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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行政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1 17:07:04

大学行政论文

大学行政论文篇(1)

2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教学的现状和不足

2.1教学主体以教师为主传统的公共行政学的教学,以教师为主体,课程全程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调动和提高,而学生也只是在枯燥、乏味的课堂讲授中度过每堂课,在考试时,死记硬背成了代名词,考试之后,学生的专业知识很快就忘记了,更别说在实践中有效的运用了。那么这样的教学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整个教学过程提不起学生的兴趣,就更谈不上如何提高学习效率。而教学,实际上应该将学生放到主体地位上来,而不是教师每节课填鸭式的全堂贯穿讲授。

2.2教学缺乏实验环节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教学,缺乏实验的环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和网络都已被广泛的普及和应用。学生群体正是对计算机和网络感兴趣的人群,那么,新的公共行政学教学方法中,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相关章节的实验,就能有效的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而传统的公共行政学的教学是没有实验课的,整个教学过程都是通过教师的讲授进行。这样,既不能提起学生的兴趣、不能增加学生的创新能力,也不能使学生全面立体的掌握所学的理论知识。所谓的纸上谈兵大概就是这样的了。那么,如果只是书面的全程讲授,学生只是对理论知识有了平面的、二维的理解,这就像早些年学生学习英语,很多学生学成了“哑巴英语”,只会做书面的题,口语应用十分吃力。公共行政学的教学也是同样的道理。因此,事实上公共行政学的教学应该是穿插着科学的实验课程的。

2.3教学缺乏实践环节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教学,缺乏实践的环节。所谓实践出真知,教学正全面的诠释着这句真理。医科大学学习公共行政学的学生,毕业后的培养方向是趋向于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院的行政科室的,而传统的公共行政学的教学,是枯燥乏味的一味的讲授,期末是以试卷的形式进行考核。这样,无意中就进入了一个非良性的循环,既老师讲授无激情,学生听课无兴趣。同时,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考核方式单一,只是用试卷说明学生一学期的学习成绩。学生就只为了如何应付考试去学习,不能全面、立体的掌握公共行政学的相关知识。

2.4教学未结合专业方向设计授课内容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教学内容单一,以书本讲授为主,未结合专业方向设计。在传统的公共行政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讲授只是针对书本上的知识进行讲授,并未将学生今后的就业趋势紧密结合。

3完善具有医科大学特色的公共行政学教学方法

改变传统的公共行政学的教学方法,已经刻不容缓。建立有医科大学特色的公共行政学教学方法,是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是因材施教的教学方法、更是符合培养自治区卫生事业管理人才的教学方法。

3.1要有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以学生为主体,就是要改变教师满堂讲授的授课方法,将学生的参与度提到最高。每个章节在开始之前,用适合本章的案例引入,在了解案例之前,将问题提出,让学生带着问题去了解案例,然后对案例进行分析。分析案例时,逐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语言表达的能力。由于是在章节开始之前所看的案例,学生在分析案例的时候还不能系统的运用本章所学的知识,但是,正是这样带着问题去进行学习,遇到重点和难点再与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才能让知识不断内化,并提高了学生的整体能力。与此同时,在案例的选择过程中,以医疗行政系统的案例为主,让学生在早期就能站在卫生事业发展的高度去思考问题,有利于培养具有先进的管理学理论和实践方法、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创新精神、能够基本掌握基础医学,并且能够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的在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的行政科室的现代高级专门人才。

3.2要将现代化的实验课带到教学中来目前,卫生管理学院的实验室,针对公共行政学这门课程,引入了电子政务实验课。在实验室,模拟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的档案管理、公文传输、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审批系统、框架、招标采购平台、政府办公系统,以及政府信息门户等内容。学生可以在实验课上,通过模拟政府的以上办公内容,更加直观和全面的掌握所学的知识,用更立体的手段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动手和思考的能力。但是,目前针对电子政务的实验课课程安排还是不够科学合理,课时数还较少,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将不断优化实验课的课程设计,并将实验课的实验设计的分数纳入到考核范围内。

3.3要把学生的课间实习规划到教学计划中来卫生管理学院的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大四上学期结课后,都会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实习单位的范围包括各盟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疾控、卫生监督部门,以及医院的行政科室等。这时的实习,正是考察学生学习各门课程成绩的最佳时期。通过实习,学生能够用体验式的学习方法将理论知识内化,在运用理论知识的同时,把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但是,目前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一旦确定了实习单位就不能更换,这使得学生不能全面的了解卫生系统内各个相关领域的具体运行状态,那么学到的实践知识限于学生所实习的单位。如果能够将实习单位施行轮岗实习,既卫生行政部门、疾控、卫生监督部门,以及医院的行政科室等将实习生进行轮岗实习,每个单位或部门实习一段时间,那么,学生将会从更多的角度和方位成长。

大学行政论文篇(2)

2、写作。在提纲拟定后,根据自己的思路,妥当安排内容的先后次序,然后将自己的观点充分表达。 在写作初稿时,不妨内容写的全一些,面宽一些,避免有重要内容遗漏。而且,能集中一段时间和精力,使文章一气呵成。

3、提纲。在反映思考,理清思路,并形成条目后,写出提纲。提纲是论文的基本骨架,有了提纲,作者写起来就会目标明确,思路开通。提纲的内容主要是按题题目、前言(文章的宗旨目的)、 实验材料与方法、讨论与结论的顺序进行。

大学行政论文篇(3)

大学生村官就是通过政府选拔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早在1999年,海南省就推出大学生村官计划。从2005年起,北京、四川、等省市先后启动大学生村官计划。2008年3月,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决定,从2008年开始,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总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四川省近年来大学生村官的流失率高达70%以上,海南省大学生村官计划渐趋停滞。这使我们不得不反思:大学生村官这种制度安排是不是一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1新农村建设对大学生村官的有效需求

对于大学生村官的合法性,《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此,大多数地方政府的“空降村官”,多以村支书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形式出现。虽然这些职务的安排有打球的嫌疑,但只要能够得到村民的认可和接受,权且不去纠缠合法性的问题。我们仅从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人才交易的方面分析大学生村官的有效需求。

1.1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事业平台

在对人力资源的激励因素中,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首要因素是事业平台。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农村,乃至三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农村,尤其是西部或欠发展的农村地区,并不具备吸纳大学生这一人才群体的环境和条件。然而,在以行政主导为特色的我国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模式中,农村的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的水平和素质,对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以政府需求的方式,搭建一个村官的事业平台,首先在农村村级领导层中引进具有高层次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大学生人才,作为农村吸纳人才的突破口,无论从成本与效用的比较,还是从可行性考虑都不失为一种立足现实的择优设计。

目前大学生村官就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优势,协助并村委班子,引导农民认识农村发展的模式与大趋势,传播农业科技,发展农村特色产业,走规模化、集中化和合作化的农村经济发展道路;着力发展农村的社会和文化事业,推进国家的农村社会事业政策的落实等方面施展才干;大力促进农村的民主政治进程,法治进程,促进农村的和谐社会的形成。

1.2大学生村官人力资源交易的报酬机制

作为一种人力资源交易的大学生就岗村官,公平、合理的报酬待遇是必不可少的。就目前情况来看,由大学生村官的使用村来承担其薪酬显然是不现实的,一是一般的村集体收入缺乏,根本无力支付大学生村官的报酬,即使是现任职的村干部的津贴,往往也是由上级财政拨付的。因此,现在的大学生村官的报酬都是由省级政府拨款的。陕西省每年每一大学生村官2.1万元的津贴。除了现金报酬以外,政府对大学生村官还附加有若干非经济报酬的条件,诸如考研加分、考公务员优先等,重庆市规定到农村岗位工作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可以直接转正为公务员。

纵观这些对于大学生村官的报酬和待遇附加,不难看出具有很强的暂时性和应急性的特征。在陕西,每年2.1万元,对于目前就业状况不佳的大学生来说,考虑先解决目前短期的就业问题,还是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这种一刀切政策,能否长期执行以吸引优秀的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和奉献才能,都是存在疑问的;对于大学生村官所附加的考研、考公务加分或优先的条件,更是与设计大学生村官的实际意义相去甚远。因为如果大学生村官立志于考研、考公务员,他(她)们根本就不会去就应招村官,因为农村根本就不具备考试的学习或复读环境,加那么一点点分数,根本抵不了留在城市或学校复读取得的进步的幅度。再说,到农村去,每天都复习考试课程了,那还有时间和精力承担村官的工作;对于工作几年后能够直接转正为公务员,这倒是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如果这种政策能够长期实施,无疑,大学生村官队伍肯定会壮大和发展。

因此,大学生村官的报酬机制必须要有一种长效机制,否则,现行大学生村安排,也就是毫无意义地解决了一些大学生的临时就业,与真正意义上新农村建设中的知识、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相去甚远。

1.3大学生村官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

除事业和待遇外,吸引和留用人才的重要因素是职业生涯发展通道。其考虑的主要内容有事业发展前景、职位提升的阶梯、收入增加的预期,以及家庭、婚姻和生活环境。对于受市场经济环境熏陶,越来越讲求现实的大学生来说,这些职业生涯发展通道必然在其抉择村官的考虑之中。然而,在事业、职位和收入的未来预期不明,个人生活环境明显差于城市的条件下,就职村官只可能是一种短期的或者是权宜的选择。因此,对于大学生村官的需求,从长远考虑,必需为他们的事业发展和生活前景设计出适合其预期的安排,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更优秀的大学生人才为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1.4大学生村官有效需求的长效对策设计

对于大学生村官的制度安排,不应该是一项临时的、应对大学生就业困难的权宜之举,而是借此机遇,从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应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农村,乃至于“三农”发展趋势和变迁的战略高度出发,以农村基层管理水平提升的一项长远的工程和长效的制度设计。

1.4.1岗位设置法定化

目前的大学生村官岗位只限于村支书和村主任助理,且没有明确、统一的国家或地方法律确认,这些大学生村官,很容易就被只作为临时性的跑腿打杂工来使用。国家或地方可以通过立法或行政法规将大学生村官的岗位,以及岗位职责进行规范,这些岗位不仅仅限于助理,也可以在大学生不是当地村民的情况下,以村官的身份经由村民选举和认可成为合法的村主任或村支书。

1.4.2报酬待遇常态化

借鉴于行政岗位的报酬待遇,对于大学生村官可以按助理、副职、正职等相应地与科员、副主任科员、副科长等级别予以对应。使得大学生村官的报酬待遇常态化。其它有关大学生村官的考研、考公务员加分等附加措施完全可以不要。

1.4.3组织管理和生活保障双重化

在组织管理上,大学生村官的组织关系保留在县级机关,他们以县派干部的身份,在县城和所工作的乡村拥有和安排生活保障条件。

1.4.4职业生涯通道法制化、正常化

将大学生村官纳入县乡公务员管理渠道,规定在村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可以经考核和选拔,成为公务员。同时可以将已经被村民选举为村副职以上的正式村官,按相应级别的公务员对待。

2大学生村官的供给机制分析

农村所需要的是大学生村官,而不仅仅是大学生。而目前的情况是只要是大学生,就可以就岗大学生村官,而不论其所学专业与技能。由此而导致的情况是,一些理工科和人文社科专业的大学生村官,由于自身缺乏适应于农村的经济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出现了无法适应农村环境,专业知识技能无处发挥,只能做一些打杂跑腿的零活。因此,作为农村基层管理岗位的村官,并非是只要是大学生都能适应,同样需要与岗位职责相对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大学必须有针对性地培养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培养。

2.1大学生村官岗位的知识、技能

(1)具有一定的农村发展变迁与农业经济的知识和信息;

(2)掌握一定的农业生产的技能;

(3)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

(4)具有农村行政管理,以及农村社会事务管理的知识和技能;

(5)掌握党和国家的新农村建设和“三农”政策和法规;

(6)具备基本的现代信息知识和技术的运用能力和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和能力。

2.2大学村级行政管理专业或专门培训机构的设置

我国现行的大学专业设置并没有专门针对村官的管理专业。从能够真正的培养适合农村工作需要,又能够留在农村工作的现实考虑,让重点大学或外地大学培养当地所需要的村官人才是不现实的。因此,可以在高职学院,地方性的二本院校,或农业院校设置农村村级行政管理专业,有针对性地为农村村级行政管理培养村官人才。

现在大学并没有针对性村官专业,或不设置村官专业的情况下,对于已经选拔确定的大学生村官,必须指定相关的大学再进行一定时间的专门培训。培训内容是大学生村官的岗位知识、技能要求的内容。并且在培训过程中,适当地安排一些实践性的考察和训练的科目和内容。

2.3大学生村官的培养

由于我国农村的情况千差万别,且不同发展程度的农村对于大学生村官的需求内容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大学生村官的培养必须以适应当地农村的村级行政管理需要为导向,培养能留得住、用得上的村级干部。在培养内容、培养方式和政策支持方面可以考虑以下内容:

2.3.1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适应农村基层行政管理需要的管理人才。

2.3.2专业知识技能模块与课程设计

专业的知识技能模块和课程设计不要求统一,而是根据地方的实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村级行政管理的需要,以及当地农村的特色与优势进行具有特色的课程设计。具体实施时可以在保证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设置具有侧重经济管理、社会事业管理、农村文化的组织管理、农业科技的推广和管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与管理等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方向。

2.3.3实践性教学环节

大学生村官的培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应该加大对学生实践性环节的训练力度。采取建立实践基地、校村结合的方式,从入学开始,在各个学期都应设置和安排认识实践、调研实践、问题分析实践和具体的专项管理实践等实践性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实际农村现实的管理能力。

2.3.4学生的专业思想和品格的教育培养

村级行政管理专业是为农村村级组织培养管理人才的,因此,必须教育学生具有热爱农村、服务农村和奉献农村的思想和品格。加强学生对农村,以及农村发展的新认识,增强学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3大学生村官的选拔与考核

大学生村官作制度安排,只有将其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才可能成为一种长效机制。在这种长效安排中,对大学生村官的选拔和考核必须体现为建设和发展新农村事业,以及为了加快我国农村的转型与变迁选拔农村行政管理人才的初衷。

3.1大学生村官的选拔

在选拔大学生的过程中,首先明确其目的是为农村村级管理选拔行政干部,必须使应聘的大学生清楚,村官岗位设置不是政府应对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应急举措,同时就岗村官不应成为择业的过度跳板和再选择的镀金过程,它是奉献新农村建设事业的职业选择。其次大学生村官的选拔必须体现出不同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村级行政管理的人才需求特点。

3.1.1大学生村官选拔过程的政府主导

虽然大学生村官是村级需求,但是就现行的农村,特别是西部或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并不具备对外来大学生的有效需求。因此,对于大学生村官的需求还必须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计划安排。政府承担大学生村官岗位的全部成本。

3.1.2大学生村官岗位需求的地方特色

由于我国农村发展的极不平衡,以及不同的农村具有不同的地域特点,因此在选拔大学生村官时,不能够进行一刀切式的计划安排。对于不同地区大学生村官的知识、技能要求进行深入的调查,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职责说明。这样就能够保证选拔到适合于当地村级管理需要的不同专业、不同技能的村级管理人才,也能够确保大学生村官就岗后具有其发挥优势的有效的事业平台,和发展空间与前景。同时,也能够实实在在地为农村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应有的推动作用。

3.1.3大学生村官选拔过程中的村民参与

大学生村官最终是与村民打交道,对农村的了解、与村民的融合是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基本前提。为了预防所选拔的大学生出现不适应农村、村民不接受情况、难以同村民融为一体的尴尬境地,在大学生村官的选拔过程中,安排由村民参与的大学生村官面试环节,以使村民了解当代的大学生知识、技能和信仰品格,大学生了解农村和农民生活状况,双方进行深入、有效的勾通,确保在随后村官工作中的融合基础。

3.2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和业绩管理与考核

大学生村官,是具有我国特色的村级行政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尝试,大学生村官工作具有很强的探索性、适应性和创新性的特点,是一个不断地干中学的过程。因此,对大学生村官的业绩评价应形成融管理、培育与考核为一体的评价体系。

3.2.1制定明确的大学生村官业绩评价体系

大学生业绩评价体系应包括目标责任、岗位要求、发展通道,评价方式,以及奖励措施等完整的激励内容。使大学生村官具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和职业发展前景。同时,业绩评价体系要既能够保证大学生村官的个人发展和个人权益的保护,也要能够确保村官的工作促进农村的发展与建设,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转型与进步。

3.2.2业绩考核与培养提高相结合

对于大学生村官的业绩评价过程,不应仅仅进行与升迁、奖励等激励相挂钩的单向结果考核过程。由于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探索性,各级政府组织应从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干部知识技能化需要的战略高度出发,对他们更多的进行帮助,培养和促进其农村工作能力的不断提高。业绩评价方式是一个目标沟通、形成共识、支持帮助、结果反馈、不断提高的循环进步过程。

3.2.3大学生村官考评过程中的村民意见表达

对于大学生村官的业绩考评,必须更多地考虑村民的意见表达。大学生村官的去留、升迁、奖励等,都应以村民的意见作为主要依据。这样,既能够对大学生村官的业绩和作为进行客观、有效的评价,又能够促使大学生真正努力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为新农村建设事业做出贡献。

总之,大学生村官制度安排,不应是一种应对大学生就业困难的临时举措。只有从新农村建设对知识型、技能型村级行政管理人才需要的战略高度出发,以村级行政管理人才的有效需求和充分供给为基础,开展大学生村官的选拔、使用和考核评价工作,才能使大学生村官的安排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赵锦山,《论大学生村官权威的合法性》[J],天府新论,2008年第5期.

[2]李法霞,《大学生“村官”的角色社会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0期(中).

大学行政论文篇(4)

近年来,“服务行政”研究逐渐成为学术界的热点问题之一。尤其是自2004年2月21日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正式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更是掀起了一场对构建“服务型政府”或“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浪潮。在这一浪潮的推动下,国内高校在探索服务型行政管理模式的道路上也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一、高校构建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的理论与实践背景

学术界有关“服务行政”和“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的理论探讨、各级政府机构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践探索以及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为高校构建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1.关于“服务行政”的理论探讨

“服务行政”一词最早见于德国行政法学家厄斯特·福斯多夫(ErnstForsthoff)发表于1938年的代表作《当成是服务主体的行政》一文[1]。在国内,“服务行政”思想的提出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当时,台湾学者陈新民在《公法学札记》一书及其他一些相关文章中对福斯多夫提出的“服务行政”概念进行了介绍与解读[2]。此时,大陆的一些学者也开始意识到建立服务行政的必要性。郭道晖指出,在市场经济中,最好的政府应是以行政权力为人民权利服务的政府[3]。陶学荣认为,要不断创新行政体制,增强其适应性,使之适应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和企业单位不断增多的对政府行政服务功能的需要[4]。张成福认为,“管制行政”与“服务行政”的冲突是公共行政与经济社会发展冲突的主要表现之一。在他看来,应当要使公共行政由国家权力的载体过渡为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实体[5]。崔卓兰也提出要将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融为一体,树立“管理即是服务”的思维模式[6]。张康之则把历史上的行政分为三种模式:统治行政、管理行政和服务行政[7]。在他看来,人类社会行政模式经历了从“统治行政”到“管理行政”再到“服务行政”的演进过程,建构“服务行政模式”是人类行政发展的必然趋势。马敬仁也明确指出,“服务行政”将是我国政府、企业和社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8]。从此,公共行政将走向服务行政逐步成为学术界的共识。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一些学者开始对“服务行政”的内涵与特征进行更深入的探究。沈荣华指出,可以从观念、功能、本质这三维角度来考察服务行政的内涵结构。从观念上讲,服务行政应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出发点,确立亲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从功能上讲,服务行政就是要转变政府的角色,使政府成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要以出于公心、服从民意、设身处地为人民着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己任;从本质上讲,服务行政应以人民为主体,使政府充分发挥社会公共事务的服务[9]。

学者张康之在不同的文章中对服务行政模式的特征做了深入的探讨。在张康之看来,在社会主义公共行政模式中,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仅是一种行政观念,而且是通过立法的形式被确立下来的一种制度。首先,服务行政是服务本位的行政。服务行政必然会继承管理行政中的全部社会管理职能,但服务行政的管理是建立在为社会服务的原则基础上的,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10]。其次,服务行政是公民本位的行政。服务型政府将彻底抛弃旧的治民观念或“为民作主”的观念,而确立为民服务和“人民作主”的理念,“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上,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11];第三,服务行政是社会本位的行政,“服务型政府坚持以社会为本位,在市场经济条件和民主政治的实践中培育社会自主运行的健全机制,扩大社会自治的范围,即使存在着对社会的控制和干预也是从属于服务的目的[11];第四,服务行政是公正的行政。张康之认为,统治行政中不存在公正,管理行政中的公正也只是一种虚假的公正,而服务行政“要求行政人员的被授权完全用来为行政客体的服务上,不允许行政主体的个人私利渗入其中,整个社会的任何一种力量,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团体,作为行政客体,都是服务的对象,行政人员平等地对待一切服务对象,所以就能够实现公正行政”[7]。

2.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践探索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渐成为世界性的热点问题。虽然不同国家在政府改革理念上各有各的侧重点,但提高公众服务质量是各国政府共同追求的改革目标。由管理行政转向服务行政成为21世纪世界各国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趋势。在这一趋势的影响下,我国政府也明确提出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改革目标。2004年2月21日,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的讲话中正式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2007年10月15日,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做的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并明确提出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事实上,在中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之前,部分地方政府就已经开始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实践探索。例如,早在2002年初,南京市政府就提出要建设规范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2003年2月,南京市政府颁布了《关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并从建立民主科学的公共决策机制、推行行政法定化、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建立新的社会评价系统等方面着手进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12]。重庆市政府也于2003年8月颁布了《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意见》,并从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行政法治化、建设优良的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提出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此后,尤其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目标之后,许多地方政府也陆续推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措施。构建服务型政府,加强公共服务职能成为我国政府管理模式变革的重要趋势。在这一背景下,提升服务水平也开始成为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3.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研究进展

高校行政管理体系作为整个社会行政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必然受到社会行政管理思想变革的深刻影响。有关“服务行政”的理论探讨,为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研究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而中央和地方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目标的提出,则直接推动了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的研究和探索。

尽管在学术界明确提出“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概念之前,已有部分研究者提出建立服务型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型就业指导中心、服务型学生工作模式等设想[13],但对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进行系统思考却是始于2006年。2006年,林则田、曹发军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打造高校服务型机关》一文中提出构建“高校服务型机关”的问题[14]。从文献检索情况来看,这可能是国内首次明确提出建设高校服务型机关。

此后,陆续有学者开始对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的涵义与特征进行探讨。黄崴等人将“服务型学校管理”定义为“学校平等地对待师生,关心、尊重和爱护师生,建立学校与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之间的合作机制,重视师生、家长和社区对学校的决策与管理参与,为师生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以促使学生身心得到全面发展”,并提出服务型学校管理模式的核心价值是服务本位、平等与尊重、合作与参与[15]。林则田等人认为,高校服务型机关要遵循“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本要求[14]。

关于服务型管理体系的建构,不同研究者从不同方面提出了各自的方案。总的来看,主要是从管理理念、管理职能、体制机制、组织结构、管理方式等方面提出相关主张。(1)管理理念方面,林龙海提出要树立以人为本、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16],代飚认为要树立亲师生、为教学、为服务的理念[17]。(2)管理职能方面,代飚提出要实现从权力型机关向责任型机关转变[17];林龙海认为要高度重视行政管理中的服务职能,要摒弃行政本位,转而以教学科研为中心[16]。(3)体制机制方面,林龙海认为要简政放权,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和问责制[16];黄崴等人提出要建立参与式、民主化、决策过程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决策机制[15]。(4)组织结构方面,黄崴认为要形成扁平化组织结构,建立弹性化运行机制,使组织成员职业化[15]。(5)管理方式方面,黄崴提出要改变领导对教师、教师对学生以及学校对家长的管理方式[15];代飚认为要从封闭式机关转向透明式机关,确保行政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17]。

4.服务型行政与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试点、全面改革和不断深化三个主要阶段,改革内容主要围绕高校自下放、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健全与完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等主题而展开[18]。经过30年的发展,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开始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其中,加强高校行政部门的服务职能成为改革的重要方向。

首先,提高教育质量要求高校行政部门必须加强为教学和学生服务的职能。自1999年扩招开始,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至2007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但是,与此同时规模与质量的矛盾日益凸显,提高教育质量开始成为高校发展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高校行政部门必须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不断强化为教学和学生服务的职能,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其次,学术权力的发展要求高校行政部门必须加强自身服务学术研究的职能。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高校内部管理中相互制衡的三大基本权力。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一直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由此导致的学术决策行政化、学术研究质量下降等问题日益凸显。此外,我国高校普遍开始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而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教授治学”。因此,学术权力的回归已成为高校内部权力结构变迁的重要趋势。有学者指出,目前高校中学术权力已处于上升态势,今后将形成“品”状组合的权力结构,即学术权力置于顶端,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构成底部支撑[18],因此,学术权力的日益发展无疑要求行政机构必须加强自身服务学术的职能。

第三,高校服务社会功能的凸显要求高校行政部门必须加强为社会服务的职能。国内一些地方政府和高校提出建设“服务型高校”[19]的目标,强调高校要主动承担推动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使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必须适应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联系日益紧密的状况,使内部管理体制更好地适应服务社会的要求。

总之,高等院校所承担的基本功能和我国高等教育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都要求高校行政工作必须以“服务”为中心,行政部门应不断强化服务职能,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高校实行服务型管理,也是整个社会行政管理思想变革趋势的必然要求。

二、“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模式”的内涵与特征

高校构建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首先要准确把握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模式的内涵及特点。

1.“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模式”的内涵

笔者认为,可以从管理观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服务对象等角度考察“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模式”的内涵。从管理观念上看,管理者将自身定位在服务者的角色上,普遍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把为广大师生员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服务视为行政机构的基本宗旨;从管理职能上看,为师生员工等相关利益者服务成为行政部门的首要职能,行政机构根据相关需求提供全面而周到的服务,并重视提高服务质量;从管理方式上看,管理部门改变行政命令式的工作方式,尊重广大师生员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重视其需求和意见,以平等的姿态为相关方面提供服务;从服务对象上看,高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这也就决定了高校行政部门基本的服务对象是学生、教研人员以及与学校合作的相关社会机构,他们的愿望和需求构成了学校行政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归结点。[论/文/网LunWenNet/Com]

由此,我们认为,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指的是高校行政部门以师生员工等相关利益者的需求为导向,以提供优质服务为首要职能,通过完善的服务制度和服务体系为师生员工及其他相关利益者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一种管理模式。

2.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模式的特征

服务型行政管理是一种不同于以往行政模式的新型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具有如下特征:

服务本位。以“服务”为导向的学校管理模式强调把服务作为核心价值观和行政管理机构的首要职责。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原则,把为师生服务作为学校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为师生的工作、学习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为相关合作者提供高质量的社会服务。

尊重与平等。服务型高校管理模式倡导并实践尊重与平等的伦理观,尊重每个个体,强调人人平等,努力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形成一种互相尊重、彼此平等的和谐关系。行政部门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并积极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意愿,努力使人人平等地享有学校发展的成果。

高参与性。服务型行政注重提高相关利益者在学校管理和决策活动中的参与程度,让其广泛参与到学校发展与建设中来。学校决策活动不再仅仅由少数领导干部把持,而是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利益者的意见与建议,让其充分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相关利益者代表不仅拥有管理建议权,而且真正享有表决权。

强回应性。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体系具有科学有效的沟通回应机制,学校行政部门与师生员工及社会服务对象之间能够保持畅通无阻的有效沟通与交流,行政机构能够及时掌握服务对象的需求、愿望和意见,并及时、主动地作出反应,有效地解决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种问题。

公开与公正。在服务型行政管理体制下,学校行政部门应该及时向师生员工、家长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公布相关工作信息,使决策和管理活动更加透明和公正。师生、家长等相关利益者有权对学校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果服务没有达到标准,有权提起申诉。

三、高校构建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的基本路径

构建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是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同时也是一项涉及管理理念、体制机制、组织机构等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应当着重从理念、制度、组织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着手,推动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1.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观念体系建设

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的构建,要求对以往行政本位的管理理念进行变革,培育并形成以服务为核心的管理理念。

首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原则,把师生员工的全面发展作为学校发展的核心目标,尊重和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充分激发和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其次,要强化“管理即是服务”的意识。把服务视为管理的核心要素,把为师生员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服务作为学校的首要工作来做,将服务水平作为评价学校管理水平的核心指标。

第三,要树立“管理意味着责任”的观念。高校行政部门的首要职能是服务,服务就意味着要对服务对象负责。因此,要大力加强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努力构建责任型高校行政管理机构。行政管理人员要主动关注师生员工的利益诉求,对师生员工、家长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负责。

2.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高校建立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应大力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服务型的行政管理制度,推动服务行为制度化。

第一,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不断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决策评估等制度,使决策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涉及学校发展重大问题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决策,应充分听取广大师生干部、家长及其他相关利益者的意见与建议,坚持问计于师生,提高相关利益者的参与度,接受相关人员与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问责等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

第二,建立和完善沟通与回应机制。建立和完善学校行政机构与师生员工、家长及相关合作者对话的沟通机制,确保双向沟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使学校行政部门能够准确了解师生、家长等相关利益者的愿望和需求。建立科学有效的回应机制,积极主动地回应相关利益者的诉求,确保其合理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其反应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通过网络等技术手段搭建沟通与回应平台,提高沟通和回应的质量与效率。

第三,建立健全服务评价和监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服务评价制度,对行政部门的服务内容、质量与方式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加强内部监督,健全监督制度,使行政管理工作在有效监督下开展。重视师生及家长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

第四,推进校务公开制度建设。推行阳光行政,努力建设透明式机关。凡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需要师生员工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相关利益者公开。既要公开工作结果,又要公开工作过程。要大力推进校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提高校务公开的信度和效度。

3.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高校服务型管理组织体系有3个核心要素:扁平化的学校组织结构;弹性化的学校组织运行机制;专业化的组织成员[31]。构建服务型学校管理模式要求进行组织体系的变革,建立简约化和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形成弹性化的运行机制,同时要加强管理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一要建设简约化和扁平式的组织结构。扁平化组织具有管理层次少、管理费用低、信息传递速度快、信息失真率低、管理跨度大等特点,既能提高组织工作效率和应变能力,又能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应调整组织结构设计方案,改变传统多层级的直线式组织结构,减少过多的中间层机构和中层行政职位,使行政组织实现简约化和扁平化。同时,适当增设综合机构,设计并建立科学合理的横向组织框架,不断完善横向组织机构。

二要建立弹性化的运行机制。弹性化的运行机制能够有效提高行政部门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从而更好地处理突发事件,完成特定的服务目标。为此,可考虑实行弹性化的项目管理机制,即围绕相关工作任务,集合在不同部门、具有不同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形成目标明确、结构合理、协调一致的专门任务团体或日常工作团队,共同完成相关工作,待任务结束后团体成员各回各处。

三要加强管理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服务型管理强调学校行政部门要向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为教师和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服务,并不断推动学校的社会服务工作,这就要求学校管理人员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因此,要大力推进管理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确保其能够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管理服务。

4.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保障体系建设

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的建设,要求学校具备良好的保障条件,如充足的办学资金、良好的管理运行条件等。一是完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不断拓宽办学资金来源,大力增加办学资金,为服务型行政管理提供良好的资金基础;二是加强数字化校园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改善学校管理运行条件,提高服务效率;三是建设“一站式服务大厅”,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参考文献:

[1]张书克.“服务行政”理论批判[J].行政法学研究,2002(2).

[2]程倩.“服务行政”:从概念到模式———考察当代中国“服务行政”理论的源头[J].行政学研究,2005(5).

[3]本刊.市场经济与行政法———本刊主办研讨会发言提要[J].行政法学研究,1993(1).

[4]陶学荣.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体制的思考[J].南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3).

[5]张成福,党秀云.中国公共行政的现代化———发展与变革[J].行政论坛,1995(4).

[6]崔卓兰.行政法观念更新试论[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5).

[7]张康之.公正行政是公共行政的新视点[J].南京社会科学,1998(5).

[8]马敬仁.转型期的中国政府、企业与社会管理———中国管理情结解析[J].中国行政管理,1996(1).

[9]沈荣华.论服务行政的法治架构[J].中国行政管理,2004(1).

[10]张康之.行政道德的制度保障[J].浙江社会科学,1998(4).

[11]张康之.限制政府规模的理念[J].人文杂志,2001(3).

[12]戴维新.南京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J].决策与信息,2004(11).

[13]刘栋.转变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呼唤“服务型”人才培养模式[J].天津工业大学学报,2001(2);王世民.论服务型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构建[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3(8);吴克禄,康凤,莫海兵.建设服务型、多功能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J].北京教育:高教版,2004(5);杨克非.服务型学生工作模式的理性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4(6).

[14]林则田,曹发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打造高校服务型机关[J].中州大学学报,2006(2).

[15]黄崴,张伟坤.服务型学校管理:涵义与构建[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6(8).

[16]林海龙.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构建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体系[J].当代教育论坛,2008(10).

大学行政论文篇(5)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流行文化已经成为当代生活中的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大学生群体以其感受的敏锐、思想的先锋、接受的迅捷、行为的前卫而成为流行文化的主要受众之一。流行文化的广泛传播和渗透不仅对大学生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何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利用借鉴校园流行文化拓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载体等,增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是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面临的一个新的时代课题。[1]

一、校园流行文化及其特征

校园流行文化是指高校大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得到同辈群体认可的,包括行为模式、心理特征和生活形态等。主要包括流行产业、流行新品以及流行话语。它的特征主要有:

1.多元化。各种西方的思潮、话语、主义共同构成了多元的话语空间,使得校园流行文化多元化和多种标准,这容易造成大学生价值选择的迷茫。

2.世俗化。在高校校园流行文化中更多的是其娱乐性和对现实社会的调侃,网络运营商为了获得高点击率从而摄取商业利益,其传播的所谓流行文化往往是以迎合大众的感官愉悦程度为检验标准的,这样势必导致世俗、庸俗文化产品的产生与流行。

3.虚幻化。在目前快节奏、就业难、压力大的时代背景下,大学生往往会寻找一种精神上的寄托,大学生一旦对某种流行文化产生兴趣,常常会沉溺其中,不能自拔,并且极易产生浮躁的心态。对流行文化的过分沉溺,容易导致大学生逃避现实生活,去追求一种虚幻的、不切实际的精神需要。

4.娱乐化。流行文化的娱乐化特征极易受到大学生的青睐。对于一些非理性的文化现象,大学生不是用自己的理性去反思,而是当做一种娱乐和调侃来追捧。而这样的非理性的文化现象对一些优良传统也产生了严重的冲击。

二、校园流行文化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积极影响

1.校园流行文化有利于丰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

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过程中,可以将当前大学生比较关注的文化现象、社会事件等引入课堂、将部分优秀、先进的流行文化元素作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这样有利于拓展大学生的知识,开阔大学生的视野和思维,提高大学生的技能和技巧,密切大学生与社会现实之间的联系。[2]

2.校园流行文化有利于完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方式

校园流行文化具有形式多样化、内容生活化、交流娱乐化、平等互动化等特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可以借鉴校园流行文化的这些特点,利用网络、短信等丰富课程教学方式,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吸引力,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

3.校园流行文化有利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谐教学氛围的建立

把校园流行文化引入政治理论课课堂,能够拉近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距离,在教学过程中,与校园流行文化相结合也能促进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性增强,把校园流行文化作为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活跃和丰富教学氛围的重要手段,对于优化校园环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形成和谐教学氛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校园流行文化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消极影响

1.校园流行文化使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地位受到挑战

校园流行文化虽然丰富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但是他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对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产生了很大影响。网络的兴起促进了校园流行文化更加多元化的发展, 网络游戏、青春偶像剧、网络影视、流行音乐、偶像崇拜等受到大学生们的青睐,而思想政治教育主题网站的普及率和关注度却不是很高,校园流行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抢占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阵地,从而影响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3]

2.校园流行文化影响了正常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秩序

目前,大学生逃课现象严重,特别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他们逃课的原因有些同学是因为热衷于网上聊天或网络游戏等,手机文化、网络文化等校园流行文化影响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正常秩序。

3.校园流行文化影响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大学生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他们,其根本目的在于使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道德观。目前,校园中流行的考证热文化,热衷于计算机、英语这些实用性课程的学习,导致某些大学生产生了急功近利的思想,加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没有什么功利性,很多学生认为学与不学这门课程都没有关系,这影响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

四、校园流行文化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启示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过程中,我们要结合校园流行文化的特征及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影响,特别是积极影响,进一步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借助校园流行文化中的先进元素,丰富思想政治理论课就教学内容的现实性和生活化、丰富教学手段与方法、增强互动性,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校园流行文化,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增强教学内容的社会现实性和生活化

目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其教学内容长期与社会现实生活脱节,不能满足大学生的实际需要,从而降低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影响力、感染力和实效性。而校园流行文化贴近生活,关注社会热点难点,满足了大学生对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所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应借鉴流行文化的这一特征,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关注学生现实生活,把学生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公平正义问题等社会热点引入课堂,增强教学内容的社会现实性和生活化,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

2.注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手段与方法的多样性和互动化

要丰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手段与方法,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提高教学有效性。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可以借助网络、短信丰富教学手段,可以通过网上或生活中的典型事例为教育素材,如将反映强烈的社会事件引入课堂,还可以通过校园网络文化、短信文化来实现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老师之间的联系与沟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可以通过手机短信、QQ、微博、微信等方式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拉近师生之间的距离,从而能有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同时还要发挥大学生的主体能动作用,充分尊重大学生的发言权和选择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才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在教学过程中采取对话、交流、讨论式等互动式教学方式,让学生参与其中,成为学习的主体,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对各种信息进行甄别、筛选、扬弃与吸收,树立正确价值取向,使其自身文化素质和发展过程成为一个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自动化过程。[4]

3.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课程教学和校园流行文化

校园流行文化的思想多元化使得大学生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认同感变弱, 校园流行文化在给大学生群体提供休闲娱乐的同时,也带来了多元思想观念。 其中一些不良思想如利己主义、实用主义、悲观主义等观念渗透到大学生的日常行为和日常生活中,这就要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必须坚持政治性和主导化, 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主导作用,培养大学生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政治态度;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课程教学和引领校园流行文化, 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校园流行文化,要切实做到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为校园文化的主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提升大学生的价值追求,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作为校园流行文化的主流精神,使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学生的人生准则。

4.积极利用校园流行文化的先进因素,提高思政理论课的实效性

对待校园流行文化,我们不能简单的盲目排斥或者笼统接受,应该遵循“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以科学、宽容的态度对待它,故意的避而不谈,反而会加重大学生们的好奇心。因此,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应积极汲取大学生校园流行文化的营养成分,提高育人功能,适当把大学生校园流行文化积极、健康的内容引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过程中,寓教于乐,拓展和丰富教学资源,使其为我所用,为我服务。同时,弘扬“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根据大学生思想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因材施教,尊重个体的差别性需求,和大学生形成良好的互动,使其参与到教学中来,因势利导地组织他们共同讨论和反思校园流行文化,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际效果。

参考文献:

[1]袁潇,风笑天.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青年流行文化与价值观的变迁[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9,(1).

大学行政论文篇(6)

校园流行文化是指高校大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得到同辈群体认可的,包括行为模式、心理特征和生活形态等。主要包括流行产业、流行新品以及流行话语。它的特征主要有:

1.多元化。各种西方的思潮、话语、主义共同构成了多元的话语空间,使得校园流行文化多元化和多种标准,这容易造成大学生价值选择的迷茫。

2.世俗化。在高校校园流行文化中更多的是其娱乐性和对现实社会的调侃,网络运营商为了获得高点击率从而摄取商业利益,其传播的所谓流行文化往往是以迎合大众的感官愉悦程度为检验标准的,这样势必导致世俗、庸俗文化产品的产生与流行。

3.虚幻化。在目前快节奏、就业难、压力大的时代背景下,大学生往往会寻找一种精神上的寄托,大学生一旦对某种流行文化产生兴趣,常常会沉溺其中,不能自拔,并且极易产生浮躁的心态。对流行文化的过分沉溺,容易导致大学生逃避现实生活,去追求一种虚幻的、不切实际的精神需要。

4.娱乐化。流行文化的娱乐化特征极易受到大学生的青睐。对于一些非理性的文化现象,大学生不是用自己的理性去反思,而是当做一种娱乐和调侃来追捧。而这样的非理性的文化现象对一些优良传统也产生了严重的冲击。

二、校园流行文化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积极影响

1.校园流行文化有利于丰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

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过程中,可以将当前大学生比较关注的文化现象、社会事件等引入课堂、将部分优秀、先进的流行文化元素作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这样有利于拓展大学生的知识,开阔大学生的视野和思维,提高大学生的技能和技巧,密切大学生与社会现实之间的联系。[2]

2.校园流行文化有利于完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方式

校园流行文化具有形式多样化、内容生活化、交流娱乐化、平等互动化等特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可以借鉴校园流行文化的这些特点,利用网络、短信等丰富课程教学方式,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吸引力,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

3.校园流行文化有利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谐教学氛围的建立

把校园流行文化引入政治理论课课堂,能够拉近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距离,在教学过程中,与校园流行文化相结合也能促进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性增强,把校园流行文化作为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活跃和丰富教学氛围的重要手段,对于优化校园环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形成和谐教学氛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校园流行文化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消极影响

1.校园流行文化使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地位受到挑战

校园流行文化虽然丰富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但是他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对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产生了很大影响。网络的兴起促进了校园流行文化更加多元化的发展, 网络游戏、青春偶像剧、网络影视、流行音乐、偶像崇拜等受到大学生们的青睐,而思想政治教育主题网站的普及率和关注度却不是很高,校园流行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抢占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阵地,从而影响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3]

2.校园流行文化影响了正常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秩序

目前,大学生逃课现象严重,特别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他们逃课的原因有些同学是因为热衷于网上聊天或网络游戏等,手机文化、网络文化等校园流行文化影响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正常秩序。

3.校园流行文化影响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大学生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他们,其根本目的在于使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道德观。目前,校园中流行的考证热文化,热衷于计算机、英语这些实用性课程的学习,导致某些大学生产生了急功近利的思想,加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没有什么功利性,很多学生认为学与不学这门课程都没有关系,这影响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

四、校园流行文化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启示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过程中,我们要结合校园流行文化的特征及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影响,特别是积极影响,进一步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借助校园流行文化中的先进元素,丰富思想政治理论课就教学内容的现实性和生活化、丰富教学手段与方法、增强互动性,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校园流行文化,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增强教学内容的社会现实性和生活化

目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其教学内容长期与社会现实生活脱节,不能满足大学生的实际需要,从而降低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影响力、感染力和实效性。而校园流行文化贴近生活,关注社会热点难点,满足了大学生对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所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应借鉴流行文化的这一特征,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关注学生现实生活,把学生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公平正义问题等社会热点引入课堂,增强教学内容的社会现实性和生活化,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

2.注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手段与方法的多样性和互动化

要丰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手段与方法,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提高教学有效性。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可以借助网络、短信丰富教学手段,可以通过网上或生活中的典型事例为教育素材,如将反映强烈的社会事件引入课堂,还可以通过校园网络文化、短信文化来实现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老师之间的联系与沟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可以通过手机短信、QQ、微博、微信等方式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拉近师生之间的距离,从而能有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同时还要发挥大学生的主体能动作用,充分尊重大学生的发言权和选择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才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在教学过程中采取对话、交流、讨论式等互动式教学方式,让学生参与其中,成为学习的主体,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对各种信息进行甄别、筛选、扬弃与吸收,树立正确价值取向,使其自身文化素质和发展过程成为一个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自动化过程。[4]

3.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课程教学和校园流行文化

大学行政论文篇(7)

在我国行政法学基本理论中,行政法律关系被公认为一个重要的基础性概念,有些著作与教材还主张用行政法律关系作为组织行政法学教学研究体系的主线,因此探讨这一概念很有学术价值。《新论》一文首先列举了目前国内行政法学界有关行政法律关系的六种表述,然后提出了作者的观点,认为“所谓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法律调控的因行政权行使而形成(或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接着又对这一概念作了解释,但根据我们的看法,《新论》一文对这个概念及其解释基本上没有什么新东西,在唯一的一点新认识-“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并不仅指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上,我们则认为还是值得商榷的。根据《新论》一文作者的意见:“行政诉讼的条件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合法权益并不只限于行政法上的权益,它还应包括其他法律上的权利及其利益。”然而,众所周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所以能提起行政诉讼,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这些“合法权益”是受行政法保护的,因此它应该就是行政法上的权利(并涉及义务),因此说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并没有错,说行政法律关系是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权行使而形成(或产生)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错。《新论》一文的观点对现代教科书、论文的认识并没有什么突破,也谈不到属于“新释”。《新论》一文作者恰恰提出了与自己观点相矛盾、却为我们所赞同的观点。他们说:“公民的权利义务也并无所谓公法上的权利义务和私法上的权利义务之分”,“一项权利或义务有可能表现为民事上的权利义务也有可能表现为行政上的权利义务。”既然如此,为什么又不能说行政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呢?作者的“新释”又有什么意义呢?

二、关于“行政关系本身也是种法律关系”

《新论》一文所展示的“新视野”中一个令人注目的“新观点”是关于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关系问题。该文批评一般理论中认为这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观点,认为“人们关于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及区别的认识,还有待重新审视。”他们“重新审视”的结论则认为:“实际上,行政关系本身也是种法律关系。行政关系是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发生的,而行政权不是一种事实上的权力倒是一种法定权力。”其理由是因为“没有宪法、法律的赋予或授权,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不得行使任何行政权力,无法律依据即不得作出行政行为。”即所有行政权力,都是法定权力,所有行政关系都是行政法律关系。

《新论》一文作者显然把“应然”和“实然”两种情况混淆了。我们认为:在行政法治化的过程中,在实行和依法行政原则下,越来越多的行政关系将纳入行政法律关系,这是我们的目标和实践,但是实际生活中,确实存在还没有经过法律规范调整的行政关系,这是由多种复杂的原因所造成的,因此,不能绝对地、笼统地称“行政关系本身也是种法律关系”,“行政权不是一种事实上的权力”。这样表述,在理论上犯了绝对主义的毛病,否认了“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同时也不符合客观事实。按照《新论》一文作者的逻辑,历史上就不存在裸的不受法律羁束的行政权力,如果行政权从来不存在那种“事实上的权力”的形态的话,那么提出“依法行政”就是无的放矢;如果按照《新论》一文作者的逻辑,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就有了《共同纲领》这一具有临时宪法效力的文件,中国早就进入“依法行政”的法治社会了;如果按照《新论》一文作者的逻辑,今天我们已有了宪法和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的组织法,一切行政行为都有了法律依据,就万事大吉了,提出“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目标统统成为多余之举。显然,事情并非如此。这种绝对化的观点,实际上与作者自己的观点又是自相矛盾的,正是在该文中,作者又写道:“就我们的观点而言,行政关系大多也同时是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一般来说是一种法律关系(宪法关系)的关系。”作者在另一处正面解释其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时也指出:“法律规范的调控,既应包括将已有的行政关系(人们一般认为它是种事实关系)纳入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也应包括通过法律规则促进新的行政关系的形成(即创设新的法律关系)。”既然承认有的行政关系要经法律规范调整才能成为行政法律关系,那就承认了非行政法律关系性质的行政关系的存在。也就是说,事实上的行政权力和行政关系都是存在的。“真理只要再朝前一步就变成荒谬”,发现许多行政关系本身已是行政法律关系以及法律规范促进新的行政关系的形成等观点是值得肯定的,但反过来,不承认行政关系的存在就未必恰当了。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认为“行政关系大多也同时是行政法律关系”的观点并非是作者的首创或“重新审视”。据笔者所知,前苏联出版的《苏维埃行政法》就已指出:“行政法的特点之一在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只有在具备法律形式的时候才能作为现实的关系而存在”(注:[苏]b·m·马诺辛等著:《苏维埃行政法》一书第37页, 群众出版社出版。)也就是说,前苏联学者早已看到了行政关系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关系紧密联系的特点,已经对此作了“重新审视”,当然,他们也犯了过于绝对化的毛病。(注:需要自我检讨的是,笔者在1992年出版的《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一书中也有近似的有绝对化之嫌的表述,认为“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起着直接的创造作用”、“行政管理关系实质上就是行政法律关系”(见该书第84、85页)。)我们认为:把别人已经提出或论证过的观点完全说成是自己的“重新审视”未必恰当。

三、关于是否存在“抽象的行政法律关系”问题

《新论》一文作者指出目前行政法学界有一种将行政法律关系划分为抽象行政法律关系与具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笔者主编

的教材就很早尝试过这样分类:认为“行政法律规范,包括由行政机关作出的普遍行政行为所确认和调整的行政关系形成普遍的行政法律关系,亦被称为抽象的行政法律关系。”(注:见杨海坤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书第15—16页,法律出版社1992年6月第1版。)当然,这在行政法学界仍是一家之说,可以进一步讨论。

《新论》一文作者不同意“行政关系的范围要大于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关系并不必然就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般观点,认为“现实的法律关系只能是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也只能是具体的。”显然不同意“抽象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在。确实,目前法学界有关是否存在抽象法律关系问题尚有分歧,有的学者否认为有抽象法律关系的存在,认为凡法律关系都是具体的。但另一些学者则持不同意见,例如法理学界知名学者张文显教授就认为:按照法律关系的存在形态,可以将其分为抽象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抽象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设定、宣告的模式形态存在的法律关系,其中主体是法律角色(公民、法人、国家机关等),权利义务没有人格化,没有实质的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具体的法律关系则是法的实践主体根据法定的法律关系模式而建立起来的,以具体的、可感受的、可以认知的、人格化的权利和义务联系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注:参见张文显著:《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88页。)应该说这是一种有益的探讨。 《新论》一文的作者实际上在论文中也承认了这种“抽象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在,例如文中说:“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将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予以概括,即以类的形式来表述”,另外作者在讨论行政立法关系时又指出:“虽然行政立法机关可通过立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定权利义务,但它只是一种立法上的设定,并不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构成一种具体和特定的法律关系。即使有这种法律关系的存在,它也只是一种预设关系,还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显然,这里《新论》一文作者又承认了“预设”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在,而这同作者否认有抽象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在是自相矛盾的。

问题还不在于是否有抽象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在,而在于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只能是具体的”观点的逻辑前提是错误的。《新论》一文作者是这样论证的:“现实的法律关系只能是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也只能是具体的。”在这里,“现实的法律关系”的外延显然比“法律关系”的外延小,从“现实的法律关系只能是具体的”的前提,只能推导出“现实的行政法律关系也只能是具体的”这样的结论。而《新论》一文作者在这里改换了概念,得出了“(凡是)行政法律关系也只能是具体的”的片面结构。可见,作者在论证逻辑上存在常识性错误,但作者对此似乎已习以为常了。

四、关于“权力关系”与“非权力关系”的分类

《新论》一文作者照搬外国行政法学者关于权关系与非权力关系的理论,认为我国行政法律关系首先应该作权力关系与非权力关系的分类。因而“行政活动可分为权力行政与非权力行政”:“所谓权力行政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使用权力手段,即在法律上站在优越地位施行行政活动;而所谓非权力行政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使用非权力手段,即在法律上站在对等地位施行行政活动。与权力行政和非权力行政相联系,行政法律关系相应地表现为权力关系与非权力关系,在行政领域的法律关系中,有关权力行政的法律关系是权力关系,有关非权力行政的法律关系是非权力关系。

把行政活动分为权力行政与非权力行政是德国、日本等国行政法学者的一种见解,但在这些国家也属一种学派的见解。我们认为:对国外的理论不能生吞活剥地照搬。首先,这一分类方法与《新论》一文作者在该文中所主张的行政法律关系概念相矛盾,因为该文曾提出:行政法律关系“既应包括行政权行使过程中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上(或其他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权的行使而产生的救济或监督关系。”以上行政权行使过程中形成或产生的管理关系或监督关系等显而易见都属于权力关系和监督权力关系范围,那么非权力关系又放在什么位置呢?如果行政法律关系又包括了“非权力关系”,而且包括了行政主体“站在对等地位施行行政活动”的关系,那么这种“行政法律关系”概念的外延显然大于前一种“行政法律关系”概念的外延,这就违反了形式逻辑上概念同一性的要求。况且这种“非权力关系”又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如何区别呢?按照《新论》一文作者的逻辑:“行政权行使”概念既包括“权力行政”,又包括“非权力行政”,岂非矛盾?该文作者又在另一处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时说:“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形成的,它是权力关系或者权力性关系,具有权力性。”这岂不又与“非权力(行政)关系”发生矛盾了吗?特别是对“权力性关系”又如何理解?它是否能同“非权力关系”划等号呢?这一连串问题都使读者产生疑惑。

我们认为,当代社会生活发展迅速,行政权的运行呈现多方面功能。行政管理行为也呈现多样性,但行政权始终是一种权力,因此部分西方学者称“公法的私法化”潮流也好,国内学者称“当代中国行政法律关系多样化”也好,(注:如罗豪才、方世荣《论发展变化中的中国行政法律关系》一文,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4期。 )无非是行政权力的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是值得欢迎的。例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新型行政行为”的出现就非常值得关注,有的学者把这类行为称之为“非强制行政行为”,(注:如崔卓兰《非强制行政行为初探》一文,载《行政与法》1998年第3期;杨海坤、 黄学贤《行政指导的比较研究》一文,载《东吴法学1998年号,都持这种观点。)理论和实践都表明:目前实践正在突破行政行为传统的划分标准,行政行为的分类理论正有待深化。但把行政行为分为“权力行为”与“非权力行为是不妥的,而只能作诸如”强权力行为“与”弱权力行为“、”强制“与”非强制“的划分。例如行政指导仍然是行政主体权力的一种特殊表现方式,是传统行政权力弱化的新功能,它至少是一种”影响力“,但依然是权力的一种表现,否则就不能称为”行政“的指导了。行政合同亦然,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保留某些”特权“,就是权力的表现形式,否则就不能称”行政“合同了。

五、关于“(名义)行政主体”和“行政受体”等“新概念”的创造

《新论》一文作者在开辟“新视野”过程中抛出了许多“新概念”。如“(名义)行政主体”就是一例。对“(名义)行政主体”概念,作者通篇未作任何解释。望文生义,“名义”应与“实质”相对,“名义”行政主体应与“实质”行政主体相对,是否可以理解为表面上看来是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或个人,实质上不是行政主体,它们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例如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但仔细看作者原文,“名义”却又不是这层意思。《新论》中说:“并不是任何一个组织或者个人都可成为(名义)行政主体。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我国只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组织才能作为(名义)行政主体,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构成(名义)行政主体。”看了这段话,才明白《新论》一文作者讲的“(名义)行政主体”乃是可以以其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这种“名义”和一般人所理解的“名义”又大相径庭。呜呼,世人大多恐难作如是理解!在我们看来,“(名义)行政主体”概念中的“名义”两字完全是多余的。

《新政》一文作者的又一概念创造是所谓“行政受体”。大家知道,在我国行政法学体系创建过程中,大家约定俗成把行政主体和被行政主体管理的另一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称为行政相对方(相对人),尽管这一概念不妨还可以推敲,但其意思是比较明白的

。然而《新论》一文作者为了显示自己的“新视野”,对“相对人”概念批判了一通,文中说:“在行政法学中,将与行政主体相应的一方,人们一般称之为相对人或者行政客体”(我们猎涉范围不广,还没有看到目前仍把行政相对方称为“行政客体”的著作或论文,《新论》一文作者注解中也未注明其出处)。接着又说:“笔者认为,相对人一词的使用易引起歧义。”理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被管理者,与行政主体而言是相对人;反过来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相对于被管理者而言也是相对人……”够了,作者在这里似乎有意在把读者引向混乱。其实,读者本来都十分清楚“相对人”是相对于行政机关而言的,而《新论》作者则有意把人们引入相对主义的模糊状态,完全是对“行政相对人”概念吹毛求疵的挑剔。可能是《新论》一文作者自己也觉得这种挑剔过份了,又补了一句,说:“如果使用‘行政相对人’一词专指与行政主体相对的另一方,则尚可。”这岂不是在做文字游戏。其实“(名义)行政主体”也好,“行政受体”也好,这种别出心裁的“创造”出来的、只有作者能够理解的概念是没有生命力的。其实在《新论》一文中也大量出现了“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概念,例如该文在论述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不对等性时指出:“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往往赋予了其许多优越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作者丢掉了大家明白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概念,提出所谓“(名义)行政主体”、“行政受体”等“新概念”,并没有给读者提供“新视野”,恰恰相反,只能把人们引向迷途,使人们离朴素的真理越来越远。

事实上,“行政管理主体”和“行政管理客体”(或对象)是行政管理学上的概念,在现代行政法学中,根本没有人使用所谓“行政客体”概念。而《新论》一文作者发明了所谓“行政受体”概念,似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存在接受行政主体的管理的义务,那么现代行政法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何行使自己监督行政权运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主体地位呢?如果说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一对概念还能较好反映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精神的话,那么,“行政受体”概念的提出恰恰是行政法学民主性方面的倒退,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完全丧失了“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性质和身份!因为单纯的“行政权力受体”又如何能对“行政权力主体”进行监督和制约呢?!这种观点,恰恰与《新论》一文作者所持的一个观点-“行政法律关系不仅是权力关系,它同时还是种权利关系”-完全针锋相对的。总之,玩弄概念的结果必定被概念所玩弄,这是《新论》一文作者所始料未及的。

六、余论

《新论》一文的作者在大作结束时,还余意未尽,写了一段“余论”,本文亦仿效之。在我们看来,《新论》的余论确属多余之论,第一,《新论》一文全文详尽地论证行政法律关系的诸多问题,正如该文开门见山所指出的:“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可是作者在文末却说:“行政法律关系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尚值得探讨的一个大问题是:”关于行政法律关系有无讨论的必要“,看罢”余论“,弄不清楚《新论》一文作者到底对讨论有无必要持什么态度,如果同意没有必要讨论的意见,又何必洋洋洒洒写上一大篇《新论》;如认为有必要讨论,为什么又引证”各国行政法学中亦很少讲行政法律关系的“,并说”目前已有人从行政权、行政职权的研究入手来安排行政法学体系。这一探索无疑为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和视野。“令我们困惑的是,《新论》作者是否也归入这种”新的思路和视野“?

第二,关于“亚文化”问题,《新论》一文说:“在行政法律关系的背后还隐藏着一种亚文化关系”,如凭借多种特殊关系(如老乡、裙带关系等关系网)“来解决靠正常的法律关系难以解决的问题。论文既没有解释清楚这种”亚文化“到底指什么,也没有说明它与行政法律关系本题的探讨又有什么密切关系。在我们看来,这与行政法律关系的严肃学术课题的讨论相距甚远,放在余论中纯属画蛇添足。

大学行政论文篇(8)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是培养青年学生形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在高校教育环节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十六大以来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并相继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和工作部署。十七大后,又对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进行了较大幅度改革,把科学发展观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贯穿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始终。但同时不容否认的是,目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也面临着严峻的困境。比如学生学习兴趣低,缺乏学习热情;部分学生厌学、教师厌教;人们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认识存在误区;教学内容重复泛化,教学方法简单化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又掣肘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改革,使教育很难达到预期目的。所以需要对教学存在的诸多问题要进行实事求是的深入分析,既考虑学生和教师的主观原因,又考虑社会的客观因素,既考虑教学主体与课题,又考虑教学中介各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这才是科学的态度。以此态度指导教学改革,才能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真正走进学生的生活,并内化为他们自觉的行动。

一、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师队伍素质建设是有效开展教学实践的关键

教师是教学实践的主导,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设计者和指导者。邓小平曾明确指出:“能否促进学生主动、和谐、活泼地发展,关键在教师。”所以,要有效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和水平,关键在于培养和建设一支坚信马克思主义,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比较丰富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经验、献身思想理论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现代社会科学文化知识日新月异,知识创新和更新速度越来越快。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理论品质在于与时俱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只有不断更新知识,不断调整知识结构,才能从思想上认识上跟上形势,不断提教学水平。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发展着的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继承者和传播者,也必须具有科学研究的严谨态度,客观理性的逻辑思维,坚持不懈的追求真理的精神。理论与现实的结合是马克思主义生命力根本,他在认识论中再三强调理论必须回到现时中去指导实践,才能发挥其巨大威力。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继承与发展,都是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实践中,才日益深入人心,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改造客观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的。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也就是马克思主义深入人心的过程。这一历史经验表明,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主题紧密结合起来,是历史赋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任务。在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只有具备了对马克思主义的透彻理解,才能把它与当代中国的现实结合起来,尤其是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阶段目标结合起来,从而使思想政治教育富有鲜活的教育意义。

按照邓小平的话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在这一过程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理论与实践的难题。这都加大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包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所有方面。因此,能否及时对大学生的思想进行正确的引导,揭示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理论本质,直接影响着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所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只有具备较高的基本素质,才能在大学生普遍关注某一问题的时刻,及时为其做出解答,也才可能进行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所以,在现行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实践中,我们要大力鼓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深人进行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提高自身教学和科研水平。加强学术研究,鼓励教师大力开展学术研究活动。由此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全能型”的教师队伍,以教学带科研,以科研促教学,教学科研良性湖动,从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

二、完善更新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内容是有效开展教学实践的基础

教材是制约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因素。杜威在《民主主义与教育》中给“教材”下的定义是:“所谓教材,就是一个有目的的情境在发展过程中所观察的、回忆的、阅读的和谈论的种种事实以及所提出的种种观念”。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杜威是把教材作为活的知识来把握的。这里的“知识”决非死的、静态的知识、现成的知识,而是活的、动态的、生成的知识。这就是说,能够作为“教材”的知识,应该具有及时更新完善的与时俱进的功能。

但在现时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作为其教学知识的教材却存在诸多不足。如教学内容重复泛化。主要是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内容与中学时的思想教育课程衔接性差、重复多。据统计,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和中学政治课有近1/4的课程是简单重复,学生感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就是空洞的政治说教;教材内容与现实存在一定的不相适应和滞后性,教材编写的特点决定了教材总是相对滞后于社会现实,导致了教材内容与现实存在一定的不相适应。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学生从教材和教师口中得不到对现实情况的合理解释,从而对教学内容产生了厌倦。

所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的改革就成了理论课教学改革的一重要环节和内容。2005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这个《意见》最终确定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新格局,即:在高校四年制本科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四门必修课。并决定举全国之力编写一套代表国内最高水平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并将其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点项目,力争于2006年秋季开学后在全国高校(包括高职高专院校)统一使用。新教材的编写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和十六大以来的理论创新成果,充分反映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和基本经验,充分反映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有针对性地回答了大学生关心的理论问题。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后,根据教育部要求,又对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进行了新一轮的修改和补充,及时把十七大相关精神加入教材,反映了教材编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提高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文化自觉是有效开展教学实践的核心

“文化自觉”是费孝通先生学术反思的思想结晶,是继“文明冲突论”后又一重大社会理论突破,是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当今世界文化转型的时代需要。“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费孝通先生在此讲的“自知之明”应该具有两层意思,一是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认知,这里的认知不仅仅局限于对本民族文化的认知,而且包含对外来民族、外来文化的理解、探寻。以便明白在多元文化交叉融合中,本民族文化处于何境地,较之他族文化,我族文化有何特色,在未来发展中该往何去。这是一种兼深度和广度的认知,不是传统意义上个人的自我反省和自我忏悔,而是走向自身文化深处、走向其他文化殿堂并筹划和追求民族文化理想的探索历程。二是认知的升华,即把对民族文化的认知上升为一种自觉行动的理念,也就是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把自身视为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把民族文化视为自身生命的组成部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彼此、主客,合二为一。这样,就把保护传统文化作为自身使命,把认知内化为自身信念和行动指南,在新形势、新环境中自觉地去继承它,保护它,弘扬它,甚至不惜用生命去捍卫它。

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文化自觉,就是要让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有“自知之明”,即使大学生在认知思想政治理论课内容及其相关知识的同时,把此认知上升为一种自觉行动的理念,内化为自身行动的指南,自觉意识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信念和准则,主动将之付诸实践,从而表现为一种自觉践行和主动追求的理性态度。

由于当前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利益多元化的影响,在多元文化和多元价值取向选择方面,部分大学生在政治信仰、价值观念方面发生了动摇,出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危机,对主流文化存在质疑。多数学生尚未形成稳定的价值观念,在一些问题上常常表现出矛盾或多变性,对社会主导价值和信仰抱有更多的“游离”态度。一些大学生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认识肤浅、模糊、有疑虑,信心不够。诸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这些主流文化价值观念受到扭曲、侵蚀和消磨。有些大学生文化价值观呈现明显的实用性和功利性的特点。有的大学生把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与学校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等,作为实现个人利益的一种手段,希望通过政治活动和政治参与来锻炼自己的能力,实现个人的发展和要求。

所以,在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之际,在世界多元文化互相冲突和激荡中,在多重世界观和价值取向碰撞与交融下,文化自觉作为当代中华民族应有的、正在增强的新型文化观念,对于当代中国先进文化建设,是一种强大的内驱力。大学生是传统文化及国家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继承者和捍卫者,是外来文化的借鉴者和批评者。只有培养其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文化自觉意识,才能对中国文化的历史和现状具有清醒的认识和判断,对于当今世界文明发展的潮流以及中国应当如何应对这种潮流,就有科学的思考,大学生文化自觉的培养对于保持中国先进文化的丰富性和独立性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所以我们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按照时代的要求对多元文化进行审视、鉴别和筛选,强化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意识。这是我们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最终目的,也是我们对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教学改革的核心。

大学行政论文篇(9)

我们借助生态学的方法,从思想政治理论课与社会环境的相互关系中去研究与其政治社会化功能相关的因素及其相互联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包括人的因素、环境因素、思想因素的各个方面,他们共同构成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会生态系统。首先,是人的因素。在这个生态系统中所涉及的人有:一是政策和课程的制定者,他们属于政治社会生态中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者,属于统治阶级的代表人物,负责制定课程标准和计划,选择课程内容,将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知识化、教材化、课程化;二是课程的实施者,即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他们在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的基础上,选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将课程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和语言体系,他们是政治体系中的中坚环节,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社会化功能实施的具体执行者;三是课程的受教者,即大学生,他们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化功能的具体对象。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受教者并不是被动的接受“教化”,而是具有自主性、能动性客体。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具体实践,依赖于受教者对政治价值的主体性选择和构建。其次,是环境的因素。按照在政治生态中影响的范围划分,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宏观环境,是指影响个体思想行为的社会环境或国际环境,即国内国际“大环境”,宏观环境中是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复杂体;中观环境介于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在思想政治教育语境中,中观环境是“影响具体个人思想行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阶段与其重要背景,包括人们必然经历的家庭、同辈人团体、学校、企业等因素和对人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广泛影响的大众传媒、国际互联网等因素”。微观环境又称小环境,是和人的思想行为直接相关的局部环境因素,或者说是受教育主体的教育教学环境,也包括受教者自身内部的小环境。要说明的是,这三个环境层面划分也只是相对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现社会化功能的过程中,都对功能实施的过程产生影响,而且是一种综合性的、系统化的影响。再次,是思想性的因素。即政治社会化这一过程所要“传递”的具体的政治信息和价值观,也就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承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这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政治社会生态系统中的核心因素,也是“链接”各类主体、贯穿各个层面环境的“主线”。按照生态学的观点,我们只能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生态体系做相对的描述,一个人思想行为是受到多方面影响的。具体到大学生的政治社会化这一过程,也不仅仅是思想政治理论课这一种影响因素,还受到其他课程、其他场域的影响,这些影响系统地、动态地对大学生个体的思想行为产生作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的政治社会生态系统也和其他的社会生态系统相互影响。这些社会生态系统或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的政治社会生态系统,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实现。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实现环节

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其最终目标是让大学生们接受并信仰马克思主义,形成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即按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要求进行政治社会化。这种“应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和过程。从过程上看,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化功能的实现分为:功能预设、功能输入、功能转化、功能输出、功能反馈等五个相互衔接、相互统一的环节。第一步骤是功能预设环节。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受教育者的社会行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更是以课程化、体系化的形式向大学生正面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对大学生实施直接的影响。而对于课程开设的意义阐述、目标设定、计划制定、内容选择以及实施方案的规定,体现的是作为部级课程明确的计划性和预设性。这一环节预设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目的、内容和实施步骤。是其社会化功能实现的始端。第二步骤是功能输入环节。即把预设好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价值、功能,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创造性“再生”,按照课程的要求,融入到教学体系和教学环节中,使受大学生们在教学环境中进行社会化,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承载的价值渗透。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承载的功能和价值不会自然而然的实现,必须经过这一环节,由施教者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创生环境”、“感情渲染”、“价值彰显”。第三步骤是功能转化环节。即大学生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习,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承载的功能和价值,转化为自身思想体系的的“构建”过程。一般来说输入和转化是紧密联系的,有时候几乎是同时进行,但这两个环节并不等同,输入是转化的前提,转化是输入的升华,是受教者思想体系的解构和重构。通过这一环节,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实现了由课程载体到个体载体的转换。当然,这种“转换”的程度和效果必须遵循受教者思想政治素质形成规律,受到接受者思想政治素质结构、接受能力、情感倾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第四步骤是功能输出环节。即大学生按照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功能价值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开展行为实践,使课程的功能、价值得到外显性的体现。也就是说,大学生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后,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并将这种要求转化为自己分析、判断事物的能力,并自觉的应用到实践中。如果说转化环节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内化”,那么输出环节就是这一功能的“外显”。第五个步骤是反馈环节。大学生思想的提升,行为的改变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会化目标,但其社会化过程还没有完全结束。课程所承载的功能和价值的被接受的程度、效果还要经过检验,并通过反馈环节反馈给前面的几个环节,并对前面几个环节进行调整和修正,以便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社会化功能更好的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就是通过以上环节,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从课程载体到个体载体,从社会意识到个体意识,从思想形态到实践形态的转变,完成了其政治社会化实现的整个过程。这一过程,既是“教———学———知———行”的循环往返的过程,也是从“应然”经历“实然”到“必然”的循序渐进的过程。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实现机制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进一步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政治社会化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政治社会化功能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项本质的内在属性,它的实现也必须依托一系列的机制。政治社会化的最终目标是学生政治人格的形成,从这个角度看来,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实现依托以下几种机制:

首先,是政治生态环境的优化机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生态系统处于整个社会政治生态系统中,受到社会政治生态系统其它因素如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般来说,良好的社会政治生态环境,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社会化功能的发挥,反之就会限制、消解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功能和价值。因此,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而言,政治生态环境的的优化是其功能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当前,政治生态环境的优化机制包含以下几个层面:一是党的政治文明建设。即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事业的建设,彰显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魅力;二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推进。用时代化、大众化的语言解读马克思主义,增强意识形态的社会认同感;三是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系统化的建设。用机制、体制的改革,切实落实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从思想到实际的重视。具体实施过程中,高校要不断改革教学方法,重视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真正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毕生难忘的优秀课程”。

其次,是政治文化传承机制。课程是一种专门化、具体化的知识结合体,也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存在形式,包含着丰富的文化要素和文化因子。按照阿尔蒙德的说法,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维护和传承政治文化是政治社会化的目的,政治社会化是传播政治文化的有效手段。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是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知识化、课程化的具体体现,包含着丰富的政治文化要素。而课程实施的过程就是一种政治文化的传承过程,将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历史、过程、原理等政治知识传授给学生,这是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始端,也是政治人格形成的基础和前提。课程化的政治文化传承机制,必须将文化传承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课程的特点相结合,按照“理论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思想体系”的路径,实现政治文化的传承。

大学行政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B822;D5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3)03-0035-05

一、美国行政伦理学之基

行政伦理学在美国有着深厚的政治和历史渊源。美国是信仰基督教的国家,其主流文化是基督教文化,在美国诞生的历史中,逐步形成以基督教“原罪”学说来解释性恶论的传统。美国在建国之初就奠定了对总统的道德行为制约的共识。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的高级助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有一个经典的表述:“美国总统会由于叛变、受贿或其他重大行为而被控告审讯和弹劾;然后按普通法律的程序受到和惩罚。英国国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没有针对国王的宪法法庭;如果不涉及全国性革命危机,国王不可能受到任何的惩罚。在涉及个人责任这个敏感而重要的问题上,美国总统的地位并不比纽约州州长的地位高,也不比马里兰州或德拉瓦州州长的地位低。”[1](p.306)詹姆斯·麦迪逊总统在“凡人和天使”演讲更是明确地指出:“如果人是天使,那么,任何政府就都是多余的;如果由天使进行统治,则对政府的任何外部或内部约束也都是多余的。”然而“任何政府都是由人而不是由天使建立的,也不是由天使统治的。天使是公正无私和理性的;而人却是自私的政治动物,人的本性是堕落、自私、贪婪与自负,热衷于利用政府的权力扩大私人利益。”[2](p.71)这些经典表述代表了像华盛顿、汉密尔顿和杰弗逊等美国开国领袖和政治精英们对美国行政道德的极度不信任以及对行政道德建设的极度重视。这种思想理念和历史传统奠定了美国行政伦理学早期的政治哲学的原始根基,对美国现今的行政道德改革立法产生很大影响。

总之,主张性恶的人性论形成了美国行政伦理学发展的伦理观念基础。

美国行政伦理学的发展与以下几位学者的贡献密不可分,他们对行政伦理的论述为美国行政伦理学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维恩·李斯(Wayne.A.Leys)于1943年在《公共行政评论》上发表《道德与行政裁决》一文。李斯认为,行政裁决存在的原因除了一些立法条文含混不清外还在于现代化工业社会的需要。但是在行政裁决时,需要智慧,还需要职业道德,因为这些行政决定对下属、对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乃至社会公众都会产生不同影响。李斯不但把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公共行政的重要环节——行政裁决上,更加强调了公共行政的政治性和公共行政中价值观的不可忽视性。保罗·爱泼白(Paul.H.Appleby)于1947年在《公共行政评论》上发表的《通向更好的公共行政》一文重申了公共行政的政治性之外,还强调:支持民主的价值观是行政官员的义务,重视社会大众的需求是他们的职责,关注公共利益是他们的工作重心。爱泼白的思想进一步充实了行政伦理研究作为一门学科的理论基础。

1948年,列纳德·怀特(Leonard White)所著的《公共行政研究入门》(第3版)发行。怀特第一次从外部监督的视角讨论伦理规范这个问题,认为伦理规范是专业化的重要环节。要提高公共行政的形象和声誉,要使政府取信于民,伦理规范必不可少。他指出,伦理道德还缺乏“广泛研究”,探索这个课题是当务之急。

1949年,另一位学者弗里兹·马克斯(Fritz Marx)在其撰写的论文《行政伦理与法制》中尖锐指出,行政行为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仍依赖“自觉或不自觉的个人利益”和“个人判断力、观察力的承受与否”,很明显,行政行为有赖于两者的制约是不够也是不可靠的。我们更需要一个“连贯一致的行政伦理体系”。因此,“行政伦理的核心在于孕育政治体制的理念”。马克斯的观点表明,行政官员不能随心所欲,在从事公务活动的过程中为自己的个人价值左右,他们应该是社区利益的自觉代表[3](pp.57)。

这些学者对行政伦理的论述及观点为美国行政伦理学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成为美国行政伦理学发展的学术基石。

二、美国行政伦理学发展

行政伦理学即使在美国来说也是比较年轻的学科,大致说来,行政伦理学在美国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荒芜时期(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30年代);奠基发展时期(从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和繁荣发展时期(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4](pp.5356)。

在美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政府的理念是“效率至上”,注重的是行政效率,而忽略了政府道德问题。美国著名的行政学家、政治家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Wilson)发表的《行政学之研究》,提出了“政治、行政二元论”。这一思想集中体现在《彭德尔顿法》中。威尔逊和彭德尔顿的工作标志着美国行政学的确立和现代官僚制的奠基。

经过三阶段的发展,美国行政伦理学现已发展壮大成为一门极具发展潜力的学科,在学术讨论会、学术刊物、行政伦理管理组织以及行政伦理专业课程等方面都表现出繁荣景象。

行政伦理学术论文在各类报刊不断涌现,学术讨论会逐渐增多起来。美国公共行政协会,即ASPA(American Society of Public Administraion)①,它所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一直是广泛深入讨论行政伦理的主要场所,其主要作用在于: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了公共行政的专业精神;促进了在教育、理论和研究方面的发展;宣传并提倡了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意识。ASPA创办的学术刊物主要有《公共廉政》(Public Integrity),于1996年创刊,当时叫《公共廉政年鉴》(Public Integrity Annuals)。ASPA的宗旨是:(1)增进有志于投身公共行政这一领域的人们之间知识和经验交流;(2)鼓励收集、编辑及传播有关公共行政信息;(3)广泛地推动公共行政科学、公共行政进程和公共行政艺术。

美国行政伦理学的发展历史深深地根植于两个实践事实:一个是美国行政道德法治化的实践;另一个是美国行政道德改革及发展的实践。

行政道德立法如今已经是一个世界性的政治学和行政伦理学新课题。1978年,美国政府实施《政府道德法》,美国行政道德正式进入立法时期。历史地看,美国对行败问题的治理经历了道德防腐、法理控腐和监管反腐三个阶段,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健全的反腐败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和监管体系,有效遏止了美国的腐败之风。现今的美国行政道德规制兼具了道德防腐、法理控腐和监管反腐三者的综合特性,是一项复杂而又卓有成效的系统工程。美国行政道德法治化的实践为美国行政伦理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②。

三、库伯《行政伦理学手册》:美国行政伦理学的“百科全书”

行政伦理问题古已有之,早在古希腊和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家们就在关注统治者的德性问题,比如,希腊的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就涉及了统治者的德性问题③,中国孔子也有关于“仁政”及“德政”的思想④。但作为一门系统的学科,公共行政伦理学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

最能够反映美国行政伦理学发展现状的著作或者说美国行政伦理学的集大成者应该是特里·L·库伯(Terry L. Cooper)⑤,主要有《行政伦理学手册》(第2版)(Handbook of Administrative Ethics (2nd ed.))《责任行政:行政角色伦理方法》(The Responsible Administration:An Approach to Ethics for the Administrative Role)。本文在此仅对《行政伦理学手册》(第2版)作一述评。

《行政伦理学手册》可谓是美国行政伦理学的“百科全书”,较为详细地介绍了美国行政伦理学的发展历程及行政伦理学迄今为止在研究及理论方面所取得的主要成就。《行政伦理学手册》共有七个部分: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行政伦理,行政伦理学的哲学视角分析,行政伦理的语境,保持道德行为——外部控制,保持道德行为——内部控制,美国社会的行政伦理,其他文化中的行政伦理。又细分为29章。该书“意在对迄今为止在行政伦理研究及理论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提供一个全景式概览”[5](p.iii)。

这本书从其他领域如社会学、心理学及哲学等领域来论述行政伦理的影响,从而对公共部门中的行政伦理提供了一种全面审视。在详细介绍了当代道德培训的发展语境之后,该书探讨了道德培训的成效、为鼓励可欲行为(Desired Conducts)而设置的法律及组织机构,以及与公共行政的政治和社会背景特别相关的其他问题。该书由25位行政伦理的领军学者撰写,它运用现代行政伦理哲学的分类方法为行政伦理创造了一个分类学方法。其目的是通过有意识地论述和系统地直面伦理问题而帮助行政官员成为更有效率的决策者。该书提供了一些技术来帮助管理者考虑决策所涉及的所有因素,并确保他们能够在专业价值、个人价值及组织的价值之间做出平衡。该书的焦点主要在公共领域,它并没有论述与私人领域相关的问题。

在“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行政伦理在美国的出现”一章中,特里·库伯追溯了行政伦理作为一个研究领域从19世纪后期的早期到现今的发展状况。本章的重点在于19世纪后期以来对行政伦理的文献资料。库伯检视了诸多著作对这一主题的论述。在“行政伦理的研究及知识”一章中,乔治·弗雷德里克逊讨论了公共管理研究的不同方法。具优势地位的是实证主义、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有关伦理问题的知识、对伦理的态度及道德的行为就是通过研究才得以发展。在实证主义研究体系中,共五种方法,即调查、实验、访谈、数据利用及案例研究。行政伦理研究中的后实证主义或者主观研究方法包括历史、自然探究和故事讲述。弗雷德里克逊通过从许多渠道吸纳案例的方法,基础性地描述了这些不同方法之间的区别及相同之处。在“公共行政中的道德教育”一章中,卡特仑和登哈特论述了道德教育的必要性、道德课程的内容及将道德纳入课程的策略。“在职培训中的道德”一章描述了公共领域服务中道德的缺失及道德培训等相关事项的必要性。他首先描述了道德教育的不同方法。这主要是基于约翰·罗尔的工作。在“遵守道德”(Compliance Ethics)和“诚信道德”(Integrity Ethics)之间有一个区别。遵守道德是指雇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正式规则,而诚信道德试图传授道德标准和道德价值。遵守道德具体指明“雇员不应该做的事项”,而诚信道德重点强调“雇员应该做的事项”。另外一个区别是基于“融合道德”(Fusion Ethics)和“整合道德”(Integration Ethics)的划分。本章接着描述了美国公共部门中当下的道德培训。在联邦一级层次上,政府道德办公室负责对在行政机构中的官员及雇员提供指导。在州一级层次上,州政务会/理事会已在其蓝皮书中编制准则,它是在每两年编辑一次的庞大数据的基础上编辑而成的。在地方一级层次上,全国城市联盟的市政参考咨询服务所及国际城市管理协会在界定道德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职业层次上,治安官规范及培训委员会负责向加利福尼亚州的所有法律执行官员提供培训。同样,在不同的州还有其他的机构。

第二部分“哲学视野中的公共行政管理”包括五个章节。在“哲学在行政伦理中的作用”中,查尔斯·J·福克斯(Charles J. Fox)明确区分了哲学研究与伦理研究。福克斯确定了两个向度,即基础主义的目的论(因果关系)和义务论(责任本位)。接着他论述了不同哲学及向度在当今面临的挑战。大卫·哈特(David Hart)在“行政管理与德性伦理”一节中将行政伦理描述为一种美德。美德伦理被分为六个类型:基本美德,道德优秀,道德行动,道德意向和道德自愿,道德执行和更新,过最好的生活。四个基本美德是:谨慎、公正、坚忍和节制。该章结尾论述了一个有美德的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拉尔夫·钱德勒(Ralph Chandler)在“行政伦理的义务论维度”一章中讨论了由福克斯在“哲学在行政伦理中的作用”中所描述的两个方向之一,比如,义务道德论。他界定并解释了义务道德论的意义和影响,他还总结了18世纪哲学家康德的研究工作,他的研究工作产生了康德主义理论。另外,他还讨论了其他两个所谓的“单一规则义务论”理论:伦理、文化相对主义与泛爱论(Agapism)⑥。由杰拉尔德·M·波普斯(Gerald M.Pops)撰写的下一章“行政伦理的目的论方法”讨论了与如上所述的“义务论方法”相对的第二种方法。这是因为与义务论的方法相应的方法,这是不涉及责任的原则,但对一个人的善良行为的后果。这是一种与目的论相应而生的方法,因为它不像义务论方法那样,它与遵守原则的义务没有联系,而是与一个人的行为后果的善意(Goodness)有关。

第三部分“行政伦理的背景”论述了公共行政得以运作的组织设置和公共领域。凯瑟琳·G·登哈特(Kathryn.G.Denhardt)撰写的第一章“作为行政伦理语境的组织结构”讨论了组织结构和行政伦理之间的关系。该组织结构在塑造形成员工行为的价值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它不可能直接影响行为,但可能会有影响员工行为的潜在因素:它充当价值观的载体并将其加以制度化;它形塑并强化价值;它充当抵制外界影响的屏障;最后它充当一种对其内部组织施加影响的病理学机制。接下来的一章“政府道德与企业文化”,由雷·E·格鲁森尼克(Leigh E.Grosenick)撰写,探讨了政府组织道德的作用。它讨论了文化在塑造员工的道德/不道德行为中的作用。在第12章“行政伦理的公共性”中,柯蒂斯·梵提瑞斯(Curtis Ventriss)从行政道德和公共道德之间的区分开始,认为后者作为一种更为宽泛的和更为合适的视角,在这一视角内发展出了一种行政伦理。接着他提供了一些观察,这些观察显示,在公共行政研究中关于对“公共(Public)”一词含义的注意是令人吃惊的缺乏,然后对论述过这一论题的文献进行回顾。这些文献分为四类:古典的、新古典的、作为结果的和组织的。第四节——“维护道德行为:外部控制”——检视了为鼓励可欲行为(Desired Conduct)而设置的各种法律和组织机构。根据“道德法典”的作者杰瑞米·F·普朗特(Jeremy F.Plant)的观点,道德法典有助于界定可接受行为。一部成文法典可以被任何具有司法权的权力机构执行,比如,许多公司在它们的使命陈述中都有这部法典的某些成分。有些公司每一个墙壁上都刻写着这些法典的条文。作者继续回顾这一论题的文献,并由国际城市管理协会的道德守则的例子得出结论。接下来由哈丽特·麦卡洛(Harriet McCullough)撰写的一章“道德立法”追溯了自1960年以来与道德有关的法律的历史。“锁只为绅士而备”,因此我们需要立法。

在《行政伦理学手册》(第2版)中第二章“行政伦理学的哲学视角”中,作者对管理类高校将公共行政作为纯粹技术性业务的做法提出强烈挑战。为了审视伦理,福克斯(Fox)对不同的哲学基础做了精彩的概述。他以阐述依赖于严格的等级制度基础上的“经典模式”的公共行政的正统起源为开始,结束时则对一种“新形式”的、盛行于今日的官僚机构进行讨论,在这种官僚机构中,公共行政管理人员与公民以一种更直接地体现“新亚里士多德社群主义”的形式相联系。本节还特别论及了摩根对公共利益、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论述,以及在个人主义和公共责任之间的内在冲突,同时还论及了钱德勒⑦对道义论伦理与目的论伦理之间的基本区别,并由哈特以对美国式民主的独特发展的精彩评论以及对更为严肃地宣誓就职以维护宪法的必要性论述做结尾[5](pp.756760)。

四、结论

美国行政伦理学的发展有着深刻的理念及实践渊源。从来看,美国国父们多为虔诚的基督教徒,秉承基督教教义,这种宗教道德文化对美国行政道德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从建国理念来看,美国的国父们对人性持严重的怀疑态度,集中表现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这种思想观念对美国的政治理念的影响是:必须依法立国、依法治国并依法治政,从而有了美国行政道德法治化的实践;再从美国行政道德实践来看,一直无法彻底消除的政府腐败现象,特别是“水门事件”和“伊朗门事件”的发生,使本来对政府道德深信不疑的广大美国人民对政府的道德问题产生了深刻的不信任,美国领袖的“道德楷模”形象亦荡然无存,这种行政道德的现实直接促成了美国行政道德的改革及行政道德立法的实践。

美国行政伦理学的发展与行政道德法治化的实践和美国行政道德发展的实践密不可分。美国行政道德发展的实践为行政伦理学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行政道德法治化的实践则直接促进了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的行政伦理学的发展和壮大,行政伦理学的兴起和发展又会反过来推动行政道德建设和行政道德的法治化。事实上,这三者的关系很难用一种固定的模式予以界定,因为它们是相互关联而又相互促进的。

美国行政伦理学的研究则集中反映在以库伯为代表的一大批学者的行政学术思想中,而他们的行政伦理学思想则集中于《行政伦理学手册》之中,这些思想是美国行政伦理学的最新成果,也是美国行政伦理思想的最佳注释。

注释:

①ASPA于1939年在芝加哥创建,1964年总部迁往政治中心首都华盛顿,奠定了它在公共行政领域的中心地位。ASPA现有会员9000多人,所主办刊物有:月报《公共行政时代》(PA Times)和双月刊《公共行政评论》(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是有关公共行政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信息的最权威的刊物。ASPA于1952年第一次召开题为“公共服务的道德”的行政伦理专题讨论会;1959年又召开了第二次行政伦理讨论会,题为“行政的伦理”。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类似的讨论会越来越多。

②详请参阅左秋明:《道德何以成为法律——以美国行政道德立法为视角》,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③见(古希腊)柏拉图:《法律篇》,何勤华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2章。

④孔子的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

⑤特里·L·库伯(Terry L.Cooper),美国著名的行政伦理学专家,现为南加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民与民主价值”专业教授。库珀教授曾在美国公共行政学会“职业标准与伦理学委员会”工作,1988-1989年,他在香港中文大学讲学,并致力于“香港高级公务员对于1997年回归中国大陆的先期反映”问题的研究。库伯教授的研究范围还包括公民参与、美国传统中的公民权等。他的著作《行政伦理学手册》(第1版)(Handbook of Administrative Ethics (1nd ed.))(1994)奠定了其在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地位,并被我国学者所熟知,《行政伦理学》一书更使其蜚声海内外。

⑥泛爱论(Agapism)宣布,爱(Love或者Agape)应该是唯一最终的价值,所有其他的价值都发源于它,或者唯一的道德诫命就是去爱。神学泛爱论认为,我们对上帝的爱是由彼此爱护来表现的。作为爱的伦理,泛爱论表明,我们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做最具爱心的事情,让爱而不是由规则来决定我们的义务。作为不能兼而有之的二选一选择(Alternatively),泛爱论设定了一套规则,并表明要遵守产生最大爱的这些规则。美国哲学家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Charles Sanders Peirce)因为他的这一观点——创造性的爱是宇宙中至关重要的东西——而使用了“agapism”这个词。

⑦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Alfred D.Chandler,Jr.1918—2007),伟大的企业史学家、战略管理领域的奠基者之一。钱德勒于1918年生于美国特拉华州。“二战”期间,他从哈佛大学本科毕业后,到海军服役五年。他于1952年在哈佛大学历史系获博士学位,随后任教于麻省理工学院和霍普金斯大学。自1971年被哈佛商学院聘为企业史教授后,他一直在那里工作,直至近80岁退休。2007年5月9日去世,享年88岁。

参考文献:

[1]Alexander HamiltonThe Federalists,No.69[M].New York: Random House Press,2001.

[2]Garrett Ward Sheldon.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James Madison[M].Baltimore:The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01.

大学行政论文篇(11)

我国行政法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兴起,至今已近二十年。这些年来,行政法学获得了长足发展,为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作出了很大贡献。我国行政法学自兴起之时就强调其实践性,尤其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围绕着行政诉讼制度的立法和实务进行了大量研究,理论界与实务界合作默契,共同推动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然而近年来,行政法的理论界与实务部门有相互疏远的趋势,理论研究的重大成果极难为实务部门采纳,同样,实务部门的创新和困难也不易为理论界关注。这种状况不仅阻碍了行政法学的发展,而且严重制约着行政法的实践,进而影响到我国行政法治的进程。无疑,有必要对行政法理论与实务的关系进行深刻地反思与检讨。本文将从探讨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应然关系着手,分析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对如何改变这种状况提出相应对策。 一、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应然关系分析 对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认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行政法学性质的定位。在法学体系中,行政法学虽面临许多理论问题,但在总体性质上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即行政法学应立足于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行政法律制度既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出发点,也是其归属点。在其研究重心上,应用法学和理论法学各有侧重。应用法学以实践为基础,并以促进实践发展为宗旨;而理论法学则着重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规律的研究,为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一般性理论指导,并不直接以现实的法律实践为研究重心。 当然,这不是说,行政法学不需要进行理论研究,而是强调行政法理论要服务于行政法的实践,并经得起实践的考验。如果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不相关联,或对实践毫无指导意义,那么,行政法学的研究也就偏离了正确方向。 笔者认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应然关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行政法实践为行政法理论的研究重心 行政法实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行政管理的法律实践。在一定程度上,行政法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技术。在行政组织形态的设计上,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如行政分权的思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等需要法律的肯定和落实。在管理方面,如行政机关对经济的调控,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以及管理手段等都需要相应法律保障。现代行政管理非常复杂,传统的行政手段有很大局限,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所需的各项法律制度也就成为实现行政目标的手段。当然,行政法的目的还在于在确认、扩展公民的行政权益以及控制行政权。如公民的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行政资讯权,行政听证权等都需要相应行政法律制度的肯定和保障。对行政权的控制也要借助于相应的实体和程序制度才能实现。 第二,行政诉讼实践。行政诉讼主要涉及公民的行政诉权和国家行政审判权。为保障公民行政诉权的实现和国家行政审判权的合理运作,行政诉讼中的各项具体制度,如审级制度、受案范围制度、当事人制度、证据制度、庭审制度、裁判制度,执行制度,以及法院体制、法官制度等都需要合理建构。 第三.其它社会实践。行政法律制度最富有开放性,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任何变迁与发展,都要求行政法制度作相应的变革。如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市场激烈竞争,要求行政法律制度体现效率性,中国加入WTO组织则要求政府减轻规制、政府的的运作更为透明和公正。 行政法理论要着眼于上述三类实践,研究应然的行政法律制度,研究行政法律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对现行的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当然,行政法研究要立足于我国的行政法实践,并不意味着对其他研究的排斥,如行政法的发展规律,国外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等都需要系统研究。这里强调的是,行政法研究,无论是深层次的理论探索,还是具体问题的探讨,都不应脱离我国的行政法实践。 (二)行政法理论应服务和促进行政法制度的发展 行政法理论要以促进行政法实践的发展为宗旨。行政法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指导行政法体系的建立。虽然近一百多年来,西方各国都在寻找行政法治之路,但各国的国情不同,历史传统、法律文化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在行政法治的模式上各有特色。如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行政法律制度以行政程序和司法 审查制度为核心,而在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则注重各项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建设。行政法学界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系统研究和论证,为我国行政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指导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国家赔偿制度、行政处罚制度等,但仍有大量的行政法律制度正在建立或需要建立。行政法理论为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创立和完善提供最直接的服务,各项行政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具体内容,尤其是有争议的难点、焦点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仔细论证。 第三,指导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在具体的法律操作层面,行政法理论具有独特作用。行政法研究需要解释法律规范的涵义,适用对象和范围,更要揭示法律条文背后的精神,以确保行政法规范适用的正确和统一。 第四,推动行政法治理念的形成。行政法律制度的建构和运作需要法律文化的支撑,没有相应的法律文化,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难以真正有效运行。而行政法律文化的生成和发展除了依靠制度运行所带来的促进外,还需要行政法理论界的推动。行政法律制度中蕴涵的民主、公正、理性等公法理念的形成和普及都需要行政法理论的支持。 (三)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应处于良性互动状态 从动态角度看,行政法理论和实践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历史上,行政法最早出现于法国,行政法理论则在法国行政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英国、美国的行政法理论都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叶行政管理的变化,行政权的扩展相关。行政法理论一旦产生,又对实践产生重大影响,并形成互动。行政法理论促进了实践的发展,而行政法实践中的创新和困难又推动着行政法研究的深入。在西方许多国家,行政法理论与实践都表现出良性互动关系。 二、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上的问题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应然关系,决定了行政法的理论界与实务界需要相互配合。一方面,行政法研究要深入实践,着力于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改进行政法;另一方面,实务界要为理论界提供足够的研究空间,并要及时采纳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远没有理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存在着严重脱节现象。其具体表现为: (一) 理论研究脱离实践 虽然二十年来,行政法学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行政法实践的发展,但客观地说,行政法理论研究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以下问题十分明显: 第一,许多行政法领域缺乏研究。作为行政法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没有引起理论界的充分关注,国立大学、国立科研机构等公法人至今仍游离在行政法规制之外。部门行政法学尚不发达,行政法学界几乎没有人把自己的研究定位在部门行政法学上。另外,我国加入WTO组织的谈判和准备工作已进行多时,而且WTO规则主要涉及各国政府的运作,但行政法学界对其缺乏系统深入研究。 第二,行政法理论脱离行政管理实践。行政法研究中有不少"成果"流于空泛,甚至是在不了解实际运作的情况下完成的。一方面,对实践中的创新,学术界反映缓慢,如行政管理中的综合执法、国税与地税的分离、城市社区自治的发展以及依法治理的实践等,都没有引起行政法学界足够的关注;另一方面,行政法的许多"理论"又对实践缺乏指导意义。如在我国盛行了十多年的行政主体理论在规范行政组织、规范行政权的设定和分配方面无能为力。更有一些学者喜欢生造理论,貌似高深,实则不知所云,不说指导实践,就是学人要将其读懂都非常困难。 第三,行政法理论脱离行政诉讼实践。与脱离行政管理实践一样,行政法理论也与行政诉讼实践相脱节。行政法学界很少真正深入实际考察,不了解行政诉讼的实际运作,因而对实践面临的问题不敏感,往往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另外,法学界比较热中于对国外行政诉讼理论与制度的探讨,与本国的实际相去甚远,无法为我国实践提供必要的指导。 (二)实务部门排斥理论(界) 近些年来行政法实践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要归功于理论的指导,但实务部门对理论(界)的排斥却越来越明显。这具体表现在: 第一,实务部门封锁信息。部分实务部门对实践中的创新和难题有意无意的封闭,不与学术界进行交流。甚至于有些领导人从经验主义出发,鄙视学术研究,鄙视研究人员,遇到难题总是绕开学术界自己研究、自我解决。 第二,实务部门很少参与理论研究。除个别人员和城市外,实务界对行政法理论研究缺乏兴趣和参与。行政官员和法官大多忙于实际工作,而且只关心自己的工作领域,对理论界的研究不关注,对行政法理论的整体发展不敏锐,因而在实践中难以自觉运用行政法理论。 第三,实务部门拒绝采纳理论成果。实务界对一些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不重视、不采纳或极少采纳,而是自行其是。结果造成了行政法理论被束之高阁,实务部门我行我素,理论研究的价值得不到实现。 三、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原因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脱节由多种因素造成,既有深层次文化传统的影响,又与制度的欠缺相关。具体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缺乏行政判例制度 无论是采用判例法的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实行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国家,大多承认行政判例的效力。行政判例往往成为联结学术界与实务界的纽带。通过行政判例,实践(包括行政管理的法律实践和行政诉讼实践)中的创新和弊端得以显现,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同时行政法理论研究的成果又常常透过行政判例而为实践所肯定。由于我国一直奉行严格的成文法传统,行政判例制度至今没有建立,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 (二)缺乏合理交流机制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结合需要建立在交流的基础上,而我国目前尚缺乏有效的交流机制。在国外,比较流行的做法是:一方面,行政机关或法院吸收行政法专家参与管理或行政审判;另一方面,大量的重要官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后进入理论界,从事行政法的教学和研究。在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虽也有部分接触,如共同参加学术研讨会,或学者参与案件的论证,但交流的范围仍过于狭窄,相互了解的程度有限。 (三)咨询论证制度不健全 咨询论证是理论界参与实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手段。目前,行政法学界参与行政法律的制定已成为惯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都是在学者们的参与论证下完成的。相比之下,大量的行政立法、行政政策的制定以及部分司法解释等却缺乏学者的参与。即使学者参与,也只是零散的,浅层次的介入,没有形成定制。咨询论证无论对实务部门还是对学者都没有制度上的约束,随意性大,效果不理想。 (四)学术研究手段落后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能否有机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否可行。在这里,实证研究必不可少。多年来,行政法学界并不十分重视实证研究。鉴于各种原因,教师和学生很少走出校门,在行政法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中没有实践方面的要求,其结果造成理论研究脱离实践。另外,学术界一直缺乏合理分工,大多数行政法学者没有专门的研究领域,其研究常常是泛而不精,更谈不上深入实践研究。学术研究手段的落后影响到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五)思想观念陈旧 由于传统"官本位"、"行政至上"观念的影响,有些官员法治意识淡漠,对行政法治有抵触情绪,对规范行政权、控制行政权的理论研究不感兴趣,甚至于采取敌视态度,自然更不愿意与理论界合作。另外,实务界人员的整体素质也影响到实际部门对行政法研究成果的合理吸纳。 除上述主要原因外,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如司法体制不健全,行政管理透明度不高,信息收集困难等。从更深层次看,还与我国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相关联。 四、走出误区的建议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状态既影响行政法学发展,也阻碍着行政法治进程,因而需要从根本上加以改变。如何走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误区,值得认真研究。我们认为,除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研究手段和在学术界进行合理分工外,更要建立有效制度,以真正促进理论与实践的交融。以下制度可以考虑: (一)确立行政判例制度 如前所述,行政判例制度是连接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纽带。通过行政判例,可将行政管理实践、行政诉讼实践和行政法理论紧密结合在一起。一方面,行政判例反映了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判例中的判决意见也反映了实务界对有关问题的态度,行政判例更以其完整公开的特点为行政法研究提供空间;另一方面,学者们可运用行政法理论对行政判例进行分析评论,从而为实务部门的制度改革提供指导。当然,行政判例制度的价值不仅于此。行政判例制度可弥补成文法之不足,法官可以根据变化的情况对法律规定作出新的阐释。行政判例制度还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 (二)确立人员交流制度 这里包括二项内容:其一,鼓励学者到实务部门任职,包括短期工作和长期任职。前者如学者参与行政案件的审判,参与规章的制定等,后者如学者到法院担任法官或行政官员等。当然,学者也可以到实务部门兼职。学者到实务部门工作,可以把其理论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促进实践的发展。其二,鼓励实务部门的官员、专家到理论界工作。这里包括工作调动,也包括离任的官员、法官到大学、研究机构工作。这些官员、专家赋有实践经验,他们把实践中的创新和问题带到研究中来,可以提高理论研究的实用价值。 (三)确立信息交流制度 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信息交流可以有多种。如实务部门可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难题用合同方式委托给学者研究,并为其提供研究环境和条件,也可以由实务界的人员与学者共同组成研究小组,进行攻关研究。再如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由实务界通报实践需要解决的问题,由理论界通报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信息交流可以极大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四)完善咨询论证制度 咨询论证制度本身就是理论与实践的交融。健全的咨询论证制度应包含以下要素:第一,确定咨询论证的范围;第二,成立咨询论证委员会;第三,咨询论证委员会的报告一般应向社会公开;第四,是否采纳论证意见要予以说明。健全的咨询论证制度无论对参与研究论证的学者,还是对实务部门都必须有直接约束力。参与研究者必须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以保证咨询论证的质量;实务部门对咨询论证报告也要作合理取舍,并说明理由,防止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