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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律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8 15:45:34

校园法律论文

校园法律论文篇(1)

第一,突发事件应急援助队主要任务是帮助学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进行有效的自救互救。突发事件应急援助队树立“事件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观念,在分别针对突发事件危机的预防阶段、准备阶段、处置阶段及恢复阶段,进行模拟演练,编写一些突发事件应急手册,编制应对程序,让全体成员熟悉校园突发事件的警讯,加强辨别校园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迅速反映能力,懂得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基本常识,避免盲目处理和心理恐慌。当发生突发状况时,使现有组织结构体系能及时预警与快速反应,在社会专业救援机构介入前帮助学生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自救和互救。这样,通过发挥应急援助志愿者的作用,从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及恢复救治等方面缓解学校及政府部门人员不足、资金不足等困难,以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援助队是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公共事件教育的重要途径。突发事件应急援助队作为校园应对突发事件的学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对大学生进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并将其纳入学校日常教育体系中。通常的教育内容有针对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害、交通安全、实验室安全、生命教育、法律责任等的教育与培训。这也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学校的职权与义务。由于大学生活跃在校园内的各个角落,往往是能够直接接触突发事件的源头。如果受过专门训练的援助志愿者,从更加专业的角度来分析事态的进展,就能及时地给学校相关部门或社会的应急预警系统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第三,通过突发事件应急援助队在校园的演练与组织,为社会培养应对突发事件的人才队伍。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有更多自由成长空间,在大学生中建立应对突发事件援助队,能够发挥学生的自治自理能力,发挥他们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能动作用,以便加强学校抵御突发事件的社会基础结构。同时,大学生毕业后走上社会,基于他们在校期间受过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与训练,无疑是为社会上应对突发事件培养了大批的人才。

二、在大学生中建立应急援助组织的法律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参照国家的分类标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划分,在高校校园内部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大概都可以归入这四大类中。近年来发生的大学校园环境中的突发事件层出不穷,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在大学生群体中建立起一个志愿者救援组织,来发挥事前预防、事中的干预、及事后适度介入处置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3]。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于学校的突发事件处置,则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总体上规定了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学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职权和义务。这一规定相当明确地指出了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义务,即“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的教育与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0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在大学生中建立起突发事件应急援助组织正是体现《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发挥学生组织的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的功能,把应急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途径方法之一。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作为学校单位而言,“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这名话往往被理解为由学校的保卫、后勤等到部门的职工组成的应急队伍,大学生作为“非本单位职工”而被排除在外,即使参与,也仅是承担提供信息的任务,没有充分发挥大学生在应急援助中的作用。而根据第26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高校恰恰是志愿者云集的地方,且在校大学生绝大多数已经成年,且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组织纪律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政府的“有关部门”是“可以”且有责任建立由在校成年大学生组成的志愿者救援队伍。

第三,在相关的志愿者服务条例或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也将应急救援作为志愿者服务的内容之一,将学校开展和组织大学生开展志愿活动作为学校的“应当”的责任。如《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2010年9月1日起实施)。第19条规定:“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助学、科技推广、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大型社会活动、应急救援等社会公益事业。”就明确将应急救援列为志愿者服务的内容。第32条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将志愿服务教育纳入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内容,组织青少年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培养青少年树立志愿服务意识。”则明确了学校在开展和组织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方面的义务。又如更早之前颁布的《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2008年9月25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第19条规定:“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残助老、抢险救灾、支教助学、环境保护、文体服务、科技推广、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治安防范、青少年服务、社区服务、大型社会活动等社会公益事业。”第34条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青少年学生志愿服务意识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4]

三、突发事件应急援助的法律适用分析

在校园发生突发性事件的过程中,大学生参与应急援助,不能超过法律的界限,“有所为有所不为。”同样,作为组织者,大学或大学的二级院系也不能使之超越其自身的功能而越俎代庖地去承担一些由专业机构才能承担的任务。在学校中组织学生参与应急救援活动,学校法律上的定位应该是作为志愿者组织,大学生应急援助队员则是以志愿者身份出现的。那么,在这个关系中,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学校与学生志愿援助队员之间是行政上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为在志愿者服务的法律关系中,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它是公民在社会道德、社会责任驱使下,为国家、为社会、为他人提供的一种帮助产生的法律关系,具有无偿性、社会公益性。在参与应急援助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如何界定呢?在应急援助法律关系中,主体是应急援助的组织者(大学或大学的二级院系机构),参与援助的大学生志愿者,被援助者。作为应急援助组织,及作为参与援助的大学生志愿者,基于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身份地位,其法律权利义务与责任相应地体现如下:

第一,应急援助组织的权利、义务主要有组织开展援助服务活动,招募、培训、考核、表彰应急援助者,告知服务事项的完整信息和潜在风险,保障援助者的合法权益,为援助者提供人身保险等。

第二,参与应急援助服务的志愿者权利主要包括参加各种援助活动的权利,获得援助服务信息的权利,接受必要的进行援助前教育培训的权利,在参加援助服务中遇到问题时有请求援助组织解决问题的权利,对援助者组织有监督的权利、退出的权利,有得到表彰奖励的权利,本人需要得到他人援助服务时具有优先得到援助服务权等权利。参与援助服务的志愿者的义务主要有遵守志愿者组织的规定,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志愿者服务的相关法规,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任务,完成援助服务内容,维护援助服务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形象,不得收取受援助者的报酬或借助援助服务从事营利活动,尊重援助服务对象、维护其合法权益,保守必要的隐私和秘密等。

校园法律论文篇(2)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正在逐渐实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传统的价值体系与规范体系都在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冲击,西方个人主义价值对我国的思想文化造成极大的冲击,西方发达国家的资产阶级人生观以及价值观正在通过多种渠道像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输送,这种观念对个人主义进行片面的强调,但存在对他人利益忽视甚至贬低的现象。市场经济也存在消极的一面,在这种消极影响下,部分人出现过分对经济价值进行追求而忽视精神价值的现象,有些大学生会受到拜金主义以及享乐主义的影响,在盲目追求物质享受的情况下自身能力也不能对其进行有效满足,这也是导致违法犯罪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互联网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实现对人们视野的有效拓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但各种黄色以及暴力文化普遍存在于互联网之间,这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起到消极影响。尤其是对于思想还未完全成熟的大学生来说更是一种不良影响,最终导致大学生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游戏作为一种文化载体存在,现阶段已经作为一种休闲方式实现对大学生的有效吸引,但部分不良网络游戏也会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在虚拟世界里大学生的现实社会身份会被隐藏,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就会逐渐丧失,失去行为约束后对大学生就会做出一些违法行为,尤其是网上诈骗、虚假信息以及制造计算机病毒等现象尤为严重。

二、高校校园法律文化建设的意义

首先,校园法律文化建设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大学生素质教育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所以说,法律素质是全面推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学生法律综合素质的提高不是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就能完成的,大学生法律综合素质是大学生对法律情感态度的综合体现。高校校园法律文化可以把法制教育贯穿高等教育的全过程,通过对法律知识的硬性理解和对法律知识的软性表达才可能产生对法律的感情,法律感情往往是法律信仰的基础。

其次,大学是通过文化培养人才的,“对大学生影响最大、最长远的不是某一门学N-、某一种知识,而是学校文化,一种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反映人们在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上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的团体意识、精神氛围。”而高校校园法律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从事各种活动的行为模式和习惯,良好的校园法律文化容易让学生对法律产生法律情感,这种法律情感可以使学生产生对法律特别的心理机制。这种特别的心理机制所依赖的心理环境不仅仅是法律知识,还有其内心的心理气候,它包括公平正义、仁爱诚信、安全、自由、人权、民主与宽容等基本的价值与信念。人世生活作为存在本身,其心灵世界要求有阳光和温暖,当心理世界感受不到阳光时,法律作为一种人世N-学和理性大厦不足以独自完成法律之治,健全的法律之治必须以大学生对法律价值的信仰为支撑点。法律信仰的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学习、理解、实践乃至深刻的感受。这一切需要在良好的法律氛围中完成,大学校园法律文化建设就是为大学生提供这样一个法情、法理、法境交融的场所。一旦法律的理性的大厦在我们大学生心中建立起来,任凭多少不法的诱惑都不会为之动摇,它不仅对大学生自己、对今世社会也会对未来社会产生巨大影响。

最后,高校校园法律文化建设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念,其为大学生法律信念的确立打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律舆论环境,在学校日常生活中,校园法律舆论一旦形成,就会对校园的每个成员的言行产生评论、督促、鼓励和引导的作用,使法律文化成为一股具有极大影响的环境力量。在这样环境力量的长期影响下,法律观念就会深入到广大师生内心,形成现代大学生的法律信念。法律信念对法律运行的影响十分重大,它不仅影响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情感体验和法律行为模式,而且其会将这一套模式带到社会中去,影响法律在社会的实现效果。

三、高校法律文化建设的方法和途径

(一)建立网络信息教学平台窗口,丰富法律文化资源

网络的首要价值在于为学生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高校校园法律文化建设要与网络信息相结合,发挥网络信息的强大交互作用,通过信息技术与法律资源的有效整合,以网络信息平台为中介,可以实现多向交互,实现生生交互、师生交互。在这个过程实行导师值日,以便在这一过程中引导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社会法律热点的讨论和引导,提高学生了解法律的目的性、自主性和吸引力,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动态地了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

校园法律论文篇(3)

 

2010年3月23日的福建南平校园惨案以及之后接连发生的几起校园凶杀案,将校园安全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甚至上升到了国家的高度,家长、学校以及整个社会都加入到了这场校园保卫战中来。论文大全,校园安全。其实,除了现实生活中的校园安全外,虚拟世界中的校园安全也值得我们关注,那就是现在日益严重的校园网络暴力问题。论文大全,校园安全。

关于“什么是网络暴力”,法律虽然没有给出确切的定义,但通常认为,网络暴力指的是网民以键盘和鼠标作为武器,以互联网络为载体,发表不负责任甚至捏造的煽动性、攻击性言论、图片、视频等信息,丑化、诽谤、污辱、谩骂当事人,或者对某些自认为不道德的现象在网络上进行“人肉搜索”乃至谴责,侵犯当事人隐私,造成当事人伤害的行为,表现形式包括“网络骚扰”、“网络攻击”、“网络欺凌”和“网络勒索”等。曾经在网络内外轰动一时的“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最毒后怒事件”等等就是网络暴力的真实写照。

在网络暴力蔓延的今天,校园这片净土也不能独善其身。校园网络暴力就是网络暴力在以校园学生为主体的网络世界的延伸,甚至超载网络世界的界限,成为导火索,演变为现实生活中的校园暴力。而且由于校园网络暴力发生在学生这个特殊的群体以及学校这个相对封闭的场所,后果可能更加严重,比如在大社会环境背景下,网络暴力公众事件的当事人身份相对模糊,茫茫人海,就算是进行地毯式“人肉搜索”,也未必都能找到当事人;但学校相对整个社会来说就是弹丸之地了,学生要通过帖子内容的蛛丝马迹寻找始作俑者并不难,而学生群体更加容易表现出来的冲动性和从众性往往会对事件起着“无风也起浪”的作用,使得校园网络暴力事件比社会网络暴力事件更加容易激化,当事人在相对狭小的校园环境中要承受更大的压力,暴力事件对学生的影响也从网络世界延伸到现实世界,部分当事学生会出现厌学、逃学甚至抑郁、幻听幻想等严重的精神问题,有时人身安全还会受到影响,进而学生人际关系恶化,校园气氛紧张,危害性不一而足。

另外,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除了传统的电脑上网外,学生喜欢新鲜事物的特点,使得手机和其它便携式网络设备在这个群体中日益普及,多元化的短信、彩信、飞信、QQ、电子邮件、博客等网络通讯工具,可以让学生基本上做到随时随地地交流信息,但如果出现校园网络暴力事件,这些工具无疑也会起到了放大和推波助澜的效应,科技的双刃剑作用也正在于此。

那么校园网络暴力日益严重,学生这些花季少年也成为“网络暴民”的原因有哪些呢?应该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学生自身的特点。青少年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时期,分辨是非的能力还不高,正如前面所说,做事往往带有较强的从众性、冲动性、叛逆性等非理性的特点,对于校园网络暴力事件,学生中不乏主动挑起矛盾的“先行者”,但抱着看热闹心态的“跟风者”、“打酱油者”的人数更众,后者对暴力事件的跟帖、转载等热炒行为无疑更加扩大了事件的影响。

二、网络自身的特点。互联网的重要特点就是虚拟性、开放性、隐蔽性,很多学生自认为,在互联网的世界里,“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依仗不记真名的ID和匿名的“马甲”身份,可以肆无忌惮地进行网络暴力,而“网络的世界是没有警察的世界”,违法被发现的风险很低,加上网络沟通的便利性和低成本性,每个人都可以在这个没有或者难以监管的世界里“躲猫猫”,纵横驰骋、为所欲为,而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享受着风险趋近于零的所谓“想说就说”的畅快和“自由”,实质上是高举道德之旗,大行“暴力”之实。

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论文大全,校园安全。在社会不断开放包容、信息交流日益方便频繁的今天,社会风气,包括不良风气对校园的影响也越来越突出,“学校教育一个钟,抵不过社会一分钟”是很多学校德育工作者的体会。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校是社会的缩影,而校园网络暴力正是社会网络暴力在校园范围内的反映。比如,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不少网络游戏、动画片和电影等文化娱乐媒介,里面充斥了“很黄很暴力”的镜头,渲染以暴制暴的所谓“正义理念”,不仅让学生颠倒是非,看不清事情的本质与发展方向,而且容易导致激情代替冷静的思考,影响自我判断的客观与公正,使得对暴力的态度有可能从开始的憎恨、反感到默认和接纳,甚至是尝试。

校园网络暴力行为不断挑战传统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演变为日益严重的校园安全问题,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那么如何有效降低遏制这类事件的发生呢?可以从网络管理、人文道德和法律教育、法治建设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加强网络管理。从学校的方面讲,学校有责任有义务管理好学生,包括学生网络方面的管理,并且学生很大一部分时间都是学习生活在校园里(特别是寄宿制的学校),校方有管理上的便利性和直接性。学校应该管理好自己的校园网,制作学生喜欢的栏目,随时关注热门网站论坛的动态,及时更新校园网内容,发现并解决学生在网络论坛上反映的问题,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必要时给予一定的干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开发寓教于乐的软件,让学生在网络中接受潜移默化的文化熏陶,尽量让学生乐于留在学校,减少校外上黑网吧的机会;学校还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在利用校园网访问外网时将影响较坏、思想低俗的网站屏蔽,或者限制上网浏览内容,培养学生自律、负责任和安全的绿色上网意识,形成文明、健康的网络道德。

从社会的方面讲,网络是社会的网络,而不仅仅是存在于学校这个狭小的范围内,社会对网络的管理负有更加重大的责任。国家要建立有效的网络监管机制,健全网络暴力事件的管理规定。在近年发生的校园网络暴力事件中,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往往没有尽到内容审查和监管的义务,在出现问题后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是导致暴力事件升级激化的重要原因。此外,报纸等传统媒体在校园网络暴力事件中有时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报纸还援引从网络上获得的未经证实的信息,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网络暴力中去。对此,政府监管乃至惩罚的力度还要继续加大。论文大全,校园安全。

二、重视学生的人文、道德和法律教育。对于人生观和世界观正在形成阶段的青少年学生来说,系统科学的学校教育作用无可代替,对学生进行人文、道德和法律教育,而不仅仅是专业知识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通过自我内化的力量遏制甚至杜绝校园网络暴力,意义重大。

人文教育的范围很广泛,其核心学科是传统的文、史、哲、艺等人文类学科。广博的文化知识滋养、高雅的文化氛围陶冶、优秀的文化传统熏染可以促进学生境界的提升、理想人格的塑造以及个人价值的实现,可以让学生的思想层次更上一个台阶。学生的文化、文明程度提高了,其情趣修养也会越来越高雅,离低俗暴力自然也越来越远;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心理教育与心理辅导,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养成宽容、平和的心理态度,营造尊重他人、文明上网的社会氛围,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媒体信息交流环境。

要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提倡“文明上网”,我们不能期望把网络世界打扫干净了再让他们进去,必须要教育青少年学生在网络面前学会自律,养成文明、健康的网络行为习惯。学校可以通过上课、讲座、视频、墙报、辩论赛等方式,理性地引导学生看待网络,要让学生认识到: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使人受益匪浅,也可以滋生潜伏暴力,在校园网络暴力事件中,当事人生活秩序被打破,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网络世界虽然是虚拟世界,但不是超越道德法律的虚无世界,不是自我放纵的天堂,网络行为和现实行为一样,有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这个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网络相关立法虽然还不完善,但并不代表现行法律就不能制约网络违法行为。造谣诽谤、毁坏他人名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已将保护个人信息作为修改的重要内容,个人信息也有望通过专门立法获得保护,这些法律规定,虽然并不是针对网络的,也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不足,但并不能说在网上违法就无法可依。论文大全,校园安全。

学校要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不断提升自己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自律能力,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在网络上正常行使个人的自由权利,划清言论自由与侵权的界限,“人人都可以作道德评价,但是不能人人都来当警察”,要将现实中必须尊崇的道德和法律同样作为网络世界的规则,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做一个成熟、理性、负责的网民,让网络远离暴力,远离校园,不参与校园网络暴力,而在遭受校园网络暴力时,不能屈服忍让,也不能以暴制暴,要向家长、老师、学校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直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论文大全,校园安全。

三、加强法治建设。校园网络暴力严重的可能涉及法律问题,例如侵犯隐私权等,但我国在网络隐私权等方面的立法保护还有欠缺,就算是对现在备受争议的、已成为网络暴力行为典型代表之一的“人肉搜索”,以及提供“人肉搜索”平台的网站,应尽什么样的义务,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处于互联网与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迫切需要法律对其进行规范。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先后颁行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网络方面的法律规范,但相对于网络的快速发展,这些法律规范无论从效力等级上还是在可操作性上都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可喜的是,随着网络方面立法进程的加快,这些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例如正在修改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就包括网络侵权方面的内容。

相信有了法律正义之剑的护航,加上严格的执法,以及学生、家长、学校、社会多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校园网络暴力行为能得到有效遏制,校园的网络天空更加纯洁,青少年学生更加健康快乐地成长。

参考文献:

1.赵越,马兵.网络暴力犯罪的应对困境、原因及对策.职业时空.2003年04期

2.秦平.治理网络暴力需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法制日报.2008年9月4日第001版

3.刘敬,张志超.“网络暴力”愈演愈烈:亟须运用法律和道德手段给予制止.中华新闻报.

校园法律论文篇(4)

第一,体系完整,剖析深刻,系统总结了高职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高职校园文化作为一种极富灵动个性的亚文化类型,根植于悠久灿烂的中华文明土壤之中。该书作者采用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方法,面对当今高职校园文化建设所面临的历史使命,继承和发展中国关于校园文化精华,批判地吸收西方校园文化中积极的部分,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探索高职校园文化建设规律。该著作共10章40节,第一章总论,从共性的角度剖析校园文化的内涵特征,考察国内外关于校园文化建设的理论与研究的现状,归纳高职校园文化建设的一般规律,得出高职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建设方略。第二章至第五章,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分析高职校园文化建设的理论建构、动力机制、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第六至九章,从要素与整体、结构与功能相统一的要求出发,从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及活动文化四个维度剖析高职校园文化的四个结构元素的文化功能。最后一章,剖析了高职校园文化建设与学院品牌竞争力打造的关系,运用cis理论提升高职院校的品牌形象的战略目标和路径选择。全书脉络分明,层次清晰,体系完整,总结了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

第二,立足现实,紧跟时代,摆脱了空谈理论的抽象做法,凸显实践价值。校园文化并非书斋中的学问,其价值重在实践和建设。作者是长期从事职业教育的管理者、教育者和研究者,有着较深厚的学术底蕴、对校园文化有真知灼见和实践经验,在剖析我国高职校园文化建设的成绩与不足的基础上,全面阐述了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思路,主张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国情、校情、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在国外优秀校园文化与我国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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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律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9(a)-0073-01

1 大学生法律素养与思政课实践教学

1.1 大学生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是指大学生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将其内化为法律情感、法律意志和法律信仰并外化为运用法律的能力。当前,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和提升主要借助高校思政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医学院校除了要注重学生的医学素质之外,还要注重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教育和实践,以培养跨世纪的合格医学人才。

1.2 思政课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及其现状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指出:要加强实践教学,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目前多数高职高专医学院校组织实践教学的方式基本停留在组织学生“三下乡”、外出参观考察、假期布置写社会调查报告等套路上。而假期的“三下乡”因受各方面的影响,参加的学生人数很少。带学生外出考察受安全因素、经费有限、场地有限等方面的制约,也影响实践教学的普遍推广。学生利用假期自行参加社会实践撰写社会调查报告,收效不佳。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拓展实践教学的途径,提升实践教学效果。

1.3 通过思政课实践教学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性

目前,本科医学院校已普遍开设了卫生法学、医学伦理学等课程,而高职高专医学院校中的相关法律教育体系还比较薄弱,而且缺乏学的大纲,教学水平参差不齐和尚未开展涉及学生法律素养的实践教学等等。

实践教学是实现受教育者法律素养内化和外化的必要途径。加强实践教学,促进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使其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相结合,应该成为当前高校思政课实践改革的方向。通过大学生躬身实践,使他们了解和认同法律,可以将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内化为自身的认知、情感和信念;通过思政课实践还可以将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情感和信念外化为具体的行为,并最终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当前一些高校的探索表明:实践教学能增强学生对具体法律的感知和体验,使学生在活动中深化法律知识、感知法律功能,培养法律情感,提高法律素质。我国的《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法律知识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医学院校必须把法律素养教育摆在重要的位置,使法律素养教育成为医学教育的核心之一。

2 基于法律素养提升的“三位一体”思政课实践教学模式

为了提升医学生的法律素养,我校紧紧围绕“以问题为中心的课堂实践教学、以校园文化为中心的校园实践教学”和“以社会实践活动为中心的校外实践教学”的“三位一体”的实践教学模式,切实提高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平台。

2.1 合教育资源,建立法制教育实践基地

为保证实践教学顺利开展,我校本着就近、管用的原则,积极整合教育资源,建立了法制教育基地,使学生们不出校园就可以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法制教育基地主要通过大量的图片、音像资料,借助模拟法庭等形式给学生一个仿真法律环境,加速学生从法律理论到法律实践的转化,为提高法律素养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2 以问题为中心,切实提高针对性

课堂实践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上采取除讲授以外的包括课堂讨论、辩论、演讲、视频资料播放及模拟情景等教学方式在内的旨在提高学生课堂参与积极性的教学形式。课堂实践教学不是老师的“专利”,需要学生的配合,学生要提前收集、整理与所授课内容相关的文字、影像资料,同时还要利用假期做一些社会调查活动等。课堂实践要以问题为中心,关注社会热点、难点,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学生之间的互动。我校的课堂实践在提高学生法律素养方面主要围绕“培养法律素养的公民”,既注重所选案例的法律性,也注重案例对学生做人做事的影响,拒绝庸俗化。思政课教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要通过经典法律案例导入,引导学生展开激烈讨论,通过对热点社会问题的法律分析,逐步培养学生的现代公民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如通过分析“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让学生讨论见死不救是否应该纳入法律体系规范人们的行为,同时结合《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进而讨论“该不该扶”和“怎么扶”哪个更重要。在追问和选择中,学生才会深入思考法律和道德博弈中的深层次问题。还可以紧密结合医疗纠纷案例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学生从法律的角度对现象、案例进行分析判断,同时可通过辩论、讨论、查资料等方式,使学生通过切身体会与实践,将法律知识自觉地转化为自身的法律意识,树立遵法、守法的良好的法制观念。例如,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当受侵害的患者与医院因为医疗事故纠纷发生诉讼的时候,由医院一方来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可以引导学生思考为什么不是“谁主张,谁举证”。

2.3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校园实践的实效

作为高校学生第二课堂的校园文化活动,是高校思政课校园实践的主要载体,也是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校园实践是思政课的辅助教学和延伸,是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有效形式。我校的校园实践主要联合学工部、校团委、学生社团等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同时将法律实践寓于校园活动之中,通过法律文化宣传、法律社团活动、模拟法庭、广播站开辟法制广角、校报专设法律教育栏目等活动形式。这样可以使大学生在这样的氛围中耳濡目染,形成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好习惯。

2.4 以社会实践活动为中心,增强校外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校外社会实践教学主要是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与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参观考察、暑期社会调查、组织“三下乡”活动等。我校的校外社会实践教学主要依托学校建立的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如区法院、市廉政教育基地等。在校外实践活动中进行法律素养培养和提高,主要是通过法律实践,改变课堂教学中枯燥法律理论讲授的传统模式,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实践结合起来,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思考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通过这种法律实践的感知和体验,使学生感知法律功能、树立法律信仰,提高法律素养。

校园法律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012-0142-02

当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律人才已经成为我国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提升法学应届毕业生就业能力的方向和重点。根据教育界对创新型人才培养文化环境作用的研究,重视大学校园文化的功能,对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法律人才至关重要。由于大学就业文化往往不是当代大学校园文化中的主流,所以就业文化往往不受高校重视。其实,加强校园就业文化建设,创新就业文化形式,是推动我国法学教育发展、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提升法科学生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校园就业文化的内涵

校园就业文化是高校大学生在校园文化熏陶下形成的积极追寻自身价值、正确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校园就业理念总和。就业文化是大学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校园就业文化作为大学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沟通高校和社会的一座桥梁,对大学生就业和择业有着潜移默化的导向作用。高品位的校园就业文化体现着一种尊重科学、追求真知的进取精神和创造精神,在这种精神的长期感染和熏陶下,校园就业文化能够使大学应届毕业生淡泊名利,响应国家“先就业、后择业”的政策。高校校园文化还具有导向功能,可以引导大学生主动接受一定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使在校大学生向着社会所期望的方向发展,使之符合学校所确定的目标。因此,推动高校就业文化建设,是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形成科学的职业价值观,发挥就业导向作用的重要载体,是促进高校应届毕业生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有效形式。

二、“法律文化节”的功能分析

(一)“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法律职业从某种程度上说属于“精英职业”。因此,需要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培养出高素质的精英式法律人才。但是,在实际的教学和培养过程中,重智商、轻德育,重知识传授、轻能力与素质培养的现象始终没有得到改变。高等院校中法学院系沦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培训班”,绝大多数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将本科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判断高校法学专业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在追求司法考试通过率的当代,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被普遍忽视。事实上,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只有全面提高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才会提升。

“法律文化节”作为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展示学生才华的重要校园文化活动,对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法律文化节”等校园文化活动,不仅可以丰富法科学生的课余生活,而且还可以培养法科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使他们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努力成为具有过硬法律知识和技能背景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

(二)“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形成职业价值观

正确的职业价值观是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期间就应当形成和确立的。因此,引导法学专业学生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正确职业价值观,就成为高校法学院系就业指导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作为就业指导重要载体的“法律文化节”活动,在完成这一任务的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

从文化价值的导向来看,“法律文化节”是指通过举办一些带有法律职业因素的节目和活动使高校法学院系的法科学生无形中在思想观念、心理素质、行动方式、价值取向等各方面对自己将来从事法律职业产生一种认同,进而实现对法科学生的精神、心灵和性格全面塑造的目的。因此,构建良好的法律职业文化氛围,对法科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可以使他们在大学期间就能理智地确立自己的职业价值观。

(三)“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增强就业信心

法学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低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充足的就业信心则是法科学生顺利就业的重要前提。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载体,“法律文化节”可以在增强学生就业信心方面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校园文化具有渗透性强、影响持久、形象生动、直观易懂等特点,能活化就业指导的内容,使就业指导的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就业指导更有活力,更有吸引力,更易为人们所接受,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受到熏陶和教育,从而收到更好的效果。

通过“法律文化节”这一校园文化活动,可以让法科学生在踏上工作岗位之前就能提前体验法律职业,让学生感受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魅力,从而使他们尽早做好从事法律职业的准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文化节”让法科学生对未来的法律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还激发了他们为这一职业奋斗的热情,从而增强了他们从事法律职业的信心。

三、“法律文化节”的内容构建

本文认为“法律文化节”的内容构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模拟法庭审判赛

通过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可以让法科学生在未进入社会从事法律职业之前,就能用法律人的思维来解决社会问题,使法科学生能深刻体会到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关系所在。通过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法科学生可以较为清楚地认识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职业性质。

具体而言,高校法学院系的模拟法庭审判赛可以选择程序较为完善的刑事案件进行模拟审判。模拟法庭审判赛可以是某个法学院中几个班级之间的模拟法庭审判比赛,也可以是多个法学院法科学生之间的模拟法庭审判比赛。

(二)法科学生演讲赛

卓越的法科学生应当具有一流的口才,而演讲比赛是培养法科学生口才能力的最佳途径。“法律文化节”的内容中,应当包含法科学生的演讲比赛。通过演讲比赛,可以培养和锻炼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演讲能力的法科学生,通过演讲比赛,可以为法科学生毕业以后从事律师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法科学生演讲赛的形式可以是采取课堂教学过程中的比赛形式,也可以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与同一高校中其他院系学生之间的比赛。培养法科学生演讲的才能,不仅应当鼓励法科学生参加不同高校法学院系之间的演讲比赛,而且应当鼓励学生参与英语类演讲比赛。因为,卓越的法律人才必须具备国际视野和熟练掌握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所以“法律文化节”演讲比赛中可以设置法科学生的英语类演讲比赛。

(三)法科学生辩论赛

2007年,麦可思研究院在《中国企事业对大学毕业生职业技能需求报告》中将“有效的口头沟通”排在毕业生五大能力之首。因此,大学生口才能力的培养关系到他们对未来的把握和职业发展。善辩是优秀律师必须具备的能力。自古以来,律师就有“讼师”名号。在现代社会,律师行业也有“铁嘴铜牙”的职业形象。“法律文化节”中应当有辩论赛这一活动内容。

一般而言,法科学生辩论赛应该以社会中的热点法律问题为辩题。辩论赛可以采取法科学生对赛法科学生模式,也可以采取法科学生对赛非法科学生模式。为了促进地区高校之间法学院系学生之间的交流,也可以采取大学高教园区内法学院系之间的法科学生辩论赛模式。

(四)法学论文写作赛

想要成为一名卓越的法律人才,除了具备演讲和辩论能力之外,还应当具备较好的写作能力。目前,很多法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甚至是研究生)的写作水平不高,因此很多应届毕业生在求职应聘时往往失去较好的工作机会。

为了培养法科学生的写作能力,“法律文化节”的内容中应当包含法学论文写作比赛。在文化节举办期间,可以由法学专业老师担任评委,对学生提交的论文进行评奖。法科学生在校期间,通过文化节期间的论文比赛以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课程论文的训练,在他们毕业时就掌握了较好的写作能力。通过论文写作经验的积累,法科学生在参加各类企事业招聘时就能从容应对。

[ 参 考 文 献 ]

[1] 郑文堂,李谏,孙宗瑞.大学生就业文化探析[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4,(6):75.

[2] 蒋毅.高校校园文化和大学生就业[J].理论月刊,2005,(12):180.

校园法律论文篇(7)

第一条 热爱z,积极为院报、师生、学院服务,遵守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校园文化建设的主旋律,关注校园动态,传承校园文明

1、紧密配合学院中心工作,贯彻学院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校园文化建设与党的主张统一起来,坚持正面宣传为主。

2、牢固树立学院观点,把师生、教学、就业为报道主体和服务对象,深入各系部,挖掘师生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关注同学们所关注的现象和问题并进行深入调查,反映学生心声,记录学院向前迈进的历程,关注校园动态,反映校园生活。

3、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师生,陶冶师生情操,弘扬校园正气, 传承校园文明,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4、采访报道事件要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报道事件动态。

第二条 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客观。

1、参加校内外的新闻采访活动,要通过正确的途径获取新闻素材,新闻采访要出示院报记者证。活动必须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和情节准确。

2、报道新闻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客观对待采访报道对象,严禁虚构或制造新闻。新闻报道类稿件必须署学生记者的真实姓名。

第三条 发扬优良作风,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学生记者综合素质。

1、强化学习意识,养成学习习惯,加强新闻业务理论学习,同时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2、深入系部、贴近师生、体验校园生活,在深入中了解学生生活,反映校园动态。

3、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有偿新闻,不利用学生记者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不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向采访报道对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

4、尊重他人的着作权益,引用他人的作品要注明出处,反对抄袭和剽窃行为;

5、不以新闻报道形式做任何广告性质的宣传。

第四条 坚持改革创新。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1、深入探讨校园生活,主动发现新闻线索,发现学生生活问题,因势利导,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新闻影响力。

2、认真学习新闻工作艺术,增强新闻策划能力以及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

第五条严守法纪校规。要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党的新闻工作纪律和校报工作纪律,维护学校利益。

1、严格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以记者团的章程严格要求自己,做好校园新闻报道工作。

2、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

3、禁止采访需要保密的事件。

校园法律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引言

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络借贷平台将自己的服务范围延伸至高校,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校园网贷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需求,但是部分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虚假宣传,致使学生过度消费,扰乱了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必须寻找绳之有效的方法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整治,促进校园网贷的健康发展[1]。

一、校园网贷的发展现状

所谓的校园网贷,是基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专门针对大学生建立的一种贷款方式。投资人和贷款人通过P2P这个中介,在网上拟定合约,通过网络平成借贷,具有很大的便捷性。

目前我国的校园网贷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大学生分期购物的平台,大学生可以分期消费;第二类是P2P贷款平台,用于自主创业和助学资金;第三类是电商平台提供信贷业务,如淘宝等。大学生在网上填写资料,通过审核之后即可申请贷款,手续较少,形式灵活[2]。

二、校园网贷存在的风险

(一)法律法规欠缺

虽然校园网贷的应用已经越来越普遍,但是国家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还没有

出台相应的法律,也没有制定具体的校园网贷的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的空缺,使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准入门槛,也没有行业标准,更没有机构监管,很容易使校园网贷恶性扩张。

(二)监管工作缺位

校园网络借贷在我国是一门新兴的产业,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校园网络借贷的建立无需银监备案,造成监管工作出现缺位。一旦监管工作出现问题,校园网络借贷的收费标准、信贷额度和还款期限等等就会出现问题,最终造成恶劣影响[3]。

(三)行业缺乏自律

目前我国的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没有一套统一的行业规则,行业内部缺乏自律。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一些校园网络借贷平台降低贷款门槛、简化审核程序,造成行业间的恶性竞争。还有一部分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违规放贷、线下营销,在借款之后收取高额利息,使学生进入“高利贷”的陷阱。这些问题平台以自身利益为中心,使诈骗行为时有发生。

三、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出台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对校园网络借贷进行立法的重要性,一些部门更是提出出台管理规章,为网络借J平台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在此背景下,政府应当尽快出台法律法规,解决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问题。

首先,政府应当对校园网络借贷的业务范围进行规定,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商准入制定标准,从而使校园网络借贷良性发展。其次,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对校园网络借贷的服务对象进行规范,并建立监管部门,对校园网贷的流程进行监察。最后,政府应当督促行业自律,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打击违法经营者的行为[4]。

(二)确保监管到位

当前我国采取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做法,因此,监管部门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依法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加强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监察力度。对待违法的校园网络借贷行为,监管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监管部门首先应当防范校园网贷的风险,查处大学生违法放贷的行为,避免发生校园诈骗行为。其次,信息化部门应该对校园网络借贷的宣传内容进行监督,确保内容的真实可靠。再次,公安部门要严惩校园网络借贷的金融犯罪活动,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

(三)强化行业自律

政府应当引导行业签订自律公约,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自律惩罚机制。同时,应当加大整改力度,杜绝虚假宣传。校园网贷行业应当组建行业协会,对校园网络借贷的收费标准、申请门槛做出明确规定。在核实投资者和借贷者的信息之后,行业协会应当明示贷款风险,从而规范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迫使危机四伏的校园网贷平台出局[5]。

四、结论

综上所述,校园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创新形式,一定程度上便捷了大学生的生活。但是校园网络借贷平台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政府和行业应该共同努力,解决相关问题,促进校园网贷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汪长林.贷款脱媒试验[J].新世纪周刊,2014(33):80-87.

[2]王紫激,钟鑫.中国P2P网络小额信贷运营模式研究――基于"拍拍贷”、“宜农贷”的案例分析[J].新金融,2015(2):42-45.

校园法律论文篇(9)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六五”普法的“法制进校园”的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随着药家鑫案、复旦投毒案等极端案例的发生,大学生法制教育形势的严峻性与紧迫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从2006年秋季开始,面向全国所有大学生开设的通识必修课程“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被合为一门课程,归并到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中。新课程的德育属性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内容完全沦为“压缩饼干”。现实的困境迫使德育工作者积极探索提升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的路径。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社会资源缺失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包括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观念的养成、法律能力的训练等多个维度。学校固然是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但是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法制教育必然是全程、全面、全员参与的一体化、网络式的教育模式[1]。其中,足够的社会资源是确保大学生法制教育质量的必要条件。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既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宏观规划,也需要从技术层面恪守专业标准,更需要从环境层面营建社会氛围。这三者是大学生法制教育从观念到实践再到整个法治建设事业的三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们紧密相关,缺一不可。然而,审视当前我国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社会资源的阙如,造成高校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孤军奋战的窘境,这已经成为影响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的重要因素 。

1.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制度缺失

、司法部在“六五”普法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2]文件虽然从指导思想的高度明确了社会教育资源参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必要性与义务性,但是它对于哪些社会资源、这些社会资源参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方式与程度,却语焉不详。其他与之衔接的规章制度也缺乏相关规定可以直接援引。加之该文件是由党的宣传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联合以“通知”的文本形式下发的,在性质上属于政策导向性的,它缺乏刚性的规定性与现实的操作性。制度的缺失,既是我国长期以来学院式法制教育传统的客观反映,也直接体现了政策制定者对法制教育基本规律的认知缺位。

2.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标准缺失

当前我国一些社会力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大学生法制教育,比如,法律服务机构派出了律师到高校举办法治讲座或论坛、个别法庭允许大学生以教学班的规模旁听审理,一些媒体设置了法制教育频道或专栏。但是从总体上看,此类参与不仅数量少、质量低、效果差,更重要的是体现出很大的偶然性与随意性,缺乏社会资源参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行业标准或专业规程。不仅主导法制教育的高校没有完全将其纳入到教学计划中进行严谨的设计与规划,参与法制教育的社会力量也习惯于以他者的身份“赞助”此类活动,而忽视了自己法制教育参与者的专业角色。标准的缺失往往致使社会资源参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呈现出参差不齐、良莠并存的局面。不仅各地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程度有差异,不同性质高校获得法制教育的社会资源有差异,参与法制教育的社会资源种类也有差异。标准的缺失,表明司法行政部门对于普法工作的细化、量化、科学化的探索还没有到达成熟的阶段。

3.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环境缺失

大学生法制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总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之下展开的。但是当前的大学生法制教育面临的总体形势是一傅众咻的尴尬。从地理环境看,当前全国大学云集的省会城市普遍在城郊或卫星城兴建大学城校区,新校区远离主城,也就远离了律所、法院、监狱等法制教育的社会资源;从校园环境看,依法治校还处在“在路上”的状态,侵犯学生权益、无视规章制度的校园管理事件不时发生;从社会环境看,社会公众法制意识的普遍淡薄、法治被践踏的社会事件的频发,包括律师、法官在内的法治主体在大学生心目中的形象被扭曲甚至妖魔化,难以为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提供良好的群众基础与社会环境。法制教育的社会环境的缺失,其内在根源仍然是我国法治建设事业的长期性、艰巨性甚至曲折性所致。

二、英国公民教育中的校园律师制度

英国的公民教育因为有强力的政策支持、持续的师资培训、丰富的教学资源而成就卓然。虽然英国没有设置独立的法制教育课程,但是法制教育被作为核心内容而居于公民教育的首要位置。其法制教育中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如治安法院拟审判竞赛制度、刑事法院模拟审判竞赛制度、校园律师制度以及地区校园律师制度构成了特色鲜明、效果良好的实践教学模式。[3]其中,校园律师制度的成功经验特别值得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参考借鉴。仔细梳理校园律师制度所取得的成就,不难发现,在其诸多的亮点中,良好的制度安排、科学的技术标准、法治化的社会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尤其引人注目。

1.良好的制度设计是校园律师制度成功的基础

校园律师制度是一个由英国公民教育基金会主导的宗旨独特的专业型志愿者项目。它旨在通过法律服务机构(以执业律师为主体)与特定学校(尤其是贫困地区学校)的合作,帮助青少年了解法律、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1)制度的历史背景 1998年英国政府的《科瑞克报告》(Crick Report)确定了公民教育计划的主题,1999年英国公民教育基金会据此建立了校园律师制度。从该制度肇始的时间来看,它几乎是与公民教育制度相伴而生的。从性质上看,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教育系统,只是从属于英国公民教育课程体系的一项专业教育活动。但其雏形却可以上溯到1984年由公民教育基金会主导的公共法律教育项目(PLE)。PLE旨在为公民提供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的法律知识、技巧与信心。该项目在开展公民法律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为校园律师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社会基础。虽然执业律师是这一制度的主体,但事实上参与者还包括了一些企业内部的法务部门和商会等民间社团的相关人员。所以,所谓的校园律师也并非一个严谨的专业概念,它不过是对参与校园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的泛称。

(2)制度的公益属性 校园律师制度虽然不是议会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建立,也不是政府以行政管理的方式设置,但英国公民教育基金会却以其在公共服务方面的卓越成就和巨大号召力,使校园律师制度得以在公民教育的背景下生根发芽并茁壮成长。在NGO组织大有作为的社会背景下,公民教育基金会借助自己的影响力,成功地将校园律师制度纳入到了公民教育的课程体系,并通过自己的示范为校园律师制度确定了基本的模式。这一制度既为律师事务所、企业、商会等机构实现服务社会、创造价值提供了机会,也有效地降低了法制教育的成本,成功开辟了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新途径。制度的公益属性,降低了刚性政策在执行中的阻力,避免了三权分立模式下的掣肘与分歧,增加了实际执行中的适应性与可行性。

(3)制度的实际效益 校园律师制度在英国走过了14年历程,它已成功获得了教育界的高度认同,也赢得了来自学生、老师、学校和律师的积极支持。根据统计数字,在2012-2013学年度内,全英国至少有35家律师事务所参与了校园律师制度,直接服务于全英国至少800名以上的英国学生。[4]在失业率居高不下的国际背景下,欧盟的绝大多数成员国都已经意识到公民教育的重要性,意识到引导年轻人积极探索社会问题才可能塑造一个值得期待的未来。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意识到他们的社会责任并鼓励他们的分支机构在其他国家尝试类似的制度。在公民教育基金会的主导下,校园律师制度已开发出了在罗马尼亚与澳大利亚的国际方案并着手实施。[5]虽然在具体的运行环节中还存在着一些争议与问题,但毋庸置疑的是,校园律师制度作为一个渐趋完善的志愿者模型,必将在全球化的浪潮中逐步走向国际化。

2.切实可行的规范是校园律师制度成功的保障

作为公益组织推行的志愿者项目,校园律师制度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刚性的运行模式,但在实践中它仍然体现出一些共同的规律,成为校园律师制度在后续发展中自觉遵循的基本范式。这些模式既是英国公民教育多年积累的成功经验,也是公民教育基金会不断探索总结法制教育规律而形成的重要成果。按笔者的归纳,校园律师制度包括了公民教育基金会主导下的律师服务团队与地区学校之间缔约、服务、评估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构成前后衔接的动态链条,以一个大致的行为框架将社会资源参与学校法制教育的活动标准化。这种标准化模式,为校园律师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提供了可能。

(1)缔约 它是指参与校园律师服务的律所执业律师、企业与商会的法务人员同公民教育基金会之间就法律教育服务签订谅解备忘录。其主旨是对合作的目标、服务内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进行约定。鉴于志愿者服务的性质,律师团队选择的律师以年轻律师包括见习律师为主,学校则以贫困地区学校为主。双方缔结的协议也是今后进行相关评估的参照依据。公民教育基金会任命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与校园律师进行协调联络。事实上,参与校园律师服务的是由律师为主体的一个志愿者团队,通常人数不低于10人。学校虽然并非协议的当事方,但作为受益方的学校将承诺给予校园律师的法律服务提供各种便捷与必要支持。

(2)服务 校园律师提供给学校的服务形式各不相同,但主要包括教学资源更新、课堂小组讨论、志愿者培训等形式。律师团队应向学校提供法制教育的优质教学资源,并且保证每年更新。律师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接触到大量新鲜实用的法律案例,这在英美判例法国家中的法制教育中更有直接的教学意义。校园律师服务的一个最重要的形式就是课堂小组讨论。讨论通常是在10名左右的学生组成的小组中展开,约有4到5名包括校园律师在内的志愿者共同参与。每次讨论的话题分别涵盖不同的法律领域,而且往往以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为导引,以激起学生的兴趣与热情。讨论的形式松散而民主,以充分引发学生的辩论与思考。当然讨论并不是漫无目的的闲聊,而主要是针对其公民教育第二阶段的法制教育相关内容的预期目标的。考虑到中学阶段孩子的教学特征,每次讨论的时间约在一个小时左右。每个小组总共约六次讨论会。另外,校园律师在服务过程中所选用的资料通常是由公民教育基金会组织相关教育专家撰写,内容包括消费者法、反歧视法、就业法、家庭法、警察权力、青年司法、人权等。这样既保证了校园律师组织讨论课的范畴全覆盖性,也保证了其内容的权威性。

(3)评估 校园律师还将在某一小组完成六次讨论课后给予学生相应的教学评估。通过讨论会上所反馈的信息,或者利用在线调查测评表的数据,综合评价学生相关知识理解掌握的程度。这个评估结论会作为公民教育基金会为学生颁发“青年公民护照”的考评基础。[6]可见,校园律师制度始终是公民教育模式下的重要环节。

当然,校园律师的全部工作并非只限于上述三项。事实上,绝大多数校园律师还要在服务期限内随时解答学生的任何法律疑难问题,不间断的收集整理参与该项目的各项数据资料,还要定期提交关于普通的、特殊的公民法制教育评价报告书,应邀参与学校志愿者的培训教育等其他大量校园活动。

3.法治化的社会环境是校园律师制度成功的条件

英国是海洋法系国家中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虽然一直奉行非法典化的传统惯例,但其完备的法制一直是资本主义世界的典范。英国的法学教育尤其是法律职业教育在几个世纪以来积累了丰硕的成果,成了世界各国竞相学习的榜样。[7]近年来英国一直将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融入到公民教育体系中,取得了卓越的成就。注重从公民素质的维度,分阶段有针对性的提升国民的法律意识与法律能力,从而为整个社会走向法治准备了条件。浓郁的法治氛围为一些法制教育项目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一些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刚刚出现,即能够引起民众的关注,迅即补充纳入到法制教育的范畴。比如说近年来新媒体异军突起,它的双刃剑特征促使律师进校园项目的专家开始思考并行动。自2013年9月起,“社会媒体与法律(Social Media and the Law)”以一个教学单元的形式被编入了新的教学材料中。这种无死角、无盲区的法制教育无疑又优化了社会的法治环境。

三 、社会资源介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

法制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面整合学校、社会、家庭的资源。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社会资源却尚且阙如,高校仍然在全民普法的大背景下唱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独角戏。

近年来关于外国公民教育的研究成果逐渐增多。域外公民教育的成功经验为我们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提供了他山之石的镜鉴。根据相关研究,欧美国家公民教育成功的重要因素体现在:政府的重视以及明确的公民教育目标,优化的课程资源以及优质的师资培训,充足的资金支持与持续的物质保障,对国际经验的吸收以及有效的教育评估。[8]可以说,这些无不与其社会资源的强力支持是分不开的。结合我国国情,实现前述成功经验的本土化,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制度设计则是至关重要的前提,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标准及环境则取决于我国法治建设的总体进程。

1.将社会资源参与大学生法制教育制度化

根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决策部门已经高度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问题,并已经明确将其作为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形式予以强调。社会资源参与大学生法制教育已经有了政策支持。但是在制度层面,更应当从国家战略的高度通过更具体、更明确、更具有操作性的法律规定,将前述政策精神转化为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法定义务。尤其需要一些与之衔接的实施细则,对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主体、内容、形式、考核、责任等事项予以明确规定,从而将当前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偶然性与随意性转化为制度性、规范性的教育活动。在我国缺乏英国公民教育基金会那样承担广泛社会职能的NGO的情况下,政府在推动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方面更是责无旁贷。在某种程度上讲,政府作为社会资源的主要掌控者与权威分配者,在制度设计环节就理当将社会资源参与教学法制教育纳入到政策的考量因素中去,全面权衡,合理配置。当然,像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律师协会等专业性机构也应在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制度设计中有所作为。

2.探索确立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科学标准

校园法律论文篇(10)

从马加爵事件到近年来,屡见媒体的高校突发事件,如食品饭菜价格纷争及饮食安全问题、学生住宿安全事件、学籍管理问题、误入传销、校园网络贷款等,这些高校突发事件已经极大地引起了社会各界对高校危机管理的关注。在新媒体时代下,校园危机事件的传播更是迅速,各种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如何做好高校校园危机的防控是需要社会各方面都要重视的课题。

一、我国高校校园危机管理的现状

(一)高校校园危机管理中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

近些年来,随着各高校校园危机的频发,校园危机管理开始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管理者的逐步关注。但很多高校在日常工作中只是指定了某校校园安全手册等一些内部规定,但在具体的校园危机事件发生时,根本无法在法律层面保护师生的权益。在具体危机管理的预防措施、应对管理、后期处置方面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从国家立法方面、各教育行政机关都未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无法通过法律立法明确政府部门、高校管理者、校园成员在校园危机管理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这就导致高校制定的危机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很多行政性文件,只能是红头文件,缺乏法律明确保障。

(二)高校校园各成员缺乏危机处理的理论知识和实战演习经验

在素质教育的教育背景下,校园危机频频发生,高校在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同时,却缺少对高校各成员的关于危机管理的相关培训。高校高校管理者、行政部门、一线教师、高校学生和后勤保障者等缺少理论知识和危机实战演练,各高校组织学生参加素质拓展、生命教育、体育课程、消防演练等一些理论和实际观摩等,但却忽略了对校园其他成员的危机培训,部分消防演习也仅限于学生干部的参与,缺少对危机的真实感受、缺少对实际危机的应急能力培训课程[1]。

(三)高校校园舆情监控不全面、危机处理恢复机制不完善

高校学生是高校校园的最重要成员,也是校园危机的主要受害人。近年来爆发的校园危机,几乎都是和高校学生相关,高校对学生的舆情监控必不可少。就目前而言,各高校对学生的舆情监控主要有班委、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完成,但在新媒体时代,这样的监控网络是无法涉及到每一位学生的动态发展,在各高校中,对高校教师、后勤服务部门的舆情监控体系更是缺少,根本无法提前预知危机的潜伏和发生原因,更无法预防危机的发生[2]。校园危机发生时,会对校园中的每一位成员产生心理影响,危机处理结束后,缺少大规模的心理危机干预的心理恢复工作。在网络媒体时代,校园危机发生的一瞬间,消息已经传遍了“朋友圈”,在危机过后,高校如何重塑或者新塑高校形象也是危机管理系统中的一部分。

二、高校校园危机管理防控的三个层面

(一)国家立法层面:为高校校园危机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从改革开放到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各种价值观充斥在高校校园内,高校校园危机的发生不可避免。在忙于处理危机的同时,更应该制定预防校园危机管理的系统机制。而在制定危机处理机制时,相关国家立法对教育行政机构、高校管理者、高校校园成员的权利和责任的法律界定应是第一步。法律要对危机事件制定出清晰的权利和责任,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责任方的惩处方式,让高校校园危机管理的全过程程序化和法制化,最大程度地维护高校校园的稳定。明确高校校园危机中政府机构、高校直属部门、高校管理者、高校各职能部门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明确法律责任。校园危机出现时,各部门互不推脱,紧密合作,保证环环有依据,步步有法律。

校园法律论文篇(11)

高校校园文化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细胞、社会大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显然不能与市场毫无关联。相反,由于高校校园文化本身是一个相对开放自由的体系,这正好是最有利于引入市场机制并发挥作用的空间。据此,笔者提出了校园文化市场的概念,并结合组成这个复合概念的相关概念,如校园文化、市场和文化市场诸概念,对校园文化市场作出如下界定:校园文化市场是校园文化产品和服务实现其教育和娱乐功能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中介,是实现校园文化产品和服务从生产者、提供者转移到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

1把握好校园文化市场建设的主导方向,解决好主旋律和多样化的关系

培育校园文化市场,要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特别是解决校园文化市场深层次的价值取向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校园文化市场建设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现实意义,是校园文化市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反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我们建设的校园文化市场才能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只有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我们的市场产品才具有时代价值和丰富的文化内涵,才能给予人们充足的精神营养;只有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的市场产品才符合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我们的校园文化市场才能繁荣兴旺,才有广阔前景。

同时,还要提倡多样性,这既是党的文化工作的“双百”方针在校园文化工作上的具体体现,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广大大学生身心特点的需要,更是文化主旋律本身的要求。因为文化主旋律内涵丰富,反映主旋律的校园文化产品在题材、形式、风格和表现方法上要求多样化,而且更因为社会生活本身是丰富多彩,广大师生对校园文化的需求也是多方面、多层次的,这就决定了校园文化产品从内容到形式的多样性。

2不断完善校园文化市场的结构,解决好“教育”与“娱乐’的关系

高校校园文化具有教育和娱乐师生两个功能,要坚持用健康、文明、格调高尚、师生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优秀精神产品和娱乐方式,丰富和繁荣校园文化市场,不断满足广大师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校园文化工作者负有正确引导校园文化消费,提高广大师生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责任,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师生宣传介绍高雅文化、严肃音乐和民族传统文化的经典,要以重大“红色节日”如“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节、“一二·九”爱国运动等为契机,用征文、演讲、辩论、革命歌曲演唱等形式,加大校园政治文化、高雅文化的市场占有率,增强校园文化的教育性,提高师生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文化欣赏层次。要以提高师生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以先进性为先导,以广泛性为基础,确立校园文化精品战略,组织好校园文化精品的创作和生产,通过实施校园文化精晶战略,创造一批具有思想性、教育性和学校特点的,深受师生喜爱并有社会影响的文化力作,不断提高校园文化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冲击力。

同时,要抓好“雅”、“俗”兼顾工作,雅的主旋律的东西是实现校园文化教育性的需要,而校园通俗文化也是丰富师生文化生活,实现校园文化娱乐性的需要,它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市场需求,它有缓解压力,释放情绪的特殊作用,是构建和谐校园的“缓冲器”、“剂”,同样不能被忽视。要针对校园娱乐场所、设施不足的现状,在学校政策措施导向下,重点用市场的手段,实现校园文化娱乐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适应和满足校园娱乐文化市场的需求。

3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校园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严格有效的管理是校园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没有有效的管理,校园文化市场就难以健康地发展,就不会有真正的繁荣。而这种有效管理是建立在校园文化市场繁荣和发展基础之上的,离开繁荣和发展的管理,就失去了工作的中心,就有可能成为阻碍校园文化市场发展的桎梏。抓管理,首要的是要建立和完善校园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这里有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文化部门要对校园文化市场进行界定和规范,并制定和颁布管理法规;另一方面是高校校园文化工作部门,要结合各高校校园文化市场发展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规范校园文化市场行为,让更多更好的校园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其次是要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打击校园文化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维护合法经营的正当权益。再次是要坚持“扫黄打非”,净化校园文化市场。另外,还要重视校园文化的非市场化管理,即那些不能被市场所包容的文化因素的管理,诸如政治文化类、思想教育类、纯艺术类等内容,校园文化管理部门要通过恰当的手段,发挥各方面的力量来保证其在校园文化市场中的份额,不能让“俗”的挤掉“雅”的,非主流的冲淡了主流的。

4以机制体制创新为重点,大力发展校园文化产业,健全校园文化市场体系

文化产业是文化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重点所在。对高校而言,问题在于校园文化有没有产业化的条件和可能。应该说,有一部分校园文化是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的,如文化演出团体就可以作为市场主体进行产业化运作,形成演出产业公司;与社会经济联系紧密的科研院所也可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开拓科研文化产业,形成研发一体的产业集团;还有图书出版发行产业、体育服饰、设备产业、音乐美术品产业等等。

在建立校园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学校作为管理主体要发挥主导作用,对以前归属学校管理的有市场开发潜力的文化单位进行产业化改造,变主要靠学校经费投入为通过产业化改造达到经费自给自足,变高校文化优势为产业优势。5认真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增强校园文化的市场效益

高校利用校园文化开展教育活动具有这样几个特点和规律;一是自主性和非强制性,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是一种平等互动关系,教育者不具有强制力,受教育者具有自主自愿的较大自由度;二是寓教于乐,形式多样;三是关注热点,紧跟时代。市场规律主要表现在自由、竞争、效益等方面。校园文化工作者要善于研究和把握这些规律,重点要做好这样几点:

第一,校园文化建设要以市场为导向,受教育者需要什么,我们就“生产”提供什么,即校园文化建设要时刻以社会发展和教育对象的需求为中心来开展。同时,时刻关注教育对象的思想变化,它决定着我们下一步的“生产”计划和“生产”目标,决定着校园文化市场的有无及大小,决定着校园文化建设的成败。

第二,要注重校园文化产品的“包装”。这主要是从形式上要求校园文化要形式多样,为广大受教育者喜闻乐见、乐于接受。有了好形式才能承载更多更好的教育内容,才能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三,校园文化市场建设要弘扬传统文化,高歌时代精神。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这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支柱。当代大学生以振兴中华为己任,对中华五千年文明积淀下来的民族精神具有无限神往,又具有完善自我的内在需要,校园文化工作者要因势利导,把大学生的这种内在需要转化为现实的需要和行动。

6加强高校校园文化的交流与沟通,逐步建立地区性校园文化市场

市场具有统一性和开放性,而校园文化市场目前却是条块分割的、封闭的。这是由于我们以前没有认识到校园文化市场的客观存在的结果。现在要改变这种状况,最便捷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高校间校园文化的交流和沟通,高校之间可以互通有无、相互竞争、共同提高。可以以省市为单位,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推动和协调下,对高校校园文化资源进行协调配置,在整体提高的基础上形成各校的校园文化特色。同时,还要加强校园文化与社会文化的交流、碰撞和相互促进,在交流中取长补短,在碰撞中得到优化,最终实现校园文化市场与社会大文化市场的对接与融合。

7用市场文化激活校园政治思想文化市场

校园政治思想文化是指一定社会政治态度、思想和感情在高校校园的反映。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扩大和深化主流政治思想文化在大学生中认同和接受的程度。如何更加有效地完成这项任务呢?我认为可以借助市场文化激活大学生对校园政治思想文化的关注和思考,在理性思索中接受和认同主流政治思想文化。

这里所谓市场文化是指观念形态在市场中的积淀和积累,是社会文化市场中的精神和魅力。就是说一旦建立了文化市场,那么这个“市场”就对各类文化产品、活动、现象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吸引力、渗透力、辐射力的综合效应,具有一种非人为的张力,也可以理解为我们平常所说的“氛围”。在这样的氛围作用下,可以激起人们对政治思想文化的思索。而且市场本身所具有的竞争观念、效益观念、平等观念、自由观念、创新观念、民主观念、法制观念等等,都是同政治思想文化紧密相联的概念和观念,这本身也会激发人们对政治思想文化的兴趣。由此可以推论,我们借用市场文化观念,或许会对大学生接受主流政治思想文化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