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城市建设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2 17:38:27

城市建设论文

城市建设论文篇(1)

1.1生态城市的内涵

生态城市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AB)”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概念,是城市生态化发展的结果;是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居住形式,是自然、城市与人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所形成的互惠共生结构。简而言之,生态城市是一类生态健康的城市。

1.2生态城市的主要特点

生态城市与传统城市比较,主要有以下几大特点:

1.2.1和谐性

生态城市的和谐性,不仅反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与人共生、人回归自然、自然融于城市等方面,更重要的是反映在人与人的关系上。

1.2.2高效性

生态城市能提高一切资源的利用效率:物尽其用、地尽其利、人尽其才、各施其能、各得其所,使物质、能量得到多层次分级利用,废弃物循环再生,使各行业、各部门之间共生关系得以协调。

1.2.3可持续性

生态城市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的。同时兼顾不同时间、空间,合理配置资源。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保证其健康、持续、协调的发展。

1.2.4整体性

生态城市不是单纯追求环境的优美或自身的繁荣,而是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三者的整体效益,不仅重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更注重对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是在整体协调的秩序下寻求发展。

1.2.5区域性

生态城市作为城乡统一体,其本身即为一区域概念,是建立于区域平衡基础之上的。而城市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只有平衡协调的区域才有平衡协调的生态城市。2中国目前的城市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起步

2.1目前的城市状况

“九五”期间是环境保护大发展的五年,集中体现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全民族环境意识普遍提高、环保措施力度加大、环保投入大幅增加、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等方面。但是,环境污染依然严重,生态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水环境污染相当严重,全国有36%城市河段的水质为劣5类,多数城市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点状和面状污染;大气污染十分突出,受监测的341个城市中,有66.7%的城市空气质量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固体废物、城市垃圾、“白色污染”仍然严重;全国城市垃圾真正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还不到总量的10%;城市噪音扰民十分普遍,2001年监测区域55.7%的城市噪音处于中度以上污染。严重的环境污染导致市民发生多种疾病。

2.2生态环境建设的起步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生态环境建设的探索。1999年海南率先获得国家批准建设生态省,2001年吉林和黑龙江又获得批准建设生态省,陕西、福建、山东、四川也先后提出建设生态省。许多城市如上海市、长沙市、宜春市、扬州市、威海市、深圳市等都先后提出建设生态城市的奋斗目标。最近几年,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生态学会以及他们的地方学会举办了多次全国性地方性学术讨论会,将学术研究与交流推到了高潮。第五届国际生态城市大会于2002年8月19日至23日在深圳市召开,《生态城市建设的深圳宣言》是这次大会的主要内容,将对世界城市建设与发展以及人居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3中国如何进行生态城市建设

3.1生态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笔者认为,生态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城市生态学和环境经济学为理论指导,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城市规划为蓝本,以环境保护为重点,以城市管理为手段,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执法监督、公众参与的新机制,建设经济、社会、生态三者保持高度和谐的城市。

生态城市建设的目标是:创建清洁、优美、安静的城市,全面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高效的生态产业和人们的需求与愿望得到满足、和谐的生态文化与功能相整合的生态景观,实现自然、农业和人居环境的有机结合。

3.2生态城市建设的对策

生态城市建设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必然方向。它不仅涉及城市物质环境的生态建设、生态恢复,还涉及到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政策法规等方面。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综合国力、科技水平、人口素质、意识观念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针对环境差、底子薄、人口多的国情,提出以下生态城市建设的对策。

3.2.1转变思想,提高环保和生态意识

从不可持续发展思想向可持续发展思想转变。其内涵包括:从追求近期的直接经济效果转向追求长期的间接经济效果;从追求单一的经济高效率转向追求经济、生态合并的高效率。这是生态城市建设的思想基础。没有这个转变就不可能有忧患意识、危机感和责任感。这对决策者和企业家尤为重要。因为决策者的思想影响一片,企业家影响一个企业,企业往往是环境污染大户。我国目前的干部制度是任期制,任期内的绩效考核主要还是经济绩效。这很容易使干部产生急功近利的思想。要完成这种思想转变必须把干部任期内对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功与过作为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就是使人们认识到自己在自然中所处的位置和应负的环境责任,尊重历史文化,改变传统的消费方式,增强自我调节能力,维持城市生态系统的高质量运行。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除了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和教育外,还应:(1)让市民亲身感受到环境和生态保护带来的好处;(2)使市民形成“向自然资源索取是有代价的,污染是要付费的”的概念;(3)营造社会公德大环境,规范那些不规范的环境行为。

3.2.2加快理论研究,制定生态城市指标体系

现在可持续发展到处都在讲。但是,如果没有能够指导可持续发展实践的经济理论和具体的评价指标,又如何知道决策和实践是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呢?长期以来,城市建设的理论和政策都是重资源开发,以发展国民经济为主线兼顾市民的基本生活要求。因此,必须针对我国国情建立一套适用于生态城市建设的科学理论和指标体系。

(1)生态城市应采用整体的系统理论和方法全面系统地理解城市环境、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间的相互作用关系。环境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已经包括经济活动的环境效应和生态效应。也有较好的社会基础,为不少人所接受。政府应积极支持和组织环境经济学家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探讨、研究,使环境经济学研究的领域扩大,发展成为包括“新财富理论”的多科学、多层次、多分支、交叉性综合性学科。其领域包括工业经济学、农业经济学、森林经济学、海洋经济学等以及这些领域的生态经济学理论。以环境经济学和城市生态学指导生态城市建设,同时指导国民经济发展。这是一个机遇,中国应该走在世界前列。

(2)生态城市建设的目标是多元化的。分解为人口、经济、社会、环境、生态目标、结构优化目标以及效率公平目标。这些目标又应按生态城市建设的阶段(初级、过渡、高级阶段)分解为阶段性的目标,形成评价指标体系。用它在建设的各个阶段来衡量城市生态化速度与变化态势、能力和协调度。设计的指标应灵敏度高、综合性强,既有持续性指标、协调性指标,又有监测预警指标。选择指标的原则应注意因子的综合性、代表性、层次性、合理性、现实性。在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指导下来编制城市规划条例、械市建设条例和城市管理条例。

3.2.3建立生态城市环境保护新机制

环境质量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基础和条件。环境保护是城市生态建设、生态恢复和生态平衡维持的重要而直接的手段。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执法监督、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是生态城市建设的保障。

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城市。应该集中力量做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各种公用设施的建设、进行环境的综合治理。从社会主体角度看,社会行为可分为政府行为、企业行为与公众行为。这三种行为决定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状况。而不可持续发展或可持续发展都决定于这三种行为。在过去的发展模式中政府、企业、公众的行为都没有考虑到自然环境的有限性及其对经济活动的制约,没有把自然环境纳入到经济系统中,致使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深度与广度不断增大。

政府应成为生态城市建设的主导力量,应加大力度、有效的引导、规定、维护、激励整个社会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行为:(1)国家应提升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职能和地位。实质性的参与国民经济决策活动,重大项目从初步方案拟订就应征求国家环保总局的意见;(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队伍的建设,完善体系、加强力量、提高人员素质和敬业精神;(3)在国家、省、市各级政府中设置生态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机构,负责政府各部门间管理职能的协调和监控,以推动生态城市建设计划的实施;(4)强调城市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行为中的地位和责任。制订和实施生态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

市场推进就是环境保护引入价值观念,建立和推广市场机制。通过税、费和环境产权的手段明确人与自然的关系、企业与自然的关系,配合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和契约意识,以达到遏止环境滥用,促进公众和企业认识环境的使用价值、自然的生态价值和生命支持功能,降低资源消耗和减少污染的目的。但政府应通过政策调控市场价格,既要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又要照顾到公众的承受力。

在公众环境意识普遍不高、企业急功近利的思想还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只依靠宣传教育难以遏制“边建设、边破坏”、“边治理、边污染”的情况发生,政府应该强化执法监督。有效执法监督的前提是:有一套完整、严密、可操作的适应城市生态化发展的法律综合体系,使城市生态化发展法律化、制度化;有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公正廉洁的执法队伍。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化建设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这在西方国家法律上有明确规定。而且公民环境权的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充实,现已包括环境知情权、环境议政权和环境索赔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随着环境法学理论的不断完善和公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将既有理论依据,又有法律依据,更有群众基础。这是历史的必然趋势。

公众参与,应体现在环境决策参与、环境监督参与、环境投资参与和个人环境行为等方面。要真正做到公众参与,必须:(1)修订法律,明确公民的环境权,使公民明白自己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2)修改决策程序,使公众在决策过程中有参与环节;(3)培育与生态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社会机制。

3.2.4把握关键环节——生态城市建设规划

生态城市总体规划应全面的从城市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各方面进行综合研究。以人为本制定战略性的、能指导和控制生态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蓝图与计划。它必须具备科学性、综合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生态城市总体规划应把生态建设、生态恢复、生态平衡作为强制性内容。生态城市建设规划一旦批准,必须具有法律的权威性,任何改变都必须严格地按照程序进行。

为搞好生态城市规划应采取以下对策:(1)修改现行的《城市规划条例》。充分体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思想。(2)改进城市规划管理机制,改变建设项目提出者、计划者、决定者、运作者同属一个体系的状况,使每个环节都能有效的得到控制。(3)建立新的城市规划过程程序,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综合全局的观点。(4)强调专家论证的科学性和独立性,以避免“拍脑袋工程”、“政绩工程”和“长官意志”。(5)建立公众参与的正常渠道,以提高公共决策的正确性。代表市民的最大利益和生态建设的社会公平。

生态城市规划除了常规内容外,还应重点考虑以下问题:

(1)建设生态城市首先应确定城市人口承载力,人口承载力不是指城市最大容量,而是指在满足人们健康发育及生态良性循环的前提下人口的最大限量。既要考虑人口未来增长的可能性又要考虑满足一定生活质量的人口规模合理性;既要考虑固定静态人口的分布规律,又要考虑周期性往返于城市——乡村——城市之间和城市商业区和居住区之间动态人口分布和涨落规律。

(2)景观格局是景观元素空间布局,是城市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景观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整体优化原则;②功能分区原则;③景观稳定性原则;④可持续发展原则;⑤活化边缘原则。

(3)城市的产业结构决定了城市的职能和性质以及城市的基本活动方向、内容、形式及空间分布。因地制宜地按照生态学中的“共生”原理,通过企业之间以及工业、居民与生态亚系统之间的物质、能源的输入和输出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实现物质、能量的综合平衡。

(4)提高资源合理利用效率,加快资源开发及再生利用的研究和推广,在城市区域内建立高效和谐的物流、能源供应网,实现物流的“闭路再循环”,重新确定“废物”的价值,减少污染产生。

3.2.5突出城市个性特点,树立城市生态风尚

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特有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和建设条件,要尊重、研究、发扬自身的特点,根据自己的特点因地制宜、扬长避短,从一个或几个侧面,抓住优势,体现个性。制定实际的、具有自己特色的生态城市建设方案。融“山水城市”、“园林城市”、“花园城市”、“田园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健康城市”、“绿色城市”等于一体。既体现生态城市建设的优势,又给人们一个醒目的形象。

为有利于生态城市的建设及其成果的保护,管理者应建立制度,提倡良好的公众环境行为,形成生态城市的规矩和风尚。如:①限制甚至拒绝摩托车进城;②限制汽车数量增长、提倡公交车、使用环保车;③提倡以自行车作为上、下班交通工具,或者以步代车;④提倡使用布袋子、莱篮子、饭盒子,拒绝“白色污染”;⑤提倡“绿色旅馆”、“绿色饭店”,禁止旅馆业提供一次性用品;⑥提倡商店与厂家结合对商品实行全程绿色服务;⑦提倡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绿色家庭;⑧有条件的城市应限制建筑高度,提倡使用洁净能源。

3.2.6重视城市间、区域间的合作

城市建设论文篇(2)

一生态城市的概念及其特点

1生态城市的概念

生态城市是一个崭新的概念,是一个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保护三者保持高度和谐、技术和自然达到充分融合、城乡环境清洁、优美、舒适,从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类的创造力、生产力,并促使城镇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稳定、协调与永续发展的自然和人工环境复合系统。

2生态城市的特点

目前,生态城市理论研究已从最初的在城市中运用生态原理,发展到包括城市自然生态观、城市经济生态观、城市社会生态观和复合生态观等的综合城市生态理论,生态城市的特点也在研究和实践中日益深化。就目前的总体认识水平,概况起来说,生态城市与传统城市相比,主要有以下几大特点:

(1)高效益的转换系统

在自然物质——经济物质——废气物的转换过程中,必须是自然物质投入少,经济物质产出多,废弃物排泄少。该系统的有效运行在产业结构方面的表现为第三产业大于第二产业大于第一产业的倒金字塔结构。

(2)高效率的流转系统

以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为支撑骨架,为物流,能源流,信息流,价值流和人流的运动创造必要的条件,从而在加速各种流动的有序运动中,减少经济损耗和对城市生态的污染。

(3)整体性和前瞻性

生态城市不是单单追求环境优美,或自身的繁荣,而是在整体协调的新秩序下寻求发展。规划,建设,管理城市时,不仅兼顾社会,经济,环境三者的整体利益,协调发展,而且还要满足不同地区,社会,后代的发展需求。不仅重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更注重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也不会因眼前利益而用“掠夺”其他地区的方式换取自身暂时的“繁荣”,或牺牲后代的利益来保持目前的发展。

(4)高质量的社会人文环境

发达的教育体系和较高的人口素质是可持续发展生态城市的基础和智力条件之一,还应该具有良好的医疗条件和相合的社区环境。

(5)环境质量指标国际化

生活环境优美,管理水平先进,城市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环境质量指标达到国际水平。城市的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等指标也达到国际要求。同时对城市人口控制,资源的利用,社会的服务,劳动就业,城市建设等实施高效率的管理,以保证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6)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和谐性

生态城市的和谐性,不仅反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自然、人共生,人回归自然、贴近自然,自然融于城市,更重要的是在人与人关系上。现在人类活动促进了经济增长,却没能实现人类自身的同步发展,生态城市是营造满足人类自身进化需求的环境,充满人情味,文化气息浓郁,拥有强有力的互帮互助的群体,富有生机与活力,生态城市不是一个用自然绿色点缀而僵死的人居环境,而是关心人、陶冶人的“爱的器官”,文化是生态城市最重要的功能,文化个性和文化魅力是生态城市的灵魂。这种和谐性是生态城市的核心内容。

(7)区域统一性

生态城市作为城乡统一体,其本身即为一区域概念,是建立区域平衡基础之上的,而且城市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只有平衡协调的区域才有平衡协调的生态城市。生态城市是以人—自然和谐为价值取向的,就广义而言,要实现这一目标,全球必须加强合作,共享技术与资源,形成互惠共生的网络系统,建立全球生态平衡。广义的区域观念就是全球观念。

二唐山市生态城市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是遏制我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迫切需要

目前,唐山市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环境污染严重。由于治理速度赶不上破坏的速度,生态破坏程度在不断加剧,资源衰竭与浪费相当严重,迫切需要城市的生态建设。

2是解决我市环境与发展间潜在矛盾的内在要求

唐山市是重工业城市,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引发环境问题。一方面经济发展需要环境,资源的支持,另一方面又必然对环境,资源带来更多的压力,因此需要通过发展生态城市来缓解二者之间的冲突,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和谐统一。

3是我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

可持续发展要求按照生态的持续性,经济的持续性,社会的持续性的原则来规范人类与环境的一切行为。作为可持续发展重要内容的生态城市建设,要求人们的生产,生活等活动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三唐山市生态城市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强调降低不可再生资源的耗竭速度,减少对大气质量,水环境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影响和破坏的程度,协调人口的发展与生态系统的生产潜力,切实做到人口,资源,环境,管理决策四位一体的高度综合。

2循环再生原则

建设生态城市就是要用生态学原理和循环经济的理论来规划、设计和建设城市,解决城市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资源浪费的问题,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3整体有序的原则

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把生态城市建设视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经济,社会有机结合的循环再生的复合生态经济系统,既要研究制约城市发展的各种社会经济因素,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又要研究城市发展的各种生态环境因素,按自然规律办事。结合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采取综合的措施和对策,实现生态城市的建设。

此外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要遵循的原则还有优先减量原则,再利用原则,再循环原则。所谓减量,也就是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的物质量;再利用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再循环则是通过把废弃物重新变成资源后再次循环利用。

四唐山市生态城市建设的具体思路和措施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在保持经济不断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要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建设生态型城市的过程中,逐步将以往的传统粗放式“单向型”、“线性型”城镇发展模式过渡到可持续的“闭环型”、“效益型”发展模式,并通过三大体系,五项设计,保证生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1建设生态城市的三大体系

(1)城镇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重点是水系统、能源系统、交通系统和建筑系统。

(a)水系统。随着城市水供需矛盾不断加剧,水越来越成为城市发展制约因素,单纯依靠“开源”已经无法满足城市水的需求,节约用水的强化管理也难以继续有效发挥作用,城市节水管理必须从传统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循环经济的科学管理模式,尽可能增加城市可供水量,不断提高水的利用效率,降低需求量的科学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更多的依靠技术进步进行低质水(城市污水、雨雪水等)开发利用,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由被动节水管理转变为主动科学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管理模式的根本变革。它以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符合循环经济的基本理念。

(b)能源系统。能源是一个城镇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的动力和重要基础,要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工作,推行再生能源。发展沼气不仅是户用沼气,还要发展集体用户沼气,充分运用太阳能,在建设房屋时,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在山区要大力发展小水电。在有地热的地方,要发展地热能。在沿海区域要发展潮汐能。在有风力资源的地方,要发展风能。

(c)交通系统。交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要以城市远期发展的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从保证城市交通运输安全、畅通、舒适、节能、无污染、节约用地出发,在充分考虑城市整体景观的基础上,设计城市道路的布局网络。在建设生态城市时,还要注意把公路建成生态大道,做到“六个好”:把路修好,把树栽好,把房子盖好,把田种好,把清洁生产抓好,把安全文明卫生搞好。

(d)建筑系统。要采用新型环保建材、新的建筑工艺技术,妥善处理好建筑垃圾。建筑风格要体现地方特色,要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建筑还要充分考虑与水系统、能源系统、交通系统相适应,做到整体性、协调性、适应性。

(2)生态环保体系建设

(a)城市绿化建设。城市绿化建设中要注重建立完善的绿地生态系统。不仅注重提高绿地指标,如绿地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在前期建设中还应注重布局合理,如植物群落的配置,采取乔、灌、草综合的立体绿化方式。注重将绿地联成网络,如以几个公园园林为绿化斑块,交通道路沿线为绿化廊道,新建成的小区为绿化点,点线面结合。即在绿化规划中明确哪些是营口市绿化斑块,哪些是绿化廊道,哪些是绿化点。

(b)环境污染治理。生态型城市要搞雨污分流,对污水的处理要走“大中小微”结合的路子。小城镇不可能都建污水处理厂,要在“小、微”上做文章,可大力发展沼气,采取厌氧发酵的办法处理污水,成本低,效果好。经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后的污水,可达二类水,完全可以作为中水回用。同时,人畜禽粪便经过厌氧发酵后,其沼液、沼渣、沼肥可代替化肥、农药,是开发安全优质农产品的重要条件。要高度重视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将城镇生活垃圾管理置于整个社会、经济、环境大系统中,通过对垃圾产生源到最终处置各环节的全过程集成管理,逐步实现

生活垃圾处理对环境无害、对资源回馈、对经济不增加过度负担。

(3)社会事业体系建设

要加强生态文化和社会公德教育。不少国家把维护生态、保护环境作为对后代应承担的道德责任,倡导对全人类的环境责任感。如新加坡规定,随地吐痰罚款200新元,随地扔一个烟头罚款1000新元,后者相当于一般人的一个月收入。在香港,随地吐痰者罚款300港元,上海市规定随地吐痰可罚款200元人民币。要结合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向公民传授生态文化和社会公德知识,提高公民生态文化意识,养成公民良好的生态文化道德行为习惯,敢于同不道德的行为作斗争。

城市政治文化有与生态城市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教育、科技、文化、观念、伦理、道德、法制、管理等协同共生的完备的软件系统,生态城市以经济社会法则与自然生态法则相和谐为基本特征,但实现这种和谐需要以社会自身的和谐为基础。

上述每一个体系都要按循环经济的理念来建设,三个体系之间又可形成一个整体的循环圈。这个循环圈又可与周边的农村形成循环,还可与邻近的城市形成循环。

2做好生态城市的五项设计

(1)规划设计

城市的概念规划设计上,要做到以下几点:(a)要根据不同的区域、地形、地貌、资源、气候、民俗风情、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生产生活上的差异,体现不同的风格特色;(b)要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基础条件出发搞设计;(c)要做到六个结合、六个注重,即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面、经济功能与社会生态功能、实用价值与观赏价值、外国经验与民族传统、现有能力水平与改革开放潜能的有机结合,注重历史、注重传统、注重文化、注重特色、注重生态、注重环保;第四,要确定城市的功能定位。发展什么产业?靠什么来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一个生态型城市必须有吸收外来要素的功能,有开放式的结构,能聚集人气和市气。同时城市自身各种功能区的建设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2)环境设计

这里主要是指城市的生态环境设计。其主要思路是结合城市的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构建和优化城市的生态环境系统,包括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建设,以提高城市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保障和促进城市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3)住区设计

应用生态建筑原理对住区进行科学的生态规划设计,形成由生态型建筑和基础设施组成的人工环境以及包括文化、道德、法律和人的精神状况在内的社会生态系统。要利用节能、低耗、无污染的新型建筑材料,避免使用造成化学污染、危害身体健康的产品;要减少家庭能耗及废物排放,提高排放物的回收利用率;要应用循环经济理念、生态技术,实现对天然资源的完全利用和循环利用;要提高绿化率,优化住区环境布局。

(4)产业设计

城市是自然资源的主要消费者,是污染和废物的主要产生者。因此,如果城市能设计成少消费资源和少产生污染,就可在很大程度上接近生态化的目标。生态型城市的产业设计,应该有利于物质循环的完整性。从这点看,城市产业结构应该充分地多样化,围绕资源的充分利用形成产业链。当位于产业物质循环回路某一环节的企业难以获得正常回报时,为保障循环的进行,政府要给予补贴或其他形式的帮助。当然,这种循环可以发生在不同层面,如企业内部,企业之间,工业小区内部,在更大范围上,甚至可以考虑若干城镇或与大城市之间,围绕区域范围内各地资源(包括废弃物)的综合平衡、充分利用,实现分工合作。

按照建设生态城市的标准和要求来布置新产业,建立生态化的示范产业园区,构建由生态型科教产业、绿色产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及相应的服务业组成的城镇生态经济体系。生态化的产业主要包括:生态农业、安全优质农产品深加工、生态工业、生态建材、可再生能源、生物医药、微生物、信息工程、软件开发、人才培训、文化娱乐、生态旅游与休闲等产业,以及科研基地、示范基地等。要把推行ISO14000认证作为生态型城镇建设与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5)景观设计

生态型城市的景观设计要与生态型城市的总体规划同时设计,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各搞各的。要把观赏价值与充分发挥生态功能效益结合起来,要与农村的田园风光、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要把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各类动植物为主的自然景观和以建筑、园林等为主的人文景观有机结合起来。

3推进循环经济模式的示范点建设

(1)企业内部循环示范点建设

以唐山市重点工业产业的大型企业为示范点进行研究,探讨不同产业的企业实行循环经济的规律,通过流程再造,技术改造,管理现代化等有效途径,把这些大型企业建设成为各个产业样板,并对其经验进行推广,推动行业的循环经济的发展。

(2)工业生态园示范点建设

工业生态园建设是实现循环经济最重要的运作模式。工业生态园的示范点建设有两种形式,一是新建工业区,二是已有工业区。用循环经济的理论指导整体规划和设计工业生态园,包括生态产业链的设计,实现能流物流良性循环;区内生态环境设计,实现污染物零排放。对已有的工业区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生态化的改造重建。

(3)矿区生态重建的示范点建设

按照循环经济以及生态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主要针对其地理特点,以建立矿区开采以及生态重建为一体,从生态,社会,经济三者效益的统一的角度规划设计生态重建示范点。

(4)农业生态园(村)的示范点建设

生态农业的建设是一种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集约经营的综合农业生产系统。它是林,牧,副,渔,加工等多产业的建设,并且是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如松生态学的新纪元——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实践[J].转型期城市生态学前沿研究进展,2000

[2]张俊君,许学强,魏清泉国外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研究[J].地理研究,2005,(2)

城市建设论文篇(3)

2理论与现实分析

2.1理论分析

国内外对创新型城市的理论研究对我们的课题研究有很大的启示,同时结合兰州市实际情况,我们对兰州市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作一些理论分析。从兰州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客观情况看,应按照“TheInnovativeCity”模式,驱动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为核心,并不断融合社会发展的理念和思路展开。我们提出实施科技计划、基础能力、应用能力、创新支撑、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产业服务、城市空间、创新文化、开放合作十大工程;围绕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进步创新、产业发展创新、社会文化创新的有效措施。力争到“十二五”末,把兰州市建设成为一个创新体系完善、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效率高、经济效益优化、社会环境良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型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

2.2现实分析

兰州市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首要问题,也是本课题系统分析的重点。2.2.1推进兰州市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优势兰州作为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聚集了全省80%以上的科技人才,人才密度列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位,综合科技实力列全国第九位,具有雄厚的科技人才实力和研发优势。着力推进十大工程建设,努力完成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任务。(1)出台了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各项规划计划。市政府相关部门围绕《兰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分别制订了《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等。(2)创新资源基础较强。全市拥有各类研发机构255个。有1个国家实验室、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3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73个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50个(其中省部级38个)工程技术中心和中试基地,96个高校科研机构,36个企业科研机构,3个部级大学科技园,16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搭建科技研发平台,组建了“兰州科技文献资源共享平台”、“兰州大型科研仪器资源共享平台”、“兰州工业设计创新服务联盟”等公共研发平台;深化与省内外科研院所的全方位合作,。全市共有原创性研究人员11428人,占全省原创性研究人员的77%。R&D人员中具有博士学历的有2190人,占全部R&D人员的12.18%;具有硕士学历的有4069人,占全部R&D人员的22.63%;具有本科学历的有6987人,占全部R&D人员的38.85%。(3)新兴产业具有优势。通过培育引导,生物医药产业领域形成了生物制品、现代中(藏)药、生物医学工程、兽医生物制品等10多个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专业化生物产业园区;新材料产业领域重点支持了兰州金川科力远公司二次电池及电池材料,金川科技园公司高纯金属材料等项目开发;信息技术产业领域扶持了甘肃紫光智能交通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甘肃万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甘肃动漫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航空航天产业领域重点研究开发清洁高真空获得设备、安全智能防护与监控设备和风电变桨电动机等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领域加大了环保热电主要技术及装备、节能变频器等输变电设备的技术提升改造,加大了冶金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垃圾渗滤处理及资源利用、生物膜反应污水处理及回用成套化设备的研究开发力度。(4)创新氛围良好。2012年以来,兰州市获批成为国家发改委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军民结合基地、国家第二批“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兰州高新区成为国家科技与文化融合科技示范基地;市商务局组织争取并成功获批了国家科技兴贸新材料创新基地;城关区被确定为全省首个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安宁区已建成交大科技园、新城孵化大厦、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专利孵化园等6个科技企业孵化器。2.2.2改进兰州市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劣势近几年来,兰州市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度提升,但是,与创新型试点城市的要求存在着较大差距。(1)建设创新型试点城市需要全面、有效贯彻已出台的各项科技计划。但是,注意力更多的是集中在技术领域中的创新,对技术研发部门和产品生产企业的创新,特别是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重视不够。(2)兰州市研发机构数量较多,但是,市属研发机构数量无较大变化,客观上研发机构对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度有限,特别是对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发挥的作用不够。(3)不均衡特性明显,呈“三多三少”特征,即传统产业多,新型产业少;资源型产业多,加工型产业少;高耗能产业多,环保节能产业少;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偏少,支柱性产业特征不明显,普遍缺乏牵动性、带动作用大的高科技项目。(4)支撑创新资源有限。一是园区土地资源约束加剧。二是园区内活力尚显不足。三是园区管理体制亟待更新。四是园区缺少特色优势的培育。五是发展定位不明确。六是服务功能不完善。七是创新管理人才短缺。(5)兰州市缺乏整合市内科技资源的有效机制。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不但实质性合作较少,而且交流也不多,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各自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

城市建设论文篇(4)

城市林业的概念最早是由加拿大多伦多大学ErikJorgensen提出来的,他认为:城市林业不只是对城市树木的管理,更是对受城市居民影响和利用的林地的管理。①《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林业手册》中把城市林业定义为:“城市林业是林业的一个专业化分支,是对树木和森林进行培育和管理,以对城市居民的心理健康、社会福利和经济繁荣发挥作用的一项高尚事业。”②1967年第九次国际林业大会上首次公布了城市林业的概念。30余年来,城市林业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逐渐被人们重视与认识,国内外的林学家从不同角度对城市林业作了多角度研究,并给城市林业下了不同的定义。我国的林业工作者在城市林业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过程中,对城市林业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定义:城市林业是由林业和园林融合而成的,是建设、经营和利用城市森林的事业。城市森林是指城市范围内与城市关系密切的,以树木为主体,包括花草、野生动物、微生物组成的生物群落及其中的建筑设施。③

城市林业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多学科的共同研究和实践,更需要理论研究的创新和指导,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运行机制。笔者认为,在诸多的因素中,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无疑是非常必须的前提性要件,但一种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涉及的问题也非常复杂,本文只想对此作一些最初步的探讨,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城市林业建设的现状

我国城市林业工作者不仅探索城市林业的理论,还结合我国的国情、林情,在实践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林业发展通路。1988年,长春市在国内第一个提出了建设“森林城”的规划。此后,北京、天津、广州、深圳都先后进行了城市林业的规划。1995年在广东的中山市进行城市林业总体规划试点,1996年在广州、东莞、珠海试点,1997年在南海、深圳、潮州等10个城市铺开,探索在不同类型的城市开展这一工作的做法,为广东省城市林业的全面展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国一些城市在这些规划中取得了巨大成就,就拿长春市而言:在600万长春市民的积极参与下,“森林城”建设规划的第一阶段任务已超额完成,长春市区绿化面积达到了4573平方公里,人均公共绿地7.3平方米,居全国大城市之首;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了37.3%,位居全国前列,整座城市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1999年主席在西安市正式提出西部大开发以来,西部地区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山川秀美工程,大搞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植树造林、城市绿

〖作者简介:陶信平,男,副教授,长安大学法学系主任。主要从事民法学、环境资源法学教学与研究。〗

化,经过五年的建设,以西安为代表的西部地区,在城市林业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极大地改善了城市环境,为城市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都已提出或正在提出城市林业建设规划,城市林业建设已成为当前城市发展的主题之一。

我国城市林业建设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的问题:首先是城市林业的概念和观念尚未受到应有的理解和重视。由于对城市林业内涵、作用和功能甚至对城市林业的概念的认识不足,导致城市林业的观念在城市发展建设规划中没有得到重视和体现,规划建绿还没有受到普遍重视;形成解决城市问题方法的落后和偏废;资金投入不足或投入不当;城市林地和绿地经常成为城市建设蚕食的对象,遭受人为破坏。其次,城市人均林地和绿地面积少,按国际和环境生态组织的要求,城市绿地达到人均60平方米的标准最为理想。而我国目前城市人均绿地水平离此标准距离尚远。我国城市林业与发达国家甚至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发展水平还很落后,许多城市基本上处于一大片钢筋混凝土的包围之中。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这种日益恶化的城市环境严重的阻碍了城市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其三,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的布局,城市绿化地与林木的比例,绿化树种的选择、搭配,城市立体林业的开发建设,工业区与居民区隔离防护林带的建设布局,林木防止大气噪音污染等功能的发挥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迫切需要科技的全面介入和有力支撑。其四,城市郊区的建设没有纳入城市林业建设的整体规划,导致城市林业建设城乡失衡和城乡矛盾冲突。以往对城郊乡村的林业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和统一管理,由于经济建设发展的迫切需求,许多林地被开山采石,严重毁坏山体和植被,对城市整体建设和绿化造成严重危害。其五是城市林业建设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不能形成统一的、规范的、科学的发展模式。

上述问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制约了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都应当引起学者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尽快研究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二、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思考

如前所述,虽然我国城市林业建设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我国城市林业建设只有近二十年的发展,并且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城市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导致城市林业建设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在于至今没有制定直接规范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所以,重视并加快研究和制订有关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对我国城市林业建设加以统一的规范和引导是当前国家立法机关应予重视的一个问题。下面将从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城市林业建设自身的内部法律关系、城市林业建设与我国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关系等方面作一些初步分析:

(一)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原理和信念,或价值观。一种制度在建构和设计中内在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哲学基础,即这种制度的理念;它是一系列价值选择的结果,指向某种特定的目标。理念通常应该体现为具体的制度,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贯彻始终,并能够得到验证。法律理念即指导法律制度设计和法律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主导的价值观,也是基于不同的价值观(意识形态或文化传统)对法律的功能、性质和应然模式的系统思考。法理念作为一种哲学属于一种实践理性。虽然一国的法律制度具有相对一致的法律理念,但不同的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也具有其相对独立的法律理念存在。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也就是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制度设计及其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基本的价值观。在构建这一理念的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城市林业建设的时代特色,要突出其多样性和综合性。具体说来,城市林业建设法律理念可以表述为:规范和保护并重,生态与产业共优。这是由城市林业建设的自身特点和现代法律的价值所决定的。城市林业建设必须走法制化道路,不仅要依法规范城市林业建设所有的环节和过程,而且要特别强调对已有的生态系统和将有的生态的保护,强调规范与保护并重的理念。同时,城市林业建设还应当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有效益观念,不仅要创建优良的城市生态环境,也应当将生态建设与生态产业结合起来,使城市林业建设走上既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又有非常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展道路。城市林业建设的特点在于其功能的多样性:一般认为,城市林业建设具有环境生态功能、康乐游憩功能、美化功能和经济生产功能。现代法律的价值在于追求实现社会公平与财富的最大化。法律在规范城市林业建设时,应尽可能协调好各方利益,尽力解决各方面出现的问题,使城市林业建设既能实现速度和会公平,又能达到效益最大。由此看来,我国目前其他有关林业的法律理念相对于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显得单一而狭窄,不利于林业资源效用的充分发挥。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的确立可能会是我国林业法律理念革新的开端。

(二)城市林业建设法律要素

与其他任何法律关系一样,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规范体系必然由该法律关系的要素组成,下面对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作一简单分析。

1、城市林业建设主体

在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主体:其一、城市林业建设的立法主体。按照《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城市林业建设法》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制定,国务院可以制定有关的行政法规;较大的市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法规来规范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在城市林业建设中,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对本市的城市林业建设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为城市林业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同时,城市政府的规划部门也应积极将有关规划报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批准,使其具有更高的权威性。

其二、城市建设的执行主体。城市林业建设执行主体,是指城市林业该由谁来投资建设,谁来实施城市林业的建设活动?其主体主要有三方面:政府、集体、个人。城市林业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应以政府实施为主。城市政府对本市的林业建设从规划、筹资到具体实施都应处于主导地位。特别是对于城市森林、园林的建设,公共场所的绿化、城市通路、街道两旁的绿化更应以政府为执行主体。集体,主要是指城市林业建设的非国家团体组织,在城市林业建设中要发挥有关部门、单位、社区的作用,落实责任制,一些小区绿化、单位大院绿化等应由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社区负责,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个人,是城市林业建设活动的具体实施者,须尽其法定义务,《森林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要求所有满11周岁的公民,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这就使植树造林从一种人们自愿参加的美化环境的活动,转变为人人都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为全民造林创造了条件。

其三、城市林业建设的经营管理主体。城市林业建设该由谁来经营管理?城市林业建设中的城区林业建设由于主要由当地政府投资,而且城市林业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一个部份,理应由政府中的城市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和管理。同时应当将市场机制引入城市林业建设,将经营和管理相结合,实行谁建设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复合体制,充分调动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因此,城市林业建设的经营管理主体应是多元的,城市环境保护部门、社区管理部门、生活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其他有关单位也应对城市内部或小区内部林业建设或绿化区域进行管理和经营;而城市近郊和中远郊林带则应由林业部门经营管理,尤其是中远郊森林带还牵涉到国家防护林体系的建设,所以其经营管理应由专业性的林业部门从整体上进行规划和经营管理,并且还要加强各个林业带之间的协调。在城市林业建设中,城市规划部门应加强与林业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促进城市的城区、近郊和中远郊林业建设的综合发展。

其四、城市林业建设监督主体。城市立业建设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都应该有专门的机构或组织,同样,对城市林业建设也应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形成高效合理的监督机制,促进城市林业建设良性发展。目前,我国城市林业建设监督的问题在于,政府集管理者和监督者于一身,根本不能实施真正的有效的监督。这样的监督机制就失去了监督的意义。从权利义务相对应和权力制约与平衡的理念出发,城市林业建设的监督主要有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和公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几种主要方式。立法监督是指立法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的监督,这是最具权威的监督方式;行政监督是指城市林业建设的执行主体、管理主体之间即其相平行的行政部门的监督,比如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公众监督是指城市林业建设离不开所有市民的参与和监督;市民既是建设者,同时也是监督者。此外,媒体舆论对城市林业建设的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鼓励市民和媒体进行监督,才是城市林业建设监督的长久之计。因为市民才是城市林业建设的最大利害关系人,他们有权利,而且也十分乐意作为城市林业建设监督的主体。媒体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的特色和必然要求。媒体担当城市林业建设的监督主体不仅是由其行业性质和特征决定的,还是基于市民的需要和其本身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披露有关信息,反映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动向或存在问题,影响相关职能部门决策和执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报道有关消息引导市民关注城市林业建设,促进整个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市民和媒体的监督作用是持续的、长久的,而且关注的范围比较广,内容比较细。所以,在城市林业建设监督中,不仅要强调有关立法的、行政的监督机制,还应重视市民和媒体的作用。

2、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通说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笔者认为,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在城市林业建设活动中所实施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监督的行为。但这种行为与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不同。行政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是多元的,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不是。

3、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

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城市林业建设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面分别简述之:

(1)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本届中央政府提出“执政为民”,“请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在城市林业建设活动中,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对城市林业建设进行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管理,调动其他主体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协调相关单位和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处理建设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这些职能对行政主体来说,即是权力又是义务。从根本上说,政府在城市林业建设中主要是义务主体。因为政府的一切活动都应以实现和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政府的权力不仅来源于人民,而且是为实现其义务为前提的。但在实际中,政府滥用权力,挤占城市绿地、开山采石、破坏山体和植被等屡见不鲜。而且政府的决策不民主、不科学,主观臆断的成份很大。如广州在选择树种时就决策不当,其城市建设用树――木棉的飘絮不利呼吸病人健康。如中山市每年用于绿化养护费高达3000万元,而3万余hm2林地财政一年投入的费用不过300多万元。城市林业建设的技术性很强,涉及的学科比较多。政府在决策时,应多听专家和市民的意见,不应独断专行。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城区、近郊和中远郊林带进行整体规划,这才方为“民本”政府的本色。

(2)集体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包括部门、单位和社区。由于部门和单位实行的是责任制,所以仍应侧重义务。但是在现代社会中,一个良好的绿化环境,不仅可以使员工获得绿化效益,有利其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还能体现部门和单位的实力,有利其业务的开展。城市发展的未来在社区,社区的绿化是主动的、积极的。现代市民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甚至不惜花钱买绿化。在英国,商人们普遍认为“绿化就是高价格房地产”。很多住户就是冲着社区的绿化而购买住房。这种基于市民需要的绿化建设,才是城市林业建设的根本之计。明确社区林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其发展的前提。权利:社区的居民有享受绿化成果的权利;有切实、完整的共同所有绿化建设成果的权利;有防止他人破坏绿化成果的权利等。义务:支付绿化建设费和按期支付绿化维护费。但在实际中,侵犯居民权利的事例比比皆是: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建设绿地;建设的绿地不符合合同规定;物业公司擅自破坏绿地,以作他用等。社区是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社区林业建设是城市林业建设的一个重要部份。要切实保护社区居民的林业权利,这样才能使社区林业建设具有持续的动力。

(3)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我国“九五”造林绿化目标确定:到2000年,全国城市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0%,义务植树的尽责率要从当时的82%提高到90%,即每年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要从当时的5亿人次增加到5.5亿人次。个人在履行义务后,理应具有权利:享受林业建设成果的权利、排除他人侵害城市林业的权利、监督政府城市林业建设的权利等。我国正在向“市民社会”转化,个人的权利得到尊重,义务得到履行,是今后城市林业建设得到顺利发展的根本保障。

(三)城市林业建设的相关法律体系

城市林业建设在我国是一项新兴的事业,从法律规范体系来看,大而言之,它是属于环境资源法的范畴,小而言之,它可以归属于森林法的调整范围。但是,仅依森林法是不能充分规范和调整城市林业建设的所有活动的,笔者认为,还是应该从环境资源法的大视角来考察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规范体系。因而,城市林业建设法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城市规划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污染防治法》、《森林法》、《防沙治沙法》、《种子法》、《水土保持法》及环境资源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它们共同构成我国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体系。下面简要分析几个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

1、与《环境保护法》的关系

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以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环境保护法是在上个世纪后期随着环境科学及环境法学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具有综合性的部门法。环境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十分广泛,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人为环境要素和整个地球的生物圈;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也包括国家乃至全人类,甚至包括尚未出生的后代人;环境保护法调整的内容也相当广泛,包括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以及人文资源的保护等等,其适用的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等等。⑤严格说,城市林业建设法应包含于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法中的一个新兴内容,因此,因在环境保护法的框架内设立具体的城市林业建设法制度。

2、与《森林法》的关系

城市林业建设作为林业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法律、法规必然与我国林业建设的基本法――《森林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森林法》是整体,城市林业建设法律、法规是部份。由于城市林业建设法律、法规不具备作为独立法律体系的条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去制定一部“城市林业建设法”。城市林业建设法律、法规可以纳入《森林法》中,在《森林法》中设专章加以规定。

3、与《防沙治沙法》的关系

城市林业不仅是城区园林绿化,还应包括近郊林果带和中远郊森林带等。城市林业建设中的近郊林果带和中远郊森林带建设,可以为城市建立生态屏障。尤其是中远郊森林带,更可以作为城市的防护林。目前我国有两大防护林建设工程:“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主要解决“三北”地区的防沙治沙问题和其他区域各不相同的生态问题;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主要解决首都周围地区的风沙危害问题。实际上,这些既是城市林业建设,也是防沙治沙建设的一部份。所以,有关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要考虑与《防沙治沙法》进行协调。

4、与《种子法》的关系

城市树种的选择是一个关系重大的问题,城市树种的选择既要考虑城市景观建设的需要,又要考虑立地条件和树种的适应性与忍耐性。从景观的角度出发应改变目前绿叶树种多,赏花树种少的现状,利用树木营造一个赏心悦目的城市。就城市的立地条件而言,由于城市下垫面的不透水性,土壤石块瓦砾杂质多,环境污染严重,城市树木的生境要比山区恶劣得多,影响城市树种的生命力及抵御病虫害的能力。因此,应根据城市的特点和污染类型,选择生命力强的抗性树种。《种子法》是我国种子行业的基本法,尤其是其林业部份,对城市林业建设的树种选择,有巨大的指导意义。《种子法》的基本精神就是促进种子行业的发展、推广种子科技。树种选择是城市林业建设的关键,理应加强与《种子法》的协调。

城市林业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城市是人类今后居住的主要场所。所以,制定法律、法规对城市林业建设加以规范和引导,是十分重要和有意义的。在《森林法》修订时,可以考虑加入“城市林业建设”部分。这样不但可以使新《森林法》体系更完备、更科学,而且也必将大大促进我国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广仁孙富《林业法规与行政执法》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版

2、涂慧萍颜文希《关于城市林业几个问题的思考》《世界林业研究》2001年第5期

城市建设论文篇(5)

Abstract: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development, we have comparatively neglected the construction of recreational culture for many years. Though the insufficiency of fiscal revenue is among the reasons, the outdated conception is actually of more importanc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Beautiful China”, facilities for urban recreational culture undoubtedly become a pretty important index. After paying off historical debt gradually, Xuzhou has been striving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recreational culture, and has made remarkable progress. Lots of facilities for recreational culture have been installed and provided a favorable recreational environment for 2 million residents and incoming tourists. Such facilities not only decorates the famous city of great military importance and makes it become the best of large and medium sized cities of north China, but also makes an example for surrounding cities in Huaihai Economic Zone.

Key words:urbanization ; recreational culture ; Xuzhou

中图分类号: C9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6)-04- 67(5)

在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多少年来我们都相对忽略了休闲文化的建设,致使满足市民的衣食住行、学习、就医成为城市建设的主旋律,成为城市管理者主要的工作内容。究其原因,地方财政收入的不足固然是限制因素之一,而主政者观念的落后和对现代城市理解的不周全乃是最根本的原因。今天,在“美丽中国”的建设中,城市的休闲文化建设情况无疑成为现代城市评价体系中相当重要的一个“指标”。

徐州虽然地处苏北,在江苏处于不够发达的城市行列,但近十年来,在逐步还清最基本的历史欠账之后,正努力致力于城市休闲文化建设,并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图书馆、艺术馆、音乐厅、美术馆、体育馆、云龙公园、彭祖园、东坡广场、黄河故道公园等一大批休闲文化设施应运而生,为二百万市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休闲游憩环境,也向大批外来游客展示了徐州文化多彩多姿的风貌。既装点了这个国内外有名的历史上的兵家必争之地,使之成为我国北方大中城市中文化建设的佼佼者,又为苏鲁豫皖接壤的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做出了表率。在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中国最宜人居的城市排行榜单上,徐州赫然居于第十九位,让众多发达城市瞠目。

站在全国看问题,“美丽中国”不是一句空话,没有千万个“美丽城市”,“美丽中国”肯定是一句空话。而休闲文化建设无疑为美丽城市添加了多彩的一笔。

1 休闲文化建设缺失导致城市病

城市是人类从蛮荒走向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将不同职业的人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无形的生活结盟,人们的生活都以他人提供的物品和服务为继,同时又都为他人提供着自己的劳动成果,人们相互依赖,相互支撑,是城市让人们的商品交易变得更为高效、快捷。在这个组织复杂的无形结盟中,人们的生活变得更为方便、舒适,所以千百年来,无论西方还是东方,不管是消失的文明还是香火尚续的文明,城市都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近几十年来,国内城市休闲文化建设相对缺失,导致了一系列的城市病。

城市建设论文篇(6)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生态文明建设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升华。建设生态城市则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实践,是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生态城市建设的基本内涵

生态城市建设是运用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经济学原理,通过综合协调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促进改善环境质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良性循环、协调持续发展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生态城市建设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它不仅是一个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更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

建设生态城市,就是立足于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生态经济理念指导和规范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在更高层次上进行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创新发展机制,寻找发展动力,拓展发展空间,培育发展环境。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谋求经济社会最大限度的发展,以最小的经济社会成本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区域内环境保护、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生态城市建设的基本原理是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经济学理论,基本出发点是保护环境和改善生态,核心是生态经济发展,目标是实现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二、生态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

从生态学的意义上讲,城市是以人为主体,由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三个子系统构成的复合生态系统。生态城市建设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观、效益观、消费观而提出的一种全新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强调经济、社会、自然的协调发展和整体生态化。生态城市建设是改变传统发展模式和建设现代化城市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建设生态城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生态城市是在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等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更高一级的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模式。生态城市建设不仅需要营造健康怡人的自然环境,还要具有生态高效的经济环境;不仅要有和谐高效的社会环境,更需要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因此,建设生态城市丰富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涵,有利于促进环境质量与现代化进程协调发展,引导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进方向。

2、建设生态城市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载体。生态城市建设不仅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更注重人类生活的提高、注重生态文明的培育。因此,建设生态城市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了新载体,能够推动生产力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人们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增强生态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实现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

3、建设生态城市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生态城市建设不仅注重经济效益,更加注重人类福利、注重复合生态整体效益。建设生态城市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缓解可持续发展的压力,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弥补自然资源的结构性缺陷,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生态城市建设的具体措施

建设生态城市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在生态城市建设进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两个关系,把握好四个方面。

1、在生态城市建设进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两个关系。

(1)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统一、互促双赢,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应有之义。如果一味地追求经济发展指标,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资源和环境将难以支撑,环境安全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就无法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也不能脱离经济发展去谈,必须靠发展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问题。因此,既要努力克服重发展轻环保的问题,也要坚决防止一谈到环保就放慢发展、甚至不要发展的倾向,真正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并进。

(2)正确处理循环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关系。循环经济本质上就是一种生态经济,可以使资源能源得以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传统经济对资源的利用常常是粗放的和一次性的,造成资源能源的巨大浪费,也致使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循环经济根据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三个原则,使得整个经济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末端处理,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少产生废弃物。建设生态城市,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2、在生态城市建设进程中,要注意把握好四个方面。

(1)培育生态文化是源动力。要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生态知识普及教育,包括科学的资源观、消费观和发展观,努力提高全社会可持续发展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政府引导的作用,搭建各类宣传和创建载体,大力倡导破坏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提倡节约和循环利用,把循环理念和生态意识渗透到千家万户,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提倡节约、循环利用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

(2)发展生态经济是核心。建设生态城市,关键是走节约型、循环型的经济发展道路,也就是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经济是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对策,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有效途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注重用循环经济理念抓好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先进生产力、淘汰落后生产力。大力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和现代服务业,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和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循环经济的自主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城市建设论文篇(7)

1.1做好档案抢救性保护工作及记录历史工作

在此次城墙坍塌档案查询过程中我们发现这套底图由于接收进馆之前存放不善,出现纸张破损、脆化现象。针对这一现状,我们立即把底图另晒制一套蓝图,折叠装盒存放。并在备考表中注明:图纸的来历、复制过程、日期。另外第一时间到现场拍摄城墙坍塌照片;收集有关报刊关于城墙坍塌事件及抢险救灾等方面的报道,利用各种载体如实记录历史事件。

1.2进一步提高对修复、加固工程档案收集的重要性的认识,贯彻落实城建档案相关法律、法规

西门城楼、城墙是兰溪老城标志性建筑;兰溪文物保护单位;城墙又是防洪工程,每年的6~7月汛期,城墙下的兰江路都被洪水淹没,水位没过2/3城墙的高度。它的修复既是还原城墙风貌,维护城市真实记忆的文化传承、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复的需要,又是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生活的“五水共治”项目,是百年大计。要充分认识到:建设档案没有收集就没有利用;档案是不可再生的资源;项目档案的完整收集对项目竣工后的管理、使用、维护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关部门要充分吸取1995年西门城楼重建、1999年城墙修复时由于多种因素造成竣工资料未及时移交、收集进馆给这次抢险救灾造成一定的不便的教训。提升相关部门人员的重视程度,共同做好修复加固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217号令《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7、城市防洪、抗震工程;……”;以及第十四条:“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等对工程档案也制定了有关规定。档案管理部门应分别到建设部门和水利主管部门进行有关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档案法律意识,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

1.3加强部门协调,分清职责,制订具有操作性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方案,由市建设部门负责对西门城楼两旁的太阳宫、九福楼进行动迁、拆除,改建为观景平台;由市水务部门对近200m范围的城墙进行加固修复。两个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工程的修复、重建工作。施工场地有交集,工程有衔接,施工人员繁杂,各主管部门要厘清各自施工单位的工作职责,把修复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纳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加强对修复工程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在项目开工之前成立由有关领导分管的工程档案管理领导组织机构,配备专职的具有一定档案管理业务水平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档案工作人员网络体系,制定符合修复工程实际情况的档案管理组织架构和管理程序,保障建设项目档案收集工作的顺利开展。

1.4加强城建档案资料收集业务指导工作,注重建设工程资料收集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工程开工时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就要启动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工作,把业务指导和服务延伸到施工现场。首先,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和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获取修复、加固工程信息,专业指导人员要到施工现场,实地查看详细了解两个分项工程的建设情况,然后对工程档案归档分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在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的过程中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做到有档可查、有据可依、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1.5建设单位要及时整理、移交档案,档案机构要把好档案进口关

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档案。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整理好一套自工程开工的前期资料、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及竣工图资料,从各个角度拍摄的建设工程竣工照片,然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在接收工程竣工资料时要严格审核、查验,资料材质应符合保存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要求其整改。移交的图纸要求是与工程现状相符的竣工图,严把资料进口关。

城市建设论文篇(8)

城市林业是林业的一个重要分支,1967年第九次国际林业大会上首次公布了城市林业这一概念。当前,城市林业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个涉及多领域的综合学科,并且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得到了世界范围的广泛承认和接受。我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也开始了对城市林业的研究,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如长春的“森林城”、上海现代城市森林发展规划与实施、长沙启动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等,都为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发展城市林业建设的意义

城市林业是由林业和园林融合而成的,是建设、经营和利用城市森林的事业。城市森林是指城市范围内与城市关系密切的,以树木为主体,包括野生动物、微生物在内的生物群落及其中的建筑设施。城市林业不仅是林业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建设的必要内容,发展城市林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1.1发展城市林业有利于推动林业的整体发展,城市林业是林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的林业建设,其同山区的林业建设息息相关,且各自的发展相互促进又带动整个林业的进步。此外,城市林业建设对林业的重要功能即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引导林业的全面发展。

1.2发展城市林业有利于林业立法的发展,各地方在发展城市林业的探索进程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同时对立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急需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出台为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提供法律基础,而且在实践中摸索出的一些经验也可以为立法所参考,增加立法的科学性和时代性。

1.3发展城市林业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解决城市问题。城市林业建设和经济建设是相辅相成的,林业不仅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还能利用其生态功能解决许多城市问题,美化城市,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市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2.城市林业建设中的误区

尽管发展城市林业对于林业和城市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制度、管理、思路上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城市林业建设道路上出现了一些误区。

2.1将城市林业建设和经济建设割裂开来。

城市林业建设和城市经济建设都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林业不仅是林业的一个子系统,同时还是城市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结构和功能可以影响城市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表现在:⑴生态功能,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减噪降噪等功能,可以缓解城市的热岛效应和温室效应,保障人们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进行生产建设,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⑵美化功能,森林自身的美与城市建筑融合在一起构筑成一道道美丽的风景线,为居民营造美好的生活环境,也是发挥其经济功能的基础之一;⑶经济功能,森林不仅可以直接向人类提供多种林产品,还能带来经济利益。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已经不满足于温饱问题的解决而是有了更高层次的追求,希望生活在健康美好的环境之中,于是环境消费成为热点,房地产开发商都把小区的绿化作为一大卖点。此外森林的美观和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的功能还能促进城市旅游业的发展,自1992年以来,旅游业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行业,每年向各国政府上缴的利税在6650亿美元以上,我国的环境“十佳”城市无一不是旅游的热点。⑷保健和医疗功能,森林能够有效的吸收和固定现代化工业生产中释放出来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还能减轻噪声和电磁波的污染,维护人类的身体健康,此外许多林产品都具有重要的药用价值,对于医学研究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总之,城市林业的健康发展能够带动城市经济建设的有序和稳定;反之,若城市林业不太发达,城市建设中的环境成本则会增加,从而阻碍城市经济的顺利开展。

2.2把“绿化”和城市林业建设相混淆

人们一般把城市绿化误以为就是城市林业建设,这和我国的立法现状有关。199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该包括绿地系统,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他一些城市,根据《森林法》和《城市规划法》相继制定了适用于本地区的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而非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规定,将绿化尤其是园林绿化当作城市林业建设来进行规范。

城市林业如前所述是由林业和园林融合而成的,园林绿化被包含在其中,城市林业不仅要在园林中实现绿化,更为重要的是和城市建设相统一,将林业建设与城市建设融为一体。道路、建筑物两旁无法建设园林的地方,却可以实现林业建设;园林绿化多为种植草坪、灌木,而城市林业注重乔木的培育种植;园林绿化建立的是一个人工系统,需要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管理成本较高,而城市林业建立的是一个自然系统,管理成本较低。国际上一直认可的城市林业建设是森林化,是生态层面的城市建设,而绿化的层次较低,不能与国际接轨

2.3城市绿地系统单调

目前,不管大中小城市都热衷于建设人工绿地,这和政府对城市林业建设的误解有关。由于盲目强调大面积的草坪、广场,城市不断引进国外的植物及其新品种,导致城市绿地系统单调,缺乏自然特性,且生态效益低下,根本无法和城市林业的功能相提并论。此外,我们学习的应该是国外的先进经验而不是非要把国外的植物品种移植到中国来,这必须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市情、环境和气候条件的差异、成本回报等问题,否则可能适得其反。广东的中山市每年园林绿化养护费高达3000万元,而3万多公顷的林地财政一年的投入费用不过300多万元。经济利益孰高孰低,一目了然。

2.4没有将城市林业和山区林业相区别

城市林业虽然属于林业,要适用《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但其和山区林业建设存在着许多差异,这是由于二者的功能、目的侧重点不同造成的,山区林业重在用益,发挥其经济功能,而城市林业重在发挥其生态功能,兼及经济功能;山区林业多是成片林,且林种较多,而城市林业中成片林较少,林种也较少;山区森林生长环境要优于城市森林,而城市的环境污染造成林木成活不易。因此,对于城市林业应该有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如在采伐的许可、流转条件上要严格限制,且应更加注重树木的病虫害防治问题。

2.5植物的选择上没有贯彻因地制宜的原则

不同的环境和气候条件下适合不同的植物生长,在发展城市林业时必须考虑到这一问题,同时由于城市环境恶劣,土壤透水性差,应该选择那些生命力比较顽强、抗病虫害能力强的植物来种植,不能只注重美观或是盲目的抄袭其他地方的做法。北京一到春天就漫天的杨絮,简直和下雪一样,使得大气能见度降低,给人们行走、行车和城市清洁工作都带来困难,说明这一树种就不适合在城市种植。此外,植物的选择还应该符合本地区、民族的特色,树立起一个城市的绿色形象。最重要的一点是植物是依水存活的,离开了水,植物难以自行生长。有人作过一项调查,每年植树造林的成活率太低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缺水,人们只管种不管养,一是因为没有法律上规定的义务,再就是因为离水源远,管理成本高,因此城市林业的发展应该和城市给水系统相贯通。

2.6政府对城市林业的重视不够,资金、科研投入不够

一些地方政府一心发展城市的经济建设,认为林业建设无所谓甚至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如前所述,这一观点是错误的,林业建设的发展不仅可以带动城市经济的发展,还能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由于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用于城市林业建设的资金和科研投入都不到位,这方面的专门人才也很紧缺,导致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缓慢。

3.城市林业建设发展的出路

鉴于目前城市林业建设存在着种种误区,要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城市林业,必须寻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出路,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3.1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林业规划

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借鉴国内外典型城市的发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城市的市情以及发展趋势,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确定了我国城市林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按照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战略要求和“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布局要求,建设以林木为主体,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实现城区、近郊、远郊协调配置的绿色生态圈,形成城区公园及园林绿地、河流、道路宽带林网、森林公园及自然保护区等相结合的城市森林,使全国70%的城市林木覆盖率在2050年达到45%以上,使城市的人居环境有显著的改进,使城乡绿地实现一体化。

按照这一战略,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建设的规模、性质、布局、气候特征等规划出城市林业建设的布局、规模和数量,要按照现代城市的要求,编制城市林业规划,在城市林业规划中应该包括林种的选择、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范围内的绿地、道路旁的绿化等内容,建设完整、结构合理的城市林业体系。

3.2依照规划进行城市林业建设

在进行城市建设时必须依照城市林业建设规划,建成以花草林木构筑的景观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生物物种多样性为特征,以林木为主体,森林与其他植被有机结合的绿色生态圈,形成城区、近郊、远郊及自然保护区的林业之间协调配合的城市森林生态网络体系。

在进行城市建设时还要将林业建设和其他方面的建设结合起来,建设中的各个项目从投资到验收,绿化不达标的不能批,也不能验收,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科学的城市建设。

3.3行政部门之间需要协调配合

城市林业建设虽然主要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但是需要很多部门的协同配合才能搞好,并且只有实行行政领导目标责任制,才能将林业建设顺利的开展下去。如党政主要领导应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协调和安排到位;林业绿化部门负责公益林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和市场建设部门分别负责园林外的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设施建设,不因人设岗,政策具有连续性,并且对各个部门在推进城市林业建设中的活动进行严格考核,作为判定城市政府是否履行环境综合整治职责的标准。

3.4大力开展公众参与

城市林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环境质量,而环境质量的好坏又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质量,人们享有在良好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可以依法参与环境管理、监督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林业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举动,只有全体市民共同参与,抵制毁占林地、绿地的行为,支持绿化建设,城市林业建设才能长足发展下去。

政府还也可以把公众组织起来,成立民间的护林组织,或是支持市民自发形成的保护森林的团体,开展林业发展的学术交流、科技成果推广、监督政府的依法行政,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

此外在涉及林业建设的重大调整,可能对市民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开工,应当召集市民参加听证会,并且听证会的笔录必须在最后决定中有所反映,以免流于形式并在将来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3.5林网化与水网化结合

这是上海在发展城市林业建设中首次提出来的,其内容是:基于城市特点,全面整合林地、林网、散生木等多种模式,有效增加城市林木数量;恢复城市水体,改善水质,使森林与各种级别的河流、沟渠、塘坝、水库等连为一体;建立以核心林地为森林生态基地,以贯通性主干森林廊道为生态连接,以各种林带、林网为生态脉络,实现在整体上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活力的林水一体化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在城市范围内建立起一个能够最大限度地改善城市环境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以期在发挥森林净化水体作用的同时,较好地利用城市水体改善森林生长环境。这一经验很值得其他城市学习借鉴。

3.6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大林业科研投入

城市林业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投入,但这是不够的,可以充分利用森林的经济功能来筹集资金。如上海规定凡是在《上海绿化系统规划》范围内从事大型成林建设,且经过规划批准的,可适度进行低密度生态住宅、体育、休闲和生态观光旅游等项目的开发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林业建设。还可以利用林地发展经济林、苗圃、花草基地等林业产业。城市林业中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一般也大多来自财政拨款,还有企业和个人捐款,可以考虑采用发行环境的方式筹集资金。基金重点用于扶持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大型生态林、环城林等生态公益建设及公路两侧林带、河道防护林、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护。

另外,为了保持城市森林的健康发展,相关技术的开发必须也同步进行,例如开发新的植物健康监测及信息交流方法以促进植物健康综合管理,了解树木生物学特征及预先采用维护植株健康的方法可降低植株栽培成本,以及研究生态恢复技术,预测在各种资源管理状态下,植物群落将来的生长及发育。林业科技不仅能够促进城市林业的进步还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3.7强调法制要求

城市林业的有序发展需要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城市林业的发展已经对立法提出许多新的要求,急待立法的完善,加快城市林业立法的步伐,规范城市林业建设的健康有序进行。此外强化法律责任可以让人们增强保护森林的意识,同时还需要有严格的执法队伍,将法律贯彻实施下去。

4.结语

一直以来,人们对城市林业的作用认识不足,多侧重于采用污水治理、废气控制等方法解决城市问题,导致解决城市问题的方法偏废。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城市问题越来越多,城市林业在解决城市问题中的作用日益显现,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和接受,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许多城市都是建设在森林之中,城中有林,林中是城。中国在加入WTO后,全球化的进程加剧,城市环境优势日益占据重要地位,将环境优势转为经济优势才是未来发展的优势,在新世纪中,城市林业建设必将蓬勃发展,我国应该大力建设新世纪的生态化城市,不断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参考资料:

王木林《城市林业的研究与发展》载于《林业科学》,1995,(5)

蒋有绪《新世纪的城市林业方向世纪之约: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建设文集》魏小琴主编中国林业出版社1999年出版

城市建设论文篇(9)

近几年,武汉市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城市水资源也遭受到了严重地破坏,其主要体现在:水源地污染、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工业废水严重超标、居民节约用水意识淡薄等方面。特别是武汉市的居民爱护水资源的意识淡薄、未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使得水资源的人为破坏渐渐加重。因此,武汉市水利部门应积极就目前日益严重的水环境污染的情况进行研究,制定出改善水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

1.2城市防洪标准不高

各种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堤防的要求愈来愈高。武汉市近几年连续出现高水位的现象,说明长江武汉河段的水情形势正在发生变化,中高水位出现的频率增大。从有水位记载的1865年以来至1964年的100a中,武汉市水位只有4a高于27~30m,平均25a一遇;而从1965年至今的35a中,武汉市水位就有8a高于27~30m,平均4a一遇;特别是从1990年至今的10a中,武汉市水位高于27~30m的年份达4a之多,平均2~5a一遇。这一现象充分说明:由于江湖关系的变化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长江武汉河段水情形势正越来越频繁出现高洪水位。因此,武汉城市面临的防洪形势依然严峻。

1.3城市水环境和水景观设计不够合理

在我国城市规划中,设计师不仅要重点考虑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且还要使得这些设施既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又尽可能地与城市的景观搭配一致。总之,在对城市水利建设进行规划时,既要考虑到水利功能的适用性,还要使其与城市的景观设计联系在一起。而武汉城市在进行水利建设的过程中并没有充分考虑到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是武汉市水利建设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2武汉市水利规划和建设的思考及建议

目前,武汉市虽已经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城市水利规划和建设方面投入了很大的资金。然而,武汉市的水利整体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在武汉市未来的水利建设规划中,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从城市整体战略的角度出发,结合武汉水利建设的实际情况,从专业人才的培养、信息化建设、完善保障体系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等方面提出相关措施。

2.1培养专业的管理人才和高素质的技术人才

武汉市未来的发展规划,以可持续发展、绿色环保建设为主要战略目标,而基于此目标,武汉市未来的水利建设,需要逐渐培养专业的管理人才和高素质的技术人才。武汉市未来水利建设的好坏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具备完善的专业人才培养和选拔体制。结合现存的实际问题,应不断培养本土的水利人才和引进外来的专业管理人才,并对这些人才进行扩大技术专业培训,进而培养出一批技术精湛、责任心强、敢于担当的社会人才。这将会对武汉市的城市发展,特别是水利建设具有长远的意义。

2.2增强水利规划和建设的现代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未来城市水利建设的重要措施和方向,是基于现代高科技的侦测和管理手段,实现水利规划、设计、管理、维护的自动化建设。武汉市水利信息化的建设应通过对全市的水利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实行现代化管理,进而为未来做出长远地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在水利建设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对水利建设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并对其进行详细地分析,使得这些基础资料能够具有时效性和完整性。并对通过设备得到的数据进行科学、严谨的分类,对产生的问题进行深层次地剖析,从而为提出具体措施提供有效的依据,还要对于水资源配置进行不断优化,进而提高水利建设的整体水平。

2.3不断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保障体系

由于武汉曾屡遭洪灾,那么如何有效地解决城市的洪涝问题已成为武汉市水利建设的工作重点。目前,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及自然灾害的不断出现,使得海平面逐渐上升,城市的洪涝灾害日益严重。针对此种情况,武汉市需要结合水势情况设计好城市主河道和洪水水位之间的距离,并做好河堤整治设防。

2.4运用先进污染治理技术、降低水污染

立足于武汉市的长远发展,在对水资源污染进行治理时,要做到标本兼治。要防止未经处理的三废任意排放,不断增强对水源的保护。还要剖析雨水、河流污染的原因,从根本上扭转水源污染的现状。要对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方式做出改变,对污染源进行彻底的改善,实行边污染边处理、谁污染谁处理的方式,将污染源从根头上进行遏止。针对武汉市内的一些重污染企业,需要出台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企业。并从政策的制定上引导污染企业的升级转型,对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给予政策上的放宽,并给予奖励。

2.5加强水利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共同发展

从总体上来看,武汉市的建设应该是个相对协调过程,其主要包括水利建设、资源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等。水利建设、资源环境建设等之间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和同步发展对武汉的经济建设和水利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随着经济及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武汉市水利建设的规划和建设也需要与时俱进。因此,这就对现代化的水利规划和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武汉市水利建设和规划要与生态环境的建设结合起来,使其与城市的生态发展相一致,为城市的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做好硬铺垫,从而促进武汉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城市建设论文篇(10)

我国城市排水工程建设历史悠久,秦代已有用以排除城市雨水的管渠。历代帝王的京都大多建造了较为完整的排水系统。但是解放前排水工程的发展是缓慢的。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城市排水设施很差,各大城市都没有完整的排水系统,仅有局部雨污水合流制管道。管材为陶土管、陶瓷管、石棉水泥管和砖、石拱沟,材质差、管径小,污水就近排入水体,排泄能力很低。污水处理设施仅上海、南京两市有4座城市排水处理厂(上海3座;北区、东区及北新泾西区,南京1座,位于江苏路现南京排水处处址)日处理能力共计4万m3。实际上能勉强坚持正常运行的只有上海西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1.6万m3,仅占全市污水量的5%左右,90%以上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新中国成立后,城市排水工程建设得到了发展。国务院相继成立了建筑工程部和城市建设部,作为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设施运行的政府主管部门。

50年代初期全国十几个大城市建成的城市排水管渠仅有3000km。许多大中城市的排水工程主要以治理雨污水。完善排水系统为重点,如北京龙须沟、上海肇家浜、南京秦淮河,武汉黄孝河、天津市海河改造及污水改造工程等治理工程。

70~80年代雨水排水工程中,除北京市修建的北护城河整治工程外,较大的工程还有、上海市南区污水干线排灌工程等。期间,各城市修建的排水工程数量不断增加,工程规模不断加大,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工程就是其中一个典型。

解放后,我国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最早始于50年代初。50年代建有太原西郊、西安邓家村、兰州七里河等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多为一级机械处理工艺,处理规模小,总处理能力约36.3万m3/d。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排水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八五”期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深化,以及各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力度加大,加快了城市排水事业的发展。截止1995年,我国城市市政排水系统和社会自建排水系统的污水年排放量为352.72亿m3,排水管道长度为110062km,按服务面积计算,城市排水管网普及率为64.8%,城市污水年处理量81.602亿m3,污水处理率19.61%。城市市政排水系统年受纳污水210.03亿m3,其中生活污水90.62亿m3,约占受纳污水量43.2%。城市污水处理厂169座,(其中二级生化处理厂116座)年处理污水17.49亿m3,处理率8.69%,污水及雨水排渍泵站3411座(详见"八五"城市排水设施统计表)。1995年与1990年相比城市排水设施有较大增长,排水管道增加54373km,平均每年增长10874km:城市污水处理厂增加89座,(其中含北京高碑店、天津东郊、石家庄桥西、广州大坦河、无锡芦村、济南等日处理能力10~50万m3的污水处理厂)平均每年建污水处理厂17座。"八五"期间共处理污水1867.26亿m3,平均每年处理污水373.45亿m3。对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缓解水体污染,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改善投资环境起了积极作用。

“八五”期间为加强排水行业管理,更好地促进和推进城市排水事业发展,制定了相应政策法规及标准。

1991年制定了《城市排水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规定城市排水的发展要"以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快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建设的速度,逐步建立起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城市排水体系","城市排水应统一规划,纳入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规划,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及排污水单位应执行"节水、减污、净化、再用"的技术政策,同时对发展序列、保障政策和实施措施等也做了明确规定。为推动产业政策实施颁发了《关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做了规定。

为确保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进一步控制超标污废水进入排水设施,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及损坏排水设施,制定了相应运行管理标准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同时为加大对污废水的监测力度,建立了《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并对监测网的成员单位,进行了部级城市排水监测计量认证。

城市排水建设资金,基本上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筹资体制。建设资金的增加加快了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速度。“八五”期间按行业划分,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为160.18亿元,平均每年投资32.04亿元。“八五”固定资产投资比“七五”时期增加116.09亿元,这部分投资大部分作为“引资贷款”的配套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部分用于排水管网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含贷款)对加快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偿还"排水设施欠帐起了促进作用。

城市排水科学技术研究水平不断提高,科研成果丰硕。"八五"期间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对城市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和污水中污染物质的复杂化,我国城市排水工作者在城市污水处理工艺,专用设备的研制开发、自动化仪表、药剂、污泥处理利用、沼气利用及污水回用、国外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果,部分专用设备已国产化并进入国际市场。

应当看到,尽管我国城市排水事业"八五"期间发展较快,但与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相比还是缓慢的。究其原因,除资金严重不足、资金渠道单一、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筹措资金还有一定困难。长期以来,对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无偿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的越多,政府包袱越重。有不少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因无运行经费而停产。更严重的是对城市排水设施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和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把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污染源和排污大户来对待,并向污水处理厂收取排污费,这种政策上的误导也制约排水事业的发展。这些问题有待"九五"期间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九五”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最后时期。2010年将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排水设施的建设与发展,直接影响着城市乃至全国的环境质量。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目标》中,城市排水的任务和目标是:在进一步完善市区排水管网同时,大力发展污水处理设施。全国城市建成区平均排水设施普及率达到70%,其区城市和对外开放城市不低于80%;增加排水能力,基本消除内涝渍水情况。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25%,其中百万人口以上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不低于40%。2010年城市排水的发展趋势是:强化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在更大的范围内,结合流域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排水系统。污水处理设施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流程,到2010年城市规划控制区要普及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率不低于40%。

截止1998年,全社会污水年排放量为356亿m3,排水管道长度为125943km,城市污水年处理量105.33亿m3,污水处理率29.65%。城市市政排水系统年受纳污水212.24亿m3,城市污水处理厂187座,其中二级生化处理143座,年处理污水34.33亿m3,污水处理率16.18%。距达到"九五"计划目标尚有一定距离。要实现"九五"和2010年计划目标,除须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保障,同时要解决好以下问题:

(1)正确认识城市排水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解决我国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的基础和出发点

城市是一个工业和人口,能流和物流高度密集的人工生态。在这个系统的物流中,工业三废和人类消费污染日益增加,其输送和处理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城市排水设施不仅是维护城市生态物质代谢功能的重要前提,也是保护城市水质资源和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是实现污水资源化系统工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具有明显的市政设施和环境设施双重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功能是处理污水,减少污染削减污染量,经处理后的水可达到排放或回用标准,因此不能作为污染源,更不能以排污大户对待,更不能收取排污费,否则这种政策性的误导将严重制约城市排水事业的发展,加剧城市环境的污染。要实现城市水污染控制,对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要给予充分的重视和支持,需要得到国家计委、财政、物价、税收等有关部门的共识,在政策法规制定、建设资金筹措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

(2)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城市排水管理

目前,城市排水体制不顺,管理部门有责无权,难以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与管理长期以来就由城市的市政部门管理,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部“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了“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体改方案和法规”,并指导全国市政设施。但在实际运作中,难以行使行业管理职能,形成排水设施“建管者无权、不建不管者受益”以及“多头监督、重复收费”的极不正常现象,使本该用于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的资金和运行费大量流失,挪做它用。而城市污水处理厂则由于缺少资金不能运行,造成设备闲置浪费和腐蚀损坏,水环境污染依旧。管理体制不顺,必然政出多门,相互扯皮,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在执行中无所适从,监督管理与行业管理职能要分清不能越俎代庖,为此,按有关部委“三定方案”,确定部门职责势在必行。加强城市排水的统一管理,有利于有效资金的利用,有利于设施养管专业化、养护机械化、促进城市排水事业的发展。

(3)拓宽投资渠道,解决建设及运行管理资金

城市建设论文篇(11)

2信息消费的安全风险:高度组织的社会化和个人自由、个人隐私之间的伦理悖论

智慧城市建设中的信息消费全方位拓展人们的工作、生活等领域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风险,那就是高度组织的社会化生活和个人自由、个人隐私的式微。这一风险的伦理维度审思有两个层面:首先,信息消费中选择的多样性和多元化的代价是以个体的私密信息的泄露为代价。和传统社会相比,现代化社会人们的选择是多样的,但这种选择的多样性更多是被事先安排和陈设的。“在前工业社会中,谈话和记忆是搜集和储存信息的主要方式;而现在,搜集和储存信息的手段多种多样,诸如计算机化的记录和书面记录、兼容的数据库、甚至包括用电和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的日常测量等等,并且信息量随着时间的流逝会累积。”曼纽尔·卡斯特在《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一书中详细阐释了信息消费过程中个人信息外泄的过程:“例如,如果一个冲浪者读了网站的一本关于萧条方面书的评论,接着又在电子新闻版上点击了一个好莱坞明星自杀的新闻,那么关于其买书和读新闻的习惯、名字、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其他的一些潜在数据可能会被卖到人寿保险公司(它可能会取消针对此人的保险方针),或卖给医药销售公司(它可能会给此人发送药品申购单),甚至会卖给一个公墓(提供‘预先计划’)。用户访问的网站次数越多,数据就越详细,相互关联的数据就变成了个人特征。”虽然信息消费主体的数据收集是隐秘的,但是信息社会中,这一个人信息泄露的后果几乎每一个消费者都遭遇过。“在城市中我们或许可以轻易地摆脱家庭和朋友们的过度控制,但我们几乎不能逃避税收部门、医疗服务机构或者地方性权力机构的监视。……包括购物偏好、性取向、生活方式以及政治忠诚等,这些信息异常私密,绝对不会泄露提供资料者的情况,更不会指明资料代表的具体对象。如此生活境遇,不难想象,如今人们遭受最严密的监视,其程度是如此之强以至于虽然他们生活在陌生人中间,但他们的私人生活却比以往任何一代人的私人生活都要更为人所知。”收集到的各类信息对于现代各类组织的运作至关重要,反过来,我们每个信息消费主体也从中感受到了益处,个性化消费需求、多样化消费需求都能得到满足,选择的自由程度也增加了。但是,个性化需求的满足是以个体私密信息的让渡为代价的,而且需求的满足程度越高也代表着个体信息被收集和掌握的程度越高。其次,信息消费主体不仅面临着个体隐私的泄露,而且还面临着因为对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的知情权不足丧失选择权的风险。比如,2010年的国内互联网络的“3Q大战”让普通的用户对互联网络的信息消费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原来网上的即时通讯消费还有泄漏隐私的危险。而且,更为关键的是,当用户已经将QQ作为工作、社交的一个重要平台的时候,突然要求被选择继续消费还是放弃,大部分用户有选择吗?因为放弃的不仅是QQ这个聊天工具,放弃的也许是长期积累下来的、已经习惯了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社交方式。正如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中分析发达工业社会中,技术成为一种统治的意识形态那样,给人一种“舒适的不自由”,在信息消费应用日益广泛的今天,消费者在享受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带来的自由和舒适同时,也逐渐失去应有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知情权的失去是因为信息消费的产品和服务认知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多掌握在生产企业和技术专家手中;而选择权的失去其实是生产企业和广告宣传媒体的一种结盟,对消费者的一种诱导和操控。而且,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和消费的操控是隐含巨大的风险的,一旦产品消费过程中出现问题,生产企业、科技专家、媒体甚至政府相关的监管部门都会被公众置于审判台前接受拷问。长此以往,消费者的信任、生产企业的形象、媒体的公信力,政府监管部门的权威都将逐渐丧失,整个社会将陷入信任危机的境地。

3智慧城市建设中信息消费引发的社会公平风险

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信息消费活动引发的公平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首先,信息消费空间的拓展可能会增加信息消费弱势群体的数量。信息消费弱势群体是从一般意义上的弱势群体概念中衍生出来,和弱势群体的大部分特征相吻合,通常包括贫困性、边缘化、低层次性、脆弱性、被剥夺感强等五个方面。除此之外,信息消费弱势群体更凸显因综合因素引发的信息技术水平低下的特征。因此,除了通常意义的弱势群体之外,城市居民中因年龄、性别等因素而导致的信息技术能力低下的群体也在智慧城市建设大潮中处于一定的弱势状态。因此,从总体上看,智慧城市建设中信息消费弱势群体的总体数量是增加了的。其次,智慧城市建设中的信息消费的发展有挤压信息消费弱势群体生存空间的风险。现代城市中的居民,不仅居住在钢筋混凝土构筑的“现实”城市中,还同时栖身于数字网络技术构建的“虚拟”城市中,“物质世界的虚拟化使得城市公共空间也开始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城市及建筑的空间审美观念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实体空间界限,形成了实体空间与虚拟空间、现实存在与虚拟建构之间的交互联系共同存在”。生活在实体城市空间中的传统消费方式对于信息技术能力相对较低的人而言影响不大,但当以智能化、虚拟化、符号化为特征的信息消费领域和规模日益扩张的时候,甚至涉足到基本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消费领域和政府公共服务信息获取的时候,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就变得非常必要了。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春运期间农民工购买火车票问题,2011年6月开始试行的网络购票确实方便了一部分群体的购票流程,但是网络购票也无疑增加了另一部分不能或不会网络购票群体的窗口购票难度。特别是在春运期间对于农民工团体而言,形形的诸如抢票软件等高科技产品的出现使得他们的购票过程更加困难。再者,信息消费弱势群体收入水平、信息技术水平上的弱势有可能演化为对智慧城市建设的心理上的不认同甚至是抵触情绪。有一种形象的说法将数字化时代的人类分为三种:“数字原住民”、“数字移民”和“数字恐龙”,“数字恐龙”即指称的是对现代信息技术、高科技产品等因为不具备相关信息素质和技能因而主观上也有排斥感的群体。在智慧城市如火如荼建设过程中,这部分群体也会在心理上滋生被时代抛弃、被边缘化以及相应的失落感。“每一个人对于他未知的新文化来说,都表现出‘原始人’的情状,而数字文化这种全新的文化,使一些人尤其是中年人和老年人对其感到十分陌生,甚至即使是这些人中的知识阶层,也有被新技术、新社会疏远的感觉。”综上所述,对智慧城市建设中信息消费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是制约智慧城市能否和谐构建、信息消费能否持续均衡发展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