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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态水利工程设计理念在水利建设中的运用
生态水利工程实际上就是在满足人类发展和社会需求的时候,充分考虑到周围环境和生态系统,确保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水利工程的基本含义主要为:一是,应该遵从对生态系统破坏和影响力最小的原则来进行选址,尽可能降低水利工程对生态系统的破坏;生态水利工程应该遵照生态系统的自动净化和组织原理,在对水利工程进行研究和设计的时候,必须完全考虑到周围环境的承受能力,逐渐把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当做水利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以此当做制约生态平衡的主要原因,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承受力度和健康过程,确保水利工程可以保证生态平衡;推崇建设环境友好型的水利工程,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生态破坏问题,降低环境成本。
2.1生态水利工程建设的原则
为了符合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把资源保护和工程建设相结合明,确水利工程服务于人类和社会的地位,不断改变观念,逐渐实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达到水资源能够持续利用以及优化水资源的作用。为了完美实现水利工程的作用,应该建立相应的水安全体系,因此,就要建立防洪工程以及一些非工程措施,来保证水利工程的水安全。想要提高水利工程的承载能力,就必须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行重视,不断保护和节约水资源,从而改变水资源承载力。为了有效地提高水利工程的保护功能,应该切实做好围堰保护河岸的工作,提高工程中围垦滩涂,从而提高水利工程的保护功能。
2.2生态水利工程的应用
第一,提供相应的动植物生存和繁殖空间。通过建设生态水利工程,可以很好的把河道、水流、提防和岸边的动植物进行整体连接,在进行设计的时候依据现有大自然地貌和地形合理科学配置与改进,从而建立一个互惠共存的生态系统。在水利工程中河堤坡脚位置上拥有很多变化带以及高的孔隙率,从而比较适合生物生长,因此为鱼类的生存提供场地,并且河道两旁的绿树和丛林为昆虫和鸟类提供栖息地。第二,提高水资源的自身净水功效。水资源的自身净水作用就是把有机污染物经过氧化形成无机物的过程,并且可以不断运用水资源中的细菌以及真菌等污染物。在分解无机物的时候,可以为水中藻类植物提供养分,藻类经过不断光合作用产生氧气,相辅相成。在进行设计的时候,增加鱼巢、鱼道逐渐形成流速带,这样方便于氧气进入到水中,增加了水中的氧气含量,促进了植物的生长,为净化了水质提供保障。第三,起到调节水量的作用。生态水利建设的过程中,河道周围的植被具有一定的蓄水作用,在水资源中一般都会含有大量土壤动物和微生物,从而使得河堤出现很高的孔隙率。枯水期,之前储备的水会慢慢进入河道,从而起到调节作用;在水比较丰富的时候,水开始向河堤中渗入,避免出现洪灾。
2.我国管理农田水利建设的现状
目前,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使得我国在管理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出现了一些漏洞,管理现状并不理想,还需要采取加强措施。首先,我国缺乏完善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特别是北方,持续干旱的天气较多,自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产品的质量,这也是缺乏完善的水利设施的结果。许多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时间已经超过了三、四十年,许多缺陷在建设初期就已经形成了,加上在建成以来并没有得到及时的养护与维修,造成目前其各项能力都已经大大减弱,甚至难以抵挡干旱或暴雨天气。其次,在管理农田水利建设的过程中没有足够资金。通常其管理需遵循分级原则,若农田水利设施的级别低于支渠,管理者就是当地政府,自然应当由当地政府投入建设及管理资金。然而大部分地方政府的资金收入并不富裕,有些甚至入不敷出,那些向上级政府进行建设资金申请的地方政府通常在道路建设方面投资较大,对于这种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因难以获得短期利益而发展资金不足。最后许多群众缺乏自发管理意识。农民观念不端正是导致农田水利建设进程较慢的主要原因之一,许多农民群众以为工程管理者是政府等部门,和自己无关。而且该方面比较缺乏人才,我国选择水利专业的人很少,即使是该专业的学生也不一定从事该类工作,导致水利建设发展缓慢,管理水平较低。
3.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措施
3.1管理过程规范化,管理责任更加明确
管理过程的规范化是农田水利建设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前提,管理人员应详细登记和记录农田水利建设的各个环节,主要是确定本区域中具体的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水利工程位置图的绘制,在图纸中体现出每一个水利工程。如果某些工程项目需要特殊关注,政府水利部门应落实到由哪个或者哪些人监管,使每个人都有明确的责任与任务,同时要详细记录应用于建设过程中的物品与资金,而且可不定期的突击检查水利工程的建设情况,避免发生违法现象。另外,政府水利部门应当关注和重视改建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合理安排需要使用的资金,科学的统筹规划,对该区域内农田水利建设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把握管理力度。
3.2建立健全关水利的法律法规
虽然人的管理对于农田水利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同样必不可少。目前在该方面我国仍然没有制定出十分完善的法律法规,这种情况极有可能导致部分无良的施工公司钻法律的“空子”,最终建设出的工程项目不仅质量差,安全性低,还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系统,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应针对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使建设过程受到法律的约束,保证生态系统和谐发展。与此同时,政府也应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并安排工作人员严格管理与执法,及时发现违法现象,加大力度处罚违法人员与其所在的施工单位,从而提高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效率。政府水利部门应深入改革管理工作,转变以往的收费模式与管理方式,以各地区的具体情况为依据,设计新的管理方案,制定规范的水费收取制度,使人们的合法利益得到保证。政府除了处罚制度之外还应制定有关的奖励制度,一定要奖罚分明。目前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模式中的主导是政府,但是其中还包含了多元化的投入者,比如农民、企业、集体和社会,它与传统的管理模式有很大差别,并且需要一种新型的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并巩固其管理效果。该制度可以对金融机构、企业、农户与地方政府在建立、维护和管理过程中的行为、所发挥的作用分别进行考核,各级政府部门也应将水利设施的绩效加入年度目标考核之中,跟踪并监督农田水利建设情况,使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得到保证。而且在年底进行综合的评价,可以对那些始终遵守法律和规定的企业、农户或地方政府等给予一定的奖励,而出现违法行为或破坏生态坏境者就需要按照相应的处罚制度进行处理。
3.3实现信息化管理农田水利建设
目前,计算机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国家只有充分重视信息技术,并将其引入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工作中,才能有效提高管理水平。我国在管理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各地区往往是以人力管理为主,丝毫没有意识到计算机的优势,为了实现信息化管理农田水利建设,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第一,在管理工作中,有关人员需要秉承创新的理念与科学的思想观念。政府在项目建设工作中对角色进行宏观调控,科学指导农田水利建设,提高管理效率。第二,政府应在科研方面增加投资,将国外的先进技术引入,从而实现高效利用与可持续利用水资源,方便管理农田水利建设。可以将遥感技术、激光技术、信息化管理水利等方面作为科学研究的重点内容,致力于新技术的研究。最后,应加强科技宣传力度,对科学管理进行推广,使科技向生产力转化。
3.4加强外部管理与后期管理工作
作为组成民生基础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因此必须保证管理的全面性,除了上述措施之外,还需要加强外部管理与后期管理。在建设农田水利项目时,众多资源的投入是必不可少的,包括财力、物力、人力等。单纯依靠一个途径获取资源是无法满足建设需求的,应尽量寻找不同途径。首先是政府投入的资金,其次就是向个人或团体等社会人群求助,从而聚集资金,通过宣传农田水利建设,促进社会人员主动参与,鼓励有能力的个人与群体贡献一份力量,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只有尝试获取不同方面的资金,才能有足够的外部条件,开展农田水利项目的建设,促进建设工作的有效管理。与此同时,建设的后期管理工作也是不可忽视的。有关地方政府应培训管理人员,使其专业技能与素质得到提升,并要求其在建设后期严格管理农田水利项目,延长使用年限,提高项目质量,保证水利项目能够稳定、持续发展,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2.加强水利施工管理的对策
2.1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1)建立安全的管理体系。应对每一位员工按时做好安全教育方面的培训工作,在整个水利施工的施工期间,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科学施工、安全运营的施工原则。并对其中安全意识不足,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操作,或是没有认真进行安全知识学习的工作人员,可适当加强培训力度,也可视情况将其辞退,以防在施工期间带来不必要的危害,进而威胁到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工程质量。(2)树立安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对于每一项工程项目而言,其中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应严格按照科学、安全的方法进行施工工作,一方面应力争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还应确保工程项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特别是对于水利工程而言,这是一种能够影响到多数人们吃水用水的一项工程,对此,一定要采用科学合理的工程设计进行施工工作,以免影响到工程的正常运转。(3)增加安全检查和安全巡视。水利工程的施工现场与其他工程的施工现场相比,施工环境要复杂一些,而且存在的安全隐患与可能对安全方面产生影响的因素也较多。所以,施工单位应严格做好对项目工程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检查与巡视工作,将综合安全检查与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使施工期间的安全隐患尽量控制到最低。
随着我国对“三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进行,现在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经变得比较的规范,但是因为施工单位和业主在利益方面还存在一些矛盾。这些矛盾主要就表现在合同上面,比如有些水利建设工程在进行招投标的时候,就利用施工单位比较多但是施工建设项目比较少的特点,对那些承包商提出一些比较苛刻的要求,这样承包商为了能够中标就只能够不断的压价压级,从而承包商可能就会承受一些额外的风险和负担,甚至有些招标单位直接对中标的价格进行压低,这样承包商可能就会受到一些经济方面的损失。但是很多的承包商因为自身的发展情况和经营的压力,就只能够选择去接受这些不公平的合同从而来得到建设项目的承包权。另外有些承包商为了能够得到建设项目的承包权,从而进行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这样可能就会导致那些管理能力比较好以及施工能力比较强的施工单位不能够中标,最终项目在实施的时候就不能够顺利的进行,工程建设的质量也得到不到相应的保障,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时候也会比较的被动。
1.2很多施工合同当中的条款不是很完整、全面,在对施工双方进行约束的时候不能够起到理想的效果。
主要的表现就是很多的水利建设项目在进行招投标的时候不是很规范,整个招投标的过程相对比较的简单,双方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承诺以及邀约都不能够成为相应的依据。有些施工单位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使用专门的合同范本,而是经过双方的协商来形成一个合同;而有些时候因为没有细致的对工程进行分析以及相对经验比较的欠缺,这样在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可能就会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当中没有涉及到的内容。比如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当中,合同当中的一方并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的提供相应的资源或者是他们根本就没有能够提供这些资源的能力,这样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就没有办法准时进行施工或者施工的过程当中比较的被动,特别是对于那些中小型的水利建设工程来说,因为在施工的前期没有必要的法律依据,那么建设工程在开展的过程当中就会比较的困难,进度会变得十分的缓慢,这样施工建设项目可能就会被延期或者拖期。有些承包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当中,经常都会出现一些人员的数量和资质以及施工机械的型号和数量,还有工期等都会和合同规定的内容不一样,有些差距甚至还比较的大。对于那种招投标项目来说,很多承包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当中并不能够兑现招标书上面的相关内容,这样就会对顺利开展施工建设项目造成一些消极的影响。对于那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来说,如果在施工的过程当中不能够按照合同的相关内容来进行的话,那么工程可能就会延期,这样在进行防汛抢险的时候就会变得非常的被动,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1.3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实际过程当中,出现和工程招标管理脱节的现象。
施工企业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当中,其实是和招标管理存在非常紧密的联系,但是在实际中很多施工企业在编制投标文件的时候都是通过企业的开发部来完成的,施工企业每年都会对自己的开发部下达一定的任务,当开发部完成这些任务的时候就会得到比较多的奖金,所以开发部在编制投标文件的时候基本上都只是考虑能不能中标的情况,对于中标之后施工企业的盈利情况他们基本上都不会考虑,甚至还可能会出现低价中标的情况。当施工企业在中标和业主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之后,这个施工合同就通过文件的形式传达给施工企业的项目部,而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技术交底很多时候都只是一种形式,没有能够对合同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这样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当中就出现了和招标管理脱节的现象。
1.4在水利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当中,经常出现违法分包以及转包的情况,这样在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就会遇到很多的困难。
虽然在相关的合同当中有明确的规定承包商不能够将自己承包到的工程转包给第三方,也不能够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在分解后用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当中还是经常都会遇到承包商违法转包和分包的情况,这样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就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工程建设的质量也得不到相应的保证,所以在进行合同管理的时候也会遇到很多的麻烦。
2解决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办法
2.1要不断增加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时候应该要依法来进行。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那么在进行合同管理的时候也就会变得更加的规范化。在签订合同之前,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该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了解,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对于合同当中的内容应该要进行仔细的阅读和研究,对于合同当中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详细的询问,这样合同的操作性才能够得到提升,从而实现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
2.2对全体的施工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的合同管理意识能够得到增加。
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时候,和其他一些项目的管理不一样,不仅仅需要管理人员掌握相关的合同制度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也需要掌握一些必须的法律知识,这就要求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当中,要对全部的施工人员以及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制观念的相关培训,这样能够有效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能够清楚的认识到合同管理对于施工建设的重要性,从而让他们的合同管理意识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2.3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要针对在施工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协商
比如费用以及工期等问题,这样如果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出现矛盾和争执的时候才能够有据可依。在合同的管理过程当中,要积极的研究各种技术和经济指标,从而制定出一个非常有效的运行方案,对于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偏差以及问题的原因应该要积极的查找,然后要进行改正,这样才能够去积极有效的避免合同发生变更的现象。除此之外还应该要对合同的索赔管理进行不断的加强。
2提高灌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对策
如上所述,我国农田水利灌区建设与管理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严重阻碍我国农田水利灌区的发展。我们结合调查数据,并与相关专家学者积极沟通,对农田水利灌区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努力寻找解决方法。从加强对问题设施的改建、增加政府投入、强化后期管理和维护的等三个方面,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对策。
2.1加快推进对问题设施的改建工作
目前我国现用或者现存的的水利设施很大一部分是存在问题的,是处于病状危态的。而这些问题设施并不都是只能废弃的,其中大部分经过专业维修改建之后还可以继续发挥作用的。我们经过咨询相关的水利建设方面的专家得知,对问题设施进行改建所花费的成本相较于重建时要少得多的,因此对目前我国农田水利灌区存在的问题设施进行维修改建将是改善目前状况的一项重要方法。我们可以考虑在大片农田中,进行喷灌设施的维修和更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工作。另外,还可以对特殊农田水利灌区的问题设施进行全面整合,与水利方面专家共同解决。
2.2政府部门应增加投入
上面已经提到,目前我国水利设施的建设大多由政府承担,靠农民自己搞水利建设可操作性不强。我们分析调查结果之后发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形成了多种投资模式,但以中央财政与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省财政、农民投资与民营投资偏低。其中中央财政占31%,市县乡财政占28%,农民自筹占19%、省财政占16%、民营投资低只占5%。由此表明农民的经济实力有限,过大的投资压力将降低农民建设的积极性,因此投资增长空间小。因此,加大各级政府对农田水利灌区的投入是有效途径。
2.3强化对农田水利设施的后期管理和维护
1、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
从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要求出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粮食安全用水、经济发展用水、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用水等方面的需求,把广大农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田水利发展和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农田水利综合体系。
2、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根据全区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方论证,科学规划,慎重布局。统筹考虑防洪除涝、水资源配置与供给、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需求,协调城镇与农村、灌区与乡村、骨干工程与配套工程之间的关系,优先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问题。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更新改造与新建扩建并重,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相结合,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讲求效益。
3、开源、节流与保护并举,建设、管理与改革同步
要坚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保护,并把节约、保护放到优先位置。加强水利投、融资机制、水价形成机制、公益消耗补偿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深化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体制、健全法制、改革机制、强化管理能力、保全工程能力、扩展服务能力、促进全区农田水利全面发展。
4、加强与其它相关规划的协调
要做好与经济社会、水资源综合利用、国土整治、城镇发展,以及水利、农业等专项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量力而行,通力协作,稳步发展
依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按照财政资金和群众自筹可能,合理确定农田水利工程发展规模和建设速度,并采取积极措施,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扶持的基础上,动员广泛社会力量的参与,水利、农业、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分工明确,通力协作,稳步推进,使农田水利建设成为全区各部门的共同行动,全面实现农田水利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验收管理办法等。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及时协调处理好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全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局面,切实保障本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按计划、按标准、按质量完成。
二、水利建设
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事业。基本任务是通过水利工程技术措施,改变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为农业高产高效服务。
主要内容是:
(1)采取蓄水、引水、跨流域调水等措施调节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为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和发展农业创造良好条件;
(2)采取灌溉、排水等措施调节农田水分状况,满足农作物需水要求,改良低产土壤,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1.2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一是农村水利投资更多的是靠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而部分地方财政,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县、乡两级财政系“吃饭”财政,很难满足配套设施的资金投入需求,因此中央财政投入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二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投劳由以完成分配任务数为主向自愿出工转变,农民投劳数量直线下滑,造成投入不足。巨大的缺口导致了很多地区农田水利设施老化,水库、渠道淤积,给农业生产造成很大损失。
2.基层农田水利建设的对策
2.1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主导作用
加大政府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政府理应是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投资者。从国外经验看,集中财政资金,采取长远规划和分步实施的推进战略是搞好农田水利建设的有效途径,而且各国通过严格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在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和运营管理方面具有明确分工[3]。因此,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力度。一是进一步提高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二是建立农田水利投资专项基金,地方政府逐年按财政收入比例拨补资金,保证建设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三是稳定和扩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专项投入规模,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稳步增长的机制,并通过政策、法律法规等形式固定下来,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资金的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
2.2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形式
第一,渠道施工中的渠道放样工作。渠道施工放样工作是土方工程施工前所要做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其在具体施工中要做到三方面内容。首先,利用经纬仪定出渠道的中心控制线。直线段每隔50米就要有一个中心桩,弯道地区则是五米一个。在距离测量过程中要用钢尺实施,且误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一,角度误差则要少于30;其次,高程的控制要按照四等水准分配进行,20是所需的闭合精度,在每200米处的位置还要预留一个临时的高程控制点;最后,渠道底脚线和渠口线所需的四条控制线也结合中心线和高程控制点的位置进行设置,这是保证农村水利建设质量,提高衬砌渠道施工技术的重中之重。
第二,土方回填夯实的施工技术要点。在回填工作夯实前要清除渠床中的危害物和树根、淤泥等垃圾物质。渠底脚位置距离堤内的距离为一米半,并于渠坡厚度保持一致,让其形成一个斜梯状态。土方回填夯实最常用、最正确的方法就是分层开蹬夯实手段,这种方法下的坡土厚度每层不得多于30厘米,且一定要保证平整均匀。由于沙壤土和粉细砂是渠道沿线最常用的土质,因此其中的含水量也需进行严格控制,土壤干燥时要对其进行洒水处理,其含水量过多时则要实施排水,对其进行晾晒,确保其水量的稳定度。在衬砌渠道施工中所用的机械也最好为蛙式打夯机,传统的立柱石夯已经无法适应水利建设的高质量要求。分层夯实的次数必须多于四次,避免漏夯、土层虚化等问题的发生,且夯实后的土样容积重量不得小于每米1.55t。此外,衬砌渠道施工技术的要点之一就是要对渠坡进行整顿修葺,想要避免表面干燥和雨水严重冲刷现象发生,就必须在混凝土现浇的前一天实施削坡工作。该工作要采用人工挂线进行精削,避免削坡过量问题。
2施工原材料及混凝土混合比技术要点
2.1水泥和砂《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是渠道施工技术所用水泥要满足的标准,且水泥必须要具有抗冻性,水泥的选取也要符合厂家规范,型号不能随便更改,要结合工程实际进行选取。中砂一直以来都是衬砌渠道混凝土技术施工的最理想的原料,它的质地较为坚硬,且颗粒洁净,具有较强的耐久性。所以在材料制作中不得含有其他杂志,细度模数要控制在2.20到3之间,含水量不多于4%,含泥量则要少于3%。
2.2外加剂和养护水由于混凝土现浇渠道具有抗冻、抗渗性等要求,就是的在原料配比过程中不得不加入一些外加剂来提升其性能。PC-2型号的引气剂具有抗冻性、减水抗渗透等功能,在利用这种材料进行配比的过程中就必须考虑其实际重量,一般加入数值在0.50到1万左右。衬砌渠道施工中利用的混凝土一般就为饮用水,它有助于减少工业污水和沼泽水,避免出现污染现象。
2.3碎石碎石是农村水利建设施工中衬砌渠道施工必备的原料,其大小一般在1到3厘米或1到4厘米之间,且选用的碎石最好质地坚硬、清洁干净,超径含量必须控制在15%以内,针片状含量也要小于10%。
2.4施工材料的运输和贮存水利建设中的衬砌渠道用料具有严格的规范要求,它在运送过程中一定不能有所污染,这就需要运输时要将其进行分门别类,不同材质、不同规格、不同来源的材料都要进行分类运送。拌制混凝土是衬砌渠道施工的重要材料,它的管理运送更是如此。它在储存过程中要建立专门的地点,确保通风顺畅、防雨水侵袭,潮湿阴暗之地也不利于储存混凝土,容易造成材料变质。
2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出路
2.1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元化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机制
根据水利设施性质的不同,建立起中央、省、县乡、农民4位一体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供给体制。对于一些大型的农田水利工程应由政府出钱来解决,基本的农田水利实施由省级政府出资,县乡政府负责管理和维护,而一些社区内的基础设施能够直接使农民获益的,可让农民自己投入,政府适当进行补贴。进行多渠道的水利设施筹资方式,改变过去依靠财政投入的单一模式,扩展市场渠道和其他渠道,这是保证资金充足的根本原因。可通过市场发行长期基本建设国家债券,设立农田水利建设的专向发展基金,利用减免税收和给予信贷优惠等政策向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筹资。此外还可通过发行彩票、境外投资、个人投资或者企业家捐赠等方式获得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来源,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构建多元化的机制要求政府积极对农民和社会群众进行引导,充分发挥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将水利设施直接获益的农民引导到水利设施投入上来,对民间资金的准入门槛降低,增强民间资金来源。
2.2进行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
坚持“南北贯通、东西互济,沟河相联、蓄泄兼筹”的治水思路,通过开挖新河,整治老河,使现有河网水系达到互联互通。通过兴建河道梯级蓄水工程,尽可能多地拦蓄地表水源,多节点全方位地引水入城,调水入河,逐步改善河道的生态环境和城市的景观效果。在恢复、提高和巩固以泗河、洸府河防洪河道和以黄狼沟、大安沟、府河等排内涝河道防洪排涝标准的基础上,全面清淤疏通以大地园林化路沟为主体的田间排涝工程,不断提高河道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
1.2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
按照“水田路林村统一规划、旱涝砂碱渍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农田抗御旱涝灾害的能力。整合开发农业、国土、水利等项目资源,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实施以“水源工程、节水灌溉工程、防洪除涝工程、农田交通工程、现代信息工程”为主要内容的“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后,使全区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1.933万hm2,为农业生产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1.3发展集中供水事业,提高农村供水质量
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坚持水质安全、规模化供水、多元化投资、高标准建设和技术管理创新的基本原则,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一区一网”的农村集中供水模式,统一布局全区的农村集中供水网络。通过互连互通的供水网络,使独立运行的水厂之间达到并网运行、相互调剂的供水目标,不断提高农村供水标准。
1.4建设拦蓄水工程,改善水生态环境
依托泗河、洸府河和内部小型河道沟渠管线的相互连通,充分利用雨洪资源,发挥中水资源数量稳定的优势,分别在泗河、洸府河、大安河、杨家河等骨干河道上建设拦河闸坝,在污水处理厂与相关河道之间开挖沟渠、铺设管线,蓄集和调配水源。通过层层建闸、节节拦蓄,在泗河、洸府河、杨家河、大安河以及城区河道和贫水区长条井等水利工程中拦蓄雨洪和中水资源,形成连续水面,维持河流生态系统运转的基本流量,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补充和涵养地下水源。依托3处污水治理工程,开展污水处理和湿地净化,对城区废水进行全面处理净化,通过提水引水工程注入河网水系,解决河道生态用水短缺的问题。使兖州城区泗河、大安河、护城河、府河、杨家河水生态环境得到极大的恢复和改善。
1.5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体系
1)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到2015年,全区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62亿m3以内(其中地下水0.79亿m3,地表水0.83亿m3)。按照“优先使用再生水和外调水,合理利用地表水,限制使用地下水”的原则,做好辖区内各类水资源的统一规划、联合调度和优化配置。
2)强化水资源保护。到2015年,全区河流、拦蓄工程等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和水系生态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与水质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
3)建设完善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重点加强对重要水源地、地下水超采区等监测站网建设,对重要断面的流量、水位和重点地区的地下水埋深变化等逐步实现实时自动监测。
4)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区政府组织对镇街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区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1.6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
深化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改革,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逐步推进政府重点水利项目代建制。不断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区、镇、村三级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在加强专业水利工程管理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探索水利工程市场化管理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完善区级相关配套水利法规和政策,大力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加强水利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保障水利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2建议
2.1要明确生态水利规划的目标和方向
一要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要推动节水防污型社会的建设。三要恢复和建设良好的水环境和生态系统,弘扬水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四要依托科技进步,不断创新、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2要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
一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责任机制。二要建立符合依法治水精神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水务行政管理机制。三要建立培养、吸引高素质水利专业技术人才和水务管理人才的人才引进机制。
作为最早引进外资进行国际招标的水利水电工程,可以说在中国土建领域也是最早接触国际惯例的。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政府首次在土木工程领域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在云南省修建鲁布革水电站。其中,世界银行贷款特别要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必须采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作为编制招标文件和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商务文件。FIDIC管理模式的核心是合同管理,由于这种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内容的管理模式在国内工程的迅速应用,使中国工程管理、设计和施工的水平走上了一个崭新台阶。因此,为了适应中国大规模水利基本建设的需要,水利部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应用((FIDIC》的实践经验,颁布实施了《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称范本)。
两种合同管理模式各有优缺点,适用范围不同,本文针对合同管理中的变更内容,对两种合同管理模式进行对比和应用分析。变更是在中国引入FIDIC管理体系和国际承包商以后的特有现象。在这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无变更可言,工程中种种原因引起的费用不足,多采用调整概算的方法加以解决。为了分析和对比FIDIC与范本合同管理模式下的处理工程变更的差别。本文结合工程实例进行了应用分析。
一、两种合同管理模式中变更比较
“变更”系指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经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雇主要求或工程的任何变动。
1.变更条款的内容分析
关于工程变更,FIDIC与范本的条款规定的内容(如下表)。
2.变更影响分析及变更工作单价的确定
对于变更影响的认定及评估,承包商和工程师之间容易发生争议。关于费率和价格的确定,首先是是否采用原合同单价,或是否以原合同为基础来调整单价,对于单价的确定,FIDIC并无明确的方法可循。只是规定在原合同中有该项目的单价确定,不过也不明确,FIDIC第52.2款规定,“合同内所含任何项目的费率和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所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工程量少于或多于工程量表中规定工程量的25%以上。”而对怎样的估价未明确。
在《范本》39.1款规定,“增加或减少合同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百分比”,监理工程师可以指示变更,而在此条款中对关键项目并无明确规定。此时,关键项目可以指关键线路上的项目。
关于单价的确定,FIDIC和范本都没有给出具体的计算方法,只是给出了变更后确定单价的程序。而国内和国外确定单价的方法是不一样的。在FIDIC中,除采用类比合同单价法或按计日计价外,对于新的施工项目也按照承包商投标时作价的方法确定单价。即按照现场实际投入资源作为直接费,再按固定比例计算间接费和管理费。因此,在招标阶段,业主应针对那些将来可能出现变化的工程项目,要求承包商提供足够的单价分解,并就间接费和管理费达成固定的比例。
二、工程实例
1.采用水利土建施工合同条件发生的变更(案例1)
某大型引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按照水利工程施工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其中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款39.1款“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第一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条款规定的百分比。在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专用合同条件中对该条款的规定是:“百分比为25%”。
在该项目的C-VI标,有两个项目产生了争议,其一是合同中工程量表中的“石方开挖”项目工程量为21万方,实际开挖量为12万方;其二是合同中工程量表中的“止水铜片制安”项目工程量为1.21吨,实际“止水铜片制安”项目工程量为5.24吨。承包人认为,“石方开挖”项目在合同价中所占比例大,应属于关键项目,同时减少的工程量9万方,“止水铜片制安”项目尽管在合同价中所占比例很小,但是由于止水在工程中意义重大,而且,该项目在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处于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因此也应当是关键项目,同时其增加的工程量4.03吨,远远超过了专用条款的25%。承包人基于上述思想提出了变更申请。
监理人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认为:(1)承包人使用合同中本条上,“石方开挖”项目按照国际惯例可以认为符合变更的规定,但“止水铜片制安”项目承包人不能证明其工程量变化而引起承包人任何责任和费用的变化,监理人认为不能作为变更处理。(2)由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是按照目前国内通用的做法,采用的是初步设计时工程量,其相比较按照合同计量规定实际计量的工程量肯定有差别,这也是综合单价承包合同的精神之一。而由于国内水利水电行业的初步设计深度难于达到国际上通用的要求,这种差别目前是很大的,有很多很多的项目的实际工程量的增减都有可能超过合同工程量的25%。因此,监理人在得到发包人同意的基础上,和承包人反复协商,最后达成如下共识:所有项目不管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多少,不调整合同的任何单价,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25%的项目,双方按照原合同单价办理单价确认手续。
2.采用FITIC合同条件发生的变更(案例2)
某涉外水利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引用了FIDIC合同条件的通用条款,关于变更部分,专用条款未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其中52.2规定,“合同内所含任何项目的费率或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的25%以上。承包人进场后,开挖了8个月,全部完成了该“土方开挖”项目,并经过监理工程师计量,实际完成该“土方开挖”项目380000方,并且在月进度支付过程中,已按照18元/方对承包人支付6840000元。此时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承包人认为,该项目符合52.2款规定,该“土方开挖”项目的款额达到合同价格的4.67%,超过了条款规定的20/a,并且减少的工作量为180000方,减少的量达到该项目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的32%。因此,承包人认为为该项目投入的设备、人员和相应的管理费、现场费等摊销的金额不能通过上述支付回收,因此提出变更单价为22.6元/方。
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尽管该项变更符合合同52.2款之规定,但承包商所提变更意见曲解了合同条款。监理工程师认为只应当对少于工程量表的工程量25%以外的部分摊销的设备、人员和相应的管理费、现场费等给予适当的补偿,用类似于索赔的方式处理。少于工程量表的工程量25%以外的部分工程量为[560000*(1-0.25)-380000]=40000方,但实际该部分工程量并未发生,参照承包人提供的单价分析,其摊销的金额为单价的22%。因此,监理人认为该项目按照变更处理,一次性补偿承包人40000方*(18元/方*22%)=158400元。
3.结果分析
从两个不同的工程实例可以看出,FIDIC与范本合同管理模式在对待变更的基本思路一致的,都是综合单价承包合同中对工程量估算风险责任的一种分摊。但国际与国际、国际与国内合同在处理变更的具体方法与措施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点:(1)由于国内推行建设体制改革时间较短,在工程设计方面的工作上未能完全适应国际国内的市场经济要求,设计深度因人和设计单位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国内的许多工程风险范围很难按照国际惯例“2%,25%”进行明确。(2)在中国目前综合单价合同中的单价,不是国际通用的实务法单价,而是定额法单价。国内各施工企业多未形成自己的实务定额,而是套用政府颁布的预算定额。在合同单价中无法摊销应摊销的风险,所以(案例1)在处理变更时不予调整单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