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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作为企业经营状况的指示灯,能够从其独特的视角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关于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的研究,国外开始的比较早,相关文献表明,审计意见在财务危机预警中的作用尚无定论。与国外的研究结果相一致,我国学者对审计意见在财务危机预警中是否具有信息含量研究的结论也不一致。
研究设计
审计意见的分类。本文在研究时,审计意见的划分为标准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除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之外的其他审计意见)两类。
财务危机的界定。本文在研究时,采用两种较为常见的财务危机标志事件选择方法并比较这两种选择方法在财务危机预警中作用的异同。取值规则(FDA,FinancialDistressAffair)如下:
研究假设。国内一些学者关注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的实证研究,基本着重于考察审计意见在股票市场上的市场反应,而没有对审计意见能否预测财务危机给予正面回答。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财务危机公司获得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要大于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H2:加入审计意见的预测模型的预测能力高于未加入审计意见模型的预测能力。
H3:离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的时间越短,预测精度就越高。
H4:对财务危机的不同界定方法(FAD1和FAD2)对模型的预测正确率有显著影响。
本文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选取1998~2006年度的所有亏损上市公司和因财务状况异常而被ST的所有上市公司作为统计分析的研究样本。
实证研究
(一)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的描述性统计
按照以上审计意见分类标准和财务危机的界定方法,本文对1998-2006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披露的审计意见作了描述性统计,具体结果如表1。
为了更好地反映不同类型公司在不同年度的审计意见,按照本文的划分方法(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得到1999-2006年上市公司审计意见如图1、图2所示。
从表1、图1、图2中,我们可以看出:
第一,亏损公司和ST公司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均显著大于所有上市公司,也可以说,所有上市公司获得的标准审计意见显著大于亏损公司和ST公司,所以H1成立。
第二,从时间序列上来看,ST公司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要大于亏损公司,或者可以说,亏损公司出具的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要大于ST公司。
(二)预测审计意见类型的Logistic回归
1.样本选取与设计。选择2006年度被ST的上市公司50家,同时选择与ST公司处于同一行业,资产规模相近、上市时间相近的50家公司作为配对公司(记作SAMPLE1),然后选取ST公司前一年和前两年的数据分别建立模型。
选择2006年度亏损上市公司50家,同时选择与亏损公司处于同一行业,资产规模相近、上市时间相近的50家公司作为配对公司(记作SAMPLE2),然后选取亏损公司前一年和前两年的数据分别建立模型。
2.模型设计。本文采用Logistic多元回归模型进行研究。为了比较两种财务危机的界定方法(FDA1和FDA2)对回归模型的影响,本文将以这两种划分标志分别建立模型,并且比较它们的预测效果;此外,由于本文的侧重点在于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的研究,所以没有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建立复杂的财务预警模型上,最终本文从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短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增长能力和资产利用能力等方面考虑,最终确定以下变量: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资产负债比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分别用X1,X2,X3,X4表示,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
理性的管理者往往希望通过以前年度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类型,结合其他重要会计信息来合理预测本年度公司的情况,所以,我们把在2006年被ST(或亏损)公司记为i年,因此i-1(2005),i-2(2004年)分别表示陷入财务困境前一年、前两年。
未加入审计意见模型,
其中,
其中,i=1,2,分别表示i-1和i-2年;P表示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的概率。对于ST(或亏损)公司,Yi取1,否则取0,根据所得到的Logistic方程,以0.5为最佳判定点对原始数据进行判定,若P>0.5,则判定该样本为财务危机的公司,否则为正常公司。
加入审计意见X5建立新模型。在原来模型的基础上引入审计意见这一指标,用X5表示。
建立的新模型如下:
3.预测模型及结果分析。为考察以上模型的预测效果,我们把样本SAMPLE1中的3/5作为估计样本,共60家,其中ST公司和匹配公司各30家;其余的2/5作为预测样本,共40家,其中ST公司和匹配公司各20家;此外,我们把样本SAMPLE2中的3/5作为估计样本,共60家,其中亏损公司和匹配公司各30家;其余的2/5作为预测样本,共40家,其中亏损公司和匹配公司各20家,通过估计样本数据,分别建立预测模型。
由表2可得:无论采取哪种界定财务危机的方法,加入审计意见后,模型的预测正确率都会大大提高,也就证明了审计意见具有增量信息含量,从而证明H2成立。离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的时间越短,预测精度就越高。我们可以看出2005年综合模型的预测正确率要大于2005所对应的综合模型。从而证明H3成立。财务危机的界定方法对模型的影响不大,所以H4不成立。
结论
本文通过对1998~2006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披露的审计意见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财务危机公司(亏损公司和ST公司)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均显著大于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从时间序列上来看,ST公司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要大于亏损公司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审计意见在财务预警中具有信息含量,即加入审计意见后,提高了预测正确率。
参考文献:
1从公司外部治理角度研究独立审计的违背
1.1独立审计的损害因素分析:
笔者认为,独立审计的损害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被审计单位的阻力。审计单位为了自己的局部利益,会干扰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利益诱惑。利益诱惑手段往往会使审计师放弃客观公正的审计立场。
第三、社会关系的压力。当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存在某种亲密关系时,很可能会损害审计的独立性。
第四、自我复核。某些审计师兼容多项服务,进行自我复核。
第五、法律审计资源的短缺。法律进行监管的限制,往往会在法律上留下许多监督的真空地带,使审计师有违规的倾向。
1.2独立审计违背的极端状态——审计合谋的特征及成因分析
审计合谋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人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向审计委托人寻租以谋取利益的现象。其原因如下:
1.2.1法律监管不健全
第一、对公司管理层的违规处罚力度不够,我国法律对管理层的处罚力度偏轻,与通过违规获取的暴利相比,管理层倾向于选择较小的法律风险获得较大的收益。
第二、处罚的时间相对滞后。由于处罚时间的滞后,使得调查对象在此期间内有了很大的活动空间,使法律的震慑力大打折扣。
第三、诉讼成本高,民事责任条款欠缺。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对经济违法方面民事责任的规制还不是很全面。而且由于诉讼成本过高,很多对审计师的民事责任追究不强。
第四、对中介追究不力,执法不严。
1.2.2资本市场的不健全和经理人市场的缺失
资本市场的不健全和缺乏一套完整的职业经理人评估机制,通过市场选择经营者的可能性较小。
1.2.3“政府监管”下的审计合谋
我国的审计属于政府主导型模式。中央政府一方面要求加强监管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又要求地方政府出业绩。而地方政府的业绩往往出在企业身上以此来带动地方经济的繁荣。那么有些地方政府就会非但不对其进行监管,反而纵容公司的造假行为。
1.2.4内部控制现象严重
独立于股东或投资者(外部人)的经理人员掌握了企业实际控制权,使得审计委托关系严重失衡,审计难以保证应有的独立性,为审计合谋提供了空间。
2独立审计问题的治理对策——基于公司外部治理角度
2.1与公司外部治理有关的对策
第一、加强市场监管。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否的一个评价标准就是能够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具体到属于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就是资产所有者或其代表如何选择、监控、激励管理当局和审计师,使管理当局保持诚实,审计师进行独立执业,避免二者的合谋行为。为此,必须做到:
(1)形成和完善经理人市场机制。
形成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保证公司治理规范的人才基础,对现有公司管理人形成人才竞争压力。
(2)规范审计师的聘任、收费标准及服务范围。
审计师的聘任应该由资产所有者或者其代表来进行;对与审计师的服务范围,应从法律上加以明确规定。因此,可以建立由国家主导在企业外部培育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和产品市场的有效运作机制。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保护委托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则尤为迫切。
(3)实行注册会计师声誉与个人财富相挂钩机制。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劣质审计师会逐渐把优质审计师驱逐出审计市场。为了规避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这种现象,实行注册会计师声誉与个人财富相挂钩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因此,应该让注册会计师认识到审计合谋行为会通过会计师声誉的降低而使其利益受损,即使是一次审计合谋行为,都会导致其声誉的急剧下降。而且在其恢复执业资格的时候,其名誉也是很难以挽回的。在会计职业界,应该加大信息的流通性,以市场和社会的监督来保障审计结果的真实性。
就个人财富而言,可以采用注册会计师私人财富作为信用抵押的方式。在审计合谋行为中的审计师方,作为事后连带责任的当事人,抵押的私人财富可以实现对利益受损方的最大限度的有效赔偿。而同时,审计委托方与社会公众会更加可能地选择并且信任已将私人财富作抵押的审计方。另一方面,一旦将个人的私人财产作为抵押,审计师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就会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之中,这种丧失财产的威胁感会驱使审计师拒绝与管理当局的审计合谋行为,恪尽职守履行契约义务,才能获得更有价值的长期收益。
第二、规范审计环境建设。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标准包括:对企业经营管理层的法律制约。从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负责人向证监会提交的公司定期报告中的内容和真实准确性提供保证,确保报告不存在有关事实的虚假情况、遗漏或误导。如果提供虚假报告,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制度上而不是在道德约束上强化公司治理结构。政府部门应对不按规定如实披露会计信息的公司以及违规的注册会计师事物所应予以严惩,做到依法管理。
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监管机构对审计师能否保持独立性有重大影响。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投资者的决心,政府监管机构必须对不能保持独立性的审计师和负有相应责任的事务处进行惩处。由于所处的特殊地位,特别是在目前我国公司治理机制普遍效率不高的情况下,政府监管机构对违规审计师和事务所的查处力度,对审计工作能否保持独立性和避免审计合谋有直接的影响。
2.2其它相关措施
2.2.1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
审计合谋除了有主观因素利益驱动之外,职业判断的水平也是导致合谋的原因之一。经济的发展特性,使得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审计实际业务的发展相对滞后。对于没有准则可循的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能力就会发挥很大的作用。而这种能力的发挥是建立在独立审计执业人员较强的认知能力和识别能力的基础上的。这样,才能快速的侦察出被审计单位的不当的财务行为。要使注册会计师具有迅速地执业反映能力,可以要求他们经常参加定期培训,进行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与道德水平。
2.2.2行业自律
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使其承担无限责任,维护其独立性,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
2.控制职能。企业集团作为多个法人企业的联合体,要保证目标一致,运行协调,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健全的内部控制一般应具备以下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传递和监控。监控是内部控制的特殊构成要素,分为管理部门的监控和内部审计的监控。与管理部门的监控相比,内部审计在整个企业内部监控活动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机构是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价,并向管理当局反馈这些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为间接或直接纠正内部控制的偏差、促进内部控制的完善提供依据。因此,内部审计又是内部控制的特殊构成要素,是对内部控制实施的再控制。
3.服务职能。内部审计人员熟悉管理当局各方面的方式程序和企业集团的整体状况,在进行评价与鉴证时,能迅速地找出缺陷,提出改进建议和具体措施。内部审计还可以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为管理当局的决策、计划、控制提供依据,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
二、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原则
1.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是企业集团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首要原则,是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在企业集团中客观、公正地从事审计活动的先决条件。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外部审计人员执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同,它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与其审查的活动保持应有的独立,为审计人员完成委派的审计任务及取得预期的工作成果提供足够的保证。为确保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集团中内部审计机构不能受总经理的领导。
2.权威性原则。强调内部审计权威性的意义在于:①只有保证内部审计的权威性,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才能合理地保证内部审计的公正、客观。②权威性和独立性的提高也为内部审计人员卓有成效地履行其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提供了条件。③只有保证内部审计的权威性,才能保证企业集团各管理部门对内部审计人员所提供的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给予合理、正确的分析及判断,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另外,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威性与授权主体在企业集团中的组织地位密切相关。授权主体在集团中所处的层次越高,权威性也就越高。因此,集团中内部审计由监事会领导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权威性。
3.系统性原则。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不仅要符合每个成员企业自身的需要,还要求符合整个企业集团协调管理的需要。因此,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从整体出发,对其进行系统地规划,充分发挥其整体效应。
4.经济性原则。内部审计要对企业集团中各层次的管理当局提供咨询,使其经营过程得到改善,减少资产的浪费,充分挖掘企业经营管理的潜力,帮助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但是,内部审计为企业集团创造的这部分价值增值只有在大于设立较复杂的内部审计机构所需付出的人力、物力等成本费用时,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设置才满足了经济性原则,才是可行的。
三、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机构的框架
1.第一层次,在集团公司的监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①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②代表监事会对集团董事会的有关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并为集团董事会作出相关决策服务;③制定集团内部审计的整体规划和政策;④指导各法人企业内部审计体系的设立与运作;⑤协调集团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关系;⑥建立集团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
审计委员会由一、两名监事和其他独立于企业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士构成。监事的加人保证了审计委员会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专业人士则既包括懂业务的内部审计师,又包括具有管理、技术、营销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这样,才能真正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专业监督和评价,并针对问题提出专业性的意见。
2.第二层次,在各成员企业监事会下设立各自的审计委员会,受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的领导。
3.第三层次,在各企业的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对各企业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之间的委托关系进行监督和控制。针对中国企业集团的现状,以上内部审计网络框架还存在一些缺陷:一是目前企业集团监事会的任命不规范,大多数由政府机构或董事会指派,只有少数由股东大会选出;二是监事的身份不合理,出任监事的大多是公司内部的人员,他们在行政关系上是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下属,处于被领导、被指挥的地位,不可能行使其职权。因此,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由监事会领导审计委员会并不能保证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洼,不能发挥其监督、控制、服务的职能。
21世纪国内证券公司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在重新“洗牌”中经受到严峻的挑战。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既是监管机构必须考虑的问题,也是证券公司不能回避的责任。《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133条规定,“证券公司应设立监督检查部门或岗位,独立履行合规检查、财务稽核、业务稽核、风险控制等监督检查职能;负责提出内部控制缺陷的改进建议并敦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改进。”约束、自律作为证券公司获得良好信誉的前提,也是券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操胜券的法宝。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是对公司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的监督,目的是防范风险,纠正违规,加强内部控制,保障证券公司健康发展。证券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于公司的规范经营负有重要责任,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程度直接影响证券公司的长期生存与稳健发展。因此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已成证券公司当务之急。
二、我国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现状与问题
目前,证券公司普遍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内部审计工作现状与其重要性并不相适应,内部审计还远没发挥其应有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范围有限,未覆盖到各部门、各环节。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实施全方位审计,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审计范围并没有覆盖各部门、各环节。例如,有的证券公司只注重对营业部和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的监督,而未涉及到对公司总部的重点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的审计,如投资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有的证券公司虽然开展了针对这些部门的审计,但在审计实施及出具审计报告时有所顾忌,不能客观反映真实情况。总体来说,内部审计部门代表公司对下属营业部的稽核审计工作比较容易开展,对总部其他同级部门或投资部等重要部门实施审计则有一定难度。
(二)内部审计重视财务、淡化管理。证券公司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运转过程中极易发生各种风险,近年以来被处置的高风险证券公司数量之多史无前例。而我国证券公司的内部审计大多将主要精力放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及监督上,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内部审计的职责集中在“查错防弊”上,很少对公司管理做出分析、评价和提出管理建议。事实上,证券公司发生或产生错误与舞弊等问题不限于财务部门,更多的是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也并不仅限于“查错防弊”。把审计重点局限于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上,不利于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
(三)重事后检查,轻事前、事中控制。内部审计部门在事后监督检查,主要是财务数据的检查方面比较到位,而在事前和事中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还远远不够。事后检查只能发现已经发生的问题,而如何防微杜渐、亡羊补牢才是问题解决的关键。严格来说,制定、执行制度并不是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工作,但内部审计人员由于工作的关系,可以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的资料,有机会了解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议。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重在事后发现问题,忽视了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或不安全隐患的防范与分析,对于事前、事中控制的关注远远不够。
(四)内部审计技术落后,审计效率不高。综合治理后,证券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业务种类不断增加,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大。而部分证券公司审计手段比较单一,基本上还是采用现场审计方式。证券公司规模扩大后,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数量不足以及财力、物力的限制,使得内部审计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够,甚至会影响到审计报告的及时性。现有审计手段远不能适应业务活动的节奏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审计效率不高,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监督评价和提供增值服务的作用。
三、影响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制约因素
(一)内部审计部门缺少应有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灵魂,也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才能客观地实施审计,才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评价。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中,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地位作了明确规定,核心内容有3条:内部审计机构应置于组织内部的较高层次,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其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的高低,领导层次越高,独立性和权威性越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直接向组织内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并报告工作,从而保证内部审计活动的实施;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其他职能部门或个人的干扰。同时,按照规定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董事会负责,独立于证券公司其他部门,对公司所有部门、所有环节实施监督。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部门虽然名义上归董事会领导,与内部其他部门处于基本平级的地位,内部审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晋升等还要受制于公司其他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的缺失必然会导致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二)对于内部审计职能的认识急需深入。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重新修订并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将内部审计定义为:一项为了增加价值和改善运营所进行的独立的、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新定义中突出内部审计的“咨询”、“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功能。这种内部审计不同于传统的“监督导向型”内部审计,而被称之为“服务导向型”内部审计。从现实来看,证券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多是在实践中摸索和成长起来的,内部审计的理论基础并不扎实,对于内部审计职能的认识不够全面。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部门往往重监督评价,轻控制和服务。主要审计力量集中在财务数据的事后检查方面,对于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不够重视。在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发挥服务职能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
(三)非现场稽核手段应用不够充分。证券公司目前内部审计手段还比较落后,基本上采用现场稽核方式。综合治理完成后,证券公司数量减少,规模扩大,营业网点不断增加,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量越来越大,传统审计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的要求。近年来,证券公司逐渐建立了集中的交易监控系统和集中的财务监控系统,通过将交易监控和财务监控连通运作,实现了交易数据和财务数据的互相核对。环境的改变为非现场稽核审计的实施提供了便利的条件,非现场稽核手段应用不充分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效率和效果。非现场稽核成为了证券公司在现阶段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研究课题。
(四)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较低,复合型人才匮乏。目前,我国大部分证券公司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准入标准和考核机制,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要求不明确,难以保证内部审计队伍的素质。内部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通晓财会知识、审计理论、法律知识,还必须掌握电脑知识,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当前相当一部分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电脑知识,业务知识面较窄,加上日常工作相当繁忙,缺乏专业培训,专业能力下降,不适应新形势下内部审计工作任务要求的需要。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复合型人才,影响了内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改进我国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只有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并在证券公司内部位于比较高的层次,才能确保内部审计意见、结论和建议的公正、客观、权威和有效,真正发挥公司最高决策层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为保证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仅是名义上,实质上内部审计机构也要置于董事会或监事会领导下,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直接对董事会或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评价与考核,要直接由董事会或监会事决定。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项目计划、人员计划及财务预算要提交最高管理层和董事会备案。内部审计机构每年一次或在必要时多次向最高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二)全面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与权威性。内部审计作为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反馈系统的核心,客观上要求内部审计为公司提供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如果内部审计仍局限于传统的财务审计,就无法满足这个要求。因此,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为公司内部的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内部审计的职责应从审查和监督向评价与咨询方面拓展,其作业范围不应当局限于财务领域,而应扩展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三)充分利用非现场稽核审计手段。限于现场审计的成本、人力等方面的制约,现场审计和检查的频率不可能很高,一般一年一次或者更长,这种频率目前无法满足风险管理的要求。随着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电子化、网络化程度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可以通过采集被审计单位柜台系统、财务系统、日常监控系统以及被审计单位历年审计的历史数据等信息,借助内部网络查询、筛选、记录、分析等,对被审单位实施非现场稽核审计。覆盖全面的公司内部网络,可为有效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证券公司营业部开展非现场稽核审计创造条件。
利用信息系统手段可以在以下几方面进行非现场稽核。首先,可以利用各种监控系统作为现场审计的辅助手段。在实施审计之前,可以利用公司内部网络,对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进行事先分析,确定审计重点,这将大大节约现场审计的时间,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其次,可以利用内部网络以及各监控系统进行专项稽核审计,对于业务和财务的一些专项检查,不必亲自到现场审计,通过各内部系统就可以得到所需的数据和资料。另外,根据内部审计需要,一切可以在非现场审计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都可以根据需要纳入非现场审计系统。
(四)建设德能兼优的高素质内部审计队伍。首先,要制订内部审计人员任职资格标准。内部审计人员在思想上,要有很强的敬业精神,恪守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在专业上,要有扎实的基本功,熟悉证券知识和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操作流程,掌握金融法规政策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熟练运用电脑的基本技能。在能力上,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判断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同时还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以便于跟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进行交流与合作。其次,要改善内部审计人员结构。由于内部审计领域的扩展和审计层次的提升,原来单纯的财务人员结构已不能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内部审计部门不仅需要财务会计专门人才,也需要具备经济学、管理学知识的专门人才。因此,必须要配备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企业管理、经济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多元化的内部审计队伍。再次,还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培训工作,使内部审计人员及时更新知识,掌握新的技能和方法。重视和加强包括会计、审计在内的各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为广博、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其能适应和处理不同类型业务及复杂问题,从而为决策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见与建议。为实施非现场稽核以及远程审计的需要,尤其要加强审计人员计算机知识与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审计人员计算机审计水平,培养一支具有一定的业务审计水平,又掌握计算机审计等技术的复合型审计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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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集团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的意义
1.1贯彻法律法规的要求
2000年7月实施的《会计法》明确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第一次对内部控制提出了法律要求。证监会2001年1制作月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所有证券公司从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方面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财政部于2001年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一系列规范,要求企业从会计信息、资金管理、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方面建立起一套内部控制机制。2006年新修订实施的《审计法》要求企业建立起内部控制制度。这需要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肩负起监督的职责,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1.2集团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集团公司面临着经营地点分散、控制跨度增加、控制权利层次增多等难题,商业欺诈、资金周转不力等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越来越大,管理任务更加艰巨,需要集团内部协调一致,加强监督和控制,防止工作差错和舞弊,提高经营效率,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因此集团公司无论在客观还是主管上都要求建立起具有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功能的管理机制。
1.3提高集团公司形象的需要
当今世界,企业的形象很重要,直接影响到客户对企业和产品的信任感,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形象不仅取决于当前的资金实力和赢利能力,更主要取决于人们对企业未来的预期。企业一旦发生欺诈行为、管理不善或违反法规,就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使企业的价值大大下降。内部控制有助于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并及时提出妥善的补救措施。集团公司面无论利用内部审计机构还是聘请外部审计师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肯定的评价结果都能提升企业的形象。
1.4审计方法发展的要求
在18世纪下半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企业规模日益壮大、经营业务日趋繁复,使传统的详细审查方法受到挑战,于是出现了抽样审查的方法,通过抽样结果来推断财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是,如果单凭审计人员主观或任意判断进行抽样,那么抽样的结果难免以偏概全,影响审计结论。193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独立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文告中首次指出:“审计师在制定审计程序时,应考虑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审查企业的内部牵制和控制,企业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越好,财务报表需要测试的范围越小”,这对西方审计实务产生很大影响,于是出现了“制度基础审计”的方法。这种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审计方法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时间、节约成本,受到审计人员和企业的普遍欢迎。
2内部控制审计的两种形式
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有两种形式,一是专项内部控制审计,一是辅助财务报表审计的内部控制评价。两种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理论范围、基本程序和方法都基本相通,两者的结论也可以互相利用。但两者有区别:
(1)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对该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后者的目的是在了解、测试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评估其控制风险,在根据控制风险评估结果修订审计计划和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进而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2)范围不同。前者的范围是企业所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后者的范围是与财务报表有关的内部控制,范围要小。
(3)对评价准确程度的要求不同。前者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直接发表意见,因而要求评价结论有较高程度的保证水平;后者评价意见仅仅作为实质性测试的依据,评价精度比前者要低。
随着内部控制重要性的提高,实践中人们已经越来越多将其作为独立的专项审计目标单独开展,尤其对于集团公司,专项内部控制审计已经成为其加强对下属子公司和分部门监督和管理的有效工具。
3内部控制审计的前提条件
集团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的前提是制度和组织保障。
(1)是制度保障,内部控制审计首先是针对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单位而言,如果企业完全没有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或者内部控制仅仅是摆设,则根本不需要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2)取得高层领导的支持很重要,最好由高层某一主管领导担当组长或顾问,因为内部控制审计是总部对对属下所有的子公司和分部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程序等进行的独立、客观的评价活动,需要站在一个较高的角度来统筹规划,潜在的利益冲突会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阻力,需要高层领导来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审计所提出整改落实意见也需要高层领导来提供支持。
(3)成立工作组,挑选合适的人选来装备队伍。内部控制审计站在较高的角度,对集团公司整个控制流程进行检查和评价,找出漏洞所在。①对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审计组成员不胜任此项工作,直接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和工作质量。因此要求除了具备专业知识,还要掌握管理知识,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除了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的人员外,还可以从下属单位抽调合适人才补充需要,这是节约成本的较好方法;②聘请外部专家,如果遇到超出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需要专家判断的问题,最好取得外部专家的协助,这样能够有效降低审计风险;③进行有关的业务培训,为现场审计打好基础。
4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点
做好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还需要把握几个重点:
(1)要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情况,做好准备工作。审计人员必须重点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内部控制环境以及各类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了解,唯有充分了解,才能制订出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设计好调查问卷。审计了解的内容不但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总体控制环境,还要了解单位经营业务以及业务流程中关键控制点。在了解的基础上,才能设计有针对性的调查问卷。在控制审计中使用调查问卷可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测试集团公司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控制制度,一是了解员工对相关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制度的熟悉和掌握情况。所以要根据行业的性质、经营的特点、该单位的具体情况来设计。设计调查问卷的过程,也是了解内部控制流程的过程。
从总体上来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可分为三个大的方面:(1)财务报告风险。财务报告没有正确编制,不符合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2)财务风险。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甚至失去持续经营能力;(3)欺诈风险。公司有严重欺诈、违法行为。本世纪70年代,各国审计实务普遍由传统审计转变为制度基础审计。但不论是传统审计还是制度基础审计,会计师关注的主要是第一种风险。近年来,由于现代审计都是抽样审计,当公司面临财务困难或因严重违法导致被查办时,注册会计师往往难以幸免。这是因为要找注册会计师的过失甚至串通作弊的证据并不难,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案、巴林银行案就是例证。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都已经意识到了风险的最大根源就在这两方面,而不在财务报告本身。因此,他们开始在审计上有一个非常大的转变,那就是由制度基础审计转变为以防范风险为目的或重点的审计。
我国的证券市场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上市公司的许多行为还不够规范,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会进行一些"非常操作",而这些"非常操作"又往往给注册会计师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运用专业判断技能,对审计风险进行恰当地评估和谨慎地防范。从我国目前情况看,上市公司在以下状况或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可能面临较大风险:
(一)业务经营方面。上市公司的经济业务越复杂,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相对就越大。有时注册会计师虽然能搜集到很多有力的审计证据,但仍难以证明其经济业务的实质。在此种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往往需冒很大的审计风险。这方面的业务和状况主要有:(1)关联方交易。没有识别关联方交易是导致审计失败的常见例子。有的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将巨额亏损转移到不需审计的关联企业,从而隐瞒其真实的财务状况。有的上市公司则与其关联企业杜撰一些复杂交易,单从会计方法上看,其利润的确认过程完全合法,但它却永远不会实现。已受处罚的琼民源公司,其5.4亿元的非常收益和6.57亿元的新增资本公积金就是通过关联交易取得的。由于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及内部控制、审计测试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并不能保证发现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所有错报、漏报。因此,注册会计师对此类交易的合法性、公约性应予以特别关注。(2)非常交易。不少上市公司为了"扭亏为盈"或达到规定的配股条件,常常采用非常交易,如出让土地、设备、股权等,年末发生非常销售业务、收取政府补贴等,从而获取非常收益。对于这些非常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公允性,注册会计师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否则,就可能遗留巨大的风险隐患。(3)非货币易。有许多上市公司的交易业务是非货币性的,如转让土地、股权等巨额资产,没有现金流人,只是借记"应收款",同时确认转让利润。还有一些公司通过非法渠道将资金拆借出去,或者将资金投入子公司,这些资金或资本实际上已难以收回,也没有现金流入,却仍在以此确认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的主要收入是非货币性的,其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就应当受到怀疑。(4)跨地区交易和涉外交易。许多上市公司的业务是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经营的。有的国家或地区可以以一元钱注册一个公司去进行数亿元的业务而没有法律限制;有的合同本身就是假的;多数上市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子公司或分销点,致使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如何鉴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何验证销售收入的实现与否,就成了严重困扰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大问题。而且,有的公司没有充分认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性,不愿支付必要的审计费,更不要说去分销点或国外查帐的差旅费了。在审计范围受到如此限制的情况下,审计风险便在所难免。(5)主营业务严重亏损。与上述几种情况相关联的是,一些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突出,甚至是亏损。已亏损上市公司的许多扭亏,也是通过非常交易、非货币交易、关联交易等手段而不是通过主营业务来实现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注册会计师均应予以特别关注。
(二)资产重组。近两年来,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行为越来越多,有剥离、有收购、有两者混合等形式。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有可能产生很多问题,如股权变更的标志是什么?如何确定重组购买日?重组相关公司的优质资产、不良资产的计价标准是否一致?资产置换、注入优质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和公允?被购并方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有负债或损失?重组中是否存在操纵利润、虚盈潜亏的问题?对关联单位、关联交易的界定是否准确?对关联交易的计价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难度和风险,应予多加谨慎。
(三)复杂的控股关系。有的公司为了达到一定目的,会通过各种办法安排和改变股权结构,自己控制自己。致使从表面上看,有些交易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交易,而实际上是关联交易。如有的公司的"儿子"、"孙子"又倒过来成了自己的"爸爸"。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披露终极所有者的规定,许多注册会计师也很少关心"爷爷"是谁,"曾爷爷"是谁,往往看不出公司安排的圈套。因此,注册会计师要特别关注由于控股关系而引起的关联交易,以避免可能存在的巨大风险。
(四)操纵市场股价。在年报或中报前,往往会发生短期内股价的急剧波动,几年来的经验证明,很有可能是有人操纵市场,以达到某种目的。而且这种操纵行为往往和操纵会计数据结合在一起,而操纵会计数据又往往和注册会计师的协助作假或过失有关,如果是这样,注册会计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注册会计师不可妄为。
(五)会计变更和会计师变更。会计应当遵循一贯性原则,但并不是说绝对不能变更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只要有根据,会计变更是允许的。但是有时候上市公司也会利用这一点通过会计变更来操纵利润,如琼民源在四年的时间内就更换了三个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上市公司的会计变更明显不合理,而注册会计师又不表示不同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上市公司时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引起接位注册会计师的注意。上市公司变更注册会计师,如果原因合理,倒还可以,但如果公司屡次变更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如山东的公司不找山东的事务所,今年找北京的事务所、明年找上海的事务所),这种情况下,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则极可能是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在某些重大问题处理方面存在分歧,注册会计师就应当特别当心。
(六)要求尽快出报告和过分依赖管理当局的陈述。有的上市公司往往有意无意地临时委托事务所,而且要求在极短的时间内出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为了招揽业务而接受了这样的委托,往往又会由于时间紧迫而过分依赖未经证实的管理当局的陈述或解释,甚至对客户言听计从,从而丧失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就会冒很大的风险。琼民源案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该公司1997年1月19日公布年度报告,事务所从接受委托到出审计报告仅用了一周左右的时间。这么大一个公司,又在不同地区设有分公司,一周左右能完成所有的审计程序吗?没有风险才怪呢!
(七)法律纠纷。由于种种原因,现在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介入法律纠纷,并给公司造成数量不等的负债或损失,致使公司陷入极度财务困境甚至失去持续经营能力,有的公司可能同时涉及多个法律纠纷。这时,注册会计师要特别当心,审慎考虑是否应该接受委托。已接受委托的,要注意何时需提醒公司加以披露,何时需要求公司提取必要的准备等。对几乎已经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更应谨慎考虑该发表何种审计意见。
(八)非法和非规范的融资行为。上市公司改制上市以前,往往没有好好想一下将筹得的资金投入何种项目,资金筹得后,又面对股民要求报酬的压力,于是,就很容易出现乱存乱投现象,各种非法和非规范的融资行为应运而生。有的将钱存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帮过忙的单位,有的给集团公司长期占用,有的存在境外金融机构炒外汇,有的请证券公司炒股票等等。随着国家加大整顿金融系统的力度,以上非法或非规范融资行为派生的问题将逐步暴露,注册会计师必须加以密切关注。
二、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的对策
一、引言
随着安然、世通、帕马拉特以及“银广夏”事件的出现,风险导向审计作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理念和方法,受到了国内外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为关注。近年来,国际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公司面临的风险日益加剧,能否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而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决定了其在风险导向审计方面的重要地位。无论是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还是中国的内部审计准则都强调了内部审计在公司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性。
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国外学者开始关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理论的研究,国内学者陈毓圭(2004)在分析了国外职业界以及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对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改进的历史后,提出了传统的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审计业务的需要,急需修改的观点。目前,西方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都已经进入了风险导向内部审计阶段。但是,在中国,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其框架和具体实施方法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争议和困难。
因此,本文将从相关文献的回顾入手,在了解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构建公司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体系提出几点建议财务论文,以进一步完善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框架。
二、相关文献的回顾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有很多学者开始关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方面的研究,严晖(2004)从管理学角度出发,认为战略管理理论的出现,促进了内部审计由管理导向迈向风险导向阶段。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发展深受以迈克尔·波特为代表的战略管理理论以及迈克尔·哈默及詹姆斯·钱皮的企业再造理论的影响。并从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对风险、内部审计等相关概念的定义出发,构筑了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理论结构框架。
王晓霞、孙坤、张宜霞(2004)通过从内部审计的定义,首席审计师的概念以及剩余风险3个方面比较分析了国际内部审计协会2001年版《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的新变化,指出了2001年版本始终贯穿着风险审计的主导思想,并在研究了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步骤的基础上,提出了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程序。
徐德(2005)立足于COSO委员会提出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通过分析风险的特征以及多种分类模式,提出内部审计的开展要与经营风险管理的要求,与公司各级风险管理组织相配合,并且要全过程参与风险审查,进而研究了规避和减少风险的措施与决策,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对内部审计的风险管理控制方法。
孟焰、潘秀丽(2006)分析了风险的实质和分类以及风险管理的内涵,认为对公司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价是现代内部审计发展的结果,风险管理审计的目标取决于对公司内部审计的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公司风险管理过程的审查和评价的目标和主要内容,并指出对公司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是现在公司内部审计的一个新的领域免费论文。
路媛媛、袁洋(2008)从COSO委员会提出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产生的背景和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产生动因出发,阐述了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特点和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与ERM的互动关系,指出公司内部审计参与企业风险管理的必要性,以及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发展现状,并且从4个方面提出了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实施措施。
邸丛枝、于富生(2009)梳理了国际和国内有关内部审计定义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的关系,认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是相辅相成的,内部审计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管理是内部审计确认和咨询的对象。并且从内部审计的目标、服务对象、职能、方法等6个方面入手,提出了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的框架。
国内学者们历年来的这些研究对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中国的实施和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从文献的梳理过程中可以看出,大部分文献比较重视对风险和风险管理的研究,比较关注风险导向审计目标、内容和程序的分析,很少有文献对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两者关系进行详细的分析,也很少出现对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实际运用中遇到的问题的探讨,以及对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实施措施的研究。
三、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发展现状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审计模式经历了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基础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4个阶段的发展(胡春元,2009)。现代社会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高度膨胀的经营风险,促进了风险导向审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的变化财务论文,经营风险的大大增加,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维持公司可持续发展,风险导向内部审计这种有效和灵活的审计模式便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一)开展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意义
为了适合经济活动发展的需要,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模式被广泛运用到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去。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不仅能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识别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又能有效配置公司的资源,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而传统内部审计模式只关注公司报表的错报风险,忽视了对公司经营环境与经营风险的评估,已不能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
其次,风险导向内部审计能适应公司目标的多样化,它能对公司的这些目标进行风险评估,了解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从而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使公司的经营风险降到最低。在事后,对这些风险进行后续评估,可以了解到防范措施的有效程度,有利于公司将来对这些风险进行规避。
作为公司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独立于公司的经营管理部分,而且非常了解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流程。由他们开展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工作,不仅可以随时随地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展开审查,而且还可以深入到公司经营中极其细微的环节,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管理中的缺陷,更有利于公司管理体系的完善,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增加公司价值。因此,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中国公司里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二)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发展现状
早在2001年,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就开始强调内部审计要参与工地风险管理过程,这对促进和推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发展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近年来,随着公司经营环境的扩大,经营内容的日趋复杂。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活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更加突出对风险的识别、计量和预测。由于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公司风险管理过程,对公司面临或者将要面临的各种经营风险更了解,就更有利于公司健康快速地发展,实现公司的经济效益。
目前,已经有不少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推进了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应用,但还是出现了不少的困难。不同经营范围,不同规模的公司,其所推行的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模式应是有差异的财务论文,其所负担的成本也是有差异的。因为不同的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是不同,其内部审计人员对经营风险的划分也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是不同的,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也是不同的,公司所能负担成本的能力也是不同的。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即需要具备较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而大多数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很难充分识别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并对其进行防范。大多数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很难配合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缺乏风险识别知识,不具备指导管理的意识。
另一方面,风险导向内部审计还处于发展阶段,缺少完善的理论体系的支撑,也没有配套的全面的运作模式。虽然很多公司已经大力推广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运用,但审计方法并没有跟上,还是停留在传统的审计方法上,也没有学习国际上有关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技术和方法,不能完全发挥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作用。
四、对在中国实行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政策建议
近几十年来,中国市场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加深推动了中国很多公司开始实施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和公司内部的需求。由于这种审计模式还处于发展阶段,且其与传统的审计模式在技术、方法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公司要全面实行风险导向内部审计要注意很多问题。
(一)全面推行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模式,重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公司应在全面推行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模式的同时,重视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免费论文。独立性是对开展公司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最低要求。没有独立性,就没有任何审计质量可言。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独立于公司经营管理部门之外开展审计工作,是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前提。只有在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的情况下开展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工作,才能全面参与公司的日常运作,客观地对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这样,才能及时地发现公司管理体系的漏洞,有效地提出改善建议,降低公司的风险,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是内部审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开展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工作的主体,只有内部审计人员充分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才能满足风险导向审计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公司才能有效地开展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工作。因此财务论文,公司应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胜任能力。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不同于传统的审计模式,对风险识别和公司治理领域等相关知识有很高的要求。只有内部审计人员拥有较高的风险识别能力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识别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只有内部审计人员具备公司治理相关领域的知识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参与到公司日常运作中,发现公司管理体系的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审计质量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审计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还取决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度。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开展主要是对公司所面临的所有风险进行评估,进而提出防范措施。因此,要有效地开展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工作,就要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只有公司拥有比较健全的内部治理机制,才能明确每个审计人员的工作范围,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的成本。只有公司拥有比较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审计人员才能全面参与到公司的风险管理过程中去,及时地发现风险,提高公司价值。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国外对其理论研究与实践也处于初级阶段。中国公司开展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比西方国家要晚很多,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理论与实践中还有很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将会有更好的发展,其理论体系和实际应用将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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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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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美国安然、世通、施乐等粉饰业绩案件,日本雪印食品公司的舞弊案件及中国上市公司中名目繁多的关联方交易、“掏空”等案件的相继曝光,围绕着“公司的社会责任”、“企业信用”以及“董事会的战略参与”等问题,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公司治理问题的反思。安然事件后,管理层财务造假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著名的信贷评级机构魏斯公司2002年上半年对美国七千家上市公司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多达三分之一的美国上市公司可能有篡改其盈利报告之嫌。美国《首席财务官》(《CFO》)杂志于2002年8月1日公布了一份调查报告,发现过去5年中,美国大公司中17%的CFO们受到来自上司的压力,被迫出具虚假财务报告,18%的财务经理在编制预计账目时,没有遵循通用会计准则,27%的受调查的CFO称,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并没有反映出所有的负债。事实表明,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遏制不住财务造假,审计失效弱化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李金华审计长于2003年11月5日在南开大学举行的第二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上指出,目前,公司治理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一个世界性的课题。
各国在考虑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时,都会涉及到审计监督机制的建立及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审计监督安排由外部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组成(李维安)。内部审计的全球性职业组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于1999年通过了内部审计的新定义,强调内部审计要在公司治理领域发挥作用。2002年7月,IIA在提交给美国国会的《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别指出,健全的治理结构建立在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四个“基本主体”的协同之上。IIA研究基金会在2003年先后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中的作用》、《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责:萨班斯法案的遵循》两份研究报告。这些研究表明了内部审计被推向最重要的企业发展趋势的前沿——企业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准;需要恢复投资者在市场上的信心;需要很好地控制企业目标,公司董事会、新闻媒体、投资者、分析师、管制者越来越认同内部审计在这些方面的重要性。
关注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源于两个重要趋势:一是研究表明,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质量相关。大量的研究表明,内部审计能对公司治理产生积极影响。内部审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预防财务报告的违规行为和员工的偷窃行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越高,越可以改善控制环境、减少报告错误、提升报告质量;内部审计的参与也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改善。二是人们越来越重视内部审计,不断地扩展内部审计在确保公司治理质量方面的职责。此外,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纽约证券交易所新的上市规定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尽管萨班斯法没有直接涉及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但对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人员及管理层治理要求的扩展,意味着内部审计作用也要扩展。2002年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这些法律的颁布是对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价值的认可,也提升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二、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在1999年6月,对内部审计的定义、职业准则以及道德规范等进行了全面修改,提出了能够适应当代内部审计发展的新定义,将以独立性为基础的保证活动和以决策有用性为基础的咨询活动并列起来,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地位,扩大了内部审计的责任和工作范围,将内部审计进一步提升至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的高度。在新定义的基础上,IIA建立了新的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并特别强调内部审计应通过“参与式”审计活动以体现其“增值”功能。
“安然事件”后,2002年美国国会出台了《萨班斯法案》,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确保审计师的独立性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对美国现行证券法、公司法和会计准则等进行了若干重大修改,加强了公司主要管理者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公司管理当局要对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做出承诺,并由独立审计师做出鉴证;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做出了规范。随后,纽约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的构成做出了规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建立内部审计职能部门。2002年IIA在给美国国会的建议中指出: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的协同是健全治理结构的基本条件,其中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要作用是增强报告关系上的独立性。面对外部环境变化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04年IIA对2001年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专业实务框架》进行了修订,新的标准增加了5条新准则,并在不同程度上对原有的17条准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主要涉及有关保证准则。新标准明确了保证工作的性质和范围应由内部审计人员决定,而不是由委托方决定,以确保确认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这一改动体现了当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断强化的趋势。
经过以上法律和制度建设方面的变化,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职能进一步强化。《萨班斯法案》颁布之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内容成为在美上市的公司年报的强制披露义务,内部审计职能通过内部控制这一领域再次得以强化,尤其是内部审计人员要在保证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健全的财务报告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内部审计在企业组织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2、内部审计成为改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础。在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环境下,内部审计部门与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并列成为有效企业组织治理的四大基石。具体表现为:内部审计应该评价并改进组织的治理过程,为组织的治理做贡献,从而推动组织道德和价值观的良性发展;内部审计在确保实现组织目标和维护组织道德观和价值观的基础上,要树立风险管理与控制观念;要保证董事会、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四个因素在企业组织治理过程中的协调。这些建议和要求为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3、内部审计活动涉及到整个业务与管理流程。“安然事件”后,内部审计的地位不仅仅表现在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提高,而且还表现内部活动开始涉及整个业务与管理流程。
这些变化将使以往由内部审计机构对控制的适当性及有效性进行独立验证,发展为由企业整体对管理控制和治理负责。内部审计将从以前的消极的以发现和评价为主要的内部审计活动转向积极地防范和解决问题;从事后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转向事前防范;从单纯强调内部控制转向积极关注、利用各种方法来改善公司的经营业绩。三、内部审计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规范的不断健全,中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有了很大的发展,绝大多数的大型企业都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审计活动。但总体来说内部审计工作还是落后于企业管理实践,不能很好地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主要表现为(1)审计职能以查错纠弊为主,没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2)审计范围局限于财务会计领域,没有扩展到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3)审计方式主要是事后审计,没有拓宽到事前和事中审计。
目前,我国存在以下三种形式的内部审计模式:
1、监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它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是对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监督。将内审设在监事会,使内部审计完全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与管理阶层脱钩,有助于审计机构的独立、公正审计,不受行政干预,其缺点是:不利于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因为监事会不能兼任公司的经营管理职务,没有经营管理权。因此,这不能直接服务于经营决策,也就难于实现通过内部审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2、总经理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总经理是公司的最高经营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使内部审计接近经营管理层,有利于直接为经营决策服务,有利于实现内部审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这种设置方式既达到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还保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较高层次的地位。使内审机构与财会等部门相对独立,便于内部审计对这些部门进行有效的评价与监督。然而,这种设置不利于内审机构对总经理的责任、业绩等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总经理下属部门的很多活动是在其授意下进行的,内审机构对这些部门的检查可能在一定程序上受到阻碍。因此,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难于对本级公司的财务和总经理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和评价。
3、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职责是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策略以及任免总经理等。在这种组织模式下,内部审计能够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较高的地位。同时也使内部审计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既便于其为委托人服务,又便于其与经营管理层联系;既便于其对管理层进行独立的评价与监督,又便于其为管理层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服务。企业在董事会内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将其做为董事会内的一个分支机构,人员一般由非行政董事及具有管理、财务、技术、营销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它是董事会与内部、外部审计师沟通的桥梁,分担了行政董事在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方面的部分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因为这种隶属于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独立于管理当局,总经理及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都要接受审计,审计结果直接向委员会报告,使内审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另外,也有利于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内审职能的发挥。
通过对2001年至2004年沪市246家IPO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的分析,可以发现在2001年上市的55家公司中仅有31%的公司单独设立了内审部门,2002年上市的67家公司中有43%的公司单独设立了内审部门,2003年上市的66家公司中有44%的公司单独设立了内审部门,2004年上市的58家公司中有60%的公司设立了单独的内审部门。四年来,设立内审部门的公司比例翻了一倍,从中可以看出内审的作用在近几年中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内部审计在加强公司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在单独设立内审部门的110家公司中,有22%公司的内审部门隶属于董事会,2%公司的内审部门隶属于监事会,76%公司的内审部门隶属于总经理。这暗示了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是作为普通职能部门存在的,更多的进行的是管理工作,尽管有的企业名义上规定内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但由于企业本身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实质上内审机构主要接受经理层管理,远没有上升到公司治理的高度。
面对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治理方面作用的显现,我国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来加强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南》,其中就对内部审计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并规定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并且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招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到日前为止,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陆续颁布了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二十四项具体准则和两个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对中国内部审计的基本概念、内部审计的目标、宗旨、范围、性质与功能等基本规范作了全面界定,为中国内部审计活动和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一套权威性的准则。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象美国证监会那样强制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内审部门。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内部审计的治理职能还没有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公司治理本身可能就处于一个初期的发展阶段,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还缺乏法律基础,要让它发挥作用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内审部门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改善公司的治理效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上市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浮出水面。因此,如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保证企业资产增值与合理配置、抑制管理腐败、合理控制决策风险等重大课题引起众多业内人士的关注。从国际内部审计的发展经验来看,要解决这些重大问题,我国的企业组织既要将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组织管理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并与外部审计、董事会及高管层互为补充,成为企业组织治理的有效工具之一。这就为我国内部审计真正介入企业组织的治理过程,并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提供了足够空间,也使得内部审计将为促进有效的公司治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著,《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专业实务框架》,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编译,2004
截至2008年4月30日,我国A股市场共有1551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07年年报,117家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以下简称“非标意见”),占全部上市公司的7.54%。在非标意见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有88份,占非标意见总数的75.21%;保留意见为15份,占非标意见总数的12.82%;无法表示意见的有14份,占非标意见总数的11.97%。非标意见对市场评判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允性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且不同程度地表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存在一定的问题,提醒使用者需谨慎使用会计报表资料。因此,对上市公司非标意见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研究假设
李淑华的研究发现,资产规模小、盈利能力较低、流动性较差的上市公司较容易收到“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朱小平、余谦的研究显示,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与公司收到非标意见的概率负相关,现金流量比率等因素与公司收到非标意见概率正相关。唐跃军、左晶晶依据2000—2003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验证了非标意见与年报披露迟滞的显著正相关关系,公司的资产规模、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经营效率等情况,给审计师判断审计风险提供了依据。因此,人们有理由认为,这些因素会影响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
根据已有的研究文献及理论分析,本文提出5大假设(H):
H1:经营效率低、盈利能力较低的上市公司比较容易收到非标意见。
H2:资产规模与上市公司收到非标意见的概率负相关。
H3:债务杠杆高、流动性较差的公司容易被出具非标意见。
H4:总现金流量金额与公司收到非标意见的概率负相关。
H5: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存在显著的时间迟滞。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笔者选取2004—2007年连续4年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43家A股上市公司,剔除数据缺失的10家公司,将余下的33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同时选择同一行业被出具标准意见的33家公司作为控制样本。研究所需的相关数据来自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CCER数据库及巨潮资讯网,并经过逐一整理。同时,笔者对所选取审计意见的统计数据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统计数字进行了核对,以确保其准确性。本文的数据处理使用SPSS11.5统计软件进行。
三、研究方法与变量设计
(一)研究方法
笔者以连续4年被出具非标意见的33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分别从公司的规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经营效率等方面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在选取研究样本和配对样本时已经考虑了公司年报披露的时间、公司的行业和规模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因此研究中另外再选取每股收益、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每股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5个关于财务状况的指标作为解释变量,以控制其他变量对测试假设可能产生的干扰。
(二)变量设计
1.被解释变量。笔者以OP表示审计意见,OP=1表示非标意见;OP=0表示标准意见,意味着审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不存在重大错报且不存在取证限制。
2.控制变量。企业资产规模也会对审计意见造成影响。资产规模小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薄弱,而且往往容易面临能否持续经营和经营失败的问题,因此比较容易被出具非标意见。笔者以TA表示总资产,取自然对数(即lnTA=X1),预期上市公司规模与非标意见负相关。
3.解释变量。每股收益(X2)指标反映公司的获利能力,获利能力越差,盈余操纵动机越强烈,越容易被出具非标意见。本文预测每股收益对非标意见影响的估计系数为负值。每股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X3)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的预警信号,其相对信息含量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因此,笔者预测每股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非标意见负相关。流动比率(X4)直接反映了公司的偿债能力。一般地,流动比率越低,说明公司的偿债能力越低,越容易被出具非标意见。本文预测该指标与非标意见类型负相关。资产负债率(X5)指标既反映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又反映了公司资本结构的稳定性。资产负债率越高,公司的偿债能力越差,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越差。本文预测该指标与非标意见类型正相关。总资产周转率(X6)是考察企业资产运营效率的一项重要指标,体现了企业经营期间全部资产从投入到产出的流转速度,反映了企业全部资产的管理质量和利用效率。一般情况下,该数值越高,表明企业总资产周转速度越快,销售能力越强,资产利用效率越高。本文预测该指标对非标意见类型的影响的估计系数为负数。年报披露天数(X7)对审计意见有很好的预测作用,笔者以实际披露日期与当年资产负债表日的时距(天)作为审计意见的一个变量,并预测其与非标意见正相关。
(三)模型构建
笔者基于前面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文献,并针对这些研究的缺陷,设计了自己的研究方法。在模型设计方面,笔者基本参考了以前的研究,将审计意见作为因变量,以每股收益、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周转率和年报披露天数作为解释变量,并加入一个控制变量,构成Logistic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估计模型的表达式为:
lnp/1-p=β0-β1X1-β2X2-β3X3-β4X4+β5X5-β6X6+β7X7+ε
其中,P为非标意见的概率。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收集的数据可知各影响因素的平均值比较如表2:
由表2可以看出,从被审计公司的资产规模看,标准意见组总资产的平均数为739467万元,高于非标意见组的99509万元,初步验证了假设2。从盈利能力看,标准意见组的每股收益的平均数为0.5,高于非标意见组的-0.6,说明盈利能力低的公司更容易引起会计师事务所的关注;标准意见组的总资产周转率平均数为1.12,高于非标意见组的0.42,从而验证了假设1。从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看,标准意见组的每股经营性现金流量平均数为0.96,明显高于非标意见组的-0.0625,于是假设4得到初步验证。从公司的偿债能力看,标准意见组的公司的流动比率平均数是1.49,而非标意见组的流动比率为0.85,流动比率是标准意见公司高于非标意见公司;标准意见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数显著低于非标意见公司的306.15,因此假设3也得到初步验证。标准意见的公司报表披露时间距资产负债表日平均为84天,时间少于非标意见组的103天,假设5得到初步验证。
(二)逻辑回归结果
Logistic回归结果表明,各影响因素系数值的符号均与预测的符号一致。上市公司的规模对审计意见不存在显著影响,虽然大公司治理结构一般优于小公司,但大公司审计风险高,审计成本和诉讼成本高。安然、世通等事件使审计师已经淡化了客户的规模优势
总资产周转率与非标意见在0.01水平上负相关,这说明注册会计师较为关注上市公司的营运能力,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率较低时,则预示着资产周转速度慢,利用效率低,公司的营运能力较差,这将使注册会计师更倾向于出具非标意见;资产负债率与非标意见显著正相关,这说明当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时,注册会计师则会认为公司长期偿债能力不佳,存在较大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因此更倾向于出具非标意见;每股收益和每股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非标意见负相关,说明获利能力与财务困境是审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重要考虑因素。假设1、3、4得到充分支持。
年报披露迟滞时间与非标意见显著正相关,绩差公司往往到4月底(法定截止日前夕)才披露年报。公司在年报盈亏的性质和数量上都表现出非比寻常的在意,需要在会计上进行“特殊的处理”,这自然容易招致非标意见。同时,为求得注册会计师的认同,公司与审计师可能需要更长时间的沟通,这又会影响到年报披露的时间,假设5得到验证。
五、建议及对策
(一)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审计风险
上市公司获得中长期资金主要依靠再融资,不仅途径单一,而且由于不断稀释股东收益,不利于公司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来募集中长期资金,从而优化资本结构和债务结构,提高流动比率,降低流动性风险,降低不必要的借贷成本支出;通过采取固定利息方式锁定未来资金成本,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拓展融资渠道,降低单纯依赖银行贷款带来的财务风险。最大限度地发挥财务杠杆效应,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股东权益收益,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与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从而降低审计风险。
(二)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内外约束机制
针对上述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要强化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使控股股东真正做到与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要求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准则的权威性。同时,要对违反准则的行为进行严惩。要建立资本市场诚信原则及相关的法规,让上市公司大股东与经营者担负起诚信义务,这既是推进上市公司治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精髓所在,也是证券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础。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的核心是规范大股东及董事会,特别是董事长的行为,应建立完善的法规,明确大股东等有关法人、董事长和其他主要经营人员所负诚信义务的具体内容与标准,规定在违反诚信义务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不仅仅是调整董事会的结构,增加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在美国安然事件中,安然公司拥有多名独立董事,从董事会的结构看,应能达到有效的公司治理,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因此,只有对企业实施有效的约束机制,才能使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使我国证券市场和审计行业规范、健康地发展。
(三)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提高年报披露的及时性
政府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关措施,加强公司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应对被出具非标类型审计意见的公司和亏损公司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减少公司管理层为达到特定目的而故意推迟披露的机会,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其他信息使用者能够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此外,还可以结合国外实践及投资者对信息及时性的需求,考虑缩短年报的披露期限。美国、德国以及日本等国的年度报告披露期相对较短,为90天左右。考虑到年度报表需经审计以及定期报告披露的频率,本文认为我国将披露期限制在3个月内比较合适。
【主要参考文献】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相继爆发了一系列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案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因审计失败而受到了严厉的惩罚,这再一次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推到了风口浪尖,严重的审计失败问题已经引起了立法机构、监管部门以及会计界人士的强烈关注。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措施,试图解决审计失败问题,但是实践的结果并不理想,这引起了笔者的反思。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他们过多地专注于从对审计服务的供给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角度去研究问题,而忽视了对审计服务需求方的关注,不注意引导和创造审计需求。
一、审计需求:一个分析视角
信息的充分和恰当的披露是实现资本市场公平交易的前提,而信息中首要的必然是会计信息。信息接受者在使用这种信息前,必须评价其质量,独立审计就是帮助信息使用者评价被传递的经济信息质量,从而提高信息价值的一种服务手段。如果把审计服务看作一种商品,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服务的相关利益集团便构成该商品的供需双方,会计信息使用者为辨别信息质量特征需要审计鉴定服务。只有存在这种审计需求,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审计。可以这样讲:审计是基于审计相关主体的需求才产生的,审计需求是审计产生的前提,没有审计需求就不会产生真正的审计,而且产生这种需求的主体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人格化的,不能是模糊的。因此,在探讨审计质量问题时就必须考虑审计需求方面的因素,如果一味单方面从审计服务提供方的角度来提高审计质量,而不注意同时引导和创造审计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审计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终使审计质量的提高成为空谈。以下就我国审计市场上的审计需求现状及其成因进行分析。
二、相关文献回顾
由于学者们大多从审计供给的角度研究审计质量问题,因此,有关审计需求方面的文献比较少。刘峰等(2002)通过对原中天勤63家客户的流向分析,发现没有证据支持我国审计市场已形成良性的、追求高质量审计的结论。孙铮、曹宇(2004)通过实证的方式检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管理人员选择注册会计师策略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国有股、法人股及境内个人股股东促进上市公司选择高质量审计的动力较小,审计市场对高质量的审计需求不足。朱,夏立军,陈信元(2004)通过检验事务所特征与其IPO审计市场份额之间的关系,对我国IPO审计市场的需求特征进行了实证考察。研究发现,IPO审计市场上存在着对管制便利、事务所规模和事务所地缘关系的需求,但依然缺乏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以上学者采取的研究方法的一个共同之处是选择与问题有关的一个方面,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利用经验数据支持他们的结论,而对形成审计需求不足的成因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李树华(2000)通过对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发现提供高质量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呈逐年减少的趋势,审计市场份额集中度过低,从而得出我国证券市场缺乏高质量审计的需求,而且他对缺乏高质量审计需求的原因也进行了分析,认为是我国证券发行机制和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造成的。
三、我国审计市场上的审计需求
在我国,从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乃至多年发展的过程看,推动其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市场中各种相关信息的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于因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产生的委托关系,而是出于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审计、资本验证等法定业务以及管理咨询等非法定业务,但当前仍以法定业务为主,其服务也主要是满足于相关主管部门的需要。绝大多数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不是出于自身改善经营管理的需要,而是应付政府部门的要求,将注册会计师服务视为“过关”的一道程序性工作。简言之,即我国审计市场上缺乏自发性需求。那么,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就这一问题我们现在作进一步地探讨,我们主要从政府、投资者、经营管理层和债权人等审计需求主体的需求状况进行分析。
(一)政府的审计需求
1.首先,政府作为国有企业所有权代表,理应凭借审计报告来监督、评价经理人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但由于国家所有者只是一个虚置的概念,它没有其他人格化的组织或个人来代为行使所有者职能,虽说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管,由于他们既不是国有资产的实际所有者,又不拥有剩余索取权,所以,缺乏根本的利益机制和动力去监管(蒋尧明,罗新华2003)。其次,受托经济责任学说认为,作为财产所有者的人格化代表,其行为目标是单一化的,即只追求资源的最有效利用或财产收益的最大化。但实际上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其行为目标是多元化的:既有财产的保值增值目标,还有许多社会性的目标,如就业、社会稳定等,这就决定了其对经营管理层考核的复杂性,不只是靠独立审计就能完成的。第三,受托责任产生的前提是财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必须完全是一种经济上的契约关系,而没有任何超越经济的强制或依附关系。这种契约关系规定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责任,审计就是对契约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鉴定之过程。然而,我国国企管理层一般是通过行政任命产生,而不是通过经理人市场选的,他们与政府行政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加上我国政企并未完全放开,政府通过行政干预企业行为还时有发生,因此,政府作为所有者对经营者干预过多,也决定了其通过审计来评价经营者的受托责任不太现实。
2.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会计信息市场的监管者,他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是相互矛盾的。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监护人”,中国证监会希望资本市场不出现任何危机和事故,特别是不希望出现源于自身工作失误所导致的事故,从这一角度看,中国证监会不希望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他们需要高质量的独立审计帮助鉴别虚假会计信息,以整顿资本市场秩序。但另一方面,中国证监会又是政府职能部门,它理应贯彻中央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比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贯彻执行“为利用股票市场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政策,证监会就不得不对资本市场上流行的“包装上市”、“捆绑上市”等明显的会计信息操纵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由于证监会的多重角色决定了他们不大可能大胆去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他们的审计需求也就不是真正的高质量的有效需求。
(二)投资者的审计需求
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分为两种: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从理论上讲,大股东作为战略投资者,最迫切需要经过审计的会计信息,以便自己作出决策。但由于我国政府建立证券市场的初衷是为国有企业募集资金,为国有企业“脱贫解困”服务的,不鼓励甚至限制有势力、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入市,这就导致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而且国有股绝对控股,一股独大,因此,我们这里讨论的大股东就是上面提及的政府所有者。根据上面已做的分析,作为所有者的政府——大股东,由于多种原因,并没有产生真正的、有效的审计需求。中小投资者的情况也不容乐观。第一,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市场投机气氛很浓,又加上缺少机构投资者的引导,大多数中小投资者都抱着投机的心理到股市上赌一把,主要以炒作股价为其投资取向,股票持有时间较短。他们不预期从公司分配中获得收益,而是通过频繁买卖股票获取差价收益,因而他们更多地关注股市行情和公司一些外生变量及其炒作题材,较少关注会计报表,甚至有些投资者缺乏最起码的财会知识而无法使用会计信息,也就谈不上审计需求了。第二,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投资者的分散化,中小投资者在企业所占的份额逐渐下降,单个投资者的份额甚至微不足道,中小投资者作为所有者(股东)实际上已经被和平“剥夺”了企业控制权,他们不可能也不愿意参加由大股东控制的股东大会。因为即使他们参与也不可能影响企业选择哪家会计师事务所或哪位注册会计师,或许可行的办法是借助集体的力量寻求共同的行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然而这又由于巨额的交易成本或“搭便车”而变得几乎不可能。他们唯一的理性选择就是采取各种关系和手段套取大股东或公司的内部消息,从中获取投机利益。第三,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属于新兴市场,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还不完善,特别是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虽然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但由于以往相关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不足,有关法院已经受理了900多件要求虚假陈述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迟迟得不到审理结案(宋一欣2003),中小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索赔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即使其投资是依据经审计过的会计报表。像许多这样类似的案例严重地挫伤了中小投资者的审计需求,更别谈什么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求了。
(三)经营管理者的审计需求
在一个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上,经理人的报酬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他会主动要求通过审计人员对他的业绩真实性进行鉴定评价,以向股东说明其努力程度及有效性,从而获取报酬或职业声望等。但我国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经营管理者一般通过行政任命产生,加上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客观评价经理人的市场机制,还远未形成一个有效的充分竞争的经理人市场,潜在的竞争者对现任经理人的威胁很小,因此他们缺乏高质量的审计需求。再者,地方政府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出于地方政绩的考虑,政府部门及其官员会干预企业的经营行为,比如,为了争取“股票发行资格”、维持“配股资格”、避免被“摘牌”或被“特别处理”,与企业管理当局合谋共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甚至暗示或强制企业管理当局提供预定的数据。这样,企业经营的好坏不是管理当局单独能决定的,经营业绩与管理者的报酬、升迁也没有明显的联系;更加严重的是,在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权结构下,股权相当集中且非流通股占绝对优势,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用手投票权”和“用脚投票权”无济于事,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几乎没有真正的制度保障,他们不可能成为长期投资者,而只可能是牟取短期收益的投机者,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也就很难自愿向社会公众股东提供高质量财务信息,也没有聘请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动机。
(四)债权人的审计需求
债权人出于债权能否按期收回的考虑,必须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以评定企业的偿债能力,这就需借助企业的会计信息来判断。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又要靠审计鉴定,因此,从理论上讲,债权人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但实际情况是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依托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建立起来的,国有企业的债务性融资主要来自四大国有银行,四大商业银行是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所以,国有四大银行理应成为企业会计报表的重要使用者。但由于国有银行同样存在国有企业的通病,银行对企业会计报表的鉴证质量也缺乏足够的关注,表现在:四大银行商业化之前,由于承接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对债务人的会计报表的数据以及可靠性的关注程度较小。商业化之后的四大银行也许会重视会计报表的信息及其可靠程度,因而会关心会计报表的鉴证质量,但是由于存在着金融工具单一、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合理的信用风险控制机制、政府行为严重等问题,故其不可能真正依据会计信息来作出决策,对会计报表及其鉴证质量的关注程度也不会有根本的提高。
四、结语
审计报告虽说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但也和其他商品一样,其质量由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共同决定。如果一味从审计服务提供方的角度来提高审计质量,而不注意同时引导和创造审计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审计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终使审计质量的提高成为空谈。本文从审计需求方的角度,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审计失败这个顽症久治不愈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缺乏有效的审计需求,并对我国的审计需求主体缺乏真正有效的审计需求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为治理审计失败、提高审计质量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和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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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夏立军,陈信元.转型经济中的审计市场需求特征研究[J].审计研究,2004,(5).
(一)供求分析从供求关系中,注册会计师提供鉴证服务,是劳务的供应方,上市公司是需求方。目前供需双方的力量对比中,是供大于求。当供大于求,且供方没有形成同盟的情况下,供方必然处于弱势。所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基于竞争,为了生存,对被审计人的一些额外需求就不便拒绝,比如,要求对一些会计科目的金额作适当的调整。
(二)价格干预的后果分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规避行业恶性竞争和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收费水平,进行价格干预,逐项规定最低收费标准。同样规模的企业,审计费现在比过去翻了一两倍,被审计人多支付了费用,要求服务的内容肯定就会增加,这就从客观上导致了注册会计师产生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想法和行动。由此可见,价格干预的结果促使注册会计师帮助上市公司财务作假。
(三)财务报告的产品属性分析财务报告,特别是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众多,但从成本的角度看,有生产成本,却没有使用成本。财务报告就成了准公共品。公共品的供给方与使用方地位不平等:供给方强于使用方。注册会计师是财务报告提供方的协助者或是共同提供者,处于强势一方,并且具有信息优势,助长了审计舞弊。
(四)相关利益主体的策略思维分析在上市过程中主要的利益主体有政府、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大股东、中介机构、中小投资者,他们都有各自的利益所在。政府获得经济发展和税收,上市公司获取“提款权”,上市公司大股东获得股权溢价,中介机构获取劳务报酬和额外收益,中小投资者获取风险投机收益。在利益博弈中,相关利益主体的地位排序:政府>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大股东>中介机构>中小投资者。相关利益主体的策略选择: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大股东和中介,优势策略——合作;政府,优势策略——容忍;中小投资者,没有明显的优势策略,更多选择投机。
(五)环境分析行业监管机制不健全,更多的是自律;处罚不管对中介机构还是上市公司,力度都不够;公众监督由于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专业水平总体不高,监督乏力。
二、改变现行模式的思考
要去除上市公司现有审计委托与付费模式的弊端,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一)政府承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费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有众多的使用者,并且是免费使用,从使用端来看,就是公共品。但从提供端来看,不是公共品,它是上市公司经中介机构签证后对外提供的。提供和使用的公共属性不对等。所以,要改变现有模式的弊端,得从源头上改变财务报告的产品属性,使其从准公共品变成共同品,即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由政府承担审计费用,达到降低上市公司在被审计过程中的话语权。
(二)改变委托人上市公司不能作为委托人,因为不论其是股东、董事,还是监事、管理层,他们的自身利益都与企业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自身利益,他们都会向注册会计师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要求,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影响。为了真正实现委托人、审计人和被审计人三方独立的三角关系,笔者认为证券监管机构作为公共委托人比较合适。
三、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改变现行模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可能出现新的问题。
(一)权力机构寻租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作为公共委托人后,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方面权力很大,决定着以怎样的条件入围和同等条件下谁入围,这给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
(二)注册会计师的态度可能会扭曲注册会计师本来是处于财务报告提供与使用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应该是中性和独立的,不偏袒任何一方。但在公共委托后,既不由被审计人委托,也不由被审计人支付劳务报酬,注册会计师的立场很可能会改变,从免职和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对被审计人变得苛刻或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变得不中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