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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07-07 13:09:04

矛盾纠纷排查报告

矛盾纠纷排查报告篇(1)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我办把人民调解工作当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进一步做好综治维稳工作,今年我办认真按照县综治办的工作部署,把综治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中,成立了由邓增华主任任组长,廖忠群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股室为成员的综治维稳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了我办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与协调作用。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一)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我办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项目区和挂点村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排查机制。对项目区和挂点村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要定期将项目区和挂点村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我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各级调处组织都应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包案机制。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县、乡镇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我办采取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落到包村干部和包片、包行业、包单位、包分管领域的领导身上,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矛盾纠纷排查报告篇(2)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以“事要解决”为核心,围绕问题症结,深入剖析原因,找准解决路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矛盾排查调处力度,为推动企业发展、各项经营业绩稳定持续增长奠定了基础。

二、精心摸排,努力化解,全力稳定公司大局

(一)全面排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防范工作,全面排查化解以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安全生产、福利待遇、工程建设等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的矛盾纠纷。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救助帮扶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不落实而产生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处置不到位而产生个人极端事件。

(二)专项排查。积极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用电、设备、资料库和网络安全信息等重要目标进行专项排查,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的信息报送制度。按照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做好信访事项的接待、登记、受理、呈报、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归档工作,建立内部统计。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账,具体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加强基础工作,强化明确职责

(一)加强防范、及时处理矛盾纠纷问题。为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变为主动,切实做好超前防范,未雨绸缪。我公司及时、准确的在第一时间获得深层次、预警性信息,强化对信访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切实提高信访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落实、早解决,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

(二)落实领导接访,倾听群众诉求。公司已定第一责任人及领导班子每月1次的信访接待日。在全国“两会”、建党100周年等重点节点,轮流安排1名领导干部接待职工上访,地点在公司十三楼1316室,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落实承办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调处力度,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一是坚持交办和限时办结制度。各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严格按照“五个一”即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及时进行交办,定人定责定时消除隐患,努力做到“小事不过夜、大事不过周”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即时办结;二是将解决信访诉求与解决生活困难,做好思想工作和依法处理结合起来,实行因案施策,做到上下衔接,互通状况,以达到彻底化解矛盾,增强内部团结、共同稳定为目的。

(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工作机制。一是我公司实行主要领导负总则,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预警应急处置机制,真正形成迅速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二是定期排查,公司领导每月一次进行排查,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出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4日上报上级纪委办公室。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积极联系各部门协调解决。

四、后期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我公司信访及矛盾纠纷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将信访矛盾纠纷排查作为工作重点。

(二)加强对《信访条例》的宣传,按照“畅通渠道、解决问题、维护秩序、促进稳定”的要求,维护提高信访秩序,确保公司大局和谐稳定。

矛盾纠纷排查报告篇(3)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以“事要解决”为核心,围绕问题症结,深入剖析原因,找准解决路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矛盾排查调处力度,为推动企业发展、各项经营业绩稳定持续增长奠定了基础。

二、精心摸排,努力化解,全力稳定公司大局

(一)全面排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防范工作,全面排查化解以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安全生产、福利待遇、工程建设等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的矛盾纠纷。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救助帮扶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不落实而产生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处置不到位而产生个人极端事件。

(二)专项排查。积极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用电、设备、资料库和网络安全信息等重要目标进行专项排查,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的信息报送制度。按照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做好信访事项的接待、登记、受理、呈报、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归档工作,建立内部统计。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账,具体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加强基础工作,强化明确职责

(一)加强防范、及时处理矛盾纠纷问题。为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变为主动,切实做好超前防范,未雨绸缪。我公司及时、准确的在第一时间获得深层次、预警性信息,强化对信访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切实提高信访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落实、早解决,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

(二)落实领导接访,倾听群众诉求。公司已定第一责任人及领导班子每月1次的信访接待日。在全国“两会”、建党100周年等重点节点,轮流安排1名领导干部接待职工上访,地点在公司十三楼1316室,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落实承办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调处力度,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一是坚持交办和限时办结制度。各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严格按照“五个一”即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及时进行交办,定人定责定时消除隐患,努力做到“小事不过夜、大事不过周”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即时办结;二是将解决信访诉求与解决生活困难,做好思想工作和依法处理结合起来,实行因案施策,做到上下衔接,互通状况,以达到彻底化解矛盾,增强内部团结、共同稳定为目的。

(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工作机制。一是我公司实行主要领导负总则,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预警应急处置机制,真正形成迅速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二是定期排查,公司领导每月一次进行排查,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出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4日上报上级纪委办公室。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积极联系各部门协调解决。

四、后期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我公司信访及矛盾纠纷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将信访矛盾纠纷排查作为工作重点。

(二)加强对《信访条例》的宣传,按照“畅通渠道、解决问题、维护秩序、促进稳定”的要求,维护提高信访秩序,确保公司大局和谐稳定。

矛盾纠纷排查报告篇(4)

一、 涉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

我镇组织村(社区)对辖区内的涉及脱贫对象的矛盾纠纷和涉贫信访遗留问题进行了摸排,对涉贫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涉及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解决到位,保障涉贫矛盾纠纷不转化为信访类问题,进一步加大了力度,保障涉贫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处理到位。6月份我镇共摸排矛盾纠纷4起,其中涉及贫困户1起,目前均已调解到位,并向当事人做好了政策解释宣传。

二、涉贫信访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对涉贫信访问题和网络负面舆情按要求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茶镇对信访局交办的8个涉贫信访件均按要求报送了调查处理报告,对一时难以化解的,均明确了稳控措施,确保不出问题。对贫困县退出国家抽查中发现的涉及茶镇2件信访件均已调查处理结案。对涉及茶镇的负面网络舆情及时调查处理,我镇共接到1件县委网信办转来的负面网络舆情预警单,收到预警提示单后立即进行了调查,积极与当事人进行了对接,已于6月30日化解到位。

三、法律顾问到村开展工作情况

截止6月30日,茶镇辖区内法律顾问均已到村开展工作,协助村(社区)处理矛盾纠纷,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群众意见收集,协助指导村(社区)调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处理,为村(社区)提供了法治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矛盾纠纷排查报告篇(5)

一是结合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周边污染源现场监察力度。对全县所有排污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检查落实。

二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抓好尾矿库汛期安全工作。我县认真吸取近期尾矿库安全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切实落实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认真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防汛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做到“防汛组织、防汛队伍、防汛物资、防汛措施”四落实、四到位。各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度汛方案,配备适当的人员、筹集必要的经费和防汛物资,24小时派人对尾矿库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到人,各负其责。针对汛期尾矿库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扎扎实实抓好汛期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确保汛期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三是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州的有关要求,把防汛工作与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在防汛工作中排查治理隐患,在隐患排查治理中落实防汛措施。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防汛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查防洪度汛措施,查安全管理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查生产运行情况,查隐患排查排除治理情况,查坝体稳定性及库区边坡稳定情况等,加强公路附近尾矿库的安全环境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根据《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要求,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县运行使用的尾矿库进行了再次调查摸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抓紧布置,成立了专项整治验收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根据尾矿库的基本情况,制定了工作方案,建立尾矿库数据库,落实责任,保证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加大宣传,强化培训。充分利用广播、印发安全知识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充分认识尾矿库发生事故的危害性,理解和支持企业采取的各项安全、环保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

五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与部门和企业之间的通力协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合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情,统筹安排好防汛工作。严格执行汛期的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确保领导带班制度,做到对各种异常情况能及时进行处理。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落实,走访了各排污企业附近居民群众,到目前为止我县未发生因企业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而引起的厂群冲突、矛盾纠纷、群体上访等环境案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矛盾纠纷排查报告篇(6)

为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力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风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获得感。决定自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7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制定了具体行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夯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全面开展排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结合扫黑除恶、脱贫攻坚和“一村一警”等工作,全面排查特别是农村地区婚姻家庭、感情、邻里、宅基地、经济债务等民间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影响本地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群。其中,重点领域主要包括房地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环境污染、征地拆迁、医患矛盾、劳资纠纷、社会保障、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企业倒闭破产、边界和资源纠纷等。重点问题主要包括两地分居、招婿、失独、婚姻(感情)变化、抚养关系变动、遗产继承等特殊情况的家庭问题,可能采取极端方式发泄不满或报复社会的问题,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的进京聚集上访活动的问题等。重点人群主要包括因各类矛盾纠纷扬言以杀人、放火、爆炸、枪击、投毒、驾车冲撞等危险方式报复社会和他人的人员;因生活无着、长期病患、精神失常、心理失衡、悲观厌世透露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倾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以及曾多次寻衅滋事被治安处罚的人员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及时有效做好疏导、化解、稳控工作。

(二)全力做好化解。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和矛盾调处室职能作用,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对本地区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研判,对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群,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建立调处化解台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每月对账、督办,直至化解销号。对积怨较深、双方情绪激烈的具有“民转刑、刑转命”倾向的婚姻家庭纠纷、感情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经济债务纠纷等民间纠纷,要有专门领导负责,实行专案攻坚、重点化解。对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人员,要逐一落实见面、化解、稳控、消除危险的责任。

(三)加强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公安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要逐人建立台账,将重点人员录入公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情报信息预警,建立动态管控等级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定期走访了解现实表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重点人员身份信息、违法犯罪记录、敏感物品购销、寄递物流信息、出行信息等进行比对碰撞,对社交媒体信息数据加强监测,研判可疑轨迹动向,跟进稳控处置。

矛盾纠纷排查报告篇(7)

2、根据本单位社会稳定状况,研究提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大措施。

3、对一个时期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出部署。

4、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明确排查调处责任,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抓好调处。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调处。

5、抓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6、议定对本单位因排查调处不力而引发重大案(事)件的责任人的责任查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

⑴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将本辖区排查处置情况在每月的2日、27日前向街道领导组写出工作报告,书面汇报一次,街道司法所、司法调解中心每月2日前将本辖区上月的排查调处情况报上级排查调处办公室。

⑷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⑸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每季度至少写两份信息及时落实排查情况。

⑹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排查出的主要问题要以督办卡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台帐制度

(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3)对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调查处理。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单位限期处置,本级解决不了的,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报告上级综治委,由上级党委、综治委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本单位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处置情况每月总结一次,形成专门报告,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委。做到一月一总结,一月一分析,一月一上报。对在本单位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越级赴地市以上群体上访事件,要写出专门报告,同时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省综治委统一印制了《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月报表》,由各单位按月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一填写后,于下月的2日前报局(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

五、情况通报制度

(1)每月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2)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对领导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及时,社会稳定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推诿扯皮,把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把应该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直到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

(1)对可能造成影响的和上级领导批办、通报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2)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听取责任单位、责任人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督促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帮助有关单位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排查报告篇(8)

1、办事处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在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内设立予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依托联创中心,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分流调处、调度管理。

2、村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各村(居)委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由村(居)和会主任担任调委会主任、予排室主任,兼任综治室副主任,主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村民小组设立和谐平安理事会,由村长任会长,选定3-5名热心综治工作、群众基础好、威望高的村民为理事会成员,组织化解本村小纠纷,及时报告大问题。按照“十户联防”的划分,安置小区以楼道为单元,农村每十户选定一名调解信息员,及时疏导、报送纠纷。

3、单位内部设立矛盾纠纷排调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立矛盾纠纷排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认真开展排查工作

4、加大排查频率。管理处、驻办单位每半个月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平时开展日常排查,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使排查工作常态化,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敏感期,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排查。

5、拓宽排查渠道。一是认真做好干部下访工作,通过“大走访”摸清所包村矛盾纠纷隐患,了解社情民意。二是从上级领导交办、转办件和办事处接访中梳理、汇总矛盾纠纷信息。排调组织及时了解、掌控矛盾纠纷状况。

6、落实排查责任。按照“村级排查、行业排查、单位排查”齐头并进的排查模式。排查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该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而没有排查出,或排查出来却隐瞒不报,压着不报,导致矛盾激发、升级引发影响稳定事端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三、着力提高调解效率

7、实行“四级”调处。对一般性的矛盾纠纷或群众反映的问题,首先由村排调室(调委会)主任、十户调解信息员组织调解处理;村一级无法调处的矛盾纠纷,由乡镇及部门包村领导、干部组织调解;包点干部无法调处的,报办事处综治办,由联创中心(排调中心)拟处理建议呈送办事先上分管领导批办,确定专人负责限期调解处理;办事处一级仍不能调解处理的,再以“急、大、难”矛盾纠纷排查报表形式报区维稳办、排调室。区直综治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矛盾纠纷,先行调解处理,无法调处的,再以“急、大、难”形式上报。区维稳办、排调室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急、大、难”矛盾纠纷确定主办、协办单位和责任领导、责任人进行交办处理。区里对一些跨区的重大矛盾纠纷、重大问题、无法协调解决的,及时向市里专报,请求办理。

8、运用“三调”联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检、法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调解、联动调解作用。建立“三调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本地“三调联动”工作深入发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调解,根据需要,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请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提前界入,为群众明法析疑,指明正确维权渠道。尝试在乡镇调处中心评聘调解能力强、社会威信高、群众基础好的“五老”人员担任“调解师”,参与调处矛盾纠纷。

9、落实领导包案。对市、区排查交办的或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升级激化的“急、大、难”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一包到底,主要领导要带头包案,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对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化解责任,化解时限,确保及时化解。

10、实行矛盾纠纷例会制度。办事处每周要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对策,对突出的矛盾纠纷,按照管理权限,向事发地区和事发部门下发抄告单,明确解决时限,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结的,下发督办单,经督办仍未解决的,实行限期整改。对已调解的,实行回访反馈制度,了解协议执行情况,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及时发现有无新苗头。

四、扎实做好应急处置

11、完善应急预案。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实在管用、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对组织指挥、运作机制、保障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根据客观需要及形势变化适时修订和不断完善预案,确保应急处置指挥灵通、运作规范、保障有力。

12、果断稳妥处理。一旦发生,涉事单位主要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判明情况,果断作出决策,并从镇指挥处置;准确把握用警时机,科学用警、智慧用警、果断用警,防止用警不当导致事态扩大,严格依法办事,立足于教育争取大多数群众,孤立打击极少数策划组织者和违法犯罪人员,迅速平息事态,把负面影响缩小到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切实兑现承诺。事件平息后,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立即解决群众合法合理的诉求,积极主动回应群众的期盼,做到言必行、行必果,真诚待民,取信于民。对非法无理的诉求,也要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讲清不能解决的道理,争取群众理解,理顺群众情绪。

五、做细预防预警预测

14、做细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以减少矛盾纠纷发生。规范村级集体所有山林、水地租赁、拍卖经营秩序,严防暗箱操作,引发群众不满。坚持村务公开制度。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15、做细矛盾纠纷预警工作。对可能引发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实行三级预警,有可能引发群体越级非正常访的矛盾纠纷设为第三级预警,先由涉事地分管领导立即处理,处理未果的,报告主要领导处理;对可能引发群体、闹事苗头的矛盾纠纷设为第二级预警,可能引发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设为第一级预警,应立即报告办事处主要领导处理。报告和处理情况登记在册,以备责任倒查。

16、做细矛盾纠纷预测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汇总梳理,对矛盾纠纷发展状况进行比对分析,对矛盾纠纷的筷趋势准确进行预测,针对性提出工作对策,把握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

六、及时处理纠纷信息

17、超前掌握信息。拓展信息渠道,广辟信息来源,多层面、多角度、多手段收集信息,下功夫获取深层次、内幕性信息,力求在第一时间对可能引发影响稳定事端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警、早化解。

18、用心研判信息。对获取的信息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准确判断其性质和发展趋势,对可能影响稳定的苗头笥、倾向性问题,逐一甄别核实,做到心中有数,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19、及时报送信息。对一般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报送。对有可能引发影响稳定的重大信息,按照急事急报、特事特报的要求,在第一时间报送,并跟踪报送处置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任何一级不得迟报、漏报、虚报,任何人不能压着不报。

七、规范建立排调台帐

20、规范建立排查化解台帐。按照“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原则,管理处、驻办单位必须每月以文字和报表形式,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汇总后,逐级上报上一级综治办。对排查化解一般的矛盾纠纷要全部统计到“矛盾纠纷排查表”中,对“急、大、难”矛盾纠纷要逐一报送详情。对“分级排查表”各单位每周统计一次并存底,对可能引发影响突出的矛盾纠纷乡镇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续报处置情况。每月20日前各单位要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报告,半年上报排查调处小结、年终报总结。

21、规范建立“急、大、难”台帐。对排查化解的“急、大、难”矛盾纠纷要建立一案一卷,包括调解协议、销帐申请报告、准予销帐通知、上级督办单等资料。“急、大、难”矛盾纠纷台帐要体现上月结转的、本月新增的、申请销帐的矛盾纠纷,确保挂在帐上和申请销帐的“急、大、难”矛盾纠纷一目了然。

22、规范建立“三调联动”台帐。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建立一案一卷。如果是人民调解组织接受邀请调解的,则要将邀请书、纠纷基本情况、调解协议建立成一案一卷;如果是人民调解组织接受委托的谳解的,则要将委托书、纠纷基本情况、人民调解告知书、达成的协议等建立成一案一卷。

八、强化排调工作保障

23、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对本地、本单位矛盾纠纷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考核奖惩。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考察管理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重要内容,把工作绩效纳入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矛盾纠纷排查报告篇(9)

二、排点和责任部门

(一)局办公室负责排查群众来信来访涉及到的矛盾纠纷;

(二)局医政处负责排大医疗事故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三)局农卫处负责排查新农合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四)局科教处负责排查定向培养工作中存在的矛盾纠纷;

(五)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负责排查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

(六)市卫校负责排查学校治安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及所欠工程款引发的群体性矛盾和纠纷。

市直各医疗机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矛盾纠纷排点和责任处(科)室,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确保本单位安全稳定。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市卫生局成立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贯彻落实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要求。同时,加强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与化解阶段。各相关责任处室和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分析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动态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摸清矛盾纠纷底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定期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情况,按照纠纷性质、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按时报送至相关工作信息。按照“边排查、边化解”的原则,对于一般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调解;对积案纠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组织力量集中化解,逐件进行分流调处,限期整改到位。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在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过程中,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注意研究带有普遍性、群体性矛盾纠纷,从制度建设、机制完善上建章立制,形成大排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市卫生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卫生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分管领导是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各责任处室负责人要认真细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订排查计划,落实排查措施,确保矛盾纠纷查清查透查实。

矛盾纠纷排查报告篇(10)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调处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3、乡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乡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规划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与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1、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2、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3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3、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调处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调处办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调处办公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调处办公室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调处办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年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存库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调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报告篇(11)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调处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规划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与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1、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2、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3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3、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调处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调处办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调处办公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调处办公室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调处办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存库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调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超级秘书网

九、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