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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企业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2 15:00:51

挂职企业总结

挂职企业总结篇(1)

在没有生产调度的协助下,我现在已可以独立完成每日的生产工作安排及紧缺件的交付;同时晚上积极主动值班,保障生产的顺利运转。

二、质量管理工作

在挂职工作期间,由于西厂区质量问题较多,在与车间领导沟通协商后,我被指派到西厂区专项管理质量工作。我要求技术人员及班组长加强了每日的巡检,同时我也加强了每日稽查的频次。在西厂区的一个多月,质量问题数量大幅下降。

三、现场管理工作

在西厂区这一个多月,我组织车间调度及班组长完成了地面刷漆、区域划分定置、边角落杂物清理、机修房顶杂物清理等工作,现场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四、安全环境工作

安全环保方面,我坚持每周二、周五下午检查抛丸机除尘器的清理情况;每日检查危化库的安全、卫生情况。同时安排技术人员在车间培训学习群内更新设备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要求全体渗碳组人员学习并定期抽查学习情况,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五、个人工作中的不足

通过后半段的挂职锻炼,我改进了自身很多的不足。同时,我也发现自己心还不够细腻,一些细节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好;对员工的管理也不到位。

挂职企业总结篇(2)

从三月份至今,挂职干部到企业工作已近9个月,按照《关于选派市直机关干部到企业挂职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选派机关干部到企业挂职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对挂职干部年终评定提供依据,近期由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抽调人员,组成五个工作组,深入企业走访了解挂职干部工作情况。

走访对象以各组推荐表现突出的挂职干部为主,走访采取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方式进行,工作组深入到企业实地考察,同企业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挂职干部工作情况,同时了解本组组长评价意见,同挂职干部本人见面核实情况。走访内容主要以了解挂职干部挂职工作情况为主,了解挂职干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帮助企业解决的实际问题,取得的成效。派出挂职干部部门帮助企业解决的实际问题。同时了解企业对挂职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为安排下步工作提供参考。

此次走访历时3天,涉及企业25户,占派驻企业总数的24%;走访了解挂职干部28名,占挂职干部总数的26%。从走访了解的情况看,大部分挂职干部能够认真履行企业政府事务代表的职责,全身心地融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充分利用挂职干部的自身优势、本单位的部门优势,发挥联络员、信息员、监督员、宣传员的作用,帮助企业做了很多扎实有效的工作。

截止到11月末,百名挂职干部驻企工作时间平均达139天,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750个,派出单位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114个。其中:为企业申请申报项目83个;办理各类手续464项;向上争取政策92项;争取协调、减免资金9736万元;解决涉软问题49个;参与招商引资项目32个;参与招商引资金额63840万元;帮助企业健全完善管理规章制度490项;解决生产经营难题138个;参与销售为企业增加销售额14441万元;帮助企业成立党群组织52个;组织企业文化建设活动及有关培训216次;帮助企业完成其他临时工作493项。

总的看,派驻企业对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选派机关干部到企业挂职工作的决策非常赞同,对挂职干部的各项工作比较支持,这一举措对帮助企业提速增效、推进三年经济总量提前翻番的服务功效在进一步扩大,既实现了市委、市政府帮助企业更好更快发展预期目标,又达到了转变机关作风、培养锻炼和考察发现干部的目的。为更好地推动挂职干部各项工作,发挥机关干部优势,调动挂职干部工作积极性,我们将以专刊的形式陆续刊发表现突出挂职干部的典型事例。

挂职企业总结篇(3)

一、关于减人不减工资问题

挂钩企业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的原则不变。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1.企业安排富余人员去企业主办的劳动服务公司、第三产业等企业工作,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是企业的某个部门或单位成建制划归企业主办的劳动服务公司、第三产业等企业,应核减这部分人员的工资总额并相应核减计征工资调节税的计税工资基数及合理调整效益基数。

2.企业联营或产品扩散以后,本企业派出职工(包括技术骨干)到联营企业支援工作,工资可由受援企业支付,从受援企业挂钩工资总额、包干工资总额列支。派出企业要求核减效益基数的,相应核减工资基数和计征工资调节税的计税基数。派出企业不要求核减效益基数的,可以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3.企业多余人员在企业间(含企业与所属劳动服务公司,第三产业等企业间)开展劳务性输入输出,输入企业应按双方合同或有关规定向输出企业支付劳务费,其中用于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性收入的部分,应从输入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输出企业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4.企业挂钩后,自行将内部某个部门、单位划出挂钩范围,从收入中另行发放工资的,应从企业工资总额中核减划出人员的工资总额和相应核减计征工资调节税的计税基数,并合理核减效益基数。不得将由于划出这些人员而少发的工资总额,作为“空额”用于其他职工,已用于其他职工的,要纠正,并从过去的结余或今后的工资总额中扣减。企业无权自行改变挂钩范围。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挂钩范围的,必须报原批准挂钩的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相应调整工资总额基数、计征工资调节税基数和效益基数。

5.企业的一部分人员、设备划归“三资”企业,应调整工资总额基数、计征工资调节税基数、效益基数。如企业效益基数不变,则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不核减工资总额基数。

6.企业使用计划外用工,其工资经核入挂钩工资基数的,因企业减少或不再使用计划外用工,如计划外用工的工作由企业职工承担,则减人不减工资总额;如计划外用工的工作由企业外人员承担,企业从成本、费用中支付加工费、劳务费的,必须核减工资总额基数和计征工资调节税基数。

二、计划外用工、临时工工资列支及离、退休人员补差工资列支问题

1.计划外用工、临时工工资支出,必须按京劳资发字(1988)46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挂钩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内的计划内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的工资性支出,均应由挂钩工资基数内列支,不得再列入其他费用或成本”。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凡在核定挂钩工资基数时已把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工资核入工资基数,而企业又将这部分人员工资列入成本费用的,要予以纠正。已列支的工资要从企业成本中冲出,现由企业工资基金结余、奖励基金结余列支,要相应调整计算所得税、工资调节税、能源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的基数,结余不足的,在下一年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

2.企业挂钩时没有使用计划外用工和临时工,后因生产需要报经市劳动局、市计委批准使用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并办理了录用手续的,可按批准使用人数(实际使用数小于批准使用的按实际使用数)一次性核增企业挂钩工资基数,同时相应核增计征工资调节税的工资基数和效益基数;未经批准使用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其工资一律在挂钩工资总额中列支,不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3.企业在挂钩前已经使用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工资因漏报未核入挂钩工资基数,目前企业生产又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按实际需要,从严控制的原则,由区、县、局、总公司向市统计局行文申述漏报原因及处理意见并办理补报手续经市劳动局批准使用人数后,一次性核增挂钩工资基数由市税务局相应核增计征工资调节税的工资基数,这些人员的工资也必须从挂钩工资中列支,不得从成本或费用中列支。

4.企业原则上不得将正式职工与企业所属劳动服务公司、第三产业等企业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混岗生产。已混岗生产的企业所属集体企业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工资必须从挂钩工资总额列支。

5.企业原则上不得聘用离、退休人员从事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确因生产需要而聘用的,其工资补差应从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不得另外在成本或费用中列支。但在统计上不计入工资总额项目之中。

三、超过两个基数,一个比例多提工资问题和从其他渠道列支工资问题

1.企业必须严格按挂钩办法的规定提取工资。企业改变税种,不能从财政退税额中再提工资,已多提的工资应从历年奖励基金和工资基金结余中核减;多提部分已核入下年挂钩工资基数的,应核减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2.实行销售合格产品全额计件办法的企业,未按销售额计提工资,而按生产额计提并多提了工资的,应从成本中冲减,并相应核减历年奖励基金和工资基金结余数额,结余不足以核减的,由下一年度的工资总额中核减。

3.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后,局、总公司应对企业的辅助考核指标认真考核。企业辅助考核指标未完成,应扣而未扣的工资数额,必须从奖励基金结余和工资基金结余中扣除,结余额不足以扣除的,由下一年度工资总额中扣除。

4.企业应在挂钩工资以内支出的工资项目必须在挂钩工资内支出。已在挂钩工资以外从其他渠道列支的工资总额,应从历年奖励基金和工资基金结余中扣除,结余额不足以扣除的,由下一年度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并按规定补交工资调节税。

四、工资基金管理中的问题

1.漏税问题

凡经税务部门核实应补税的企 业,均应照章补税。

2.统计工作失误,漏报工资总额问题。

职工人数、工资的统计范围应严格遵守国家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各工资构成项目指标的统计均应以报告期实际发放数额为准。凡因统计工作失误而漏报工资数额一律不再补报。企业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杜绝漏报、错报现象。

3.未严格按规定使用《工资基金管理手册》问题。

挂职企业总结篇(4)

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表现为矛盾的对立面:一方面表现为企业利益与国家经济利益间的矛盾:另一方面表现为企业利益与员工个人及集体间的利益矛盾。工资是员工的劳动收入,是其基本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生活质量的决定因素,自然希望多多益善;对于企业而言,工资是资本的投入,亦是人工成本的投入,企业经营者当然也希望工资支出愈少愈好。处于这种格局中,逐渐形成了职工追求高福利、高工资及企业经营者期望高利润、低人工成本的矛盾僵持。下面就几点探析如何有效的使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解决企业问题,实现真正意义的工效挂钩:

1.工效挂钩的涵义。工效挂钩,即将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劳动效率紧密挂钩的一种分配形式。其内涵即通过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规范指标,将分配与考核的侧重点置于人均创利和人均创效上,使企业员工工资水平收入分配作为激励机制,工资收入靠贡献、靠效益、靠效率,从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与员工工作效率的有效提高,使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紧密挂钩,极大限度的调动起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促使企业持续的蓬勃、健康发展。

2.如何裁定工效挂钩中企业的工资总额。企业所挂钩的工资总额是指某企业或某行业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集体或成员所支付的工资总和,即国家规定的全体员工的工资总额,并应包括员工各项福利,即:工资、奖金及津贴等。是全面考虑到企业现行经营状况及期中经济效益的增降幅度情况下,企业所给予员工最大的工资额度,工资即是其中的个体分配,属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范畴。

3.工效挂钩中的效益基数。目前企业工效挂钩技术的核定包括经济效益基数的核定和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以及浮动比例的确定。

3.1核定经济效益基数。工效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以实现税利为主(外贸企业实行收汇美元工资含量与实现税利双挂钩办法),亏损企业可实行工资总额与减亏指标、政府下达建设完成任务等指标挂钩,同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不同,选择实物(工作)量、业务量、销售收入、创汇额、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及资本利税率等综合经济效益指标作为复合挂钩指标。对承担社会公益性设施建设、文教等企业还要考虑社会效益等特殊情况。经济效益原则以上年实提新增效益(下浮)工资等相应的效益完成数为基础确定。

3.2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以本单位上年劳动工资年报数为基础,核减一次性补发上年工资、成建制化出职工工资以及各种不合理的工资性支出;核增上年增人、转正定级、成建制化人职工的翘尾工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增减工资的因素后确定。已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其挂钩工资基数应以上年工效挂钩结算的实提工资总额为基数,加上上年翘尾工资进行确定。

3.3确定浮动比例。已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确定的浮动比例不得随意调整。新挂钩企业,其浮动比例要用反映企业投入产出综合经济效益的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社会贡献率等指标来调节。浮动比例一般为税利增长1%工资总额增长0.3%至0.8%。企业的效益提高不仅可以给员工增加福利,对于国家税收的提高也能有所推动。对于提升企业人工成本的管理及促进国有经济资本的增值均有益处。

二、企业工效挂钩的产生及作用

为企业规范化工效挂钩制定合理方案能积极有效的促进企业管理中工效挂钩的实施及其合理的应用。不同行业以及不同企业中所反映的经济效益其指标不尽相同,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合理应用,区别对待。但不论如何,所选择的指标应具备提升企业整体潜能,并利于企业职工积极性的充分调动,从而推动企业的全面健康发展。下面几点就企业工效挂钩办法的产生及实施方案并作用进行阐述分析:

1.工效挂钩的产生。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企业没有对职工工资的自主分配权,完全由国家控制,使得企业平均工资水平与经济效益整体脱离。不论企业经营状况盈亏与否,职工工资是必须保证的。如此使得生产效率与职工工资长期保持相同水平,无法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在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重心转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有权决定自身内部的工资分配制度及形式。企业在多年的改革与实践中,工资分配权已经基本落实,但当时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尚显稚嫩,企业的自身约束机制还未健全,企业间争相攀比追求最大化职工收入。政府需采取手段对这股不良之风进行整顿。工效挂钩即是应这种社会因素而产生的。

2.工效挂钩的方案制定及作用。工效挂钩方法操作简单,每月工作完结之后,只要把计算机统计的收费总笔数拷贝到数据表格中,通过简单计算处理,每个人的工资、奖金就算得清清楚楚。这里不需要多余的质量监管,也不需要复杂的月度计划制定环节,节省了考核人与被考核人为协商考核指标、平衡工资分配而产生的管理费用。工效挂钩方案的制定还应包括: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工资总额考核结算、核定员工工资基数及一系列相应配套措施。其方法能调动企业与职工的积极性;提升企业凝聚力,让职工为了相同的理想共同奋斗;使职工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工资稳步提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工效挂钩冲破了国家对工资管理过死的情况,让企业内部有了分配自,提高了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了企业的繁荣发展,对深化企业改革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工效挂钩的弊端及未来发展

工效挂钩是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期间,国家对企业所采取的一种半强制,并用以调控企业的工资水平的权宜之计。工效挂钩本身并非是市场经济产物,而是向市场经济引渡的一项过渡措施。在《劳动体制改革总体设想》里劳动部指出:“工资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随着企业深化改革逐步到位,改革不断深入并发展,企业经营业务的多元化,部分企业承担着社会公益性设施建设任务,在分配领域中的弊端显得愈加明显。因此,当务之急便是找到一种更加适用于不同企业的办法来完善工效挂钩方法,为企业在未来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铺垫。下面,就工效挂钩在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局限性以及对工效挂钩的未来发展进行分析:

1.工效挂钩在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弊端。工效挂钩政策的激励机制存在局限性,对经济效益不景气的企业完全无法体现其激励作用。对于效益增长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自然上涨,然而由于效益差的企业受承受能力所限,效益工资的提取反而会加重企业负担,故此将效益工资不提或少提。对于承担着社会公益性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该类企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实为代政府实施各类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若用经济效益基数作为考核企业工效挂钩,对企业来说不具有激励性,反而会由于企业的建设任务繁重、人员需求量大的同时企业工资总额得不到上调,将会使得工效挂钩在分配领域中的弊端显得愈加明显。由于政策的执行不规范,对不同行业的企业采取不同挂钩的形式,并以企业上年所实现的利润作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指标基数,导致企业在政策的执行中极为不平等,严重挫伤盈余企业的积极性。

挂职企业总结篇(5)

(一)凡已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期在三年以上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都要推行“两包一挂”,即包上缴利润、包技术改造任务(或固定资产增值),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承包期在三年以下或尚未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要为推行“两包一挂”创造条件。

(二)与企业工资总额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必须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来确定。具体形式允许多种多样。已确定上交利润基数或上交递增比例和实现利税承包目标的企业,可与实现利税挂钩;上缴利税能够基本稳定增长的企业,可与上缴利税挂钩;对生产市场紧缺产品或产品能够大量出口,以及品种单一(或可按标准产品折算产量),并有严格、系统的质量检验和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的企业,可与实物量挂钩;对社会经济效益主要反映在工作量指标上的企业,可与实际工作量挂钩;以出口创汇为主的企业,可与创汇额和利税指标双挂钩;建筑企业可继续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商业服务业可与销售额(或营业额)和利税指标双挂钩。其他挂钩形式,各地可继续在少数企业进行试点,摸索经验。但不论采用什么形式,都要确保承包基数和技术改造任务的完成。同时,还要对企业实行复合指标考核,如在质量、消耗、安全、劳动生产率、换汇成本等方面,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不同的考核要求,其中的质量指标具有否决权,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提取工资增长基金;质量下降的,必须按比例扣减工资增长基金。对商业企业和物资企业,还要考核服务质量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不准以任何方式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三)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以企业上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数为基础,减去不合理的因素,加上合理增资因素进行核定。在国家未作新的规定前,核人工资总额基数的奖励基金和新增效益工资进入成本,企业留利部分,不再提取奖励基金。

企业工资总额核定后,除新建扩建项目和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干部所需增加的工资外,实行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定员以内减人不减或少减工资总额的办法。

(四)核定挂钩企业工资浮动比例,要以人均利税、工资利税率、资金利税率和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考察,使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一般来说,企业的经济效益每增长百分之一时,其工资总额增长的浮动比例,应核定在百分之零点三至百分之零点七之间;对被批准授予“省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其浮动比例可适当升高,但不得突破百分之一。

企业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总额也要相应下浮。为了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下浮的幅度,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五)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和新增工资,可按环比计算,也可按定比计算。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纵向、横向比较后确定。

(六)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以后,企业对新增工资的使用要统筹安排,并注意留有余地,以丰补欠。年度结余部分可结转到下年使用。

(七)国家对企业的工资实行分级管理以后,各地挂钩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和新增工资,不得突破省下达的指标。

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工资分级管理的办法,报同级劳动部门会同财政、经委等有关部门审批。省直属企业由省劳动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经委审批,实行行业总挂以后由省主管部门自行审批。

二、关于经营者收入

(八)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对企业全面负责,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经营者的收入应高于生产者的收入,并与其任期目标责任制相结合。企业经营者凡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任务(含固定资产增值任务,下同),在职工工资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其收入可以逐年达到相当于全厂职工平均标准工资和奖金的二至四倍。完不成承包任务时,应扣减经营者的收入,直至保留基本工资的一半。对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由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罚。

(九)为了确保经营者收入的资金来源,可以建立经营者收入分配基金。实行“两包一挂”的企业,在核定企业工资总额挂钩基数时,可将经营者年工资收入从工资总额基数中划出单列,作为基数,然后随承包合同的完成情况和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情况,按一定的比例上下浮动。在核发经营者收入时,要扣留一定比例作为风险基金,专户存储,由银行计息。

(十)企业经营者如选择合作者共同负责经营,对合作者也应有奖有罚。在核定经营者收入分配基金时,可将合作者的原工资收入从工资总额基数中划出,并入经营者收入分配基金。合作者收入的分配,由经营者根据其合作情况和贡献大小,在不超过经营者所增加收入的百分之八十以内安排确定。兑现时,应扣除已经发给合作者的全年收入;完不成承包任务时,合作者也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三、关于企业内部工资分配

(十一)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以后,允许企业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新增工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生产特点,选用合适的工资分配形式。可以在层层落实承包指标时,采用同车间、部门职工工资总额挂钩的办法;有条件的企业、岗位或工种都可以实行计件工资制;不适于实行计件的,可以实行定额工资制。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定额工资制之后,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要拉开差距,真正实行多劳多得,其超额工资可以在新增工资中列支。

(十二)仍在实行等级工资制和统一的工资标准的企业,在保证工资总额中活的部分占一定比重的情况下,有权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1、实行工资标准浮动。凡经济效益较好而原工资标准又确实偏低的,可以上浮,经济效益不好的可以下浮。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自建工资制度,将原有的等级工资作为档案工资。

挂职企业总结篇(6)

(一)凡已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期在三年以上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都要推行“两包一挂”,即包上缴利润、包技术改造任务(或固定资产增值),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承包期在三年以下或尚未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要为推行“两包一挂”创造条件。

(二)与企业工资总额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必须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来确定。具体形式允许多种多样。已确定上交利润基数或上交递增比例和实现利税承包目标的企业,可与实现利税挂钩;上缴利税能够基本稳定增长的企业,可与上缴利税挂钩;对生产市场紧缺产品或产品能够大量出口,以及品种单一(或可按标准产品折算产量),并有严格、系统的质量检验和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的企业,可与实物量挂钩;对社会经济效益主要反映在工作量指标上的企业,可与实际工作量挂钩;以出口创汇为主的企业,可与创汇额和利税指标双挂钩;建筑企业可继续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商业服务业可与销售额(或营业额)和利税指标双挂钩。其他挂钩形式,各地可继续在少数企业进行试点,摸索经验。但不论采用什么形式,都要确保承包基数和技术改造任务的完成。同时,还要对企业实行复合指标考核,如在质量、消耗、安全、劳动生产率、换汇成本等方面,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不同的考核要求,其中的质量指标具有否决权,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提取工资增长基金;质量下降的,必须按比例扣减工资增长基金。对商业企业和物资企业,还要考核服务质量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不准以任何方式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三)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以企业上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数为基础,减去不合理的因素,加上合理增资因素进行核定。在国家未作新的规定前,核人工资总额基数的奖励基金和新增效益工资进入成本,企业留利部分,不再提取奖励基金。

企业工资总额核定后,除新建扩建项目和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干部所需增加的工资外,实行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定员以内减人不减或少减工资总额的办法。

(四)核定挂钩企业工资浮动比例,要以人均利税、工资利税率、资金利税率和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考察,使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一般来说,企业的经济效益每增长百分之一时,其工资总额增长的浮动比例,应核定在百分之零点三至百分之零点七之间;对被批准授予“省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其浮动比例可适当升高,但不得突破百分之一。

企业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总额也要相应下浮。为了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下浮的幅度,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五)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和新增工资,可按环比计算,也可按定比计算。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纵向、横向比较后确定。

(六)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以后,企业对新增工资的使用要统筹安排,并注意留有余地,以丰补欠。年度结余部分可结转到下年使用。

(七)国家对企业的工资实行分级管理以后,各地挂钩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和新增工资,不得突破省下达的指标。

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工资分级管理的办法,报同级劳动部门会同财政、经委等有关部门审批。省直属企业由省劳动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经委审批,实行行业总挂以后由省主管部门自行审批。

二、关于经营者收入

(八)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对企业全面负责,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经营者的收入应高于生产者的收入,并与其任期目标责任制相结合。企业经营者凡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任务(含固定资产增值任务,下同),在职工工资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其收入可以逐年达到相当于全厂职工平均标准工资和奖金的二至四倍。完不成承包任务时,应扣减经营者的收入,直至保留基本工资的一半。对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由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罚。

(九)为了确保经营者收入的资金来源,可以建立经营者收入分配基金。实行“两包一挂”的企业,在核定企业工资总额挂钩基数时,可将经营者年工资收入从工资总额基数中划出单列,作为基数,然后随承包合同的完成情况和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情况,按一定的比例上下浮动。在核发经营者收入时,要扣留一定比例作为风险基金,专户存储,由银行计息。

(十)企业经营者如选择合作者共同负责经营,对合作者也应有奖有罚。在核定经营者收入分配基金时,可将合作者的原工资收入从工资总额基数中划出,并入经营者收入分配基金。合作者收入的分配,由经营者根据其合作情况和贡献大小,在不超过经营者所增加收入的百分之八十以内安排确定。兑现时,应扣除已经发给合作者的全年收入;完不成承包任务时,合作者也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三、关于企业内部工资分配

(十一)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以后,允许企业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新增工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生产特点,选用合适的工资分配形式。可以在层层落实承包指标时,采用同车间、部门职工工资总额挂钩的办法;有条件的企业、岗位或工种都可以实行计件工资制;不适于实行计件的,可以实行定额工资制。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定额工资制之后,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要拉开差距,真 正实行多劳多得,其超额工资可以在新增工资中列支。

(十二)仍在实行等级工资制和统一的工资标准的企业,在保证工资总额中活的部分占一定比重的情况下,有权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1、实行工资标准浮动。凡经济效益较好而原工资标准又确实偏低的,可以上浮,经济效益不好的可以下浮。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自建工资制度,将原有的等级工资作为档案工资。

挂职企业总结篇(7)

从近期工作情况看,挂职干部到企业后能够比较快地进入角色,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和环境,熟悉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立足于服务企业“三年翻番”目标,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尽心尽力地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一是积极参与企业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市保密局的徐知鏖被源源热电任命为四期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为工程早日开工,起早贪黑,周六周日很少休息;市卫生局王生担任恒信公司总经理后,工作有魄力、有招法,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了企业资产的重新整合,并与外商多次洽谈,该企业引进的橡木桶项目已基本达成意向。二是发挥机关干部优势,积极协调各级职能部门,努力为企业破解难题。市纪检委邢瑞协调市工商局、昌邑区卫生防疫站,非常快速的为新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市汽车办任平多次与商业银行沟通,较快地落实了企业新建项目所需的2500万元贷款,协调市环保部门办理新公司环评审批手续,为企业节省资金4万余元。三是参与企业内部管理,为积蓄企业发展后劲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市国资委李旭田到企业挂职后,组织修订全厂管理制度100余项,完成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初稿审定工作,招集有关部门对企业8起质量事件进行分析,形成质量整改建议;市中小企业局邵玲玲积极为企业撰写项目建议书,提出可行性分析方案,得到企业好评,企业号召全体员工向挂职干部学习,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

二、各组长尽职尽责,注意调动组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小组整体优势,挂职干部工作合力明显增强。昌邑组组长李建平根据组内挂职干部工作量不均衡的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扩大挂职干部工作范围,达到组内成员和企业资源共享,让工作量不饱和的干部到任务量大的企业兼职工作,使小组内的每名成员都尽可能的有事可做,充分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桦甸组组长于水利,克服人员少、企业多、困难大等因素,带领组内其他成员,按照中国黄金集团总公司的要求,仅用7天时间就完成了桦甸地区28个矿山的摸底调查,受到上级单位的好评。

三、多数市直部门和企业能够全力支持挂职干部各项工作,积极创造方便条件,为挂职干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市交警支队政委专程到企业座谈,了解企业发展中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并承诺挂职干部解决不了的事情由支队出面办理,极大地鼓舞了挂职干部的干劲;市纪检委、市建委等部门通过配备工作用车、增加补助经费等方式,为挂职干部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市恒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挂职干部委以总经理重任,把经营管理企业的权力基本给到位,充分调动了挂职干部在企业的积极性;市光大电力设备公司,不仅为挂职干部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工作用车,还对高新区小组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主动为小组月调度会提供专用会议室,为该组日常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通过一个多月的工作,挂职干部既增长了知识、开拓了视野,又锻炼了能力、提高了水平,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得到很大的改善,对市委、市政府选派市直机关干部挂职服务企业这一重要举措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更坚定了做好挂职工作、为实现全市三年翻番目标做出更大贡献的信心和决心!

挂职企业总结篇(8)

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了后备人才的重要性,后备人才是企业的储备力量,建设后备人管理体系,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担当企业发展重任的、年轻优秀的后备人才队伍对企业的持续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后备人才选拔与培养的必要性

1、保证关键岗位人才的可持续性供给。关键岗位人员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技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升迁、退休、离职等原因,关键岗位会出现人员空缺。企业提前进行后备人才选拔与培养就能够确保关键岗位人才的可持续性供给,防止因为关键岗位人员空缺带来的严重后果。

2、优化企业的人员结构。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企业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更新速度非常快。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某些关键岗位的员工不能完全胜任本质工作,但是企业却不可能马上进行调整,只能够通过通盘考虑和周密安排的方法逐步解决。而后备人才管理体系可以通过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将优秀的员工不断的补充到企业的关键岗位上,这样就可以逐步实现整个企业合理的人力资源结构。

3、为员工的个人发展提供空间,激励广大员工。科学合理的后备人才管理体系应该包括对后备人才的职业生涯规划,这让后备人才了解企业提供给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给员工更多的发展空间,使企业和员工共同成长,激励和鼓舞员工士气,形成积极进取的企业氛围。

二、后备人才管理体系

企业后备人才的管理中主要有三个环节:后备人才的选拔、后备人才的培养、后备人才动态管理。

(一)后备人才选拔

后备人才选拔应该遵循民主和多元的原则,即通过民主测评等方式提高员工参与度,确保选拔结果得到群众的监督、认可,通过单位领导推荐、部室负责人推荐、自荐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不拘一格降人才。

(二)后备人才培养

后备人才培养应该从企业战略及管理需要出发,结合各类后备人才特点及实际需要,对后备人才的培养方式采用培训与学习、挂职锻炼、职业生涯规划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建立综合培养与个性化发展相结合的后备人才培养机制。

1、培训与学习

企业应该组织后备人才目标岗位相关部室,根据各类后备人才特点,制订各类后备人才培养方案。定期组织后备人才目标岗位内部培训师或部室骨干员工对各类型后备专业人才进行相应培训。

2、挂职锻炼

企业应该为各类后备人才提供挂职锻炼的机会,让后备人才多接触目标岗位的工作,得到更多煅炼的机会。挂职锻炼的后备人才应该以实践学习、积累工作经验为目的,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挂职部室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在挂职岗位上接受挂职部室领导的管理与考核,遵守挂职部室各项规章制度。

后备人才在挂职锻炼期间,应该定期进行工作小结,期满后对工作和思想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一并形成文字材料,作为挂职工作鉴定和评价的参考文件。挂职工作表现将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参考。

3、职业生涯规划

企业应该从战略及管理需要出发,帮助后备人才规划其职业生涯,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进而实现组织效能的最大化。

对后备人才的职业生涯规划,首先应该确定职业生涯发展意向和导师,后备人才根据培养目标和方案,在充分了解企业的职业生涯通道后,选择职业生涯发展方向和导师,职业生涯规划导师向后备人才明确企业常规情况下的晋升和发展渠道。后备人才在导师指导下,明确自身条件与目标岗位任职资格的差距,确定后备人才职业生涯发展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据此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计划,找出弥补该差距所应达到的标准,并付诸努力。

(三)后备人才动态管理

1、后备人才资格取消

企业应该考虑后备专业人才年度述职与年度考核情况对后备专业人才进行动态调整,取消发展潜力有限、年度表现欠佳的后备人才的后备人才资格,保证后备人才库的素质和发展潜力。

2、后备人才任用

挂职企业总结篇(9)

开展“进基层、察民情、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要以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履行职责创先进、立足本职争优秀、服务基层比奉献”为主线。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工会干部切实转变作风,激发工会干部奋发进取精神,进一步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始终保持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进一步提升工会干部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调动积极因素,激发广大职工群众的创造活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首善之区”做贡献。

二、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进基层、察民情、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领导工作。

三、活动内容

坚持工会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原则,以“进基层、察民情、办实事”为主题,以“进万家企业、访万名职工、解万户难事、暖万千人心”为载体,通过组织各级工会干部深入基层工会及一线职工之中,了解掌握职工思想状况,指导、督促基层工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深入细致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维稳工作,努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通过组织工会干部下基层,帮助基层工会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促进基层工会提升服务职工的能力;通过组织工会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倾听职工心声,了解职工需求,帮助企业和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树立工会干部良好形象,使工会干部思想上有触动、作风上有改进、工作上有提高。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挂点联系制度。各级工会组织在开展活动中都要与企业、职工建立联系点和联系人制度。市总工会依据六个基层工会指导组,开展挂点联系活动,每个指导组至少挂点联系一个县、一个城区、一个开发区工会和所辖片区5个企业工会;县区工会、开发区、市直机关工会工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挂点联系制度。要带着感情、带着课题、带着任务深系点、深入职工,走访调研,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在服务基层、服务职工中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二)落实“三个一”制度。各级工会组织在开展活动中要建立一张“工会联系卡”,包括联系企业和挂点联系工会的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方便企业和职工群众联系工会;完善一本挂点联系记录本,记录挂点联系企业的基本情况、所反映的问题及挂点工作开展情况等;在活动开展期间为挂点联系企业解决一个以上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各级工会组织要把深入开展“进基层、察民情、办事实”主题实践活动与学习贯彻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为基层企业职工办实事结合起来,与推动工会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结合起来,不断推动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定期督查、交流通报、分类指导等督促检查制度,将主题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五、活动步骤

挂职企业总结篇(10)

伴随着我国铁路企业机制的不断改革和发展,对于铁路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方式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和改变,可以说传统的铁路企业分配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按劳分配”的发展要求。而工资分配方式的不适应直接影响了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铁路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价值。

下面就从自身的实践出发,对铁路企业当前工资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且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有效策略,使得铁路企业工资分配方式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真正在企业内部实现“按劳分配”,从而极大地激发了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力,为铁路企业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1 完善铁路企业工资合理分配的设想

铁路企业工资分配方式是将企业的工资总额和自身经济效益进行挂钩,将企业内部职工工作水平、能力贡献与其收入进行挂钩,从而极大地提高铁路企业的经济效益,促使员工不断地拓展自身的知识与工作技能,从而充分发挥了工资分配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实际上铁路企业工资分配工作所关系的方面较多,政策性极强,其方式受到企业和职工的重要关注。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铁路企业内部开始实行了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该制度的实施打破了工资分配中存在的平均主义。然而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特别是我国大中型国有企业内部的分配方式的不足逐渐显现出来,如何更好地完善铁路企业工资的合理分配,不断地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效果,从而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企业内部的人才,是铁路企业面临的重大课题。因此铁路企业务必要重审自身现有的工资分配方式,不断地完善工资分配体系,对完善铁路企业工资合理分配的方式进行设想,从而增强工资分配的作用。

铁路企业工资分配方式已经经历过多次的改革和创新,然而基本上都在旧的企业体制中进行的,并没有从当前现代企业机制的标准与需求出发进行根本性的改革,相关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全部引入到铁路企业的分配范围中,实际的分配模式和结构仍然不够合理,缺乏系统、完整的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这就要求务必要坚持铁路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思路,即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多种分配方式,并且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不断的实行市场经济调节、站段自主分配、企业职工民主参与等,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了企业的主观能动性,真正地帮助企业提升经济效益与价值,使得铁路企业整体生产水平得到提升。

2 当前铁路企业工资分配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分析

2.1 “工效挂钩”存在弊端

首先,工效挂钩与宏观调控之间存在着矛盾,根据工效挂钩所计算出来的工资来源与宏观调控所确定的工资总额之间存在矛盾。而且在企业职工工资调控制度上,相关的工资计划之后,与铁路企业经济效益之间脱钩。

其次,站段挂钩的基数存在不公平的现象。铁路企业现行的工效挂钩基数都是按照各个站段实际完成量作为依据,这样一来企业的效益增长已经处于高峰期,难以有更大的增长。

最后,铁路企业核定人数都是以定员为前提的,依据铁路企业实际超缺员的情况来进一步确定,这样一来,铁路企业为了能够在工资总额基数核定方面取得优势,便会进行“讨价还价”,那些本应该提高效率、减少岗位需求的,站段仍然会要求增加定员。而且当工作量有所减少时,并没有提出减员,而是想方设法地保住现有的定员,造成人浮于事的现象。

2.2 分配平均主义仍较严重

在铁路企业工资分配中,仍然存在分配行为不规范、工资分配形式单一等现象,而且工资分配平均主义仍然比较严重。在实际的企业内部分配结构中,并没有依据类型、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来确定工资分配方式。而且不同的职位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具备知识、技能的人才价值没办法得到完全承认。虽然企业内部各种劳动的报酬都有在整个工资构成中有所反应,但是这种差别的岗位工资所占的比例却非常低。铁路企业内部搞平均主义分配趋于制度化,甚至一些津贴补贴也采取平均分配方式,使得整个收入分配与岗位劳动之间严重分离。

2.3 缺乏激励性与竞争性

一方面铁路企业对内缺乏激励性,现行的工资分配方式属于静态的工资方式与标准,并没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当前,虽然不少铁路企业内部不同岗位之间的岗位技能工资拉开了距离,但是对于相同岗位却没有进行相应的细分,不管是责任、技术能力都是同一种标准,无法很好地将职工的实际收入进行动态化的考核支付,从而出现相同岗位之间即使劳动量、态度等不同,拿到的岗位工资却是相同的。

另一方面,铁路企业对外缺乏竞争性,一些关键的、管理、技术岗位工资水平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而一些替代性较高的岗位,收入水平却接近甚至高于市场水平,这样一来,铁路企业内部一些优秀的科技及管理人才便会流失,没办法形成科学的市场淘汰机制。

2.4 缺少完善的考评体系

在现代企业管理体制中,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是不可或缺的,然而由于我国铁路企业在管理模式方面的转变比较慢,虽然已经由原先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企业管理模式,但是很多具体的管理方式还没有完全脱离传统模式,缺少完善的考评体系,导致企业职工的岗位工资没办法依据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来进行合理的分配。加上一些重要的技术岗位与管理岗位工作考核指标的缺失,使得铁路企业工资计算仍然以职务和工种为主,没办法充分反映企业职工劳动之间的差异性。

3 完善铁路企业工资合理分配的策略探析

铁路企业当前工资分配方式主要采取了“工效挂钩”的

模式,企业依据相关的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制定相应的工资总额。采取“工效挂钩”的方式是为了更好地提高铁路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合理地调控工资总额。对于铁路企业现行分配方式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结合目前铁路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方式,笔者就完善铁路企业工资合理分配的策略进行探析。

3.1 完善工效挂钩指标体系,保证工资分配公平效率

3.1.1 建立站段的自我约束机制

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务必要将工效挂钩办法落实到位,适当给予站段一定的压力和动力,使其能够不断地完善自身内部的管理,实现“挖潜提效”、“自负盈亏”与自我约束,从而建立和完善站段的自我约束机制,保证管理工作更加有序、高效。在这个过程中要明确静态工资标准与动态管理分配之间的关系,促使工资总额的支出与基金收入之间同步、工资分配与运输成果直接之间同向发展、基金审批与拨付之间同量,从而在铁路企业内部形成工资分配的一种良性循环。

3.1.2 合理设置“工效挂钩”指标

在设置工效挂钩指标的时候,不仅要考虑指标的代表性,还要考虑该指标的全面性,同时还要兼顾工效挂钩指标在铁路企业实际工作中的可行性。

因此在设置工效挂钩指标时,应该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具有典型性,所设置的指标最能够反映本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突出工作效益;

二是做到“少而精”,找出重点,一个部门所选择的指标不要多于三个;

三是要便于操作与使用,透明程度较高,其中基层部门可以按照季度分月来计算。

3.1.3 科学核定效益与工资基数

制定工效挂钩办法的关键是要对效益基数、工资基数进行合理、科学的核定,在这个过程中,既要考虑到横向对的先进水平,也要兼顾企业自身的纵向发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不断突破过去核定基数过程中出现的“讨价还价”问题。在核定效益基数时,要以上一年的实际完成为基础,以及考虑本年计划安排以及历年增长状况等方面;在核定工资基数时,要在科学合理的定员前提下,充分考虑由于历史原因所造成的人员现状的总体要求。在工资基数确定下来之后,增加人数不增加工资,减少人数不减少工资,从而极大地保障了职工的利益。另外,对于工效挂钩中不可避免和预测的影响因素,需要铁路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于那些不合理的因素要及时剔除。

总之,铁路企业要充分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方式,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坚持分类调控与有效激励的结合,修正与完善工效挂钩制度,从而不断优化和提高工资总额与铁路企业的经济价值。在这个过程中,铁路企业务必要贯彻和落实工效挂钩办法,保证工资分配的合理到位。将职工的“岗位工资”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根据,并且制定出更加明确、完善的工资计算细则,使得企业职工的实际劳动、工作任务、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都能够涉及到,让企业职工能够对影响工资数额的每一个细节内容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从而不断地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与效果,为铁路企业争取更多的经济价值。另外,铁路企业还要建立起科学、合理、高效的工资制度落实监督体系,在部门内部之间实现自管、领导审查、职工相互监督等多种方式的监督体系,促使铁路企业工资分配方式的合理转变,保证铁路企业现代化的良性发展。

3.2 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体系,实现公开公平透明

铁路企业务必要依据目前我国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且从自身行业与企业发展实际状况出发,制定出符合企业特点与发展、切实可行的工资分配制度。在保证铁路企业完成对我国铁路行业工资总额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任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适应目前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按劳分配”方式,通过铁路企业自身的经营模式来管理企业内部职工的薪资水平,进一步突出工资分配方式中的公开性、公平性与透明性,将企业生产经营对的各个方面与职工的工资进行紧密的联系,实现工效合一的薪资管理目标,从根本上防止工资分配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

3.3 增强工资分配的激励性与竞争性,提高职工工作效率与热情

在当前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中,竞争性已经成为了一种客观存在的工作行为和规范,良性的工作竞争能够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使得工作氛围更加融洽,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借助工资激励来控制和管理企业员工之间的竞争是一项相当关键、有效的管理方式。具体来说,铁路企业想要进一步增强工资分配的激励性与竞争性,就要贯彻落实工资奖惩机制,对于工作表现佳、工作业绩优秀、创造价值高的企业职工来说可以进行相应薪资奖励,并且使其趋于制度化、规范化。在这个过程中要明确不同的贡献度所能够得到的薪资数额,从而更好地激励职工,不断优化铁路企业内部的竞争环境,增强职工内心对的工作成就感、归属感,真正地为企业留住优秀的人才,提高铁路企业的专业性与稳定性,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工资分配的作用和价值。

3.4 加强岗位劳动绩效管理,完善岗位劳动考评机制

挂职企业总结篇(11)

一、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用的列支

(一)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

(二)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

《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三)企业缴费与职工缴费共同形成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所有,应当单独设账,与本企业及其他当事人的资产、业务严格分开。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基金管理机构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并定期向职工公开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

(四)对于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之前已经离退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内退而未纳入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的养老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二、关于企业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

(一)《企业财务通则》施行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情况的企业,在继续实施工效挂钩政策的条件下,截至2007年12月31日因实施工效挂钩政策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应当继续作为负债管理,主要用于以后年度工资分配的“以丰补歉”,不能转增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以维护国家工效挂钩政策的一致性。今后国家对企业工资管理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制定出台新的有关政策时,原有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再行规定。企业截至2006年12月31日拖欠的以下支出,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从上述工效挂钩政策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中列支:

1.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统筹项目外养老费用;

2.符合国家规定的内退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

3.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接受新股东出资或者实施产权转让时,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313号)以及《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12号),工效挂钩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应当在资产评估基准日转增资本公积,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量化为个人投资。

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