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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本科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5 10:45:53

音乐本科论文

音乐本科论文篇(1)

学生姓名:

系别:音乐系

专业:音乐学

指导教师:

年月日

一、综述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音乐表演是音乐存在的活化机制,无论在任何音乐行为方式中,音乐表演都使整个音乐活动处于激活状态。表演可使作品得到介绍、传播、完善、获得长久的生命力。音乐表演的目的不是引起有声调声觉的声波运动,而是通过内在的情感动态形式的注入,引起深层心理体验,赋予无生命的形式以生命的活力,给人以人性的体验。音乐表演的二度创造,就是通过表演者对音乐的理解、投入感情,再次赋予音响的动态结构以生命的形式,即充满着丰富情态意味的音乐运动。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主要内容:

音乐是一种表演艺术,在表现方式上与非表演艺术很不相同。而音乐表演艺术则不同,他必须通过表演这个环节,才能把艺术作品传达给欣赏者,实现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而音乐表演中根据艺术表现的需要,使表演者的对于投入的情感能做到呼之即出,挥之即去,达到挥洒自如、变化有序的境界,真正成为音乐表演所需要的情感。他有表演的真实情感作为种子,同时它又是经过提炼,升华了的与音乐中的情感内涵融为一体的。应该说,只有这种艺术化了的情感,才是音乐表演所需要的。

主要问题:

1、什么是音乐表演艺术及意义。

2、音乐的表现与精神性内涵。

3、音乐表演的二度创造本质——情感体验。

4、音乐表演的情感体验——投情。

5、音乐表演—赋予情感以生命。

6、音乐表演中审美情感的体验。

7、对于音乐表演者的技巧与表现统一的要求。

三、研究的步骤、方法、措施及进度安排:

步骤:

1﹑大量阅读古筝方面的文献和著作;

2﹑找出有价值的课题;

3﹑依据论题精确寻找相关资料;

4﹑论文撰写;

5﹑在老师的知道下进行修改;

6﹑定稿并准备论文答辩。

措施:

1﹑在图书馆和上网查阅相关资料文献;

2﹑真理原有资料;

3﹑请教知道老师,与同学交流探讨本论题。

进度安排:

1﹑XX年11月-12月初:查阅相关的资料;

2﹑XX年12月中旬:确定选题;

3﹑XX年12月底:写开题报告并准备开题答辩;

4﹑XX年1月-3月:开始正文协作,完成初稿;

5﹑XX年3月-4月:修改完善文稿;

6﹑XX年5月:论文答辩。

四、主要参考文献:

[1]王次沼著:《音乐美学通论》人民音乐出版社

[2]修海平罗小平著:《音乐美学基础》上海音乐出版社

[3]苏珊郎格:《情感与形式》中国社会出版社

五、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音乐本科论文篇(2)

在讨论音乐学跨学科研究问题时,首先碰到的问题有:什么是学科间的“界限”?学科间的关系如何?进而,会涉及到学科间的“界限”是现成的、绝对的、凝固的、分割的,还是生成的、相对的、动态的、关联的等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这里有必要强调学术研究的一个众所周知的基本前提,即人类实践、认识活动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由此形成的知识也必然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学科分化是人类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和人类认识活动不断深入的必然趋势,学科分化使人类对自然、社会现象的探索更细致、更深入,进而促进对自然、社会整体认识的深化。然而,学科分化并非学科分割,在某个学科研究领域中,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在某些问题上可能会与相邻学科某些领域发生交融,并且可能导致一个新的交叉学科的形成。

事实上,就音乐学科发展本身而言,音乐史学、音乐美学、民族音乐学、音乐社会学、音乐心理学、乐律学等子学科并非一开始就有的,而是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在某些问题上与历史学、哲学一美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数学、物理学等人文、自然学科某些领域发生相交,进而把相邻学科的理论、方法有机融入到音乐相关问题探寻和解决中,逐渐形成相应的研究领域和相对完整的体系,最终导致上述音乐学交叉子学科的形成和确立。

与此同时,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化,音乐学内部子学科之间也会出现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趋势。譬如,于润洋先生倡导的“音乐学分析”就是试图把音乐史学、音乐美学的理论、方法与音乐技术分析学的方法进行有机融合的一种积极探索。这种方法,一方面旨在避免音乐史学、音乐美学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的重事实、理论的描述,轻音乐作品本体分析的偏颇;另一方面旨在避免技术分析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的重音乐作品本体形式分析,轻音乐作品内涵的历史文化、美学意义的相关分析的偏颇。因此,“音乐学分析”的提出,在理论、实践上都将促进音乐史学、音乐美学、技术分析学研究方法的融合和完善,促进各自学科研究在广度、深度上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使研究视野更开阔、研究方法更多元、研究过程更细致、研究结论更客观,从而促进我国音乐学整体研究在广度、深度上的进一步拓展。

从上述音乐学学科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学科间的“界限”关系来看,笔者认为,音乐学科与其他人文学科、自然学科之间,以及自身内部的子学科之间的“界限”关系并不是现成的、绝对的、凝固的、分割的,而是生成的、相对的、动态的、关联的。因此,学科的界限只是相对地规定了学科研究的大致范围和内容的边界,但并不表明学科研究范围和内容只能永远固守于其中。恰恰相反,随着研究的深化和拓展,在某些问题上与相邻学科的相交,适度的“越界”是可能的,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必须的。并且,假如这种适度的“越界”和相互交融形成了某个相对完整的研究范围和体系,作为一个独立的交叉学科的确立也是一种“水到渠成”的事情。

只有以这种历史的、动态的、发展的、辩证的观点看待学科间的“界限”关系,才能使学术研究既能围绕本学科现有范围、内容不断深化,又能随着本学科研究深化而适度拓展,与相邻学科交融,把相邻人文学科、自然学科先进的理论、方法,适时地、有机地融合到音乐学研究中来,为本学科的学术研究提供新视野、新方法、新动力、新生长点,解决传统理论、方法所不能观照的某些方面和难以有效解决的某些问题,从而避免音乐学科研究观念的滞后,方法的老化,内容的陈旧,使音乐学科发展与人文学科、自然学科整体发展同步,使音乐学术研究的保持足够的动力和勃勃的生机。

(二)音乐学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性

就音乐实践活动来看,人类音乐实践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音乐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使音乐学科呈现出高度细化和专门化的趋势,就目前比较通行的分类来看,音乐学可分为历史音乐学、体系音乐学和民族(人类)音乐学几大块,各大块之内又可作更为细致的层级划分。

音乐学科呈现出的高度细化和专门化的趋势,在笔者看来,实际上存在着利与弊的两面。其利:由于音乐学科的高度细化和专门化,促进了音乐学科局部领域研究的深入展开,从而在整体上推动了音乐学科研究的纵深发展。其弊:同样是由于音乐学科高度细化和专门化,久而久之,会导致音乐学各研究领域之间横向关注的不足,使音乐学各领域的研究忽略了对音乐整体性的观照,忽略了对音乐艺术与其他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领域之间的整体性观照,导致研究视野的狭隘,研究方法的单一,研究内容的陈旧,研究结论的片面。

由此,为了避免由于学科高度细化而导致的上述问题,音乐学跨学科研究(所谓的“跨界”)问题的提出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

音乐学跨学科研究应该从那几方面展开?笔者认为,大致上可从如下三个层面进行:

1.音乐学内部学科间的理论、方法上的跨学科融合。这个层面的跨学科是指音乐学内部各子学科的研究在理论、方法上与相关子学科的借鉴、融合。譬如,上述于润洋先生提倡的“音乐学分析”就是属于这类跨学科研究的融合,这种跨学科融合并没有把音乐史学、音乐美学和音乐分析学消解掉,而是拓展、深化了各自学科的研究广度和深度,促进了各自学科的发展。

2.音乐学和其他人文学科间的理论、方法的跨学科融合。这个层面的跨学科研究是指音乐学科与其他人文学科之间在理论、方法上的借鉴、融合。音乐学现有的音乐史学、音乐美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心理学、音乐社会学等子学科,实际上都属于在音乐学科发展中借鉴、融合相关人文学科的理论、方法的产物。作为上述子学科的研究,应紧密关注史学、哲学-美学、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的研究前沿,及时把相关的新理论、新方法有机融入本学科的研究,促进本学科在研究观念、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上的更新,推动本学科研究的深化和发展。同时,对一些还未被我国音乐学界关注的一些新理论、新方法,应根据音乐学研究问题的需要适时地引入本学科的研究领域中,从而促进本学科研究领域的拓展和深化。

3.音乐学和自然学科跨学科融合。这个层面的跨学科研究是指音乐学科与自然学科之间在理论、方法上的借鉴、融合。乐律学、声学、音乐治疗、音乐心理学(其中的实验、实证方法)等都属于这一类跨学科产物。这些子学科的研究,应紧密关注相关自然学科的研究前沿,及时把相关的新理论、新方法有机引入本学科的研究中。

在借鉴相邻学科的理论、方法时,不应该忘记音乐学跨学科研究的目的。在笔者看来,音乐学跨学科研究的目的是把相邻学科的理论、方法有机融入音乐学研究中,从而促进音乐学研究问题的有效解决。合乎这个目的的跨学科研究就是好的,否则就是不太好的,甚至是不好的。由此,音乐学跨学科研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进行音乐学跨学科研究时,应“适度”,以避免在过于宽泛的跨学科中消解了音乐学学科自身。具体说来,跨学科研究应该紧密围绕音乐学研究的问题域,不要漫无边际。假如音乐学跨学科研究过于宽泛,则可能导致本学科研究问题域的消解,最终导致音乐学学科的消解。

2.对其他学科的理论、方法的借鉴、融合,必须是能有效解决音乐学问题的,而且是经过消化、过滤和改造的,对音乐学研究问题是具有切适性和可操作性的,应避免生搬硬套其它学科的理论、方法。

3.对西方理论、方法的借鉴和融合,应该以中西观照的态度,对其进行批判性的审视,在中西观照中,在中国文化语境中,对其进行消化、过滤和改造,使西方理论本土化,进而成为能有效地解决中国语境中的音乐学问题。

二、跨学科研究的探索

(一)音乐符号学研究的探索

本人的学术研究方向是音乐符号学,在研究中笔者把符号学理论、互文理论、身体理论引入音乐美学基本问题的研究,主要围绕音乐与现实关系问题和音乐意义生成问题展开;其中涉及音乐符号行为链条中的“物-身-心-音”的转化关系问题;音乐符号的能指一所指意指问题;音乐音响文本、乐谱文本、身体文本间的互文性意义生成等问题。试图用新的视角、新的方法拓展音乐美学研究视野,深化音乐美学的研究内涵。

任何一个理论的产生都有它特定的理论域和对象,当把一个学科的理论引入另一个学科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该理论对另一个学科领域的的切适性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把这个理论有机融入到相关的学科领域。同样,在把符号学理论、互文理论、身体理论引入音乐学领域时,首先要考虑这些理论对于音乐学研究的切适性,因为这些理论针对的理论域和对象主要是语言学、文学的、现象学的,其中必然存在不适用于音乐学理论域和对象的东西。如果生搬硬套其理论,必然无法有机融入音乐学理论域,无法对对象进行有效的分析和研究。所以在引入这些理论的核心概念(如符号、能指、所指、互文性、身体、身体间性等)时,必须在吃透、消化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适度的过滤和改造,保留其理论普适性部分,剔除其理论特殊性部分,挖掘其与音乐学问题域相关联的部分,经过消化、过滤和改造,使符号学理论、互文理论和身体理论能较好地融入音乐符号学问题域的研究,并且具有较好的切适性和可操作性。

中西文论的融合是我在音乐符号学研究中所采取一种研究方法。“物-心-身-音”模式的提出,一方面以中国传统乐论为基础;另一方面把西方的符号学理论、互文性理论和身体理论融合其中。笔者试图以这种模式去描述音乐符号行为链条及意义生成过程。

在音乐符号行为中,“物”、“身”、“心”“音”的转化,若从音乐符号创作行为的发生来看,则可描述为“物”(现实事物)——“心”(作为音乐符号行为主体之作曲家在感知现实事物的基础上产生的心灵活动过程)——“身”(作曲家把心灵活动中意欲表达的音乐音响通过身体的写作行为或即兴演奏行为外化为乐谱符号作品或音响符号作品的行为过程)——“音”(通过作曲家身体的写作行为或即兴演奏行为物化为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或音响符号的音乐作品的本身)的转化过程。

若从以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为中介的音乐演奏行为的发生来看,则可描述为“音”(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心”(作为音乐符号行为主体之演奏家对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的解读、体验、理解的一系列心灵活动过程)——“身”(演奏家在对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的体验、理解、解读的基础上,按照音乐作品中的乐谱符号所规定的要求,用身体动作演奏乐器的过程)——“音”(演奏家演奏乐器过程中所呈现的音响符号的音乐作品本身)的转化过程。

若从音乐欣赏行为发生的来看,则可描述为“音”(音响符号的音乐作品)——“身”(听众的身体,其中包括听觉、肌肉和整个躯体,对音乐作品的音响作为声音刺激物产生的生理情绪层面的反应和体验)——“心”(听众在身体性的生理情绪反应体验基础上,产生的把音乐音响作为具有“意味”的符号来体验、联想、解读等一系列的心理意识活动)——“物”(听众通过对音响符号意义的体验、联想、解读等一系列心理意识活动,把音响符号与其所象征和意指的现实事物关联起来)的转化过程。

在音乐符号行为中,作为创作行为结果的“音”(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和作为演奏行为起点的“音”(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是同一的,此处的“音”(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是创作行为向演奏行为转化的中介点;作为演奏行为结果的“音”(音响符号的音乐作品)和作为欣赏行为起点的“音”(音响符号的音乐作品)同样是同一的,此处的“音”(音响符号的音乐作品)是演奏行为向欣赏行为转化的中介点。由此,“音”(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或音响符号的音乐作品)在作曲家、演奏家和听众的音乐符号行为的表达交流活动中起到重要的符号中介作用。而“身”(身体行为)则分别在音乐符号的创作行为、演奏行为和欣赏行为中的“心-音”相互转化中起着重要的行为中介作用。

(二)利用华南师范大学综合学科群优势,进行校内跨学院、跨学科的音乐学-心理学实证研究的探索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科是国内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学科带头人莫雷教授是我国心理学领域的领军人物,现任中国心理学学会会长,在学习认知心理研究上成就斐然,并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学术团队和世界一流的心理学实验仪器和设备。我们充分利用本校心理学科的优势,进行校内跨学院、跨学科的联合。近来,主要做了如下三方面工作:

1.成立跨学院、跨学科的音乐心理研究中心,学术团队由两个学科的研究人员共同组成。

2.利用先进仪器设备,进行音乐-心理学跨学科实证研究,其中涉及音乐与美感关系、音乐语义启动机制、音乐听觉延留等研究课题,部分研究成果已发表在《心理学报》等国内心理学权威刊物。这些成果不仅丰富了心理学研究领域,而且丰富了音乐心理学和音乐美学的研究内涵。

音乐本科论文篇(3)

笔者认为,作为名词来看的“音乐”研究涉及音乐史学、音乐考古学、音乐文献学、音乐图像学、音乐音响学、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等,是有关人类创造的一切音乐;作为动词来看的“音乐”则涉及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音乐社会学、音乐教育学、音乐人类学、 民族音乐学等,是有关人类一切与音乐有关的行为。俞人豪先生的《音乐学概论》①一书中认为音乐学所研究的范畴应该是包括一切与音乐有关的事物。书中将音乐学的各个学科总分为三大类,即历史音乐学②、体系音乐学③与民族音乐学。由此可见,音乐学涉及的各门学科中有“双重”或者“多重”的研究范畴亦有“边缘”或者“中间”的学科知识交叉。因此,针对音乐专业开设的《论文写作》课程中皆应囊括上述各学科知识,以便启发和引导学生更好的选题和撰写音乐专业论文。

一、文献搜理是起点

文献“是记录人类科学文化知识的一切载体的总称”④。因此,对于撰写音乐论文来说,确定一个选题后,首要任务便是搜集相关音乐文献,并通过案头整理、分析和研究进行适当的取舍。因此,在针对音乐专业学生开设的《论文写作》课程中,还应讲授有关文献与文献学的相关知识。音乐文献相较于其他学科的文献虽有共通性但更具其学科的特殊性。音乐文献不但包括以书面文字记录下来的文本类资料,还包括与音乐有关的各类实物乐器、乐谱、图像以及录音、录像等,上述种种都应纳入文献搜理的范围之内。

目前音乐专业学生在撰写论文时搜集文献的途径一般以图书馆藏书和网络资源为主。相对于图书馆中书籍类的文献来说,网络上的文献资源更加多元多样,但其中也不乏谬误和糟粕之说,因此鉴别网络文献真伪以及针对选题筛选可用材料也是音乐专业《论文写作》课程中应当授予学生的重要内容。目前常用之网络文献资料较多,如CNKI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即中国知网)、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即维普资讯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超星数字图书馆等等,皆可从中获得相关学术期刊论文、硕博论文、会议纪要、年鉴等作为可靠的文献参考。

二、历史研究奠基础

恩格斯曾说过“我们根本没想到要怀疑或轻视‘历史的启示’;历史就是我们的一切”。了解任何事物之基础,就是想要明了其历史,音乐也不例外。对于音乐专业的本科生来说,在其必修课程里安排的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或欧洲音乐史)等史学类课程都是与历史音乐学密切相关的,是音乐学学科中关涉历史研究领域的重要基础内容。在音乐专业毕业论文中单纯的阐述某一音乐现象或某一乐种历史的研究算是最初级的追源溯流,对于学生来说掌握一定程度的相关历史便可完成。然而,若上升至对某一音乐历史的研究,则不但需要熟悉历史,更要掌握音乐史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步骤,包括对前人已有研究的分析与总结;对史料搜集整理与辨析使用的能力;对史学研究状况的通达与展望等。

此外,与音乐历史有关的音乐考古学、音乐图像学等也对研究历史有极大的帮助。利用考古学的学科知识对与音乐相关的实物史料进行研究这是音乐考古学和音乐图像学的基础工作,可以认为是历史音乐学中的一个范畴。东方音乐也好,西方音乐也罢,乃至世界其他地区、国家、民族的音乐,都或多或少留存下相关的实物材料,即经历了历史淘涤留存至今的一切与音乐有关的遗物或者遗迹。这些埋藏在地下若干年的古物,经过考古学家的发现与挖掘,在音乐学家的辨析与整理后得以重见天日,像当代世人展现出古代人类社会中音乐的面貌,比如墓穴中挖掘出来的古代乐器、棺椁中的生活用具,再比如石壁上绘述音乐的壁画、雕刻,亦或是图书馆、博物馆中收藏的乐谱等,对于历史音乐学的研究来说皆是重要的实物史料。

三、学科交叉助认知

在音乐学学科分支中有不少是与其他学科领域交叉授粉的。其中有的涉及自然科学,有的涉及人文科学;有的涉及社会科学,有的涉及精神科学。

一般认为自然科学是增加人们对所生活的整个自然界的认知、总结众多自然规律从而引导人们更好的认识世界本质的学科知识。当自然科学类学科与音乐学交叉授粉后,就形成了诸如音乐音响学、音乐心理学、音乐生理学等分支学科。作为音乐专业的学生来说,在选题时关注与自然科学相关的内容是有一定难度的。若要展开此类研究,必须要具备一定程度的相关自然科学的学科知识,比如物理学、解剖学、数学等,这也是较少有音乐学本科毕业生倾向此类选题的主要原因。但是这些有关音乐的自然科学基础和原理知识也有助于音乐专业的学生更好的认知音乐的本质。比如音乐音响学有助于音乐专业学生从本质上了解体鸣乐器、气鸣乐器、弦鸣乐器、膜鸣乐器甚至电鸣乐器的发声原理,从而在演奏时有更好的感受和领悟。再如音乐生理学、音乐心理学则有利于学生认识人体发声的原理以及大脑接受音乐的感知过程。这些自然科学的学科知识对于音乐专业学生不但在实践中起到引导的作用,在论文写作中也会有所帮助。

音乐学学科中还有一些是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精神科学密切相关的分支学科。这些边缘学科有的是从哲学角度探究音乐的内容和本质,如音乐美学;有的是研究社会与音乐关系的,如音乐社会学;还有的是以实地的田野调查为基础,挖掘世界各民族传统音乐存在与发展的,如民族音乐学等等。这些交叉学科的学科知识是音乐专业学生撰写论文时极大的理论支柱。不但引导了学生的选题方向,更促进了学生理论研究的深度。在思考和撰写论文时,若能准确结合这些学科的知识,则更有助于学生把握论点,充实论据,提高论证的说服力。

四、结语

音乐专业教学中的《论文写作》课程是专门针对各院校音乐专业学生开设的,因此在传授基础写作技巧的同时,更应当紧密的结合音乐学各学科知识,突出该专业特色与亮点,引导学生选题和撰写。音乐学学科范畴极宽泛,在实际的理论研究中与其他学科交叉的情况也较多,这也是音乐学理论研究不断拓展和创新的体现。

作为音乐专业的学生,除了学习相关的音乐表演或实践能力,也不能忽视自身的专业理论研究能力。笔者结合自身教学和指导体验,尝试性的提出在音乐专业《论文写作》课程中糅合音乐学各学科知识,其目的在于构建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以期学生在该课程中形成健全的学科理念,在进行选题和撰写论文时能充分的体现音乐学的学科特征。同时,愿以此文作抛砖引玉之效,与诸多教授本门课程的教师共探音乐专业《论文写作》课程的改革与发展。

基金项目:

本文为南京晓庄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微型课题研究项目《关于音乐专业课程改革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4033609)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陈铭道.西方民族音乐学十讲:历史、文献与写作[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10.

[2]俞人豪.音乐学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

[3]傅利民.音乐论文写作基础[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

[4]伍国栋.民族音乐学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

[5]蔡际洲.音乐理论与音乐学科理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7.

注释:

①俞人豪:《音乐学概论》,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年。

音乐本科论文篇(4)

【作者简介】徐元勇,文学博士。1964年8月6日出生于四川省阆中县。曾经先后学习、工作于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现任教于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一、弁言

在我们的西洋音乐教学、研究队伍中,有不少是在西洋文化的社会和生活环境中受过熏陶的学者。我们在西方音乐学的传播、教学、研究等方面,也的确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说音乐学在我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也许一点也不过分,这一点也反映在我们过去,以及今天许多人对音乐学的认识中。譬如,我们历来要求学习音乐的人,一定要“底子好”、“基础好”。所谓的好“底子”、好“基础”,在多数情况下主要指的是“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且不论表演、甚至作曲等专业方向的学生,是否仅仅只是具备了“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就够了这个问题。就音乐学为学习和研究方向的人而言,除了应该要求具备“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之外,还应该有文史修为和写作能力的“底子”、“基础”,要具有音乐理论的思考能力。也就是说,对于从事音乐学专业工作与研究的人们来说,必须掌握音乐形态、音乐技能等音乐本体的知识,以及掌握中外历史、文学、语言、宗教、风俗、文献典籍等社科文化知识,要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功。对于这一点似乎大家早有共识,似乎也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在我国音乐学的实际教学中却没有加以实施,至少做得很不够。而且,在我们还没有对原有西方音乐学领会得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又有许多其它西方音乐研究理论,以及一些音乐研究新领域、新知识不断为我们所认知,使得我国这门本来就很年轻的学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譬如,对于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世界音乐(W0rld Music)、多元音乐文化(Many Music of Many Cultures)等新学科、新概念的系统解读,以及与原有音乐学之间的关系;等等。

就目前国内音乐学的教学和研究现状来看,急需思考如何在借鉴西方音乐学学科体系、消化西方其它成熟音乐理论体系的同时,在所谓西方音乐学的构架中,建立符合我国音乐的发展历史、符合我国音乐文化生活存在的状况,以及符合我国音乐理论学习与研究现状的教育体系及教学体制等问题。也即,如何在我国现有音乐学的专业教育中,在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与训练中,无论是在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方面,在学制的设定和课程的设置上,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音乐理论研究的学科。

二、音乐学专业从附中开始设立的意义

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应该从附中开始设立,至少,在附中的高中阶段一定要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要思考符合附中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而且,对于演奏、作曲等其它专业也要补充音乐学常识方面的课程。从近二十年来音乐学发展的情况来看,如果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对于我国音乐理论的学习风气、研究水平等,都会带来很重大的意义。仅仅就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专业方向的教育意义而论,将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 共5页: 1

论文出处(作者): 第一,观念上的意义。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有了这样一个谬论:“学表演不行就改学作曲,作曲再不行就学理论。”除了可以认为人们缺少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认识之外,是否更应该对我们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加以检讨。

这个局面的形成,一方面,应该说与音乐学系历来的要求标准有关。音乐学系历来视附中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学生为“嫡系”,并把其作为音乐学系的后备师资。然而,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人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不是把音乐理论视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来加以钻研。甚至,其中一部分人根本就瞧不起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其结果是可以想象的。我们不去妄断、怀疑许多人有从事教学与研究的能力,有着很高的智商。但是,遗憾的是他们确实没有什么研究成果刊布于世,没有几篇论文为同行们所知晓。我们知道,科研与教学是相互促进的,没有科研水准和研究基础的教学水平,究竟又怎样就不得而知了。历史的原因,人为的认识,瞧不起音乐学专业的人士,大有人在。这已经成为一种人所共知的事情。甚至,一些在音乐学专业方面授课多年的教师,也常常讲自己曾经是学习其它专业,而羞愧自己如今从事的音乐学教学工作。因此,从附中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培养学生的志向,是一个立志的大问题。“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大话,音乐学系不应该把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生源作为培养的“嫡系”,不应该视有一点音乐技能,但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的人为“宝”。其实,表演学不好,作曲学不好,也就更不可能在音乐理论方面能够有所作为了。一些音乐学院今天在音乐理论教学与研究上出现的窘境已经作了充分的证明。如果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错误认识,要改变别人的认识,那么,首先要从自己做起,应该首先使我们的学生立志音乐学学习与研究。必须在附中阶段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使得我们的学生从进入音乐学院的大门之始就立志于音乐学的学习,就确立了一个大的研究方向。这样升入音乐学系的本科学生,从今天的自卑心理到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这是一个很根本的问题。

另外一方面,在当今发表的音乐理论论文里,的确有许多缺少对音乐本体进行的研究,让人们误以为音乐学的研究就是文字的工夫,认为音乐学的基本功就是背熟几本音乐史书。这也有其历史的原因,在目前音乐学的教学、研究,以及学习的队伍人员中,有许多人曾经学习的是其它专业,他们有的或是在外语,或是在历史、文学等方面受到过较长时间的训练,或在其它文化方面有较高的水平,较强的能力,等等。这部分人利用自我的优势从事了音乐学的工作,譬如,中文和中国历史专业方向的人,对中国古代音乐文献进行着辑录、校释,或从事着缺少音乐形态研究的中国音乐史的工作;而外国语专业方向或一些外语比较优秀的人,则从事着西方音乐文献的翻译,或从事着【清】毛奇龄在《竟山乐录》中所讲的“乐书不是乐,乐器不是乐”的工作。客观上讲,这类人中间的部分学者,为我国音乐理论的研究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完成了许多音乐学基础性的工作。音乐学的研究需要其它文化学方面人士的加入,音乐学者也需要具备文化学方面的学识,只是不能过于偏颇。如今就有些“过”的现象,因此,使人们产生了对音乐学的错误认识。这也许是我国音乐学这门学科发展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

第二,本科生源数量和素质保障的意义。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音乐学的生源数量不足,学生的素质更是不尽人意。

一方面,为了扩大生源,大大降低入学标准,有的音乐院校甚至以缩短音乐学本科学习的时间来吸引生源。另一方面,许多音乐学的出题老师抱怨目前音乐学的试题过于简单,认为如今学生的素质差。试想,要让从来没有学习过音乐学理论的应届高中学生,应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试题,其效果肯定不好,其水平肯定很低。即使是那些从小就接触音乐的“琴童”、“天才”等,对音乐学理论可能也是知之甚少。没有学习过的东西,不可能考出好成绩;没有成体系的音乐学的教育机制,也就没有生源量和质的保证。所以,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两方面的矛盾,必须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或在普通中学中协商选择一些学校,定点开设音乐学方面的课程。 由于今天的许多考生没有进行过音乐学方面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在出题老师看来再简单的试题,对于考生也是难题,老师和学生都不好把握考试试题的深浅难易程度。如果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一来不仅能够使升入音乐学系本科的学生数量有所保证,使本科生源的数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且,更能保障这部分学生在音乐学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方面有一个较高的水平。如果学生在中学阶段已经学习了音乐学方面的常识,升本科的试题自然能够上一个台阶,自然有一个深浅难易的层次。共5页: 2

论文出处(作者): 我们经常争论是否让音乐学本科阶段的学生进行专业方向选择的问题,然而,如果在附中阶段设置了音乐学专业,学生们经过几年音乐学方面能力的训练,在进入本科阶段之后,通过第一学年的适应阶段,在第二学年中,完全可以进行有所目标的专业方向的选择。这样以来,音乐学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就会得到很大的提高,使得我国音乐学的教育、学习与研究水平获得一个真正的提高与发展。同时,这也给从事音乐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也提出了一个比较高的要求。 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本身应该具有前瞻性,教学上落后,会使我们在音乐理论的研究方面更加置后。我们要按照上述标准来检验今天音乐学学人的知识结构和学术经验,要求提高从事音乐学工作和研究的队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以前我们对于这一学科的认识不全面,对音乐学这门学科建设的思考也不多,特别是对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更没有做深入研究。今后当尽快补上,不能让这种现象继续存在下去。

三、 附中、本科课程的合理衔接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

如果能够在音乐学院附中,甚至其它普通中学开设音乐学专业的课程,那么,这些课程要与本科招考的内容基本衔接。音乐学专业本科阶段设置的一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一定应该是附中及普通中学音乐学专业课程的延续。因此,课程的设置就十分的重要了。目前,在音乐学院的音乐学专业所开设的所谓专业课程,被认为就是音乐学的学习科目。它让本专业的学生一进入这门专业的学习后,就以为这些课程就是音乐学学科的学习内容。但是,这些音乐学学习的科目,是否真正体现了音乐学这个学科所应该包含的内容,这就很有讨论的必要了。仅从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研究来看,今天音乐学课程中的中国传统音乐课程这个科目,就需要添加许多的内容进去。譬如,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的重构和建立,缺少的是文献学的基础,中国传统音乐文献学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能否建立的基础性工作。就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对于音乐文献的掌握是十分重要的,音乐文献和书籍的了解是学习的前提,是基础的基础。目前的课程设置中就很是欠缺这方面的内容。即或是以西方音乐为研究方向的人,可能也首先应该去了解“西方的文献学”,或“西方文献批评”类似的“学问入门”课程。目前的音乐学专业教育中这些课程也没有开设。而从中学阶段开始就开设音乐学的课程,则更加应该注意课程设置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层次性。除了中学阶段的音乐和文化的诸多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之外,还要顾及音乐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系统性。需要一个系统、合理的,符合我国音乐理论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这个体系延续到本科音乐学教育与教学的系统中去,要注意音乐专业与文化等各门课程的衔接。就是说,学生一旦在中学学习期间选定了音乐学的学习方向,那么,就应该学习在本科招考、录取时的一些基本课程和内容。譬如,现在每个音乐学院的音乐学系都开设有:音乐学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音乐美学、和声、复调、作品分析、钢琴等课程。这些课程肯定不可能全部都从中学阶段开始开设,即使那些能够开设的课程,其内容的数量和程度也必须有所限定。具体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要广泛征求意见,还应该进行理论上的研讨工作。而且,这里一定要考虑本门学科所存在着的层次教育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音乐学专业缺少层次教育。目前,我国在音乐学的升学考试中,仅就专业而言,所出考题的标准,在本科与研究生,甚至博士生考试之间的差别不是太大。这与我国音乐学的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缺少层次有关。我们没有研讨出一套有关本科、研究生、博士生考试科目、内容及水平定位的测试标准。应该说,对于音乐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不同层次水平的研究,不仅能够便于制定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学习科目、方向、内容等,而且,对非音乐学专业人们的音乐学的学习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问题。关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是否可以作以下几个层次: 一、音乐基础层次共5页: 3

论文出处(作者): 二、专业知识、技能层次

三、文化修养层次

四、方法论层次

而不同的层次又必须要有不同的几个阶段,不同的阶段中要解决不同学科的课程、不同音乐学内容。因此,层次教育是与阶段性教育结合在一起的。

譬如,初级阶段:也许应该进行的是中西音乐概论性与感性知识的基础教育;中西音乐理论基础知识及音乐技能、技巧的基础教育;中西文史、文化、语言基础教育等。在第二个中级阶段则应该进行音乐学概论课程;其它音乐学各门学科概论性的课程。到了第三个高级阶段就应该进入所谓专业论题方面的研究,和专攻方向的研究,以及音乐学专业论文的写作阶段了。 在这些不同的学习阶段中,哪些课程、哪些内容,以怎样的程度,针对哪些层次的学生又是很重要的问题了。譬如,强调音乐本体技能与音乐学基础能力并行、音乐专业课程与文化基础课程并重的中学阶段音乐学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还必须把这些课程的初级性质考虑进去。也就是说,在对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进行音乐基础知识能力和基本音乐技术、技能训练的同时,还要加强要中外历史、文化知识、语言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我个人以为音乐学专业,毕竟首先是一门以音乐技术、技能,以及音乐文化为基础性质的特殊学科,因此,如果不是在音乐学院附中一直专门学习音乐的普通中学的音乐学基础教育,还是应该放在对音乐本体理论所进行的学习上。就音乐学专业方向的学生而言,首先应该具备音乐本体技术、技能、音乐学基础的基本功。对于音乐形态本身的不了解,今后很难深入进行音乐学的研究。今天,有许多没有经过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系统学习的学生,可能在音乐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上就要欠缺一些。譬如,今天,我们都承认那些毕业于师范大学音乐系,和其它艺术院校音乐系非音乐学专业的学生,在综合文化知识和能力方面要强于音乐学院的学生。同时,也指出这些学生对于音乐本体了解的欠缺,音乐技能水平的低下,这的确也是事实。而且,这种情况也许还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存在下去。这正是我国音乐学发展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在进入硕士的研究生阶段要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在课程的设置上就要与音乐学本专业毕业的学生区别开来。这也符合“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大批非音乐学专业的研究生,特别是非音乐学院的研究生则需要补上更加需要音乐技能方面的课程。根据本科所学专业,实事求是的针对研究生的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名正言顺的加强音乐技能的补充学习。而且,由于能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比例并不大,所以,音乐学的主要课程和内容应该在本科阶段完成。特别是音乐技能和技术课程更应该在本科阶段完成,因为,对于音乐形态本身的不了解,很难深入进行音乐学的研究。一方面,如果音乐理论的研究论文,只是大量谱例的堆积,而没有道理可讲,或讲的都是大道理、旧道理等,那是不行的。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只是从理论上、文化上讲了许多音乐的道理,而不能以音乐的实际例子证明其道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甚至论文中列举的音乐例子或曲谱谱例与其理论不相吻合,则更为可笑。因此,建立一个基本成体系的、有层次的音乐学教学课程极为重要。要对现有的音乐学的教学课程设置进行调整、补充。譬如,确实有一些属于音乐学的课程内容,但是又的确离音乐本体比较远,音乐文献学的就是属于这样的一个课程。要把系统的音乐文献学的教学内容放在高级的层次教育中去教授。其实,同我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中,已经有一整套成体系的方法,有着成熟的文献学相比较,我们看到在音乐理论的研究中,经常还纠缠于研究的对象、方向等问题的讨论之中是很幼稚的。在认识了文献学的基本方法之后,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如何把这种方法运用于音乐学的研究之中,如何建立音乐文献学等问题。文献学是方法论,怎样把这种方法运用于音乐理论的学习与研究之中值得思考。 即使在音乐的本体教学上,今天的音乐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也缺少一些重要的门类。譬如,不可缺少直接接触民间音乐的教学内容就应该放在相应的层次里。在新的音乐研究思想和观念的指导下,以新的理念和手段开展民间音乐的采风工作。什么是新的音乐研究思想?什么是民间音乐采风工作的新理念和手段?那就是民族音乐学的思想和方法。今天社会音乐文化生活中的民间音乐,不仅仅指的是山野之曲,同时也包括了城市中的音乐文化。而且,在课程的设置中,还要有意识地注重中国音乐理论课程的设置。 共5页: 4

论文出处(作者): 四、结语

在西方音乐学构架中的我国音乐学的专业教育及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等都不完善,

音乐本科论文篇(5)

一、音乐学

音乐学(musicology)是一门研究音乐的学问,来自于西方。萧友梅先生在建立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时,虽然引入了至今仍在延续的欧洲音乐教育体系。但是,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在我国的音乐教育中是比较晚的事情。新中国建立之前几乎没有,即使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大部分专业音乐院校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很晚。除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于1954年,中央音乐学院于1956年较早建立以外,其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建立都较晚。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分别于1978年和1980年设立了音乐学系,武汉音乐学院于1986年成立音乐学系。而象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等,则都是在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之后才逐渐挂牌成立了音乐学系。几所音乐院校的音乐学专业被批准为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点则是更晚的事情。1982年中央音乐学院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点,1988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点。上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点是1982年获得的批准,博士学位授予点是1989年获得的批准。

在我们的西洋音乐教学、研究队伍中,有不少是在西洋文化的社会和生活环境中受过熏陶的学者。我们在西方音乐学的传播、教学、研究等方面,也的确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说音乐学在我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也许一点也不过分,这一点也反映在我们过去,以及今天许多人对音乐学的认识中。譬如,我们历来要求学习音乐的人,一定要“底子好”、“基础好”。所谓的好“底子”、好“基础”,在多数情况下主要指的是“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且不论表演、甚至作曲等专业方向的学生,是否仅仅只是具备了“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就够了这个问题。就音乐学为学习和研究方向的人而言,除了应该要求具备“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之外,还应该有文史修为和写作能力的“底子”、“基础”,要具有音乐理论的思考能力。也就是说,对于从事音乐学专业工作与研究的人们来说,必须掌握音乐形态、音乐技能等音乐本体的知识,以及掌握中外历史、文学、语言、宗教、风俗、文献典籍等社科文化知识,要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功。对于这一点似乎大家早有共识,似乎也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在我国音乐学的实际教学中却没有加以实施,至少做得很不够。而且,在我们还没有对原有西方音乐学领会得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又有许多其它西方音乐研究理论,以及一些音乐研究新领域、新知识不断为我们所认知,使得我国这门本来就很年轻的学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譬如,对于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世界音乐(W0rldMusic)、多元音乐文化(ManyMusicofManyCultures)等新学科、新概念的系统解读,以及与原有音乐学之间的关系;等等。

就目前国内音乐学的教学和研究现状来看,急需思考如何在借鉴西方音乐学学科体系、消化西方其它成熟音乐理论体系的同时,在所谓西方音乐学的构架中,建立符合我国音乐的发展历史、符合我国音乐文化生活存在的状况,以及符合我国音乐理论学习与研究现状的教育体系及教学体制等问题。也即,如何在我国现有音乐学的专业教育中,在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与训练中,无论是在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方面,在学制的设定和课程的设置上,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音乐理论研究的学科。

二、音乐学专业从附中开始设立的意义

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应该从附中开始设立,至少,在附中的高中阶段一定要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要思考符合附中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而且,对于演奏、作曲等其它专业也要补充音乐学常识方面的课程。从近二十年来音乐学发展的情况来看,如果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对于我国音乐理论的学习风气、研究水平等,都会带来很重大的意义。仅仅就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专业方向的教育意义而论,将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观念上的意义。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有了这样一个谬论:“学表演不行就改学作曲,作曲再不行就学理论。”除了可以认为人们缺少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认识之外,是否更应该对我们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加以检讨。

这个局面的形成,一方面,应该说与音乐学系历来的要求标准有关。音乐学系历来视附中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学生为“嫡系”,并把其作为音乐学系的后备师资。然而,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人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不是把音乐理论视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来加以钻研。甚至,其中一部分人根本就瞧不起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其结果是可以想象的。我们不去妄断、怀疑许多人有从事教学与研究的能力,有着很高的智商。但是,遗憾的是他们确实没有什么研究成果刊布于世,没有几篇论文为同行们所知晓。我们知道,科研与教学是相互促进的,没有科研水准和研究基础的教学水平,究竟又怎样就不得而知了。历史的原因,人为的认识,瞧不起音乐学专业的人士,大有人在。这已经成为一种人所共知的事情。甚至,一些在音乐学专业方面授课多年的教师,也常常讲自己曾经是学习其它专业,而羞愧自己如今从事的音乐学教学工作。因此,从附中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培养学生的志向,是一个立志的大问题。“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大话,音乐学系不应该把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生源作为培养的“嫡系”,不应该视有一点音乐技能,但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的人为“宝”。其实,表演学不好,作曲学不好,也就更不可能在音乐理论方面能够有所作为了。一些音乐学院今天在音乐理论教学与研究上出现的窘境已经作了充分的证明。如果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错误认识,要改变别人的认识,那么,首先要从自己做起,应该首先使我们的学生立志音乐学学习与研究。必须在附中阶段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使得我们的学生从进入音乐学院的大门之始就立志于音乐学的学习,就确立了一个大的研究方向。这样升入音乐学系的本科学生,从今天的自卑心理到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这是一个很根本的问题。

另外一方面,在当今发表的音乐理论论文里,的确有许多缺少对音乐本体进行的研究,让人们误以为音乐学的研究就是文字的工夫,认为音乐学的基本功就是背熟几本音乐史书。这也有其历史的原因,在目前音乐学的教学、研究,以及学习的队伍人员中,有许多人曾经学习的是其它专业,他们有的或是在外语,或是在历史、文学等方面受到过较长时间的训练,或在其它文化方面有较高的水平,较强的能力,等等。这部分人利用自我的优势从事了音乐学的工作,譬如,中文和中国历史专业方向的人,对中国古代音乐文献进行着辑录、校释,或从事着缺少音乐形态研究的中国音乐史的工作;而外国语专业方向或一些外语比较优秀的人,则从事着西方音乐文献的翻译,或从事着【清】毛奇龄在《竟山乐录》中所讲的“乐书不是乐,乐器不是乐”的工作。客观上讲,这类人中间的部分学者,为我国音乐理论的研究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完成了许多音乐学基础性的工作。音乐学的研究需要其它文化学方面人士的加入,音乐学者也需要具备文化学方面的学识,只是不能过于偏颇。如今就有些“过”的现象,因此,使人们产生了对音乐学的错误认识。这也许是我国音乐学这门学科发展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

第二,本科生源数量和素质保障的意义。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音乐学的生源数量不足,学生的素质更是不尽人意。

一方面,为了扩大生源,大大降低入学标准,有的音乐院校甚至以缩短音乐学本科学习的时间来吸引生源。另一方面,许多音乐学的出题老师抱怨目前音乐学的试题过于简单,认为如今学生的素质差。试想,要让从来没有学习过音乐学理论的应届高中学生,应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试题,其效果肯定不好,其水平肯定很低。即使是那些从小就接触音乐的“琴童”、“天才”等,对音乐学理论可能也是知之甚少。没有学习过的东西,不可能考出好成绩;没有成体系的音乐学的教育机制,也就没有生源量和质的保证。所以,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两方面的矛盾,必须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或在普通中学中协商选择一些学校,定点开设音乐学方面的课程。由于今天的许多考生没有进行过音乐学方面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在出题老师看来再简单的试题,对于考生也是难题,老师和学生都不好把握考试试题的深浅难易程度。如果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一来不仅能够使升入音乐学系本科的学生数量有所保证,使本科生源的数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且,更能保障这部分学生在音乐学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方面有一个较高的水平。如果学生在中学阶段已经学习了音乐学方面的常识,升本科的试题自然能够上一个台阶,自然有一个深浅难易的层次。

我们经常争论是否让音乐学本科阶段的学生进行专业方向选择的问题,然而,如果在附中阶段设置了音乐学专业,学生们经过几年音乐学方面能力的训练,在进入本科阶段之后,通过第一学年的适应阶段,在第二学年中,完全可以进行有所目标的专业方向的选择。这样以来,音乐学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就会得到很大的提高,使得我国音乐学的教育、学习与研究水平获得一个真正的提高与发展。同时,这也给从事音乐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也提出了一个比较高的要求。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本身应该具有前瞻性,教学上落后,会使我们在音乐理论的研究方面更加置后。我们要按照上述标准来检验今天音乐学学人的知识结构和学术经验,要求提高从事音乐学工作和研究的队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以前我们对于这一学科的认识不全面,对音乐学这门学科建设的思考也不多,特别是对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更没有做深入研究。今后当尽快补上,不能让这种现象继续存在下去。

三、附中、本科课程的合理衔接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

如果能够在音乐学院附中,甚至其它普通中学开设音乐学专业的课程,那么,这些课程要与本科招考的内容基本衔接。音乐学专业本科阶段设置的一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一定应该是附中及普通中学音乐学专业课程的延续。因此,课程的设置就十分的重要了。目前,在音乐学院的音乐学专业所开设的所谓专业课程,被认为就是音乐学的学习科目。它让本专业的学生一进入这门专业的学习后,就以为这些课程就是音乐学学科的学习内容。但是,这些音乐学学习的科目,是否真正体现了音乐学这个学科所应该包含的内容,这就很有讨论的必要了。仅从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研究来看,今天音乐学课程中的中国传统音乐课程这个科目,就需要添加许多的内容进去。譬如,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的重构和建立,缺少的是文献学的基础,中国传统音乐文献学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能否建立的基础性工作。就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对于音乐文献的掌握是十分重要的,音乐文献和书籍的了解是学习的前提,是基础的基础。目前的课程设置中就很是欠缺这方面的内容。即或是以西方音乐为研究方向的人,可能也首先应该去了解“西方的文献学”,或“西方文献批评”类似的“学问入门”课程。目前的音乐学专业教育中这些课程也没有开设。而从中学阶段开始就开设音乐学的课程,则更加应该注意课程设置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层次性。除了中学阶段的音乐和文化的诸多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之外,还要顾及音乐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系统性。需要一个系统、合理的,符合我国音乐理论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这个体系延续到本科音乐学教育与教学的系统中去,要注意音乐专业与文化等各门课程的衔接。就是说,学生一旦在中学学习期间选定了音乐学的学习方向,那么,就应该学习在本科招考、录取时的一些基本课程和内容。譬如,现在每个音乐学院的音乐学系都开设有:音乐学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音乐美学、和声、复调、作品分析、钢琴等课程。这些课程肯定不可能全部都从中学阶段开始开设,即使那些能够开设的课程,其内容的数量和程度也必须有所限定。具体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要广泛征求意见,还应该进行理论上的研讨工作。而且,这里一定要考虑本门学科所存在着的层次教育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音乐学专业缺少层次教育。目前,我国在音乐学的升学考试中,仅就专业而言,所出考题的标准,在本科与研究生,甚至博士生考试之间的差别不是太大。这与我国音乐学的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缺少层次有关。我们没有研讨出一套有关本科、研究生、博士生考试科目、内容及水平定位的测试标准。应该说,对于音乐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不同层次水平的研究,不仅能够便于制定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学习科目、方向、内容等,而且,对非音乐学专业人们的音乐学的学习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问题。关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是否可以作以下几个层次:

一、音乐基础层次

二、专业知识、技能层次

三、文化修养层次

音乐本科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J0-05 文献标识码:A

近些年来,中国音乐理论界一些学者高调倡导并推行源于欧、行于美的“音乐人类学”①,引起学界广泛的关注,信奉拥戴者有之,困惑不解者有之,怀疑反驳者亦有之,有关探讨成了剪不断、理还乱的乱麻。

音乐人类学概念及其在中国音乐学术界引发的反应与30年前南京会议引进并倡导的民族音乐学非常相似。正如近期有关学者所描述的那样,“自Ethnomusicology 进入中国以来,对其译名、学科称谓、研究对象、范畴、学科属性,以及与固有的中国民族音乐理论的关系进行了一系列探讨乃至争议,三十年来方兴未艾”。②时至今日,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是,这些断断续续至今仍纠缠难解之题究竟是必要的概念之争或是无谓的折腾?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认识“音乐人类学”的性质?

“音乐人类学”倡导者多将其作为一个新兴的引领潮流的学科来推行③。在早期阶段有一些学者曾提倡以它替代中国同类学科――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由此还引发出了不同意见的争鸣④。而困惑怀疑的学者们也更多是从观念、方法和内容方面去思考,诸如对其“非本土化”、“非音乐化”等症结的批评等。各方学者的讨论中都还没有深入思考或翔实论证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即“音乐人类学”究竟是不是一门学科?似乎这是一个不言自明、不需深究的问题。然而,很多事实已在逐渐表明,“音乐人类学”究竟是学科或只是方法论,实在是一个值得大家重新思考论证的关键点,只有弄清楚这点,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有关纷争和迷惑,才能合理地定位其归属并恰当地认清其“本质”。

一、音乐人类学是学科吗?

我们要弄清音乐人类学是不是一门学科,先要弄清什么是基本的学科概念,再考察音乐人类学的当前状况是否具备了通常学科的条件和要求。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有关学科的定义表述诚然是多种多样,但也有大家一致公认的内容,归纳起来不外乎有两个含义。其一指学术的分类,即一定的科学领域及其不同层次的分支,以及相应的特定知识系统及其知识子系统。

另一个含义是高校教学科研的功能单位,是对高校人才培养、教师教学、科研业务隶属范围的相对界定。

具体地看,构成一门独立学科的基本要素主要有三点:

其一,研究对象,即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

其二,理论体系,即具备由独特的概念、原理、命题、规律等所构成的严密的逻辑化的独特的知识体系。

其三,方法论,即学科知识体系的生产方式。

简而言之,构成学科的最基本条件是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作为知识体系的分类, 不同的学科就是不同的知识体系及其子体系。学科具有层次性。如艺术学,是最宏观的学科概念,其下又可逐层分类:音乐学-舞蹈学、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与此并列的有“音乐史学”、“音乐教育理论”、“音乐美学”、“作曲理论”等等)。到了音乐学及其以下层次的学科概念,通常也与人才培养单位重叠,而可称之为专业。如此等等。

学科与专业概念紧密联系,二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专业指专门研究、专长、特殊的职业或技能。

专业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和专业人员。培养目标即专业活动的意义表达。课程体系是社会职业需要与学科知识体系相结合的产物,是专业活动的内容和结构。课程体系的合理设置与否、质量高低、实施效果好坏又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状况。专业人员主要包括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专业以学科为依托,有明确的定位和目标,有完整的知识体系。

简而言之,专业的基本定义是专门人才培养的运作体系,核心是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

学科与专业所追求的目标是不同的。学科发展的目标是知识的发现和创新。学科以知识形态的成果服务于社会,一般称之为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又可分为科学型和技术型两种。专业的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学科与专业目标的区别表明两者之间具有不可替代性。学科与专业并存是高校的一种特有现象,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专业是学科承担人才培养职能的基地;学科是专业发展的基础。一所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如何,取决于其学科、专业水平。

总而言之,学科偏重知识体系,专业偏重社会职业领域⑤。

知识构成一个学科要满足最基本的三个条件,一是具有知识体系及其分支科目,二是要成为高校人才培养的功能单位,三是要与专业紧密结合,相辅相成。

对照以上学科构成的基本条件,我们不难发现,音乐人类学要成为名副其实的学科面临着以下几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1.研究对象过宏而不具独特性

音乐人类学的研究对象一开始就有包罗万象之意。早期的“比较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以“非欧体系诸民族音乐”为主要研究对象,具体内容从实践性的英美民歌、黑人灵歌、美国爵士乐、乐器比较、原住民音乐到理论性的音分说、音乐起源说、反欧洲中心论等。后来的“城市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的研究对象更有扩张,广泛涉及到城市移民社区音乐、城市专业音乐与歌厅流行音乐等,甚至涉及音乐史学研究。可以说,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几乎涉及到通常音乐学学科概念的所有内容。以至早期阶段的很多民族音乐学家都觉得此学科已与音乐学相等,最终会消失而变成音乐学⑥。确实,其研究对象宏大到包含了多个国家多个学科的内容,其结果是难以构成独一无二的研究对象,不具有不可替代性。什么都是又什么都不是。不难设想,如果一个“学科”的研究对象涵盖了其它学学科的领域(事实也大致如此),那么它自身能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就值得考量了。

2、研究目标过杂而难成体系

对象过于宏大必然导致研究目标的杂散而缺乏体系性。从实际运作的情况来看,音乐人类学的具体研究目标往往铺散于两个大的方面。

一是仿佛与人类音乐相匹配的“世界音乐”。虽然世界音乐看似是一个研究实体目标。然而这个目标仍然过于庞大,在实际操作上仍难以达到学科的要求,也只有两种可能的选择。

其一,择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进行较深入的研究。如果以学科水准来要求,即使一个高水平的音乐家或学术团体毕其一生精力,要穷尽一个国家的音乐已非易事。但这类研究又并不是真正“世界音乐”范围的学术研究,这类单一民族、国家音乐的学术研究,与国别研究相重合,又造成学科概念的混乱。

其二,真正囊括世界范围的各族各国音乐,但目前的实践经验证明其很难称得上是学术研究,基本上都是二手三手资料的集成编辑,国内一些推行音乐人类学课程的高校中将日本电视台的采录编制的节目(JVC)直接搬过来作教材使用者也不鲜见。因此,这类实践更多只具有音乐欣赏的意义而远不能达到“研究”的水准。

另一方面的研究实践更象是各自为战的游击战,学者们依其擅长领域而自行确定研究目标,因而缺乏整体上知识体系的相对统一性。

如以笔者在美国考察所知,各高校的音乐人类学或民族音乐学学者们所涉及的研究目标显得相当杂散,诸如江南丝竹、移民音乐、潮州音乐、印尼音乐甚至明代音乐史,都在其研究之列。有些仅在中国音乐院校进修了几年中国传统音乐的美裔学者,回到美国就俨然成为民族音乐学的大家⑦。而在中国国内来看,音乐人类学者的研究目标更多涉及中国各地民族民间音乐,但这类研究显然又与中国传统音乐学科研究目标相重合,不同之处只是更强调文化描述内容而已。杂散的研究目标与研究对象的过分庞大相关,很难凝聚成学科水平的专门研究。

3.缺乏特定的知识体系

对象的庞大,目标的杂散,必然导致另一个涉及学科的关键问题:缺乏自身的知识体系,最明显的标志是至今尚未构建起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体系,更无一部得到公认的基础及专业教材。如此现象的根本原因,即是音乐人类学缺乏独此一家的知识体系。

能够体现音乐人类学专业知识的内容主要是散见的各种论著形态,其表述的基本内容是各种理论、观念和方法,而且这些内容更多偏重的是人类学、民族学等非音乐学科的知识。诸如局内人、局外人、田野考察、思想、行为等观念性和方法论的内容。

如音乐人类学论著时下流行的一种研究命题是“音乐人类学视野下的XX研究”,这类研究显然并不是音乐人类学本身的内容,而只是将音乐人类学作为一种视野或角度。这一研究模式与其说不想研究音乐人类学本体,还不如说它本来就缺乏本体的知识体系,它自身没有什么可值得研究的。

若与中国传统音乐学科比较就可明显看出问题所在。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学科(早期称为民族音乐)真正建立的时间并不长,以20世纪60年代中国音乐研究所组织全国高校专家编著《民族音乐概论》算起,也仅有半个世纪。但目前已建立起了完整的从学士到博士的课程体系,出版了大量的基础与专业教材,论著成果更是汗牛充栋。已拥有自己的知识体系,从音乐体裁、歌种乐种曲种分类、音乐分析技术、音乐色彩等具体形式研究到音乐审美风格的抽象分析,都包含了非常丰富的专业知识,足以构成特殊的专业学习科目,需要经过多年的学习才能掌握。

缺乏知识体系,就失去了构成学科的具体内容。实施教研时就不得不另寻它途。或大量使用非音乐学科知识来支撑装潢,却又引发了学科归属的问题;或多谈国外的理论方法观念,却既难满足培养专才的教学内容和时间,又会失之空泛虚浮而至枯燥乏味;或研究具体的民族音乐,又与中国传统音乐学科教研内容相重合。

若稍稍考察一下学科建设的多年实践经验,持时已愈30年的音乐人类学所作的努力也不令人乐观。早在30年前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倡导者已在音乐学院尝试建立专业系科,却无疾而终。近年“音乐人类学”倡导者也在进行同样尝试,目前仍无实绩呈现。非不为,实不可为也。

二、作为学科的音乐人类学

现在我们不妨从理论与实践的层面来观察,将音乐人类学作为一门学科来推行又会面临一些什么难题。

1.学科梯队问题

任一学科通常都有从本科到硕士到博士的培养人才的完整梯队系列⑧,并有一以贯通的从低到高的知识技能的系统传授和学术成果来支撑。然而,目前音乐人类学人才培养机制只有博士生或博士后这个最高层次,而基础性的本科和培养专才的硕士阶梯基本上是空白。这意味着此学科的专门人才是直接从博士阶段开始培养,而进入这个阶段的人才来源可能是非本专业甚至是非音乐专业的学生⑨。换言之,这些人才在进入博士阶段前尚未经过音乐人类学专业的系统训练。这样的培养序列是否合理?学生们能否胜任博士阶段的研究任务?另一相关的致命问题是,是否存在只有塔尖而无塔身塔基的学科专业?都值得深思。

2.研究重心问题

音乐人类学的研究重心多强调文化。谈文化为高,轻视音乐或淡化音乐。不少相关论著多以“XX音乐与XX文化”、“音声背后的XX文化”等等为标题,看来音乐是关键词,但是行文中关于音乐的描述分析多一晃而过,更多谈的却是文化或其它学科的内容。这类论著中很少看到音乐本体的专业研究,也很少看到文化与音乐的有机联系。这类研究现象引起不少学者的忧虑,有学者批评之为“音乐形态,本体消解”,认为其夸大了考察对象的“文化”构成而简单化、片面化理解音乐中“文化”构成的现象,轻视音乐本体分析技能和“音乐事象”特征甚至还持藐视态度,从而逐渐形成一种重“文化”轻“音乐”的貌似高深的奇怪思维方式和表面化的研究操作模式,这就有意无意地误导了本学科的部分学习者,以为“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主体仅仅是“文化”而非“音乐”。在迄今所见的大部分民族音乐学研究论文和成果中,已经有数量不小以“文化分析”代替音乐分析或脱离音乐事象分析的“非音乐化”论文出现⑩。

研究重心偏移到文化后,直接牵涉到专业教学内容的布局。作为音乐学的专业,实际教学内容却更多是非音乐知识,最终可能丧失音乐专业性。如此引导学生往往不愿意在音乐专业上狠下功夫,醉心于涉猎其它大文化学科的知识,然而其“文化学”的底子最终又难为其它学科所认可。长此以往,音乐学术研究的可持续性和学生的就业也会成为问题。

实际上音乐人类学也好,民族音乐学也罢,其教研内容到底都还没跳出人类学、民族学的范畴,但人类学、民族学提供给的只能是一种新的研究方法,而不是重新组合成一门新学科。

从实践经验来看,音乐人类学的研究成果至今并未取得有效的学科验证范例。中国民族音乐学的一位资深专家曾耗费漫的长时间用人类学方法研究云南基诺族音乐,试图以此证明学科方法的先进性,然而最后出版的成果在音乐界却几乎无人知晓。这个结果已很能说明问题了。

3、研究学风问题

不具备学科基本条件而又将其作为领潮的学科来推行,就容易促成一些不良的学风产生。

如尚空谈之风。一些学者乐于译介国外的“时尚理念”而甚少将其与中国音乐实践结合,甚至这些“时尚理念”在国外究竟有无成功实践亦不作深究、无可奉告。坐而论道,玄奥高深却无处落实。理论成了无矢之箭或装潢门面之物。这种空谈玄谈理论而不联系实际的学风已招致一些批评,有学者认为这种学风“着实在一般青年学习者中造成了学风方面的不良影响”。该学者并援引作曲家鲍元恺先生的感叹:“‘某民族音乐学教师从不接触实际的音乐现象,他告诉我说,他是研究民族音乐学方法论的,没有必要和研究对象打交道。’这种没有具体音乐对象的音乐学理论与方法学来何用?也不知它是否已经忽悠了相当数量的民族音乐学学习者和懵懂青年。”B11

其实,忽悠的岂止是懵懂青年,一些资深学者也为之困惑不已B12。就因为其后缀了一个“学”,又产生自欧美,不少音乐学者以为它是一个高档的世界性的学科,乐于将与之有颇大差异的、自成一体的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归入其旗下。由此在理论界造成不小的认识混乱和误区。不少学者试图理清这些学科名称的含义而始终不得要领。说民族音乐学与音乐人类学是两个东西吧,其相同的地方又太多。说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与音乐人类学是一个东西吧,其相异之处又太多B13。特别一些年青学子往往为之绞尽脑汁地无尽折腾,浪费了不少的脑力和宝贵时间。那些以玩概念游戏为乐者恐怕也是导因之一。福兮祸兮?似应引起反省了。

由此,玄谈之风盛行。一些学者喜欢在概念上做文章,或生造概念,将简单事相说得玄虚“深邃”、捉摸不定。如近年有学者提出“音声”的概念,其定义“指的是一切仪式行为中听得到或听不到的音声,其中包括一般意义上的‘音乐’。由于理论方法上的局限所至,民族音乐学对信仰体系中“音声”的研究范围,暂时只能主要顾及听得到的器声和人声两大类音声。”B14这个概念的“新意”是在通常已知的音乐和吟诵调哭诵调概念基础上增加了“听不到的音声”。然而旋即又说明这种“听不到的音声”并不纳入研究范围。那么,一个新学术概念中唯一新的内容却并不准备去研究它,这样的“新概念”创造拿来何用呢?值得深思的是,正是这类玄虚的无法研究的新概念,却为一些学者不加思考地引用,偏离了独立思考的学术原则。似乎说得越玄,越让人看不懂就越高,这样的学风岂不贻害。

再如求大求洋之文风也渐涌起。一些论著多热衷宏大主题叙事,诸如人类音乐、地球村、前现代、后现代、后殖民等话语,要么是欧美各种最新哲学观念概念,或是人类学、文化学、民族学的最新理论概念。似乎涉及的学科越多、语气越大、名词越新、水平就越高。这些抽象理论不是不可以学习借鉴,但问题是从中却很少见到对具体音乐事象的描述研究,也少见具体问题的提出和解决,更不见这些宏大叙事与音乐实践的关联性。这种求大意识,与胡适早年提出的“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的务实研究取向相去甚远。

一些论著几乎以译介国外新理论占据了主要篇幅,从音乐人类学到哲学到人类学到民族学到文化学,但却很少见到批判的话语和独立的见解,似乎只要是洋的就必然是好的,只要是别的学科就必然是先进的。借鉴国外其它学科理论本无可厚非,也是应该做的。但问题是我们往往很难见到这些理论与中国音乐实践的结合点。似乎只要把洋理论搬过来加以注释就马到功成了。我颇怀疑,如果这类论著老实将别人的理论或描述一一注明出来,还能剩下多少自己的原创内容?难怪近年来有学者将这种现象称为“新理论搬运工”。“近些年来,美国音乐学界的种种成果和不同思潮被源源不断地介绍到我国来,这是一件好事。我们应很好地向美国同行学习,对这些成果进行分析之后,再加以借鉴、运用、采纳,而不能盲目地追随几个侨居海外的、以学术规范的执行人自居的‘新理论’‘搬运工’,不加分析地模仿和附和。”B15

以上学风的形成原因复杂多样,在我看来,将音乐人类学视为学科推行是一根本原因。

三、音乐人类学是一种方法

其实,从音乐人类学的理论主张和相关论著来看,其内容更多是人类学或民族学的方法论范畴。

我们只需稍稍观察一下Ethnomusicology倡导者的表述,就不难发现有两个特点。其一,认识不统一,或因中文翻译的不同而将其理解为两个不同学科,造成不必要的纠葛;或认为其是学科,但属人类学或属音乐学又各执其词;或认为不是学科。如此等等。其二,倡导者虽然在理论上主张其是学科,但其论著的研究内容和定性上大多是将Ethnomusicology定义为方法。下面我们不妨浏览一下相关的定义性表述。

“民族音乐学……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它将音乐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其特征、探索其规律。”B16

“将音乐当成一种文化,把它放在整个社会文化背景中去进行研究的方法,……”B17

“笔者更倾向认为Ethnomusicology 是一种观念和思想,而不是学科,……为集中讨论译名和称谓问题,以免衍生不必要的其他论题纠缠,在此姑且称Ethnomusicology为学科。”B18

从以上表述中不难看出,Ethnomusicology代表学者也是将其作为一种研究的方法、观念和思想来看待,甚至已明确表示它不是学科。

有学者从研究重心和知识体系的角度对音乐人类学的学科性质进行辨析。指出:“‘音乐人类学’研究的主要方面不是音乐,音乐学院一般也没有条件为学生提供人类学训练,音乐学院的教师也不是人类学家。”B19主张“音乐人类学专业应当放在人类学、民族学或民俗学的系科中,由这些学科的学生学习,由人类学家进行研究”B20。这个观点正确表明音乐人类学的研究对象和重心在人类学领域。但它究竟能否成为一门人类学的学科则有待验证。如果音乐学家不宜作音乐人类学的研究,那么人类学家的可能仍然很小。因为音乐的专业性很强,人类学家实际上很难真正深入研究音乐,也很难培养这方面的专才。

以上问题可证明,音乐人类学引入中国30年来引起争议和迷茫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其学科性质的误认,它实际上并不是学科而只是一种方法论。固然,学科与方法是交织的,任何学科都要运用多种方法,而方法的运用也离不开学科这个实体。但是,方法并不等于学科。正如音乐人类学的早期阶段称为比较音乐学,但那也只是说明当时运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我们不能就此认为比较音乐是一门学科了。关于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的研究现象,也应作如是观。

认清这个关键问题,不仅可以化解许多无谓的讨论和争议,更因为符合了其本身的特点,才可能正确地认识它、借鉴它、运用它。

对于音乐研究而言,可将音乐人类学视为一种新的方法、思想、观念,而不是将它作为学科来认识和推行,否则,就会把音乐淹没在浩瀚的文化事象、材料和概念里,把音乐演绎成许多文化的故事,从而导致文化成为主体而去音乐化。

将音乐人类学作为一种方法,自然就应该坚持以音乐为研究的主要对象、目标和基本内容,用人类学的材料和观点来拓展研究的视野和途径。

只有在这样的认识论前提下,音乐人类学适得其所地明其位置,才会为音乐研究带来有益的东西。

首先,它将提供一种博大的音乐学研究范围,什么音乐都可以纳入研究;由此跳出狭隘的专业限制,使民族音乐研究的范围更加广阔。

其次,它可提供博大的音乐学研究的文化视野,把音乐与民俗、宗教、神话、哲学、历史等文化要素看成是彼此联系相互制约共同发展的有机整体,音乐生长在这样的文化土壤里,从而也产生相应的文化功能。在这个研究视野中,特别强调的是要研究音乐与其它文化背景的关联性。这样的研究思路,可以将“音乐如此”的形态学研究发展到“为什么如此”的研究阶段,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深入认识音乐风格形成的机制和原因,从而理解音乐与大文化的相关性和特殊功能。

再次,它强调融汇贯通多学科知识来研究音乐的方法,这就跳出了学科的偏狭。这种跨学科联系的学术原则,为传统音乐研究提供了借鉴更多观点和资料的可能,从而扩展研究的手段和思路。

最后,音乐人类学强调田野考察的经验也为音乐学研究提供了一些精细的观念方法,展示了更辩证的思维,不光关注个别性的音乐现象和思维,更多关注普遍性的现象和思维,以获得同时具有音乐和文化意义的资料。

正是由于人类学在相当程度上拓展了传统音乐研究的领域、视野、方法和观念。最终使得音乐研究在借鉴它学科的观点资料的同时,还可能以音乐深入研究的成果而为其它学科提供新的内容和观点,从而提升音乐研究在大文化研究中的地位和功能。

但必须指出,方法不是万能的,任何方法都有其局限性,用得过分,用得不合时宜,都会违背初衷,走向反面。音乐人类学的方法也不例外。如过度地强调文化研究,过度地强调跨学科研究,就会主次颠倒,使音乐主业淹没在文化的大海而异化。人类学讲求贯通,但贯通的学术原则必须以专科的知识体系为基础,没有专科知识而又强作解人,势必变成一堆杂乱材料的无主题堆积。联系的原则变成了相似性的附会,成为一些学者偷懒取巧的途径,促生“音乐与文化两张皮”的简单拼贴现象。

强调人类学方法容易出现的另一偏差是对音乐审美性艺术性的忽略。音乐是“有意味的形式”,说破意味是必要的。但首先应该将形式研究清楚,再说其意味。近些年来一些音乐学者乐于往形式里放置意味――文化学的、人类学的、民族学的,却不先认真地研究好音乐的形式特点。特别是一些青年学子,还未打好音乐描述分析的基本功,还未掌握好比较系统的音乐知识,就急于进入文化分析的阶段。殊不知中国传统音乐尚有许多奥秘等待探索,尚有许多基础理论和知识等待研究总结。文化的研究有其特定的功能和目的,应该与音乐研究结合起来。

人们之所以忽略形式,是因为真正的音乐形式研究是艰难的。然而越是如此,我们越应呼唤音乐学研究应提倡返归音乐返归形式。因为形式研究不仅是有难度的,更是我们份内之事,其它学科并不能真正完成这个任务。

四、结语

音乐人类学本身并不是乏善可陈,但或许将其视为一种研究方法来运用,它才能适得其所,发挥积极作用。

“音乐人类学”创建推行欧美,有其历史和国情的特殊需要。中国音乐的理论实践具有自身的传统和成效,不必完全照搬欧美学者的作法。讨论音乐人类学的学科性质并不仅是理论概念之争,而关系到一些重要的现实问题。

首先,澄清了他的性质,可以避免理论认识上的迷茫和混乱,不必将宝贵的精力时间浪费在诸如与中国传统音乐学科有何异同,是涵盖或代替等无谓争论上。

其次,也更重要的是,使音乐人类学名实相符,就不会动摇中国音乐学者坚持自身研究传统的信念,而将其正确地放在方法论借鉴的位置上,由此扩展我们的研究思路和观念,发展和完善“中国的、传统的、音乐的”研究方法和道路。

音乐人类学传入中国的发展空间和效应将决定于中国学者的正确认识和正确运用。(责任编辑:陈娟娟)

① 音乐人类学,ethnomusicology的英译,实即30年前引入中国音乐界的民族音乐学,虽然近年有学者力辩两者是不同的学科,有关论述详参杜亚雄《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载《中国音乐》2009年2期;洛秦《称音乐人类学还是民族音乐学――论学科认识中的译名问题及其“解决”与选择》,载《音乐研究》2010年3期。但笔者认为两者在研究的对象、观念、方法和重心等方面并无实质区别。当代国外音乐人类学的领军人物也认为两者并无区别,故实无必要另立门户,将简单问题复杂化。本文凡论述音乐人类学这个概念时,一般将其与民族音乐学等同看待。

② 洛秦《称音乐人类学还是民族音乐学――论学科认识中的译名问题及其“解决”与选择》,《音乐研究》,2010年3期,第49页。

③ 洛秦《音乐人类学专栏》,“近年来,随着音乐学大学科在中国的蓬勃发展,音乐人类学在众多学者的参与和关注下,学科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对国外新兴学术观念的解读、本土理论和实践的积累和丰富、研究视角和领域的多元化和不断更新、优秀论著不断涌现,以及人才队伍的壮大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令人关注的是,频繁及高质量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极大地推动了学科发展。”《音乐艺术》,2009年4期。

④ 杜亚雄《“民族音乐理论”不是“民族音乐学”在我国的发展阶段》对争论双方的意见有详细的描述和分析,《中国音乐》,2006年2期,第8页。

⑤ 以上综合参考baike.省略/view/145919.htm“学科”、“专业”词条。

⑥ 详参中国音乐学网,省略/?uid-41144-action-viewspace-itemid-44426。

⑦ 目前美国音乐学界仍以民族音乐学的名称为主流,也有院校或学者标示音乐人类学旗号,但其理论和方法的基本主张实无二致。据笔者近期与杜亚雄先生交谈所知,美国印弟安纳大学有音乐人类学系,亦是仅有之例,且其师生并不真正研究音乐,也不具有音乐知识和技能,只是以音乐事项为切入点,研究民俗问题。

⑧ 从国内其它学科建设的实践经验来看,也有极少数学科先行建设硕士或博士生学位课程,但这究竟是特例,而且其学科建设目标仍然是要完善到本科生学位。

⑨ 这种情况在目前的教学实践中是比较普遍的。

⑩ 伍国栋《得失有三思,皆可以为鉴:民族音乐学理论及方法传承反思录》,《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第16页。

B11 同前注,第15页。

B12 董维松教授是最早倡导“民族音乐学”的学者,后来逐渐发现其研究的重心、方法与他原来从事的中国传统音乐差异甚大,遂在困惑中表示不愿再列入其旗下。董维松《重提“民族音乐”及其学科名称问题》,《中国音乐》,2008年第2期,第13-15页。

B13 笔者在《民族音乐学在当代中国之命运》一文中对此作了必要的澄清和辩证,基本观点是,民族音乐学与音乐人类学是一物,而不必要强分为二,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与音乐人类学有很大差异,不能混为一谈。否则会造成无意义的理论混乱。见《艺术百家》,2011年6期。

B14 曹本冶《思想―行为:仪式中的音声研究》,《音乐艺术》,2006年3期,第91页。

B15 杜亚雄《为建立民族音乐学的中国学派而奋斗―――纪念“南京会议召开”30周年》,《艺术百家》,2010年3期,第105页。

B16 同前注,第103页。

B17 同上注。

B18 音乐人类学的倡导者洛秦教授早期认为音乐人类学是学科,近年倾向于认为是一种观念和思想,《称音乐人类学还是民族音乐学――论学科认识中的译名问题及其“解决”与选择》,《音乐研究》,2010年3期,第49页。

B19 同注①,第105页。

B20 同上注,第105页。

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 A Discipline or a Method?

PU Heng-qiang

音乐本科论文篇(7)

所谓学科定位与研究范畴,指该学科到底“是什么”,“研究什么”的问题,这种学科的基本定位与研究范畴是保证一个学科被称为该学科的基本前提。此次会议之所以提出该议题,是对当下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现象反思的必然,就像民族音乐学成立之初那样,为了明确该学科的定位与范畴,Helen Myers指出:“一个发展中的学科,要确定整个音乐世界――过去、现在和将来,把它们设置为自己的领地,它应当深思熟虑地寻找自己的铁锚。担心淹没在世纪音乐之海,惟恐迷失在跨文化研究的不固定的主观性质中,害怕是落在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之间不可捉摸的中间地带,使得民族音乐学家在他们的工作中不得不利用界定的极限。”

本次会议共有14位学者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学科定位和研究范畴进行了相关探讨,涉及中国传统音乐学的学科理念、学科目标、研究中的问题等方面。乔建中研究员以自己多年的研究经验和体会,从“学科建设的学术准备”和“对学科概念的解读”两个方面对中国传统音乐学的学科建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我们的学科建设自20世纪80年代之后才基本形成,并且是一种“边争论,边建设”的学科发展趋势,而80年代之前则仅停留在一种单纯的理论研究之上,并未形成学科建设的理念。他以学科概念的三个构成――“目标体系”、“工具体系”和“应用体系”来具体阐释。樊祖荫教授对中国传统音乐学的研究提出“整体性研究”的理念,并用“条”、“块”分区理论对“整体性研究”加以阐释,认为“整体性研究”是在“条”基础上的“块”的研究,“块”层面上又不失“条”研究的综合趋势,认为应当将音乐文化的研究提高到国家科学研究的战略层面上来认识,将它列入“十二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冯光钰教授《中国传统音乐学的学科建构与理论研究》从中国传统音乐学的历史概况和分类入手,论述了传统音乐学学科概念上的相关问题,认为中国传统音乐学与民族音乐学都是音乐学下的二级学科,二者研究方法一致,只是在研究范畴上有所不同。王耀华教授《中国传统音乐学的“是什么”、“为什么”和“如何为”》,从三个方面论述了中国传统音乐学的概念、分支学科、研究范畴、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等,认为:中国传统音乐学是民族音乐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中国”的“传统音乐”的特点、规律、学科原理、分支学科理论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的学问;其研究范畴可以包括:中国传统音乐哲学、美学、史学、律学、乐学、宫调理论、结构学、乐器学、乐种学、乐谱学、文献学、考古学、地理学、社会学、教育学、表演艺术学、创作学等,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应当把有关中国传统音乐学术研究的方方面面都涵括其中;并提出传统音乐研究应予以特别注重的六个方面:人、场、乐、文献、器物、话语体系等。方建军教授《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方法》着重分析了传统研究方法的不足和建立适合中国人话语系统的研究方法的必要性,对中国传统音乐学与民族音乐学的关系进行了阐释,认为二者在研究对象上有重叠,在研究方法上,后者影响前者,但从总的趋势看,两者正在逐步地走向合流。周凯模教授《西方民族音乐学百年轨迹之学术谱系概略》,以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术谱系为依托,从“学科谱系的重要性”和“建立学科谱系的观念”两个方面,论述了学科谱系中的诸要素――哲学原理、文化思潮、思想起源等对学科起源的重要影响,认为每一种学科称谓的争论并不只是学者自身反应的偶然结果,而是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下各种因素相互影响的必然,因而对于学科称谓的争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做什么”。蔡际洲教授《中国传统音乐三十年――关于学术规范的审视及学术创新的思考》,提出了学术创新的三个层次:资质创新、模式创新、理论创新。蓝雪霏教授《关于中国传统音乐几个问题的探讨》,从“‘传统’的界定”、“传统音乐的研究目标”、“关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与教学”和“研究人才培养”四个方面论述了传统音乐研究与教学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表达了“中国人应该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有自己独特建树”的殷切希望。修海林教授以自己的研究经历为基点,论述了“传统音乐学的学科群概念”、“传统音乐丛书的作用与影响”、“中国音乐美学与传统音乐学的关系”和“传统音乐教学中的多学科运用”等四个问题。其中,“传统音乐学的学科群概念”的提出,值得重视。

除上述研究成果外,涉及中国传统音乐学科研究的还有:孙星群教授《有关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与定名的思考》、齐琨副研究员《论传统音乐的两种时态――以徽州礼俗音乐研究为例》、谢嘉幸教授《学科建设与学科意识、教育体系的关系》、萧梅教授《学科界限与问题意识》等。

总之,关于中国传统音乐学学科定位与研究范畴的讨论,学者们基本达成共识,即当下的中国传统音乐学学科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基本上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传统音乐学理论研究体系;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国传统音乐学研究中还存在诸多的不足,如尚未形成学科研究的整体概念,学科建设中的学术准备不足,传统音乐研究中的汉族主体现象等,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其为今后学科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研究方法与话语体系

研究方法与话语体系,指该学科到底“怎么样”研究和用什么样的话语来表述的问题。特定的研究方法与话语体系是成就一个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特殊性之所在。生长于中国这个有着悠久历史与多民族文明的传统音乐,在研究方法与话语体系上有它自己的特殊性。

本次会议涉及此议题的有7位学者,分别就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与保护、当下发展、话语体系等方面展开了讨论。李玫研究员《工尺谱记谱系统从固定到可动的演变》,以文献记载中的工尺谱信息为依托,结合当下民间音乐工尺谱的存在形式,将工尺谱的演变纳入到历时与共时纵横交错的立体系统中,明确了明清之际模糊混乱的调名变迁规律,在某种程度上为解读各种传谱、理解调名内涵提供了理论支撑。瞿小松教授《中国所有音乐学院作曲教育中存在的弊端》,从作曲教育的角度论述了当下专业音乐学院中所存在的以西方文艺复兴以后专业作曲家的作曲技法,尤其是斯波索宾的作曲技法为教育全部 的弊端,引发了对于构建传统音乐话语体系的思考。周耘教授则以自己参与的研究成果――《中国传统乐学》为例,着重介绍了该著的结构框架和成书过程,借以缅怀音乐学大师童忠良教授,并结合自己在日本的研究经历,认为日本对于传统音乐的保护与传承经验可以为我们当下传统音乐的研究与教育提供一定的借鉴。林清财教授《从音乐学研究的方法来思考相关问题》,通过对音乐学发展历程的回顾,总结音乐学在不同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研究方法、对象、范畴和内涵的规律,结合西方音乐学中的三种研究方法一study、inquiry、investigation来指导我们当下的传统音乐研究。郭小利博士《关注当下参与其中――对中国传统音乐当下发展的思考》,针对中国传统音乐所面临的时代困境――工业时代、信息时代和全球化时代,提出五点参与到中国传统音乐当下发展的研究建议,即:“重视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当下发展研究”、“建立中国传统音乐的理论体系”、“加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成果的国内普及与推广”、“树立将学术成果转化为当下社会效益的意识”和“探索中国传统音乐的产业化发展之路”,值得参考。吴凡副研究员着重介绍了1980至2010年三十年间民族音乐学的发展历程,并结合自己的研究成果――仪式音乐,来具体说明英文文献中常用的几组词汇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的特定内涵。

总之,中国传统音乐学自建立之初就对自身的研究方法和话语体系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尤其是随着20世纪80年代民族音乐学的传入,更是对中国传统音乐学研究方法和话语体系的探索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的学科研究方法和话语体系的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探索适合中国人固有的思维方式,用中国人的话语体系来研究中国传统音乐,仍然是当下传统音乐研究的重要任务。随着传统音乐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学科建设的不断推进,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方法和话语体系必将不断臻于完善。

三、关于中国传统音乐学丛书

为了推进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研究,适应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专业研究生教育的需求,近年来,由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牵头,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中国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等合作撰写,由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传统音乐学丛书》,到目前为止已经出版了《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中国传统律学》、《中国传统乐学》、《中国音乐文献学》、《中国音乐考古学》、《中国古代音乐美学》、《中国传统音乐乐谱学》和《中国传统音乐结构学》等八部著作,分别从考古学、美学、乐谱学、乐学、律学、文献学和结构学的角度勾勒了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诸多方面的基本面貌。丛书的出版引起了积极的社会反响,众多专业音乐院校、师范大学和综合性大学的音乐院、系把它们作为不同年级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教材或参考教材。目前已有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杭州师范学院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等多家院校全部或部分使用了这套丛书。然而,对已有的理论成果,我们不应该使其意义和价值仅仅停留在著作本身,而应该对该丛书所取得的成绩及其对当下学科建设产生的相关影响,做相对客观的评判,以此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的不断进步和完善。

音乐本科论文篇(8)

一、弁言

音乐学(musicology)是一门研究音乐的学问,来自于西方。萧友梅先生在建立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时,虽然引入了至今仍在延续的欧洲音乐教育体系。但是,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在我国的音乐教育中是比较晚的事情。新中国建立之前几乎没有,即使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大部分专业音乐院校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很晚。除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于1954年,中央音乐学院于1956年较早建立以外,其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建立都较晚。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分别于1978年和1980年设立了音乐学系,武汉音乐学院于1986年成立音乐学系。而象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等,则都是在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之后才逐渐挂牌成立了音乐学系。几所音乐院校的音乐学专业被批准为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点则是更晚的事情。1982年中央音乐学院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点,1988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点。上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点是1982年获得的批准,博士学位授予点是1989年获得的批准。

在我们的西洋音乐教学、研究队伍中,有不少是在西洋文化的社会和生活环境中受过熏陶的学者。我们在西方音乐学的传播、教学、研究等方面,也的确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说音乐学在我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也许一点也不过分,这一点也反映在我们过去,以及今天许多人对音乐学的认识中。譬如,我们历来要求学习音乐的人,一定要“底子好”、“基础好”。所谓的好“底子”、好“基础”,在多数情况下主要指的是“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且不论表演、甚至作曲等专业方向的学生,是否仅仅只是具备了“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就够了这个问题。就音乐学为学习和研究方向的人而言,除了应该要求具备“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之外,还应该有文史修为和写作能力的“底子”、“基础”,要具有音乐理论的思考能力。也就是说,对于从事音乐学专业工作与研究的人们来说,必须掌握音乐形态、音乐技能等音乐本体的知识,以及掌握中外历史、文学、语言、宗教、风俗、文献典籍等社科文化知识,要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功。对于这一点似乎大家早有共识,似乎也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在我国音乐学的实际教学中却没有加以实施,至少做得很不够。而且,在我们还没有对原有西方音乐学领会得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又有许多其它西方音乐研究理论,以及一些音乐研究新领域、新知识不断为我们所认知,使得我国这门本来就很年轻的学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譬如,对于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世界音乐(W0rldMusic)、多元音乐文化(ManyMusicofManyCultures)等新学科、新概念的系统解读,以及与原有音乐学之间的关系;等等。

就目前国内音乐学的教学和研究现状来看,急需思考如何在借鉴西方音乐学学科体系、消化西方其它成熟音乐理论体系的同时,在所谓西方音乐学的构架中,建立符合我国音乐的发展历史、符合我国音乐文化生活存在的状况,以及符合我国音乐理论学习与研究现状的教育体系及教学体制等问题。也即,如何在我国现有音乐学的专业教育中,在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与训练中,无论是在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方面,在学制的设定和课程的设置上,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音乐理论研究的学科。

二、音乐学专业从附中开始设立的意义

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应该从附中开始设立,至少,在附中的高中阶段一定要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要思考符合附中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而且,对于演奏、作曲等其它专业也要补充音乐学常识方面的课程。从近二十年来音乐学发展的情况来看,如果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对于我国音乐理论的学习风气、研究水平等,都会带来很重大的意义。仅仅就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专业方向的教育意义而论,将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

西方音乐学构架中的我国音乐理论教育

第一,观念上的意义。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有了这样一个谬论:“学表演不行就改学作曲,作曲再不行就学理论。”除了可以认为人们缺少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认识之外,是否更应该对我们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加以检讨。

这个局面的形成,一方面,应该说与音乐学系历来的要求标准有关。音乐学系历来视附中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学生为“嫡系”,并把其作为音乐学系的后备师资。然而,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人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不是把音乐理论视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来加以钻研。甚至,其中一部分人根本就瞧不起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其结果是可以想象的。我们不去妄断、怀疑许多人有从事教学与研究的能力,有着很高的智商。但是,遗憾的是他们确实没有什么研究成果刊布于世,没有几篇论文为同行们所知晓。我们知道,科研与教学是相互促进的,没有科研水准和研究基础的教学水平,究竟又怎样就不得而知了。历史的原因,人为的认识,瞧不起音乐学专业的人士,大有人在。这已经成为一种人所共知的事情。甚至,一些在音乐学专业方面授课多年的教师,也常常讲自己曾经是学习其它专业,而羞愧自己如今从事的音乐学教学工作。因此,从附中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培养学生的志向,是一个立志的大问题。“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大话,音乐学系不应该把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生源作为培养的“嫡系”,不应该视有一点音乐技能,但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的人为“宝”。其实,表演学不好,作曲学不好,也就更不可能在音乐理论方面能够有所作为了。一些音乐学院今天在音乐理论教学与研究上出现的窘境已经作了充分的证明。如果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错误认识,要改变别人的认识,那么,首先要从自己做起,应该首先使我们的学生立志音乐学学习与研究。必须在附中阶段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使得我们的学生从进入音乐学院的大门之始就立志于音乐学的学习,就确立了一个大的研究方向。这样升入音乐学系的本科学生,从今天的自卑心理到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这是一个很根本的问题。

论文西方音乐学构架中的我国音乐理论教育来自

另外一方面,在当今发表的音乐理论论文里,的确有许多缺少对音乐本体进行的研究,让人们误以为音乐学的研究就是文字的工夫,认为音乐学的基本功就是背熟几本音乐史书。这也有其历史的原因,在目前音乐学的教学、研究,以及学习的队伍人员中,有许多人曾经学习的是其它专业,他们有的或是在外语,或是在历史、文学等方面受到过较长时间的训练,或在其它文化方面有较高的水平,较强的能力,等等。这部分人利用自我的优势从事了音乐学的工作,譬如,中文和中国历史专业方向的人,对中国古代音乐文献进行着辑录、校释,或从事着缺少音乐形态研究的中国音乐史的工作;而外国语专业方向或一些外语比较优秀的人,则从事着西方音乐文献的翻译,或从事着【清】毛奇龄在《竟山乐录》中所讲的“乐书不是乐,乐器不是乐”的工作。客观上讲,这类人中间的部分学者,为我国音乐理论的研究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完成了许多音乐学基础性的工作。音乐学的研究需要其它文化学方面人士的加入,音乐学者也需要具备文化学方面的学识,只是不能过于偏颇。如今就有些“过”的现象,因此,使人们产生了对音乐学的错误认识。这也许是我国音乐学这门学科发展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

第二,本科生源数量和素质保障的意义。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音乐学的生源数量不足,学生的素质更是不尽人意。

一方面,为了扩大生源,大大降低入学标准,有的音乐院校甚至以缩短音乐学本科学习的时间来吸引生源。另一方面,许多音乐学的出题老师抱怨目前音乐学的试题过于简单,认为如今学生的素质差。试想,要让从来没有学习过音乐学理论的应届高中学生,应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试题,其效果肯定不好,其水平肯定很低。即使是那些从小就接触音乐的“琴童”、“天才”等,对音乐学理论可能也是知之甚少。没有学习过的东西,不可能考出好成绩;没有成体系的音乐学的教育机制,也就没有生源量和质的保证。所以,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两方面的矛盾,必须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或在普通中学中协商选择一些学校,定点开设音乐学方面的课程。由于今天的许多考生没有进行过音乐学方面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在出题老师看来再简单的试题,对于考生也是难题,老师和学生都不好把握考试试题的深浅难易程度。如果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一来不仅能够使升入音乐学系本科的学生数量有所保证,使本科生源的数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且,更能保障这部分学生在音乐学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方面有一个较高的水平。如果学生在中学阶段已经学习了音乐学方面的常识,升本科的试题自然能够上一个台阶,自然有一个深浅难易的层次。

西方音乐学构架中的我国音乐理论教育

我们经常争论是否让音乐学本科阶段的学生进行专业方向选择的问题,然而,如果在附中阶段设置了音乐学专业,学生们经过几年音乐学方面能力的训练,在进入本科阶段之后,通过第一学年的适应阶段,在第二学年中,完全可以进行有所目标的专业方向的选择。这样以来,音乐学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就会得到很大的提高,使得我国音乐学的教育、学习与研究水平获得一个真正的提高与发展。同时,这也给从事音乐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也提出了一个比较高的要求。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本身应该具有前瞻性,教学上落后,会使我们在音乐理论的研究方面更加置后。我们要按照上述标准来检验今天音乐学学人的知识结构和学术经验,要求提高从事音乐学工作和研究的队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以前我们对于这一学科的认识不全面,对音乐学这门学科建设的思考也不多,特别是对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更没有做深入研究。今后当尽快补上,不能让这种现象继续存在下去。

三、附中、本科课程的合理衔接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

如果能够在音乐学院附中,甚至其它普通中学开设音乐学专业的课程,那么,这些课程要与本科招考的内容基本衔接。音乐学专业本科阶段设置的一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一定应该是附中及普通中学音乐学专业课程的延续。因此,课程的设置就十分的重要了。目前,在音乐学院的音乐学专业所开设的所谓专业课程,被认为就是音乐学的学习科目。它让本专业的学生一进入这门专业的学习后,就以为这些课程就是音乐学学科的学习内容。但是,这些音乐学学习的科目,是否真正体现了音乐学这个学科所应该包含的内容,这就很有讨论的必要了。仅从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研究来看,今天音乐学课程中的中国传统音乐课程这个科目,就需要添加许多的内容进去。譬如,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的重构和建立,缺少的是文献学的基础,中国传统音乐文献学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能否建立的基础性工作。就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对于音乐文献的掌握是十分重要的,音乐文献和书籍的了解是学习的前提,是基础的基础。目前的课程设置中就很是欠缺这方面的内容。即或是以西方音乐为研究方向的人,可能也首先应该去了解“西方的文献学”,或“西方文献批评”类似的“学问入门”课程。目前的音乐学专业教育中这些课程也没有开设。而从中学阶段开始就开设音乐学的课程,则更加应该注意课程设置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层次性。除了中学阶段的音乐和文化的诸多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之外,还要顾及音乐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系统性。需要一个系统、合理的,符合我国音乐理论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这个体系延续到本科音乐学教育与教学的系统中去,要注意音乐专业与文化等各门课程的衔接。就是说,学生一旦在中学学习期间选定了音乐学的学习方向,那么,就应该学习在本科招考、录取时的一些基本课程和内容。譬如,现在每个音乐学院的音乐学系都开设有:音乐学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音乐美学、和声、复调、作品分析、钢琴等课程。这些课程肯定不可能全部都从中学阶段开始开设,即使那些能够开设的课程,其内容的数量和程度也必须有所限定。具体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要广泛征求意见,还应该进行理论上的研讨工作。而且,这里一定要考虑本门学科所存在着的层次教育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音乐学专业缺少层次教育。目前,我国在音乐学的升学考试中,仅就专业而言,所出考题的标准,在本科与研究生,甚至博士生考试之间的差别不是太大。这与我国音乐学的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缺少层次有关?N颐敲挥醒刑殖鲆惶子泄乇究啤⒀芯可⒉┦可际钥颇俊⒛谌菁八蕉ㄎ坏牟馐员曜肌SΩ盟担杂谝衾盅ёㄒ档目纬躺柚谩⒉煌愦嗡降难芯浚唤瞿芄槐阌谥贫ㄒ衾盅ёㄒ笛难翱颇俊⒎较颉⒛谌莸龋遥苑且衾盅ёㄒ等嗣堑囊衾盅У难耙簿哂屑匾囊庖濉K裕颐鞘紫纫饩龅氖且衾盅ёㄒ档牟愦谓逃侍狻9赜谝衾盅ёㄒ档牟愦谓逃欠窨梢宰饕韵录父霾愦危?nbsp;一、音乐基础层次

二、专业知识、技能层次

三、文化修养层次

音乐本科论文篇(9)

【作者简介】徐元勇,文学博士。1964年8月6日出生于四川省阆中县。曾经先后学习、工作于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现任教于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一、弁言

音乐学(musicology)是一门研究音乐的学问,来自于西方。萧友梅先生在建立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时,虽然引入了至今仍在延续的欧洲音乐教育体系。但是,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在我国的音乐教育中是比较晚的事情。新中国建立之前几乎没有,即使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大部分专业音乐院校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很晚。除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于1954年,中央音乐学院于1956年较早建立以外,其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建立都较晚。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分别于1978年和1980年设立了音乐学系,武汉音乐学院于1986年成立音乐学系。而象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等,则都是在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之后才逐渐挂牌成立了音乐学系。几所音乐院校的音乐学专业被批准为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点则是更晚的事情。1982年中央音乐学院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点,1988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点。上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点是1982年获得的批准,博士学位授予点是1989年获得的批准。

在我们的西洋音乐教学、研究队伍中,有不少是在西洋文化的社会和生活环境中受过熏陶的学者。我们在西方音乐学的传播、教学、研究等方面,也的确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说音乐学在我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也许一点也不过分,这一点也反映在我们过去,以及今天许多人对音乐学的认识中。譬如,我们历来要求学习音乐的人,一定要“底子好”、“基础好”。所谓的好“底子”、好“基础”,在多数情况下主要指的是“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且不论表演、甚至作曲等专业方向的学生,是否仅仅只是具备了“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就够了这个问题。就音乐学为学习和研究方向的人而言,除了应该要求具备“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之外,还应该有文史修为和写作能力的“底子”、“基础”,要具有音乐理论的思考能力。也就是说,对于从事音乐学专业工作与研究的人们来说,必须掌握音乐形态、音乐技能等音乐本体的知识,以及掌握中外历史、文学、语言、宗教、风俗、文献典籍等社科文化知识,要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功。对于这一点似乎大家早有共识,似乎也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在我国音乐学的实际教学中却没有加以实施,至少做得很不够。而且,在我们还没有对原有西方音乐学领会得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又有许多其它西方音乐研究理论,以及一些音乐研究新领域、新知识不断为我们所认知,使得我国这门本来就很年轻的学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譬如,对于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世界音乐(W0rldMusic)、多元音乐文化(ManyMusicofManyCultures)等新学科、新概念的系统解读,以及与原有音乐学之间的关系;等等。

就目前国内音乐学的教学和研究现状来看,急需思考如何在借鉴西方音乐学学科体系、消化西方其它成熟音乐理论体系的同时,在所谓西方音乐学的构架中,建立符合我国音乐的发展历史、符合我国音乐文化生活存在的状况,以及符合我国音乐理论学习与研究现状的教育体系及教学体制等问题。也即,如何在我国现有音乐学的专业教育中,在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与训练中,无论是在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方面,在学制的设定和课程的设置上,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音乐理论研究的学科。

二、音乐学专业从附中开始设立的意义

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应该从附中开始设立,至少,在附中的高中阶段一定要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要思考符合附中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而且,对于演奏、作曲等其它专业也要补充音乐学常识方面的课程。从近二十年来音乐学发展的情况来看,如果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对于我国音乐理论的学习风气、研究水平等,都会带来很重大的意义。仅仅就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专业方向的教育意义而论,将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观念上的意义。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有了这样一个谬论:“学表演不行就改学作曲,作曲再不行就学理论。”除了可以认为人们缺少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认识之外,是否更应该对我们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加以检讨。

这个局面的形成,一方面,应该说与音乐学系历来的要求标准有关。音乐学系历来视附中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学生为“嫡系”,并把其作为音乐学系的后备师资。然而,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人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不是把音乐理论视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来加以钻研。甚至,其中一部分人根本就瞧不起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其结果是可以想象的。我们不去妄断、怀疑许多人有从事教学与研究的能力,有着很高的智商。但是,遗憾的是他们确实没有什么研究成果刊布于世,没有几篇论文为同行们所知晓。我们知道,科研与教学是相互促进的,没有科研水准和研究基础的教学水平,究竟又怎样就不得而知了。历史的原因,人为的认识,瞧不起音乐学专业的人士,大有人在。这已经成为一种人所共知的事情。甚至,一些在音乐学专业方面授课多年的教师,也常常讲自己曾经是学习其它专业,而羞愧自己如今从事的音乐学教学工作。因此,从附中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培养学生的志向,是一个立志的大问题。“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大话,音乐学系不应该把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生源作为培养的“嫡系”,不应该视有一点音乐技能,但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的人为“宝”。其实,表演学不好,作曲学不好,也就更不可能在音乐理论方面能够有所作为了。一些音乐学院今天在音乐理论教学与研究上出现的窘境已经作了充分的证明。如果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错误认识,要改变别人的认识,那么,首先要从自己做起,应该首先使我们的学生立志音乐学学习与研究。必须在附中阶段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使得我们的学生从进入音乐学院的大门之始就立志于音乐学的学习,就确立了一个大的研究方向。这样升入音乐学系的本科学生,从今天的自卑心理到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这是一个很根本的问题。

另外一方面,在当今发表的音乐理论论文里,的确有许多缺少对音乐本体进行的研究,让人们误以为音乐学的研究就是文字的工夫,认为音乐学的基本功就是背熟几本音乐史书。这也有其历史的原因,在目前音乐学的教学、研究,以及学习的队伍人员中,有许多人曾经学习的是其它专业,他们有的或是在外语,或是在历史、文学等方面受到过较长时间的训练,或在其它文化方面有较高的水平,较强的能力,等等。这部分人利用自我的优势从事了音乐学的工作,譬如,中文和中国历史专业方向的人,对中国古代音乐文献进行着辑录、校释,或从事着缺少音乐形态研究的中国音乐史的工作;而外国语专业方向或一些外语比较优秀的人,则从事着西方音乐文献的翻译,或从事着【清】毛奇龄在《竟山乐录》中所讲的“乐书不是乐,乐器不是乐”的工作。客观上讲,这类人中间的部分学者,为我国音乐理论的研究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完成了许多音乐学基础性的工作。音乐学的研究需要其它文化学方面人士的加入,音乐学者也需要具备文化学方面的学识,只是不能过于偏颇。如今就有些“过”的现象,因此,使人们产生了对音乐学的错误认识。这也许是我国音乐学这门学科发展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

第二,本科生源数量和素质保障的意义。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音乐学的生源数量不足,学生的素质更是不尽人意。

一方面,为了扩大生源,大大降低入学标准,有的音乐院校甚至以缩短音乐学本科学习的时间来吸引生源。另一方面,许多音乐学的出题老师抱怨目前音乐学的试题过于简单,认为如今学生的素质差。试想,要让从来没有学习过音乐学理论的应届高中学生,应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试题,其效果肯定不好,其水平肯定很低。即使是那些从小就接触音乐的“琴童”、“天才”等,对音乐学理论可能也是知之甚少。没有学习过的东西,不可能考出好成绩;没有成体系的音乐学的教育机制,也就没有生源量和质的保证。所以,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两方面的矛盾,必须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或在普通中学中协商选择一些学校,定点开设音乐学方面的课程。由于今天的许多考生没有进行过音乐学方面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在出题老师看来再简单的试题,对于考生也是难题,老师和学生都不好把握考试试题的深浅难易程度。如果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一来不仅能够使升入音乐学系本科的学生数量有所保证,使本科生源的数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且,更能保障这部分学生在音乐学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方面有一个较高的水平。如果学生在中学阶段已经学习了音乐学方面的常识,升本科的试题自然能够上一个台阶,自然有一个深浅难易的层次。

我们经常争论是否让音乐学本科阶段的学生进行专业方向选择的问题,然而,如果在附中阶段设置了音乐学专业,学生们经过几年音乐学方面能力的训练,在进入本科阶段之后,通过第一学年的适应阶段,在第二学年中,完全可以进行有所目标的专业方向的选择。这样以来,音乐学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就会得到很大的提高,使得我国音乐学的教育、学习与研究水平获得一个真正的提高与发展。同时,这也给从事音乐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也提出了一个比较高的要求。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本身应该具有前瞻性,教学上落后,会使我们在音乐理论的研究方面更加置后。我们要按照上述标准来检验今天音乐学学人的知识结构和学术经验,要求提高从事音乐学工作和研究的队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以前我们对于这一学科的认识不全面,对音乐学这门学科建设的思考也不多,特别是对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更没有做深入研究。今后当尽快补上,不能让这种现象继续存在下去。

三、附中、本科课程的合理衔接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

如果能够在音乐学院附中,甚至其它普通中学开设音乐学专业的课程,那么,这些课程要与本科招考的内容基本衔接。音乐学专业本科阶段设置的一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一定应该是附中及普通中学音乐学专业课程的延续。因此,课程的设置就十分的重要了。目前,在音乐学院的音乐学专业所开设的所谓专业课程,被认为就是音乐学的学习科目。它让本专业的学生一进入这门专业的学习后,就以为这些课程就是音乐学学科的学习内容。但是,这些音乐学学习的科目,是否真正体现了音乐学这个学科所应该包含的内容,这就很有讨论的必要了。仅从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研究来看,今天音乐学课程中的中国传统音乐课程这个科目,就需要添加许多的内容进去。譬如,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的重构和建立,缺少的是文献学的基础,中国传统音乐文献学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能否建立的基础性工作。就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对于音乐文献的掌握是十分重要的,音乐文献和书籍的了解是学习的前提,是基础的基础。目前的课程设置中就很是欠缺这方面的内容。即或是以西方音乐为研究方向的人,可能也首先应该去了解“西方的文献学”,或“西方文献批评”类似的“学问入门”课程。目前的音乐学专业教育中这些课程也没有开设。而从中学阶段开始就开设音乐学的课程,则更加应该注意课程设置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层次性。除了中学阶段的音乐和文化的诸多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之外,还要顾及音乐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系统性。需要一个系统、合理的,符合我国音乐理论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这个体系延续到本科音乐学教育与教学的系统中去,要注意音乐专业与文化等各门课程的衔接。就是说,学生一旦在中学学习期间选定了音乐学的学习方向,那么,就应该学习在本科招考、录取时的一些基本课程和内容。譬如,现在每个音乐学院的音乐学系都开设有:音乐学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音乐美学、和声、复调、作品分析、钢琴等课程。这些课程肯定不可能全部都从中学阶段开始开设,即使那些能够开设的课程,其内容的数量和程度也必须有所限定。具体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要广泛征求意见,还应该进行理论上的研讨工作。而且,这里一定要考虑本门学科所存在着的层次教育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音乐学专业缺少层次教育。目前,我国在音乐学的升学考试中,仅就专业而言,所出考题的标准,在本科与研究生,甚至博士生考试之间的差别不是太大。这与我国音乐学的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缺少层次有关?N颐敲挥醒刑殖鲆惶子泄乇究啤⒀芯可⒉┦可际钥颇俊⒛谌菁八蕉ㄎ坏牟馐员曜肌SΩ盟担杂谝衾盅ёㄒ档目纬躺柚谩⒉煌愦嗡降难芯浚唤瞿芄槐阌谥贫ㄒ衾盅ёㄒ笛难翱颇俊⒎较颉⒛谌莸龋遥苑且衾盅ёㄒ等嗣堑囊衾盅У难耙簿哂屑匾囊庖濉K裕颐鞘紫纫饩龅氖且衾盅ёㄒ档牟愦谓逃侍狻9赜谝衾盅ёㄒ档牟愦谓逃欠窨梢宰饕韵录父霾愦危?nbsp;一、音乐基础层次

二、专业知识、技能层次

三、文化修养层次

四、方法论层次

而不同的层次又必须要有不同的几个阶段,不同的阶段中要解决不同学科的课程、不同音乐学内容。因此,层次教育是与阶段性教育结合在一起的。

譬如,初级阶段:也许应该进行的是中西音乐概论性与感性知识的基础教育;中西音乐理论基础知识及音乐技能、技巧的基础教育;中西文史、文化、语言基础教育等。在第二个中级阶段则应该进行音乐学概论课程;其它音乐学各门学科概论性的课程。到了第三个高级阶段就应该进入所谓专业论题方面的研究,和专攻方向的研究,以及音乐学专业论文的写作阶段了。在这些不同的学习阶段中,哪些课程、哪些内容,以怎样的程度,针对哪些层次的学生又是很重要的问题了。譬如,强调音乐本体技能与音乐学基础能力并行、音乐专业课程与文化基础课程并重的中学阶段音乐学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还必须把这些课程的初级性质考虑进去。也就是说,在对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进行音乐基础知识能力和基本音乐技术、技能训练的同时,还要加强要中外历史、文化知识、语言能力等方面的培养。我个人以为音乐学专业,毕竟首先是一门以音乐技术、技能,以及音乐文化为基础性质的特殊学科,因此,如果不是在音乐学院附中一直专门学习音乐的普通中学的音乐学基础教育,还是应该放在对音乐本体理论所进行的学习上。就音乐学专业方向的学生而言,首先应该具备音乐本体技术、技能、音乐学基础的基本功。对于音乐形态本身的不了解,今后很难深入进行音乐学的研究。今天,有许多没有经过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系统学习的学生,可能在音乐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上就要欠缺一些。譬如,今天,我们都承认那些毕业于师范大学音乐系,和其它艺术院校音乐系非音乐学专业的学生,在综合文化知识和能力方面要强于音乐学院的学生。同时,也指出这些学生对于音乐本体了解的欠缺,音乐技能水平的低下,这的确也是事实。而且,这种情况也许还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存在下去。这正是我国音乐学发展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在进入硕士的研究生阶段要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在课程的设置上就要与音乐学本专业毕业的学生区别开来。这也符合“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大批非音乐学专业的研究生,特别是非音乐学院的研究生则需要补上更加需要音乐技能方面的课程。根据本科所学专业,实事求是的针对研究生的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名正言顺的加强音乐技能的补充学习。而且,由于能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比例并不大,所以,音乐学的主要课程和内容应该在本科阶段完成。特别是音乐技能和技术课程更应该在本科阶段完成,因为,对于音乐形态本身的不了解,很难深入进行音乐学的研究。一方面,如果音乐理论的研究论文,只是大量谱例的堆?挥械览砜山玻蚪驳亩际谴蟮览怼⒕傻览淼龋鞘遣恍械摹5牵硪环矫妫绻皇谴永砺凵稀⑽幕辖擦诵矶嘁衾值牡览恚荒芤砸衾值氖导世又髌涞览淼目蒲浴⒑侠硇裕踔谅畚闹辛芯俚囊衾掷踊蚯灼桌肫淅砺鄄幌辔呛希蚋尚ΑR虼耍⒁桓龌境商逑档摹⒂胁愦蔚囊衾盅Ы萄Э纬碳匾R韵钟械囊衾盅У慕萄Э纬躺柚媒械髡⒉钩洹F┤纾肥涤幸恍┦粲谝衾盅У目纬棠谌荩怯值娜防胍衾直咎灞冉显叮衾治南籽У木褪鞘粲谡庋囊桓隹纬獭R严低车囊衾治南籽У慕萄谌莘旁诟呒兜牟愦谓逃腥淌凇F涫担夜澄幕难芯恐校丫幸徽壮商逑档姆椒ǎ凶懦墒斓奈南籽啾冉希颐强吹皆谝衾掷砺鄣难芯恐校;咕啦谘芯康亩韵蟆⒎较虻任侍獾奶致壑惺呛苡字傻摹T谌鲜读宋南籽У幕痉椒ㄖ螅颐蔷筒坏貌凰伎既绾伟颜庵址椒ㄔ擞糜谝衾盅У难芯恐校绾谓⒁衾治南籽У任侍狻N南籽欠椒郏跹颜庵址椒ㄔ擞糜谝衾掷砺鄣难坝胙芯恐兄档盟伎肌?nbsp;即使在音乐的本体教学上,今天的音乐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也缺少一些重要的门类。譬如,不可缺少直接接触民间音乐的教学内容就应该放在相应的层次里。在新的音乐研究思想和观念的指导下,以新的理念和手段开展民间音乐的采风工作。什么是新的音乐研究思想?什么是民间音乐采风工作的新理念和手段?那就是民族音乐学的思想和方法。今天社会音乐文化生活中的民间音乐,不仅仅指的是山野之曲,同时也包括了城市中的音乐文化。而且,在课程的设置中,还要有意识地注重中国音乐理论课程的设置。

音乐本科论文篇(10)

作为科学,首先,音乐评论具有客观性。评论家必须遵循艺术发展规律,不能单凭自己主观的印象来进行评论,实事求是应该是乐评的基本原则。其次,音乐评论具有独立性。换言之它不能作为政治、宗教、信仰等其他事物的附庸,而应遵循其自身的艺术规律。更应该强调的是,音乐评论在现实音乐艺术发展进程中是必不可少的,它自身的公正、客观很大程度上会逐渐规范音乐艺术长足而健康的发展,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文艺必须有批评;批评如果不对了,就用批评来抗争,这才能够使文艺和批评一同前进……。”②

面对当下中国,音乐评论已走过了相对漫长的极“左”思潮影响下的政治功利主义时期,正在自主摆脱附庸于政治的枷锁以及庸俗社会学和机械反映论的长期束缚。逐渐觉醒的主体意识将音乐评论引向规范化、合理化、个性化、多元化的发展空间。

新世纪伊始,无论是音乐评论的方法论,还是形态、体裁、标准等方面都在为我们营造多元的话语空间。

一、 存在形态多元化

如果把文学评论(或称文艺评论)和音乐评论相比较,前者则更为直观,因为它是从文本到文本的阐释与转化。而音乐评论是要将流于时间的音响艺术通过主体意识(即评论家的意识)转化为文字符号,形成另一种话语空间。因此,音乐评论的困惑则体现在如何“在用工艺符号(乐音组织)向我们倾诉的音乐和用概念符号(文字语言)表达的感受之间找到同构的对应关系”。③因此,它要求评论者具备音乐领域的知识贯通,注重学理与音乐主体的对应阐释,体现出个性化的批评视角。

音乐评论形态是其外部体现的主要依据,它具体表现在形态的体裁、类型、特征、属性等诸多要素上。当下音乐评论在形态上表现出多元化态势,主要分为:媒介型评论、业外型评论、学理型评论、实践型评论。

1.媒介型评论,或称之为“大众型评论”,是指各种大众传播媒体对音乐界的即时动态,兼具娱乐新闻与音乐评论的“嫁接”形态。这类评论多出于编辑、记者或“职业”之笔,主要目的是扩大媒体的发行量或收视率。他们面对的是普通的乐迷及音乐爱好者,极力满足他们的赏听兴趣和猎奇心理,因此,成为大众日常的音乐听赏“指南”。这类评论对象也多是流行音乐类的创作、演出以及即时性较强的音乐现象的评论与描绘。值得说明的是,媒体评论有时也吸纳一些学理评论来增加其权威性。

2.业外型评论,是指非音乐领域的各方人士对于现实音乐的评论。如文化名流陈丹青、肖复兴、李欧梵的音乐文集;前中央领导李岚清同志在此领域的涉猎也备受社会各方人士的关注。这类评论不同于媒介评论的是,它似乎是站在文化或美学或史学的高度,抛开音乐的特殊性,对其作“艺术性”的抒发与描绘。它与学理评论的差异似乎并不十分的明显,因为他们的文风似乎也体现出学者风范,但这种忽略音乐特殊的本体性、主观性的评论,更适合作为大众休闲娱乐时的阅读与消遣,或是作为爱乐者听赏作品时的一本不错的指南。但值得指出的是,此类乐评常常具有学理评论和媒介评论所没有的冷静、尖锐、深刻,因此,在当下社会,尤其是整个文化领域,则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通过互联网窗口,更是成为中国音乐评论在大众中影响较大的一种类型。

3.实践型评论,是指评论家具有“双重音乐身份”,评论者即是作曲家或表演艺术家。他们对于自己的作品所作的阐释与解析,或以创作札记、随笔、杂文等形式表述自己的创作动机、素材运用以及美学追求等。这类音乐评论注重实践性,真正做到理论同实践的结合与互动。不仅一定程度上充实了音乐评论领域的多元化、个性化,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类评论能够消解作曲家与专业评论家之间的话语隔阂。西方音乐历史上很多这样的实例,如舒曼、德彪西等大师的音乐评论对整个西方音乐发展的影响,充分证明了作曲家对音乐评论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涉猎,是促进现实音乐文化发展的巨大动力。作曲家金湘、朱践耳等人的乐评文论,为解读相关音乐作品、诠释作曲家创作内涵等诸多方面,提供了客观的理论依据。

4.学理型评论,是指一些研究机构或高校学者对于音乐现象的学术观察,这主要表达在他们的学术专著和学术论文中。此类评论中,由于学者不同程度地沉浸在对学科的建设、方法论的使用、批评史的正确把握等诸多方面,因而,对于当下的音乐现象的即时评论也自觉或不自觉地伴随在诸多的学理研究的前提之下进行,未免带有些许的“学究气”而脱离大众的关注。然而,学理评论是艺术评论作为学科存在的意义所在,即便它是处在“高处不胜寒”的理论大厦中“孤芳自赏”,也不应怀疑和忽略此类评论存在的意义与价值。

以上四种类型的音乐评论,共同存在于当今的音乐生活中,并各有其存在的价值及其合理性。不必相互排斥、相互褒贬,因为它们共同维持着音乐评论多元化的“生态”,面对不同层面的群体,它们均有着无法替代的功能和意义。

二、 面对多元化方法论

“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体系,它是一门软科学。软科学有许多门类,比如管理学、智能控制学、计算机软件等等。与这些软科学相比,方法论则归属于‘软科学的元理论’,它对一切科学研究具有基础、动力、桥梁的重大作用。”④笔者认为当下的音乐评论领域,正处在对蜂拥而至的新的评论方法进行接受、检索、归纳的历史时期,因为我们已经意识到,随着多元文化进程的不断提速,当下的音乐创作和音乐评论已经形成了“创作先于思想”的状况,如不能及时对当下的创作实践做出及时的学理评论,将形成或许已经形成评论可能丧失与创作和各种思潮的对话能力。

但庆幸的是,自上世纪末至今在音乐评论理论上的建设可谓是硕果累累,除了散落于各学术期刊和各种音乐学文选上的文论以外,音乐评论作为独立的学科范畴出版的理论专著都显示出批评理论体系的逐渐完善,如:明言所著的《音乐批评学》(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3年)和《二十世纪中国音乐批评导论》(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年),冯效刚所著的《音乐批评导论》(安徽文艺出版社,2002年)等。其次,以新时期音乐批评为主体的学术研究也贯穿在中国当代音乐史学研究领域,如居其宏所著《新中国音乐史》(湖南文艺出版社,2002年)将新中国建立后的音乐批评史作了较为全面而系统地梳理。

以上理论研究中,对音乐评论方法论的梳理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但来自传统的、西方的、现代的、后现代的各个学科的方法几乎让我们目眩,置身其中,不知何去何从。真可谓“有多少种错误的艺术哲学就有多少种错位的批评方法”(克罗齐)⑤。

方法论的兴盛,标志着音乐评论已从封闭走向开放;已从单一思维模式走向多元思辨空间;已从平面走向立体;已使批评从固定视角走向全方位的多点辐射。管建华在《音乐批评的阐释》一文中将解释学原理运用到音乐评论中,归纳出边缘批评、后殖民批评、人类学的文化批评等方法,显示了作者的学术远瞻性。罗艺峰在《论音乐批评》一文中,将音乐批评方法划分成三大类族:无时性批评、共时性批评和历时性批评,之下列举出众多的评论方法,如形式主义批评、审美批评、文本批评、结构主义批评、逻辑批评、心理批评、社会批评、系统方法论批评、历史批评、历史比较批评、文化人类学批评、文化史批评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批评方法的体系。无论是对评论方法论的研究还是对音乐评论本身的建设,此文都对之后的学科建设起到具有现实意义的影响与促进。

新世纪的两部音乐批评学专著,均对方法论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如明言的《音乐批评学》中,将音乐批评的方法归纳为:比较与鉴别的方法、逻辑与演绎的方法、分析与综合的方法、系统与联系的方法。并依据批评方法的性质对历史上曾经出现的批评类型又加以罗列,为评论者提供更为广阔的思维空间:道德伦理批评方法、审美范畴批评方法、社会历史批评方法、心理分析批评方法、神话原型批评方法、形式主义批评方法、人类学批评方法、女权性别批评方法。

笔者通过对音乐评论方法论进行粗略的梳理,清晰地意识到:评论领域的多元方法论并非产生于音乐评论实践中,而是建立在学科对“元理论”的形而上的认识过程中。

然而,面对多元的方法论武器,映衬之下在音乐批评实践领域却表现出“势单力薄”,这一点无疑成为当下音乐评论界处境尴尬的重要因素。文艺评论家王一川曾针对文学界理论与批评相互脱节的现状,提出过“理论的批评化”主张,并指出“我一直要求自己拒绝抽象理论大厦的诱惑而返回具体抽象的原野,去重新寻求文学或文艺理论的灵性。”⑥或许,今天音乐评论界是否也需要走出美学形而上的迷宫,去享受音乐评论自身所带来的莫大欢愉。

三、多元化……,何去何从?

(一)关于评价标准

随着西方现代、后现代各批评学派理论的被引入,加之音乐评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笔者担忧音乐评论是否会嬗变成一个无序、无标准的自由空间,似乎任何学派的批评都能够在自身的体系内找到其合理性的话语的空间,都能够自圆其说。换言之,当音乐评论在寻找多元对话空间的同时,也正在丧失对音乐艺术应具备的基本评价标准。

无论是文化的多元化必定形成思想的多元化,或是思想的多元化必定形成文化的多元化,无疑都具有其自身体系内的合理性。但作为具有评价、判断属性的艺术评论学科体系,制定适当的艺术评价标准是其学科得以生存、发展的必要因素。合理地运用标准,在标准下营造音乐艺术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评论方可以在各自的空间中发挥其价值与功用,缺一不可。

在多元化的音乐艺术、多元化的理论思想之下,寻求多元化的艺术评价标准,此命题的合理性是否会受到质疑?但笔者认定,文化艺术的多元发展绝不会以丧失艺术评论标准为代价,而应该是从不同的角度更为客观地阐释其艺术的合理性,并提出体系内的标准。然而,须强调的是任何艺术评价标准都不是艺术作品最终极的“审判”,多角度、多空间、多思维的学术对话,是营造艺术评论健康、规范的学术空间的必要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对西方现代学派诸多理论思想只能是选择性地借鉴,不能是全盘接受,尤其是后现代思潮,后殖民话语,它们对于西方文化的质疑与消解,并不能成为我们寻觅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的有力武器。一知半解的全盘接受,只会导致中国音乐评论在对内、对外的双重语境下再次“失语”。

(二)关于学科属性

首先,音乐评论是一项艺术实践活动。不同于创作和表演环节的是,评论是将流于时间的音响,或存于文本的乐谱以及与此相关联的诸多因素,结合乐评家的理性思考、主观评判并以文字表述得以实现的音乐实践活动。因此,乐评人不仅需要通晓音乐艺术各学科的理论常识,同时,还须有扎实的写作功底,敏锐的思辨力和洞察力。然而,乐评人所具备的社会责任感和学术胆识,是音乐评论社会性影响的重要因素,历史上也不乏其实例。19世纪舒曼创办《新音乐杂志》并撰写大量的乐评文章,不仅对勃拉姆斯、肖邦的创作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对浪漫时代早期、中期的发展意义深远。而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在“极左”思潮影响下“政治唯一性”音乐批评观,封杀了无数优秀的音乐作品和音乐家。

其次,关于音乐评论学科属性的明确,是学科发展的首要前提。由于乐评具备学理性思辨,其音乐学学科属性似乎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如果认同“音乐学研究音乐,但它并不属于音乐(作为实践艺术)的范畴”⑦的学科定位理论,那么,作为音乐艺术实践活动的音乐评论的学科归属就存在逻辑错误。笔者非常认同杨燕迪先生将音乐学学科定位在人文学科范畴,其属性与目的等同于历史、哲学等学科。音乐实践是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作为音乐艺术实践的音乐评论同音乐学之间的从属关系根本不存在。

音乐学家不一定能成为一名优秀的音乐评论家,音乐学各学科理论的通晓,只能作为音乐评论者所具备的综合性要素之一。因此,音乐评论作为一项独立的艺术实践,应该淡化,甚至消解它的音乐学归属。开阔学术视野,广泛接纳、吸收不同领域有志于“乐评”的业内、业外人士,从不同的视角对当下音乐艺术的评论,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评论空间。排斥、藐视非学理性的乐评群体和乐评形式的存在,对于整体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无疑等于“作茧自缚”。此外,同各种媒体之间建立合作关系,让音乐评论通过媒体(尤其是大众媒体)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影响和价值,淡化出于名利而对学术性期刊、学理性专著的依附。乐评队伍的多元性,乐评形式的丰富性,乐评视角的多维性,乐评平台的广泛性,均对音乐评论在当下存在的价值与意义提供无限之可能!

①丁亚平《艺术文化学》,146页,文化艺术出版社,1996年

②鲁迅《南腔北调集》,《鲁迅全集》第4卷,514页

③罗艺峰《论音乐批评》,中国音乐学,1987年第1期,62页

④冯毓云《文艺学与方法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页

⑤罗艺峰《论音乐批评》,中国音乐学,1987年第1期,66页

音乐本科论文篇(11)

自1996年以来,上音连续取得了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第三第四期建设以及上海市重点学科“作曲与音乐设计―优势学科”、“音乐文化史―特色学科”的学科建设扶持。2005年“上海高校音乐人类学e-研究院”落户我院,成为我院音乐学创新学科建设的一大亮点。就在我院音乐学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正式起步之时,经e-研究院孵化的“中国仪式音乐研究中心”又获得了“上海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培育基地”的支持,进一步夯实了音乐人类学在中国建设和发展的学术研究基石。此外,在表演学科的建设方面,我院在2007年又分别获得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委支持的“声学-声乐艺术实验室”,以及上海市教委第五期重点学科“钢琴艺术”学科,还有以“周小燕声乐工作室”命名的上海市第一家市级大师艺术工作室的系列支持。凡此,充分显示了我院学科建设正在向纵深发展,并在更新理念、聚焦内涵、调整布局、增加投入、凝聚人才(培养和引进并重)等措施的促进下,形成了以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学理论研究)为核心、以音乐表演艺术学科为基础的音乐艺术学科体系。

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在新世纪经济与文化高速发展的当前,我国的音乐创作、音乐理论以及更大意义上的音乐文化事业,应该以怎样的姿态和理念迎接时代的挑战,如何在保持本土文化传统的同时更好地接纳和吸收外来的文化养料,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全球化”局势中理顺和摆正创作和理论的位置与功能,如何在严肃艺术音乐、本土传统音乐、流行通俗音乐、以及外来异邦音乐中保持动态的平衡和发展,这些问题几乎无时无刻不在困扰着当前中国的音乐工作者。而这些也正是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学科在发展过程中力图面对和解答的问题。我们认为,作为上海这座现代化大都市的音乐学学科,理应具有“海派文化”新颖、敏锐、开放和包容的特色,以应对我国当前音乐文化所面临的挑战。因此,围绕文化建设的需求,上音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将立足中国音乐的当下实际,秉持聚集优秀人才,构筑人才高地;理论研究与创作实践紧密结合;本土传统与当代潮流构成融汇;音乐艺术和现代科技相互支持;思想先导与介入现实平行并重的原则,围绕1.中国当代音乐创作实践与研究;2.当代电子音乐设计与传媒;3.音乐形态学研究与应用:4.音乐人类学;5.音乐文化史;6.当代音乐文化批判六个子学科方向进行建设。

我们知道,学科内涵建设的核心在于创新能力,它离不开“学科内部的理论创新”和“跨学科领域的新兴、交叉”。在六个子学科方向的建设中,中国当代音乐创作实践与研究将保持和发展上海音乐学院中国现当代音乐创作实践与研究方向的创造性优势和学术特色,注重“创学研”三方面同步、可持续化的发展,在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创造多元的、丰富的艺术佳品的同时,更加旗帜鲜明地鼓励作曲家作个性化的、新的尝试和探索。当代电子音乐设计与传媒,将建设并完善音乐科技与艺术开放性实验基地,从事本方向高端理论、设计、创意、技术与科学研究或研发工作。音乐形态学研究与应用,将按照音乐创作的规律,淡化和声、复调、曲式、配器的传统分界,建立具有整合意义的各子领域相互交叉的新型音乐形态学体系;加强对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形成更为突出的有本土文化特征的音乐形态学。音乐人类学方向,将在理论方法研究上着重从理论层面建构起“中国经验的音乐人类学理论框架”;在资料积累和数据库建设中,以收集、整理和认识中华传统音乐文化为思路;在实践应用方面突出人文关怀,关注音乐在社会、文化及人中的作用和影响,积极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以及以音乐人类学思想、方法和实践的传播。音乐文化史方向,将一方面以“文化的历史性理解”和“历史的文化性理解”为先导,突出中国视角,从中国当前的问题出发来审视中外文化,由此寻找理论切入点,达到理论创新;一方面将填补学术空白点与传统课题的深入开掘并举;并在文化要素与文化整体,文化个案与区域性关联,异时空文化间的比较性研究方面进行探索,由此逐渐形成覆盖性的音乐文化史论研究框架。当代音乐文化批判方向,将面对音乐艺术作品与音乐文化现象,以音乐思想与音乐作品研究为轴心,依托当代哲学,从历史、观念与形态诸方面切入,通过学科资源配置之后的有机增长与合理整合,立足中国当代音乐的实际,深化音乐美学、音乐分析、音乐教育和当代文化思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