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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管理工作大全11篇

时间:2023-05-31 14:59:10

乡镇综合管理工作

乡镇综合管理工作篇(1)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文化站建设的重视度。

制定宣传、学习方案,通过多种有效形式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办法》。一方面通过网络、报刊、媒体等形式全面公布《办法》。在区文体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新》报等全文刊登《办法》,提高《办法》在广大领导干部群众中的知晓率及重视度。另一方面组织专门讲座,深入解读《办法》。由区文体局牵头组织一次讲座,向广大文化干部及文化从业人员详细介绍《办法》颁布的意义、实质内容以及如何对照《办法》加强文化站自身建设。

二、加强培训,提升文化从业人员整体水平。

根据《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文化站长培训,提高文化站从业人员在文化站建设和管理中的科学性和服务性,提升全区文化站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一是要求每个文化站长参加市文广新局组织的一年一度的文化站长培训。通过培训,吃透《办法》精神,结合市《两馆一站考核办法》,在文化站的阵地建设、运行管理、功能发挥、队伍建设、活动开展、业务管理上有一次新的理论提升。二是组织专门的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为使《办法》的各项精神能够真正体现到文化站日常工作当中,每年由区文体局、区文化馆组织针对全区文化站长和文化干部的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以此推动文化站工作更好更优开展。

三、加强自查,对照《办法》及时整改到位。

乡镇综合管理工作篇(2)

一、充分认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重要性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集书报刊借阅、广播影视、宣传教育、科普培训、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承担乡镇文化事业管理、服务当地农民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本阵地,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对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加快文化强市步伐具有极其重要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设进度,加强管理和使用效果,切实将这一民生工程抓实办好。

二、严格项目建设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通知》,每个综合文化站的建设规模不低于300m2。乡镇综合文化站应建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地域,方便群众参加文体活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解决,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归乡镇综合文化站所有。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在功能上主要包括下列使用部分:开展小型演出、电影放映、文艺排练、游艺等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厅;用于图书、报刊借阅的图书报刊阅览室;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和农村实用科技知识培训教室;用于配置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相关设备的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工作人员管理用房以及适当的室外文体活动场地。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设计可参照省文化厅设计方案,选址由县区(管理区)文化局根据文化站的功能要求和乡镇政府共同商量确定。为有效降低建设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项目审批要简化审批手续,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并提供优质服务,共同促进综合文化站实事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项目建设竣工后,由县级文化部门联合发改、财政、质监、设计、消防等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三、搞好组织保障和经费使用管理

各县区政府(管理区)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并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把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查找综合文化站尚未立项和立项后迟迟未开工的具体原因并制订计划,进行分类指导,向本地政府提出“对症下药”的解决方法,协助各乡镇狠抓落实。乡镇政府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具体抓,千方百计保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按期完工。

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建设所需投资主要由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解决。其中:国贫县建设项目,中央补助2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补助4万元;西部政策县和比较西部县建设项目,中央补助16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补助6万元;其他县区建设项目,中央补助12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补助6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和项目所在县区(管理区)配套解决。建设项目资金要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建设资金按进度拨款,在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后分两次拨付。对不按规划实施的项目,资金不予拨付;完不成预期进度的项目,后期资金不予拨付;对已拨付补助资金,但不具备相应开工条件的乡镇,要采取坚决措施收回资金,以免挪用和挤占。文化、财政、发改、质监、消防等部门要共同严格把关,确保建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排解困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011年中央下达我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90个,项目总投资2160万元,要求在2011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截止7月底,上述项目完成投资988万元,完成投资率为45.74%,按照时间要求,现在时间已过半,但是今年的项目建设进度全市总体未过半,建设进度总体偏慢,个别乡镇存在积极性不高,征地选址、规划建设行动缓慢等问题。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建设资金、用地等实际困难。县区(管理区)文化、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财政、质监、环保、消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调,认真扎实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省里要求时限完成此项工作。

五、加强后续管理,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是省重点建设项目,纳入了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各级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后续管理工作。

1、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各县区政府(管理区)要把乡镇综合文化站纳入政府的文化服务管理体系,要明确分工,指定专人分管综合文化站工作。各级文化部门、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已建成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后续管理,经常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把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作为份内的职责抓紧抓好。

乡镇综合管理工作篇(3)

2组织实施乡镇综合信息站建设

2.1认真做好信息员选聘工作优先从农网信息服务站信息员、乡镇干部中挑选信息员,并经县区组织部门、县区农业部门、县区信息部门、县区气象部门审定。可以由“村官干部”、“妇女干部”、“会计干部”等各种模式组成乡镇综合信息员这个整体。2.2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启用原则按照积极建设,稳步推进,成熟一个,建成启用一个的原则,所有乡镇统一步骤,统一标准,逐一落实,逐一验收,建成符合“五个一”标准的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2.3加强部门合作推进乡镇综合信息站建设在推进乡镇综合信息站的过程中,可以和农业部门、民政部门、水利部门等联合会商,共同推进,切实发挥信息站的“综合”作用。2.4做好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总结会议召开全县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工作总结会议,邀请县乡政府、农业部门水利部门等参加这次会议,为全县信息员颁发信息员证书和以奖代补的设备。并年终成绩优秀的信息员给予了奖励。

3扎实推进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管理

一是规范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简报格式。统一规范服务流程,服务简报样式;二是制定2012年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三是建立总结表彰和例会制度;四是建立例会和突出服务主题相结合的会议机制;五是严格进行信息报表上报考核和兑现信息员补助费;六是加大乡镇信息服务站的宣传报道。

4乡镇综合信息站的管理建议和对策

4.1逐步管理规范化一是筹建规范化,使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体现出政府领导、部门合作、气象实施的建设原则、管理原则和服务原则,为科学发展打牢基础;二是建设规范化,使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全过程就是逐项兑现实时方案的过程,让合作部门放心、让乡镇长放心、让信息员放心;三是管理业务化,统一乡镇信息服务简报格式按期开展服务工作,统一气象显示屏和雨量点设备开展服务工作,统一规定乡镇手机用户开展服务工作,统一报表上报格式按月上报工作实绩,按照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工作任务与考核试行办法按月进行考核统计,使乡镇信息员对服务载体明确、对服务对象明确、对服务手段明确、对考核内容明确、奖惩指标明确。4.2逐步管理制度化一是建立总结表彰和季度例会制度;二是建立季度例会和突出服务主题相结合的会议机制;三是建立信息报表上报考核和兑现信息员补助费机制;四是建立轮流在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现场会议交流观摩学习机制。4.3逐步管理常态化经过我县近两年来的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管理新方式的工作实践,两项制度与两项机制坚持执行,已经成为县领导知道、乡镇领导知道、县财政等部门知道的县气象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广大信息员重要的必须按天按月完成并力争优秀的兼职工作任务;气象部门说到做到,公共服务取信于民。连续性的工作思路和实践会演变成常态化的工作思路和实践,琼结县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管理工作已经进入连续性,逐步常态化。

乡镇综合管理工作篇(4)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乡镇撤并任务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复〔2005〕++号)及《++委、++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发〔2005〕++号)文件精神,在2005年区划调整中,全区共撤销4个乡镇(++镇、++乡、++乡、++乡),其中++镇撤销后,新设立++、++2个街道办事处,撤并后,全区共有++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精简10%。涉及撤销的4个乡镇的所有机构全部撤销,所有,人员按区划调整分流。

(二)完成乡镇机构改革情况:

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批复》(+复〔2002〕++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构改革于2002年12月底结束,事业机构改革于2003年8月底结束。改革后,乡镇行政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10%,实有人员由++人减为++人,精简7%;事业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20%,实有人数由++减为++名,精简16%。上划整合后,乡镇事业机构由17个减为4个,精简76%;乡镇行政机构由8-10个减为1-2个,精简80%以上。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和规范机构设置,基本实现政企分开,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

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发〔2004〕+=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在2005年10月,就2005年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了调研,就涉及改革方面的有关问题与各乡镇党政领导、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区乡镇、区级政府机构改革中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初稿,并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审批通过并予实施。在实施中严格审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三定方案”,严格按照明确定位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综合设置的要求,合理设置党政机构,精简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改革至2006年3月已全部结束,改革后,乡镇党政机构由++年的12个减为3个,精简75%,事业站所由++年的17个整合为7个,精简59%;乡镇行政机构由++年的10个减为3个,精简70%。

(三)乡镇行政事业站所整合情况:

2002年机构改革前,乡镇事业机构设置:党校农经站、农科站、水管站、水产站、文化站、广播站、畜牧兽医站、成人技术学校、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办公室、教育办公室、企业办公室、村规办、农机站、土地管理所、林业站、财政所、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共21个。公安派出所、工商、法庭、税务由区直部门垂直管理。

2002年机构改革,按照理顺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管理,精简压缩事业机构和人员的要求,设置综合机构。乡镇事业机构除管理体制改革职能上划外,设置“三个中心两个所”,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服务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农科站、农机站、兽医站、水管站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土地管理所、村规办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文化站、广播站、成人技校的职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承担原计生办的职能,仍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党校,其机构归并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保留林业站、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校,其机构上划区直主管部门管理。乡镇行政机构设置1-2个综合性办公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财经社会办公室。对原有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农业综合办公室、经贸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教育办公室)和分设的小部门(民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老龄办公室等)全部撤销,并按职能划入相应办公室管理。

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事业机构设置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文化(广播)服务中心、村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党工委)党校,简称“一校一站四中心”,在++、++两个乡设海事所,++、++两个办事处设计划财政管理所。“一校一站四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海事所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包括原(2002年前)农经站、农科站、水产站、水管站、农机站职能,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包括计划生育服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文化服务中心包括原文化站、广播站职能,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包括原村规办、路政管理职能。乡镇行政机构设置3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

(四)政府职能转变情况:

2005年末,结合中央、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而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通过明确定位乡镇政府职能,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合理整合事业单位,规范乡镇人员编制管理等,进一步理顺了区乡关系,实现了政事分开,转变了乡镇政府职能。通过改革,乡镇政府职能得到初步转变,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已经成为乡镇领导干部的共识。税改前,乡镇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管春种、管秋收,要统筹、要提留,催还贷、催公粮、催税收”。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乡镇政府失去了以往的工作重心,原有的工作思路、方法、手段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政府职能也发生了相应转变,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变已成为乡镇政府必然的选择。目前乡镇干部已明显感受到这种变化,绝大多数乡镇领导对乡镇政府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有了共同的认识,并开始实施这种转化。

二、存在的问题

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与事业单位、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已基本脱钩,政事、政企得到分开,,以前乡镇政府承担的技术性、辅、服务性的职能已交给了乡镇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职能得到逐步转变。但是,与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相比,乡镇机构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职能定了,但政事分开仍难以实现。不少乡镇在改革中都对乡镇政府职能重新做了定位,严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了职能,但是组织实施中,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实现严格的机构和人员的分开,不少乡镇行政事业仍在一块,工作任务仍在一块,在乡镇中心工作得到强化的同时,中心站所职能被淡化,并且有不少行政人员兼任事业单位法人,不少事业人员被乡镇政府长期借用。

二是机构撤并了,但实际运作并没有完全到位。不少乡镇按照综合设置事业机构这个思路,整合了原有的站所,将职能相近或相关的站所组成一个中心,但在实际运作中,新组建的事业服务中心却难以磨合到位,表现在新牌子未挂,帐务、资产未清,法人登记手续不办理、不规范,办公地点未归并、统一,人员关系和实际工作未柔和理顺。

三是区乡两级都进行了机构改革,但衔接上仍存在问题。往往在不少区直各部门及部分干部的观念中仍然承认的是改革前的站所,承认的仍是改革前的对口站所,这给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是不少乡镇干部不能真正理解乡镇改革的重大意义。不少乡镇干部仍认为不应该精简机构,认为精简机构、整合机构只不过是增加了层级关系,增加了领导人数。

三、对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和乡镇事业站所、强化乡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的建议

乡镇政府作为人民政权的基石,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镇工作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工作的重心和方法发生了很大转变。最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因此,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乡镇机构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审时度势,搞好推进。

一是要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定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适应为“三农”服务、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是要明确乡镇机构的职责定位。即要进一步明确究竟管理哪些东西,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做到权随责走,人随责配,逐步建立起权责一致的政府管理体制。

三是要根据职能需要严格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人员设置。要按照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率的要求,结合乡镇规模和经济实力以及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工作要求,从紧设置乡镇内设机构,从严控制乡镇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四是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保障激励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通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理顺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

五是应建立严格的淘汰机制。根据设岗定责的情况,对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不在状态,甚至违背党纪国法的人员坚决予以淘汰,或分流,或待岗,畅通干部出口。

六是应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要理顺各级政府间“压力支配型”层层转嫁任务的管理体制和以各种“责任书”并明确“一票否决”指标的做法,逐步完善乡镇政府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七是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紧解决法律规范缺失的问题,使乡镇政府的管理行为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乡镇综合管理工作篇(5)

一、进一步明确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性质和职能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政府举办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工作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娱乐、科普培训、信息服务、体育健身等各类文化活动于一体,服务于当地农村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具体职能有: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和指导电影、电视、录相放映活动;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开办图书报刊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读报活动;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指导和辅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做好当地的文物宣传保护工作;受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当地文化市场。

二、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与管理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健全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设施网络,改善基础设备条件,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有人员、有经费、有阵地。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工作队伍,确立政府投入机制,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建成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机制灵活、保障有力、服务优良的示范性综合文化站,充分发挥其在统筹城乡文化发展、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和管理,夯实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

1.合理规划建设。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过程中,一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文化厅共同下发的《关于印发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三室二厅”及室外基本功能齐全,并按要求统一设置标牌、悬挂统一标识。

2.强化综合功能。乡镇综合文化站一般应具备多功能活动厅、书报刊阅览室、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教育培训室、文艺排练厅、综合展示厅、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黑板报等配套设施,配备必要的活动器材和设备。

3.加强设施管理。综合文化站已建成的乡镇,站长必须进驻办公,配套完善的设施,各综合文化站可提出计划,报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由县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同时要制订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相关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提高运行效率,充分发挥文化阵地的作用。

(二)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1、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没有站长的今年三月底前务必要配备到位,并报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备案。

2、加强岗位培训。完善现有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双向结合,对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实行全员培训。

(三)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活力。

1.完善管理体制。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对文化站设施、人员、经费的管理责任,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作为乡镇文化站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和指导。深化乡镇综合文化站内部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及各项服务制度与管理制度,进一步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

2.探索多渠道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打破部门界限,建立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乡镇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增强活力”的思路,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运行,拓展文化站的服务功能和发展空间。

3.创新群众文化活动载体。按照“业余自愿、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原则,依托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创新文化活动理念,不断满足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活动的开展坚持年初要有计划,年终要有总结,平时活动要有资料、照片,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全年必须开展一至两次有影响的群众文化活动,凡没有开展活动的乡镇,一律不下拨自办文体文化活动经费。

三、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与管理的保障措施

乡镇综合管理工作篇(6)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政府举办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工作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娱乐、科普培训、信息服务、体育健身等各类文化活动于一体,服务于当地农村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具体职能有: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和指导电影、电视、录相放映活动;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开办图书报刊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读报活动;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指导和辅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做好当地的文物宣传保护工作;受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当地文化市场。

二、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与管理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健全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设施网络,改善基础设备条件,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有人员、有经费、有阵地。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工作队伍,确立政府投入机制,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建成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机制灵活、保障有力、服务优良的示范性综合文化站,充分发挥其在统筹城乡文化发展、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和管理,夯实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

1.合理规划建设。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过程中,一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文化厅共同下发的《关于印发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三室二厅”及室外基本功能齐全,并按要求统一设置标牌、悬挂统一标识。

2.强化综合功能。乡镇综合文化站一般应具备多功能活动厅、书报刊阅览室、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教育培训室、文艺排练厅、综合展示厅、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黑板报等配套设施,配备必要的活动器材和设备。

3.加强设施管理。综合文化站已建成的乡镇,站长必须进驻办公,配套完善的设施,各综合文化站可提出计划,报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由县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同时要制订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相关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提高运行效率,充分发挥文化阵地的作用。

(二)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1、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没有站长的今年三月底前务必要配备到位,并报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备案。

2、加强岗位培训。完善现有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双向结合,对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实行全员培训。

(三)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活力。

1.完善管理体制。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对文化站设施、人员、经费的管理责任,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作为乡镇文化站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和指导。深化乡镇综合文化站内部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及各项服务制度与管理制度,进一步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

2.探索多渠道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打破部门界限,建立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乡镇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增强活力”的思路,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运行,拓展文化站的服务功能和发展空间。

3.创新群众文化活动载体。按照“业余自愿、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原则,依托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创新文化活动理念,不断满足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活动的开展坚持年初要有计划,年终要有总结,平时活动要有资料、照片,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全年必须开展一至两次有影响的群众文化活动,凡没有开展活动的乡镇,一律不下拨自办文体文化活动经费。

三、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与管理的保障措施

乡镇综合管理工作篇(7)

二、建设目标

在**农网乡镇信息站、“先锋在线”工作站、“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的基础上,按照不增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合作参与、气象部门具体实施的原则,实行“三站合一”,并在干旱易发地区建设乡镇人工增雨消雹标准化作业点。根据“多部门共享、多网站合

一、多服务并举、多手段惠农”的工作思路,全面完成我市乡镇综合信息站建设,提高农村综合信息服务水平。

**年,在每个区县选择1-2个条件比较好的乡镇,充实农村信息服务内容,开展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试点建设。

**年,各乡镇政府要将信息服务内容纳入为民服务全程制服务范围,按照“工作职责明确、服务内容规范、考核指标具体”的要求,全面完成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开展规范化的乡镇综合信息服务。

三、建设标准

(一)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五个一”建设标准:

(1)一名信息员,要求专职或符合要求的兼职信息员;

(2)一间办公室,要求整洁明亮;规章制度、流程标牌上墙;

(3)一条专线,要求2M以上宽带接入;

(4)一套计算机设备,要求能满足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工作需要;

(5)一台气象电子预警显示屏或乡村气象预警广播系统。

(二)易干旱地区乡镇人工增雨消雹标准化作业点建设标准:

(1)一间值班室,悬挂有关规章制度和本站安全射界图等;

(2)一间具备防火、防盗、防潮功能的高炮、火箭库房,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3)一块高炮或火箭标准化作业场地,其中高炮标准化作业场地不小于30平方米,火箭标准化作业场地不小于15平方米,要求作业场地固定,符合作业安全标准。

四、建设内容

(一)选聘乡镇信息员

乡镇政府负责乡镇信息员的选聘和审查任用,并将任用情况报当地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气象部门负责组织信息员的技术培训,并颁发上岗证书。

信息员应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身体素质良好,具备履行职责的工作条件。

乡镇信息员由乡镇政府负责管理。市、区县政府将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内容。信息员采用三年任用期,任期届满考核合格的应予以续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应及时另行选聘。

(二)建设规范化乡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按照“有工作界面、有应用系统、有网站支撑、有服务内容、有工作职责、有工作规范”的“六有”要求,**年底前,在全市所有乡镇建成统一模式、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的乡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建设要与工业与信息化部组织实施的“信息下乡”活动结合,加快实现信息内容、信息服务和信息终端进乡入村目标。

(三)建设气象灾害收集和防御体系

建设全市气象灾情的收集和报告体系;同时建设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系统;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开展商情、苗情、农业病虫害预警等气象服务。

(四)建设气象装备维护管理体系

制定区域气象站点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乡镇气象站点装备维护管理,协助做好乡镇人工增雨防雹作业装备的保管工作。

五、经费保障

积极探索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运营经费保障机制。采取几个“一点”的模式,积极争取各级地方财政和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支持。气象部门要对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管理和人员培训等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六、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全市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工作领导,负责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协调各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服务资源的聚合与共享,根据农村信息服务的需要,逐步推进信息服务站综合服务功能的建设,并制定保障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和运行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全力支持。市、区县气象部门负责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运行的技术保障,组织开展信息员培训,配合区县、乡镇政府加强信息员的管理。

七、实施步骤

**年7月底前,各区县要完成所辖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规划,报上级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同时要完成全市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信息员选聘工作。各区县选择1-2个条件比较好的乡镇,协调有关部门聚合信息服务资源,进一步充实农村信息服务内容,开展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试点。

**年10月底前,全市统一组织对乡镇的信息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并颁发上岗证书。

乡镇综合管理工作篇(8)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的组织的指示、决定,执行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决议,讨论决定本乡镇的重大问题。(二)抓好自身和所属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三)领导乡镇经济建设。制定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四)领导乡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五)领导并支持乡镇政府依法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六)领导人大主席团级经济组织、人民武装和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工作。(七)领导上级有关部门派驻乡镇单位的党的建设,领导、支持和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八)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决定和命令。(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三)加强水利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四)依法管理乡镇财政、执行本级预算。(五)管理和发展文化、教育、科学技

术、广播、体育、卫生等事业。(六)保护国有资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力、民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七)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管理司法行政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八)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九)管理民政行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十)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与有关职位核定

我镇机构设置、有关职位核定如下:

(一)、乡镇内设行政机构:

1、单列机构

(1)纪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专职纪检委员1人、兼职纪检委员2人。

(2)人大主席团机关:设秘书1人。

(3)武装部:设部长1人,干事1人。

(4)妇联:设主任1人、兼职委员若干。

(5)团委:设书记1人、兼职委员若干。

2、综合机构

(1)党政办公室

负责乡镇各部门的综合协调、上报下达、文印收发、信息反馈、文书档案管理、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含党政办公室秘书职位)。

(2)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干部考核、老干部管理、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妇联、统工联、武装等工作(含组织员职位)。

(3)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本乡镇工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工业项目的开发、开放和招商引资。

(4)农业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负责本乡镇农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本乡镇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农业开发与扶贫;负责协调指导乡镇农业综合服务部门的工作。

(5)财经办公室

负责本乡镇财政、税收、农村财务管理及商贸流通工作。

(6)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本乡镇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规;协调、指导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司法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负责本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乡村政务公开、经济环境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本乡镇的普法宣传、教育及法律服务、民事调解。

(8)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劳动保障服务站的牌子)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村级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负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科、教、文、体、卫工作;负责统计以及其他社会事务性工作;负责劳动力资源开发、富余劳动力转移、本乡镇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项工作。

(9)乡村建设办公室(景州镇、龙华镇设城镇建设办公室)

负责乡镇、村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乡村道路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国土资源的开发与管理;负责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乡镇内设事业机构

1、农业综合服务站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农机等技术推广工作,为农民提供信息指导及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服务。

2、计划生育服务站

负责计划生育“四术”及生殖健康服务。

3、财政所(农业税征收管理所与财政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负责本乡镇农业税的征收及镇村财务管理;负责完成财经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4、文化体育服务站

负责文化、体育、电视、广播等工作,不断丰富农村文化娱乐生活,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搞好各项服务。

5、城建土地所

负责落实乡村建设办公室(城镇建设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6、民政所

乡镇综合管理工作篇(9)

一、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和深化机构改革步伐的加快,着力构建综合执法大部制,积极推进了乡镇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有了有效改善。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维护市场秩序和对公平公正执法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通过对滨城区部分乡镇、街道办的调研,普遍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乡镇执法权责不一致。乡镇政府作为我国行政体制中最基层的一级地方政权组织,担负着本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等全方位的行政管理职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乡镇政府除受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城乡规划法》规定乡镇政府具有的行政执法权外,乡镇政府基本上无权执法。这就造成一种困境:一方面,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情况时,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只能对违法人员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严重违法行为只有联系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处理,轻微的违法行为只能不了了之,这不仅不能遏制违法现象,而且增加了执法成本、降低了执法效率,同时也损害了乡镇政府管理的权威性。另一方面,虽然乡镇政府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但实践中乡镇政府却总是被推到最前线去“冲锋陷阵”, 要求“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 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因此,乡镇政府越权执法、违法执法现象较为普遍。

(二)乡镇执法体制机制不顺。行政执法涉及社会各个领域,是全方位、多层级的社会管理工作。市区层面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职能较为专一的行政执法部门,在面对点多、线长、面广的广大乡镇农村开展执法工作时,人员、编制、装备、经费等方面的配置无法完全满足行政执法的实际需要,往往感到势单力薄、力不从心。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机构设置的滞后,以及权力和责任的交叉、模糊,各自为政、各扫“门前雪”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从滨城区来看,虽然乡镇执法在维护本辖区的秩序与安全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乡镇执法权力大部分来自于区级各个部门的委托。委托部门由于政策法规的局限,授予乡镇很小的行政执法权,乡镇在依法查处、处罚等环节往往要向区级部门报批或备案,影响了执法的效率效果。

(三)乡镇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监督。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中心工作搞突击,违章建筑拆除、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样样都去做,导致了乡镇干部人人都去执法。没有明确什么事情该办、什么事情不该办,乡镇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另一方面,乡镇行政执法缺乏程序制约,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时,除少数部门实行“查处分离”的制度外,多数执法部门的同一个办案人员既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又负责提出或作出案件的处罚决定,无任何监督制约,从而无法保证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

(四)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乡镇执法人员总体上文化层次不够高,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更是“凤毛麟角”,近几年考录的公务员,虽然学历较高,但农村工作实践经验相对缺乏。同时,乡镇工作人员调整较频繁,执法岗位不固定、临时性工作多,造成执法人员一人多职,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法律知识学习不够,对行政执法程序掌握不透,在处理一些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时,对事实认定、法律与程序适用、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问题,往往把握不准,经常会感觉到力不从心。

二、乡镇执法困境原因分析

(一)依法行政体制机制滞后。目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过渡的转型期,传统体制、机制上的惯性阻力造成了当前行政执法的困境。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经济规模等出现了重大变化,使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更为复杂化、多样化、专业化、综合化,也必然要求有更高水平的民主法制环境与其相适应。但从现状来看,法制环境还不完善,各种法律制度之间未能协调一致,部分部门立法与上位法存在冲突,行政授权、行政委托等行为也需要进一步规范,以适应行政法治化要求;体制环境还不畅通,主要表现在执法部门内部管理体制不协调,上下级执法部门的管理权限划分不合理,执法部门管理权限不明晰,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关系不明确,条块分割严重等,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滞后;守法环境还有待改善,主要在于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法治观念和文化法律素质还有待提高。

(二)乡镇政府职能趋向弱化。随着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乡镇权力职能逐步减少弱化,县区级政府权利义务的下行延伸,造成了乡镇农村地区公权力的真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原有的一些权力在实际运行中逐渐弱化,如国地税收、工商、国土、公安、食药监管等基本都已上收到市县(区)主管局,乡镇政府无权也无法过问其资金、人员、项目和相关权限的管理和调度,而一些原先属于市县管理的义务性权力又纷纷下放给乡镇。按照法定程序,乡镇政府在相关领域权力的退出,必然要求县区级政府部门的跟进,但是由于区级政府部门对传统管理体制的依赖以及乡镇农村地区管理的实际困难,乡镇政府又不得不承担起早已转移的职责,由于主体不清、权责不明,使得在管理上出现“权责分离”的状况,从而造成了乡镇管理的权力真空和执法空白。

(三)城乡二元结构差异化。城乡二元结构主要是基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而存在,乡镇人口的户籍、养老、医疗等与城区居民不同,由此逐渐形成了迥异于城市的行政管理环境。近年来城乡差距的逐年拉大使得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更加深化,经济、政治、理念上的差异,必然使法律调整的权利义务对象与城市存在差别,也必然使行政法治环境更加复杂化,同一法律、法规就不容易统一、有效贯彻,比如计划生育条例、劳动法、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等行政法在城市一般都能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但是在农村执行时却遇到了相当大的阻力和困难,导致行政执法难度加大,其根源就在于城乡二元化管理体制,阻碍了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

三、加强综合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一)整合资源,规范机构编制设置。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借鉴先进地区乡镇综合执法的经验和做法,利用乡镇现有的行政执法框架体系和既有的工作模式,在乡镇不增机构、不增编制、不增人员、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整合乡镇现有的(包括区级各部门和各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设置的“七所八站”)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的机构、编制、人员和财政等资源,通过清理界定法定职责、规范委托执法职权、合理确定协助义务等形式,设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跨部门、 跨行业综合执法,由其在辖区内依法行使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行政执法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妥善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根据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划转情况,及时调整整合执法机构设置,精简归并部门原有执法队伍,相应划转有关部门及其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充实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力量。根据监管领域,下设公共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监管、人口资源环境监管等内设机构,所需编制、人员原则上可在乡镇现有的具有行政执法性质的编制、人员中整合调剂解决,并将其划归乡镇政府直接管理,有效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努力构建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综合执法体系。

(二)依法行政,明确法律赋予的职责。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赋予乡镇政府法定行政执法职责的,乡镇政府应当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权限与执法程序以及具体事项、范围、标准和要求,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责。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赋予乡镇政府相应的行政执法职责的,建议由以下两个渠道来解决:一是实行上级部门委托执法。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可在法定权限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乡镇政府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职权,受委托的乡镇政府以市、县(区)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二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凡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范围以外的事项,在国家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时,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地方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有着一定的立法空间。建议将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工作纳入相应的日程,在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上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性规章,授予乡镇人民政府行使与其责任相适应的综合行政执法权限。鉴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有其法定的程序,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当前应以部门委托执法的形式为主。

乡镇综合管理工作篇(10)

集中乡镇内部审计模式和乡镇审计派驻模式的优点,克服了乡镇内部审计模式和乡镇审计派驻模式的不足。其优点具体分析如下:(一)乡镇综合审计模式基本涵盖了乡镇审计的全部领域乡镇综合审计作为乡镇一级的独立审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审计可由县或区级审计机关委托或授权进行,当然在乡镇综合审计部门在执行财政收支审计,县或区级审计机关可以派出审计专员进行监督,每年县级审计机关可以对乡镇综合审计结果进行抽查,事实上目前县级审计机关对各乡镇的财政收支审计实行的多为抽查审计,因此,通过乡镇综合审计可以弥补县级审计机关人力资源的相对不足。(二)乡镇综合审计模式有利于实行对乡村集体组织和企业进行实时监控由于乡镇综合审计机构处于乡村最前沿,对于基层组织的情况比较熟悉,便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各种矛盾扼杀于萌芽状态,从而实现对乡村经济活动实现事前和事中反馈。同时,更有利于乡镇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中的作用。乡镇综合审计模式既能够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优势,又能较好地克服内部审计独立性差的缺陷。(三)乡镇审计综合模式有利于咨询建议职能的发挥乡镇综合审计模式具有乡镇内部审计的特点。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将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为:“确认”与“咨询”。2009 年颁布的《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框架》指出,“确认”是为了对组织的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进行独立评价而客观审查证据的行为;“咨询”是旨在增加组织价值并改进组织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的服务活动。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评价职能更加强调事后监督,被审计单位往往只是被201349.1 中国内部审计探索与争鸣理论 Theory动地接受,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经常是一种“警察与小偷”的对立关系,这种对立情绪往往会导致“审计难,审计结果处理和落实更难”的局面。内部审计在强调监督职能的同时,更强调咨询建议职能的发挥,咨询服务从传统单一内部审计产品中分离出来,目的是为了直接为顾客提供专业建议,改善顾客的状况,提高组织价值。此时的乡镇综合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之间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帮助与被帮助的关系,乡镇综合审计的目的是帮助基层组织领导人员少犯错误、正确决策,帮助村办集体组织完善组织管理和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建立自己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在进行重大决策时可以向乡镇综合审计机构征求意见,寻求帮助,乡镇综合审计机构可以从独立的第三方角度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建议。(四)从嘉兴实践看,乡镇综合审计模式成效显著近年来,嘉兴市的乡镇审计发展比较快,嘉兴市各乡镇不同程度上都采用了乡镇综合审计这种模式,成效也比较明显。2011 年,市本级乡镇审计机构共完成财务审计项目63个,专项审计44个,查出损失浪费金额517万元,增加经济效益金额863万元,提出建议意见被采纳169条,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件,受到刑事处理1人。但就市本级而言,所辖两个区的19个镇、街道全部成立了内部审计工作机构,有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150人,专职审计人员只有 27人。综上所述,实行乡镇综合审计更加有利于审计职能的发挥,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也是现行法律框架下行之有效的一种审计模式。

乡镇综合管理工作篇(11)

一、乡镇机构设置

(一)乡镇行政机构设置

乡镇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其主要职能集中在“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稳定”上。但具体事务管得太多,职能越位、错位、缺位,干预农民和经济组织生产经营自,职能庞杂,是造成乡镇机构臃肿的主要原因。理顺政府职能、合理设置机构,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基层政权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行政管理和发展公益事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做到“两还”、“一剥离”、“四加强”(即:从催种催收中退出来,还农民经营自;从直接管理村级事务中退出来,还村民自治权;将适合于市场运作的事务从政府工作中剥离出来,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帮助农民拓宽生财之道;逐步加强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积极扶持弱势群体;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农村稳定)的要求,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昭政发〔*〕43号)文件精神及昭通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16个乡镇实际,白鹤滩镇、老店镇设立“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社会事务办公室”3个内设机构;药山镇、大寨镇、小河镇、马树镇、新店乡、崇溪乡设立“党政综合办公室”和“经济发展办公室”2个内设机构;其余各乡只设立“党政综合办公室”1个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相关助理员;乡镇不设政协机构;根据《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基层维稳中心(站)的通知》(市办通〔*〕68号)文件精神,将乡镇综治办、维稳办、矛盾调处中心合并,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中心(简称综治维稳中心),属党委职能。

(二)乡镇事业机构设置

按照政事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围绕强化为“三农”服务功能、减轻农民负担这个总体目标。通过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服务的措施,建立起分工协作、服务到位、高效多能、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运行机制,逐步变“养人办事”为“办事养人”。根据工作需要,保留原乡镇财政所、国土资源管理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劳动保障事务所、卫生院和中小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管理站(根据中共巧家县委、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巧发〔*〕10号)文件规范后的全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7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85号)文件精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转到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经济管理上来,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畜禽疾病防治职能剥离出来,成立乡镇兽医站,为县农业局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畜禽疾病防治职能。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为便于县级主管部门整合县乡技术力量,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的培植,确保重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将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兽医站收归县农业局垂直管理,乡镇林业站收归县林业局垂直管理,乡镇水管站收归县水利局垂直管理。将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所”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仍属乡镇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

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文化服务中心为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业务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人员调配管理由乡镇党委、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委政府审批后,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配管理;业务开展、工作考评、年终考核由乡镇管理。

乡镇财政所、国土资源管理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劳动保障事务所、卫生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兽医站、林业站、水管站和中小学校为县直部门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直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人员调配管理由县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配管理;业务开展以县直部门为主,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指导进行;年终考核(含派出所、司法所),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并按干管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

重新规范名称和管理权限后,各乡镇、县直各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完善公章、牌子更换并办理相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二、乡镇人员编制管理

(一)重新核定乡镇机关编制领导职数

根据昭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昭市编〔*〕21号)文件精神,在市编委核定给我县各乡镇行政总编制的范围内,由编委重新核定各乡镇行政机关编制。根据市委的要求: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严格控制在7名左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尽量交叉任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实行一人多岗,一人兼管多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2万人以内的乡镇核定领导职数7名,2至4万人的乡镇核定领导职数8名,4万人以上的乡镇核定领导职数9名。

(二)重新核定乡镇事业单位编制

根据昭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昭市编〔*〕21号)文件精神,在市编委核定给我县各乡镇事业单位编制总额的范围内,由编委对各乡镇事业单位的编制进行重新核定。

(三)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号)规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按照省对乡镇行政事业编制的总量进行控制、管理的要求,编制重新核定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在编制之外聘用和借用人员顶岗,变相扩大人员编制。满编、超编单位一律不准进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缺编需要进人时,必须由县直主管部门或乡镇党委政府提出申请,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审核,经县委、政府同意,报市人事和编制部门审批后,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择优录用的程序办理。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配备人员,确保实现中央提出的乡镇机构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的目标。

重新理顺机构设置和核定编制后,各乡镇必须及时草拟出“三定”方案,送县机构编制办公室审核把关后,报县委办公室行文审批。

三、人员分流

人员分流工作是乡镇机构改革的重中之重,是确保乡镇机构改革顺利推进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也是乡镇机构改革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矛盾较为突出。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精心组织,把精简分流人员同落实科教兴巧的战略结合起来,同经济建设第一线结合起来,与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严格在编委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定岗定职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竞争上岗;对超编单位人员,按照对口专业和对应机构性质进行分流;借用人员必须按时返回原单位参加竞争上岗;未竞争到岗位且不服从组织安排上岗的人员,列为待岗,待岗期为3年,第一年发给工资总额70%的生活费,第二年发给工资总额50%的生活费,第三年发给工资总额30%的生活费,三年期满仍未上岗的予以正式辞退或解聘;大力清退临时用工。各乡镇、县直各主管部门,要在不增加财政开支、不将分流人员简单推向社会的前提下,顾全大局、统筹兼顾,认真研究制定人员分流的具体途径和办法,报县委、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在人员分流工作中既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认清改革的重大意义;又要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每位干部职工都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做到留得安心、走得愉快,确保社会稳定。

四、工作步骤

根据县委、政府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实施意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1日至*年9月15日)

各乡镇、县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县的改革精神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文件、会议精神。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和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对待和积极参与改革,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同时,要根据县的总体方案,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要体现出较强的政策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细化每个步骤,落实每项责任,为顺利推进机构改革奠定基础。

(二)实施阶段(*年9月16日至*年10月25日)

1.机构上划及拟定“三定”方案(9月16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及时将要上划的站所的人员、财物等整体上划县直主管部门。上划后,县直各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在2002年“三定”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要求,由一把手负起总责,遵循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拟定“三定”方案(上划站、所由主管部门拟定,未上划站、所和乡镇内设机构由乡镇负责拟定),并于9月30日前送县编办审核后,报县委审批。

2.重新规范乡镇事业单位名称和核定编制(10月1日至10月4日)。乡镇行政机关“三定”方案批准后,由县编委对各乡镇站、所、中心名称进行重新规范并核定编制。

3.竞争上岗(10月1日至10月13日)。各乡镇、县直各行政主管部门清退临时人员后,要在县编委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各在职职工要在本站、所、中心设置的岗位中申报岗位,通过竞争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后,择优上岗。

4.人员分流(10月14日至10月25日)。竞争上岗后,所有未定岗人员列入分流对象。按照“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的原则,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实施意见》中“人员分流”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分流工作。

5.完善公章、牌子的更换及法人登记(10月26日至10月28日)。人员分流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完善公章、牌子更换工作,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相关手续。

(三)总结完善阶段(*年10月28日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