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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风险分析大全11篇

时间:2023-05-21 08:36:23

互联网风险分析

互联网风险分析篇(1)

( 一) 信息安全风险

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营销模式,需要网络服务器为其提供运行的载体,但是网络服务器由于自身的脆弱性,常常会受到攻击,难以避免地带来信息安全风险。

1. 网络安全风险

由于目前互联网保险公司采用的操作系统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漏洞,网络服务器和信息数据库的安全级别比较低,存在安全隐患,计算机程序人员在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人为失误或错误,这就使得互联网系统很脆弱,甚至轻易被攻破。以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为例,在2015 年,该公司被曝系统存在高危漏洞,大量客户信息面临泄露的危险,但这一漏洞长时间没有得到修复,引发了众多投保客户的忧虑。

2. 个人信息安全风险

客户隐私安全风险。互联网保险要求客户在投保时必须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家庭情况等,这些个人隐私问题很轻易地被数据骗子以极低的价格倒卖,同时,当客户出险或者进行事故报案时要进行必要的信息登记,而这些信息很容易就被骗子利用向客户进行诈骗。例如,2015 年补天漏洞响应平台爆出信诚人寿保险公司面临泄漏上万客户的银行账号、身份证等个人隐私信息的风险。

3. 在线核保风险

由于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核保是在线上平台进行的,无法像线下保险公司一样能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详谈,客户的身份识别认证以及对承保保险标的情况问询等成为保险公司在线核保中最为谨慎的环节。而对客户来说,投保后所交纳的保费是否安全地进入保险系统、交易记录是否得到保存等问题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完全可靠的网络技术来保证在线核保、交易过程的万无一失。

(二)道德诚信风险

互联网保险公司在通过网络进行承保时,承保的细节内容无法与客户一一详谈,再加上我国保险业主要是采用询问告知的方式,客户有可能不主动告知相关细节,保险公司则无法全面了解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很难估量其中风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能会为了一定数额的赔款或保险金而制造事故,或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这是互联网保险公司无法求证的部分,只能靠报案人的一面之辞;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电子材料,但其真实性难以查证,这同样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近几年,欺诈与反欺诈的现象日益严重,带给了互联网保险行业一个严峻的挑战。由于目前互联网保险产品所需缴纳的保险金额少,就出现了一些团伙利用虚假信息申请理赔,恶意欺诈保险公司,获得巨额赔款。其中被华泰财险起诉的职业骗保师一案,成为我国首例互联网保险欺诈案,也开启了保险公司重点打击职业骗保师和反欺诈维权的道路。

(三)产品风险

在互联网保险公司设计、上线新产品时,不仅要关注产品本身的设计,还要考虑到线上投保流程的操作,比如在线咨询、投保方案展示、风险提示、保单检验、理赔查询、后续服务等基础服务。总体来说,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呈现出低价值、低黏度、同质化的特点,在产品属性设置、产品定价、产品附加服务、产品结构等方面都有一些不足:一是保险公司为了吸引消费者,增加保费收入,以较高的收益率将互联网保险产品打造成纯粹的理财产品,脱离了保险的实质。例如:2014 年,前海人寿的聚富三号终身寿险(万能型)以超过6% 的收益率吸引众多客户投保,成为了当年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排名第一的产品。

二是互联网保险兴起时间不长,缺少关于保险数据方面的积累,在新产品开发的定价中存在不可避免的风险,需要根据市场条件强劲或者低迷来判定。比如,在市场整体表现良好的时候,投连险的销量较好,就会造成一些万能险的退保。

三是产品的附加服务(除基本保险责任以外的服务)没有得到深度挖掘,不能建立起客户对品牌的忠诚度,降低了客户黏性。当前,由于保费收入依旧是许多公司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的标准,所以员工为了获得绩效奖励,会诱导客户迅速投保,快速签单,却没有为客户提供后续的售后服务,引起客户的不满,造成现有客户的流失。

四是虽然互联网产品种类较多,但是产品大同小异,缺乏创新力。目前来讲我国互联网保险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主要以车险和理财类寿险为主,各家保险公司大打价格战,实际上大大压缩了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

(四)法律风险

目前,除了《网络保险监管工作方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等法规办法,以及分散在《保险法》、《电子签名法》和《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还没有出台完整、专门的互联网保险法来规范互联网保险市场。虽然经过几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助于维护保险市场的运行秩序,但整部法律主要是针对线下传统保险业的,已经无法跟上互联网保险信息的快速更新。如今,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超出预期,新的问题接踵而至,我国相关配套法律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很难满足互联网保险的实际发展要求。

对保险公司而言,在出现法律纠纷时,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具备更多的信息优势,会更多的支持消费者的利益诉求,使得保险公司处于劣势;对客户而言,由于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和对保险知识缺少了解,一些客户很容易落入保险公司的圈套,遭受经济损失。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遭到利益损失,都会对整个互联网保险行业产生消极影响。

(五)操作风险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操作风险可以分为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可见操作风险与其他风险关联紧密,甚至是引发其他风险的重要因素。近几年,操作风险得到了国际金融界的高度重视,因为金融机构数量与日俱增以及产品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使得操作上的失误可能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由于互联网保险平台的虚拟化,导致保险公司不好排查因客户操作带来的多种风险原因;公司业务员因操作不娴熟而导致的一小部分保单的失误,可能经由互联网发酵,带来恶劣的影响;如果有大量业务到来,会增加出单员在出单时出现失误的概率。

(六)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由于声誉事件的发生导致公众、企业对公司评价下降,从而对公司造成危险和损失的可能性。保险公司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性向广大互联网用户推广保险产品的同时,也要注意到互联网消息的快速流通会让一个小的失误、声誉上的瑕疵、客户的不满等不利消息迅速扩散。若保险公司不能很好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一旦被互联网传播,势必会严重影响公司的声誉,造成客户流失和潜在客户的不信任。另外,除去专门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占保险公司保费总收入的比重较低,所以很难得到管理层的重视,导致公司在对互联网保险声誉风险的控制和处理力度不足。

解决我国互联网保险中风险问题的建议

(一)强化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机制

首先,保监会应当对互联网保险保费确认、业务范围、成本核算、产品费率等加以明确规范,要求各保险公司及时上报每一时期所经营情况,以保证该公司在获得许可的领域里开展业务活动;其次,对互联网保险公司进行针对业务、赔付能力的分级考核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给广大消费者提供参考,也利于信息的披露;最后,建立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及与之配套的执行规则,明确退出标准、方式、操作流程等内容,采取差异化监控以区别不同情况,从而增强保险公司对风险的防范意识,促进互联网保险的良性发展。

(二)加强互联网保险的安全保障措施

1. 增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客户信息安全制度

互联网保险中,信息安全尤为重要,保险公司要实时关注网络的安全认证问题,提高服务器和数据库的安全级别,注意系统安全的日常维护;保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资料安全应当得到高度重视,我国可以向美国学习,进一步提高对个人隐私信息的加密技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控、把关;对电脑等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减少在进行业务过程中出现宕机的可能。

2. 构建互联网保险的专用网络,利用云端优势

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制订,互联网保险业应当坚定信心,加大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投入,建立专门提供给互联网保险业使用的专有网络,成立一条绿色通道,让客户随时随地可以享受到优质的保险服务体验。同时,互联网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云端的分布式缓存(常规数据查询请求无须通过数据库,可在缓存中获取到)、分布式消息队列(采用异步通信机制,在高并发峰值请求来时,不会拒绝服务,而通过异步存储请求并排队处理的方式来解决峰值请求)、自动灾备(数据库和服务器采用实时备份,数据库宕机后可在1 分钟内回复使用,服务器可在5 分钟内恢复使用)等先进技术来保证核心平台的运行稳定。

(三)尽快建立保险征信系统和信用服务体系

1. 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加强风险防范

如今,信息不对称和买家风险越来越严重,不仅存在客户隐瞒实情以获得保险公司承保,更有网络销售产品成为保险欺诈的新目标,单独的保险公司力所不能及,就需要整个行业内加紧信用制度的建设。我国可以以美国为效法对象,构建有效的保险信用体系,记录保险机构、员工和客户的信用记录,对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互联网保险行业可以利用互联网将这些分散于各家保险公司的相关信用记录通过互联网进行对接和信息共享,建立保险业统一信用信息平台。

2. 完善个人和企业的征信体系

目前最权威的征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主要以收集银行贷款和信用卡用户信用状况为主。保险公司可以借助已有征信系统的行业,构建自身的信用评级体系,通过对客户身份识别认证和信用评级来评估个人或者企业在其他领域的信用状况来估测其信誉能力,确保交易的真实性,防止欺诈、洗钱等违法行为;个人和企业也可以通过征信系统来查询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人是否存在不诚信、不可靠的行为,迫使不符合规范和市场要求的公司和从业人员不断完善自己或者退出市场。

(四)建立高效的信息反馈渠道和关注产品创新

1. 及时分析用户的反馈信息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在营销过程中会得到大量的用户反馈信息,公司要设立专门的小组对这些信息进行调查分析,对客户需求进行细分,实现公司各部门的无缝对接,能够第一时间解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疑惑,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信任感,维持客源。同时,面对客户的投诉,要加快处理进度,增强信息传输的运行速度,简化办事层级,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向系统开放更多的授权,提高自动化程度,以达到对客户投诉意见的快速响应,适应互联网客户对效率和便捷的要求。

2. 注重产品结构创新和精准定价

互联网风险分析篇(2)

0引言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近些年有了很大进步,在各种形式的金融模式应用下,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就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对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就有着很大阻碍。通过从理论层面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研究,就能为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提供理论支持。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征以及发展现状分析

1.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征体现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鲜明的特征,其中在互联网金融的效率高特征上表现的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进行支持,对金融产品的计算效率就能有效提高,方便金融信息的查询以及搜索。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高效率的特征比较突出的展现。

再者,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低特征也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通过虚拟网络实现的,能够通过互联网就对方的信息全面性的了解,对各利益间的需求也能得到有效满足从而就能在交易的定价方面有效的制定,在网络技术的应用下进行交易,能够节省大量大时间以及资金,在交易的整体成本上能大大的降低。

另外,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特征也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特征,主要是由于网络是开放性的,比较容易受到外部的攻击造成信息丢失和损坏。在受到操作方面的失误也会存在着相应风险问题。还有就是在相关的法律上没有针对性完善化的制定,这就会影响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在金融风险的防范上没有法律保障。

1.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逐步发展中,在势头上有着加强。银行业务中的支付业务规模在逐步的扩大化,对余额宝等理财业的发展也有着促进作用。互联网货币的雏形在当前已经逐步的形成。互联网技术支持下的金融领域的发展,在业务产品方面有着种类的多样化,网络市场和实体经济市场的结合发展趋势愈来愈明显化,在互联网的货币雏形也已经形成。互联网货币作为重要的支付内容,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有着很大促进作用。在网络银行的业务发展方面,也逐渐的对传统银行的发展起到很大促进作用,对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有着显著成效。

通过互联网金融自身的优势利用,在网络平台基础上和传统金融业务紧密结合,这就能有效形成全新的发展模式,对金融机构的战略发展模式的调整有着促进作用。在发展过程中的管理理念方面的发展也有着促进作用。在当前各银行的门户网站业务已经逐步开展,在网络银行的业务量方面也有着很大增多,这对传统银行业务的发展就能形成积极促进作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我国的当前信用稀缺空白也进行了有效填补。

2互联网金融风险以及风险控制策略探究

2.1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类型比较多,其中在技术风险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是通过对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进行的应用,在互联网金融经营中,由于受到技术层面的因素影响,就会带来相应的风险。在这些技术的应用时,能对金融业务的有序进行有着促进作用,但是技术应用过程中,也会出现技术问题从而对互联网金融的运作产生很大影响。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技术性风险,主要就是在系统性的安全风险上以及技术选择风险和技术支持风险几个重要层面。从技术选择风险上来说,互联网金融技术在设计中存在着不足,就比较容易出现信息传输效率低以及技术使用效果不佳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法律风险类型也是比较突出的。在法律风险方面,主要就是由于没有结合实际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制定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等,这就造成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问题不能收到法律的保障。在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层面相对比较滞后,在风险的法律监管方面没有得到加强,这就造成了一些不法人员钻法律的空子,对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很大阻碍。

再者,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市场选择风险也是比较突出的。市场选择风险是和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信息没有对称下出现的柠檬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就会使得市场选择欺骗性,对用户的资金就会丢失。这样在风险问题上就表现的比较突出。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中操作风险也是比较突出的。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是通过网络进行的,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在操作过程中就要能规范化实施。但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由于在实际的操作中没有按照规定操作,这就造成了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的发生,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就不能有效保障,从而带来风险。

2.2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策略探究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就要能注重相应策略的科学实施,笔者结合实际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策略进行了探究,在这些策略的科学实施下,就能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

第一,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层面的保障。要想互联网金融风险有效控制和降低发生率,在法律层面进行完善就比较关键。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法律加以完善实施,将其纳入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原则要严格遵循。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征,针对性的加强监管,按照综合监管的原则,将功能性监管的作用充分发挥,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服务平台综合性监管,这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就有着促进作用。还要注重联合监管原则的遵循,构建完善的监管机构,以及在监管的制度方面能完善建立。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治。

第二,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就要注重互联网金融的准入以及退出的监管强化。要能针对性的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机构,在资产以及规模和网络安全的要求上进行提高。注重财务的良好运营以及服务模式的优化实施。在对违反准入资格的要求的,就要加大惩处的力度,对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标准统一性以及公平性能充分重视。在对模式监管以及功能监管的作用上也要充分发挥,将功能性的监管作为主要的发展方式,对不同经营模式科学化应用,避免出现互联网金融监管盲区出现。

第三,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体系完善建立。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有效防范,就要能充分注重安全体系的优化。要充分重视对当前的互联网金融运行环境进行优化,将计算机系统的防火墙技术科学实施,对密钥的安全防护技术要积极有效的应用,将计算机的安全性得以保障。从技术手段上有效实施,保障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运行中的安全性,避免受到病毒以及黑客的攻击。在数据管理工作方面也要能加强,按照技术标准规范来进行选择网络金融技术加以科学化的应用,对互联网金融技术的风险要能积极有效的降低。

第四,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要能充分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建立。对征信手段的应用要注重创新,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能全面采集,将覆盖面能够全面真实系统化的呈现。对互联网平台的实时运营数据以及个人信用卡的使用等信息,都要能归入到数据库管理,在信息库的信息共享目标加以实现。这样就能有助于对个人的以及企业的信用进行综合性评价,这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降低就能起到保障作用。还要注重线上线下的方法应用,对客户的身份验证以及信用进行评估,对客户的信用评价机制进行完善化制定,这些都能有助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五,注重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对潜在的风险隐患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要注重职业道德的遵守,相关企业要注重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使其能在技术水平上以及理论水平上和职业道德等层面获得综合性的提高。在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方面也要加强,对一些违反互联网金融准则的要能加强惩处,在行业保护以及行业的协助方面发挥自身的作用价值。

3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当前比较迅速,保障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措施的科学化实施,对风险控制效率的提高就能起到保障作用。面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工作就要能从多方面充分重视,在技术手段的应用上以及理论层面的完善化都要注重。只有在这些基础层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参考文献:

[1]覃一鸣,裘丽娅.网络银行业竞争态势与电商系网络银行竞争战略分析[J].对外经贸,2015(08).

[2]郑蕊,程晗.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互利共存[J].经贸实践,2015(08).

[3]庞菲菲.中美P2P发展对比与启示[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5(08).

[4]张飞娟.互联网金融监管探究[J].时代金融,2015(23).

互联网风险分析篇(3)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更新换代迅速,给互联网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也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风险。互联网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财务风险对其经营发展产生的影响,互识别财务危机和存在的财务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防御体系,规范互联网企业的财务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的能力,优化企业的财务结构,提高竞争能力和经营能力,促进互联网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互联网企业概述

互联网企业是指以信息技术为载体,主要从事网络产品、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及生产、互联网运行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相关的活动,来获取收入的企业。目前,中国的互联网行业已经涉及到各行各业,较为著名的有阿里巴巴、百度、新浪、腾讯等。互联网企业具有依赖于互联网平台、服务对象众多、技术更新速度快等特点。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主要依托于互联网,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加快了信息传递的流动性,使得数据的处理更加的方便、高效准确。

二、互联网企业的财务风险分析

1.互联网企业的财务特点。互联网企业与其他传统企业不同,其产品多为无形的,企业未来的收益前景难以预测,风险较大。互联网企业具有轻成本、重费用的特点,人工成本费用和销售费用占主要部分,主营业务成本所占比例较小;互联网行业的主要特点是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较快,替代品较多;互联网企业主要是以提供互联网服务为主,其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比重较低;互联网企业的资金主要是以权益资金为主,来源于风险投资基金或者其他互联网企业,因此资金负债率相对于其他企业比较低,而资产负债率比较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传统企业较高。2.互联网企业的财务风险。2.1筹资风险。互联网企业发展的初始阶段,收益不稳定,风险较大,其固定资产比例较低,因此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风险投资成了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能以很少资金投入,取得较大的股票比例。但随着互联网企业的不断壮大,风险投资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且投资不稳定,存在让企业丧失控制力的风险。2.2投资风险。互联网投资风险指企业对投资项目投入一定资金后,因企业自身的财务特点和对市场环境的不了解,而影响最终收益与预期收益偏离的风险。和传统企业不同,互联网的产品主要为无形资产,其在短期内不会出现投资收益,而且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非常大,引起最终收益和预期收益的偏离。另一方面,如果互联网企业的管理层不能够充分的了解投资市场的环境,未建立有效的投资约束机制,就可能会引发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风险的产生。2.3资金回收风险。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与互联网企业存在的资金回收风险有着紧密的联系,互联网企业针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制度的建立,需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支持。对对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的评估对资金回收风险的防范有着重要的影响。目前,很多互联网企业针对资金的回收缺乏防范意识,缺乏规范的防范体系,使互联网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回收的风险。2.4收益分配风险。收益分配结果的不确定性,是造成互联网企业收益分配风险。互联网企业的财务特点决定了其收益的不稳定性,从而引发收益分配风险的发生。企业股东重点关注的就是收益的分配情况,收益分配风险的产生将会影响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意向,从而影响企业的再融资,弱化企业的偿债能力,降低企业的经营能力。

三、互联网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

1.资本结构不合理。目前,很多新兴的互联网企业规模较小、资金不足、收益率低,资本结构不合理,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使企业面临着较大的财务风险。筹资方式和筹资决策对企业的战略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互联网企业如果存在大量的短期借款,将会导致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短期偿债压力,一定的程度上加大财务费用,降了企业的获利能力。2.投资方式单一。互联网企业的资金多用于无形资产的投资,如技术研发等。资金的运动渠道较为单一,使得互联网企业不能有效的分散风险。合理的选择企业的投资方式,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对比分析,完善投资决策制度来规避投资风险的发生。3.资金管理策略不合理。互联网经济发展时代下,传统的财务管理机制主要侧重于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容易导致数据分析满足不了需求,对财务决策产生不利的作用。缺乏合理的资金回收策略是互联网企业存在资金回收风险的主要原因,过于宽松的借款策略,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够扩大市场的占有率,提高销售量,但此种策略引起的连锁效应无疑会给该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对企业的资金回收带来很大的阻碍作用。4.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收益分配风险主要包括过度分配收益风险及过度保留盈余风险。管理层针对收益分配的风险意识较为淡薄,未将其列入企业发展规划的一部分,存在着权责不明、管理效果低下的现象。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企业面临着复杂的环境和巨大的挑战,忽视风险的防范会引起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金的安全和完整难以得到保证,从而引起收益分配风险的产生。

四、互联网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针对互联网企业存在的财务风险,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具体防范对策建议如下:1.拓展筹资渠道。互联网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存货量与传统企业相比较少,主要的资产表现为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但其价值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认可。互联网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适当的选择最佳资本结构,充分考虑资金的还款期、还款方式等各种风险因素,选择适当的筹资方案。为了满足资金的需求,互联网企业应当提高警惕,合理控制负债,制定科学的融资规划来筹措资金,权衡风险与收益。互联网企业应当大力探索新的融资方式,可以选择性的引入机构投资者或公开公开募股等方式,缓解企业过大的本息还贷风险。2.建立风险识别及预防机制。互联网企业应提高警惕,做好财务风险的防范工作,对于投资项目,做好风险和识别与预防,制定投资期限和风险防范策略,衡量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的比重。互联网企业应当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充分考察自身的偿债能力,把公司筹集到的资金合理利用,保证资本价值最大化,实现利润收益最大化。另外,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当时的经济环境合理预测借款额度,提前安排借款计划,避免发生由于过度负债而导致资金短缺的问题,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3.制定资金回收策略。近年来,控制和防范应收账款风险已成为主流,特别是互联网行业,虽然企业应收账款金额的增加不仅会加大互联网产品的销售,而且能减少企业存货。但是要充分衡量增加的应收账款所带来的利润的增加额是否超过了投资的边际成本,且必须要保证应收账款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降低应收账款引起的坏账损失。互联网企业应当制定有效的资金回收策略和信用评级体系,适当的实行赊销政策,合理规避资金回收的风险。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互联网企业应当加大对财务风险的识别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进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当然企业经营者要强化风险意识,当企业面临筹资风险的时候,作为经营者要能够迅速反应,同管理者进行协商,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克服筹资风险,使公司免受损失,能够快速稳健的发展。当然,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的控制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两者能同步进行一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崔海轮.互联网企业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金融经济[J].金融经济.2017(2):200-202.

互联网风险分析篇(4)

(一)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即人们在进行资金借贷交易中,借款方没有按约定进行还款的风险。在传统的金融体制中,金融机构会对借款方采取信用评级制度,在进行实际调查研究与分析,判断借款方的信用情况,再进行发放贷款的决策。将互联网融入到金融之后,使金融交易打破了常规的地域与交易人员的界限,为很多预贷款人提供了机遇,但是同时也加大了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由于互联网金融在征信管理系统方面不完善,存在很大的漏洞,在交易双方约定中出现违约时付出的成本也较低,促使风险概率的提升,以当前P2P网贷模式为例,在这种网贷模式中,借款方因无力偿还而逃避还款责任的情况比比皆是,还存在一种情况是借款方在还款任务还没有完成时便退出了借款机制,不再履行还款义务,在这种情况下P2P平台发生倒闭的情况也很常见。

(二)互联网金融中的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即金融机构企业员工在进行计算机网络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操作不当或者没有按照内控制度操作造成的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机构中必须要针对这些缺陷因素及时进行控制与改进,必须要加强对操作风险识别、评估与监控体系的建设,才能使互联网金融机构避免遭受操作风险的影响。另外,进行互联网金融操作的另一部分主体是客户,这很难保证操作的规范性,一旦出现不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的情况很有可能造成资金的损失。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对于互联网的需求越来越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消费者对互联网需求的心理需求,建立能够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WIFI热点,从而盗取消费者的资金。

(三)互联网金融中的信息安全风险

在大数据信息时代背景下,互联网系统中存储着全面的个人与企业的基本资料信息与信用信息,互联网金融机构对于客户个人信息没有制定规范的使用约束机制,无法为客户信息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使客户信息被盗用的情况屡见不鲜,使信息存在安全隐患。个人信息的泄露对于客户的生活与生产经营都会到来不便与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信用信息一旦被人恶意盗用,会影响客户信用评估的公正性,使客户信用风险的危害加大。

(四)互联网金融中的法律法规风险

互联网金融由于机构的一些业务内容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得不到法律保护,使互联网机构存在亏盈风险。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现有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满足不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需求,首先,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中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造成交易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模糊不清,给互联网金融稳定发展带来比负面影响;其次,在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发展的时间比较短速度却十分迅速,使得现有的法律法规跟不上其发展的步伐,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求,造成一旦出现利益纠纷无法依据法律进行解决。

二、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对策

(一)将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全面完善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于信用风险是十分重要的。首先,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原有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也要进行完善,针对控制机制与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使机制与制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从根本上控制风险的发生;其次,我国征信系统都是以央行的数据为基础依据的,应该对其建设进行完善,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将评价与信用管理机制统一化,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控制操作风险的发生

首先,消费者在自我防范意识方面要加强。消费者个人的信息不可随意暴露在各种网站上,包括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等,使安全意识成为消费者自身的防范武器;其次,互联网机制应该对企业员工进行系统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操作水平,避免因流程管理出现风险与经济损失,并对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进行完善;最后,各个有关机构应该对消费者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与宣传。

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进行完善

互联网风险分析篇(5)

【摘要】互联网金融是将电子支付与金融业相结合的一种产物,也是金融供需存在缺口以及渠道创新下的必然产物,它最显著的优势就是创新。央行作为金融管理部门,关注和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并针对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加强监管。文章收集和整理了国外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类型及主要经验,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提出强化监管、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国际经验 风险分析 监管建议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简介

目前,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传统金融之外非常重要的金融模式, 在业务形态上,涉及互联网支付、P2P 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是金融,是以创新的渠道发展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创新支付渠道,使支付服务更加便利。如互联网支付通过互联网线上支付渠道完成了从用户到商户的资金清算行为,解决了跨行跨地支付和信用保证问题。2013 年,支付机构累计发生互联网支付业务153.38 亿笔,金额总计达9.22 万亿元。

2. 创新理财渠道,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理财窗口。如余额宝、微信理财通等各种网上理财工具,将支付平台与货币基金业务直接连接,起点低、期限短、收益高、灵活方便,实时到账无手续费。截至2014 年2 月14 日,余额宝销售规模已达4 000 亿元,用户达6 100 万户,户均持有额达6 500 元。

3. 创新投融资渠道,在资金供需者之间搭建新的平台。如 P2P 网贷公司、众筹网等,交易成本低、风险分散,不受地域、规模等限制,大大提高了资金融通效率。2013 年,“网贷之家”统计的90 家P2P 平台的总成交量达490.22 亿元,成交笔数56.15 万笔,其中出借人数25.05 万人,借款人数14.93 万人。

4. 新金融营销渠道实现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融合。近年来,新金融营销渠道和获取渠道的不断拓展,以互联网手段实现了更高效的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融合。如融360、91 金融超市,以“搜索+ 比价”的服务模式将线下类似于金融中介的功能搬到了线上。

5. 创新征信渠道,增加了信用获取方式。如阿里小贷靠庞大的云计算能力和多种模型,通过对大数据的挖掘和分析,有效调查、监督客户还款意愿和能力,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将之用于信用识别和风险定价,发放无抵押信用贷款和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内,实现了客户、资金和信息的封闭运行。

二、国外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类型及主要经验

(一)业务类型和发展情况

1.提供理财服务。一是提供闲置资金理财服务。1999 年,美国Paypal 公司通过网络设立了账户余额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投资方向为货币市场基金,市场流动性较强,投资风险相对较低。基金投资门槛的最小额为0.01 美元,最高账户余额为10 万美元。二是提供个人综合理财服务。美国Mint 个人理财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个人理财公司,通过客户授权,把用户的多个账户信息如支票、储蓄、投资和退休金等与Mint 的账户连接,自动更新用户财务信息,并将其归入不同的类别( 如餐饮、娱乐、购物等)。通过两项功能的结合, Mint 利用理财数据进一步帮助用户分析各项开支的比重、制订个性化的理财计划,并针对性地为客户推荐金融理财产品。其收入主要来自向用户推荐金融产品的佣金。

2.提供项目资金融通撮合业务。一是利率竞标模式。英国Zopa 公司成立于2005 年3月,是全球首家P2P 借贷公司。在Zopa 平台上, 资金借出人报出期望的贷款利率参与竞标,利率低者胜出,借款人可通过其网络平台借入1 000 ~ 15 000 英镑的款项。Zopa 的利润来自客户佣金和服务费,每笔业务向借款人收取100 英镑服务费,并向出借人收取1%借贷金额的佣金。二是固定利率模式。美国的Lending Club 公司通过网络平台接受借款客户的借款请求,并通过美国主要征信机构的征信信息,结合网络数据,对不同用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之后,由网站规定相对应的固定利率和固定期限,并于平台上进行筹资。Lending Club 的利润主要来自对借款人收取的手续费以及对投资人收取的管理手续费,借款人手续费为贷款总额的1.1% ~ 5%,投资者管理手续费为贷款总额的1%。

3.从事供应链融资业务。一是第三方数据来源于供应链融资。英国在线商家融资服务公司Kabbage 与eBay、亚马逊、雅虎等网络购物平台开展合作,支持其网上商户进行在线融资。Kabbage 的商户信用数据除来源于交易平台外,还包括企业 Facebook 上的客户互动数据、地理信息分享数据、物流数据等。Kabbage 通过向获取贷款的商家收取费用以获得收益,具体费用视贷款期限( 最长6 个月) 和偿还风险而定,费率从2% ~ 7% 不等。二是发票融资模式。英国发票在线融资商MarketInvoice 成立于2010 年,其操作原理类似于银行的保理业务 ,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全球的投资者并从中收取手续费。MarketInvoice 将计划融资公司以应收账款融资比率和意向融资费用在网站标明意向,之后由投资者进行招标。融资比率高、融资费用低的投资者将中标,并按照招标融资比例向融资公司提供相应的融资额。待应收账款到期投资者收到款项后,在扣除融资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返还至融资公司。

(二)国外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经验

1.市场环境。发达的资本市场和信用评级体系为国外互联网金融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资本市场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了可靠的资本金来源和多样化的资产配置、风险分散渠道,而发达的外部信用评级体系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公司获取客户风险信息的业务成本和时间。如Lending Club、Kabbage 等公司均可获得本国的基础信用评级数据,并将其作为评估客户风险的重要依据。Lending Club 由银行完成借款后,随后将借款进行类似资产证券化的操作,通过对债券进行打包、组合与拆分和出售,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并实现了风险的分散。

2.运营管理。一是结合多方信息进行融资项目筛选。利用网络渠道获取非传统信息,并结合传统信用基础信息对照分析,成为互联网金融公司提高信用甄别效率、控制业务成本和业务风险的创新手段。如LendingClub 公司运用多渠道数据评估信用,包括美国信用统计局的基础数据,以及通过第三方获得客户的IP 地址、邮箱、电话号码和住址等信息评估其信用和欺诈风险。二是规避过度价格竞争。国外互联网金融公司多采用以管理费用、佣金为主的盈利模式,避免以高利率、零费率、超低费率等单纯价格竞争吸引客户。以项目筛选和信息披露作为风险控制的主要手段,不以自身资本金进行项目担保,从而防范项目欺诈风险。如Zopa 通过资金借出人之间的竞标有效降低资金利率;Lending Club 通过对不同用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及贷款利率、期限限定,为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配置与之相适应的投资项目。三是把握资金运用的集中度和流动性结构。paypal 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是投资高质量证券,并限制将该基金过于投资于某个发行者发行的证券。为防范流动性风险,规定所投资的以美元加权的证券投资组合到期时间不超过90 天,投资的单一证券到期时间不超过397 天。

3.风险监管。一是要求全面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以保护投资者。美国把P2P 纳入证券类监管范围,P2P平台需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注册登记,并履行完整的注册程序。在项目审核方面,P2P 平台需逐日将贷款列表提交给SEC,并在SEC 的数据系统和网站上持续公告,说明出售的受益权凭证和贷款的具体细节以及风险揭示。二是规定单家公司和单个投资人的融资上限。为拓展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的融资作用并充分防范风险,美国于2013 年4 月通过了《JOBS 法案》。该法案是一系列促进小微型企业和初创企业融资的改革措施,允许创业公司每年通过网络平台募集不超过100 万美元的资金。法案要求,年收入不足10 万美元的投资人,所投金额不能超过年收入的5% ;而大于这一收入的,可以将10% 的收入用于投资。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

1. 法律风险。目前对互联网金融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现有法律框架也缺乏可供借鉴的相关制度,一旦出现法律纠纷,交易双方的权利都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如央行曾明确提出“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互联网金融绝不能触碰的两条红线”。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 条中提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可见,现有法律对极易发生上述行为的P2P 网贷平台仅限于事后案件监管,不能形成有效制裁。

2. 信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时代,不断累积的交易数据逐步形成了一种新的信息源,各种信息在信息主体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被收集并作为一种默认的信息来源被使用。而一些互联网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并不注重对客户信息安全的保护,现有法律也未明确互联网公司有保护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的责任,未对信息的合法合规流转和使用进行规范。这些保障措施的不健全使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信息被泄漏、盗用和滥用的风险隐患增加。

3. 资金风险。一是资金收益受损的风险。余额宝等网上理财工具所标明的高收益率吸引了众多投资者,被认为是非常安全稳定的投资渠道,但是,一旦与之连接的货币基金的运营出现问题,或经济出现问题,投资收益将直接受到影响。二是期限错配所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投资中一般承诺的期限以1 年期为限,而借款人使用资金的期限往往超过1 年,在投资期限来临、资金需要兑换时,容易形成流动性不足的风险。三是担保机制不健全引发的信用风险。如有的P2P 网贷平台在担保方面存在担保权利主体不明、自己为自己担保、风险准备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平台也未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借款人提供的包括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信息的真伪难以辨别。

4. 监管风险。一是准入资质方面。互联网金融从事的是金融业务,需具有金融业从业许可证,但目前仅有第三方支付机构由央行下发营业执照,91 金融超市、易宝金融获得由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核准的金融信息服务牌照;而其他大多数机构注册的是“网络信息服务公司”和“咨询类公司”,在工商局注册即可开展业务,准入门槛低。这种情况下不仅容易出现很多不规范的网贷平台,而且会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使一些依靠自律且运营正规的网贷平台受到影响。二是经营过程方面。如互联网企业在营销金融理财产品时,违规使用安全、高收益、无风险等说法易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或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43 条的规定,但出于业务的交叉性,并没有明确的部门进行监管。三是违约行为处理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可将信用违约者列入征信记录,实现信息共享。而网贷平台对于违约者一般采取冻结信用额度和资金账户的办法,并通过在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惩戒,违约信息也无法在互联网企业间实现共享。

四、强化监管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

1. 完善互联网金融立法,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从西方发达国家探索出的一套经验做法看,各国普遍重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已有的法律框架下,并强调互联网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已有的各类法律法规。而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均无法单独对互联网金融形成约束,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应考虑与时俱进地修改上述法规以及《刑法》《 公司法》等法规中的部分法律条款,并出台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为互联网金融创造宽松的法律环境。

2. 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建立监管协调机制与分类监管机制相结合的监管框架,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考虑由央行牵头,银、证、保、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工信部等部门参与,联合组建一家国务院下属的全国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出台互联网金融业务相关监管规定,确保监管的专业性和全面性,并且要建立稳定的交流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二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引领作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应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参与自律组织的75 家机构要加强内控建设,不断提升防范风险和安全经营能力,在自律组织中明确自己的职责,以此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三是建立分类监管机制。建议可参考针对比特币的监管办法,对互联网金融涉及的其他业务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如涉及民间借贷行为的,要求互联网企业针对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担保、风险处置等作明确规定。四是强化属地监管。2014 年3 月13 日,央行下发紧急文件暂停支付宝、腾讯的虚拟信用卡产品,同时暂停的还有条码(二维码)支付等面对面支付服务。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突破了传统手艺终端的业务模式,其风险控制水平直接关系到客户的信息安全与资金安全。虚拟信用卡突破了现有信用卡业务模式,在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进一步研究。

3. 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风险预警能力。一是严把准入环节。要求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提出申报,明确规定申报条件和所需资料,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营业。二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建立对资本充足率、流动性、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客户资料的保密与隐私权的保护、电子交易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信息资料进行独立评估报告的备案制度;要求互联网企业向客户提供每一笔交易的信息,使客户可以便捷查询投资进度和拥有的资产状况;要求借贷双方标明利率、期限等要素,对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以及债务追偿、司法介入作出详细规定。三是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建立能够全面动态评价互联网金融风险、实现分类监管的风险评估系统。设定预警指标,建立风险评价模型,确定各指标的风险区间和临界值;从审计、管理、发展成果等方面综合测算互联网风险,并将风险划分等级,根据从高到低的风险程度进行监督管理。

4. 快速发展,与国外较为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关系紧密。在当前我国信用体系较为依赖不良信息记录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可以依照不良信息的存在与否决定是否投资,但很难通过不良信息的多寡或有无定量来判断投资风险。因此,应建立多层次的信用评级体系,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逐步推出信用评级机制。我国可将网贷平台业务开展中产生和采集、查询到的大量信息数据,经本人同意后提供给征信机构,在征信机构与网贷平台之间建立起完整的信息共享数据库,对信息的提供和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征信机构通过整合与风险管理相关的各类信息,建立起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5.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性竞争。互联网金融给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的挑战,主要集中在身份认证和资金监管方面。应进一步明确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增强网络账户的安全性,防范制式电子合同包含侵犯客户权益的不合理条款。对于大额客户资金应当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第三方托管,保证客户资金安全。对于资产和业务比重较大,具有较高重要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对其资金配置方向有所限制,控制其高风险资产的余额、比例和集中度。对于集中社会资金较多、资金来源较为广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部门应对其信息披露制定义务性规定,使其充分知晓企业资金运用的风险水平。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于客户的身份、财产、投资偏好等重要信息应加强保密管理,因客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以罚款并限制经营公众业务。互联网金融具有行业进入门槛低、经营方式灵活且容易复制的特点,新的参与者和参与形式不断出现,竞争相对激烈,因此需对竞争手段进行规范,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业务模式创新,并对创新业务模式设立合理的保护期,防范同质化的过度竞争。

参考文献

互联网风险分析篇(6)

二、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在给我国经济金融带来活力、给大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风险隐患。同所有金融业务一样,互联网金融存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洗钱风险等,在此,本文仅从信息安全的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风险。

(一)客户端安全认证风险。客户端通常采用用户名和密码方式进行认证,用户计算机在感染病毒、木马程序或被黑客攻击后,用户的账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会在未经安全认证的情况下,通过键盘记录或屏幕录制等方式,被发送至黑客指定服务器的后端,严重威胁互联网金融账户和密码安全。

(二)信息通信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通过网络在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用户之间进行数据传输,数据传输过程要求进行数据加密。网络传输系统被侵入或者加密算法被黑客攻破,将导致用户的资金、账号、密码在网络中以明文传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严重影响客户资金及信息安全。

(三)系统漏洞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系统无论采用Java技术还是其他技术进行开发,均可能存在一些系统漏洞和安全隐患。黑客会搜寻并利用系统漏洞进行攻击来获得非法利益,给互联网金融业务带来巨大的信息安全风险。

(四)数据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数据要求绝对安全和保密。用户基本信息、支付信息、资金信息、业务处理信息、数据交换信息等丢失、泄露和被篡改,都会给商业银行及互联网金融机构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在互联网的开放式环境中,互联网金融业务系统应确保数据输入和传输的完整性、安全性与可靠性,防止对数据的非法篡改,实现对数据非法操作的监控与制止。

(五)系统应急风险。目前,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在系统建设和运行中,特别是尚未纳入监管体系的P2P等机构,不能严格执行应急演练计划。电力中断、地震、洪水等灾害的发生,将导致系统数据丢失,给互联网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

(六)内部控制风险。互联网金融内控制度是为了保护金融资产的安全完整,形成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互联网金融业务内控制度建设或执行不到位,会导致业务操作处理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如由单个系统管理员重置客户密码或调整客户账户信息等,将造成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

(七)外包管理风险。由于专业技术人员不足,许多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购买第三方外部服务的方式来获取技术支持。外包服务管理不到位、外包服务公司经营不善或破产,都会给互联网金融机构带来数据泄密的风险,严重影响互联网金融业务安全稳定运行。

(八)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来源于机构内部员工或用户的错误操作、恶意操作。互联网金融机构员工对业务不熟悉,可能导致业务操作风险,从而危及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总体安全。同样,互联网金融业务也可能因为客户缺乏网络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薄而面临相当高的操作风险。

(九)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来源于网上交易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未能遵守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业务在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阶段,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对网上交易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仍不清晰,互联网金融存在着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防范

(一)构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一是改善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环境。在硬件配置方面,加大对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的投入,增强系统的抗攻击、防病毒能力;在系统运行方面,通过身份识别、分级授权、短信验证等多种登录方式,限制非法用户登录互联网金融网站。二是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规划,制订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利用数字证书与加密技术保障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交易主体的信息安全,防范交易过程中的不法行为。三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技术。大力发展国产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保护互联网金融安全。

(二)健全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管理体系。一是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制定完备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和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制度学习落实,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充实内部科技力量,建立从事防范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的专业技术队伍。二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人民银行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建立客观全面的企业、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电子商务身份认证体系,避免互联网金融业务提供者因信息不对称作出不利选择;针对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降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不确定性,避免客户因不了解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服务质量而作出逆向选择。

互联网风险分析篇(7)

引言

以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机构、人人贷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越发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拥有互联网的特性,其经营模式及创造价值的方式都极为独特,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形成直接冲击甚至具有替代作用,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决定了其引发的风险具有特殊性,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由于其互联网的特征,使其不可避免的存在网络安全风险和网络信任风险,且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法律风险也是其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许多网络金融平台存在利率过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不仅仅如此在企业内部,由于管理、操作等存在的问题也成为网络金融的风险的诱因,总的来说,网络金融存在的风险分为两大类,六个小类,是网络安全、网络信任、法律的外部风险,操作和管理风险的市场风险。

1.1外部风险

近几年我国P2P借贷平台初现的各种问题,跑路、逾期提现、倒闭、非法集资、网站受到恶意攻击、停业整改等T多问题的存在,说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还存在许多风险,如跑路、逾期体现说明的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稳定性和信任度不足,消费者的财产得不到保障;非法集资说明互联网金融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网站受到恶意攻击和停顿整改说明当前我国互联网借贷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大的网络安全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决策。

(1)网络安全风险

金融与互联网的碰撞产生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网络息息相关,总体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安全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因此网络安全风险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2)网络信任风险

新的商业模式和更加灵活的业务架构基本上都是基于信任体系建立的,电子认证和信任体系建设就成为互联网金融能够健康快速发展的核心。但是就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来看,它在方便大众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降低了公众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信任,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宁愿选择收益率更低的银行而放弃高收益率的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原因。

(3)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由于其互联网的特征使其相比较传统的金融存在更多的法律风险,本文按照互联网金融各产品领域的法律风险进行分类。一是信息泄露的风险,有些P2P网贷平台为了获得投资人信任,需要将优质借款人的信息到平台公共区域,这无形中会将改平台的优质客户资源以及客户自身的信息泄露。二是客户隐私被侵犯的法律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属性,在大数据背景下,需要对客户的信息进行搜集统计,转化为相应的数据为金融行业服务,这就会与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想冲突,加之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大大增加了消费者、投资者个人信息和隐私受到侵犯的可能性。三是借贷主体间的法律风险,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在当前年利率大约在24%左右),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网贷平台对高利率的约定具有违法性,以及可能存在不能兑现的风险。四是非法集资和诈骗的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中P2P平台出现的法律问题较多,在实际操作中,放贷人的资金在未被借贷人借出期间都由P2P平台实际控制,因此容易出现放贷人资金被平台挪用的问题,这就存在非法使用投资者资金问题。

(4)市场风险

每个行业都存在市场风险,这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影响金融行业发展的市场因素很多,比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利率、汇率、股票称之为金融市场因子、商品的价格是市场价格因子,这些因子的变动具有不确定性,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收益和损失难以确定,因此存在较大的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已经出现了一些违约现象,许多投资者用资金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看重的就是这些理财产品的高收益,当理财平台出现大规模的投资亏损时,投资者的投资就难以收回,市场违约风险不可避免,带来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巨大的恐慌,因此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市场风险的准备,减小市场风险对其造成的冲击。

1.2内部风险

(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因为内部员工业务操作不当形成的风险总称。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各个互联网企业都缺乏大量的专业人才,加之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员工的粗心大意等,操作不当出现的频率极高,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风险。另外与银行相比,互联网金融企业缺乏高素质的专业技能人才和熟悉业务流程的员工,银行拥有完善的人才培养、业务培训机制,能够为其提供有效的人才补充,而互联网金融行业则不具备改条件,因此员工的业务水平不高,对于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掌握程度较低,在业务操作中,无法很好的理解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加大了互联网金融企业因操作不当出现法律风险的可能性。

(2)管理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少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很大的管理问题,与银行相比,其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内审环境不乐观,制约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阻碍了内部审计财务监督职能的发挥。与银行比较,管理层对内审工作不重视,削弱或淡化内审机构,使得内部审计至今仍难以融入公司整体经营管理之中,内部审计工作很难正常开展,更谈不上履行其监督评价职能及开展管理咨询活动,从而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内部审计财务监督职能。

2.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原因

2.1外部市场竞争激烈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备受瞩目,吸引各路资本纷纷布局,众多P2P平台如雨后春笋般进入行业。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8月底,正常运营平台2283家,环比上涨6.88%;在市场竞争态势下,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的两端联系的均是普通的大众投资者,而这些投资人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承受能力都相对较差,P2P平台只是这些小微投资人的看门人,更要抱着诚信甚至是诚惶诚恐的心态去为他们服务,使得风险增加。

2.2网络安全不稳定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其金融属性使得其具有互联网的便捷性等优势,当然其也有互联网领域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且在金融行业安全性尤为重要。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过太多的网站遭到攻击、网站存在较大的漏洞等网络安全风险,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需要互联网金融行业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等级,不断对自身的安全系统进行维护,但是其平台风险、技术风险、运营系统安全风险不可避免,因此网络安全的稳定性较低。当然这与当前投资者不注重风险有密切的关系,许多投资者对于可能投资产生的风险漠不关心,收益才是他们着重的考虑点。网络诈骗防范意识不足,这一些因素都会导致网络安全的不稳定。

2.3政策制定随金融环境变化而变化

金融政策的制定往往与金融环境密不可分。余额宝能得到迅速发展,与政策大大力支持密不可分。但是国家的金融政策与金融环境是具有十分大的关联的。国家之所以现在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因为互联网金融能够引导金融系统良性竞争,是对我国金融行业的有效补充,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是一旦金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者是国家经济环境发展变化等,都会可能使得国家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加以调整,给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潜在风险。

2.4互联网技术发展引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系统性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非法集资在互联网金融的包装下,可以不限地域、不限时间的进行筹资,从本质上来看,e租宝事件就是庞氏骗局在互联网时代的具体体现,有的网络金融平台说白了就是地下钱庄等非法集资机构的线上交易场所。互联网通信技术通过“去网点化”大幅降低了金融服务边际成本和准入门槛,促进了金融服务的普遍性,使得大量拥有部门闲置资金却没有金融风险意识的投资者在互联网金融高收益的诱惑下参与金融市场,因此许多互联网融资平台能够在短时间通过高收益、打广告的方式吸引大量的资金,加之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使得部门网络金融平台问题频现。

3.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建议

3.1外部层面

3.1.1规范金融市场

针对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不能够不管不问,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应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规范金融秩序,拔出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稗草”,引导和支持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优质企业发展壮大,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在法律上需要对电子商务及网上资金流动安全标准和程序进行明确,确定网上银行和网上电子支付结算中心资格审查和资格认证流程,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并且成果较小,但是这是互联网金融前期发展的规律,政府部门不能存在急功近利的心态,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资金和政策方面予以支持,逐步规范金融市场,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3.1.2加强网络安全监管

建立互联网金融应对攻击的积极主动防御体系。以国家安全战略为指导,建立包括国家金融行业主管部门、互联网服务机构和安全服务企业的信息安全服务保障联盟。建立互联网金融可信网络体系,采用可信计算,可信网络等互联网金融可信网络技术。建设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平台,整合互联网络、社交平台、政府征信资源等数据信息,面向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统一权威可信的征信服务。制定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标准规范,指导互联网金融业务服务平台安全建设和运营;遵循家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目前深圳市深圳拟建立P2P分级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将组织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分类评级,设置A(优良)、B(良好)、C(关注)、D(不良)四个档,评级结果作为衡量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风险程度,实施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特别是进入黑名单的平台名单,其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将终身不得进入金融及互联网金融行业,各种方式值得各地区学习和探索。

3.2内部层面

3.2.1加强产品创新

强化“以客户价值为中心”的创新意识。互联网金融需要一直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实现发展,其“1元起投”的理念正是体现了为客户服务的理念。互联网金融需要进一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需要对互联网的创新和银行网点的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重新定位。建立私人银行,为高端客户进行个人私密专业的理财,服务中高端客户,享受高端的友好的服务。为中小客户散户,提供便捷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利用互联网的优势集腋成裘,为中高端和中小散户提供贴心的理财产品创新。

3.2.2完善内部管理

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企业经理层队伍建设,对内部人才的选拨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对内部财务管理要强化内部审计建设,强化财务管理建设。要完善管理建设,动态监测风险。概而言之,余额宝要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合法、稳健、有序进行。

3.2.3提高风险意识

风随时都有可能会产生,就余额宝而言,要树立风险意识。提高全体员工合规经营理念,增强防范操作风险的自觉性。在经营中,依法经营、合规操作是一切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员工应尽的基本职责,把合规经营理念贯穿到员工的日常行为之中,使之成为自觉的习惯,把操作风险管理的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节点。并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为防范操作风险提供组织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J].时代金融,2014,08:82-83.

[2]柳树,钟洁.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统计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4,16:31-33.

互联网风险分析篇(8)

第12个“五年计划”期间,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催动了互联网金融服务业的产生和蓬勃兴起。以互联网技术支持的网上理财、线上结算、在线购物、网络众筹等电子商务、e金融服务充斥着我们工作、生活的每个角落。互联网金融带给我们惊喜和机会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风险和困扰,譬如: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络非法交易、网上洗钱、网上走私......这些网络金融风险与传统金融风险相比,隐蔽性更高、速度更快、扩散范围更广、复杂性更强,危害性也更大。充分认识网络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和特点,对于建立防御措施、完善风险管控机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将阐述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来源、分析主要风险及风险控制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制度缺失

互联网金融业是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产物,且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尚无相应地法律制度、行业规则对其进行约束管控。

(二)网络系统和安保措施不完善

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网络系统设计存在缺陷,系统死机、数据传输缓慢、客户私密信息外泄等事件时有发生。安全保护措施不完善,极易遭受黑客攻击。

(三)准入门槛低

互联网金融业初期发展速度过快,准入门槛没有政策限制和行业监管,市场竞争激烈混乱,交易主体整体素质良莠不齐,业务人员缺乏交易经验,部分金融财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行业违规违法行为呈现上升势头。

(四)信用体系不健全

我国企业征信体系整体水平低,数据缺乏,内容更新速度缓慢,部分信用评价结构设计不合理不科学,因此信誉度和公信力不高,应用范围受限。另外,一些企业管理人风险防范意识差,漠视企业信用化建设的重要性,在交易前对合作方的信用状况了解不全面不深入,进而导致交易出现危机。

二、互联网金融业的主要风险

(一)技术风险

1.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传统金融相结合的产物,互联网技术具有远程快捷处理金融信息的能力,但如发生计算机病毒感染、黑客入侵等情况,风险积聚和爆发也会在一瞬间摧毁整个线上交易路径和数据库信息,这属于系统性风险,危害性和损失程度不是传统金融业局部损失可比拟的。

2.技术选择风险/技术支持风险:线上金融业务需要一整套成熟、合理、高效地网络技术系统支持。如果选用的技术支撑系统兼容性不高或设计不合理、技术落后,不足以擎起庞大地金融信息数据的整理、加密、传输等过程,出现数据丢失、信息乱码失真等现象将延误商机,失去市场竞争力。

(二)运营风险

1.操作风险:由于部分金融机构交易程序和交易界面设计不完善,金融从业人员计算机知识贫乏、网络管理和操作技术水平有限、对线上交易网络配置不熟悉等问题都能导致交易过程中不合规操作行为的出现,造成密码外泄、支付结算等错误,增加了安全隐患。

2.信誉风险: 线上金融交易平台以网络技术为后盾,如果技术支持不能给客户提供安全、便捷、准确、及时地服务,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引起客户不满,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失去客户群,使自身商业声誉和经济收益受损,甚至可能导致整个金融行业的崩溃。

3.洗钱套现风险:与银行完善的征信系统相比较,一般金融中介机构信息辨识体系不健全,对客户身份信息、交易目的、财产状况等审核不够有效精准,一些不法组织利用互联网虚拟环境采取匿名注册、开立虚假账户、利用虚拟电子货币等手段进行洗钱套现等犯罪活动,给金融机构和客户造成了巨大损失。

(三)信息不对称风险

虽然网络信息资源具有共享性、广泛性且获取成本低,但网络信息中充斥的虚假内容、病毒程序和恶意链接也防不胜防,人们处在污染的网络环境中很难鉴别和高效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资源,所以互联网信息大爆炸也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实际交易中,交易双方对对方信息的真实程度了解有偏差,双方对交易产品和交易过程的了解也存在差异,可能造成交易无法实现或出现违约,仅2015年就有上百家金融企业因此崩溃倒闭。

(四)法律风险

我国法律建设进程远远低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现有法律条文都是服务于传统金融业或IT行业的,互联网金融业缺乏严格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使金融交易供需双方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进行商业活动时无法可依,基本权利和义务得不到保护和界定,基于线上投融资活动的跑路、诈骗、洗钱等不法行为屡有发生,行业发展的稳定性得不到法律护航。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对策

(一)加快法律制度建设

查补法律缺失,加快互联网金融业的立法进程和法律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线上金融交易、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等方面的立法进程,明确互联网金融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网络交易各环节合规、合法、安全有效;借鉴国外针对互联网金融交易和风险防御的法律措施,结合我国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建设。

(二)推进信用制度建设

中国人讲究“诚信”,强调诚信做人、诚信做事,但是诚信属于社会道德范畴,在制约人的外部行为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确定性。因此,在提高人们“诚信”意识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评价机制和个人信用体系,推广政府主导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约束人们的经济行为,优化互联网金融软环境以降低信用风险发生的几率,促进金融业规范稳步发展。

(三)完善监管机制

互联网金融业具有混业经营的特点且运营模式多样化,而我国施行分业监管模式,两者口径不一致,导致互联网金融部分业态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给违规违法行为的滋生提供了空间。为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规范行业行为,必须创新建立互联网金融业的监管机制,成立互联网金融统一监管平台或强化一部门为监管主体其他部门配合的协作体系。例如:做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工商局、互联网信息技术部门等多个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在防止出现监管交叉或监管空白的基础上,做到适度监管,既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金融创新,又要将各种金融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四)重视信息披露

互联网金融企业要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按规定向外部用户,包括投资人、债权人、供应商、政府及有关部门等提供本企业的财务信息、经营业绩信息、管理信息、风险信息、背景信息、投资信息、技术信息等,让用户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根据自身需要和经营目的理性地做出判断,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和损失;企业由于信息披露增强了自身的透明度,促使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化、合法化,逐渐降低公司风险和行业风险。

(五)加强信息技术研发和投入体系建设

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加大信息技术的研发和投入,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能力;吸纳懂金融、计算机、网络设计、管理运营等综合素质的人才组建专业技术团队,优化网络金融运营的大环境,堵塞技术漏洞,弥补技术方案设计中的缺陷,通过开发口令加密技术、分级授权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加强对数据库、信息传输路径的安全管理,提高信息系统抗病毒感染和抵御黑客入侵的能力,降低技术风险和系统风险。

四、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业是传统金融业和服务业的变革和升级,由此衍生出的经营模式和行业风险带给我们巨大地机会和挑战,总结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风险种类:技术风险,运营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和法律缺失、立法滞后的风险,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经验,提出防御风险的对策:加快法律制度建设、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重视信息披露、加强信息技术研发和投入,在加强监管防患于未然的情况下,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子永.互联网金融风险与防范[J].商,2013,21:11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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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玉喜.网络金融的风险管理研究[J].管理世界,2012,10:98-200.

互联网风险分析篇(9)

中图分类号:F276.3;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8-083-04

一、中小企业的基本概念

中小企业,又称为中小型企业或中小企业。它是与所处行业范围内的大企业相比,在人员、资产数量规模与经营内容规模上都相对较小的经济单位。

湖南省近期调查显示:2016年,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4279.34亿元,占全部企业增加值的68.4%,占全省GDP总量的38.4%,对全省GDP增长的贡献率约为40%。中小企业也是湖南省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共完成利税总额2718.62亿元,占全部企业利税总额的77.5%。而且中小企业占据了城镇就业岗位的半壁江山,共提供就业岗位609.22万个,占全部企业从业人数的89%,占全省城镇就业年平均人数的53.7%。由此说明,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顶梁柱般的大型企业,更需要遍地开花的中小微型企业。

二、中小企业传统融资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是其发展的必经之路,然而目前,这条传统的道路上仍是困境重重。

1.中小企业难以满足传统融资条件。中小企业中大多是私营企业,发展时间短、自有资产少、抗风险能力弱而且资信水平低,财务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难以达到金融机构贷款的基本要求。

2.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相对高。由于企业自身运营仍处于不稳定状态,金融机构为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通常会提高贷款利率,导致企业还款利息增加,贷款成本上升。渣打中国表示:2016年4月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分项指标由56.4略升至56.7,标明市场信贷环境稍稍好转。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仍在不断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意愿指标由59.7降至58.3。

3.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在发行股票及债券方面,中小企业大部分因规模小、知名度不高、信用等级低等限制,难以达到上市要求,导致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很大程度上依赖银行贷款。而它们中真正有资格且实际贷款的比例更是少之又少。

4.社会支持力度不足。近几年,我国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是目前来看,执行效果不是很乐观,很多金融机构是被迫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还有很多机构仍然“歧视”中小企业,不积极支持其发展,没能给予更多的信任和帮助。

然而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逐渐重视,中小企业融资之路的障碍也被慢慢清除。近期,为积极配合江苏省政府落实“智慧江苏、绿色江苏”的产业升级目标,中国建设银行江苏分行开发“助保贷”的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平台、配套区域经济解决方案,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16年3月末,已在全省各地市搭建风险补偿资金平台19个,风险补偿资金1.5亿元,累计服务中小企业200多户,共投放贷款近9亿元。

三、中小企业互联网融资发展

“互联网+”是目前流行的一个词语,有关的国家战略的四项内容之一就是大力推进“互联网+中小企业”。利用互联网的大数据以及透明、低成本的特点,帮助中小企业能够拓展营业范围、运营操作模式以及融资渠道等等。“互联网+金融”也是日渐流行的一类技术融合。互联网金融利用不同媒介、互联网数据广泛性以及智能运算等信息技术服务于金融行业,具有低成本、高效率、发展快等特点。

2016年4月21日互联网金融峰会在北京举行。91金融联合创始人吴文雄指出,当前,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主要对象是中小型企业,而它们面临的诸多发展困境,本质上都是融资问题。他表示,“大企业正在消亡,而中小企业正在崛起,由此将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包括互联网金融走向规范,社交众筹的兴起以及以社群为主的场景经济的爆发等,这种反应一旦开始,便会一直持续下去。”

至此,中小企业互联网融资已经逐渐迈入正轨。其创新的信用模式和融资形式,全面降低了信用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将传统的融资步骤网络化,减少中小企业融资项目的沉没成本与时间成本以及信息壁垒,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而且,互联网融资的资金来源广泛且多样,从而摆脱了传统融资模式的资金供求双方只能一对一的特征,利用互联网搭建的平台,开拓了一对多甚至多对多的融资形式。

基于互联网强大的云计算与大数据等技术,互联网融资渠道能够有效地解决传统融资模式下的许多关键问题及障碍。

1.解决资金信息不对称问题。互联网融资模式能够全面及时地展示投资、融资双方企业及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同时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保证了信息的全面处理与分析功能,使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2.降低融资难度。随着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迅速发展,更多的企业加入其中,网络信贷机构大力发展互联网融资模式,一些传统的商业银行也纷纷拓展自身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加入时代潮流,增强市场竞争力。因此,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便有了显著的降低。

3.降低融资成本。与传统的投融资媒介,例如商业银行、基金信托机构以及中小贷款公司相比,互联网融资平台可以帮助进行融资项目的中小企业节省大部分的额外费用,例如资料费、手续费、交通费、甚至灰色费用等。并且通过互联网的特点节省融资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利用大数据的优势,存储大量融资信息,通过云计算技术进行分析,免去了实地调查工作,降低了一定融资成本。

4.避免信贷配给。所谓的市场信贷配给就是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为减小自身风险,实施紧缩信贷供给、提高贷款利率等措施,由此带来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恶化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而随着贷款利率上升以及社会投资的减少,中小企业发展更为不足,相对信用不足的危机持续增加,加重信贷配给,形成恶性循环。而在互联网融资模式下,融资平台的数据分析与信用等级评定成为了贷款决定的重要指标与准则,也提供资金供求双方公开透明的信息渠道。

四、中小企业互联网融资中众筹与P2P平台

互联网金融的两个最主要模式是众筹和P2P。二者都是利用互联网构造金融平台来支持投融资者进行交易,本质上相似且都具有互联网金融成本低、便捷高效、发展迅速等特点。

众筹(Crowd funding)的含义是融资者提供融资信息,借助于互联网上的众筹融资平台向广泛的投资者进行融资。在项目筹资期间,如平台发现融资项目本身或融资企业或个人信息存在问题,将停止项目的融资并进行调查。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将保存在第三方金融机构。若在预设时间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企业可获得全部资金,否则将返还已筹资金。若项目实施成功,融资者按照先前的约定的实物、期权或股权回报于投资者。目前较为成功的有天使汇、大家投、创投圈、众筹网等等。

P2P(Peer-to-Peer),与众筹平台类似,是指融资者利用互联网通过P2P网站平台进行项目融资,网站收取一定手续中介费。目前国内较为火热的P2P平台有陆金所,人人贷,拍拍贷以及宜信等等。

P2P与众筹的流行与吸引力在于:其一,收益率远高于银行;其二,是大部分平台推出了担保模式,保证本息;其三,平台门槛低,参与者众多,而且期限灵活,运营成本低廉;四是P2P平台通过网络突破地域局限性,使借贷双方范围更广;五是由于国内投资手段有限,而借贷双方需求通过P2P平台能够得到互补。

总的来说,众筹和P2P平台的共同特点可概括为“三有三无四集聚”。“三有”即有供给、有需求、有中间服务商;“三无”即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四集聚”则是海量资金与人才汇聚于P2P平台,与此同时也增加了风险的汇聚。

五、中小企业面临的互联网融资风险

互联网新型融资模式虽然能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传统融资模式的缺点以及部分风险,但其本身存在的风险不容忽视。正如上文提到的众筹和P2P平台带来了风险的聚集。中小型企业作为互联网融资活动的项目发起方,是筹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下文我们将根据筹资项目进行的过程,讨论并分析其中潜在的风险。

1.互联网自身不稳定与信息安全性风险。新型融资模式的一大关键点在于互联网,无论是筹资者筹资项目信息的集中展示,投资者自身信用信息的透明化,还是双方资金交易的全过程,都暴露在互联网大数据下并且通过互联网完成相应操作。因此,一旦互联网的安全性出了问题或是黑客出现并攻击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融资双方的重要信息都有可能被非法人员获取并利用,导致信息安全性极大降低,甚至双方在交易平台上绑定的账户上面或是未达账户的资金也有通过计算机操作被窃取的可能。因此互联网自身的安全性不得不被纳入风险考虑范围。

2.互联网平台信用性风险。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互联网融资平台在注册形式上并不具备这种资格,然而实际上,融资平台却充当支付中介的角色,管理着投资者已投、融资者账户未收的资金。一些平台以更高的投资回报以及更便捷的手续等吸引投资者,然后卷走沉淀资金。若有中小企业进入这种虚假平台进行融资,则间接充当了平台违法窃取资金的“帮凶”,由此面临着承担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3.项目决策风险。所谓中小型企业的项目决策是指中小型企业进行的融资项目类型的选择,融资金额的设定,还款时间的预估以及还款形式的计划等一系列决策。中小型企业作为融资项目的发起人,需要对企业自身的经营环境,在所处行业中的生存状况以及未来战略发展目标有着全面且正确地把握,对互联网融资模式有清晰的认识,对即将使用的融资平台的相关规则以及安全可靠性有着足够的了解,并且结合自身的实际对融资项目做出主观决策。企业管理者需要尽早意识到项目决策中蕴藏的风险对与后续过程中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有关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各类型互联网筹资项目中,文化类募集资金占总融资额度的65%,公益类占27%,科技类占6%。国内融资项目类型集中程度高,文化科技类项目目前处于主导地位。因此,选择成功率高、前景广阔的项目进行互联网融资,有利于促进融资的成功。如果前期决策分析工作不够全面或是对自身企业认识不够彻底,失误的决策将会导致未来面临经营还款危机,甚至是企业生存危机等等更大的风险。

4.投资者审核以及网络洗钱风险。投资者是互联网融资的重要组成者之一。普通理性的投资者能够帮助融资企业获得资金并快速成长,同时自己得到相应的物质或资金回报。然而带有不良目的的投资者将会对融资者造成巨大威胁。因此不完善的投资者审核就有可能放过漏网之鱼,并对初期中小创业企业带来风险与打击。

一方面,如果允许任何人查阅初期创业融资企业的项目计划和创意构想以及商业企划书和企业运营状况,就更有可能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 使创业融资者的知识产权权益受到侵犯,影响了对其创意创新产品的保护, 从而变相地将初创新中小型企业扼杀于摇篮之中。

另一方面,无论是众筹还是P2P网贷平台在目前监管机构及法律法规缺失的情况下,很难对投资人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核实或是实地查看,平台只关注其个人信息、账户余额以及能否按时支付款项。此时不法分子容易利用这一监管漏洞以及互联网的隐蔽性,将不法途径得来的赃款分批次地投资给平台上的融资者,或者利用自行注册登录的筹资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身份,将不法资金进行交易,通过自借自贷的方式使赃款迅速合法化。若中小融资企业不小心接受了这样的赃款,一旦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则该笔款项将被强制收回,因此可能会导致企业融资甚至是经营状况出现问题。

5.被认为非法集资及代持股风险。互联网融资平台这一运营模式在形式上一直未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推广,并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定的回报(募捐众筹除外),其中股权众筹平台以股权方式回报出资者,债券众筹平台以资金回馈方式回报出资者,且均公开面对大众投资者,其实质上就是借助互联网融资平台通过买卖股份或债券的方式实现投融资的过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非法集资的形式界定,以及《证券法》中有关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规定,互联网融资模式,无论是众筹还是P2P都与非法公开发行证券及非法集资形式类似。因此为规避被动踩红线的危险,筹资者必须谨慎查阅相关法律条文,避免身陷困境。

另一方面,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而互联网融资的投资者一般人数可达上百乃至上千上万,那么企业融资项目所吸收的公众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因此许多小企业普遍采取代持股的方式来规避《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人数的限定,这种方式虽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鼓励。

6.筹集资金额度不适风险。互联网融资筹集的资金数额以筹资者最初设定标准为依据。若企业管理者未能设置足够的金额导致项目资金筹集成功后,在实施过程中,资金运转出现问题,将会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完成,还款困难甚至经营危机的出现。

有的筹资平台不会限制筹集资金的最高限度,只以筹资的时间限制为标准。因此可能会出现筹集资金超出或远远高于所需项目资金的情况。这样一来,中小型企业得到了意料之外更多的资金,不仅能否正确使用是一个问题,还款利息无端增加也是一个问题,因此筹资者应当考虑好所需资金数额,选择适当的筹资模式,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7.项目执行及经营风险。中小型企业在既定的时间内筹集到目标资金,并不意味着互联网融资项目的结束。资金到达融资者账户之后项目如何实施,企业如何经营并兑现对大众投资者的承诺都是重要的问题。项目执行风险是指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企业技术水平的限制,使中小型企业无法按时完成融资项目,导致项目延误或失败。这种情况下,中小型企业将会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导致融资项目失败甚至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8.还款时间限制导致的信用风险。有些中小型企业发起的融资项目有很大的潜力,但由于企业自身状况和外界经济条件及行业形式不断的变化,中小型企业有能力完成项目却不能按时完成,这将导致企业的信用风险加大。投资者们只能通过融资平台了解到企业执行项目的目前状况,不能准确判断其能力与潜力,因此,一旦项目未按时完成,投资者就会给融资企业扣上无信用的帽子,导致初期创业人士深受打击,难以继续发展。

六、中小企业互联网融资风险规避

面对互联网融资的诸多的风险,中小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考虑,必然还是会迎浪而上的。因为互联网融资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主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基石,帮助其筹集初期项目基金。因此,互联网融资过程中如何就上述风险进行合理有效的规避至关重要。

从中小企业内部发展来说,融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理性客观地进行企业分析及项目决策。中小企业进行融资首先就是要对企业自身进行分析,明确企业目前资金及运营状况,以及未来还款能力或经营发展趋势,以便进行融资项目的抉择,进行此过程时,企业管理者应当理性而且客观,不可高估企业能力,也不能低估融资风险。企业自身分析后,便需进行项目决策。决策过程中,项目类型的选择,融资额度的设置,融资时间的设定、项目的展示方式、项目最终回报方式的设计等等都是至关重要的。合理的选择和设定,才能保证融资过程顺利进行,融资项目成功完成。

2.理性选择融资平台。由于有关互联网融资平台的法律并不健全,因此对平台的错误选择很有可能导致企业融资的失败、经营的危机,甚至牵连投资者的命运。选择融资平台过程中,要注重其合法性、执照完备性、信用程度等等关键点。尽量选择目前较为成熟可靠的大型融资平台,并根据自己设定的融资项目选择众筹模式或是P2P模式。可靠的融资平台才能保证企业自身运营资金状况、项目创新等机密性信息以及相关企业账户资金的安全性。

3.加强法律意识,避免被动违法违规。目前的中小企业经营者由于刚刚涉足这一行业,对于融资知识并不太了解,相关的法律更没有提前浏览过,这就有可能导致自己的被动违规,或者是相关“法盲”现象。由于互联网融资没有得到法律的准确认可,其形式上与诸多违法违规行为类似,难以界定是否违规,因此进行互联网融资之前,管理者应当首先熟悉相关法律,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中有关活动的通知》、《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有效避免被动踩红线的情况。

互联网风险分析篇(10)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概念层出不穷,使互联网中所蕴涵的巨大商机逐渐被挖掘出来,而金融业也不断通过互联网发展壮大,与互联网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模式――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的时空优势将理财活动与金融元素相结合,连接理财机构与客户,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理财服务的理财方式。近年来,互联网理财产品层出不穷,各种“宝”呈现井喷的趋势,然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非余额宝莫属,笔者以余额宝为例分析互联网理财的优势与风险所在。

一、余额宝简介

(一)余额宝产品介绍与业务流程

余额宝是由支付宝与天弘基金联合推出的针对支付宝账户余额所推出的一项增值服务,为年满十八岁并经过支付宝实名认证的客户服务。余额宝所有的业务流程都通过互联网平台来实现,可以实现快速支付、转账、消费等功能。

经过支付宝实名认证的客户把支付宝账户里的资金或储蓄卡资金转入余额宝,付款成功后即视为购买了余额宝所对接的天宏基金的增利宝货币基金。转入资金后,天弘基金公司开始确认份额,确认成功后,根据客户申购的份额进行收益计算,收益自动转入余额宝账户。当余额宝转出或支付网络消费时则视为客户赎回增利宝基金份额。

(二)余额宝的特征

余额宝的主要特征是“本金无忧、活期便利、定期收益、每日记收益、按月分红利”。余额宝最低的认购额度为1元,最高的认购额度为100万元,起点较低,适合中小投资者理财采取T+O赎回模式,支持实时回,更为便利,提高了投资者资金的流动性在收益方面,以日为单位,并且计算复利,实行每日结算制度.在获取高收益的同时还兼顾网上消费的特点,余额宝支持在天猫商城与淘宝商城进行实时的购物消费支付,具有较强的流动性。

(三)余额宝的发展

2013年余额宝正式上线,随后引发了业界的热议,余额宝所受的关注度持续攀升。余额宝的发展态势较好,没有辜负了各方对它的关注度,上线仅仅半年时间,余额宝总额超过1000亿元,这也使其成为史上第一个达到千亿规模的货币基金。而与之合作的基金公司――天弘基金一跃成为了基金市场中最大的公募基金。

余额宝身为互联网理财产品,与传统的理财方式的区别在于互联网理财产品更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工具,将互联网特质融合在理财产品中,让自身更具有优势。互联网金融理财使传统的金融服务在网络上得到了延伸,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金融产品,使财富的管理实现大众化。

余额宝自上线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打破传统理财产品的垄断局面,这些成绩与互联网平台是分不开的,这种新兴的金融模式的优势是传统金融机构所无法企及的。

二、余额宝的优势分析

余额宝借着互联网理财的东风,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是与其自身优势是分不开的。

(一)运营成本较低

余额宝的运营费用由销售服务费、管理费和托管费组成,成本分别为0.25%、0.30%和0.08%,低于其他的货币基金,更是低于银行存款或者理财产品的运营成本,因此余额宝可以在同样的条件下给与客户更高的收益。

(二)更注重客户体验

余额宝在设计理财产品或者用户使用界面时,更加重视客户的体验,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这种理念不仅体现产品研发,而是体现在每一个客户操作细节上。例如,余额宝不仅开发了人性化的网页操作界面,也开发了手机app,客户既可以在电脑端操作也可以在手机端操作,可以随着掌握自己的账户信息,随时了解收益情况。余额宝的客户端非常人性化,所有操作及提示都很容易理解。相比之下,各大银行推出的网银等互联网服务与余额宝就有很大的差距,客户体验的满意度远远不及余额宝。

(三)T+0的赎回模式

余额宝更好的利用了网络的优势,实现了24小时全天候的服务和T+0的赎回模式,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而其他的货币基金正常赎回都是T+1模式赎回,如果遇到银行转账有延误或者节假日,则需要更长的时间。

(四)赎回时间更灵活

余额宝支持在法定假期赎回,而余额宝到支付宝账户余额的划转更是实现了实时到账,同时余额宝可以支持淘宝网和天猫网的直接消费。在理财市场上,效率就是金钱,是否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也是影响投资者进行投资的重要因素,余额宝在这方面更胜一筹。

(五)交易更便捷

余额宝办理手续更简便,交易更便捷。客户可以通过支付宝内的资金转入来购买,无需进行风险评价和合同的签订,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手续,提高了交易的效率。

三、余额宝的风险分析

我们看到余额宝优势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余额宝作为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风险。余额宝面临着以下风险:

(一)信用风险

余额宝的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客户在购买余额宝的理财产品时,并没有进行风险评价,也没有获得足够的风险提示。其次,余额宝的本质是一种货币基金产品,其背后的天宏基金公司属于一个第三方,客户对天宏基金的经营及其资金投向并没有足够的了解,存在较强的信息不对称,完全依赖于支付宝公司的监管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

余额宝对接的基金是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根据增利宝的最新季报,天弘增利宝基金的81.01%都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正是由于签订的存款协议,余额宝收益会随时受其限制和影响,而市场资金需求情况和利率水平的变动会直接对银行协议存款利率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使银行协议存款受益产生波动,余额宝的受益也会相应有较大波动。

多方面的市场因素综合影响加上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得更加难以预测,余额宝的市场风险将会进一步加大。

(三)流动性风险

余额宝的赎回方式是T+0方式的赎回,但是货币基金只能在每日收盘时进行结算。在非交易时段内要想实现T+0赎回,就只能由支付宝或天弘基金暂时代付。流动风险一般发生在非交易时期,资金出现大宗额度的撤销,这种情况会引发余额宝T+0实时赎回率成为泡沫。

另外,余额宝里的资金可以实时转账至支付宝账户余额进行购物,当网上开展双十一与双十二这种大型促销活动时,余额宝将会承受着巨大的流动性压力。根据资料显示2015年的双十一促销活动,总成交额高达912.17亿元。伴随着用户的消费金额大幅度的增长,基金份额也必将产生大额赎回,余额宝陷入短期大额赎回的危机。如果余额宝无法快速变现或为了实现在短期类变现的目的导致资产价值出现较大损失,那么就说明余额宝的流动性风险较高。

(四)政策风险

余额宝上线已有两年,但筹谋余额宝上线的时间却长达四年。2007年时,支付宝为了扩大交易额,开始涉及支付宝在股票基金购买等领域的应用,一年后,业务路径与购买技术已经为此打下了基础,但是却没有得到政府的许可。政府不允许情况下,余额宝进入了四年漫长等待。2012年,政府终于允许其合法经营并颁发牌照,然而余额宝只能是基金信息提供平台,不可以作为直接的销售平台从事基金销售活动。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将余额宝定性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可以从事基金销售辅助业务,为各种基金买卖提供平台服务。但余额宝依然只能算为基金服务机构,仍然不能直接销售基金。支付宝将余额宝销售基金的行为设定为直接销售,并按照直销的流程进行,相当于和法律再打球。天弘基金与余额宝之间的合作销售行为仍然处于灰色的地带。国家如果制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余额宝的发展必定会受到更大的影响。

2015年底国家出台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的交易额度和上限,将对余额宝的发展产生好很多限制性的影响。

(五)网络安全风险

余额宝面临的最直接的风险就是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抛弃了诚信这一公民基本道德,越过了法律这一基本底线。失信行为在社会上已不鲜见,逐渐成为危害社会的毒瘤。因此,加强诚信建设,提升公民个人素质是防止养老保险骗保的有效途径。要充分利用媒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主流媒体和网络平台播放反骗保宣传片,选取典型案例,现身说法,提高公众的诚信和法律意识。风险。互联网的特别之处在于它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特征,其虚拟性决定了用户在交易过程中容易实现交易过程与交易对象的隐蔽性,并且互联网理财并不受时间与空间所限制。这就意味着余额宝的资金在交易的过程中的结算风险被加大。互联网的信息可以被广泛并快速的传播,但是其开放性也决定了余额宝极易遭受到攻击,如计算机病毒的感染、第三方黑客的外部攻击等,这些行为会使用户的身份信息得到泄露,从而使用户们的账户安全得不到保障。

例如,2014年2月7日客户王女士向支付宝的客服申诉她的余额宝被盗走一笔钱,金额为12805元。经警方调查后证实,犯罪嫌疑人是通过购买了木马病毒软件,将木马发送至各种聊天软件,一旦人们点击链接,他们便会获得账号密码从而盗刷账户余额。此外,该犯罪团伙陆续在网上向黑客购买含有大量用户注册信息的数据包,利用软件模拟手机使用环境盗走用户余额宝里的资金,作案金额累计5万元。

余额宝的网络安全风险是互联网理财所独具的特征,互联网中其他不可控的风险证明了余额宝也并非绝对的安全。

互联网风险分析篇(11)

一、互联网DNS系统的作用

DNS系统在互联网中的运用十分广泛,该系统具有准确性和快速性等特点,在互联网服务系统中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伴随着科技的发展,IP技术逐渐向电信领域发展,电信业务越来越离不开DNS系统的支撑。近几年,宽带业务发展迅速,使用他网的DNS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企业网络的DNS不可能直接通过他网IP,使用他网的用户通常不能直接使用该企业DNS;第二,即使他网用户可以通过访问权限,但是使用质量会受到严重的影响;第三,DNS系统的设计容量存在较大的误区,由于该系统只考虑了本网用户,当其他用户访问时,系统性能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为了保障互联网业务的发展,满足互联网用户的需求,电联网运营企业必须依据企业建设的实际状况建立合理的DNS系统。

二、互联网DNS系统的运维风险

(一)系统组网架构问题

系统组网架构以防火墙+四层交换机为主,该架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防火墙设置不合理,直接影响互联网DNS系统业务量增长;第二,DNS服务与其他系统服务相比具有流量带宽占用小和包交换量大等特点,四层交换设备与三层交换设备相比差异性较大;第三,系统组网结构容易受到DDOS的影响,一旦发生大流量网络攻击,节点位置容易发生火灾;第四,DNS服务器、防火墙和四层交换机等都会扩容,从而增加系统成本。

(二)系统缺乏监控手段

我国较早使用的DNS系统不能对整个系统进行监控,只能对部分主机的性能进行监控。一旦DNS服务系统出现中断等故障,运营商网管中心便很难检测到出现问题的位置,从而接受用户的申告。

(三)系统稳定性问题

系统稳定性较差是互联网DNS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发展,运营商发现IBMAIX系统几乎不能支持版本较高的DNS系统,即便是可以支撑较高版本的使用,该系统稳定性也存在较大问题。

(四)系统应用配置问题

在其使用的DNS系统面临着规模小和用户少等现状,递归和非递归功能联合使用,导致本该区分使用的功能互相牵制,无法将各自最大的优势发挥出来。另外,系统应用配置授权注册查询使用量并不多,系统必须具有开放性,每次注册更新都要重启系统,直接影响递归功能。

三、互联网DNS系统的优化方案

(一)优化系统结构

上文中提到DNS系统架构存在明显不足,经过优化设计后,Anycast分布式系统架构有效弥补了传统观架构的不足。Anycast可以解决顶级域名系统的全球规模用户同时访问引起的问题,该优化系统的主要特点是直接采用三层设备,摒弃了传统采用四层设备的模式,包交换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使用性能保持良好。另外,该系统分布存在于网络的各个位置,可以减少系统因DDOS攻击带来的危害。Anycast同时具有异地负载分担和容灾备份的功能,服务器设备是该系统后需扩容投资的主要对象,减少了防火墙的使用,改善了系统的扩展性。

(二)优化系统配置

传统DNS系统面临着稳定性和安全性较差等问题,为了提高互联网DNS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研究人员对系统配置进行了优化。通过采用IBM AIX操作系统,同时升级BIND软件版本,将递归和非递归功能进行有效分离,有效地缓解了系统存在的波动性,是系统配置得到了有效地提升。

(三)建设互联网DNS系统专用的监控管理系统

面对互联网DNS系统监控手段不健全等问题,研究人员结合实际状况建设了互联网DNS系统专用的监控管理系统。该系统对DNS服务进行了详细监控,监控内容包括每秒请求量、成功失败量以及响应时延等数据。采用专用监控管理系统后,检测中心可以第一时间检测到系统故障,自动停止路由广播,减少因故障造成的损失。另外,优化发难还综合使用了DNS网管入侵防护系统、DNS配置管理系统、Web方式进一步提高了互联网DNS系统专用的监控管理系统的职能。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DNS系统是互联网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前期使用的DNS系统存在较大的运维风险,主要有系统组网架构问题、缺乏监控手段以及应用配置等问题。电信运营企业应该结合具体问题,对DNS系统进行优化设计,通过优化系统结构、配置以及建设互联网DNS系统专用的监控管理系统等手段,为我国电信运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