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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大全11篇

时间:2024-03-04 17:23:34

互联网技术的创新

互联网技术的创新篇(1)

中图分类号:F49

谷歌,作为云计算产业三大巨头之一,在云计算开发和市场范畴内都遥遥领先,这成果就归功于其一直推崇技术创新,力求不断更新人们对互联网和计算机的视野。谷歌逐渐用云计算改变当今互联网市场以及软件市场的格局,在未来,谷歌将用云计算给互联网市场带来一个新的纪元。

1 技术创新在网络市场中的成功案例―谷歌云计算之崛起

近年来流行的Google App Engine(以下简称GAE)为谷歌在云计算这个领域中先拔头筹。先看看谷歌自己对GAE的解释。

Google App Engine 可让用户在 Google 的基础架构上运行您的网络应用程序。App Engine应用程序易于构建和维护,并可根据用户的访问量和数据存储需要的增长轻松扩展。使用 Google App Engine,将不再需要维护服务器:用户只需上传应用程序,它便可立即提供服务。

App Engine是谷歌在2008年5月面向专注于应用编程的小型网络初创公司推出的一个编程平台。这个平台只支持Python编程语言,虽然平台是免费的,但是用户未经许可将无法使用很多资源。谷歌2009年2月起开始向使用App Engine平台的开发商收费,在5月初又在平台上增加了对Java编程语言的支持。

谷歌此次技术创新从内到外的改变了软件应用和互联网产品的格局,从外部将管理费用降低,软件升级简单化;从内部将所有的软硬件和平台开发都转化成了服务,可以说是从传统上量的提高转变成了质的飞跃。Google Apps目前已经成为微软和Google两大巨头较量的重量级“战场”,Google利用云计算所提供的免费的在线办公软件抢走不少微软Office的忠实用户。

在2009年6月10日,谷歌的新闻会上公开了几个数字,Google Apps拥有超过175万企业在使用,总用户数量超过1500万,其中管理的邮件就超过了4000TB。这些数字都表明了GAE从一个小型实验型服务已然成长到拥有巨大市场份额和众多拥护者的普及型服务,而所有这些都是建立在云计算所引发的技术创新基础上迅速完成的,短短几年的时间,云计算的加入就足以使谷歌撼动了屹立多年靠Office赚取巨额利的微软。我们不得不说,追求技术质变的“Key Move”作为谷歌标志性的创新举措,是谷歌吸引用户和占领并引导市场的一把金钥匙。

2 从云计算看互联网市场的未来

2.1 云计算在互联网市场中的发展趋势

云计算技术在未来几年内发展的几个猜想:第一,云服务将发展离线工作模式来作为"永远在线"保证的补充(比如说Gmail的脱机模式);第二,云存储将解决输入/输出延迟,管理费用和安全性问题;第三,由于大量企业将在线处理业务,企业用户将青睐通过社会媒体来进行宣传和推广,企业用户重视在线管理他们的信誉,互联网和社会媒体的融合将是云计算的另一个副产品;第四,由于云计算的所有存储和计算都在服务器中实现,云将开发出强大的灾难恢复模块以保障数据的实时可靠;第五,私有云会逐渐被市场淘汰,在未来的互联网市场中,我们看到的应该是几片“大云”,以大供应商的形式在市场上提供服务。

抛开技术层面的分析,云计算业务在中国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2008年初,IBM与江苏无锡市政府合作建立了无锡软件园云计算中心,正式宣告了云计算在中国的商业应用的起点。这也说明,在未来10年甚至20年内,只要中国经济的增长趋势不变,国际国内的IT供应商都将会以中国作为云计算业务发展的热点区域。

2.2 突破性技术创新将引导未来的互联网市场

互联网市场由网络技术主宰,网络技术更新换代之迅猛有目共睹。1981年第一台PC机问世以来,以微软的操作系统更换速度为例,从1985年11月Microsoft公司推出Windows 1.0到2009年8月Windows 7网络版,其间经历了14年,从最初的每年有新版本的,到2006年起每季度有新版本的,到2009年起每月有新版本的,更新速度之迅猛让人应接不暇。在微软操作系统中捆绑的IE浏览器系列软件从1995年的IE1到如今的IE9,从最初的版本简单,到最后的每天都有新的补丁上传到官网,其发展的速度绝对凌驾于Windows之上。由此可见,互联网技术更新之速度在今后必然会以分秒来计算。

再回到之前的案例,从Google的案例分析,企业是否能够主宰市场,主要表现在技术独占权和控制专用资产两个方面是否具有决定性的优势。独占权主要体现创新者保持突破性技术领先优势的能力,一般以专利、技术诀窍或商业秘密的形式表现出来。与互联网的特性相结合,渐进性技术创新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回报,唯有突破性技术创新才能使企业在这个行业中,做到独占主流技术,获得互联网市场的大份额。

3 结论

综上所述,从Google云计算的案例分析,以及对突破性技术创新在互联网市场应用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第一,互联网市场中企业在建立的突破性技术创新的模型中,前期阶段需要做到了“三大领先”:思路领先,投资领先,技术领先;中期阶段需要增加资源可扩容性,加快产品开发周期;后期阶段需要支持第三方开发,寻找新的市场需求。在此模型的基础上,再辅以良好的突破性创新意识和科学的突破性技术创新的基础架构,则可以成功的迎合用户,引导整个互联网市场发展的走向。

第二,预测云计算技术将在未来10年内逐渐走向成熟。以2010年为起始点,云计算平台成熟需要10年时间,非云终端将则将在15年后退出历史的舞台。

第三,互联网市场中的企业是否能够主宰市场,主要表现在技术独占权和控制专用资产两个方面是否具有决定性的优势,即拥有突破性创新技术,同时拥有强大的数据平台。

参考文献:

[1]周群.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影响因素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9.

[2]胡广豪,夏恩君.论企业技术创新的社会资本化发展趋势[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16(23):210-211.

[3]Dewar R,Dutton JE.Thee adoption of radical and incremental innovation: an empirical analysis[J]. Management Science,1986, 32(11):1422-1433.

[4]Tushman, M.L.and P.Anderson Technological discontinuities and organizational environments[J].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1986,3l:439―465.

[5]维基百科.Cloud computing.[EB/OL].http:///wiki/Cloud_computing, 2009-03-10.

互联网技术的创新篇(2)

从目前工业界关于工业互联网的研究与实践情况来看,要想给出工业互联网的准确定义,还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众所周知,全球互联网应用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距今虽然只有短短的20年左右的时间,却带来了许许多多令人瞩目的变化。从电子邮件、企业与政府的网页,直到娱乐、购物、旅游等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时时刻刻都在互联网的世界里感受着工作和生活的变化。如今,人们已经感觉到互联网能够做的事情还远不止于这些,互联网还可以在智能机器之间的相互连接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并促成人与机器的高度协同。根据美国思科公司的报告,到2020年世界人口预计是76亿,平均每个人要连接的设备将达到6.58台,而这个数字在2003年只有0.08台(图1)。这充分说明随着工业软件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持续演化,工业互联网将赋予工业价值更多新的内涵,从而成为改变人类生活和生产方式的新动力。今天的信息技术能够给工业互联网提供三种能力:一是机器与机器之间是可互通的;二是机器与人之间是可交互的;三是数据、软件与物理世界之间的关系是可重新定义的。工业互联网对于现代工业生产的意义在于它把“互联网的思维”作用到了产品设计、制造、应用和服务的全过程,实现了生产人员、机器和数据的有效连接与融合,从而达到资源配置优化、产品生产总拥有成本最低且品质最佳的目的。

除了工业互联网外,现阶段同样受到高度关注的新概念还有云计算、物联网和工业4.0等热词。事实上,我们认为这些概念都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只是观察的角度不同而已。云计算和物联网更多的是在技术实现的层面上去勾画一种计算资源与物理环境深度融合的体系架构,是工业互联网或工业4.0这类新生产方式的技术基础。2006年,美国科学院的《美国竞争力计划》还提出了一种称作“信息物理系统”(CPS)的新概念及其相应的研究规划,这同样也是为未来更大规模的计算智能系统研究和应用建立必要的理论基础,提供更有效的技术架构。相对来说,德国提出的工业4.0战略更注重在工厂层面的智能化技术的发展及应用;而美国提出的工业互联网战略则更强调如何从产业链上去挖掘信息的价值,以及如何从大数据的融合中去全面提升产品全寿命周期的价值,从而实现更少的资源消耗、更高的产品质量、更好的技术性能、更周全的运维服务等目标。显而易见,无论是工业互联网还是工业4.0战略,都需要给信息技术的内涵和外延注入更多新的元素,使得自动控制、机器学习、网络通信、数据挖掘等一般方法能够在新的技术环境中得到最有效的应用。

智能制造生产体系

谈到工业互联网,就不能不涉及智能制造。因为如果没有工业互联网强大的计算与通信能力支撑,智能制造的生产体系也就无法建立。智能制造是指在工业制造的各个环节采用高度柔性与高度融合的方式,通过计算机来模拟人类专家的知识,进行生产组织与产品加工的一种活动。要实现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的特征:即生产过程已经实现了数字化和自动化;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甚至于供应链和产业链之间,均已实现了信息的互联互通;生产过程的管理,包含资源的配置、流程的设定、效能的优化等事务均已采用数据融合、机器学习等方法进行处理。目前,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少数几个工业发达国家,在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过程中已初步采用了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例如,美国智能制造领袖联盟(SMLC)在2013年开始建造“开放的智能制造技术平台”,这是一种可以运用数据建模和仿真技术的通用平台,通过高仿真建模和新型传感器,可实现对过程设备的实时控制和在线优化,从而大幅减少能耗,并主动地管理整个生产系统、工厂乃至供应链的能源使用情况。在德国,西门子公司的可编程控制器制造厂通过网络控制技术,使得工厂内大多数设备能够在脱离人类操作的情况下对零部件进行选择和组装。有趣的是执行这些智能控制算法的机器也就是同一个生产线的产品,这至少说明智能制造也并非是难以实现的复杂技术。

一般来说,智能制造生产体系是由复杂的系统组成的,其复杂性一方面来自智能机器的计算机理,另一方面则来自智能制造网络的形态。依靠这些复杂的元素,智能制造生产体系能够给工业企业带来相当多的效益。与传统的生产方式相比,智能制造需要更多的传感元件,也需要像机器人那样更加精巧的执行设备。这些元件和设备提供的信息可以为智能制造提供必要的控制和决策依据。在美国GE所规划的智能制造生产体系中,甚至还包含了安装在产品(例如航空发动机)中的大量传感器,它们可通过工业互联网获得实时的信息综合,从而为这些产品的优化运行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智能制造一般情况下都不是孤立的系统,而是由大量的生产环节或以产业链的方式连接起来的部分组成的。这些部分能否协同执行,主要取决于它们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的技术性能。此外,在智能制造生产体系中,不仅在机器的自动化与智能化工作方面需要大量的数据采集和计算,而且在制造执行层面的管理上也需要大量的数据融合与分析。由此可见,在智能制造生产体系复杂性的背后,人们所遭遇到的问题实质上是如何去处理规模巨大的生产过程或产品特性的状态数据。20多年的发展实践表明,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到智能制造的生产体系中来,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最有效方法。

推进智能制造生产体系建设是在全球化经济模态下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世界各国都想在这一领域中取得发展的先机。我国出台的“中国制造2025”规划中就包含了智能制造工程、制造业创新建设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高端装备创新工程五个重大工程的建设内容,其中智能制造是最核心的工程。这项规划的目标是到2025年,我国的工业生产制造智能化水平应达到能够进入国际第一方阵的程度,实现从制造大国到制造强国的转型。这充分说明智能制造的技术研发和工程应用已成为我国工业政策制定、科技创新规划和产业资源配置的重点领域。因此,在未来10年的时间里,我国势必将按照“中国制造2025”规划中关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目标和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基础技术研究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实质性投入,以便为智能制造生产体系的形成并发挥重要的作用提供更好的条件。目前,有关方面正在进行智能制造研究与发展的路线图规划,根据我国现有的技术基础,做出研究路线、发展进程、关键技术等方面的具体部署。作为智能制造生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工业互联网的研究与发展问题,也应该成为一个专题,并把它列入到相应的发展路线图中来。

面向智能制造的工业互联网

作为服务于智能制造的工业互联网,它所面对的一个重要的科学问题是:是否能够建立一种通用性、灵活性、可靠性都很好的服务环境,既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行业智能制造的需求,又能有效地控制工业互联网的开发成本。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建设一种平台化的服务环境。一种技术环境何以能称之为平台,只因它能够给开发者提供科学高效的工具,能够给应用提供可靠稳定的执行机制,能够给管理者提供便捷灵活的监控手段。这就好比说一个连接各大城市的路网,只要它有平坦的路面、合理的交叉路口、科学的交通规则和严格的路政管理,那么它就是一种服务性的平台环境,因为所有汽车的拥有者,无论什么车型(对应不同的应用),都能够得到平台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这种路网平台只要有合理的属性(例如道路的宽度、坡度等),就能够为众多的用户提供满足不同需求的服务。用户只需要投资运载工具的费用和为相应的服务支付必要的费用(如过桥费),而不必为路网平台巨额的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而发愁。由此可见,建设一种工业互联网的技术平台就和建设一个路网平台一样重要,人们需要平台提供的工具进行智能制造系统的开发,需要平台提供的资源执行智能制造的算法,需要平台提供的方法管理智能制造的过程。

美国GE公司是工业互联网的积极倡导者。该公司为此所付出的努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领导了工业互联网的产业联盟(IIC),二是与网络技术巨头思科公司合作研究开发了Predix工业互联网软件平台。GE和思科的目的是要把这种平台作为事实上的工业标准,将众多的工业企业的生产过程尤其是智能制造的生产体系都融入到工业互联网中来,从中可获得巨大的收益。为此,GE的CEO在Minds+Machines大会上的开场白中直言:昨晚入睡前你还是一个工业企业,今天一觉醒来却成了软件和数据分析的公司,这就是现实中发生的巨变。在GE看来,Predix有机会成为工业互联网的操作系统标准,而且能大幅度地降低企业采用工业互联网应用的门槛。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也有不少专家认为,Predix目前还仅仅是一套工业互联网应用的开发工具,它能够帮助企业把设备上的数据上传到云端,而真正有可能为这些数据提供分析能力的是GE的APM(企业资产性能管理系统)。那么,APM是否已经具有了适合所有企业生产体系的数据分析的能力,这一点显然是有存疑的。另一方面,Predix作为工业互联网的应用开发平台,并没有赋予相应的智能制造控制层的应用软件的开发功能,工业互联网有可能不得不分处于两个独立的世界:一个是云上的数据分析层,一个是云下的智能控制层,其间存在着巨大的技术鸿沟。

能否填补这样的鸿沟,已成为这场由工业互联网带来的第三次工业革命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志。我们认为,工业互联网很重要,它是智能制造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它必须能够通达云上和云下的所有地方,也必须能渗透到智能制造系统的每一个控制环节。福建中海创集团研究开发的“工业自动化通用技术平台IAP”这方面已经取得了重要突破。研究者试图从Predix最薄弱的控制端应用开发切入,希望IAP的技术能朝着既是一种面向异构环境的智能控制软件开发平台,又是向着工业互联网应用软件的操作系统方向发展,成为又一种工业互联网的软件开发平台。目前,IAP提供了一套标准的智能控制算法的模块化组态工具和一种能适应于不同计算机操作系统的控制算法执行中间件——数据引擎,它一方面解决了异构控制系统的技术统一问题,为智能制造的应用软件开发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基于互联网环境的应用开发问题,为企业工业互联网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基础。具体来说,采用IAP控制平台,生产企业可以利用组态模块进行智能制造系统的应用设计,并通过互联网在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前提下将应用组态下载到相应的控制器中。所有智能制造系统中的控制器组态模块的实时信息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被实时地传送到其它控制器或系统中,包括资产的性能管理系统。

工业互联网技术创新

在探索工业互联网及其在智能制造生产体系中的应用方面,工业社会目前仍然要直面巨大的技术挑战。例如,我们应该如何进一步提升大量数据的处理和管理能力,如何将基于这些海量数据的分析转化为有效的服务提供给客户,又如何将物理世界和软件世界更好地融合在一起。总之,要在工业界全面采用工业互联网技术,形成有利于智能制造生产体系发展的生态环境,我们还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尤其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工作:

深度学习技术的探索。智能制造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借助人工智能的技术,而深度学习是受到科学界高度关注的一种人工智能方法,因此对深度学习的研究应该被列为智能制造的重要子课题。深度学习与工业互联网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提供给学习机制的数据未来可能都得来自智能制造生产体系的各个方面,而且需要学习的样本数据随着学习能力要求的提高而不断扩大。为此,工业互联网的技术发展,必须适应未来人工智能、深度学习、先进控制等复杂系统管理和计算的要求,为智能制造提供更好的服务。

云端计算环境的重构。工业互联网应用软件的开发平台应能够同时满足云上和云下的应用设计和运行管理要求。但是,目前这两种情况差异较大。云下的端设备依靠工业自动化厂商的技术,已经基本上能够满足智能制造的控制要求。但云上的应用开发方面,目前还缺乏必要的软件工具和成熟的技术环境的支持。而且工业互联网的应用也不仅仅只有企业资产的性能管理这一个方面。事实上工业界非常期待在云环境中能够有一种可重构其应用设计的软件方法。

虚拟控制计算的研究。进入工业互联网时代,对生产过程控制系统数据的需求与日俱增。让工业互联网直接进入控制层获取数据的做法,极有可能会带来企业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也很有可能会影响到生产过程的控制性能。为此,需要在智能制造这样复杂的环境中,建立一种与过程控制完全对称的平行系统,如果将该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对接,即可避免上述问题。但这必须解决技术上的一些关键问题。例如,为降低开发成本,平行的虚拟控制计算环境与智能制造的实际控制器的关系,在形式上应严格保持软件结构的一致性。

网络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业互联网的应用,使得比较敏感的工业过程的控制信息暴露在了公共环境中。在工业互联网环境中,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的技术是目前最为迫切的研究课题。采取完全物理隔离的方法不仅并不能彻底解决工业控制系统的信息安全问题,反而制约了工业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如果我们能够在控制算法执行机制上进行深度的创新,是有可能建立一种独特的具有一定免疫特性的安全环境的,并将其延伸到整个工业互联网。除此之外,将智能制造的生产体系信息安全的实时检测,与企业资产性能的管理统一起来,也是对信息安全管控的一种贡献。

前景展望

互联网技术的创新篇(3)

〔中图分类号〕DF41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1-0083-06

一、“互联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

按照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计的基本原理,作为公司最高意思机关的股东大会是以举行会议作出决议之方式行使其职权。股东大会的“互联网+”,以信息技术的嵌入实现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创新,当然这种创新既是克服传统模式弊端的结果,也是建立在原有模式基础上的一种新发展。

(一)传统技术背景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现实困境

在传统技术背景下,公司在某一规定的地点(通常是住所地)召开股东大会,而股东则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到该地点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从而形成公司之决议,实现股东民主。然而这种设计对于大型的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却面临着背离制度设想的现实困境。

一是股东亲自出席的遇冷。从理论上讲,股东为了自身利益,会选择亲自出席会议而行使其权利,但实践中却往往并非如此,绝大多数的股东(当然主要是小股东)都会选择不出席而“搭便车”,甚至于出现“一人股东大会的情形①,从而导致股东大会变成“大股东会”。出现这种现象,一是基于参会成本的考量,随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逐渐分散,多数的股东分布在一个日益扩大的地理范围,甚至零散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对于股东尤其是一般明智的小股东而言,因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成本与其小额投资所获得利益之不均衡,选择不出席会议对他们而言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二是分身无术的无奈,由于一人同时为数家公司股东的情形非常普遍,若这些公司同时召开股东大会,那么,即使股东意欲参会也可能由于分身无术而不能如愿。据笔者的初略统计, 2015年5月19日,单单深交所即有177家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三是这些中小股东由于所持股份较少,他们往往会认为自己所行使的表决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形成无足轻重而选择“搭便车”。四是股东投票的低效。首先是运用这一制度的上市公司比例小,据统计,我国1990年代开始,出现投票权竞争的上市公司不足10家,不到上市公司总数的1%〔1〕,这一制度在中国证券市场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次,尚无真正成功的案例。在目前已有的案例中,征集人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得到足够多的投票表决权并成功达到征集目的(改组董事会成员结构、通过议案等)的案例仍是空白。〔2〕究其原因,是客观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不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未必能寻到值得信赖的人,同时也是中小股东的“合理的冷漠”使然,另外还有出于便捷性的考虑。

①数据来源于CSMAR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数据库(会议情况)。

(二)互联网技术的嵌入与股东大会的实践创新

然而,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智能化设备的广泛普及,政府、企业组织结构进行了重组,行为模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从企业的层面看,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电子信息手段。“互联网技术的全球接触面和互动性质,使它成为传播金融信息、提供金融服务、甚至股票认购和股东投票的理想媒介。”〔3〕“互联网对公司法最大的实际影响的是公众公司的股东会议”〔4〕,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引起了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层出不穷的实践创新。从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运行实践看,至少实现了以下四方面的创新。

一是公司信息电子公告的普遍应用。公司信息通知、公告的电子化是互联网技术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领域实现最早最为简单也最为普遍的应用,无纸化办公的普及使得公司的许多信息材料不是以传统的纸质形式而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存在,公司信息资料的传送、披露已经普遍从传统的信件到电子邮件、网站等电子化方式进行,互联网因而成为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平台。在我国,有两家网站成为了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分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属的巨潮资讯网,更不要说数量庞大的公司网站与形形的其他各类网站,网络已然成为信息公告的最主要方式。

二是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序推进。电子技术的发展与网络应用的普及化将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带入了一个新时代,那就是电子通讯表决。在我国主要是网络投票,目前采用由两家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各自分别设立的网络投票平台。2004年12月12日,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家“试水”网络投票表决,从2005-2012年沪深两地超过17%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允许股东网络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会议的次数超过了7000次。①如今,网络投票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必须提供的一种最重要的投票表决平台。

三是股东大会视频会议的脱颖而出。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安全水平的大力提升,利用网络召开股东大会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早在2001年,在深圳就开始了数码网络的股东大会,并设计了网上投票系统。2013年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首先开通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直播平台,2 月18 日,创业板公司松德股份首次以视频的方式召开了股东大会,这开启了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召开股东大会并且使得公司信息公开透明的新篇章。

四是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网络互动的积极尝试。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为股东知情权等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于是各种电子论坛应运而生。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官方网站上一般都设有这种论坛,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分别开通了“互动易”、“上证e互动”的电子论坛。而这两个交易所的电子论坛除了满足股东之间的交流外,更可以使股东与公司之间进行互动,这有助于调动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具有传统方式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性。

(三)互联网背景下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需要法律制度的调适与应对

股东大会在互联网背景下的技术创新作为以现代电子技术取代传统法定书面程序用于企业事务管理的过程,必然涉及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应对问题。从国外的经验看,各发达国家公司法都对高度发展的信息化社会做出了应对之策,纷纷通过立法来应对以及推进股东大会运营的信息化。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率先于1989年承认以电话或网络等电子方式行使表Q权的效力,此后在2000年7月1日,特拉华州又再度领先各州大幅度修改公司法之规定,除准许公司以电子方式递交对股东所应为之通知外,更赋予利用远距通讯方式所为之委托与投票等行为与书面投票具有实质相同的法律效力。〔5〕英国则于2000年5月颁布了《电子情报传达法》,规定了可披露的文件、通知及权利行使可使用电子情报传达的方式。而德国联邦议会于2000年11月16日通过了《记名股份及表决权行使的方便化法律草案》,认可了电子表决、电子公告等内容。〔6〕2001年11月21日,日本第153届临时国会通过《商法等部分法律的修正案》,其中包括了公司法定文件制作、股东大会召集和通知、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信息披露等公司股东大会电子化的内容。

电子革命以及以此为主要背景所引发的大企业之间以超越国界的规模所进行的竞争的激化、各国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是引发这些修改的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7〕正如日本著名公司法学者神田秀树所指出的,如果不应对IT革命进行公司法修改的话,不仅会给公司的活动带来障碍,也会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8〕

从上述我国股东大会的实践创新看,信息公告的电子化是否需要公司法的确认与保障,股东网络投票是否仅凭证监会的“视为出席会议”就足以强制推行,会议直播与网络互动的实践发展能否实现制度推进,这些机制创新能否推广到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一句话,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需要制度的调适与应对。当然,首先要对我国法律制度应对信息化的适应性进行考察。

①参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第8条。

二、我国应对股东大会技术创新的制度现状

每一次技术的发展都会带来法律的变革或发展,但是,“通常,法律的变化要慢于社会的变化。经济结构、生活习俗、传统观念,甚至正义观念的变化一般都不会通过法律条文的变化反映出来。”〔9〕我国现行公司法制定于1993年,鉴于当时我国信息化发展水平,公司法不可能以信息化为导向进行制度构建,而后虽然经过1999年、2004年、2005年与2013年的多次修改,但是信息化亦并非屡次立法修改之考虑目标。总体而言,我国现行公司法还没有一条能直接体现公司法制信息化精神的规定。

(一)中国证监会以其的规则实现对股东大会的制度创新

在我国,信息技术在股东大会的运用得益于相关部门的推动,如电子公告与网络投票是以中国证监会的名义推动的,网络互动与会议直播则是证券交易所等机构以投资者教育等名义在探索的。

一是确认了网站作为公司信息公告的合法平台。中国证监会关于包括公司股东大会信息公告在内的信息披露的主要规则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这些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而指定媒体,是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此外,对于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证监会2013年1月4日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一号――信息披露》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信息披露平台,如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公共媒体或者公司网站。

二是确立了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效力。2004年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对上市公司如何实施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集中统一规定。2006年3月16日,证监会又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正式确立了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机制。201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更是提出“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2014年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则强制性地提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需要指出的,有关股东大会视频会议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网络互动的实践,中国证监会目前并无相应的规则予以确认。

(二)我国应对股东大会技术创新的制度适应性判断

首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信息传送电子化的确认并不违背《公司法》,甚至可以说是有《公司法》的依据的。不可否认的是,《公司法》并不排斥信息化,甚至于为信息化变革预留了一定的空间。第一,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授权使股东大会电子化的通知与公告成为可能,如《公司法》81条第11项授权了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证监会可以通过引导公司修改章程实现通知与公告的电子化。第二,公司法有关股东大会“书面”形式的许多规定可以通过扩大解释来实现信息化。如通过类似于《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进行解释,“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从而将电子化的形式纳入“书面”形式。

其次,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对网络投票的确认并没有解决法律依据问题。在我国规定股东网络投票的是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对于网络投票的法律地位是这样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①但是《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并没有解决网络投票的法律依据问题。网络投票是一种以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为前提的表决权行使方法,在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规定的面前,没有“出席会议”而行使的表决如何能够“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确立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会议为召开形式的同时,也肯定了网络投票作为辅助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的便利,并规定“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年)第20条第2款。虽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此后曾做过修改,但是这一规定未曾发生过变化。,通过扩大解释“出席”的方式满足了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问题是,实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是否“参加”了股东大会,“参加”与“出席”究竟有何区别。按照《现代汉语词典》对这两个词的解释,“参加”与“出席”是一对近义词,参加是指加入某种组织或某种活动,出席是指参加会议或典礼等活动,两者基本上可以通用,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适用场合有所不同而已,出席一般特指有发言权和表决权的成员参加会议。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122页、191页。或者说,对于股东大会会议而言,之所以用“出席”而不是“参加”,是由于词语搭配习惯而已,并不是因为二者本身有多大区别,无论是“出席”还是“参加”,原本都是指有人出现在会议现场。股东实行了网络投票行为,只能说他参加了投票活动,并不能说明他已经参加了股东大会。因此,基于“参加”与“出席”这两个词本身的含义,将网络投票作为“参加”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视为“出席”会议这一逻辑实际上是并不能成立的。

第三,以中国证监会的规章强制推行网络投票涉嫌违反《立法法》。强制性地要求公司“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的是2014年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该《规则》的制定主体是中国证监会,其文件性质应该属于部门规章。但是根据《立法法》第80条的规定,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由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在我国有关公司、证券法律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中国证监会以规章的形式强行要求公司出资租用由证券交易所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发的网络投票平台,应属增加上市公司的义务,有违《立法法》之嫌。

(三)实现股东大会从技术创新到制度创新是一个以公司法改革为核心的系统工程

实现股东大会信息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应该以公司法的改革为核心,同时也不能单纯靠公司法一个法律来完成,我国股东大会制度的信息化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形式,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文件加以规范。

首先,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的基本框架应当由公司法构建。一方面网络投票作为互联网环境下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种有效方式,应当享有与亲自出席投票、人投票同等的地位,由法律来规定。采用证监会的部门规章来规范的做法除了涉嫌违反《立法法》与法律层级不高之外,还面临着适用范围过窄的问题,因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仅适用于上市公司,而不适用于非上市公司,实际上我国许多非上市公众公司,其股东大会也面临同样的实践困境。另一方面,在步入互联网时代的今天,电子形式已经不能再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了,哪怕以扩大解释将电子形式纳入“书面”形式最终还得依靠法律而不是低层级的规章。将书面形式扩大解释为包括数据电文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诞生于1999年,当时连电子商务法律中最为基本的《电子签名法》都尚未产生,当然也不具备将电子形式作为一种独立形式的土壤,因此当时的这种扩大解释是值得褒奖的。但是在我国后来的许多立法中,电子形式逐渐脱离书面形式而独立为一种形式,如《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证据的种类就将电子数据单独作为一种证据形式而不是包含在书证之内。退一步说将书面形式扩大解释为包括数据电文的是法律而不是其他法规、规章,因此通过《公司法》来确立电子形式、电子文件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运行信息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只有在公司法框架内明确地确立股东大会电子化制度,构建不同于传统方式的程序性要件,才能有效避免规章和规则由于颁布时间和立法主体不一致所造成的法律适用的混乱,确立起条文规范、权责明确、程序透明的股东大会电子化制度。〔10〕

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的具体规则应授权制定子法予以规制。具体规则如果都由公司法来规范必然会导致公司法过于繁琐,另外,如果发生需要具体规则的修改,那么只要由其制定主体修改即可,而不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来实现,一则出于便利,二则也有利于保持公司法的相对稳定性。而这些子法首先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由于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适用于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而@并不是中国证监会的职能所能涵盖。其次才是中国证监会的规章或者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第三层面是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我国,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在其场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监管职能,同时交易所也是我国实行网络投票的主要渠道,因此,在法律、法规、规章的允许范围内,证券交易所可以制定一些相关的自治规则。另外,基于公司自治的原理,我国现行公司法就有对公司章程授权的传统,实际上有许多涉及到电子化承认的事项可以在公司法中作出由公司章程确定的规定,再由公司章程对各种事项的形式作出确认。

三、我国法律应对股东大会电子化变革的基本内容

基于互联网技术对股东大会的深刻影响与对我国公司法律的巨大冲击,我国法律应对股东大会电子化的变革应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的电子化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的电子化主要涉及对通知、公告电子化的认可。《公司法》应当规定公司可以运用电子方式向股东发送会议通知或会议公告。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告或通知都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①这种将公告与通知这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按照完全相同的方式进行处理是并不妥当的,因为公告针对的是不特定人,而通知针对的是特定人,法律对此加以区分的目的就是要求对两者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召集。具体而言,对于“通知”,鉴于现在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的电子商务的普及,电子方式可以确保发送的可靠性,允许采用电子方式,如电子邮件。而对于公司的“公告”,除了可以采用登载于官报、日刊报纸的方法外,还可以利用因特网进行公告,即把公告内容登载于用以公告的网页,使不特定多数的人处于能够得到公司提供的公告内容之信息的状态。〔11〕当然,至于电子方式的这些具体适用问题,无需《公司法》规范,可以由子法来加以规定。

①参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51条。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考虑到数字鸿沟等原因,公司向股东发出通知应以收信人的同意为要件。对此,我国一些法律实际上已经考虑到了,如《民事诉讼法》第87条关于诉讼文书送达的规定即是如此,其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的前提是“经受送达人同意”。应注意的是,征得股东同意还应明确具体的方式,因为在多种多样的电子方式中,有些人可能无法适应某些方式或在获得信息上的难度会增加,因此事先还得征得股东对于具体方式的同意。

(二)表决权等股东权行使的电子化

股东大会是实现股东民主的一个主要平台,围绕着股东大会的召集、举行,公司法律设计了众多的股东权以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权行使的电子化也就是股东的权利如股东大会表决权、质询权、提案权等行使方式的电子化。〔12〕

表决权是公司股东的一项核心权利,股东权行使电子化的关键是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电子化。首先,公司法应当将确立电子方式作为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种方式。虽然网络投票在今天,甚至在今后,都将是最重要的电子表决方式,但是公司法不宜直接使用这一称谓。其一在于网络投票范围相对过窄,包容性并不强,并不一定能够适应信息技术的今后发展,甚至于也不能涵盖现今广泛使用的电子邮件,考虑到并不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适合推行网络投票,而电子邮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沟通的重要途径,股东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应该可以适合于某些类型的公司;其二在于与其他法律的协调,如我国的《电子签名法》也使用“电子”的提法,“电子方式”的称谓比较符合我国的习惯。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抛弃“网络投票”,从上市公司的层面看,现行的网络投票是最优的选择,今后也应当予以坚持、完善,但是这应当成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同时,《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考虑到电子表决作为一种缺席而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在传统的现场会议模式下,以电子方式缺席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如何算在“出席会议”人数的问题,公司法应规定将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计入出席会议股东人数。

围绕股东大会的召集、举行股东可以行使诸多权利,在“互联网+”背景下,这些权利的行使,尤其是行使程序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公司法律对此也应当予以关切。这些权利包括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建议和质询权、召集股东大会的请求权、股东的提案权、股东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股东完全可以将相应的证明文书以电子方式向公司提供,或者在一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方式与经营者直接交流质询。当然,基于公平对等的原则,如果股东同意公司使用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在此情况下股东向公司要求采用电子方式行使请求权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公司不可以拒绝股东的这一要求。如果股东在公司未用电子方式发送通知的情况下发出该电子请求,则公司仍有不同意该请求的权利。

(三)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

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即电子股东大会。我国学者多将我国上市公司实行的网络投票作为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这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我国上市公司的网络投票充其量不过是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电子化,而不是股东大会会议本身的电子化、网络化,真正实现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应该是要使股东会议由现场会议向网络化会议转变。电子股东大会肇端于美国,1996年5月,BELL& HOWELL公司第一个在互联网上在线召开公司年度会议,美国特拉华州2000年更是对普通公司法进行修正允许举行在线虚拟股东大会。到目前,美国已经有32个州以相应的方式规定了电子股东会议这个问题。〔13〕

由于股东大会对网络的利用或者依赖程度不同,或者说,利用网络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考虑的形式相当多,因而对网络股东大会的界定也有多种。但是,基本上因其为全部或仅部分在网络上举行而分为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和纯粹的网络股东大会两种。第一种,传统的现场股东大会仍然存在,法律允许部分股东通过电子或者远程交流参与股东大会,这称之为“部分网络股东大会”;第二种,法律允许公司仅仅通过电子或者远程交流的方式来召开股东大会从而替代在特定物理位置召开会议,这被称之为“纯粹的网络股东大会”,或“完全虚拟股东大会”。〔14〕

我国法律是否允许电子股东大会,从我国《公司法》关于会议地点的规定看,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司必须在哪一物理位置召开股东大会,虽然第102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但是此处“地点”应作中性解释,即既包括物理位置,也应包括虚拟的网络空间。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在章程没有明确规定在某一物理位置举行股东大会时,以董事会决议来决定召开股东大会也应该为法律所许可。然而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2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这不仅使得上市公司采用“通讯表决方式”(书面表决)召开股东大会成为不可能,也招致了完全虚拟股东大会的制度障碍。对于部分网络股东大会而言,由于传统现场举行股东大会继续维持存在,只是愿意之股东亦可用视频会议的方式上网参与股东大会,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障碍的。事实上在我国,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已经成为现实,松德股份也成为首个以视频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在直播的股东大会上,公司董事长和相关高管出席,投资者可以通过视频观看到股东大会召开的过程,投资者可以通过“互动易”平台向公司提出问题,公司管理层在视频股东大会现场做出解答。而对于完全虚拟股东大会,其前景是值得堪忧的:迄今为止的学术研究也没有一致认可完全虚拟股东大会,而真正利用虚拟股东大会完全替代现场会议的公司还是比较少的。在当下的中国,并没有必要引入完全虚拟股东大会。但是“视频会议”+“电子表决”+“互动易”模式的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值得我们总结与完善,并将成为今后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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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的创新篇(4)

以移动智能终端为业务主要载体的移动互联网开启了信息产业新的周期。同技术产业周期的转换相对应,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和移动芯片取代PC操作系统和芯片成为当今信息产业基础技术发展主线,产业格局亦发生颠覆变化。尤为重要的是,移动互联网带动了信息产业基础技术发展模式的变化,特别是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开源开放和移动芯片产业的水平化分工最具代表性:

1、开源开放成为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技术发展和生态维系的主导方式,我国充分利用全球开源资源发展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技术产业成为可能。以Android为代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改变了PC时期微软封闭授权的模式,形成了开源化发展的新局面,并体现以下新特点,一是系统内核基于开源Linux,并在系统中间件以及应用组件中大量采用开源软件。二是基于开源协议对操作系统源代码开放,允许第三方依据自身应用及功能发展需求进行修改和定制,从而在开源操作系统平台上调动硬件、软件和服务企业等在内的全产业链,最大程度集聚产业力量。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开源开放的发展模式是我国突破操作系统技术的重要机遇,我国已有若干企业开始参与到系统技术的研发当中。

2、水平化分工是移动芯片产业发展的主导模式,我国有机会充分参与到核心芯片的研发当中。PC时代,英特尔独揽基础架构、芯片设计、芯片制造三大环节并封闭发展,仅授权AMD和威盛进行少量x86芯片生产,其他企业/国家难以进入。移动智能终端时代,ARM对全产业开放基础架构技术,任何企业均可在缴纳一定费用、取得许可之后,进行芯片设计,ARM授权企业已达300多家。产业开放推动水平分工进一步细化,在制造和设计分离的基础上,继续分化出专注于IP核研发的企业,更降低了芯片设计技术门槛,推动其快速繁荣。由于分工的水平化,我国企业也越来越多的参与到芯片的设计以及制造当中。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两个领域均有了良好发展基础,目前在移动互联网各产业要素中表现的综合实力远优于PC时代。总体看,产业链各环节素质齐备,创新群体数目显著增加,通信运营、互联网与终端制造等企业的市场掌控力度均有实质性提升,并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移动芯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当前操作系统、芯片两大核心技术的发展模式都发生了变化,而且我国已经有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因此把握好当前互联网带动的信息产业发展模式的变化机遇,就有可能使我国能够大幅度缩短学习曲线,实质性参与到核心基础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当中。特别是以开源为路径,以生态系统为目标实现我国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创新突破;抓智能终端和移动通信的已有基础,聚焦移动芯片产业,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技术进一步提升,从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掌握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和芯片两大核心技术,实现信息技术产业从追随到领先的突破、技术产业的转型升级,建立新的竞争优势。

互联网技术的创新篇(5)

互联网是由众多计算机网络相互连接而成,至目前已经历了4个阶段:起步发展、精英互联、大众互联、智能互联阶段。互联网基于网络中立原则而保持了开放性、虚拟性、平等性(去中心化)、交互性等特征[3],使得参与其中的用户能平等自由地连接互通,共享全球信息资源。企业通过互联网与外界即时联接,技术创新的空间范围被无限拓宽,协作创新成本降低,开放创新等理论在更大程度上被应用。

1.1开放创新理论

开放创新理论认为技术资源的流动能够突破企业边界,企业应该有意识地流入和流出知识,通过与外部组织的开放合作获取、利用外部创新资源,同时充分整合内外部的资源,以加速企业的技术创新,最终实现技术的发展[4-5]。高度开放的互联网,降低了企业间知识共享的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企业边界,同时信息技术的不断提高,促使更多隐性知识显性化,降低了知识共享的难度,网络的平等、自组织特性使互联网上的资源丰富且免费,从而使企业具备了在全球范围内利用网络资源的实施条件,在研发过程中同供应商、经销商、同行、用户、科研机构等进行广泛合作成为可能,企业的技术创新借助互联网可以扩展到全球[6]。

1.2社会网络理论(socialnetworktheory)

社会网络是由包括个人及组织在内的社会行动者及其关系组成的相对稳定的集合系统[7]。拥有各种差异化资源的行动者的数量和密度、行动者的关系和行动者在网络中的位置等,会影响网络中资源流动的方式和效率。在规模化的网络中,部分占据着结构洞位置的行动者连接能力(即影响力)要显著高于其他,并对该网络中资源的配置有着巨大影响。社会网络中行动者通过强链接关系获得的信息往往重复性很高,而弱链接关系充当的信息桥,使行动者更能跨越边界获得异质性信息和资源,因而弱链接关系比强链接关系更能推动人们获得成功[8]。研究发现行动者的社会网络规模越大,异质性越强,社会资本越丰富,其通过弱关系摄取资源的能力越强[9]。互联网的开放性、虚拟性及去中心化特性,使参与网络的行动者数量众多,他们的关系多为弱链接关系,这将成为企业建立规模网络,及与用户、消费者、竞争者甚至技术创客等建立弱联结关系的重要基础。企业可以借助这些丰富的弱链接关系充当的信息桥,获得企业边界外的异质性技术信息和资源进行技术创新。

1.3技术的社会形成理论(socialshapingoftechnol-ogy)

技术的社会形成理论(简称为SST)认为技术是由创造和使用它的社会条件(或因素)所决定的社会产物,技术形成的过程取决于形成新技术的过程中技术、非技术因素的共同建构,进而“社会地形成”技术[10]。技术的主体不再局限于科学家和工程师,而是关系到更广的社会群体,技术的发展呈现出受社会群体影响的多向发展模式。SST理论认为任何一项技术发展路径都不是唯一的,在新技术创新的每一个阶段,都会涉及技术发展的一系列的可能性路径的不同选择[11]。这种技术的社会选择本质上是用户的各种需求满足的体现,而用户需求的满足来自于用户群体对技术的共同认识,这种认识是在不同利益的社会群体之间通过协商的机制达到的[12]。依托互联网的开放和交互特性,企业可以建立基于技术的创新平台,聚集研发人员、供应商、经销商、用户、科研机构、技术创客等利益不同资源异质的行动者,发起对技术新需求和新解决方案的互动,通过协商选择机制取得包括技术商品的有效性在内的共识,达成技术的社会形成。

1.4技术创新互联网化

易观预测报告在2007年提出了“互联网化”概念,认为互联网化是企业将内部的行为、信息资源同网络资源相连从事的内外部商务活动[1]。互联网对传统企业的促进作用首先是信息化,其次是营销互联网化,最终将是企业的全面互联网化[13]。商业的互联网化主要是企业重新构建和消费者的关系,并利用互联网工具改造企业内部流程[14],而工业的互联网化是在低成本小型化传感技术取得突破的基础上,利用制造信息、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交汇来促使生产制造过程智能化、互联化,将人和机器,机器与机器联合起来,从而为制造者和客户带来前所未有的数据和信息解决方案[2]。对企业而言,技术创新互联网化是通过构建以企业为中心的网络平台,将内部的技术信息和资源与网络资源相连,通过达成网络平台用户群体间对创新技术及产品有效性的共识而最终实现技术创新的一系列活动。

2研究模型与假设

技术创新互联网化能让企业面对一个无比丰富的创意资源库。企业在利用网络资源的同时,会面临因辩认搜索信息而产生较大的成本以及虚拟技术交易风险等。综合考虑,笔者认为影响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因素主要有网络资源丰富易得性、与网络用户交互程度、网络资源管理能力、网络资源搜索成本、网络交易风险及企业家精神等。本文的研究框架如图1所示。

2.1网络资源丰富易得性与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关系

计算机强大的储存、压缩、互联功能,网络开放、平等、自组织特性,使互联网能以低单位成本汇集、整合和分析人类近年来所积累的巨大的信息量,网络数据呈爆发式、指数级的增长,根据新的摩尔定律,全球数据量将每两年翻一番。网络大数据的海量、多元、异构,非结构化、连续性、实时性等特征,使其就像一个记载人类行为和物理世界特征的数字写真,无限接近真实世界,被全球用户挖掘、分析和优化[2]。信息垄断被实时互动与异步传输并举的功能所打破,大规模使信息边际成本趋于零,人人都能通过互联网得到同版本的免费信息[15],如果想获得技术创新的相关资源,世界就是企业的研发部[16]。企业只需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核心问题的研发上,新点子、新理念、资金源以及大量的开创性人才都可以直接从外部获得[4]。通过谷歌、百度等专业搜索引擎及其他检索工具,拷贝、粘贴、上传、下载、收藏、打印等方式,企业在网上查找、传递、存储信息资讯变得十分便捷。企业能够通过互联网以低成本、广范围的找寻创新资源,以开放式创新模式减少创新的时间并提高创新效率[17]。因此网络资源的丰富易得性会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互联网化。

2.2和网络用户的互动程度与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关系

互联网同时在线、即时交互的技术发展使企业与用户间的网络交往更加便捷和高效。企业通过互联网构建强大的异质性创新网络,为其技术创新的实施提供了社会场所。作为技术创新的核心行动者,企业处于该技术网络结构洞位置,是创新网络的设计、发起、形成与发展的推动主体,通过与用户频繁的交流逐步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获知其潜在需求及新创意新设想,并有意识地将用户转化成为开发、测试产品的人,使其成为企业技术迭代开发过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企业可以把新创意或新概念尽快做成简单初级的原型产品,寻求用户体验和反馈,在与用户的高频度互动中不断总结经验,调整认知,对产品进行快速、多次的迭代优化。每一次迭代优化过程都是技术及产品的趋于完善的过程,是用户们反复交互达成技术创新的社会形成过程,既极大地降低了企业创新的整体试错成本,又更准确地捕捉用户需求以应对高度不确定的市场。企业与网络用户交互程度越深,从网络用户中得到的创意及反馈资源越多,越有利于企业技术的创新达成,因此,与网络用户高交互度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

2.3企业网络资源管理能力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关系

资源在网络中流动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对资源的吸收能力发挥作用的过程。如果忽略了对网络中心位置与知识吸收能力之间关系的考察,则意味着企业从网络搜寻中获得的资源难以在其内部进行转换。用户从网络中获取资源是一个去除不相关或者冗余信息,降低时间和空间复杂度,提高数据质量的过程。网络信息资源的海量性、信息上传时间的累积迭加性、传递信息资源的用户对象无边界性及信息分享者无信用背书等特征,是企业高效利用网络信息的极大挑战。企业需要具备机敏的外部感知能力来定位新市场,新技术以及确认新出现的竞争威胁[15],同时还需要对网络技术信息具有较强的搜索与评价、甄别与采集以及转化利用的能力,从而能高效获得所需资源并对其进行科学的、快速的协同创新。因此,企业具有较强的网络资源管理能力能促进技术创新互联网化。

2.4网络交易的风险性与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关系

互联网通过对信息的数字化处理,使虚拟网络具有许多传统现实中具有的功能。网络中交往活动多是尚未谋面的陌生人,网络互动不具备实际交往的实体性和可感性,也不具有可察觉的时空位置与形态[18]。这种超时空性、无规范性下的交往使网络行动者能自由选择交流对象,借助虚拟身份在网上虚拟群落里呈现真实性的网络交往。在虚拟网络中产生的认知信任和关系信任使交往对象间的小额交易风险较小。然而,由于网络使用者呈现虚假信息的约束力降低,交易违约的惩罚小且易逃避,对利益较大的交易潜在的风险性较高。因而,互联网的虚拟性不可避免地让参与其中的交易个体产生疑虑和对不可控的恐惧,如网络交易诈骗、网络隐私曝光等。尽管网络上已经出现网店评级、网店交易第三方,甚至有行业正在讨论引进人品及信誉,但网络真假难辨的符号世界,原有的现实中的约定率现已变得模糊,使人与人间的互动在面前利益特别是巨大利益时容易产生信任危机[19]。这种信任危机会导致网络技术资源交易的一方受到技术泄密、资金损失及时间成本等风险,企业利用互联网获取资源的意愿及成功率会降低,从而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互联网化。

2.5网络技术搜寻成本与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关系

企业获取网络技术资源及信息的行为受到其对网络技术信息的识别和潜在成本的影响。在互联网中,企业首先要通过网络搜索知道自己需要的知识技能的拥有方,并对其掌握程度有一个主观评估,才能开始深入的目标搜寻和知识索取。根据认知心理学理论,行为主体为了达到一个既定的目标,总是倾向于采取那些路径最短、能耗最低的方法。联系人能否及时将信息提供和传达也是影响搜寻决策的一个因素。互联网的广域性使网络信息资源呈极度分散状况,企业需要浏览许多网站才能查到相关信息,而良莠不齐的信息进一步延长了用户搜索信息的时间。尽管网络用户可以使用搜索引擎工具在数量庞大的网络资源中快速获取自己所需的信息,但现有的搜索引擎存在的误检率和漏检率较高、查全率和查准率低、专指性差等缺陷,使企业对网络资源的需求与利用出现了不一致。企业必须花费大量的人员及时间成本从网络中搜索并利用相关技术资源,从而导致企业可能出现稀缺资源分散,甚至耽误创新进度。因此,出于对获取网络技术资源的搜索成本考虑会影响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

2.6企业家开放创新精神与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关系

熊彼特把“创新”作为企业家精神的核心,认为企业家精神是企业家具有的不甘现状、刻意求新的精神。彼得•德鲁克继承并发扬了熊彼特的观点,认为企业家精神的实质是变革,包含着创新、冒险、信任等内涵[20]。企业家是技术创新活动的倡导者和实施者,其主体作用贯穿于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企业家精神有助于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首先,高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凭借着高超的对外界的敏锐性,在网络时代更善于从互联网的运行规则中发现新创意实施创新行为;其次,高冒险精神的企业家往往更能承担网络中虚拟交易的风险承担更高的搜索成本,率先获得更多与网络用户接触、沟通和合作的机会,从而能找到更新、更多的时机去实现创新行为;最后,高信任感的企业家在与他人互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真诚性往往容易诱发他人信任,从而改善创新效果。总之,企业家扮演着一个发现网络、培育网络、维护网络的角色,并积极引导企业提高拓展网络和利用网络的能力[21]。企业家精神积极推动企业在更广泛的互联网范围内寻求新的网络资源,提倡组织与网络用户的深层次互动;培育企业的快速搜寻和利用转化网络资源的能力并尽量节约成本转化风险,进而提高知识创新效率[22],力图把内外部资源组合成新的更具生产力的形态。高创新性、冒险性及信任感的企业家将强化各影响因素对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影响,而相对低的创新性、冒险性及信任感的企业家则会弱化各影响因素对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影响。因此,企业家精神对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调节作用。

3案例研究:以海尔集团为例

3.1案例选择

至2013年底海尔集团累计专利申请15737项其(海外专利3299项),获得授权专利10167项,是无线电力联盟(WPC)的核心成员,主导和参与317项国家标准的编制。2012年度海尔被评为“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50强”榜单第八名,具有较强的创新及转化能力。同年,海尔集团建立全流程并联交互开放式创新生态体系,推行基于互联网思维的企业平台化、员工创客化、用户个性化“三化改革”。海尔通过改革裁员近万人后将员工分成2000多个自组织,以网络化组织的企业无边界、网络化资源的组织无领导和网络化用户资源的供应链无尺度的三无管理战略推进创新。某种意义上讲,海尔是中国真正践行开放创新理论并将之与互联网紧密联系的企业,以海尔做为案例研究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相关课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3.2海尔的技术创新互联网化

张瑞敏[23]认为:“在网络化市场下,用户掌握了信息不对称的主动权,用户的选择可以决定企业的生死,只有网络化的企业才能跟上网络化的时代”。海尔采取开放式创新生态体系进行技术创新的互联网化,搭建了HOPE(HaierOpenPartnershipE-cosystem)系统、资源共享云、创意工场、海立方、众创意等平台,依靠云技术建设了近70个成熟智慧社区,形成600多个云交互的网络入口,以“外去中间商,内去隔热层”的设计理念,吸引用户深度参与产品前端个性化设计,避免效率延迟和信息的扭曲失真。任何的注册用户都可查看海尔的创新需求并随时提交解决方案。提交后的解决方案会自动在平台上与其他用户等相关利益方进行反复的交互,直至形成可被选择的技术或产品方案。在开放系统上,每天有超过100万活跃粉丝参与海尔产品的互动,平均每天产生有效创意200多项。

3.3创新成功案例呈现

(1)改良式创新案例:海尔“雷神”游戏本。海尔研发团队对游戏笔记本价格、销量、抱怨等信息进行搜集,在筛选、归类、比对近3万多条中差评信息后确认重点研发解决13项技术问题如屏幕上有亮点、分辨率低等。研发过程中,通过微博、微信、QQ群、论坛、官网等平台建立由游戏本玩家参与的网络交流空间,如2000人的雷神QQ群、百度雷神吧等,结合线下的“雷神日”(每月24日)实地活动,完成从线上到线下全方位的互动,了解雷粉的核心需求、技术创意和及相关新技术反馈。“雷神”游戏本的规格参数、性能配置、外观、品牌命名以及LOGO设计,都是网络互动中雷粉们的共同选择的结果。研发团队通过互联网联系上游代工企业并采用网上预订的销售方式,将雷神产品推向社会并取得成功。(2)突破式创新案例:海尔“天樽”空调。海尔空调交互团队通过与用户的网上互动,发现“空调病”的技术难题,通过海尔生态开放平台上向全球用户进行创意征集,以整合全球的设计机构、专家资源及创客高手全力解决。在海尔开放式研发互动平台,几百万网友的需求得到交互,共形成了67万多条的有效交互信息,其中“空穴来风”、微信控制遥控等创意理念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并最终获选。天樽空调的设计经过创意库的5次筛选,在海尔空调专家、网络高手和需求用户之间的多次交互后形成最终的产品。天樽空调拥有65项专利技术,其中送风核心专利25个。2014年,海尔天樽空调凭借其颠覆性外观设计、“让家电会思考”的智能理念和凉而不冷的健康功能,在众多国际品牌如3M、GE等参与角逐的艾普兰奖项的评选中胜出摘得桂冠,并获得由业内评选、网友投票的创意设计奖“百姓奖”。

3.4案例分析

“雷神”游戏本和“天樽”空调的成功是海尔实行技术创新互联网化战略的结果。海尔通过减少在册员工并提倡微组织在线,建立与全球互联的创新网络,从丰富的网络资源中获取有益的技术信息,整理、归纳、挖掘目标用户需求,与目标用户进行高度互动,获取其核心诉求信息、创意设想及改进建议,从而将网络资源转化为自身创新资源,快速提升产品及技术的性能,最终形成用户群体对技术商品有效性的共识,此外引导用户参与技术创新加强用户对企业产品的粘性与忠诚度。在海尔集团的网络化战略及其技术创新的实现中,集团主席张瑞敏倡导企业向互联网转化,突破组织中的各种障碍,打破企业管理层级常规实现扁平化的网络结构,其企业家精神是实现技术创新互联网化必不可少的强推动力。

互联网技术的创新篇(6)

当前是一个信息化和科技化高度发展的社会,人们的生产与生活离不开互联网。现代产业的升级和转型依靠的主要动力就是互联网在传统产业中的渗透,这一转型标志着传统产业向着智慧化、数据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

1互联网技术创新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路径

1.1消费服务的升级和转型通过互联网技术创新实现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离不开消费的带动。当今互联网快速发展,这样一来有助于传统消费由之前局部单一的模式快速向全球化、多样化的模式转变。以下是消费服务升级和转型的几点重要表现。首先,促进服务消费偏好快速优化。消费者需要的产品信息能够通过互联网安全并且及时地获得,虽然售卖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对称,但是消费者的偏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优化。其次,服务消费成本得到有效节省。互联网存在很多优势,首先利用其购物的时间较为自由,另外购物的成本较少,能够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消费的成本也能够得到有效降低。最后,服务消费市场得到有效开拓。总而言之,当前互联网技术不断创新,能够更加便捷安全并且快速传播有效信息,传统的消费服务的一些缺陷能够通过现代的平台得到及时弥补,从而实现便捷化、专业化、个性化以及智能化。

1.2生产服务的升级和转型通过互联网技术创新实现

生产过程服务化通过一系列互联网技术创新得以实现,诸如智能机器人、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以下是生产服务升级和转型通过互联网技术创新得以实现的几个重要方面。首先,智能化的产品研发过程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对产品进行分析的相关数据的自动整理收集的过程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同时产品性能的相关参数也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偏好进行及时的修改,从而使产品的研发和设计更加符合相关政策标准和用户的需求。其次,智能化管理的产品生产过程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产品的相关信息可以通过无线传感器及时获取,同时还可以根据相关数据的随时更替及时调控系统,从而保证健康安全的产品生产过程。再者,智能化监控产品的流通过程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通过互联网技术,能够可视化调控产品的质量信息和生产流通过程,从而实现远程连锁智能化销售大规模多种类的产品。

1.3公共服务的升级和转型通过互联网技术创新实现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以及城市化现象较为严重,随之而来的便是严重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严重缺失和不足,诸如养老、医疗、教育等。利用互联网创新技术,可以有效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实现公共服务的快速转型和升级。首先,不同区域的公共服务的需求偏好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有效分析。通过网上调查问卷的方式及时收集不同区域的消费偏好以及公共服务的需求,从而均等化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其次,智能化、个性化的供给公共服务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监控、传递并交换公共服务消费信息可以通过现代互联网通信技术来实现,同时智能化供给公共服务信息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及时评价公共服务的质量,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更加合适的公共服务提供有效参考,从而使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2互联网技术创新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对策

2.1传统服务企业应积极引入“互联网+”新元素,全面迎合互联网技术创新

传统服务业与互联网技术在“互联网+”背景之下进行了深度的融合,进而促进了新经济模式的产生,服务资源的配置效率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对于服务企业来说,应及时积极地应用互联网技术,只有这样才能够深度融合互联网技术与传统服务业,进而促进现代服务互联网消费平台的建立,从而进一步促进分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信息技术是核心,服务企业应及时加强信息技术的业务培训工作,诸如数据处理、软件、信息等,同时还要注意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训和引进,从而促进传统服务内容与企业自身信息技术的进一步融合。随着平台经济和分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服务企业来说应不断提升自身全面融合信息技术的能力,从而快速构建满足市场需求和具有行业特征的经济平台,进而促进平台的品牌效应进一步扩大。对于传统服务业企业来说,应重视“互联网+”新元素的及时引入。传统服务业包括养老、医疗、住宿、餐饮、流通以及商贸等应积极尝试分享经济新模式,它全面融合了服务、营销和管理,可以大幅度提升企业自身的服务效率。有效利用互联网技术有助于特色应用软件的开发,从而促进特色专业分享经济平台的建立。除此之外,还有助于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进而有助于传统服务业升级转型。

2.2政府应逐步完善保障机制以促进互联网技术创新与分享模式应用

上层建筑推动和保障各类事物的正常、有序发展,互联网作为一项重要技术,首先就需要通过制度和政策加以引导和给予支持,这样才能实现技术进步和革新。例如,在2015年底提出要想实现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就要认识到互联网的重要性和关键地位,强力支持微型和小型企业,在服务范围之内和制度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提供给用户所需的各种服务,这不仅是革新技术,更是变革移动数字网络通信技术的尝试,归根结底,就是需要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推动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这样做的附加价值就是保证衍生值的出现,造成利益边际化和最大化,保证新常态经济的飞跃式发展。首先,全面融合科技、服务、金融于一体的生态链的构建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应全面支持分享经济平台型企业的信贷和互联网企业。其次,重视转型升级中小服务企业以及传统服务行业的相关公共服务云平台的建立,全面集资,从而设立互联网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所需要的基金,进而促进创新创业平台的建立。最后,加快创新型企业集群以及“互联网+”服务业创新区的构建,我国要全面发挥大国服务业具备的优势,进而进一步打造互联网创新经济带。另外,还要重视智能服务业创新区的打造,重视包括移动互联网服务以及电子商务在内的新业态的改造。

3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发展速度不断提升,互联网代替了传统的信息运营产业,并在短期内形成发展新模式,这样保障了信息时展的速度,服务业等产业面临转型升级,互联网技术成为服务业不断创新、进步的动力,只有不断创新、持续创新,才能确保我国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陈丽丽.移动通信与互联网的融合技术分析[J].科技传播,2016,8(10):91-92.

互联网技术的创新篇(7)

一、 引言

2014年,互联网企业开始大规模向传统文化企业投资和并购,传统文化企业也纷纷通过互联网开拓新业务或开发互联网商业新模式。例如,腾讯开始进军电影产业,阿里巴巴认购“文化中国”股份,百度成立影业公司等;传统文化平台湖南卫视、安徽卫视等也纷纷通过“版权行动”加入互联网视频竞争。互联网企业整合了传统文化企业线上线下渠道,传统文化与互联网的壁垒逐渐被打通,传统文化产品的创作、营销、传播模式更加多元化。互联网企业利用用户消费数据,分析文化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心理,迎合消费者需求,进行精准文化产品开发。互联网企业已经渗透到传统文化的资本运作、内容创作、演艺明星、推广传播、销售发行已经文化衍生品等产业链各环节。

互联网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无边界平台,传统文化产业也可以通过数字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等与互联网对接,文化产业与互联网的融合产生文化产业新业态,进一步激活互联网文化消费,推动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融合,不是把传统文化产业照搬到互联网平台进行经营,而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激发文化产业新业态。随着“互联网+”上升为国家战略,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交互融合也正逐步推进,互联网思维模式已经渗透到文化产业各部门。互联网对文化产业不仅是技术上的变革,也是我国传统文化发展理念和产业化的变革。互联网通过整合文化资本、文化人才、文化创意、文化信息等要素,形成了包容性极强的文化生态系统,消除了文化生产者和文化消费者之间的时间与空间隔阂,推动了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互联网催生了大量平台型文化企业和平台型文化集群,颠覆了传统商品交易模式,通过“免费”以及“开放”模式广泛吸附客户,形成“注意力经济”。

二、 互联网技术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类型的互联网技术与文化产业高度融合,数字化、网络化正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态势。互联网技术本身具有文化特性,也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技术进步伴随着文化的创新和变革,也更新了文化传播的工具和方式。

1. 互联网技术激发文化消费意愿。互联网已伴随着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以及移动通讯技术覆盖了世界每个角落,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改变了人们信息消费的模式。互联网已经成为各类移动智能终端获取信息的媒介,文化消费主体逐渐从被动消费发展到主动消费。通过互联网,消费者可以主动在文化产品生产中嵌入自己的创意,彰显自己的文化产品生产中的主体地位,满足多元化的文化消费需求。互联网不仅可以使消费者参与到文化创意生产环节,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发展粉丝经济。文化企业可以借助于互联网,与消费者互动交流,从而催生了文化电商平台和文化众筹平台,开辟了文化产业融资新模式。

2. 互联网技术消除文化产业各领域之间的壁垒。传统文化产业各领域界限分明,各行业主管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例如,报纸、图书、广播、电视、手机等,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逐步推进,传统媒体部门都与互联网建立了紧密的联系,互联网技术可以使不同媒介信息实现无差别转换,如文字、图片、声音和视频等。互联网技术使传统文化产业各部门之间的界限逐渐缩小,文化技术鸿沟逐渐被消除。互联网不仅消除文化产业之间的技术壁垒,还可以消除文化产业各部门之间的资本壁垒、市场壁垒、人才壁垒等。例如,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传统媒体的从业人员不仅要做文字编辑,还要懂摄影、视频、采访、编辑等全媒体新闻流程;通过互联网金融,可以打通文化各部门之间的融资障碍,并可以实现文化产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

3. 互联网释放文化产业新动能。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不断更新,给我国文化软实力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国传统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但文化资源优势并没有转化成文化产业优势。我国大中型国有文化企业大多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而来,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存在文化发展环境的种种弊端,文化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被束缚。然而,互联网技术条件下,国有文化企业被迫不断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瓶颈在互联网技术推动下不断突破,互联网技术也不断推进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技术也推动文化企业管理不断创新,解放了束缚文化生产力发展的重重阻碍。

4. 文化产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产业作为一种产业,一方面属于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与国民经济各部门存在一定的产业关联效应,通过影响力系数和感应度系数对国民经济a业影响和波及效应。文化消费能力的提升,是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激发出来的文化消费对文化产业效率提升和国民经济增长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催生了文化产业新业态,推动文化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的融合,可以提升国民经济各行业的附加值。我国文化消费缺口很大,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带来的文化消费能力和潜力的提升,将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

5. 互联网技术传播具有文化性。互联网技术的影响,已经远远超越了其所传递的内容,并且这些互联网技术冲击着现存的文化系统和社会结构。互联网的文化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文化环境影响互联网技术。文化是一种富有创造性的母体,它会出现在社会生活中的各领域。社会上需要的技术是最能符合主导群体价值和利益的技术。其次,文化环境特征被互联网技术直接表征。每一种新媒体形态的出现,都体现了当下的文化环境,例如,职业习惯的表达,心理观念的形成等,都可以通过语言或符号由新媒体进行传播。再次,互联网技术自身就是一种文化环境。在后工业化时代,文化与科技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信息技术发展本身就意味着文化变迁,技术文化本身就伴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而变更着文明节奏。

6. 互联网技术提升了文化传播的影响力。人类传播媒介从口语传播,到触摸屏、互联网、虚拟现实、全息影像、WIFI等从时间和空间突破了传统媒体的限制,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互动,创造出新的传播路径,极大提升了传播效果。互联网技术最核心的作用就是将社会互动进行了拓展和延伸。通过互联网,主客体作为文化传播双方可以在一定情况下实现角色互换,从而实现互联网技术、内容与互联网文化和情感的高度契合。互联网可以把我们熟悉的文化经过重新包装,展现出新的创意形态,需要人们重新审视、理解和接受这些文化。

7. 文化产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提升竞争力。互联网对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并能从三个方面表现出来:首先,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文化产业的创意生产、设计、发行、消费等价值链条将被激活。其次,互联网的智能化可以塑造智慧城市。通过互联网的虚拟现实技术以及合成技术,城市现实空间将会和虚拟空间对接,使城市的旅游文化、创意会展、文化设施服务等实现升级换代。再次,文化资源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优化重组。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通过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对文化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例如,深圳通过文化与科技融合,有效拓展了文化产业链条,并催生了新兴的文化传媒业态。

三、 互联网与文化产业各细分行业融合

互联网经济时代,互联网与文化产业各细分行业的融合,需要通过互联网技术消除各产业之间的体制、机制和技术壁垒,放松各行业之间的政府规制,实现互联网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1. 互联网与新闻出版发行业融合。互联网与传统出版业融合发展,要坚持传统出版与互联网的优势互补,推动两者在内容、平台、渠道、经营等层次深度融合。传统出版业与互联网的融合,需要实现纸质媒体、音频、视频以及互动性数字媒体之间的融会贯通,即“一次采集、多次生成、多平台传播”。数字互联网技术是传统出版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支持,内容创新是传统出版与互联网融合的根本。传统出版要利用网络技术优势,加强出版业大数据分析,积极发展在线培训、移动数字阅读、知识服务、电子商务、按需印刷等出版新业态。此外,要着力解决互联网与传统出版融合的版权保护问题、技术短板问题,实现用户、生产和技术需求的有机衔接。

2. 互联网与广电服务业融合。为适应消费者需求和受众理念的变化,传统广播电视与互联网的融合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广播电视行业需要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要减少对传媒产业的直接干预,建立明细的公共服务与市场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和国有传媒企业的责权利关系,避免传媒产业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相应建立传媒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第二,传统广电媒体要积极进行内容创新和产业融合。互联网时代,广播电视媒体要积极和互联网有机对接,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改造和提升广播电视运营模式、制播方式和经营理念等。广播电视媒体要将内容生产放在产业链的突出位置,积极寻求广电媒体内容产品与互联网的契合点,实现跨媒体、跨产业、跨区域并购重组。第三,广电服务业利用互联网进行多元化经营。广电媒体需要利用互联网,发展文化产业新业态,积极探索多元化发展道路,围绕互联网经济主线,开发互联网衍生增值业务,推动互联网与广电媒体的深度融合。

3. 互联网与文化艺术业融合。互联网与文化艺术业的融合,可以形成互联网艺术产业,其可以作为传统内容产业的载体,为传统文化机构服务,例如,艺术馆、剧院、博物馆、画廊等都可以利用互联网提升艺术影响力,提升文化产业价值链。互联网艺术业也可以作为新兴的信息产业,依托互联网和手机智能终端,成为艺术作品推广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艺术可以作为高附加值的文化商品参与市场交换,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实现产业化运营;也可以作为公益性文化产品,由政府来提供,满足整个社会成员的精神追求。然而,市场化运营可能会带来道德沦丧、见利忘义等问题,公益性取向可能会面临经费不足,两者的冲突需要政府协调。

4. 互联网与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融合。互联网与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的融合发展,首先要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政府要加大对网络文化产业的财政支出比例,优化互联网文化产业的财政支出结构,加强互联网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其次,要健全多元化的网络文化服务业的投融资政策。要引导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投资网络文化产业,降低网络文化产业的交易成本。再次,要加强网络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区要完善移动技术、宽带技术、网络架构优化技术建设等,优化网络资源的数字化。最后,要健全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监管水平。网络文化部门要维护网络文化市场的交易秩序,并强化监管责任,净化网络文化产业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网络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5. 文化制造业与互联网的融合。文化制造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可以通过合资并购成为新的文化企业主体;也可以与互联网平台进行有机衔接,实现文化产品的在线和交易;还可以与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文化战略投资、文化品牌培育以及文化产品物流配送等,整合文化产品的线上线下资源,实现文化产品产业链周期的融合。文化制造业与互联网的融合,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于文化制造业,带动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制造、数字通信设备制造、数字印刷设备、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以及数字娱乐设备制造等的转型升。文化制造业与互联网的融合,需要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产业规制的放松和自由化,文化产品和服务需求等因素的驱动。

四、 政策建议

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之一,文化产品渗透了文化生产主体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和质量决定了一个国家的软实力。互联网时代,数字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已经渗透到文化产业价值链各个环节,互联网已经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发展主导模式,并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引擎。

1. 大力推进互联网文化消费需求。生产性文化服务业作为中间投入会对国民经济其他行业产生前后向关联效应,但生产性文化服务业还没有形成专业化规模性产业,难以产生规模经济优势。互联网条件下,我国文化消费水平的提升,需要创造良好的互联网文化消费社会环境,通过提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文化消费意愿,激发城乡文化消费潜力。我国文化消费水平的提升,还需要通过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不断创新文化产业新业态,创造和引领新型文化消费需求。我国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需要通过降低交易成本等措施,强化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对生产性文化服务业中间需求,通过产业关联效应带动文化产业发展。

2. 通过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实现供给侧改革。我国文化产业存在严重的“供需错配”,文化消费需求虽然增长迅速,但文化消费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文化产品或服务存在无效或低端供给过剩,有效供给严重不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不能得到满足,需要通过文化产业供给侧改革实现文化供给和文化需求均衡发展。我国文化产业供给侧改革,需要通过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文化产业新业态,并使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性调整。我国国有文化企业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现代企I制度,理顺政府和国有文化企业的责权利关系,通过重大文化项目带动资源要素向骨干文化企业集中,还要通过互联网金融建立多层次文化资本市场,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兼并收购。对于小微文化企业,要建立文化产业集聚区,通过互联网激发文化市场创新和创业活力,建立政府和中介组织为主导的文化服务平台,引导互联网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3. 加强互联网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文化产业中,投融资、生产、流通以及销售等活动都直接或间接与版权存在一定的联系。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核心是创意,如果创意不能有效得到保护,那么创意人员所耗费的大量投资难以收回,其创作积极性将受到毁灭性打击。文化产业在在美国称为“版权产业”,版权制度为美国文化产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强有力的版权保护制度可以有效打击和遏制盗版行为,进而激励新媒体文化企业的创新行为,并能有效提升新媒体文化企业的市场投资活力。

4. 激发互联网科技与文化融合的市场活力。科技和体制创新是推动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力,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可以有效推动文化资源重组和文化体制变革,例如,深圳自身的文化资源比较贫瘠,但是却以开放和创新的精神,通过科技与文化的融合,催生了大量以腾讯、华强文化科技等为代表的新兴文化产业形态。因此,政府要利用“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红利,利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培育新型的新媒体企业,推动文化生产方式、传播方式以及营销方式的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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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迟树功.将文化产业培育成支柱性产业的政策体系研究[J].理论学刊,2011,(1).

互联网技术的创新篇(8)

中图分类号:TB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3017401

1引言

中国的互联网产业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和个人计算机的普及而逐步形成,诞生于1986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高新民在2011年中国互联网产业年会上表示,2011年互联网产业产值规模达到2660亿元。互联网产业以其高利润回报率和高新技术的特点,以及庞大的市场潜力,对电子信息产业甚至实体经济都存在着巨大的拉动作用。

如火如荼的移动互联网,在给中国IT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的同时,也使其迎来了一个巨大的挑战。技术是互联网企业的生命线,面对瞬息万变的复杂环境,互联网企业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拥有足够超前的技术,因此创新成为促进其竞争力整体提升的有效途径。

学术界对技术创新及其模式的研究由来已久,然而关于互联网技术创新的研究却大多数停留在因素分析的阶段,缺少系统的动力机制和模型。因此,本文在对技术创新动力的理论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互联网企业技术创新的外动力机制。

2互联网企业技术创新外动力模型

互联网企业的外动力因素,是指存在于互联网各企业外部并对该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产生一定外部驱动力的因素。互联网企业技术创新外动力因素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2.1市场需求

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的动力源泉之一便是市场需求。本文中研究的市场需求不仅包括消费者对移动互联网产品的需求,而且包括相关互联网企业在生产发展上的需求。一旦这些市场需求发展到一定规模,就会直接影响企业的销售和收入,为企业的生产提供新的契机,并鼓励企业进行技创新活动。

互联网的资源共享功能极大地提高了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检索效率,消费者从原来对单一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依赖到逐渐提出细节化的“个性要求”,与此同时,产品的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面对这样充满不确定性的外部环境,企业应选择具有弹性的创新模式,对市场变化做出及时准确的响应。

2.2市场竞争

市场竞争是市场机制的主要调节因素之一,它是继市场需求之后对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的后续动力,激励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以为自己的产品开拓市场,提高质量,甚至增加技术创新者的才干。

从竞争的范围来看,互联网企业面临的威胁不仅来自于同行业之间,还来自于全球范围内各个跨国公司的不断挑战和竞争。如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就拥有数个竞争对手:雅虎、谷歌、搜狗等。

2.3科学技术进步

新技术是推动技术创新的又一重要力量。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它总是在不断地运动和发展,并不断被应用于新产品的生产和新工序的改进,称为推动企业不断获取商业利润的又一重要因素。

随着科学技术上的重大突破,总会形成新的技术创新浪潮,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进行。新科技成果进入生产领域商品化会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使得企业获得商业上的成功和心理上的满足,有且利于企业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分配更多的社会资源。

2.4政府激励

创新同时也是一项高风险性的工作,来自政府适度的支持可以减轻企业的压力,因此政府的支持可以为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营造和谐的外部环境。政府激励是政府根据国家政治目的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组织、行为、政策以及法律体系的调整,来影响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规模较大、收益较多的技术创新,一般都得益于政府的激励。

同时,互联网企业外部各动力要素之间并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相互作用。具体关系分析如图所示:

图1互联网企业外动力系统各因素相互作用关系(1)市场需求对其他的外部动力因素的影响。首先,市场需求的高涨会促使市场中的移动互联网企业的数目不断增加,从而使各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进一步加大。其次,达

作者简介:佟刚(1954-),男,大专学历,机械工程师,现就职于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学技术协会。到某种新的市场需求常常需要以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前提,因此这种新的市场需求往往会带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再次,当某一种创新移动产品存在着旺盛的市场需求时,就会引起政府对于该创新产品的关注。若是企业由于获利较少或风险较大等原因而不愿意对该产品进行开发生产,政府会采取一定的支持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该类产品的创新,如贷款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等。

(2)市场竞争对其他因素的影响。首先,当互联网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不断激烈时,各企业唯有不断地开发出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或者进行营销创新,获得企业自身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不断获得商业利润。其次,市场竞争会促进各企业满足不同用户多样化的需求的同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并且不断地挖掘出市场的潜在需求。再次,当市场竞争的强度过大时,会引发政府对市场结构的适当调节以及对市场竞争的适度干预。

(3)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会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首先,科学技术的进步可以创造市场需求。新型产品和服务的出现,可以创造出全新的需求理念,而用户在这种全新的需求理念指引下会产生新的需求。其次,科学技术能够适当缓解市场竞争的压力。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科学技术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新型产品的生产和新型服务的提出两个方面,还体现在营销方式的创新上。拥有了新型产品和服务,并通过营销创新在市场中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可以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定的优势,从而缓解市场竞争的压力。

(4)政府支持对其他因素的作用。首先,政府会为推动高科技产品创新而进行一定的政府购买行为,这种行为会刺激市场需求。其次,政府对某些竞争不规范的市场进行的干预和调整,会使一些优势企业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而政府对劣势企业的支持和保护政策,则会相对减弱这些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再次,政府支持会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政府会通过各项政策增加对企业和各科研院所的科技经费投入,调动了这些部门的创新积极性。政府的贷款支持政策可以减轻一些企业面临的资金不足的压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高新技术的优惠政策引导会带来企业新技术研发投入的增加,使得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不断上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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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曹前有.技术创新主体市场竞争动力论[J].科技管理研究,2008,(7):455480.

互联网技术的创新篇(9)

引言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城市化率为54.8%,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70%~80%)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快速城市化必将是我国下一个阶段城市发展的突出特征。然而,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结构日益复杂化,中心城区的“城市病”问题日益突出,城市管理现状与公民期望相差较大,这一系列城市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政府及社会高度重视城市管理问题。如何突破城市化进程中的瓶颈问题以提高城市管理绩效,也成为我国城市管理模式转型的关键问题和相关研究主线之一。

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成为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技术前提。如何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化、市民生活更加便利,成为“互联网+”背景下城市管理面临的重要课题。“互联网+城市管理”就是在“互联网+”的背景下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一种新思路,即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互联网新思维和创新2.0理念,实现人与物联网、数据与思想的联网,实现资源的高度共享、快速分析与精准管理,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以人为本的可持续的城市管理目标。

一、机遇与探索:“互联网+”背景下城市管理创新的宁波实践

“互联网+”是对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的概括与提炼,“互联网+”时代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模式,使无结构、半结构的巨量数据能得到快速的处理与跨界融合。而创新2.0是一种适应知识社会的,以用户为中心、以创新创业实践为平台,以大众创新、协同创新、开放式创新为特点的用户参与的创新模式,创新2.0将传统城市重塑为一个开放的创新空间。[1]随着网络互动技术的迅速发展与网民数量的逐年增长,城市管理的环境将不再拘泥于现实的公共空间,还包括了网上的虚拟空间和开放的创新空间,而“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促成了城市管理工具的升级,给城市管理提供了新机遇。浙江宁波市2013年的城市化率为70%,城市发展也因此进入了功能开发新阶段,因应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宁波市进行了一系列城市管理创新。本文通过对“互联网+”背景下宁波市城市管理的实践分析,呈现了其导入的“互联网+”的技术与互联网思维,稳步推进城市管理创新的基本路径与实践经验。

(一)互联网+公共政务:政务云的实践

2010年以来,宁波市一直将建设电子政务作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提升政府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面对“大数据”、“云计算”等新科技浪潮,宁波市积极推进宁波电子政务云计算支撑平台、宁波数据整合共享服务平台和宁波通用应用软件平台等建设。引入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有利于对高速增长的数据量进行实时高效的分析与解读,对缓解“城市疾病”、规避城市运作的风险,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宁波市政务云的运营与实施是城市管理由碎片化、分散化、封闭化的管治向开放透明、协作参与的治理模式转变,有效地促成了相关政务数据的统一归集,实现了政府对复杂政务数据的科学分析,为城市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实证数据支持。

(二)互联网+公共设施:物联网的实践

2014年,宁波启动了城市公共物联网建设,物联网基础平台将由城市政府统一建设,启动了智慧电梯监控、城市消防栓监管等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物联网项目。发挥物联网技术在信息获取、加工、处理及传输上具有的及时性与精确性特点,借由传感节点与城市基础设施紧密结合,最终实现物与物、物与人的泛在连接的系统化、生态化的城市管理神经网络,具有信息获取、加工、处理及传输的及时性与精确性特点。宁波市通过物联网建设、布局与应用,使得城市政府能实时便捷地感知地域广、环境复杂的城市管理环境、状态、位置等信息,对于推进智慧感知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三)互联网+医疗服务:云医院的实践

互联网和大数据的高速发展,为重塑医疗服务与管理的流程提供了必要条件,为医疗服务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技术保障。2015年3月,宁波市卫生局与东软熙康共同打造的中国首家基于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城市云医院平台(即“宁波云医院”),正式启动运营,开创了“互联网+医疗”、“云+端”、O2O的医疗服务模式。“宁波云医院”模式通过将医疗资料资源和各种现代化信息技术工具的无缝衔接,探索在线诊断、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服务的应用,突破定价、医保等的地域政策限制,优化了传统的诊疗模式,简化了患者的就医程序,提升了患者的就医体验,有效地解决了医疗信息不透明和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

(四)互联网+教育服务:智慧教育的实践

新的人机交互模式、云计算等技术优势,带来的不单单是教育技术的变革,更是教育方式、学习过程、学习体验的重构。2011年以来,宁波市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继推出与建设了“空中课堂”项目、智慧教育学习平台与智慧教育平台,同时,通过采购、自建和整合等方式,不断丰富各种优质教育资源、实现教育资源终端化。宁波市通过智慧教育的实践,让教育资源实现了重新的配置与整合,让跨越由于地域、时间和师资力量的限制而形成的传统教育鸿沟成为可能,从而初步形成了一个跨时空、跨学科的开放创新的教育模式。

(五)互联网+交通服务:智慧交通的实践

2013年以来,宁波市利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自动控制、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积极建设宁波智慧交通云平台、宁波智慧交通交警业务支撑平台、宁波交通业务支撑平台、宁波公共服务平台,并从数据采集、共享、交通信息汇聚、业务管控、公众服务等各个层面,整体提升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从实施效果看,宁波市“互联网+交通服务”的实践,实现了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资源的高效融合,使政府管理部门在线上就能实现对交通资源的宏观有效配置,指导线下交通的高效优质运行,有效地提升了交通管理及其科学决策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目标与特征:“互联网+”背景下城市管理创新的实践模式

城市是一个整体,城市的各个管理部门应该在统一的管理模式和数据标准下协同工作,但现有的管理模式和数据共享服务体系难以满足城市信息广泛共享的需求。如上所述,“互联网+城市管理”就是在“互联网+”背景下,通过新型信息科技的利用和互联网思维的实践,实现城市资源的高度共享、快速分析、精准管理、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创新模式。浙江宁波市因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积极有效地推进城市管理创新,其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

(一)城市管理创新的总体思路

传统城市政府是在“分而治之”的组织构架下运行的,是“一一对应”的“面向问题”的管理模式;而现代城市管理把服务于以人为本的城市可居住性和可持续发展作为管理的出发点与目标,是基于管理集成的“面向对象”的管理模式。技术创新与以人为本二者不应相互排斥,二者理应相辅相成,互联网技术应该成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技术支撑。浙江宁波市在突破传统城市管理路径依赖问题上,采取的核心思想是因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运用互联网思维与创新2.0理念,以城市可居住性和可持续发展为中心环节,通过公共政务、公共事务和市场服务的创新,进而达成资源高度共享、数据快速分析、服务管理精准、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目标。其创新思路如图1所示。

(二)创新实践的基本特征

1.坚持以公众满意为导向的管理理念

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城市管理增添了更多的人机互动的过程,为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智能化的体验,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而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以人为本,服务于人”,公众满意是推进城市管理创新的出发点与归宿。信息技术的生命在于应用,而城市管理智慧化与打造服务型政府是一脉相承的,其核心都是服务于城市公众。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是解决公众看病难、上学难、出行难等城市管理问题,落实以人为本的技术基础。因此,城市管理应当以政府为主导,将政务管理与民生服务相结合,[2]充分考虑城市公众需求,提升政务管理水平和政府管理效率,让信息时代赋予的“技术红利”惠及全体城市公众。

2.注重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

“互联网+”是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互联网思维相互作用共同演化,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的高度概括。“互联网+”既可以视为优化和集成生产要素配置,提升现代经济创新力与生产力的新工具,又可以视为转变生产、经营、管理等方式的方法论。现代城市管理离不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基于物联网技术能将大量的智能传感器实施网状对接及对城市信息采集。通过与互联网的无缝对接,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与跨区域、跨系统的调用与集成,从而实现信息获取的实时化、精细化、系统化和智能化。随着城市管理数据的迅猛增长、多类数据分析并存,大数据依托云计算的分布式处理、分布式数据库和云存储、虚拟化技术,构建起能分散能集中式的收集、分析、反馈、处理数据的“大数据”构架,从而对规划发展、管理运作进行智能调整,对空间和环境的智能提出适应对策,对紧急事件进行智能预警与应对。

3.集成互联网与创新2.0思维

互联网思维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创新2.0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整个城市生态系统进行重新审视,重构并简化城市管理流程的过程。如果说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是城市实现智慧化管理的机遇,那么互联网思维则是抓住这一机遇,真正将城市智慧化管理从概念到实践的重要媒介。随着新一代自媒体与网络互动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平台凭借其开放、共享、共赢的思维特征,整合“碎片化”的公众意见,实现传统的线上线下城市管理体系的优化整合管理体系,并运用创新2.0思维,从“互联网+”与“创新2.0”集成的视角,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等各项城市管理职能的高效实施,[3]进而创新城市管理流程,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三、结论与启示:“互联网+”背景下城市管理创新的政策路径

(一)研究结论

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正以惊人的速度影响甚至改变着城市社会经济文化结构、人们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方式,使现代城市及其管理日益复杂化。但“互联网+”不是简单的加减法,如何实现信息技术、互联网思维、城市管理要素等的高效融合,贯彻落实创新理念、优化城市管理体系、打造新时代的服务型政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才是城市管理创新的关键。政府应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技术、信息、知识及传统资源的融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资源共享,丰富公众参与方式,满足公众多样化需求。本文通过对浙江宁波市城市管理的创新实践分析,归纳了“互联网+”背景下城市管理创新的实践模式,该实践体现了以民为本、注重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互联网与创新思维的高效集成等模式特征。

(二)政策启示

如上所述,城市管理模式创新是达成城市发展新目标的重要措施,本文通过对浙江宁波市城市管理的创新实践分析,归纳出“互联网+”背景下城市管理创新的实践模式。该模式可以为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城市管理创新与高效运行、提升城市生活智慧性与宜居性,提供重要的政策启示和实践参照。

1.构建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协同机制

如上所述,“互联网+城市管理”是在“互联网+”的背景下,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互联网新思维和创新2.0理念,实现人与物联网、数据与思想的联网,进而实现资源的高度共享、快速分析与精准管理的一种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的城市管理模式。因此,应构建城市信息资源的整合开发利用机制,以及公共服务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从而开发、整合、融合和利用各类城市信息资源,实现公共服务部门的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为城市主体提供及时、互动、高效的服务。

2.让公众成为促进城市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创新2.0时代的知识社会逐步形成,人们的生活、学习与交流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市民的利益诉求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公众参与意识也逐步加强。公众参与是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有益补充,推动了城市信息的公开与公众参与城市管理能力的提升。[4]应设计多样化的公众参与方式,抓住“互联网+”的时代机遇,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推进政府的信息公开方式的多元化与便利化,提升数据被使用的广度与频数,挖掘数据的深入价值,有助于增进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总之,城市管理是集监管与服务于一体的管理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为城市公民服务,因此,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应成为推进城市管理民主化、智慧化、精细化发展的重要方式。

3.城市管理模式创新要符合城市信息化水平

城市的信息化水平及其应用程度,是决定城市管理模式创新重点的主要因素。我国各地的城市信息化水平差别大,各地的城市管理模式创新要符合其信息化水平。根据陆小敏等(2014)的观点,城市的信息化水平按技术成熟度可分为准备期、发展期和成熟期。[5]信息化处于准备期的城市,城市管理创新应以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及各个领域的数字化和数据资源积累为主。信息化处于发展期的城市,城市管理创新应以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及各个领域的应用整合、联动为主,注重信息资源体系建设。而信息化处于成熟期的城市,城市管理创新应以城市综合运行服务中心建设,以及以城市主体积极参与和个性化主动服务为特征的城市服务体系建设为主,注重知识网络的建设和价值挖掘。

说明:本文为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课题(编号:2015C25021)和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编号:y6110388)的部分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宋刚,邬伦.创新2.0视野下的智慧城市[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2.

[2]潘修华,龚颖杰.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探析[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79.

互联网技术的创新篇(10)

(二)互联网思维与传统技术创新推广思维的融合模式1、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目标与方向。与互联网思维的融合:一是基于互联网思维,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泛团队集群研究为平台,打破部门地域、技术领域界限,体现群策群力的技术创新与推广思维模式。二是基于互联网平台,以技术“物化”创新与推广为导向,以简约化创新与技术标准化信息传递为目标的推广思维模式。三是基于农业物联网与互联网融合,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网络在线展示与标准化技术在线自助培训推广新模式。四是基于移动互联平台,集成农业政务信息、技术与市场信息、农资产品、农产品配送等功能,建立模块化、菜单化与技术推广定制的农民电商园、智慧农民手机卡的技术推广与产品营销云服务平台模式。2、建立面向农户、农业企业的农业科技推广云服务平台。以互联网思维实现农业技术的泛推广,须统筹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大数据库,建立部级或省级区域性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云平台。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云平台运作前,必然要回答建立哪些类型的数据库,由谁建?建立后的数据库怎样为农业生产发挥作用?如农业产能数据、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技术创新成果数据、农业生产技术数据等,做好云平台的顶层设计。其次,通过推广服务云平台,解决好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的结合点、云平台服务方式与农技人员、农民的结合点以及农技人员与农民的结合模式;第三,要解决技术传播与互联网媒体、微媒体的结合方式,使尽可能多地覆盖更多地区、更多领域、更多农户。3、农业技术创新成果的标准化信息传递与推广。与互联网思维融合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必然要求提供标准化的技术信息。首先,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要想到将农业技术成果变成数字化、可信息传递的网络“产品”,变为农民、企业易于接受的图片、动画视频、标准化文字等。科技管理部门要将提供适合互联网传播的数字化产品与各类农业应用型研究项目的评价考核挂钩;其次,通过平台集聚相关涉农科技成果,建立易于分类、检索与推广的农业大数据库,实行全国范围的农业大数据联网互通;第三,通过线上与线下示范,以及手机推送App、微信平台载体技术,让农技人员、农民知道最新技术成果,实时了解市场行情,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第四,通过农民及农技人员互联网应用后的口碑宣传,扩大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提高农业技术普及率。

二、互联网思维对园艺科技创新与推广的影响与实践探索

(一)互联网思维对园艺科技创新与推广思维方式的影响1、园艺产业技术创新思路转变。农民、农业企业对园艺产业技术创新的要求较高,对园艺产品的市场价格比产量更加关注。对园艺产业技术创新的思维逐步从传统“品种--配套技术--加工”狭义的产业体系技术研究,转变为从生产到餐桌,从农资供应、机械耕作、信息指导到物流配送的广义产业链式研究。根据顶层设计、反向推导、目标公开、底层互动、跨界协作、系统集成、成果物化、迭展的原则,构建园艺产业科技创新大团队、技术集成大平台的互联网创新思维。2、建立园艺技术物化与集成优化网络化推广的思维理念。在园艺生产中,更多的技术成果通过技术物化方式被用户所接受,如种质资源以种子种苗的形式进行物化推广,农业生产资料如新型农膜、基质、新型肥料、生物农药、微生物制剂,以及新型设施装备、新型农机等等本身就是物化成果;对于灌溉技术通过喷滴灌、水肥一体化系统实现,对于授粉坐果技术以提供蜜蜂、熊蜂、生长调节剂进行物化推广;生物防治技术也可通过色板、性诱剂、杀虫灯等进行物化推广。即使对于难以物化的栽培技术,也可通过微电影、视频、图文教材、挂图进行物化推广。园艺产业技术,可以通过不同生产模块,标准化的物化产品,提出不同设施、不同品种、不同区域的系列技术集成优化方案。

互联网技术的创新篇(11)

互联网技术是近代改变人类生活的最大的一项伟大的发明,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影响,我们的衣食住行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互联网有关,而且这种影响还在以一定速度继续深入,因为互联网的技术依然迅猛的发展,互联网涉及到的企业数量更是大幅增长,互联网的商机也被越来越多的人发掘,因此带动了互联网商业经济的发展,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大量的的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尤其是人们现在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生活的满足使得人们对外界的信息更加关注,在这个互联网发达的信息时代,人们可以有多种获取信息的方式,通过电视,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在连接互联网的情况下可以随时随地的查看资料和数据。而提供我们如此便捷的生活方式的背后,是各大型网络企业或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业的运作。

一、网络经济的概念

网络经济的产生是在互联网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现今涌现出的各种电子产品很大程度上都要靠互联网的连接来运行,使用电子产品的客户所占领的市场与厂家之间的商品流通都是靠互联网来带动的,因此互联网在消费者,生产厂家,市场之间起着纽带作用,而依靠互联网运行的电子产品厂商以及其他涉及互联网的企业的经济也因此逐渐发扬壮大。网络技术的普遍运用,特别是现在发展在互联网技术前端的高效互联网技术更是对网络经济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网络经济是一种刚发展起来的,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新型经济模式,电子经济在这种网络经济的大环境下也飞速发展,传统的商业模式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也改变了它原来的发展轨迹,开始出现网络与商业相结合的经营管理模式,使现代社会各种网络经济呈现欣欣向荣的局势。

二、网络经济发展背景下对人才的需求

在网络经济的发展的背景下,网络技术的更新速度也越来越快,一方面代表我们国家的技术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给各大以网络为基础的企业带来困扰,最明显的现状是我国在这方面的人才的欠缺,企业要扩大自身的规模就必须引进更多的技术人才,这种大规模的人才需求得不到满足,不仅抑制各项企业的发展,且对互联网的发展也造成一定影响。眼下网络经济要持续繁荣首先应该解决的就是互联网的技术人才问题。

三、创新型人力资本对网络经济的推动作用

创新型人才重点在于创新,因为互联网的出现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在网络经济充斥的社会更加需要网络创新型技术人才,除了研发新产品开发新的经济模式外,创新型人力资本更是网络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是进一步挖掘互联网技术应用的辅助型人才,为企业创造更新颖的技术和产品,激发企业的内部活力,推动网络经济的发展。在现代的许多大型企业,其运作的动力就是这些人力资本,虽然很多已经实现机械化劳动,但是拥有知识和技能的创新型人力资本却是这些大型网络企业的主体,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信息、资源以及经济更新速度更快,拥有知识技能的人力资本的优劣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发展前景,因此,创新型的人力资本将是发展网络企业经济的重要因素,对网络经济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以网络为主题的大型企业不在少数,市场上的竞争尤其激烈,在这样的情况下,各企业要想在市场上占据一定的地位,就必靠足够的知识技能软实力来支撑,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发展成为掌握一定的知识技能的人才的竞争。现代企业的发展主要由三个方向组成:企业管理,产品营销,互联网技术。三个层面需要三种不同的知识人才,互联网技术作为企业的核心因素,需要具备更高的知识技能,在企业经营中对人才的需求也最强烈,因此,企业内部除了管理部门外,最重要的就是培养知识型技术人才,来满足这个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的需求。

四、创新型人力资本的培养

(一)建立完善的创新型人才筛选机制

创新型人力资本不是天生就存在,企业在招聘有一定技能的人才后,并不能马上进行工作,而要历经一段的培养磨合时期,将人才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培养,从而达到所需的效果,所以公司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筛选机制筛选出优秀的技术人才,拥有一定资质才能最终培养出合格的创新型人力资本,筛选过程要高效有序。

(二)加强对创新型人力资本的培养

对创新型人力资本的培养首先企业内部要高度重视,除了在意识上的重视,在进行培养时更要科学化,合理化,高效化。人才的培养不能盲目,要根据市场的需求来判断,再就是培养过程需要一定的经费,企业要投入足够的资金来培养,最后就是培养之前要制定合理的培养切实可行计划,再根据计划安排合适的人接受培训。

(三)培养过程中建立奖励机制

企业在培养一批创新型人力资本的过程中要实现高效化,被培养的人才要有一定的积极性和学习的动力,因此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设立奖励体系,以此来激励那些快速掌握技能并为公司做出贡献的职员,不过公司在奖励时要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从而调动整体培训人员的积极性。

五、结语

网络信息时代的背景下,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提升了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我国企业在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要顺应社会需要,看准方向进行投资,培养更多的创新型人才,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推动网络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彬.网络经济中的人力资本问题探究――以创新型人力资本推动网络商业经济发展[J].江苏商论,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