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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大全11篇

时间:2022-02-08 14:37:06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1)

按照区、盟两级综治委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两会”精神,正确分析社会治安形势,重点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众性事件,进一步维护版权所有我乡的社会政治稳定,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顺利召开和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县委办发[2005]7号文件精神,乡综治委决定,今年第一季度在全乡集中开展一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并针对当前突出的治安问题,结合各地实际,在3月份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打击和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这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做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和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全乡社会政治稳定,深入扎实地排查调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使全县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治安混乱地区抽查,主要对象是乡、村办公所在地,繁华街区,学校及周力地区、企业及周边地区,车站、交通沿线,边境地段及公共复杂场所。各村要结合治安混乱地区排查集中组织开展打击专项活动。同时要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道路交通等重点整治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防止交通、火灾等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重点是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特别是企业转制兼并破产、职工下岗、失业、退休养老等方面涉及职工利益保护及生活保障问题(包括企业干部等方面人员);城市建设改造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党在农村牧区各项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土地承包、草场、林水矿产纠纷等方面的问和矛盾;涉法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在中央、自治区越级上访事伯;重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可能进京滋事的“×××”人员和其他重点人员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前一阶段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发的治安问题的排查力度。要以乡为单位、村委会为基础,以社、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要害部位为重点,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加强对党政关、广播电视、金融网点、爆炸物品和药品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和治安防护,加强道路交通专项重点整治和消防检查工作。防止发重大恶性事故。要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认真摸排,分类统计并疏理排队,切实把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出来。

(二)要结合各地实际,集中开展打击和整治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采取建立台帐、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责任到人等有效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地区一个地区整治,整治一个巩固一个,防止出现反弹。要认真分析治安混乱的原因,查清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经常性工作机制,堵塞滋生和诱发犯罪的漏洞,巩固和扩大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大领导责任查究的力度,对工作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导致社会治安混乱和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三)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际方案,本着普遍排查,重在调处、治理的原则,做到村不漏社,机关单位不漏科室,厂矿企业不漏车间班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版权所有患要逐件逐项登记造册。要在拉网式集中排查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负责制,属于哪个地区的矛盾纠纷,哪个地区的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调处解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地区和部门之间相关联的矛盾纠纷要相互协调,共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后,要尽最大可能避免发生进京和到自治区越级上访事件,坚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特别要高度重视堵塞铁中、公路、拦截列车的的处置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类的工作预案,在发生重大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按照工作预案,依法妥善处置,严防事态扩大。要慎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

(五)各村综治办要做好本村治安混乱地区排查、集中整流器治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督促检查,乡综治委成员单位要督促本系统做好矛盾纠纷排调处工作,并于3月7日前将这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乡综治办,乡综治委将纳入各村第一季度考核目标,并在适当时候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六)各村要严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如发现责任不明、措施不力,存有疏漏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治安问题或发生重大可防性案件的地区、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以确保绝对安全。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2)

(二)工作目标。从5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排查化解一批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充分运用专项工作成果,使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制度化,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解决,推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一)深入排查(5月1—5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镇综治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排查本系统、本行业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排查的范围包括各种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因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破产、劳动社会保障等引发的突出问题;因矿村纠纷、环境污染、非法集资、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突出矛盾;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等利益群体的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军队退役人员、农口五站(所)解聘人员等重点群体的上访活动及的动向等。

(二)明确责任(6月1日—6月20日)。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牵头承办和参与单位及人员,落实工作要求和办结时限。涉及地方之间、部门之间或地方与部门之间责任交叉的案件,由镇领导小组牵头,明确相关地方、部门的化解责任和要求。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县联办牵头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办理。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3)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预防

1、源头预防,评估风险。各村、各单位在研究重大决策和实施重点工程建设前,做到工作前置、关口前移,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深入分析论证,评估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反映不同群体的合理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发生。

2、超前排查,提前化解。坚持基层周排查、镇月排查和重点敏感时期天天排查相结合,将矛盾纠纷和隐患全部纳入工作视线,建立台账,挂账处理。对确定的重点矛盾纠纷及隐患逐级实行领导包案,加大解决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化解不留积案”。

3、加强办理,妥善解决。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工作,对一般性的问题,要专人负责,按程序办理;对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成立工作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办理,确保初信初访一次性解决,避免发生重复访。

4、完善预案,积极稳控。对突出问题的重点人员、缠访人员,责任单位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制定稳控预案,明确责任人,加强动态监控,严密盯防,死看死守。按照“谁包案、谁负责”和“一包到底”的原则,研究制定积案的解决方案,加大化解力度,确保年内妥善化解。

5、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大力宣传《条例》等法律法规、学法守法先进典型、促进社会和谐的经验做法等,适时对非正常访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奥运宣传,增强群众特别是非正常访人员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意识,自觉规范行为。

(二)处置化解

1、加强信息预警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发挥镇三级调处工作网络中信息员的作用,加强信息预警报送工作,做到信息灵敏。一旦发现访苗头,要立即向镇党政办、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报送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处置和劝返工作,将访群众稳控在镇内。

2、对发生到区以上集体访的处置工作

发生群众到区集体访或围堵区委区政府大门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及时赶到现场与公安、综治、等部门做好现场处置。

3、对发生越级访的处置工作

发生群众越级访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必须赶到现场,与公安、综治、等部门共同做好处置、劝返工作。发生问题突出、情况紧急、规模较大的越级进京集体访时,镇主要领导要及时赶到现场,做好处置、劝返工作。

4、对非正常访的处置工作

派出所要依法将群众劝离;对到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集体访,要对组织、煽动、幕后操作人员进行训诫谈话;对到国家重点地区的非正常集体访,要逐一进行训诫谈话,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对非正常访重点人的防范,避免发生重复访。

5、对到区以上集体访、联名信和隐患、苗头性问题的化解

派出所、综治办和办等有关部门与责任单位要认真分析研判,对集体访、联名信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合办理。对隐患、苗头性问题,要采取“双向承诺”和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把矛盾纠纷控制在基层。能当时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讲清原因;不能解决的,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6、建立工作平台,加强相互沟通

每月5日前,由镇主管领导牵头,组织镇“无重大重复访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分析矛盾隐患,研究会商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的解决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层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实行月汇总、月通报制度,对发生的突出问题形成工作动态,及时报镇主要领导和区相关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镇办:负责实现“无重大重复访户”的牵头工作;组织协调全镇各部门、各村、各单位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对排查出的重点矛盾纠纷建立台帐,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工作职责;督办各部门、各单位的控制化解工作;对于发生的越级访和非正常访,负责启动劝返预案,开展劝返工作,并负责与区有关部门协调,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影响。负责对领导包案及重大重复访案件重点督办,确保案件办理落实到位。

镇纪委:负责对群众反映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农村干群矛盾和两委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对因工作不利引发突出问题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镇组织部:负责抓好全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解决好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调查处理农村干群矛盾及两委干部违法违纪问题。

镇宣传部:负责宣传《条例》等法律法规、学法、守法先进典型和做好工作的经验做法;加强奥运宣传,增强群众特别是非正常访人员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形象。

农发办:负责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负责涉及农村政策问题的排 查化解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法律宣传、教育和援助,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访;在各村设立法律工作站、调解室等,配备调解员,使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镇社保所:负责摸排全镇劳务用工情况,严格执法,确保不出现企业恶意拖欠、损害职工利益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镇村建科:负责对违反土地政策行为的查处和纠正;负责土地权属管理,依法化解土地权属纠纷;协调化解土地纠纷的历史遗留问题。

镇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掌握部队退役人员的思想动态,按政策妥善安置,避免引发退役人员访;排查化解社会福利、农村自治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矛盾纠纷和隐患。

派出所:负责维护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加强对围堵镇、区政府大门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访的处置、劝返工作;与责任单位配合,做好重点访人员的稳控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4)

二、排点和责任部门

(一)局办公室负责排查群众来信来访涉及到的矛盾纠纷;

(二)局医政处负责排大医疗事故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三)局农卫处负责排查新农合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四)局科教处负责排查定向培养工作中存在的矛盾纠纷;

(五)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负责排查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

(六)市卫校负责排查学校治安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及所欠工程款引发的群体性矛盾和纠纷。

市直各医疗机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矛盾纠纷排点和责任处(科)室,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确保本单位安全稳定。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市卫生局成立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贯彻落实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要求。同时,加强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与化解阶段。各相关责任处室和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分析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动态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摸清矛盾纠纷底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定期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情况,按照纠纷性质、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按时报送至相关工作信息。按照“边排查、边化解”的原则,对于一般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调解;对积案纠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组织力量集中化解,逐件进行分流调处,限期整改到位。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在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过程中,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注意研究带有普遍性、群体性矛盾纠纷,从制度建设、机制完善上建章立制,形成大排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市卫生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卫生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分管领导是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各责任处室负责人要认真细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订排查计划,落实排查措施,确保矛盾纠纷查清查透查实。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5)

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调处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规划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与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1、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2、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3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3、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调处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调处办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调处办公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调处办公室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调处办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 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存库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调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6)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动员规划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从关注民生入手,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持续、深入、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活动,积极调处和化解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问题,认真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控制和集体上访,确保不发生影响和干扰2011年全国“两会”、“两会一节”、自治区成立庆典等重大活动成功举行的重大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全面深入排查矛盾纠纷。坚持开展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队、甄别、分析和梳理工作,彻底摸清本系统、本单位矛盾纠纷问题的底数,准确掌握矛盾纠纷问题的症结,因情施策,因案施策,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全面落实调处责任。全年力争对可能发生集体上访和的矛盾纠纷,可能进京非正常上访、扬言采取过激行为、可能挺而走险人员,排查率达到100%。

(二)集中力量化解疑难复杂矛盾。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集中调处和攻坚工作,确保7月31日前,矛盾纠纷调结率达80%以上,其中重点矛盾纠纷调结率达到60%以上;年内矛盾纠纷调结率达到95%以上,其中重点矛盾纠纷调结率达到70%以上,实现全年同比下降;确保全国“两会”、纪念改革开放32周年活动、2011年“两会一节”、自治区成立53周年庆典活动等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在全县造成影响的。

(三)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开展“接待日”活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和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确保在7月31日前对市、县政府交办的非正常上访案件全部妥善处理;全年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数量同比下降;确保国家、自治区各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和在全县造成影响的集体上访。

三、组织领导

为使“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活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1年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四、工作步骤

规划建设系统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活动时间为2011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0日至6月30日)

研究部署全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活动,印发全局活动方案;各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活动进行专题研究,从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出发,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作出各阶段工作的具体安排,抓好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

(二)调处阶段(3月1日至7月31日)

各单位要对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梳理、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定期分析研判,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问题,制定调处工作计划和安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续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全面开展调处化解工作,大力解决各类矛盾纠纷问题,确保案结事了、息诉息访。

(三)集中攻坚阶段(8月1日至12月10日)

坚持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敏感期实时排查,对新发生的矛盾纠纷问题即时排查,即时解决;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问题,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开展攻坚工作,切实消除一批突出不稳定隐患;对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两会一节”、自治区成立庆典活动等重大活动期间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实行边调处、边稳控的办法,严密控制事态,防止引发事端。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31日)

各单位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自检自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提出工作意见,自检自查情况要于12月5日前书面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自检自查情况,组成工作组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进度迟缓的单位,及时指导和督促改进,力争按期完成任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各单位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工作成效进行评查,评查结果纳入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五、工作措施

(一)持续深入排查,全面掌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问题。

1、坚持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工作。7月30日前,统一开展2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全国“两会”、“两会一节”、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典活动等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研判分析工作。对带有全县性、倾向性的问题,由局牵头,部门配合,进行专题排查,确保每一起矛盾纠纷问题都纳入工作视线,做到掌控在握。

2、突出排查的重点范围和内容。要重点排查城管、规划、房产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矛盾纠纷问题,全面掌握各种突出问题,全面掌握各种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苗头。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排查内容,在调查掌握矛盾纠纷、分析问题症结的同时,注重把关注民生问题、收集群众的意见反映、检查政策落实和兑现情况、检查调处工作落实情况等一并纳入排查内容,实行综合性排查,通过排查真实反映群众诉求,促进矛盾问题的解决。

3、健全完善排查工作台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件按照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对重大矛盾纠纷个案问题和重点类别群案问题,要建立专档。对情况掌握不全面、性质界定不准确的矛盾纠纷问题,要开展复查工作,确保掌握情况清楚,台账全面、细致,为准确研判动态趋质,按轻重缓急进行排队疏理,逐一落实单位领导和人员,限期调处办结。

(二)坚持多措并举,集中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1、严格实行“五个一”、“五包”和领导包案调处责任制。对每一件矛盾纠纷问题,都要逐一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五个一”调处化解责任制;对重点矛盾纠纷问题,由局领导小组督办,部门要逐案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包案调处,包问题得到解决,包矛盾得到化解,包工作取得实效;对矛盾纠纷所涉及的重点教育对象,要逐人落实“包情况掌握、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的“五包”责任制,确保按期完成调处任务。

2、加强对重点矛盾纠纷问题的攻坚调处工作。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梳理复杂疑难矛盾纠纷问题和案件,逐案分析症结所在,坚持解决问题和教育疏导相结合,采取集中会办、公开听证等有效措施,进行综合调处,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彻底化解对矛盾错综复杂、对立情绪严重的地方,要组织工作组采取协商调解、法制宣传,治安整治等多种手续,进行综合治理,限期改变面貌。

3、深入开展“接待日”活动。坚持开展“接待日”活动,严格落实接访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定人、限时办结群众问题。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公开接访中受理的问题,由领导干部带队,深入事发的社区,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要集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对市联席办和县政府督办的突出案件,要加快处理进度,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更换办案领导和人员,研究改进工作措施,确保按时办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活动,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措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战略部署的重要年。做好今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意义特别重大。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真重视,动真格,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7)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工作机制

今年,我局继续实行主要领导负总则,分管领导具体抓,

各股、室、站、队协同抓,层层抓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责任制。分管领导每旬、班子每月专题研究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股室认真处理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机制、矛盾纠纷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和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机制,真正形成迅速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风,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处理

一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首办责任制。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落实承办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落实领导接访制度,倾听群众环境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接访资料详实规范,促使矛盾纠纷总量下降。三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特别是重大事项期间的维稳工作,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四是贯彻首问负责制度,接到群众提出的问题,无论与本职工作是否相关,都要负责接待或答复,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结果。

(三)加强防范、及时处理矛盾纠纷问题

为使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切实做好超前防范,未雨绸缪。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从源头上做好信访预防工作。二是加大对老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力度,从根本上减少引起环境矛盾纠纷的事由。

截至2019年6月19日,我局及时处理环境矛盾纠纷,未发生因环境矛盾纠纷上访的案例。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8)

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一项十分棘手的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很强,需要各级组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建立责任分明,上下联动的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基础工作,必须首先抓实打牢。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从“机制——预测——预防——调处”环环相扣的严密机制。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四早”原则。这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一个总原则和总要求,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的原则。“四早”原则概括了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各个环节相应措施的基本要求。早发现是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第一要求和环节,只有及早发现矛盾纠纷,才能及时控制和化解,避免事态扩大;早报告是必须遵守的排查调处矛盾组织原则;早控制是处置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早化解是矛盾排查的最终目的。

2、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四级负责制”。检察长作为一把手,要对矛盾排查调处工作负总责,从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到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都要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对于矛盾排查调处工作要全力抓,各业务、职能部门的主管检察长要配合抓;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矛盾排查工作负全责,一般矛盾纠纷由本部门自行排查调处,重大矛盾纠纷上报主管检察长并层报上级党委、政府;主办、主诉、首办人员是负责所办理案件矛盾纠纷排查的主要责任人,对于排查的事实和处理方案负责。

3、实行“三定一包”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对于影响较大、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的矛盾纠纷,采取定责任领导、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时间、包调处的“三定一包”的办法进行调处。“三定一包”调处机制要明确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分别负什么责,怎么负责,不负责怎么办等内容。

4、办案与矛盾排查调处捆绑制。办案责任制与矛盾排查调处机制是密不可分的。办案制度不落实,必然矛盾纠纷多,更谈不上解决矛盾纠纷。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办案责任制,把办案责任与矛盾排查调处责任制捆绑在一起,与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挂钩。在公诉部门,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反贪、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实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控告申诉部门,实行首办责任制,努力实现由办案派生的一般矛盾纠纷解决在首办环节,消化在初始状态。

5、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突发性事件一般属于恶性事件,一旦发生,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制定《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非常必要。针对在检察环节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制定和完善不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预案。预案应包括报告领导机关、与有关部门协调的机制,内部人员的负责与分工、调处办法的一整套处置方案。

6、建立督查、督办和考核机制。督查、督办机制对于做好这一工作非常重要。检察长和业务管理部门(办公室)对各部门的重大案件和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逐件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挂牌督办,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督促落实情况。把各部门的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对于因违法办案造成错案,或因方法不当、简单粗暴引起矛盾纠纷发生重大问题的,坚决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取消部门和个人评先晋级的资格,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矛盾排查调处机制是一套科学、完整的体系。那么,如何正确处理矛盾排查调处机制中各个环节的关系?笔者认为,以“四前”工作机制为核心内容的“枫桥经验”,对于处理检察机关矛盾排查工作机制是很具有借鉴意义的。“四前”即“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四前”工作机制精辟地概括了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中“组织建设(机制)——预测(排查)——预防——调解(调处)”之间的逻辑关系。

二、关于矛盾纠纷的预测与排查

排查矛盾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调查研究的过程,排查矛盾是调处矛盾的前提和基础。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各级检察机关要对本单位的矛盾发生原因、种类、性质及易于引发矛盾纠纷的环节、调处责任人的落实、调处对策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从检察工作实践看,在检察环节出现的矛盾纠纷主要有:

(1)在批捕、环节,由于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而引起的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行凶等报复事件及上访、煽动闹事、自杀事件;

(2)在控告申诉环节,对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的立案、判决等处理决定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得不到满意答复而引起的矛盾纠纷;由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投诉而引起的矛盾纠纷;

(3)在反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侦查环节,特别是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穷庙富方丈”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利的案件中,由于举报人或上访群众对检察机关查处结果不理解而出现的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而引起的矛盾纠纷,以及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4)由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公正执法而引起的被告人及其家属对检察人员的报复陷害所形成的不稳定因素;

(5)在民事行政检察环节,民事申诉当事人由于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而引起的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与审判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

可以采用的排查手段和方法是:

(1)通过办案发现矛盾纠纷。控告申诉、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民行检察等部门的主办、主诉检察官通过承办案件,注意发现矛盾纠纷,对所承办的案件实行“一案一排查、一案一登记”制度,并按矛盾类别排队,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2)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在各主办人员登记、排查的基础上,各部门每半月、全院每个月召开一次分析会,对统计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对在检察工作中出现的由案件和诉讼引起的矛盾纠纷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及时制定排查调处措施。

(3)广泛沟通了解,多渠道发现矛盾。充分发挥科技强检的资源优势,形成本系统、本单位与本地区其他职能部门的多层次、多渠道地搜集矛盾排查信息搜集、反馈网络,形成畅通敏捷的信息渠道,随时掌握社会不稳定的苗头和倾向,特别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的情况信息,做到及时、准确搜集和掌握,为在检察环节及时消化矛盾积累资料、创造条件。通过加强与发案单位、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及家庭成员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掌握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及时采取必要的调处措施。

(4)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排查矛盾,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有机统一,是做好工作的科学态度。

三、把做好接待工作做为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第一关口

各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是各种矛盾纠纷的汇集点,做好接待工作是处理好检察环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关口。

首先,强化责任意识,把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接待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高度重视、慎重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对于涉及社会稳定的或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无论是否有权处置,一定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局势,以避免局势扩大,决不能借口不属检察机关管辖,而互相推委,敷衍了事,从而导致出现越级上访或激化矛盾。

要善于说服和疏导。说服和疏导是接待环节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的重要方法。在说服和疏导过程中,既要讲原则,又要适当妥协,采取灵活的态度和方法。要从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对群众行使上访权利的合法性予以肯定,对群众合理的要求予以明确答复,对群众不合理要求的部分则要耐心说服、疏导,做好化解工作,使之放弃不合理的主张和要求。

第二,要针对当事人不同上访心理,采取相应对策,耐心疏导,化解矛盾。

对于确有正当理由的上访者,不论是何种矛盾引起的纠纷而来到检察院上访,我们都要处于公心和公正给予耐心接待,对属于管辖内的,要及时受理并尽快解决;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上访纠纷,也要为来访者指明合法解决问题的途径,这样,就能够得到上访者的理解,一般不会激化矛盾。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9)

夯实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基础,提高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形成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逐步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镇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居、社区、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的原则,根据不同矛盾纠纷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等组织的作用,明确责任,把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制度纳入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工作程序

1、摸底排查。加强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采取集中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辖区排查与部门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综治维稳中心及维稳工作站的作用,坚持村居、社区每周排查一次;每月25日前汇总排查摸底情况,由挂点领导、包村干部、支部书记或主任、综治管理员签字后报镇综治维稳中心,由中心分类筛选后报镇党委、政府。

2、分解任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采取“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的“四定”要求,由镇主要领导签批分流,将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3、逐案化解。采取“四个一”的解决办法(“一起纠纷、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区分情况,逐件研究,制定方案,限期解决。对涉及群体利益、久诉不息的疑难矛盾纠纷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做到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息诉息访、包稳定,坚决把化解各类疑难矛盾纠纷问题处置在基层。

4、信息研判。各村、部门要定期对矛盾纠纷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在畅通信息渠道,掌握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信息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准确判断事件的发展走势,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增强化解纠纷工作的前瞻性。

5、建立台帐。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台帐管理,按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逐案、逐人、逐项按相应的排查时限建立台账,特别是热点事件及涉法涉诉类矛盾纠纷需重点掌握。

6、督查督办。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采取联合督办的方式,对矛盾纠纷突出的地区、重点矛盾纠纷进行专项督查,促使矛盾纠纷得到化解和有效处置。

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村居(社区)、部门要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对涉及到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总扎口,并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的矛盾纠纷信息的汇总部门,统一进行上报,从而对矛盾纠纷排查真正进行全方位的覆盖。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10)

局党组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明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目标、任务,提高了对开展矛盾排查化解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直接抓,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切实加强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

二、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重点排查

针对领导班子、干群关系、职工待遇、专业技术岗位竞岗、水事矛盾纠纷等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排查化解。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包案化解机制。局纪检组、监察室及时到各重点矛盾纠纷产生点开展化解、调处。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的产生。截止目前,因医患、交通、意外等非正常伤亡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婚姻、家庭、邻里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行政执法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经济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0;因封建宗教和迷信活动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0件。

三、深入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

结合排查和化解工作,联系局及科室领导干部积极深入到群众之中,与广大干部职工一道对涉及政策性敏感问题的内部矛盾,全面深入地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促进了广大干部职工对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消除了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坚持学习制度,在干部职工中开展法制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排查化解矛盾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严格按程序调处,提高了调处质量,依法维护了干部职工的利益。同时,在下县调研时,不拘形式,以座谈、聊天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减少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五、建章立制、明确责任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大的工作,只有全局领导干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方能有效运行。以局纪检组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依托,以制度方式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

二是依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规则、工作范围和工作方法。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即平时定期排查,重大节目及活动重点排查,敏感时期等超前排查,共性问题的联合排查,突出问题的专项排查等。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11)

经过实践总结和鉴戒并结合我县实际,我们从网络、运行、责任追究三方面制定了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县、乡、村、中心户长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声明本文仅供会员使用假如您是从其他盗版网站下载本文将视为侵权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综治、司法、、民政、公安等28个部分为成员;县直机关单位由部分责任人任组长;乡镇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分负责人为成员;村级(居)由支部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中心户长为成员;厂矿企业由董事长(厂长、经理)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本部分、本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实施组织工作。

二是成立协调指挥中心。组建以司法、为主的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指挥调处县境内跨乡镇、跨行业之间的重大疑难纠纷。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由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是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各乡镇、部分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不同的调处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一)、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各乡镇、部分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题目,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遵法意识和是非分明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参与,猜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要定期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门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各级调处组织都应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进档案。

(三)、包案机制。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县、乡镇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乡镇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落到包村干部和包片、包行业、包单位、包分管领域的领导身上,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四)、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回口调处,小纠纷由治安中心户长(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镇调委会及时调处;跨乡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调处。涉及到部分的矛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分流到部分限期调处。同时实行集体会议制,对于涉及多个部分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协调有关部分实行联合办公,制定调处方案,确保调处成功。

(五)、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县级主管领导对分管部分,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题目,二是部分督查,对本行业本系统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三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分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尽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四是会议督查,县级每季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六)、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七)、报告机制。村(居)、每月向乡镇,乡镇及县级部分、企事业单位每月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司法局)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题目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司法局每月25日将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上报县委、政府及市司法局,并附当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通报全县,宣传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排查调处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镇、部分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题目和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

(八)、培训机制。定期对乡村调解职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进步调解水平。县司法局负责每年对乡镇、机关、厂矿企业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调处组织要积极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专人定期或不安期进行排查建档登记,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

的直接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分立案查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不安排、不检查督促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建档工作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3)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亲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解的;

(4)排查措施不力,反馈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升级的。

二是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追究机制。在调处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恶劣影响或矛盾纠纷激化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政法部分按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处分。

(1)不认真调处矛盾纠纷,导致三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2)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调处不当,对可能发生的矛盾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导致矛盾纠纷激化转为重大刑事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