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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监理工作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1 16:23:43

结算监理工作总结

结算监理工作总结篇(1)

(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营商环境更优,市场主体发展加快。

一是落实“一网通办”条件下的“五级十同”和“多证合一”,让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手续齐全现场办理,现场办理不了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通过营造便利化高效率的营商环境,助推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截止目前,我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60824户,其中内资企业794户,私营企业14317户,个体户4419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514户;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9191户;其中内资企业58户、私营企业3572户、个体户547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7户。

二是广泛宣传市场主体年报的相关规定和重要意义,使市场主体知晓年报的时间、要求和操作方法,以及不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不良后果,积极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自觉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提高了广大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便利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截至2020年6月30日24时,企业应年报11601户,已年报10673户,年报率92.00%;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年报1395户,已年报1201,年报率86.09%。年报率达到了省、市局布置的目标比率。

三是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采取普遍讲解、重点辅导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让检查人员吃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检查结果录入等环节的核心内容和注意事项。2020年8月我局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以不同信用等级不同抽查比例的方式抽取我市在业市场主体818户,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已随机匹配执法人员随机匹配,按照抽查方案中的检查事项开展检查。经检查,628户未发现问题、65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104户不配合抽查检查、21户已注销,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2020年10月,与烟草、卫健、住建、人社部门开展的烟草零售行业和房屋中介行业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随机抽取了69户检查对象、已随机匹配联合执法人员随机匹配,已按照抽查方案中的检查事项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

(二)坚守安全防线,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持续加强。通过规范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巡查、开展专项整治,组织监督抽检,加大投诉举报处置与稽查办案力度等方式,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商户严加监管,及时发现化解了一批安全隐患。今年以来,许可方面:共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件237家,“三小”备案登记1094家;专项整治方面:开展食品领域专项整治31次,出动执法人员8673人次、执法车辆487台次、检查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及集贸市场2392次、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经营者数量27687家次。对62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126家次,其中限期整改62家次,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32家次,其中停产4家,下达责令整改23家次,整改已由属地监管的基层所验收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日常检查履盖率达100%。监督检查养老机构食堂25家,其中公办16家民营9家,下达整改通知12份。检查各级各类学校食堂156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6份,立案查处21起。检查网络订餐服务单位313家次,下达整改文书62份。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互联网+明厨亮灶”和示范店创建活动,现已有120家餐饮单位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38家餐饮单位和156家学校食堂后厨实行透明展示、阳光公示和定期对外开放。开展特种设备领域专项检查6次,检查液化气充装站13家,大型游乐设备8台,共检查特种设备210余台(部),查处事故隐患4处,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8份,圆满处理投诉举报4起, 对存在严重隐患的特种设备限期落实整改并依法查处;监督抽检方面:截止目前,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26家次,医疗机构128家次,抽验药品18个批次,上报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数据984例(包括药品630例,医疗器械278例,化妆品76例),上报覆盖率达100%;案件查办方面:全年办理食品类案件271件,立案40件,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违法案件87起,共收缴罚没款136余万元。以上工作的开展促进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改善,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件。

(三)加强其它行业市场监管。一是成品油、商标侵权的监管,通过抽检,共发现9个不合格汽油柴油样品,办理成品油案件9起,办理商标侵权案件8起;二是网络交易监管,检查网站网店2300余家,维护网站网店824个,转入淘汰库233个;三是违法广告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460人次,执法车辆112台次,检查广告经营商户20户次,检查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650份;四是抓好燃煤散烧管控工作。排查散煤销售点2个,查扣散煤28袋,排查出燃煤散烧设施设备56户,对各镇办及成员单位下达督办单16份。

(四)积极处理各类举报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受理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举报1358起(其中投诉678起,举报671起),已全部按照程序、法定期限处理完毕,并按照规定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实现了及时办结率、及时回复率两个100%,立案调查58起,罚没金额19.43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73万元。

(五)持续推进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工作。一是强化餐饮单位管控,积极宣传引导疫情防控工作。截止目前,共监督检查餐饮单位2987家,发现违规经营问题432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432份,约谈网络订餐单位2家,立案12起。二是加强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工作,今年以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8件,罚没28.85万元。三是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对我市2家企业重点检查,宣传认证认可知识,规范其认证行为,提升出口防疫用品产品质量安全。

(六)党的建设持续加强,机关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以上率下加强思想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四化三查”、“以案促改”得到实效,整个市场监管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形成了风清气正的局面。

(七)中心工作出色完成。一是局机关帮扶的5个镇32个行政村在脱贫致富的道路上迈出新步伐,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帮扶科级干部作用,调动驻村工作队的积极性,持续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改善户容户貌,为所驻村各类贫困户开展义诊活动与爱心捐助,全面落实了惠农扶贫各项政策。截止目前,全局投入扶贫资金总额达176余万元。二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扎实有效。对中心城区副食门市部、商场、超市、饭店、宾馆进行规范提升,申报周口市级文明诚信企业14家,商户13家,鼓励诚信经营,文明经营,共建文明和谐市场经营环境。

二、当前重点工作

1、持续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方面市场安全监管。

2、持续推进脱贫攻坚、燃煤散烧管控工作。

结算监理工作总结篇(2)

一、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特点: 2、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中通过会议推动、健全责任体系、严格督办等方式,全区各级各部门以安全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有效促进了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安全工作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坚持齐抓共管,协调配合,推动各级各部门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3、企业基础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我局认真分析近年企业发生事故的原因,创新监管手段,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层层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企业分类监管、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建立理事组管理模式等活动,指导、帮助企业从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内部教育、责任制落实、现场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夯实安全工作基础,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全区工商贸企业事故呈下降趋势。 5、重点领域的安全状况有效改善。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认真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船舶钢结构作为监管重点,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先后组织召开6次工作会议,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8月份召开专项整治推进会,11个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交流了上半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力促进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6、全民安全意识得到增强。通过面向基层、面向主要群体,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广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尤其是通过“安全生产月”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999民生热线广播,与群众交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等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开辟安全新闻、安全知识、法律法规、事故案例等专题栏目,普及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全民安全意识得到增强。

二、主要工作: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今年来,我局结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一是加强重点时段安全检查。如对客运车辆的突击检查、在建重点工程的检查、国庆前安全大检查等活动,认真制定检查和督查方案,抓好组织发动,推动各镇、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的深入开展。二是加大检查企业的频率。今年以来,我局将监管重心前移和下移,把大部分的安全监管力量下沉到基层和企业,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三是做好专家指导服务。为提高检查成效,我们充分发挥各行业专家组的作用,定期组织上门为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服务,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3、切实做好专项整治。今年,我局根据全区产业结构的特点,在道路 4、大力开展宣教培训工程。一是面向社会抓宣教。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积极营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氛围。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举办了咨询日、《消防法》宣传演出、特种设备、农机安全等四次规模较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我局积极组织4个节目参加南通市濠滨夏夜文艺演出。今年来在通州大众报编印安全专刊五期,刊发安全生产简报10期,通过通州大众网络媒体宣传安全工作动态信息,用安全法律法规和事故案例图片展板到企业、进社区进行巡展,大力普及安全文化,提升市民安全意识。二是突出主要群体抓培训。联合质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织开展各类培训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各镇区安监人员开展业务培训,1-9月共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1400多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6500多名,培训烟花爆竹经营人员500多名。围绕五年培训15万职工的目标,按照“全员覆盖、分类实施、层级推进”的原则,注重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实施,到目前为止已培训17.2万人,提前一年超额完成职工电视培训任务。三是结合中心工作抓宣传。在开展的“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组织开展了“送安全进企业”活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发动再宣传。同时组织各镇安监所利用宣传单、流动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营造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声势,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知晓率、覆盖率不断提高。 6、积极拓展安全管理新模式。在往年开展企业分类评估的基础上,今年初下发了《关于扎实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及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数据库,积极实施分类监管,提高了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组织开展了“安全技术服务活动”,切实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在船舶钢结构、危化品生产、非煤矿山、钢丝绳等重点行业建立了安全管理网络理事组管理模式,成立了12个理事组,通过企业自治和民间管理等办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提升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认真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工作部署,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通州实际,从区政府到各部门、各镇区都制定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区政府在往年出台的《通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19个全区性安全生产方面的应急预案基础上,今年印发了《通州市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区各部门共制定应急预案46个,20个镇区相应制定了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应急预案。二是引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在镇区的指导和督促下,大多数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应急预案。特别是生产型企业分级评估工作的开展,更有力地推动了应急管理工作,尤其是全区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单位预案全部制定到位。

三是增强和发挥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通过各方协调联动,通西消防站已经投入运行一年、通海消防站建设进展顺利,在出现险情时,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最近,我局已经向区政府请示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中心”,年内可以建设到位。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6月25日,我局牵头建设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在通州中信液化气公司组织了一场液化气消防应急救援演练;6月29日,区政府在位于二甲镇的南通中油泰富石油销售公司举行了危险化学品消防救援演练,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演练活动总指挥,亲自参与演练方案的研订,现场指挥演练活动。各镇区、各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以及重点消防单位的同志观摩相关演练活动。通过演练和舆论媒体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应急处置的意识,提高了防灾减灾能力,更进一步完善了应急救援预案,锻炼了救援队伍,提高了应急保障能力。 9、狠抓机关作风建设。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紧围绕爱岗敬业、勤政高效、廉政自律、优质服务的目标,通过开展“项目建设、民生建设、效能建设”、“排查廉政风险防控点”、“廉政文化进家庭”主题教育等活动,全局干部清政廉政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主动性得到有效改观;二是强化全员学习。按照“学习日”制度,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经常组织中层干部带领学习业务知识,全面提升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三是积极听取基层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代表召开座谈会,向他们汇报我局在作风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深入基层开展行风评议,面对面听取服务队对象的质询,我局危化科作为36家区级机关重点中层科室接受了人大、政协和企业家代表评议,排名位次在中上游。四是抓好政务公开。在通州大众报上向社会郑重作出“安监干部廉洁自律十不承诺”,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行政,对116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项目实行了固化标准,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严格公开办事、公开政策依据和公开办事程序。今年初制定了全年安全监察计划,对重点项目、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让机关干部在一线履行职责,在一线树立形象,在一线接受群众监督。

今年以来,我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但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仍然突出,部分领域事故仍然多发;二是少数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不扎实,生产方式比较落后,安全保障措施不足,安全管理水平偏低;三是部分单位麻痹松懈思想仍不同程度存在,违章、违规现象仍有发生。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明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思考

1、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考核。紧紧围绕南通市下达我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以亲民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落实政府部门安全责任,完善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2、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根据企业实际,从四个方面着手,夯实企业基础。一是督促企业针对实际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全员安全责任,形成各尽其能、各负其责的管理格局和责任机制;二是督促企业改善企业安全设备,为从业人员提供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三是督促建立隐患自查自纠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四是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3、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在危险化学品、船舶钢结构、道路交通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因素产生,认真总结近年发生事故的教训,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职责,完善企业用工机制,加强现场作业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4、进一步强化基层安监所建设。完善镇级安监所工作目标考核细则,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不断提高镇安监所人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镇安监所安全监管作用,对具备条件的镇安监所试行授权执法的同时,分片组建执法中队,切实体现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从而使镇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5、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建立网络隐患管理数据库,随时调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对排查出的三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五定”的要求,进行挂牌跟踪督办。对整治难度大、危险程度高、涉及多个部门的隐患,加大协调力度,合力推进整改,确保每一个查出的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结算监理工作总结篇(3)

引言

国家为推动“互联网+”的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顺利实现,对通信行业提出了“提速降费”的明确要求,我国通信运营商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进一步优化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结构,加大了对施工单位竣工结算审计超规定审减率的考核力度。工程监理单位因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不严格,导致竣工结算最终审计后的审减率超过规定范围(合同一般约定审减率不超过5%),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同步纳入考核范围,甚至规定对工程监理单位以履职不到位定性进行加倍处罚,降低对工程监理单位年度服务质量后评估分数,对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后续承接监理业务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因此,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很有必要对竣工结算审核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进行梳理,拟定有效控制策略,采用主动控制和动态控制相结合的方式,求真务实地履行监理单位的法定职责,努力促进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

1主要风险因素、典型案例及解决措施分析

(1)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中高估冒算,虚增工程量。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文件编制中高估冒算,竣工图与施工现场不相符合,人为虚增工程量的现象时有发生。典型案例分析:①通信架空光缆线路工程竣工图加大档距,或虚增电杆的数量。解决措施:现场监理人员(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应就采用OTDR仪器测量光缆线路竣工长度,随机抽查、复核竣工图与施工现场的一致性,确保工程量偏差在规定范围之内。②通信行业“村村通”或“宽带乡村”建设项目中,常常会使用利旧杆路或共享异网杆路,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关新建钢绞线和拉线或更换电杆、扶正电杆等杆路整治工作内容,具有工日高、材料消耗大等特点,设计文件一般均有相关设计和预算,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并没有完全按设计文件施工,却将相关施工费用编入了竣工结算文件。解决措施:现场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切实履职到位,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检力度,详细记录监理工作日志,做好施工现场工程计量工作,以作为竣工结算审核的基础数据和证据。③施工单位在编制竣工结算文件时,虚增防雷接地、埋式敷设光缆、机房及铁塔基础工程等隐蔽工程量,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结算审核时缺少核减工程量的有力证据。解决措施:施工单位在对隐蔽工作施工前,按规定提前通知现场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应严格切实履职到位,实施旁站监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计量工作,详细作好监理日志,以作为竣工结算审核的基础数据和证据。④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提高质量标准或扩大施工范围,分部分项工程超预算施工,并按实结算工程量。比如:铁塔基础设计为C35混凝土,施工单位为提高基础承载力,擅自按C40混凝土施工并相关费用编入竣工结算文件;施工单位为增加工程量,在人井中盘留光缆20m(人井光缆预留一般为5m);施工单位为减少施工难度和增加工程量,擅自改变光缆线路或通信管道施工路由,延长线路或管道长度;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入竣工结算文件。解决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的工程量才予以确认:a.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文件完成的工程内容;b.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超出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文件或是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不予确认,在结算审核时应予以核减。⑤不能正确理解、应用预算定额子目,错误计算工程量。例如:a.定额子目“光(电)缆工程施工测量”,是指路由长度,多条光缆同路由布放时只能计列一次,施工单位在结算文件中重复计列施工测量工程量。b.小芯数光缆与大芯数光缆连接时,在原有48芯光缆接头处,引接4芯光缆,施工单位在结算文件中计列为48芯光缆接头,实际只需要熔接4芯的工作量。c.“村村通”或“宽带乡村”线路工程中的光分路箱内纤芯直熔时,将光缆成端按光缆接头进行计列工程量。d.光缆测试工作量计取中,不能正确理解中继光缆与用户光缆测试,将用户光缆测试按中继光缆测试进行工程计量。只有局和局之间的光缆测试才计为中继光缆测试,基站之间、光交之间的光缆应按用户光缆测试进行计量。解决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预算定额的深入学习和准确把握,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结算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共同提升对工程预算的应用水平,从而确保总监理工程师竣工结算审核质量。(2)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中套用费用定额错误、重复计费。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文件编制时对费用定额中规定的相关费用概念及应用标准没有准确把握,出现错误套用费用定额、重复计费等现象。典型案例分析:①施工单位在编制宽带乡村竣工结算文件时,施工队伍调遣费以单个村或点位进行计取;施工单位设有分公司驻地的,施工队伍调遣费按距离较远的总公司为起点计算,从而虚增了结算费用。解决措施:根据信息通信行业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施工队伍调遣费按施工现场与企业驻地的距离在35km以外方能计取,同时按单项工程进行计列。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各项费用时,认真核查施工单位实际情况,透彻理解并严格执行费用定额相关规定。②施工单位在编制宽带乡村竣工结算文件税金时,甲供材料列入计费基础。解决措施:根据信息通信行业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税金的计划基础中不包括建设单位提供(俗称“甲供”)设备和主要材料的费用,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核竣工结算时应予以核减。③施工单位在编制竣工结算文件时,综合赔补费、二次搬运费,二次转运费等费用计取没有正当依据、重复取费。解决措施:现场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程序和当地建设单位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发生的综合赔补费、二次搬运费,二次转运费等费用进行客观、公正的核实,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报建设单位审批,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2工程监理单位对有效控制竣工结算审计审

减率的对策探究工程监理单位为了实现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进行严格、有效、具有说服力的审核,应该树立全过程投资控制理念,采用主动控制和动态控制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创造性的开展监理工作,有效防范施工单位在编制竣工结算时高估冒算、错误套用费用,给竣工结算最终审计超出规定范围带来严重隐患。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有效控制竣工结算审计审减率制定以下对策:

2.1严格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预算书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的指导书,是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和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设计会审,对设计文件及预算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有)提出合理可行的修正方案建议。施工图预算书是投资控制的核心环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核各项预算书的编制依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充分合法,定额取费是否正确,从源头上将竣工结算金额控制在有效范围。

2.2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认真、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告和施工组织方案,在投资控制方面,主要审查施工组织方案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结合施工现场复核实际情况来编制,是否超出设计文件工作内容,对施工单位拟订的可能会超出预算书的施工方案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2.3严格审查工程变更

机房设备安装工程变更会对总体布局、机房安全、未来扩容和维护操作会带来较大影响的,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讨论和确认;管道和线路工程中的路由变更,会造成工程量和结算费用大幅增加,都应报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工程变更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作出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施工单位擅自扩大工程范围的工作内容不予计量。

2.4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费用签证

通信铁塔、基站和线路工程的施工环境十分复杂,设计单位难以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综合赔补费、二次搬运费、二次转运费、施工队伍调遣费、仪器仪表费、隐蔽工程费等费用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估,建设单位通常采用现场签证的办法与施工单位进行按实计列结算。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发生的需要现场确认的费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对建设单位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查、办理签证手续,报建设单位审批,并对所有现场签证按单项工程进行台账登记管理。

2.5严格审查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是工程实施成果的全面反映,是工程的总体形象的真实描述,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是工程维护的基础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审查竣工资料的竣工图纸与施工现场是否相符、竣工资料中的工程量与竣工图上的工程量是否相符,确保竣工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的竣工资料才能作为工程验收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2.6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竣工结算编制和审核能力

工程监理单位可组织施工单位集中进行竣工结算编制和审核能力业务培训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共同探讨、准确理解、正确运用《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等系列定额及其配套文件,结合实际案例向有关结算编审人员讲述、交流工程预结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建设单位有关规定,共同提高竣工结算编审能力。

2.7严格审核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项目监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现场监理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履职能力的试金石。工程结算应建立三重保障体系,分工负责、层层把关进行确认和审签:(1)监理员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或费用签证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2)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或费用签证的工作,审核工程计量或费用签证的数据和原始凭证。(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审核监理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成果和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应抓住以下几个“质量控制点”:①有无施工合同;②工程实施成果与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文件的要求是否相符;③设计变更是否有建设单位批复;④工程质量是否合格,验收证明是否具备;⑤工程计量是否准确;⑥计费依据、计算办法是否正确;⑦各类签证费用手续是否齐备、真实有效;⑧在结算文件中正确处理甲供设备和主要材料与施工单位结算费用之间的关系。

3结束语

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已完工程量和各类现场签证费用,建立台账进行动态管理。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不定期巡视、抽查现场监理人员所做的工程量和现场签证费用记录,并将部分典型记录与工地实物工程量进行复核,真正掌握现场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和监理工作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以高度的工作职责心和敬业精神,精通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和规范标准,严格复核竣工资料,透彻理解、熟练运用《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等系列定额、配套文件及建设单位工程结算审核的有关规定,对竣工结算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施工单位提交的用于工程最终审计的结算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审减率控制在规定范围。项目监理机构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经过科学的创新管理和务实、艰辛的工作,努力促进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从而提高客户服务感知度和满意度,全面提升工程监理单位在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科学、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晓峰,杜军.互联网+国家战略行动路线图.中信出版集团,2016.

[2]康忠学.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的体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2009.

结算监理工作总结篇(4)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一、监理造价控制内容、依据

做好施工阶段监理造价控制,首先要了解国家规范及委托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造价控制职责。

在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第7章工程造价控制中,赋予监理工程师三项职责:工程量计量;工程款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在已经颁布即将于2014年3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中赋予监理工程师如下工程造价控制职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确定实际完成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签署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核意见,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在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通用条款供业主选择的条款有: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可见监理造价控制的内容在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潜移默化的发生着变化,内容从全面的接入到非常清晰的界定,呈现在我们面前,就是三项工作:

1、负责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计量,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申请(独占计量权,兼有支付权);

2、负责审核签署工程变更文件,并督促施工单位实施,完成验收并计量(变更知情权);

3、负责工程的结算款的审核,提出监理审核意见(支付权)。

看来在工程建设各环节造价控制所涉及的造价咨询范畴的工作,诸如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复核、工程量清单报价、清标、材料询价审核等已经完全从监理造价控制职责中剥离出去,只剩下与工程技术和管理密切相关的必需的三项基本工作。

二、监理造价控制模式及分工:

明确了监理造价控制的基本工作后,如何更好的实施监理造价控制工作就是监理人员要面对的课题。下面以自身的工作经验谈谈监理造价控制的模式和分工。传统的做法上,在项目监理机构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派驻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在工程实施中全程驻场开展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这种模式虽然总监具有人员管理权,具有能直接向造价人员下达工作指令的优点,但受到人员成本、人员工作经验、专业特长及工作量多少等因素的制约,传统的造价控制模式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建设单位对造价控制的需要,从而不能适应工程监理工作需要。主要体现在工程实施过程各阶段,造价人员工作量不均衡,甚至偏少,但工资成本高,工程项目安排兼职造价人员的情况比较普遍,这样造成人员对每个项目都不熟悉,无法较好的完成项目造价控制工作。加之长期的现场工作,造价人员经历的工程数量不足,工程经验积累少,不利于造价人员业务提高和经验积累。为了更好地解决好这些问题,越来越多的监理企业对监理项目造价控制工作进行了分解,即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计量。项目总监审批工程款的支付。工程变更审核及竣工结算款审核均交由公司造价团队完成。逐步将工程监理业务板块的造价控制工作分解到公司层面负责,形成公司后台造价团队支持现场造价控制的模式。这相当于监理项目部在造价咨询方面工作绝大部分由公司造价职能部门承担,在造价控制方面形成由直线制组织结构演变成职能制形式,实现了职能分工和优势互补,控制了支付风险,比较专业、高效的完成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我司多年来就是采用“两层次审核”的解决方案履行造价控制职能。

首先要求现场监理工程师在熟悉施工合同及图纸技术上,掌握计量原则,按期对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同时要求项目总监必须了解并掌握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规范,熟悉施工单位投标商务文件,能将工程设计文件中“技术质量要求”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描述”有机联系起来思考工程造价问题。从而将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申请审批工作直接下放给项目总监负责,公司仅建立台账备案。

其次对于工程变更文件的审核,包括工程量的计算及计价,在收集到支持性资料(施工合同、变更文件、价格确认单等)后,转交公司造价部审核,充分利用公司人员、软件、价格数据库资源优势,提出审核意见及成果。

其三对于竣工结算款审核,根据监理规范要求,由公司进行程序性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转项目总监批准。但是如果业主在监理合同中约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竣工结算的实质性审核,则需补充签订监理合同或协议,支付竣工结算审计酬金。

三、监理造价控制流程

工程量计量流程:施工单位按月申请工程量计量监理工程师在质量验收合格基础上计量签署月完成工程量报表项目总监审核批准建立台账并报公司备案。

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施工单位报送工程支付申请监理工程师根据投标商务文件审核量、价项目总监审核批准,报公司备案建立台账。

工程变更审核流程:项目总监签署工程变更文件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计价文件报监理驻地监理按月报公司造价部审核公司造价部按期审核完成转项目总监批准。

工程结算款审核流程:施工单位将工程结算文件报监理驻地监理转公司造价部审核公司造价部程序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转项目总监批准报业主办理。

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款审核需收集的支持资料:工程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工程签证等)、施工合同(专业承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变更计价文件及电子版、盖章的工程结算书及电子版、投标商务文件及电子版、工程竣工图及电子版。

四、监理造价控制要点及案例

做好监理造价控制工作,不仅要求项目监理团队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还需要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

专业技能主要体现在:

⑴、熟悉委托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通过合同了解业主委托的造价控制内容及与有关造价的条款,评价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对造价的影响。

⑵、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文件的熟悉,要看得懂、会使用投标商务文件,结合设计图纸和商务文件内容范围管理工程。

⑶、通过对造价规则的了解,在签署工程变更文件时,掌握变更文件的描述深度,将主要的技术经济参数以文字和附图的形式提供给造价人员。

工程建设各阶段和各项工作均有风险,造价控制亦然,不管是“造价确定”阶段,还是“造价控制”阶段。树立工程造价控制风险观念是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可或缺能力。具体为:

⑴、业主在监理合同中的对造价控制的约定十分重要,业主是否约定由监理单位做造价控制?具体做到什么程度或深度?总监及监理人员要清晰的了解职责。

⑵、在承担造价工作时,首先要界定是哪个阶段工作?如果是“造价确定”,应还原到招投标阶段,应归属监理造价咨询范畴。如果是“造价控制”,应归属监理造价控制范围。

⑶、工程款支付要有明确的依据和支持文件,养成支付必须有可靠依据的良好习惯,不仅要看总承包施工合同,还要核查专业分包文件。额外支付必须有业主的书面指令。

⑷、工程结算文件审核的深度必须明确,要界定上完整的、合规性审核?还是核量、认价性的实质性审核?

案例一:某项目业主使用初步设计图纸进行招标,工程开工后施工图纸到位,要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同时对施工图纸工程量进行计算比较。但是项目总监考虑与业主的关系,同意进行核量。造成监理造价控制工作重点严重偏离。此例其实已经超过了监理委托合同的约定。

结算监理工作总结篇(5)

工程中间计量是指根据设计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商申报的已完工程量进行的付款。工程计量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有力措施。监理过程及结算要规划以下控制目标。

一、中间计量及结算目标

1.中间计量控制总目标

工程中间计量控制的目标为:合理运用资金,加强对工程中间计量的动态管理,确保工程总造价控制在施工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合同价之内。

监理工作中将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合理运用资金,实现中间计量的最大效益为目标,按监理合同要求做好工程费用的分解与分析,建立支付台账,严格计量复核、支付控制,审核、控制工程变更,对施工过程中潜在的索赔因素进行认真分析预防,协同业主做好索赔审核和反索赔工作,确保中间计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2.期中支付阶段的中间计量控制目标

期中支付阶段的中间计量控制目标为:确保每次支付准确无误,每次支付的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

督促承包商按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提交期中支付申请表及相关原始资料,对承包商上报的每笔费用项目进行认真、准确的计算,确保期中支付无遗漏、无重复。

按月进行累计完成工程量、累计实际付款额的统计,结合未完工程量对工程总中间计量额进行估算分析并向业主提交分析报告,为业主下一步的中间计量决策作好参谋。

3.竣工结算阶段的中间计量控制目标

竣工结算阶段的中间计量控制目标为:总中间计量额控制在合同总价内,每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支付的依据、数量、程序均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二、中间计量控制方法

做好工程项目的中间计量控制,须严格遵循中间计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中间计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做好中间计量控制中各阶段的各项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

2.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且质量合格的工程的数量和工作量报业主审批。

3.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费用,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的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4.严格审核工程量的变化,控制工程变更的费用:

对工程设计修改、材料代用的工程,或因地质情况有变化而造成的工程量的增减等要严格审核,控制不合理费用的支出。

5.核实合同价款外的附加工程量:

对合同价款外的零星工程量,认真核实同期记录,慎重签认付款通知。

6.控制分部、单元工程的各分包价格,确保总造价控制在施工承包合同总价之内。

7.对施工过程中的资金支出做好预测分析,每月向业主提交中间计量控制报告,编制财务支付月报表和材料供应、机械设备进场月报表。

8.制定索赔防范措施,签认索赔文件,对工程费用索赔的处理要合理、公正。

9.适时让步 :在中间计量解决中 ,让步是必不可少的 。由于双方利益和期望的不一致 ,在计量解决中常常出现大的争执 ,而让步是解决这种不一致的手段 。在通常情况下 ,索赔的最终解决双方都必须作出让步 ,才能达成妥协 。让步作为索赔谈判的主要技巧之一 ,也是中间计量处理的重要方法 。对承包商来说 ,让步的余地越大 ,越有主动权 。

10.监理工程师只要认真积累资料 ,有理 、有据地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掌握中间计量的计算方法和技巧 ,就能够有效地保证施工承包 、业主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这也是监理企业“做强做大 ”、加强国际国内竞争 、处理双方权益纷争的手段 。要加强工程管理和中间计量交流 ,使中间计量管理工作与施工生产同步进行 ,以利企业增收节支 、开源节流 ,不断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 ,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11.工程施工的实践中,工效降低索赔有时在索赔款额中占相当大的比重,这是因为所有引起索赔的事项,如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特别恶劣的气候、工程变更、施工准备不足、施工供应不善、加速施工时的干扰拥挤等都会引起生产效率的降低。但由于难以准确地计算工效降低 所引起的成本增加款额数量,难以符合实际地划分责任,因而工效降低监理在过程中应做好各项细节工作,以免在结算时无法确认。

12.加强施工现场价格签证管理由于驻工地代表和监理人员的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淡薄,不懂得施工现场造价管理技术的应用,严重时,甚至违背定额规定作重复计价签证,给工程结算带来很大困难。因此,要加强施工现场的价格进行分析与熟悉,根据工程测定材料实际数量,提出材料申请计划, 签证管理,在确保工程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的前提下。

三、中间计量控制程序

计量支付程序(见表1)。

四、工程结算措施

有些基建工程由于工期长或由两个施工单位共同承建,这就存在混淆工期界限、交叉工程量重复计算的现象。有的由于设计变更,应该调整减少的工程量,在编制决算时不做调整,使工程量多计算。根据工程的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管理特点,工程结算控制主要是控制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结算工作,特别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开挖砂石量、回填量等需要按实结算的,监理工程师要重点关注。为达到以上目标,监理工程师将采取以下措施:

1.核查施工图预算

监理工程师将根据业主的要求对施工图预算进行核查,确定施工图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之内。施工图预算定额套用是否合理,材料单价选用是否合理,计算是否正确。

2.熟悉工程量清单

(1)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工程师,特别是合同管理与中间计量控制监理工程师要掌握工程具体的工作范围、工作深度、计量方式、方法。熟悉工程量清单中单价的来源及其构成的有关资料。

(2)监理工程师按单元工程的组成对工程费用作详细的分解,明确工、料、机费用的构成及中间计量控制的详细目标,并对中间计量控制风险进行分析。

(3)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合同规定和工程变更监理程序办理工程变更,并及时根据工程变更的具体情况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和补充。

3.工程计量

(1)制订单元工程清单表。监理合同签订后,我们将组织人员对全部的工程量清单对照设计图纸进行复算和分解,将有关工程数量分解到各个分项工程。

(2)监理工程师将加强日常中间计量台账管理和中间计量跟踪工作:① 建立计量支付台账,保证在进行此项工作时心中有数。防止重计,超计情况出现。② 每月支付前必须查实台账内已支付情况,同时,本月支付项目及数据必须进入台账。不仅对正常的计量支付有统计、有汇总,对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各种支付及款项扣除、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等因素也要充分注意,确保支付的准确。③ 合同管理及中间计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和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对现场施工机械、仪器设备的规格和性能要进行详细的了解,对现场开展的施工方法、操作顺序、工效要进行及时、详细的记录。④ 各单元工程的费用支付情况,合同管理及中间计量控制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在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中进行反映。

(3)严格计量程序:只有验收合格,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才予以支付。

(4)确保计量的工程数量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①计量的工程量分为设计的工程数量和变更项目的工程数量,所有计量的工程数量以现场核实数量或者是经过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现场人员测量的原始资料为准,防止工程进度款超付现象的发生。②工程数量计算,根据需要可要求承包商提供计算式,计算草图、只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数量,合同管理及中间计量控制监理工程师才予以认可。③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及中间计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定期对工程计量进行抽查。④计量项目须是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或业主确认的项目。

(5)把好关键性工程的计量工作关。关键性工程的计量应由合同管理及中间计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以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现场施工人员签名的原始资料为准。

4.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

我们将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变更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论证后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总监理工程师,经业主批准后才准予实施。对单价的变更应由合同管理及中间计量控制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业主批准。

5.索赔控制

积极向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尽量避免和减少因业主失误或准备工作不充分而发生的索赔。处理索赔将做到:

(1)以合同为依据公正地处理好费用索赔。

(2)对承包商提供的索赔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实,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处理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监理的中间计量及结算控制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技术,同时也是能够有效降低成本的重要途径。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中间计量及结算管理是监理的首要任务,如果监理能够合理地运用中间计量管理,并不断对其总结与完善,那将使监理的经济效益和工程结算的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在竞争日渐激烈的建筑领域中得到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建迅,陈义雄.工程造价管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05.

[2]杜贵成,张琦.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北京: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结算监理工作总结篇(6)

结算适用范围毛尔盖水电站结算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材料采购、技术服务合同、征地、移民、环保合同、专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ZJ结算依据结算依据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订的合同、协议;发包人审批的变更单价或合价的批复文件;发包人审批的索赔批复报告;发包人审批的价差结算表;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已完单元工程量并经业主现场代表的确认计量签证;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已完单元工程质量签证;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已完土石方工程测量资料或其他测量资料;监理工程师验收核实(附计算依据)的其他项目签证并经现场业主代表认可;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计量支付单;现场方案四方会签单;现场计日工签证单;发包人审批的完工结算,等等。建筑安装工程月进度结算支付进度结算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支付。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有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l)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2)扣除按应当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相应的金额。(3)扣除应由发包人扣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扣除工程进度风险抵押金。(4)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5)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的其他金额。(6)经监理人签证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7)扣除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特殊情况下的结算由于工程变更,新增加工程项目,工程已部分完成,新增单价尚未审定,为不影响工程施工资源的组织与调配,可进行预结支付工作。所有的预结支付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办理。预结算工程量必须为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单元工程,按实际完成量的80%进行预结。预结算工程单价由监理人进行预估,发包人计划合同部进行审核,其预估单价可由合同类比或初步计算确定,预估单价不得高于最终审核价。结算中应注意的事项工程月结算工程月结算应按照结算依据中的各个条款进行审核;审核月结算报表时要核对报表中的单价和合同单价或变更批复单价是否一致;要进行书面核对,不是用电子版本核对,电子版有时会出现错误,从而导致最终结算金额错误。检查报表计算公式是否全部正确,这也是结算中容易出错的地方。扣款结算中扣款金额应按照合同依据进行扣款,扣款项目有:①扣预付款,包括进场预付款和年度预付款;②扣保留金;③扣农民工保证金;④扣工程进度风险抵押金;⑤扣借款;⑥其他扣款。这里要注意的是借款要及时扣除,否则很可能出现到工程后期没有足够的工程款来抵扣借款;有些工程会出现实际工程完工后的总金额比合同总金额减少很多,这样在扣预付款时就不能再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公式计算,否则就会导致工程完工,工程款全部结完后预付款还没有扣完的情况。这就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对工程要熟悉,有预见性,扣款时灵活控制,杜绝错误,避免损失。合同工程量的超量在合同招标阶段,合同工程量不一定准确,在实际施工中会出现增减;在结算工程量超量时,要对照是否是施工蓝图有变化或是施工中实际情况发生的变化,如果是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变化,并不是由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增量,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签认并附超量说明后支付给承包人。资料不符在工程结算中,按照结算依据中基础资料附全,不要出现资料与结算工程量不对应、不相符的情况。如,结算的工程量是某建筑物上部结构,而资料却是下部结构。重复计量结算工程量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进行计量,注意不要出现工程量的重复计量,有些工程建筑物结构较为复杂,容易出现重复计量。不支付的工程款工程结算中未签订合同(或协议)的项目不支付;未履行所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义务和责任的项目不支付;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分不支付;量、价有误的变更不支付;资料不全的部分不支付;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批准的变更不支付,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支付;超出合同(或协议)范围又未办理变更手续的项目不支付;越权批准的变更不支付;工程量计算未经监理及业主现场代表签证认可的项目不支付。预留工程量在工程建设快完工时,工程量不能都结完,需预留一部分在完工结算中结算,如工程量全部结完,可能有出现超结工程量无法扣回的情况,导致完工结算金额可能出现负值。甲供材料核销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是发包人按市场价格采购的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结算时注意甲供材料核销对账,因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甲供材料的单价比市场价格低;如果承包人甲供材料领用量远多于实际发生工程量中甲供材料的消耗量,就会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应在结算中扣除承包人多出部分材料量的差价。挪用工程款要随时跟踪、核实承包人对工程结算款是否全部运用到本工程中,决不允许挪作它用。工程结算“目录清单”的运用工程结算中不同项目工程量要求的资料不同,有的资料较多、较复杂,有的较为简单。如,混凝土衬砌中的钢筋、混凝土工程量结算所需要的资料:基础面的四方验收资料、钢筋质检资料、试验资料、模板验收资料、永久缝止水质检资料、混凝土试验资料、工程量签证资料等;资料数量较大,如果月进度结算中八份报表都附上这些资料就会增加不必要的工作与成本,对于部门归档也较为繁琐。对此,毛尔盖水电站采取了“工程结算目录清单“的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工程结算目录清单”就是把本次结算所需的质检资料、试验资料、测量资料等数量较多的资料(工程量签证资料除外)由监理、业主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存档后出具的一份资料汇总清单,并由监理、业主签字认可,结算时附上一份汇总的“工程结算目录清单”,不必再附质检、试验等资料。

结算监理工作总结篇(7)

在1至8月底任国际业务主管期间,我做好支行外汇业务政策的学习和宣传,监督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和外汇账户管理系统的运行,审查售付汇业务、资本金结汇的合法合规性等各项工作,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努力营销挖掘客户资源,提高国际结算量,结售汇业务量在当地市场的占比,至9底新开外汇帐户500户,其中注册资本金500万美元以上单位500户,完成国际结算量100亿美元,结售汇100亿美元,中间业务收入等各项指标均据全行前列。

在8月26日被聘任为总会计,总会计的职责是账务监测、会计监管、“看好支行一盘账”,我感到荣幸,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我顺利通过了8月28日的总会计任职资格考试,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我自学了《支付结算办法》、《会计结算制度汇编》、《票据法》等相关会计结算书籍,还认真学习国家最新的金融方针政策、我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在我的努力下,我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我虚心学习,与领导同事关系融洽,各项工作开展的非常顺利。

根据总会计岗位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我认真履行账务监测的职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我利用报表系统和前台数据信息等数据资料,对东方支行及其辖属网点的帐务核算情况、会计科目的使用、账户的开立、管理、其他应收应付款科目的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及非现场的管理、监测和分析,一年来,全支行资金收付安全,结算往来无重大差错,没有发现重大责任事故。

我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坐班制度,严格按要求做好事中授权及特殊业务审批制度及大额逐笔审查制度,每日认真做好账务监测,报表核对,实时监督业务人员的操作,对柜员进行实时业务辅导,对网点碰到的业务疑难进行辅导跟进及上报反映,解决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对综合管理台帐中提到的问题,督促相关网点跟进落实整改。敢于坚持原则,对违反规章制度、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需求坚决不办理,并积极辅导相关人员按制度办理,提供操作建议。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自己无法解决的业务疑难,我及时上报反映。在工作中发现的可能的业务风险,及时向支行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结算监理工作总结篇(8)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0018101

1 监理的概念

我认为监理是工程项目经验的传递、传播者,把好的方法,由一个工程传到下一个工程。经验并不都是从实践中得到的,也可以听、也可以从看中得到。人常说知史而明今,这是其一。其二,就是能很好的控制投资三超的问题(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

2 监理工作的基础

监理工作的基础是建立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这三个体系上的,如果施工单位不建立健全这三个体系,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就无法完成,监理工作就无从谈起。

3 监理工作依据

法律法规、合同、技术文件,这都是大家所熟悉的,这就规定了我们依法办事、依法工作的方式方法。注册监理工作师经过注册之后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力及责任。我们在援建的工作中,很明确很具体告诉我们的工人,我们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希望大家理解与支持。

4 监理的合同关系

监理在这些合同中是一个什么关系,我看过一个介绍,监理在国际称之为“不可或缺的第三方”。而我们国内是我们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公司的工作人员的心态很重要,我们在援建项目上以平和的心态,对待我们的施工单位,采取以帮为主的心态及手段,来处理工作的事情,获得了施工单位的积极配合,从而达到我们的监理的目标,实现了工程的目标,圆满完成援建任务。

5 监理的工作内容

规划、控制、协调这三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规划是为了控制、控制是为了调整规划,协调就是服务于控制,以实现我们的监理目标。我想强调就是监理程序,监理程序是规划、控制、协调的集中体现。国家监理规范上讲,监理程序是为了参与各方方便交流。我认为监理程序是规范施工单位行为的一条强有力的措施。在援建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以监理目标为方向,按合同要求做好以下监理工作,就目前国家现阶段实施的监理仅限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包括“四控、三管、一协调”,四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及安全控制,三管:合同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即是指施工现场各单位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工作。在援建工作中,控制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两项: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其他也重要。

5.1 质量控制

5.1.1 组织措施

(1)根据该工程的特点、重点和难点,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够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和监理工作制度;(2)落实项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加强施工监理的旁站和巡视,及时发现质量隐患,采取措施纠正;(3)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

5.1.2 经济措施

(1)监理工程师协助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制定质量奖罚条款;(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予工程计量,不签发工程款。

5.1.3 管理措施

(1)建立质量控制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人;(2)落实施工监理人员职责分工并加强监督执行;(3)对施工现场巡视、旁站、检查、测量中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整改。

5.1.4 技术措施

(1)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2)编制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施工监理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审核;(3)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重视图纸会审工作;(4)要求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开工前技术交底,完工后验收工作;(5)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的重点控制;(6)分析影响工程质量的风险因素,制定预防措施,实行主动控制;(7)定期对用于监理工作的检测工具进行检测、校定,确保其有效性。

5.1.5 合同措施

(1)严格执行合同条款;(2)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2 投资控制

5.2.1 如何做好援建的投资控制

(1)组织思想措施。

从思想上统一认识,必须做到不浪费国家及捐款人的一分钱,尽职尽责合理合法做好投资控制工作;所有投资控制成员都具有预算员证且参与过工程的具体预结算,并有实际实践经验,避免以图搞预算。实实在在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尽职尽责、合理合法开展投资控制工作。

(2)监理规划措施。

针对具体项目工程,在编写具体的监理规划时,针对具体的工程仔细编写投资控制的内容(任务、方法、措施等),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共同学习并遵照执行。

(3)援建工作的投资控制。

援建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有的工程图纸完善,有的工程图纸不完善、不全。针对不同工程各个地市单位由被动变为主动的灵活招投标,采用了如下招投标方式:图纸健全的援建工程,按工程量清单单价法;工程量清单单价法是我国目前常用的招投标方法之一,它是一种部分费率综合单价法;即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中综合了直接的工程费、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项目的费用,单价中未包含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是不完全费用的综合单价。

图纸不健全的援建工程,按费率招标,也就是实物量法。实物量法是依据施工图纸和预算定额项目划分及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先计算出分部分项目工程量,套用实物量定额来控制造价的一种方法。面对费率招标法,项目监理部组成专门人员,专门负责实物量的定额及其相关工作。首先,市场调研并熟悉图纸:全面收集各种人工、材料、机械的当时当地的实际的价格,当然包括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材料预算价格;不同工种,不同等级的人工工资单价,各种机械台班的单价等。会同指挥部人员、施工预算人员、审计人员、监理项目部投资控制人员,全面参与调查调研,现场记录汇总并附影像资料。要求做到全面、系统、真实、可靠;其二,计算工程量:按照每天的施工单位施工进展的工作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并拍摄影像资料。每天计算出当天的工程量,一星期一总结,一月一汇总。其三,套用消耗定额,算出人材机的消耗量。其四,汇总:按分部分项的不同部位,依据一月的工程量,计算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加上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汇总计算出这一个月的总造价。最后,由组长负责复核工作,检查人工、材料、台班的消耗量是否正确,无漏算、多算或重算,取费是否合理,检查采用的价格是否合理。

就以上这种方式,每月总结汇总,每年一汇总。这样工作及时有效而不盲从,对援建工作提供一个有力的支持。我们这种投资控制的工作方式,获得了其他各地市指挥部的一致认可,并全面推广开来。

5.2.2 援建监理投资的其他措施

针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加强经济、技术方面的审核;建议向设计挖潜力,节约投资造价。

加强巡视、旁站及平行检查,做到变更有依据,有影像,能追述,可到查。现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文本第二十六条规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过失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因此项目监理机构一定要避免监理工作过失。监理责任重大,特别是投资控制。

6 关于监理的质量、安全的责任

《中华人名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三条责任:(1)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的不检查;(2)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的不按规定检查;(3)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国务院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三条责任规定:(1)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2)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这是重要的,有些监理单位为了面子,忘记了职责,最后丢了工作;(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是国家规定,在实际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结算监理工作总结篇(9)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投资监理,总的监理原则是“与完成的工程进度相匹配的投资比例控制的价款支付监理”。然而,我国现行的投资监理尚未与国际惯例相适应。实际上,工程承包合同大多不可能包死。这是因为地质情况的变化、设计方案的改变等,往往造成工程量的很大出入(超出5铸一15%)等,会有量的补额问题,而因政策性调整、物价上涨等因素引起的投资大幅度增加,又造成价的补差问题(1)量的补额的投资支付。需具备设计的修改通知单、承包商(乙方)的专题申报报告、监理工程师的核认签字,以及业主(甲方)的核定一套完整的手续。(z)价的补差。价的补差是根据合同,依照文件规定、设计工程数量的定额消耗,凭财务发票进行。这里需注意的是,生活耗量不得计入,而且承包商内部间的调剂必须掌握,不得计入。

2单价合同

对于单价合同的处理与总价合同基本相同,差异之处在于:总价合同量、价差支付一般需待概算修编后,主管部门审批且甲方本着不让承包商无利可图,甲方同意的调整价款进行。单价合同,笔者比较赞同“不包括业主掌握的预备费、开办费等,承包方的临时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等摊入的综合单价”的方法。这样结算,工程量x单价,简捷、一目厂然(综合单价是否有损承包商利益,有待探讨)。单价是不可随意更改的,应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但对于新增项目及报价无单价(投标时深度不够,项目较粗)的补充单价当然另当别论。补充单价的编制有两种选择,即:(a)原报价执行的文件规定、当时的价格及投标取费费率;(b)现行文件规定、价格及费率。进度价款结算,不论(a)、(l;)哪种选择,笔者认为:投标取费费率不改变,以维持乙方的中标时的水准。仅将标内、标外两种情况区别对待;标内项目按(a)种选择,与投标单价保持一致;标外可执行(l,)种选择,按现行文件规定,价格一次性结清。

3标外项目

结算监理工作总结篇(10)

一、财务总监:监督稽察者还是决策管理者?

一个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首先是通过财务主管产生机制和享有的职权来体现的。从目前纷繁的称呼——财务总监、财务主管、cfo(首席财务官)、财务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可以感受到财务地位的迅速提升。本文暂且不讨论这些称呼的差异与孰优孰劣,也不涉及单一公司内部财务总监的权责问题,重点讨论集团母子公司体制下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下财务总监的定位问题。

财务总监委派制是近年一批集团公司为强化总部监控力而进行的制度安排。但是在不同的集团,财务总监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履行不同的职责。他们大体上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监督稽察型。这种类型的财务总监由集团财务部统一调度,任命、管理和考核,其工资奖金全部由总部统一发放,一般行使如下职权:①审核子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②参与制订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子公司各级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③与经理联签批准规定限额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资金使用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贷款事项;④参与拟订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⑤参与拟订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⑥参与拟订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⑦审核子公司新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二是决策管理型。一般情况是,子公司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委派,经子公司董事会任命;集团委派的财务总监属于子公司高管人员,接受集团和子公司双重管理与考核奖罚。子公司财务总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①主持子公司日常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子公司自身财务监控体系,积极配合、支持子公司总经理做好各项重大的经营决策与财务决策事宜,从财务角度对子公司业务部门的活动发挥专业作用;②与子公司总经理一道从集团整体利益出发,对子公司决策项目或行为与公司管理政策、管理目标、制度章程的符合性做出分析与判断,使子公司的财务政策与集团公司的总体政策、目标或章程相一致,保证子公司财务制度的健全建立和有效贯彻。

这两种制度各具特色,前者监督职责单一,身份独立,监督到位,保持着对子公司经营班子十分严格的财务监督,不足之处是由于委派的财务总监专司监督职能,子公司经营班子中还须有一个财务主管型的人物,从监督和被监督的天然对抗性而言,财务总监很可能逐渐被孤立,这不利于监督职能的实现。后者集监督、决策与管理于一身,寓监督于管理之中,制度效率高,其弊端是财务总监将面对两种职能和接受双层考核的体制,在利益的驱动下,很容易与子公司总经理形成“合谋”,有悖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初衷。

这两种制度的悖论是一种客观存在,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集团总部强化母子公司财务控制是必要的。但是如果总部财务部通过财务总监直接对子公司的财务决策、人事安排随时“说三道四”,是否破坏了子公司的法律独立性?是否违背了《公司法》的意图?集团财务部与子公司财务部之间是否属于简单的“上下级关系”?子公司财务管理首先要对子公司高管或董事会负责,还是应该向集团财务部负责呢?二是财务总监在现代企业管理,尤其是集团公司管理中到底起何种作用,其职责范围究竟如何界定?其角色是定位为监督层、还是决策管理层?

基于此,笔者的看法是:①财务总监委派问题从根本性质上不是一个财务体制,而是一个公司治理问题,公司治理问题就必须从公司治理人手。为了充分贯彻母公司意图,必须从形式和实质上保证财务总监在子公司治理结构中超强权威和显赫地位,同时规避法律上的障碍,财务总监最好称为财务董事,并由集团产权管理部或投资部负责管理、委派。②财务总监不仅应该是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受董事会任命,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行董事会的财务审批和监控职能,同时又是子公司管理层或经营班子的成员,由子公司总经理(总裁)直接领导,组织指挥公司财务运作,具体来说做好总经理决策参谋、为有效的投资决策项目筹集所需资金、利用财务信息强化企业管理;③已委派财务总监的子公司就不能再另设总会计师、财务总裁等岗位;④对委派的财务总监实行双层考核,工资奖金也就不能由集团总部全部发放,相反主要应该由子公司负责;⑤为了防范“合谋”,财务总监应该实现定期轮岗制度,并禁止同一总经理与同一财务总监长期“共事”,或者集团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机制来防止“合谋”行为。

二、预算管理:推崇还是超越?

预算管理作为企业制度建设与强化管理的基本策略已经受到政府、学术界、各类企业的广泛关注。例如国家经贸委早在3年前就明确要求国有企业“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财政部《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颁布实施。一批企业还开展了“预算管理年”活动,不少公司也把董事会下设立“预算委员会”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内容之一。然而面对红红火火的预算管理实践,让我们高兴的事情并不算多:有些企业过分强调预算管理的理论性,而使企业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很像一本人云亦云的“教科书”,有些企业过分强调企业所处行业特征和业务流程的特殊性,而使预算管理面目全非;有些因强调预算指标的“刚性”而捆住不断变化的经营业务,相反有些企业强调预算调整的“柔性”而使预算体系变得十分随意;把预算管理等同于财务预算管理,甚至视为财务部门的预算;重视预算编制,轻视预算监控;在预算管理全过程中“虎头蛇尾”、“知难而退”的实例也非个别。

更让人不知如何面对的是来自实践中对预算管理的种种抱怨:①预算管理费时费力、得不偿失,“预算更多地注重成本的减少,而不够注重价值的增加”;②“预算没有很好地支持公司的战略,甚至与之产生冲突”;③讨价还价,老实人吃亏;④“预算管理缺乏弹性,对市场变化反应迟钝”;⑤“预算管理中只是强调上下级的垂直命令与控制,破坏公司文化”;⑥建立完善的预算系统过程缓慢;⑦成功率低。一份国际报告指出,许多好的管理方法,如tqc(全面质量控制)、erp(企业资源计划)、ppr(产品、流程、资源)在企业的成功率不到50%,在中国则更低。

下面的话出自我国一位小有名气的ceo之口:“我觉得预算、计划对我来说就是一种灾难,我的感受、我整个感觉中最精华的部分,都被这些类似outlook(计划、安排)指挥着,不是我的大脑指挥着我自己,不是凭着我的感觉、我的激情去做。以一个公司来说,也是这样,我看过那些公司排列的计划、制定的预算,跟实际完全是天上地下,简直是八竿子打不着。所以我觉得一个公司把它的方向和基本策略制定好,不要过分细化,细化就是僵化,没有意义。”世界闻名的ceo的杰克。韦尔奇曾说过“预算是美国公司发展的一大障碍,应该彻底地放弃预算”,“预算根本不应该存在。制定预算就等于追求低绩效。你永远只能得到员工最低水平的贡献,因为每个人都在讨价还价,争取制定最低指标。”可以肯定这类“超越预算(beyond budget)”的观点已经获得不少人的认同。

来自实践的类似呼声与态度经常使我们的心境陷入矛盾:难道理论出错了?难到法律、制度的要求在强人所难?在这种悖论中,我们更需要冷静分析问题的关键,挖掘预算管理的精髓。①“超越预算”模式或许代表着企业管理控制的发展趋势,但就当前而言,许多公司使用预算历史很长,在西方管理实践中预算始终被广泛接受这是不争的事实。②预算管理首先是一种管理理念、管理机制、管理文化,其次才是一种控制技术。预算是公司内部一个非常严肃的制度概念,在现代公司制度中,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经营者受控于出资人的谋利要求、战略决策和财务监控。在具体的管理框架中,必须也只有通过预算才能明确出资人和经理人各自负有哪些责任和义务,规范他们各自的权益。当然《公司法》所述的“预算”绝对不是公司事无巨细的各类预算,而是公司年度内重大的、全局性、资本性的预算方案。这不仅反映了出资人进行投资的目的,也体现了出资人的基本权益以及对经营者的约束。治理结构的基本任务是确保和实现股东权益,重拳出击企业中的“越位”、“越权”行为。作为界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出资人、经理人的权力、责任、利益关系的多种“游戏规则”,主要包括《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预算。其中公司预算正是以《公司法》、《公司章程》为依据,具体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者、各部门乃至每个员工的责、权、利关系,明晰它们各自的权限空间和责任区域。缺乏这种空间和区域,何从谈什么管理。笔者时常给一些反感预算的ceo们打这样的比方:按照你们的观点和逻辑,我国每年“两会”期间,站在人民大会堂发言席上的财政部部长就可以说:“各位代表,由于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不定,明年的预算难以编制,具体的预算数据出不来,即是出来了也是与实际八竿子打不着”,或者说“预算压抑着政府的工作激情,明年的国家预算就不编了”。对于这样的调侃,他们也总是报以爽朗的笑声。但笑归笑,国家预算总还是要编的。

谈及预算管理是一种理念,笔者十分欣赏某公司董事长的一段话:企业经营与发展的确存在着内在的规律,至少表现在财务数量关系的内在结构与变动规律上,预算管理一定意义上是说企业发展和经营策略不能一味关注个人的“神迹”和“魔力”,特别强调的应该是对数据的尊重和事实的认可。笔者重视预算管理中用“数据说话”的理念,重视财务指标对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的导向功能。在战略规划和经营策略上,我们不能再高唱:凭着感觉走,让它带着我。

谈及杰克。韦尔奇超越预算的论调,我觉得他否定的就是他所做的。就ge(通用电气)公司的成功经验,ge公司前任中国区总经理王建民的分析很有价值,他认为通用电气成功的真正原因一是体制,二是管理。两者的结合就是geoperating system,即把公司的所有业务流程用1-12个月时间来编排,每个月应该做些什么,到哪个月应该达到什么效果,取得什么成绩。可见这是一个将ge的ceo、高级经理与管理人员的卓越思想转化为行动的平台。因为ge有这样一个制度化的高效业务管理系统,ge可以做到所有的重大战略举措一经提出,在一个月内就能够完全进入操作状态,而且总是可以在第一个循环就能在财务上获得很好的效果。这个系统定位于三点:一是分配财务资源;二是分配人力资源;三是总结推广优秀经验。从王建民的介绍,我们可以接受这样一个结论:一个公司的成功主要是靠制度,这种制度能够确保公司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战略统一和协调一致,越大的企业越需要这样一个定位更准确、功能更完善、效率更高的制度。至于这个制度的名称叫“预算管理”、“业务管理系统”“战略管理体系”或者其他别的什么,就无关紧要了。

三、内部资金结算中心:合法组织还是违规经营?

资金结算中心或者称为财务结算中心,是我国近十年来财务管理、资金控制上使用频率最高的字眼之一。从性质和功能上看,它是集团总部负责资金调剂和资金管理的内部职能机构。通常的运作模式是成立结算中心后,取消各成员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全部集中到结算中心开户,实行统存统贷、统一结算,并实施对各成员企业的资金调剂、使用和监控。

根据一批企业结算中心的运行效果来看,其作用十分显著:通过各成员企业的资金余缺的调剂,减少了集团的整体资金沉淀、银行借款规模和财务费用;提高了集团资金整体运作能力、强化了对成员企业的内部控制、夯实财务监控的力度,也拓展了财务管理服务经营发展的领域。内部结算中心因此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认同和采纳。

但是,对结算中心的“打压”一直没有停止,谴责的声音也来自诸多方面:①结算中心没有合法地位。结算中心的运作违反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规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业务。对于结算中心来说,最“致命”的规定是1998年8月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得以行政隶属关系强行要求企业通过本系统财务结算中心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已经办理的必须清理。各商业银行不得与其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联办财务结算中心。”②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有案例证明,结算中心是集团这个大股东掏空上市子公司资金、损害小股东利益的“罪魁祸首”。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实行“五独立”,结算中心是被“排查”的重要方面。③在结算中心方式下,集团所属的成员企业资金被上收,处于被严密监管之下,难免会使子公司因“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性和积极性受影响而产生反感、抵触情绪。因为诸如此类的理由,使得现实中集团结算中心总是不能“光明正大”地开展工作。前不久,笔者调研了一家集团公司,发现其结算中心运作成效显著,当我向集团财务主管建议应该好好总结一下结算中心的经验时,她感慨地说:“由于法规上的抵触,结算中心只能干,还不能说。”她的话可能道出了财务实践中的最大尴尬与无奈。

结算中心运行的尴尬决不在结算中心本身,而是源于其运行环境的尴尬:

一是法规的冲突。人民银行的通知是对结算中心明令禁止的。可是以下法规制度又让企业左右为难:①2000年10月国家经贸委下达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中规定“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加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健全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结算中心的功能,对内部各单位实行统一结算。”②1997年10月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要根据资金性质、额度大小等情况,建立必要的资金调剂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条件的企业要逐步建立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资金活动”。③2001年4月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母公司应当建立以现金流为核心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对企业资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④税务总局规定对于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收取所得税,拆人资金的企业也可以不超出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抵扣应税收入,这是否承认了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合法性呢?

二是结算中心运行方式被指责为“资金账外循环”。从操作上看,集团内部结算中心建立和运行绝对是银企密切合作的结晶。几乎每家大小商业银行都盯住大型企业集团开展网络结算业务和资金适时划拨业务。资金结算中心与协作银行签定合作协议,充分利用银行在结算业务指导、储蓄网点、数据存储、授信融资等方面的优势完成结算中心的各种职能。可以说,结算中心每笔资金的运营都在银行系统内部完成,结算中心的资金业务必须通过银行电子划汇系统,这实际上就是银行自身的业务。结算中心不可能不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开立、使用银行账户和统一归口结算账户管理。笔者不理解这样的业务怎么会与“资金账外循环”、“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相提并论呢?

结算监理工作总结篇(11)

一、财务总监:监督稽察者还是决策管理者?

一个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首先是通过财务主管产生机制和享有的职权来体现的。从目前纷繁的称呼——财务总监、财务主管、cfo(首席财务官)、财务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可以感受到财务地位的迅速提升。本文暂且不讨论这些称呼的差异与孰优孰劣,也不涉及单一公司内部财务总监的权责问题,重点讨论集团母子公司体制下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下财务总监的定位问题。

财务总监委派制是近年一批集团公司为强化总部监控力而进行的制度安排。但是在不同的集团,财务总监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履行不同的职责。他们大体上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监督稽察型。这种类型的财务总监由集团财务部统一调度,任命、管理和考核,其工资奖金全部由总部统一发放,一般行使如下职权:①审核子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②参与制订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子公司各级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③与经理联签批准规定限额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资金使用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贷款事项;④参与拟订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⑤参与拟订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⑥参与拟订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⑦审核子公司新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二是决策管理型。一般情况是,子公司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委派,经子公司董事会任命;集团委派的财务总监属于子公司高管人员,接受集团和子公司双重管理与考核奖罚。子公司财务总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①主持子公司日常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子公司自身财务监控体系,积极配合、支持子公司总经理做好各项重大的经营决策与财务决策事宜,从财务角度对子公司业务部门的活动发挥专业作用;②与子公司总经理一道从集团整体利益出发,对子公司决策项目或行为与公司管理政策、管理目标、制度章程的符合性做出分析与判断,使子公司的财务政策与集团公司的总体政策、目标或章程相一致,保证子公司财务制度的健全建立和有效贯彻。

这两种制度各具特色,前者监督职责单一,身份独立,监督到位,保持着对子公司经营班子十分严格的财务监督,不足之处是由于委派的财务总监专司监督职能,子公司经营班子中还须有一个财务主管型的人物,从监督和被监督的天然对抗性而言,财务总监很可能逐渐被孤立,这不利于监督职能的实现。后者集监督、决策与管理于一身,寓监督于管理之中,制度效率高,其弊端是财务总监将面对两种职能和接受双层考核的体制,在利益的驱动下,很容易与子公司总经理形成“合谋”,有悖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初衷。

这两种制度的悖论是一种客观存在,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集团总部强化母子公司财务控制是必要的。但是如果总部财务部通过财务总监直接对子公司的财务决策、人事安排随时“说三道四”,是否破坏了子公司的法律独立性?是否违背了《公司法》的意图?集团财务部与子公司财务部之间是否属于简单的“上下级关系”?子公司财务管理首先要对子公司高管或董事会负责,还是应该向集团财务部负责呢?二是财务总监在现代企业管理,尤其是集团公司管理中到底起何种作用,其职责范围究竟如何界定?其角色是定位为监督层、还是决策管理层?

基于此,笔者的看法是:①财务总监委派问题从根本性质上不是一个财务体制,而是一个公司治理问题,公司治理问题就必须从公司治理人手。为了充分贯彻母公司意图,必须从形式和实质上保证财务总监在子公司治理结构中超强权威和显赫地位,同时规避法律上的障碍,财务总监最好称为财务董事,并由集团产权管理部或投资部负责管理、委派。②财务总监不仅应该是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受董事会任命,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行董事会的财务审批和监控职能,同时又是子公司管理层或经营班子的成员,由子公司总经理(总裁)直接领导,组织指挥公司财务运作,具体来说做好总经理决策参谋、为有效的投资决策项目筹集所需资金、利用财务信息强化企业管理;③已委派财务总监的子公司就不能再另设总会计师、财务总裁等岗位;④对委派的财务总监实行双层考核,工资奖金也就不能由集团总部全部发放,相反主要应该由子公司负责;⑤为了防范“合谋”,财务总监应该实现定期轮岗制度,并禁止同一总经理与同一财务总监长期“共事”,或者集团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机制来防止“合谋”行为。

二、预算管理:推崇还是超越?

预算管理作为企业制度建设与强化管理的基本策略已经受到政府、学术界、各类企业的广泛关注。例如国家经贸委早在3年前就明确要求国有企业“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财政部《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颁布实施。一批企业还开展了“预算管理年”活动,不少公司也把董事会下设立“预算委员会”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内容之一。然而面对红红火火的预算管理实践,让我们高兴的事情并不算多:有些企业过分强调预算管理的理论性,而使企业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很像一本人云亦云的“教科书”,有些企业过分强调企业所处行业特征和业务流程的特殊性,而使预算管理面目全非;有些因强调预算指标的“刚性”而捆住不断变化的经营业务,相反有些企业强调预算调整的“柔性”而使预算体系变得十分随意;把预算管理等同于财务预算管理,甚至视为财务部门的预算;重视预算编制,轻视预算监控;在预算管理全过程中“虎头蛇尾”、“知难而退”的实例也非个别。

更让人不知如何面对的是来自实践中对预算管理的种种抱怨:①预算管理费时费力、得不偿失,“预算更多地注重成本的减少,而不够注重价值的增加”;②“预算没有很好地支持公司的战略,甚至与之产生冲突”;③讨价还价,老实人吃亏;④“预算管理缺乏弹性,对市场变化反应迟钝”;⑤“预算管理中只是强调上下级的垂直命令与控制,破坏公司文化”;⑥建立完善的预算系统过程缓慢;⑦成功率低。一份国际报告指出,许多好的管理方法,如tqc(全面质量控制)、erp(企业资源计划)、ppr(产品、流程、资源)在企业的成功率不到50%,在中国则更低。

下面的话出自我国一位小有名气的ceo之口:“我觉得预算、计划对我来说就是一种灾难,我的感受、我整个感觉中最精华的部分,都被这些类似outlook(计划、安排)指挥着,不是我的大脑指挥着我自己,不是凭着我的感觉、我的激情去做。以一个公司来说,也是这样,我看过那些公司排列的计划、制定的预算,跟实际完全是天上地下,简直是八竿子打不着。所以我觉得一个公司把它的方向和基本策略制定好,不要过分细化,细化就是僵化,没有意义。”世界闻名的ceo的杰克。韦尔奇曾说过“预算是美国公司发展的一大障碍,应该彻底地放弃预算”,“预算根本不应该存在。制定预算就等于追求低绩效。你永远只能得到员工最低水平的贡献,因为每个人都在讨价还价,争取制定最低指标。”可以肯定这类“超越预算(beyond budget)”的观点已经获得不少人的认同。

来自实践的类似呼声与态度经常使我们的心境陷入矛盾:难道理论出错了?难到法律、制度的要求在强人所难?在这种悖论中,我们更需要冷静分析问题的关键,挖掘预算管理的精髓。①“超越预算”模式或许代表着企业管理控制的发展趋势,但就当前而言,许多公司使用预算历史很长,在西方管理实践中预算始终被广泛接受这是不争的事实。②预算管理首先是一种管理理念、管理机制、管理文化,其次才是一种控制技术。预算是公司内部一个非常严肃的制度概念,在现代公司制度中,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经营者受控于出资人的谋利要求、战略决策和财务监控。在具体的管理框架中,必须也只有通过预算才能明确出资人和经理人各自负有哪些责任和义务,规范他们各自的权益。当然《公司法》所述的“预算”绝对不是公司事无巨细的各类预算,而是公司年度内重大的、全局性、资本性的预算方案。这不仅反映了出资人进行投资的目的,也体现了出资人的基本权益以及对经营者的约束。治理结构的基本任务是确保和实现股东权益,重拳出击企业中的“越位”、“越权”行为。作为界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出资人、经理人的权力、责任、利益关系的多种“游戏规则”,主要包括《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预算。其中公司预算正是以《公司法》、《公司章程》为依据,具体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者、各部门乃至每个员工的责、权、利关系,明晰它们各自的权限空间和责任区域。缺乏这种空间和区域,何从谈什么管理。笔者时常给一些反感预算的ceo们打这样的比方:按照你们的观点和逻辑,我国每年“两会”期间,站在人民大会堂发言席上的财政部部长就可以说:“各位代表,由于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不定,明年的预算难以编制,具体的预算数据出不来,即是出来了也是与实际八竿子打不着”,或者说“预算压抑着政府的工作激情,明年的国家预算就不编了”。对于这样的调侃,他们也总是报以爽朗的笑声。但笑归笑,国家预算总还是要编的。

谈及预算管理是一种理念,笔者十分欣赏某公司董事长的一段话:企业经营与发展的确存在着内在的规律,至少表现在财务数量关系的内在结构与变动规律上,预算管理一定意义上是说企业发展和经营策略不能一味关注个人的“神迹”和“魔力”,特别强调的应该是对数据的尊重和事实的认可。笔者重视预算管理中用“数据说话”的理念,重视财务指标对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的导向功能。在战略规划和经营策略上,我们不能再高唱:凭着感觉走,让它带着我。

谈及杰克。韦尔奇超越预算的论调,我觉得他否定的就是他所做的。就ge(通用电气)公司的成功经验,ge公司前任中国区总经理王建民的分析很有价值,他认为通用电气成功的真正原因一是体制,二是管理。两者的结合就是geoperating system,即把公司的所有业务流程用1-12个月时间来编排,每个月应该做些什么,到哪个月应该达到什么效果,取得什么成绩。可见这是一个将ge的ceo、高级经理与管理人员的卓越思想转化为行动的平台。因为ge有这样一个制度化的高效业务管理系统,ge可以做到所有的重大战略举措一经提出,在一个月内就能够完全进入操作状态,而且总是可以在第一个循环就能在财务上获得很好的效果。这个系统定位于三点:一是分配财务资源;二是分配人力资源;三是总结推广优秀经验。从王建民的介绍,我们可以接受这样一个结论:一个公司的成功主要是靠制度,这种制度能够确保公司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战略统一和协调一致,越大的企业越需要这样一个定位更准确、功能更完善、效率更高的制度。至于这个制度的名称叫“预算管理”、“业务管理系统”“战略管理体系”或者其他别的什么,就无关紧要了。

三、内部资金结算中心:合法组织还是违规经营?

资金结算中心或者称为财务结算中心,是我国近十年来财务管理、资金控制上使用频率最高的字眼之一。从性质和功能上看,它是集团总部负责资金调剂和资金管理的内部职能机构。通常的运作模式是成立结算中心后,取消各成员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全部集中到结算中心开户,实行统存统贷、统一结算,并实施对各成员企业的资金调剂、使用和监控。

根据一批企业结算中心的运行效果来看,其作用十分显著:通过各成员企业的资金余缺的调剂,减少了集团的整体资金沉淀、银行借款规模和财务费用;提高了集团资金整体运作能力、强化了对成员企业的内部控制、夯实财务监控的力度,也拓展了财务管理服务经营发展的领域。内部结算中心因此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认同和采纳。

但是,对结算中心的“打压”一直没有停止,谴责的声音也来自诸多方面:①结算中心没有合法地位。结算中心的运作违反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规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业务。对于结算中心来说,最“致命”的规定是1998年8月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得以行政隶属关系强行要求企业通过本系统财务结算中心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已经办理的必须清理。各商业银行不得与其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联办财务结算中心。”②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有案例证明,结算中心是集团这个大股东掏空上市子公司资金、损害小股东利益的“罪魁祸首”。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实行“五独立”,结算中心是被“排查”的重要方面。③在结算中心方式下,集团所属的成员企业资金被上收,处于被严密监管之下,难免会使子公司因“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性和积极性受影响而产生反感、抵触情绪。因为诸如此类的理由,使得现实中集团结算中心总是不能“光明正大”地开展工作。前不久,笔者调研了一家集团公司,发现其结算中心运作成效显著,当我向集团财务主管建议应该好好总结一下结算中心的经验时,她感慨地说:“由于法规上的抵触,结算中心只能干,还不能说。”她的话可能道出了财务实践中的最大尴尬与无奈。

结算中心运行的尴尬决不在结算中心本身,而是源于其运行环境的尴尬:

一是法规的冲突。人民银行的通知是对结算中心明令禁止的。可是以下法规制度又让企业左右为难:①2000年10月国家经贸委下达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中规定“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加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健全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结算中心的功能,对内部各单位实行统一结算。”②1997年10月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要根据资金性质、额度大小等情况,建立必要的资金调剂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条件的企业要逐步建立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资金活动”。③2001年4月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母公司应当建立以现金流为核心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对企业资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④税务总局规定对于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收取所得税,拆人资金的企业也可以不超出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抵扣应税收入,这是否承认了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合法性呢?

二是结算中心运行方式被指责为“资金账外循环”。从操作上看,集团内部结算中心建立和运行绝对是银企密切合作的结晶。几乎每家大小商业银行都盯住大型企业集团开展网络结算业务和资金适时划拨业务。资金结算中心与协作银行签定合作协议,充分利用银行在结算业务指导、储蓄网点、数据存储、授信融资等方面的优势完成结算中心的各种职能。可以说,结算中心每笔资金的运营都在银行系统内部完成,结算中心的资金业务必须通过银行电子划汇系统,这实际上就是银行自身的业务。结算中心不可能不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开立、使用银行账户和统一归口结算账户管理。笔者不理解这样的业务怎么会与“资金账外循环”、“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相提并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