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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群体极化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2 17:38:27

网络群体极化论文

网络群体极化论文篇(1)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221-04

人类社会已进入数字化时代,网络已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全面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思维方式及价值观念。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3年1月份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从年龄段分布上看,20~29岁的年轻人最多,所占比例为30.4%,远远高于其他年龄的网民而占绝对优势 [1]。属于这一年龄段的大学生,由于获得网络空间的便利性、时间的充裕性,以及大学生群体中普遍存在的发展性问题等原因,更成了网民中的主力。易班是由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上海市教育系统网络文化发展研究中心独立研发的网络互动社区平台,针对校园师生群体,贴近学生需求,形成了特定的校园“圈子”——网络班级和网络学生组织。本文以易班为研究平台,对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群体心理特征进行研究,并在引导网络舆论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互联网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云时代”的互联网具有多维度、高速度、聚众性等特征,已逐渐超过电视和报纸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最主要途径。中国互联网的主体是青少年,网络已经成为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SNS社区类网站的兴起,网络逐步成为学生交流和表达情感的领域。基于社区共享、信息聚合和自助服务为核心功能的Web2.0技术构建的网络平台的传播,个体的思想不仅仅停留在网络空间中,而且会影响学生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判断。

(一)面临的挑战

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关系面临挑战。在互联网环境下,所有网民的地位是平等的,网民很少有现实生活中的顾虑。网民个体借助于网络媒体将个人力量放大,所谓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发言人”,网络打破了话语霸权,成为一个平等的对话平台,所以在互联网环境下往往会出现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的现象。

思想政治教育的信息渠道面临挑战。学生获取信息不再仅仅是通过教室、黑板和课本,各种类型的网站都在向学生传递信息。截至2012年12月,中国的网站数达到268万个 [1]。这其中滚滚而来的信息不可避免会混杂腐朽文化、错误思潮、虚假信息甚至黄色信息,这都会使得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性理念受到多元信息流强烈的冲击、挤压和挑战。

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介质面临挑战。随着网络成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网络中停留的时间越来越长,网络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同学置身其中、流连忘返。网络已经和校园里的教室、社区(寝室)和运动场一起构成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四大公共环境。而网络空间所具有的独特的内容形态、表达方式以及传播特点都对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挑战。

(二)面临的机遇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的作用,又有消极的影响。尽管网络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诸多困扰,我们还是认为对于大学生上网,宜“疏”不宜“堵”。新时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积极主动占领网络阵地这一制高点。网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的机遇有: 一是网络能够拓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域。网络作为继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后的新媒体,点对点的传播结构,使信息的渗透速度更快和传播范围更广。据统计,84.3%的网民认为互联网是其最重要的信息渠道,48%的网民对互联网的信任程度比电视更高,而大学生将互联网作为重要信息渠道的比例达到90.5%。互联网,是高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领域和新渠道 [2]。二是网络能够扩大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互联网具有速度优势,通过互联网足不出户就能知晓天下大事,利用互联网有利于及时传播健康、科学、正确的思想政治信息。利用互联网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能够使受众群体范围扩大,网络的辐射面更广,冲击力更强,更容易形成共鸣。三是网络能够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网络融合多媒体和虚拟现实技术,有助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过程中发挥“润物细无声”的效果,互联网的平等性、互动性以及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特性使得教育对象在接受教育的同时,能够随时与教育者开展思想互动交流,大大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二、互联网时代网络群体心理特征分析

网络群体与社会实体群体有共同性,就是由若干个体人所组成的为实现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而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并规定其成员行为规范的人群结合体,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成员有同属一群的感受,并且在群体中扮演着一定的角色。

(一)网络群体形成

网络群体有其特有的属性,网络群体一般为非组织松散性群体,通常无需接触性的实际社会交往,两个及以上的网民,可以以主观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甚至因其兴趣爱好等相仿因素,而自主交往形成网络群体。由于虚拟空间所提供的特殊环境,网络群体在成员数量、类别及活动形式等方面更为灵活自由、多样化。网络群体有时和社会实际群体相重合或者形成逻辑学意义上的交错社会关系,是一个虚拟与现实交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社会系统 [3]。由于易班网络功能和用户的特殊性,易班网络群体可按照行政建制、功能设计、主题类别、个性兴趣等分类,每个类别的群体都活跃在易班的不同版块中。

(二)网络群体的表现

网络群体成员之间的联系本质上就是信息沟通,通过融入广泛的网络群体之中,个体的发展不再局限于其所属的狭隘地域性和民族性的背景、资源之中,而是从整个世界、整个人类中吸收自我发展的养料,从而实现人的本质、需要、个性的发展,以及人的发展阶段的提升 [4]。网络群体中的网民有极强的群体意识,在同一网络群体中,网民反映出相似的价值观、民主意识和大众责任感,表现在维护本网络群体言语权时,积极呈现出强烈的主动性,以跟发帖或者担任评论家、监督者的姿态努力顶帖,充分体现出自身的文化品位和文化价值。网络群体借助于网络的特性,以他们的激情和文化素质传播自身的价值、团队思想意识和文化取向等。由此,我们可以把网络集群行为看做是在网络环境下,网民群体或个人为了实现某一目的,大规模、传播某一方面的信息,在于其他网民的互动过程中自发产生的、无明确目的无组织的、大规模的群体聚合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其成员一般能自由倾泻自己的感情,人际互动迅速,情绪行为感染强烈,并伴有明显的去个性化倾向 [5]。

(三)网络群体心理特性分析

由于网络群体一般呈现非组织性群体特征,因此群体中成员的组合是自由的,他们随时可以“组合、分化、迁移、重组”等,体现了网络群体的随机性、多变性。针对网络群体的特征,有学者指出,网络群体具有人员构成的复杂性、群体内部关系的松散性和建设性群体与破坏性群体共存三大特征 [6]。也有学者认为虚拟性、相似相异性、跨时空性、间接接触性、人数的不确定性、中心人物的不确定性、现实与虚拟的交互性是网络条件下的大学生非正式群体的特征 [7]。还有学者认为虚拟与现实的交互性、相似与相异的互动性、时间与空间的跨越性、他律与自律的共生性、松散与紧密的同一性、平等与多元的交织性、群体权威的不确定性是网络虚拟群体的特点 [8]。另有学者认为虚拟性与现实性、自由性与规范性、内容和目的的多样性是大学生网络虚拟群体的特征 [9]。也有学者认为参与群体的主体选择性、交互性、时效性、参与群体交往角色的虚拟性、网络虚拟群体的内容和目的的多样性、交往主体的平等性、大学生参与的广泛性是网络虚拟群体的特征 [10]。

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对网民群体特性的揭示还不一致,有些概括尚需斟酌。以研究大众心理特征著称的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一书中指出,在某些既定条件下,人们聚合在一起,丧失了自觉的个性,不再是原来的自我,会表现出完全迥异于个体的特征,形成了一种群体心理。在网络社会中,这种心理群体同样存在。美国当代法哲学家凯斯·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一书中深刻地揭示了“网络群体极化”现象,而这一现象即是网络群体心理的极端表现。借助于此理论,我们认为可以把上述网络群体的心理特征归纳如下:(1)网络群体的集众性。网络高速传播性的特点使网络群体中一部分人的思想和言论在短时间内迅速吸引另一批从众者,使其在网络中形成一具有相对统一言论的群体,这就是网络群体的第一心理特征“角色集众性——形成群体化”。(2)网络群体聚核性。在已经被集合起来的群体中,凭借网络特性在网上传播其思想、观念等,并被其他人员推崇而形成客观的、具有言语权威的“网络领袖”、“网上权威”,我们称之为“网主”,这就是网络群体的第二心理特征“群体聚核性——凸现代表人物”。(3)网络舆论牵引性。当网络群体中的“网络领袖”的思想和言论被群体中的“网员”所感悟,并迅速转化为网络虚拟空间中的“极点”,而“极点”事态的网上进一步拓展或逐渐消退、转移完全可能由“网络领袖”调控,这就是网络群体的第三心理特征“舆论牵引性——引导社会言论”。“网络领袖”借助网络群体形成网络舆论“爆发点”,继而形成社会关注热点,某些言论引起社会共鸣,形成对网络和现实社会中的“舆论牵引”和强化作用。(4)网络心理强化性。一旦形成思维和行为定式,“网主”即对“网员”的心理有着越来越强大的制约性,在网络领袖的价值取向和思想意识的强大磁场影响下,网络群体就越来越“被”保持网上与现实中行为的相互转化的统一性,网民思想就更加“被”趋同。这就是网络群体的第四心理特征“心理强化性——具有超级制约力”,这种超级的制约性会体现在“网员”心理上的盲目从众性和服从性。

三、网络群体中网络领袖的产生及其行为

在网络群体中,那些表象言论、行为及内在价值、思想观念被网络群体所接收和推崇,并起着引领作用的角色,我们称其为“网络领袖”,也可称之为“网主”。一个网络大群体有若干网络小群体组成,大群体的领袖同时影响着其他小群体的领袖,于是形成以网络大群体为核心的、组合小群体领袖形成的网络骨干团队,他们成为影响网络事件发展变化的核心团队。网络群体中一旦产生领袖和网络骨干团队,该网络群体就将迅速得到发展壮大,网络群体发展就从自发顺应阶段向有目的的组织化、规模化阶段升级。

(一)网络领袖产生的作用

(1)网络领袖的心理暗示作用。网络领袖的心理和观念、行为感染和暗示其他成员,使他们自觉与不自觉地进入其“场”中。网络领袖强烈的情绪极易获得网络群体中其他成员的同情和支持,使他们自愿为其摇旗呐喊,助推网络中相关事件的发展,从众心理使然。(2)网络领袖的价值驱动作用。网络领袖常常有组织、有计划地根据团队的社会价值需要,有意制造事件或积极应对发生的事件。对有利于其网络群体或个人价值推广的帖子,努力复制跟帖、顶帖,并进一步地丰富和拓展信息内涵和外延,吸引更多的网民参与其中;对不利于群体形象和发展的帖子,组织网络成员对其进行围堵、攻击,努力从舆论上掌握主动权,或使不利帖子淹没在众多帖子中,不为大众所注意。(3)网络领袖的号召作用。网络领袖利用其在网络群体中的号召力,把小群体思想和意志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强加于公众,有意通过网络实施“舆论牵引”作用,引领网民言语发展的方向,形成网络社会或实际社会事件的“爆发点”,我们称其为实施网络“绑架”。网络社会与实际社会的关联性极大,网络热点可能迅速传感至现实社会,影响着现实社会意识和事件的发展进程。从这一方面来讲,网络领袖影响文化思潮和社会发展与稳定。

(三)网络领袖的更替

由于网络群体的非组织性特征,网民自由“组合、分化、迁移、重组”的随机性决定了网络领袖也是相对可变的。在特定环境条件下,网络领袖特意制造的舆论场并非能被核心人员接受,甚至会在内部形成相对立的观点,经过对立双方较量与网络群体成员选择和跟随,最后逐步形成一个占主导地位的意见。这个过程中,如果大部分网民跟随或者说习惯性地“赶潮”,随着支持度的迁移,新的网络领袖就在组织分化中产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用此机理,通过培养新的网络领袖,分化、瓦解、转化最终替代那些不利社会文化发展并影响网络群体健康发展的网络领袖,形成正向舆论氛围。

舆情是较多群众关于现实社会及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网络舆情与社会舆情在内容表现形态方面具有一致性,网络舆情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社会舆情的发展趋势 [11]。网络上的一些事件和思想意识如果处置不当,就可能引发公众“情感共振”,演变为重大的社会舆情或公众性事件。观察现实社会中发生的影响较大的事件,不难看出都有网络群体影响着社会舆论。舆论引导正确,利党利国利民;舆论引导错误,误党误国误民 [12]。因此,我们需要关注这些网络热点的形成,并在网络社会与现实生活中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与处置。

四、有效利用网络群体心理特征,做好正向舆论引导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积极主动占领网络阵地这一制高点。上海高校易班建设,正是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网络建设成为文明的学生网络互动家园为目的,充分反映了学生在网络空间“自主学习、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等方面的文化现象,体现了学生网络群体在网上社区中的行为特性。

建设积极、文明的网络社区,必须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而网络舆论引导工作水平高低的关键在于网民和网主的素质。培育一支适应网络环境、具有高尚情操、掌握网络技术、善于运用网络工具,同时具有时尚文化气息的网络骨干队伍,是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开展网络文化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

(一)建设一支骨干队伍,发挥核心引领作用

人才队伍是易班建设的重要因素。紧紧把握网络的集众性特征,建设一批由校党政干部、专业教师、辅导员、学生等积极分子组成的骨干队伍,在学习发展、生活娱乐、体育健身、文学情感等方面各显其能,使网络社区极其活跃、充满活力,调动所有网络参与者的积极性。目前,上海易班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网络道德、社会责任、心理素质、能力结构的学生网主和网民,他们掌握网络技术,熟悉网络文化特点,能够利用网络进行收集、处理和传递信息,并具有对信息筛选、鉴别和使用的能力,在校园文化建设上发挥重要作用。在上海海洋大学,有一批来自学工系统、保卫处、社科部、教务处等众多部门教师骨干组成的“网络达人”,他们及时关注易班网络群体思想动态,结合学校、学院实际对学生进行引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遇到紧急网络舆情时,以公告和回帖的方式形成一定的网络力量和规模,积极进行舆论引导。

(二)创建一批示范团队,发挥榜样带动作用

抓住网络群体的引领性特征,在易班网络社区建设一批学生示范群体和骨干网主,发挥他们在网络中的引领效应。发挥榜样作用,以点带面,以部分带动整体,从而推进网络社区文明氛围的整体提高,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通过激励措施,重点建设一批班级、学生会、团组织、社团、党支部等优秀网络群体组织,使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从而带动整体网络群体提高。如上海海洋大学推行“3D计划”(示范Demonstration—指引Direction—驱动Drive)和“超级梦想班级(组织)”创建活动,对于确定为示范团队及网络骨干队伍成员的群体和个人,学校在活动经费、技术支撑、计划实施等方面提供精神与物质支持。充分展现学校学生积极的精神面貌和各级学生组织的风采,在现实和网络上都能发挥模范示范引领作用,实现线上、线下紧密结合、百花齐放、共同繁荣的总体目标。

(三)加强易班内涵建设,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抓住网络的心理强化特征,在网络社区建立示范榜样,形成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心理“场”,影响和带动周边网络群体。上海高校对于学生拥戴的网络群体组织和个人,积极鼓励他们根据自身的特点,紧密结合易班的功能加强自身建设,并发挥心理辐射、行为示范作用。充分发挥网络群体中网主的舆论引导功能,如以易班为平台进行理论学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了“完美你我”优秀学生事迹展活动,“我为世博献一策”志愿者网站宣传展示活动等,引领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如2012年海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访优秀学生支部书记,迎百年校庆”活动,对来自不同学院的优秀学生支部进行了采访,并利用访谈报告在易班交流。易班骨干网主紧密结合国家和社会的热点,唱响主旋律,发挥文化建设功能。

网络时代的到来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丰富了载体和手段,同时也带来了挑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适应新形势,把握新变化,探索新途径,才能从容面对网络时代的挑战,主动、有效地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开创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Z].2013:5-17.

[2] 何星舟.网络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机遇与途径[J].中国成人教育,2010,(20):88.

[3] 王金风.网络群体的心理分析[J].社会心理科学,2010,(5):34.

[4] 郑永廷,昝玉林.论网络群体与人的发展[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5,(12):26-27.

[5] 郝桦.浅议网络集群行为[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2):51-52.

[6] 昝玉林.网络群体: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对象[J].思想理论教育,2005,(6上):16-19.

[7] 邹绍清,苏如娟.试论网络条件下的大学生非正式群体[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4,(55):20-22.

[8] 李卫星,洪岑.大学生网络虚拟群体的特点及问题研究[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45-47.

[9] 高扬,廉玉佳.对大学生网络虚拟群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考[J].教育育人:高教论坛,2008,(1):88-89.

[10] 戴伶俐.利用网络虚拟群体的特性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57-159.

网络群体极化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4-0048-02

21世纪,互联网使得哈贝马斯理论意义上的“公共领域”由理想变为了现实,把人类引向了一个交流和表达意见的新平台。BBS网络论坛、个人Blog、微博等自媒体迅速构成了网络的舆论场,而那些生活在不同社区,彼此很少交往甚至根本不认识,却被某些关于社会公共问题的议题链接起来的普通网民则组成了网络舆论的主体。网舆的低门槛、平民性使得网络在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大社会热点事件中率先发挥了传统媒体所失灵的舆论监督功能。然而,如果网络这些特有优势得不到网民理性地应用,则有可能演变为滋生极端主义的温床,最终导致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发生。

一、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正、负向解析

德国学者诺埃勒•诺依曼的“沉默的螺旋”假说启示我们,在网络这个匿名传播环境下,个人的话语权被极度扩大,但“从众心理”依然起着作用,网民通过转帖、跟帖等促成网络舆论的形成,稍不适度便会呈现“群体极化”倾向。

美国学者桑斯坦给“群体极化”做了这样一个的定义:“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倾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1]因而,在网络舆论中,“群体极化”主要体现为“群体情绪极化”倾向,这种行为就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的网民群体围绕某一社会公共问题、出于不同目的而利用网络进行广泛的信息传播,以制造舆论同化、形成社会舆论的过程。形成这一舆论的主体可以是自发的,也可以是被组织的;可能是有序、积极健康的,也可能是无序、非法不健康的,所以,对于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本质我们应该站在客观中立的视角去审视。

事实亦证明: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对社会的影响是一把具有正负两向的双刃剑。一方面,网络这个虚拟社区在实现公众信息的获得和表达、对政府行为的质疑、对理想社会的追求等方面都发挥着现实社区所无法比拟的优势。网民作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舆论主体,不会像现实中的成员那样做出充满暴力的行为,而是会充满思想、正义地试图为事件当事人提供舆论支持,迫使失语的政府、传统媒体陷入尴尬,所以我们可以把网舆看作是社会问题的“反光镜”。但另一反面,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扩大化很可能会诱发现实,严重危及到社会的稳定,这种过度极端化所引发的不理智行为是我们不愿看到的。可见,研究如何引导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中舆论主体正义与理性的价值观就成了新媒体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个例解析

近年来,网络作为“第四势力”在引发、引导、监督舆论方面发挥了许多传统媒体所不能比拟的积极效应,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社会突发事件中政府不作为的揭露等问题上尤为突出,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诸如网络群体极化非理性偏激所致的谣言四起、泛娱乐化、非道德化等问题。

(一)突发事件中网络群体极化所致的谣言与炒作危机

从2008年的“6.28”瓮安事件到2010年“10.16”的河北大学撞车门事件,都有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网络现象,就是各种子虚乌有的谣言和炒作在网上大量蔓延而导致网民群情激愤,这也最终直接推动了事件的整体进展,而这一现象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原因。

以上述两起事件为例,首先它们都是和学生、社会安全、官官相护等人民群众关心的敏感事件有关,因而这类事件能否报道的迅速、公开、透明都会成为网民们长期以来累积的内心与社会矛盾激化和情绪宣泄的诱因。其次,每当突发事件,特别是涉及到敏感的社会问题之时,我国的主流媒体很容易处于群体失语现象,因而此时网络就很容易成为民众利用的传播工具,于是和事件相关的视频、照片、各种众说纷纭都在互联网上的论坛、微博等开放的社区空间里大肆传播,在这些大量的小道消息、各种扑朔迷离面前,人们的情绪难免会变得高涨。这点有时也会成为媒体或政府利用的舆论操作工具,网络群体极化的另一种炒作之嫌就表现了出来。

(二)从明星圈到草根阶层热点事件之网络群体极化的泛娱乐化

从2008年新年伊始娱乐圈的“艳照门”事件到2010年风靡网络的“凤姐”、“犀利哥”,我们不难发现网络这个自由开放的大社区里最热议的话题依然是娱乐,所以当2010年“10.16”河北大学撞车门事件发生后,一时的仇官情绪宣泄完毕后,留在民众心里最多的只剩下“我爸是李刚,床前明月光”的娱乐谈资了。

而这些话题之所以能引起大家的热切关注,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话题的猎奇性。而猎奇的话题之所以能成为焦点,正是因为整个社会的主流价值倾向。而媒体的报道宣传,无论主流还是非主流,都是价值走向的守望者。

还记得鲁迅先生那颇具讽刺意义的“看”与“被看”的小说写作模式吧,那是对当时国民麻木、冷漠的社会行为的鞭挞。而现如今那种模式似乎又可以被复活于我们这个已经是物欲横流的社会中了。难以想象,当一个民族的文化生活被定义为娱乐的周而复始,当严肃的公众对话变成了幼稚的婴儿语言,当一切公共事务如同杂耍之时,我们这个民族的文化命运又将会面临怎么的劫难呢?

(三)“网络正义”中屡见不鲜的触及道德底线的网络群体极化

从2006年的“虐猫事件”到2010年的“虐兔门”,从2007年的“华南虎事件”到2009年的杭州飙车“欺实马事件”,我们都听到了网络群体的正义之声。同时正义的背后给我们也留下了这“网络骚乱”背后非道德的余思。人肉搜索、媒介审判,这些另类的网络互动,产生的初衷仅仅是为了上演网络正义的华庭盛宴,绝非想搞出一起聚沙成山的网络骚乱,更不是想去触碰道德、法律的高压线。但是在实践中,伴随着冲动与非理性,它们正在代替着道德、法规,触碰着当事人的隐私,代替着法官提前宣判了当事人的罪责。

我们常说:“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然而,我们常常是夸大了手中的“权利”,而忘却了应该履行的义务,上述现象便是一种夸大“话语权”、“监督权”的行为。于是,在这一群体极化现象面前,我们不得不提出一个新的名词,即“数字遗忘权”,这是一个人应该拥有的被网络和数字媒介遗忘的权利,具体说来,即个人可以依法要求从网络上删除有关本人的某些行为和言论记录,而不应该事无巨细地被永远“网”住。[2]这个新的法律概念的提出,在某种程度缓解了网络群体极化有时的越界操作而为当事人所带来的社会压力与心理压力。而它也提醒我们的众多网民,每个人都会有犯错的时候,不是所有错误都不可原谅,所以在要求他律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学会自律,学会用宽广的胸怀去包容他人,以理性的方式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三、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堵与疏

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中存在着舆论主体之正义感与非理性的博弈,如果这一关系处理不好,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不仅会大打折扣,甚至还会成为政府反舆论的工具,所以做好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堵与疏的功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主流媒体发挥理性引导舆论的职能,与网络群体一起积极构建理性的阳光社会

当下,主流媒体应该在思维上摆正与新媒体的关系,即建立起一种兼容互通、指导共进而不是排斥诋毁;身担社会责任,也要正确对待管理和约束,不能因为有“炒作之嫌”就失声退出,甚至连正面的引导都不敢做。因此,在这个信息社会的大潮中,只有主流媒体敢于以成熟的姿态去应对舆论把关和引导的社会职能,才能进一步促进新媒体整治工作。

对于网络群体极化的非理,主流媒体有责任及时设计议题予以否定和分析。比如“邓玉娇案”中,人民网舆情分析师认为,“屠夫‘用杀猪方式参与社会个案的模式’,公民责任心可嘉,却不能归结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常态,其对社会的潜在破坏性,值得忧虑和警醒。”[3]所以,唤醒整个社会的舆论生态健康理性地发展,是传统的主流媒体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二)规范网络群体极化现象,铸造一支理想型的正义之剑

相较于以往的其他途径,网络似乎可以成为成长中的中国公民寻求资源分配制度和利益结构重新调整的重要方式,理性的公共实践可能会引起政府对公共权力的重视,引发制度性的触动,但现实中一些非理性的网络群体因素反而加深了政府一方关于“网络暴民”的刻板印象,使得这支正义之剑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中国的网络要发展为一种成熟的“公共领域”的确面临很多现实性的难题,其中最重要的便是网络的“公共领域”和“个人主义”悖论能否求解。这里则必须提倡一种“公共哲学”,一方面, 它意味着网民都应该具备“公共美德”――自治、勇气、与人为善、公道等行为原则;另一方面, 也是在呼唤秩序、民主、公正和宽容等伦理准则。

四、总 结

任何媒体的出现和发展都不是一个依次取代而是一个依次叠加的进程,不同媒体只有互相取长补短,才可以不断进步。任何媒体如果不能很好的遵循适度的原则,都有可能走向现实发展的极端。传统媒体如此,新媒体更是如此,因此,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中舆论主体之正义感与非理性的博弈无论走向哪个极端,都会有可能酿出悲剧,只有将二者关系平衡统一,才可能使网络发出灿烂的光芒。

参考文献:

[1] 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网络群体极化论文篇(3)

群体极化最早是由詹姆斯·斯通于1961年发现群体讨论时的现象而提出的,含义是指在群体进行决策时,人们往往会比个人决策时更倾向于冒险或保守,向某一个极端偏斜,从而背离最佳决策。群体极化现象和法国学者古斯塔夫·勒庞1895年出版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所描述的群体无意识有异曲同工之妙。斯通用三大理论支持他的观点:一是群体决策规则,他认为人们在团体中作冒险决定将觉得较自在,因为其行动之责任已分散至所有成员;二是人与人之间的比较,一种想要被群体所接受及喜爱的需求,将使个体顺从群体之一般意见;三是讯息影响论,由于这些讯息倾向于支持成员的最初观点,人们会听到更多支持其主张的理由,群体可使成员确信其原来之观点。

斯通发现这种现象时,网络还未诞生。对照斯通的观点,网络难以符合他的三大支撑观点。事实上,网络上存在更多的非理性偏执行动。人们倾向于极端偏斜,倾向于形成极端意见。因此,我们把有一定规模的网络群体针对某一事件表达或执行了偏离事物应有形态的言行与行为,称之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网络的虚拟平台上,群体极化现象具有一些新的特点:1)没有直接的“讨论”,网民进行决策往往是根据舆论领袖的意见或自己的经验认识;2)这种“决策”的结论也是不一定的,除了主导意见外,还存在一些反对意见;3)美国心理学家萨拉·凯拉尔研究发现,网络中的群体极化现象更加突出,大约是现实生活中面对面时的两倍多[1]。

从表现形态上看,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也要丰富得多。我们按法律与道德的准则把事件分为正向与负向;事件导致网民正常的反应为常态极化,即对不符合法律和道德准则的进行批判,反之亦然,事件导致了网民出人意料的反应为非常态极化。那么,我们可以把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描述如下

图1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类型图[FL(K2]这些类型的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并非均导致不可控的负面结果。“极端未尝不是件好事”,比如美国“群体极化让许多重要的价值得以实现,包括公民权运动、反奴隶运动以及两性平权运动。”[2]53网络群体极化并非洪水猛兽,需要熟谙网民特点,有效利用网络媒体的功能,畅通信息渠道,使正向的问题得到强化,负面的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二、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成因分析

网络技术的进步特别是网络web2.0时代的到来,为网民在网上聚集提供了先天的条件。“毫无疑问的,群体极化正发生在网络上。讲到这里,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且频繁地沟通,但听不到不同的意见。”[2]50-51这种有所夸张的描述,正代表着网络时代网民的特点。追究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原因,不能忽视网络自身的技术特性在其中的基础作用。

(一)网络自身附着的特性是网络群体极化产生的物质条件

笔者并非技术决定论者,然而正如麦克鲁汉之描述:因为对人的组合与行动的尺度和形态,媒介正是发挥着塑造和控制作用[3]。网络这种基于西方文化的技术,是建立在个人价值大于集体利益的基础上,它的自由、开放、互动性的特性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提供了基础的物质条件。

1.网络传播的虚拟性。“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网络传播主体的虚拟性,使网民较少顾及正常的社会道德与法律约束,在“无名”的大海中,不仅“法不责众”,连伦理、道德、面子也不“责众”了。而且,和传统社会中的群体极化不同,网络社会中的群体极化,已经变“人——人”的亲身传播模式为“人——机——人”的间接传播模式。由“直接”变为“间接”增加了极化的基础因素,挣脱了面对面交流的种种羁绊——比如去责任化,比如面对面带来的道德伦理压力等——使人们在网络上更为恣意。网络主体不仅是虚拟的,有时还是“多身份”的,这种基于扮演意图的传播,更让传播的可信性大打折扣。比如,以事件当事人的身份在讨论空间中发言,就让人难辩真伪,使话题的方向可能为之变化。

2.网络传播的即时互动性。网络信息传播具有异步性,它存在于网络物质空间中供不同网民阅读与评论,这让群体极化的短时冲动性变成了可延续的极化现象。但是,这种异步性同时又具备即时性:网民即时阅读到新闻或话题并即时做出反应。而且,这种反应受到他人的影响并非是决定性的——一方面,网民发表看法没有多大的压力;另一方面,网络页面转动快速,而翻看又比较费力。这种即时发表意见的功能,使网民很少去思考自己的言论与行为正确与否,也较少改变自己原有的态度。因此,如果说早期受众理论里有“顽固的受众”一说,从这个方面来说,网民也是“顽固”的。这种“顽固”正契合群体极化的特性,使网民对事件带上了巨大情绪因素。与此种情绪相关联,一些司法审判甚至受到“媒体审判”的影响如2003年刘涌案:辽宁省高级法院二审改判刘涌死缓公布一个星期后,上海的《外滩画报》首先发表质疑,《北京青年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等报刊迅速跟进,互联网上评论如潮,尔后才有最高法院的提审和改判。

3.网络传播超越空间限制。如果说传统的群体极化现象是有范围的,或者说范围是可视的,那么,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范围是不可视的,无法控制的。不同时空的人群,不同语言的载体,不同的网络社区,都可能成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表征。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甚至超越政治、文明、种族、宗教、文化、地域的限制,转眼间就在互连网上播洒开来。人们聚在“一起”,讨论事件的发生、进程、影响,甚至化为现实中的行为北京奥运会期间,由于圣火传递在法国受到破坏,又传出家乐福大股东涉嫌资助达赖。网民不仅在网上对法国及其相关企业进行指责,不少地方家乐福超市实体店也受到抵制。

4.网络媒体的小众化。网络媒体特别是web2.0时代,网民的自主性加大。过去同质性、异质性网民混杂的情况开始改变,同一个网络社区往往聚集着同质化的网民,他们有着共同的观点、经验,甚至相同的情绪、行动。这种网络小众化社区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准备了充足的“后备力量”,一旦这些同质的网民利益受损,他们便会积聚起来,“订立”攻守同盟,一致行动,直至达到目的。

(二)外在力量推动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爆发

网络媒体自身的特性使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有了产生的物质基础,网络外在力量的推动,则成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爆发的导火线、助推器。

1.信息公开滞后。真相来自公开,很多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原因来自网民不清楚事件的真相,这时候要求事件当事者及时公布事件真相,及时把握信息的主动权。比如现在很多负面的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源自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不能正确信息,引导舆论。很多事件当事者仍用传统思维来对待敏感事件,事件发生了,想到的是封锁消息,堵住源头,而不是“疏”的方法。他们没有“学会用网民接受的方式去交流”中共江西省委书记苏荣谈网络问政,人民日报,2009-8-12(10).,直至陷入网络群体极化的被动之中,像华南虎事件,躲猫猫事件。

2.网络人为因素。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也存在很多人为因素。一些人利用网民的感情,激起网友的义愤,从而达到目的。据传,2008年新乡河南科技学院女生被杀案与“人肉搜索”有关。网民林明利用网络特点和人们的善良,达到了他找人的目的,残忍地杀害了当事女生。一些网络推手也在网路上兴风作浪,着不明真相的网民们。像天仙妹妹、芙蓉姐姐、“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等,据说均为网络推手所策划[4]。电子时代的知识精英和舆论领袖,也让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升级。过去小范围的舆论领袖,变成了电子时代的全国的知识精英,他们具有知识性、娱乐性、话题性,占据着某种稀缺资源,这为网络群体极化的狂欢提供了足够的燃料。像邓玉娇事件,一些网络社区,除了普通网民发表意见,也有不少法学界、新闻界、政界的声音。

3.媒体联合作用。网络媒体通过新闻回帖、论坛、即时交流工具群等,收集反馈信息从而设置一个个新的话题议程。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不同于传统媒体,它有很大一部分是网民的自我设置,这更体现出网民真正关注的议题。这种网民自我设置的议题,在互联网广泛传播后,又被传统的报纸、期刊、广播、电视所报道,从而形成媒体间的联动报道,最终使事件知晓范围与深度进一步扩大。比如2007年的华南虎事件、2008年的范跑跑事件,就是由网络而至传统媒体,并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合力下,让群体参与程度达到峰值。当然,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产生也可能是网民的娱乐精神使然。网络不仅是信息媒体,是人们获取信息进行交流的工具,也是娱乐工具,是人们获得娱乐满足的通道。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也可能产生于网民的自我娱乐。比较典型的是2009年7月间的“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的帖子。短短两天,就产生了30万的回复量,760万的点击率。而且,令人惊奇的是,这个帖子是只有“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而没有实质信息的“空贴”。除了推手(据说只占发帖的3%)和当时魔兽世界未开服的传说背景,更多的是网民的一场无意义狂欢。

三、网络群体极化现象负面影响规避策略

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负面因素破坏力很大,它不仅能让事件当事者陷入被动,进而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还可能衍生出现实中群体极化现象产生。

(一)建立畅通的信息披露制度

网络诞生之前,信息的因版面、频道等资源限制,数量有限而又审查严格。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网络媒体的诞生,信息的渠道已经被拓宽。网络的博客、论坛、Email,手机(短信)等,不仅选择形式自由,而且控制难度大。此种情况,就要求事件当事人要“学会用网民接受的方式去交流”,及时公布事件真相,及时解答网民疑问,并公平公正地推动事件获得圆满解决。

(二)规范媒体信息机制

在市场经济冲击下,特别是处在传媒改革的转型期,一些媒体背离职业操守,炒作虚假信息,这对传媒的公信力影响很大。传媒业应该制定相关的行为守则,规范记者编辑的行为,树立媒体的权威性;国家或相关的行业协会,应制定出一定的法律或规则,规范媒体行为。在内外两种因素作用下,培养媒体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媒体的公信力。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负责而有公信力地真实信息,都会得到受众的欢迎,释开人们的困惑,从而降低发生的可能性。

网络群体极化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1-0040-1.5

一、何谓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民众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网络技术,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对社会管理者行使管理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过程。

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日臻成熟,社会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普通网民通过互联网这一形式参与到国家与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来。网民这一群体日渐成为网络舆论监督的主要实践者和参与者。

二、网络舆论监督中网民群体的角色扮演

做为主要的实践者和参与者,网民群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利用互联网络这一有利媒介参与社会监督。近年来,许多社会问题以及部分问题官员纷纷被揭出,网民在网络舆论监督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而在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过程中,网民这一群体也有所分化,扮演着不同的参与角色。综观诸多研究材料后,笔者发现,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网民这一群体分化并扮演着以下几种角色。

(一)旁观者

顾名思义,旁观者,即置身局外,从旁边观看或者观察的人。而在网络舆论监督中,部分网民正是充当着旁观者的角色。这一角色,具体又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概览事件而并不参与其中,只是单纯地对各个事件有所了解;另一类则是热衷于观光、看热闹,怀着浓重的看客的心态。对于第一类旁观者,他们的作用仅在于增加了网页、帖子的点击率。这类旁观者虽没有明显的建树,但却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各类信息的传播度。再来看第二类旁观者。他们具有鲁迅小说中典型的看客心态,猎奇、冷漠却热衷于看热闹,说“风凉话”。

(二)鼓动者

网络舆论中的所谓鼓动者,在我看来,是指那些勇于发表言论,对各类事件积极评论并提出个人观点的角色。当然,这一角色同样分为两类,一类是积极的鼓动者,另一类则是消极的鼓动者。积极的鼓动者,他们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占据主力军的地位。他们能够及时发现新的热点现象并及时跟进,在这些事件发生后,亦能发表有力观点及合理化建议,能够推动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

在了解了积极的鼓动者角色后,我们来看一下消极的鼓动者。他们的基本特点就是明显的情绪化并且言论偏激。勒庞曾在他的专著中指出:群体的一般特征是无意义、情绪化和低智商。他们几乎不用理性思考问题,并且他们的观念和态度具有传染性,有时还会升格为暴力行为。的确,他们对于许多社会现象不能理性应对,有些甚至在网络上散播不实言论,诋毁党和政府,造成社会恐慌和骚动。他们非但不能积极履行网络舆论监督的权利,反而会将网络舆论引向无序发展。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应对这些消极的鼓动者。

三、群体角色的重要影响

基于以上对于群体角色的认知,下面笔者将讨论群体角色的重要影响。从以上的群体角色分类,我们可以看出,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网民群体的角色扮演有着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对于积极影响,主要是由网络舆论监督中的积极鼓动者推动的。笔者认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有赖于较高的民主化程度。而网民群体作为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力量,如果他们能够认真履行自己手中的权利,那么必将使网络舆论监督获得极大的进步。而这也有利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二是有利于实现有效地社会监督。在网络技术日渐发达的今天,网络舆论监督已经成为社会监督的有力形式。而网民群体的高参与度,能够揭出社会中的问题现象并加速问题的解决。同时,也可以对政府机构的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三是有利于端正社会风气。网民群体对于社会问题或是不公平现象的揭发,会提升社会各部门对于该现象的重视。同时,这也是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发声,让他们有机会享受到公平待遇。这些都有利于端正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消极影响

消极影响的产生,主要是由网络舆论监督中的消极鼓动者造成的。其影响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由于部分网民在网络上散播不实言论,教唆犯罪等行为,容易造成社会的骚动和恐慌,扰乱社会秩序。

二是许多网民在对某一问题现象进行评论时,态度消极,以偏概全,许多言论过于情绪化,或是走向偏激,这些都会影响舆论的理性走向,易造成社会舆论的混乱。

三是部分网民甚至在网络上肆意地抨击、诋毁党和政府,如果不对这些舆论加以控制,那么势必会造成社会的动乱,动摇国家的根本。

四、群体角色的重要启示

网民群体在网络舆论中的角色扮演,为网络舆论的引导提供了许多有利启示,使我们对于监督舆论的引导更具针对性。这种启示不是单一性的,它给国家、社会以及网民个人都带来了思考。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政府应该扩大正面舆论,展示积极、实在的生活目标。从不同的角色入手,使价值取向有序、合理。同时提供更多的社会沟通机会,适当地聚合舆论。以应对消极的舆论扩散。

从社会的角度看,应该不断弘扬科学、积极的世界观、价值观,以更为理智的姿态面对各种现象。同时,为民众提供更多的参与社会事务的平台。

而对网民自身而言,最重要的是增强理性意识和责任意识。不要以偏概全,看到某种不公平现象就将整个社会描黑。网民应正视某些问题现象,尊重自己的权利并科学、合理地加以运用。

相信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舆论的监督机制会日渐完善,网民这一群体的监督权利也会得到更为合理地运用。

【参考文献】

[1]孙建,徐祖迎.网络舆论监督及其规范[J].中国行政管理,2011(12).

网络群体极化论文篇(5)

网络媒体从诞生之日起,就凭借其强大的技术优势,影响着人类的生活与行为方式。如果说网络web1.0时代,信息是网络传播者编辑、定制并向受众传播的话,web2.0时代每个网民则成了网络内容的供应者、参与者。网民通过积极主动的“出击”,在网上攻城掠寨,建立起自己的家园和话语空间。网络媒体的个性化特征被技术进步催化后,在网上建立“家园”与话语空间的同质性群体广泛形成。这些同质性群体形成诸多利益共同体,当其利益受到侵害时,这个共同体就易形成一种群体极化现象,共同反击并争取他们应得之利益。

一、群体极化与网络群体极化现象

群体极化最早是由詹姆斯·斯通于1961年发现群体讨论时的现象而提出的,含义是指在群体进行决策时,人们往往会比个人决策时更倾向于冒险或保守,向某一个极端偏斜,从而背离最佳决策。群体极化现象和法国学者古斯塔夫·勒庞1895年出版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所描述的群体无意识有异曲同工之妙。斯通用三大理论支持他的观点:一是群体决策规则,他认为人们在团体中作冒险决定将觉得较自在,因为其行动之责任已分散至所有成员;二是人与人之间的比较,一种想要被群体所接受及喜爱的需求,将使个体顺从群体之一般意见;三是讯息影响论,由于这些讯息倾向于支持成员的最初观点,人们会听到更多支持其主张的理由,群体可使成员确信其原来之观点,因此导致更加极端之意见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view/1226122.htm.。

斯通发现这种现象时,网络还未诞生。对照斯通的观点,网络难以符合他的三大支撑观点。事实上,网络上存在更多的非理性偏执行动。人们倾向于极端偏斜,倾向于形成极端意见。因此,我们把有一定规模的网络群体针对某一事件表达或执行了偏离事物应有形态的言行与行为,称之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网络的虚拟平台上,群体极化现象具有一些新的特点:1)没有直接的“讨论”,网民进行决策往往是根据舆论领袖的意见或自己的经验认识;2)这种“决策”的结论也是不一定的,除了主导意见外,还存在一些反对意见;3)美国心理学家萨拉·凯拉尔研究发现,网络中的群体极化现象更加突出,大约是现实生活中面对面时的两倍多。

从表现形态上看,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也要丰富得多。我们按法律与道德的准则把事件分为正向与负向;事件导致网民正常的反应为常态极化,即对不符合法律和道德准则的进行批判,反之亦然,事件导致了网民出人意料的反应为非常态极化。那么,我们可以把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描述如下(见图1):[FL)]

图1 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类型图[FL(K2]这些类型的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并非均导致不可控的负面结果。“极端未尝不是件好事”,比如美国“群体极化让许多重要的价值得以实现,包括公民权运动、反奴隶运动以及两性平权运动。”53网络群体极化并非洪水猛兽,需要熟谙网民特点,有效利用网络媒体的功能,畅通信息渠道,使正向的问题得到强化,负面的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二、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成因分析

网络技术的进步特别是网络web2.0时代的到来,为网民在网上聚集提供了先天的条件。“毫无疑问的,群体极化正发生在网络上。讲到这里,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且频繁地沟通,但听不到不同的意见。”50-51这种有所夸张的描述,正代表着网络时代网民的特点。追究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原因,不能忽视网络自身的技术特性在其中的基础作用。

(一) 网络自身附着的特性是网络群体极化产生的物质条件

笔者并非技术决定论者,然而正如麦克鲁汉之描述:因为对人的组合与行动的尺度和形态,媒介正是发挥着塑造和控制作用。网络这种基于西方文化的技术,是建立在个人价值大于集体利益的基础上,它的自由、开放、互动性的特性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提供了基础的物质条件。

1.网络传播的虚拟性。“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网络传播主体的虚拟性,使网民较少顾及正常的社会道德与法律约束,在“无名”的汪洋大海中,不仅“法不责众”,连伦理、道德、面子也不“责众”了。而且,和传统社会中的群体极化不同,网络社会中的群体极化,已经变“人——人”的亲身传播模式为“人——机——人”的间接传播模式。由“直接”变为“间接”增加了极化的基础因素,挣脱了面对面交流的种种羁绊——比如去责任化,比如面对面带来的道德伦理压力等——使人们在网络上更为恣意。网络主体不仅是虚拟的,有时还是“多身份”的,这种基于扮演意图的传播,更让传播的可信性大打折扣。比如,以事件当事人的身份在讨论空间中发言,就让人难辩真伪,使话题的方向可能为之变化。

2.网络传播的即时互动性。网络信息传播具有异步性,它存在于网络物质空间中供不同网民阅读与评论,这让群体极化的短时冲动性变成了可延续的极化现象。但是,这种异步性同时又具备即时性:网民即时阅读到新闻或话题并即时做出反应。而且,这种反应受到他人的影响并非是决定性的——一方面,网民发表看法没有多大的压力;另一方面,网络页面转动快速,而翻看又比较费力。这种即时发表意见的功能,使网民很少去思考自己的言论与行为正确与否,也较少改变自己原有的态度。因此,如果说早期受众理论里有“顽固的受众”一说,从这个方面来说,网民也是“顽固”的。这种“顽固”正契合群体极化的特性,使网民对事件带上了巨大情绪因素。与此种情绪相关联,一些司法审判甚至受到“媒体审判”的影响如2003年刘涌案:辽宁省高级法院二审改判刘涌死缓公布一个星期后,上海的《外滩画报》首先发表质疑,《北京青年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等报刊迅速跟进,互联网上评论如潮,尔后才有最高法院的提审和改判.。

3.网络传播超越空间限制。如果说传统的群体极化现象是有范围的,或者说范围是可视的,那么,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范围是不可视的,无法控制的。不同时空的人群,不同语言的载体,不同的网络社区,都可能成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表征。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甚至超越政治、文明、种族、宗教、文化、地域的限制,转眼间就在互连网上播洒开来。人们聚在“一起”,讨论事件的发生、进程、影响,甚至化为现实中的行为北京奥运会期间,由于圣火传递在法国受到破坏,又传出家乐福大股东涉嫌资助****。网民不仅在网上对法国及其相关企业进行指责,不少地方家乐福超市实体店也受到抵制.。

4.网络媒体的小众化。网络媒体特别是web2.0时代,网民的自主性加大。过去同质性、异质性网民混杂的情况开始改变,同一个网络社区往往聚集着同质化的网民,他们有着共同的观点、经验,甚至相同的情绪、行动。这种网络小众化社区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准备了充足的“后备力量”,一旦这些同质的网民利益受损,他们便会积聚起来,“订立”攻守同盟,一致行动,直至达到目的。

(二) 外在力量推动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爆发

网络媒体自身的特性使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有了产生的物质基础,网络外在力量的推动,则成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爆发的导火线、助推器。

1.信息公开滞后。真相来自公开,很多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原因来自网民不清楚事件的真相,这时候要求事件当事者及时公布事件真相,及时把握信息的主动权。比如现在很多负面的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源自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不能正确信息,引导舆论。很多事件当事者仍用传统思维来对待敏感事件,事件发生了,想到的是封锁消息,堵住源头,而不是“疏”的方法。他们没有“学会用网民接受的方式去交流”中共江西省委书记苏荣谈网络问政,人民日报,2009-8-12(10).,直至陷入网络群体极化的被动之中,像华南虎事件,躲猫猫事件。

2.网络人为因素。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也存在很多人为因素。一些人利用网民的感情,激起网友的义愤,从而达到目的。据传,2008年新乡河南科技学院女生被杀案与“人肉搜索”有关。网民林明利用网络特点和人们的善良,达到了他找人的目的,残忍地杀害了当事女生。一些网络推手也在网路上兴风作浪,挑逗着不明真相的网民们。像天仙妹妹、芙蓉姐姐、“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等,据说均为网络推手所策划。电子时代的知识精英和舆论领袖,也让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升级。过去小范围的舆论领袖,变成了电子时代的全国的知识精英,他们具有知识性、娱乐性、话题性,占据着某种稀缺资源,这为网络群体极化的狂欢提供了足够的燃料。像邓玉娇事件,一些网络社区,除了普通网民发表意见,也有不少法学界、新闻界、政界的声音。

3.媒体联合作用。网络媒体通过新闻回帖、论坛、即时交流工具群等,收集反馈信息从而设置一个个新的话题议程。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不同于传统媒体,它有很大一部分是网民的自我设置,这更体现出网民真正关注的议题。这种网民自我设置的议题,在互联网广泛传播后,又被传统的报纸、期刊、广播、电视所报道,从而形成媒体间的联动报道,最终使事件知晓范围与深度进一步扩大。比如2007年的华南虎事件、2008年的范跑跑事件,就是由网络而至传统媒体,并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合力下,让群体参与程度达到峰值。当然,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产生也可能是网民的娱乐精神使然。网络不仅是信息媒体,是人们获取信息进行交流的工具,也是娱乐工具,是人们获得娱乐满足的通道。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也可能产生于网民的自我娱乐。比较典型的是2009年7月间的“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的帖子。短短两天,就产生了30万的回复量,760万的点击率。而且,令人惊奇的是,这个帖子是只有“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而没有实质信息的“空贴”。除了推手(据说只占发帖的3%)和当时魔兽世界未开服的传说背景,更多的是网民的一场无意义狂欢。

三、网络群体极化现象负面影响规避策略

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负面因素破坏力很大,它不仅能让事件当事者陷入被动,进而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还可能衍生出现实中群体极化现象产生。

(一)建立畅通的信息披露制度

网络诞生之前,信息的因版面、频道等资源限制,数量有限而又审查严格。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网络媒体的诞生,信息的渠道已经被拓宽。网络的博客、论坛、Email,手机(短信)等,不仅选择形式自由,而且控制难度大。此种情况,就要求事件当事人要“学会用网民接受的方式去交流”,及时公布事件真相,及时解答网民疑问,并公平公正地推动事件获得圆满解决。

(二)规范媒体信息机制

在市场经济冲击下,特别是处在传媒改革的转型期,一些媒体背离职业操守,炒作虚假信息,这对传媒的公信力影响很大。传媒业应该制定相关的行为守则,规范记者编辑的行为,树立媒体的权威性;国家或相关的行业协会,应制定出一定的法律或规则,规范媒体行为。在内外两种因素作用下,培养媒体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媒体的公信力。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负责而有公信力地真实信息,都会得到受众的欢迎,释开人们的困惑,从而降低群体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三)加强网民的媒介素养教育

中国互联网络调查中心显示,我国网民具有年轻化、知识化的特点,即便如此,网民的媒介素养水平并不高。拿网民中整体素养较高的大学生来说,“具有的媒介素养尚处于自发状态,其在网络信息的行为选择、网络道德的遵守上有待于培育和加强。”通过对网民正确认识、辨别、评价信息能力的培养,提高网民对网络信息的批判和运用能力。

韩国等国家已经实行了网络实名制,我国这一制度尚不成熟,但是我们可以通过TCP/IP号、IP地址的显示,或者其他可能标志网民身份的信息显示,来增加网民的责任意识,减小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Patricia Wallace.互联网心理学[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88.

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网络群体极化论文篇(6)

一、网络舆情及其传播现状

所谓“舆情”,就是“由个人以及各种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1]舆情是个人和公众的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的常态存在或表达,它往往在总体上是零散的、非一致性的,即多种不同意见的无序聚合。当多种不同意见的部分或整体,经过舆情群体的会聚、交流和决策而逐步走向多数一致时,就形成了舆论,即公开表达的、多数人一致的共同意见。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网络传播的普及,一个双向、多维、去中心化的平等话语空间正在形成。基于Web2.0技术的自媒体如BBS、博客、微博和公民新闻网站等,更是将人们带到“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丛林时代”,网络正在成为一种全民化的舆论工具,成为反映社会舆情最主要的媒介,网络舆情也迅速为政府等社会管理部门所重视。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1年7月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网民总数达到4.85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6.2%,较2010年底提高1.9个百分点。[2]网民数量的猛增,为网络舆情的形成和传播奠定了群体基础。同时,目前网民的网络应用方式也不断丰富,信息获取和交流沟通的应用方式尤其突出。多种网络应用方式的交叉运用,促进了网络舆情的立体化、高效率传播。在这些应用方式当中,微博的舆情传播态势更是让人刮目相看。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口碑)研究所2011年7月18日的《2011上半年中国网络舆情指数年度报告》显示,微博已经超越网络论坛成为中国第二大舆情源头,仅次于新闻媒体报道。我国社会舆论的重心已迅速向微博转移,网民爆料的首选媒体也更多地转向了微博。

二、网络群体传播:网络舆情的温床

日本社会学家岩原勉认为,群体就是“具有特定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归属感、存在着互动关系的复数个人的集合体”。[3]群体成员在主体和目标取向上具有共同性,他们因共同的利益、兴趣等目的集合到一起,因而具有比较明显的群体归属感。同时,在群体内部也有某种互动机制和使群体共同性得到保障的规范。在这种情况下,群体成员共同协作,进行舆论的互动传播,以最终实现群体的共同目标。这个互动的协作过程就是群体传播,从本质上看,它就是群体舆情由分散到集中、最后走向多数一致的动态过程。

在群体传播中,群体规范对所有群体成员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它“排除偏离性的意见,将群体内的意见分歧和争论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以保证群体决策和群体活动的效率”。[4]因此,群体中的少数意见持有者,会受到来自群体内多数一致意见的舆论压力,他们会在趋同心理的作用下形成对多数意见的盲从。群体规范不仅对群体内的舆论传播有制约作用,而且对来自群体之外的舆论具有“把关”作用。群体意识较强的成员还会产生偏激的“自卫”行为,甚至与群体之外的舆论发生冲突,以确保群体的稳定和共同目标的实现。

在网络上,网民进行意见表达和交流的条件空前成熟。分权、匿名的网络传播为公众带来了舆论传播的民主化氛围,网络的交互状态为公众在论坛等公共场所讨论、交流、形成舆论创造了空间,网络使用门槛的降低也让公众的社会知情能力和舆论表达能力大大提高,在便捷、灵活的Web2.0媒体上,公众甚至可以直接介入舆论的生产,成为舆情的重要源头。在此基础上,公众讨论政治和社会问题的“公共领域”进一步成熟,一些利益群体开始在“公共领域”进行志同道合的群体对话和群体行动。一种富于独立、自主、平等意识的新群体——网络群体,便进入到社会舆情的传播行列。

与报纸、广播、电视等纯粹的大众传播方式不同,网络传播集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功能于一身,传播方式丰富多样,现实与虚拟空间的传播能够交织进行,这将大大增强其舆情传播效果。

在网络群体传播语境下,网络舆情的传播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群体成员因为现实中的某种现象或偶然事件,在网络群体空间进行规模化聚集,他们发表言论,交流意见,传递舆情。第二阶段,在群体意识和群体规范的作用下,加上网络的即时交互特性,群体成员的分散意见迅速走向多数一致,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潮,它往往会与网上相对意见发生非理性舆论冲突。如果此时的群体舆论是针对社会公共事件产生的,而政府或其他社会管理部门又没能及时公布相关信息,采取合理措施引导舆论,就会导致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甚至会转化为现实群体性事件。第三阶段,相对意见的一方或双方,通过公布相关信息、调整意见方向,有的甚至需要进行某种承诺或补偿,舆论潮才会逐渐平息下来,网络群体舆情又复归相对稳定的状态。

三、网络舆情的群体传播特征

在网络公共领域,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或爱好自主选择群体,所以,群体成员往往具有比较自觉的群体意识。同时,网络群体传播的即时互动性以及匿名性等特点,使网络群体成员的意见表达便捷、自由而高效。在此基础上,网络群体成员的舆情表达常常呈现出非理性从众、极端冒险和舆论暴力等倾向。

(一)“沉默的螺旋”效应

德国学者伊丽莎白·诺依曼在研究舆论与大众传播的关系时,发现了“沉默的螺旋”效应。诺依曼认为,人们如果发现自己的观点与大多数人的优势意见一致,就会积极地将它表达出来;而当他们发现自己的观点属于少数人的劣势意见时,就会保持沉默,以免被孤立甚至受到来自群体的舆论压力。其结果是,劣势意见的沉默使优势意见显得愈加强大,这又迫使更多的少数意见持有者转向沉默,或者采取从众行为。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了一方的意见愈来愈强势,而另一方愈来愈沉默下去的“螺旋”式舆情传播过程。

网络群体的成员,由于群体资历、知识层次以及影响力的差异,会出现话语权和意见表达能力的分野。那些拥有话语权、意见表达能力强的群体成员,便成为网络意见领袖。他们常常是优势意见的代表,对普通群体成员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在群体舆情的传播中,容易造成意见双方势力的强烈反差。网络群体传播,往往通过营造这种不对称的“意见环境”来影响舆情。在网络环境中,舆论的最终形成,常常不是群体成员理性讨论的结果,而是意见环境的压力作用于群体成员害怕被孤立的心理,迫使他们在非理性的情况下采取趋同行为,屈从优势意见,成为“沉默的大多数”。

当然,在网络群体传播中,大多数人的优势意见并不一定就是富于理性和建设性的。当群体中少数人的意见处于劣势时,他们可能会暂时屈从于优势意见的压力,或者沉默、或者表面上与群体舆论保持一致,但实际上他们可能仍然没有放弃自己原来的观点。群体舆论有时并不能真正代表民意,其原因就在这里。

(二)“群体极化”效应

当代美国法哲学家凯斯·桑斯坦在解释“群体极化”效应时说:“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5]在网络群体的舆情传播过程中,群体成员缺乏直接进行面对面的现场讨论和交流,加上网上信息更新和交流的频繁,他们往往没有机会去深入思考,便根据舆论领袖或群体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决策。如果此时意见领袖或群体多数人有偏激的意见,群体成员往往出于法不责众的考虑,加上有群体力量的支持,极易受到暗示、感染和同化,使原来的偏激意见进一步得到强化,直至出现极端化倾向。

在这种偏激舆情非理性传播的情况下,群体成员往往会比个人进行决策时更容易走向冒险或保守,逐步向某一个极端倾斜,以致背离最佳决策,即保守的会更保守、激进的会更激进。但在更多的时候,群体决策会偏向冒险的那个极端,而且,群体成员的极端冒险倾向,使他们淡化了所应担负的责任,忽略了冒险行为可能要付出的代价。

在网络群体传播中,舆论的群体极化效应会产生非理性、过度极端的社会行为,甚至会演变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给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干扰和破坏。不过,舆论的群体极化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它能够促进群体取得一致意见,增强群体内聚力,统一群体行为。在推动长期积累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时,如果引导得体,可以促进政府等社会管理部门应急能力的增强,对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疏导民间舆论具有积极意义。

(三)“网络舆论暴力”倾向

所谓“网络舆论暴力”,就是在网络传播中,部分网民以道德或情感审判的方式对某一事件、现象发表过激意见,导致大量参与者和围观者聚集而形成的具有煽动性、攻击性和侮辱性的强大舆论风暴。这种网络群体行为,往往通过激烈的言辞对当事人进行道德或情感的攻击,有时甚至把这种攻击行为延伸到现实生活当中,通过人肉搜索、恶搞和炒作等方式,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和个人生活空间,给当事人或相关人员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伤害。

网络上公开的违背人类传统道德或情感的事件,容易触动网民的道德神经和内心情感,引发他们普遍的关注和共鸣。网络环境的虚拟及匿名特征,让群体成员能够大胆宣泄对现实的不满情绪,甚至借助某些暴力方式来缓解现实压力。另外,我国网民的年轻化以及文化程度偏低等特征,使他们容易受群体情绪和表面信息的影响,产生不明真相、不计后果、不负责任的冲动言行。在这种群体传播语境下,网民群体很容易取得意见认同并表现出舆论暴力倾向。网络舆论暴力的道德审判,能够唤起网络群体的正义激情,也容易被谣言制造者、网络推手以及公关公司所利用。因此,政府等社会管理部门应该疏通网民的表达渠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舆论暴力倾向进行合理的引导,使其真正发挥减压、舆论监督和道德规范的积极作用。

总之,网络群体传播语境及其舆情传播机制,为当前我国网民群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提供了便捷的途径,这对我国转型期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的建设与完善极为有利。显然,政府等社会管理部门还需要以开放的思想,深入网络传播实践,对网络舆情进行准确、及时的梳理和研判,保持舆情信息的公开,主动设置网络议程,处理网民网上与网下的问题,以最大限度地规避网络群体舆情的负面影响。(来源:《新闻爱好者》杂志 文/黄靖逢 作者单位:洛阳师范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 本文为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网络群体传播的舆情监测与舆论引导机制研究",项目号为2010FXW006的最终研究成果 编选:)

参考文献

[1]刘毅.网络舆情研究概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51-52.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OL],2011年7月.

网络群体极化论文篇(7)

网络等新媒体既是先进的技术载体,也是活跃的思想阵地,表现出的是虚拟世界,反映的则是现实社会,给党联系服务群众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成为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一把“双刃剑”。

网络等新媒体已成为大众化、社会化的媒体。网络新技术、新业务的广泛运用推动了网络主体的强劲增长。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拥有网民5.3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9.9%,手机网民达到3.88亿。江苏省是互联网大省,网站数量、网民、手机用户、微博用户等均居全国前列。截至2011年底,全省拥有网民3685万,占全国的7.2%,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6.8%;手机用户逾7000万,其中,手机网民2624万,占71.2%,全省每3人中就有一人使用手机上网;全省备案网站350931个,活跃网站达到245773个,网吧8300多家,网民平均上网时长为每周18.5个小时。随着移动宽带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微媒介的发展速度也相当惊人,仅微博用户就有1893万,在网民中普及率达51.3%。这些数据表明,网络等新媒体已成为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和活动空间,覆盖了现实社会的方方面面,并逐步成为一种相对稳定的生活习惯和生存方式。

网络等新媒体为党的群众工作带来的新机遇。网络等新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使党的群众工作面临“四大机遇”:首先,为及时把握社情民意开辟了新通道。在开放的环境中,新媒体日趋成为民意表达的重要工具,各种信息随时都可以上传到网上,群众可以自由真实地表达愿望或诉求。普通民众可以跨越层层环节,直接把信息传递给上层,有利于党和政府及时了解民情、掌握民意、汇聚民智。其次,为加强舆论引导提供了新阵地。“自媒体”的发展壮大使信息来源多、覆盖广,网络舆情扩散呈裂变式增长,群众诉求能够更清晰、更直接地被党和政府了解,为科学民主决策、有效实施舆论引导提供了重要依据。再次,为服务群众搭建了新平台。新媒体具有便捷、高效、超时空和资源共享的优势,有利于构建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涵,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最后,为接受群众监督打造了新利器。新媒体的开放性和互动性不仅使信息公开化、行政透明化,而且拓展了群众的监督空间和渠道。

网络等新媒体给党的群众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当前,网络等新媒体舆论空前活跃,关注的议题正向社会议题、政治议题快速转化,使党的执政环境空前复杂,党的群众工作面临“四大挑战”:一是给掌控舆论话语权带来“引导”挑战。网络等新媒体大大加速了社会思想意识的多元多样多变趋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难度不断加大,催生了许多非理性、非制度化的网络政治参与现象,对传统舆论引导格局带来了深刻冲击。二是给维护社会稳定带来“安全”挑战。网络等新媒体舆论已具备社会动员效应,组织化、落地化成为现实,社会问题网络化、网络问题社会化相互交织。特别是病毒式传播的情绪舆论极具感染力和煽动性,加上敌对势力利用网络鼓动渗透,容易引发群体性、政治性突发事件。三是给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带来“信任”挑战。随着互联网在信息传播、民意表达、社会动员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增强,网络热点事件层出不穷。2012年发生的哈尔滨桥梁坍塌、什邡事件、周克华身份之争等事件,都是经过网络披露扩散,引发了群众对公共权力的质疑,使党和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受损。四是给党员干部网络执政带来“能力”挑战。社会化媒体环境下,民主参与度、信息公开度越来越高,仿佛一切都被置于放大镜之下,许多干部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不同程度存在“网络恐慌”心理,影响着党群关系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如何提高同网络等新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严峻考验。

二、江苏积极探索和创新网络条件下

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

近年来,江苏全省各地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积极探索和创新网络环境下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初步形成了群众工作网上网下双向推动、党群关系良性互动的生动局面。

搭建网络社情民意平台,打造党群联系“连心桥”。依托网络等新媒体,推动互动交流,让群众诉求表达畅通高效。第一,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各地通过设立书记市长信箱、网络发言人、政府论坛、在线回复,开展文字、音频、视频等在线访谈活动,让网民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第二,积极推进网络问政。及时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社会听证活动,推动科学民主决策。对医疗、教育、社保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问需于网、寻策于民。南京市建立政务微博,对涉及民生民情的决策部署和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实时,广泛征求网民意见。第三,推动网上网下对接。促进网上诉求与实体服务、矛盾调解无缝对接,推动网上问题网下解决。南通市统筹网上与网下两个阵地,将在虚拟社会发现的矛盾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对接,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每年通过网络发现和调解矛盾300余起,及时化解群众怨气、纾缓群众情绪。

发挥网络超时空优势,开辟网络党建“新天地”。把网络信息技术引入党建工作领域,积极探索网络党建,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一是创新网络党建新载体。通过整合全省党建网络资源,构建贯通省市县乡四级党建网站体系,并链接全国知名的党建网站,为各级组织党建信息、交流党建经验、了解基层动态、适时公告公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平台。二是扩大网络党组织覆盖面。打破地域、时空界限和党组织间的壁垒,以行业、群体为单位,探索建立“网络支部”、“QQ支部”和流动党员网上支部,着力打造坚强的网上战斗堡垒。三是建设网络战线先锋队。组织引导党员在网上主动作为、创先争优,实现网内带网外、党员带群众,党群互动共促发展、共建和谐。洪泽县实施“网络党建跟进计划”,做到凡是占有网络空间、运用新媒体或设立网站的,党建工作及时跟上,党组织设置同步跟进,响亮地提出让党旗在互联网上高高飘扬。

链接网络便捷化通道,提升服务群众“满意度”。以网络等新媒体为依托,构建一体化、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高效便捷的服务取信于民。首先,建立便民网络服务平台。普遍建立政府热线网络版、网上居委会、网上派出所等互动服务平台。目前,省级各部门网站在线办事服务500多项,省辖市政府网站在线办事服务300余项,在线申报、办事查询、在线咨询等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其次,打造网络服务品牌。各地遵循网络特点规律,高起点策划、高质量培育,打造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网络服务品牌。南京市着眼群众服务需求、发展需求和精神需求,倾力打造“微博问政”品牌,“南京”、“江宁公安”等一批全国知名微博,成为群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最后,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各地因地制宜,积极利用互联网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和矛盾化解能力。镇江市全面推行“幸福社区网络工程”,在社区搭建“网上居委会”无形之网和“网格长”有形之网,虚拟与现实两网结合,形成了“管理到门口,服务进家庭”的管理服务格局。

释放网络媒体正能量,抢占舆论引导“制高点”。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净化网络传播环境,引导网上主流舆论走势。一是做大做强主流媒体。以“中国江苏网”为骨干的网络群和“微博江苏”等网上舆论阵地,在弘扬时代主旋律、实施正面舆论引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政府网站开通率达100%,公安微博群吸引“粉丝”超千万,“中国江苏3G”手机报用户突破230万,及时传递了党和政府的声音,广泛凝聚了社会共识。二是精心策划主题活动。近年来,省里连续5次组织50多个全国重点网站来苏集中采访报道,重大主题宣传坚持报台网联动、省内外网站互动,“道德模范网上千场宣讲”、“阳光网络伴我成长”等活动形成特色品牌。镇江市每年集中开展“网友看镇江”等大型宣传活动50多场,组织开展年度十佳网贴、文明版主、文明网民等评选活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三是发展壮大网络积极力量。各地注重加强网络发言人、网络观察员、网络信息员、网络意见领袖、网络阅评员等队伍建设,着力培育主流舆论“指挥官”,打造“网上生力军”,基本做到涉情区域均有相关人员对应引导,最大限度消除社会负面影响。四是加强网上舆情热点引导。围绕网上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加强网上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确保对网上炒作苗头第一时间发声、热点问题第一时间回应、不实信息第一时间澄清,全省年均稳妥处置重大网上舆情150多起。

拓展网络开放,实现群众监督“全方位”。积极运用网络推进政务公开,扩大群众网上参与。第一,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固化为计算机程序,实现全程电子化运行和实时监督,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第二,突出热点问题监督。对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劳资矛盾、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等热点问题,加大网络舆论监督力度。苏州市公安局以市局主网站为核心,链接5个县市局、11个分局“网上公安”,189个“网上派出所”,1596个“网上社区警务室”,在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也为群众监督提供了新渠道。第三,注重干部履职监督。运用网络媒体对领导干部的人品官德、工作实绩、作风建设、清正廉洁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宿迁市推行述职报告网上公示模式,所有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除内容外,全部采取实名注册,由组织部门统一放在“网上宿迁”的干部述职述廉专栏,接受社会各界评议监督。

把握网络聚合式特征,增强文化建设“软实力”。坚持以先进文化引领网络文化,不断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努力把网络等新媒体打造成人民群众的精神家园。一是加强网络文化阵地建设。推动网上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剧场等建设,努力构筑丰富多彩的网络活动阵地。盱眙依托县政法网等网站,开展普法网络宣传,做到网站每天都有一条法治内容的公益宣传广告。二是推进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各地大力创作和传播优秀网络文化作品,积极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网民、贴近生活的网络文化主题活动,引导社会热点,弘扬新风正气。三是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全省大力实施网络文明工程,连续四年开展“文明办网”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树立了良好的网络道德风尚。注重行业自律和网民自治,部分省辖市建立了互联网协会,强化互联网企业和社会的责任。

三、运用网络等新媒体联系服务群众

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总体上看,全省各地运用网络等新媒体联系服务群众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现代媒体意识尚未确立。不少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滞后,还停留在传统的群众工作方式方法上。主要表现在:有的视新媒体为“洪水猛兽”,必须封、堵、删,无需沟通回应;有的把所有媒体都当作是党报、党刊来对待,甚至把记者当成下级,让媒体按自己的要求报道;有的认为新媒体是虚拟世界,上面多数是负面报道和虚假言论,网上群众提出的意见不值得倾听和关注;有的对群众参与公共事务和政治生活认识不够,对网民提出的意见建议不能及时回应。

网络执政能力存在短板。虽然网络等新媒体已经广泛普及,但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网络执政能力普遍较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网络运用能力不足。尽管干部整体上网率很高,但多属浅层单向触网,绝大多数只是上网看看新闻,对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知之甚少,运用新媒体开展群众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网络利用程度不高。我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实施四年多,但完成率还不足两成。有的市(县、区)和部门虽然有自己的新闻网站,但常常几个月甚至数年不更新,网络问政摆“空城计”。三是网络舆论引导不力。有的干部发现不良网络信息时,缺乏警觉性和敏感性,见事迟、行动慢。四是“网络语言”掌握不够。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官腔官调”,不熟悉网言网语,不懂得网络交流的艺术与技巧,常常居高临下,语言生硬刻板,无法与网民自由互动沟通交流,往往给网民留下敷衍塞责的印象。

网管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网络等新媒体的发展和运用不断超出预期,但依据的仍然是原有的体制机制和运行规则,建设、运用、管理存在日益明显的局限性。从我省情况看,新媒体管理涉及十多个部门,存在职能交叉、管理分散、运转复杂、协调不力、重复建设等问题,不能适应网上舆论既能快速分散又能快速集中的特点。

媒体管理法规严重缺失。网络等新媒体已经异军突起,但是法律法规制定却远跟不上技术进步,立法和监管部门尚未对新媒体门槛低、发展快、管控难等问题快速反应,新媒体管理的法律法规、准入制度、监督约束等方面严重滞后。执法时缺少法律依据,而且不少法律规章对有害信息禁止性内容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执法力度不够。网络专业人才紧缺,导致对网络等新媒体分析研究滞后,使运用网络等新媒体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缺乏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四、努力探索完善新媒体环境下

联系服务群众的路径和方式

利用网络等新媒体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已经成为新时期党和政府面临的崭新课题。必须顺应时代潮流,以积极的态度和创新的精神,努力探索新媒体环境下联系服务群众的新路径、新模式和新机制。

搞好顶层设计,夯实运用网络等新媒体联系服务群众的基础工程。着力抓好“三个到位”:认识到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网络等新媒体在联系服务群众中的重要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善待新媒体、善用新媒体、善管新媒体,切实把运用网络等新媒体联系服务群众纳入群众工作总体布局,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之中,在全省上下形成运用网络等新媒体联系服务群众的浓厚氛围。规划到位。在加强与国家和省外媒体深度合作的同时,依托中国江苏网、新华网等知名网站,整合各类资源,实现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资源交流和共享。各市县要加强对网站建设的整体规划,依托本地区知名网站,对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吸收,逐步形成覆盖全省、渗透城乡、延伸民众的网式新媒体结构。布局到位。统筹处理好网络等新媒体发展规模与质量、健全体系与优化配置、重点发展与均衡发展的关系,努力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新媒体传播网络。改造提升现有网络平台功能,加强微博客建设,强化手机报和即时通讯的运用,构建新媒体互联互动体系,广泛建立小型化、分散化、社区化的新媒体阵地。

把握特点规律,挖掘运用网络等新媒体联系服务群众的内生功能。大力实施“四个工程”:一是推进网络问政工程。善于运用新媒体动员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疏导群众情绪,努力把网络群众变成我们可以信赖和依靠的工作力量。积极推进网上政务公开,扩大群众参与,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加强网络接访工作,拓宽网上渠道。创新网络监督模式,推动依法行政。二是推进网上便民服务工程。健全市、县、乡、村(社区)四级上下联动的便民服务网络,发展电子政务,开通商务信息查询专线,建立县信息服务中心、乡镇信息服务网站,与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实行网上审批、网上结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三是推进网络党建工程。把网络党建纳入实施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党建工作效能和水平的重要手段。积极构建网络党建的信息、学习、培训、交流等虚拟平台,总结推广建立“网上党支部”、“网上党小组”的成功做法,积极推进网上党务公开,不断拓展群众的民主监督空间。四是推进媒体舆论引导工程。把握舆论热点形成演变规律,实施积极有效的舆论引导。对舆论热点和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公布事实真相,以权威信息引导舆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业内人士、公众人物等“意见领袖”的作用,增强舆论引导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推广网络发言人制度,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消除隔阂,凝聚共识。

注重规范管理,优化运用网络等新媒体联系服务群众的生态环境。重点突出“三个强化”:强化网络法律规范。加快相关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为新媒体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用好现有的法规,通过适当的修改,将其适用范围延伸到虚拟社会。推进网络衍生领域的相关立法进程,完善法律体系,推动其更好地为联系服务群众所用。强化网络道德规范。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推进网络实名制,建立完善监控举报体系。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等活动,引导网民遵守网络规则。鼓励和引导新媒体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赋予其制定和倡导行业规范、吸引公众参与、开展各种自律活动等职能,当好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强化网络监管规范。建立完善网络舆情的搜集、研判和反应机制,准确把握舆情动态,为引导舆论和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严厉打击恶意信息和非法内容的个人和网站,坚决遏制互联网不良信息的传播和蔓延。加快网络技术的研发,加强技术监管平台建设,增强技术防护能力,不断净化网络舆论环境。

网络群体极化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3)06-0054-02

台湾电影《骇战》是一部网络题材的电影,播出后引起了观者的共鸣,尤其受广大网友热捧。近几年网络题材的电影不多,但是一经推出,便会引来热议,例如2012年陈凯歌执导的《搜索》。可见,网络生活在当今社会的广泛性。以上提到的两部电影,故事情节有相似之处,都是从一段视频引起的误会开始,在网络上激起了广大网民对视频主人翁的声讨,并都采取了“人肉搜索”这一颇有争议的手段,将网络上的声讨引向了现实中的人身攻击。笔者无意对电影多作评论,本文旨在探讨电影中所折射出的、且在目前互联网上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心理现象——群体极化效应。

一、何为群体极化

群体极化最早于1961年由美国传媒学者詹姆斯·斯托纳(James Stoner)在发现群体讨论时的现象所提出,是指“如果一开始群体内成员的意见比较保守的话,经过群体讨论后,决策就会变得更加保守;相反,如果个人意见趋向于冒险的话,群体讨论后得到的决策就会更加有风险。也就是说,群体讨论会得到更加极端的决策,这种现象被称作群体极化效应。” 其后,美国心理学家萨拉·凯拉尔(Sara Kiesler)在研究中发现:群体极化现象不仅存在于现实中,而且同样存在于网络中。拉塞斯皮司(Russell Spears)与其同事也经过研究证明:网络中的群体极化现象更加突出,大约是现实生活中面对面时的两倍多。

通过概念的延伸,网络群体极化可解释为,网民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在网上通过交流后,原有的心理偏向得以强化并走向极端。这很符合我们的日常经验,在网络环境里,人们很容易通过各种途径,例如分类论坛和微博等社交应用,找到志同道合的个人和团体,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还和原先一样,并且变得更加深信不疑。

二、网络的土壤中更易滋生群体极化

网民在网上比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群体极化的倾向更为突出,学者们总结了诸多原因,如匿名效应、群体认同、群体无意识等。

(一)“便利性”是主因

笔者看来,网络技术所带来的信息沟通的“便利性”是群体极化加速的主因。相较于现实中的人际关系,在网络中,人与人建立关联变得更为容易,基于地域、年龄、兴趣、价值观等,个体之间很容易集结成群体。当遇到某一事件的触发后,个体与个体的联结会加速,群体与群体之间也会更广泛地寻求共通,建立起联盟,于是逐步在整个互联网形成声势,最终酿造出影响广泛的网络事件。

(二)群体认同导致“同质化聚集”

每个个体都会寻求一种“群体认同”,以体现自身的存在价值,因此形成了一种“同质化”聚集倾向,同质化的网民相互交流,更容易强化自身原有的观点,便形成了一股“极化”势力。我们时常看到,在对社会上某个热点话题进行争论时,很容易引发“同质化聚集”现象,即我们通常说的“站队”,于是形成了就某一话题的“暂时”性的极化势力。这样的局面在现实中也会发生,只是在网络上,凭借技术提供的便利性,“极化”的过程加速了。因此,不妨以平常心看待,群体极化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每一个研究者,或许都曾是这一现象的见证者,甚至亲历者。因此,虽然面对一种“极端”现象,但也没必要过于少见多怪。

(三)网络极化的后果:从网络事件转化为现实事件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网络群体极化的特征是,网络力量的迅速聚集,形成一股巨大的合力或多股争锋相对的势力,并引发极端的行为,这种极端行为在群体观点受到否定和挑衅时,尤其容易产生。例如起始于2012年初的“方寒之争”,当方舟子介入质疑韩寒事件后,争端快速升级,方舟子和韩寒的粉丝自觉地组建起了倒韩派和挺韩派,各式各样的挺韩派联盟、倒韩派联盟也层出不穷,并在网络上经历了历时数月的激烈争论,甚至屡屡把这种网络上这种虚拟的“斗争”引致现实中,例如打赌、约架等极端行为时有发生。可以说,由“方韩之争”引起的后续网络纷争,是近几年来最为典型的、影响力最为深广的网络极化事件之一。

三、群体极化是把双刃剑

有争论并不一定是坏事,真理越辩越明,关键是不可丧失理性,不能极端。笔者看来,群体极化现象确是把双刃剑:

(一)传递正能量

一方面,在价值观导向正确的前提下,群体极化有利于坚定信念、增强信心,团结群体力量,推动组织化的行动以实现群体价值。在这个意义上,极化、极端未尝不是一件坏事。在美国的历史上,很多重要的价值就是通过一些极化势力与行为所推动的,比如说公民权运动、反奴隶运动以及两性平权运动。网络群体极化也是如此,网络个体若因某种“正能量”而聚集,对社会、对现实中的个体都会产生巨大的正面影响。

例如2012年8月7日上午,武义县公安局民警王于京发出一条题为“大家多转一次,英雄的生命就多一丝希望”的微博,请求网友转发,寻找O型血供肝以拯救身命垂危的哈尔滨市阿城区松峰山镇派出所所长王影。当晚,该条微博被网友转发4万多次,网友留言有1万多条,众多媒体的官方微博和演艺界名人也参与其中。其后不久,在各方努力下,终于有了与王影肝脏指标比较吻合的肝源供体。最终王影手术成功,获救。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例如记者邓飞掀起的全国性打拐运动,郭明义发动的无偿鲜血倡议,志愿者高速路拦车救狗,等等,无数善良的人们,迅速聚集起来,以现实中的作为,推动事件朝理想的方向行进。

(二)激发非理性

另一个方面,如果群体极化由不实信息或谣言引起,再加上某些参与者自觉或不自觉的推波助澜,这将导致误会加深,使事态失去控制。国内近几年发生过几次抢购风波,如“非典”期间的板蓝根抢购潮、甲流袭来引发的大蒜抢购以及日本福岛核电站泄露导致的抢盐潮,都是广大民众受到不实言论的影响而导致的“极化”行为。当群体极化产生的观点处于“一边倒”的状态时,其盲目性、危害性和极端性会大大增强。正如电影《骇战》(电影情节根据台湾真实网络事件改编)所描绘的乡民(与大陆网民含义相近)群体为了所谓的“乡民的正义”,对他们所反抗的势力进行丧失理性地穷追猛打,差点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而这股非理智的敌意,正是源于“理智者”的挑唆而产生的误会。总之,人群聚集是常态,但是“极化”了,就容易产生“非理性”,任何事走极端总是不可取的,正所谓过犹不及。

四、积极疏导网络群体极化:传统媒体不可逃避之责

目前,虽然网络的影响力显著提高,但是网络作为“媒体”的形象出现,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尤其在主流新闻领域,网络大多扮演的仍是“信息传递者”角色。由于传统新闻领域的专业主义色彩,传统媒体对外的信息,其公信力都会大大高于网络,并成为“信源”被网络转载。正因手握强大宣传平台的传统媒体在信息传播上的优势和影响力,致使其有责任积极地监测外部舆论环境,过滤外界的不实信息,维护社会的稳定。

(一)积极报道具有新闻价值的网络极化事件

报道新闻是传统媒体的谋生手段之一,也是媒体肩负的社会责任。目前很多媒体记者常常在网络上寻找新闻线索,采访查证属实后,制作成消息或专题播出。具有“群体极化”特点的网络事件,往往是时下热点,吸引了大量的关注,而之所以会引发关注,要么事件本身具有特殊性,引人好奇,要么与网民利益直接关联,而这两点都是“新闻价值”的构成要素。报道有“新闻价值”的事件,正是传统媒体生产媒介产品以图获利的基本途径,同时也是媒体社会责任的体现。当事件发展到有“极化”倾向时,传统媒体积极参与报道,正本清源,消除极端情绪和行为,便更加责无旁贷。事实上,很多网络事件之所以走向极端,正是因为传统媒体不作为,或介入得晚了。

(二)及早介入以防止非理性“极化”

传统媒体在不同时点介入报道,对事件的进程将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如果在事件尚处萌芽状态时便及时报道,那么,即使只报道事件本身,不发表任何观点,事件发展也会在诸多旁观者关注并参与讨论后趋于理性,因为不同观点的交融,将使当事各方认识更加全面,心态趋于平和。2011年,媒体对“抢盐风波”的介入算是及时的,抢盐潮很快得以遏制,食盐价格也迅速恢复正常。相反,如果媒体在群体极化事件中疏于监控,噤若寒蝉,则有可能错过疏导矛盾争端的时机,酿成难以预计的后果。例如2012年,发生在北京、济南、青岛、广州、深圳等地的抗日游行,出现了很多诸如砸车、趁火打劫、故意伤人等打着爱国旗号危害社会安全行为。虽然,网络上积聚了不少“理智抗日,理国”的声音,但传统媒体并没有给以足够的声援,致使非理蔓延,这值得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反思。

(三)根据极化事件的影响灵活应对

判断网络极化的正负效应也至关重要。如前文提到的“打拐运动”、“献血倡议”等事件,传统媒体应积极给予正面报道,加速事件进程,将事件蕴含的正能量放大。而像“高速路拦车救狗”这样具有争议的行为,媒体则应给予理性引导,寻求标本兼治之策。传统媒体由于其特有的信息传播优势,理应在监测和疏导某些不良的群体极化事件中责无旁贷,但是很多情况下,事件本身的缘起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不作为或监管失察有关,因此,仅仅依靠媒体本身的信息沟通功能,并不一定有助于将事件引向良好的结果,何况,传统媒体本身也受控于政府主管部门,在新闻报道中也会受到各种限制。因此,归根结底,对于某些恶性的群体极化事件的疏导,需要政府与媒体的紧密配合,政府是主导,媒体则是参谋和工具;而当政府应该介入而未能及时介入的时,媒体则应搭建起民众与政府的沟通桥梁,担任起“游说”政府的角色。

参考文献:

[1] (美)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

网络群体极化论文篇(9)

关键词:“爆吧”事件;网络暴力;群体极化

“爆吧”主要是指在百度贴吧范围内,贴吧网友通过不停发送无实质内容的废贴、水贴、垃圾贴,或者回复被“爆”贴吧过去的老贴、精品贴,把以前的帖子推送到贴吧首页,把可以正常浏览的贴子刷到后面的行为。“爆吧”严重影响了贴吧里的正常秩序,一些带着脏话和不良内容的图片充斥在贴吧首页,阻碍了贴子的正常浏览以及正常回复,增加了被“爆”贴吧的管理员的工作量,扰乱了贴吧的正常秩序,是极端的表达自身意见的一种形式。

伴随着“爆吧”共同发展的是现在网络的不断发展。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①。互联网普及程度进一步加强。从横向,即不同的网民群体规模来看,城市和农村的宽带普及在稳步的发展,不同年龄阶层的网民数量均有上升;从纵向上,则可以看出,手机互联网的发展,流量资讯消费的平民化,以及平板电脑和相关客户端的发展,网民的分布进一步多样化,网络消费的方便和简略也让其逐渐融入我国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国网络的立体发展,网络文化的丰富和层次的分化,让不同的网民在网络上能找到归属感。

心理学家特纳和塔吉费提出过的社会认同模式,指出社会群体让拥有共同的社会身份的两个(两个以上的人),或者他们认为自己是同属于一个社会类型的成员彼此之间不需要有面对面的接触关系,群体内部也不必要划分结构。对群体成员身份的认同主要是一种认知过程,而这个过程是根据个人所属或认同的群体来回答的。在网络上,信息渠道广、更新速度快、获取消息的渠道多样化、方便化使得网民能够快速的在网络上找到自己的群体,确认自己群体身份的认知,从而能快速的形成立场倾向不同,爱好不同的网民群体,在各自的圈子里得到满足和认同感,最终形成网民群体。

本篇文章将从两个方面分析“爆吧”中的群体极化现象,这两个方面分别是极化现象产生的原因,和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爆吧”极化现象影响和应对措施。

一、“爆吧”极化现象产生的原因

首先,网络的开放性增加让群体之间的分化界限逐渐模糊。造成这一点的原因有两个。第一,网民的身份是多样化的,一般网民在网络上都拥有不同领域和维度上群体的多重身份,相近群体之间交流频繁。而根据六度分割理论,哪怕相关性再小的两个群体,也能存在信息交换频繁的传播活动。

第二,网络群体认同模式在舆论形成和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而网络舆论的形成对整个网络传播都是有着影响的,从传播到效果,都与不同的群体息息相关。这种现象使得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着频繁的关联,使得冲突、矛盾从现实生活中转移到网络上来。同时一些不良现象,如网络冷暴力的影响也波及到网民的现实生活中。这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使得网民群体的极化现象越来越收到学术界的重视,而对网络的管制,和国民意见的表达之间存在的矛盾,也成为反思的焦点。

其次,我国社会结构正在处于转型期,经济体制、社会关系和文化观念等方面发生这翻天覆地的变化。青年群体所接受的教育、获取信息的方式以及成长所处的环境与前人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他们在包括贴吧在内的网络平台上自由地发表对政治、社会问题的看法,获得从了解到消费方面的,并将自己与中国西方中产阶级的生活方式相接轨\+②。这种心态促使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变得越来越严重。团体成员以既有的某些偏向,在共同商议之后,人们朝着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③,就是极化现象。

当然,极化现象不仅仅表现在观点的改变上,还表现为矛盾爆发之后行为的一致性,“爆吧”就是其现象的缩影。2013年下半年,一名网名为“潘梦莹baby”的网友在网络了一系列关于足球球星C罗梅西比韩国明星权志龙“低级”的言论,引发了网络上众多足球球迷的不满。由一个群体中个体的极端言论引发两个群体之间争论立刻在各大网络平台上快速传播。在这次事件之前,网络上网民群体针对韩国明星粉丝群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不满情绪,而本次事件的部分网友(以男性为主体的球迷群体)对韩国明星粉丝言论和行为一直都有小规模的争吵。于是,“潘梦莹baby”的言论正好成为了矛盾爆发的导火索。各大足球豪门贴吧决定联合起来发动“爆吧”行动,对网络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其三,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还有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的融合,网络从门槛高,小众性,精英化等特点逐渐演变为之后的低门槛,大众化,多样性强的第四媒体。网络社区的完善,尤其是百度贴吧进行改革,加强了用户体验,源源不断地吸引着新的网民加入到贴吧用户当中来。其内部搜索引擎的确立、主题门类的细化、开放传播氛围、I贴吧、客户端、吧刊和贴吧首页的改版等各种功能的完善,让百度贴吧成为了全国最受欢迎的大规模中文在线交流平台。截止到2013年,百度贴吧历经10年沉淀,已拥有6亿注册用户,800万个兴趣贴吧,日均话题总量近亿,浏览量超过20亿次\+④。

网民规模的迅速增长,群体之间分类越来越细腻,比如以前的“足球迷”逐渐分化为不同的豪门球队球迷,并且每一个群体的数量都相当客观。比如阿森纳球队达到139万人,而曼联吧的活跃人数则达到了204万\+⑤。群体之间的细化和人数的上涨,使其网络活跃度越来越高,而群体之间发言的倾向性变得明显。百度贴吧为网民提供的准确的立场分类让执有不同立场的网民群体彻底对立起来,而贴吧内部所提供的“自建贴吧”的功能,也让网友们出现立场分歧,当网民群体内部出现分化的时候苗头的时候,不同立场的群体能够迅速及时的建立独立的贴吧团体,而同一贴吧内部的团体分化(被网友们称之为“贴吧小团体”)也在当网民群体因为同一件事情发生言论争执时,其言论能够及时得到其他人的声援,迅速的形成意见的对立交流,为后来的爆发大规模群体对立准备了条件。

最后,“马甲”的疯狂注册、匿名用户的发言机制的不受限制,能够让不同立场的网民在发生争执时,采用注册马甲,或者匿名发言的方式来“自我扮演”相同观点的持有者。“马甲”,是只同一个人在论坛上的不同ID名称,又称之为“小号”。大部分百度贴吧的活跃者,都或多或少拥有几个“马甲”,一旦与其他网友发生冲突时,便会采用其他“马甲”,联合自己的主要ID进行网络攻击。而“马甲”的诞生,正是贴吧“爆吧”的必要条件。无论是网民群体采用“作弊器”(即爆吧器)“爆吧”,还是采用“人工爆吧”的方式,当冲突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时发起“爆吧”时,“爆吧”团体需要通过注册大量的“马甲”来维持群体的破坏性。

二、“爆吧”极化现象影响和应对措施

随着“爆吧”的发展,“爆吧”被一些网民所利用,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和百度管理的漏洞等对“爆吧”做出了专业化的改进,增加了其破坏性和影响力。而百度网络管理机制也在不断的发展,出台各种应对措施来维护百度贴吧的正常运营。“爆吧”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网路冷暴力也收到了广泛的关注。

首先,是对事件中心人物的个人影响。最初“6.21”事件,李毅吧对李宇春吧的“爆吧”是两大粉丝群体,即球迷群体为主的自称“丝”百度贴吧群体和李宇春歌迷之间的冲突;到后来针对韩国明星殴打中国孕妇、劲舞团网友拒绝哀悼四川地震等现象等怀有“人道主义”“爱国主义”的愤青网民针对这两件事件极度不满引发的“爆吧”现象;到最近的针对“潘梦莹baby”言论对权志龙吧进行“爆吧”的事件……我们会发现,爆吧现象从网民群体的争执,到对新闻事件的宣泄,再到针对网友言论发起的攻击等,其涵盖了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网络极化现象。

随着爆吧技术越来越成熟,专门的“爆吧团体”和“爆吧器”的出现,网友爆吧的原因和理由针对性越来越强,这导致对实际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不仅牵扯出“潘梦莹baby”个人生活受到极大的破坏这一系列影响,还有湖南卫视主持人杜海涛道歉,名人生活收到冲击等不良影响。“爆吧”事件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网络上,而对人们的实际生活也产生了影响,尤其是事件中心的当事人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网络冷暴力有往热暴力发展趋向。当“爆吧”与“人肉搜索”结合起来,都是“爆吧”事件不可控的一面的证明,而如果不对此现象加以重视和整顿,未来网络暴力可能会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将会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

其次,是相关团体的出现,即“专业爆吧团队”和“爆吧器”等程序的开发。团队的出现和程序的开发,不仅仅加大了爆吧的速度和破坏力,甚至成为的一个职业以此来盈利。“专业爆吧团队”一般以腾讯QQ群为联系组织,通过传播“爆吧”技巧和“爆吧”工具来提高成员的战斗力。而“爆吧器”的发明,则有效的提升了注册“马甲”的效率,同时利用“马甲”自动发帖也让“爆吧”行动越来越便捷。

两者的出现一方面体现了网络发展背后文化和生存模式的多样性,拓展了私人组织网络营销的渠道,另一方面,其盈利性质的“专业爆吧团队”也证明了网络规范为达到完善之前,的确存在着混乱管理中互联网带来的机遇。针对此现象,百度贴吧也针对这些团体的发展,加强完善了论坛管理制度。如贴吧吧主可以自行设置“会员发帖制”,专门应对爆吧特殊时期的“禁止发帖、回帖制”等,管理制度的加强方便了吧主参与管理,维护网络和谐。

第三,则是“爆吧”引起的社会的反思。现在的网络社会,只要是有明显倾向性的新闻事件,都会引起网民群体的极化现象。而“爆吧”只是其中最具有带代表性的现象之一。“爆吧”虽然特定在百度贴吧中文社区内发生的现象,其实在其他的论坛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无论是普通的网络争议、人肉搜索,还是大规模的情绪宣泄,这类的行为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已是不争的事实。

在权志龙吧被爆事件结束,潘梦莹被人肉搜索出来之后,网友们开始反思“爆吧”现象。在各大网络平台,和各大媒体都在呼吁网民理智的看待分歧。同时,极化现象背后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也值得深思――如何处理好正常的社会信息流动和突发性群体争议事件是网络平台管制的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公民表达的自由与隐私权的矛盾也需要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来平衡。

三、结语

“爆吧”事件背后网民的浮躁、尖锐的心态也能反应社会现实。公民在社会中话语权的缺失,让他们将网络这个自由双向的媒体作为表达自己话语权的唯一渠道。而涉及到利益的时候,网络的匿名性又给予公众一种被保护的心态,刺激那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和行为。虽然,在现实生活中群体在煽动和亢奋下也缺少理智,但是当网络将群体归纳在统一虚拟环境下时,其规范和管理则相对于现实生活中更加容易一些。只是由于我国网络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从事其行业管理人员和水平跟不上网民规模的上升和网络参与度的提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网络的开放性带来的是群体极化的弊端,也不意味着网络暴力的行为得不到限制。

如法国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所提到过,群体在公众事件爆发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法不责众的心态让群体成为事件当中唯一的法律和道德规范,群体的行为天然就是合理。为了加强自己的观点,他们通过夸大其词,言之凿凿,不断重复,绝对不以说理等方式证明自己的观点,让这些观点充满极端和暗示,同时也带着盲目性。这些信息能经由群体无意识轻信的而放大,呈弥散效应迅速地传递开来。其实群体行为一直都是社会心理学和传播学研究的重要领域,而网络社会中,网络上的群里对立和极化现象都是现实的放大。所以如何解决该问题,最终要是要落实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好社会矛盾和问题,完善网络规范和法律,才是解决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所带来一系列问题的最佳方法。

[注释]

① 中国互联网网络中心:《第3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3年6月。

② 赵月枝:《有钱的,下岗的,犯法的:解读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的小报故事》 ,2010年第7期。

③ 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 黄为民 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6月。

④ 百度数据。

⑤ 百度数据。

[参考文献]

网络群体极化论文篇(10)

on the phenomenon of group polarization in network communication

jiao de-wu

(anhu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hefei230051, china)

abstract: network has almost all the elements of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the phenomenon of group polarization in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also exists in the network and has new featur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ts characteristics, this paper analyzes different types of such a phenomenon and its causes. the causes are: firs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etwork itself, which is the material basis of phenomenon of group polarization, and second, the external forces, which further promote it. moreover, the paper proposes several suggestions on the negative inflences possibly caused by such a phenomenon.

key words: network group polarization; virtuality; interactivity; hyperspace网络媒体从诞生之日起,就凭借其强大的技术优势,影响着人类的生活与行为方式。如果说网络web1.0时代,信息是网络传播者编辑、定制并向受众传播的话,web2.0时代每个网民则成了网络内容的供应者、参与者。网民通过积极主动的“出击”,在网上攻城掠寨,建立起自己的家园和话语空间。网络媒体的个性化特征被技术进步催化后,在网上建立“家园”与话语空间的同质性群体广泛形成。这些同质性群体形成诸多利益共同体,当其利益受到侵害时,这个共同体就易形成一种群体极化现象,共同反击并争取他们应得之利益。

一、群体极化与网络群体极化现象

群体极化最早是由詹姆斯·斯通于1961年发现群体讨论时的现象而提出的,含义是指在群体进行决策时,人们往往会比个人决策时更倾向于冒险或保守,向某一个极端偏斜,从而背离最佳决策。群体极化现象和法国学者古斯塔夫·勒庞1895年出版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所描述的群体无意识有异曲同工之妙。斯通用三大理论支持他的观点:一是群体决策规则,他认为人们在团体中作冒险决定将觉得较自在,因为其行动之责任已分散至所有成员;二是人与人之间的比较,一种想要被群体所接受及喜爱的需求,将使个体顺从群体之一般意见;三是讯息影响论,由于这些讯息倾向于支持成员的最初观点,人们会听到更多支持其主张的理由,群体可使成员确信其原来之观点,因此导致更加极端之意见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view/1226122.htm.。

斯通发现这种现象时,网络还未诞生。对照斯通的观点,网络难以符合他的三大支撑观点。事实上,网络上存在更多的非理性偏执行动。人们倾向于极端偏斜,倾向于形成极端意见。因此,我们把有一定规模的网络群体针对某一事件表达或执行了偏离事物应有形态的言行与行为,称之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网络的虚拟平台上,群体极化现象具有一些新的特点:1)没有直接的“讨论”,网民进行决策往往是根据舆论领袖的意见或自己的经验认识;2)这种“决策”的结论也是不一定的,除了主导意见外,还存在一些反对意见;3)美国心理学家萨拉·凯拉尔研究发现,网络中的群体极化现象更加突出,大约是现实生活中面对面时的两倍多[1]。

从表现形态上看,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也要丰富得多。我们按法律与道德的准则把事件分为正向与负向;事件导致网民正常的反应为常态极化,即对不符合法律和道德准则的进行批判,反之亦然,事件导致了网民出人意料的反应为非常态极化。那么,我们可以把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描述如下(见图1):[fl)]

图1 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类型图[fl(k2]这些类型的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并非均导致不可控的负面结果。“极端未尝不是件好事”,比如美国“群体极化让许多重要的价值得以实现,包括公民权运动、反奴隶运动以及两性平权运动。”[2]53网络群体极化并非洪水猛兽,需要熟谙网民特点,有效利用网络媒体的功能,畅通信息渠道,使正向的问题得到强化,负面的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二、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成因分析

网络技术的进步特别是网络web2.0时代的到来,为网民在网上聚集提供了先天的条件。“毫无疑问的,群体极化正发生在网络上。讲到这里,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且频繁地沟通,但听不到不同的意见。”[2]50-51这种有所夸张的描述,正代表着网络时代网民的特点。追究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原因,不能忽视网络自身的技术特性在其中的基础作用。

(一) 网络自身附着的特性是网络群体极化产生的物质条件

笔者并非技术决定论者,然而正如麦克鲁汉之描述:因为对人的组合与行动的尺度和形态,媒介正是发挥着塑造和控制作用[3]。网络这种基于西方文化的技术,是建立在个人价值大于集体利益的基础上,它的自由、开放、互动性的特性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提供了基础的物质条件。

1.网络传播的虚拟性。“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网络传播主体的虚拟性,使网民较少顾及正常的社会道德与法律约束,在“无名”的汪洋大海中,不仅“法不责众”,连伦理、道德、面子也不“责众”了。而且,和传统社会中的群体极化不同,网络社会中的群体极化,已经变“人——人”的亲身传播模式为“人——机——人”的间接传播模式。由“直接”变为“间接”增加了极化的基础因素,挣脱了面对面交流的种种羁绊——比如去责任化,比如面对面带来的道德伦理压力等——使人们在网络上更为恣意。网络主体不仅是虚拟的,有时还是“多身份”的,这种基于扮演意图的传播,更让传播的可信性大打折扣。比如,以事件当事人的身份在讨论空间中发言,就让人难辩真伪,使话题的方向可能为之变化。

2.网络传播的即时互动性。网络信息传播具有异步性,它存在于网络物质空间中供不同网民阅读与评论,这让群体极化的短时冲动性变成了可延续的极化现象。但是,这种异步性同时又具备即时性:网民即时阅读到新闻或话题并即时做出反应。而且,这种反应受到他人的影响并非是决定性的——一方面,网民发表看法没有多大的压力;另一方面,网络页面转动快速,而翻看又比较费力。这种即时发表意见的功能,使网民很少去思考自己的言论与行为正确与否,也较少改变自己原有的态度。因此,如果说早期受众理论里有“顽固的受众”一说,从这个方面来说,网民也是“顽固”的。这种“顽固”正契合群体极化的特性,使网民对事件带上了巨大情绪因素。与此种情绪相关联,一些司法审判甚至受到“媒体审判”的影响如2003年刘涌案:辽宁省高级法院二审改判刘涌死缓公布一个星期后,上海的《外滩画报》首先发表质疑,《北京青年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等报刊迅速跟进,互联网上评论如潮,尔后才有最高法院的提审和改判.。

3.网络传播超越空间限制。如果说传统的群体极化现象是有范围的,或者说范围是可视的,那么,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范围是不可视的,无法控制的。不同时空的人群,不同语言的载体,不同的网络社区,都可能成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表征。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甚至超越政治、文明、种族、宗教、文化、地域的限制,转眼间就在互连网上播洒开来。人们聚在“一起”,讨论事件的发生、进程、影响,甚至化为现实中的行为北京奥运会期间,由于圣火传递在法国受到破坏,又传出家乐福大股东涉嫌资助达赖。网民不仅在网上对法国及其相关企业进行指责,不少地方家乐福超市实体店也受到抵制.。

4.网络媒体的小众化。网络媒体特别是web2.0时代,网民的自主性加大。过去同质性、异质性网民混杂的情况开始改变,同一个网络社区往往聚集着同质化的网民,他们有着共同的观点、经验,甚至相同的情绪、行动。这种网络小众化社区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准备了充足的“后备力量”,一旦这些同质的网民利益受损,他们便会积聚起来,“订立”攻守同盟,一致行动,直至达到目的。

(二) 外在力量推动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爆发

网络媒体自身的特性使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有了产生的物质基础,网络外在力量的推动,则成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爆发的导火线、助推器。

1.信息公开滞后。真相来自公开,很多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原因来自网民不清楚事件的真相,这时候要求事件当事者及时公布事件真相,及时把握信息的主动权。比如现在很多负面的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源自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不能正确信息,引导舆论。很多事件当事者仍用传统思维来对待敏感事件,事件发生了,想到的是封锁消息,堵住源头,而不是“疏”的方法。他们没有“学会用网民接受的方式去交流”中共江西省委书记苏荣谈网络问政,人民日报,2009-8-12(10).,直至陷入网络群体极化的被动之中,像华南虎事件,躲猫猫事件。

2.网络人为因素。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也存在很多人为因素。一些人利用网民的感情,激起网友的义愤,从而达到目的。据传,2008年新乡河南科技学院女生被杀案与“人肉搜索”有关。网民林明利用网络特点和人们的善良,达到了他找人的目的,残忍地杀害了当事女生。一些网络推手也在网路上兴风作浪,挑逗着不明真相的网民们。像天仙妹妹、芙蓉姐姐、“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等,据说均为网络推手所策划[4]。电子时代的知识精英和舆论领袖,也让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升级。过去小范围的舆论领袖,变成了电子时代的全国的知识精英,他们具有知识性、娱乐性、话题性,占据着某种稀缺资源,这为网络群体极化的狂欢提供了足够的燃料。像邓玉娇事件,一些网络社区,除了普通网民发表意见,也有不少法学界、新闻界、政界的声音。

3.媒体联合作用。网络媒体通过新闻回帖、论坛、即时交流工具群等,收集反馈信息从而设置一个个新的话题议程。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不同于传统媒体,它有很大一部分是网民的自我设置,这更体现出网民真正关注的议题。这种网民自我设置的议题,在互联网广泛传播后,又被传统的报纸、期刊、广播、电视所报道,从而形成媒体间的联动报道,最终使事件知晓范围与深度进一步扩大。比如2007年的华南虎事件、2008年的范跑跑事件,就是由网络而至传统媒体,并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合力下,让群体参与程度达到峰值。当然,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产生也可能是网民的娱乐精神使然。网络不仅是信息媒体,是人们获取信息进行交流的工具,也是娱乐工具,是人们获得娱乐满足的通道。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也可能产生于网民的自我娱乐。比较典型的是2009年7月间的“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的帖子。短短两天,就产生了30万的回复量,760万的点击率。而且,令人惊奇的是,这个帖子是只有“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而没有实质信息的“空贴”。除了推手(据说只占发帖的3%)和当时魔兽世界未开服的传说背景,更多的是网民的一场无意义狂欢。

三、网络群体极化现象负面影响规避策略

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负面因素破坏力很大,它不仅能让事件当事者陷入被动,进而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还可能衍生出现实中群体极化现象产生。

(一)建立畅通的信息披露制度

网络诞生之前,信息的因版面、频道等资源限制,数量有限而又审查严格。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网络媒体的诞生,信息的渠道已经被拓宽。网络的博客、论坛、email,手机(短信)等,不仅选择形式自由,而且控制难度大。此种情况,就要求事件当事人要“学会用网民接受的方式去交流”,及时公布事件真相,及时解答网民疑问,并公平公正地推动事件获得圆满解决。

网络群体极化论文篇(11)

河北省领导充分利用互联网与民众进行沟通,这也是领导体察下情的一个最好办法。河北省领导表示,各级政府要主动通过互联网等各种途径公开其办事程序、办事规则、掌握的各种对社会公众有益的信息。在制定一些重大的决策草案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进行民意调查。这些重大的决策通过互联网以及其他渠道尽可能地多听老百姓的意见。这说明了政府依法行政意识逐渐提高,更加注重了民主决策。

营造网上主流舆论

积极做好网上先进文化传播体系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网上主流舆论。先进文化是网络文化建设的精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网上舆论,关键是做大做强先进文化的宣传,用正面声音占领网络阵地,用正确舆论引导广大网民,形成昂扬向上、团结奋进的网上主旋律。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文化教育网站、社科网站都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开设专题、评论、访谈等形式,要积极组织开展迎接十七大网上系列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集中反映十六大以来我省改革和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展示河北省广大人民群众喜迎党的十七大的良好精神风貌。要着力做好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网上专题、专栏,用正面宣传主导和壮大网上舆论。

要形成网上正面宣传的规模效应。要加强河北省新闻网站时政新闻频道和栏目建设,积极利用新技术,开发新业务,提高运行质量,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网上文化传播平台。要加强与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和知名商业网站的合作,开设“河北专题”,增加发稿数量,提高内容质量。各级政府网站要积极打造政务平台,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强化权威信息、政策解读功能,拓展完善公共服务,以提速行政过程,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政民互动,努力成为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主渠道。

切实建设好网络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网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传播网络文化的桥梁,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网络文化建设、享用网络文化消费的“基础设施”。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网络文化服务,是我们加强网络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要努力把网络文化系统建设成为服务群众的“连心桥”,反映民意的“晴雨表”,维护稳定的“减压器”。一是着力满足群众需求。要通过互联网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求、所盼,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二是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协助管管理工作,主动与民众进行沟通交流,主动传达和公开政府的有关信息;三是着力促进共享普及。积极利用网络开展科技文化惠民活动,适应不同群体的需求,开设群众喜闻乐见的、有助于提高生产生活水平的网上宣传专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网上学习、竞技、娱乐活动。要多方统筹,加大投入,逐步在城市社区、中小学和农村地区建设一批公益性、先进文化型互联网服务场所,以扩大网络文化传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增强网络信息供给能力

着力抓好网络内容的创作生产体系,增强网络产品的供给能力。内容建设是网络文化繁荣发展的基础,也是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一是加强优秀文化的数字化建设。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和慷慨厚重的燕赵文化作为繁荣网络文化的重要源泉,推动具有鲜明河北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原创文化精品的网络化、数字化。二是做强网络文化企业。加大对公共网络文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鼓励国有战略投资者投资网络文化企业,培育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程度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实力雄厚的网络文化企业和企业集群。

大力建设网络文化阵地体系,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网络文化平台。网站是网络文化传播的重要途径和源头,是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是新兴的重要思想文化阵地,在网络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积极构筑以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文化教育类网站为主体的网上宣传阵地,团结引导好主要商业网站,强化主阵地,壮大生力军。重点新闻网站要适应形势要求,加快发展,壮大实力,增强竞争力。

河北省内主要商业网站要自觉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省内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要积极发展数字报业、网络杂志、网络电台、网络电视等新的传播形态,占领网络文化新阵地。加快研究制订重点网站目录。信息产业、通信管理、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和电信基础运营企业要在无线增值服务、租用带宽和开展网上广播、电视业务等方面对重点网站给予大力支持,为网站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为运用新技术、开拓新业务创造良好条件。

构筑网上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