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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方案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4 15:08:36

机构改革方案

机构改革方案篇(1)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遵循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紧紧把握乡镇机构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这两条底线,改革与农村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三农”社会服务体系,加快全镇新农村建设。

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减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原则: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精简人员编制,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功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实行政事、事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办好社会事业;

3、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区别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

4、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同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避免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大的波动。

二、规范镇职能定位

镇党委和人大分别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

镇政府按照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加快转变职能。主要职能是:“执行政策、发展经济、社会服务、维护稳定”。即: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计划生育、保护耕地和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各项减负、支农及税费政策。

(二)促进乡镇和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民培植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支持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支持发展民营经济。

(三)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和乡村道路等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农村社会保障、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培训和就业等优质服务。

(四)努力建设农村和谐社会。排查调处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平安;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安全生产。

三、规范镇党政机构设置

(一)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

全镇机关内设机构统一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增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财税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民生工程办公室牌子)、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镇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宣传思想工作、村级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统计、工青妇及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水保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农村经济、安全生产、财税、公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民生工程、民政、交通管理、环保、农村劳动力转移、科教文卫体、民族宗教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4、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农民知识化工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社区建设以及涉及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镇机关其他机构设置

1、镇不设政协机构,政协的有关工作由镇明确一位领导兼管。

2、镇设立人民武装部,主要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3、镇纪委和群团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

4、镇一般干部实行一人多岗,设立一专多能的干事或助理等综合性岗位,在重点从事一两项专门工作的同时兼任其它工作。

(四)镇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人员编制。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不变。

2、领导职数。我镇设正副科级实职领导职数9名,其中党委委员7名,政府正副职5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政府正职)1名,纪委书记和2名党员副镇长由党委委员担任,镇人大设主席1名,进党委班子,不另设专职副主席。

四、规范镇事业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益的原则,对乡镇事业站所进行综合设置。我镇设置事业机构7个: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农技站、兽医站、林业站、水管站、农机站、经管站等。

主要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疫检疫、林业开发与管理、水利建设与服务、农业机械化推广、灾害防治、农经管理、统计、信息服务、畜牧水产等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能。

2、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

3、财政所。

成员单位:财政所、镇会计核算中心

主要承担乡镇财政管理

4、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主要承担农村劳动就业培训、劳动力规划、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化服务和管理。

5、民政所

主要承担民政和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

6、文化广播电视站

成员单位:文化站、广播电视站

主要承担文化、广播、电视等社会化服务和管理。

7、农村经济和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农村经济发展、村镇规划建设等方面管理和服务。

(二)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派驻乡镇事业机构(不含中小学、卫生院、财政所、国土分局,下同),原则下放给乡镇管理,逐步实现人、财、物由乡镇统一管理。乡镇事业机构自聘人员逐步予以消化。

(三)核定人员编制。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镇事业机构编制数为准。

五、完善配套改革

(一)改革财政管理方式。加强财政财务监督,规范收支行为。在保持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不变,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基础上,以“乡财县管”为核心,实行“预算,账户统设,统一收付”的管理方式。

(二)积极稳妥地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和途径,切实做好乡村债务的清理和审核工作,坚决杜绝发生新的不良债务。认真落实“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

(三)按照公益性农业服务和经营性农业服务分开的原则,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事公益性农业服务的,在核定的编制内,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经销、农业机械维修、一般性技术推广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职能,面向社会,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

(四)实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今后五年内,机关和事业机构人员编制只减不增。

(五)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配齐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坚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属地参保、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的要求,搞好试点,逐步推进。

(七)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一是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制度,实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凡涉及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乡镇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二是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批高层次、复合型的干部队伍。建立交流轮岗机制,充分激发干部活力。

六、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

1、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吃透精神,掌握要领。

2、结合实际,拟定横港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3、大力宣传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认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1、召开全镇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我镇机构改革工作。

2、做好“三定”工作,包括乡镇转变职能的界定、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

4、做好事业站所整合工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机构个数、名称和工作职责,对站所进行合并,成立新的事业机构,并对新成立的事业机构重新核定编制。

5、按照公益性农业服务和经营性农业服务分开的原则,做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事公益性农业服务人员聘用和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经销、农业机械维修、一般性技术推广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职能剥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1、按照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写出总结报告,报送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迎接市委、市政府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能是否明确,转变职能是否落到实处;二是交叉职能是否得到协调和解决;三是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事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聘用是否按方案进行;四是完善乡镇配套改革是否抓好落实;五是各项工作是否正常运转。

七、组织领导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了加强指导、督促、协调,决定成立“横港镇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陈德春;常务副组长:刘堂泽;副组长:易呈禄、冯龙兴;成员:胡红花、聂鉴苏、柯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冯龙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八、几点要求

机构改革方案篇(2)

1、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经济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市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化委员会。

2、组建市商务委员会。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责、市经济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委员会。市粮食局由市商务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3、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由合署办公改为分别设置。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由合署办公调整为分别设置。市地方税务局与市国家税务局继续实行合署办公。

4、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医疗保险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外国专家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组建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改革后,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编办单独设置。

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卫生局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卫生局管理,其现有的垂直管理体制保持不变。市卫生局增挂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

6、组建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将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参与指导郊区城镇规划建设的职责、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和资金安排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7、组建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将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的职责、市港口管理局的职责、上海机场集团的空港地区行政管理职责、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路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市港口管理局。

8、组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住房建设管理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市建设和交通委的动拆迁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再保留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9、组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将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职责、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10、组建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将市绿化管理局的职责、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保留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绿化管理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11、市海洋局与市水务局合署办公。

12、市环境保护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改革方案篇(3)

按照“规范、透明、公平、激励”的原则,探索政府性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对我县贡献相挂钩的途径,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政府性资金存放金融机构实行“指标评价、额度总控、资金集中、统一调度”管理,对金融机构按考核量化打分所占比重进行存款分配,引导和撬动金融机构加大有效信贷资金投放,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

二、改革内容

(一)资金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政府性资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由中央、省市或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列支,并核拨到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

2.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非税收入、社保基金以及政府性基金。

3.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

4.乡镇财政管理的对公存款。

(二)资金管理。

1.县财政局与相关单位按照考核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对各金融机构存款资金采取多划少补的方式对其实际资金存量进行调整。

2.社保基金专户存款、非税收入存款及乡镇财政管理的对公存款存量统一纳入总量考核,如因其存款和管理的特殊性,不予调整。

(三)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制定《县政府性资金存放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对金融机构进行考评,确定各金融机构的存款比例,确保政府性资金向金融机构进行存款分配的透明、公正、公开,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1.建立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指标分为以下三大类:

(1)纳税规模指标,反映各金融机构在我县缴纳的地方财政收入。

(2)贷款规模指标,反映各金融机构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包括企业贷款、消费贷款、农业贷款三个分指标。

(3)服务质量指标,反映各金融机构资金收付结算的及时性。包括非税收入划解与资金调度及时性、按本方案调整存款及时性两个分指标。

2.核定各金融机构总得分。

考核评价采用评分法。首先,将每项指标及相关分指标确定一个权重;其次,按照指标权重,计算该金融机构的各指标得分;最后,将该金融机构的分项指标得分加总,计算出该金融机构的总得分。

3.核定政府性资金存款在各金融机构的分配比例。

计算单个金融机构总得分在各金融机构得分总和中所占的比重,作为政府性资金存款在该金融机构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政府性资金存款分配数额。

对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价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

对当年在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或其它特殊情况,由县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资金支持额度。

对纳税总额、存贷比、贷款余额、当年新增贷款指标均下降的金融机构,自次年起减少在该金融机构的财政存款量。

(四)政策性银行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1.考核评价内容。

农业发展银行支行(以下称县农发行)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当年新增贷款额不低于上年增加额,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对县农发行的考核评价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实行单独考核激励。

2.政府性资金存放来源。

主要为项目资本金、地方配套资金或县财政专户资金。

3.政府性资金存放方式。

一是将涉及到县农发行放贷的项目资本金、银行贷款,在该行专户存储。二是县财政专户资金存放支持。三是政策性银行在完成考核指标的前提下,政府性资金存放总量可达平均数。

(五)预警机制。

为确保政府性资金的安全,当金融机构在流动性、管理以及内部控制方面与监管指标存在较大差异时,县财政部门将及时收回政府性资金存款。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县政府性资金存放金融机构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支行、国税局、地税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考核评价工作。

(二)调整资金存放。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县财政局将存放在各金融机构的政府性资金存款调整到位。

机构改革方案篇(4)

十提出“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据此,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出台,标志着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启动。铁道部行政职能划归交通部,另成立经营公司。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重组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通过这次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将由原来的27个减少至25个,避免了一些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局面,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其中引人注意的主要有强调政企分开、合并职能、重组扩权三个新方向。

1.政企分开,拒绝垄断

这次机构调整,盛传已久的“拆分”铁道部终于成为现实。除了铁道部原有的铁路发展规划和行政职能划归交通运输部外,又成立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公司。前者仍划归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制定技术标准,监督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等职责。后者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此项改革使得交通部名至实归,势必推动我国立体化交通运输的发展。重要的是,倡导多年的政企分开迈出了最为坚实的一步。铁道部改革是要引入民间资本真正进入这个行业,打破存在63年的铁路垄断。在“铁老大”内部引入竞争机制,这样可以逐步形成一个多元化的投资格局,合理配置运力,调动多方面的运输积极性,形成多方位的运营格局,避免“垄断”现象发生。这也是对十几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倡导“政企分开”的强有力回应!

2.合并职能,明晰权责

与铁道部被拆分相对应的是,一些部门被整合,这样能更有效地在一个部门之下管理相关领域的公共事业。这部分的具体改革措施是: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可以看出,这部分的改革大都惠及民生,必定会深得群众的支持。食品安全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多年来出现了“毒奶粉”、“地沟油”等一些问题,危害民众的生活,其中很大的一部分就是监管不力,权责分散的后果。这次改革结束了“九龙治水”的多头监管,可以集中优势力量把食品从产地到饭桌的整个流程管理控制起来。其他如对新闻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整合也是本着有效管理,有效监督的原则进行的,可以遏制部门之间推诿责任、互相扯皮的现象。同时也把相关领域的项目审批权收归同一部门管理,这对于经常奔波与两处的互联网游戏产业、动漫产业来说,无疑是最鼓舞人心的利好消息。也预示着我国政府管理创新进入了实际操作的新阶段。

3.重组扩容,整合资源

在合并收缩一些部门的同时,对一些重要部门还进行了重组扩容。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不久之后更会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可以说能源局、海洋局的扩权,与当前复杂的海洋情况直接相连,国际局势风云变化,东海、南海争端不断,作为能源进口大国的中国面临了更为严重的挑战。一些不愿意接受中国正在崛起事实的国家为中国在国际社会和平崛起凭添了许多障碍,海洋权益的保护也牵动亿万华夏儿女的心。对能源局、海洋局的重组扩容就是在这种背景之下进行的,符合当前能源保障和海洋维权的紧迫形式,实现了职能管理上的一次创新。这种改革能有的放矢的使国家机构履行好本领域内的管理职能,彰显国家意志,维护国家权益。

可以说,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通过政企分开、合并职能、重组扩权使得相关部委的权责更加明确。“大部制”改革不是简单的加减法,“大部制”的核心理念是强调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更加注重对社会实际的管理效力。这就需要理顺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之间的关系,用先进的执政理念进行管理。再有,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是要伴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而进行,并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国家层面的“大部制”是从国家全局考虑而制定的,具体到地方政府实行改革时应该考虑本地操作性。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应该深刻领悟“大部制”的精神内涵。须知,从2008年的机构改革和2013年的改革突出的最大特点就是要建立加高效的政府和更全面的惠及民生。总之,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为我国政府机构改革提供了新动力,也为政府管理创新提供了新方向与新思路,势必会促进国家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机构改革方案篇(5)

根据方案,新一届政府将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

现在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将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任务是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重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属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这一改革方案,“计划”二字将彻底从国家宏观调控部门的名称中消失。现属国家经贸委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也将划归发展和改革委。此外,国务院体改办的职能并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展和改革委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监测和调节国民经济运行,搞好经济总量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安排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委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在金融监管方面,银监会将整合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银监会将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机构改革方案篇(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机构,精简人员编制,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主要内容

(一)转变职能

改进管理方式,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使乡(镇)切实承担起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做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推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快建设服务型、法治型乡镇政府。乡(镇)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规划,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指导农村经济建设,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负责抓好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理顺关系

1、明晰事权。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村镇规划与建设、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水政水务、土地管理等事项上,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外,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赋予乡(镇)政府相应的办事权限。市法制办要牵头协调和督促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对管理的职能进行梳理,并根据管辖区域内人口、经济发展规模、辖区面积和工作任务等尽可能实行全面委托或部分委托。对不可委托的管理职能要制定必要的工作程序,明确权责关系。市级职能部门要将委托或不可委托的管理职能等事项报送市法制办审核,经市分管领导协调后,委托事项由市有关职能部门与乡(镇)以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予以落实。在下放委托管理权限的同时,所需的财力必须随同下放、费随事转。对不属于乡(镇)管理的具体违规违法行为,乡(镇)要积极配合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工作,掌握实情,及时向市级职能部门做好信息通报。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乡(镇)报告后不作为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乡(镇)不及时发现和掌握情况,不及时上报情况或不配合,不支持协助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乡(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赋予人事权。对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制员额内选调公务员和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乡(镇)根据岗位要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提出方案,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核定职数限额内,乡(镇)中层正职的任免,由乡(镇)党委提出调整、任免方案,报组织部门审核后,由乡(镇)党委发文;中层副职由乡(镇)党委发文,报组织部门备案。派驻到乡(镇)站所等机构(除公安派出所机构外)实行党组织属地管理,接受乡(镇)党委领导,党组织负责人任免应在该机构领导职数限额内由所在地党委任命,派驻单位负责人参加乡(镇)党委组织的政治学习,列席参加乡(镇)有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商讨。市有关部门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片区工委和所在地乡(镇)党委的意见并在服务区域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考核机制。一是建立市乡(镇)相互考评制度。对委托管理权限给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能,市级职能部门要对委托承担的工作进行考核,乡(镇)政府也要对市级职能部门委托到位情况进行考核。二是完善派驻机构年终考评机制。对派驻乡(镇)站所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工作主要由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评议工作要与乡(镇)党委共同组织,评议结果作为人员调动、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改进乡(镇)年终目标考核办法。要建立与乡(镇)职能相适应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市级政府的垂直考评与群众的评议结合起来,规范市级职能部门对乡(镇)的“目标考核制”,对不属于乡(镇)职能范围的事项或不应由乡(镇)承担的责任,不应列入考核范围;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清理取消或严格控制市级职能部门各种脱离实际的达标评比与考核活动。

(三)乡镇机关机构改革

1、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乡(镇)机关设立党委、人大、政府。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工会组织的设置及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内设机构按照精简、效能和主要职能进行设置。内设机构数量按乡(镇)的分类标准核定(见附件1)。一般设置4个,经济发达的乡(镇)可增设1-2个,特大镇可适当放宽;规模较小,经济欠发达的乡(镇)适当减少综合性办公室的设置。内设机构的名称相对规范,一般称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确因工作需要,超核定个数设置的内设机构可与其核定的内设机构合署办公,对外挂牌。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见附件2。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根据省、*市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有关规定,我市乡(镇)行政编制总数按2%的比例精简后为934名。依据乡(镇)的分类标准,结合人口、财政收入、管辖面积、行政村数、有否设置派出机构、管理难易程度等因素,按照“重镇强乡”战略,在原核定人员编制基数上重新进行核定(见附件3)。重新核定的乡(镇)行政编制由省实行总量管理,5年内不得突破。

编制使用范围为: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群众团体等机关的工作人员。

乡(镇)党政领导职数一般为7至9人,人口较多、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可增加1至2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可交叉兼职。具体按照*市委组织部审核确定的*市乡(镇)领导职数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数,一般可核定1-2名。对人口较多、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可适当增加1名;对规模较小,经济欠发达的乡(镇)不核定职数,只设若干岗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领导层次,其负责人可由乡(镇)分管领导兼职(见附件4)。

公安、法院、司法等基层机构设置不变。

(四)乡镇事业机构改革

乡镇事业机构按照“撤销、归并、脱钩、保留、发展”的要求进行分类改革。积极探索有效形式,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三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变“花钱养人”为“花钱买服务”,着力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1、机构设置。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各类事业机构。事业机构设置要同乡(镇)党政机构设置统筹考虑,综合设置,防止和避免交叉重复。撤销乡(镇)所有实体事业机构及各类人员,组建乡(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为虚拟机构,现有事业机构及各类人员,改革时竞争上岗后关系转入其中,工作岗位落实在乡(镇)内设机构)。

原设置的事业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的,可在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外挂牌,职责予以虚化(见附件1)。

2、人员编制。此次乡(镇)机构改革之前,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已按瑞编〔20*〕1号文件精神进行了改革,其人员编制作了调整,此次改革不再重新进行核定。

各乡(镇)事业机构人员编制按其行政编制总数一般不高于1:1.2比例进行核定。同时结合乡(镇)现有职责任务、人员结构,坚持合理、效益的原则,着眼于总量控制、综合平衡、适度增减。全市核定乡(镇)事业编制947名(见附件3)。重新核定的乡(镇)事业人员编制由省实行总量管理,5年内不得突破。

乡(镇)事业人员编制核定后,安全生产监察、人口与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管理、统计、财政等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关业务素质,保持工作队伍相对稳定。如需进行岗位轮换的,应事先征求市级职能部门意见。除门卫、食堂岗位外,其它岗位聘用临时人员的,要按缺编进行聘用。

3、派驻事业机构设置。整合现有部门派驻乡(镇)事业机构,做到名称规范,减少中间管理环节。对一时不能调整的教育、卫生、水利等部门设置的区域性管理机构,原则上编制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原部门派驻乡(镇)事业机构名称不再称“XX局”或“XX处”等,统一称中心、所、站。

继续保留国土资源局基层管理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层所、环保局基层管理所、规划建设局基层管理所、房产管理局基层管理所、广播电视台乡(镇)广播电视站。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和检疫仍按瑞编〔20*〕1号文件精神实行派驻制度。

各类公立学校、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改革有关规定,保留不变或作适当调整。

个别片区未设置上述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同时有条件的区域,尽可能建立便民服务窗口,实行“一条龙”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上述事业机构人员编制也要坚持合理、效益的原则,按照职责任务和改革要求,由市编办商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核编到各事业机构。

4、管理体制。新组建的乡(镇)事业机构实行条块结合、以块管理为主。部门派驻乡(镇)或片区的事业机构仍实行条块结合,以条管理为主。派驻到乡(镇)工作的人员纳入乡(镇)日常统一管理,年度考核以乡(镇)签署意见为主,市级职能部门负责对应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指导工作;部门派驻乡(镇)所承办的各项业务工作应进入所在乡(镇)服务窗口集中办理。

5、经费渠道。新组建的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市级职能部门派驻片区或乡(镇)的事业机构人员经费仍按原经费渠道拨款。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乡(镇)机关要根据核定的编制限额,合理设置职位(见附件5)。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考试录用、交流、培训和考核、晋升等制度。除市委管理干部外,其它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竞争上岗。具体由市委组织部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围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适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实行岗位管理和推行聘用制为重点,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乡(镇)事业机构人员编制核定之后,要因事设岗,因岗择人,注重力量整合和人力资源的有效使用,可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实行相互兼职。乡(镇)事业机构在编制限额内补充工作人员的,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3、乡(镇)事业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推行竞争上岗,优化工作人员结构。通过考试、考核等办法,把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的工作骨干选拨到工作岗位上来。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办法,乡(镇)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区域流动,具体由片区或乡(镇)提出方案,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六)人员分流

对适度精简的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和重新核编后富余的事业机构工作人员,采取多种途径,妥善分流。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事业机构中离岗退养、原在编在岗竞岗落聘的工作人员,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细则》和《浙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若干工资待遇的处理意见》(浙人薪〔20*〕289号)等规定执行。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编制实名制,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严格按照瑞委办〔*〕80号和瑞人〔20*〕38号文件精神,清理清退临聘人员。对未经市编办批准的临聘岗位,聘用的人员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予以清退。乡(镇)工勤岗位现有管理模式不变,按缺编岗位公开聘用,占编不入编。

三、工作要求

机构改革方案篇(7)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仍然过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机构设置还不尽合理,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和效率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方面权力仍然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国务院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着力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是在以往改革基础上的继续和深化。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既充分利用当前各方面的有利条件,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充分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诸多困难和潜在风险,循序渐进,不毕其功于一役,有的可适当过渡,有的可在集中改革后根据情况的变化再适时调整,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整体设计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

一、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形成科学权威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总体形势是好的,有利于发展的因素很多,但还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非常艰巨,宏观调控任务十分繁重。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有效性,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同时,进一步减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一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继续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审核权限,简化审核程序,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二是改进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三是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

财政部要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加强能源管理机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能源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妥善应对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和复杂的国际能源形势,是我们必须长期面对的战略性问题。能源问题涉及多领域、多部门,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设立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同时,为加强能源行业管理,组建国家能源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发展新能源,促进能源节约等。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为促进能源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的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三、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步伐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目前,工业行业管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分别负责,管理分散,不利于工业的协调发展。为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有必要对相关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同时,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四、组建交通运输部,加快形成综合运输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交通运输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今后几年仍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为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该部。交通运输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等。同时,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为加强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考虑到我国铁路建设和管理的特殊性,保留铁道部。同时,要继续推进改革。

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五、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人力资源是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为更好地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为此,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拟订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等。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六、组建环境保护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将面临严峻的环境压力,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力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加大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组建环境保护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等。

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七、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城乡建设统筹

住房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统筹城乡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为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安全和房地产市场等。

不再保留建设部。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食品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理顺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的关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这次改革,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同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并相应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行整合。调整食品药品管理职能,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等。

调整后,卫生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同时,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位代表,按上述方案,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交通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这些机构的调整以及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置,请大家审议。

组建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民用航空局、国家公务员局,以及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改革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二是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是按照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要求,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总的看,改革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出发,着力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既迈出了重要的改革步伐,又保持了国务院机构相对稳定和改革的连续性,并为今后的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强调以下几点:

一要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不论是新组建和调整较大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必须进一步转变职能。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二要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抓紧制定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界定和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能,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避免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着力解决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三要精简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任务交给职能部门承担。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立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机构改革方案篇(8)

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由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委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市总工会机关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和任务,制订湘潭工运发展规划,开展工运理论研究,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认真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 等社会职能,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指导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予盾。 (三)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四)依照法律和章程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完善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协助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五)动员和组织全市职工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做好市劳模的评选 、表彰以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省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六)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以及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订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划,负责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七)开展与境内外城市工会的和交流合作工作,发展同港澳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开展国际工运的研究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总工会机关设11个职能部室: (一)办公室 负责市总工会重要文件、决定督查催办、检查落实和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文印、保密,承担市总工会上下及内部联系、协调口接待;负责起草全市性工会工作会议的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工运研究,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及 有关部门反映工运信息;负责综合统计,编纂《湘潭工运》、《湘潭工人运动史》、《工会志》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和财产管理、机关保卫、收发、精神文明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组织部 贯彻执行有关工会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指导工会的组织发展和建设工作;协助地方党组织管理工会领导班子;制订工会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工会干部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和“双爱双评”活动。 (三)宣传教育部 负责全市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全市有关职工的思想、教育、文化、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思想状况,提出相应的建议;负责对市工会直属的工人文化宫进行业务指导和全市厂矿俱乐部、文化宫的评比竞赛工作;负责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的宣传报道刊发行工作;承担市职工文化协会日常工作。 (四)女工部(加挂湘潭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女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教育 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全市女职工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承担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民主管理部 负责组织指导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选 举企业行政领导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 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及厂务公开、民主评干工作;研究和指导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定期进行民主管理动向分析和理论研究,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培训;指导县(市)区工会与同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六)经济工作部 负责全市工会群众生产、劳动保护、职工技术协作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和经济技术创新工作;参与全市经济建设、经济改革和劳动保护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并监督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群众生产和劳动竞赛 、合理化建议,组织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承担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全中“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等具体工作;参加重点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 危害问题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工会职工技协、工会企事业的审批、指导、管理、协调服务工作;监督基层职工技协、工会企事业对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正确贯彻执行,督促按时上缴团体会费;负责市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日常工作;承担市职工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七)法律保障部 负责工会的法律宣传、法律报务、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工会劳动保险和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努力推进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参与 制定有关职工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及物价、住房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调查了解困难企业职工情况,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负责职工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工会普法宣传,为基层工会提供法律政策服务,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承担湘潭市职工困难互助会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财务部 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缴;研究制定工会及有关劳福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审批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管理市总工会本级留成工会经费;负责对各级工会组织及有关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政策性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市总工会机关行政经费的审核、监督、管理、编制预决算。 (九)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工会的财经方针、政策;审查监督同级工会组织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检查、指导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抓好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督促检查同级工会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的调整与执行情况,承担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按期向市工会代表大会、市部工会委员会、市部工会常委会报告经费审查情况;承担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政工科 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和管理、职称评聘、工资管理、职工奖惩和统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市工会劳动法律督察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和仲裁工作,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部工会和基层工会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和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承担市工会劳动法律督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纪检组、机关党委(监察室) 按章程设置,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市总工会机关工会、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协会等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抓好本系统的廉政、勤政建设及违纪案件的查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总工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3名,纪检组长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1名;正副部长(主任)18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事业编制3名,属于行政性质,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

机构改革方案篇(9)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

1、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收权,转变发改委职责。彻底取消发改委对微观管理实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的职权,逐步将其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规划的制定和研究。将发改委全称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2、撤销科技部。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将教育部改为教育科学部。

3、把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并入工信部。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

4、撤销国土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

5、撤销铁道部。将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在交通部下组建铁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规划、铁路运输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将地方铁路局改制为铁路运营企业集团,实现铁路运输市场化。

6、撤销水利部。将水利部与农业部合并,组建大农业部。

7、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合并,组建人口与卫生部。

8、将审计署与监察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监察审计部。

9、将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社会工作部。负责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团注册方面的事务,将原民政部的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职能划入发改委。

10、基本保持外交部、国防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人民银行。

11、为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而是独立的国家机构,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平级。

12、国家安全部降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名为国家安全总局。

13、将国家民族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和平统一委员会。

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调整

1、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将原国家税务总局职能并入财政部。在地方则取消地方税务局。

2、撤销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和药监局。将原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卫生部下属的药监局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撤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将原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并入文化部。

4、撤销国家统计局。原国家统计局并入发改委。

5、撤销国家林业局。原国家林业局并入农业部。

6、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原知识产权局并入教育科学部。

7、撤销国家旅游局、文物管理局。原国家旅游局和文物管理局并入文化部。

8、撤销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家民委合并;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并入,重新组建并定名为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9、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防腐局并入监察部,成为监察部下属的国家局。

三、国务院办事机构调整(拟取消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1、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一同并入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国务院法制办并入司法部。

3、国务院研究室的规划职能并入发改委,文件起草职能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4、国务院新闻办、国家档案局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并入国家发改委。

2、新华社实行企业制度改革。

3、合并地震局和气象局。组建地震与气象研究中心,定义为官办科研机构。

4、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不再作为事业机构,转制为官办科研机构。

5、合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

6、撤销电监会,成立新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能源监督管理总局。

7、将社保基金会和自然基金会进行企业化转制。

五、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调整

1、将国家信访局划归司法部管理。

2、将国家粮食局划归农业部管理。

3、撤销国家能源局。将能源开发规划职能划入环境资源部,将能源价格监管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能源监督管理总局。

4、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国家民用航空局。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入新设立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6、将煤监局并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如此,国务院机构将发生巨大变化,新形成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有原来的27个减少为18个,分别为:

1、外交部

2、国防部

3、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4、国家民族与宗教事务委员会

5、社会工作部

6、教育科学部

7、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8、公安部

9、监察和审计部

10、司法部

11、财政部

12、环境资源部

13、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4、交通运输部

15、农业部

16、商务部

17、文化部

18、人口和卫生部

国务院直属机构仅有6个,分别为:

1、国家海关总署

2、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

机构改革方案篇(10)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依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依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改进管理方式,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统筹协调的同时,2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置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动身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有利于上下协调、政令疏通,3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既要与省、市两级政府机构相衔接。又要突出我县的特点,整合优化政府机构设置,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进来,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开展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部门内部职能和业务流程整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证等民生问题。

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和执法监督职责,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行顺序。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推进依法行政和效能建设,通过改进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不时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结合实际确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着力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的关系,明确牵头部门。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通过“三定”规定,要把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依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赋予部门职责的同时,明确相应承当的责任。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评估、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问题。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农业委员会的职责、县畜牧水产局的职责、县林业局的职责,1重新组建县农业委员会。整合划入县农业委员会。县农业委员会挂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局牌子。

挂县房产管理局牌子。2县建设局更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教育局、县体育局的职责,3组建县教育体育局。整合划入县教育体育局。不再保管县教育局、县体育局。

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4合并组建县卫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卫生局的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劳动和社会保证局的职责、县人事局除公务员管理以外的职责,5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县人事局承当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不再保管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证局。

仍列县委序列。原与县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

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交通局的职责、原县建设局承当的乡村客运管理的职责,6组建县交通运输局。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管县交通局。

挂县粮食局牌子,7重新组建县商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原县商务局、县粮食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商务局(县粮食局)统一管理内外贸工作,不再保管原县商务局、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职责,8组建县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整合划入县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不再保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9县国土资源局挂县规划局牌子。

县城市管理局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10组建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县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城市管理局。

以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调整为以县委办公室管理为主。11县委、县政府局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共同管理。

县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24个(县监察局与县纪委机关合署办公,经上述调整。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县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具体机构设置见附表。

县政府工作机构24个: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委员会、县农业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环境维护局、县商务局、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

以上工作机构均为正科级。

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6个:

列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序列;县残疾人联合会、县科协列群团组织序列。经调整,县档案局与县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6个。

一个机构,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旅游局、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党史研究室合署。两块牌子)县投融资管理中心、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建筑业管理局,均为正科级。

县政府派出机构、驻外机构不作变动。

(五)规范机构设置

今后议事协调机构不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全面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对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要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审批。县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清理归并自定行政机构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严格按中央规定的限额设置政府工作部门,对限额外的行政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六)完善管理体制

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依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着力消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依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政府财力,有效增强县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七)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确保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突破现有数额。严格依照《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制定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实行行政编制总量控制。综合设置内设机构,进一步规范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顺序,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查处,限期纠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协同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机构编制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三、三定”规定的制定要求

组织实施县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环节。凡本次机构改革中确定新设立及保留的机构,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都要重新“三定”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责调整。明确界定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责。新增的职责。包括划出、下放、政府不再管理的职责以及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的职责,指部门原来已有但需要进一步强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地界定部门的主要职责。职权和责任的确定。坚持上下基本对应原则,省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县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要作对应明确;省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没有明确,县实际工作中已出现交叉的职责,要依照有利工作的原则,明确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几个部门完成的要明确牵头部门。

(三)内设机构。明确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职责。内设机构的设置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任务单一或职责相近的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名称应当体现机构承当的主要职责,一般称科或室。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设置及编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明确机关行政编制和部门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重新核定机关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部门和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指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六)附则。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和监督检查事宜。

四、机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

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员编制调整布置、离退休人员归属管理、事业单位调整划转和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为保证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人员编制的调整与安排

要从被划转职责单位现有人员编制中调整;成建制划转职责的部门,机构调整和职责整合的单位要按照“人随事走”原则调整安排人员编制。新组建机构的人员编制。人员编制一并划转;局部职责划转的部门,承担划转职责的人员,要连同编制一并划转。机构改革调整变化单位,领导干部作相应安排的领导职数逐步消化到规定职数。

(二)离退休人员的归属与管理

离退休人员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不再保存的部门,成建制合并到新组建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由新组建机构管理;局部职责划出的部门。职责分别划归几个单位的其离退休人员由承担其主要职责的部门负责管理。

(三)不再保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与调整

要本着先稳定、后理顺的思路,不再保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先明确归属,再按有关规定进行改革。

(四)机构变化部门国有资产、公文资料等处置与管理

按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机构变化部门的经费、物资、房地产和公文、资料以及印章管理等。新组建、改变名称的机构挂牌按有关规定规范,由各部门自行制作。新机构挂牌运转后,原有机构的牌子、印章一律停止使用,并交县政府办公室。

机构改革方案篇(11)

第二条XX乡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推进乡村振兴。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

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推进政务、村务公开;

抓好卫生健康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强化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

加强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建设健康农村,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乡风文明。

(六)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协助管理好派驻单位人员。

(八)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九)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十)依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本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党政内设机构

XX乡设置6个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承担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

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绩效考核、人事、编制、老干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治中心)。

主要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信访维稳、法制、禁毒、反邪教等工作;协助、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承担各种自然灾害应对预案的制定和执行;负责防灾减灾、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应急处理。

(四)财政和经济发展办公室(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落实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农业发展工作,落实“三农”政策,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和布局;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科技、发改、商务、金融和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年度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组织、管理乡财政收入、支出;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处置和收益收缴工作;指导和管理企事业单位和村级的财务会计工作、村级“三资”监管;负责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教育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劳动保障所)。

主要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内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退役军人、残联、卫生健康、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等工作,指导基层开展自治;负责指导辖区内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六)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村镇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公用设施管理、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等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

XX乡综合设置综合执法大队、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均为相当副科级。

(一)XX县XX乡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负责依法赋予或委托的综合执法,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违法行为等。

(二)XX县XX乡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党群服务工作,以及行政审批事务性、服务性等工作。

(三)XX县XX乡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主要负责加强乡村经济发展和服务“三农”等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的工作。

第五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核定XX乡党政机关行政编制28名。

核定乡领导职数11名,其中党委委员8名,含书记1名,兼任乡长的副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各1名,按照有关要求需配备的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等在党委委员职数内统筹配备。政府班子正副职3-5名。

(二)核定综合执法大队事业编制6名,其中:队长1名(相当副科级)、副队长2名(相当正股级);

核定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相当副科级)、副主任2名(相当正股级);核定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相当副科级)、副主任2名(相当正股级)。

第六条其他事项

(一)人大、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和群团机构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群团组织章程设置。

(二)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工作机制纳入乡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