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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体制改革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4-06 18:38:23

行政体制改革论文

行政体制改革论文篇(1)

然而,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特别是我们面临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繁重任务,这就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很多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仍然是转变政府职能。

行政管理学原理告诉我们,在行政管理体制中,职能、结构、功能是有机结合的重要组成要素和方面。三者中,职能是逻辑起点,职能决定组织、结构和机制,最终体现为效能。政府职能是行政管理的基本问题,是政府一切活动的逻辑与现实起点。政府权力来自法定的政府职能,政府所有其他要素都是由职能派生出来的。职能定位正确与否,是政府能不能正确行使权力,发挥相应作用的关键。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种权力配置、运行机制、协调机制的建立和运转与职能及其机构之间会产生相互的影响。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动是机构改革的内在动因,机构设置与改变必须服从职能的变化。从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历程来看,我们的机构改革与职能的转变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状态,趋势是与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密切联系的,市场经济越发展,政府职能转变越是深入,机构改革就越有成效,职能设置和机构设置的科学化和匹配程度也相应提高。

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就是抓住了治本之策。这既是改革的主题,又是改革的总体要求。要通过改革,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无论是机构调整整合,还是部门职责界定,都要有利于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切实解决缺位、错位、越位和权责脱节、职能交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检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成效,既要看政府机构调整是否科学合理,更要看政府职能是否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了。

政府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履行好经济调节的职能。政府对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是一项重要职能,同时又是重要特征。单纯依靠行政力量直接配置资源,和完全听任市场配置资源,都有其种种局限性,政府应该制定对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的制度安排,调节的程度和范围应由市场失灵的程度和范围来决定。一是制定全国经济发展战略,主要包括经济增长目标、结构优化目标、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目标等。二是保证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计划目标的实现,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经济运行实施有效调节。三是保证经济系统正常、高效运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政府要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现在市场秩序已经有所好转,但是在某些方面和领域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偷税、骗税、商业欺诈、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时有发生,假冒伪劣商品、文化市场混乱、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比较突出,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这些都表明政府的市场监管力度不够,政府市场监管的职能还不到位。

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素质的提高,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要与充分发挥公民自我管理和社区自治有机结合起来。良好的社会管理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府要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产品,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科学技术、体育休闲、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公共信息等,既是为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又是使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政府要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以使社会发展更加均衡。

转变政府职能要着力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的关系。当前,我们必须高度关注社会事业发展,尤其是要重点关注并优先发展那些促进经济运行质量提高的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的公共事业,努力增加公共产品数量,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并形成全方位公共服务体系。从总体上看,目前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还比较薄弱,要切实调整政府工作绩效评估标准,使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绩效评估体系和行政问责制度中得到体现,为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导向和监督作用。

二是要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服务型政府不是不要加强管理,而是要使政府的管理职能更多地实现向服务的方向转变。服务型政府的本质,是政府在履行自身职能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社会本位、民众本位”精神,在决定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时,首先要看社会和人民是否需要,并以此作为确定政府职责和功能的依据。政府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提供服务中,都应从公共性角度来考虑。政府是最重要的公共权力载体,它理应成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并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来行使行政权力,实施积极的公共管理,以公众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以公众满意程度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力度作为衡量其履行职能水平和成效的重要评判标准,确定提供公共物品及其优先顺序。以优质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

行政体制改革论文篇(2)

《通知》要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要在依法以行政复议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前提下,合理整合行政复议资源,积极探索集中受案、集中人力、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法,要通过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要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通过解读我们能够得出,《通知》是要保证行政复议工作仍然由政府负责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仍然要接受政府领导,在此基础上完善复议运行机制,变现在的“条块管辖”为“块块”管辖为原则,“条条”管辖为例外,吸收专家、学者等社会公正力量参与行政复议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其社会公信力。截止到2011年,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已经扩展至全国19个省区108个单位。试点的效果明显,各试点地区(单位)复议量攀升,量下降。专家认为,我国官民争议解决方式,正在突破“大,中诉讼,小复议”的格局。在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模式上,当前主要出现了三种模式:一是将原来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全部集中到政府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行使。山东省济宁市采取此种模式。这种所谓的完全集中模式,是指市政府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市级行政复议职权由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行使,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二是部分集中模式,即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行使部分政府部门的部分行政复议审理权,目前大多数试点单位都采用这种模式。三是北京市和上海市的多数试点单位采纳的模式,即保持现行行政复议体制不变,通过吸收外部人士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以表决的方式形成案件处理建议意见,供行政复议机关在裁决时参考。在模式的选择上,笔者更赞同济宁市的完全集中模式,它完全集中51个市级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对复议案件实行集中受理和审理,集中力度最大,集中范围最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也指出,山东省济宁市的完全集中模式是主流模式,代表着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方向。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首先,集中了行政复议的资源。据初步统计,全国范围内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有1.8万多个,但地方三级政府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仅有1532人,区县级人民政府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平均仅有0.2人,行政复议力量严重不足。同时,原本有限的行政复议资源被分散在各个政府工作部门中,更加导致了行政复议资源的不足。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可以将原本分散在各个部门的行政复议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在不增加行政编制的前提下加强行政复议的力量。第二,有利于提高行政复议的独立性,提升复议决定的公信力。原来的行政复议机关被设置在各个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中,与被申请复议机关关系密切,履行复议职能的人员都是所在机关的公职人员,无论是从机构设置上还是人员配备上都缺乏让人信服的独立性。行政复议委员会虽然仍属于行政机关,但是由一级政府直接管理,同时吸收社会学者、律师以及其他社会公正人士参与到行政复议中来,济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还设立了监督委员会,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组成,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这一系列的措施提高了行政复议的透明度与公信力。第三,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复议案件,在保证复议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了复议效率,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复议申请人的抵触情绪,缓和双方的紧张关系。

建立独立并中立的行政复议委员———行政复议体制的改革方向

纵观域外行政复议制度,各国皆有自己的特色。有的国家对待行政复议制度并不十分热心,如在德国,设置复议委员会是例外情况,只有某些州设置。德国主要的复议工作是由做出被复议行政行为的原机关及其上级机关承担,并且这些复议组织中并没有特别设置的机构来承担此项工作,有学者认为,这与德国的行政法院功能较为发达,行政体系在权利救济体系中的地位较不重要有密切关系。在有的国家,则专门设立机构承担行政复议工作,如英国的行政裁判所。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行政复议制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复议体制模式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在韩国,每个复议机关内均设置了行政复议审判委员会来具体承担行政复议的职能,但行政复议委员会具有较高的独立地位,复议机关必须按照行政复议审判委员会的审查结论做出复议裁决。同时,吸收了相当数量的民间人士担任行政复议审判委员会的委员,以提高其中立性[2]。我国台湾地区,“诉愿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各机关办理诉愿事件,应设‘诉愿审议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具有法制专长者为原则。‘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由本机关高级职员及遴聘社会公正人士、学者、专家担任之;其中社会公正人士、学者、专家人数不得少于1/2,‘诉愿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及审议规则,由主管院定之。”[3]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囿于当前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难于有所突破,有的则是因为试点工作开展不久,一些相关制度还处在摸索之中,有待于进一步总结完善。结合前文对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以及对行政复议司法化走向的认同,同时借鉴国外与我国台湾地区行政复议体制的经验,笔者认为,就行政复议的体制改革而言,最关键的就是要通过体制设置,确保行政复议的独立性与中立性。独立性与中立性既有所区别,又密切联系,机构设置的独立为复议中立提供了外在的基础,而中立地复议过程是机构设置独立所追求的目标。实现复议机构设置的独立性,确保复议机构能够中立的进行复议,是行政复议司法化的题中之义,也应当是我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我们结合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进行分析。

行政体制改革论文篇(3)

行政体制改革理论是我国政治学和行政学自本世纪80年代初恢复重建以来的一个研究热点,也伴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实际进程。当然,有关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应当说在政治学和行政学恢复重建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因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历来并不局限在政治学或行政学界,虽然那时研究的数量和质量尚比较有限,而且由于处在改革开放之前,有关研究也不可能明确上升到“体制改革”的高度。改革开放以后,在广大政治学、行政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努力下,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体制改革实践的呼唤下,学术界对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内容也相当丰富,为构建我国面向现代化的政府权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应当看到,由于我国政治学和行政学研究的底子薄,基础理论较为肤浅,有关研究又深受现实政治发展的制约和影响,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理论在学术界还没有形成权威性的系统观点,学术规范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同一水平上的重复研究比较多,富有理论创新的成果还不多见。

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迫切要求学术界在体制改革理论上进行创新和超越。在此情况下,总结和分析建国5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理论的进展,对于切实推进21世纪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繁荣中国政治学和行政学等学科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行政体制改革在中国改革总体战略中的地位

关于行政体制改革在中国改革战略中的地位问题,国内学术界有多种说法,主流观点认为行政体制改革介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之间,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结合部”。一般认为,中国改革战略系统主要包含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上下两个结构。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循于经济主导模式,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副产品,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注:参见胡伟等:《论政治——中国发展的政治学思考》,第329-358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由于既有的改革基本上是遵循经济体制改革驱动政治体制改革,形成经济体制改革先导,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发展序列,这就导致了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之间的时间落差和进度落差,这两大落差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而不断拉大,政治体制的不适应性矛盾日渐积累,引发经济和政治两个层面上的双重困境,并且相互激化。对此,邓小平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6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但是,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涉及国家基本的政治结构和权力关系,因此政治体制改革很难有实质性突破,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也未能彻底解决。

在政治体制改革进退维谷而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行政体制的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行政体制改革提出的目的就在于及时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求并进而带动政治体制改革。由于中国政府传统行政思维和行为的惯性影响,以及政府及其成员本身的权力利益关系,政府缺乏自我改革的内在动力。在现阶段,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应是克服各种改革阻力,通过结构性的职能转换,有效地适应经济发展的新情况。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行政体制改革的历史任务,明确了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三大体制改革的思路。其中行政体制改革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又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先导,既是经济体制改革深入进行的客观要求,又是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推进的直接动力。有的学者指出:“当行政体制改革的诉求被提出后,它就同时承担起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双重任务:一方面通过调整生产关系,克服旧体制下形成的某些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促进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另一方面通过改革上层建筑领域中的某些弊端,巩固新的经济基础。”(注:汪玉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20年》,第17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行政体制改革成为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实际启动的共同要求,处于中国体制改革逻辑发展全程的结合部。

实际上,行政体制改革本来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有的学者指出:政治体制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各种政治组织(政党、政治团体)与政权组织之间的关系及其运行制度;二是政权的组织形式或政体;三是政府(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即行政体制。(注:参见王惠岩:《当代政治学基本理论》,第194-201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但在政治体制改革在总体上难以推进的情况下,行政体制改革便从政治体制改革当中脱颖而出并进而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对此,学术界予以相当的关注,从不同角度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予以论证。例如一种观点认为,虽然从法理上讲,中国“议行合一”的国家政权体制决定了行政机关只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政府发挥着非常活跃的国家统治和管理力量的功能,在所有国家机器(人大与“一府两院”)中居于主导和中心地位,实际承担着大量行政立法、决策和执行事务。(注:张国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光明日报》,1993年2月21日。)因此,将行政体制改革从政治体制改革中单列出来,一方面有利于推进行政领域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适应经济体制的变迁,带动政治体制的变革。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五六十年代后的政治发展经验,特别是亚洲“四小龙”行政体制改革先导的成功经验,为中国体制改革的模式选择提供了取同的对象。国外学者普遍认为,行政体制改革优先模式比较适合发展中国家的体制改革,而政治体制改革优先模式并不符合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国情。由于行政体制改革主要涉及政府功能的定位、政府组织结构的设置、行政权力的运行、行政法制的建设以及行政人员的管理等,可以广泛借鉴外国政府管理的经验,故具有较高的实际可操作性。(注:参见汪玉凯:《从政策调整到体制创新》,《工人日报》,1998年10月14日。)

从根本上说,行政体制改革之所以能够从政治体制改革当中剥离出来并取得重要地位,是由中国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具体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根据政治—行政“两分法”的基本理论假设看,政治体制改革导向权力利益再分配和公平与民主诉求,行政体制改革导向责任和效率,行政体制改革能以改善政府成本—效益关系(紧缩编制、转换职能、澄清吏治、提高效率等)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同时避免积极政治体制改革所可能造成的超前政治参与等“转型问题”。(注:亨廷顿在《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45页)中指出,“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在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进程中出现的大量问题,并不是落后的产物,而是转型的特有问题,包括大规模的政治参与与政治制度化之间的矛盾等等。)从现实情况看,由于我们生活在一个“以行政为中心的时代”,在这一时代中,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政策的执行,政府的效能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行政领导,政治与行政之间形成了不可分割的交织关系。(注:参见安德森;《公共决策》,第47-49页,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这决定了行政活动对于政治的重要影响,行政体制改革可以有效促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结合部”地位基本达成了一致性认识,包括国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也完全认同这一定位,认为“行政体制改革处于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结合部的位置,这就是我们在研究企业改革时,必然要研究下放权力、政企分开、转变职能等问题,在研究行政机构改革时,也必然要研究转变职能、政企分开、下放权力等问题的原因”。(注:鲍静:《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访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顾家麟同志》,《中国行政管理》,1996年第4期。)在政府制定和贯彻的国家改革政策中,也基本体制了这种厘定行政体制改革自有范畴与三大体制改革相互联系的关系,把行政体制改革视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通过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适度分离的发展模式,保证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两个方面兼顾。总之,行政体制改革“上下结合部”的战略定位,使其在国家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宏观改革进程中扮演了承上启下的重要角色。行政体制改革既是适应和驱动相关改革领域的手段,又能达到理顺行政系统内外关系、重构政府权力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目的。

不过,学术界在基本肯定行政体制改革的这一“结合部”地位的同时,对于上述“三大体制改革”的先后序列、以及行政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之间驱动与制约关系的理论与现实,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上下结合部”地位,确立了中国体制改革“经济——行政——政治”式的基本序列,即先经济体制改革后行政体制改革再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进程。(注:张国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再思考》,《光明日报》,1993年6月23日。)于是,在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关系上,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及其载体——行政机构提出了改革要求,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就只能是一种适应性改革,基本方向就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政府内外部有碍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尤其是有碍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弊端。

有的学者进一步从学理上对此进行了阐发。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行政生态论,即认为中国的行政体制及其活动总是处于一定的行政生态环境之中,“行政生态环境是与行政系统有关的各种条件之总和”。(注:王沪宁:《行政生态分析》,第31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有学者指出,由于行政体制和外部社会环境之间进行着不断的“输入——转换——输出”的交互作用,行政体制的发展始终处于与外部社会环境“适应——不适应——变革——又适应”的螺旋式前进的状态之中,行政体制与整个社会体制也因此显现出“平衡——不平衡——平衡”的动态关系格局。(注:池如龙:《改革:行政管理的永恒主题》,《社会科学动态》,1998年第11期。)还有学者明确指出,“行政体制改革就是行政主体自觉适应社会环境的过程。由于社会环境总是不断变化的,因而行政系统必须周期性地进行变革,以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注:张安庆、:《当代中国社会环境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武汉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因此,行政体制改革是政府体系阶段性地适应变化中的外部社会环境,主要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进展和需求,以避免更大的社会不满和推动进一步的社会发展。在实践中,上述观点也是伴随行政体制改革进程的主流理论。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行政体制改革确立了一个较高的起点,即改革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适应。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实质性的核心内容,就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各类国有企业改革这一“瓶颈”问题,把国有企业的行业管理权、资产管理权和人事管理权分别划归不同部门,理顺政企关系,调整政府内部结构,转变政府功能。

但也有学者比较偏重于行政体制改革本身的内在规律和内生变量。由于上述“适应论”主要把行政改革作为一种因变量而不是自变量看待,正像有学者评论说:“正是为了适应经济改革的要求,才把行政改革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改革领域提上了日程。也就是说,中国的行政改革,不是主动根据政府行政管理的基本规律,从行政管理的特点出发加以设计和推进的,而是以经济改革的理论和经济改革的要求来推动行政改革的。”(注:郭宝平:《行政改革理论和实践的特点与误区》,《中国行政管理》,1999年第1期。)这样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即行政体制改革虽然需要政府自身去完成,但不是政府的自我革命,“行政体制改革并非由政府自身发动”(注:张国庆:《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论》,第32页吉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因此改革的最大缺陷就是政府缺乏自动力机制,行政体制改革需要一个长期积累的逐步发展过程,改革的模式必然是渐进主义。与此相应,还有观点认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应摆脱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刺激——回应”的逻辑局限性,推行行政体系的自我革新和主导型的行政体制改革。例如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行政系统一直在进行着适应性的变革,集中表现在1982年、1988年和1992年三次大规模的行政机构改革,行政系统的角色无形中被定位为社会经济的“消防员”和“稳定器”,行政体制改革成为亦步亦趋的应景式的调整,从而在事实上忽视了行政体制改革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注:汪永成:《新一轮行政改革应选择新的战略方向》,《理论学习月刊》,1998年第2期。)所以,行政体制改革应从外源式转向内源式,从适应性调整转向形成自我积极改造机制。正像西方学者所说的:“我们不能被动地经历改革。我们要创造变革”。(注:奥斯本·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第313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

现代化理论的研究表明,后发国家的现代化有两个普遍特点:一是政治行革往往成为经济社会变革的先导,政治行政上的显著变化带来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显著变化;二是由于现代化起步落后于外部的发达国家,因此遵循一种“追赶型”的现代化模式,政府主导特点非常鲜明,这在学术界基本上是一个共识。(注:参见任晓:《中国行政改革:目标与趋势》,《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作为中国“追赶型”现代化任务一部分的行政体制改革,它本质上要求成为经济社会变革的先导。而且,正像有的学者看到的,现代社会调控规模日益扩大,内容日趋复杂,在后发现代化国家转型阶段,行政系统作为社会调控体系的主导力量,对于驱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注:王沪宁:《论九十年代中国行政改革的战略方向》,《文汇报》,1992年6月26日。)因此,应该通过积极的行政体制改革建构能够驱动经济体制改革的行政体系,再构和优化社会调控系统。有的学者以“发展行政”的概念定义这一取向,要求行政体制改革从行政发展转变为发展行政。发展行政区别于行政发展的关键,在于发展行政是以积极主动的行政行为来引导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其特点是政府保持有强大的权威和行政目标取向上的超前意识。(注:参书云等:《行政管理与改革》,第2-6页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90年版:李泽中:《论发展行政及其限度》,《中国行政管理》,1995年第4期。)上述思路尚未构成行政体制改革的现实指导思想,但对未来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建设性意义。

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设定:效率与民主之辨

确定了行政体制改革的战略地位以后,就应该进一步明确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不少学者认为,正确界定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对于行政改革是十分重要的。有的学者在回顾建国以来的行政改革时,认为大致经历了六个不同目标内涵的历史阶段,各个阶段行政改革的具体内容受改革目标的制约,而改革目标实质上又取决于当时具体的内外部条件。(注:张国庆:《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论》,第51-110页吉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党的十四大提出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1998年开始的政府机构改革,从总体上提出了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体制改革总目标。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至今已经历了从政策调整到体制创新的不同阶段,改革已越来越触及到深层次的关键性问题,改革的目标也日趋明确合理。与改革的实际进程相适应,对行政体制改革目标的确定也是学术界积极探讨的一个问题。但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及其相应的改革内容,在理论界至今尚无完全共通性的界说。其原因在于行政体制改革本身的高度复杂性,在不同的时间、背景和层次上谈论行政体制改革的话题和结论也是不尽相同的。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以构建面向现代化的政府权力为导向,包容着一个多元内涵的价值体系,它可以涵盖“精简”、“高效”、“统一”、“民主”、“廉洁”、“法治”等一系列目标单元。例如,有学者提出行政发展的目标是建立高效、公平、廉洁、开放的行政系统;另有学者认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在于实现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即实现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高效化;等等。(注:王沪宁:《论90年代中国的行政发展:动力与方向》,《天津社会科学》,1992年第5期;胡象明:《试论行政管理现代化及其与政治现代化的关系》,《政治学研究》,1998年第8期。)这些目标的提出,从不同角度设计了中国行政体制发展的未来走向,但这些目标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其中民主和效率之间的张力尤为明显。

从近年来理论界诸家观点来看,可以说以效率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基本是一个共识,虽然一些学者在效率这个目标之外还会设定其他一些目标。对此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第一,学术界一般认为,提高效率或实现政府高效化是行政体制普遍追求的目标,中国自然也不例外。政府及其行政活动能够解决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实现一般社会组织无法实现的目标。但正像“帕金森定律”所表明的,政府具有权力和规模上的自我扩张倾向,庞大的政府体系不仅会越出自身的行政职权边界,侵犯社会私人领域,而且会导致和官员腐败等行政危害,这些都造成了行政低效。因此,如何克服上述不良现象,提高政府效率就成为行政改革的首要问题,效率导向也就必然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模式。有的学者通过对西方的考察对此提供有力的支持,指出“无论是泰勒的科学管理时代,或梅奥的行为科学时代,还是当今系统理论时代,一切研究以及实践活动(包括组织模型设计、决策导向、公务员行为规范)都始终围绕着一个中心即高效率”(注:孙柏瑛:《公共行政的新思维》,《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3期。)。政府行政效率体现为行政体系在一定资源条件下能够提供更多的行政服务或一定服务水平条件下能够减少更多的行政成本。这就要求政府不断进行行政体制改革,控制机构膨胀,紧缩过度职权,降低社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政府行政管理是现代国家政府努力追求的目标。正像西方学者库夫曼指出的,传统行政体制的目标价值可以概括为效率、代议制度、政治中立能力和(科层组织的)行政领导四个方面,其中效率是行政体制的核心目标或终极价值,其它目标只是维持和保证行政效率的充分实现。(注:HerbertKaufman:"AdministrativeDecentralizationandPoliticalPower",PublicAdministrationReview,V.29January-February,1969.)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直接原因是政府机构臃肿、职权庞杂、效率低下,并且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行政体制改革的直接目标就是在管理职能、管理领域、管理过程和管理方法等多方面对传统低效的“大政府”进行改造,建设一个适度规模的高效政府,从而有效地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调节矛盾、整合利益差异,顺应并推动中国社会经济的现代化发展。第二,有的学者也从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历史社会条件出发,认为提高效率应当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优先目标。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政府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时期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根据亚当·斯密的政府职能理论,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力量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是较为次要的,仅仅扮演了“守夜人国家”和“警察国家”的角色,即仅仅局限于维持法律和秩序、对付外敌侵犯的功能领域。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公共事务性质的变化与数量的增加,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逐步强化,凯恩斯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在不同程度上都强调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因此,从世界范围内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进程看,为了有效解决现代化所提出的各种问题,早发现代化国家基本上都经历了一个政府功能成长并主导的转变过程。与此相应,后发现代化国家要在短时间内解决“追赶型”现代化所需化解的各种矛盾,包括消除贫困、扩大参与、转换体制、维护基本的社会公平等问题,这决定了发展中国家政府必须在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主导作用。因此有学者指出,中国目前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关键性转型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中国正进入一个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政府在高速增长时期成功地发挥主导作用,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关键在于要有一个有效能的行政系统。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政府必须有足够的能力制定和推行政策,其二在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优化”(注:任晓:《中国行政改革:目标与趋势》,《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可见,从中国作为转型期发展中国家的特点而言,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是强化政府能力的首要选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先行目标。

虽然学术界对于行政体制改革的效率目标一般比较认同,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目标的设定上,如何平衡民主与效率的关系是一个争论较大的问题。有学者提出应确立“效率优先、兼顾民主”的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平衡模式。(注:参见王颖:《平衡模式的选择与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湖北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也有学者提出民主(或公平)应该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主张行政民主。(注:参见张成福:《行政民主论》,《中国行政管理》,1993年第6期。)主张行政民主的理由主要在于以下两方面:(1)本世纪60年代末以来,美国传统官僚制行政管理危机引发了旨在重塑行政思维与运行模式的新公共行政学,并由此形成了全球性的“行政改革时代”(注:参见国家行政学院国际合作交流部编译:《西方国家行政改革述评》,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新公共行政学突破了威尔逊、古德诺创立的传统政治——行政两分法的思维框架,认为在现代民主社会中,由于行政对决策的积极参与和对社会危机的积极治理以及社会最少受惠者对公平的切实需求,行政改革应建立起“民主行政”的目标范式(注:奥斯特罗姆:《美国行政管理危机》,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民主应成为行政改革的最核心价值追求。(2)中国行政体制的一个特点是行政体系事实上处于国家机关的中心,行政管理的对象广泛,管理内容丰富,即所谓“大行政”。因此,行政体制改革必然涉及政府(行政)与社会(包括社会中介组织)、市场、企业和公民的复杂关系,这些关系的理顺必须以民主化为根本目标。

实际上,上述对西方行政体制演变的概括并不准确,因为它把“新公共行政学”的理论探讨当作了西方行政改革的实际进程。从历史上看,在英、法、德等欧洲国家,现代化在政治上表现为行政权力的集权化。(注: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第103-104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我国一些政治学和行政学的权威学者也指出,西方国家现代化的进程是一个议会权威逐步衰微、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并最终形成“行政集权民主制”的制度变迁过程。(注:参见曹沛霖、徐宗士:《比较政府体制》,第9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西方上述现代化成果在当今并没有实质的改革,行政集权的状况仍在延续,在行政官僚系统内部根本没有“民主”可言,至少“民主”不是其行政官僚系统实际追求的目标。虽然我们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汲取西方“新公共行政学”的一些理念,譬如把“企业型政府”、“顾客导向型管理”等思想用于研究中国的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但不能把即使在西方国家还只是纸上谈兵的东西当作中国现阶段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何况就中国而言,现阶段我国的行政体制的发展还远远没有建构起类似于西方那样的现代行政体制或者说是韦伯的理性官僚制,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也只是初显雏形,不存在西方发达国家官僚制老化的危机。所以有的学者指出,从这一意义上讲,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对策应当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商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注:宁骚:《行政改革与行政范式》,《新视野》,1998年第3期。)

当然,由于中国政府是一个大政府,我们也确实需要对政府的具体功能作出区分,从而对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进行更为准确的界说。(注:中国行政体系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存在着行政的双轨制结构—功能系统,即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与各级人民政府都具有行政功能(参见胡伟:《政府过程》,第292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因此,从广义上说,中国的行政体制涉及到共产党组织和各级人民政府等党政机关。但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实际针对的行政体制,一般只涉及人民政府自身。而涉及共产党领导体制改革的方面,通常被纳入“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现代行政学把行政活动视为一个系统加以研究,行政体制改革既要处理好系统内部的关系,又要涉及系统外部的关系。行政系统内部的关系主要是政府内和政府间权力、结构、功能及其过程的关系,行政系统外部的关系包括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等几组关系。按照这一思路,有学者认为建国以来,中国行政改革已从机构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发展到公共行政改革,其中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差别在于机构改革只是结构层面上的行政体制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公共行政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差别在于公共行政改革越出了行政体制改革本身,把政府与外部的关系视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一般意义上的行政体制改革主要指行政体系内的改革,体系外的变动只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必要延伸。(注:参见左然:《精简、统一、效能——完成从机构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到公共行政改革的转变》,《人民论坛》,1998年第1期。)

与此相应,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也可以划分为效率导向的内在目标和民主导向的外在目标两类,关键在于科学把握两者的主次秩序。这一关系,可以概括为政府的“体制内功能”和“体制外功能”的区分。而就政府体制内功能而论,政府本身是一个具有高度自组织能力的科层制系统,具有自我管理、自我节制的功能,这是政府履行体制外功能的前提和基础。但是政府履行体制内功能与履行体制外功能的方式是不同的,即政府管理社会和管理自身的方式是有区别的。政府系统作为一个科层制的组织体系,其内部管理必须是上下主从的行政命令式的,在这方面没有民主和平衡可言,也不需要讨价还价,权力必须是集中统一的。无论何种类型的社会体系,只要它是健全的,政府的体制内功能就必然是如此。(注:胡伟;《政治功能的二元范畴:建构一种体制改革的规范》,《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1996年第4期。)

但是,政府的“体制外功能”或“行政系统外部关系”所产生的“民主导向的外在目标”,实际上远远超出了行政体制改革的范畴,而恰恰是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民主和效率当然都应当是中国政治发展的目标,但这两大目标必须有其一定的适用范围。有一些学者主张把民主列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新的核心目标,把行政系统与外部社会、市场和企业的关系视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本原内容,这主要是没有从理论上厘定行政体制改革的主体范畴。实际上,政治发展要兼顾民主和效率,意味着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配套进行,而不是把行政体制改革自身扩大化为政治体制改革。效率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民主化则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保障,其实质上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价值。美国社会学家列维认为,政治现代化实际上是集权化和民主化的综合,其实质是为了达成效率和民主的统一。既然当前中国的改革战略是按照“三大改革”的设计展开,就必须把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目标加以区分,而不能让行政改革去承担它不应承担也承担不了的任务。如果混淆行政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混淆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区别,这不利于从总体上推进中国的改革事业。因此,中国的改革在总体上应达成政治民主化、行政集权化和政治经济二元化的“三位一体”目标。(注:胡伟:《中国体制改革的政府整合取向》,《政治与法律》,1995年第2期。)其中行政体制改革应以提高政府效率为核心目标,同时行政体制改革在处理内部关系时,也要积极理顺外部关系,努力取得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套。

行政体制改革的方案设计:结构——功能协同发展取向

行政效能

的提高有赖于政府权力在结构——功能上的合理化,构造出现代化的政府权力。增强行政效率、建设效能政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在此目标下,不少学者进而对行政权力结构的合理化和功能的合理化,即“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进行了探讨,这构成了学术界对行政体制改革具体方案进行理论设计的主题。同时,沿着这一主题,学术界也形成了关于行政体制内外部改革的深层思考。

行政体制改革论文篇(4)

1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以德行政

行政体制改革论文篇(5)

以往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虽然也注意到了要改革组织结构的问题,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常常做出一些错误的举措,结果不仅未优化组织的结构,反而使组织难以跳出精简一一膨胀一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一、以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以往行政改革中割裂了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关系

政府职能是政府适应社会环境的需求而发挥的职责和功能.而政府的组织结构则是实施政府职责的载体.由此可见,政府组织结构与政府职能是密不可分的。然而,在以往的历次改革中,人们往往割裂了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关系。从20世纪80年代的中期后,每次改革都把政府职能转变喊得展天响,但却一直却未落到实处,其要害就是忽略了职能的载体。历次改革到最后的硬任务就是精简机构,而这彬精简唯往是简单地合并一些机构,改革风声一过,一些撤销的机构又死灰复燃,因此,政府职能转变离不开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同时,组织结构优化又必须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依据。也只有这样,才能把政府职能转变落到实处。

2、以往行政改革中构建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创新管理模式割裂开来

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这种机构设置是每一级政府都是大而全,职能配罗上下一般粗,上下对口。其结构形式是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权力才能得到制约。

在以往的改革中,对这种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的组织结构形式触动不大,往往是在承认这种结构的模式基础上进行改革。这就把构建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与创新管理模式割裂开来了。西方发达国家在改革中普遍探索出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分开的分权体制。我国虽不能照搬西方的模式,但是,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者适度分权的管理体制则势在必行。

3、以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关于组织结构改革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较低

所谓组织结构改革的规范化、法制化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行政管理组织改革有完备的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规;二是具备了对行政权力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已经过6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但是,组织结构改革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并不高。比如,徊务院组织澎等极其简约,不便操作;部门组织法尚不成型;行政程序法的出台正在千呼万唤之中。由于缺乏严密的行政组织法律体系,又出现了大量临时机构的设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动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以指挥部,办公室等名义设立了大量的临时机构。这些毫无法律根据而设立的机构,不仅进一步影响了组织结构的合理性,而且加大了运行不规范的问题。

4、我国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政府职能的内容和结构往往取决于其所在的行政环境及社会的公共要求。自从进入市场经济以后,迫使各国政府从统治型政府向管理型政府转变,接着,再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是人类社会政府职能结构发展演进的总体趋势。但是,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一,政府职能转变缓慢,影响服务能力提升。西方发达国家适应国际竞争和社会变迁的豁要,特别注重转变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将人力资本投资、就业公共服务摆在政府职能的首位。以英国为例,1997年布莱尔任首相以后,主张重构福利国家,采取一系列促进教育发展的政策和鼓励就业的政策,使英国到2005年3月失业率降到2.6%,同时建立了11年至13年的义务教育制度。

中国经过30年的改革,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已经有了较大的转变,但从总体上看,政府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能还比较薄弱,政府职能转变缓慢。与发达国家相比,突出表现是政府存在‘越位,和‘缺位’现象。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仍在主导市场经济。政府专注于招商引资,投资于私人产品领域,见效快,GDP增长明显,政绩好看。而投资于公共产品见效慢,没人愿意干。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至今在乱收费、搞集资、乱摊派,远远超出政府的职权范围,而在市场经济秩序和制度建设方面功夫下得不够,这是典梦越位’写‘缺位’钓并存。

第二,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健全。目前,中国正处于城市化的高峰、人口总的高峰、就业人口总量的高峰与走向老龄化的高峰迭加时期,人民群众的社会公共需求呈快速增长之势,对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按照2050年中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初步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要求,中国的城市化率到2050年必须达到70%至80%,这意味着在今后50年的时间内,每年约1000万至1200万人从乡村转移到城市,这对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提出了极为迫切的要求。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看,从全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需求来看,我国的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

构建中国特色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现在我国的公共服务状况存在着四个不适应: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适应;②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的要求不适应;③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要求及解决涉及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要求不适应;④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要求不适应。

第三,中国不少地方政府尚未建立起公共财政体制。西方发达国家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加大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

中国许多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体制尚未建立起来,因此,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远不到位。目前我国的公共支出格局还带有很浓厚抒建设财政哟特点。公共支出被大量地运用于政府没有比较优势的用途上,过多地进入了那些本应由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的领域,特别是竞争性和营利性的领域。我国政府用于经济建设的费用明显偏高,而用于社会服务的费用明显偏低。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调整公共支出的范围,把生产投资性财政转变为公共服务性财政。

二、优化行政组织结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

党的十七大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伪了全面贯彻这一精神,革除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的种种弊端,在今后的改革中要从多方面、多渠道优化行政组织结构。

1、调整组织架构,完善行政组织管理体系

优化行政管理组织结构,首先要理顺层级关系,减少行政层级。据目前世界上191个国家和地区的初步统计,地方行政层次多为二、三级,约占67%,超过三级的只有21个国家,占11%,如印度,实行邦一县一区三级制;美国国土面积与我国相近,也只是实行州一市二级制与州一县一镇三级共存制。

借鉴国外优化行政组织的成功经验,适当减少我国行政组织层级,由目前的四级制逐步过渡到三级制,可谓势在必行.调整的目标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在条件具备时,逐步将现行的省、市、县、乡四级地方政府架构,恢复为宪法规定的省、县、乡三级架构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此,当前需进一步建立好中央与地方分权体系。

第一,要扩大中央对省级政府的直管面,适当缩小省级行政区规模。服胃扩大中央对省级政府的直管面,即增加省级政府数量和缩小省级政府管理规模。省级政府管理规模和幅度太大已不适应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缩小省级规模势在必行。以美国为例,其国土面积与我国大约相同,但人口规模只有我国1/4左右,设50个州。我国却只有34个省级区域。按国际上的标准,6000万人口的规模属于大国的范围,我国的一些省仅就人口来说,在世界上属于大国的规模。从管理的角度来说,不利于省区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福利等各方面的发展。从理论和现实考虑,我国的省级政府数量应在50个到80个之间为宜,每个省级政府管辖的人口不应超过2000万.目前运行的地方政府四级行政管理体制,致使中央政府管理链过长,其结果是中央对地方的两个最主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公共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很难落实。中央政府的政策越到基层就越变形走样;财政转移支付更是经常不能正确到位,被娜作他用。因此,我国可在条件成熟时将现有的省级区域扩展到50个。这不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而且为取消市管县,实现省直管县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逐步撤销市管县,形成中央和地方三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格局。撤销市管县体制,逐步实行省直管县可谓势在必行。近几年来,由浙江省率先发起的强县扩权活动,已在全国各地‘泛开展起来了,从2002年始各省纷纷开展了“强县扩权哟试点改革。“强县扩权隋三点好处:一是可减少行政层级,提高政府管理效能;二是可克服市管县体制的弊端:三是有利于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别,可有效地解甜三农问题;可见,“强县扩权畴为省直管县打下坚实的基础。扩权强县后,省对县财政实行直管,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下一步,县、市将实行分治,市、县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各自均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县的功能。然后,对市级行政区进行改革。要合理扩大市辖区,调整精简机构和人员。具备条件的市变成省直辖市,否则降为县级市。撤销市管县,实现省直管县。经过这一系列的改革,就可形成中央和省、县、乡四级政府的局面,真正建立起高效率、高灵敏度的行政网络体系.这样,才能把金字塔式的行政组织逐步改造成扁平型的组织结构。

2、按职能模块设置大系统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公共行政体制

为了把转变政府职能和优化行政管理组织机构结合起来,要切实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往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初步解决了政府与市场边界划分的问题,但是,却忽视了政府职能在机构间的配置。由此造成了政府部门设置过细、综合协调困难、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从而影响政府职能在深层次上的转变。

当前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公共行政体制,这就要坚持转变政府职能与优化政府结构的原则,注重政府职能在政府间与政府部门间的的二次配置,将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合理、科学地配置到政府部门。要按照职能统一与机构统一的原则,按职能模块设置大系统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公共行政体制,推布尹宽职能、少机构"大部门体制。具体地讲,就是要建立、健全以大部制和执行局为甚础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体系。政府事务综合管理的要求,创造条件,推行大部制。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按政府事务综合管理的要求,推行大部制。西方国家中央政府机构普遍在14个至21个左右,如美国内阁部为14个,日本政府内阁为1府12省厅,英国政府中央机构大体保持在17个左右,德国政府中央机构大体保持在15个左右。这是一种跨行业、跨部门的管理,即大产业、大行业、大社会的管理机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公共服务正走向服务综合化的发展趋势。于是,政府间的管理与政府部门间的管理就成为政府管理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政府必须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加强跨机构与跨部门间的管理。

我国政府机构经过近30年的改革,也在向这个方向发展,但还不到位。国务院机构至今尚有30个。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央政府机构数量还比较多,还要适当调整。

我国要综合设置政府部门,实行大产业、大行业、大社会的大部制管理模式,实行职能穷尽与综合管理的原则,设立综合管理的经济机构,将外贸、内贸、经济统一管理;设立综合性的大社会、大文化、大交通管理机构。

第二,改革执行体制,建立执行局体制。我国近30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往往只重视改革政府部委层面的设置,却忽略了调整部门内部的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结果造成政府管理中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化、执法混乱、多头执法、执行缺乏效率等等问题。现实要求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把改革重点放在改革执行体制上,调整部门内部的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

借鉴美国、英国和新西兰等国建立执行局的经验,我国可在保证行政首长对执行机构的适度控制的前提下,对执行机构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绩效管理、法制管理与综合管理。当然不是任何政府部门都要设立执行局。执行局主要适宜于在服务目标明确、对象群体清除、执法对象明确、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法规健全的部门中设立,例如,工商管理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等。而一些管理需要较高艺术、程序不明确、公共性很强的部门,则不宜建立执行局,但可以采用绩效考核等具体方式予以规范.

3、建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制,实现经济区域化

要解决因中国行政区划单一制而阻碍区域经济发展的问题,可以在不打破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增设区域之间的经济协调管理机制。设计建立区域化经济系统管理机制的动因,是由于在全国范围内己经形成了若干大的经济中心,围绕着这些中心正在形成经济区域。多数省的内部也出现了一个以上的经济中心,相应的小范围经济区域也在形成。’例如,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区域经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区域经济、环渤海地区的区域经济,等等。在诸多区域经济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区域经济协调管理机制,不仅有利于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克服国内市场分割的现象,而且有利于防止重复建设。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因为区域化经济协调管理机构可以领导、协调一个区域间的经济,可以统筹兼顾整体经济的发展,便于协调各方分工而协作,同时,有利于发挥区域经济的比较优势,从而将大大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当前建立区域协调管理机构,可分三个层面进行建设。

第一,建立省级以上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省级以上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的设置应以经济区域的分布为依据。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不是一级政府,而是次中央的行政权力协调机构,其职能主要是统筹区域内的经济发展,促进区域内的资源配置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的行政权力主要是制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就业政策等,将与中央分享税收。同时,要将省里管理经济方面的权力上移给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这将从根本上解决各省间区域经济矛盾的问题。

第二,建立省级以下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的设置也应以经济区域的分布为依据。我国存在许多跨省区的小范围经济区域,由于行政区划的单一,往往影响这些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学者称这种现象分行政区边缘经济,要解决行政区边缘经济问题,应该在这些地区建立省级以下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其权力和职能,参照省级以下的区域行政协调管理机构的模式进行设置,只不过范围在省级以下.这种行政协调机构的地位应为副省级。这样,它在发展经济中才会有真正的独立性,才能克服来自区内政府的抵制,顺利推进区域经济。

4、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战略目标,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

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从政府改革的角度看,服务型政府意味着政治模式的根本转变:从以统治人民为核心的政治模式转向以服务人民为核心的政治模式。前者重在‘治民腼后者重扩治官”,限制政府权力。我们把这样一个重大转变作为战略目标和任务,就可以通过推动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导向的政府改革,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促进中国政治发展。因此,决不可将服务型政府建设当做时绪的口号进行宣传,挂在嘴上,停在纸上。

中国各级政府要实现政府转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是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一次政府的重大变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政府主要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切实解决每一独立的市场主体所不能解决的公共问题,保证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此,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现代化政府的机制。

第一,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创新民意表达及调解机制。中国现有利益集团,总体上说大多并没有完备的组织形态,也没有固这的组织架构,只是松散地、自发地、临时性岩结伙气以协同行动,表达其特定的利益诉求。部分有规范组织形式的利益集团,多以社团、协会、商会、联合体(会)等形态存在。要协调好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及时解决发生的矛盾,必须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创新民意表达机制。要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第二,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节的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灵敏有效的社会矛盾预普机制。二是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三是健全社会心理调节机制。四是健全社会矛盾调节的应对机制。在社会矛盾激发之时,应调动整个社会力量,提高应急效率,发挥公民、社会组织在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5、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尽决建立起公共财政体系

实现政府转型、建诏明及务型政府,首先要建设公共财政体系,它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物质基础.公共行政学的一个基本观点就熠预算是政府工作的发动机”。政府存在的一个基本理由是处理公共事务,因此,政府有合法的理由向全社会收取税费来支付处理公共事务所需要的花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来的投资性财政体制已无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迫切需求建立完替公共财政体制。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需要加大对社会公共领域的投入,主要包括:增加对公共科技、公共教育领域的公共财政投入;特别是对落后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要逐步增加.加快建立和完替社会保险体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等。政府职能结构的这种改革必须体现在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层面,要通过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促进政府职能结构的转型,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财政基础。

参考文献:

1姚克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J];大连干部学刊;2003年05期;31-32

2谢明;新世纪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初探[J];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03期;64-67

3席芳宽;论邓小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想——兼论改革和不断完善行政管理体制[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1年05期;23-26

4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深化行政改革课题组;学术界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观点综述[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06期;34-39

5王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J];行政论坛;2003年04期;31-32

6谢建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1997年02期;7-11

行政体制改革论文篇(6)

高校管理包括教学管理、后勤管理以及行政管理,而行政管理在整个高校管理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试论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高校的行政管理是相对于高校教育、科研活动而言的辅助性的但却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是高等学校为了实现学校教育工作的目标,依靠一定的机构和制度,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发挥管理和行政职能,带领和引导师生员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效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相对于从事教学和科研的教师、研究人员而言,行政管理的主体是从事非教学、科研活动的相关行政机关,其成员是各级各类机构的管理者和执行者。目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着许多明显的弊端,如机构膨胀,人员臃肿;部门间缺乏密切配合;行政管理人员服务意识不到位;缺乏开拓进取精神;行政权利挤占学术权利等等。鉴于此,笔者认为,当前要大力推进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坚持以德行政,对实践三个代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一,高校的行政管理做到坚持以德行政,可以强化高校民意识,使学校的行政管理以教师、职工、学生等的意志为核心,可以理顺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以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效率,促进学校发展。其二,以德行政包括行德政和施德数两个方面。 行德政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中公仆要求的体现。它要求管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管理者特别是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干部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而且还要有较强的行政竹理能力和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要善于、熟练地运用现代化办公方式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只的这样,才可能在实践中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正确地履行职责,完成好管理任务。 施德教是用新型的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全体社会成员,提高全社会的道德素质和文化水平。因此,在施德教过程中,要把对教师、职工、学生的道德教育放在首位,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作用,以先进性带动广泛性,又通过广泛性进一步推动先进性,使高校的整个行政管理工作不断推向新境界。

行政体制改革论文篇(7)

(一)我国经济管理的民主化。经济管理民主化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课题,业已取得重大成果。邓小平早在1980年8月就指出:要“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1]他把经济管理民主化作为党和国家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实行我国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是在对以往旧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深刻和痛苦的反思中得出的科学结论。新中国建立以来,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曾经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过积极的作用,对新中国迅速恢复战争带来的严重创伤,建立起新中国独立自主的现代化的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和国防体系,是功不可没的。但是,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管得过多、管得过死的严重弊端,以及权力过分集中带来的严重作风,使企业事业乃至农村等基层组织很少有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自,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智慧和创造精神受到严重压抑,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困难;同时,的日益严重也给政府的人民公仆形象带来严重的伤害。旧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取代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同时必须实行经济管理的民主化。邓小平指出:“我想着重讲讲经济民主的问题。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现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2]我国放权的基本内容就是: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农村、企业事业、街道等基层放权,向人民群众放权,使地方、企业等基层和人民群众有必要和充分的生产经营自,“让他们参与管理,实现管理民主化”。[3]这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根本性措施。

20年来我国先是在农村,而后在城市进行了波澜壮阔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正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开展的。在农村实行了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保证了广大农户有生产经营自,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在城市逐步实行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以及保证企业等基层单位充分行使生产经营自等方面的改革措施。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都同行政体制改革密切联系在一起。这是中央向地方,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向农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下放权力的一场艰难的行政体制改革。改革保证地方和企业等基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经济民利,实现经济管理的民主化,从而充分调动了地方、企业等基层和广大农民、工人、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使国民经济在农村和城市都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国家稳定安康。20年来,我国这场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改革应当说已经取得重大的成就。

(二)我国行政管理重大决策的民主化。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行政管理重大决策的民主化业已取得可喜的成绩。

首先,我国行政管理中的重大决策,不仅在国务院系统本身需要通过民主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而且最重要的是,必须提交每年一次的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其中包括国民经济年度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此外,还包括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项目如长江三峡工程等。在各省、市、自治区,地方的国民经济年度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问题,同样需要提交本级人大讨论通过。其次,即使在国务院本身,各个部门需要起草一些新的行政管理制度,一般要有国务院几个部门牵头,同时还要有全国人大、中共中央以及人民团体的有关部门参加。这些重大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就是广泛发扬民主的过程,本身就是体现民主决策的精神。

(三)人民群众广泛开展参政议政活动。按照国家法律和政府法规的规定,由各级政府依法提供渠道,使我国人民群众的参加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渠道日益增多。一是,对于政府行政管理活动,包括对于行政管理中的决策、决策实施等,特别是关系自己和自己所在社区利益的管理问题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有的是自己直接向政府机关反映,有的是通过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向政府机关反映;二是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工作,对于腐败和现象进行批评斗争直至诉诸法律;利用宣传舆论工具,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行为等。三是由于政府机关纷纷采取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等现代管理制度,使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更宽广起来,也更有利于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四)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邓小平指出:要“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4]我国基层民主管理,从80年代初期已开始形成比较稳定和较有民主管理权力的制度,而后一直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1997年9月12日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我国在农村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村民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推进村民自治,实行村务公开。在城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根据国家《企业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事业)单位普遍实行了企业和车间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民主选举单位领导人,民主决策企业单位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在城镇,认真发挥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作用。

总之,经过20年的改革,原先由政府机关代行的基层单位的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的管理权力,现在已经移交给基层单位自己行使。换言之,国家已经将基层的自交给基层单位及其职工群众行使。

(五)政府机构经过了四次改革。精简机构是保证实现行政管理民主化、经济管理民主化的组织基础。20年来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一个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机构正在形成。

邓小平把权力下放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二个重要内容,把精简机构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三个内容,他说:“这和权力下放有关。”这就一针见血地揭示了机构改革的深层次原因。只有精简机构,才能够使中央向地方、政府向企业事业等基层和劳动者群众下放的权力真正落实,经济管理民主化才能够真正实现。

20年来我国加快了政府机构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目前,我国已经进行四次政府机构的改革。四次机构改革共同的基本原因,都是因为中央权力过分集中,各级政府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严重、效率低下,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以及国家财政负担沉重等问题。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为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四次机构改革促进了政府机构不断精简和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特别是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政府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把企业生产经营自切实交给企业,把社会资源的配置权力从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机关包揽逐步转交给市场,把原来政府机关对企业直接行使的众多经济管理权力转交给市场,即使仍然需要政府对企业行使的权力,也主要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采取间接的、经济的手段为主,同时,辅助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现在已经大体形成“市场引导企业,政府调控市场”的总格局。

四次机构改革也有力地促进了政府机关本身的精简。据中央编办介绍,1982年机构改革,以精兵简政为原则,大幅度减少了政府部门的数量,以及政府部门内部司局、处、科的机构数量,减少了各级行政领导副职的数量和在编人员数量。国务院所属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从99个减为61个;省、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从50—60个减为30—40个,直辖市机构稍多几个;行署办事机构从40个左右减为30个左右;县政府部门从40多个减为25个左右。在人员编制上,国务院所属各部门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人员从18万人减少为12万人。县机关工作人员约减少20%,地区机关精简幅度更大。机构改革也有力地促进了干部队伍的“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建设,如领导干部平均年龄均普遍下降,部委级领导从64岁降到60岁,司局级从58岁降到54岁;同时打破了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

1988年机构改革,是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扩大国有企业自呼声日高的状况而开展的。这次改革着力于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淡化微观管理职能。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由72个减为68个,机关人数减少9700多人。由于1989年动乱发生,这次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1993年机构改革,面临着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的迫切要求,这次机构改革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由70个减为59个,机关人数由3.67万人减为2.92万人。

199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通过“拆庙搬神”,大幅度精简了政府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数量,从而为政府机构转变职能创造了条件。改革进展顺利,实现了预定目标。国务院组成部门从40个减少到29个,部门内设机构精简1/4,移交给企业、社会中介和地方的职能200多项,人员编制总数被减少一半,机关建设和工作作风出现了新的气象。这次机构精简范围之广,力度之大,进展之快,引起全世界关注。1999年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也将在全国开展。从中央到地方的800万人的公务员队伍,将在2001年底以前精简到400万人,同时,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各级政府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正在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将要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严格控制机构膨胀,坚决裁减冗员;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二、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取得很大进步

(一)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政府行政管理科学化的基础。政府管理是否科学,首先看行政管理的目标是否对头,管理的方式是否正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重新确立起“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即坚持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和开放的正确方针。应当说,二十年来,我国行政管理工作一直坚持了这样一条正确的路线前进,这是一条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管理的正确路线。这是我国行政管理能够实现科学化的基础所在。

政府行政管理要实现科学化,就要围绕发展经济这个中心来进行,要切实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邓小平指出:要“学会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要“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随着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用的正确认识和定位,以及经济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实行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不再包揽企业事业单位具体事务,企业等基层单位拥有了经营管理的自。在管理国民经济方面,政府主要职能是在于通过市场引导企业,政府规范市场;搞好宏观调控,搞好社会保险、社会福利。

(二)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这是行政管理科学化的重要任务。20年来,我国行政管理始终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发展经济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始终坚持正确处理三者关系,明确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关键,发展是基础。“发展是硬道理。”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发展国民经济,搞好社会稳定,搞好改革开放,从而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并且按照现代公务员管理办法办事,这是实行行政管理科学化的人事保证。邓小平指出:“机构臃肿重叠、职责不清,许多人员不称职、不负责、工作缺乏精力、知识和效率的状况……确实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人民不能容忍,我们党也不能容忍。”他重视精简机构必须同人事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他还指出:不能让“老人、病人挡住比较年轻、有干劲、有能力的人的路”;“选人要选好,要选贤任能。”他说:“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的情况,做出适当、明确的规定。”他强调要加强监督,防止和克服作风和腐败现象。

20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机关沿着邓小平指引的方向前进,深化人事制度的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按照“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标准选拔公务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机关普遍建立、健全和正在逐步完善公务员制度,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三、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20年来,我国在加强行政管理的法制化上迈出了重大步伐。邓小平一再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政府也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把行政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邓小平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同志指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依法治国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和目标。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健全国家机构组织制度、惩治腐败、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如环境保护法、教育法、体育法、国籍法、统计法、科技进步法等行政管理法律,并且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实行,国务院颁发和施行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加快了行政管理立法,特别是经济管理方面的立法。截止到1996年9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先后审议通过了300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700多个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4200多件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在这一批法律法规中,有相当部分是十四大以来制定的。到目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国家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文化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颁布和执行,使得广大企业事业等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可以和政府机关“对簿公堂”,“民”可以告“官”。这体现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人人平等。这些法律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化解基层和群众与政府机关之间的矛盾,密切相互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强化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法规;有利于维护社会基层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清除政府机关中的和腐败分子;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各级政府机关通过贯彻执行这些法律、法规,有效地提高了政府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保证了人民群众的民利和主人翁地位,保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以人民公仆的身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与此同时,国家加强了普法宣传工作,加强了执法工作,使公民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例如,1989年国家颁布了《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民”可以告“官”的权利,1994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构成、范围、方式和计算标准作了规定。自此之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上升,1995年已达到5万件左右。许多群众通过诉讼,依靠法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打击了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

我国将继续加快行政管理法制化的进程。一方面,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的法律体系的建设,使每一方面的行政管理都能够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我国各级人大将加大法律的执法监督检查,督促政府依法行政,使各级政府能够认真遵守已经建立的各项法律,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四、行政管理的现代化正在逐步推行

20年来,我国行政管理的现代化也取得了重大进展。

首先,我国政府在进行国际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中,广泛采用现代国际经济管理惯例办事;同时,也采取现代国际通行的有关行政管理做法。当今世界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世界。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在日益迅速和广泛地融入世界大市场经济之中。邓小平指出:“至于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的效率,资本主义国家在许多方面比我们好一些。”在我国经济走向世界、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经验,学习外国有益经验,以提高我国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的效率,尤其必要。这不仅在我国参加世界市场经济的活动中需要这样做,而且在进行国内市场经济活动中也需要这样做。唯此,我国经济才能够走向世界,才能够不断开拓世界经济大市场,才能够加速实现我国四个现代化。

20年来,我国已经加入了数以百计的经济管理国际惯例(包括公约、条约和规章等),其中包括参加联合国制定的一些公约、条约和规章。同时已经与许多国际组织以及许多国家订立了经济管理、行政管理方面(例如,企业跨国投资、多国企业合资办厂、海关管理、对跨国公司人员征收所得税等)和双边、多边协议。我国已经按照经济管理国际惯例处理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中出现的经济纠纷及其案件。同时,我国正在与欧美等多国谈判,努力争取恢复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缔约国地位,使我国成为世界经济大舞台中的重要一员。这些充分表明我国在经济管理方面,将进一步实行管理现代化的坚强决心。

在国内,我国按照国际惯例引进国外和境外资金,欢迎外资来华投资、举办各种企业,并且正确处理与外资独资、合资中的经济纠纷及其案件。同时,在办理外资、合资企业的开办、注册、税收、进出海关、工商管理等方面,沿海一些经济发达的对外开放省份,正在按照现代国际管理办法办事;我国一些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时间比较晚,这些地区的政府也在努力学习,努力按照现代国际管理办法办事。

其次,近几年根据我国现实国情需要,从中央到地方的一些政府机构,先后引入了一些当今世界不少国家正在实行的行政管理现代化新做法。比如,推行了政务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竞争行业项目招投标制,以及政府采购实行招投标制等新做法。政府部门通过推行这些新做法,把本部门行政管理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期限、违规处罚办法、监督办法等向社会公开明示,规范行政工作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职能部门,积极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把服务的内容、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完成时限、违约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做到承诺必践,全面提高服务水平;政府的综合部门实行政务公开制,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取得基层、群众的信赖;竞争行业和有项目管理职能的部门以及政府采购自身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实行招投标制,真正体现公平竞争。对于那些社会和群众关注、容易引发腐败行为的政务工作,实行公开的原则,以群众的满意程度为标准,依法行政。这样做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造就一批优秀的、淘汰一批能力差的,使公务员队伍素质得到普遍提高;有利于各级政府机构高质量、高效率地为人民服务;从而提高和恢复各级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各级政府纷纷更新办公设备,使用现代化行政管理的办公设备。例如,专线电话、传真、微电脑和联网等新形式。这就为加快国际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密切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管理上的合作,同时为密切我国政府机关与我国社会广大基层和群众的联系和合作,提供了更多的途径。

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清楚地看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既包括政府机构和人员的精简、机构设置的调整;更重要的是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重大关系。政府要保证市场能够充分地发挥对于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作用;政府要规范好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搞好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要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搞好社会福利事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保障收入分配的合理和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等。这些方面的改革依然任务艰巨,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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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35、282.

行政体制改革论文篇(8)

目前,我国外贸行政管理的组织体系是以外经贸部为主,按垂直系统分别设立经贸委(厅)、外经委和各级贸易发展委员会。这些分支机构又分别属于省、市、县各级政府,构成了条块结合、相互交叉的复杂系统。这种行政管理组织系统的优点是便于政府部门对各级外经贸企业的监督和调节;其缺点是由于行政管理层次多和地方政府受区域利益的影响,容易导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贯彻执行时变形和时滞,强化了微观管理,弱化了宏观管理。因此,“入世”后,我国外贸行政组织机构的改革应该在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基础上,减少行政管理层次,弱化微观管理,强化宏观管理和监督职能。

2.精简机构,提高管理效率

1998年新一届政府机构改革仍将外经贸部作为国务院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保留下来,但对外经贸部人员进行缩减。同时,本着“小机构,大服务”的精神对外贸检验机构进行改革,即将原国家进出口商检局、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合并,共同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检合一”消除了口岸查验“政出多门”的弊端,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同时,执法主体的集中统一,也有利于增强执法力度,避免机构重复带来的资源浪费和财政负担。“入世”后,我们应继续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精神,对各级外经贸管理部门继续精简机构,以提高其管理效率。

3.构建进出口商会等非官方的外贸管理与协调体系

进出口商会是指经政府批准、由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各类企业依法联合成立的行使行业协调、为企业服务的自律性组织。进出口商会作为“中观”的协调管理机构,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不但是政府决策的信息提供者和加工者,而且是与国内企业沟通的桥梁。它可为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可作为企业的集合体、代言人,协调进出口商品价格,避免多头进口,防止抬价争购、外汇流失,维护整体利益。由于进出口商会能发挥其行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代替部分政府行政管理行为,解决纠纷,清查不正当贸易行为,促进市场稳定发展,因此,“入世”后,我国应当加快商会立法,通过法律规范进出口商会的协调和运作机制,促进商会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是商会之本”的思想,在现有进出口商会基础上,按主要商品分类,改组建立全国统一的各分行业进出口商会,强化商会对进出口商品的协调职能。要进一步改组和优化商会领导班子,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建立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发挥各研究咨询机构的信息服务功能,形成全国健全的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必要的法律、会计、审计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有关外经贸方面的服务,并对企业的经营进行社会监督。

二、调整行政管理职能

行政管理职能的调整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外贸管理职能权限的科学界定,即政府行使管理职能“度”的问题;二是各种管理职能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调配。

1.逐步建立市场调节为主、行政管理为辅的宏观调节机制

“入世”后,政府管理外贸的经济职能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第一,制定外贸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促进外经贸活动和整体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第二,制定外贸法律、法规和必要的管理条例,使政府对外贸活动的调节法制化、透明化,并使之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三,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收集、分析、处理和外经贸信息,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指导等服务。在明确了政府管理者职能权限之后,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进一步下放进出口经营权就成为入世后我国政府管理外贸经济职能改革较为紧迫的问题。

在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方面,我们面临的任务仍然很重。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混淆,经济管理主体、所有权主体和经营主体职责不明的现象还在较大范围内存在。因此,“入世”后,我们应该积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要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对外贸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进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资产重组。

在下放进出口经营权方面,1998年10月1日,外经贸部了《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进出口经营权的暂行规定》,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可享有与国有外贸企业同样的进出口权。根据暂行规定,政府还对1000家国有大型企业的外贸经营权实行登记备案试点工作,并赋予一大批企业边境贸易经营权。“入世”后,我国应逐步放宽企业申报对外经营权的条件,通过试点逐步取消企业进出口权的审批制,直至加入WTO的3年内实现企业进出口权的依法登记制。为了向依法登记制转变,必须建立和加强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年审制度,推动企业代码在海关、外汇管理以及出口退税等进出口环节的应用。在企业经营范围方面,除极少数特别重要的商品如小麦、原油、成品油、烟草等由国家核定的公司经营外,其他进出口商品原则上应该放开经营。

2.加大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改革力度

目前,我国实施的进口许可证制度与WTO《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的精神存在着不少冲突,与国际惯例相比差距较大,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例如,我国的进口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为拥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并未考虑申请者的实际需求和实际业绩,而WTO《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规定,只要符合进口成员方的法定条件,任何个人、企业和机构均可成为进口许可证的申请者;WTO规则允许的自动许可制度在我国尚未建立和实施,配额管理行政色彩浓厚,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在管理方法上,存在着“政出多门”和“证出多门”的弊端。多重部门管理、部门职责交叉现象的存在,造成管理效率低下。

“入世”后,我们要建立和完善“两分离三统一”的管理体制,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分离,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的发放相分离;制定政策与监督管理相统一,签发业务与管理相统一,管理责任与权利相统一。至于全国的进出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应由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归口管理,其管理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外经贸部只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签发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委托签发的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法规、条例、规章,制定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调整方式和发证机关,监督、检查许可证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罚违章发证行为,提出许可证管理的宏观要求。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对外经贸部负责,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简称各特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委(厅、局)发证机构(简称地方发证机构)的许可证签发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制定许可证发放规则和发证机构管理办法,负责签发国家重点管理商品的进出口许可证;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授权处罚违规行为。各特办和地方发证机构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签发进出口许可证。配额和许可证的发放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配额、许可证招标、拍卖等规范的市场分配方式。

3.建立健全新的进口管理体制

一个国家的进口管理是该国外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进口贸易由几个部门分头管理,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机电产品的进口配额由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协调办公室(简称机电办)审批,其他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则由国家计委负责。进口许可证分别由国家计委、外经贸部、机电办和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负责审批,其中咖啡及其制品、寄售烟由外经贸部负责审批;碳酸饮料、组装加工设备由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审批;机电产品由“机电办”负责审批;其他商品的进口许可证由国家计委负责审批。由于进口管理处于这种分割状态,各管理机关自成一套体系,互相联系和沟通不够,往往造成政令不一,互不配套。管理的不协调造成了进口贸易的不协调和效率低下。因此,“入世”后,应科学地划分并认真落实国家各经济职能部门的分工,尽快解决进口的多头管理、进出口严重脱节等问题,建立健全新的进口管理体制。

4.改革现行海关的业务管理体制

“入世”后,建立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业务管理体制是我国现代海关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为此,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应建立以先进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海关业务运作和管理系统,实现海关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其次,要实现海关业务和机构的重组。进出口通关业务、保税业务、稽查业务和海关统计等海关业务要按专业分工调整现行的职能机构,改变现行海关管理职能过分集中于基层海关的现状,加强直属海关对现场业务的管理和控制,业务决定权由直属海关决定。最后,要规范、创新海关业务制度,建立科学的通关管理机制,简化报关程序,采用预报关、集中报关,规范和完善货运转关制度;要依照WTO的《海关估价制度》,完善我国的海关估价制度,规范稽查制度,强化海关稽查职能。

三、改革行政管理手段

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本调节手段,依法管理的进口体制是我国“入世”后进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为此,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外贸法规

在我国加入WTO后,我们应对所有的行政规定、实施办法等各种名目的文件予以清理,以法律或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尽可能地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政策的具体落实和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加快外贸的法制建设。当务之急是着手建立或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反贴补法等,促进对进口贸易的宏观管理向法制化转变,为建立新的进口管理体制和规范企业进动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使企业的行为、政府自身的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2.完善以经济杠杆为基本手段的间接调控体系

国家对经济实行调节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弥补市场调节缺陷的客观需要。“入世”后,我国除了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对进口贸易进行监督与调节外,还应该遵循市场规则,尽可能地运用税收、利率、汇率、金融信贷和价格等经济杠杆,对进口贸易实行科学、合理的调控。

3.建立健全的决策系统和宏观监控体系

无论是行政调节手段,还是以法律经济为主的调节手段,其运行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这就要求外贸主管部门在宏观决策前,必须在占有充分信息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复杂的社会经济因素的分析,取得各项可靠的参数,以保证可供选择方案的正确性。因此,“入世”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首先应当建立决策参谋机构,吸收一些有影响、有才干的专家或学者参加,为行政决策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并对各类方案进行科学论证,提高宏观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这方面可试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组成,对进口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对策。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建立专项储备制度和专项贷款制度,对部分国际市场敏感的商品建立进口风险基金等。其次,要完善决策程序,完善的决策程序有助于合理的决策。决策程序一般包括:分析问题,拟订目标;调查咨询,论证评估,确定方案;实施计划,反复修正。

建立有效的进口贸易宏观监控体系,是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急迫问题之一。通过电脑联网,对粮、棉、油、糖、化肥和钢材等大宗、重要商品的进口价格、进口总量实行监控,能够防止盲目进口、严重冲击国内市场的问题发生。“入世”后,我国进口贸易增长速度有可能远高于出口贸易的增长速度,因此,建立监控信息系统和预警机制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是至关重要的。

4.充分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手段

互联网的出现使信息的收集与整理、政令的上传下达比以前更为迅捷、准确。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在近两年的广交会上提供了EDI电子信息服务。广交会上推出的“参展商品查询系统”,以及1998年7月1日经贸部在国际互联网上的政府站点建立的“中国交易商品市场”,都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入世”后,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手段,加强对进口贸易的监管调控。在解决技术保障、网络安全等问题、条件成熟前提下,可实行进口许可证网上申领;在统一单证、统一发放的基础上,建立统一平台、统一网络,可实施网上申领、审批、查询,大力推进进口许可证签发与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化、规范化与法制建设。

总之,进口贸易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在遵循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这一原则下,重新界定政府管理进口贸易职能的范围,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高效的进口行政管理运行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外贸主管部门对进口贸易的调节作用和其自身的办事效率,推动我国进口行政管理体制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世春.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促进对外贸易发展[J].国际贸易问题,1999,(11).

[2]徐晓梅.关于我国外贸体制改革问题讨论综述[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9,(3).

行政体制改革论文篇(9)

第二,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对行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并且逐渐体现出我国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政策出台,使得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并且为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铺垫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新的经济形势下,政府的职能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何更好地对宏观调控能力进行提高,并且构建统一、开放化的市场体系成为了当前的工作重点需求。通过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可以更好地实现政府的管理创新,并且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行发挥,为我国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创新推动力。

第三,行政管理改革对于实现创新、特色发展是非常必要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需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和原则,并且与其他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进行配套。当前国内外形势较为复杂,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也要与之进行更好的适应,并且坚持正确的理论方针,不断地开拓进取,为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提供良好的基础,更好地突出行政体制改革的特色性与创新性。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核心与重点

第一,明确思想。在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时,要明确思想,并且关注核心问题。行政体制的改革,要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社分开作为工作的核心内容,充分地将市场调节机制的优势进行发挥。各级政府要树立相应的责任思想,对于自身的审批过程进行改革,规范政府权力。不同部门和岗位要确立不同的权责,并且给予企业充分的自主决定空间,让社会组织自身的作用得到有效地发挥和实现。

第二,加强宏观调控。在开展宏观调控的过程中,要对于调控的体系和机制进行不断的调整,对宏观调控的效果进行有效的强化。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快速政治的阶段,农业化、农业化与城镇化逐渐推进,并且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都处于快速增长的阶段。面对快速增长的经济形势,要对当前人口问题、就业问题、环境问题等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且以提高经济发展稳定性为目标,制定相应的宏观调控政策,将稳定经济、就业增长,促进从而对于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平衡经济发展。

第三,确定政府职能范围和改革目标。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对于改革目标进行确立,并且将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行政体制,作为整体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在改革过程汇总,要对于制度、机制以及体制等多方面进行统一的创新和发展。管理体制的创新改革应该实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杨、监督有力。市场经济环境下,行政体制的改革要不断的完善,并且真正地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凸显政府行政管理的公共性、服务性与公正性的特点。

第四,行政管理内容的确定。在公共管理职能的确定上,要对于公共的责任和权利进行明确,并且关注优势的公共领域,集中精力针对于当前社会中的热点问题(公共医疗、公共教育、社会保障以及公共科技等)进行服务。在行政权利体制的确定上,要保证相关权力行为的约束力度。行政管理机制的改革,必须要对于人民、法律以及立法机构进行负责。在公共组织体系的构建上,要将政府的执行职能与决策职能进行分离,进而提高公共组织体系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在公共治理结构的创新上,要实现公共服务补给结构的多元化发展,并且采取分权化和自治化的权力结构模型,落实基层、地方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治理结构。另外,在公共效能管理上,要对于公共行政管理活动进行关注,对于服务流程进行不断的完善,充分地落实政务公开化的要求,保证行政活动符合经济性、效能性的原则,提高行政服务的质量。

第五,管理机制的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的改变和效能的提高,从而更加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在管理机制创新上,要关注政务公开的落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度。在改革过程中,也要对于决策过程进行合理的调整,并且落实相关责任,提高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政府还要提高法制建设水平,落实依法行政,并且推进电子政务,调整和再造政府管理流程。对于公共危机管理上,要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改进和完善当前危机管理制度。与此同时,政府还要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制度的落实,设立政府管理质量奖,并且行政问责制度,提高行政监督能力。

行政体制改革论文篇(10)

二、扩权升格:云南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模式

旅游产业这种特有的综合性和联动性要求其必须进行一揽子管理。笔者根据“扩权升格”的深度广度要求,将云南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模式分为三种:一是部分扩权、地位不变。在传统旅游局职能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色和旅游发展需要,旅游与风景、商贸、体育、文化、园林等部分职能融合的行政管理模式。例如,腾冲县将全县翡翠和旅游出租车管理职能以及对宾馆酒店、餐饮行业的规划建设审核职能全部划归旅游局,明确要求全县投入实施的工农业项目必须征求旅游局意见,充分体现了全县经济社会围绕旅游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理念。二是部分扩权、地位升级。除扩大了职能范围以外,上下级旅游局之间形成领导关系。例如,西双版纳州三个县市探索实行垂直管理的新模式,县市旅游局局长兼任州旅游局党组成员,县市旅游局局长的任命,由州旅游局和县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后,由州旅游局党组直接任命。三是全方位扩权、地位升级。在保留或撤销传统旅游局的基础上,成立级别更高的、整合各部门功能的旅游委员会模式。国内成立的各种旅游委员会有如下几种性质:①议事机构,如桂林市保留旅游局,另外成立行政级别更高、成员单位更多、管理范围更广的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直接对市委、市政府负责;②半实质执行机构,如杭州在原有旅游局职能的基础上成立旅游委员会,赋予了旅游主管部门对园林文物、贸易、工商、旅游度假区、商业资产公司、旅游集团、西湖博览会办公室等机构的协调功能、风景区管理职能、资源整合功能;③实体性机构,如上海组建了中共上海市旅游事业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政府下辖的旅游局、商业局、交通办、园林局和新亚集团等单位,均为旅管会成员,上海市副市长兼任旅管会主任,旅游局和各相关局的负责人任副主任或委员等。云南学习借鉴了上述省市的经验做法,在省级层面,根据旅游业产业链长、涉及面广、统筹协调工作量大的产业特性,积极开展旅游行政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并取得重大历史性突破,实现了三次大的飞跃。2013年2月,云南省旅游局正式更名为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标志着云南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2013年8份,省委正式任命配备了10个部门的兼职副主任,标志着省旅发委由一个单一的经济职能部门转变为一个综合协调部门;2014年6月份,中编办正式批准同意省旅发委成为政府组成部门,标志着旅游业在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认可和强化。在州市层面,昆明、大理、迪庆、普洱、红河、玉溪、版纳7个州市参照省里的作法,从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和服务职能出发先后组建了旅发委。除云南,北京市、海南省、江西省也相继完成了这一过程。如2009年,海南省在全国率先成立实体性的“旅游发展委员会”,并列入省政府25个组成部门之一,而且在政府组成部门的排序上居显著位置。云南、海南旅发委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可以参加政府全体会议并进行表决,而传统旅游局作为政府直属机构,其负责人只能在涉及本部门事项的会议时才能列席。另外,组成部门的一把手是由政府主要领导提名、同级人大通过任命,而直属机构的负责人则由政府直接任命。显然,这种改革要比非实质性的、协调性的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在权力方面有了更高的提升。

三、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本质:权力运作与旅游建构

中国政治体系内在结构特点是:政党居于中心位置,由内向外依次是行政系统、人大系统、司法系统,构成一个同心圆。党的组织对各种权力机构的渗透和有效控制,使中国政治系统中各个部分具有高度的同构性和重叠性,而云南推进的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在保持同构性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自主性,通过“扩权升格”提升自己在权力场中的相对位置,由边缘走向主流。第一,旅游管理体制的“扩权升格”与当地旅游业的主导地位、国家政策导向有着重要关联。旅游在权力场的重要性由其在地方政府业务流程中的重要性而决定,如旅游一把手工程、旅游强县/市/省,并随着国家的经济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体制的发展变化而变化。例如,2010年初,海南省正式获批成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并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对于海南这样一个旅游经济特区来讲,其管理机制的设置自然应凸显出旅游业对区域发展的统领地位。云南作为旅游资源大省,其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同样直接受益于这一时代变迁: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始终坚持把它作为支柱产业加以培育,近几年又确立了“旅游强省”的目标和思路,加上一直推进的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为云南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助力。第二,旅游管理部门利用种种策略来捍卫或提升他们在权力场中的位置,并强加一种对自身所拥有的资本最为有利的等级化原则。例如,与其他省份不同,云南旅发委还牢牢掌握着财政大权,省旅游发展资金在现有每年2亿元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每年再增加1亿元,到2017年达到7亿元;旅游宣传促销经费在现有2000万元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每年增加1000万元,到2017年达到7000万元,各地州市县的旅游总体规划、十三五旅游规划、旅游城市综合体规划、智慧旅游等费用都需要到省旅发委申请,而这些资金的审批、下放和核查都由省旅发委监控,这有利于由上到下、由省级到州市逐步推进基层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第三,长期存在于权力场内的规则是以重复博弈的方式进行的,而博弈规则是由参与人策略互动内生的,存在于参与人的意识之中,也是可自我实施的,这使得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面临很多障碍。例如,云南省旅发委地位的提升在体制创新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权责统一、精简高效”的旅游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保护、统一管理”的旅游产业区域发展的运行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职能分散、审批程序复杂、多头管理的情况依然突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权力争夺而导致其他部门在工作配合上存在阳奉阴违的现象。第四,从行业层面来讲,政府行政管理并不是旅游业管理的唯一手段。云南旅游业需要规范的行业制度和行业标准,这需要通过多层次的管理网络体系来制定,不能单纯的依靠旅游管理部门。西方国家的行业协会是在市场推动下,同业经营者基于共同利益的需要实行联合的组织,绝大多数企业都是相关行业协会的会员。而云南目前的行业协会大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成立的,旅游协会实属政府的附属机构,因此加入的企业也是十分有限。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就必须加快市场化的改革步伐,行业协会与行政机构脱钩,实行自收自支,政府应逐渐的将一些权限如资格考试与培训、旅游标准化工作等授权给协会。我国香港的旅游业由香港旅游协会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管理,旅协理事会的委员一半由政府委任,一半由会员推选,既有行业自律,又有政府权威,香港旅游协会因其卓有成效的管理被誉为全球最成功的旅游业主管机构之一,对云南下一步的旅游管理体制改革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启示作用。

行政体制改革论文篇(11)

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1、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当前,推进以政府转型为重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如果能顺利实现率先突破,必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巨大动力支持。

2、行政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所谓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谋求经济、社会、环境几个方面的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基础上的发展。这就要求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协调一致,统筹兼顾才能谋求这种和谐。而能完成这一任务的必然是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只有在行政管理体制完善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否则谈不上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

3、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制度保障。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我们所处的这个新阶段既是一个黄金发展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机遇与挑战并存,能否获得发展,需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支持。例如,推进国企改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需要政府职能转变,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市场

环境。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

1、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和改革的攻坚阶段,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为制约各项改革的突破口和瓶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各项改革的整体性和配套性更强了,难度也更大了。特别是在深化全面改革的过程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又关系到政治体制改革,处于改革的中心环节,因此如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各项改革就很难深入。

2、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对切身利益的关注度越来越强,这与政府能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形成矛盾。我们正处于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过渡期,在加快工业化的进程中,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的需求不断提高,期望值也不断增强。但是,我国具有特殊的国情,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同时,由于财力有限,政府能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只能逐步增加和提高,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也只能逐步加快步伐。这种状况,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要求和期望值形成了反差。同时,人民群众不仅要参与改革,也要求分享改革的成果,希望尽快获得看得见的物质利益。这就要求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处理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既要引导群众参与改革,又要教育群众着眼于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而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

3、政府管理由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直接管理的方式向主要以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进行间接管理转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要更新政府管理理念,彻底抛弃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官本位的思想,实现由政府主体向市场主体的转变。其次,要改变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经济活动的做法,变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主要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进行管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实行依法行政。再次,要尊重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而这一切,都需要有一个过程,需要不断加大改革的力度。三、加快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政府管理创新的基本措施

1、推进政府职能的转换。推进行政层次和行政机构改革,政府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身份:一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当然提供公共产品并不等于自己去生产);二是良好社会环境的创造者,“人民创造财富,政府创造环境”;三是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而不应该受某些利益集团的左右。在这个前提下,改革和完善政府职能要突出理顺“四个关系”: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理顺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要明晰政府边界,凡应由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决策的事情应严格由他们决策,政府不应“越俎代庖”。凡是应该由政府承担的事情,政府责无旁贷,不能“缺位”。针对当前政府工作存在的“错位”现象,要强调由“经济管制型”转变为“公共服务型”,即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上来。各级政府要有意识地做到不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包办企业决策,不代替企业招商引资。同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精神,探索新的行政管理体制架构,以解决层次、层级过多的问题,推进行政审批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根据政府与事业单位分开的原则,稳步推进社会事业领域的体制改革。

2、推进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与之相关的宏观管理体制,如财政税收改革、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等。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根据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应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对称”的原则,科学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责权。

四、延续传统文明,推进政府文化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