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品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0 16: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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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作品论文

篇(1)

关键词艺术意义艺术家艺术作品艺术活动

谈到艺术,我们毫不犹豫地可以说出一系列艺术作品,同时我们可以举出无数的艺术家。但是,当我们真正追问是什么使他们(它们)成为艺术家和艺术作品的问题,艺术的内在本质究竟是什么时,我们又变得茫然起来。艺术是什么?对于此,前人已经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回答,而且接着他们的思考,我们仍可以继续回答下去。在前人已经提出的所有解释中,任何一种解释都不是没有道理,但是任何一种解释也并不是有道理,我们即使将所有的解释加在一起也还无法说明什么是艺术。

“艺术是什么?”这一艺术定义问题本身作为一个传统的形而上学的命题,与“美”的定义等问题一道,在西方现当代美学尤其是英美分析哲学美学中成为一个主要的问题,并且已被认为是一个没有实体的自我循环的假命题而多被诟病。此前从狄尔泰已经开始对艺术的本体问题不作追寻,他的探讨退出了本体问题而讨论艺术的意义。他认为艺术在上下文中才有意义;艺术在特定的历史中才有意义;艺术在人们的兴趣(关注)中才有意义,因此不存在没有前提(先决条件)的艺术。分析哲学的先驱乔治·E·摩尔认为,“美”不是一个自然客体,故不能采用像自然科学下定义的方式来加以界定,而只能采用直觉来把握;早期维特根斯坦也认为美属于不可言说的东西,对不可言说的东西,人们只能保持沉默。著名分析哲学家艾耶尔则断定,由于美学的命题基本上没有实指,所以都是“妄命题”。因此,美国美学家莫里斯·韦兹和肯尼克,都根本否定给艺术下定义的做法,宣称艺术是不可定义的。所以,在这些理论来看,艺术什么也不是,什么都不是的就是艺术,艺术的本体在它的宾词后没有成立的可能性。

但是这种没有可能的可能性,恰恰是我们思考的起点。对艺术的本质问题的追问的不可置否性,在现代艺术中显示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它显示着并不具有实体的艺术,也就是这种无有的存在,如何在人的心灵中变现为实体的艺术活动、艺术家和艺术作品。很显然,面对“什么是艺术”这类问题,我们并不是要放弃对艺术的追问,而是要改变这种本质主义的追问方式,必须首先思考艺术之为艺术的心灵特质,放在对人的艺术活动的考察上,使我们的思考直接从“什么是艺术”的问题前的问题开始。通过艺术活动的分析,进而从艺术作品、艺术家、艺术接受等所有的艺术活动的相互关系,也就是艺术与心灵的关系中去寻求艺术的意义。

一、艺术和艺术作品

探讨艺术问题,通常我们首先从分析艺术作品入手。根据经验,我们很容易判断出艺术品与非艺术品,我们在聆听音乐、欣赏绘画、阅读小说、观看舞蹈等艺术活动中,不假思索地认为它们都是艺术品,而且我们会有意识地去评判它们的艺术水平的高低。但问题也就随之产生了,我们凭什么说它是艺术品或是非艺术品,如果作为艺术品,它们的水平高下是如何确定的,我们判断的基准在于什么,也就是说,艺术作品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内在含义也就是,在我们所面对的众多物品面前,如何判断哪个是艺术品,艺术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被称为艺术品,我们怎样确定艺术品的水准的高低。显然,我们通常的判断是建立在对作为艺术品的基本构成的涵义的理解上,这种判断在我们当下的话语系统中是有效的,比如在特定的时限或氛围中,可是一旦超出这个范围,问题可能会变得复杂起来。究其实,我们对艺术品和非艺术品的追问,回到根本上也就是对艺术问题的追问。因为我们在划分艺术品和非艺术品时,我们已经存有了艺术的观念在指导着我们这样做,不管这种观念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地支配着我们。这就是说,我们对艺术品本身的追问,也就隐含着对艺术问题的追问。所以,探讨何为艺术作品的问题,实际上也就成了艺术探讨的奠基性问题。但这一探究从一开始就显得困难重重,问题遍布。

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开始的艺术“模仿说”是雄霸西方千年的艺术理论,模仿说被作为经典的艺术理论在东西方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实际上这一理论是直接以艺术作品为逻辑起点来探讨艺术的。柏拉图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理念,现实世界是对理念世界的模仿,作为艺术的艺术品又是对现实世界的模仿,这种模仿也就是不真实的、虚幻的。另一位哲人亚里士多德则肯定了现实世界的真实性,因而也就肯定了模仿它的艺术的真实性。后来古罗马美学家贺拉斯也继承了艺术模仿说,直到17世纪,古典主义艺术家们还提出了“艺术模仿自然”的原则,以再现现实为宗旨的现实主义文艺可以说是模仿说的最高发展阶段。虽然,随着西方现代艺术的崛起,在各种全新观念的冲击下,这一理论遭受严重的挑战而变得如此不堪,但在我国当代的一些僵化和陈旧的艺术理论中还有极大的市场,以一种变形了的“反映论”艺术观的面目出现。这一理论探讨的是艺术的本质问题,但实际上却是从艺术作品的问题开始的,分析了艺术作品和自然、理念、事物的关系。模仿说把艺术与现实世界联系在一起,把艺术看成是再现和认识世界的一种特殊的方式,从艺术作品产生的源泉来把握艺术本质。然而,其根本问题在于,一方面它把艺术局限于“模仿”世界的认识论范围;另一方面,它忽视了艺术创造的主体性。根本的问题也就在于把对艺术的探讨以艺术作品为逻辑起点,这样自然就把艺术的问题置换为艺术作品的问题。显然,严格地讲,艺术和艺术作品是有差别的,这样一来问题就变得含混了起来。

因此,从艺术作品作为逻辑出发点来探讨艺术的本质的主要问题就在于,这种探讨首先就预设了艺术是一种现实的存在,认为艺术品是一种区别于自然、理念等的存在物,然后去探讨它和世界的特殊的联系。但在这其中有两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其一也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在艺术之所以成立的预设中也就包含着艺术之为艺术的本质主义假定,反过来正因为有了这种预设和前提,艺术作品才得以成立和显现。显而易见,这自然就导致了对艺术的真实意义问题的掩盖,其所探讨的出发点即逻辑起点是艺术作品而不是艺术,但我们可以进一步追问,这些艺术作品存在的逻辑前提又是什么?艺术作品是怎样从世界中剥离出来的?我们怎样认定这些悲剧、史诗、雕塑等就是艺术作品而不是其他?这样,艺术的意义的真正问题就掩盖在本质主义的预设之中了,艺术的问题就变为艺术作品的问题。其二,既然艺术作品是艺术的现实存在物,它是对世界的模仿,它所体现的是艺术作品和世界的关系,那么,在这种关系中,艺术家作为这种活动的直接介入者,他的意义又何在呢?艺术家在这种模仿世界或理念的活动中,不介入自己的任何理解而机械、本真地模仿自然或再现理念,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反过来,恰恰是艺术家的活动,使得本真从遮蔽中绽出,使得艺术作品充满了生气,这样,艺术家的活动正是决定艺术作品水准高低的主导因素。所以,单方面地从艺术作品出发来探求艺术问题,显然就掩盖和遮蔽了艺术的最基准的问题。也就是艺术的意义的真实问题。

艺术模仿说以艺术作品与世界的关系为其探讨的主要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艺术的这种无限多样的自由创造性,因为它一味地强调艺术和现实世界的完全的符合。但事实情况是,艺术就是艺术,它和现实就是不一样的,绘画中的颜色在现实中我们可能根本见不到,小说总归是一种编造的故事,但它们却又实实在在地影响着人,使人神情激荡,思绪飞扬。为什么又会如此呢?显而易见,用艺术作品和现实之间的这种生硬的关系来说明这些问题,已显得极为力不从心了。这样,就使得我们不得不又向前迈进一步,把探索的目光聚焦于艺术作品的现实来源,也就是艺术的制作者,即艺术家。

二、艺术和艺术家

艺术家,通常认为,就是艺术的制作者。艺术首先是艺术家制作出来的物品,自然地,是艺术家使艺术成为艺术,没有艺术家,艺术似乎是不可能的,艺术家以及他的艺术制作活动是艺术的主导因素。逻辑地看,艺术活动首先是艺术家的制作活动,艺术作品也是艺术家的制作活动的最后结果。

随着西方近性主义的高扬,人的价值,个性自由,人的主体性等问题得到了普遍的关注,浪漫主义艺术潮流也随之勃兴,艺术强调艺术家个性的自由张扬和展现,自由、创造、天才等概念成了这种潮流的主导性范畴,艺术家成为艺术的主导因素。与之相应的是艺术“表现说”对传统的“模仿说”的反叛。18、19世纪的浪漫主义思潮,标榜“自我表现”,冲破了“模仿说”的罗网,“表现说”于是兴起。表现说批评模仿机械复制,强调艺术必须以表现主体情感为主。康德最早提出“天才”论,强调艺术是天才的创造和表现,提出天才是和模仿精神是完全对立的观点。在康德的先验哲学中,主体性问题被强调到了极致,人是目的的问题是康德哲学的基本出发点,这样,他就是从艺术家的活动出发,肯定了天才和创造在艺术制作中的巨大意义,他认为天才是一种天赋的能力,这种天赋因素是艺术的决定因素,这样艺术家在艺术制作中的作用被康德充分地加以肯定了。德国浪漫派画家德拉克洛瓦认为,人即使练习作画,感情的表达也应该放在第一位。德国直觉主义哲学家柏格森认为,诗意是表现心灵状态的。意大利表现主义美学家克罗齐更是干脆宣称艺术即直觉,即抒情的表现。表现说把艺术本质同艺术家主体情感的表现联系起来,突出了艺术的审美特性。中国的言志说、心生说和缘情说大致上是与表现说相类似的观点。较之模仿说,表现说不是从艺术作品而是从艺术家作为逻辑起点来探讨艺术的意义问题,更明确地来说,就是把艺术家的情感作为艺术的核心和关键性问题。但同样可以看出,在这种以艺术家以及艺术家的情感为主导的艺术问题的探讨中,照样包含着对艺术更为极端的本质主义化的倾向。

首先,艺术活动是以艺术家为主体的活动,我们绝对不否认艺术家对艺术制作活动的意义,正因为艺术家的存在以及艺术家的制作活动的水准的高低,就自然决定了艺术作品的产生和水准的高低,否则那些非凡、伟大的艺术作品是不会产生的。但是,我们把问题拓展开来看,如果说,艺术家的制作的结果是艺术作品,推而广之,就是艺术。那么,是什么使得艺术家的制作得以成立?也就是说成为艺术作品,成为艺术,是他赋予的他的制作品的风格,还是情感,还是其他?这些都无法说明这一问题,而且会使问题再一次陷入到循环论证中而无法自拔。进一步的问题也就是,在艺术家的制作活动开始之前或进行中,他是否明确或已意识到他正进行着艺术活动,是否明确他的制作的结果将是一件艺术品而不是其他,如果是这样,那他已经就是按照艺术的模式和规则来进行艺术产生,那么,艺术的创造性又怎样灌注其中,艺术家的主体性又如何体现出来呢?这些问题又涉及到了艺术的意义问题,这就促使我们从其他方面而不是从艺术家出发去探究。显然,从艺术家为逻辑起点来探讨艺术的意义,认为艺术家就是艺术的立法者,艺术家使艺术作品得以成立的观点,同样使得问题简单化了。不难发现,艺术创造并非艺术家为遵守规则而遵守规则,实际上只是为了某种艺术创造才去遵守这样或那样的规则,艺术家不是遵循了某些规则而成就了艺术。因此,需要有另一种线索来研究艺术家是如何赋予艺术品的艺术性或者艺术质量以及艺术规则的艺术质量。

其次,艺术是一种以情感为主的活动,情感的激荡构成了艺术活动的基本意义。但是,如果仅仅承认只有艺术家具备情感的表现能力,只有艺术家的天才能力才能超越事物的表面,捕捉到那最为动人的情感,那么,问题是这种情感能表现出来吗?即使能够表现,我们又如何体验到这种表现呢?这里问题还是不少。正如我们前面已否定的,艺术本来什么也不是,我们不要试图给艺术负载什么文化、情感等的因素在其中,但情感表现主义却把模仿说中的再现自然或理念暗换为表现情感,这种情感中心主义,实际上没有什么大的突破,反而以一种模糊的情感来惑乱视听,使艺术被一种不知所云的神秘主义面纱所笼罩,或是成为肤浅的弗洛伊德主义者的某种阴暗、病态心理的暗示,把崇高的艺术变成了类似原始巫术一样的神神道道的东西。本来情感使艺术充满活力,但情感表现主义所要求的情感的意味和表现,实际上是对情感的一种贬低和严重的曲解。

从艺术家出发探讨艺术的基本思路是,因为存在艺术家,艺术才成为可能,不管来自于理念还是自然,还是表现历史、情感等,它的一个基本的前提是艺术就是艺术家的制作。其中关键的问题是,就是艺术家以及他们的这些有意识地向自然或理念模仿或是表现情感的活动,艺术才赖以成立,艺术品才从自然中分离出来。这样,艺术家成了艺术制作的主体,相应地,艺术家之外的与之对立的自然、理念或情感则成了艺术的源泉和来源,是为客体。这是一种表面化的探求和本质主义的预设,因为根据这一观点,我们自然可以推出,在艺术之前,已经存在着所谓的艺术之为艺术的实体,不管它是在自然或是理念、历史、甚至情感之中,只不过是艺术家把它抽取出来而已,艺术家在这里扮演的是一个抽取的角色。这样,自然而然就形成了两个对立的因素:艺术的本体和艺术的诸现象,即艺术作为艺术的本质和艺术家、作品等,艺术之为艺术的东西自然地隐藏在事物背后,艺术家将它开掘出来,艺术家就成了艺术的代言人。

以艺术家为逻辑起点出发对艺术的意义的追问,使得艺术的意义探寻问题向本质主义更深地推进了一步,沿着这一思路下去,艺术欣赏或艺术接受就成了二次开掘的工作,作为艺术接受者的活动就是猜谜式的或是破译密码式的工作,我们面对艺术,就要愁眉难展、费尽心力地再次去找寻艺术家植入到艺术作品中的这种意义,但是,是否存在这种永恒的意义呢?这种寻找意义的活动是否构成了艺术活动呢?这种寻求意义的意义又是什么?解释学艺术理论便试图从艺术接受方面来完成这样的工作。

三、艺术和艺术接受

当从艺术作品和艺术家出发对艺术的探讨充满问题时,大家不约而同地把目光聚焦于以往的理论中关注甚少或根本没有关注的艺术接受问题上来。艺术接受包括艺术接受者及其接受活动,是对艺术作品的一种体验、感悟和评价;在这种接受活动中,通过对艺术作品的现实的存在的感受和思考,我们可能会和艺术作品一起构成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的世界,获得一种情感上的体悟和评价。显然,这不单纯是个体当下的评价、接受的行为,同时也是在文化和文明的作用下产生的行为。因为这种接受、评价、体验的行为的复杂多样性和易变性,就使得这一过程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而难以把握,所以,因其无序性和随机性的特点,以往的研究多不予关注。但它确实是艺术活动中十分重要的组成因素,而且是艺术活动的直接发生者。20世纪以来的解释学艺术理论便试图以此为出发点来读解艺术、艺术作品。

解释学艺术理论把艺术接受作为艺术活动的主体,其基本观点在于强调从艺术接受者出发的对“文本”阐释和读解的多样性,肯定了艺术接受中“前结构”和接受中的误读和解释的合法性,由此达到对传统的艺术理论所认为的艺术的中心意义的消解。解释学艺术理论从艺术接受出发探讨艺术,是针对传统的艺术表现论而言的,这一理论首先要询问的是艺术中究竟有没有这种恒定不变的意义中心,作为艺术接受活动的实质究竟是不是对这种恒定的中心意义的寻找。在这一前提下,他们认为,在艺术接受活动中,这种“前结构”,也即“历史视阈”是影响接受的基本因素,它构成一种“合法的偏见”,所以,对于接受来说,不存在所谓的与文本符合或发现中心意义的问题,而是由文本和接受构成了另一个世界,在这一世界中,文本向接受者敞开,接受者也向文本敞开;故而,艺术接受中对艺术的理解,不是要指向那意义,进入艺术之中,绝对占有艺术所构成的世界,而是将自己是“非现实化”,将自己“暴露”给文本;在艺术接受中,是力图和自我构筑的“他者”不断地对话,形成一个不同的世界和新的视野。所以,解释学艺术理论强调艺术接受对艺术的意义,不但主张艺术接受者对艺术意义的占有,而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占有对接受者自己的创造和激发。这样,传统的艺术的永恒、普遍的中心意义消解了,艺术不再是反映现实或表现情感的东西,它没有普遍的标准,永恒的意义,一切都在解释和对话中不断地展现,不断地开启着新的世界。在这一理论中,他们提出“读者中心主义”的口号,力图解构艺术作品、艺术家的在艺术中的意义,这样,艺术作品的范围大大扩展,艺术家的创造不再对作品具有决定意义,甚至作者彻底地从接受视野中消失了。

但解释学艺术理论的局限也是显而易见的,果真像他们所描述的,任何文本,在认识视界中是真理,而在审美视界中是艺术,全由接受者的读解来决定,那么,艺术的意义的规定性几乎等于零。这样,艺术创造、艺术家甚至纯粹的艺术作品都会从人们的视阈中消失,我们可能面对的一切都会成为艺术的世界,我们的一切活动都可能会成为艺术化的活动,在我们随意性的指称中,艺术就诞生了,那么,艺术还有什么意义和规定性而言呢?所以,这又不得不迫使我们把问题引向纵深。

从艺术接受出发来探讨艺术的意义,对艺术的本质和中心意义的消解,强调艺术接受的意义,从而强调艺术阐释的多元化和不确定性,这是现代哲学对传统形而上学的反叛在艺术理论中的体现。这样,在艺术接受的误读和敞开中,“我”和“艺术”构筑着世界,艺术活动成了艺术的意义探究的核心,艺术经验和审美经验则是艺术中主要强调的因素,对艺术的意义的探讨就直接指向了人的心灵的意义的探讨。在这里,艺术不再是模仿现实或理念等事物,或不再是情感的不断表现,艺术没有这个必要,艺术的意义变成了一种行动,一种构筑着“别样”世界的活动,艺术的意义在于将自己“暴露”在世界中,世界向自己的一种展开和敞亮,正是在这种沉沦和上升中,艺术的意义开启了。所以,解释学艺术理论引人注目的地方就在于将艺术的意义的探讨最终指向了艺术活动,指向了人的心灵。

四、艺术和艺术活动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看出,不论是模仿说还是表现说,不管是从艺术作品还是从艺术家出发来探讨艺术,都包含有一个不可克服的问题,都企图从让艺术来负载一些什么东西在里边,不论是作品中对世界的反映,或是艺术家感情的宣泄,都试图把理念或情感的内质强加给艺术,这是一种本质主义对艺术的否定,它在给艺术赋予一定的本质的时候,恰恰就将艺术彻底背离了。所以,我们认为,对艺术的意义的阐释的最大的问题是极端的知识化。人的任何活动都有相应的知识,归纳性的、解释性的或是反思性的等等,艺术作为人的一种活动,也被限制在知识的规范中了,这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咎于美学理论。作为艺术的规范性理论,美学理论已严重地背离了艺术,由于它过分的和极端的知识化倾向,使艺术被淹没在空洞的理论中。而要试图探讨艺术的意义,除了摆脱这种空洞理论的束缚外,最主要的还在于溯本逐源,从艺术活动的本初谈起。而解释学艺术理论的努力则扭转了这个方向,它更重视艺术是一种活动,在这种阐释的行动中,艺术和接受对自我和世界的意义的构筑和开启。因此,我们强调,艺术什么也不表现,什么也不反映,什么也没有,什么也没有的就是艺术!所以,对艺术的意义的探讨,从艺术作品、艺术家或是艺术接受出发,最终都要归结到对人的艺术活动的探讨中去。

艺术活动的根本所在就是构筑另一个世界的活动。我们之所以提出艺术什么也没有,什么也没有的就是艺术的极端的观点,并不是彻底的虚无主义和相对主义的遁词,而是要彻底否定所谓的艺术批评和美学理论对艺术是什么的概念化和知识化的思考,艺术开启的本来是一个非凡别样而不同平常的世界,而我们的理论总是试图将它纳入到我们正常的世界中来思考,这就从根本上将艺术背离了。所以,我们所要否定的就是对艺术是什么的提问。因此,问题最后会变为艺术可能的意义,艺术能够给予什么的追问,而这种追问只能再回到艺术活动中去探究,因为艺术活动是艺术的基本的和原初的起点。

如果我们以艺术活动作为艺术的意义问题的起点,那么我们又如何来描述艺术活动呢?人的活动纷繁复杂,究竟那些属于艺术活动?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又会变得困惑。但是,我们先验地认为人就是一个活动的主体的话,那么艺术活动也就是人的所有活动中的一种,这种活动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一种再造另一世界的活动,它是一种心灵构筑意义的活动。

篇(2)

艺术作品是从历史长河中遗留下的文化精粹,它凝聚着艺术家的思想和灵魂,镌刻着时代的印记,彰显着历史的脉络。将艺术作品呈现在大众视野之下,本身就是一种对作者创作精神的展现,更是一种艺术文化的传播。

一、作为符号的艺术作品

在社会传播中,任何信息都携带着意义,而任何信息也都必须通过符号才能得到表达和传递。作为非语言符号的艺术作品,也必然担负着符号的基本功能——表述和理解功能、传达功能、思考功能。德国著名的哲学家、美学家卡西尔认为:艺术是一种承担了特殊“表现”意义的符号,是一种在激发美感形式媒介中的表现,是大不相同于一种言语或概念的表现[1]。艺术家将其所要表达的思想赋予艺术作品,那么艺术作品就成为了承载着艺术家艺术思想的符号。而作为精神内容的意义或艺术家的艺术思想如果不转换为具有一定物质形式符号——艺术作品,是不可能在时间和空间中得到保存的。

二、艺术与文化

美国文化学家克鲁伯和克拉克洪在《文化:概念和定义的批判性回顾》中提出:文化包括各种外显或内隐的行为模式,通过符号的运用使人们习得并传授,并构成了人类群体的显著成就;文化的基本核心是历史上经过选择的价值体系;文化既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又是限制人类进一步活动的因素[2]。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或文化现象,在人类文化乃至人类文化发展的过程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苏联美学家卡岗认为:艺术是它所属的文化的反映和代表,从这种意义上讲,艺术起到了“文化自我意识”的作用,因为艺术仿佛是一面镜子,文化从中照见自己,从中认识自己,并且只有在认识自己的同时,才能认识它所反映的世界[3]。

三、艺术作品与传播

传播活动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符号化和符号解读的过程,即传播者将其所要传递的讯息或意义转化为符号,传播对象对接收到的符号加以阐释、理解其意义的过程。那么艺术家从创作作品到艺术作品被呈现在大众视野并被大众所解读的这个过程就可以视为一种传播行为。有些事物由于过于熟稔,大众已经对其失去了应有的感觉。而艺术能够捕捉到这些司空见惯的美好,海的声音、声调的韵律、人脸的轮廓、风景中光线的舞动,并将这些融入到艺术作品中,同时注入作者的思想。艺术作品常以这种鲜活的呈现去传播意义。

四、艺术作品与文化传播

从19世纪传播一词进入公共话语,美国文化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传播概念:传播的传递观和传播的仪式观。传递观很容易理解,即一个讯息在空间传递和的过程。仪式观是指在时间上对一个社会的维系,不是分享信息的行为,而是共享信仰的表征[4]。在这里,我们将不去探讨和追问这两种观点的对立与偏颇。因为本身这两种对立的传播观并不需要彼此否定。大众对艺术作品的解读就是讯息—艺术文化在空间传递和的过程。艺术作品除了能体现出作者本身的思想之外,在某种程度上,它呈现着一个社会文化发展的态势。从仪式观的角度来看,传播的起源与最高境界,并不是指智力信息的传递,而是建构并维系一个有秩序、有意义、能够用来支配和容纳人类行为的文化世界[5]。艺术作品通过自身被附着的意义所建构出来的艺术文化世界,来吸引大众参与,并不是单纯的传递与获取信息,而是一种对现实的呈现。艺术作品的这种对文化的呈现以及大众对其的解读过程,就是一种艺术文化的传播。

五、艺术文化传播的框架

所谓框架指的是人们用来阐释外在客观世界的心理基模,所有我们对于现实生活经验的归纳、结构与阐释都依赖于一定的框架,框架能使我们确定、理解、归纳、指称事件和信息[6]。《传播关键词》这样来定义框架:框架就是选择的原则——刻意强调的、阐释的和呈现的符码。艺术作品的传播过程必然会涉及到框架的选择。只是艺术作品的框架是隐晦的,不易察觉的,这种艺术文化的传播是通过看似不经意的框架来建构意义的。简单说来,艺术家在创作作品的时候对主题、作品的表现形式(包括造型、线条、色彩等)、作品元素等的选择就是一个框架选择的过程。不同的主题所表达出来的内涵与意义必然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主题,选择不同的表现方式,颜色、造型的不同,或是元素的不同都会表达出截然不同的意义。艺术创作的过程就是一个框架选择的过程,不同的框架折射出不同的思想内涵,通过框架来凸显作者想要表达的艺术思想。这种艺术文化的内容是艺术家刻意强调和阐释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艺术作品的文化传播是一种带有选择性的传播。

六、结语

无论是艺术作品的创作者,亦或是生活大众,我们都应该深刻的认识到艺术作品对艺术文化传播的意义。艺术作品,以鲜活的形式为我们建构了一个艺术的殿堂。这个虚构的世界,却折射着社会现实与文化历史,更通过艺术作品的物质表现形式,将艺术文化世代传承。

【注 释】

[1][德] 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198.

[2]彭吉象.艺术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55.

[3]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编选.美学文艺学方法论(下).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368.

[4][5][美] 詹姆斯·W·凯瑞.作为文化的传播.丁未译.华夏出版社,2005.P5,P7.

[6]Owen Goffman Frame Analysis[M] .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1974.10-11.

【参考文献】

篇(3)

一、 问题的提出——从“乌苏里船歌”纠纷案说起

(一) 案情简述

“乌苏里船歌”纠纷案缘起于1999年11月郭颂参加的一次中央电视台晚会。晚会上,郭颂在演唱《乌苏里船歌》时,屏幕上打出《乌苏里船歌》的作曲者为汪云才、郭颂。主持人还在演唱之后说:“刚才郭颂老师唱的《乌苏里船歌》明明是一首创作歌曲,可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它当作是赫哲族民歌。”郭颂对于这一误导性介绍并未纠正而是表示默认。该节目一经播出,立刻引起了赫哲族人民的强烈反响,他们纷纷表示本民族传唱了多年的民歌经典一夜之间成了别人的不能接受。在赫哲族群众代表与郭颂协商无果后,黑龙江省饶河县赫哲族四排乡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一纸诉状将郭颂告上了北京市二中院,本案历经北京市高院二审终于尘埃落定,最终以郭颂败诉收场。法院判决郭颂以任何方式再使用音乐作品《乌苏里船歌》时,应当注明“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并在《法制日报》上发表音乐作品《乌苏里船歌》系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的声明。

(二)本案存在的问题

本案最大的争点在于原告是否为适格主体?郭颂提出的抗辩理由中就包括四排赫哲族乡政府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由乡政府提讼于法无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同于一般的个人作品,其具有如下特征:一是群体创作性与个体传承性;二是传统稳定性与时代变异性;三是信息变异性与文化开放性;四是载体有形性与信息无形性。 基于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性质的不同认识,有学者提出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特殊的立法保护,认为特殊法保护原则的引入不仅能够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中包含的民族权力和经济权利提到法律权利的高度,而且不影响整个法律体系的自恰性和逻辑性。 甚至有学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已非知识产权制度所能调整的范围,应当在非知识产权框架下予以讨论。 本文认为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管采取何种保护路径,统统回避不了一个问题: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归属。

二、 权利归属基本原则的分析

(一) 利益平衡原则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蕴含着一个民族和区域的文化特质,反映着它们独具特色的精神面貌,存在着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创造巨大市场利润的潜力,因而著作权权属纠纷才会在近几年来打得火热。因此,如何调和各方诉求,找到利益平衡点就显得至关重要。

就现实情况分析,主要存在下述三对利益冲突: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原生地居民与作品的讲述人、记录人、表演者和传承人的利益矛盾。口述者、记录人和传承人的贡献不能抹杀,一方面是基于他们对作品的流传确有贡献的现实角度考虑,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应当通过利益刺激的机制鼓励更多的人投身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中。在“乌苏里船歌”纠纷案中,郭颂就是一个表演者和传承人的角色,虽然他不享有该曲目的著作权,但是不能因此就否认他对赫哲族民歌传承所起到的作用,在为商业目的而使用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时仍应保护郭颂作为该作品邻接权人的权利。第二,不同民族区域或族群基于同一或类似作品而产生的利益诉求的对立。我们一般能够判断该作品大致来源于哪个区域,但对于其具体作者是哪个族群或个人却无十足把握。这就会在不同族群中引发争论,一旦处理不当有可能引发区域对立情绪。例如《乌苏里船歌》纠纷案中赫哲族另一乡政府对郭颂持否定态度。为此,本文认为可以依据各族群提供的证据将涉案各族群整体认定为著作权人。第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著作权本质上是一种私权,私权基于其特点,应当确立其保护的底线,防止因过度保护而造成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及强制许可使用制度就是具体体现。在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博弈中,被引用最多的就是“公有领域”一词,所谓公有领域是指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领域,处于该领域的智慧成果可以为社会公众自由利用。 在众多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侵权案例中,侵权人使用最多的抗辩也是该作品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知识产权保护。如果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侵权中不加限制地使用公有领域加以解释,那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将名存实亡。

(二) 权利保障原则

作品讲述人、记录者和传承人享有何种权利,学界有不同的声音。一些学者认为应当将传承人确立为著作权利人, 另有学者认为应将传承人、记录者、表演者和口述者置于邻接权人的位置予以保护。 还有一些学者基于民间文学艺术传承活动的不同类型和实质作用,主张视不同情况赋予传承人以版权人或邻接权人的法律地位。 本文倾向于第二种观点。该观点既实现了原生地族群与讲述人、记录者和传承人的利益平衡,又保障了邻接权人的利益。

(三) 传承与发展兼顾原则

中国要在文化大国的基础上转型为文化强国,其关键在于转变发展思路。既要在传承的基础上创新,又要在保护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文化产业的市场化发展能够有效缓解文化发展上的财政支持不足,通过法律确权,能够进一步激发各族群保护本民族文化的动力。长期以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属不明的状况,实则造成了“公地悲剧”的后果。落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属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促进其发展,借助知识产权制度,实行文化与市场接轨,进而将软实力转化为经济效益,并将其用在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上。

三、 国内关于权利归属理论的回顾

(一) 个人所有论

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传承人所有。在作品的流传和发展过程中,传承人对作品的贡献是最为显著的,由传承人享有著作权是民间文学艺术版权难题的终结。 然而,该观点表面将问题简单化了,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至少还存在着以下障碍:首先,若传承人享有权利,该如何确定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传承人生前加死后50年还是永久无期限保护?如果是无期限永久保护,那么传承人死亡,著作财产权是否能够发生继承,继承人该如何确定?其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同一族群或社区的成员集体智慧的结晶。传承人对于作品的形成并无实质性贡献,仅仅为其更好地传承做出了一些辅工作。最后,对同一作品可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传承人,权利的分配又将成为绕不开的话题。此外,不排除极端情况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无在世的传承人。

(二) 国家所有论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因其特殊性,不便于将其著作权分配给个人,又考虑到集体行使程序的复杂性和不可操作性,在该情况下,由国家行使所有权最为合适。该观点最大的弊端在于忽略了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该观点严重背离了“谁创作作品,谁享有著作权”的基本原则。基于现实角度考虑,国家代行著作权多有不便,例如美国影视公司翻拍《花木兰》一案中,如果由国家出面主张权利,那么就存在着以国家公权力对抗私主体的嫌疑,也容易影响两国正常关系。

(三) 集体所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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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艺术家的作品中,我们还可以得知其他较为丰富的历史文化背景知识,如:当时的人们迫切的要求体现自然与人体自我价值的精神,转变世界对于人类的重新审视。而且,在文艺复兴时期出现了很多非常著名的艺术家。如:马萨乔,他是文艺复兴绘画发展历程中是一位影响重大的关键人物。在文艺复兴时期,由于政治环境及社会文化思想的解放,给予了马萨乔足够的创造空间,使其作品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摆脱了晚期哥特式绘画的特点,即优雅风格和装饰意味。其在自己的作品中充分地反应出造真实形象以及真实空间。马萨乔的代表作品为:《纳税金》(1425-1428),这是一铺主要描写当时宗教发展形势的大型壁画,上面有不同的人物及场景,他将这写内容都表现的十分的真实,并充满体积感。在作品中,不同的人物自身所用于的不同的形态都被描画的惟妙惟肖。通过这些人物的展示,我们可以发现他们之间的不同关系及心理状态。人物被安排在自己应该所属于的位置,毫无被强迫安置的意味。作品中线条的优美及自然,或许让人物展示给观看者一定的笨拙感,但是真实却无不在,直线性的造型节律,更加地加强了壁画的纪念性。独具的马萨乔艺术的特色。

篇(5)

二、绘画商品化的发展对艺术创作的影响

作为绘画商品化最大的需求方商人尤其是盐商,他们虽然处于“四民之末”的社会地位和形象却是希望按照文人士大夫的“儒雅”来改变自己,特殊的社会环境使得他们乐于接受新鲜事物。面对“喜新尚奇”的社会风尚,绘画商品的需求方对作品个性的推崇以及绘画艺术市场严酷的规律性,使得这些凭借绘画借以谋生的画家们只能按照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行艺术的变革。正如薛永年先生所云:“新经济因素的滋长与由之而来的绘画供求关系是导致八怪艺术新风尚形成的根本原因。”画家们从艺术观念、绘画题材以及绘画语言等各个方面进行创新来迎合聚集于扬州的大量儒商的审美趣味。

1.受市场化影响在艺术观念上更具创新精神

绘画作品作为商品在市面上流通一定程度上一定要遵守商品的特质,同样都是画家用劳动力创造出来的作品,为了更加具有市场竞争力,画家就需要让自己的作品从内容和风格上更加新颖、独特来吸引消费者。例如金农尤擅墨梅,作品有《墨梅图》等,他还有一个独创的隶书体,自谓“漆书”十分有代表性;黄慎以草书入画,多以神仙佛道和反映社会贫困人民生活为题材,作品有《醉眠图》《苏武牧羊图》等;郑燮他对绘画创作颇有创见,能做到以诗出画诗画相通,擅画竹、兰,他还创造了一种六分半书体既集真、草、隶、篆于一体,代表作品有《墨竹图》《兰竹图》等。扬州画派中除了上述提到这几位画家还有李方膺、汪士慎、华嵒、李鱓、罗聘、高凤翰、高翔、闵贞、边寿民等诸人,他们每一个都以其极具创意个性鲜明的作品吸引着购买者的注意。

2.受市场化影响绘画题材及创作手法的转变

篇(6)

1.摄影作品的题材

题材,就是艺术家按照一定的创作意图对社会生活进行取舍、提炼、创造而在艺术作品中所表达的部分。摄影题材来自于客观存在,这是摄影的纪实性所决定的。它决定了摄影作品的艺术形象以及摄影作品反映的内容必然是客观实体。

而对于摄影艺术,纪实性是摄影不可更改的本质,所以在创造过程中摄影主体性和纪实性的统一是必要的。也就是,摄影的艺术形象以及反映的内容与它的原型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同一性。因此摄影的题材与其创作的原型有着密切的关系。换言之摄影的题材与其被拍摄的主体关系密切。不同题材的摄影也会有不同的艺术创作过程,所以摄影的类型也与题材有关。摄影的题材、类型分为:新闻摄影、人文摄影、风光摄影、人像摄影、体育摄影、商业广告摄影等。

2.摄影作品的主题

艺术作品的主题是艺术家对社会生活反映的认知与改造,是对题材的认识与评价。它主要是通过艺术形象表达出的思想、观念乃至情感。

前面提到过,由于摄影的纪实性导致其艺术创作中的艺术形象与客观原型的同一性。这种纪实性在摄影一书中占据了最重要的地位,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摄影随时都可以从中反映出来。当然,单纯记录现实的摄影不一定称之为“艺术”,他们只是实际存在的简单物化,并不具备艺术素质。而真正的摄影艺术作品在于摄影艺术家主体性的有效发挥,往往具有鲜明的主题或者充沛的情感。

可以看出摄影作品的主题是摄影家对摄影纪实性的充分利用,借现实主体来表达的思想、观念和情感。在主题塑造的过程中,摄影家不是被动的摄取眼前的现实,而是对现实深入观察体验和认识,并精心摘取具有典型性的画面、形态借以揭示出思想观念或宣泄某种情感。所以摄影是现实的艺术,他无法脱离客观对象去完成创作。

二、摄影作品的表现形式

1.摄影作品的表现形式

艺术作品的形式是指作品内容的组织结构和表现手段。摄影造型艺术同绘画相同之处,是将艺术形象诉之于视觉,在一个平面空间内展示出来。在摄影作品的表现形式中,摄影家也是通过构图的方式将其主题鲜明的表达出来。

构图是对摄影作品中内容的组织结构,其主要作用是更有效的突出艺术作品内容。摄影师利用美学规律主动的对客观现实进行截取,简洁且直观的表达艺术形象、表现作品内容是摄影作品构图的要务。来源于/

2.摄影作品的表现手段

摄影的艺术表达手段也可以称之为摄影的艺术语言,与摄影技术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自摄影术诞生那天起,摄影的局限性就对摄影作品的艺术语言表达就有着不同程度的限制。

摄影的发展与科学技术息息相关。科学技术具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从而也导致了摄影技术的局限。摄影设备从巨型银版相机到小巧的数字相机的更迭历史,也是摄影技术从复杂且高端的工艺到便捷大众化的技术的演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摄影作品的表现手段也在不断的演变。从黑白到色彩,从胶片到数字,从模糊到清晰等等这些特点都如实的反映在摄影作品上面,也就形成了不同的摄影艺术语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摄影技术的发达,致使摄影作品的艺术语言也趋于多样化。

三、摄影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1.内容决定形式

在摄影作品中内容决定形式的产生。摄影作品的产生首先是由摄影师雇主的某种需求或者是摄影艺术家受社会生活的事物的某种激发,而产生了创作欲望,确定作品内容,然后根据内容需要去寻找恰当的表现形式。

比如新闻摄影师是出于反映和报道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事件为根本出发点,其内容要求摄影作品确切、直观、形象的反映事件,所以其表现形式就要用最直观、形象、清晰明确的语言表达事件。再比如商业广告摄影,他的创作目的是推销商品,其内容需要突出产品的特点,强化产品的形象使之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从而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那么这就要求这类摄影作品的艺术语言要具有很高的清晰度,并且能够突出和强化甚至夸张的表现商品的特点。

由此看来,一幅摄影作品的内容对其表现形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样,在一幅优秀的摄影作品中形式常常也起到积极地、能动地作用。

2.形式反作用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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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8-0000-01

儿童文学以其读者与写作题材的特殊性而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学存在。对于成功、高水准的儿童文学而言,其简洁晓畅、充满灵性的文字里所蕴含着的恣肆的想象与丰富的内涵像是给儿童插上了翅膀,助他们翱翔在快乐、缤纷的童年天空之中。但正如其他类型的文学一样,儿童文学也需要一个框架,那就是“艺术真实”。《儿童文学审美创造中的艺术真实》一文探讨了儿童文学作品与作品艺术真实的区别,“儿童思维所具有的生命性、同一性与游戏性三个原则,正是儿童文学艺术真实不同于艺术真实的原因所在”。[1]但不论如何,“艺术真实”是儿童文学所绕不开的话题,是产生优质作品所不可或缺的前提。

此处讨论的“艺术真实”包含两层意义:(1)客观存在。(2)普世真理。首先,意识反映物质,客观的真实,是所有文学作品的源泉。充满想象激情的现代主义文学及后现代主义文学,如卡夫卡《变形记》、《城堡》,博尔赫斯《沙之书》、《环形废墟》;魔幻现实主义文学,如马尔克斯《百年孤独》,这类作品纵然洋溢着奇幻的想象,拥有超自然的情节,但它们均是立足于现实之上再加以想象渲染的成果,因此能得到一代又一代读者的肯定与喜爱,成为经典作品,魅力经久不衰。这充分说明,只有坚实地站在现实世界的土地上,天马行空的幻想才能得到接受,并为故事锦上添花。同样,儿童文学也必须做到植根现实。在此基础上,还不得不考虑儿童的天性特点。儿童与人类的童年时期有异曲同工之妙,“人类群体童年时期的思维特征与生命个体童年阶段的思维特征具有几乎一致的同构对应关系,万物有灵、非逻辑思维等是这种关系的最具体表现”[2]。关于这一表述,生活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童年时,女孩子中流行的一个游戏便是抱着布娃娃将其作为自己的孩子来呵护。在这一过程中,布娃娃已被儿童“人化”了。因为心智水平尚处于较低阶段,他们对自身之外的事物常常存在着敬畏之心,对一切自然的现象存在强烈的好奇。因此,在立足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儿童文学更需要做到一种“艺术化的真实”,寄托对孩子健康成长的美好祝愿,同时补偿他们无法拥有只能在幻想中存在的各种“超能力”的遗憾。安徒生的经典童话《拇指姑娘》,一个只有拇指般大小的女孩,她诞生在花朵里,被癞蛤蟆劫持,受到水中鱼儿的帮助,又受到金龟子的抛弃,经历了一系列苦难之后,当她将要迫于无奈嫁给自己并不喜爱的、厌恶大自然的鼹鼠先生时,被曾受过她恩惠的燕子带走,来到一片温暖的国度,与花中国王喜结连理。这个纯属虚构的童话故事情节优美而又流畅,激起儿童无限的遐想。这个故事能够打动儿童,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其中的想象有着现实的依据。譬如,作者使用拟人手法,设定动物们都有着人的思维,符合儿童的心理;对拇指姑娘体型的描写让人相信她能够被一朵花儿容纳,美丽的容颜和善良的心灵能够吸引蝴蝶、金龟子和鼹鼠等动物;癞蛤蟆是丑陋的典型代表;鼹鼠是穴居动物不喜阳光;等等。在这一系列的现实的保证之下,整个故事浪漫的想象便有据可依了。这样的儿童文学作品,鲜活灵动,闪耀着夺目的光彩。

“艺术真实”的第二层含义“普世真理”,可以引申出“人文关怀”这一内涵,在普世价值这一层面为儿童文学提供丰富的精神滋养。意识反作用于物质,在儿童进行文学作品阅读的过程中,作品所蕴含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会不自觉地进入儿童的头脑,很可能逐渐转化为他们的人生态度。根据皮亚杰与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儿童个体的道德判断形式处于不断发展之中,道德发展是学习的成果。[3]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水平相较于成人还处于较为低级的阶段,对外来的思想与行为很容易进行学习、吸收与模仿。因此,真理,是儿童文学内涵中所应有之义。儿童文学应是有教化儿童的作用的,这种“教化”不是枯燥无味的道德说教,而是让他们在真理的滋养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与高贵、美好的品德。真理,应当作为标杆,去引导新生的儿童发现世界、了解世界。儿童文学作为其承载物,需要传达出正面的信息。如英国的艾利克斯・希尔的作品《天蓝色的彼岸》,讲述了一个名叫哈里的小男孩在与姐姐吵架之后,在大街上骑车却不幸遭遇车祸而死。他的灵魂在走向天蓝色的彼岸――来世之前,和另一个幽灵阿瑟一道回到人间,向父母、姐姐告别,向他们表达自己的歉意与爱,完成了他生前的遗憾。可以看出,这部作品中所蕴含的价值观是:发现生命、珍惜生命,同时直面死亡。作者试图向孩子们证明死亡并不可怕,因为有爱能够永恒地横亘生死两界。作品用浅显易懂、优美轻快的语言向儿童展示生命的奥秘与内涵,是有益于儿童成长的。

综上所述,哪怕儿童思维在本质上离不开生命性、同一性与游戏性三大原则,儿童文学也并不是完全超越现实的文学艺术形式,在其充满生命力的无尽的想象的同时,也受到“客观存在”与“普世真理”的人类共同追求的“真”的规范,从而达成“艺术真实”。同样也只有“真”的作品,才更具“善”与“美”的特质,提升儿童文学的品质,感染读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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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结构上的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思想在近代美学中正式形成,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孕在古典美学中。柏拉图认为,艺术作品是“理式”的“影子”或“幻像”;艺术作品只能在“外形”上对“理式”加以模仿,而不能分享“理式”本身。在这里,一方面,还没有内容和形式的二元对立的思想;另一方面,艺术作品只是“外在的形式”,“与真理隔了三层”,这也隐约暗示着后来形式与内容二元对立的某些因素。亚里士多德指出,事物为“材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等所规定;艺术作品是艺术家赋予材质以形式,形式本身就是作品的内容。这里的“形式”与“材料”的对立,虽不等于后世的内容与形式的对立,但无疑蕴含了二元对立的思想。

真正将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思想在美学中发挥到淋漓尽致的是黑格尔。他认为,美或艺术作品作为感性存在,只是一种“形式”,其背后蕴含的“内容”是作为世界本源的“绝对理念”。黑格尔说:“艺术的内容就是理念,艺术的形式就是诉诸感官的形象。艺术要把这两方面调和成为一种自由的统一的整体。”但这种统一不是内容与形式的等价并列,而是有主与次,有高与下之分,作为内容的绝对理念是本体,高于它的显现形式。因此,内容是主因,决定形式,并且“形式的缺陷总是起于内容的缺陷”。黑格尔的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统一的美学思想,确实概括了当时艺术的概况,揭示出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某些真理性的东西。但黑格尔是孤立的,尽管他的美学思想在当时的理论界震动巨大,可在艺术实践领域,“他的学说没有发生多大影响,感性主义和形式主义一直在泛滥着。”特别是重形式的现代艺术崛起后,对内容的强调已变得不合时宜。

西方现代艺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形式主义”的和“抽象主义”的,前者弃绝艺术的内容转而致力于对纯形式的专注和开掘,而后者累于沉重的内容,将其“抽象”为单纯的“形式”。诚如李斯托威尔所言:“在近代艺术和近代艺术批评家当中,出现了一股强大的形式主义倾向。”这股形式主义不仅表现在克莱夫·贝尔等人所倡导的视觉艺术领域中的形式美学,也表现在文学中的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以及法国结构主义美学思潮等。它们涉及的领域和探讨的对象不尽一致,但其理论趋向却是一致的:它们仍然基于内容与形式的二元对立思维,弃绝内容,单纯地在艺术形式或文学形式上探究“本质性”的东西。英国的克莱夫·贝尔主张:“艺术除了呈示其形式关系的抽象式样之外,就再也没有更重要的东西了。其余一切,如情调、信息以及理性的内容等,都与艺术无关,毫无美学价值。”在这里,已无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问题,而是说内容根本就与审美无关,因而应从艺术中坚决加以清除。在文学研究领域,20世纪初俄国形式主义者及布拉格学派,单方面突出形式的作用,认为并不是内容决定和创造形式,而是形式决定和创造了内容。“文学可以表现各种各样的题材内容,文学作品的特性就不在内容,而在语言的运用和修辞及技巧的安排组织,因此文学性仅存在于文学的形式。”三四十年代英美新批评派步其后尘,英国文学批评家、诗人兰色姆提出“架构—肌质”理论,认为诗的本质不在于内容的逻辑陈述(即“构架”),而在于与“构架”相分立的细节部分即“肌质”。“兰色姆所说的构架和肌质尽管与通常所说的内容和形式不能完全等同,但与后者还是大体类似的。”

形式主义把艺术实践和批评引向了艺术自身核心的东西,确实揭示了以往艺术研究所忽略的重要的东西。对于形式主义美学及其理论价值,或许可以用克罗齐一句话加以概括:“审美的事实就是形式,而且只是形式。”

二、现代美学对艺术作品结构继续探讨

但是,建立在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基础之上的结构观,同样存在着致命的缺陷,西方现当代美学和艺术理论对艺术作品结构的研究日趋深入,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严厉的批评。

只有艺术作品的整体,不存在纯然的“内容”与“形式”,因为没有人可以将“内容”或“形式”从作品中分离出来。法国解构主义哲学家德里达指出:“形形的两极对立范畴,如能指/所指、自然/文化、语音/书写、感性/理性等均受到质疑。”因为,传统哲学总是将这些范畴组中的前项置于中心在场的位置,并主导后项的存在。所谓“内容”与“形式”的二元对立,只不过是逻辑上的预设,缺乏真正可靠的基础。在艺术作品中,几乎没有什么因素可以被看做是纯然的“内容”或“形式”。例如,舞姿是舞蹈艺术的语言因素之一,如同音乐中的休止符,它使舞蹈结构上的承转鲜明呈现出来。在这一个意义上,它显然应该属于形式的范畴。但是,“舞姿在舞蹈中既作为模式的一部分,又是感情要素的一部分而存在”,“把观众引入主人公的灵魂深处”。在这一意义上,舞姿又似乎应该属于内容的范畴。这说明,艺术作品中的内容与形式绝非判然两清。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结构理论一旦接触到具体的艺术问题时,必然陷于难以克服的悖论之中。因为,二元对立在逻辑上必然导致重视一方忽视另一方,即非此即彼;这样,无论是重视作品的内容,还是重视作品的形式,都必然脱离艺术欣赏的实际经验。单纯地重视作品的内容,使得艺术欣赏实际上成为文献学考证,弊病明显,姑且不论。再者,貌似深刻的形式主义美学在遭遇艺术实践时,情况也不见得好多少。形式主义主张作品中存在着一种富有秩序感和张力的结构或抽象模式,而这正是艺术之为艺术的东西,只有对它的欣赏才算是“纯审美”的。这一说法很有诱惑力,但实际上却不是那么一回事。“在我们倾听贝多芬或巴托克的音乐时,实际上并不只是为了听它们那‘纯粹的形式关系’,在我们阅读陀思妥耶夫斯基、莎士比亚或但丁的作品时,同样也不单是为了获得这种‘关系’。即使观看米开朗琪罗或凡高的绘画,我们也不完全是为了欣赏这种狭隘形式主义者们所说的平衡和秩序。”既然事实上艺术作品的构成因素是复杂的,那么为什么还要从浑然一体的作品中刻意抽象出干巴巴的“形式”因素呢?既然艺术作品的价值在于这种抽象的“形式”,那么艺术家为什么还要殚精竭虑地将外在世界的鲜活形象移植到作品中呢?这是形式主义者所无法解释的。因此,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的结构理论,只有形而上的意义,在实践上价值相当有限。

正是由于这些缺陷,内容与形式的二元结构理论受到现当代美学和艺术理论的广泛批评。音乐批评家、美学家汉斯立克在分析音乐中的内容与形式时,归纳说:“任何企图把一个主题中的形式跟内容分离开来的实际上的尝试,都会引向矛盾或主观任意性。”实际上,将艺术作品区分为内容与形式只是一种人为的粗暴行为,它将鲜活、浑然的艺术品一刀两断,这在理论上必然陷于不可克服的矛盾之中,在实践上必然是荒唐可笑的。因此,韦勒克、沃伦指出:“这种分法把一件艺术品分割成两半:粗糙的内容和附加于其上的、纯粹的外在形式。显然一件艺术品的美学效果并非存在于它所谓的内容中。几乎没有什么艺术品的梗概不是可笑的或者无意义的。但是,若把形式作为一个积极的美学因素,而把内容作为一个与美学无关的因素加以区别,就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

因此,很多现当代美学家和文论家纷纷抛弃了内容与形式这组大而无当的范畴,转而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层次做更为实际和深入的探索。其中,尤为值得重视的是现象学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新探索。杜夫海纳在其《审美经验现象学》一书中,分析一般艺术作品的结构为这样三层:材料层、主题层与表现层。该结构模型揭示了艺术作品从外到内、从表层到深层的实际情况,还是有相当的科学价值的。“迄今为止最为详尽系统,严谨而有致的艺术作品层次分析思想,无疑当推波兰现象学艺术理论家英伽登。”他认为,文学和艺术作品既非实在的客体,也非观念的客体,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纯意向性构成”,“它存在的根据是作家意识的创作活动,它存在的物理基础是以书面形式记录的本文或其它可能的物理形式”。基于此,英伽登将文学作品分为四个层次:

(1)词语声音和语音构成以及一个更高级现象的层次;

(2)意群层次:句子意义和全部句群意义的层次;

(3)图式化外观层次,作品描绘的各种对象通过这些外观呈现出来;

(4)在句子投射的意向事态中描绘的客体层次。

英伽登的这一结构理论,以现象学观察的方法论,将作品的作者、文本与读者有机地联系起来,将静态考察与动态考察联系起来,将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诸因素联系起来,就如同浑然一体的艺术作品那样。

三、艺术作品的结构是多层次的

借鉴以上各家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分析的长处,整合其相异之处,推及各门类艺术样式,以务实的态度,笔者对艺术作品的结构层次做如下归纳:材料与媒介层、技术与技艺层、符号与图式层、形象与意象层以及意蕴层。逐一论述如下。

1,材料、媒介层

艺术作品以其独特的精神价值作用于人类,这是没有疑问的。因此,传统美学总是有意无意地忽略艺术作品的物质性的一面,对艺术作品结构的探讨,往往无视它所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好像艺术纯粹是一种心理体验。但是,艺术作品的精神内涵必须有所凭借才得以呈示;不借助于物质材料,作品就不可能以实体方式存在。因此,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基层就是“材料与媒介”,它是艺术作品赖以存在的物质凭借,即海德格尔所说的“物因素”。“在建筑作品中有石质的东西。在木刻作品中有木质的东西。在绘画作品中有色彩的东西,在语言作品中有话音,在音乐作品中有声响。”与之并列的,还有作品构成、存在及展示所凭借的物质媒介,例如画笔、纸张等之于绘画,乐器之于音乐,人体等之于舞蹈,摄像设备、放映设备等之于影视等。

艺术作品的“材料”与“媒介”间的关系比较微妙。比如,对于绘画作品,颜料是媒介,它以“色彩”的方式融入作品,并构成其物质存在的一部分,因此,“色彩”是绘画的材料。对于音乐,乐器是媒介,它所发出的乐音才是音乐的材料。材料与媒介手段虽不等同,但二者间有密切关联。“艺术家同物质手段的纠缠无非为了使它在我们眼中不再是物质手段,并使它作为材料得到颂扬。”但细致说来,媒介物之中也存在着复杂情况。比如,颜料作为媒介,它可以进入作品,以“色彩”的方式继续存在,因而是可转化的;但对同样是媒介物的画笔,情况就不同,画笔介入作品是过程性的,作品完成后,画笔就离它而去,因而不可转化为艺术作品的材料,只是单纯的媒介。

材料的情况同样复杂。并非乐器奏出的声音就是音乐的材料,因为演奏者随便奏出的不成曲调的声音,便不能构成音乐的材料,只有那些有组织的乐音才成为音乐的材料。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但却隐含着一个深奥的艺术学问题:“自然的实体”如何变成“艺术的材料”?秘密显然就在于艺术家的介入——他对物质实体的“处理”,使之从“物理的存在”转换为“艺术的存在”。在雕塑中,雕塑家使得石头不再是它本身,而是人体的某种“形象”或者其它什么。虽然作品中的材料,从自然科学的角度上讲还是石质的,但这时我们总是不把它看做是一块石头,而是将它看做是人体,并从中感觉到肌肤的细腻温润,或者将它看作是有着某种意味的纯粹的图式。如果某件雕塑作品好似人体形状的石头,这往往意味着它是失败的。因为,这并非一件真正的雕塑作品,石头也还是它自身。因此,在艺术作品中,材料总是被消除其自然属性,除非它本身就具有值得我们观照的价值。在很多工艺品中,材料的自然属性要尽力保持,并使其彰显。例如,明式家具“充分利用了紫檀木、黄杨木、花梨木这些硬木的特性,既不用漆饰破坏它们天然的美妙纹理,又不用镂空装饰违背它们自然的沉重结实感。”在这里,木料的天然纹理、它的沉重感等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因此当它进入工艺品之中,不仅不需改变,还应彰显。

2,技术、技艺层

艺术作品中的技术和技艺(也包括技巧,下同)也往往被美学家和艺术理论家所忽略不论。原因大概以下两点:其一,技术与技艺往往被看做是纯物质层面的因素,而被排斥在艺术之外,因为,艺术品主要是凭其精神价值、而不是单凭其技术或技艺含量被认可的,事实上上,向来就存在着这样一种观点,认为技术与艺术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其二,技术和技艺只是在创作过程中才’是明显的,在已经完成的作品中,不像艺术形式、艺术形象那样,它是隐遁的。固然,艺术家的内在世界在艺术作品中的表现确实重要。英国浪漫派诗人柯勒律治说:“如果诗人不是首先为一种有力的内在力量、一种情感所推动,他将始终是蹩脚的不成功的耕耘者。”对浪漫主义者,这样的说法仿佛金科玉律,即便是对现代美学而言,情感之于艺术的重要性似乎也没有丝毫衰减。但反过来看,只要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人们就该承认技术和技艺是构成艺术作品的相当重要的因素。罗丹说:“艺术只是情操,但没有体积,比例,颜色的知识;没有灵敏的手腕,最活跃的情感也要僵死。”如果缺乏技术和技艺的支持,艺术家的情感体验、对人生的感悟以及对世界的洞察等,都无法得到恰如其分的表达,或者根本无从表达。因此,要想真正深刻地理解艺术作品,从技艺或技巧的角度切入是最地道的选择。阿多诺说:“除非弄懂作品的技巧,否则就不会理解作品本身。”

技术、技艺对于艺术的重要性,从艺术发生学的角度看就更为清晰。“艺术”(Art)一词本来就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技术”或“技艺”,无论古希腊人,还是中国古人,都是这样。在他们看来,无论是木匠造床或农民植树,还是诗人写诗或画家画画,都是“技艺”。这说明,艺术本来就是从技术与技艺中升华而成。直到现在,艺术与技术的关系仍相当密切,特别是在工艺美术中,有时技术或技艺本身就能构成一种工艺的式样,比如微雕。艺人通常更喜欢说“看我的绝活!”而不是说“欣赏我制作的工艺品”。“绝活”这个词表明,工艺注重的是不同凡响的“技术”或“技艺”,“艺术性”倒在其次。因此,“对于工匠、艺人和工艺师而言,要紧的不是创新,而是继承;不是别出心裁,而是技艺娴熟。”

3,符号、图式层

艺术家将其精湛的技艺施展在材料上,对它进行改造、整合并重新组织,改变它原来的存在方式和性质,使其成为“另一种”存在——“组织化”的外在形式之中寓有“意向性”的内在品质,即艺术作品的符号或图式。在这一过程中,材料消失了,因为它藉由艺术家的创造而转化和升华为艺术语言。“这种创造活动的实质是由艺术家有意识的明确行为构成的,但这些行为总是以某种物理的作用来实现自己,而这些作用是由那实现或改造某种物理对象——物质材料——的艺术家的意志所引导的,赋予物理对象以它藉以成为艺术作品本身存在的基质的形式。”材料由艺术家的意志改变了它的物理法则,因而作为艺术作品的有机部分隶属于艺术存在的法则。从这一层开始,作品褪掉了它的“物的因素”,并以符号、图式尝试着对人的“内在”进行“敞开”。因此,符号、图式层也就是作品的形式层,即狭义上的艺术语言层。例如,对于舞蹈艺术,人体是其唯一重要的媒介物(但不是其材料),人体做出的动作和姿势是材料。单纯的动作和姿势,如生活中的那些,作为纯物质性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但舞者却将一系列的动作和姿势加以整合和排列,组织成前后相续、动静有致的“力的结构”——在此构成中,芭蕾舞的舞者藉以“开、绷、立、直”或者中国舞的舞者藉以“圆、拧、曲、倾”等程序化的动作,以及富有造型感的舞势、舞步、手势、表情等等“符号”或“图式”,将它与其内在世界——心灵的运动、情感的姿态——吻合起来,从而身心如一。因此,在舞蹈艺术中,与其说是身体的舞动,不如说是心灵的舞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舞蹈艺术是表现性的和个体性的,只有亲自参与而不能单纯地旁观。

但符号、图式对内在的呈现是有限的,只是一种粗线条的勾勒。它从媒介、材料层蜕变而来,作为内在的初始形态,往往是象征性和暗示性的。因此,符号、图式对内在、情感的呈现,“实则是一种处于抽象状态的表现,这种抽象表现也叫符号性的标示。”符号、图式一方面对内在进行“敞开”,另一方面在“敞开”中又留下了诸多空白和“未定点”。在这一方面,很多现代派艺术作品都给我们提供了绝好的例子。在爱尔兰剧作家贝克特的最著名的《等待戈多》中,按照传统戏剧美学,与其说两个流浪汉、埃斯特拉冈、弗拉基米尔、戈多等是剧中“人物”,毋宁说是一种抽象化的符号,他们没有“戏剧性动作”,没有“戏剧性格”;同时,剧情本身——无聊而无望的等待,也同样是符号性的标示,它没有冲突,没有发展;剧词也是抽象化的符号,它无逻辑性,不可理喻。这些符号或图式以其特定方式呈现在观众面前,留下了诸多空白点,引人深思,耐人寻味:戈多是谁,流浪汉为什么要等戈多,他们从何而来,为何在此地,波卓、勒克为何突然成为瞎子和哑巴,他们之间为何相互折磨而又难以离弃,等等。这些图式留下的“空白”或“未定点”需要观众自行解答。英国雕塑家摩尔,常以实体与虚空之间的对比构成作品,图式化似乎更为彻底,很难从中看到确定的具象,抽象的雕塑符号或图式给观者留下了玩味不尽的空间。

4,形象、意象层

人的内在世界生动多变,具体而微,“像在森林中的灯火那样变幻不定,互相交叉和重叠。”符号、图式层只是一种粗线条的“勾勒”,充满暗示性和不确定性,并不足以清晰呈现内在。因此,艺术符号或图式就必须联结一体,构成丰富而生动的、具有内在生命的有机整体,即形象、意象层。

此处所谓的“形象”,并非是指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艺术作品中主题(特别是人物)的写照,而是指作品中以艺术符号和图式所呈现的感性总和。例如,在法国画家安格尔《泉》这幅画作中,不能认为“形象”就是画面上那个肩扛着水罐的少女以及倾泻着的泉水,更不能认为“形象”就是少女本身,尽管观者的目光和兴趣会不自觉地集中到她身上。因为画面中的其它部分,例如少女脚下那含苞未放的雏菊、她背后的岩面以及画面中呈现出的少女肌肤的柔软细腻感、富有韵味的线条、正面的构图等,都有其审美意义。所有这些感性的存在,都是构成画作“形象”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作品的“形象”丰富,鲜明,生动,有着内在的生命。这里通常还有一个误解,即艺术“形象”往往只是被理解成作品中“再现”部分,特别是在文学、绘画、雕塑等“再现型艺术”中,它很容易地被看做是对自然、社会生活的“反映”或“模仿”。但作品中的“形象”还应该同时包括抽象型艺术及表现型艺术中由符号、图式构成的审美形式。在抽象绘画或抽象雕塑中,只有纯粹的线条、色块、体积极其构成,至于它们具体指涉什么事物(事实上,很可能什么都不指涉),我们往往根本无法辨认;而在音乐这样的表现型艺术中,我们则只能听到一些有组织的乐音的行进。这些形式或符号连同它们的构成,同样也属于作品中的“形象层”。

需要指出的是,作品中的“形象”并不等于对外在世界的复制,哪怕“形象”是具象的,写实的,也不可能是绝对客观的。“并不存在什么绝对的写实主义,也没有不偏不倚的或绝对忠实的自然正义,任何对现实的复制都不是自动的和机械的。”事实上,任何艺术作品及其“形象”都是一种意向性的存在物,形象“此在”,意指“彼在”。艺术家不是机械的存在物,他对客观世界的再现,“主要是从这个世界抽取某个确定的、有意义的对象,使之成为自己的财富,并不断地把我们领到这个对象上去。”这就决定了艺术作品中的形象层不可避免地带有艺术家的意向性。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作品中的“形象”也就是“意象”。

作为美学范畴,“意象”一词最早由意象主义诗人庞德提出。但“意”与“象”的存在,一直是艺术作品构成上的现实。大致说来,所谓“象”即上述“形象”,是指作品的外在的“显相”;而“意”则是渗透在“象”之中的某种倾向性或者某种朦胧的意味。“意”与“象”无论是在意象派诗作中,还是在其他流派或风格的诗作中,或者是在其他式样的艺术作品中,都是存在的。例如,唐人韦庄的词作《菩萨蛮·人人尽说江南好》,极富有鲜明的画面感。但这如诗如画的风景之中其实渗透着韦庄对江南的深切的情感体验——对江南的依恋、热爱和痴迷,这正是词作之“意”。因此,原本地理意义上的“景”(江南)在此变为浸渍着情感体验的“景”,而词人的情感则呈现为“景”之“情”。“景”与“情”,“象”与“意”融合一处,由此构成了一个关于“江南”的“意象”。

叶朗先生说:“审美意象正是在审美主客体之间的意向性结构之中产生,而且只能存在于审美主客体之间的意向性结构之中。”在这一结构中,审美主体趋向客体,通过体验,得“意”于“象”,“象”因“意”见。因此,“意象”是审美主客体在这一结构中的“和弦”。

5,意蕴层

大凡那些艺术杰作或者有着持久魅力的作品,除了以其“形象”或“意象”显露出深厚的美学意义之外,还有一种令人回味无穷的意蕴。意蕴不是作品结构中的实在物,而是由审美主体的意向行为所引发的“盈余”意义。宋代范温说:“有余意之谓韵。”主体的“意向”将作品引向其本文(由有限的“形象”或“意象”构成)之外的广阔空间,这时便发生了意义的“盈余”或“增值”,即意蕴。因此,意蕴层是艺术作品的结构中最为深远的一层,仿佛行星之虚无缥缈的“光带”,相当于英伽登对文学作品的结构分析中的“形而上质”。荚伽登认为,伟大的作品中的再现客体层能够呈现出“崇高、悲剧、恐惧、震惊、神秘、丑恶、神圣、悲悯”等特质,它既非客体性的,也非主体性的,“通常在复杂而又往往根本不同的情境或事件中显露出来,作为一种氛围弥漫于该情境中的人与物之上,并以其光芒穿透万物而使之显现。”

篇(9)

一、何谓美术作品之意蕴

意蕴,是画家隐藏于作品的最高艺术境界。美术创作的最高目标,是通过艺术构思利用线条与色彩将作品的神韵包藏在画面之中。如同寓言将某一哲理与教训包容于故事之中一样,人的眼睛、面孔、皮肉乃至整个躯体形状都共同包装着心灵。美术作品的意蕴总是深藏于作品内部,人们只能靠心灵的体察去感悟、体味。而美术作品的最高境界,往往寄藏在所谓的“象外之象”“景外之景”“韵外之致”“味外之旨”中,比如,郑板桥画的竹、朱耷画的鸟、徐悲鸿画的马,这些经典美术作品不仅真实再现了事物的形貌色彩,更重要的是真实地表现了人的思想感情,委婉地传达出画家对生命的诠释。意蕴是美术生命之所在,所以,美术教学不仅要培养学生用自己的眼去看画得像或不像,还要用自己的心去体味美术作品背后所表现的深沉的思想感情,发掘作品的深层意蕴。

比如,欣赏梵高的《割了耳朵后的自画像》,不仅要欣赏梵高作画时所追求的肖似、光和外形的逼真,更重要的是理解和把握梵高对崇高精神的追求,理解作品蕴藏的对现实社会的抗争与愤慨。美术创作如何融入意蕴?这得依赖于意境。艺术作品的意境是情景交融的产物,“上焉者,意与境浑”。在进行美术创作时,必须首先架构创作的基本思路,然后捕捉自然中客观存在的物象,并从对这些物象的体味中激发创作灵感,从而产生情感世界的波动,使头脑中意与象的关系得到不断调整,做到缺意就炼意,缺象就寻象,不断实现意与象的平衡,力求从意获象,从象取意,深化构思,移情于构思,将作者的思想情感融入美术形象中,营造出深邃的艺术意蕴。优秀的美术作品无一不是“情”与“景”(意象)的完美统一,意与境总是相融无间,完美结合,浑然一体,景中有情,情中有景,“画要诗化,诗要画化”,物我同一。诗画同理,比如,汉儒董仲舒的“人有喜怒哀乐之答,春夏秋冬之类也,喜,春之答也;怒,秋之答也;乐,夏之答也;哀,冬之答也”。“春山烟云连绵,人欣欣,夏山嘉木繁阴,人坦坦。秋山明净摇落,人萧萧。冬山昏霾翳寒,人寂寞。”诗中情与境水融,表现出天人合一的和谐意境,寄托着诗人对安静纯朴的山村生活的热爱,可以说写景中含情,抒情中藏景,真正做到了情与景交融。

著名画家席里柯的名画《梅杜萨之筏》,画面透露出奄奄一息的人们重燃生的希望的烈火。罗中立的《父亲》,画面则以黝黑的皮肤和深邃的皱纹表现了作者深沉的拳拳之心。由此可见,意境是虚实相生的产物,是情景交融、情形兼备、物我同一的艺术形象。对美术创作而言,景、形、物是实,情、神、我是虚。虚与实并不是水火不容,而是相互对应的两种事物。因此,美术创作应当做到实中有虚,虚中有实,虚实互补,虚实相生,变化无穷,从而创造出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美术教学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教会学生在欣赏美术作品时透过显现的形象去领略作品内在的情感、灵魂、风骨和精神。而进行美术创作时,则要力求通过艺术形象的塑造表现深远的思想意蕴。

二、美术创作中意蕴表达的特点

美术创作的主体是人。创作主体的精神世界是丰富多样的,因此,传达思想意蕴的表现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所以,美术作品表现主题的方式应当具体而多样。在进行美术教育时,教师要有机地激活创作主体的创造思维,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意识,自由地表达他们对世界的看法,做到百花齐放,才能有效提高学生的美术创作能力。由于创作主体所受教育的环境背景不尽相同,他们在历史、文化、社会中所处的位置,自身的文化理念、价值取向、精神资源、审美心理意识及创造能力等也不尽相同,他们头脑中形成多样的且与众不同的意蕴表达个性,这是美术创作过程中意蕴表达的基本特点。美术创作总是体现创作主体对“精神家园”的找寻,将人生之徒劳而绝望、欢喜而幸福、崇高而赞美、羡慕而向往等情感融入线条与色彩之中。一件美术作品中意蕴的具体表达,取决于创作主体的思想倾向和创造意识,将作者的情感意蕴融入作品的意象是一个具体的创作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想象与情感起了内引的作用。当创作主体头脑中的表象抽象为概念,理性思维便开始了,表象升华为意象,则迈出了形象思维的最关键一步。表象经过主体的加工改造,融合了主体的思想感情,意蕴也随之落地生根,深深地融化在作品的线条与色彩之中。

人们把美术欣赏活动说成是对美术作品的第二次创作,因此欣赏美术作品意蕴的表达方法有助于欣赏者美术创作水平的提高。观赏者在欣赏作品时,对作品意蕴的理解既存在共性的审美意识,又存在个性的审美理解。共性审美意识是把审美对象带给人的审美由个别、零散、偶然的意蕴,经过选择、提炼、加工、改造,使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从而揭示出生活的某些本质的美。

所谓审美个性就是审美活动,存在独一无二的、个性特征鲜明的审美要求。对审美接受者而言,美术作品的鉴赏,主要从两个层面进行:首先是以感受、理解和评判为主的理性的鉴赏性接受,其次是以审美感受为主的浅层次的观赏性接受。对美术作品的最基本的要求是作品能引起人们的共鸣。所以不管是创作美术作品或者是欣赏美术作品,都应当努力营造和挖掘作品能引起大部分人共鸣的东西。作品的意蕴,绝不仅仅是轻松的赏心悦目,而是起兴动情,激发内心深处冲动的“东西”,能使读者反复玩味,得到某种启发而产生情感上的共鸣。因此,美术课应当抓住意蕴表达的这些特点,引导学生在创作和欣赏美术作品时,对美术作品进行分析比较,挖掘作品的审美表现,把握作品的深层意蕴,通过意象传达作品的意义和价值。例如,欣赏杜米埃的绘画作品《三等车厢》,不仅应当理解人物外形传神的具象,更应该把握作者深藏在人物形象背后的阶级批判意识。又如写实主义画家米勒的《拾穗》,作者以娴熟的艺术手法通过农妇纯朴形象的描绘,传达出了作者深邃的思想意蕴:工业革命的快速发展促成了大都会的形成,农业劳动人口向大城市集中,小镇和农村逐渐衰落,只有回到小镇和农村,才能找回“最亲切的情感”。

三、如何培养意蕴表达能力

要提高学生的美术创作水平,必须提高学生的作品意蕴表达能力。我们知道,任何素养的养成都必须借助于实践活动,意蕴表达能力当然也只能在实践中磨练提高。因此在美术课中,除了坚持抓好美术基本功的训练外,还要拓宽学生学习美术创作的空间,通过对古今中外大量优秀作品的鉴赏活动,领略学习先人意蕴表达的高超技艺,并注意运用到平时的创作实践。当今社会,信息技术高度发达,多媒体的介入使美术鉴赏课如虎添翼。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些高效的教学资源,加大美术创作的训练量,使学生在练习中练就意蕴表达的本领。

意境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艺术形象,常常令人玩味,不可忘怀。而优美的意境总是借助丰富的想象来营造。所以,想象在美术创作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它包括两种基本力量,即再造和创造。美术创作需要依靠想象来进行艺术构思,而艺术想象源于对生活的历练和体验。因此,要提高学生美术创作的意蕴表达能力,必须相应提高他们的艺术想象能力,启发引导他们走出艺术的象牙之塔,奔向生活的十字街头,去亲历体验生活,构筑深厚的生活功底。在进行美术创作时,教师要引导学生总结对生活艺术体验的经验,结合时代精神对各种生活现象进行选择、提炼、加工、改造、虚构,从而形成审美意象,将其艺术地融入作品的意境中,把对生活的艺术体验转化为美术作品。没有对生活的感悟体验,就不能把生活的真谛艺术地传达出来,作品也会因缺乏深沉的意蕴而苍白无力。生活本质的外在表现是千姿百态的,美术作品的意蕴表达方法,可以在生活的艺术体验中获得启迪。

美术作品的意蕴似乎看得到但又说不清,道不明,难以言传。这是因为意蕴的内涵具有朦胧性和模糊性,它是一种情思,一种包含对人生、对自然的深层次思考,或曰哲理思考。美术的意蕴以宇宙和人生为对象,玩赏自然与社会的色相、光影、秩序、节奏,借以窥见自我的心灵深处的反映,化实景而为虚境,创形象为象征,使人类高深的心灵具体化,这就是美术作品的最佳境界。美术作品的意蕴要体现美,而一切美来自心灵的源泉。美的意境创造有赖于创作者平素的精神涵养、天机的培养和对生活万象的体验。一般来说,美术作品的意蕴包容了创作主体丰富多彩的审美情趣,表现的主题可谓包罗万象,牵涉生活的广阔领域。因此,要提高学生意蕴的表达能力,必须培养学生多方面的兴趣爱好,扩展他们的审美视野,在教学中灌输相应的美学原理,使他们掌握审美的原则和概念,掌握美学史常识、艺术名作常识、作品欣赏常识等,启发他们运用掌握的美学原理去开拓创作思路,提升美术作品的艺术境界。要在美术教学的每个环节培养、丰富、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使他们自觉地去欣赏美、发现美、创造美。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使他们具有当代审美意识,摆正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将深刻的审美意蕴融入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去。同时还应注意培植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使他们能体味雅与俗、古与今、中与外等各类美术作品的品位,具有细腻、真挚的情感体验品质和积极、良好的美术创作心理素质,从而创作出思想健康、格调高雅、风格迥异的美术作品。

意蕴的表达需要审美,美术创作的审美活动要有想象、有创造、有批判、有鉴赏。而这些都源于创作主体对美术创作的冲动与激情。孔子说:“知之者莫如好之者,好之者莫如乐之者”。因此,我们要把美术教学过程经营成学生愉悦的情结生活和积极的情感体验过程,激起他们情感世界的波澜,为美术创作和美术想象提供思考的动力,以丰富的情感为基础酝酿作品的意蕴,为作品创作定向。总之,要让学生体会到美术创作是一种高尚的劳动,而追求意蕴的艺术表达则是一种精神享受,美术创作应该全力将作品的意蕴发挥到极至,使作品达到最高的艺术境界。

参考文献:

[1]罗一平.美术概论.岭南美术出版社,2003.

篇(10)

二、绘画商品化的发展对艺术风格的影响

作为绘画商品化最大的需求方商人尤其是盐商,他们虽然处于“四民之末”的社会地位和形象却是希望按照文人士大夫的“儒雅”来改变自己,特殊的社会环境使得他们乐于接受新鲜事物。面对“喜新尚奇”的社会风尚,绘画商品的需求方对作品个性的推崇以及绘画艺术市场严酷的规律性,使得这些凭借绘画借以谋生的画家们只能按照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行艺术的变革。正如薛永年先生所云:“新经济因素的滋长与由之而来的绘画供求关系是导致八怪艺术新风尚形成的根本原因。”画家们从艺术观念、绘画题材以及绘画语言等各个方面进行创新来迎合聚集于扬州的大量儒商的审美趣味。

1.受市场化影响在艺术观念上更具创新精神

绘画作品作为商品在市面上流通一定程度上一定要遵守商品的特质,同样都是画家用劳动力创造出来的作品,为了更加具有市场竞争力,画家就需要让自己的作品从内容和风格上更加新颖、独特来吸引消费者。例如金农尤擅墨梅,作品有《墨梅图》等,他还有一个独创的隶书体,自谓“漆书”十分有代表性;黄慎以草书入画,多以神仙佛道和反映社会贫困人民生活为题材,作品有《醉眠图》《苏武牧羊图》等;郑燮他对绘画创作颇有创见,能做到以诗出画诗画相通,擅画竹、兰,他还创造了一种六分半书体既集真、草、隶、篆于一体,代表作品有《墨竹图》《兰竹图》等。扬州画派中除了上述提到这几位画家还有李方膺、汪士慎、华嵒、李鱓、罗聘、高凤翰、高翔、闵贞、边寿民等诸人,他们每一个都以其极具创意个性鲜明的作品吸引着购买者的注意。

2.受市场化影响绘画题材及创作手法的转变

受盐商和大众审美的影响在绘画题材选择上多是寻常之物,在传统的梅、竹、兰、菊四君子的基础上增加了各种花鸟以及身边常见的瓜果蔬菜鱼虫为题材;人物方面则多以神仙鬼怪及下层人物为对象;画山水则以一些残山剩石片水进行勾染皴擦,既能表现出文人画的逸趣情怀,又能让盐商及普通大众所喜闻乐见,这便导致了扬州画派在画面的审美表达上更加个性化和现实化。扬州画派多用写意作为创作手法,不像古人那样“五日一山,十日一河”的精工细琢,绘画题材多为写意花鸟,他们当中也有擅长人物和山水的,但几乎都是运用写意的手法,用笔潇洒流畅透露出大写意的酣畅淋漓感。画家这种快速作画的创作手法实际也是由于绘画的商品化为了更快的获得物质资料。在作品的展示上,扬州画派中多数画家都是诗、书、画、印兼善,他们把诗书画三位一体的绘画格局从演进推向成熟。扬州盐商大贾对画家们的个人修为也有全方位的要求,如“扬州二马,以文会友,凡文人来访,进门须先做诗一首,待审定后再决定接待等级”因此画家还必须提高自己的诗书画综合能力,在客观上也造就了扬州画家诗书画兼善的特色。

篇(11)

中国诗词讲究格律、行韵,语言精练,字里行间含蓄唯美。许教授是有史以来将历代诗词译成英、法韵文的惟一专家,不但英译的诗词让人赏心悦目,也提出了自己的翻译理论。其中“三美论”就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英伽登文学艺术作品结构层次论的影响,许教授在此基础上结合诗词的行文特点总结而来。

一、文学艺术作品结构层次理论和三美论之间的关系

罗曼・英伽登(Roman Ingarden, 1893-1970),波兰著名哲学家、美学家和文艺理论家,他将文学作品结构划分为四个层次:

(一) 语音层次,具体意义的承载体,是词语能表达其意义的外部结构。在作品构建中,语音的选择决定了文本的节奏。

(二) 意义单元层次,为整个作品提供框架。英伽登将“所有和语词发音有联系并且和它一起创造了‘语词’的东西”[1]称为意义。“语词意义是一个具有适应结构的心理经验的意向构成。”[2]文学作品的属性由句子所构成的意群决定,即意义单元;意义由“语词”构成的句子展现。

(三) 图示化观相层次,任何作品只能用有限的语句表现有限空间内事物的某些方面,大量的“未定点”和“空白”,等待读者用想象进行系统组合与填充。

(四) 再现的客体层次,“再现的对象只具有实在的外观,并不是真正地在于实在的时间和空间中”。[3]读者通过意义层看到的形象就是作者在作品中虚构的对象,读者通过意识活动以图示化形式“再现”。

这种分层是对作品内部结构的描述与剖析。在此基础上,许教授结合诗歌文体特点提出了“三美”翻译理论[4]。关于“三美”间的关系,意美是最重要的,音美是次要的,形美是更次要的。

一旦译文不能传递原文内容所产生的一种意境或联想的美,翻译就偏离了初衷。这也是许教授将“意美”放在首位的缘由,“意美”是诗歌的深层结构,是首要目的和必要条件,“音美”和“形美”是手段和前提,为“意美”创造条件。

语音层次指译文借用译语的格律,选择和原文音似或音近的韵脚,还可以借助双声、叠韵、重复等方法表达原文的音律和节奏,尽可能使译文达到音乐美感,即“音美”。

有些作品描述了实在的对象,即第三层次“图示观想”。还有些文学作品引导读者进入一个远远超出画面本身的界面,即第四层次“再现客体”,即纯粹意向性的文学主题。这两个层次为读者的审美再创造活动预留了空间,否则就不会有再现的图像或与之相关的审美对象。许教授将两个层次合为“形”,只有将诗歌的句式、长短、对仗等方面尽可能与原文形似才算“形美”。

二、许译《天净沙・秋思》中“意、音、形”结合的实例

马致远的《天净沙・秋思》是元曲中的佳作,脍炙人口。小令以秋天借景抒情,寓情于景,在景情交融中构成一种凄凉悲苦的意境引发共鸣。

枯藤老树昏鸦,

小桥流水人家,

古道西风瘦马。

夕阳西下,

断肠人在天涯。

此曲共两句,以众多排列的意象寄寓诗人思想的艺术形象。第一句九个名词排列,无任何连词,分为三组,第一组由下及上,藤缠树,树上落鸦;第二组由近由远,桥、桥下水、水边住家;第三组从远方到眼前,古驿道、道上瘦马,“西风”从触觉上增加了意象的跳跃感,又不超出秋景的范围。“枯”“老”“昏”“瘦”使浓郁的秋色中蕴含游子无限凄凉悲苦的情怀。寥寥几笔却勾勒丰富而幽深的意境,是这首小令的魅力所在。许教授摆脱原诗的形式,将原诗拆开重构:[5]

Tune: Sunny Sand

Autumn Thoughts

Ma Zhiyuan

Over old trees wreathed with rotten vines fly crows;

Under a small bridge beside a cot a stream flows;

On ancient road in western breeze a lean horse goes.

Westwards declines the setting sun.

Far, far from home is the heart-broken one.

从意义层次看,许教授采用了意译的方法,“wreathed”意为“to be covered in sth”,用动词过去分词表明 “trees”和“vines”之间的所属关系。用小屋“cot”,代指抽象名词“人家”。补译介词“Over”、“Under”、“beside”、“on”和“in”,明确描述了事物间的位置关系;增译谓语“fly”,“flow”,“go”,说明了事物间的主谓关系,使前九个原本模糊的意象都或多或少地具体化了,也给原诗并列静态的景物增加了动感,不仅准确地传递了原诗的意义,还表现出“意美”。动词“decline”英语有“become gradually worse in quality”之意,译文词义贴切对应不仅仅译出了“西下”,还使读者产生联想,由深秋的景色衬出了旅人凄苦的心境。最后 “far”一词的重复,突出了原诗的主题,把在外漂泊的旅人那黯然神伤刻画得淋漓尽致,令读者回味从而达到移情的效果。

语音层次上,译文语句流畅通顺,韵律和谐自然。原诗“鸦”“马”和“涯”押尾韵/a/,“家”和“下”押/ia/韵,译文在处理时拆开重组,“昏鸦”译为“fly crows”谓语在前主语在后,将“a stream”置于句尾并增译“flows ”,“horse”后增译“goes”是为了和“crows”押尾韵/z/。同样“夕阳”和“断肠人”皆置于词尾为了押尾韵/?n /,且“人”用代词“one”也是从韵律角度考虑,从而达到“音美”使译文符合英诗“aaabb”的韵脚,读来琅琅上口。

图示观相层上,译文增译冠词“a”并明确了名词的单复数“trees”“vines”“crows”刻画了:深秋的黄昏,一个风尘仆仆的游子骑着一匹瘦马独行在古道上,看到了古藤缠绕的老树、盘旋天际即将回巢的乌鸦,站在小桥上听着潺潺流水,西风吹来更觉凄凉。题目增译“tune”指明是曲牌名。其次,译文根据英语句法规则、表达习惯,增添了冠词、介词和动词,一改原诗顺序。原诗中三组独立的事物组合被译为三个逻辑完整有主语、谓语和状语的句子,且事物间紧密联系由静变动。“bridge”“cot”前加上介词限制,译为状语成份,而“a stream”成为主语,动词“flows”使读者身临其境――看到了小桥,旁边是小屋,似乎还听到了桥下潺潺的溪流声,具有极强的感染力。让画面再现的客体更为生动,引发读者的好奇心――诗人在深秋黄昏是何心境?译文皆用倒装句式流畅自然,第一四五行全部倒装,第二三行部分倒装,如此的“形美”句式使译诗语言符合英诗表达习惯,更生动形象地传递出原曲凄凉的意境,最大限度地给读者留下了想象空间。

三、结语

许教授通过增译使译文符合英诗的文体表达习惯,采用押尾韵和倒装手法,进行文字雕琢。并灵活运用英伽登的“结构层次说”,从意义、语音、图示观想、再现客体层上,即“意、音、形”协调作用下恰如其分地译出了原诗的秋景,由景烘托出意境;四个层次的自身审美价值,即“意美、音美、形美”共同作用达到“复调和谐”的整体审美价值。

参考文献:

[1] 罗曼・英加登.《论文学作品》. 张振辉译.开封: 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 83.

[2] 罗曼・英加登.《对文学的艺术作品的认识》. 陈燕谷、晓未译.北京: 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8: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