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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配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30 11:28:28

成本分配论文

成本分配论文篇(1)

作者简介:张伟婧,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99级经济学(基地班)

自建国以来,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及相关问题的讨论就一直没有间断过。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于是学者们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标准角度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讨论。如何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合理的理论依据呢?有的学者坚持劳动价值论,但有的学者却对此产生怀疑,认为传统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按要素分配,便以新的方式提出劳动非价值唯一源泉,而这又涉及到了自马克思时代就开始的多元价值论和一元价值论争论的问题。鉴此,笔者特撰此文,对这两个问题存在的几种观点谈些看法。

一、

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钱伯海教授在《价值创造与按要素分配》①(以下简称钱文,引文皆出于此篇文章)

中,提出了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即认为“要使货币、购买力形成资本和现实生产力,必须实行按资本要素分配”。而此理论依据又是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结论为基础的。

为了说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与资本创造价值即资产阶级的要素价值论是不同的,钱文首先区分了物化劳动与资本:认为物化劳动是生产要素,是社会生产一般。物化劳动在一切社会形式下都是存在的,这是毫无疑问的。文中又指出资本是经营要素,属生产关系方面,是随不同的社会制度而不同的。文中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有不同名称。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不是资本,而是资金,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物化劳动与资本是有严格区别的”。但是,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必然都遵循这个规律。只不过在两个社会制度下剩余价值的归属不同,这才是资本在两种社会制度下不同的表现。因此,钱文论证物化劳动与资本的区别的角度有问题。虽然物化劳动不一定是资本,但在商品经济阶段,资本都是以物化劳动的形式参于生产活动的。因此,钱伯海教授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

钱文区分了物化劳动和资本以后,提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但前面已经提到,他的物化劳动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因此可以说,其价值分配依据的科学性存在问题,钱文提出的价值分配的原则也就没有说服力了。但为了研究其按资本要素分配的理论逻辑,我们可暂且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创造价值呢?钱文认为,只有货币购买了物化劳动即“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这些物化劳动才能“创造剩余价值”。而货币拥有者“从中‘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是合理的,“因此合理合法地取得利润,对剩余价值实行按资分配,这是货币转化为资本(资金)的前提条件”,“否则,投资不给报酬,不按资分配,货币、购买力就不会转化为资本”。是这样吗?既然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货币拥有者购买了物化劳动,他即为物化劳动的人格化,最低限度也可取得物化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钱文中所谓的“‘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怎么可能会没有“报酬”,而要通过按资分配的原则来取得收益呢?可见,此价值分配理论依据并不成立。

在钱文的最后一部分,谈到了按资分配的原则。文中提到了“按资分配形成m,按劳动分配形成v”。如果此处m、v的含义还是马克思所指的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则其分配原则有些问题,既然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剩余价值,为何物化劳动分得其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活劳动却丝毫没有得到其创造的剩余价值呢?但文中提到“在生产总成果作必要的企业扣除和社会扣除以后,就是按资本(资金)和按劳动分配的数额”,可见此处m、v非其原意。文中认为“从经济技术条件看,资金短缺……会提高按资分配的数额和比例”,则在社会主义社会,应优化两者的分配比例,即“优化按要素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钱文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地位看作一样,甚至物化劳动的地位更重要些。这样的看法源自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理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钱文的价值分配理论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以鼓励投资者的积极性为依据。但经过分析,这样的基础和依据都有问题存在。

钱文还没有明确提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但有些学者却是明确提出了这样的看法,认为“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分配是,劳动者不但享有工资,利润、地租也是劳动者创造的,也应全部归劳动者所有”②。即他们认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而“传统的价值论存在着很大的问题”③ ,因此他们提出“三元价值论”来解释现实问题。

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吗?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是从劳动价值论导出的吗?汤在新教授在《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④ (以下简称汤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一文中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汤文认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观点并非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也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推演出来的。因为“马克思在预测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按劳分配消费品时,所论述的已是没有商品和价值的社会”。因此,按劳分配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引申出来的,同时,也不能说非劳动收入的不合理性。

这样的解释是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对于上述学者们的对“传统的价值论”的理解也进行了反驳。同时,汤文还指出“决定价值这一规定性的条件是,存在着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须性以及这一必然性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的。只要这个条件不变,价值规定也不会发生变化。”可见,上述学者提出的“三元价值论”有待商榷。

汤文又指出,“各种收入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价值分配体现的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价值规定……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以实现社会劳动的联系这种关系”。因此,可以说两者反映不同经济关系,属两种经济范畴,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已有明确论述:“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⑤ 也就是说,价值的分配,归根到底,是由作为生产技术条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作为生产社会条件的社会生产关系及所有制决定的,因此可以说,价值规定并不意味着决定价值分配。

马克思的这段话就是我国现阶段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公有制。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各地方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因此这样的生产条件要求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应该抓住精髓,而非表面,这样才能使得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新的发展。

二、

价值的形成与生产力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各种先进的生产资料的应有在生产中越来越重

要。那么作为较高生产力的化身的先进设备在价值形成中到底起什么作用呢?

付廷臣先生为了解决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在《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

的作用——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⑥(以下简称付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中引进了“劳动能力量”的概念,认为“劳动能力量是劳动技术水平、劳动的自然时间、劳动者的基质和数量的函数”。对一个人来说,“只要条件一定,劳动能力量也一定”。同时,付文认为决定价值的抽象劳动是劳动能力量,“同一个劳动者使用不同的生产资料,其劳动能力量是不同的”。付文由此得出了结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占据了重要作用。

付文新概念的引入,很能解释现实问题,有其现实意义。马克思认为,劳动只有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时才能创造价值。付文可谓是马克思这一思想的发展,但有生产资料创造价值之嫌。付文中虽然明确地表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起重大作用,但付文又认为技术水平是决定劳动价值量的因素之一,而劳动能力量构成价值,这不也就是说作为体现技术水平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吗?但是付文强调生产资料的作用时,将劳动能力量问题联系起来分析,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成本分配论文篇(2)

作者简介:张伟婧,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99级经济学(基地班)

自建国以来,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及相关问题的讨论就一直没有间断过。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于是学者们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标准角度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讨论。如何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合理的理论依据呢?有的学者坚持劳动价值论,但有的学者却对此产生怀疑,认为传统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按要素分配,便以新的方式提出劳动非价值唯一源泉,而这又涉及到了自马克思时代就开始的多元价值论和一元价值论争论的问题。鉴此,笔者特撰此文,对这两个问题存在的几种观点谈些看法。

一、 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钱伯海教授在《价值创造与按要素分配》①(以下简称钱文,引文皆出于此篇文章)

中,提出了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即认为“要使货币、购买力形成资本和现实生产力,必须实行按资本要素分配”。而此理论依据又是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结论为基础的。

为了说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与资本创造价值即资产阶级的要素价值论是不同的,钱文首先区分了物化劳动与资本:认为物化劳动是生产要素,是社会生产一般。物化劳动在一切社会形式下都是存在的,这是毫无疑问的。文中又指出资本是经营要素,属生产关系方面,是随不同的社会制度而不同的。文中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有不同名称。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不是资本,而是资金,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物化劳动与资本是有严格区别的”。但是,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必然都遵循这个规律。只不过在两个社会制度下剩余价值的归属不同,这才是资本在两种社会制度下不同的表现。因此,钱文论证物化劳动与资本的区别的角度有问题。虽然物化劳动不一定是资本,但在商品经济阶段,资本都是以物化劳动的形式参于生产活动的。因此,钱伯海教授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

钱文区分了物化劳动和资本以后,提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但前面已经提到,他的物化劳动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因此可以说,其价值分配依据的科学性存在问题,钱文提出的价值分配的原则也就没有说服力了。但为了研究其按资本要素分配的理论逻辑,我们可暂且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创造价值呢?钱文认为,只有货币购买了物化劳动即“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这些物化劳动才能“创造剩余价值”。而货币拥有者“从中‘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是合理的,“因此合理合法地取得利润,对剩余价值实行按资分配,这是货币转化为资本(资金)的前提条件”,“否则,投资不给报酬,不按资分配,货币、购买力就不会转化为资本”。是这样吗?既然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货币拥有者购买了物化劳动,他即为物化劳动的人格化,最低限度也可取得物化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钱文中所谓的“‘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怎么可能会没有“报酬”,而要通过按资分配的原则来取得收益呢?可见,此价值分配理论依据并不成立。

在钱文的最后一部分,谈到了按资分配的原则。文中提到了“按资分配形成m,按劳动分配形成v”。如果此处m、v的含义还是马克思所指的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则其分配原则有些问题,既然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剩余价值,为何物化劳动分得其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活劳动却丝毫没有得到其创造的剩余价值呢?但文中提到“在生产总成果作必要的企业扣除和社会扣除以后,就是按资本(资金)和按劳动分配的数额”,可见此处m、v非其原意。文中认为“从经济技术条件看,资金短缺……会提高按资分配的数额和比例”,则在社会主义社会,应优化两者的分配比例,即“优化按要素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钱文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地位看作一样,甚至物化劳动的地位更重要些。这样的看法源自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理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钱文的价值分配理论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以鼓励投资者的积极性为依据。但经过分析,这样的基础和依据都有问题存在。

钱文还没有明确提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但有些学者却是明确提出了这样的看法,认为“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分配是,劳动者不但享有工资,利润、地租也是劳动者创造的,也应全部归劳动者所有”②。即他们认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而“传统的价值论存在着很大的问题”③ ,因此他们提出“三元价值论”来解释现实问题。

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吗?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是从劳动价值论导出的吗?汤在新教授在《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④ (以下简称汤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一文中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汤文认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观点并非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也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推演出来的。因为“马克思在预测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按劳分配消费品时,所论述的已是没有商品和价值的社会”。因此,按劳分配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引申出来的,同时,也不能说非劳动收入的不合理性。

这样的解释是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对于上述学者们的对“传统的价值论”的理解也进行了反驳。同时,汤文还指出“决定价值这一规定性的条件是,存在着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须性以及这一必然性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的。只要这个条件不变,价值规定也不会发生变化。”可见,上述学者提出的“三元价值论”有待商榷。

汤文又指出,“各种收入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价值分配体现的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价值规定……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以实现社会劳动的联系这种关系”。因此,可以说两者反映不同经济关系,属两种经济范畴,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已有明确论述:“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⑤ 也就是说,价值的分配,归根到底,是由作为生产技术条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作为生产社会条件的社会生产关系及所有制决定的,因此可以说,价值规定并不意味着决定价值分配。

马克思的这段话就是我国现阶段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公有制。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各地方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因此这样的生产条件要求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应该抓住精髓,而非表面,这样才能使得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新的发展。

二、 价值的形成与生产力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各种先进的生产资料的应有在生产中越来越重

要。那么作为较高生产力的化身的先进设备在价值形成中到底起什么作用呢?

付廷臣先生为了解决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在《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

的作用——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⑥(以下简称付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中引进了“劳动能力量”的概念,认为“劳动能力量是劳动技术水平、劳动的自然时间、劳动者的基质和数量的函数”。对一个人来说,“只要条件一定,劳动能力量也一定”。同时,付文认为决定价值的抽象劳动是劳动能力量,“同一个劳动者使用不同的生产资料,其劳动能力量是不同的”。付文由此得出了结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占据了重要作用。

付文新概念的引入,很能解释现实问题,有其现实意义。马克思认为,劳动只有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时才能创造价值。付文可谓是马克思这一思想的发展,但有生产资料创造价值之嫌。付文中虽然明确地表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起重大作用,但付文又认为技术水平是决定劳动价值量的因素之一,而劳动能力量构成价值,这不也就是说作为体现技术水平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吗?但是付文强调生产资料的作用时,将劳动能力量问题联系起来分析,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钱伯海教授在《科技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⑦中提出“相对剩余价值与超额剩余价值主要来源于物化劳动”,“讲企业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主要是剩余价值,实际就是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即认为一个企业的物化劳动来自其他企业的活劳动,而且全部来自本期的活劳动,因此从社会宏观看,生产资料创造价值正是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但是,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成立的理由是有条件的:只有假设各企业只使用劳动对象,才可能找到初始生产单位没有使用生产资料,从而才能把某个企业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说成是由社会活劳动创造的,但各企业不可能不使用劳动资料,则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理论不成立。因此可以说,此文其实也是论证了生产资料创造价值。

钱伯海教授在此文中认为由于物化劳动即先进设备的使用产生了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因此物化劳动创造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但马克思指出,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创造价值的条件。这就造成了既认为物化劳动是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条件,又认为它创造了超额剩余价值,这显然是有问题的。那么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来源自何方呢?

唐国增先生在《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⑧(以下简称唐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提出“超额剩余价值恰恰来源于那些没有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力特别低的个别资本中的劳动”。其理由便是生产力低的企业创造了价值,却在市场上实现了较少的价值。可见其理论前提是先要区分劳动创造和劳动实现,由此推出了生产力高的个别资本实现的价值要多于它本身创造出的价值。但其关于价值的规定是否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呢?有的学者对价值规定有不同理解,认为“产品只有在交换或市场中才会变成商品,才会有价值” ⑨。可见大家对于价值规定有不同的理解。这也就是说,唐文的理论前提是有争议的。

马克思认为超额剩余价值来自企业内部的工人的较高生产率的劳动,这种较高生产率的劳动可以看作是一种加强的劳动,可以引起价值的增加。但随着科技发展,直接生产工人进行的可能是比以前还要简单的劳动。那么怎么解释超额剩余价值呢?许多学者用马克思的整体工人理论来解释这个问题。杨继国先生在《论知识经济中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⑩(以下简称杨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认为由于科技进步引起的增加的剩余劳动的价值是科学劳动的价值,这种观点是马克思整体工人理论的延伸。

杨文认为,科学劳动是一种创造性智力劳动,其“产品”科学理论被“创新劳动”环节及技术创新部门“免费取用”,而当技术商品物化到先进设备,而先进设备用于生产产品中,其中科学理论的成本始终没有被包括进去。但产品出售时,其中却包含着一直传递下来的但不反映于成本的“理论劳动”的价值。这也就是在一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超额利润”的真正来源。

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比较合理,而且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重视科学理论研究。而现阶段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的智力性劳动,从而应该重视教育,重视知识劳动者。而这一思路也符合现实。美国在1980年入到科学研究的资本很多,从而在1990年代享受到了前期投入的成果。但是在近些年,有统计表明,美国在全世界来说,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投资还是领先的,可是与其自身比,却比1980年代的投入少了很多,也许美国目前的经济状况与此不无关系。

注 释:

①钱伯海,1998:“价值创造与按要素分配”,《经济学动态》第3期。

②③丁建中、解强,1994:“价值形成和分配的基本原理新探——‘三元价值论’及其意义”,《江汉论坛》第8期。

④汤在新,1996:“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页。

⑥付廷臣,1999:“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南都学坛》第2期。

⑦钱伯海,1998:“科技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经济学家,第2期

⑧唐国增,1994:“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成本分配论文篇(3)

作者简介:张伟婧,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99级经济学(基地班)

自建国以来,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及相关新问题的讨论就一直没有间断过。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于是学者们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标准角度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讨论。如何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合理的理论依据呢?有的学者坚持劳动价值论,但有的学者却对此产生怀疑,认为传统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按要素分配,便以新的方式提出劳动非价值唯一源泉,而这又涉及到了自马克思时代就开始的多元价值论和一元价值论争论的新问题。鉴此,笔者特撰此文,对这两个新问题存在的几种观点谈些看法。

一、劳动价值论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钱伯海教授在《价值创造和按要素分配》①(以下简称钱文,引文皆出于此篇文章)

中,提出了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即认为“要使货币、购买力形成资本和现实生产力,必须实行按资本要素分配”。而此理论依据又是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结论为基础的。

为了说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和资本创造价值即资产阶级的要素价值论是不同的,钱文首先区分了物化劳动和资本:认为物化劳动是生产要素,是社会生产一般。物化劳动在一切社会形式下都是存在的,这是毫无疑问的。文中又指出资本是经营要素,属生产关系方面,是随不同的社会制度而不同的。文中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有不同名称。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不是资本,而是资金,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物化劳动和资本是有严格区别的”。但是,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必然都遵循这个规律。只不过在两个社会制度下剩余价值的归属不同,这才是资本在两种社会制度下不同的表现。因此,钱文论证物化劳动和资本的区别的角度有新问题。虽然物化劳动不一定是资本,但在商品经济阶段,资本都是以物化劳动的形式参于生产活动的。因此,钱伯海教授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

钱文区分了物化劳动和资本以后,提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但前面已经提到,他的物化劳动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因此可以说,其价值分配依据的科学性存在新问题,钱文提出的价值分配的原则也就没有说服力了。但为了探究其按资本要素分配的理论逻辑,我们可暂且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创造价值呢?钱文认为,只有货币购买了物化劳动即“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这些物化劳动才能“创造剩余价值”。而货币拥有者“从中‘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是合理的,“因此合理合法地取得利润,对剩余价值实行按资分配,这是货币转化为资本(资金)的前提条件”,“否则,投资不给报酬,不按资分配,货币、购买力就不会转化为资本”。是这样吗?既然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货币拥有者购买了物化劳动,他即为物化劳动的人格化,最低限度也可取得物化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钱文中所谓的“‘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怎么可能会没有“报酬”,而要通过按资分配的原则来取得收益呢?可见,此价值分配理论依据并不成立。

在钱文的最后一部分,谈到了按资分配的原则。文中提到了“按资分配形成m,按劳动分配形成v”。假如此处m、v的含义还是马克思所指的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则其分配原则有些新问题,既然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剩余价值,为何物化劳动分得其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活劳动却丝毫没有得到其创造的剩余价值呢?但文中提到“在生产总成果作必要的企业扣除和社会扣除以后,就是按资本(资金)和按劳动分配的数额”,可见此处m、v非其原意。文中认为“从经济技术条件看,资金短缺……会提高按资分配的数额和比例”,则在社会主义社会,应优化两者的分配比例,即“优化按要素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钱文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地位看作一样,甚至物化劳动的地位更重要些。这样的看法源自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理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钱文的价值分配理论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以鼓励投资者的积极性为依据。但经过分析,这样的基础和依据都有新问题存在。

钱文还没有明确提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但有些学者却是明确提出了这样的看法,认为“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分配是,劳动者不但享有工资,利润、地租也是劳动者创造的,也应全部归劳动者所有”②。即他们认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而“传统的价值论存在着很大的新问题”③,因此他们提出“三元价值论”来解释现实新问题。

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吗?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是从劳动价值论导出的吗?汤在新教授在《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④(以下简称汤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一文中对此新问题进行了探索。

汤文认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观点并非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也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推演出来的。因为“马克思在猜测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按劳分配消费品时,所论述的已是没有商品和价值的社会”。因此,按劳分配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引申出来的,同时,也不能说非劳动收入的不合理性。

这样的解释是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对于上述学者们的对“传统的价值论”的理解也进行了反驳。同时,汤文还指出“决定价值这一规定性的条件是,存在着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须性以及这一必然性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的。只要这个条件不变,价值规定也不会发生变化。”可见,上述学者提出的“三元价值论”有待商榷。

汤文又指出,“各种收入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价值分配体现的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价值规定……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以实现社会劳动的联系这种关系”。因此,可以说两者反映不同经济关系,属两种经济范畴,是两个不同的新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已有明确论述:“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⑤也就是说,价值的分配,归根到底,是由作为生产技术条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作为生产社会条件的社会生产关系及所有制决定的,因此可以说,价值规定并不意味着决定价值分配。

马克思的这段话就是我国现阶段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公有制。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各地方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

展生产力,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因此这样的生产条件要求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应该抓住精髓,而非表面,这样才能使得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新的发展。

二、价值的形成和生产力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各种先进的生产资料的应有在生产中越来越重

要。那么作为较高生产力的化身的先进设备在价值形成中到底起什么功能呢?

付廷臣先生为了解决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功能,在《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

的功能——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⑥(以下简称付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中引进了“劳动能力量”的概念,认为“劳动能力量是劳动技术水平、劳动的自然时间、劳动者的基质和数量的函数”。对一个人来说,“只要条件一定,劳动能力量也一定”。同时,付文认为决定价值的抽象劳动是劳动能力量,“同一个劳动者使用不同的生产资料,其劳动能力量是不同的”。付文由此得出了结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占据了重要功能。

付文新概念的引入,很能解释现实新问题,有其现实意义。马克思认为,劳动只有在和生产资料相结合时才能创造价值。付文可谓是马克思这一思想的发展,但有生产资料创造价值之嫌。付文中虽然明确地表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起重大功能,但付文又认为技术水平是决定劳动价值量的因素之一,而劳动能力量构成价值,这不也就是说作为体现技术水平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吗?但是付文强调生产资料的功能时,将劳动能力量新问题联系起来分析,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钱伯海教授在《科技生产力和劳动价值论》⑦中提出“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主要来源于物化劳动”,“讲企业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主要是剩余价值,实际就是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即认为一个企业的物化劳动来自其他企业的活劳动,而且全部来自本期的活劳动,因此从社会宏观看,生产资料创造价值正是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但是,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成立的理由是有条件的:只有假设各企业只使用劳动对象,才可能找到初始生产单位没有使用生产资料,从而才能把某个企业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说成是由社会活劳动创造的,但各企业不可能不使用劳动资料,则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理论不成立。因此可以说,此文其实也是论证了生产资料创造价值。

钱伯海教授在此文中认为由于物化劳动即先进设备的使用产生了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因此物化劳动创造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但马克思指出,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创造价值的条件。这就造成了既认为物化劳动是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条件,又认为它创造了超额剩余价值,这显然是有新问题的。那么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来源自何方呢?

唐国增先生在《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⑧(以下简称唐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提出“超额剩余价值恰恰来源于那些没有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力非凡低的个别资本中的劳动”。其理由便是生产力低的企业创造了价值,却在市场上实现了较少的价值。可见其理论前提是先要区分劳动创造和劳动实现,由此推出了生产力高的个别资本实现的价值要多于它本身创造出的价值。但其有关价值的规定是否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呢?有的学者对价值规定有不同理解,认为“产品只有在交换或市场中才会变成商品,才会有价值”⑨。可见大家对于价值规定有不同的理解。这也就是说,唐文的理论前提是有争议的。

马克思认为超额剩余价值来自企业内部的工人的较高生产率的劳动,这种较高生产率的劳动可以看作是一种加强的劳动,可以引起价值的增加。但随着科技发展,直接生产工人进行的可能是比以前还要简单的劳动。那么怎么解释超额剩余价值呢?许多学者用马克思的整体工人理论来解释这个新问题。杨继国先生在《论知识经济中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⑩(以下简称杨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认为由于科技进步引起的增加的剩余劳动的价值是科学劳动的价值,这种观点是马克思整体工人理论的延伸。

杨文认为,科学劳动是一种创造性智力劳动,其“产品”科学理论被“创新劳动”环节及技术创新部门“免费取用”,而当技术商品物化到先进设备,而先进设备用于生产产品中,其中科学理论的成本始终没有被包括进去。但产品出售时,其中却包含着一直传递下来的但不反映于成本的“理论劳动”的价值。这也就是在一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超额利润”的真正来源。

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比较合理,而且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重视科学理论探究。而现阶段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的智力性劳动,从而应该重视教育,重视知识劳动者。而这一思路也符合现实。美国在1980年入到科学探究的资本很多,从而在1990年代享受到了前期投入的成果。但是在近些年,有统计表明,美国在全世界来说,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投资还是领先的,可是和其自身比,却比1980年代的投入少了很多,也许美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和此不无关系。

注释:

①钱伯海,1998:“价值创造和按要素分配”,《经济学动态》第3期。

②③丁建中、解强,1994:“价值形成和分配的基本原理新探——‘三元价值论’及其意义”,《江汉论坛》第8期。

④汤在新,1996:“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页。

⑥付廷臣,1999:“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功能——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南都学坛》第2期。

⑦钱伯海,1998:“科技生产力和劳动价值论”,经济学家,第2期

成本分配论文篇(4)

分配问题是经济学研究的一个中心问题,自古典经济学理论以来,对社会产品如何分配就一直是经济学家探讨的重点。当然,分配的标准和依据,分配的方法和政策,分配的平等与正义经历了长期的沿革,形成了不同的流派和理论,对历史的梳理对我们更好的认识分配理论和思想,指导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就从古典分配论说到新古典分配论,再谈到马克思的分配观,竭力梳理出分配理论演变的历程与脉络,并结合我国的收入分配理论发展及收入分配现状,以期能为我国收入分配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一些建议与指引。

一、古典分配论

古典学派通常指以亚当·斯密为开端到马歇尔结束的西方经济学,古典主义经济学家一般都追随斯密,探索财富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客观规律。斯密正确的描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指出无论在哪一个“文明社会”里,土地所有者、劳动者和资本家都是构成社会的“三大主要和基本阶级”,同时与三大阶级相适应,有三种主要和基本的收入形式,即地租、工资和利润,这三种基本的收入构成一个国家的国民收入。

但当他解释劳动产品中属于工资的部分如何规定时,却认为工资就是“劳动价格”,在他看来,“劳动价格”同其他一切商品价格一样要由买卖双方,即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竞争调节。资本家力图压低工人工资,但工资在长期来看有一定的标准,把这种标准称为劳动的“自然价格”。斯密说的“自然价格”就是劳动力价值,因为劳动力价值是由工人为维持自己及家庭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决定的。把工资说成是劳动的价格或价值,为后来庸俗经济学家否认资本主义剥削提供了依据,因为工资是劳动的价格或价值,那工人就似乎取得了自己劳动的全部报酬。斯密认为资本家的收入即利润与资本家的劳动没有联系,地租是一种垄断价格,是由于土地所有权引起的,斯密把利润和地租看成是雇佣工人在原材料以上新增的价值扣除工资价值以后的余额,实际上把他们看成是剩余价值,正因为这样,马克思说“斯密认识到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斯密在论述商品价格构成时,又认为工资、地租和利润是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原始源泉,这样斯密就在劳动价值论之外,又提出了生产费用论,即三种基本收入加在一起构成了商品的交换价值,在他看来,三大阶级在获取收入上似乎有同等的不容置疑的权利。

二、新古典分配论

古典分配理论以活生生的人的生活和现实制度为中心,分配关系是不同社会集团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而新古典的分配理论是以抽象的要素为中心,除去了古典理论的制度背景,把市场经济还原为抽象的市场均衡过程,利益冲突和对立消失了。19世纪70年代杰文斯、瓦尔拉斯和门格尔等人放弃了古典学派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主观效用为基础的边际效用论,形成所谓的“边际革命”。他们用数学方法来分析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认为生产力要素(劳动、资本和土地)的价格等于它们的边际生产力,这就是说,工资等于最后单位的劳动的产量,利息等于最后单位的资本的产量,利润看成是企业家劳动的收入,边际学派把收入问题转化成生产要素的价格决定问题。古典理论始终以资本主义现实制度的所有权结构为背景,但在新古典理论中,这一现实的制度背景被取消了,以要素所有者地位和机会平等为前提,以要素收入分配为核心,分配问题从属于资源配置和均衡价格理论。

新古典的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没有阶级的对立,似乎是一种绝对公平的分配标准,按照克拉克理论,在经济利润为零的静态经济中,要素的价格是由其边际生产力决定的,“具体劳动生产率决定工资,而具体资本生产率则是利息的基础”、“工资和利息都是由最终生产率规律决定的。作为例证,这些收入之一如此决定时,另一项收入也就是一项剩余了。作为一项剩余,这样一种收入当归企业家所有,……企业家的利润与剩余收入是同义词”。因此,按照新古典边际生产力分配是一个合乎道德的公正原则。古典理论认为工资由生活必需品费用决定,利润是价格扣除包括工资在内的成本后的剩余,而新古典认为在理想竞争条件下,利润为零,不存在剥削,每一要素在生产中都承担相应功能,也得到其相应的收入,所以它符合公正的要求:所得即应得。可见,新古典抽掉市场经济的现实制度背景和阶级关系,收入的差别就成了要素生产力的自然结果,分配不平等是正常的。新古典理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从客观价值论转向主观价值论,把价值理解为商品和服务给个人带来的满足,似乎是拉近了经济学同人的关系,但它关心的是要素配置如何使得产出最大化,并不关心收入或财富的分配。福利经济学作为新古典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关注个人的效用水平,分析资源约束条件下的个人效用最大化,达到帕累托最优,但是没有提供一个在不同帕累托状态之间进行选择的原则,同边际分配理论一样,把分配问题很大程度上消解到资源配置中去,没有给分配一个独立的意义。

三、马克思的分配观

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基本上是承袭了古典经济学特别是斯密和李嘉图的分析框架,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关于《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一章中把分配的含义分为两个相互关系的层次,分配首先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支配权在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分配,然后是不同阶级支配生产资料权利的相对程度如何通过它们各自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或份额反映出来的问题。前一种分配关系属于生产关系,它是后一种分配前提条件。马克思依据劳动价值论提出的剩余价值学说,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的剥削,本质上是在讨论收入分配中的社会不公平问题。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收入分配中,劳动是劳动者个人参与产品分配的依据,劳动多少的衡量尺度是劳动时间,而资本家却只付给了工人在其必要劳动时间内新创造的、相当于工人劳动力自身价值的工资,它远远小于工人在全部劳动时间内新创造的全部价值,资本家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掠夺了由工人劳动创造的全部剩余。这种分配方式对资本家来说是“公平”的,但对工人来说却是一种不公平的收入分配。马克思在1875年他所写的《哥达纲领批》中针对拉萨尔机会主义者所宣扬的所谓“平等的权利”和“公平分配”的观点,阐述了他的按劳分配思想。马克思的分配思想实际上包含按要素分配、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几种类型,关键是基于不同的社会阶段有不同的分配内容和标准。

马克思的分配思想根据生产力从低到高,生产资料所有制从私有到公有,依次有按要素分配-按劳分配-按需分配,公平程度由不公平-相对公平-绝对公平,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离开生产资料所有制,离开生产方式谈分配公平是没有意义的。公平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公平是动态的,是在社会不断进步与发展中实现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公平实现的方式和程度都是不同的。资本主义的分配偏爱资本,社会主义偏爱劳动,只有共产主义真正以人的需要为分配的正义原则。

四、演变中的分配理论对我国收入分配的启示

从我国的分配理论的发展可以看出,古典的分配理论虽然有些混乱,有时甚至是错误的观点,但是他们的理论也不乏有些科学的成分。一是工人工资的理论:以前我国实行的高福利低工资的政策,虽然国家经济发展迅速,但人民生活水平一直都提高不快,引入多种分配形式后,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二是生产要素参与社会分配的理论: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劳动者不再仅仅由工人、农民等组成,而是出现了一些新的阶层,如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如果继续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那这些阶层的从业人员的劳动如何衡量?他们自己的私有资产为何要用来投资?这些问题必然与现有的分配制度相矛盾。十七大报告坚持和完善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我认为主要理论来源于萨伊定律,也就是萨伊创立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强调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稀缺或有限资源的使用不应该是免费的,不然就会造成资源浪费。只有当劳动获得报酬、投资取得利润、土地和房屋出租取得租金、股份分得红利、债券取得债息、存款取得利息,乃至企业家获得风险报酬等情况下,才能促使各种资源得到合理和节约的使用,形成人们通常所说的“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力”的局面,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但是,西方古典和新古典经济的分配理论都是建立在要素分配基础上的,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考虑分配而没有考虑公平分配,而马克思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分配思想,在继承要素分配论的基础上,开始关注分配的平等和公平正义。从人与物的关系上看,古典、新古典都把劳动者看作是与资本一样的要素,没有区分人的劳动是生产中的主动的有创造性的因素,而马克思肯定了人的创造性和主动性,是财富的主要来源,分配应该满足人的生活需要。由于人的能力的差异,分配在效率的基础上兼顾公平,因为生产的发展最终是以人的幸福和自我实现为根本目的的。因此,马克思分配观也应当成为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参考。

参考文献:

[1]张旭昆.西方经济思想史18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2007

成本分配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 G4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5(2012)01007407

New Interpretation of Ultimatum Game Theory: Cost Value Theory

WANG Qiang, XUAN Bin (School of Educational Sciences,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Anhui 241000, China)

Key words: ultimatum game; fairness theory; neural mechanism; cost value theory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equity theory, expectancy theory and reputation and morality theory, the cost value theory was put forward, claiming that people will consider the cost of rational and emotional behaviors, and when one of them becomes the dominant role, our subsequent behaviors were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factors and internal neural mechanisms in ultimatum game, prove the rationality of the cost value theory and propose the future outlook about continued research of the cost value theory.

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认为,人是理性的,总是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1982年,Güth等人为了验证其正确性,提出了最后通牒游戏(the Ultimatum Game,UG)。在游戏中,有两个玩家,通过掷硬币确定谁是分配者(proposer),谁是接受者(responder)。分配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分配方案。接受者对其分配方案要么接受,要么拒绝。如果接受就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如果拒绝,两人一分钱都得不到[1]。这是标准的最后通牒游戏,随后,又发展为多人和多阶段的最后通牒游戏。自从最后通牒游戏被提出后,就受到了很多的经济学家的注意。一方面它拒绝了理性人的假设,另一方面提出了公平的概念[1-2]。人们开始重新思考在经济环境中人的行为,越来越多的心理学因素也开始进入经济学家视野中。随后,心理学家开始对最后通牒游戏中人们的行为决策进行不同的理论阐述,包括公平理论、期望理论、名誉道德理论等,而这些理论或许只能从一方面对人们在最后通牒游戏中的行为进行解释,本文在这些理论基础上,提出成本价值说,认为人们在经济生活中,总是使得做出某种行为背后的成本价值最小,否则人们拒绝做出这种行为,也即不仅考虑到理价值的影响,同时要考虑到情感行为价值,当二者中谁占住了主导地位,谁就决定了其后面的行为。接着,本文将从影响因素和内在的神经机制 [3]等进行论证。最后再介绍其不足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一、理论解释

根据传统经济学的观点,利己主义是人们在经济决策中首要考虑的,人们总是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在最后通牒游戏中,有一笔钱,总数为M,假设分配者分配x给接受者(0≤x≤M),自己则获得M-x;对于分配者而言,如果他是理性的话,那么分配给接受者的x只要无限小且x>0,此时他将获得最大利益;而对于接受者而言,如果他也是理性的,那么只要x>0,他都选择接受,因为有总比没有的好。是否事实真的如理性人假设预期一样?是否传统经济学中的子博弈完美均衡能够很好的预测人的实际行为?不同的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的理论假设和预期。其中最广为接受的,同时也受到最多挑战的是公平理论。

1.公平理论

在最后通牒游戏中,根据理性人的假设,分配者将分配无限小的金额给接受者,使得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这样他的行为才是理性的;对于接受者而言,如果他也是理性的,那么对于任何一个大于零的分配金额,他都应该选择接受,因为有总比没有的好,这样接受者也实现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实验结果表明,接受者拒绝任何小的分配金额,甚至低于2美元(总金额10美元)的分配方案也很少接受,使得自己和分配者什么都获得不到[1-4]。针对这个与传统经济学理论相悖的结果,首先Güth等人提出在最后通牒游戏中,公平的考虑影响着人们的决策。Rabin认为,公平主导着自私,因为接受者通过拒绝行为而去惩罚不公平的分配,这样分配者就倾向于做出公平的分配。根据Rabin的观点,如果行为背后的意图是善良的,那么这样的行为就被知觉为公平;相反,如果意图是敌意的,该行为就被知觉为不公平。而意图的善良与敌意又依赖的是对利益的分配平均。在最后通牒游戏中,当接受者面对分配者不公平的分配时,就会产生敌意的情绪,知觉到不公平,所以宁愿选择牺牲自己的物质利益(金钱)也要去惩罚分配者的不公平行为。

自从Güth等三个德国人提出了公平概念之后,随着Fehr和Schmidt的文章《A theory of fairness,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以及 Bolton和 Ockenfels的文章《A theory of equity, reciprocity and competition》的刊登,开始掀起经济学中对于社会规范的思考,例如公平、合作、互惠、利他主义和不公平厌恶等因素,使得经济学家开始重新思考人们在经济环境中的行为[5-6]。人们对于公平的追求,换个角度就是人们对于不公平的厌恶。由于人们厌恶不公平,那么他就会思考他人什么时候也会知觉到不公平,从而形成期望理论。

2.期望理论

研究者比较了分配者在最后通牒游戏和独裁者游戏(the dictator game,DG)中的分配行为,认为如果分配者考虑到公平的因素,那么分配者在最后通牒游戏和独裁者游戏中分配方案应该是一致的,近似50%,实验结果却发现并不是这样的[2-7]。Harrison和McCabe以及Hoffman等人对公平解释表示强烈反对,为此提出期望理论(Expectancy Theory),即分配者要考虑到对接受者的最小可接受值的期望[4]。根据期望理论,作为一个理性的分配者,并不能假定接受者也是理性的,所以一个不充足的分配仍然可能被拒绝。只有他相信,这个分配方案并没有低于接受者的最小可接受值,那么这种方案就是最佳的。Hoffman等人(1994)的研究,通过强调分配者的财产所有权去操纵分配者的期望,虽然是成功的,但是没有考虑到分配者期望的控制和操纵的满意度。当然对期望的控制,令人信服的是来自Harrison和McCabe的实验,通过让被试与自动程序策略地进行博弈,操纵被试的期望以及行为,其结果与博弈理论预测一致,从而否认了公平分享的假设。

随后,Suleiman设计了一个修改版最后通牒游戏(δ-UG),该游戏范式更好的实现了对期望的操作[8]。在δ-UG范式中,假定分配金额的总数还是M,分配者分配给接受者的金额是x,如果接受者同意,那么此时接受者获得x,而分配者获得金额为M-x;如果接受者拒绝,此时接受者获得δ*x,分配者获得δ*(M-x),其中(为折扣率(0≤δ≤1)。在δ-UG范式中,虽然接受者的拒绝导致两者绝对获得金额折扣了δ,但是此时的相对获得金额x/M-x却不受接受者拒绝的影响。这就意味着尽管接受者能够对分配金额的绝对大小有一定的控制,但是他们的反应不能够影响到相对金额大小。

在一次的δ-UG范式中,当δ=0时,修改版最后通牒游戏就变成了标准的最后通牒游戏;当δ=1时,变成了独裁者游戏。Suleiman认为,游戏者的期望是δ的函数。具体来说,有理由假设在较小的δ条件下,分配者更加害怕作出较低的分配金额,正是由于这种惧怕从而引起分配金额的提高;因此,他假定接受者的效力是由δ决定的,正是接受者的效力影响了他对于最小可接受值的期望水平,因此决定了他接受或拒绝某一固定金额值的概率。其实验结果证明了分配者的分配金额与δ成反比关系;并部分证明了对于相同的分配金额,在较小的δ条件下,分配者更可能评价其被拒绝;决定效力更弱的接受者有着更多的满意感。该实验结果显示在最后通牒游戏中,除了公平因素,期望也起着重要作用。

3.其他理论

除了公平理论、期望理论之外,研究者们还提出其他的理论解释,包括风险规避理论(Risk-Aversion Theory)、名誉道德理论(Reputation and Morality Theory)等。风险规避理论强调,在最后通牒游戏中,当分配者作出不公平的分配方案时,他可能面临着来自接受者拒绝的风险。对于那些不愿意冒风险的被试而言,他们更可能倾向于风险规避,采取的措施就是作出公平的分配方案。Burnell等人从经济学的角度解释,构建经济学函数公式[9],不仅能很好的解释人们的经济行为,而且从理论上进行了佐证。而名誉道德理论是指,人们作出公平的决策可能并不能提高某人的声誉,但是如果表现出自私却有着强烈的负面影响。人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名誉,表现出更加公平的行为。还有就是来自道德的压力,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自己的决策。

上述的理论解释可能在不同的条件下都有着一定的预测性。在最后通牒游戏的很多实证研究中,分配金额数值都很小。假如金额数值很大时,例如10万美元,此时人们是否还会选择拒绝行为,此时公平理论是否还具有预测性,就有待研究的深入。而名誉道德理论、期望理论只从分配者的角度进行了阐述,并未考虑到接受者的行为。总之,这些理论只从某个角度进行阐述,例如期望理论,强调的是理性因素,而公平理论、誉道德理论突出的是情绪因素的考虑。而实际人们的行为或许考虑了理性和情绪因素两者的作用。为此我们提出了成本价值说。

在成本价值说中,我们认为,人们作出某种行为,需要考虑这种行为背后的成本价值,它包括两种成本价值,一是理价值,另一种是情感行为价值。前者涉及到在获益情境下,选择接受这种决策行为的主观赋值。后者涉及到在获益情境下,为了满足情感需求,选择拒绝这种决策行为的主观赋值。如果行为成本过高时,我们就慎重作出这种行为,即我们总是做出成本价值最低的行为。例如在经典最后通牒游戏中,面对不公平的分配方案8/2时,此时接受者的理价值2美元,如果接受者主观赋予情感行为价值大于2美元,如果选择接受,即获得2元的理性价值收益,失去大于2美元的情感价值收益,结果行为成本损失最大,所以接受者选择拒绝。如果主观赋予情感行为价值小于2美元,如果选择接受,将获得2美元的理性价值收益,同时失去小于2美元的情感价值收益,结果还是盈利,所以接受者选择接受方案。如果选择拒绝,结果将是损失,这不符合行为决策的价值成本最小的原理,所以还是选择接受。当我们赋予情感行为价值过低,此时理价值变高,那么理性占住主导地位,我们更多的会表现出理,例如面对10万美元或者更大的分配金额时,如果分配者只分配给我们1万美元,此时理价值为1万美元,而我们的情感行为价值主观赋值可能低于1万美元,如果为了满足情感上的公平感受,而选择拒绝接受,那么此时行为价值成本就相当的高,不符合行为成本价值最小原则。而此时公平理论却无法进行合理解释。当我们赋予情感行为价值较高时,此时情感占住主导地位,人们或许宁可牺牲看起来很大的利益也要获得情感上的满足,此时人们更多的是选择拒绝不公平的分配方案,这就是成本价值理论的内容。

在一定条件下,根据成本价值学说,人们能够很好的理解公平理论、期望理论、名誉道德理论等。例如,公平理论核心强调的是人们对于公平的追求,厌恶不公平的分配方案。他们赋予情感行为较高价值,为了实现行为成本价值最小原则,所以就容易做出拒绝选择。而期望理论突出的观点是,分配者对于接受者可能接受的最小分配方案的期望。当分配者的分配方案低于这种最小期限时,被试就很可能拒绝。其实期望价值也能够很好的用成本价值进行预测。当分配者在进行分配时,他所考虑的成本价值就是这种期望。一方面分配者要使自己的行为成本价值达到最小,另一方面他也要使他人的行为成本价值最小。当分配金额值很小时,如果接受者接受,此时分配者的行为成本价值最小,而对于接受者,他选择拒绝时,此时他的行为成本价值最小。为了使两者都实现行为成本价值最小原则,或许此时分配者提高分配金额。同样,对于名誉道德,当一个人赋予名誉道德很高的价值时,为了追求情感上的满足,或许此时的他表现出更多的非理性的行为,而不是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当他面对更大的经济成本损失时,即此时的理价值很高,那么他就会考虑作出这种非理性决策的意义了。于是,理解人们行为背后的动机时,不仅需要考虑到理价值,同时也要考虑到心理情感的价值,并且需要权衡这种行为成本价值大小,而这正是成本价值说的核心。

二、影响因素

1.性别

根据成本价值说,能很好理解人们在最后通牒游戏中的性别差异,而现有的公平理论、期望理论和名誉道德理论等却不能很好的进行阐释。在儿童的最后通牒游戏研究中,Murnighan和Saxon研究发现,女孩子相对而言更加的慷慨。依据成本价值说,男女赋予理性和情感成本价值存在差异。而Schmitt等人研究显示,在女性中,75.5%的女性存在感情判断;而在男性中,只有43.5%的男性感情判断。同时有研究显示,在抑郁、紧张研究中,相对于男性,女性更加倾向集中于紧张压力情绪的体验 [1112],都说明了女性倾向于情感体验。这使得男性赋予其理较高价值,而女性赋予其情感行为较高价值。所以女性为了追求情感上的满足,更加慷慨。不过也有研究显示,男女性别在分配金额和接受方案方面不存在系统的差异[13],但对于性别差异的原因和内在机制,还有待于研究的深入。

2.文化差异

文化差异导致人们在最后通牒游戏中不同的决策行为,其原因得不到公平理论、期望理论和名誉道德理论等很好的解释。而成本价值说却能促进人们理解文化差异导致人们决策不同的原因。Roth等人最早研究发现,不同文化群体在经济行为上存在差异[14]。Chuah等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其结果显示:马来西亚籍华人的分配者更可能分配更多的金钱给自己国家的接受者,而英国分配者不受影响[15],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两国间的文化不同,马来西亚籍华人以集体文化为主,而英国更强调的个人主义。集体主义文化的被试赋予情感行为较高的价值,维护的是集体的利益,牺牲个人利益,为了实现行为成本价值最小原则,所以更容易作出更加公平的决策。而个人主义文化的被试,强调的是个人自己利益,赋予理更高的价值,容易作出对自己有利选择。随后Chuah等人于2009年又做了一个实验,实验被试仍然来源于马来西亚与英国,其结果表明,国内被试与国外间被试在最后通牒游戏中,其金额分配存在差异。通过事后统计分析,排除了人口统计学和实验条件导致的实验差异,推论相对于国籍因素,文化中的态度不同能更有力的预测人们在最后通牒游戏中的行为[16]。根据成本价值说,文化中的不同态度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文化中,除了不同文化态度,还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文化差异。在Chuah等实验中,马来西亚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选择的被试来自首都吉隆坡城市,都受过高等教育,并且家庭经济富裕。这样就排除了经济不同导致的区别,使研究结果的差异来自文化态度间的差异。文化中的态度有集体主义文化态度和个人主义文化态度。集体主义文化更为重要的是强调集体价值和利益,具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效应。所以他们的文化态度就使得其赋予情感行为价值更高,追求的是公平的选择。而个人主义文化态度强调的是个人自身的利益与价值,与他人无关,这样使其赋予理更高的价值,容易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决策。

3.外表吸引力

通过成本价值说,或许能更好的理解外表吸引力对于人们决策的影响。有着美丽外表的人,拥有着更多的无形资源,更可能被用人单位接受,享受着更高的待遇,被称为“美丽贴水”(beauty premium)效应。Solnick和Schweitzer研究了外表吸引力和性别对最后通牒游戏中决策的影响,最后结果显示与“美丽贴水”效应一致,同时外表吸引的人被分配更多,但对其需求也很大。并且男性被提供更多的分配金额[17]。Zaatari和Trivers的研究结果与其一致,有着对称身体的男性,由于期望很少的合作,其作出的分配方案金额倾向更少,但女性在最后通牒游戏中没有这种联系[18]。从成本价值理论角度出发,结合Schmitt等人的研究结果,男性本来倾向于理性判断,再加上有吸引力的外表,此时期望很少的合作,表现出更加的理性,从而增加理价值,就表现出更加理性的行为,分配给接受者更少的金额。而女性本来倾向于感性,有着吸引力外表的女性,希望得到更多的肯定与赞赏,寻求情感上的满足,结果赋予情感较高价值,表现出更加公平的决策。这一解释弥补了Zaatari和Trivers不能很好的解释性别差异的原因。

4.社会距离和匿名性

心理学的百科全书定义社会距离为在个体或团体之间所知觉到的距离[19],表现出社会交往中人们之间的互惠程度[20]。Hoffman等人通过设计双盲实验和单盲实验发现,在独裁者游戏中,社会距离影响分配者行为。随着社会距离的减少,分配者提供更低的分配金额[20]。Charness和Gneezy研究了变化着的社会距离和匿名性在最后通牒游戏和独裁者游戏中的不同影响。结果发现,社会距离和匿名性影响独裁者游戏,而最后通牒游戏却不受影响。社会距离和匿名性对最后通牒游戏的影响,可能与后面所提到的名誉道德因素有关。社会距离的远近和匿名性程度如何,涉及到其对分配者的名誉和道德危险程度,当社会距离较远、匿名性程度较大时,此时分配者的名誉危险和道德压力都很小,根据成本价值学说,此时,理价值较高,分配者可能表现出更加自私,作出较小的分配金额。当社会距离较近时,此时情感行为价值较高,分配者就可能容易提供较大的分配方案,以满足情感上的需要。

5.不完全信息和不对称信息

Kagel等人的研究显示,当仅仅分配者知道自己有着较高的兑换率时,分配者此时相对公平,提供平均46.9(100)个筹码给接受者;当分配者有较高的兑换率却不知道,而接受者知道时,分配者提供平均45.7个筹码,而接受者有着34%的拒绝率。当两者都知道不同兑换率且分配者有着较高的兑换率时,分配者提供近63.7%的筹码,否则接受者有着更高的拒绝率。其实验结果很好的证明了不完全信息和不对称信息对于在最后通牒游戏中人们行为的影响[21]。而Repoport等人完善其实验设计,其结果显示,当接受者不知道分配金额大小时,随着分配金额大小的增加,分配者分配给自己的数额也在递增[22] 。这些研究都表明了不完全信息对于最后通牒游戏的影响。根据成本价值说,由于信息掌握的不完全和不对称,影响了背后的成本价值评估,如果接受者信息不完全,此时分配者即使作出不公平的分配方案,接受者也不知道,不担心接受者选择拒绝,使得分配者理价值变高,选择接受后,减去情感行为价值,其结果仍然是正值,符合行为成本价值最小原则,所以就表现出提供更少的分配金额。当分配者信息不完全时,没有办法作出理性判断,此时分配者理价值降低,导致其情感成本变高,容易作出更加公平的决策。同样,对于信息的不对称,如果分配者知道信息不对称并且对自己有利,如果再分配更少的给接受者,此时分配者觉得自己情感上都过意不去,于是主观上赋予情感行为较高的价值,做出看似公平的分配。如果接受者知道信息不对称并且对自己有利,面对分配者不公平方案,此时接受者赋予理较高价值,仍然作出更多的接受选择。当两者都知道这种信息的不公平时,不管对于谁更有利,分配者和接受者都赋予情感行为较高价值,此时更容易产生公平分配。

上述的这些影响因素,可以通过成本价值说做出较好的解释。从一定的程度证明了该假说的合理性。在研究经济学领域中的人们决策和博弈行为时,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学因素和心理动机。

三、神经机制

成本价值说强调的是,人们做出某种行为,总是使得这种行为背后的成本价值达到最小。为此,人们会对理价值和情感行为价值进行主观的赋值与比较。如果存在这种主观赋值与比较,或许能够从神经机制上得到验证。而Sanfey等人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扫描结果发现,对于来自人类被试的不公平分配方案激活的脑区有双侧的前脑岛(bilateral anterior insula)、背外侧前额叶皮层(DLPFC)和前扣带回皮层(ACC)[3]。一般双侧前脑岛的激活与负性情绪状态有关。而关于痛苦、饥饿干渴和自动唤醒的神经成像研究显示的也是该脑区的激活。在情绪的研究中,这个区域涉及到的是对于具体的负性情绪状态的评价和表征。所以在最后通牒游戏中,双侧前脑岛的激活可能与对不公平分配方案体验到的负性情绪有关。换句话说,如果情感行为价值较大,占住了主导地位,此时激活了双侧前脑岛区域,所以体验到强烈的不公平感,导致人们宁可牺牲自己的利益也要惩罚这种不公平的行为。另一方面,背外侧前额叶皮层的激活联系到目标的保持和执行控制等认知过程[23],在Sanfey等人的研究结果中发现了这个脑区的激活,由于不公平的分配方案导致强烈不公平负性情绪,从认知的角度来讲,有很少的受益总比没有的好,所以为了克服这种强烈的负性情绪,人们就必须提高其认知需求,这样就导致了背外侧前额叶皮层的激活。该结果提示当我们的理价值的主观赋值变小时,此时情感行为价值变高,为了实现行为背后成本价值最小原则,人们有着异常高的拒绝率。同时,根据成本价值说,既然存在理价值和情感行为价值间冲突,那么体现认知和情感冲突的大脑区域将得到激活。而Sanfey等人的研究结果显示,前扣带回皮层发生激活。前人研究显示前扣带回皮层的激活反应的是认知冲突[24]。具体在最后通牒游戏中,前扣带回皮层的激活可能反应的就是理和情感行为二者间的冲突。

在最后通牒游戏中,不公平的分配方案激活了双侧前脑岛、背外侧前额叶皮层和前扣带回皮层,揭示人们经济决策的内在脑机制。说明人们在做经济决策时涉及到认知和情绪两个方面,共同影响人们决策。这或许能够间接支持前面所提到的价值成本说。当理性价值成本很高时,此时或许激活了前额叶皮层,导致认知动机和理性占住主导地位,此时人们更多表现出选择接受行为。情感成本较高时激活脑岛,这时情绪动机占住主导地位,人们表现出非理性的拒绝行为,或者说是理性不足的行为。而Yamagishi等人的研究也显示,单独的情绪也能够诱发人们对于不公平的厌恶情绪,表现出拒绝行为。该结果间接显示,或许情感行为价值很高时,人们会选择拒绝行为以满足最小行为成本的原则。而前扣带回的激活就涉及到这两者的冲突。

最后通牒游戏自从提出以后,就受到了经济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关注。为了更好的理解其内部机制,我们提出了价值成本说,目的在于使得人们能够更好地理解行为背后的机制。目前,最后通牒游戏作为研究公平行为的实验范式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国内有学者开始通过最后通牒游戏实验范式,来研究儿童公平行为的发展以及其经济决策行为。由于公平正义一直是人类努力追求的目标,所以对于公平的研究也将继续开展下去。未来可能将继续使用这个实验范式,来研究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平行为,为有关部门献言献策。同时,由于最后通牒游戏本身实验范式的缺陷,缺乏真实性和金钱数额大小的刺激程度不同,导致其实验结果缺乏生态效度,有待心理学家和经济学家以及政策制定者,共同努力继续完善实验范式,使得更加的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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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配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 g4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5(2012)01007407

new interpretation of ultimatum game theory: cost value theory

wang qiang, xuan bin (school of educational sciences,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anhui 241000, china)

key words: ultimatum game; fairness theory; neural mechanism; cost value theory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equity theory, expectancy theory and reputation and morality theory, the cost value theory was put forward, claiming that people will consider the cost of rational and emotional behaviors, and when one of them becomes the dominant role, our subsequent behaviors were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factors and internal neural mechanisms in ultimatum game, prove the rationality of the cost value theory and propose the future outlook about continued research of the cost value theory.

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认为,人是理性的,总是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1982年,güth等人为了验证其正确性,提出了最后通牒游戏(the ultimatum game,ug)。在游戏中,有两个玩家,通过掷硬币确定谁是分配者(proposer),谁是接受者(responder)。分配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分配方案。接受者对其分配方案要么接受,要么拒绝。如果接受就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如果拒绝,两人一分钱都得不到[1]。这是标准的最后通牒游戏,随后,又发展为多人和多阶段的最后通牒游戏。自从最后通牒游戏被提出后,就受到了很多的经济学家的注意。一方面它拒绝了理性人的假设,另一方面提出了公平的概念[1-2]。人们开始重新思考在经济环境中人的行为,越来越多的心理学因素也开始进入经济学家视野中。随后,心理学家开始对最后通牒游戏中人们的行为决策进行不同的理论阐述,包括公平理论、期望理论、名誉道德理论等,而这些理论或许只能从一方面对人们在最后通牒游戏中的行为进行解释,本文在这些理论基础上,提出成本价值说,认为人们在经济生活中,总是使得做出某种行为背后的成本价值最小,否则人们拒绝做出这种行为,也即不仅考虑到理性行为价值的影响,同时要考虑到情感行为价值,当二者中谁占住了主导地位,谁就决定了其后面的行为。接着,本文将从影响因素和内在的神经机制 [3]等进行论证。最后再介绍其不足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一、理论解释

根据传统经济学的观点,利己主义是人们在经济决策中首要考虑的,人们总是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在最后通牒游戏中,有一笔钱,总数为m,假设分配者分配x给接受者(0≤x≤m),自己则获得m-x;对于分配者而言,如果他是理性的话,那么分配给接受者的x只要无限小且x>0,此时他将获得最大利益;而对于接受者而言,如果他也是理性的,那么只要x>0,他都选择接受,因为有总比没有的好。是否事实真的如理性人假设预期一样?是否传统经济学中的子博弈完美均衡能够很好的预测人的实际行为?不同的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的理论假设和预期。其中最广为接受的,同时也受到最多挑战的是公平理论。

1.公平理论

在最后通牒游戏中,根据理性人的假设,分配者将分配无限小的金额给接受者,使得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这样他的行为才是理性的;对于接受者而言,如果他也是理性的,那么对于任何一个大于零的分配金额,他都应该选择接受,因为有总比没有的好,这样接受者也实现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实验结果表明,接受者拒绝任何小的分配金额,甚至低于2美元(总金额10美元)的分配方案也很少接受,使得自己和分配者什么都获得不到[1-4]。针对这个与传统经济学理论相悖的结果,首先güth等人提出在最后通牒游戏中,公平的考虑影响着人们的决策。rabin认为,公平主导着自私,因为接受者通过拒绝行为而去惩罚不公平的

配,这样分配者就倾向于做出公平的分配。根据rabin的观点,如果行为背后的意图是善良的,那么这样的行为就被知觉为公平;相反,如果意图是敌意的,该行为就被知觉为不公平。而意图的善良与敌意又依赖的是对利益的分配平均。在最后通牒游戏中,当接受者面对分配者不公平的分配时,就会产生敌意的情绪,知觉到不公平,所以宁愿选择牺牲自己的物质利益(金钱)也要去惩罚分配者的不公平行为。

自从güth等三个德国人提出了公平概念之后,随着fehr和schmidt的文章《a theory of fairness,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以及 bolton和 ockenfels的文章《a theory of equity, reciprocity and competition》的刊登,开始掀起经济学中对于社会规范的思考,例如公平、合作、互惠、利他主义和不公平厌恶等因素,使得经济学家开始重新思考人们在经济环境中的行为[5-6]。人们对于公平的追求,换个角度就是人们对于不公平的厌恶。由于人们厌恶不公平,那么他就会思考他人什么时候也会知觉到不公平,从而形成期望理论。

2.期望理论

研究者比较了分配者在最后通牒游戏和独裁者游戏(the dictator game,dg)中的分配行为,认为如果分配者考虑到公平的因素,那么分配者在最后通牒游戏和独裁者游戏中分配方案应该是一致的,近似50%,实验结果却发现并不是这样的[2-7]。harrison和mccabe以及hoffman等人对公平解释表示强烈反对,为此提出期望理论(expectancy theory),即分配者要考虑到对接受者的最小可接受值的期望[4]。根据期望理论,作为一个理性的分配者,并不能假定接受者也是理性的,所以一个不充足的分配仍然可能被拒绝。只有他相信,这个分配方案并没有低于接受者的最小可接受值,那么这种方案就是最佳的。hoffman等人(1994)的研究,通过强调分配者的财产所有权去操纵分配者的期望,虽然是成功的,但是没有考虑到分配者期望的控制和操纵的满意度。当然对期望的控制,令人信服的是来自harrison和mccabe的实验,通过让被试与自动程序策略地进行博弈,操纵被试的期望以及行为,其结果与博弈理论预测一致,从而否认了公平分享的假设。

设计了一个修改版最后通牒游戏(δ-ug),该游戏范式更好的实现了对期望的操作[8]。在δ-ug范式中,假定分配金额的总数还是m,分配者分配给接受者的金额是x,如果接受者同意,那么此时接受者获得x,而分配者获得金额为m-x;如果接受者拒绝,此时接受者获得δ*x,分配者获得δ*(m-x),其中(为折扣率(0≤δ≤1)。在δ-ug范式中,虽然接受者的拒绝导致两者绝对获得金额折扣了δ,但是此时的相对获得金额x/m-x却不受接受者拒绝的影响。这就意味着尽管接受者能够对分配金额的绝对大小有一定的控制,但是他们的反应不能够影响到相对金额大小。

在一次的δ-ug范式中,当δ=0时,修改版最后通牒游戏就变成了标准的最后通牒游戏;当δ=1时,变成了独裁者游戏。suleiman认为,游戏者的期望是δ的函数。具体来说,有理由假设在较小的δ条件下,分配者更加害怕作出较低的分配金额,正是由于这种惧怕从而引起分配金额的提高;因此,他假定接受者的效力是由δ决定的,正是接受者的效力影响了他对于最小可接受值的期望水平,因此决定了他接受或拒绝某一固定金额值的概率。其实验结果证明了分配者的分配金额与δ成反比关系;并部分证明了对于相同的分配金额,在较小的δ条件下,分配者更可能评价其被拒绝;决定效力更弱的接受者有着更多的满意感。该实验结果显示在最后通牒游戏中,除了公平因素,期望也起着重要作用。

3.其他理论

除了公平理论、期望理论之外,研究者们还提出其他的理论解释,包括风险规避理论(risk-aversion theory)、名誉道德理论(reputation and morality theory)等。风险规避理论强调,在最后通牒游戏中,当分配者作出不公平的分配方案时,他可能面临着来自接受者拒绝的风险。对于那些不愿意冒风险的被试而言,他们更可能倾向于风险规避,采取的措施就是作出公平的分配方案。burnell等人从经济学的角度解释,构建经济学函数公式[9],不仅能很好的解释人们的经济行为,而且从理论上进行了佐证。而名誉道德理论是指,人们作出公平的决策可能并不能提高某人的声誉,但是如果表现出自私却有着强烈的负面影响。人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名誉,表现出更加公平的行为。还有

就是来自道德的压力,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自己的决策。

上述的理论解释可能在不同的条件下都有着一定的预测性。在最后通牒游戏的很多实证研究中,分配金额数值都很小。假如金额数值很大时,例如10万美元,此时人们是否还会选择拒绝行为,此时公平理论是否还具有预测性,就有待研究的深入。而名誉道德理论、期望理论只从分配者的角度进行了阐述,并未考虑到接受者的行为。总之,这些理论只从某个角度进行阐述,例如期望理论,强调的是理性因素,而公平理论、誉道德理论突出的是情绪因素的考虑。而实际人们的行为或许考虑了理性和情绪因素两者的作用。为此我们提出了成本价值说。

在成本价值说中,我们认为,人们作出某种行为,需要考虑这种行为背后的成本价值,它包括两种成本价值,一是理性行为价值,另一种是情感行为价值。前者涉及到在获益情境下,选择接受这种决策行为的主观赋值。后者涉及到在获益情境下,为了满足情感需求,选择拒绝这种决策行为的主观赋值。如果行为成本过高时,我们就慎重作出这种行为,即我们总是做出成本价值最低的行为。例如在经典最后通牒游戏中,面对不公平的分配方案8/2时,此时接受者的理性行为价值2美元,如果接受者主观赋予情感行为价值大于2美元,如果选择接受,即获得2元的理性价值收益,失去大于2美元的情感价值收益,结果行为成本损失最大,所以接受者选择拒绝。如果主观赋予情感行为价值小于2美元,如果选择接受,将获得2美元的理性价值收益,同时失去小于2美元的情感价值收益,结果还是盈利,所以接受者选择接受方案。如果选择拒绝,结果将是损失,这不符合行为决策的价值成本最小的原理,所以还是选择接受。当我们赋予情感行为价值过低,此时理性行为价值变高,那么理性占住主导地位,我们更多的会表现出理性行为,例如面对10万美元或者更大的分配金额时,如果分配者只分配给我们1万美元,此时理性行为价值为1万美元,而我们的情感行为价值主观赋值可能低于1万美元,如果为了满足情感上的公平感受,而选择拒绝接受,那么此时行为价值成本就相当的高,不符合行为成本价值最小原则。而此时公平理论却无法进行合理解释。当我们赋予情感行为价值较高时,此时情感占住主导地位,人们或许宁可牺牲看起来很大的利益也要获得情感上的满足,此时人们更多的是选择拒绝不公平的分配方案,这就是成本价值理论的内容。

在一定条件下,根据成本价值学说,人们能够很好的理解公平理论、期望理论、名誉道德理论等。例如,公平理论核心强调的是人们对于公平的追求,厌恶不公平的分配方案。他们赋予情感行为较高价值,为了实现行为成本价值最小原则,所以就容易做出拒绝选择。而期望理论突出的观点是,分配者对于接受者可能接受的最小分配方案的期望。当分配者的分配方案低于这种最小期限时,被试就很可能拒绝。其实期望价值也能够很好的用成本价值进行预测。当分配者在进行分配时,他所考虑的成本价值就是这种期望。一方面分配者要使自己的行为成本价值达到最小,另一方面他也要使他人的行为成本价值最小。当分配金额值很小时,如果接受者接受,此时分配者的行为成本价值最小,而对于接受者,他选择拒绝时,此时他的行为成本价值最小。为了使两者都实现行为成本价值最小原则,或许此时分配者提高分配金额。同样,对于名誉道德,当一个人赋予名誉道德很高的价值时,为了追求情感上的满足,或许此时的他表现出更多的非理性的行为,而不是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当他面对更大的经济成本损失时,即此时的理性行为价值很高,那么他就会考虑作出这种非理性决策的意义了。于是,理解人们行为背后的动机时,不仅需要考虑到理性行为价值,同时也要考虑到心理情感的价值,并且需要权衡这种行为成本价值大小,而这正是成本价值说的核心。

二、影响因素

1.性别

根据成本价值说,能很好理解人们在最后通牒游戏中的性别差异,而现有的公平理论、期望理论和名誉道德理论等却不能很好的进行阐释。在儿童的最后通牒游戏研究中,murnighan和saxon研究发现,女孩子相对而言更加的慷慨。依据成本价值说,男女赋予理性和情感成本价值存在差异。而schmitt等人研究显示,在女性中,75.5%的女性存在感情判断;而在男性中,只有43.5%的男性感情判断。同时有研究显示,在抑郁、紧张研究中,相对于男性,女性更加倾向

集中于紧张压力情绪的体验 [1112],都说明了女性倾向于情感体验。这使得男性赋予其理性行为较高价值,而女性赋予其情感行为较高价值。所以女性为了追求情感上的满足,更加慷慨。不过也有研究显示,男女性别在分配金额和接受方案方面不存在系统的差异[13],但对于性别差异的原因和内在机制,还有待于研究的深入。

2.文化差异

文化差异导致人们在最后通牒游戏中不同的决策行为,其原因得不到公平理论、期望理论和名誉道德理论等很好的解释。而成本价值说却能促进人们理解文化差异导致人们决策不同的原因。roth等人最早研究发现,不同文化群体在经济行为上存在差异[14]。chuah等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其结果显示:马来西亚籍华人的分配者更可能分配更多的金钱给自己国家的接受者,而英国分配者不受影响[15],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两国间的文化不同,马来西亚籍华人以集体文化为主,而英国更强调的个人主义。集体主义文化的被试赋予情感行为较高的价值,维护的是集体的利益,牺牲个人利益,为了实现行为成本价值最小原则,所以更容易作出更加公平的决策。而个人主义文化的被试,强调的是个人自己利益,赋予理性行为更高的价值,容易作出对自己有利选择。随后chuah等人于2009年又做了一个实验,实验被试仍然来源于马来西亚与英国,其结果表明,国内被试与国外间被试在最后通牒游戏中,其金额分配存在差异。通过事后统计分析,排除了人口统计学和实验条件导致的实验差异,推论相对于国籍因素,文化中的态度不同能更有力的预测人们在最后通牒游戏中的行为[16]。根据成本价值说,文化中的不同态度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文化中,除了不同文化态度,还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文化差异。在chuah等实验中,马来西亚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选择的被试来自首都吉隆坡城市,都受过高等教育,并且家庭经济富裕。这样就排除了经济不同导致的区别,使研究结果的差异来自文化态度间的差异。文化中的态度有集体主义文化态度和个人主义文化态度。集体主义文化更为重要的是强调集体价值和利益,具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效应。所以他们的文化态度就使得其赋予情感行为价值更高,追求的是公平的选择。而个人主义文化态度强调的是个人自身的利益与价值,与他人无关,这样使其赋予理性行为更高的价值,容易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决策。

引力

通过成本价值说,或许能更好的理解外表吸引力对于人们决策的影响。有着美丽外表的人,拥有着更多的无形资源,更可能被用人单位接受,享受着更高的待遇,被称为“美丽贴水”(beauty premium)效应。solnick和schweitzer研究了外表吸引力和性别对最后通牒游戏中决策的影响,最后结果显示与“美丽贴水”效应一致,同时外表吸引的人被分配更多,但对其需求也很大。并且男性被提供更多的分配金额[17]。zaatari和trivers的研究结果与其一致,有着对称身体的男性,由于期望很少的合作,其作出的分配方案金额倾向更少,但女性在最后通牒游戏中没有这种联系[18]。从成本价值理论角度出发,结合schmitt等人的研究结果,男性本来倾向于理性判断,再加上有吸引力的外表,此时期望很少的合作,表现出更加的理性,从而增加理性行为价值,就表现出更加理性的行为,分配给接受者更少的金额。而女性本来倾向于感性,有着吸引力外表的女性,希望得到更多的肯定与赞赏,寻求情感上的满足,结果赋予情感较高价值,表现出更加公平的决策。这一解释弥补了zaatari和trivers不能很好的解释性别差异的原因。

4.社会距离和匿名性

心理学的百科全书定义社会距离为在个体或团体之间所知觉到的距离[19],表现出社会交往中人们之间的互惠程度[20]。hoffman等人通过设计双盲实验和单盲实验发现,在独裁者游戏中,社会距离影响分配者行为。随着社会距离的减少,分配者提供更低的分配金额[20]。charness和gneezy研究了变化着的社会距离和匿名性在最后通牒游戏和独裁者游戏中的不同影响。结果发现,社会距离和匿名性影响独裁者游戏,而最后通牒游戏却不受影响。社会距离和匿名性对最后通牒游戏的影响,可能与后面所提到的名誉道德因素有关。社会距离的远近和匿名性程度如何,涉及到其对分配者的名誉和道德危险程度,当社会距离较远、匿名性程度较大时,此时分配者的名誉危险和道德压力都很小,根据成本价值学说,此时,理性行为价

值较高,分配者可能表现出更加自私,作出较小的分配金额。当社会距离较近时,此时情感行为价值较高,分配者就可能容易提供较大的分配方案,以满足情感上的需要。

5.不完全信息和不对称信息

kagel等人的研究显示,当仅仅分配者知道自己有着较高的兑换率时,分配者此时相对公平,提供平均46.9(100)个筹码给接受者;当分配者有较高的兑换率却不知道,而接受者知道时,分配者提供平均45.7个筹码,而接受者有着34%的拒绝率。当两者都知道不同兑换率且分配者有着较高的兑换率时,分配者提供近63.7%的筹码,否则接受者有着更高的拒绝率。其实验结果很好的证明了不完全信息和不对称信息对于在最后通牒游戏中人们行为的影响[21]。而repoport等人完善其实验设计,其结果显示,当接受者不知道分配金额大小时,随着分配金额大小的增加,分配者分配给自己的数额也在递增[22] 。这些研究都表明了不完全信息对于最后通牒游戏的影响。根据成本价值说,由于信息掌握的不完全和不对称,影响了背后的成本价值评估,如果接受者信息不完全,此时分配者即使作出不公平的分配方案,接受者也不知道,不担心接受者选择拒绝,使得分配者理性行为价值变高,选择接受后,减去情感行为价值,其结果仍然是正值,符合行为成本价值最小原则,所以就表现出提供更少的分配金额。当分配者信息不完全时,没有办法作出理性判断,此时分配者理性行为价值降低,导致其情感成本变高,容易作出更加公平的决策。同样,对于信息的不对称,如果分配者知道信息不对称并且对自己有利,如果再分配更少的给接受者,此时分配者觉得自己情感上都过意不去,于是主观上赋予情感行为较高的价值,做出看似公平的分配。如果接受者知道信息不对称并且对自己有利,面对分配者不公平方案,此时接受者赋予理性行为较高价值,仍然作出更多的接受选择。当两者都知道这种信息的不公平时,不管对于谁更有利,分配者和接受者都赋予情感行为较高价值,此时更容易产生公平分配。

上述的这些影响因素,可以通过成本价值说做出较好的解释。从一定的程度证明了该假说的合理性。在研究经济学领域中的人们决策和博弈行为时,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学因素和心理动机。

三、神经机制

成本价值说强调的是,人们做出某种行为,总是使得这种行为背后的成本价值达到最小。为此,人们会对理性行为价值和情感行为价值进行主观的赋值与比较。如果存在这种主观赋值与比较,或许能够从神经机制上得到验证。而sanfey等人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扫描结果发现,对于来自人类被试的不公平分配方案激活的脑区有双侧的前脑岛(bilateral anterior insula)、背外侧前额叶皮层(dlpfc)和前扣带回皮层(acc)[3]。一般双侧前脑岛的激活与负性情绪状态有关。而关于痛苦、饥饿干渴和自动唤醒的神经成像研究显示的也是该脑区的激活。在情绪的研究中,这个区域涉及到的是对于具体的负性情绪状态的评价和表征。所以在最后通牒游戏中,双侧前脑岛的激活可能与对不公平分配方案体验到的负性情绪有关。换句话说,如果情感行为价值较大,占住了主导地位,此时激活了双侧前脑岛区域,所以体验到强烈的不公平感,导致人们宁可牺牲自己的利益也要惩罚这种不公平的行为。另一方面,背外侧前额叶皮层的激活联系到目标的保持和执行控制等认知过程[23],在sanfey等人的研究结果中发现了这个脑区的激活,由于不公平的分配方案导致强烈不公平负性情绪,从认知的角度来讲,有很少的受益总比没有的好,所以为了克服这种强烈的负性情绪,人们就必须提高其认知需求,这样就导致了背外侧前额叶皮层的激活。该结果提示当我们的理性行为价值的主观赋值变小时,此时情感行为价值变高,为了实现行为背后成本价值最小原则,人们有着异常高的拒绝率。同时,根据成本价值说,既然存在理性行为价值和情感行为价值间冲突,那么体现认知和情感冲突的大脑区域将得到激活。而sanfey等人的研究结果显示,前扣带回皮层发生激活。前人研究显示前扣带回皮层的激活反应的是认知冲突[24]。具体在最后通牒游戏中,前扣带回皮层的激活可能反应的就是理性行为和情感行为二者间的冲突。

在最后通牒游戏中,不公平的分配方案激活了双侧前脑岛、背外侧前额叶皮层和前扣带回皮层,揭示人们经济决策的内在脑机制。说明人们在做经济决策时涉及到认知和情绪两

方面,共同影响人们决策。这或许能够间接支持前面所提到的价值成本说。当理性价值成本很高时,此时或许激活了前额叶皮层,导致认知动机和理性占住主导地位,此时人们更多表现出选择接受行为。情感成本较高时激活脑岛,这时情绪动机占住主导地位,人们表现出非理性的拒绝行为,或者说是理性不足的行为。而yamagishi等人的研究也显示,单独的情绪也能够诱发人们对于不公平的厌恶情绪,表现出拒绝行为。该结果间接显示,或许情感行为价值很高时,人们会选择拒绝行为以满足最小行为成本的原则。而前扣带回的激活就涉及到这两者的冲突。

最后通牒游戏自从提出以后,就受到了经济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关注。为了更好的理解其内部机制,我们提出了价值成本说,目的在于使得人们能够更好地理解行为背后的机制。目前,最后通牒游戏作为研究公平行为的实验范式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国内有学者开始通过最后通牒游戏实验范式,来研究儿童公平行为的发展以及其经济决策行为。由于公平正义一直是人类努力追求的目标,所以对于公平的研究也将继续开展下去。未来可能将继续使用这个实验范式,来研究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平行为,为有关部门献言献策。同时,由于最后通牒游戏本身实验范式的缺陷,缺乏真实性和金钱数额大小的刺激程度不同,导致其实验结果缺乏生态效度,有待心理学家和经济学家以及政策制定者,共同努力继续完善实验范式,使得更加的真实、有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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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配论文篇(7)

一、新中国成立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过程分析

我们党在领导中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事业中,以马克思主义分配学说为指导,结合我国实际,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收入分配问题的认识,逐步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即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

1949年-1956年,在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中坚持按劳分配,在其它经济成分中实行“小自由”式的各种各样的分配方式,即“大集中、小自由”的分配。这一分配方式适应了当时我国生产力发展和所有制结构的要求,生产力发展迅速,经济也在较短的时期内得到恢复和发展。“一五”时期出现的良好经济发展态势与这是分不开的,人民的生活水平相对于建国前也有了较大的提高。

1957年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有着严重平均主义倾向的单一的“按劳分配”。此后的20多年时间里,按劳分配受到曲解且被认为是社会主义阶段的唯一分配方式。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开始滋长。我国当时分配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在收入分配上搞固定工资制和共产主义的供给制。1958年开始的和化运动,大刮“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个人收入在农村实行平均主义的工分制,在城市实行固定的八级工资制。甚至到后来把工业企业中的计件工资和奖金全部废除了,农村中的评工记分和按定额计工资也不实行了,还搞了一个时期吃饭不要钱的供给制,这股风曾被一些人吹捧为“共产主义的萌芽”。其次,在极力鼓吹平均主义分配的同时,出现一股否定、诋毁按劳分配原则的思潮,造成收入分配领域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极大混乱。最后,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乘机否定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关系,宣扬贫穷的社会主义理论。他们提出了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不要富强的资本主义的谬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三大召开前夕,逐步恢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以农村为突破口,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打破农村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党的十三大到十五大召开前夕,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党的十五大至十六大,提出允许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新世纪新阶段,党从构建和谐社会实际出发,着力建立体现社会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2007年,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1]这是党在新时期对收入分配政策的重大调整。十报告中提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2]

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多年,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理论和政策以打破平均主义为突破口,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理念指导下,不断深化、创新和完善,直至党的十冲破了传统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以“改善民生”作为标准,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制度和收入分配政策。

二、收入分配理论创新的经验总结

理论创新不是凭空出现的,是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在不断磨合、完善,最终适应发展的需要的过程中创立的。收入分配理论创新也不例外,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我们学着应用按劳分配理论,但是也允许其他分配方式的存在,我们获得了发展。在特殊时期,我们也犯了一些错误,一度推行平均主义,但是在平均分配显露出明显的弊端后,我们及时进行调查研究,纠正了错误。在普遍贫穷的问题解决后,面临的是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收入分配理论的创新围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这一突出障碍,强调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收入分配理论创新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可以以收入分配理论创新为例,概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的经验启示。

(一)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是实现和推进收入分配理论创新的基本前提

马克思认为每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列宁指出:“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3]斯大林主张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公式,也就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的公式。

针对当时国营企业和如何贯彻按劳分配问题,认为工人、技术人员、一般职员的劳动报酬的多少,应当按照本人技术业务的熟练程度和劳动的数量、质量来决定,不应当按照其他标准。生产队对于社员的劳动,应当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给合理的报酬,避免社员和社员之间在计算劳动报酬上的平均主义。这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按劳分配的合理贯彻落实,能者多劳,劳者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劳动者的收入分配有着确定的衡量标准,避开了平均主义的弊端。

(二)党内领导能发现失误并及时纠正错误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得以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的重要原因

晚年曾错误地把按劳分配当作“资产阶级权利”加以限制。认为:按劳分配原则必然带来劳动报酬的差别,势必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从而出现资本主义复辟。邓小平认识到把按劳分配,社会收入不平等等现象当作“资产阶级权利”加以限制,在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其结果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

1978年邓小平在《坚持按劳分配》的谈话中,明确提出,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后来又说,合格的管理人员、合格的工人,应该享受比较高的待遇,真正做到按劳分配。这个并不是资产阶级的,平均一百元二百元的工资,变不成资本家。邓小平的这些论述,是对把按劳分配看成是“资产阶级权利”而加以限制的观点的否认,是对长期以来根植于人们思想深处的错误认识的澄清,为社会主义做到真正的按劳分配起到了解放思想的作用。我们党内的领导人,在不断实践中,及时的纠正错误思想的做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沿着正确道路前进的重要原因,这对于今天乃至以后的我国理论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启示。

(三)调查研究是实现和推进收入分配理论创新的基本方法

由于缺乏经验、急于改变落后面貌,领导者凭借个人主观愿望和意志办事,头脑发热、急于求成,发动了“”和化运动,对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造成严重危害。之后不久,和中共中央开始觉察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大力倡导调查研究,力图纠正失误。1961年l月,直接组织和指导三个调查组分赴广东、湖南、浙江的农村开展调查。集中力量对农村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关于分配问题:过去搞三七开,三成按人口供给,七成按工分分配,事实上不劳动者也可以得食。因此可以考虑打破这个框框,全部实行按劳分配,用公益金和公益粮补贴困难户,这样就可以调动全体社员的劳动积极性。邓小平在实事求是年南到广州,北到大庆,从农村调查到工矿视察,明确强调指出,按劳分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领导的决策决不是拍拍脑袋就做出来的,必须是在深入实践,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做出的科学的决策。曾一直强调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对于今天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四)正确把握国情变化是实现收入分配理论创新的基础

最初反对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确立按劳分配的制度,是为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解放生产力,消灭普遍贫穷。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是贫富差距拉大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也在不断凸现。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城乡差距过大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民族团结,威胁着社会和谐稳定,不利于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如何凝聚社会力量,增强群众的向心力,保持社会持续和谐的发展状态,是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严峻课题。因此,对收入分配进行再次调整就是不能回避的课题。于是有了十四大及其以后对收入分配理论的不断改革,并且愈来愈注重公平,扩大初次分配中劳动收入所占的比重,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从单一的按劳分配理论到十六大“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再到十七大“健全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最近,十报告又提出“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从收入分配制度的这些变化中,不容置疑的是收入分配越来越注重实现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着力解决新的社会冲突。这是顺应时代要求,体现国情变化的对应措施。实践证明,只有不断的把握我国国情的变化,随着国情的变化,不断调整收入分配制度,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进社会团结稳定。这是我们长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得出的结论,对于我们今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这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参考文献: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15.

[2]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18.

[3]列宁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4卷)[M].北京:人民出版 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列宁选集(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选集(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8]邓小平文选(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9]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成本分配论文篇(8)

论文摘要:正确理解和运用重要性原则对成本会计核算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以及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以及重要性原则对会计人员的职业要求。

论文关键词:重要性原则,成本会计,运用

一、引言

重要性是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一个基础概念和基本原则, 在会计和审计中有着十分广泛的运用,以及重要性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二、重要性原则的内涵

(一) 重要性的判定

(二) 对重要性原则的进一步分析

1. 运用重要性原则是“成本效益原则” 的要求。

2. 运用重要性原则, 有利于把握住问题的实质, 抓住关键点。

3. 运用重要性原则需合理运用会计职业判断。

三、成本会计信息的成本构成及效益构成

(一)成本会计信息的成本构成

1、处理和提供成本会计信息的成本。

2、传递成本会计信息的成本。

3、诉讼成本。

4、竞争和谈判劣势。

5、管理和业绩评价的机会成本。

6、其他成本。

(二)、成本会计信息的效益构成

(1)降低成本。

(2)增加企业的利润。

(3)为企业战略提供支持。

以上成本会计信息的成本与效益分析的启示如下:

第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无论是企业的外部信息需求者还是企业的管理当局对成本会计信息的需求加强。

第二、成本会计信息的成本与效益大部分是难以计量的。

第三、成本会计信息是一个动态的、相对的概念

第三、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分析

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较为普遍,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账户设置

(二)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1. 直接分配法符合重要性原则。

2. 计划成本分配法按重要性原则可以简化核算。

3. 顺序分配法,充分体现出了重要性原则的思想。

(三)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1. 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

2. 在产品按所消耗原材料费用计价法。

3. 在产品按年初固定成本计价法。

4. 在产品按完工产品成本计算。

5. 定额成本法计算在产品成本

(四) 联产品和副产品成本的计算

(五) 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分配法

(六)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

四、结束语

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是非常普遍的, 重要性标准离不开信息使用者的具体需要, 离不开每个企业所处的特定环境, 重要性原则在实务中的适度运用依赖于会计人员高度的职业敏感性与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 可见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增强职业判断能力已成为新形势下会计发展的紧迫任务。另外, 在成本核算中运用重要性原则毕竟会使得成本信息的准确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因此加强信息披露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费伦苏.对重要性原则内涵的思考〔j〕.财会月刊(综合),2006(9).

〔2〕金未.重要性原则在我国会计中的运用〔j〕.发展研究,2006(4).

〔3〕欧阳清,万寿义.成本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谢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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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配论文篇(9)

论文摘要:正确理解和运用重要性原则对成本会计核算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以及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以及重要性原则对会计人员的职业要求。

论文关键词:重要性原则,成本会计,运用

一、引言

重要性是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一个基础概念和基本原则, 在会计和审计中有着十分广泛的运用,以及重要性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二、重要性原则的内涵

(一) 重要性的判定

(二) 对重要性原则的进一步分析

1. 运用重要性原则是“成本效益原则” 的要求。

2. 运用重要性原则, 有利于把握住问题的实质, 抓住关键点。

3. 运用重要性原则需合理运用会计职业判断。

三、成本会计信息的成本构成及效益构成

(一)成本会计信息的成本构成

1、处理和提供成本会计信息的成本。

2、传递成本会计信息的成本。

3、诉讼成本。

4、竞争和谈判劣势。

5、管理和业绩评价的机会成本。

6、其他成本。

(二)、成本会计信息的效益构成

(1)降低成本。

(2)增加企业的利润。

(3)为企业战略提供支持。

以上成本会计信息的成本与效益分析的启示如下:

第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无论是企业的外部信息需求者还是企业的管理当局对成本会计信息的需求加强。

第二、成本会计信息的成本与效益大部分是难以计量的。

第三、成本会计信息是一个动态的、相对的概念

第三、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分析

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较为普遍,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账户设置

(二)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1. 直接分配法符合重要性原则。

2. 计划成本分配法按重要性原则可以简化核算。

3. 顺序分配法,充分体现出了重要性原则的思想。

(三)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1. 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

2. 在产品按所消耗原材料费用计价法。

3. 在产品按年初固定成本计价法。

4. 在产品按完工产品成本计算。

5. 定额成本法计算在产品成本

(四) 联产品和副产品成本的计算

(五) 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分配法

(六)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

四、结束语

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是非常普遍的, 重要性标准离不开信息使用者的具体需要, 离不开每个企业所处的特定环境, 重要性原则在实务中的适度运用依赖于会计人员高度的职业敏感性与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 可见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增强职业判断能力已成为新形势下会计发展的紧迫任务。另外, 在成本核算中运用重要性原则毕竟会使得成本信息的准确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因此加强信息披露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费伦苏.对重要性原则内涵的思考〔j〕.财会月刊(综合),2006(9).

〔2〕金未.重要性原则在我国会计中的运用〔j〕.发展研究,2006(4).

〔3〕欧阳清,万寿义.成本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谢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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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配论文篇(10)

【关键词】马克思/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

【正文】

中图分类号:F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848(2004)01-0054-06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践发展的合乎逻辑的必然要求;而按劳分配,又是多年来公认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这样,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就成为现阶段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中一个基本问题。周为民、陆宁二位在《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新华文摘》2002年第11期全文转载,以下简称“周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其最终结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按劳分配因市场关系而转化为按要素分配”的基本观点,是颇值得研究的。

一、马克思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本观点

我们要讨论按生产要素分配问题,首先就要明确什么是生产要素、什么是分配、什么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既然周文是“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的,相关讨论也都是从马克思经济学“范式”展开的,我们就从马克思的有关基本观点入手展开分析。

(一)马克思对分配概念给予的科学说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剖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作为社会再生产四环节之一的“分配”给出了严密而明快的定义:“由每年新追加的劳动新加进的价值,……分成三部分,它们采取三种不同的收入形式,这些形式表明,这个价值的一部分属于或归于劳动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属于或归于资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属于或归于土地所有权的占有者。因此,这就是分配的关系和形式,因为它们表示出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分配的关系。”(注: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这个定义告诉我们,分配的客体,是产品中新生产的总价值;参与分配的主体,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既包括劳动力的所有者,也包括资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

(二)马克思所揭示的产品分配与生产条件(要素)分配之间的内在联系。马克思在对社会经济肌体的深刻解剖中,科学地揭示出了生产对分配的决定作用。他指出,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关系,“赋予生产条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别的社会性质。它们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注: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所谓“生产决定分配”,其实质就是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关系,决定产品的分配关系。生产条件(要素)的所有权,就是分配产品的索取权。任何一种产品分配,都是由生产条件(要素)的一定分配(占有)状况决定的。这就科学地论证了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三)马克思所指出的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规律的普遍适用性。马克思经过多年的研究,对社会经济肌体的内在构造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在他的晚年曾毫不犹豫地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人民出版社,1966。)这就是说,任何一种产品分配,都是由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所决定的。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决定产品的分配,从而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产品,适用于“任何一种分配”,适用于一切社会形态。把这一规律局限于某个特定条件之下,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不符合这一规律发现者的原意。

因此,虽然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出“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规律”这样一个概念,但他是这一规律的真正发现者和论述者。我们要“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按生产要素分配,来讨论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就不能不对马克思的上述思想作一说明,这应该是我们展开讨论的共同的理论基础。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科学含义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讨论,学者们虽然发表了很多的见解,但是,什么叫“按生产要素分配”?对于这样一个讨论中最基本的问题,却未见较为科学而完整的说明,更未形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也有的学者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注:余陶生,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和按生产要素分配[J],武汉大学学报,1997(2)。)讲清楚“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准确含义,是一个讨论中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我认为,要确定“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本来含义,与确定其他所有的事情一样,都要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研究。

从“质”的方面来讲,分配关系总是人与人的关系。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之所以要“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于进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是分属不同的所有者的。生产要素所有者为生产过程提供了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结束时,就要求从生产过程的结果中分得与自己所提供的生产要素相适应的一部分生产成果。他之所以有权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他具有对自己所提供的那部分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如果进入生产过程的是无主土地、自然森林、空气、阳光或海水等生产要素,也就不存在按这些生产要素分配的问题了。可见,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权利,直接来自于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生产要素所有权,是对生产成果索取的权利依据。所以,从性质来说,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准确地说,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即按土地所有权、资本所有权,劳动力所有权、专利技术所有权等进行分配。这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最本质的规定。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最基本的含义。如果离开了这一点,必然会导致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误解。

从“量”的方面来看,每一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时,究竟是按照它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还是按照它对生产过程的贡献进行分配?对此,我认为,既不能简单地认定就是前者,也不能武断地判定就是后者,更不能绝对地把两者分割开来。

其一,在一般情况下,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质量和数量分配,是统一的。例如,土地这种生产要素,它的数量越多,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当然也就越大;它的质量越高,即土壤越肥沃,位置越优越,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当然也就越大。所以,在这里,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并不矛盾。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割裂开来,更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其二,在许多情况下,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又会出现不一致。例如,劳动力这种要素,有的人,体力、智力和技能可能都很高,但是工作态度不好,贡献并不大。这就形成了二者的脱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分配依据的,应该是生产要素的贡献,而不是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因为,进入生产过程的每一种生产要素,正是因为它对生产过程有用,对生产结果的形成作出了贡献,它才有权取得生产成果的一部分。所以,当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一致时,坚持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是科学的;当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不一致时,坚持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仍然是科学的。在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中,已经包含着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的理由。但是,在复杂的经济生活中,每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以及生产成果的贡献,往往是很难估算的。

其三,由于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及生产成果的贡献很难准确地判断,所以,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往往是同时并存的。例如,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而得到地租,资本所有者出借资本而得到利息,这时的土地和资本等生产要素,都是按其数量和质量参与分配的。只要双方达成了出租土地或借贷资本的协议,不管这些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贡献如何,生产要素所有者都要按已经达成的协议参与分配。而劳者的计件工资、销售人员按销售额提取个人收入等等,则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的典型形式。有些生产要素,是既可以按数量和质量参与分配,也可以按贡献分配。如技术专利,既可以按其数量和质量进行买断性转让或一般性转让;也可以按采用这一专利技术后企业利润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提成。前者是按数量和质量分配;后者是按贡献分配。这两种参与分配的形式,在实践中都是存在的。

在这里,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形式的存在,并不是对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原则的否定。生产要素的数量多,质量高,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自然就大。只是在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无法准确计量的情况下,不得不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来参与分配。而这种分配数额的确定,也是基于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依据经验和概率来加以确定的。其表现形式是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但其基础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

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准确含义,从质的规定性上,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从量的规定性上,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同时也可以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

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存在条件

“周文”得出其“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的基本结论的主要论据是,他们认为“按要素分配如等价交换一样是一种市场现象,是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相联系、相统一的具体分配方式”。这也就是说,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存在条件是市场经济。持这种观点的,在我国还是大有人在。我所特别尊敬的一位经济学家也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种特定的经济运行方式所决定的”,“是市场经济所共有的分配方式”。(注:汤在新,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分配方式[J].经济学家,1997,(2).)说按生产要素分配不只限于资本主义,不为资本主义所独有,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的条件是“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种特定的经济运行方式所决定的”,显然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我们先来看市场经济之前的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要素。谁占有了土地,谁就具有了凭借土地所有权占有土地产品的权利。谁要租用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不管你是将土地用于何种用途,都必须按租用的期限支付地租。劳动力,是封建社会的另一基本的生产要素。封建社会劳动者已经不再是奴隶社会的奴隶,虽然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但劳动者已经具有了基本独立的人格,对自身的劳动力,劳动者具有了基本的所有权。土地所有者要雇佣劳动者来投入他的生产过程,就必须让被雇佣的劳动者参与这个生产过程生产成果的分配——为劳动者支付工钱,也就是使用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报酬。在劳动者租用土地所有者土地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采用劳役地租的形式,以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使用权来交换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使用权。在这里,按生产要素分配——既按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也按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都是明明白白、实实在在的存在着的。

我们再来看奴隶社会。在奴隶社会中,劳动者没有独立的人格,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既占有物质的生产资料,又占有劳动者(当然就占有劳动者身上的劳动力)。全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都属于奴隶主所有,在整个奴隶社会,只有奴隶主这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因而能够作为分配主体的,只有奴隶主这一个阶级。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与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一样,没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因而没有参与分配的权利。在整个社会当中,哪个奴隶主占有的土地和奴隶等生产要素数量多、质量好,哪个奴隶主就会得到更多的生产成果;那个奴隶主占有的土地和奴隶等生产要素数量少、质量差,那个奴隶主得到的生产成果就会少一些。整个社会的生产成果在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分配,依然遵循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规律。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是以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私有制为突出特征的社会。如果对此来一个反向思维,一个十分简单的道理就更为明确了:假如这两个社会不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那么,生产要素的私有制,对社会经济过程还有什么经济学的意义呢?

显然,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在封建社会明明白白、实实在在的存在着,在奴隶社会也明明白白、实实在在地存在着。这足以说明,按生产要素分配绝不只是市场经济所特有的现象,它另有其存在的条件。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的条件是什么呢?

生产要素,也称生产条件,过去讲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资本三个方面。现在讲生产要素,除了土地、劳动、资本之外,还有技术专利,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是进行生产活动、创造物质财富所必不可少的。威廉·配第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没有财富之父母,也就没有财富。生产要素是财富的源泉,它对于人类的生存,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生产要素是重要的,又是稀缺的。生产要素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财富的创造非用它不可;生产要素的普遍稀缺性,又决定了它不可能无限地随意得到。两方面的结合导致了人们迫切地占有生产要素的强烈欲望。因为,把极为重要而又极为稀缺的生产要素据为己有,也就掌握了生产的主导权,占有了获得生产成果的权利。于是,便产生了生产要素的所有制。社会对这种所有制关系的确认、调整和保护,便形成了所有权。

生产要素成为人们的所有物之后,再把这些生产要素用于生产过程,必须通过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允许并把生产成果的一部分分配给这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否则,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宁可让生产要素闲置起来,也不让你使用。一般说来,任何一种生产过程,都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缺一不可。但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往往不为同一个所有者占有。这样,生产的进行,要求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把他们各自占有的生产要素投入一个共同的生产过程。这个生产过程的结果,便归这些生产要素所有者共同占有,并按照各自投入生产要素的多少或各自投入生产要素的贡献的大小,在他们之间分配。这种按照生产要素所有者为生产提供的生产要素的质和量及其贡献来相应地分配产品的客观必然性,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规律。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存在的客观基础或条件。这一客观基础或条件,是与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共存的,因而,按生产要素分配产品的规律,是迄今一切社会经济形态共有的经济规律。

四、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由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是在迄今为止的一切社会经济形态中都存在的,是为各种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经济规律,它不随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演进而变化,也不随社会经济形态的更替而转移。因而,它是本质层次极高的经济规律。在封建社会,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而取得地租;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凭借资本所有权而占有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凭借自己付出劳动的贡献而获得报酬,尽管这都是反映其社会最具本质经济关系的经济规律,是对决定各自社会性质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经济规律,是本质层次很高的经济规律,但是,对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而言,它们都不过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在这几个社会的具体表现形式。

“周文”未加任何证明,就简单地断定“按要素分配如等价交换一样是一种市场现象,是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相联系、相统一的具体分配方式”,不仅是不正确的,也显得有些武断。“周文”又以这样一个未加任何证明的、不正确的论点为主要依据,简单地得出了该文关键性的结论:按劳分配是本质,按要素分配是现象,“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按劳分配因市场关系而转化为、表现为按要素分配”。这个结论的错误在于,它恰恰是把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搞颠倒了:把本质层次更高的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说成了现象和形式,而把作为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具体表现形式的按劳分配说成了本质和内容。

在明确了上述几点之后,我们再来分析我国现阶段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诚如“周文”所指出的,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是以全社会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为前提、为条件的。在这样的条件下,每个社会成员都不能再以资本的、土地的等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依据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每一个人都只是平等的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除了自己的劳动,谁也不能向社会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只有劳动力这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出现在个人分配中的,只有劳动力这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所以,生产的成果,在社会进行了必要的扣除之后,按照每个人所付出的劳动贡献来进行分配。在这里,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依然是存在的。只是在全部生产要素当中,除了劳动力之外,已经没有其他的要素可以成为个人的所有物,能够为个人所占有的,只有自身的劳动力,这时,按生产要素分配,便直接地表现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

但是,这种按劳分配的“马克思条件”,在全世界的所有国家中都从来没有实现过,在我国更是从来没有实现过。实行这种按劳分配的条件不具备,这种按劳分配当然也就根本不可能实行。我们现在所实行的按劳分配,只能是存在于我国现有经济条件当中的、不同于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另外一种按劳分配。

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社会经济条件与“马克思条件”的主要差别,在于远远没有实现全部生产资料的全社会共同占有,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都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所有者,这些不同的生产要素的所有权,都要在分配中得到承认,得以实现。这样,在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周围,还有不同的资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技术专利权的所有者,等等,这些不同的参与生产成果分配的平等权利,只能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平等地全部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在这里,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其他的生产要素所有权相比,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劳动力,是诸多的生产要素之一,劳动力的所有权,是诸多的生产要素所有权之一。这种社会经济条件中的按劳分配,也同样只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容之一,它构成了现阶段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一个方面,一项内容。也就是说,我国现阶段的按劳分配,是包括在现阶段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当中的。二者的关系,首先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是种概念与属概念的关系,这是两者之间最基本的关系。

“周文”在其关键性的错误结论的基础上还得出了这样的推论:“不能因此而误以为按要素分配包括按劳分配,除了按劳分配以外还按资本等其他要素分配”,这真实不可思议的混乱!如果说,“生产要素”中包括劳动力,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却不包括按劳分配,这在逻辑上怎么能讲得通呢?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什么就不能包括按劳分配呢?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党的“十六大”报告明明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怎么能说“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就不能再“按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了呢?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并列,并要按劳动的贡献分配、按资本的贡献分配、按技术的贡献分配、按管理的贡献分配,等等,这就构成了统一、完整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整体。按生产要素分配中包括着按劳动的贡献分配,这是显而易见的。按劳分配只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一个方面、一个部分,除了按劳动的贡献分配之外,还一定有按资本的贡献分配、按技术的贡献分配、按管理的贡献分配等等,如果除了按劳分配以外根本就不再按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那只要讲按劳分配就完全可以了,还一定要再提出一个“按生产要素分配”做什么呢?

问题的实质恰恰在于,以往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只讲按劳分配(虽然在实践中按劳分配也没有搞好)而排斥了按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所以,正如“周文”所说:“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的确立,特别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变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要求已经合乎逻辑地被提了出来”。既然“周文”已经意识到了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实践这棵“常青之树”提出了要按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分配的要求,为什么又在自己文章的结论中轻易地把它否定掉呢?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同时,“周文”的说法也明显地混淆了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的区别。

在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关系的讨论中,有的学者为了解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命题,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生产要素”,只是指资本和技术等劳动力以外的生产资料,不包括劳动力在内,所以才有了按(非劳动力的)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相结合。这种解释显然是过于牵强附会了,无论是从马克思对生产要素的定义来看,还是从经济学界的使用习惯来看,生产要素从来就是既包括物质的生产资料,也包括劳动力,谁都不会否认劳动力是生产要素之一,讲按“生产要素”分配,却又把劳动力排除在“生产要素”之外,是不可思议的,对“生产要素”范畴的这样一种解释,既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也不符合经济学界的共识,因而是难以成立的。

在明确了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按劳分配这样一种两者之间的基本关系之后,接下来的问题还有两个:一个是如何认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问题;另一个是怎样理解“按劳分配为主体”的问题。

既然按劳分配是包括在按生产要素分配当中的,这就不存在一个所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问题。党的“十五大”报告虽然使用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说法,但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已经不再使用这种说法。如果承认按劳分配包括在按生产要素分配当中是对二者客观内在联系的科学揭示,再纠缠这个问题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党的“十五大”报告和“十六大”报告,都坚持了“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提法。但经济学界对这个问题却缺乏应有的、深入的研究。劳动的贡献、资本的贡献、技术的贡献、管理的贡献等,都是作为生产成果分配的依据,是处在同一层次上的并列的关系,可以有一个以谁为主的问题。“周文”认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不是在同一层面上并列或‘主辅结合’的关系”,从而否定了这一问题的存在,是不应该的。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来理解“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具体含义呢?

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不仅决定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的存在,而且还决定各种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大小。同一种生产要素,可以相互比较其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优劣,容易决定其各自所占的比重或份额。不同的生产要素投入同一生产过程,在分配所生产的产品时,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相互比较,孰轻孰重?这就要看哪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更重要、更稀缺。例如,在奴隶社会,劳动力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而工具还很简陋,在生产中的作用不是很重要,最初的土地也还很多。这时,对奴隶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就很重要。封侯,要以分封的户数(实际上也就是劳动力的数量)为标志。到封建社会,土地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所有权成为权力的象征。产业革命之后,资本成为生产最必不可少的要素,资本所有权成为支配一切的东西,成为“普照之光”。这时土地所有权和劳动力所有权虽然都独立存在,但都要受资本所有权的制约。到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生产资料实现了公有,在社会成员个人参与生产成果分配的权利依据中,属于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范围和比重都明显地下降,在个人收入分配中的重要性大大降低,而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在个人收入分配中的重要性明显地提高。在这一基础上,按劳分配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作为科学技术的创造者和科学技术知识主要载体的劳动者,对社会生产过程的重要性日益增强,“按劳分配为主体”得到了更为坚实的生产力基础的支撑。

无论如何,坚持并强调“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初衷,是要保持劳动收入在个人收入总额中的主体地位,而不能让非劳动收入无限制地扩张。“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的范围和程度,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范围越大,公有化的程度越高,“按劳分配为主体”就体现得越充分。但是,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实践反复告诫我们:生产资料公有制范围的大小、公有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按劳分配为主体”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和愿望所决定,而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如果脱离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状况,一味去追求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那将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3]于刃刚,戴宏伟.生产要素论[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9.

成本分配论文篇(11)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理论,这一理论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极大的价值。因此,正确认识劳动价值论,认清其科学内涵和本质,对于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追求自身解放和自由发展的理论武器和理论依据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目的是为了划清劳动与剥削的界限,为了揭露资本家雇佣工人的剥削实质,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提供理论依据。

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价值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反对资本统治、反对剥削,追求自身解放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无产阶级团结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因为劳动价值论的提出,并不是为了让资本家良心发现而放弃剥削,只是使广大无产阶级看到自己的处境,为了共同的利益,为了自身的解放团结起来,共同反对资本剥削,争取自身的解放。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利益的理论体现,创造价值的劳动者理应拥有自己创造的价值,这是劳动者的利益所在,也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代表了劳动解放乃至人类解放的大趋势。

劳动价值论不仅是反对资本统治的理论武器,在社会主义社会,它还是劳动者实现自由发展的理论依据。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是劳动者的各种经济权利得到充分发展和实现的经济,这也正是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趋势所在。只有坚持劳动价值论,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地位,坚持作为社会文明创造者的劳动者拥有自己所创造的文明,劳动者才能实现自身的利益和自由发展。虽然我们所处的时代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劳动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但劳动价值论的本质,劳动者争取自身的解放和自由发展这一核心的内涵没有改变。因此,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不断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把握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涵,对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二、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

关于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人认为非劳动要素也创造价值,这种观点是值得怀疑的。创造的主体是人,物没有意识,怎能谈得上创造?只有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商品的价值,物化劳动根本不能创造价值。正如马克思明确指出的“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别的任何‘物质”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而非具体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说到,“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马克思这一理论无疑是科学的,因为物化劳动已经凝结在作为商品的物质中,是不可能再“活化”的,不会再具有创造价值的功能。尽管资本和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但是在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他们都不创造新的价值,仅仅转移了原有的旧价值。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的观点,实际上回到了马克思曾经批判过的非活劳动要素也创造价值的理论上。正如马克思所说:“土地所有权和资本,尽管会对它们的所有者形成收入的源泉,也就是,会给他们一种权力,让他们可以占有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但决因此,便成为他们所占有的价值的源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正是批判资产阶级学家把劳动作为与资本、土地同等的生产要素,抹杀了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而提出来的。企图把与劳动相对立的资本、土地都看成是创造价值的,这种观点忽视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把劳动同资本、土地一样作为生产要素没有什么两样,这是在从根本上否定劳动价值论。

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但不是所有的劳动都创造价值。一方面,经济学上所说的价值始终是商品的价值,即交换价值。所谓创造价值是指创造交换价值,而不是单纯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提出来的,创造价值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主要是指资本统治下、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中的雇佣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就是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不平等的交换关系,进而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因此,马克思研究创造价值的劳动的侧重点是指人类特殊的生产劳动。关于生产劳动,马克思既论述了生产劳动的一般,也论述了生产劳动的特殊。关于生产劳动的一般,马克思指出:“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并对此进行了补充,“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因此,生产劳动的特殊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联系在起的。“生产劳动只是这整个关系和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内借以发生作用的形式和方式的简缩表现”。可见,马克思分析生产劳动,完全是围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围绕生产剩余价值这个中心进行的。劳动价值论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剩余价值论,正是站在了生产劳动者的立场上来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

当然,我们现在面临的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生产劳动只在很小的私有制范围内存在,私有制范畴内劳动者的劳动还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不宜再用生产劳动的概念。因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成为社会的主人,而不再是“会说话的生产要素”,劳动不再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创造价值的劳动,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出现新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是指合法的生产商品的劳动,既包括有形的商品,也包括无形的商品。但需要注意的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创造价值的劳动一定是社会必要的劳动,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必要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比如,公务员劳动是社会必要的劳动,但它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对于这些劳动者而言,不过是用自己的劳动,从已经创造出的社会价值中为自己创造出一定的份额。

三、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的关系

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二者是两码事,价值分配依据的不是价值创造,与劳动价值论没有关系,笔者不敢苟同。

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密切相关的,价值创造是因,价值分配是果,有价值创造作用,才有价值分配权力。没有价值创造作用,是不能参与价值分配的。谁创造价值,谁就拥有价值,这是劳动者解放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如果没有价值创造作用,却要得到分配的价值,那么这种分配关系或生产关系就是不合理的,这种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必然会被合理的分配制度所替代。1.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

劳动价值论是通过所有制走向分配的,与资本雇佣劳动联系在一起的是按要素分配,与社会主义公有制联系在一起的是按劳分配。马克思所处的年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按要素分配占主体地位。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本不应该参与分配,但站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背后的所有者,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下,凭借对生产要素的私人占有,分配了更确切地说是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的这种占有关系正是由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造成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马克思正是在批判这种不合理的分配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劳动价值理论来批判按要素分配的,进而揭露和批判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当然,这里提到的按要素分配,指的是与资本雇佣劳动联系在一起的,至于小生产者取得的要素收入并不在此之列。因此,与资本雇佣劳动在一起的按要素分配,是对价值创造者的剥夺,因此必须推翻整个资本主义制度,让创造价值的劳动者获得全部劳动创造的价值。所以,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毫无疑问是要求价值创造决定价值分配的,剩余价值理论就是在批判按要素分配的基础上形成的科学理论,换句话说,如果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含有批判当时的按要素分配的理论要求,就绝对不会形成剩余价值理论。当今社会,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公有制还不具有纯粹和完全的形式,商品货币关系依然存在,私有制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且也是当今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这也必然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按要素分配的问题。尽管其性质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私有制占从属地位,社会主义又保证了劳动力所有权的实现,所以其对抗的程度和表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其在现阶段存在的合理性,并不说明它代表了人类社会进步的趋势,这种分配必然会被按劳分配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