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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0 14:55:13

培训机构工作计划

培训机构工作计划篇(1)

教育培训机构工作计划范文推荐一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以学校素质教育为核心,全面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发展规划》,以坚持创新学校艺术教育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机制为突破口,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审美能力的培养贯穿于艺术教育全过程。以深化课程改革为主题,面向全体学生,夯实艺术教学常规,丰富学生艺术生活,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增强学生的艺术素质和提高学生审美能力,进行个性化、创造性的艺术教育工作,使我校的艺术教育适合每一个学生的发展,营造艺术的、和谐的校园艺术文化。

二、总体目标

1、加强校园的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整体素质,培养学生的艺术兴趣,激发学生的艺术潜能,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表现力、创造力。

2、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地制宜地开展经常性的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引导学生自愿选择,自主参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校级艺术团队建设。

3、深化艺术类课程的教学改革,开齐开全艺术课程、

三、具体措施

(一)抓好学校环境建设,提高学校环境艺术品味。

1、加大学校资金投入,美化校园环境,使校园外部环境达到美化、绿化、香化,提高品味,实现环境育人的目的。

2、加强教室、办公室、其它各室的布置,体现艺术特色,充分展示教师学生风采特长,做到让每一面墙都说话,每道风景都育人。

(二)开足开全艺术教育课程,探索艺术教育课堂教学模式。

1、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音乐、美术教学大纲,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坚决杜绝艺术类课程被挤占他用。

2、抓好艺术教育课堂常规教学,积极探索音乐、美术课中所采用的新式教学模式,在音美课堂教学中充份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音美课审美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3、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艺术教师队伍,是全面提高学校艺术质量的基本保证,各校艺术教师要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主动地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育人本领。为了鼓励艺术教师进行教学的研究,学校也将努力创造一切机会,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观摩活动,采他人之长,补己之短,不断提高他们的理念水平、业务素质和教学艺术。

(三)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艺术活动。

1、各校要成立多个艺术团队,如合唱队、舞蹈队等,培养学生兴趣,给学生一个自由发展特长的空间。

2、充实学校各种兴趣小组,加强培训辅导的力度,提高培训面。

3、定期举行艺术周及各类展演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各类美术、书法、摄影、科技等比赛。

4、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艺术活动,让每一个孩子都参加一项特长活动。

(四)加强艺术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与指导。

开展校园艺术化检查评比活动,通过校园艺术化检查评比,督促各校提高对艺术教育的认识,达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开成特色,共同提高的作用。艺术教育工作检查将评比结果纳入学校重点工作评比之中。

(五)建设音乐室、艺术室。

各校要充份挖掘本校资源,利用本校资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音乐室,艺术室,购买简单乐器及美术教具,为艺术课课堂教学提供条件,为学生进行艺术创作活动提供场所,及展示的平台。

教育培训机构工作计划范文推荐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执行《xx市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大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做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二、主要目标任务

1.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牢固确立以学生为本的价值观,注重开发学生的潜力,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和谐地发展。在平时教学中,以尊重学生为根本,多采用启发式,培养他们的兴趣,使艺术教学贯穿他们的整个人生。

2.加强和丰富学校的艺术特色建设。树立艺术教育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思想,走出目标单一,过程僵化,方式机械的旧模式,可充分把握身边的内容,与生活相联系,创造一种师生在平等的位置上探讨交流,拉近与学生之间距离的教学方法。

3.倡导一个学生爱好艺术的良好态度,树立学习艺术的自信心。加强艺术欣赏课的教学,提高学生的欣赏层次。在小学阶段,力争使学生能识别几种乐器不同的演奏效果,认识一些不同的画种。

4.教学艺术的本质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和获得积极的体验。教师要深入学习新的艺术标准,把握教材特点,实施新的教学方略,选择的教学内容、手段方法,努力使自己的教学水平符合新的要求,切实提高学生素质。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强化教学常规管理。

(1)加强政治学习、理论学习和提高教师自身修养。

(2)认真学习艺术的新标准,以及教材跟以往不同的特点和突破,从而树立教师坚定的理论基础。

(3)做好教学工作,保证每一节课的质量。充分利用学校新添的多媒体设备,精心设计课堂教学环节,激发学生学习欲 望,加强艺术体验。

(4)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集体备课。

2.加强教研组老师自身素质建设

组员间加强交流与合作,多探讨、切磋,教研组各成员继续开展深层次进修,提倡在“走出去、请进来”的校际交流中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同时学校为教师多提供一些专业方面地书籍、器材、艺术素材等,让老师们渴望学习提高的心愿得以满足,也便于教师有的放矢的开展教学工作。

3.继续开展教育实验、教育科研研究工作

积极发挥艺术教研组教师的优势和特长,努力为活跃学校文化生活,美化学校育人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并做好学校专业队(舞蹈、电子琴、合唱、绘画等)及特长学生的辅导工作,为学生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积极参与各种竞赛,力争取得好成绩,为学校争光添彩。同时学校外聘有专长的老师,进行针对性地辅导培训,本组教师各施所长,尽己所能,努力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的艺术之星,普遍提高我校学生的艺术素质和综合能力。

教育培训机构工作计划范文推荐三

新的一学期即将来临,面临新的一学期我们就应该有一个新的气象,新的面貌。为了在20xx年的新学期的工作更有目标和方向,让工作更有效率,做如下计划:

一、加强学习

面对新的学期和新的学生,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我要不断的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不仅要有精湛的专业水平,还要有多元化的知识储备,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得心应手。

为不被时代所淘汰,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要利用业余时间进一步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和新的教育理念,积极参与听课、讲课,虚心向同行学习教学方法,博采众长,提高教学水平。

还为做一个全面的人才学习关于招生、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做一个全能型的人才。

二、加强教学

正对现阶段学生的情况,在新的学期在语文教学上做出如下:

1.识字、学词和练句

使学生自主识字学词练句,在运用中继续体会。进行查缺补漏让学生多掌握并掌握的更加牢固。

2.阅读

(1)学会阅读的方法、养成阅读的好习惯。

(2)培养每天阅读、读书动笔等好习惯。

3.写作

(1)教会学生养成爱观察周围事物的习惯,有意识的丰富自己的见闻,积累写作素材。

(2)低年级学生掌握看图写话和故事类作文的写作。

(3)高年级学生掌握话题类作文、叙事文等问题的写作。

三、学期安排

1.三月份重点关注学习成绩差的同学,通过各方面的加强补习把学习成绩提高。

2.四月份重点放在学习成绩好的同学身上,应对5月份的期中考试。

培训机构工作计划篇(2)

一、指导思想

我校艺术教研工作继续以“三个代表”、“两个率先”精神为行动纲领,以《全国艺术教育发展规划》为工作指导,以学校工作计划为工作原则,继续加大艺术课程改革力度,把优化学校艺术教育作为突破口,以提高艺术教育的科学性作为新的增长点,保持我校艺术教育的先进性。

二、主要工作

(一)课堂教学工作

教学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作艺术教学的科学性探索,是一个具有一定先进性的教学研究领域,也是提高艺术教学有效性的一条必然渠道。艺术课堂教学必须追求知识、方法、人的三位一体。在当前的艺术教学中,对艺术知识进行逻辑建构,师生合理的艺术课堂教学生活方式的建立,艺术教学对人的身心发展,这三个方面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抓,作为一个重点来抓。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提升软硬件设施

我校将对照《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估办法》内容,加大艺术教学软、硬件建设力度,确保艺术课程开齐、上足、教好。

2、进一步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

改变当前的课堂教学研究方式,建立合理的艺术课堂生活方式。坚持系统性、协作性、科研性的结合。要坚持教的生活方式和学的生活方式的统一,学科间教师的生活方式的联系,教学和研究的行为方式的结合。

3、加大课程的统整力度,建立立体统整的策略方法

不仅要注重学科知识间的统整,还要注重学习和生活的统整,学生能力的统整。但是,在统整中也要注意内容的主次和层次。

4、优化课程改革的实践策略,加大预期和现实的结合度

艺术课程改革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先进的理论模型,这也推动我们要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寻找合理的方法,要追求有效、开放、合理的结合。有效,要保证学生能够收获课堂效益;开放,要追求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长期发展;合理,要求能够发现、运用课堂教学的规律。本学期,计划以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为重点。

(二)师生队伍建设方面

艺术队伍的建设是艺术教育的基础和成果,合作、交流、共享是新时期对个体素质的要求。而师生队伍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新课程对教师和学生提出了新的要求,艺术教育的过程也是一个师生团队形成的过程。艺术教育要做好榜样队伍的建设,加强学科队伍之间的联系,取得师生队伍的共建,因此,本学期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参加好艺术课程的培训活动

组织好广大教师的观摩、研讨、实践活动。

2、教师成长基地

我校要争取成为广大艺术教师的成长基地,要力争推出名师,优化品牌,和谐发展,全面提高。

3、推行导师制

充分利用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现有资源优势,通过传帮带促使双方加快专业素质的发展。师徒之间要做好发展规划,记好活动内容,作为双方考核的资料。

(三)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

课外,校外艺术活动是延展课堂教学时空的重要渠道,也是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方式。目前,名目繁多、良莠不齐的活动较多,所以教师要本着“以生为本”的原则,通过组织艺术活动,起到艺术教育导向,协调学科之间的关系的作用。

1、要整体规划好本学期的学校艺术教育活动

通过丰富多采的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陶冶学生的艺术情操,激发学生的艺术兴趣,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

(四)校内外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文化艺术环境建设是提高艺术教学有效性的保障,是学校艺术教育的的一种固化和交流方式。我校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建成与众不同的文化环境特色。要以有大的、立体的文化艺术环境建设观,不仅要有精神环境,还要有物质环境,不仅要建立学校环境、还要影响社会环境、家庭环境、网络环境。本学期的主要工作如下:

1、要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

培训机构工作计划篇(3)

1培训课程体系建立分析

(1)事故决策提高课程体系——模拟救灾推演。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煤矿特点,结合行为科学理论,以真实的事故警示案例为依据制定事故模拟推演方案,用于矿级管理人员培训教学中,以期提高矿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在矿井重大灾害事故抢险救灾中能够正确决策指挥。

(2)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课程模块。针对目前煤矿企业存在着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进展不平衡,在培训课程体系中,需要加入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课程,应急管理工作应从上层抓起,并需要编制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文件汇编》,结合行为科学原理,从行为准则上对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进行提高。

(3)扩大课程范围适应不同层次人员。煤矿区队级管理人员是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环节人员,是煤矿基层管理工作者,是生产一线第一责任者,在矿井发生事故时,是现场处置第一决策者。做好煤矿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演练、培训是提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重要手段。这充分说明了煤矿企业基层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人员应急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严重匮乏,必将导致大部分煤矿企业应急管理能力低下。

(4)煤矿应急预案演练课程体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规定,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的要求,相关课程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标准,以《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等为依据,并结合地方行政机构的应急法律法规。

2培训教师管理及确定

煤矿安全培训虽然是一种在职教育学习,但其教学成果以及学员学习效率都符合学校教学规律,在全日制教学过程中,对教师的管理,是学校教务部门最为主要的工作之一,是整个学校运行和发展的根本,所以在煤矿安全应急培训中,对于其讲师的管理尤为重要,要从前期的培训教师的选择,到中期的教师监督管理,以及教务人员的教学组织实施,到后期的教学质量的评价。煤矿安全应急培训的教师确定,必须要针对煤矿企业生产的全过程进行识别,即各个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分析识别,确定哪个工作环节更需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识别过程中还需要把我国煤矿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目前煤矿安全监察的动态和现实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相结合。并且煤矿安全培训要积极响应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政策,以及最新的劳动保护规定,这样既能结合煤矿企业实际的安全培训要求,又能把相关培训政策性指导内容进行前期的预判分析。由于煤矿安全培训人员的结构差异性,对于煤矿安全培训的对象进行差异化需求分析。并且把煤矿安全培训的个体和组织相结合,以识别整个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需求。

3煤矿安全应急培训质量评价方法

煤矿安全培训质量的评价,在整个煤矿安全培训环节中流程中是比较重要的,它是进行培训效果评价的有效手段,也是进行后期煤矿安全培训项目改正提高的措施之一。对于教学质量的评价方法,目前有多种方法,每种方法都有其一定的特征,所表征的优势可能有一定的差别。根据煤矿安全应急培训班的特点,主要通过3种方式对其进行教学质量的评价分析:

(1)教学效果的测量与评价。这是从学生的成绩上,用量化的方式,来反映教学效果的优劣,任何一种模式的教学,都可通过此法进行定量评价。这种教学质量的评价目前在各个层次的教学过程中应用比较广泛。主要是根据学生的成绩来进行量化比较,对于煤矿应急管理培训教学成绩的量化,要根据培训教学的特点,设置适合的考核和考试方法,主要以答辩和编制相应应急预案,最后也可以进行相应课程成绩考试来综合量化处理。

(2)教学问卷调查评价。教学问卷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也是目前比较常用的教学评价方法之一,对于教学问卷的评价,必须进行侧重点的问卷设计,然后设定目标值,然后对目标值进行统计分析以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分析。

(3)教学质量模糊综合评价。首先对于煤矿安全培训的质量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在其影响因素中可以对它们进行分类,一般将它们分为2类,一类为重要影响因素,另一类为次要影响因素。其中教学计划、师质力量、过程控制等都属于煤矿安全培训质量影响的重要因素。次要因素主要包括培训需求、教学时间、学员意见等。在此分析基础上,并通过一定的数学评价分析理论,建立煤矿安全培训质量评价体系。根据以上分析可知,评价因素是对煤矿安全培训质量的综合评价集合。

4煤矿应急培训教学管理体系

对于煤矿企业内部的培训中心,其应该根据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机构的政策动向,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具体的培训计划要按照企业发展的规划以及企业人员结构的特征和相关企业职工考核制度进行培训计划的制定。作为企业的安全培训机构,其要对整个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负有一定的责任,必须要进行责任化管理,只有进行了责任化管理,才能够促使企业的培训机构加强相应的工作。并且企业的培训机构要在企业的年度开始就制定好本年度的培训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调整变化。对于煤矿企业培训中心所制定的培训计划,应该包括培训教学大纲、培训教学计划、培训的时间安排、培训的手段以及相应的教学资源都应该进行明确化。对于培训计划的时间,可以进行中长期的培训计划的制定。

(1)煤矿安全培训中心长期培训计划的制定,长期发展计划的制定是培训机构按照所属矿山企业发展规划要求制定的,长期的培训计划其时间跨度一般较大,大部分是按照单位为年的时间进行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对于时间的长短,也需要着重考虑。因为如果时间过短就失去了长期培训计划制定的意义,而如果制定的时间过长,那么在长时间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变化,这些变化也许不能够合理地去预测,这样也会给制定的培训计划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错误。

(2)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中期培训计划,中期培训计划一般是指年度计划的制定,即整个年度内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它的制定需要在长期计划的前提下进行制定,即它要符合长期的培训计划要求。并且制定的中期培训计划要结合企业年度发展规划或者发展目标,并且要考虑短期的培训计划的要求,使得中期培训计划衔接长期和短期计划。

(3)煤炭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计划的制定,对于煤矿企业短期的培训计划的制定,主要考虑煤矿企业短期内的人员结构变化以及国家煤矿主管部门对煤矿相关政策的动向,以及近期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新的标准颁布实施的情况,尤其是国家标准规范的实施,在实施前需要进行相关培训,这样能够有效地贯彻和落实煤矿企业的实施国家标准规范的能力。

对于编制培训计划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编制:

(1)首先在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内容时,先要考虑的是煤矿企业自身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然后对企业本身的人员结构的发展,以及技术水平的现状等都进行相应的调查研究,然后再制定具体的内容,在确定内容后,就需要制定相应培训内容后的培训目标,进行培训的目标要明确,这样才能进行高效的煤矿安全培训,并制定相应的目标考核机制,进行合理化的考核。

(2)在制定培训内容时还需确定培训对象,以及和它对应的培训具体内容要求。培训对象要和培训内容相结合进行考虑,这需要对本矿山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和技术发展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才能够进行确定。培训对象确定后,就要根据确定的培训内容确定培训的时间安排,时间的长短要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的认知能力进行确定,而具体在那个时间段进行培训,需要考虑煤矿企业自身的生产需求,因为煤矿企业培训最好在不影响煤矿企业生产的前提下进行,如果影响到煤矿企业的生产,那么也需要把这种影响降低到最低。

(3)对培训教学人员的选择也是进行培训计划制定的重要内容,首先要根据培训的具体内容选择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一些培训内容,如理论性较强的工程技术课程可以选择外聘科研院所的科研工程技术人员,而操作性比较强的培训内容可以选择本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教学工作,而像其他一些国家规范和标准的培训可以选择行政机构或者高校教师进行宣贯国家标准。对于企业内部的培训中心在进行培训计划时也需要考虑培训场所的问题,目前大部分煤矿企业的培训中心都有固定的教学地点。

(4)对于制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及目标,需要通过采取一定的手段进行监控,因为在职培训所涉及到的学员不能全日制地进行学习,所以在控制过程中首先需要制定的是相关人员的出勤率,对于出勤率可以采取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对于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也需要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在整个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是培训机构教务人员的主要工作之一。

在进行培训计划制定过程中,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估或评价制度,只有建立相应的评价和评估制度,才能够有效保证整个培训项目的质量和目标的实现。煤矿培训项目的实施是培训机构的重要工作,整个培训机构的各个部门都需要协同工作。在培训项目实施阶段就是要按照前期制定的培训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培训工作。在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整个培训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方法,进行有效的全过程控制管理。在我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机构所属部门中也有相应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有的培训机构还承担对所监察的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中心进行监管和管理,那么此类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的制定需要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机构的工作动向相结合,并时刻对煤矿企业所需要的培训要求进行调查,以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的培训项目计划。

由于煤矿从业人员的结构差异性,即煤矿管理人员和普通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一线的采掘工人,并且由于煤矿行业的特殊性,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特种工作人员。所以不同结构层次的人员对于安全培训的需要,和需要培训的内容以及其认知能力都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再制定教学计划和培训大纲以及考核标准时都需要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进行合理的确定。由于煤矿生产企业属于高危行业,所以国家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对从事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有资格证书的培训内容,如矿长资格证、总工资格证等资格培训项目。对于煤矿的特种工人,也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培训,如采煤机司机证书、爆破工资格证书等。

参考文献:

[1]程伟,柏建彪.松软厚煤层巷道围岩稳定原理与控制技术研究[J].煤炭科技,2010(2):4-6.

培训机构工作计划篇(4)

当前我国教育发展和改革进入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历史新时期。教师是教育改革发展的第一资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发展改革的重要保障措施,提出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任务。总书记和总理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就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做了重要讲话。今年2月21日,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6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着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全社会倡导和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国培计划”是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启动的第一个教育发展重大项目,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一项重大举措。2010年,中央财政投入5.5亿元,支持实施“国培计划”。7月,教育部、财政部在北京召开全国中小学教师培训暨“国培计划”启动实施工作会议,袁贵仁部长指出,加强教师培训,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成长的内在需求和愿望。要统筹规划,创新模式,完善机制,确保质量,精心实施,充分发挥“国培计划”的示范作用。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国培计划”开局良好。中央财政支持力度之强,培训覆盖范围之广,培训模式机制之新,培训效果影响之好,可谓前所未有。“国培计划”自启动实施以来,各地、各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培训成效显著,达到了预期目的。主要体现在:

一是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首先,培训了一大批“种子”教师。2010年,“国培计划”共计培训115万名骨干教师。通过网络匿名评价统计,参训学员对“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的总体满意率达90%以上,对“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的总体满意率达到85%以上。一大批“种子”教师必将在今后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方面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其次,形成了一大批部级优质培训资源。“计划”的实施,锻炼了一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水平专家队伍,开发、生成了一批优质培训课程资源。经过严格的遴选评审,教育部已公布500人的首批“国培计划”专家库,一批“国培计划”生成加工的优秀课程资源将纳入“国培计划”资源库。第三,探索和创新了有效教师培训的模式和机制,推动了全员培训的开展。“国培计划”在培训理念、内容、模式、方法、管理和考评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有效的创新探索。国培的“种子”播撒大江南北,国培的模式机制融入各地教师培训工作,国培的资源成果得到广泛应用。在“国培计划”的示范引领和推动下,各地进一步加大教师培训支持力度,启动本省培训计划,推动了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据初步统计,2011年省级财政性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达到近10亿元,比2010年增加3.3个亿。其中,北京、山东、浙江、重庆、天津、广东、河南、江苏、新疆、广西、湖北、贵州、陕西等省省级财政性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增加超过1 000万元。其中,北京、山东、浙江、重庆、天津、广东、河南、江苏八省市经费增加超过2 000万元。

二是做到了雪中送炭。首先,突出农村教师。2010年,“国培计划”重心下移,以农村教师特别是中西部农村教师为重点,共计培训县及县以下农村教师100万名,占参训教师总数的95%以上。其中,“中西部项目”覆盖23个省份的82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县以下农村教师超过70%。其次,关注紧缺薄弱学科教师。重点加强了对农村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教师的培训。“国培计划”的实施为广大农村教师和紧缺薄弱学科教师接受更多高水平培训提供了机会,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作出了贡献。

三是促进了教师教育改革。“国培计划”注重调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积极性,有效整合了全国高等院校和中小学的优质资源,建立教育行政部门、高水平大学与中小学的紧密联系,形成了一批教师培训重点基地,加强了培训机构的能力建设,推动了开放灵活的教师培训体系的建设。据统计,2010年,全国共计有165所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了培训任务,数百所优质中小学参与了培训。参与专家数千人,一大批高水平、有影响的专家如韦钰院士、史宁中教授、温儒敏教授等纷纷担任“国培计划”项目首席专家。通过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促进高校特别是高师院校面向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有力地促进了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2010年,各地各院校采取有力措施,改革创新,狠抓质量,圆满完成了“国培计划”培训任务,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统筹规划,科学设计是做好“国培计划”的基础。各地各校普遍重视了调查研究,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地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和参训教师的需求,认真做好项目规划,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如,重庆市建立健全了“国培作示范、市培抓重点、区县保全员、片区重教研”的四级教师培训体系,以成长规律为着眼点,规划“三类”培训项目,探寻“苗子―弟子―影子―种子―路子”的培训路径。安徽省遵循“面向农村、倾斜皖北、突出骨干、促进均衡”原则,整体规划项目,分类分层分项设计实施方案。

第二,公开遴选,竞争择优是做好“国培计划”的关键。“国培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招标或者邀标机制,严格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面向全国,遴选符合条件的高校、具有资质的教师培训机构及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确保培训质量。示范性项目从申报的68所院校和机构中遴选出38所院校和机构承担培训任务,中标率为56%。中西部项目各省按照两部招标指南和有关标准,规范招标、邀标程序,遴选培训院校和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由两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上报实施方案进行严格答辩评审,最终确定158所院校和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河南、新疆等省(区)承担培训的省域外院校和机构超过50%,充分体现了国培“国”字号的要求。

第三,创新模式,改进方法是做好“国培计划”的核心。各地各校按照“国培计划”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探索了不少好的培训模式和方法。置换脱产研修是国培计划的一项重大模式创新,将农村教师与师范生实习支教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紧密结合,是一举多得的创新举措。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成果。如,河南、山西、青海、宁夏、内蒙古、黑龙江、贵州、云南、陕西等省(自治区)认真落实集中研修和“影子教师”相结合的模式,安排被置换出来的教师在院校进行集中研修,同时扎扎实实地做好农村教师到优质中小学跟岗研修工作。安徽、重庆等省(直辖市)细化“影子教师”跟班研修要求,提出了“带课、带研、带学、带资”研修模式,取得了很好的研修效果。广西采取“先扶后放,从模仿到创新”的四段式置换培训模式,建立被置换教师和实习支教师范生的紧密联系,相互促进提高。湖南采取“两次置换”模式,在农村骨干教师和师范生之间进行第一次置换,在城乡教师之间进行第二次置换,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有效的探索。远程培训是实现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益培训教师的重要手段创新,是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重要举措。各承担机构普遍注重采取混合学习的方式,将培训者集中培训与大规模远程培训相结合,将教师线上学习、线下集中研讨和在职学习相结合,并充分发挥远程培训资源的辐射作用,让更多一线教师受益。短期集中培训承办院校进一步突出需求调研、互动参与、问题解决、案例分析、观摩研讨等方式,并通过建立网络学习平台、专家下校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后续跟踪支持,强化研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加强管理,强化考评是实施“国培计划”的保障。各省各校按照国培计划总体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和考核。中西部项目省份均成立由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组成的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项目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并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出台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项目承办院校主管领导亲自负责,充分调配和整合最优质的教育资源为“国培计划”服务。四川、河南、吉林、山西、陕西、重庆、湖南、贵州等省(直辖市)建立了本省(直辖市)国培计划网页,加强项目管理,交流培训经验。宁夏建立了“三挂钩”考核机制,即培训考核与年终考核挂钩,学员参训与绩效工资挂钩,学员引领示范作用的发挥与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培养挂钩。安徽将项目绩效评估和专项督导相结合,开展对项目院校和机构考评的同时将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纳入对市县教育局年度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新疆、山西、重庆、海南、河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中央、地方”合理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省级财政解决了实习支教、参训教师交通、表彰奖励、课题研究等必要的费用,为“国培计划”有效运转提供了坚实保障。

总之,各地在实施“国培计划”中创造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明天研讨时还可以继续交流。我们要边实践边总结,充分发挥“国培计划”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完善教师培训模式,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努力为广大教师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

二、明确任务,大力推进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开展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完善培训体系,做好培训规划,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个周期的全员培训。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2011年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在培训模式、培训制度、培训体系、组织保障等方面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以实施“国培计划”为契机,认真总结“国培计划”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新一轮教师培训工作,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一要统筹规划,做好全员培训。要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农村教师为重点,以实施“国培计划”为抓手,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保证教师每五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同时,要以中青年教师为重点,鼓励和支持在职教师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学历水平。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根据上述总体目标认真研究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做到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进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境内培训和境外研修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建立健全层次清晰、定位明确的培训体系,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要创新模式,提高培训质量。质量是培训的生命,培训质量和效果关键要看是否紧密结合教师的需求,是否将培训落到实处。要积极大胆创新,采取集中培训、置换脱产研修、远程培训、送教上门、校本研修、组织名师讲学团和海外研修等多种有效途径进行教师培训。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将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远程培训与校本研修相结合,采取混合学习模式,力求“大规模、广覆盖、高效益”地开展教师培训。要注重培训需求调研,丰富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注重教师参与,要在培训课程、时间、途径、机构等方面为广大教师提供更多选择性,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广大教师对更多培训需求、更多培训选择、更高培训质量的需求和愿望。

三要健全培训体系,加强培训能力建设。教师支持服务体系是开展培训工作的重要支撑和载体,直接关系着我们向教师提供培训服务的水平。要按照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原则,构建“天网”“地网”“人网”相结合的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高等师范院校在教师培训方面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大学特别是高水平大学培训中小学教师。要积极推进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建设,促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电教等相关机构的整合和联合,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形成上联高等院校、下联中小学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发挥在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和教师队伍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服务支持和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并组织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的专项研修。要大力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和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建设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和优质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

四要完善制度,促进持续发展。要完善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建立严格的教师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制度和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完善教师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强化质量监管,加强教师培训评估与考核,将教师培训纳入教育督导,促进教师培训持续发展,确保培训质量。要将教师培训情况与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晋升等相挂钩,形成中小学教师培训的保障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教师终身学习。

五要落实经费,提供有力保障。要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的要求,不断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支持力度。要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教师培训经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的规定,确保教师培训计划的实施。要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提高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三、务求实效,进一步做好2011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教育规划纲要》全面落实之年,是“国培计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整体部署,2011年,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继续组织实施“国培计划”,包括“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两项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为做好2011年“国培计划”提早做全面充分的准备和安排。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国培计划”纳入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总体规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培训项目实施具体协调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国培计划”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的宗旨,结合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认真做好项目规划,统筹安排各级各类培训子项目,科学研制项目方案,充分整合和调动省域内外资源,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齐心协力做好“国培计划”。

二要坚持改革创新。要将改革创新作为促进教师培训发展,满足教师对大规模高质量多样化培训需求的不竭动力。要坚持开放性,充分调动和整合一切优质教育资源用于教师培训。要完善竞争择优机制,以竞争择优盘活教师培训资源,以竞争择优促培训质量的提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招投标机制,规范流程,采取公开招标或邀标方式,面向全国择优遴选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充分发挥高水平师范大学和有条件的综合大学在教师培训中的重要性和主体作用。

要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模式方法。衡量和检验有效教师培训的唯一标准,就是参训教师的满意度。好的培训要能够切实帮助教师解决实际问题和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要总结有益经验,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不断创新和完善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等培训模式。要加强前期调研,针对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的需求,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精心设计,不断丰富和优化培训课程,增加课程的多样性和选择性。要努力改进培训教学组织方式,通过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方式开展培训。要不断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让教师带着问题而来,带着满意而归。

培训机构工作计划篇(5)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积极推动和促进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2006年10月国务院扶贫办启动了一项旨在针对农村贫困人口而实施的一项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脱贫工程的“雨露计划”,该计划自2006年10月启动以来,收到了明显成效。据统计,全国共计投入培训资金7.3亿元,培训人数达到165万人,安置就业人数126.7万人,带动400万~500万贫困人口脱贫。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这一计划实施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尚需采取相应措施,从根本上推进这一计划的实施,以促进贫困地区农村的扶贫就业开发。

一、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让社会各个方面在思想认识上重视“雨露计划”的实施

为实全面推进 “雨露计划”的实施,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扶贫开发步伐,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相继颁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以推进“雨露计划”在各地的实施。但在一些地方,此项工作开展与中央的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表现在思想认识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认识不足的现象。(1)领导认识不到位,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不同程度的存在工作粗放,简单应付的现象,不少人仅仅基于上级部门的要求,对下宣读了一下文件,并未把此项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积极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推动这一计划的实施。(2)宣传引导不到位,“雨露计划”启动实施历时虽近一年,但在一些地方,此项工作基本仍停留文件里,停留在机关中,除专项从事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外,不少人对何为“雨露计划”不同程度的都缺乏基本的认识和了解。(3)群众认识不到位,“雨露计划”的实施中已有一段时间,但不少贫困地区农村民众,未能充分认识转移培训对于提高自身职业素养、提升就业竞争能力、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的意义和作用,对转移培训大都缺乏应有的热情。这些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雨露计划”的实施。此项由政府和社会买单,农民受益的惠民工程,按理理应受到贫困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但在实际实施进程中,并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并非振臂一呼,应者云集,虽经各级干部的耐心说服与动员,能积极主动参与此项计划的贫困地区农村民众依然为数不多。切实从根本上推进这一计划的实施,在思想认识层面上,尚需不断提高社会各个方面对这一计划的认识。其一,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实施“雨露计划”是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战略性措施,是扶贫开发理念的重大转变,是扶贫开发由自然资源开发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大转变,是就地短效脱贫向外延长效脱贫的的重大转变。不少农村地区贫困的大量事实表明,农村中的贫困在某种程度上实质上是素质贫困、能力贫困、观念的贫困。扶贫先扶智,实施“雨露计划”实际是对贫困地区农村社会所开展的一项素质扶贫、能力扶贫、观念扶贫。对此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投入此项工作。其二,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结合贫困地区广大农户所熟知的典型事例,加强对他们进行宣传引导,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参与培训不仅利于提高劳务收入,提高就业竞争能力,而且利于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从而激发其参与培训的热情和积极性。

二、结合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丰富“雨露计划”的内容,提高“雨露计划”实施的成效与质量

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和安排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各培训机构在“雨露计划”实施过程中,基本都能做到有计划、有设施、有师资、有教材、有内容,基本能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下达的培训指标和培训任务。但就培训的成效与质量而言,并不尽如人意,个别地方甚至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表现之一,培训设施不能满足实训操作的需要,不少培训机构不但设施陈旧落后,而且数量十分有限,每次基本只能满足3~5人的实训操作需求。表现之二,培训时间较短,根据“雨露计划”的实施要求,对贫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时间一般为每期3~6个月,但有些培训机构为节省培训开支,增加培训收益,不同程度地压缩了培训期限,缩短为每期15天左右,甚至1~2天。表现之三,技能简单、单一,通过培训,参训人员虽然基本都能掌握一至两项简单的基本操作技能,但这些技能大多是一些简单的初级操作技能,与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的差距。转移培训质量的偏低,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劳务人员和就业组织参与培训的热情和积极性。推进“雨露计划”的实施,在一个方面,无疑需要不断丰富转移培训的内容,不断提高转移培训的成效和质量,以增强转移培训的吸引力,增强劳务人员对转移培训的热情和信心。而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一个层面上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症结的重要途径。第一,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不断丰富转移培训的内容。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对从业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并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就其主要内容而言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及相关劳动法律知识三个方面。而在近年来的农村劳动转移培训中,各培训机构大都侧重于参训人员基本操作技能培养,轻视或忽视参训人员职业意识、职业知识等综合素质的提高,不少参训人员虽经培训,掌握了一些简单的、基本的操作技能,但难以适应当前各就业组织的岗位需求。第二,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丰富和完善培训效果的评价监督机制,提高转移培训的成效与质量。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它是由政府认定的考试、考核机构依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在当前所进行的转移培训就业中,积极引入这一评价监督机制,在一个层面上可增强对各培训机构培训效果的评价监督,促进各培训机构努力提高培训的水平和质量。第三,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不断提高参训人员的就业竞争能力,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多方筹集资金,为“雨露计划”的实施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地方财政予以相应配套,同时争取用人单位和社会予以相应支持,这一资金的投入模式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同样遇到了不少的困难,不少地方政府、尤其是西部省区的地方政府,由于自身财力有限,基本无力予以相应的配套投入,而在用人单位和社会方面,由于地方经济发展相对缓慢,亦基本无相应的投入,也就是说整个用于“雨露计划”的资金来源基本仅限于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即平均每人400元左右的培训费用。这笔经费既包括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也包括参训人员的基本生活开支,如果按每人每天10元的基本生活开支计算,这笔费用仅够维持40天,且尚不包括培训机构所需的必要的培训支出,更不要说满足3~6个月培训支出。在培训经费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为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指标和培训任务,不少培训机构不得已只好缩短培训期限,将本应在3~6个月内完成的培训任务,缩短为15天左右。培训时间的缩短,反过来影响了培训的水平和质量。培训资金的捉襟见肘,显然同样不同程度地制约了“雨露计划”的实施,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多方筹集资金,为“雨露计划”的实施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无疑同样成为当前推进“雨露计划”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1)积极加大财政资金对“雨露计划”的支持力度,在加大中央财政对“雨露计划”支持的同时,切实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对“雨露计划”的支持。(2)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从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培训基金,统筹用于劳务人员的培训,并计入企业的人工成本在税前列支, 以进一步充实“雨露计划”的资金来源。(3)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通过电视专题节目、报刊征文活动、专题文艺演出、社会团体公益活动、评选先进人物等办法,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雨露计划”的相关政策,动员和引导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关注、支持和参与“雨露计划”的实施工作,为“雨露计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并在资金上取得社会的支持和帮助,以弥补“雨露计划”的资金不足。

四、加强培训监管,切实从监督管理机制上确保“雨露计划”的实施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在积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推进这一计划实施的同时,应积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以确保这一计划的有效实施。(1)加强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在积极建立相应转移培训台账制度的同时,加强对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与审计,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利用培训之名,弄虚作假,套取、挪用、私分培训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让有限的培训资金发挥最大的积极作用。(2)建立相应的培训评价机制,结合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转移培训评价机制,以加强对各培训机构的培训效果的监督检查。(3)加强培训就业跟踪调查,组织相关力量,对各培训机构劳务人员培训就业后的就业状况、工资收入水平、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样调查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促使各培训机构努力提高培训水平和培训质量。

培训机构工作计划篇(6)

第一条开展技能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库区安置区移民群众的职业能力,帮助移民群众创业就业、增产增收,促进和谐稳定。

第二条技能培训分为生态农业技能和农业适用技术、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创业培训、致富带头人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六种类型。

第三条技能培训工作采取鼓励移民群众参与自主培训和集中组织培训两种形式。移民自主培训补助政策由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移民局共同制定,报政府批准实施。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中培训管理。

第四条三峡后续工作技能培训坚持与部门资源有效整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移民部门综合主管,行业部门归口负责,培训机构承训,培训资金各记其帐管理工作体制。

第五条移民局为全县移民技能培训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移民技能培训实施规划项目库和年度计划,下达年度培训计划任务,对技能培训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县财政局为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监管单位;

县农业局为全县蔬菜、药材等种植产业培训责任单位;

县农机局为全县农业机械技术培训责任单位

县畜牧局为全县畜牧产业培训责任单位;

县特产局为全县柑桔、茶叶培训责任单位;

县林业局为全县核桃、食用菌产业培训责任单位;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为全县电子商务培训责任单位;

县旅游局为全县旅游服务培训责任单位;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为全县创业培训责任单位;

各企业或相关用人单位为岗位技能提升和就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

鼓励创新培训种类,根据移民群众实际需要,有培训意愿单位可向移民部门申请,移民部门根据年度资金计划进行安排。

第二章技能培训范围、对象、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三峡后续工作技能培训范围和对象为库区移民群众。

第七条三峡后续工作技能培训类型、标准及要求:

(一)创业培训。主要是通过电商等新型创业形式培训,帮助有一定经济基础和创业意愿的对象掌握创业知识,成功创业或做大做强企业。培训对象年龄在20至50岁。创业培训补助标准3000元/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60学时。创业培训可结合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进行。

(二)生态农业技能和农业适用技术培训。主要是帮助培训对象提高种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等技能,实现增产增效增收,培训对象年龄18至64岁。生态农业技能和农业适用技术培训补助标准500元/人,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30学时,随农事季节安排,分次进行。生态农业技能和农业适用技术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和个别指导相结合方式,培训地点以田间地头、村落院坝为主。

(三)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主要是帮助农村中文化程度较高的培训对象掌握新型农业科技知识,成为库区安置区农业生产的科技带头人。培训对象18至55岁。培训补助标准1800元/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90学时。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可采取参观学习、理论讲授和实作训练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致富带头人培训。主要是帮助有一定经营头脑和经济基础的培训对象通过发展种养植业,农产品加工业、商贸服务业等成为专业大户,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培训对象20至50岁。致富带头人培训补助标准1500元/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60学时。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可结合农业产业发展,经营管理等实际需要开展培训。

(五)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是帮助已在企业就业的移民群众,提升岗位技能水平和适应转岗就业的要求,主要在企业生产岗位上进行。培训对象18至55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助标准800元/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60学时;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是理论提升和在企业生产岗位上进行实践。

(六)就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帮助培训对象掌握二三产业职业技能,实现上岗就业。培训对象18至55岁。就业技能培训补助标准500元至3000元/人(详见附件《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参照表》,未列入表内的专业可参照相近专业分类确定)。就业技能培训主要采取定单培训和“招工与招生结合培训”的方式进行,订单培训是指培训机构先落实企业用工需求定单,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培训;招生与招工相结合培训,是指培训机构与用工企业共同招生、招工,共同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就在该企业就业。

第八条培训工作坚持群众自愿,贫困对象优先原则。各培训责任单位应以市场需求、群众期盼、简明适用为要求,以提高培训质量为宗旨,充分结合我县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建设等实际需要,深入研究创新培训种类,合理安排培训内容。

第三章培训组织实施

第九条年度计划申报。根据省局计划申报时间要求,移民局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编制申报年度培训计划。

第十条年度计划下达。根据省移民局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县移民局会同县财政局将计划任务分别下达到培训责任单位。

第十一条确定培训承训机构。各责任单位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对自愿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将计划任务合理分解下达到各承训机构,并与各承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培训的专业、人数、资金、时间、地点、质量、就业要求等。

第十二条培训实施方案编制。各培训机构根据下达的计划任务和培训专业类型要求,编制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实施方案编制基本内容包括:培训类型、培训专业、培训对象名单、培训地点(有实训要求的要明确实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培训教材、培训教师资质、组织形式、预期效果、考试颁证,就业途径等。

第十三条方案审核。培训机构将编制的培训实施方案报送培训责任单位,由培训责任单位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方案审查同意后,培训机构方可组织开班。

第十四条组织实施。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培训机构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开班和实施培训。

第十五条培训考核。培训班结束时,应对培训学员所学技能进行考试考核(农业适用技术培训除外)。就业技能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原则上应使参训学员达到相应的职业技能水平,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技能证书”,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应获得农业主管部门新型农民认定证书,创业培训应获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证书。相关部门没有培训专业证书的,由培训机构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训证书。

第十六条组织验收。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组织自验,进行查漏补缺,自验合格后,按要求整理好培训资料,申请培训责任单位进行验收,培训责任单位应组织验收组按照合同、实施方案对培训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办法采取查阅资料、电话抽查、现场走访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资金拔付。培训责任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将培训资料整理分别报送县移民局和县财政局各一套,申请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拔责任单位或培训机构。

第四章培训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管理。各主管单位应根据培训任务需要,会同财政、人社、农业、教育等部门,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具备技能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年度培训项目任务。具备技能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包括优势大中型企业、中高职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就业培训中心等。各责任单位通过竞争性比选将培训机构确定后,应将培训机构情况报送县移民局上报省移民局备案。

第十九条实施监督管理。各培训责任单位应加强培训过程监督管理,安排专人对培训工作进行现场监管。核对参训人员,掌握培训进度,考核学员培训质量和效果,并将检查和抽查情况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档案资料管理。培训档案资料由培训机构负责以培训班次为单元进行整理,建立培训台帐,并按要求完成国务院三峡办三峡库区职业教育培训信息系统录入。培训档案共分三个部分:

综合档案。综合档案内容包括:培训合同、培训实施方案、教材、学员花名册、学员培训期间考勤表、培训实施责任单位监管记录、考试考卷、学员理论考试成绩,学员技能考核成绩,学员颁证情况、学员就业情况、培训总结、以及培训过程中形成的照片和声像档案等。

个人档案(见附表:培训对象参与培训档案表样)。个人档案内容包括:培训对象姓名、姓别、年龄、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及家庭成员信息和从业情况;身份证复印件、职业技能证书或培训证书复印件,就业协议复印件。学员对培训工作评价意见,由培训机构根据不同类型培训班要求,负责将培训内容、培训学时、纪律要求统一印制,开班时统一发放给学员,培训结束,培训学员对参与培训情况进行认定,对承训机构的培训过程、教学质量、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签属意见后统一交培训机构,存入个人档案。

验收档案。包括培训机构自验情况、培训责任单位组织验收情况。

第二十一条培训资金管理。县财政局为三峡后续教育培训资金的监督管理单位。负责三峡后续教育培训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

(一)培训资金由财政局直达培训责任单位或培训机构。

(二)培训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使用,严格执行《兴山县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培训班次为单元建立专业台账,实行专帐核算与管理,严禁与其它培训资金混合建帐。

(三)三峡后续教育培训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支出,即培训教材费(文字教材、教辅资料和声像教材等方面支出),教师聘请费(授课教师的课时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方面的支出),参训学员费(学员食宿、交通、实习、参观交流、学习用品、实训教材、考试考核等方面的支出),以及用于技能培训所发生的招生、场租、宣传、资料印刷、在线学习、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四)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上级及同级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培训机构以任何方式弄虚做假,套取培训专项资金,对弄虚做假,套取培训资金的,一律取消培训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培训计划管理。各培训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按批准的计划任务,将培训对象确定到人,实施精准培训,不得随意调整和扩大实施范围、改变培训内容和突破计划人数,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申报审批。

培训机构工作计划篇(7)

1、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理论武装的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围绕我局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安排我局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干部职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推进历史性转变的能力。

2、紧密围绕“十一五”环保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部署,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和全员培训的原则,安排和落实好各项培训,使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环保事业的发展。

3、根据我局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岗位要求和培训需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优化干部职工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使环保队伍推进历史性转变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本领显著增强,促进队伍建设。

4、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培训,要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做好职工教育及培训工作。并制定详细的学习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

5、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局统一制定计划,局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全力做好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讨论自学和“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进行。从国家环保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省局专家学者中和局机关处长聘请授课,为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师资保障。

二、公共知识培训

1、参照公务员管理初任培训。

参照公务员管理初任培训。培训内容为公务员法、依法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务礼仪等课程。为确保培训效果、质量和时间,采取脱产集中授课,统一组织考试。培训对象是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己过渡登记的工作人员。由局人事处组织实施。

2、政治理论学习与思想作风建设教育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党的十七大报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经济危机冲击下的中国经济增长、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健康讲座等内容,培训对象为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由局人事处组织实施。

3、污染物减排知识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为污染物减排业务知识等,培训对象为局机关全体、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系统污染物统计和负责总量控制负责人。计划举办一期,130人,时间1天,在5-6月组织培训。由局计财处组织实施。

4、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及维护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自动监控系统基础知识、系统操作、维护管理,培训对象为监察、监测、信息中心等人员,重点企业、运营公司,计划举办一期,70人,时间1天,在7月组织培训。由局水处组织实施。

5、环保业务知识岗位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领导力与协调、相关业务知识、应对突发事件,培训对象为局机关全体、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计划举办二期,160人,时间7天,在8月组织培训。由局人事处组织实施。

6、各项业务知识培训学习。主要培训学习内容为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废气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生态保护知识、张力军在全国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及新颁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等,学习培训对象为局机关全体。

7、行政管理研修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为管理沟通、团队精神,培训对象为局机关全体、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计划举办一期,时间1天,在11月组织培训。由局人事处组织实施。

8、公文写作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实用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培训对象为局机关全体、直属单位办公室主任及公文起草主要人员。计划举办2期,90人,时间2天,在8月组织培训。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9、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应急知识、排污收费、环境现场执法监察等,同时组织考试,培训对象为市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计划举办一期,在5月组织培训。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实施。

10、全市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为环境监测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工业污染源监测等,培训对象为全市环境监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举办一期,时间3天,在9月组织培训。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实施。

11、专网网站应用技术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为网站信息传输、、管理等,培训对象为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相关人员。计划举办一期,时间2天,在第二季度组织培训。由市环境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培训机构工作计划篇(8)

二、工作目标

全省建筑业发展规划要求,到 20XX 年建筑业各项经济指标在 20XX 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 10000 亿元,全省计划培训各类人员达 120 万人,其中农民工和一线操作工人100 万人,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xx”期间全市计划培训鉴定建筑业农民工 8 万人,20XX 年全市建筑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证率要达到 50%,今后五年持证率要达到 100%。目前,全市建筑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证率只有 35%,全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任务艰巨。

三、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滨州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技术培训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审批下达全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对培训鉴定工作和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考核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市本级辖区和市直企业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要成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建筑业农民工的技能鉴定工作统一由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各级建设培训机构要尽快列入人保部门的定点认定,将建筑业农民工培训计划,列入全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积极争取财政培训鉴定补贴,对建筑业农民工实行免费培训和鉴定。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要成立相应的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管理机构要搞好调查摸底,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各建筑业企业要根据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制定详细地培训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工地业校,落实培训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要把施工企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列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持证上岗率不达标、未与培训机构签定培训协议、培训计划不落实的,要严肃查处,依法处理。各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在资质年度考核、资质审批、升级、增项审查时,必须要求建筑业企业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出具的企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证明。持证上岗率不达标的施工企业须与市局技术培训中心签定培训协议书落实培训责任,否则不予通过年度考核、不予批准资质、资质升级、增项。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外施工队伍进滨备案,要严格审查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情况,要求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出具的企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证明或施工企业与市局技术培训中心签定的培训协议书。

四、培训与鉴定

(一)培训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的在岗农民工。培训工种以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工种为主,重点是砌筑工、木工、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等。

(二)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和技能操作训练两部分。理论培训包括专业课、公共课。专业课主要是所学工种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公共课主要有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建筑知识、安全知识等内容。技能操作训练依托施工现场组织进行。教材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统一选配。

(三)培训时间:初级工为 200 学时、中级工为 300 学时、高级工为 100 学时,理论培训时间占 1/3,技能操作时间占 2/3。

(四)培训管理: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同级人保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报告,并将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备案。申请报告应当明确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目标、培训协议等内容。在每期培训班结束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同级人保部门提交结业申请,对培训合格的建筑业农民工核发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合格证书。

(五)技能鉴定:技能培训结束后,由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技能鉴定,利用施工现场的设施和材料开展鉴定工作。鉴定合格的,核发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签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由农民工本人持有,企业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培训协议制度。建筑业企业与培训机构、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签定委托培训、鉴定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二)实行财政补贴制度。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鉴定费用由政府、企业和农民工个人共同承担。建筑业企业要落实农民工培训教育责任,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规定建立工地业余学校,配备必要的培训器材,加大农民工培训投入,实行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培训工作责任制。农民工要保证学习时间,履行培训义务。培训机构要切实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积极争取财政和其它补贴,对建筑业农民工实行免费培训。对不能享受本市补贴的外地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

(三)实行台账制度。建筑业企业、培训机构、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建立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就业台账。

培训机构工作计划篇(9)

1.把握总体要求加强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应在总结近年来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水利部党组的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分级负责、分类实施,以县级及以下水利基层单位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为重点,以提高水利基层职工队伍整体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为主要内容,以教育培训为重要手段,以健全和完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机制为根本动力,着力加大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水利基层实用技术与管理人才规模,改善水利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水利基层职工队伍整体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为水利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2.明确工作重点推进县级及以下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应把解决基层人才瓶颈问题放在突出首位,着力提高水利基层职工队伍学历文化水平、专业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一是应通过制定培训规划计划、建立培训机制、实施重点培训工程,加强县(市)水利局长、水利基层站(所)长和业务技术骨干培训,提高业务技术素质。二是应通过严把新进人员入口关、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和开展学历学位教育等措施,改善基层职工队伍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着力提高基层职工的学历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特别是县(市)水利局领导班子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以及水利基层站(所)负责人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三是应通过技能人才开发和职业资格等级结构调整,使水利基层技术工人队伍中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规模进一步提高、专业素质明显增强。

二、创新载体,着力开创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崭新局面

根据县级以下水利基层职工队伍建设需求和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围绕重点对象,创新工作载体,大力实施水利基层人才开发计划,着力推动水利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

1.实施县(市)水利局长培训计划以县(市)级水利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为对象,以提高水利政策理论水平和推动水利科学发展能力为目的,以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重点工作部署为主要内容,组织实施万名县(市)水利局长培训计划。省级水利部门要建立县(市)水利局长定期调训制度,制定专业培训规划计划,制定培训方案,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分期分批组织开展调训工作,确保完成县(市)水利局长全员培训任务。

2.实施水利基层站(所)长培训计划围绕建立水利基层服务体系,以水利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以提高水利实用技术水平与服务管理能力为目的,以水利实用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组织实施万名水利基层站(所)长培训计划。省级水利部门要建立培训任务分解制度,切实发挥基层水利部门、水利院校和有关培训机构在水利基层站(所)长培训中的作用,加强示范引导,开展检查评估,确保完成水利基层站(所)长的全员培训任务。

3.实施水利基层业务骨干培训计划围绕提高水利基层单位勘测设计、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以基层有培养潜力的水利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为重点,以提高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为目的,以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水利基层业务骨干培训计划。各级水利部门要完善政策,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员作为基层水利业务骨干培训的重点,切实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扎实推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4.实施水利基层职工学历文化水平提升计划以水利基层单位中青年职工为重点,以提升学历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为目的,以开展水利专业学历教育为主要内容,实施水利基层职工学历文化水平提升计划。基层水利部门和单位应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水利电大开放教育、自学考试、函授、夜大和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学历学位教育,支持基层技术工人参加水利职业教育,不断提高水利基层职工学历文化水平和整体素质。同时,应严把水利基层单位新进人员入口关,保证新进人员具有一定的学历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

5.实施水利基层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计划以水利基层特有工种技术工人为重点,以提高实际操作技能为目的,以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为主要内容,以职业资格等级结构调整为重要手段,实施水利基层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着力培养高级工以上的水利高技能人才。各级水利部门要完善水利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积极推动水利基层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鉴定,不断提升高级工以上的水利高技能人才规模,调整水利基层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等级结构,提高技术技能水平。

三、各司其职,形成统筹推动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合力

1.水利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水利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水利基层人才需求,加强对水利基层职工队伍建设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制定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面向基层职工的示范性培训、专题培训、水利专业学历教育和水利职业技能鉴定,组织编写水利基层实用技术与管理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培训课件,以及完善水利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标准配套培训教材和鉴定试题库等。加大对西部地区、扶贫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水利基层职工队伍建设的对口支援力度,以点带面推动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2.地方水利主管部门地方水利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央、地方党委政府和水利部关于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围绕推动水利中心工作和落实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目标,把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常态化管理,制定本地区水利基层人才开发、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健全和完善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建立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责任制,整合工作力量,创新工作载体,广泛宣传动员,树立先进典型,不断总结经验,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完成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

3.水利基层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水利基层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是水利基层职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本单位的人才队伍状况,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吸纳高层次和高素质水利专业人才,应以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和适当的待遇留人;应建立和完善促进基层职工终身学习的制度,引导基层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加大基层职工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完善职工教育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为职工创造学习培训条件,充分调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营造基层职工队伍建设的环境氛围。

4.水利院校和培训(鉴定)机构水利院校和培训机构是水利基层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应围绕水利基层人才培养需求,积极开展针对水利基层职工的学历学位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水利中等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国家减免涉农中等专业教育学杂费的优惠政策,积极招收水利基层职工参加学习。水利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补贴政策,面向基层技术工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水利院校、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面向基层开展的教育培训服务,应千方百计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减轻水利基层单位和职工的经济负担。

四、夯实基础,为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健全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省级水利部门应结合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积极协调本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建立健全水利基层单位新进人员学历文化层次和专业素质方面的条件标准:县级水利部门及所属单位新进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文化程度,乡镇水利服务机构新进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文化程度。应积极落实国家“三支一扶”计划,适当降低水利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学历门槛,不断深化水利基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和公开招聘制度,积极吸纳大中专毕业生投身水利基层工作。应加强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水利基层服务机构生产生活条件,为基层职工队伍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应建立基层职工学历文化层次和技术技能水平与工资待遇、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评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适当挂钩的机制,引导水利基层职工钻研业务、苦练技能,努力提高专业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

2.加大水利基层人才开发投入力度要把水利基层职工队伍建设经费列入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工作需要。省级水利部门要完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分成等经费管理办法,开辟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渠道。水利基层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规定全部用于水利基层职工教育培训。要积极拓宽水利基层职工队伍建设经费筹集渠道,建立水利部门、单位和职工个人等多元化的基层人才经费投入机制。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基层人才开发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培训机构工作计划篇(10)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是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行政法规,是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培训机构”)、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认真学习《条例》与《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利用颁布实施《条例》的有利时机,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宣传,组织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宣传总结近几年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本地区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政府办学的重要补充力量,在我市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发展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同时要认真总结并大力宣传我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社会培训机构的规范、指导、服务与监督检查上所进行的积极的行之有效的工作。

二、加强规范管理,做好检查评估。

各社会培训机构要根据《条例》规定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进一步端正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各办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认真做好检查、指导工作;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管理职责,对辖区的社会培训机构有效地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劳动部《通知》的要求与我市实际情况,在前一阶段我市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工作的基础上,市劳动局今年10月将组织对举办美发、美容、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计算机文字录入、汽车维修等重点专业(工种)和举办高级技能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具体检查评估安排另行通知),并根据劳动部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进行资格审定,重点检查这些社会培训机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落实招生广告审批制度、培训收费制度以及执行教学计划、使用教材和学员学籍管理、考核鉴定等情况。通过检查评估,进一步督促社会培训机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从而逐步达到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目的。

三、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市劳动局将根据劳动部《通知》的要求,制定并完善社会培训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建立我市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的审批制度,做好机构名称规范工作,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与招生收费的审核与管理,加强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学员的学籍管理与考核鉴定管理,组织制定有关职业(工种)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教材教研建设与师资的培训与管理等,并尽快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配套政策与管理办法。

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直接关系到劳动力资源开发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起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与劳动部《通知》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工作。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劳动局。

附件:1.《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226号令)(略)

附件2:劳动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通知

(1997年8月12日 劳部发〔1997〕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宣传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总工会,,全国 妇联,全国工商联等派中央机关: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并于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贯彻实施《条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工作。现就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

《条例》是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行政法规。贯彻实施《条例》,对于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发展职业教育事业,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结合《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要把社会力量办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本地区职业技能开发事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规范、指导、服务与监督检查,使其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条例》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办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确立审批和管理的范围、种类,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对所辖区的社会力量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班)(以下简称社会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

为加强对重点职业(工种)社会培训机构的有效管理,劳动部将针对举办中式烹饪、中式面点、美容、美发、计算机文字录入等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的社会培训机构,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并提出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见附件1)。各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根据这一基本要求,逐步分类制定省级辖区内统一的具体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及大纲,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审定和年检。

三、建立审批制度

劳动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制度。开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式样)的《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见附件2),由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举办以培训初级职业技能水平和非技术岗位的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原则上由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报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举办以培训中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范围和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制定;举办以培养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报劳动部备案。国务院各行业部门和各派中央机关及部级社团组织举办社会培训机构,原则上由劳动部审批,或由劳动部委托当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跨省(或省辖区内跨地市)举办社会培训机构,须经举办者所在地省(或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出具证明,由办学所在地省(或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社会力量举办技工学校,按技工学校审批程序执行。社会培训机构的更名、撤销亦按上述管理权限办理。

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

取得办学资格的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分校或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办学资格及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它组织或个人。

四、做好机构名称规范和年度统计工作

社会培训机构的名称应按其所在行政区域、冠名、培训层次和类别依次确切表示。凡独立设置的社会培训机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或中心”;不独立设置机构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班”。凡需冠“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的社会培训机构须经劳动部批准。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照劳动部统一制订的统计报表及统计要求(另发)做好年度统计工作。要将年度统计情况逐级上报,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劳动部和当地人民政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同时应将社会培训机构年度统计情况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加强对招生广告(简章)与招生收费的审核与管理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的审核和管理,建立招生广告审核制度,保证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招生广告中对机构的名称、办学性质及培训目标、收费标准、证书发放与就业方式等事宜应如实,不得以任何形式作不负责的许诺或言词误导。社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须经负责办学资格审批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刊播散发。未经审核或虚假广告,劳动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条例》的有关规定,与财政、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社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核定工作,督促社会培训机构建立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收费标准和建立、落实财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搞好指导和服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对社会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和培训方向提供指导;要在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建设、职业指导等方面及时提供服务。社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颁发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经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由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要抓紧研究制定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教师管理、表彰奖励以及开展教研活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其办学中出现的问题,维护社会培训机构合法权益,鼓励与帮助社会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

七、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经常深入社会培训机构了解情况,对社会培训机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查处。每年对所批准的社会培训机构要依据办学标准要求进行一次办学资格的复核认定。要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听取受培训学员、家长和用人单位对培训质量的反映。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社会培训机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抓住实施《条例》的有利时机,依据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在今年11月底之前对本地区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重新进行登记注册,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取得教育、公安、财政、工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加强自身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条例》中有关收费问题的规定,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报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

附1: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

为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有效管理,使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对教学活动的评估有更加明确合理的依据,现提出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供各地在组织制定具体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时参考。

一、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基本要求

(一)办学法人的资格。

(二)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比例。

(三)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要求(包括理论教学与教学实验、实习场所,可按生均平方米数提出具体要求)。

(四)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设施、设备(基本的办学设施、不同工种专业所要求的特殊的教学设备,可按生均拥有量提出具体要求)。

(五)教学管理的要求(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及所使用的教材)。

(六)管理制度的要求(包括教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七)培训期限的要求(初、中、高级技能培训分别所需的培训时间)。

(八)办学经费的要求(固定资产最低金额、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渠道)。

(九)结业方式(考试考核方式、证书种类与名称)。

(十)其它方面的要求。

二、制定社会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

(一)教学计划的制定

1.培养目标

2.培训时间

3.课程设置和要求

4.结业考试和鉴定考核

5.周数分配

6.教学计划表

(二)教学大纲的制定

1.说明

(1)课程性质和内容

(2)课程任务和要求

(3)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2.学时分配表

3.课程内容

(1)教学要求

培训机构工作计划篇(11)

第二条检察官培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

第三条检察官培训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

第四条检察官培训与检察官任免、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培训种类与方式

第五条检察官培训分为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六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在任期内接受一次领导素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七条晋升高级检察官的,应在晋升前接受晋升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八条未达到检察官法规定学历条件的现任检察官,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应接受续职资格培训。培训时间为6个月。

第九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根据不同业务部门的特点,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第十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以计算机、公文写作、外语等通用性基础技能为重点的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检察官培训应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内容应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需要确定。同一种类的培训应在教材、课程设置、考试考核方面统一。

第十二条检察官培训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检察官出国培训、进修、攻读学位,邀请国外的专家、学者、检察官来华讲学。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检察官培训实行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领导全国检察官的培训工作,省级人民检察院领导本辖区检察官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地市级人民检察院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检察官培训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组织制定全国检察官培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管理全国检察机关培训工作;

(二)规划、管理和指导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和审定统一使用的检察官培训教材;

(三)指导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地方检察官学院和培训机构的工作,制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四)组织、指导和管理检察官境外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省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

(一)制定本辖区检察官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组织、管理本辖区检察官的培训工作;

(二)制定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具体管理本辖区检察官的境外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省级检察官学院等培训机构(或检察官培训学院、进修学院);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设立培训机构。

下级培训机构在接受本院领导的同时,还应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国家检察官学院指导分院的教学业务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检察官学院承担:

(一)省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素能培训;

(二)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

(三)省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续职资格培训;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岗位培训;

(五)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规划,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可承担部分上述培训任务。

第十九条省级检察官学院和培训机构承担:

(一)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素能培训;

(二)本辖区检察官的续职资格培训;

(三)本院或本辖区检察官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第二十条对检察官的各类培训,应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并将情况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应颁发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任职资格培训结果应作为检察官任命、晋升、续职的重要条件;领导素能、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结果应作为检察官年度考核、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上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同级培训机构和下级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奖惩和整顿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教师与教材

第二十三条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应按照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教师、聘请兼职教师。

第二十四条专职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硕士以上学位;

(三)教育教学能力和经验。

第二十五条兼职教师应当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一般从检察机关或其他政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部门聘请。

第二十六条检察机关教育培训机构实行专职教师与检察业务骨干岗位轮换制度,有计划地选送专职教师到人民检察院挂职,选拔符合专职教师条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检察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培训机构任教。

第二十七条专、兼职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要定期接受考核、考评。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或者解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专职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按规定享受教学岗位津贴和其他津贴。专兼职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授课、阅卷、监考等应当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教材编审委员会员,负责领导检察教材建设,统一规划并组织各类教材的编写、审定和修订工作。

经检察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省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编写培训辅助教材。

第五章基地与经费

第三十条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应当具备适应检察官培训工作需要、具有较完善培训设施和培训功能的固定场所。

第三十一条培训基地应具备能满足检察官培训工作需要的规模及教室、图书阅览室、计算机房、学员宿舍、食堂和其他附属设施。

第三十二条检察官培训经费属业务经费,应单独列支,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培训工作的需要逐年增加。检察官培训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