境审计目标应分为最终目标、直接目标和具体目标(张以宽,1997)。

5环境审计假设

(1)王学龙(1997)提出八项假设:①与环境管理相关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是可验证的;②审计人员与环境管理责任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利害冲突;③内部控制排除舞弊行为的或然性;④环境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和可验证性;⑤环保资金的使用要讲求经济性、效益性;⑥审计人员会尽职尽责;⑦过去认为真实,将来仍然认为真实;⑧会计资料依据会计准则公允表达。

(2)张以宽提出(1997)六项假设:①“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审计监督和鉴证;②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是需要评价的;③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是需要执行监督的;④企业为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是需要经过评价的;⑤企业为加强环境管理的支出和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的会计核算资料是需要鉴证的;⑥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是有能力进行执法监督的。

(3)黑龙江省审计学会(1997)提出五项假设,与张以宽的后五项相同。

6环境审计原则

关于环境审计原则,学者们提出以下观点:①发展生产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②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③目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④外部影响的内在化;⑤社会性;⑥法规性;⑦规范性与适度灵活性的统一;⑧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⑨重在事前的环境审计原则。

7环境审计准则

(1)靳永军(2000)认为,环境审计与现行开展的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所依据的准则没有什么区别。

(2)刘力云(1997)也认为,环境审计与现行开展的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所依据的准则没有大的差别。只是应在《审计法》、《独立审计准则》和正在拟定的《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增添环境审计方面的有关条款。

(3)辛金国和李青(2000)、陈正兴(2001)认为,环境审计准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认为环境审计内容涵盖广、针对范围大、使用对象多,应该有自己的准则,并分别从一般准则、外勤工作准则和报告准则三个方面对完善我国环境审计准则提出了建议。

8环境审计程序(步骤)

综合众多学者的观点,环境审计程序应包括三个步骤:一是审计前期准备;二是现场审计,包括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两个阶段;三是作出审计报告(审计完成)。还有学者认为,除以上程序外还应进行复审和跟踪审计。

9环境审计方法

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常规审计方法对环境审计同样适用,同时,环境审计也有其独特的方法,包括环境成本效益分析、环境费用效果分析、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恢复防护费用法、影子工程法、调查评估法、人力资本法、环境决策分析和风险分析等。

10环境审计主体

(1)环境审计的主体是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都是环境审计的主体(陈淑芳李青,1998;包强,1998);也有人认为构成环境审计主体的应当是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至少现阶段不应包括民间审计组织(陈东,1999)。

(2)专门从事环境审计的中介机构(王炜王阳雷东风,2000)。

11环境审计对象

(1)被审计单位论。典型观点为:环境审计的对象按被审计单位分为3大类:企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包括环境产业)、国家和政府机关、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承担环境保护任务的政府职能部门(王炜王阳雷东风,2000)。

(2)环境责任论。典型观点为:环境审计的对象是被审单位的环境管理责任(陈东,1999;陈淑芳李青,1998;陈汉文池晓勃,1997;靳永军,2000);环境审计的对象是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经济责任(包强,1999)。

(3)经济活动论。典型观点为:审计对象一般是指被审计的事项,即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天津市审计学会天津市审计科培中心环境审计课题组,2000);环境审计的对象是环境政策、项目和活动(黄友仁林起核,1997)。

(4)其他。环境审计的对象是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环保计划、目标和环境管理责任(庄表峰林星火,1997)。陈正兴(2001)在其《环境审计》一书中从国家环境审计、内部环境审计和社会环境审计三方面分别分析了环境审计的对象。此外,有的学者还研究了环境审计依据、分类、特点、功能、作用、任务等等。由于这些问题的研究成果十分有限,所以这里不一一赘述。

二、对环境审计研究的评价

1环境审计研究的特点

(1)紧密结合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从70年代起,我国陆续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法》、《森林法》、《渔业法》等法规。1994年,提出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并且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明确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与行动计划。2000年11月6日,我国又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可见,我们国家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我国的环境审计研究是随着这一进程而逐步发展和深化的。

(2)研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除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状况,对国家环境审计进行研究外,研究者们还对尚未开展的内部环境审计和社会环境审计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探讨,为将来实务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准备。他们认为,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治理和保护环境的投资日渐增加,环境审计的业务量也必将加大,注册会计师的介入不可避免;此外,企业作为一个经营主体,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兼顾社会效益,达到二者的统一,这样内部审计部门的介入成为必然。

(3)政府、审计职业团体及其他单位对环境审计研究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环境审计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政府、审计职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瞩目。中国审计学会于1997年初确定以环境审计为重点研究课题,组织福建、浙江、江西三省的审计学会以实施环境审计的经验和问题为基础撰写论文,并组织对此有研究的专家和学者,于当年6月在厦门市举办了环境审计研讨会;《审计研究》在1993年第3期,刊载了加拿大审计长丹尼斯所著《环境审计———九十年代的挑战》这篇论文,其后陆续刊登了多篇译著,为我国环境审计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4)主要服务于国家审计。从世界范围来看,环境审计虽然源于企业内部,但就目前而言,其主体主要是国家审计。我国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环境审计工作同样以国家为主。因此,对环境审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领域,这与我国环境审计的现状相适应,有利于推动我国环境审计实务的开展。

(5)吸收了相关学科的成果。在审计学的基础上,环境审计研究汲取了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环境医学、环境管理学、社会学、统计学、工程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极大地推动了环境审计理论的发展。

(6)研究范围有一定的广度。环境审计虽然起步较晚,但经多方努力,其研究已深入到各个方面,包括对环境审计动因、环境审计理论基础、环境审计本质、环境审计职能、环境审计目标、环境审计假设、环境审计原则、环境审计准则、环境审计程序、环境审计方法、环境审计主体、环境审计对象等方面的研究。

(7)对于一些问题的研究有独到之处。其中最重要的是有关环境审计理论基础的研究,现已提出可持续发展理论、大循环成本理论、资源价值理论和外部性理论等观点;而最具代表性的是关于环境审计方法的研究。陈正兴在《环境审计》一书中对其进行了专门的论述,他在原有常规审计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环境审计所要运用的特殊方法,并将其分为环境费用效益分析方法和环境的经济评价方法两大类;此外,有些学者对环境审计对象、内容和范围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突出了环境审计的特色。

(8)规范研究为主、实证研究为辅相互结合的方法。在研究方法上,环境审计大量运用了规范研究,并辅以实证研究中的调查、分析。

2环境审计研究存在的不足

(1)研究缺乏系统性。大多数学者只注重环境审计理论某一方面的研究,并没有考虑到环境审计理论是一个系统,没有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而环境审计理论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有其自身的组成要素,并且各个要素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果只研究某一方面,而忽视了其他,就可能造成各个理论要素之间的不协调,甚至产生矛盾。

(2)研究偏重于实用性。当前,多数学者只研究应用性较强的理论,诸如环境审计程序、环境审计技术与方法,而忽视了环境审计假设、环境审计原则等基础理论的探讨。一般认为,环境审计假设、环境审计原则是确立审计准则、程序与方法等要素的基础。在没有确立环境审计假设、原则等要素的情况下,研究审计准则、程序与方法难免会出现偏差。并且,由于现有环境审计研究多数是对实践的解释,很难发挥对实践的指导和预测作用。

(3)研究难以深入。现有的环境审计研究,大多是在常规审计理论之前冠以“环境”二字,其内容在本质上并没有差别,没有体现出环境审计的独有特色。当然,要挖掘环境审计理论与常规审计理论的不同之处,突出环境审计理论的特色有一定的难度,但这却是环境审计研究的关键所在。

(4)概念界定不清。多数学者在论述某一理论之前,并不对这一理论要素的概念进行界定,而是直接阐述其内容。实际上,不同的学者虽然使用同一个名词,但对其含义的理解往往存在一定的偏差,甚至有极大的分歧。这样极易造成理论研究的不一致,严重阻碍了环境审计理论的完善和发展。

(5)与相关学科的融合不够。在研究中,虽然借鉴了诸多学科的相关内容,并从中吸纳了它们的优势。但多数情况下,只是简单地把上述学科的内容直接移入环境审计,而没有使它们真正融合,进而形成一个充实而完备的环境审计理论体系。

(6)实证研究成果偏少。从上述研究现状可以看出,虽然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这些成果主要集中于规范领域,而实证领域的成果偏少,在大多数问题上没有运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

(7)内部审计、民间审计的研究不够。虽然就现实的状况看,环境审计应以国家审计为主,但从长远的角度讲,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终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目前我们对环境审计的研究仍停留在国家审计,对内部和民间环境审计研究的不足将无法适应未来环境审计的发展。

(8)研究力量不足。一方面,当前环境审计研究的任务繁重,困难重重。另一方面,环境审计研究的人员不足、水平有限。一般来说,研究环境审计的人员包括教学和科研机构的理论研究者和开展环境审计实务的工作者。在他们当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能真正投入到理论研究中的人少而又少,难以集中力量对环境审计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

三、环境审计研究应处理好的关系

1必须处理好环境审计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环境审计是集环境经济、环境管理、环境医学、环境法学、社会学、统计学和工程学等诸多学科理论的一门边缘学科。但是,它并不是这些学科的简单拼凑,也不是相关内容的简单相加。它是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有自己的体系和特色。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环境审计研究是一种开放的研究。在研究过程中,必须用联系的观点来考虑问题,处理好各相关学科的关系,并使它们充分融合。

2必须处理好环境审计与常规审计的关系

环境审计运用了常规审计的基本理论,是对常规审计的一种继承;同时,它是在受托经济责任向环境责任扩展后形成的,是常规审计的进一步发展。常规审计中包含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三部分;环境审计同样也包含这三部分。在研究中,必须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一是要挖掘常规审计与环境审计的相同之处,以资借鉴;二是要找出两者的区别,以突出环境审计特色。

3必须处理好不同种类环境审计理论之间的关系

①环境审计按主体分为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它们各有特点,相互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主导和从属的关系。当前,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应以国家审计为重点,逐步带动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的发展。②环境审计按内容和目标

可分为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一方面,它们在对象、依据、目标、范围、报告内容和报告形式等方面都有不同;另一方面,它们之间又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环境审计目标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体现。当前,我国环境审计仍以合规性审计为主,应尽快发展绩效审计和财务审计。

4必须处理好环境审计基本理论与应用理论的关系

环境审计理论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环境审计基本理论,它的理论性强,可以间接指导和预测实务,包括环境审计目标、假设、原则、本质等;二是环境审计应用理论,它的实务性强,可以直接用于指导实践,包括环境审计准则、程序与方法等内容。环境审计基本理论与应用理论的划分是相对的,二者之间是有密切联系的,不能做界限分明的截然划分。基本理论可以指导应用理论的研究;应用理论又可以促进基本理论的发展。当前,我国学者主要进行的是应用理论的研究,而对于基本理论却涉及较少。因此,我们在研究应用理论的同时,必须抓紧基本理论的探讨,使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5必须处理好环境审计理论

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首先,要确定环境审计理论体系中应包含的要素,并对各个要素的含义进行界定,这是环境审计研究的前提。对于究竟应包含哪些要素必须有一个统

一、规范的衡量标准,以保证理论要素确定的全面性和合理性;其次,要确定各个理论要素之间的关系,这是环境审计研究中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其中,确定研究起点是重中之重。实质上,上述过程就是构建环境审计理论结构的过程。也就是说,在对环境审计理论进行具体研究之前,必须构建一个全面、系统、合理、有效的环境审计理论结构。

6必须处理好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之间的关系一般认为,实证研究与实践的联系比较紧密,有利于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但其理论性不强,没有一定的理论高度,难以指导和预测实践;而规范研究,虽然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但其正确性难以验证。因此,我们应把规范研究的成果用实证研究进行检验,使规范研究逐步完善,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对实证研究的指导作用。环境审计研究应采用规范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使二者相互促进,互为补充。新晨

7必须处理好现实性与前瞻性之间的关系在研究中,既要着眼于我国环境审计的发展现状和现实社会经济环境,又要考虑各种新思维、新观点对环境审计工作的冲击,考虑各种新举措、新变革对环境审计工作的影响。既立足现实又适应未来,把现实性和前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完善和发展环境审计实践。

8必须处理好中国特色与国际惯例之间的关系环境问题的日益国际化,要求各国协调行动,以缩小各国环境审计工作的差异。因此,我国的环境审计工作应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实现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这样才有利于环境审计的对外交流,有利于我国的环境保护与国际同步。但是,各国社会经济制度、法律环境、道德文明观念以及审计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外的情况未必完全适合我国,我国也有许多自己特殊的问题,因此,创新精神是必需的。也只有不断创新,环境审计才能逐步完善。这也决定了我国的环境审计研究必须适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陈东:《环境审计若干理论问题初探》,《财经论丛》,199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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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武佳:《关于环境审计》,《经济师》,2000年第7期。

5张军:《试论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湖北审计》,200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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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陈淑芳、李青:《关于环境审计几个问题的探讨》,《当代财经》,1998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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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袁素琴:《浅谈环境审计》,《陕西审计》,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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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赵春涛:《浅议环境审计》,《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

18天津市审计学会、天津市审计科培中心环境审计课题组:《关于环境审计基本理论探讨》,《审计理论与实践》,2000年第1期。

19梁森、杨卉:《关于环境审计几个问题的探讨》,《山东审计》,2000年第8期。

20魏顺泽:《我国环境审计的探讨》,《现代审计》,2000年第5期。

21张以宽:《论环境审计与环境管理》,《审计研究》,1997年第3期。

22黑龙江省审计学会:《浅谈环境审计的几个问题》,《中国内部审计》,1997年第8期。

23刘力云:《浅论环境审计》,《中国内部审计》,1997年第2期。

24辛金国、李青:《环境审计准则研究》,《审计与经济研究》,2000年第6期。

25陈正兴:《环境审计》,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年6月第1版。

审计法规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0-0107-02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体系结构

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变化,要求产权保护和人权改善工作也随之推进,目前中国的审计制度体系结构大致分为:①审计制度分为显性制度和隐形制度,其中隐形制度提供了激励功能的正负向约束和使预期成为可能的有效信息,显性制度和隐形制度共同具备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政府行为、协调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等制度功能。②中国审计制度的功能具有结构性,并且功能之间具有交叉的部分,首先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功能,以《宪法》规定的公共产权保障为依据,对国有企业产权进行保护,针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促进经济的稳步发展。其次是规范政府的行为,保护国有企业产权和保障中央政府的宏观经济条件,同时落实责任审计工作到领导干部经济当中,有效约束强化地方政府及企业公共资源支配权。再次是协调利益冲突,表现为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审计法》为基础,一方面要根据《审计法》相关条例,扩大审计范围;另一方面是推行以政府为主导的绩效审计,从而落实好国家科学治理机制。最后是维护社会秩序,一方面是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保障公民信息权利,促进人权改善,也属于协调利益冲突的制度功能之一;另一方面是强化审计免疫功能,通过创新提高审计社会效率与效果。③审计制度的机构体系具有推动的力量,政府自上而下和公民主导推动,审计机关协调配合辅助推动,而市场则是自我演进。在推动的过程中,存在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前者是适应市场化经济建设的需求,在政府职能发生巨大转变时,可以通过加快社会民主进程和兴起新的公共管理,在战略性的高度推动中国经济崛起,审计机关只有关注民生和人权,才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事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基础条件

2.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理论基础

新中国审计制度建立以来,审计理论研究一直是审计署党组的重要工作,多年来的立足中国实际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使得审计制度理论探索和创新取得了可圈可点的研究成果,在审计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中“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理论在审计制度建设工作中得以广泛推广,早在党的十七大就明确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中国审计制度历经3000多年的发展,迄今为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已经走过28年的发展历程,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审计实践经验,在审计理论研究的过程中,解放思想和勇于创新的理论精神一直支撑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打破了条条框框的束缚,在思想观念、制度机制、方法方式、学术观点上创新,使得审计制度的发展符合客观实际规律,从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体系的构建作出科学判断。

2.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法律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法律基础是《宪法》和《审计法》。首先是《宪法》,是保障公共产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武器。在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时间,监督工作以政治监督为主,中国没有独立的国家审计机构,直至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计划经济体制才逐渐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经济领域中由此也出现了不少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财政领域,法制建设的加强已经势在必行。因此在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国家审计制度”赋予法律形式的名义。为了适应中央对部分地区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1983年《国务院批准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和1985年《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为审计工作的规范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审计工作的初步阶段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保障作用。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该法为1988年11月由国务院第21号令,是中国审计领域的首份法律性文件,为国务院各个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审计提供了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保障,与此同时,国家审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促进国家财政收支监督工作的深层次发展。在1994年8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成为中国审计领域最高层次的纲领性法律法规,也奠定了财政审计在国家审计工作中的地位,国家的审计范围从以往的下级政府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扩大到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2.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文化基础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文化基础表现为:首先是审计制度的发展环境、背景和条件,除了理论基础和法律基础,审计制度将人民根本利益和国家安全作为审计工作的根本目标,这也是审计工作的功能定位,有利于国家治理系统的预防、揭露、抵御功能的发挥。其次是审计制度“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这是审计制度使命和核心价值的具体表现,我们只有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将审计的实践内涵不断丰富和完善,方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完善。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的发展策略

3.1加强审计理论的研究

①细化研究方法,打破传统审计的框框架架,倡导审计理论方法的多样性,通过各学科之间的互相参考借鉴,并结合实际案例研究和调查研究,将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等学科融入到审计学科当中,拓展审计实务工作的思路,使得审计理论研究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地开展。②广纳百家之言,鉴于目前审计理论的同化现象,笔者建议审计工作要参考、借鉴和采纳媒体报道的关于审计工作的建议,打开“百家争鸣”的局面,为学者、工作人员等提供“进言”的渠道,提高理论研究的质量。③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也要秉着“去伪存真”的态度,结合中国审计工作的现状和实际需求,立足国家审计制度的基础上,总结审计的经验,重心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审计理论研究分析上。④将辩证思维的哲学思想应用到审计理论的研究中,强调审计的相对独立性,在一定的条件和环境中,以国家审计工作大纲为前提,掌握本地审计的规律,针对性提出具体的思想理论水平,使得审计理论朝着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深入发展。⑤理论联系实际,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到审计工作的实际,系统性总结审计实践经验,从中探寻规律性的东西,并总结成理论,真正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

3.2认真履行审计职责

①跟踪审计党中央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专项的审计调查,尤其是对于重点的投资项目的灾后项目,要审计调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情况和企业的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并定时跟踪分析商业银行的新增贷款情况。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则要根据审计署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审计和调查扩大内需政策的落实情况,实行省区同步跟进和上下联动的审计模式,并建立审计、监督、财政和发展改革等部门之间的实时通报制度。②分析财政、金融、民生、环境等社会经济运行中的薄弱环节,通过消除和预防潜在的风险,提高国家经济的安全系数。一是重点检查地方政府的债务情况,找出负债规模大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原因,从而提出规范地方债务管理和防范财政潜在风险的具体建议。二是根治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问题,寻找金融机构业务上的漏洞和潜在的风险,提出金融监管和合作的具体建议,促进地方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三是抽样审计调查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针对企业存在的资产质量水平低下和融资决策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具体的改善建议,并将审计结果和提出的建议反馈给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为审计工作的政策支持提供你依据。四是强调民生工程和资金的使用效果,对农民的补贴、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的资金进行审计调查,跟踪资金的运转情况,尤其是针对资金闲置、资金挤占、资金挪用等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真正发挥惠民政策的积极作用。五是做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审计,严处非法征地和越权审批的违法行为,促进地方产业合理性和经济的精细化发展。③创新反腐倡廉的体制制度建设,一方面是严肃处理违法违纪的经济犯罪行为,譬如大规模转移资金、骗贷等非法行为;另一方面是深入分析政策和制度上的漏洞,提出规范性的改革建议。

3.3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

审计法规论文篇(11)

基础薄弱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审计内容和范围的不断增加,审计职能对所从事的人员应该具备的业务知识要求也不断提高,审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熟练掌握财会知识,还要了解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法律法规、商品价格等等各种知识。而现在的审计人员大部分所学的专业都比较单一,要么是专门的财会人员,要么是专业的工民建专业,或者是法律专业,没有形成一支综合型、复合型的人才队伍。这就导致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不能很快进入角色,准确识别良莠,对各类被审人员利用自身熟练的业务水平从中作弊的情况看不出或拿不准,现翻资料,现学现问,使问题迟迟不能披露,这必然推延时间,影响审计工作效率。

(二)选用审计方法不当

浪费资源审计方法是贯穿于审计过程始终,衔接各项具体工作的纽带,审计人员采用正确方法,就可以及时查清问题,取得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而实际操作中,如果对审计项目不能做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将各种方法结合运用,一味追求齐、全、深,逐页看凭证,泛泛抄写数字、资料,顾此失彼,因小失大,抓不住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浪费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效益,从而制约审计效率提高。

(三)法律法规不熟悉

定性不准审计依据就是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判断经济活动合规性、合法性、正确性的准绳,是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结论的客观标准,是加快审计任务顺利完成的关键。审计依据的种类很多,包括法律、法规、计划、合同、业务规范、会计制度等等,审计人员因自身所学限制不可能掌握与审计对象有关的所有政策,因此在审计过程中,要么是不知道依据,到处收集、寻问,认定不准,难以一锤子定音;要么是不能全面、历史、辩证地使用审计依据,造成对套用的法规依据产生模棱两可的看法,无所适从,欲用不得,欲弃不舍。延误时间,错误判断,影响审计工作效率。

(四)论据不能说明问题

取证乏力收集、鉴定、综合评定审计证据,并据以做出审计结论和意见的过程,不仅是审计实施的过程,也是审计人员对审计对象认识不断深入,并逐步对其评价的过程。审计按要求取证,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的前提。在审计中由于取证不慎重,因而有时取得的证据不真实或者只凭被询问人的口证取得旁证,证明质量不高。为避免审计风险对证据要进行复查,这必然费时、费力,影响审计工作效率。

(五)审计手段较落后

不能适应监督的需要目前,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大部分还是手工操作,没有形成全国性的联网审计,审计手段相对落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各行各业为了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都在开展信息化建设,审计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监督手段,为了开拓工作领域,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行使“免疫系统”的职能,必须与时俱进,紧跟被审计行业的发展。当前,审计工作一是缺乏相应的审计软件,无法实现审计工作的流程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二是审计队伍中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专业人才比较缺乏,难以对信息系统工程的成本和造价进行核实;三是信息化建设属于新兴产业,国家还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相应的造价信息,造成信息化审计无据可查,无本可依。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不能实现“信息工作基础化,基础工作信息化”的工作目标。

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的几点对策

(一)努力建设审计队伍,提高人员素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优秀的审计人才是做好各项审计工作的基础,只有懂本行,拥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凭自己的实力、技艺、智慧、毅力去拼搏,才能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财经方面存在的问题,才能规范他们的管理行为,使被审计单位口服心服。因此建设一支过硬的审计队伍,是审计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要抓好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要选好用好人。二是要培育审计人员高尚的职业操守。三是要加强业务能力。要采取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实践锻炼等方式,不断提高审计人员查找发现问题的能力。如何“强素质”?笔者认为学习是关键,应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定期培训与自学相结合;二是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相结合;三是应用法规文件时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审计工作就能得心应手,审计工作效率也会随之提高。

(二)正确运用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益

审计方法分为两大类,即一般方法和技术方法。不同的审计方法,在审计投入与产出方面的作用是不同的,如抽查法适用于业务量大,允许一定审计风险存的项目,详查法适应于业务量少,需要做出准确审计结论的项目,分析法适用于侧重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的审计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运用科学的分析、推理和判断来决定应该使用的审计办法,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益。

(三)及时掌握审计依据

保证定性准确法律、法规、制度等是审计工作报告最后定性的重要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审计的核心价值观也提出了“忠诚、依法、公正、廉洁”的要求,因此,作为经济运行的监督者,审计人员更要知法,守法,对待每一个审计项目要严肃认真、严谨细致、严格执法,时刻把神圣的职责放在心中。日常工作中一要重视各类法规制度的收集和整理,发挥专职与兼职法规机构的作用,指定专人收集文件,收藏、借阅进行登记并有手续,保证文件、法规的存在性;二要正确地运用审计评价依据,要做到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要用历史的眼光评审已经过去的审计事项。三要以书面文件为准。引用依据时,必须查对原文,不能单凭记忆,防止歪曲文件精神。只有选择最恰当的审计评价依据,提出切合实际的审计意见,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才能提高审计效率。

(四)密切联络双方关系

创造和谐环境被审计单位的配合和支持是按时完成审计任务的外部条件,审计小组成员在审计期间,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办事,遵守职业道德,严肃审计纪律;要主动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办理审计事项时,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良好的自身素质取得被审计单位的信任。只有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配合默契,审计业务核对及交换意见等工作才能顺利完成,从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