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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申报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0 14:51:37

农业项目申报材料

农业项目申报材料篇(1)

一、项目推荐

*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推荐实行归口管理制度,不受理个人申报和推荐,所有申报项目必需通过推荐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初评和推荐。

(一)推荐单位

1.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农机、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气象局等部门;

2.省直有关单位。

(二)推荐要求

推荐项目应符合《*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试行办法》、《*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所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项目应当立足*农业生产需要,应用先进技术,解决农业生产实际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2.申报项目必须是在*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

3.项目完成单位必须为有效的注册法人单位。

4.项目推广年限至少3年以上。

5.技术成果,手续完备,特殊类型项目如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在未获得准入、准产证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6.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7.给予奖励对象为省内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和推荐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报和推荐单位请登陆在“服务大厅”“业务系统”《*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项目网上申报和推荐。

(二)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申报单位需详细阅读《*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登陆*农业信息网,推荐单位按照*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技推广奖办公室”)指定的账户和密码(新增推荐单位另行通知)登录《系统》,查阅、审核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自行注册本单位的账号和密码(如同一单位有多个申报项目,请分别进行注册账号和密码),然后由申报单位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书和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相应附件材料(原件为准)经扫描后以JPG图形格式或PDF文件上传至系统。(具体操作手册在*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申报评审系统下载)。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报材料包括主件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等两部分。主件申报书(经推荐部门网上提交后由申报单位从《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及附件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首页不另加封面。

2.附件材料包括:(1)县级(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立项任务书;(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或品种审定或产品证书;(3)推广计划和技术方案;(4)技术推广工作总结;(5)生产应用效益证明。

3.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书面材料必须与网络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和有关人员签名后,由推荐部门统一上报省农技推广奖办公室。

4.报送材料:种植业、畜牧业、农机申报项目一式1份;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气象申报项目一式2份。同时报送项目简表(《系统》自动生成件)正反表复印一页纸一式20份。汇总表一式2份。

三、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时间为:;

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

省农技推广奖办公室地址及电话

地址:

农业项目申报材料篇(2)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药,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的审批。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等农药生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农药工业的产业政策。

第二章农药生产企业核准

第六条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核准,核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

第七条申报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四)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五)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的农药;

(六)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报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工商营业执照(现有企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办企业)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药项目需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

(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原药项目需提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自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审查和专家审核时间)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其农药生产资格,并予以公示。

未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核准申请的依据。

第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限为五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农药生产企业资格延续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企业生产资格延续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五年来企业生产、销售和财务状况;

(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是否满足核准时的条件,自受理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时间)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并公示。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逾期不申请延续的企业,将被认为自动取消其已获得的农药企业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注销其农药生产资格,并予以公示。未通过延续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延续的依据。

第十五条生产农药企业的省外迁址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省内迁址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六条农药企业更名由工商登记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予以公示。

第三章农药产品生产审批

第十七条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企业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

第十八条申请批准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已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

(二)产品有效成份确切,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

(三)具有一支足以保证该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

(四)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相应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厂房、辅助设施及计量和质量检测手段;

(五)具有与该产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劳动卫生设施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该产品相适应的“三废”治理设施和措施,污染物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申请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三);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四)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距申请日一年以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五)新增原药生产装置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六)生产装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审批意见(申请证书的产品与企业现有剂型相同的可不提供);

(七)加工、复配产品的原药距申请日两年以内的来源证明(格式见附件八);

(八)分装产品距申请日两年以内的分装授权协议书;

(九)农药登记证;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新增原药产品的,应当提交前款(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新增加工、复配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六)、(七)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新增分装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七)、(九)项规定的材料。

分装产品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五)、(八)、(九)项规定的材料。

第二十条企业生产国内首次投产的农药产品的,应当先办理农药登记,生产其他企业已经取得过登记的产品的,应在申请表上注明登记企业名称和登记证号、本企业该产品的登记状况,并可在办理农药登记的同时办理生产批准证书。

第二十一条申请批准程序:

(一)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备齐所需材料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并如实填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见附件四);

(三)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对通过审查决定的,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并公示。

第二十二条申请本企业现有相同剂型产品的,两年内可以不再进行现场审查。但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进行现场审查:

(一)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省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审查的。

第二十三条省级主管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及其所需要的时间。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检测所需的时间不在法定的工作期限内。

第二十四条现场审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及具有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经验的行业内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对现场审查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审查小组应当场告知原因及整顿、改造的措施建议并如实记录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中。

第二十五条申请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可由企业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进行产品质量抽检或提供一年内有效的抽检报告。产品质量抽检由省级主管部门现场考核时抽样封样,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农药产品出厂必须标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编号。

第二十七条首次颁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试产期);换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产品为五年,复配加工及分装产品为三年。

第二十八条申请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应当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发新证书。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更改企业名称申请表(见附件五);

(二)新、旧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原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企业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或者因毁坏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可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补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申请补办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六);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三十条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和补办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省级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及上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每年的二月十五日前,企业应当将其上年农药生产经营情况如实填报农药生产年报表(见附件七),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二条申请企业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其农药生产资格:

(一)己核准企业的实际情况与上报材料严重不符的;

(二)擅自变更核准内容的。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或注销其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一)经复查不符合发证条件的;

(二)连续两次经省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三)将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转让其他企业使用或者用于其他产品的;

(四)在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内,国家决定停止生产该产品的;

农业项目申报材料篇(3)

一、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和**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对本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作用。

2、在**地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备案(或立项)的当年或上年完工的项目。

3、企业有一定的带动力,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或与本市农户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相关联,促进本市农业出口创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4、企业经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项目总投资在140万元以上(其中土建部分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100万元以上。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或淳安县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总投资放宽到100万元以上(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70万元以上)。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界定按杭政函〔2006〕140号文件所列的乡镇区域和产业类型加以确定。

有关区、县(市)在申报本批农产品加工技改项目时,必须落实当地今年第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改资助资金。

(二)申报材料

1、**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项目申报表和各区、县(市)经贸局(计经局、经发局)审核的技改项目备案表(或技改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购置设备、土建工程的记帐凭证和正式发票复印件(设备、土建分列);

3、企业资产负债表(20**年12月31日)和损益表(20**年度)。

二、自主创新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凡本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经确认、或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以及获得专利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都可以申报。

(二)申报材料

省级以上新产品确认、鉴定证书,专利授权书等相关证明。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由各地农产办牵头组织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必须审核并签署资金落实意见;市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自主创新项目由区、县(市)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附相关证明复印件。请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市财政局、**市经委各一份)。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的农产品加工技改项目申报材料需同时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一份。逾期申报不予受理。未明事宜请与**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市农办经济发展处)

**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项目申报材料篇(4)

(一)种植养殖基地扶持。在规划区内,通过土地流转方式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实施的方式,集中连片新发展蔬菜或林果1000亩以上、桑蚕500亩以上的,对种植大户或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的村集体组织给予60元/亩扶持,用于贷款贴息或土地流转补贴;对获得农产品质量无公害认证2000亩以上、绿色认证1000亩以上、有机认证5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补贴。

每新建一处存栏生猪3000头以上的标准化养猪场、存栏奶牛100头以上标准化奶牛场、存栏肉牛500头以上的标准化肉牛养殖场,分别给予养殖户10万元补贴;每新建一处存栏10万只以上标准化肉禽场,给予养殖户20万元补贴。

(二)生产道路扶持。每按规划标准新建1公里硬化道路,补贴5万元;每按规划标准新建1公里一般性生产道路,补贴0.5万元。

(三)水利设施扶持。每新打一眼深井并配套机电水泵,补贴2万元;每新打一眼大口井(直径3米以上)并配套机电水泵,补贴0.5万元;每新铺设一公里管道(直径4吋以上),补贴0.3万元。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扶持。每按规划标准建成一处综合性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扶持50万元;每按规划标准建成一处果品批发市场,扶持10万元。

(五)农产品加工项目扶持。当年度内,凡企业用于新建、扩建农产品加工项目所产生的银行贷款,且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均按实际贷款利息给予贴息。

(六)深松整地项目扶持。在规划区内,深松整地集中连片达到2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35元。

二、申报材料

(一)种植养殖基地扶持。各乡镇街道按照申报扶持的基地类型分别填写对应的《2011年财政扶持种植养殖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报送至各产业主管部门,并附报产业基地简介;标准化认证奖励申报,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认证单位填写《2011年财政扶持标准化生产专项资金申请表》,报送至市农业局,并附报认证基地简介与认证证书原件。

(二)生产道路扶持。各乡镇街道填写《2011年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基地生产道路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报送至各主管部门:蔬菜基地生产道路报市交通局,林果基地生产道路和桑蚕基地生产道路分别报送市林业局和市丝绸公司。

(三)水利设施扶持。各乡镇街道填写《2011年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基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报送至市水利局。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扶持。各乡镇街道填写《2011年财政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报送市农业局。

(五)农产品加工项目扶持。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11年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报送市农业局,同时附报以下企业申报材料:

1、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新增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2、银行贷款手续(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进账单、利息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3、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原件;

4、企业与基地农户签订的农产品原料定购(销售)合同;

5、营业执照;

6、技术中心、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公布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非必报材料,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据实出具)。

以上材料与申报书合并装订成册。

(六)深松整地项目扶持。各乡镇街道填写《2011年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基地深松整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报送至市农机局。

三、申报程序

各乡镇街道将申报扶持的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产业分工分别报送各主管部门。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农产品冷藏及加工项目报市农业局;林果基地建设项目及配套道路交通建设项目报市林业局;畜禽养殖项目报市畜牧局;桑蚕基地建设项目及配套道路交通建设项目报市丝绸公司;蔬菜基地道路交通建设项目报市交通局;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报市水利局;深松整地项目报市农机局。

各项目主管部门对乡镇街道申报的扶持项目进行初审把关,根据扶持办法要求制定出初步扶持方案并报市农业局汇总,由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对扶持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核实。

根据抽查核实情况,由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提出扶持方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后,报市政府领导签批,由市财政局按照相应政策兑现扶持。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项目主管部门、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一份),种植养殖基地、生产道路、水利设施、批发市场、深松整地项目于2011年12月20日前上报,农产品加工项目于2012年1月6日以前上报。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农业局信箱:。

2、农产品加工项目扶持要组织人员到已建成或在建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实物工作量和工程形象进度;产业基地及配套项目扶持,由各项目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严格按照《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11—2013年)》(新政发〔2011〕52号)要求的区域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在2011年12月30日前将扶持项目上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农业局,由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采取现场察看、实地丈量的方式进行重点抽查核实。

农业项目申报材料篇(5)

一、项目的申报重点

汽车工业:轿车、客车、商用车、重型车、专用车等整车改造升级项目和围绕发动机、变速箱、车桥、汽车电子产品等重点汽车零部件,增加汽车配套产品,增强配套能力的项目。

装备工业:装卸设备、矿山装备、汽车装备、轻工装备、船舶制造、数控机床、电工电器、农用设备、动力设备、节能环保设备改造升级项目及与之配套的零部件项目。

优质金属材料工业: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发展钢材短缺品种和关键品种,提高高技术铜铅锌和稀有贵金属冶炼及深加工水平的项目。

水泥及非金属优质材料工业:非金属矿精深加工,新型干法水泥、超细微粉材料、建筑陶瓷和塑料管材管件、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保温材料和绿色装饰材料项目。

农副产品加工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和发展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轻纺工业,发展粮食、油脂、畜牧及水产品、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产品及营养、方便、休闲、绿色等多功能化新型食品加工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以优势企业为载体,项目符合“质量、品种、效益”原则。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标志性强的项目。

2、项目已完成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手续,2008年已开工实施。

3、优先支持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排头兵企业,或成长性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三、项目申报材料

1、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见附件1)。

2、**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省2008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县项目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编制完成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填写《**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后,行文向县经委、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县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盖章)后报市经委,并对初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市属企业及区属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编制完成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填写《**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后,行文向市经委、财政局提出申请。

农业项目申报材料篇(6)

对单一养殖种植企业扶持资金很少,但若种、养、加、餐饮结合起来申报项目就很多,农业投资者应非常清楚良好的经营模式,不但能产生高几倍的效益,而且能获得很多的项目资金。

2 申报部门

(1)农业局、农办、财政局、农综办、旅游局、科技局、林业局、发改委。这些部门每年都可报,每个项目在20万-60万元范围的较多,如中央财政项目一般都在几百万至上千万元。

(2)水利局、环保局、老区扶贫办、经贸局等,但项目资金少些,5万-20万居多。

3 申报项目注意事项

(1)每年各省项目都很多,也有竞争,所以每个项目从通知到申蠼刂故奔涠己芏蹋因此平时应和农业局、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旅游局、科技局、林业局、发改委等涉农的主管部门,保持每个月有良好沟通。

(2)如果省厅有所沟通则最好,以便第一时间获得信息而完成申报,而且一定每年都会有较多的项目资金。

(3)要找好一些科研院校并建立良好关系,因为一些项目要与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挂钩、合作。

4 企业申报农业项目必备材料

企业在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时,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实力,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资金能力;

开发的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这一点主要看企业提供的可研报告;

带动农民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连接机制;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

企业经济效益好,能够确保用企业盈利归还财政有偿资金。也就是企业借资金后,能够获得盈利并归还贷款。

5 申报深加工项目补贴所需材料

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申报更多,资金也更大,所以有条件的都要搞一些深加工项目,投资可以小些。此项目必须提供这些主要材料,才符合申报要求:

产业化龙头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地址、电话、负债表、资产等。

做单个项目的可研报告;

项目的近期审计报告;

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必须有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意见;

专家对本项目的初步评估意见;

申报产业项目的资金规模。

6 申报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申报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以农产品加工(包括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特色农产品)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品的年销售收入在5 000万元以上,并占总销售收入的70 %以上;

近3年内无质量安全卫生事故;

企业具有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60 %;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

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国产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5 %以上(其中大豆国产原料使用比例为50 %以上);

企业产品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原料综合利用率高,主管产品产销率达90 %以上等。

7 申请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每个省都有,投资额度一般是100万元以下(科技部规定80万元以上属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由国家科技部审批;80万元以下是一般项目,由各省科技厅审批即可),且一般为无偿投资。资金由科技部管理,各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县、市直接报到省,如果省科技厅能够批准,基本上这个项目就能被批准。

每个省每年还有星火计划项目,资金在20万-60万元,一般企业申报成功率都很高。项目都可以通过当地科技部门直接申请这个资金。

8 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企业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首先要有科技成果资金申报报告,还要有一个可研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每年科技转化项目都是变化的,所以如果在所列范围之外则不支持。如果列在这个范围内,每年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都有一个编写要点,企业可以根据编写要点准备材料,然后逐级申报。

9 申报支持农村合作组织的资金

申报支持农村合作组织的资金基本与产业化资金申报程序一样,而且逐年增多。先由相关部委下发指南,各地方政府按照指南组织企业进行项目申报,申报以后进行评审。

企业要同时多注册合作社和其他家庭农场、公司、研究院、民间学校等名称,便于多申报资金。

10 申报国家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比例?

凡申报国家项目,都要求地方政府给予配套资金,这个配套比例是:比如一个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家项目,要求地方给予的配套资金比例东部地区是1:0.6,中部地区是1:0.5,西部地区是1:0.2。

11 国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有哪些支持

支持新农村建设,国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主要包括:大宗农产品转化、农产品加工转化的研发、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发展绿色农业、出口基地、产业集群和示范企业建设。

12 2016年农业补贴申请变化说明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对2016年农业补贴变化作出了说明。农业补贴的申请有哪些变化?对农业经营主体有些什么利好?

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不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申报材料中取消“70 %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规定。

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

农业项目申报材料篇(7)

二、业务功能流程与分析

系统业务功能分析项目数据集中、业务规范统一,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项目信息资源整合和全面监管提供依据。集成项目申报业务、项目立项业务、人员专家资料库、经费管理业务、项目实施管理和成果管理及项目评审验收等一系列项目管理职能,实现项目资源上的人、财、物的全面管理和项目滚动管理的全程跟踪。提供动态的项目执行控制和资料管理,可及时监管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果。支持多年数据集中管理、动态分析、对比分析和挖掘分析。与市财政预算系统能够进行预算科目对接,实现协调办公。预留与涉农补贴资金监管系统等相关系统对接的接口。

三、主要功能

1.项目申报管理上海市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预算申报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可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上海市级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与立项,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对通过项目评审的支农项目进行支出预算和审核。需要进行数据调整的单位可自行进行调整,再次上报。

2.项目执行管理上海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项目执行(包括各类监督检查、资金管理、整改处理等),各类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上海市级农委、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上报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3项目验收管理上海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项目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各类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上海市级农委、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上报的各类验收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聘请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4项目资金管理上海市级和区县级农委通过本系统,实现农业科技项目支出预算录入、预算审批、预算审核等项目资金管理功能,同时通过与市财政局部门预算软件的数据交换实现数据共享,向是财政局提交预算与接受市财政局的预算批复信息。

四、结语

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对业务流程进行信息化改造的过程中,也会改变某些工作流程。本系统以农业科技项目集中监管为目的,以农业科技项目过程管理为核心,以农业科技项目资源管理为重点,全面实现了农业科技项目信息整合,从而方便高效地管理和控制农业科技项目活动,满足农业科技项目管理与决策的需要,达到对农业科技项目全面管理的目的,为上级农委农业科技项目管理者对农业科技项目成果的正确评估提供依据。

农业项目申报材料篇(8)

国家对合作社的惠农政策很多,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这些政策可以分为三大类: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专项扶持类政策。优惠政策包括合作社可以享受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包括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专项扶持类政策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6000万元。

各省每年根据当年扶持政策和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向设区市、直管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管部门(财政、农业或农工部)下达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扶持内容、每县申报个数等内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申报通知下达后可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对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县级上报合作社名单。

合作社申报补贴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条件,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具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服务能力,能有效地为成员提供农业专业合作服务,成员原则上不应少于100户。

申请补贴政策的三大要点

要点1:怎样组织项目申请材料?

项目材料要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无污染,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甚至对环境有益。项目的实施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或能引导地方农业发展。

要点2:怎么成功申请项目?

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筛选适宜项目,按时呈报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和规范运作,现在项目资金都是待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验收并批准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扶持、奖励资金,因此,及时沟通、规范运作必不可少。

农业项目申报材料篇(9)

刘建农: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十大重点工程”中,提出了绿色维修工程,要求“针对目前我国机动车维修业的环保状况,从机动车维修业的废物分类、管理要求、维修作业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加强机动车维修的节能减排,重点加强对废水、废气、废机油、废旧蓄电池、废旧轮胎等废弃物的处置和污染治理。”

交通运输部在2011年试点推进绿色汽车维修技术,并根据《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374号)对绿色汽车维修技术所需主要设施设备和材料,实施资金补贴。一些绿色汽车维修技术应用项目已经获得了资金支持。

问: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刘建农: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该具备如下条件:(1)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3)申请单位能源管理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4)申请项目符合年度节能减排重点支持项目申请指南明确的支持范围;(5)项目实施完成后,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或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有明显的促进作用;(6)申请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问:节能减排补助额度如何计算?

刘建农:交通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实际节能减排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确定补助额度。

(1)对节能减排量可以量化的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与节能减排量挂钩,对完成节能减排量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600元或采用替代燃料的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不超过2000元给予奖励,对单个项目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节能减排量的核定采取单位报告、经第三方机构审核、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核定的方式。

(2)对于节能减排量难以量化的项目,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额度,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设备购置费或项目建筑安装费的20%;对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绿色汽修属于节能减排量难以量化的项目,补助额按照设备投资金额的20%核定。

问:汽修企业购买的哪些设备可以申请补助?

刘建农:目前列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中关于绿色维修技术所需主要设施设备和材料均可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问:企业需要遵循怎样的申报程序?

刘建农: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指南的有关要求填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汇总后,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问: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刘建农: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农业项目申报材料篇(10)

按照《灵璧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灵璧县 2021 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的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乡政府对申报单位(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项目申报材料目标明确、指标清晰、全面量化,便于复审、评审工作开展。现行文推荐灵璧县鑫磊牧业有限公司等3家申报单位,请予复审。

附件1:灵璧县 2021 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统计表

农业项目申报材料篇(11)

及时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九大部委及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了解关键技术、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来了解政府的补贴。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的农业补贴。

绝招2:申报材料结合当地,突出带动性

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规范,不能体现自己的优势和特点,专家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评判,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文件解读、规划计划、机构对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准备。

绝招3:多找政府,加强沟通

项目要提前立项给政府报告,项目实施过程要汇报,加强政府相关部门沟通,验收工作也做充分,补贴类都是"先建后补,先干后奖",验收关系到最终补贴是否能最后到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信息畅达,通过这几个方面来展开项目实施工作,提高申报成功率。

找谁申请,怎么申请?

按照分类,不同的政策覆盖范围不同,申请流程不同,对口部门不同,按照政策要求、特点、标准,按照相应的流程申请政策。

优惠政策类

此类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册后,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可以找相关的政策部门申请。

补贴类

此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类,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过,才能拿到补贴。

专项扶持类

此类是国家对某些r业项目或者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多要求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申报材料是重点。

专家提示:国家政策看似繁杂,仔细划分其实很简单,只有优惠政策类、补贴类、专项扶持类,对于不同的政策类别,要对症下药才能拿下。

如何成功申请项目?

1 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

九大部委及其省、市相关网站上多浏览,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是项目申报成功的关键部分之一。

2 筛选适宜项目。

项目很多也很好,但是不一定合适你,要筛选适宜的项目申报。

3 项目申请报告。

编写项目申请报告要结合自己切实可行,是项目申报成功的重中之重。

4 按时呈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