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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电信诈骗的建议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4 09:57:40

防范电信诈骗的建议

防范电信诈骗的建议篇(1)

【正文】

电信网络诈骗不仅给人民群众带来了精神上和财产上的损失,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信息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愈加呈现出手段高科技化、形式多样化、作案隐蔽化的特点,防范打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远离电信网络诈骗,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就“南京市民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一、调查结果

1、您的性别:

A、男(43.5%)

B、女(56.5%)

2、您的年龄:

A、18-22岁(8.9%)

B、23-35岁(53.2%)

C、36-59岁(30.6%)

D、60岁及以上(7.3%)

3、您的文化程度:

A、小学及以下(6.5%)

B、中专、初中(14.5%)

C、大专、高中(29.8%)

D、本科及以上(49.2%)

4、您的职业情况:

A、在校大学生(4.0%)

B、企业(33.1%)

C、学校、研究机构(7.3%)

D、政府及事业单位(24.2%)

E、自主创业(14.5%)

F、自由职业(16.9%)

5、您是否了解电信网络诈骗及其手段方式?

A、非常了解(12.9%)

B、比较了解(38.7%)

C、基本了解(33.1%)

D、不太了解(9.7%)

E、不了解(5.6%)

6、您周围是否有电信网络诈骗发生?

A、是(75.8%)

B、否(24.2%)

7、您有没有接到过诈骗电话或短信?

A、有(79.8%)

B、没有(20.2%)

8、您遇到的是何种诈骗类型(多选):

A、征婚交友诈骗(6.5%)

B、刷单诈骗(34.7%)

C、冒充“公、检、法”诈骗(31.5%)

D、冒充客服诈骗(32.3%)

E、网络贷款诈骗(29.0%)

F、招聘诈骗(30.6%)

G、中奖诈骗(25.0%)

H、其他诈骗类型(16.1%)

I、没有遇到过网络诈骗(20.2%)

9、如果您遇到疑似诈骗的电话会怎么办?

A、故意和对方斡旋(8.9%)

B、不理会,直接挂断(61.3%)

C、将电话加入黑名单或者标记诈骗电话(29.8%)

10、就个人而言,您认为您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如何?

A、非常强(16.1%)

B、比较强(53.2%)

C、一般(19.4%)

D、比较弱(8.9%)

E、非常弱(2.4%)

11、您在何种情况下会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告知(多选):

A、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预定酒店(58.9%)

B、网上购物、订餐(39.5%)

C、办理会员卡(29.8%)

D、注册网站(34.7%)

E、填写街边发放的调查问卷(21.0%)

F、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42.7%)

G、连接公共场所的WIFI(10.5%)

12、填写了个人信息后,您是否有注意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A、有(64.5%)

B、没有(35.5%)

13、您是否学习了解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有关知识?

A、是(60.5%)

B、否(39.5%)

14、您认为电信网络诈骗频发的主要原因是(多选):

A、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快,形式多样,迷惑性强(49.2%)

B、个人信息泄露严重(59.7%)

C、个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较低(39.5%)

D、犯罪成本低,惩戒力度不够(52.4%)

E、电信、银行等部门存在监管漏洞(39.5%)

F、诈骗的手法简单,容易传播及被仿效(33.1%)

G、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宣传力度不够(29.8%)

H、接触互联网的机会越来越多,相应的风险也越来越大(21.0%)

15、在您看来,下列哪些举措有助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多选):

A、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58.9%)

B、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力量,并加大对其经费的投入(55.6%)

C、建立完善公安机关与电信、金融部门的联防体系(59.7%)

D、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严惩侵犯公民信息犯罪(55.6%)

E、严格落实电话卡实名制,增加诈骗活动的风险和难度(52.4%)

F、加强行业监管,减少行骗空间(39.5%)

G、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35.5%)

二、调查分析

本次调查参与人数124人,其中男性54人(43.5%),女性70人(56.5%)。接受教育情况:61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调查总数的49.2%,其余63人为大专、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调查总数的50.8%。年龄情况:18-22岁11人(8.9%),23-35岁66人(53.2%),36-59岁38人(30.6%),60岁及以上9人(7.3%)。职业情况:在校大学生5人(4.0%),企业41人(33.1%),学校及研究机构9人(7.3%),政府及事业单位30人(24.2%),自主创业18人(14.5%),自由职业21人(16.9%)。

参与调查的124人中,超过半数(84.7%)的人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手段方式有一定的了解,75.8%的人周围有电信网络诈骗发生,79.8%的人接到过诈骗电话或短信,这些电信网络诈骗类型主要是刷单诈骗(34.7%)、冒充客服诈骗(32.3%)、冒充“公、检、法”诈骗(31.5%)、招聘诈骗(30.6%)、网络贷款诈骗(29.0%)等方面。如果遇到疑似诈骗的电话,61.3%的人会不理会,直接挂断,29.8%的人会将电话加入黑名单或者标记诈骗电话。

就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而言,16.1%的人认为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非常强,53.2%的人认为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比较强,19.4%的人认为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一般。调查显示,参与调查者主要在以下五种情况下会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告知,包括: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预定酒店(58.9%);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42.7%);网上购物、订餐(39.5%);注册网站(34.7%);办理会员卡(29.8%)等。在填写了个人信息后,64.5%的人会注意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从调查结果来看,60.5%的人学习了解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有关知识。在参与调查者看来,电信网络诈骗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个人信息泄露严重(59.7%);犯罪成本低,惩戒力度不够(52.4%);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快,形式多样,迷惑性强(49.2%);个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较低(39.5%);电信、银行等部门存在监管漏洞(39.5%)等。对于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大多数人认为应该:建立完善公安机关与电信、金融部门的联防体系(59.7%);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58.9%);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力量,并加大对其经费的投入(55.6%);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严惩侵犯公民信息犯罪(55.6%);严格落实电话卡实名制,增加诈骗活动的风险和难度(52.4%)等。

三、建议与意见:

关于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参与调查者主要提出了以下建议与意见:

防范电信诈骗的建议篇(2)

为打击各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全国正展开着一场持久雷霆式的战役。2月25日,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暨专项行动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强调将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会上,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最高法、最高检等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发言。而这些相关单位也正是这场战争的战斗主体。

据了解,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将延长至今年底,专项行动确定把河北省丰宁县、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江西省余干县、湖南省双峰县、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和海南省儋州市列为第一批重点整治地区,要求限期整顿。

公安部:电信网络诈骗首发A级通缉令

4月10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10名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在逃人员。这是公安部首次大规模地对电信诈骗在逃人员进行公开通缉。

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的部署,依托“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公安部刑侦局已对全国电信诈骗涉案账户实行快速接警止付,一个多月的时间,“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就成功冻结涉案账户5452个,其中有些被冻结的账户中有被骗款上百万元。

截至目前,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刑警队、派出所已全部接入“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各级公安机关刑警队、派出所接报电信诈骗案件后,要第一时间查明涉案的一级账户,并在30分钟内将简要案情和一级账户的姓名、账号、转账时间等信息录入平台。设在公安部刑侦局的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会实时审核各地接警录入侦办平台的涉案账户信息,并与相关银行紧密协作,开展紧急止付。

自去年11月1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截至2月25日,全国共破获电信诈骗案件2.7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432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结合实战经验,公安部还梳理出“冒充房东短信诈骗”、“机票改签诈骗”、“快递签收诈骗”等48种常见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并向社会公布。

大规模的专项打击行动,基层公安机关一定程度也遇到压力。“因为是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总是会遇到各种新问题,也不能复制原来问题的处理方法,法律这块需要健全完善。此外,因为电信网络诈骗地域跨度大、时间长、取证难,需要多地调查取证,非常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广西宾阳县公安局副局长曹韩文对《小康》记者表示,宾阳近100人的警力明显不够用。

最高检:对“重点整治地区”开展源头治理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做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

最高检在《关于切实做好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案件质量,加强对重点整治地区的业务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对于重大疑难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要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符合逮捕条件的要及时批准逮捕,确保打击质量和效果。加强法律监督,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对广西宾阳县等重点整治地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源头治理,集中力量依法严惩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及周边犯罪的重点人员,铲除犯罪滋生土壤,扭转本地输出犯罪、危害全国的状况。

通知还强调,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金融、电信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全面深入掌握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获赃渠道、案发等信息,协调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侦查取证等机制,统一执法思想,统一证据标准,确保打击质量,共同研究解决办案中的问题,形成打击合力。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

对于源头治理,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张慈撕粲酰骸耙有效提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效能,当务之急在于强化源头监管这一治本之策。”他建议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国家层面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层面建立分级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平台,形成跨地区、跨部门的协作共享和快速反应联动机制。

此外,最高检和最高人民法院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

工信部:专项行动延长至今年年底

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重要职责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在这场针对电信新型网络诈骗的战争中,同样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工信部日前下发通知,根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将专项行动延长到2016年底的决策部署,经部领导同意,将前期开展的“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行动”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按照工信部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相关部署要求,各单位、各企业扎实行动,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当前通讯信息诈骗多发高发势头尚未得到根本遏制,防范打击工作仍需持续加大力度。

为打击通信诈骗,工信部开展了网上改号软件整顿清除工作,组织互联网协会12321举报中心、基础电信企业和相关互联网企业建立起改号软件关键词屏蔽库和改号APP黑名单,通过关键词屏蔽、APP下架等方式,斩断改号软件的网上、搜索、传播、销售、推广渠道。

2016年4月30日,各方积极配合打击防范改号软件诈骗行为,累计屏蔽搜索结果超过1亿条、删除下载和链接信息23392条;联动“安全百店”106家APP应用商店累计下架改号软件、APP657个;电商平台累计发现并下架改号软件产品320个、处理商户166户。

银监会:每人每行限开4张卡

电信诈骗的最终目的是钱,因此,警方在侦破和追赃过程中离不开银行金融机构的积极配合。

3月14日,银监会公开表示,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工作,对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银监会也于近日下发了《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48号)。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48号文”的出台,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银行卡业务的规范管理,遏制违规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第一环节,从源头切断了不法分子获取犯罪工具的途径,对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银监会要求银行业对账户严格实名制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身份证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认真审核办理人身份证件,坚决杜绝违规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问题。”

在限制开卡数量上,银监会表示,“同一商业银行为同一客户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对已办理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与开卡客户联系核查。经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当中止服务,妥善处理。

此外,银监会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梳理完善业务流程,提升内控水平,切实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不断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落实社会责任。48号文还从建立联系人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对银行卡业务监督管理提出了全面要求。

运营商:每月拦截3000万次诈骗电话

电信诈骗同样离不开网络和通讯这两大平台。自2015年7月份开展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行动以来,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针对各类通讯信息诈骗均重拳出击。

在诈骗电话高发地区,中国电信配合公安机关快速关停和拓展查询,关停号码13批次,手机号码15000个,“400”电话280个。在技术手段防范方面,中国电信严格规范主叫号码传送,提高对网络改号及不符合规范号码的发现、核实、监测、定位和拦截能力,全面落实国际虚假主叫号码拦截。据悉,今年第一季度,中国电信拦截国际来话中的“+86”虚假主叫呼叫达237万次,拦截国际来话中涉嫌通讯信息诈骗的呼叫达245万次。

伪基站冒充银行客服电话发送诈骗信息是一种大面积的诈骗方式。中国移动在全国31个省公司均建设配备了“伪基站监测治理系统”和现场定位设备,截至目前,中国移动累计配合执法机关侦破“伪基站”案件4748例,缴获设备5351套,抓获犯罪嫌疑人6704名。此外,自2015年4月份起,中国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语音群呼”集中治理工作。

针对最为猖獗的国际诈骗电话,中国移动实现了全国国际诈骗电话监控的全面覆盖。截至目前,累计拦截国际改号诈骗电话4.6亿余次,月均拦截诈骗电话约3000万次,国际诈骗电话投诉量较拦截前下降超过90%。

防范电信诈骗的建议篇(3)

中图分类号:G5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3(c)-0229-03

A Survey on Swindled College Students

Cheng Xueli* Zheng Guobing Zhao Yanyun Guo Qingliang Li Meng Li Zhen Wang Yingying

(School of Chemistry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Taishan University, Tai’an Shandong, 271000, China)

Abstract: Safety educa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 is the footstone to construct a harmonious campus. However, the frequent telecommunication frauds make college campuses the one of the most fraud disaster areas. Taken the freshmen and sophomores of chemistry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in Taishan University as a sample, we carried out a questionnaire survey, and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survey results.

Key Words: Safety educa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 Telecommunication frauds; Questionnaire survey

大学生安全教育是大学生校园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以及手机和平面媒体的快速发展,使网络成为了当代大学生的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据中国互联网整体网民发展状况和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1],我国网民逐年增加,其中青少年网民数量增加尤为明显。大学生痴迷于网络,喜欢购物[2],这使得大学生成为网络诈骗的“重灾区”。特别是2016年夏天山东临沂准女大学生徐玉玉遭遇以发放助学金为名实施的电信诈骗后,因呼吸心脏骤停离世,这在社会上激起轩然大波,犯罪分子丧尽天良引起社会的公愤。

大学生安全问题是一个长期话题,关于大学生被骗的案件屡见不鲜[3-5]。2015年,《中国防伪报道》2015年10月披露,丰泽检察院一次5名泉厦诈骗分子,泉州、厦门39名大学生被骗。频发的高校诈骗案也引起学者们的关注,段鑫星等[6]对大学生助人被骗情况进行研究;刘莫鲜[7]在其博士毕业论文中系统研究了对大学生求职受骗现象,并对预防大学生求职受骗提出建议;贾文武和欧俊伟[8]从学生做兼职被骗谈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张振华[9]以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为例,对高校大学生受骗案例进行了分析。这些典型案例反映了大学生安全教育任重道远,折射出常识教育缺位[10]。鉴于大学生屡屡被骗的紧迫形式,学者对于大学生被骗的现状、防范策略和防骗教育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探讨。张丽[11]{查了在校大学生被诈骗现状,并提出了防范策略;韩慧和张跃[12]调查了青年大学生群体法治意识,分析了大学生群体法治意识薄弱的原因,并对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提出政策建议;陈龙图[13]分析了大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的原因,探讨了大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问题。另外,林梅玉[14]专门分析了高校诈骗的特点,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对策,刘玉和李华伟[15]讨论了如何提高大学生防骗能力。

分析高校诈骗的现状及特点发现,无论是利用大学生思想单纯、乐于助人的特点进行诈骗,还是求(兼)职诈骗,大多以网络为载体,其中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最为活跃。由于大学生群体过分依赖网络,网络诈骗历来受到高校学生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学者[16-19]对高校网络诈骗的现状、对策、防范措施和防范意识培养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讨论。胡欢琦和胡旭宇[20]讨论了网络信息资源对当代大学生的影响,张雷和刘俊杰[21]以青岛科技大学为例,实证分析了大学生网络社交行为,张婧[22]从法律角度解构了在校大学生的网络意识。康忠伟等[23]认为,社会“唯利是图”的失范对大学生的误导,管理部门的不尽责是对网络诈骗行为的纵容。

电信诈骗是网络诈骗的重要部分,由于电信诈骗以网络为基础,针对性、隐蔽性极强,让人防不胜防。徐玉玉案件就是电信诈骗的典型例子。不仅当代大学生容易受骗,清华大学某教授一次被骗1 760万,甚至在电信诈骗面前信息专业人士同样也不能幸免。在电信诈骗案件中,当代大学生是易受害群体。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和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不断升级,高校电信诈骗案频发,大学生成电信诈骗主要受骗人群。高校大学生单案被骗金额不会太巨大,不会引起社会的关注,但相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在校大学生来说,这已经是天文数字,对身心还未完全成熟的大学生伤害巨大。为了了解大学生上当受骗的原因和形式等方面的情况,对此我们进行一些相关调查。

2 调查结果分析

该调查活动共发放问卷640份,回收问卷640份,回收率100%,有效问卷率100%。为提高问卷的可信度,调查采用匿名方式进行。在参与问卷调查的640人中,有各种受骗经历的有179人,占28.0%。这个比例相当高,说明当代大学生是诈骗的重灾区。在有受骗经历的大学生中,各专业、年级、层次之间没有明显差别,进一步说明了各层次大学生都是易受害人群。在对调查结果进行进一步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2.1 综合分析

该调查采用不记名方式、针对低年级学生展开调查,目的是寻找大学生被骗的规律,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在被调查的学生中,只有41人(6.4%)选择C项,这说明诈骗分子无孔不入。问卷要求在回答A选项后才可以回答14~17题。但是,在完成受骗经历部分问卷的学生中,男生有4人、女生有15人否认有被骗经历。因此,在问卷有被骗经历的暗示下,数据可能稍微被夸大。扣除这19人后,被骗学生占受访学生的比例为25.0%。这个数据基本是可信的。

2.2 有受骗经历的学生容易再次受骗

调查发现,有一次受骗经历的人数有84人,有两次的有48人,有两次以上的有47人,说明有受骗经历的人更容易被骗。在第一次受骗后,大约有不到一半的同学会吸取教训不再受骗。特别是有2次受骗经历的同学基本不会再次被骗。因此,在以后的学生工作中,应加大对被骗同学的心理辅导,加强防骗教育。

2.3 性别差异

在回答A且完成被骗细节部分的学生中,男生有67人,占43.8%;女生有86人,占56.2%,女生比例稍高于男生。被骗女生中,因同情心造成损失的比例更高。

2.4 受骗方式

在受骗的原因中,轻信诈骗者冒充的身份(36.0%)、被金钱和利益诱导(30.2%)和基于同情心被骗(19.6%)三者比例最高。在大学校园里,假冒身份进行推销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利用大学生的同情心进行诈骗;大学生也容易被车站等人员集中区域的乞讨者给予施舍。利用大学生兼职赚取生活费,希望通过考试考级考证的心理,行骗者往往打野广告进行诈骗。调查结果反映了目前的现状。

2.5 诈骗信息源的分布

在诈骗信息源,手机短信(134例)和手机电话(129例)高居前两位,这与当前电信诈骗的猖獗有关。值得注意的是,被微信(123例)和张贴广告或传单(109例)被骗的比例很高,这应该与大学生爱使用手机和基于兼职等特征有关。被行骗者直接诈骗的事件有63例,这应该直接与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相联系。

3 应对措施

在电信诈骗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之时,泰山学院团委学工处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团委学工处、二级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都做了大量工作。泰山学院主干道、食堂、学生宿舍等学生集中的区域,随处可见“一不贪二不占 诈骗再诡玩不转、万骗不离钱 预防实不难、防范诈骗很简单 拒绝诱惑心不贪”等简单易记的口号,时刻提醒广大学子防范诈骗。并且,打出“提倡先进文化 摒弃消极颓废 促进网络文明健康”等标语,提示学生上网安全;充分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等方式宣传安全知识。这也是学生信赖学工部门、团委和广大教师的主要原因。

针对调查反映出的情况,化学化工学院下一步工作重点将是跟受骗学生座谈、学院组织专业教师进行主题讲座等形式宣传,向大学生宣传防骗常识;辅导员和班主任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随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通过文献调研,总结同行经验,印制宣传材料向学生散发。查阅材料发现,目前,网上虚假兼职信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向学生发放助学金、冒充购物网站客服、考试改分、四六级答案诈骗、推销假冒产品诈骗、电视节目中奖诈骗、假冒QQ好友诈骗、票务诈骗等是诈骗分子惯常采用的诈骗方式,拟把这些典型案例组织成宣传材料印发给学生。化学化工学院拟举行安全征文、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让师生接受比较系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学会自我保护的常用方法,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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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刘红艳.大学生网络欺骗行为现状与对策研究―――以阜阳师范学院为例[J].淮阴工学院学报,2015,24(6):83-85.

[18] 孙梦娇.浅析大学生被网络诈骗的成因与防范措施[J].科技视界,2014(7):128.

[19] 刘智雄.高校网络诈骗案件的分析与防范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6(24):265-266.

[20] 胡欢琦,胡旭宇.浅议网络信息资源发展对在校大学生的影响[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5(22):66-67.

防范电信诈骗的建议篇(4)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在多平台交互使用中,形成了一种不可逆的累积过程。个人信息泄露,导致关联危机发生,而电信诈骗就是最为严重的一类。打击电信诈骗,一直被认为是公安机关的使命,然而,在愈打愈烈的情况下,有必要跳出传统的逻辑分析框架,重新厘清电信诈骗与信息安全之间的逻辑关系,转变单一主体破解难题的狭隘空间,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化治理模式,从而形成“安全为人民,安全靠人民”的良性社会生态。

[关键词]电信诈骗 社会化治理 信息安全 全民参与

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电信诈骗案件59万起,同比上升32.5%,造成经济损失222亿元。2016年1月至7月,全国共立电信诈骗案件35.5万起,同比上升36.4%,造成损失114.2亿元。电信网诈骗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毒瘤”。如何根除电信诈骗这一社会“顽疾”,成为当前一道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

一、电信诈骗的社会化治理:一种有效的治理模式

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开放演进、具有耦合作用和适应性的复杂网络系统,在这个庞杂的系统内,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需要及时予以疏导、缝合。在传统的观念里,社会治理政府主导是主流。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错综复杂的问题不断涌现,单靠线性管理模式很难快速给出有效应对方案。因此,有必要引入新的治理模式。

1.电信诈骗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治理模式的多元。

电信诈骗是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盗用个人信息,骗取钱财。其借助的是电信、互联网等技术,在实名制还未全面普及的情况下,其手段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它有别于普通的诈骗,普通诈骗的受害方与施害方是可视或者可识别的。电信诈骗既关涉电信企业,又与银行有一定的黏度,受害人一旦报案,又牵涉到公安机关。假若受害人身份特殊,譬如学生,又牵涉了教育部门。因此,电信诈骗是一种关乎全民的社会化结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其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2.多主体合作是治理电信诈骗的最佳选择。

多主体合作共治是当代公共治理理论中较为核心的机制建构与制度设计。具体就电信诈骗而言,其问题的复杂性,使得单一行动或者决策失效。电信诈骗与当前互联网技术紧密相连,需要专门的互联网技术手段、侦查办法、防骗宣传、舆论监督等共同作用。而关联主体的广泛参与,有利于快速补位,使得失序的社会关系逐渐回归本位。

多主体合作需要价值观的引导与重塑,需要构建利益趋同的参与机制,需要共享治理成果。电信诈骗作为全社会识别度较高的问题,亟需整合社会资源,多主体互动,以实现社会秩序良好。

二、电信诈骗社会化治理的体系构建

合作协商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最主要的特征之一,是治理主体由政府 “本位”向多元转化。电信诈骗作为社会治理中的特定问题,除国家和政府外,还应吸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社会群体等力量共同参与。这种新型的社会联动关系,需要一套完整的体系将其统一。构建这样的内容体系,至少需要符合三大要素。

1.全民参与:培育多元化的治理主体。

《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54%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重,84%的网民曾亲身感受到因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根据这份民意调查,不难看出,民众对于信息安全的关注度空前,个人信息保护刻不容缓。而2016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也旨在呼吁全民参与网络安全建设。

除了民众参与,政府相关部门也应积极参与。早在2015年6月,国务院建立由公安部牵头,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23个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多部门参与的形式,高效,且能形成惊人威慑力。

此外,媒体也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将电信诈骗作为一项长期的报道工程来建设。遇到重大电信诈骗案件,要做好议程设置,通过多媒体手段,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播。再者,与电信诈骗相关的企业,因业务原因,天然掌握用户信息,更应积极参与到保护个人信息的行列中来。

2.成果共享:治理电信诈骗的终极目标。

任何治理体系的构建,落脚点不仅仅是解决问题,还在于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成果要全民共享,切忌人为制造壁垒。否则,会损害到因共同的目标形成的利益联盟。利益共享的更高层级是服务增效。具体就治理电信诈骗而言,无论是政府部门,电信企业,银行等,在协助解决问题的同时,要提高服务水准,提升技术安全级别。以民生为向度的服务供给,是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的最好路径。

譬如银监会与公安部研究制定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就明确要求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查明的冻结资金及时返还受害群众,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返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就是典型的成果共享。

三、电信诈骗社会化治理的实践推进

电信诈骗是社会“顽疾”,治理起来必然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社会化治理体系的构建,最终还是要通过实践去推进。除了理论上行之有效的体系构建之外,还需要从技术、管理、立法和舆论监督等多个具体层面着手。

1.技术引领:大数据、实名认证等实时反馈。

电信诈骗寄生于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技术,那么,回归到技术本身,能否通过更为先进的技术来阻断已经出现的问题?实际上,很多监管难题都是依托技术进步才找到了解决之道。治理电信诈骗,离不开以信息化治理为基础的技术支撑。

譬如,据广州日报报道,中国移动内蒙古有限公司研发了“诈骗电话预警系统”,当用户接听或拨打疑似涉骗号码时,用户的手机屏幕就会同步显示该号码已被标记为诈骗电话,提醒用户谨慎接听。这种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从侧面打击电信诈骗,见效快、成本低、效率高。

再者,电信、银行等,要加快推进实名认证。进一步完善身份信息和证件核验技术手段。同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深化实名认证,让多重验证聚力,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实名制只是准入,之后还需要企业引入并匿名技术、数据泄露保护模型技术,此外,还需要不断升级业务系统,防止黑客攻击。

2.法律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无缝衔接。

我国目前还没有《个人信息保护法》,因此,有必要针对电信诈骗,构建立法、执法、司法三位一体的法律框架体系。建议根据我国国情,尽早推出《个人信息保护条例》,明确个人信息的保护类别,保护措施等。设置专门行政机关来保护个人信息,赋予其行政处罚权。同时,将个人信息侵权案件纳入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并制定配套的民事赔偿制度等。立法、执法、司法无缝衔接,才能确保与电信诈骗相关的违法行为,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3.舆论监督:媒体作为与公众参与合力推动。

电信诈骗的社会化治理,还需要引入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主体之一,理应时刻以民生为本。电信诈骗作为危害社会的毒瘤,媒体作为社会的“眼睛”,要敢于对于个别政府部门不作为,电信企业、银行等不作为,予以曝光,督促其积极作为,共同给力,解决民生顽疾。

媒体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就电信诈骗中的热点,做好议程设置。此外,可以设计专门的防骗APP,开辟专门的通道,收集线索。还可以开辟举报平台,政风行风热线,鼓励公众参与。在传播方式上,可以采取分类传播,定向传播,譬如,可以与高校合作,社区合作,制定针对特定人群的防骗报道、防骗常识等。还可以及时引导舆论,避免因个别案例而引起的不必要的恐慌。

治理电信诈骗还需要在实践中摸索,社会问题通过社会化治理模式,必然会得到有效解决。只是在这个寻求解决过程中,需要多方主体参与,达成共识。

注释:

[1]谢宗晓、林润辉、王兴起:《用户参与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效性的影响――多重中介方法》,《管理科学》2013年3期

[2]林元庆:《电子商务环境下客户信息安全问题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16年4期

[3]王菲菲:《公民意识和网络舆论监督――兼论网络舆论监督影响力》,《新闻前哨》2010年1期

[4]章海宁:《关于网络通讯中信息安全的保障研究》,《电脑知识与技术》2016年13期

[5]葛磊:《电信诈骗罪立法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12年2期

[6]谢连觯骸兜缧耪┢的防控体系研究》,《法制与社会》2011年14期

【网友热议】

高霞:徐玉玉事件侧面凸显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还存在漏洞。该事件之所以能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一方面在于其准大学生的特殊身份,另一方面则是作为贫困家庭,其生命的陨落,引起广泛的同情。希望悲剧不再重演,所有与之相关的部门能够从这一事件中看到切实的社会管理、公民教育、福利供给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综合措施,不断加以完善。

李欢:电信诈骗、骚扰、推销是信息时代的切肤之痛,相信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类似的经历,只是有的人警惕性强,置之不理,而有的人因为疏忽,上当受骗。徐玉玉事件,让更多的人关注到信息安全,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社交平台痛陈遭遇,要求彻查电信诈骗,肃清通讯环境,这对于信息安全相关措施、政策法规的出台是一个很大的触动。

杨虹磊:电话诈骗案发生后,一些专家总是提醒人们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诚然,个人防范固然重要,但如果本可以从源头上就堵住电信诈骗,问题就能从根源上得到解决。因此,单纯的呼吁人们提高警惕来应付日益多变的各类诈骗,这无疑是社会的一种悲哀,也会进一步稀释社会信任度。所以,面对屡禁不绝,越来越猖獗的电话诈骗案,需要制定法律,来进行更细致的指导和规约。

李克伟:如果说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高人们警惕心和识骗防骗能力,形成长效机制,可让电话骚扰、电信诈骗无机可乘,那杜绝提供平台载体,斩断依附于电信平台的各种灰色“利益链条”,避免电话骚扰诈骗恣意横行,更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唯有建章立制,依法确立电信企业兜底责任,对电话骚扰诈骗造成的消费者损害,进行违约赔偿或者连带责任先行赔付,甚至依法进行刑事追责,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促动效应,倒逼电信企业提升自律、服务和质量意识,堵住电信运营管理“漏洞”,进而有效防范电信骚扰诈骗愈演愈烈,有效保障人们的正常通讯权利,维护好健康安全有序的通信消费环境。

防范电信诈骗的建议篇(5)

一、案例背景

2016年8月29日上午,广西某银行网点接到一客户紧急来电,叙述自己银行卡账户余额莫名减少,并收到他人电话告知自己的银行卡资金已被用于购买**商品,而客户本人并未做任何交易且银行卡一直在钱包里。该网点凭借职业警惕意识到这是一场骗局,建议客户立即进行账户挂失。同时,网点大堂经理一边安抚客户情绪,一边引导客户来到柜台进行账户查询,柜员输入该客户银行卡账号后,发现该卡活期账户余额确实有所变动,有一笔资金被犯罪分子通过网上银行转入到了贵金属保证金账户。果然,骗子随后以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再次致电客户,说要把刚才支付的资金退回给客户,但需要客户配合他们的操作才能完成退款。客户在银行工作人员及时提醒之下没有轻信骗子谎言,第一时间挂失账户,通过登录手机银行,在柜员耐心细致的处理下,最终通过手机银行将资金转回了银行卡活期账户,有效制止了一出资金被骗事件。

近年来,随着当前金融业、通信业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信息诈骗手段也越来越多,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进而窃取受害人资金。媒体也曾密集报道过某行发生不法分子利用网银贵金属交易进行诈骗导致大量客户资金损失的案例。此类风险事件系不法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等无需验证安全工具的交易,导致在客户账户资金发生变动后,通过电信诈骗获取客户信任和短信验证码,最终将客户资金支付划走。此类诈骗手法非常特别且不容易被识破,值得关注。

二、风险状况分析

(一)诈骗手法过程

第一步: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得的证件号码及密码等信息,登录客户网上银行,通过网上银行账户贵金属购买或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保证金划转等交易,造成客户活期账户资金余额减少,制造资金丢失假象。

第二步:不法分子通过电话联系客户,称其在XX商户进行了消费,消费金额正好为客户账户余额减少的金额。客户由于发现自己的账户资金确实出现了减少,且金额也与对方所说金额一致,所以会轻易相信不法分子。此时不法分子便会以帮助客户冻结或退回被盗资金为由,要求客户告知其之后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

第三步:不法分子再次利用受骗客户网上银行将之前购买的账户贵金属卖出或保证金反向划出,并同步发起账户支付交易,通过客户提供的短信验证码完成账号支付交易,成功盗取客户资金。

(二)特点

1.目前互联网上客户信息泄露时有发生。常见的几种形式包括黑客攻击、钓鱼网站套取、客户密码设置简单被“撞库”等,不法分子则选取能够成功登录的客户作为诈骗对象。

2.网银贵金属交易属于账户资金内部划转,不涉及他人账户。银行出于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考虑,客户登录网银发起交易之后无需验证环节即可达成交易。

3.即使有部分风险意识较高的客户不会向不法分子泄露短信验证码,不法分子也无法完成支付交易。但由于网银贵金属交易存在交易点差或手续费,客户资金将面临一定损失的风险,也给银行带来投诉和声誉风险。

三、防范建议

(一)加大客户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诈骗意识

一是针对当前通过电信诈骗等方式威胁客户资金安全的情况,通过电子信息宣传栏、ATM系统屏幕显示等渠道,及时向客户提示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和特征,提醒客户在收到陌生短信和陌生来电时,注意保护好身份密码信息,提高客户自我防范意识。二是建议客户为电子银行设置专门的、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尽量使用字母+数字或符号的复杂密码并定期修改。同时,谨防钓鱼网站和陌生来电,妥善保管短信验证码,不要向任何人提供自己收到的短信验证码。

(二)积极探索推进银行商户联防联控生态圈建设,共同提升反欺诈能力

据悉,近期国内某银行已与支付宝围绕反钓鱼及黑卡数据合作进行商讨研究,积极拓展与商户风控合作新领域。反钓鱼方面,基于支付宝手机安全软件“钱盾”,通过云端数据库更新推送,拟实现对客户登录钓鱼网址、接听拨打诈骗电话的实时提醒,并同时接收客户在线举报,收集钓鱼网址、诈骗电话等信息。通过合作,实现对支付宝提供的钓鱼网站信息进行处理,同时支付宝对当前反钓鱼难以处理的诈骗固定电话提供实时提醒。在黑卡数据合作方面,支付宝表示将向银行方提供信息泄露的客户数据及销赃账户数据,为进一步开展关联账户分析和完善风控模型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防范电信诈骗的建议篇(6)

在电信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犯罪分子早就把诈骗的战场转移到电信领域,他们利用电信技术“设局”,让人们难以发觉。犯罪分子对外发送的诈骗信息、诈骗电话的内容主要涉及中奖、购车退税、电话欠费、信用卡消费、灾区募捐、网络购物、股票走势预测、中奖、冒充熟人、绑架勒索等。有的犯罪分子还利用改号技术冒充国家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的电话号码行骗,事先会精心设计骗局,行骗过程中根本不与被骗对象接触,对自己实施严密伪装。

目前,由于利用电信手段实施诈骗非常隐蔽,环环相扣,很难留下诈骗的“蛛丝马迹”,因此给打击整治工作带来不小的难度。再加上电信诈骗不受地域和空间限制,诈骗的信息辐射面广,也使得发现、跟踪、打击电信诈骗存在很多的“障碍”。

在此之前,除非数额巨大,证据确凿,对电信诈骗才能依法定罪。但是对于那些大量发送诈骗短信、拨打电话的诈骗行为,如何实施处罚,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依据,司法机关面对一些电信诈骗案件也往往“束手无策”。据悉,2009年,仅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5省市的群众因电信诈骗造成的损失就高达10多亿元。

电信诈骗作为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犯罪,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常常跨境、跨国实施犯罪,成为百姓深恶痛绝的新型犯罪。因此,保持对各类电信诈骗行为强有力的威慑作用、遏制电信诈骗高发的势头,已经成为执法部门的头等大事之一。

为有效惩治和预防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电信诈骗行为查处难、取证难,诈骗数额难以查清的现状,联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的定罪门槛作出了新规定:对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即可以诈骗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新的司法解释体现了国家层面打击惩治电信诈骗的信心和决心,为各级司法机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能够促使各级司法机关组织力量有效打击和惩治利用电信技术诈骗的行为,维护电信市场秩序和电信用户的权益,而且能够对各类电信诈骗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作用,有效遏制电信诈骗高发的势头。

但是,要从根本上遏制电信诈骗犯罪,仅仅靠公安机关的“单打独斗”、事后介入显然是不行的。我们认为,除了加大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外,还需各社会部门的通力配合,更重要的是广大民众要提高防电信诈骗的知识及防范意识。

近几年电信诈骗案的逐年增加,与银行的监管不到位也有关联。据了解,现在的银行虽然实行了实名制办卡,但出于部门利益,并未规定每个身份证的办卡数量,这使得犯罪分子可以盗用他人身份证办卡,从而达到洗钱目的。在这次跨境追捕中,当公安机关要求银行部门将涉案的银行卡冻结或取消时,银行出于部门利益,根本不予取消。这不但给公安机关增加了办案难度,同时也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

因此,首先,我们应该逐步完善和落实金融、通信行业监管法规。移动通信、互联网的管理规范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议通过政府牵头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监督,明确其应承担的义务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者应坚决惩处,提高违规成本。

防范电信诈骗的建议篇(7)

近年来,我国经济、金融总体运行平稳,但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特别是随着科技与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针对金融机构的欺诈和犯罪日益增多,并呈现出多样化、科技化的特点,给金融机构及客户造成了非常大的风险和损失。因此,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不断认真总结、分析、研究和改进银行业反欺诈防范措施,以更加有效地应对和防控各类金融诈骗行为的发生,构筑防范金融犯罪的坚强壁垒。

一、银行业新型诈骗的几种类型

主要包括网上银行欺诈、电话银行欺诈、网络欺诈、电信欺诈、盗刷银行卡、POS套现、贷款欺诈、重要空白凭证欺诈(存折、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等)以及其他类型的欺诈风险。

二、欺诈风险的表现形式及特征

(一)不法分子常用的欺诈手段有:

1.利用假网站和手机短信,冒充银行名义向客户发送诈骗短信,声称客户中奖或账户被他人盗用等,要求客户尽快登录到短信中指定的网站进行身份验证,从而获取客户的卡号、密码、身份证件等信息后盗取客户资金。

2.以垃圾邮件的形式大量发送欺诈性邮件,这些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或是以银行账号被冻结、银行系统升级等各种理由,要求收件人点击邮件上的链接地址,登录一个酷似银行网页的界面,而用户一旦在这个指定的登录界面输入了自己的卡(账)号、密码等,这些信息就会被窃取。

3.假冒银行网站诈骗。在网络上设置与真银行网站域名相似或外观相似的站点,诱骗客户输入用户名及口令,盗取信息后进行网银转账。

4.利用银行自助设备诱骗客户。 一是冒用银行、卡组织等金融部门名义粘贴虚假信息,诱骗客户进行转账操作,诈骗客户资金;二是在客户取款时,犯罪团伙通过故意与取款人搭话来分散取款人注意力,并设法盗取客户银行卡账户信息和密码或调换客户银行卡。

5.通过木马程序等网络技术手段或其他手段,远程操纵客户电脑获取客户密码等认证信息,从而盗用客户资金。

6.信用卡诈骗。一是盗用他人身份办卡,并迅速透支套现;二是伪造卡或伪造信息办卡后盗刷;三是冒领、盗窃他人卡,不法分子套取密码盗用。

7.注册虚假商户利用POS机盗刷信用卡套现或以消费名义刷卡套现等。

8.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银行贷款。

9.伪造票据骗取银行资金。

(二)新型诈骗案件的特点

1.地域跨度大,被骗人不止局限于当地,犯罪分子利用新的通讯方式能轻松在全国各地行骗。

2.行骗速度快,犯罪分子谎称是熟人有事、或者自己为公安人员。编造虚假电话、短信,甚至是飞信、微信等等,地毯式的给群众虚假信息,作案时间短,范围广,侵害面大,在受害者想清楚之前就完成了作案。

3.信息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很快,开始只是单一的虚假短信,发展到现在各种网上显号软件、显号电台等等,成了一种高智慧型的诈骗。

4.受骗人群多为中老年人,信息渠道窄,辨别能力差,容易被骗子以小利诱惑。加之,子女多在外工作,当接到子女发生意外的电话时,多惊慌失措,如果碰巧再联系不上子女,多半会受到不法分子蒙骗。

5.诈骗多为团伙作案,分工明细,所采用的诈骗方式多为远程的非接触式的诈骗,这就使得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侦破困难。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肖某,23岁,2013年11月12日来某金融机构办理网银开户业务,柜员通过询问发现,肖某之所以办理网银是因为其QQ上某好友(事后发现此号被盗,被人用来恶意行骗,并非本人)向其谎称有急事急需用钱,并提供账户。肖某急忙办理网银向其汇款,银行工作人员怀疑这是新型网络诈骗,对肖某进行劝阻,让肖某通过手机和朋友和其亲属联系,终于发现自己被骗的现实,成功阻止了一例网络诈骗。

案例二:2014年初,一企业法人代表来某金融机构咨询,称有人向其提议租用其pos机并想用本地企业账户申请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并给予好处费。该企业负责人向银行工作人员询问此法是否可行?银行工作人员向其详细说明了pos套现的危害性与违法性,成功阻止了犯罪分子将某银行pos机作为违法工具的计划。

案例三:2013年6月,有客户接到手机短信称其信用卡涉嫌参与洗钱活动,并被冻结。客户打通电话,对方称其为某某市公安局,通过电话号码查询确为当地公安局电话号码。对方称其涉嫌洗钱,需将其财产移至指定账户,证明是无罪后归还,否则将一并作为赃款扣除。银行工作人员详细询问情况后,发现极有可能是一起利用新技术的电信诈骗案件,劝说客户报警,最终客户没有造成损失。

四、反欺诈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银行业竞争呈不断加剧之势。为了应对竞争,各家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新产品,加快业务发展来争夺客户市场。但同时,银行也必须面对与之相伴的不断增长的各种风险的威胁。风险管理成为中国银行业经营管理中的关键议题。

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而欺诈风险作为操作风险中的一种,近年来,虽然各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都相继实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各种类型的操作风险中,对银行业影响最为重大、破坏力最为深远的还是欺诈风险,首先是内部欺诈,其次是外部欺诈。

目前,少数金融机构对欺诈风险的认识不足,在管理理念、管理框架、以及管理技术、系统、人才等方面都略显不足,这与当前严峻的欺诈风险形势形成较大反差,在欺诈风险管理的战略管理、业务操作、系统平台以及反欺诈技术等各方面都面临诸多挑战。

五、对策及建议

为了更好的识别欺诈和控制欺诈,维护企业声誉,并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树立反欺诈理念,健全反欺诈实施方案。对各业务和管理条线欺诈交易进行监测分析、调查报告,建立银行内部通畅的风险报告制度,建立欺诈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从各类业务产品为切入点,逐步实现从客户整体层面对欺诈事件的预警,注重对安全和欺诈预防情况的整体评估。

2.加强对员工的反欺诈培训。(1)对所有员工进行金融业务基础培训;(2)对管理岗位员工进行制度培训,如银行反欺诈、反洗钱的法律和政策;(3)对业务人员进行针对培训,如根据工作岗位进行信用卡、票据、贷款欺诈的识别和预防等;(4)开展重点培训,如季度、年度反欺诈教育,对不同时期突发的欺诈进行信贷、网银、票据、账户盗用等反欺诈培训。

3.扩大宣传,层层强化防诈骗意识。金融机构可以利用柜面前台、宣传栏、LED屏等宣传电信诈骗风险,也可以定期在集市、要道等位置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全方位提醒客户此类金融诈骗的表现形式与潜在风险,也可以通过发放防诈骗小手册,帮助客户增强识别各种诈骗的能力和意识。

4.强化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对客户讲解如何保护本人资料、银行卡、密码等资料和不要轻易相信中奖短信等欺诈资讯,从源头上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

5.加强对各类欺诈风险的防控。

(1)对贷款欺诈行为:①把好客户准入关,完善不良客户征信调查,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拒之门外;②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认真执行“三查”,合理确定客户授信;③强化信贷审批,坚持贷、审分离,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道德风险防范机制;④加强与合作机构的管理,选择实力强、信用好、主营业务合法稳健的担保机构合作,并进行动态监控;⑤放贷后发现欺诈风险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如停止发放未提取的贷款、宣布提前收回贷款、通过司法手段冻结存款等。

(2)对票据欺诈行为防控要“了解你的客户”、注意核实票据真实性、重点审核可疑交易。

防范电信诈骗的建议篇(8)

回顾2016年两起轰动一时的电信诈骗案,受骗者不仅仅是来自不谙世事的社会弱势群体,还有接受过高等教育且阅历又相对丰富的人群。今年8月19日下午,打到家里的一个电话让徐玉玉欣喜不已。家住山东临沂的徐玉玉今年考上了南京邮电大学,由于家庭困难,遂向教育部门申请了助学金,这个来电正是通知她马上就可以领到这笔助学金了,但前提是需要先汇一笔款给对方,最后的结果却被骗走了东拼西凑来的9900元学费。而就在与家人去派出所报案回来的路上,女孩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后离世。这是一起令人扼腕叹息的悲剧,随着各方媒体的争相报道,电信诈骗顺理成章地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一时间,同类性质的事情也争先恐后地出现在各大媒体的头条。

在“徐玉玉”事件之后,有媒体报道称,一位清华大学教授被骗1760万,这算得上是“精准诈骗”的典型。从案例来看,诈骗分子第一步是冒充“公检法”人员来骗取受害人的信任,随后诈骗分子开始“秀演技”,通过对受害人所掌握的信息来进行话术操控,使得受害人信以为真,导致被骗走巨款。其绝大部分原因在于该清华教授刚刚卖了一套房子,回到家就立即接到了诈骗分子的电话,并称他漏缴各种税款等等,各种恐吓威逼,然后教授一步步中计,最终1760万全部被骗走。而此过程中,诈骗分子能精确地告诉他,网签合同的编号是多少,各种交易中很细节的一些信息,且说得头头是道。

如果你问教授不知道电信诈骗吗?其实不然,现在电信诈骗已经趋向于智能化诈骗,各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叫人防不胜防。据分析,电信诈骗之所以如此猖獗,主要在于它没有特定的人群,而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普遍撒网来“引鱼上钩”,诈骗金额不分大小,诈骗手段灵活多变。而且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个人信息极易被泄露,这又给诈骗分子提供了“精准定位”的诈骗机会。此外,电信诈骗采用远程非接触的方式来实施诈骗,一些诈骗组织团伙中分工明确,对于采购终端移动设备、电话号码、银行卡、编写诈骗剧本、诈骗培训、电话沟通培训、银行转账等等都有不同的专人负责,环环相扣,类似正规公司的规范化操作,并且你不知道我是谁,我也不知道你是谁,隐蔽性极其高。

专家解析

如何防范电信诈骗

有时候舆论总是一边倒,一会儿站在法制健全的角度来问责,一会儿站在犯罪分子以“背德”的角度来谴责,一会儿站在电信虚拟运营商的角度拯待规范等等,当然这些确实迫切地需要我们去问责,去健全,但其实最主要的还得靠我们自己提高防骗意识。

或许防范电信诈骗真的不容易做到,但许多血的事实告诉我们,再难也得前进。以支撑虚拟运营商并提供后台服务的深圳市优克联新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前华为无线首席战略官谭竹表示:“社会管理当中,为了减少违法,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叫前置式的措施,一种是后置式的措施。前置式的方法是减少形成某类违法事件的条件,提前预防,比如为了减少暴力杀人案的发生,禁止民间拥有枪支、炸药、菜刀实名,这都是前置式的方法。后置式的方法是在利益天平上让违法获得的利益与代价相比更不合算,这样就消灭了动机。回到徐玉玉事件上来,中国之所以电信诈骗层出不穷,根本原因还是违法成本(风险)与违法获得的利益相比还是太低。现代通信技术已经非常便捷,要想用前置式的方法,从技术手段上限制,消除诈骗案件,几乎不可能。现在我们已经失去最佳机会,后期只能付出更多的努力。如果在电信诈骗案出现初期就立法,严格执法,那么就不会让不怀好意者意识到这是利益大饽,也就没有机会让其发展大,案件破获也将变得不再那么吃力。”同时,谭竹建议:相关主管单位需要加强联动前置式和后置式的社会治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既治标也能治本。

防范电信诈骗的建议篇(9)

一、组织部署

成立由副局长郝占雄任组长、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列出工作清单,细化落实措施。深入开展宣传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坚持月报告、季讲评、半年总结等方法,对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明确防范措施,使此项工作常抓常新、持续推进。

二、工作措施

1.加强教育引导,增强防范意识。通过宣传栏、微信群、例会学习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干部职工和退役军人服务对象进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大家不断增强应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敏感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

2.认清诈骗手段,开展防范宣传。通过典型案例让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的形式、手段(一是电话诈骗;二是网络诈骗;三是短信诈骗。)和特点规律,拒绝各种高回报诱惑,并对各个种类的“警方防范提示”进行具体讲解和引导,使每名同志既有识骗“慧眼”,又有防范“绝技”,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和广大退役军人抵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的“免疫力”。

3.加强信息管理,严防信息泄露。一是严格管理干部职工个人信息,引导每名同志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严格管理个人信息,严防非必要公开个人信息。二是严格管理服务对象信息,严格按程序要求办事,严防退役军人相关信息违规披露,给军队、单位、个人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

三、工作成效

通过局机关和局系统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每名同志的警惕性、敏感性不断增强,辨别力、免疫力不断提高,自我防范和参与打击治理新型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积极、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同时,通过干部职工将相关预防诈骗知识传递给家人,营造了家园共同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浓厚氛围,形成了防范合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以来,我局所属干部职工及家属未发生任何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受害问题。

四、工作短板和整改措施

1.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手段更新快,防范关口前移难度大;

2.电信网络违法犯罪防范技术门槛高,相关专业人才比较少。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积极探索信息条件下的网络违法犯罪新动向,及时学习宣传公安部门专业的防范知识,主动关口前移,做好防范。并注重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储备,在快速反应、果断应对上下功夫,确保早识破、早防范。

五、来年工作思路

2021年防范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严格落实市上统一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按照“加强领导、全员参与、防打结合、确保安全”的思路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防范电信诈骗的建议篇(10)

网络诈骗学习教育心得体会一

为了提高我们的防范意识,尽可能地避免我们上当受骗。学院邀请倪辉警官为我们展开了一场防范诈骗的专题讲座。倪辉警官以幽默的话语向我们讲解了电信网络诈骗的种种套路,用打油诗的形式提醒着同学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谨防骗子有机可乘。

听了倪辉警官的讲解,我们学到了很多防骗知识。在我们的身边,总是存在着很多的骗局,而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是精明的侦探,仔细地观察,有防范意识,以防自己被骗,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管是多亲近的朋友,或者是看起来很可怜的陌生人,我们都应该擦亮眼睛。

我们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随意注册不知名网站账号,以防个人信息泄露。网购逐渐成为大学生最重要的购物方式,我们要警惕退货、换货、退款、理赔诈骗。要洁身自好,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树立理性消费观念,远离“校园贷”、“套路贷”、网络传销。

网络诈骗学习教育心得体会二

随着网络和科技的快速发展,骗子们的诈骗手段五花八门,骗术让人眼花缭乱。参加了防范诈骗安全教育大会,我受益匪浅,了解了很多关于常见的诈骗方式,也懂得了很多防范诈骗的方法。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大部分同学的人生经历和社会经历还不够丰富,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单纯,遇到问题不够冷静,容易相信他人。在防范诈骗安全教育大会上,倪警官列举了许许多多的大学生被骗的例子,很多例子都是我们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骗子利用了大众的心理弱点,比如碰到事情不够沉着冷静,听到一些情况就下意识的相信骗子,还有就是大众的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不会被骗。但是结果却是不尽人意。被骗的人当中大部分都是损失了钱财,但是也有一部分因此受不了压力和打击,草草了结了宝贵的生命,这是多么悲哀的事情。因此,防范诈骗是十分重要的事情!虽然不能保证接受过防诈骗有关的教育的人都不被骗,但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给我们敲警钟。俗话说,一分预防胜似十分治疗。所以,这样的教育大会是非常必要的事情。听了防范诈骗教育大会,让我想起了我身边的例子,让我更加明白天上不可能掉馅饼这个道理。我们要时时刻刻提高警惕,关于转账等等的敏感问题要加以提防,也要脚踏实地的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不要贪图小便宜,也不要对任何人或任何事抱有侥幸心理。多和身边的同学、朋友分析问题,有些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寻求家长、老师等可信赖的人的帮助。当身边朋友或同学疑似上当受骗时,也应该及时提醒。防范诈骗不仅仅需要依靠警方的力量,更重要的是我们自己本身的力量。

处在大学环境中的我们,介于学校和社会的过渡时期。这一阶段里,我们的意识观念受到外界的影响和干扰。我们应该保持谨慎,选择正确渠道去实现自己的目标。要用科学的知识武装头脑,对“诈骗”说不,全民防诈,从你我做起!

网络诈骗学习教育心得体会三

随着电子信息化的发展,电信诈骗已成为诈骗团伙谋取他人财产最主要、常见的手段,其方法各式各异。现今,许多人莫名深陷电信诈骗的泥沼,深信刷单、领补贴、领奖、零利率网贷等表面看似美滋滋的事情,或是冒充客服退款、特岗来电,假冒熟人借款等横飞而来的急事,熟不知早已成为“局中人”。而校园是发生电信诈骗最为频繁的地方之一,诈骗团伙抓住学生心理观念意识的薄弱以及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等,有针对性的设置各种圈套,我们身边被骗的人已不是少数。在防诈骗安全学习教育讲座中,倪辉警官为我们系统的教授了几种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和套路,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我认为对防范诈骗知识的学习不应仅限于专题讲座,还必须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时刻保持“防范之心”。电信诈骗可以形象地比喻成“顽疾”,只要被它缠住,将是无尽的痛苦与挣扎。它最大的特点就是难以管控,大部分的诈骗案件一般最终的结果都是石沉大海。所以,防范诈骗的学习也应该作为大学生发展自我的必修课。我们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提升自我认知和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警戒意识,增强防范能力。

总之,越完美的谎言,就越漏洞百出。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诈骗团伙的手段和方式只会增加不会减少,作案情境也会愈加复杂化,我们只有随机应变,提前做好相关的预警准备,才能尽可能地避免损失。

网络诈骗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四

在现如今的社会,诈骗案件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高明,近期部分高校发生了多起学生被骗事件。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一些学生的虚荣心、贪便宜、单纯等心理特点实施各种诈骗伎俩,使部分学生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压力。为增强大家的防骗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我院邀请了吴家营派出所的倪辉警官进行了名为《以案释法》的防范诈骗专题讲座,让我们明白了如何防骗、如何辨别真伪、如何对待可疑人员,既有教育意义同时也提高了同学们防骗的警惕性。

防范电信诈骗的建议篇(11)

作者简介:夏彬彬,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刑侦支队主任科员,主要从事物证技术及刑事侦查研究;徐薇,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成为当前各大城市最突出的高发侵财类案之一。电信诈骗案件高发低破、作案手段翻新快、防范打击难度大,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丰台分局刑侦支队高度重视电信诈骗案件打防工作,在坚持运用专案驻勤、专案攻坚等常规侦查手段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主动警务理念,针对电信诈骗犯罪中大量使用银行卡这一犯罪特点,充分发挥网络侦查优势,坚持侦审协作、合成作战,一举打掉以贾某飞为首的妨碍信用卡管理犯罪团伙,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拓展了一条新思路。文章以对该犯罪团伙的侦查打击为视角,对侦破经验进行简要总结,从打击收售银行卡犯罪角度对提高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效能提出建议。

一、案件情况简介

(一)线索来源

针对近年来涉网犯罪案件高发状况,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刑侦支队立足专业化队伍建设,专门成立负责网络犯罪案件侦查打击的网络侦查小组。2014年11月,侦查员通过日常网络查控,发现一名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的嫌疑人在网上收买银行卡的信息。经查,该人真实姓名为贾某飞,系收售银行卡人员,主要从事向下家收买银行卡后再卖给上家的犯罪活动。鉴于银行卡是当前电信诈骗犯罪、洗钱犯罪以及其他涉及金融类犯罪的重要介质,如若切断不法分子向诈骗团伙提供大量空白银行卡这一渠道,则对遏制电信诈骗案件高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成功抓捕

按照整体工作部署,刑侦支队网侦小组打破传统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思路,决定以打击前期侦控的收售银行卡犯罪团伙为突破口来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在分局的统一指挥下,经过两天一夜不间断地跟踪、贴靠、蹲守,于12月7日,侦查员先后在丰台、大兴等地抓获6名(刑拘4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嫌疑人。

(三)审查情况

二、收售银行卡犯罪特点分析

通过对本案4名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及犯罪手段进行分析,发现当前电信诈骗犯罪中收售银行卡环节存在如下特点:

(一)涉案嫌疑人学历层次低,但普遍会使用互联网

从被处理的4名嫌疑人情况来看,嫌疑人年龄普遍年轻,主要是19-35岁之间的青年群体,来自北京周边河北、山东及安徽等省份的农村地区。嫌疑人文化水平不高,基本为初中学历,但由于长年泡网吧,普遍会使用互联网,且能够熟练地在互联网上各个论坛、贴吧进行发帖秘密交易,掌握了利用互联网买卖银行卡的基本技能。

(二)涉案嫌疑人以图财为目的,法律意识淡薄

(三)收售银行卡犯罪门槛低,团伙分层明细

由于当前网络监管部门对网上非法信息的管控还不到位,网上买卖银行卡的信息大量充斥。从抓获的4名犯罪嫌疑人看,收售银行卡只需在网络上各大论坛、QQ群中信息即可,无需太高的技术含量。部分无业人员、经济拮据人群看到出售银行卡有利可图,便主动联系收卡嫌疑人,并按嫌疑人要求提供空白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并设定统一的联系方式以及取款密码。嫌疑人收卡后,再通过网络途径向其上线进行售卖。以本案为例,嫌疑人刘某向贾某飞提供银行卡,贾收卡后再向王某、孙某二人卖卡进行获利。通过层层售卖,大量银行卡被诈骗犯罪团伙获取利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电信诈骗犯罪的蔓延。

三、打击收售银行卡犯罪中存在的问题

在电信诈骗犯罪中,不管其诈骗术语、诈骗手段如何变化,最终都要由银行卡进行资金转付。从以往破获的案件来看,犯罪分子都需要使用数十张银行卡,其中一张用于接受受害人转款,其余的为其分散资金进行掩护,最终实现自动取款机取现。这一过程就需要犯罪团伙掌握大量银行卡,因此,收售银行卡就成为电信诈骗犯罪的必要基础,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大量涉及收售银行卡或是冒用他人身份证从全国各地银行办出银行卡的犯罪分子,网络上也相应出现了大量收售银行卡的信息。进而言之,对违规办理银行卡、违法收售银行卡能否形成有效控制是防范电信诈骗的关键所在。 从当前打击收售银行卡犯罪这一环节来看,司法部门主要是依据嫌疑人口供、现场起获赃证物以及存留在的网络上交易信息等电子物证对嫌疑人犯罪事实进行定性定罪。随着新刑诉法的修改实施,对证据的要求及使用越来越高,单从买卖银行卡这一犯罪事实来讲,因缴获银行卡数量有限,且起获赃款数额不高,仅能构成违反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严重影响对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因此,对于公安机关抓获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的分子,最终的判刑也较轻,导致嫌疑人被释放后,继续重操旧业实施犯罪,不仅造成治安隐患,也影响公安民警的打击积极性。目前,法律法规对电信诈骗犯罪的各个环节上的处理打击依然存在盲点,没有明确把电信诈骗中的收售银行卡环节作为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

四、关于进一步强化打击收售银行卡犯罪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防范工作,公安部、市局、分县局各层面都出台了相关工作机制,成立了专业队伍,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但该类案件仍处于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局面。从基层刑侦部门的角度来讲,受情报、技术、人员、经费等因素影响,很难独自打掉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因此,从客观现实来说,打击收售银行卡犯罪工作不失为基层刑侦部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一条新模式。

(一)在司法层面,要明确将收售银行卡行为列为电信诈骗犯罪

从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实践的情况看,一个庞大的电信诈骗团伙手下往往有若干犯罪部门为其提供支撑,有的专门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搭建网络电话诈骗平台,提供改号、群呼群拨、网络电话落地对接及运行维护等技术服务;有的根据当前国内重大决策、热点活动或利用群众心理弱点为诈骗分子行骗编造诈骗脚本,提供骗术支持的;有非法公司打着资金管理服务的招牌,专门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转移赃款、提取赃款服务的。包括网上非法收售银行卡,向较高层级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等违法行为,均是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电信诈骗猖獗、难以及时查处的重要原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专门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虽然法律上已明确为诈骗犯罪提供信用卡属于共同犯罪,但在诈骗团伙首要分子没有抓获的情况下,仅仅打击收售银行卡犯罪嫌疑人,能不能适用于该解释,需要法制部门出台更明晰的法律规定,为深入打击该类犯罪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

(二)在惩治上,要实现对收售银行卡嫌疑人的规模化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