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是社会组织为了生存发展,通过传播沟通,塑造形象,平衡利益,协调关系,优化社会心理环境,影响公众的科学和艺术。可以看出,公共关系的活动是由三个要素构成的,即社会组织、传播沟通和公众。实质上,公共关系就是一个社会组织协调自己与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管理活动。这里的“社会组织”是公共关系的主体,包括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公众”是公共关系的客体(对象),是指与特定的公共关系主体相互联系及相互作用的个人、群体或组织的总和。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公共关系和外部公共关系两种。就高校而言,内部公共关系主要有学校与学生关系问题、学校与教师关系问题、教师与学生关系问题等;外部公共关系主要有与上级领导机关关系,与社区关系,与家长关系,与校友关系,与企业界、兄弟院校、科研协作单位关系等等。
美国学者西格尔指出:“学校不是孤立的组织,它的运行结构要不断地受到外界的影响,它既不能独立地确立其目标,也不能排除其他社会机构而完全独立地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实现目标,它是与其他因素相互作用的。”因此,在高校中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公共关系管理,其目的就在于一方面可以增进学校内部的凝聚力,帮助校方整顿学校纪律,协调教师、学生、行政后勤人员及家长的关系,促进学校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另一方面就是可以通过公关活动,唤起社会公众对高校的认识、理解和支持,争取办学经费,吸引优秀生源,“推销”毕业生,提高高校教师的社会地位,稳定教师队伍,提高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学生的就业开辟良好的社会关系环境等。
二、高校开展公共关系管理的必要性
高校开展公共关系管理,是高校管理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对推动我国高校改革,优化育人环境,拓展高校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为高校的发展创造一种“人和”的境界,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公共关系是高校树立良好形象的根本途径
公共关系是作为一种为组织创造良好形象的艺术而被应用于实践的。它运用一系列的公关技术、方法及精心策划最终达到成功的人际关系、和谐的人事气氛、最佳的社会舆论来谋求组织的发展。任何一个社会组织要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扩大知名度和美誉度,内求团结,外求发展,都离不开公共关系,高校也不例外。良好的高校形象对于高校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对其发展与生存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良好的高校形象不仅能够获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合作,还能为高校教育事业创造尽可能多的有利条件以便其发展。为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公共关系在高校管理中的地位,把学校的“形象工程”看做是关系到学校生死存亡的一件大事来抓,这需要我们有意识地运用相应的管理创新机制,引入先进的公共关系管理理念与模式,塑造良好的形象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公共关系是协调高校内部关系的重要手段
协调高校内部各种关系,是高校管理的主要职能之一,也是增强办学凝聚力的重要条件。首先是要协调好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学生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价学校办学质量最有话语权的对象。所以,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其次要协调好学校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关系,以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向心力,培养教职员工的归属感,使其坚守一盘棋的全局观念,与学校共荣辱、共进退,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和精神保证,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最后,还要协调学校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团结一致,形成群体合力,努力提高办学效益,顺利实现高校改革与发展的奋斗目标。
(三)公共关系是高校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的内因是其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而有些特定情况下,事物的外因对事物的发展起主要作用。就高校的发展壮大这一问题上,除了高校自身的努力外,外部公众的支持在在某种程度上起着决定作用。就目前形势而言,高校与社会的联系愈来愈密切。高等教育要发展,就不能再像过去那样自我封闭在大学校园内,单纯以课堂和教学性实验为中心,而要面向社会,接触实际,了解实际,大力开展与外部环境尤其是与企业间的公关工作尤为重要。企业资金相对雄厚,但其缺乏高、精、尖的人才,因而企业和高校形成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而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必须依托良好的公共关系的建立。此外,高校还要吸引其他社会各界对高校的关心支持,使他们自愿向高校投资,这也需要做好“开发型”的公关工作。因此,公共关系在高校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三、高校开展公共关系管理的措施
(一)培养高校“全员公关”的意识
“全员公关”即通过对全体员工的公共关系教育与培训,增强全员的公共关系意识,提高全员公共关系的自觉性,形成浓厚的公共关系氛围与公共关系文化。在高校开展公共关系管理,是高校内部所有成员共同的责任。高校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求生存、求发展,就要树立“人人都是学校的主人,人人都是学校的形象”的意识。首先,领导者应努力提高公关素养。积极主动学习公关理论,掌握公关技巧与要领,提高自身素质,能够独当一面地开展公关活动,又能积极与他人配合完成重大公关。其次,要调动教师积极参与高教公关活动。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任,也是学校与外部公众沟通的重要“桥梁”。因此,教师是学校最重要、最基本的内部公众。再次,要发动学生参与公共关系活动,落实全员公关。学生是学校最大的内部公众,他们与学生家长、社会成员、用人单位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处于联系外部公众的前沿,成为社会认识高校的重要途径,是高校在外最有权威的诠释者。
(二)创造舆论氛围,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一、公共关系传播界说
为了弄清楚公共关系传播的基本内涵,有必要将它与含义相近的几个概念进行比较,找出它们的“同中之异”。
(一)人际传播泛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接触与彼此往来。它与公共关系传播有许多共同点:两者都属于社会范畴,都是能动的交流行为,都是以人为主体的活动过程,都具有相互作用的功能。而且,人际传播可以作为公共关系传播的辅助手段。
但是,它们也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处。
首先,人际传播和公共关系传播的主体——人的含义不同。前者指单个的个人,后者指组织化了的个人;前者研究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信息交流活动,后者研究的则是代表组织的个人有目的、有计划地传递组织信息的过程。
第二,从社会关系的总体上看,人际关系是一种较低层次的社会关系,而公共关系则是从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较高层次的社会关系。与此相适应,它们所采用的传播手段各不相同。人际传播手段一般比较简单,而公共关系传播手段相对复杂一些。
第三,人际传播的对象可以是一群人,也可以是一个人,而公共关系的传播对象则是组织有着某种特定联系的群体。
(二)公共关系传播与大众传播的区别。
大众传播是专业化群体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向为数众多的读者、听众、观众传递信息的过程。它具有公共关系传播的一般特性,是公共关系传播的组成部分。
但是,它们之间又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大众传播的主体是以传播信息为职业的团体或个人;公共关系传播的主体则是一般的社会组织,是代表组织行使传播职能的公共关系机构或公共关系人员。
其次,大众传播的内容是由职业传播者根据新闻价值规律采编的、需要告知公众的信息;公共关系传播的则是由组织部门行使传播职能的人根据公共关系计划编制的对组织有利的信息。
第三,大众传播的渠道一般不大由感官和简单的表达工具组成,而是包括大规模的、以先进技术为基础的分发设备和分发系统。因此,专门的信息传播机构既需要充足的资金、设备,又需要大量的专业化人才。公共关系传播则不受技术水平和专业化政府的限制,它的制作过程也相对简单一些。
第四,大众传播的流程在很大程度上说是单向的,因为它的主导者始终是传播者,受传者既不确知,也不稳定,很难取得直接的反馈。而公共关系的传播对象是可知的和相对稳定的,它的传播过程具有明显的双向性特点。具体表现在:组织通过信息传播将自己的目标、政策和具体措施告诉公众,公众则通过被调查或主动回报两种方式把自己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告诉组织。与大众传播相比,公共关系传播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取得反馈。(三)公共关系传播的基本内涵。
公共关系传播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有一定规模的信息交流活动。它的目的是沟通传播者与公众之间的信息联系,使组织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公共关系传播可以利用的媒介很多。比如,各种会议和讲演可以聚集数十、数百人,发传单、贴海报可以让成百上千的人看到,用扩音器做报告可以让成百上千的人听到,举办展览或表演可以吸引成千成万的人。但是在今天的社会里,要想与公众取得广泛的信息交流,最有利的手段莫过于大众传播媒介了。这是由大众传播媒介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首先,它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大众传播媒介,无论是报纸、广播还是电视,几乎家家必备,人人必听、必看,影响面非常广,可以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的受众的需要。因此,借助于大众传播媒介,能够达到与理想的传播对象接近的目的。
其次,它具有迅速、及时的特点。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今天的大众传播媒介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向公众传递信息。在这方面,电子传媒的作用更加明显。因此,只有借助于大众传播媒介,信息传播才能不失时效。
公共关系传播的客体是公众。公众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组织内部公众,另一部分是同组织有着某种特定联系的外部公众。内部公众是构成组织的基本因素。它对于组织,犹如人民对于国家一样,是不可或缺的。公共关系传播的目的之一,就是沟通、疏导组织内部上下之间、成员之间的信息联系,消除各种不利因素,为组织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外部公众是公共关系传播的主要对象,对于政府机构来说,它是自己所面向的那一部分群众;对于工商企业来说,它是与组织密切相关的协作者、竞争者、用户和消费者。公共关系传播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影响这一部分公众,改变他们的态度,引起与组织期望相应的行为。
公共关系传播是组织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辅之以人际传播的手段,向其内部及外部公众传递有关组织各方面信息的过程。
这个定义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公共关系传播的主体是组织,不是专门的信息传播机构。
第二,公共关系传播的客体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组织内部公众,另一部分是组织外部公众。
第三,公共关系传播以大众传播媒介作为主要手段,以人际传播作为辅助手段。
二、公共关系传播的基本要素
1948年,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哈罗德·拉斯韦尔补充提出了传播过程五因素的公式:“谁?说什么?通过什么渠道?对谁说?产生了什么效果?”这个公式描述的虽然是单向传播现象,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分析传播过程的简易的模式。因为其中包含了构成传播的基本要素:传播者、传播内容、传播渠道、受传者和传播效果。
公共关系传播是组织运用传播手段向公众传递信息的过程,它经历了由传播者到受传者的全过程,因此,也应当包含传播过程的五个要素。
(一)公共关系传播者
公共关系传播者是组织信息的采集、者,是代表组织行使传播职能的人。在我国政治组织中,该角色一般由党和国家的新闻机构、新闻人以及各级党和政府的新闻、宣传部门担任;在各种福利组织和赢利性组织中,该角色由组织内部的宣传部门、公共关系部门或宣传人员、公共关系人员担任。
公共关系传播者是公共关系的主体,因为它是构成传播过程的主导因素。在协调公众关系、改善周围环境的过程中,在树立自身形象、提高信誉的过程中,在沟通内外联系、谋求支持与合作的过程中,公共关系传播者居于主动地位,起着控制者与组织者的作用。它的任务,是将外部的信息传达给组织内部公众,将有关组织的信息出去,传递到目标公众那里。
(二)公共关系传播内容
公共关系传播内容是指传播者发出的有关组织的所有信息。它大体上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一类是告知性内容,即向公众介绍有关组织的情况:它的目标、宗旨、方针、经营思想、产品和服务质量等等。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告知性内容往往以动态消息或是专题报道的形式出现。前者是关于组织新近发生的某一事件的基本事实的描述,通常包括五个“W”,比如关于商店开业、展览会闭幕、新产品问世、超额完成产值等情况的报道。后者是对事件全景或某一侧面进行的放大式描述,它不但包含五个“W”,而且包括对基本事实具体情节的勾勒。例如介绍新产品的设计过程、制作工艺、用途、专家鉴定情况等等。
另一类是劝导性的内容,即号召公众响应一项决议,呼吁公众参与一项社会公益活动,或者劝说人们购买某一种牌子的商品。在利用大众传媒进行宣传的过程中,政党、政府及其他非盈利性组织的劝导性的内容,往往以社论、评论、倡议书的形式出现,而盈利性组织的此类内容,则多以商业广告的形式出现。
(三)公共关系传播渠道
所谓传播渠道,是指信息流通的载体,也称媒介或工具。人们通常把用于传播的工具统称为传播媒介,而把公共关系活动中使用的传播媒介,称之为公共关系媒介,可供公共人员利用的传播媒介有两种:一种是大众传播媒介,一种是人际传播手段。具体来说,公共关系传播媒介是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常见的是语言媒介,像报纸与杂志、书籍与纪念刊、海报与传单、组织名片与函件等;有电子媒介,像广播、电视、录音、录相、幻灯和电影等;有标识,像摄影与图片、商标与徽记、门面与包装、代表色等;此外还有非语言传播媒介,像表情、体态、目光等等。我们也可以把公共关系媒介分为基本媒介和综合媒介两种。所谓基本媒介,主要包括人与人之间的传播、广播、电视、印刷品、摄影作品、电影等;综合媒介则包括与新闻界的联络、特别节目、展览、会议等。显然,所谓综合媒介是各种基本媒介的集大成。
(四)目标公众
目标公众即组织外部公众是指那些与组织有着某种利益关系的特定公众。它们是大众传播受传者中的一部分,是组织意欲影响的重点对象。这类公众的特点是:
第一,目标公众是有一定范围的,是具体的,可知的,也是相对稳定的即每个组织都有自己的特定公众。
第二,公众是复杂的。尽管某些个人由于某种共同性构成了某一组织的公众,但他们之间还是有着明显的差异。
第三,公众趋向集合。党组织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变得突出时,原来松散的公众集合体就会趋于集中,显示出它特有的集体力量。
第四,公众是变化的。党组织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结束了,这一类公众就不复为该组织的公众。
组织要想有效地开展公关工作,分辨自己面对的公众是十分重要的。一般说来,辨认公众可分几个步骤,层层深入。比如,首先把组织面对的公众无一遗漏地罗列出来,然后按需要对它们进行分类。根据组织内外有别的原则,可以把公众分为内部公众和外部公众;根据公众对组织的影响程度,可以把它们分为潜在公众、知晓公众和行动公众;根据公众对组织重要性的不同,可以把它们分为主要公众和次要公众。当组织开展一项具体活动时,还可以对公众作出更进一步的分类,以便确定具体活动针对的目标公众。
(五)公共关系传播效果
公共关系传播效果,是指目标公众对信息传播的反应,也是公共关系人员对传播对象的影响程度。
人们对传播效果的研究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先是提出“传播万能论”,继而提出“有限效果论”(以“两极传播”为主要内容),后来又由“两极传播模式”发展为“多级传播模式”。传播效果理论的演变告诉我们,大众传播媒介固然能够改变受众原有的观念,但其效果不是无限的。在实际工作中,公共关系人员不能把大众传播媒介作为唯一的手段,而应当将它与人际传播、组织传播等多种方式结合起来,以便收到更好的效果。同时,受众的被动地位是相对的,他们对信息的注意、理解和记忆都是有选择的。公共关系人员可以通过各种调查手段(如观察、访问、文献分析、抽样调查等)了解公众对信息的接受程度,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此外,在信息传播过程中,还要重视专家、学者、社会名流等“意见领袖”的中转作用,设法通过他们影响公众。三、公共关系传播模式
公共关系传播的出发点是组织,是代表组织行使传播职能的个人或机构。
从组织内部结构看,一般组织(赢利组织比较明显)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决策层是组织的实权机关,一般由组织内部的决策性人物,如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组成。它负责确定组织的目标、纲领和实施方案,进行宏观控制。管理层是决策层的下属机构,包括生产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物资、销售管理部门等。其职责是把决策层制定的方针、政策贯彻到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中去,对日常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执行层在决策层的领导和管理层的协调下,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把组织目标转化为具体行动。这三个层各自独立,又彼此联系,共同维系着组织自身的发展。
在这里,组织传播担负的任务是多重的:首先,他要把组织内部的信息传递给大众传播媒介,满足经媒介传递给目标公众;其次,他要想方设法吸引媒介,使大众传播媒介主动了解并采集有关组织的信息(这一过程用CAC表示),并传达到目标公众那里;此外,他还要在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信息联络,充当组织关系的粘合剂;最后,他还要代表组织同目标公众进行面对面的接触,为组织取得直接的信息反馈。由此可见,作为一个社会组织的参谋,公共关系人员仅有可人的外貌和善于交际的本领是远远不够的。他必须具备与公关职业相应的素质:合理的知识结构、良好的心理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必备的工作技巧。
需要对公共关系传播者在组织中的位置问题作一说明。在一些有关的学术论著中,作者常常把公共关系传播者,即公共关系部门或类似的部门安置在管理层中,与生产管理部门平行。这或许有它的道理。但是笔者认为,公共关系传播者的地位是比较特殊的,它是决策层的助手,是管理部门的协调者,又是上、中、下三个层次之间的信息沟通者;它处于决策层的直接领导之下,又很难说属于哪一个层次。因此,在公共模式中,我们赋予它一个特殊的位置。
在公共关系传播链条的第二个环节——传播媒介中,也就是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库尔特·卢因提出来的“守门人”的概念,现在已经得到美国大众传播学者的普遍承认。学者们认为,大众传播媒介在向公众传递信息的过程中,起着过滤的作用。拿新闻来说,通讯社决定的新闻只占已发生的重要新闻的百分之一,而读者最后从报纸上看到的新闻又只占通讯社的新闻的百分之一、二。主管这种过滤工作的记者和编辑,就是大众传播媒介的守门人。公共关系传播者发出的信息,只有顺利通过守门人这一关,才能经媒介流向公众。对于公共关系人员来说,这将是一个考验。
公共关系传播的下一个环节是公众。公众分为非目标公众和目标公众。前者指大众传播媒介面对的分布广泛的、不确定、不确知的公众,后者指与组织有着某种特定联系的集合群体。公共关系传播的目的,就是要使组织发出的信息经过传播媒介准确无误地传达到目标公众那里,并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渠道取得信息反馈进一步调整自己的传播行为。
公共关系传播不但借助于大众传播媒介,还要利用人际传播的某些手段。因此,公共关系传播模式还包括人际传播部分。
公共关系传播中的人际沟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组织内部的人际交流,如组织内部的员工大会、工作情况汇报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等等。其二是公共关系人员与目标公众之间的面对面的接触。它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接待来访、举办展览、召集消费者开座谈会等等。
下面我们对公共关系模式中的两个主要部分——想方设法吸引媒介使大众传播媒介主动了解并采集有关组织的信息和组织内部的信息传递给大众传播媒介的运行过程进行简要的说明。
想方设法吸引媒介使大众传播媒介主动了解并采集有关组织的信息和组织内部的信息传递给大众传播媒介的传播过程都是借助于大众传播媒介实现的。不同的是,前者指传播者通过制造和发现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引起媒介的注意,促使它主动进行宣传报道的方法;后者指传播者向媒介提供有关组织的信息,通过它传播出去,或是花钱购买新闻媒体的时间和空间,为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作宣传的形式。
想方设法吸引媒介使大众传播媒介主动了解并采集有关组织的信息过程是一种无须付费的宣传方式只要传播者肯动脑筋,善于挖掘和策划,把媒介吸引来,就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例如,60年代初期,精工表质量和性能均属上乘,虽然生产精工表的公司花去大笔广告费,却很难打入国际市场,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这家公司采用了吸引舆论的手段,一举获得成功。他们派飞机在澳大利亚投下许多精工表,阳光下,人们被天空中突如其来的金光闪闪的东西惊呆了,当捡起一块块从高空坠地后依然完好无损的精工表时,无不为之叹服。新闻界对此进行了绘声绘色的报道,精工表从此打开了销路,精工产品也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
这种传播形式的优点是:
第一,既可不花一文,又可以达到扩大影响、提高组织知名度的目的。
第二,精心策划出来的新闻事件,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容易引起记者们的注意,得到他们配合。
第三,这类事件大多带有戏剧色彩,奇特有趣比起一般的商业广告,更容易吸引公众。
组织内部的信息传递给大众传播媒介过程是组织最常采用的一种原料形式,它包括传播者向媒介提供新闻稿件和利用媒介做广告宣传两个部分。
撰写新闻稿是公共关系人员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公众施加影响的必要手段,利用这种形式进行宣传,要求公关人员了解新闻媒介的性质、特点,熟悉新闻报道题材,掌握新闻写作技巧,以便向媒介提供具有新闻价值、合乎新闻学原理、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稿件。与“吸引媒介”的宣传方式相同,这种宣传亦无须付费,不同的是公关人员提供的新闻稿不能直接出去,而要经过媒介“守门人”这一关,这就有被选用和不被选用两种可能性。
刊登广告。也是组织(尤其是赢利性组织)利用大众传媒的最常见的形式。这是一种付费的宣传方式。以这种方式进行的宣传有两种,一种是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节目中常见的产品或商品广告,如各类家用电器广告、化妆品广告以及金银首饰广告等等。我们熟知的许多商品,像海尔、佳雪等品牌,就是通过这种形式名扬四方的。刊登商业广告的目的在于宣传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引起人们的注意和兴趣,使之产生购买欲望和行为,促进产品销售额的增长。
另一类是非商品性广告,主要指大众传播媒介中以广告形式出现的有关企业的生产、产品、经营管理、领导与员工等方面情况的介绍,包括节目祝词、节目赞助、开业及庆典消息等等。我们常见的“XXX向全国人民拜年”的广告,即属此类。与商业广告不同,这类广告的侧重点不在推销商品,而在于与公众进行感情交流,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提高它的知名度。
这两类广告宣传形式的优点是:
第一,利用这种传播方式,组织具有较多的自主性,可以自行决定广告的形式与内容,选择媒介的时间与空间,不必受外界的左右。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经济交流的要求日益高涨,展会业随之兴起并有了一定的发展。展会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并时刻处于市场大潮的风口浪尖之上,特别是其特有的公益色彩及复杂的社会关系,极易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稍有不慎,便可能酿出事端,引起社会各界的反感,招致非议甚至被人投诉,直至诉诸法律。因此,工作中如何成功的实施公关战略,协调好与社会各界的多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尽可能赢得各界好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展览效益,就成为展会组织者最为关注的事情。
在发达国家,公共关系已成为智慧、谋略的代名词,无论是企业,还是其它组织,甚至是政府,都把自主公关或向公关公司寻求智力援助当成一项日常工作。那么,到底什么是公共关系呢?
著名的公关学家斯各特•卡特里普是这样定义的:“公共关系是这样一种管理功能,它建立并维护一个组织和决定其成败的各类公众之间的互惠互利关系。”其职能反映了一个组织需要通过自身的变革,来适应这个越来越全球化、多元化的社会。它是贯穿于企业生存与发展全过程的一项至关重要的战略工作,其使命也恰恰体现在它有利于协调和维护这个为我们提供了物质和社会需要的社会系统上。
企业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总和。如果把社会经济比作一张“网”的话,每个企业便是这张“网”上的一个“节”。而不能正确协调好与各个方面的关系,这个“节”势必松散无力,直至威胁到自身的生存。展览会是典型的虚拟组织,其策划、组织与实施,均有赖于社会各方的支持与帮助,如果组织者不能处理好各种关系,展会效果可想而知。
具体来看,一个成功的展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公关工作,处理好各方面的问题。
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我国对会展业的管理,迄今仍沿用着计划经济时代的展会审批制,即一个展会从立项到实施,必须接受从国家有关批准单位到工商、税务、卫生防疫、海关、公安、消防、交通,以及环保、市容监察等诸多政府管理部门的审核与约束。尽管近年来有关部门已有淡出操作层的迹象,但笔者认为国家对会展业的宏观调控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仅不可能消失,而且也未必会象有些人想象的那样被民间协会接手。就目前情况言很难想象有什么样的组织会强大到足以取代众多的政府管理机构,而成就展会这种工程浩大、部门奇多、流程复杂、公益色彩极为浓厚的大型活动。因此,如何妥善处理好与上述有关部门的关系,仍将是展会组织者一项重要而长期的工作。依笔者多年的实践与众多成功者的经验来看,在这个环节有效实施公共关系的唯一选择便是:照章办事、依法经营、预做准备、有备无患。
与合办单位的关系
由于展会涉及面广,是一项单个企业难以操控的系统工程,因而多数展会都有数家甚至更多国别、行业、角色、职能、利益不同的主办、承办、协办、赞助、鸣谢、同贺等单位介入,从本质上说,它们共同构成了一项展览活动的投资人,是该项展事的股东,将从中获取形式各异、内容不同、大小有别的各种所有者权益(利润、管理费、提升企业或品牌形象、扩大产品知名度等。)当然,也将承担相应风险。因此,作为展会的组织者即承办方如何实现展览效益最大化、充分体现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则、使各方各得其所就成为处理好这一关系的核心。操作时应做到:分工明确、责权对等、利益边界清晰,各司其职、各得其所,真诚合作、力求双赢。
与参展单位的关系
好的展览,无疑是一种立体化、多功能的营销手段,它为参展单位与来访者提供了一个信息交流、了解市场、感知需求、塑造形象、寻求商机、完成交易的平台,使双方实现了立体、全面的互动与沟通,完成了产品或服务的推介(了解)与销售(购买)。然而这一功能的实现并非易事,对参展各方而言都是一项艰苦卓绝的工作,双方只有精诚合作,全力以赴才可能实现。为此,组织者在工作中必须要有周密的安排,在日程、布展、撤展、接待、会中、会后服务、运输、储存、报关、送检等多方面都要练足内功,做到临阵不乱,有条不紊,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好参展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尽己所能的为国内外展商提供多种便利。操作时要做到:有明确的游戏规则,合作项目透明化、程序化、规范化并尽可能的国际化,简便易行,以参展单位为中心,确保参展商在有限的时间内卓有成效的实施各项工作。
与新闻媒体的关系
一项展览,因其特有的公益色彩,无论成败,都不可避免的会引起新闻媒体的关注。而且效果越差,媒体的关注可能越多。因此,与其被动的面对这件事,不如主动积极的做好这项工作。凡事都有正反两个方面,展会当然也是如此。与媒体交往,其目的如果不能确保做到报喜不报忧的话,至少可做到相关报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使公众尽可能准确、全面的去了解发生的一切。因此,直面媒体、直面事实、以平常心面对各种新闻单位,并将与新闻单位的交流视为自己的一项日常工作,主动积极的与之保持良好的沟通与联系,才是做好这项工作应有的态度。
与其他服务提供者的关系
展览会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各方的通力合作,才能做到事半功倍,取得理想效果。一个展会通常会涉及场馆、旅游、住宿、餐饮、运输、仓储、租赁、报关、通讯、邮电、广告、会务服务、礼品鲜花、礼仪、演艺、印刷、保安等多种服务及众多合作伙伴。大会承办者无疑就是这个虚拟组织的核心,更是该项系统工程的指挥中心。当一项展事后,面对蜂拥而至的各种合作者,头脑不够冷静者,便误以为自己是其他单位的上级,工作中颐指气使,不可一世,给成功的合作留下了隐患。因此,合作各方应时刻清醒地认识到:大家只是平等的业务关系,并没有上下级之分,每个合作者都是整个展览活动的一部分,各方只有通力合作才能取得理想效果。作为这个虚拟组织的核心——展会的承办者对此更应有高度的认识,并要有意识的去构造一个精诚合作的价值链,通过与链条各方的通力合作,将兄弟单位的核心竞争力有效的嫁接到展会中来。惟有如此,才可能做大做强,逐渐积累并拥有独特的、不可模仿的竞争优势,创出名牌展会。
与社会公众的关系
展会的开幕,仅仅是一个展览成功的开始。如果得不到社会公众的关注,门庭冷落,展览规模再大,也是一次不折不扣的失败,而且规模越大,失败的风险越大。然而很多展会组织者迄今尚未意识到这一点,常常是展览一开,万事大吉,只顾忙着核算经济收益,而置参展商于不顾,对展会的社会效应更是不闻不问,招致非议不可避免。做好展会宣传,引起社会公众关注是承办方的基本职责之一。而社会公众既包括与展会内容直接相关的国内外来访者、买家,也包括潜在的关注、影响展会达到其预定目标的其它各类社会力量。以人为本,突出方便性、功能性,确保参观安全、有序,场面井然,环境适宜,服务到位,设施齐全,交易顺利,以全方位多功能的服务方便到访的国内外公众、满足不同需求是处理好该类关系的关键。
组织者与内部员工的关系
其实这是个展览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展览活动是一项高智能、高风险、高难度、高强度、高时效,同时也是高回报的工作。它要求工作人员有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既要有自制力还要有协调力,更须有超人的意志力,工作中不得有丝毫马虎或差错。特别是展会实施中,要求每个人都须做到临危不惧、判断准确、随机应变,保持高度独立、自制、警觉,并具备超人的脑力与体力,惟有此,才可能确保一项展览在短短两天到一周的时间内运转正常,皆大欢喜。因此,组织者如何做好内部员工的管理,便直接关系到整个展会的成功与否。特别是由于展览业忙闲不均,承办单位不会有很多员工,工作中每个人都需以一当十,因此,展览队伍必须由经得起摔打、耐得住考验、特别能战斗的“钢铁战士”构成。管理中除要做到分工明确、责权对等、奖罚分明等一般要求外,还要善于使用一些新型管理手段,如目标管理、首问负责制等。管理者应清醒地认识到:实施有效的激励才是管理的重心,不仅要有物质激励,更要有精神激励,力图使每个员工均处于最佳竞技状态,充分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处理展会突发事件
处理展会突发事件,即所谓危机管理。在展会的策划、组织、实施过程中,因其特有的复杂性、多面性、时效性、多变性等特性,工作中会遇到许多其他组织难以想象的矛盾,时常会出现这样那样不利于承办方或展览活动的问题,这就需要依靠出色的公关工作来进行有效的处理和挽救。
二、公共利益的概念和本质
顾名思义,公共利益的受益者是公民群众,区别于以谋求个人目的为出发点的个人利益。公共利益体现公民民意,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尽管国家体制不竟相同,公共利益在任何一个民主法治国家都是社会公众认同的存在。“公共”是公共利益的性质和价值取向,体现了利益受益的主体是公众而非个人;“利益”是公共利益追求的目标。公共利益的内容包含范围较广,利益对象、利益内容、处理方式相对复杂多样。狭隘的理解,利益就是需求,但是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总和,也就是说公共利益不同于公众利益,因为公众利益包含较多个人利益成分,公共利益在一定情况需要牺牲个人利益。例如公共安全、环境卫生、公共广场的使用、公共器材的使用等,都是公共管理活动的体现,公共利益具有非排他性,即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任何人都能谋求公共利益和享受公共利益带来的权利。公共利益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个政府政策的改进,公共利益的内容也会随之改变,公共利益受益主体不会改变。我们往往认为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唯一或最大授予者,这是政府特性决定,但认识是片面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志愿者组织和公益组织的大量涌现,就说明了政府已不再是公共利益上的唯一提供者和维护者,在维护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公民和非政府组织同样可以参与公共管理。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的冲突
(一)公共管理主体单一化及管理内容笼统化
公共管理应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衡量一切公共管理活动是否行之有效的标杆。在大多数国家,政府是最大权力的象征,是公共利益的最大授予者和最强维护者。但如若政府的承担过多公共事宜,就会出现两种情况:公共管理主体定位单一,管理内容过于笼统。前者是由于政府的权威形象在公众心中根深蒂固,实现共同利益或出现与公共利益利益相悖的事件,全权由政府来解决,忽视民众力量,导致政府压力过大,以至于公共管理活动的开展和公共利益追求的结果与民众最初的期望又落差,甚至会产生以公共管理部门或个人为追求个人利益额忽视公共利益的现象。后者则是因为管理主体(政府)的单一化,公共管理的内容就容易笼统化,比如公共资源的垄断性、公共财产的使用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由于管理主体单一而超负荷“运作”使得公共管理本身具有的公开性和公平性以及最大利益的本质体现被忽视,公众参加公共管理的积极性降低,都会加剧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的冲突。
(二)公共管理决策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
公共管理的本质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达到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所以公共管理活动的开展,需要各项政策法规的支撑,而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要最大程度体现公众利益。近年来,我国的公共管理政策体现出很大的滞后性,比如房价问题,政府作为公共资产管理人,却在调控房价问题上屡屡达不到民众期望,房价过快增长和“房姐”现象的出现,公共政策仅起到了事后调节的作用,总得来说就是政府政策在公共管理事项中的决策具有滞后性,政策缺乏预见性和及时性,从而有效性降低,出现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不平衡。公共管理决策的民主性体现在公众是否获得公共利益所带来的权利。在公共管理部门,管理者往往会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之间迟疑,索引公共管理者政策的制定需听取公众意见,增加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公开性,政策的制定随公众利益的需求及时改进,缩小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的联系
(一)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的本质体现
从两者的概念上看,公共管理政策制定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公共”的含义就是公众共同拥有,所以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以及一切公共管理部门,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就要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把虚幻抽象的公共利益变得具体实际。利益的获取驱使人在追求其的过程中制定行之有效的规则,当利益的拥有者范围扩大,就要公众遵守一定的规则,进而从个人利益发展成为公共利益,从个人的行为准则转变成公共准则的遵守,公共管理政策应运而生。因此公共管理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必须与公共利益相符,否则就失去两者特有的“公共”的本质。
当前,在公共管理体系中,伦理缺失问题相对突出,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若想达到理想的公共管理效果,应重视伦理关系的设定,打造更为科学的发展理念与信任度,以打造更为完善的公共体系。为了更好的处理好公共管理中的伦理关系,应及时了解伦理缺失的成因,可见,处理好公共管理体系中的伦理关系,以保证公共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进而提高公共利益,维持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
一、公共管理中伦理缺失问题的表现
在公共管理体系中,伦理问题至关重要,其关系着公共管理的经济效益,只有严格规范伦理道德,才能时刻要求相关人员的行为[1],以保证一系列公共管理行为的科学性。在一系列的公共管理体系中,由于公共管理中存在伦理缺失问题,违背了中国传统文化、伦理内涵与全球公共管理伦理的内容,导致整个公共管理中经济效益受到威胁。
其一,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思想与文化的影响,使得公共伦理观念发生转变,思想与意识陷入困境[2]。现如今,主流文化的产生,使得公私间的关系发生转变,矛盾日益突出,辩证认知不足,常常出现公与私相互对立的情况,抑私扬公,对于公共道德问题存在着一定的分歧与偏差,以私人问题而引发的亲情伦理关系,已然成为现代社会中主要的存在方式,尽管合乎情理,但是从法律层面却不科学,最终致使公共伦理的理性逐渐缺失,制约着公共管理的实效性。在公共管理体系中,伦理缺失问题较为突出,导致伦理缺失问题出现的内因有的在于过度追究个人利益,在此基础上还要掌握一定的公共权力,使得相关人员出现双重人格;而外因在于市场环境的影响,市场经济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再加之社会监督力度不足、社会制约机制不科学等问题,使得伦理道德问题异常突出。
其二,在研究公共管理伦理涵义方面的问题。从理论角度来看,应严格规范伦理关系,分别从表现特征、作用路线等层面着手,其与法律、权力等有所不同,公共管理伦理关系的作用路线主要是由个体化向群体化转变,使得伦理表现更为显性化,此类伦理关系注重公平、公正与自由。由于伦理与非伦理行为的标准性差异,使得非伦理行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此类公共管理伦理关系与社会体制、社会风尚、道德品质与历史文化等因素相互关联,由此可见,无法对非伦理行为的实际性质进行明确规范的界定。现如今,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认知、人生观与价值观都发生了转变,道德意识在不断增加,自觉性也在不断增强,使得人们在履行道德行为时更有动力。然而,在社会实际运行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公共管理伦理制度与主体性的影响,导致一系列伦理问题的出现,不利于现代社会的发展与运行[3]。
其三,在全球公共管理伦理问题方面。公共管理伦理缺失不仅仅表现在国内,在国外也有所存在。公共管理伦理问题属于全球性的政治性问题,其中涉及到一定的道德规范,在伦理方面应有新标准,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应借助一系列的道德标准来打击领域犯罪问题。在每个国家都会发生贿赂与腐败问题,一些公共管理人员会受到利益的诱惑,导致一系列伦理缺失问题的出现。打击行贿、腐败是国际性的事务,由此可见,伦理道德问题备受关注,若想达到理想的效果,应在自决权、诚实、稳定、自由与信任等价值观上形成共识。
二、导致公共管理中伦理缺失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一)个人与社会利益存在认知错误
在公共管理体系中,由于思想认知不足,导致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导致公共管理人员或组织机构在利益分配上不够合理,出现了一系列不正当的态度。从辩证唯物主义层面,内因是决定事物本质与发展方向的关键所在。在公共管理伦理道德层面,人们思想的变化,使得人们对公共利益逐渐产生淡化心理,甚至会产生侵占的动机,产生侵占动机主要是以公共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的伦理道德水平偏低为条件的,可见,公共管理伦理关系处理的重要性。一般来讲,评判伦理道德水平的重要标准为价值观念与是非观念。
(二)多种因素的刺激与影响力大
在公共管理环境下,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伦理缺失问题变得异常突出。在此条件下,部分来自组织内部与外部环境,在组织内部环境中,人为、财产、物质、政策与信息等资源的变化与调配,会使得身份与地位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导致伦理道德缺失。在外部环境中,主要是从宏观角度出发,从经济、文化、政治与社会等层面着手,进而制约着公共管理组织问题不断突出[4],与此同时,管理者的心智与思想在潜移默化中都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公共管理中伦理问题处理措施
(一)制定严格的伦理规范标准
为了避免出现公共管理伦理缺失问题,应及时了解与把控公共管理伦理的重要作用与价值,还要制定相应的伦理规范标准,通过一定的规范与标准来规范一系列的公共管理行为,科学规范公共管理人员的行为,了解公共管理活动的行为,掌握一定的伦理标准,分别就公共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间的伦理要求进行科学的区分。为了达到理想的效果,应重视对公共管理组织伦理的科学性研究,进而能实现对伦理精神元素的不断充实。目前,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共管理组织与管理人员受到利益诱惑而产生伦理道德缺失,自身与社会利益问题相对突出,进而产生了一系列的不正当行为,致使社会经济损失惨重。为应对此项问题,应加强公共组织文化建设,强化对公共管理人员道德素质的全面提升,进而以减少道德缺失行为。为了达到理想的效果,提高伦理道德水平,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督机制,对相关管理者的道德素质进行考核与约束。
(二)加强对公共环境伦理问题的监控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社会公共管理行为至关重要,可见,社会经济发展对公共管理工作的要求很高。若想提高公共管理伦理道德水平,应强化对公共管理伦理的质量监控,能避免由于功利性因素而引发的社会道德缺失问题。公共伦理环境质量监控机制的构建,应对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组织的行为进行分析,针对公共管理中伦理环境监控的质量与效果开展一系列的客观性评价。为此,还需建立行业协会,将其作为重要的平台,对可能危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对未能履行职责、个人道德素质缺失等行为进行严格的惩治。
四、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从公共管理现状来看,伦理缺失问题相对突出,制约着公共管理的效果与水平,一旦出现伦理缺失问题,会对公共利益形成威胁,遵循伦理规范,进而获取理想的利益。为了处理好伦理关系,应强化公共管理的实际作用与各项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公共环境质量监控,加快伦理道德体系建设,强化各项指标的合理规范,进而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可大大规范人们的行为。
【参考文献】
[1]阮航,刘婧.从比较的视角看当代经济伦理研究的兴起及其启迪[J].道德与文明,2013(04):109-116.
[2]李培挺.也论中国管理学的伦理向度:边界、根由与使命[J].管理学报,2013(09):1283-1290.
[3]苗月新.公共管理伦理缺失之成因及其对策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1(04):60-63.
[4]左冬梅.公共管理中伦理缺失的对策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4(24):154+156.
[5]张康之.公共管理伦理学:伦理研究的一个新领域[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4(02):15-16.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参考文献】
[1][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2][美]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下[M].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92.
[3]陈振明.公共管理学: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4]陈庆云.关于公共管理研究的综合评述[J].中国行政管理,2000,(8).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浪潮的推动下,中国乡村社会正处于急剧的社会变迁之中,经济发展、体制改革、民主法制等逐步深入基层社会。在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的转型期,建设一个和谐的乡村社会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在乡村关系治理的现实实践中,乡村关系到却出现了一些失范现象。其中乡镇政府的越位侵权和村委会的过渡行政化是当前乡村关系改革和发展的难题,严重制约了乡镇行政效能的有效履行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一、公共选择理论阐释乡村关系失范
公共选择理论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公共选择理论是经济学理论的一个重要流派,是将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狭义的公共选择理论是作为行政管理学的一个流派而存在,它将公共选择的方法应用于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关注的重点是政府的管理活动及各个领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公共选择即非市场的集体选择,公共选择理论的宗旨是把市场制度中人的行为与政治制度中政府的行为纳入同一分析轨道,即经济人模式。
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行为假定是:人是关心个人利益的,是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者,即理性的经济人。公共选择理论家基于这个出发点,分析了公共管理组织的行为,他们认为,公共管理组织及其组织者并不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充满公益心,相反他们的和常人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追逐自己的私利,他们首先追求的是个人利益和组织机构的利益,然后才会照顾公众的利益。公共选择理论假定适用于不同的领域,既适用于政府部门组织也适用于非政府部门的自治组织。
乡村关系失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乡镇政府的越位侵权,具体说主要集中在对村委会人事权、财政权以及农民生产经营自的非法干预上,体现在村民自治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各个环节之中;二是村委会的过渡行政化和“过渡自治化”,前者指村委会成为乡镇政府的一个下属办事机构或一级“准政权组织”,后者指村委会单纯从本社区利益出发,不愿接受乡政府指导,对承担的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职责抱着消极、冷淡的态度。
从乡村关系失范的具体表现我们可以看出,作为两个紧密联系又相对独立的公共管理组织都力图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将自身权益影响或扩展到对方。当然,在追求自身组织利益而努力去影响或限制它组织利益的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组织中的人,是受到他们自身利益的驱动、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从而造成乡村关系失范。
二、乡村关系失范的影响因素
公共选择是相对于市场选择而言,一般来说,在市场选择中当市场机制不健全或市场还未成熟时,经济人就会在市场缺陷中寻求利益最大化,抑或投机,而不是靠公平竞争获利。同理,政治体制的不完善,也给公共组织或公共管理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提供可乘之机。
(一)压力体制下乡镇政府强权
乡镇政府作为我国乡村地区基层政权组织,处于我国权力运作体制中的最末环节。长期以来我国权力运作体制在某种程度上可称为压力型体制,其主要特征在于各级政府为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赶超指标,采取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绩效评价体系。这决定了国家在农村的各项发展目标、计划、任务最终要靠乡镇政府加以贯彻落实,也迫使乡镇领导和乡镇干部想方设法去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如计划生育、征兵、粮食种植,税款征收等。为此,乡镇利用对村干部的去留决定权和工资报酬权将指标再度分解分配给村民自治组织特别是村委会,并利用强有力的行政命令手段督促其执行,这就造成村民自治组织自治权限大大缩小,从而使乡政府与其的角色关系扭曲。
(二)乡村治理法制建设存在缺陷
实行村民自治之后,理论上说村民自治委员会与作为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并无行政隶属关系,二者只是工作上指导与合作关系,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从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关系的规定是非常粗略和原则化的,既没有对“指导、支持和帮助”的范围给以合理确定,也没有对村民自治的领域给以明确表述,这在客观上导致规范乡村关系和村民自治的制度供给不足和空隙过大。乡镇政府拥有比村民较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组织资源,再加乡镇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制衡。这种制度的空隙客观上成了基层干部利益群体谋求自身利益的活动空间,他们能较便利的利用制度空间去对村民实现制度侵权。
(三)村委会双重角色失衡
村委会作为法定的村民自治组织,是经过村民授权来控制与管理社区资源,体现和维护村民利益并通过为村民服务来赢得他们的支持和信任,但是在实际中村委会又承担了乡政府分配给某些行政职能。这样,村委会便扮演了双重角色,一方面要贯彻上级方针政策,代表乡镇政府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完成属于自治范围内的工作,分别体现乡镇意志与村民意志。虽然在人民的国家内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因为中国所要实现的后发外向型现代化本质上是一种强制的现代化,它要求村民在较短的时间内即适应并接受原生型现代化国家在很长的时间内所发生的种种变化。因此必然有大量不受村民欢迎的国家任务和要求要通过村委会去强制执行,同时,乡镇政府自身利益的也会搭上制度化转型的便车进行扩张。双重角色必然产生双重对策,一方面村委会顺从乡镇政权,成为乡镇政府的办事机构执行命令或进一步搭便车“自我扩张”,另一方面从自身利益出发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进行游说、消磨甚至抵制,村级反控制力量的成长使乡村关系处于紧张状态。
三、对乡村关系失范的治理
公共选择理论关注的中心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通过在公共部门中恢复竞争,引入市场机制,打破政府垄断,从而将政府的一些职能释放给市场和社会。从总体上看,乡村关系失范主要在于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合法权益的侵蚀造成的矛盾和冲突,治理的关键在于乡村双方的良性互动:
(一)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职责权限
要实现乡镇政府与村委会良性互动,首先要确立二者是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是无直接隶属关系的平等法人关系。中国农村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期且地区发展不平衡,乡镇与村集体的利益边界和权限范围往往是模糊的、变动的,现行的法律只是设计较为宽限的法律框架,并没有程序性规定。要明确乡镇与村的角色定位,首先要理清二者的职责权限,一是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立的乡政村治原则精神,各级人大制定关于乡政村治特别是村民自治的实体性法规,明确划分乡镇和村的利益边界及管理权限,哪些事项需要乡镇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哪能些事项需要村委会“协助工作”。明确的外延和内涵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乡镇政府得以顺利贯彻,村民利益通过村民自治得以真正实现。这样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得到村民的认可拥护,违法施政被村民合理拒绝,同时村委会的双重角色大体平衡,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使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在制度规范上有机衔接起来。
(二)重塑政府形象,建立服务型乡镇政权组织
改变政府形象,规范政府作为,首先要在体制上解放乡镇政府,根本的是要改革压力型政治体系,使乡镇从繁重的数字化指标任务中解脱出来。再造政府基层组织体系方面不是继续精简,因为现有框架下精简已经走到末路,改革的目的在于提高绩效而不是裁减人员,乡镇改革的目标是让乡镇只有最基本的社会事务管理功能,如土地管理、治安管理、救灾、优抚等。乡镇政府不应该对经济增长目标负责,也不应该对自身财政负责,更不应有自我扩张和资源掠夺行为,乡镇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民间组织在资源配置中的角色,把主要精力和资源更多地投在提高公共服务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领域,提高服务能力。
(三)培育自治组织,增强村委会自治能力
民间自治组织是沟通政府与公民重要桥梁。政府与公民良好合作常常需要一个中介组织的协调,一方面各种民间组织及时把其成员对政府的要求、愿望、建议、批评集中起来转达给政府,另一方面又把政府的政策意向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传达给其成员。同时民间组织对政府行为构成强有力的制约,适应了农民丰富多彩的社会需要,民间自治组织大量成长,政府就会受到来自外部的制约,可以抵制、克服政府组织不合理的甚至侵犯群从利益行为。因此国家应从体制上消除对民间组织不合理限制,使各种形式各种功能的农村民间自治组织有宽松的成长发育环境,如村委会、各种农民协会、养殖协会等。在民间组织发展过程中,不断探索实施规范管理的新体制,建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关系。村委会作为村民法定的自治组织,在村务管理方面更应担负起责任,只要不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村庄重大事项具体负责实施并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加强自我决策和自我管理能力,增强村庄“自主性”,这样才能理顺村庄和乡镇政府关系。
(四)提高乡村人员素质,实现由经济人向社会人转变
在处理乡村关系过程中,人是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乡村关系不协调很大程度上同乡村干部素质低下,农民觉悟不高有关。表现在乡村干部中主要是不相信群众、、人治观念、,表现在村民群众中则是文化水平低,觉悟不高,缺乏契约合作意识,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放任主义倾向。因此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在乡村社会树立现代民主观念、法制意识和契约精神,乡镇干部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提高认识,改进方法,依法履行“乡政”职责,充分认识到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对乡村管理应更多的采取法律的、经济的、教育的手段而不是简单的行政命令,应尊重村民自治权和村委会的相对独立性,增强服务意识、公仆情结;村干部要依法履行“村治”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自治能力,自觉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引导农民用好民利,做好村民的“当家人”。从根本上说,要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由理性的“经济人”向为民服务的“社会人”转变,实现乡镇民主管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共同建设和谐的乡村社会。
[参考文献]
[1]陈振明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美]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8
[3]徐学通村民自治中的困境:村委会的行政化倾向[J]行政与法2003(10)
通过上述对于公共产品理论的简明阐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共产品理论所力图解释的是,政府机制应该承担何种职责,以及与此相关的市场机制又应该承担何种职责,而并无涉及政府和市场在实际中正在承担何种职责。因此公共产品理论显然应归入规范研究的范畴,也就是关于“应该是怎样”的研究。所以,我们可以把这一理论明确定义为财政学理论体系中的规范研究部分,或称之为“规范的财政理论”。
二、实证的财政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的要旨在于,它认为公共政策的生成是社会中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利益矛盾折衷、平衡的结果。这一理论秉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优良传统,始终坚持以利益分析的方法来分析政府机制运作的全部实际过程,使西方财政理论界展开了一次“向新政治经济学回归”的历程。
我国财政理论界的部分研究者在对公共选择理论的理解上把注意力过分拘泥于诸如“直接民主制”、“代议制民主制”、“单峰型”、“双峰型”等理论模型之上,并进而得出公共选择理论不适用于我国财政实践的结论。其实,既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之下,社会的不同利益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而政府的有关政策也必定是这些矛盾平衡的产物,因此,当抽象掉一些具体形式内容的不同,着重从其理论精髓的角度来理解时,公共选择理论对于分析我国的公共政策和财政政策生成及执行的实际过程,仍然是有着很强的理论借鉴意义的。比如,最近几年国有股减持几上几下的实践,就可以充分反映出利益矛盾对公共政策生成和执行的制约。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公共选择理论的作用在于分析政府或财政过程的实际状况是怎样的,是对于客观状况的一种解释,并不涉及“好恶”等主观判断。因此,同样非常清楚的是,公共选择理论应归于实证研究的范畴,也就是经济分析中关于“客观事实是怎样”的分析。值得注意的是,公共选择理论所实证的并不仅仅是政府或财政过程的表象,它力图说明的是之所以产生这些表象的内在根源,即利益矛盾。为此,公共选择理论在实际上构成了财政学理论体系中的实证研究部分,或可将之称为“实证的财政理论”。
三、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的关系
通过本文以上的分析,我们已经可以清晰地看到,在一个完整的公共财政理论体系中,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是不可或缺的两大支柱。
公共产品理论旨在说明一个理想的政府机制应该是怎样的。这一规范研究完全是有必要的。尽管在现实中,任何实际的政府机制总是和理想化的政府机制会有着或大或小的差距,但这并不能表明我们确立一个理想化的政府模型是不必要的,相反,只有确立了理论上的最优化模型,我们才能够辨别清楚经济活动所应努力的方向,并对现实经济状况作出适当的合意性评价。这就如同在实际的考试中,很少甚至没有学生能够达到100分的标准,但确立100分这个最优标准仍然是必需的。因为,只有确立了这样一个标准,才能够很好地解决两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其一是,究竟向哪一个方向变化才是好的,100分抑或0分?其二是,如果有一个学生成绩为70分,而另一个为80分,哪一个更为优秀一些?要回答这两个问题,都必须确立一个参照的标准,而100分就提供了这样的一个标准。以此观之,公共产品理论的意义正是在于提出了一个政府机制应该怎样做的规范化标准并为实际中的财政机制变化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评判依据。
但是作为一个完整的财政理论体系而言,仅有规范理论是不够的,因为仅仅停留在“应该怎样才是做得最好”的分析上,而缺乏改变现状的实际方略,财政学研究仍然不能很好地服务于经济实践。要想针对现实的经济状况提出切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来,就必须很好地分析实际的经验过程究竟是怎样的,以及主导这种状况的深层次因素,因为进一步政策的制定将同样很可能受到这些客观存在的深层次因素的制约,也就是说,要使得理论研究能够很好地指导实践,不仅需要规范理论指明前进的大方向,而且必须通过实证研究牢牢地把握经济环境中的客观制约因素,这样才有可能制定出既符合正确的方向、又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来。财政理论体系的建设同样如此。而公共选择理论正是当代西方财政理论体系中解释客观财政现实究竟如何,以及为何是这样的理论。
因此,综上所述,本文认为,作为规范理论的公共产品理论和作为实证理论的公共选择理论之间的关系,应是统一的和相辅相成的,它们共同构成了西方财政理论的完整体系。
四、几点说明
之所以在以往的研究中往往会强调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的差异,而相对忽视其统一性,其原因可能有下述两点:
1.混淆了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界限。在以萨缀尔逊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学派的研究中,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比如,在宏观经济问题的研究中,当某国处于通货膨胀状态时,财政政策应该是紧缩的,这一观点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而且显然属于规范分析的范畴,但是,当上述结论被不恰当地转换为“一国出现通货膨胀时,其财政政策就会是紧缩的”,就极有可能产生错误。因为,在利益刚性的制约下,即使在通胀期间,财政支出也有可能不仅难于下降,反而还发生实际的上升趋势。之所以在分析中发生这样的误解,就是因为后者关于事实是怎样的判断属于实证分析的范畴,不能简单地用规范分析来予以解释,否则研判的逻辑就变成了“应该是怎样,就会是怎样”,而这一逻辑显然不会是合理的。又比如,在证券市场的研究中,“有效市场”概念属于一规范分析之范畴,用于说明证券市场之最佳状态,毫无疑问是有着极大的理论价值的。但如果在实证研究中把有效市场假设和真实市场相混淆,则必然又会产生一些不正确的结论。同样的道理,由于公共产品理论的始作涌着正是萨缀尔逊严而马斯格雷夫等也都深受新古典综合范式的熏陶,因此,在如何认识公共产品理论在整个财政理论体系的地位的问题上,同样产生了混淆规范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的错误。也就是说,公共产品理论本来的任务是提供一个理论上所确立的最优化政府模型,从而在财政研究中确立价值评判的标准和指明实践改进的方向。但是,新古典综合学派却不恰当地把它用于解释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和财政活动的实际过程,并且得出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和财政活动就是公共财政的结论。而事实上,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和财政活动在实际中究竟如何的问题,是由利益较量所决定的。因此,分析这一问题必须使用实证的财政理论,而非规范的财政理论。
2.正是由于新古典综合学派混淆了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范畴,并在这一泥潭中难于自拔,他们的逻辑进而发展为:既然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是公共财政,是符合最优经济假设的,因而政府干预经济必定成功,所以,政府应大力干预经济。这就进一步导致了与布坎南等为首的公共选择学派在政策层面上的分歧。因为公共选择学派既然重视实证过程,就必定重视这些实证过程背后的利益矛盾制约,也就是政府政策所受的制约,并因此得出政府干预经常是无效的结论,所以不主张政府积极干预经济。这也就是所谓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国家观”。当然,在这一分歧发展的过程中,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过度地强调政府干预的无效性,也是导致分歧扩大的另一方面原因。
通过以上对于分歧产生原因的探讨,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是统一的、可被整合和应被整合的。因为分歧产生的原因并不在于理论本身,相反,恰恰是导源于对相关理论的误用,没有把握好相关理论在财政理论体系中的相对位置。
五、借鉴意义:整合的财政学
通过对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关系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对于构建我国财政理论体系十分有益的可借鉴之处。这些可借鉴之处主要包括:
1.完善的财政学理论体系必须有两大组成部分,即规范的财政理论和实证的财政理论。缺乏了前者,我们就有可能迷失努力的方向或很难对财政现实作出适当的全意性评价。而缺乏了后者,我们又很难把握财政现实之所以形成的客观原因,而解释不了这些原因,也即政策制订和实施中的客观制约条件,就不可能真正地使理论为实践服务。总之,规范理论体系是必须的,但仅有规范理论体系又是不够的,唯有依靠实证理论体系的支撑,才有可能使得规范理论体系所描述的最优化目标得以在实现中被逐渐趋近。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 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参考文献】
[1][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2][美]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下[M].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92.
[3]陈振明.公共管理学: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4]陈庆云.关于公共管理研究的综合评述[J].中国行政管理,2000,(8).
[5]张梦中.美国公共行政(管理)历史渊源与重要价值取向――麦克斯韦尔学院副院长梅戈特访谈录[J].中国行政管理,2000,(8).
当今,我国正处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时期,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公共关系管理是老话题,同时又是新考验。拥有13亿人口,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公共关系管理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因此,提升公共关系管理水平,对于维护社会井然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众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时期、新形式下把公共关系管理水平提升到新高度,是公共关系管理领域的一次创新,必须从实际出发,必须把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统筹起来谋划,必须同公共关系建设和公共关系管理者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实施。
1.公共关系建设是提高公共关系管理水平的前提和基础
加强公共关系建设,最重要的就是要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公共关系管理的群众基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就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加强公共关系服务,促进社会公平,关注百姓合理利益诉求,实现人民劳有所得、学有所教、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合法权益收到保障,心情更加愉悦,幸福指数攀升,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公共关系建设合力;要不断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探索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增强公共关系管理者的前瞻性、能动性、有效性。在不断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更加注重市场的力量、市场的特色,综合运用经济、行政、道德、科技等手段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增加对公共关系建设领域的参与和投入,形成群众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公共关系建设,与政府互联互补互促的公共关系网络。丰富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关系建设的理念,努力形成公共关系建设人人渴望参与、人人可以参与、人人踊跃参与、人人共享公共关系建设成果的新局面;要重心下移。构建社会主义新社会,满足群众的新要求新目标,就要调整旧的公共关系建设思路、方式、格局,更加紧密地围绕群众最关系、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真切切扎根到群众中,向基层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夯实公共关系建设的基础,更加准确地了解和把握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开辟和完善基层公共关系建设和服务体系,力争把公共关系中的矛盾和纠纷化解在源头,纠早正小,治微做细,为公共关系管理筑造牢固坚实的“地基”;要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药品安全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要把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和强化监管结合起来,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措施,严格准入、严格监管、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厉打击、严厉问责,出重拳、施重典,让群众吃上安全放心食品。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加速,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成为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权利的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防范体系凸显出重要意义。这既是搞好安全生产的现实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要求。面对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标本兼治,立足治本,变静态被动管理为动态主动管理,明确企业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在人民群众中普及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为社会进步和公共关系建设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外部环境;要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实现平安社会的重要手段,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政治安定、人民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完善“以民为本”,打防控一体化,反应快速、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的全方位、全时空、立体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公共关系,主要是指社会组织为了实现自身良好形象的树立,而利用科学化、系统化的途径,与公共之间所树立的交互性关系,在此积极关系下所形成的公共活动,则被称为公共关系。而公共关系危机,则是在建立此类关系的过程中,由于组织发生了一系列的不良事件,或由于受到部分因素影响,导致社会公众对与组织之间的积极关系产生了质疑,而引发的关系危机,则被称为公共关系危机。公共关系危机不仅将阻碍企业组织的日后发展,甚至将对全社会的和谐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对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的研究,也日益成为了我国相关学者所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
一、移动互联网与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概述
1.移动互联网概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技术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是促进世界一体化趋势到来的主要力量。移动通信作为二十一世纪以来被广泛应用的技术手段之一,为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概念的提出,其是在二者的有效结合下,所形成的新型技术模式。目前,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使PC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已经日益饱和,而移动互联网在结合当前发展较为迅速的移动通信技术基础上,实现了对人们日常生活的丰富化。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当前的手机网民已超过85%以上,这充分体现出了当前移动通信技术拥有较为广阔的发展市场,并将拥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从而进一步带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
2.企业公共关系危机及其管理概念。公共关系管理,作为企业树立社会公众形象的主要途径,是促进当前企业发展的核心手段之一,而公共关系危机,作为公共关系学内的一种表现形式,是阻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并对其日后的生存等产生严重威胁的不良事件,其甚至将对企业的整体形象产生影响,最终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及危机。导致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的情况具有复杂性,不仅包括企业内部的管理、经营以及防范等问题,同时也包括外部自然条件、经济环境、重大不良事件等因素而引发的公共关系危机,是决定企业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因此,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的管理,作为当前实现且公共关系水平有效提高的主要途径,将为企业的发展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
二、移动互联网背景下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移动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的许多企业都面临着对公共关系危机管理模式的有效改革,而在实际工作的开展中,却由于部分企业内部的管理意识相对薄弱等问题,为企业的公共关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了阻碍。
1.缺少公共关系危机管理意识。在对公共关系危机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先拥有对其的管理意识以及防范意识,才能确保对公共关系危机的突破,并将其内部的潜在因素进行有效预防,从而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而在当前我国的大部分企业内部,却存在缺少公共关系危机的管理意识,从而导致对其的重视程度较低,并未能实现对公共关系危机的有效预防。一方面,企业内缺乏危机意识。在移动互联网背景下,任何人都将成为新闻的传播者,而这就为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同时也使其面临着更大的危机与挑战,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危机的有效防范与管理,才能避免公共关系危机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企业内缺乏公共关系意识。部分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对于与社会大众之间良好关系的有效建立,从而导致其当前所处的社会环境日益复杂,最终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阻碍。
2.缺少对移动互联网的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仅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多丰富的知识信息资源,同时也使其处于在公开、透明化的社会当中,而在移动互联网背景下,企业对于新媒体产业的应用,也决定了其公共关系危机管理水平的高低。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都缺少对移动互联网的积极利用,并低估了网络公共关系危机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移动互联网背景下,信息的传播速度更为广泛和迅速,这将导致企业内的公共关系危机波及范围更广泛,影响力度更大,从而导致与其相关的企业也将受到牵连。在此过程中,网络虽然促进了企业知名度以及认可度的提升,但也使其接受着更多社会大众的检验,同时也将导致在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的企业公共关系危机,呈现出不断蔓延的扩大化趋势。而在此过程中,一旦企业缺少对移动互联网的积极利用,则会出现不利于企业发展的不良效应,从而加重企业内的公共关系危机,不利于对其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加强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的对策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发现,目前我国企业内部的公共关系危机管理中依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其不仅将影响我国企业良好形象的树立,同时也不利于我国整体经济环境的稳定发展。因此,本文将对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加强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的对策进行分析,从而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现代化的理论支持。
1.提升企业管理者公共关系危机管理意识。企业管理者,作为企业发展方向的制定者,是决定企业整体发展水平的主要参与者,因此,只有提升企业管理者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的意识,才能确保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最终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企业管理者应当加强对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理念的学习,通过对国内外成功企业的经验学习,树立危机防范意识,并建立相应的危机防范管理模式,通过对公共关系危机的积极预防,为企业日后的发展提供基础的环境保障。另一方面,企业管理者应当提升对公共关系的重视程度,利用当前的移动互联网技术,通过网络途径实现对相关信息资源的获取,并以此来加强管理者对公共关系的了解,进一步建立健全的公共关系管理体系,从而减少企业内的公共关系危机,为企业的发展树立良好的形象。
2.加强对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积极利用。由于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的出现具有不可预测性,这就使企业只能通过对其的防范,或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对危机出现的积极解决,才能确保公共关系危机的出现为企业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因此,企业可以加强对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积极利用,以此来确保对公共关系危机的科学化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对传统公共关系管理模式的完善,与现有的现有的新型媒体相结合,从而实现对管理工作的辅助。由于移动互联网是当前企业公共关系危机蔓延的主要平台,所以其也应当作为管理工作开展中的重点,利用媒体平台的积极应对与澄清,实现对危机的有效化解。除此之外,企业也可以借助第三方的力量,实现对不良危机实现的化解,减少其对企业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并通过与消费者的有效沟通,实现对公共关系危机的正面应对。3.强化对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的沟通管理。沟通作为企业内部公共关系危机管理内的重要组成环节,将为公共关系危机的有效解决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基于此,强化对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的沟通管理,已经日益成为企业在开展公共关系管理工作中的核心环节,并掌握着企业良好形象树立的命脉。一方面,企业应当注重速度的保证,即在公共关系危机出现的第一时间,确保对当前真实信息的有效掌握,才能通过对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有利于企业对社会大众的积极澄清。另一方面,企业应当对所调查信息的公开,并积极主动的联系媒体、网络等新媒体平台,表明自身的立场,并对自身的声誉进行担保,才能真正做到对社会大众负责,并实现与社会大众的良好沟通,有利于对公共关系危机的积极化解,促进企业内部公共关系危机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结语
二十一世纪的到来,使人们逐渐步入了互联网时代,并以此为社会背景,为我国的企业发展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移动互联网,作为互联网时代内的核心产物,主要是利用移动通信与互联网技术的有效结合,进一步为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时也日益成为当今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关系作为企业发展中的核心内容,已经逐渐成为衡量企业发展地位的主要标准,并在企业长期的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因此,本文将以移动互联网为背景,首先对移动互联网与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进行分析,其次对移动互联网背景下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于最后提出加强企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的对策,以此来促进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司杨 单位:曲靖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朱伟华.金融危机冲击下中小企业供应链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改革与开放,2011,12(08):92-93.
[2]宋君,范炳良.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公民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行政与法,2011,02(12):1-3.
[3]熊露.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问题及对策——基于天津危化品爆炸事件的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6,04(11):150-151.
[4]孙兰婷.目前我国政府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政府处理社会公共道德问题为例[J].人力资源管理,2015,10(08):19.
[5]张斌,刘宇霞.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鸡西大学学报,2015,07(08):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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