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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大全11篇

时间:2022-06-13 06:35:50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篇(1)

长春市是吉林省省会,全国重要的汽车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基地和科教文贸城市。至2020年,把长春建成经济实力较强、社会文明进步、科学技术先进、城市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开放型、多功能、具有北方特色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二)城市总体布局

中心城区的城市形态采用’分散组团式’布局,由以建成区为主的中心团和规划建设的组团(兴隆团、富锋团、净月团)组成。中心团与组团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结构为’多中心分区式’结构,其中:中心团分为中心分区、二道分区、铁北分区、绿园分区、汽车厂分区和南湖分区,三个组团各构成一个分区,每个分区都具有独立的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将与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结构,控制中心团的开发强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城市建设重点逐步从中心分区向分区转移,完善各分区功能,使人口和产业达到合理布局。

二、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一)总体思路:

从长春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出发,提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思路;从目前存在和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问题入手,关注城市空间布局对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和社会进步的支撑;以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提出城市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策略,构筑城市整体的城市生态空间结构;以公共交通为导向,适应城市机动化的发展趋势,构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随着城市扩大和多元化的进程,创造分区发展和城市整体发展共赢的局面;延续城市格局,保持城市特色,创造良好的城市空间环境;适应地方资源特点的能源约束条件,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二)空间布局:

1、划区城镇空间组织体系:按照“一城、一区、十组团、九城镇四个层次,实施分类指导。“一城”为主城,“一区”为双阳城区,“十组团”为净月组团、富锋组团、兴隆组团、合心组团、劝农山组团、奢新组团、双营组团、英俊组团、机场服务组团、兰家组团,“九城镇别为泉眼镇、永春镇、乐山镇、新湖镇、山河镇、太平镇、鹿乡镇、四家乡、齐家镇。

2、城市结构:形成“双心、两翼、多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双心”指疏解城市中心区部分职能,形成中部和南部两处城市中心。调整中部城市中心职能,重点发展商贸、文化、娱乐等传统服务业;建设南部新中心,引导与支持行政办公、文化体育设施以及金融保险、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在南部中心相对集聚;“两翼”指城市西南翼形成以汽车、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城市发展空间,东北翼形成以传统产业和玉米加工业为核心的城市发展空间;“多组团”指重点加强净月组团、富锋组团、兴隆组团的建设,与主城共同构成联系紧密、分工有序、协调发展的城市空间。

三、长春市城市规划实施效果与影响:

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已初步进行了论证,并得到了建设部专家的认可。在该规划的影响下,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开展了修编的工作,各区、各开发区的分区规划和28项专项规划的也在进行当中。目前,许多城市设施建设和城市开发项目,都有序的安型一般总体规划进行。

规划实施期间,长春建设改造主次干道50多条,1787条巷道旧貌换新颜,实施了九大区域亮化工程……新建了交通、市政、公用、环保等重点工程120多项,累计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投资500亿元,成为长春市历史上城市建设任务最重、困难最多、投入最大、发展最快的时期。 以下是规划后的部分效果与影响:

(一)建设改造50多条主次干道

五年来,长春市城市建设紧紧围绕支持一汽发展、开发区二次创业和铁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先后建设改造了亚泰大街、人民大街、吉林大路、三环路等50多条主次干道;建成了集购物、休闲、娱乐、信息交流于一体的长江路步行街;同时规划建设了长春大桥、兴业立交桥、长沈路桥等大中桥梁12座;对人民大街、解放大路、吉林大路、东盛大街、建设街、安达街、开运街等400多条道路进行了大中修;改造了人民大街南出口、102国道长沈公路、吉林大路、长吉北线、长吉南线、北亚泰大街6个城市出入口,提高了道路通行能力和承载能力。

(二)房地产开发面积2500万平方米

长春市大力实施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房地产开发工程,引进了大连万达、深圳万科、上海绿地、天安、融创等外埠较大的开发企业,先后改造了二道区吉林大路两侧等大片棚户区,建成了“长春明珠”、“万科城市花园”、“长春上海城”、“天安第一城”、“融创上城”等规模较大、环境优良、配套齐全的住宅小区。城区每年房地产开发施工面积500万平方米左右、竣工面积300万平方米左右,改善了市民的人居环境。

(三)改造巷道1787条

近几年,长春市以人为本,加大了巷道的改造力度,“十五”期间共改造巷道1787条,极大地改善了市民的出行条件。同时,完成了9大区域的亮化工程,目前,长春市已有路灯53113盏,为市民夜间出行提供了方便。

(四)绿化覆盖率达41.5%

规划期间,长春加大了环境治理力度,城市环境日新月异。五年间,长春市建成了日处理能力15万吨的西郊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能力2.5万吨的双阳污水处理厂;对伊通河城区段进行了综合整治,实施了串湖区域治理工程,串湖治理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溪园将于今年6月竣工。长春市还规划建设了占地93万平方米的长春世界雕塑公园,目前,有来自世界130个国家和地区的艺术大师们精心打造的341件雕塑精品陈列园中,使长春成为国内世界各地雕塑作品最多的城市。同时实施了“一环五带”绿化建设工程,建成了自由大路、新发路等一批绿化精品街路,改造了南湖公园、胜利公园和人民广场、西安广场等主要公园(广场),城区每年新增绿地200公顷以上,2005年绿化覆盖率达到41.5%。

(五)16条主要街路安装路灯

长春市还将对16条主要街路和333条巷道安装路灯,到06年底,长春市二环以内全部亮了起来。这16条主要街路包括和顺街、农安南街、农安北街、惠工路、四通路、安乐路、公平路、远达大街、天光路、通安街、柳影路、解放大路、自由大路、亚泰大街、建民路和繁荣路。

(六)45.61平方公里面积要亮化

长春市对亚泰大街、长春大街、伊通河以东、自由大路以北、东环城路以南、东环城路以西区域和开运街、南环城路以东、靖宇街、卫星路、开宇街、南环路以北、临河街以西、宽平大路以南、南湖大路以南、自由大路以南区域,共45.61平方公里面积进行亮化。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整个室外照明工程预计总投资将达到7000多万元。

四、规划中的特色与创新:

本次规划修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五个统筹”,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突出重点,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能力。

(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规划从分析环渤海地区、东北地区、省域范围、市域范围的角度出发,明确长春市在不同层面的定位、发展策略。规划期内,要面向国内外,积极推进与东北中心城市的经济合作与协调发展;塑造与吉林省中部城镇群之间的紧密联系,加强与吉林省中部地区在产业发展、城镇空间、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长春市作为吉林省中部城镇群核心城市的综合辐射作用。

(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资源节约保护利用规划,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针对经济发展与资源、生态之间的矛盾,规划明确提出未来长春市资源生态发展战略。第一、实现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相结合,重点加强生态建设;第二、促进水资源战略性转变,提高用水效率,维持水系系统完整性;第三、培育资源节约型生产和生活方式,提高资源重复利用率;第四、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第五、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创建生态园林城市。

(三)实行规划区范围内全覆盖规划,统筹城乡发展。

城市规划篇(2)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5-0037-02

旅游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城市规划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城市整体旅游环境、旅游基础设施的提升。此外旅游规划根据城市特定的地理、历史条件,为了发展旅游可以对城市规划进行必要的补充。两者还相互促进,紧密联系。

1 概念界定

1.1 旅游规划

旅游规划,是一个地域综合体内旅游系统的发展目标和实现方式的整体部署过程。指在旅游系统要素发展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针对旅游系统的属性,特色和发展规律,并根据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趋势,以综合协调旅游系统的总体布局,系统内部要素的功能结构以及旅游系统与外部系统发展为目的的谋划和安排。

旅游规划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确定发展目标,提高吸引力,综合平衡游历体系、支持体系和保障体系的关系,拓展旅游内容的广度与深度,优化旅游产品的结构,保护旅游赖以发展的生态环境,保证旅游地获得良好的效益并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

根据我国各地旅游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将旅游规划分为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规划和其他专项旅游规划三种类型。

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旅游发展规划按规划的范围和政府管理层次分为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

旅游区规划是指为了保护、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旅游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各项旅游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旅游区规划按规划层次分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由宏观到微观、由浅到深、由粗到细、由抽象到具体、由概念到表象的过程。

专项旅游规划中主要包括有:项目开发规划、旅游线路规划、旅游地建设规划、旅游营销规划、旅游区保护规划等功能性专项规划。

旅游规划按照空间尺度,从大到小分为三类:区域旅游规划、城市旅游规划、景区景点规划。区域旅游规划属于宏观尺度,侧重于旅游业的布局分工;景区景点的规划属于微观尺度,侧重于景区的开发,包括景观的配置、道路等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等;城市旅游规划是属于中观尺度的规划。

1.2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指预测城市的发展并管理各项资源以适应其发展的具体方法或过程,指导已建环境的设计与开发。

城市规划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体,从发展战略到操作管理的层次决策原则进行,一般城市规划分为城市发展战略和建设控制引导两个方面。城市发展战略层面的规划主要是研究城市发展目标、原则、战略部署等重大问题,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这一层次;而建设控制引导层面的规划是对具体每一地块未来开发利用做出法律规定,它必须尊重并服从城市发展战略对其所在空间的安排,详细规划属于这一层次的规划。

城市规划的内容是根据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地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及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

1.3 异同点

在规划对象方面:旅游规划是为旅游者服务的,体现的是旅游者对城市的要求,所以旅游规划关注的是城市外向性内容,主要针对的是外来的旅游人口,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城市规划的对象是整个城市,主要考虑的是城市内部发展,体现的是城市居民的利益和要求。城市规划主要针对的是市区人口。

在规划目标方面:旅游规划是为了合理地配置旅游资源,以使旅游生产部门能够合理、有效、健康地发展。城市规划是为实现一定时期内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社会经济上,城市规划和旅游规划都促进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城市形象上,两者都改善了城市的形象,美化了城市的环境,是相辅相成的。

空间布局上,城市旅游规划的一些具体的基础设施规划和城市规划有很多重叠部分和相通部分,需要两者相互协调。

2 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2.1 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是局部与总体,从属与统领的关系

(1)城市规划具有法律效应,任何城市用地,必须得到城市规划的许可,才能取得用地的合法性。

(2)旅游规划是城市规划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里,城市旅游规划就作为城市规划系统的一个专项规划而存在。

(3)旅游规划的空间布局受到城市规划的领导,只有和城市规划协调,才能真正实施。城市总规应界定旅游发展的用地范围,在城市范围内,对土地进行规划,包括旅游的发展用地,详细安排每个与旅游发展相关的地区,通过法律保障,检查所有将要进行的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在建设之前,需报有关规划主管部门

审批方可实施。旅游设施的标准,例如旅馆的密度、建筑的高度、建筑红线、建筑覆盖率、容积率都是城市详细规划中所规定的。

2.2 城市规划对旅游发展的作用

(1)城市总体规划中确立的城市性质和城市建设目标,是城市主要职能的反映,城市性质决定着城市规划特征,对城市规模、用地组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在一个城市的城市性质确定为旅游业为龙头的风景旅游城市,这种定性就肯定了城市旅游业的重要性,为旅游规划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外部支持。

(2)通过城市规划中城市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配套,能够提升城市旅游价值。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社会性基础设施(如住宅、商场、文教医卫设施等)和技术性基础设施(如供水、排水、煤气、电力、道路、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防灾设施等),是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的物质基础。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具有巨大的社会和环境意义,并充分表达出城市发展的水平,体现城市的吸引力。这些基础设施的完善,对于提高旅游客源有很大的帮助,特别是城市整体环境的提高,使游客不仅能在城市中旅游,而且也在城市中休闲和消费。

(3)在空间布局上,追求城市空间环境与旅游资源空间环境的融合。城市规划在对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的规划上,根据城市现状旅游资源合理规划城市旅游点和旅游区,并且加强旅游点之间的联系,强化城市旅游整体功能;此外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能够营造旅游环境,创造城市旅游区(点)、改造提升原有旅游区(点)的价值。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通过用地组织、建筑高度和造型控制、道路规划、绿化等手法,把风景区的湖光山色引入城区,使城市溶于自然环境之中。

(4)在城市整体形象上,城市物质性旅游吸引物和非物质性旅游吸引物需要通过城市规划设计进行空间上的联系和形态上的转换,通过城市设计,能够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同时城市规划设计提供旅游项目策划与布局。另一方面城市中异彩纷呈的建筑、精巧别致的园林、千姿百态的街景、五光十色的灯火都提高了整个城市的整体景观。

2.3 旅游规划对城市规划的补充作用

(1)对于已有旅游吸引物,城市规划主要是已有旅游吸引物做保护性规划,而旅游发展规划不仅是对其作保护规划,更强调的是旅游开发方面的规划。

(2)基础设施的规模和布局方面,城市规划主要考虑市区主要人口,因此在基础设施的规模和布局时没有考虑旅游人口的需要,特别是在旅游旺季时会导致基础设施规模不够,布局不合理等现象。因此旅游规划需对城市规划进行补充和协调,以适应旅游产业发展的新需求。

(3)城市用地方面,旅游发展规划中新的旅游项目规划和布局会要求改变原有城市规划中的对应地块建设用地类型。如新建一些主题公园项目或大型休闲娱乐设施等。

(4)城市景观格局方面,旅游发展规划为了改善城市整体旅游环境可以对原有城市规划内容的进行修改。如城市滨水空间的休闲旅游改造、以及市内其他城市景观的改造规划等。

(5)对于具体旅游保护区内的发展项目,例如旅馆和娱乐场所的建设,既涉及到旅游规划,又涉及到城市规划。必须对它进行详细地规划和可行性研究。

2.4 两者的协调关系

(1)在进行旅游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城市规划的全局性,对于涉及整个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内容应进行充分的肯定并执行。同时在进行旅游规划时,也应本着科学性、前瞻性的原则对城市规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2)城市规划应该尽可能全面和综合地考虑城市的未来发展方向,尽可能地吸纳城市旅游发展的合理性设想,在用地、基础设施、生态保障等方面为城市发展与旅游发展规划共享空间。

3 结论

事实上,旅游规划更多地结合了市场,以及需求方面。旅游业作为新兴的产业对城市整体环境的提高,对城市经济发展都有一定的作用。城市规划和旅游规划虽然属于区域与部门之间的关系,但是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城市规划应充分体现旅游相关内容,如城市整体景观、城市环境、街区规划设计、道路系统与公共交通规划,使游客不仅能够感受到景点的魅力而且还感受到城市独特的文化气息。旅游规划应该在尊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不断对城市规划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协调,以适应旅游业对城市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李德华主编.城市规划原理(第三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城市规划篇(3)

前言

从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也让人们的生活质量得以提高,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但是,近些年来,环境污染问题、交通拥堵问题、人口膨胀问题更加突出,让城市发展面临很大的压力。加强生态城市规划力度,改革城市规划的方向,是解决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矛盾的有效策略。生态城市的建设,需要得到合理生态城市规划的支持,城市建设的生态化,会给城市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一、城市规划中生态城市规划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满足时展要求

在二十一世纪初期,城市规划与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二十一世纪,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要促进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城市的快速发展,需要城市建设者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发展之间的关系。只有城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得以协调,才能确保城市未来的发展前景。在可持续发展观地位不断提高,应用范围逐渐加扩展的今天,可持续发展观念已经从最初提出的概念变成了社会建设中的实践。当代社会大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快速提高,他们对生活品质有更高的要求。在今天,工业化社会应当开始向生态化社会转变,生态环境会成为城市竞争的下一个关键点。生态环境较好,适合居住的城市会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也会吸引更多高端人才与技术,给城市发展打好基础。

(二)有利于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要求

随着社会文明的快速发展,社会大众的生活质量快速提高。在关注自身物质条件的同时,社会大众也开始重视精神需求。生态城市的建设,能够优化社会大众的生存环境,让城市更加宜居,有利于生活舒适度的提高。在城市规划过程别重视生态城市的建设,会让城市居民不断提高的生活条件得以满足,更能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与城市生产力的提升。用生态城市规划去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是在城市规划中落实人本思想的重要举措。

二、城市规划中生态城市规划的问题

(一)生态城市规划意识不足

在生态城市规划过程中,一些城市规划者的生态城市规划意识不足,他们会全面否定其它城市的生态规划方案或者生态城市规划经验。这些城市规划者认为其它城市的生态规划经验只适合于他们本身,对于自己城市的生态规划没有一点借鉴意识,不能作用于现代化生态城市建设工作。所以,持有这样观点的城市规划者很少对原来的生态城市规划经验进行研究,这也导致了部分城市的生态规划进度过慢问题的产生。也有一些城市规划者认为其它城市的生态规划方案完全适用于自己的城市,坚持拿来主义,不做任何修改。部分城市规划者会注意其它国家与城市的生态规划理念,但对比下来会发现应用这些理念会导致城市特色的缺乏。城市规划者研究意识的不足,让中华民族许多文化因素不能出现在生态城市规划方案中,影响了生态城市的建设。

(二)缺少生态城市规划的创新度

对于生态城市的规划来讲,创新是极为重要的一点。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城市结构正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城市的规模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就使得城市规划工作者需要重新考量城市的功能,对城市格局进行调整。然而,在生态城市规划过程中,创新意识的缺乏,让城市规划者不想去、不敢去创新规划。受到城市规划管理体系的限制,部分城市管理者的政绩观念影响了生态城市的合理建设。政府部门特别关注生态城市规划的短期效益,抵制了生态城市规划的创新发展。

三、城市规划中生态城市规划的方法

(一)加强现代化生态城市规划体系的建立

建立可行性强的城市生态规划体系,对于城市生态规划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第一,建立现代化生态城市规划体系时,需要全面考虑城市的特色,像地理位置与自然资源等。从城市的各类资源分布情况去确定生态城市的规划重点,以此来提高生态城市规划的特色。

第二,建立现代生态城市规划体系时,需要考虑到城市生态规划的细节。城市的发展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彰显着城市的发展实力。在建立生态城市规划体系时,需要考虑到城市的发展规模,细化发展规划,将生态城市规划的细则融入到城市建设的每一个环节。

第三,现代生态城市规划体系,应当具有动态性。城市发展的规划,应当随着城市发展目标的变化而随时发生变化。城市行政区的调整,会影响到生态城市的规划。城市面积的扩大,同样也需要与之相配套的生态城市规划体系。

(二)加强城市绿地系统的健全

绿地,是生态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城市绿地建设,对于生态城市的建设有直接影响。绿地的规划效果,是生态城市建设成果的展示窗口。健全城市绿地系统,能够提升城市规划的效果,更能给生态城市规划创造更好的基础。

第一,做好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现代化城市的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打破传统绿地系统规划的限制,不再由单一的部门负责。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立体化管理与动态化管理,积极融入各种先进的城市绿地规划思维,才能提高城市绿地的品质,促进生态城市规划质量的提高。

第三,重视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受到地域的影响,每一个地市的生物系统都有差异性。在食物链平衡性与自然法则的影响下,城市的生物系统会不断进行更新。如果城市规划者忽视城市的生物多样性特点,则会让城市的生物系统失去平衡,甚至导致物种的灭绝,让生态平衡无法得以保障。作为城市规划者,应当重视绿地系统的合理规划,在构建生态化绿地的时候,保护各类生物的生存环境。只有生物的生存权利得到尊重,才能提高城市规划的生态性。

(三)重视文化因素的融入与人文景观维护

文化因素,对于城市生态规划的创新有重要影响。每一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发展历史,有不同的文化特点。在生态城市规划过程中,尊重城市的文化,将文化特点融入到生态城市规划中,有利于生态城市构建特色的突出。除此之外,城市规划者还要重视人文景观的维护工作,在充分利用城市资源的基础上,促进人类资源与自然资源的合理分配,才能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舒适感。保护历史古迹,重视人文景观,促进人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才能提高生态城市规划的质量。

结语

综上所述,生态城市的规划与建设,是让城市发展满足社会发展要求的举措,也是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要做好城市规划工作,就要从大局出发,对城市的每一个功能区进行合理布局,让城市的自然环境、文化与人口特点得以突出。重视城市规划中生态城市规划工作,提出可行性强的生态城市规划方案,才能让城市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促进城市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浩. 基于“生态城市”理念的城市规划工作改进研究[D].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2.

[2]沈清基,吴斐琼. 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研究[J]. 城市规划,2008,04:60-70.

[3]李浩,李建东. 生态城市规划实效论――兼议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的矛盾性与复杂性[J]. 城市发展研究,2012,03:53-57+88.

城市规划篇(4)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的发展,是人类进化的必然结果,尤其工业革命之后的城市化进程,更为人类文明的进步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条件。但工业发展导致了人口从乡村到城市的流动,一方面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劳动力支持,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各种污染对城市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早在 1898年,英国知名社会经济学家、社会环境规划师 E.Howard 就根据当时英国城市发展所遇到的问题提出了“田园城市”的概念。他认为,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和田园间应该形成某种特殊的"默契",从而为人类文明进步提供必要的支持。而这点在我国专家学者中同样得到了认同: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也提出建设"山水城市"的构想,就是建造一个宜于居住、利于人们一切的活动、有益于健康成长的、生态平衡、环境优美的城市。一定程度上来说,城市规划和景观生态规划已经成为当前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使城市人文景观符合生态学意义,更是城市规划过程中的主流方向。

1 城市规划和城市景观生态规划基本原则

(一)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不仅体现在经济上,对城市及城市景观生态进行规划,同样需要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资源,共享和谐。

(二) 以人为本的原则:城市环境的进步和发展,最终体验者为整个社会群体,所以,必须重视人的需求,创造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三) 敏感区特殊对待原则:根据环境资源的分布情况,将环境敏感区进一步划分为资源生产敏感区和天然灾害敏感区等。这些地区由于自身的特殊属性,要求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得到特殊的重视。

(四) 多样性原则:生物多样性是保证城市生态系统稳定性的重要前提,它集中表现为环境资源的复杂性,一般分为景观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两个主要方面。坚持多样性,坚持协调共生原则,是实现城市合理规划的重要前提,不仅是城市景观生态规划的原则,同样也是城市景观建设的最终目的所在。

(五) 生态美学原则:这在实际规划中较为常见,强调人为的规则、对称、形式、线条等传统美学,形成鲜明对照是景观生态规划的最高美学准则。

(六) 地方特色原则:具有时代精神的、体现城市地域特点的生态设计,对于提升城市品味、创建城市品牌具有重要意义。

(七) 整体优化原则:景观规划的整体过程中,应该将景观作为一个系统的整体单位来进行思考和设计,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三者的有机结合,为和谐城市的实现提供帮助。

2 城市规划和城市景观生态规划的具体实施

(一)保持生物多样性

在规划时必须重视城市物种多样性的恢复,实际操作中在重点保护名、古树木的同时,也应该对城市绿地、生态景观加以保护。在严谨探讨的前提下适度引进外来物种,从而为城市居民审美需求的满足提供支持。需注意在实施中,对于具地方特色的植物应在合适场所进行大量种植,如天津市的城市绿化就是广种月季,收到良好环境效益的同时,也利于城市品牌的构建。另外,在不同的公园游园或居住区绿地设计时,要把握不同植物的生态特征和物候特征,合理搭配,植物的搭配布置,往往可以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化素养。通过各种植物的搭配和组合,可以短时间营造出需要的氛围,为城市的生态改善提供支持。

(二)保护景观绿地

景观绿地是生态规划工作的重点。在规划设计中对绿地的数量和分布都有详细要求。通过不同大小、不同形状的绿地组合,形成绿地景观。这就要求,一方面增加绿地总体数量,使之充分发挥生态屏障的功能;另一方面要保证单位区域内的生态平衡分布不受破坏。在进行绿地的分布规划设计中,应重点考虑人口、公共设施服务半径因素的限制。对一些环境质量有待提高的地区进行绿地设计,并通过人文因素的参与,形成有高度针对性的主题公园等,为城市居民生活提供便利。同时,要对交通空闲地块有效利用,通过精心合理规划保证交通岛、立交桥等交通绿化,产生良好的环境生态效益。此外,城市绿地小公园等,都是在城市景观生态规划中构成绿地体系的重点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给予更多关注。

(三)因地制宜的合理规划

因地制宜,对城市建设进行既经济又有效的规划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如对水资源的保护尽量采用自然型护岸方法,用芦苇、蒲草等挺水性植物去除BOD 和氮;用浮萍等浮水性植物吸收铜、镉、铬、硒等金属,抑制藻类的生长;用藻类等沉水性植物吸收TNT、DNT 等化合物。合理搭配河流中多种水生植物,使植物间优势的互补,构成高效的复合人工生态系统,有效发挥其生态功能。这样的做法既增强了城市的自然景观,起到了美化功效,又维护了城市生态系统,并能有效发挥调节水量、滞洪补枯的功能,属典型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不过,城市生态建设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和公众的参与和配合,在这方面还需要人们多做努力。

(四)弘扬绿色低碳理念

随着 2008 年北京奥运会、2010 年上海世博会的胜利召开,绿色、低碳的理念深入人心。因此,合理高效的利用能源,进行城市建设,是城市规划改革的必要方向之一。低碳城市,就是要按照一个低排放、低污染、低消耗、生态化的经济增长方案,实现一种循环、节约、可持续的低碳城市发展之路。对低碳城市进行总体规划,需要依照低碳的目标对相关领域进行细致分解,从城市布局结构、低碳产业结构、土地利用规划、低碳交通模式、基础设施建设到污染物处理、碳足迹、绿色建筑标准等多个方面都应制定相应的规划战略。具体实

施起来,首先要建立低碳城市运作。通过经济的低碳转型,优化耗能结构,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其次,要优化用地布局,以此途径吸引高端的产业及知识型人才入驻。对土地进行集约利用,完善相关指标,如规定单位面积土地的 GDP产出与能源消耗比,规定单位面积土地的碳排放标准等。城市交通方面也要建全绿色交通体系,大力改造轨道交通与快速公共交通两方面的建设,将低碳化作为城市交通发展的目标。

3城市景观生态规划与其它相关规划的关系

(一)城市景观生态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城市景观生态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它主要是对城市景观中的环境敏感区和生态绿地的规划。而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目标和计划,是城市建设的综合部署,也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依据。它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镇体系,合理地确定城市规划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的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公共事业及战备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序地协调发展。城市景观生态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相适应,并要服从于城市规划。

(二)城市景观生态规划与城市生态规划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环境、人口、能源和粮食等生态危机的加剧,城市生态规划成为世界上城市研究的热点,许多大城市如华盛顿、堪培拉、斯德哥尔摩、法兰克福、香港、北京、天津、沈阳、长沙、承德等已经进行了生态规划的研究。生态规划是生态建设的三大组成部分(生态规划、生态设计和生态管理)之一,目前尚无一致公认的确切的定义。联合国人与生物圈计划第57集报告中指出:生态规划就是要从自然生态和社会心理两方面去创造一种能充分融合技术和自然的人类活动的最优环境,诱发人的创造精神和生产力,提供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从我国几个城市的生态规划实践来看,内容不尽相同。大致包括如下内容:人口发展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绿地规划、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规划等,可见城市景观生态规划也是城市生态规划的一部分。

(三)城市景观生态规划与园林规划

园林规划更多地从园林艺术角度布置绿地系统,着眼的范围较小,往往是一个小区、一个工厂、单位内部的园林设计,它强调的是人工化、小品化。景观生态规划在景观层次上对整个城市景观进行规划,强调从空间上去设计与恢复自然生态的活力,让景观由死变活。园林规划强调的是视觉艺术性,景观生态规划注重的是宏观的视觉效果、视觉的时空变化及生态效益。以前在实际工作中都是先作城市规划,绿地系统是作为补白式的充填。而景观生态规划与之相反,它是与城市规划一起进行。园林规划满足人们游憩、观赏的需要,而景观生态规划除此以外,还有维持城市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再现自然、净化与提高城市景观的环境质量等功能。因此,若在城市景观生态规划的前提下,再进行园林规划与设计,就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结语

在我国当前阶段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人口以及城市用地规模的不断扩大,给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尤其是景观生态规划问题,更是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由此可见,创造符合城市实际情况的生态景观,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幸福指数,已经成为现阶段城市规划工作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同时,提升城市生态景观水平,更是人民赋予城市规划者的重要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城市规划篇(5)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发展正经历着质的飞跃,与此同时,城市规划必然也要面临着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新跨越。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对于城市建设保证城市的发展与人、自然的共同发展极为重要。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城市建设极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城市规划建设是城市化健康发展的保障。

城市规划建设决定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决定了城市的功能完善程度、效率便利程度、环境优美度和人与自然和谐程度,进而决定了城市形象,在城市的规划建设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化进程的关系,成为城市化健康发展的保障。

管理是城市发展的保障。 ①城市要促进经济增长,经济繁荣是城市发展的先决条件,尽管高的城市经济增长并不必然导致高的居民福利,但没有一定的经济条件肯定没有好的城市生活。②城市要促进社会公平。这意味着管理者不仅考虑城市经济总量,还要关注个体收入与财富的分配、所享有的资源情况、就业、保健、医疗和教育等等。③城市要促进生态和谐。城市的经济增长应该是低代价的、环境友好的。相反,如果城市的发展以城市环境污染和不可居住性为成本,这将会降低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而管理正是城市发展的保障,是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手段,管理的好,城市才能发展的好。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社会系统工程。三者只有彼此兼顾,互相促进,城市发展才能步入协调健康有序的良性循环轨道。

二、城市规划与城市未来发展

城市规划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阶段管理的龙头。我国的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规划不能仅仅限于理想模式的探讨,还要注重务实,及时调整思路,加强应用理论的研究,动态地解决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城市规划中规划研究是基础,规划技术是保证,规划实施是关键。 

2.1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发展的必然选择,实现经济社会文化人口等的协调发展是当代城市发展的主潮流。城市规划建设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所难免,但要采取科学合理的规划措施把这种消极影响降到最低,要把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彻到规划的各个层面上。

2.2人性化的规划理念

城市规划是一项与城市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主体行为,它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身发展的关系。

2.3城市规划,就是通过对城市空间的设计和分析,来对人们的活动空间区域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协调。通过对城市空间的有关概念进行解析,来探讨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相互的制约和影响关系。

城市空间也是“空间”概念中的一种,它不仅是指单纯的城市生活空间,同时还包括在城市里生活的人们在城市中体会到的所有包罗万象的全部感受。

2.4追求和谐的基本准则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的大背景下,城市规划要特别注重生态的平衡性、产业的协调性,布局的合理性等等。城市的空间结构布局和土地利用并不取决于科学性,而是取决于利益冲突和价值判断。城市规划实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在这一过程中要照顾各方利益,统筹兼顾,以实现和谐的最终目标。

三、城市规划的发展研究

3.1统一协调发展

城市规划管理要做到统一协调发展,就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站在城市经济、社会、市场、生态等方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基本方针。统一规划,统筹兼顾,通盘考虑,综合权衡,协调发展,尽量做到既考虑城市的总体规划布局,又考虑城市内的区域规划布局。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推行城市规划管理公示等制度,逐步建立城市规划管理分级审批制度,保证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合理。

3.2坚持量力而行

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决策城市建设的各项目标。对于一些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重大问题,要认真地组织开展综合调研,在深入调研考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的方案,尽量避免造成重大的损失。同时,要坚持从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公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入手,不断摸索出一套适合城市自身发展的规划管理新模式。在开展城市规划管理与建设时,必须要坚持树立节约资源的原则,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管理布局,最大限度发挥城市的整体功能,认真对城市规划管理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预测,进而不断实现城市的科学、和谐、全面与可持续发展。

3.3引导公众参与

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客观要求。这是因为,城市规划管理涉及到城市所有不同方面的利益关系,而且政府、投资者、开发商、市民等与城市规划管理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在推进城市规划管理进程中,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让公众了解参与程序,不断构筑起不同群体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充分参与的体制机制,进而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合理与可行。

3.4完善法制建设

近年来,我国法制化建设力度逐步增强,城市规划管理与建设的法制化进程也在不断地加强。但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力度依然不能很好地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我们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套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制化体系,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与保障。

这样,不仅为政府开展城市规划管理提供了方便,也为生活在城市的社会公众提供了健全完善的利益保障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的公开和公众参与,逐步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合理与有效。

城市规划篇(6)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城市地铁规划对城市规划的作用分析

城市地铁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城市规划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城市的发展繁荣

地铁是综合性的城市交通工程,其施工和建设对城市风貌的影响非常大,因此要对其进行因势利导,将其作为城市规划的一种新机遇和城市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譬如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在楼盘策划书上,地铁是楼盘配套设施的重要内容,很多楼盘都将地铁作为其卖点之一,另外对其他城市经济项目的发展,也具有深刻的影响,能够带动沿线土地的高效利用,广州地铁规划就不失为一个好例子,广州的1号线、2号线、3号线、4号线、5号线分别带动广州商圈经济、地产会展经济、中央商务区、教育产业、高级购物休闲等的发展,体现出明朗而且精准的城市功能划分,对广州城市规划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二)改善了城市的交通结构

作为城市现代化发展的一种新型交通模式,地铁具有覆盖面广、站点多、运行速度快、容客量高、时间准等优势,在解决市民坐车困难的问题方面,彰显出突出的作用。随着城市面积的扩大,城市规划功能的区域性划分越来越明显,譬如上文提到的广州商圈经济、地产会展经济、中央商务区、教育产业、高级购物休闲等城市功能的区域性划分,各个区域之间的距离较远,需要借助便捷和快速的交通,才能够突出这些城市区域功能的优势,但随着城市人口的剧增,现有交通设备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这方面的需求。因此,对城市地铁进行合理规划,将地铁延伸至城市的重点区域,有效结合地铁和传统交通工具,可以大大减缓在这些区域运行的交通压力,譬如减少城市道路拥堵挤塞,解决人们出行坐车难的问题。

(三)减少城市的环境污染和节约城市的能源

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环境污染治理和能源损耗降低是其宗旨之一,即城市规划的节能环保性,而地铁规划在这两方面都有明显的优势,地铁具有低能耗和低污染的有点,可以最少的能源损耗,最大限度控制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对于城市规划的交通污染问题解决和改善城市居民的城市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据悉,汽车尾气污染是城市温室效应的罪魁祸首,而且对人体的健康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在城市规划中融入地铁规划的内容,能够为交通轨道有害气体控制提供有利条件,尤其是二氧化碳的排放。

二、城市地铁的科学合理规划建议

城市地铁的科学合理规划,体现在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相融和贡献方面,即城市地铁的规划不会脱离城市总体规划独立存在,或者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理念和脱离城市总体规划的思路,另一方面是能够为城市总体规划带来有利的条件:

(一)地铁路线的规划

地铁路线规划要求准确预测客流,并对路线的走向进行客观评价,确保路线能够覆盖整个城市区域规划的网络。

(1)分析城市规划各个区域的客流,然后判断是否有必要建设地铁站点、建设何种类型和规模的地铁,制定初步的地铁路线规划方案,继而进行线路型式的选择,包括地下型式、地面型式、高架型式三种,譬如高架型式地铁线路的造价大约为地下型式造价的50%,但可能会影响地面以上其他交通的功能,譬如影响高架桥高速公路、天桥交通道路等。因此,在判断客流的同时,还要求结合该区域其他交通设施的建设情况和城市经济发展状况,协调包括地铁在内各种交通设施的优势。

(2)路线位置的确定,包括平面位置和纵断面高程两种,具体选择哪种形式,要求配合城市建设的规划,其中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城市的道路和建筑的形状,譬如车站的位置,其出入口要便于吸引客流,而且要和周边街道配合,有利于引导客流快速找到地铁车站出入口。

(二)与城市的相融规划

城市地铁的施工,一方面除了要方便施工,另一方面还要综合考虑施工对周边城市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后者,体现为与城市规划内容的相融。

(1)与道路建设的相融规划,譬如某地铁位于市区的中心地段,周边为12米宽的道路,而且地面交通繁忙,而且道路地下管线密布,因此在城市地铁规划的时候,需要避开地下管线布设区域,选择距离道路50米外的位置为宜。地铁是城市交通的一部分,其规划应该是在原有其他交通道路建设的基础上,以“承上启下”的姿态,而城市交通添砖加瓦,为地面交通道路交通提供改善条件。

(2)与旧城改造的相融规划,旧城改造是目前大多数城市规划的重点内容,譬如广东省的“三旧改造”,地铁项目在旧城改造的同时,穿行改造区域,为改造区域提供地铁交通,可以吸引商家进驻改造区域进行投资,促进改造区域的经济发展。

(3)与地铁商场的相融规划。地铁的出入口位置,通常位于商业大楼的附近,为了节省商业大楼地下商场的开发成本,可以将地铁规划与其融合起来,共同利用对方的资源,譬如地铁利用地下商场原有的空间,可以吸引来自地下商场购物的客流,另一方面是地下商场利用地铁出入的客流,为其创造更多的商机,促使两者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譬如天津南开二纬路、南开三马路、南开四马路交口处的地铁商场,位于地铁二纬路的必经之地,体现出城市用地规划的经济性和空间利用的合理性。

(三)其他的规划内容

城市对地铁的规划,要求有利于地铁施工过程中本地资源的有效利用,这是上文提到的能源节约和环境污染控制的衍生内容,但又具有明显的独立性。一方面,地铁规划要求严格计算具体的建设用地,尤其是土地资源紧张的城市,要根据这些城市的公共交通发展要求,将地铁规划在交通流量较高的地段,减缓公共交通压力,而对于人流量少,地铁交通以外的公路等设施就能够满通要求,则不用设置地铁的站点,而且在施工的时候,可以利用现有的交通道路为工程运输材料设备,为施工的正常进行提供条件。另一方面是地铁内部规划的细节,发挥后期地铁正常运行的优势,譬如地铁导行的信息系统,要便于乘客的阅读,尤其是那些不了解地铁结构功能的乘客,如果能够在内部设计上为其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则能够体现出地铁的“人性化”规划设计,这一点与城市“以人为本”的总体规划如出一辙。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地铁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城市规划的作用,表现为促进城市的发展繁荣、改善城市交通结构、减少城市的环境污染和节约城市的能源等方面,体现出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特征。为了科学规划城市地铁,并提高城市地铁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相融程度,确保地铁规划不会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理念和脱离城市总体规划的思路,一方面需要客观评价地铁路线走向,确保路线能够覆盖整个城市区域规划的网络,另一方面是实现地铁与道路建设、旧城改造、地铁商场等的相融规划,并有利于节省规划的资源,能够为城市总体规划带来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1]叶大华,王军辉.北京地铁规划中对旧城古建筑地基基础的评估与保护对策研究[J].城市勘测,2012,(1):156-160.

[2]杜海滨.城市地铁系统设计的总结和改良[J].文学界:理论版,2012,(6):331-333.

城市规划篇(7)

前言:由于各种原因,城市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严重阻碍着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居民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生态失衡严重,自然资源面临枯竭,城市发展面临着严峻形势。在现实面前,人们对自身的发展模式必须做出检讨与调整,重新制定城市的发展观念。因此,对城市进行生态化建设既是大势所趋,又是一种必然选择。

1、生态城市的相关背景

当前,全球气候急剧变化,环境污染与能源危机并重,为了保障人类的长期发展,建设生态城市已经成为了世界和我国城市发展的最终途径。建设生态城市既是关乎人类发展的目标,也是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最终方式。一般来说,要想建设出生态城市,就需要根据城市基础,依据城市现阶段的发展情况,来订制有针对性的生态规划与管理制度。但就我国城市目前的发展来看,城市在规划时对于环境保护考虑存在短板,城市规划与落实执行存在很大落差,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未得到完善与落实。这些都直接导致了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落后。

同时,从我国的生态城市建设与国外的生态城市建设进行对比看出,我国在生态城市建设方面主要强调于城市规划,强调城市中生态功能区与生态用地结构的完善。我国众多学者与专家也在对生态城市建设进行着不懈的探索与研究。总的而言,学者认为:要想实现我国生态城市建设,就需着眼于大范围内的区域规划,通过城乡统筹来实现生态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把城乡两者间的土地利用模式与交通运输体系进行宏观调控,在生态城市的规划中普及生态学原理,进而实现生态城市建设与规划的目标与措施的有效呼应与执行。

2生态规划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

2.1降低能耗,减少污染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日益下降,人类面临着全球气候变暖、大气污染、能源危机、生态破坏等多种问题的严峻挑战。在如今的城市规划中,也更加注重在这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多的生态技术和节能环保的设备已经开始运用到了城市的建设当中。运用生态技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能源的消耗量,例如在城市的规划建设中将太阳能技术和风力发电技术运用到路灯规划建设中去,可以充分的利用太阳能这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减少电的消耗量,从而减少煤的消耗量,减少其对大气的污染。

2.2改善城市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土地短缺已经成为了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在很多城市都是高楼耸立,但是适合人们休闲娱乐的自然公园却是少之又少。在城市规划建设的过程中,采用生态技术,可以让更多的人重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可以在城市还未定型之前为今后市民的活动预留宝贵的“自然公园”,可以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严格的监控土地的使用情况,最大程度的减少土地的浪费,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在城市的规划建设中,采用生态规划可以在城市的建设初期就对城市的产业布局进行定位,及时淘汰污染严重、耗能大的落后产业,从而能优化城市的产业结构布局,有利于城市今后的整体发展。

3生态技术在城市规划中运用的实例分析

3.1太阳能技术

在城市的规划建设中,运用的最多太阳能方式应该为太阳能发电和太阳能集热技术。太阳能集热装置一般都布置在建筑的顶部或者是结合建筑立面布置,主要用于为居民分散供热和集中供热。但是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往往会由于建筑的布局不合理而出现采光面积不足、集热器无法安装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将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进行分离,单独对太阳能集热器进行布置。但是这些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充分考虑,从而导致建筑整体布局合理性。太阳能发电技术在城市规划中也比较常用,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光伏发电面积不足、发电效率不高,成本较高,相关的配套技术还不是很成熟,这些都是今后城市规划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3.2地热能技术

地热能技术在北方的城市建设中运用的比较多,其主要的运用方式有水源热泵和地源热泵,根据应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家用和公用建筑两种类型。地源泵和水源泵的设计建设需要与建筑的建筑相结合,在规划建设时要注意对地源热泵的供冷供暖范围和利用指标方面加以控制。在城市的规划过程中,要地热供暖与传统供暖写结合,以提高整个系统的可靠性,要明确划分地热能的服务区域,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减少能耗。

3.3建筑节能技术

根据相关的数据统计可知,建筑运行的能耗大约战城市运行能耗的三分之一,因此如何减少建筑的能耗就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指标和施工验收规程,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用低能耗建筑材料,提高尖爪的采暖、制冷、照明、给排水和通风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减少建筑的耗能量。在目前城市规划中的运用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很多建筑企业没有执行相关的标准,很多先进的技术并没有被城市规划者所采用。

4保障生态理念在城市规划中运用的建议

4.1优化城市规划管理

从规划管理的角度来看,生态规划应该将规划程序和行政许可两者双管齐下,从而实现生态的目标理念、核心要素与规划管理的有效结合。但是在当前的城市规划过程中,很多规划审批程序设计的相当不合理,不利于它的执行。生态规划不能指望所有的开放商都能自觉的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而应该采用强制手段,政府要参与审批管理。只有在审批中加强审核、责令达到要求,得到了行政许可的项目才能被执行。优化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程序,降低审批工作的复杂程度,能让更多的企业愿意参与到城市规划建设当中去。

4.2修订和完善生态规划内容的标准与配套政策

由于现行的很多城市规划标准都是很久之前编制的,绝大部分规划设计标准并没有充分考虑生态的技术要求。尽快对现行的城市规划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能满足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只有有了合理科学的技术标准,才能让城市规划者做到有据可依,才能让生态落到实处。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对积极响应城市生态建设的企业进行鼓励和扶持,以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4.3加大宣传力度,让环保深入人心

加大对生态技术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将生态运用到城市规划中时所能带来的好处,能充分的调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的热情。只有公众有了节能环保的意识,城市规划中的相关生态设备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

5结语

随着城市建设中各种问题的日益突出,生态规划正引起越来越多人的重视,其在城市规划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但是在目前的城市规划建设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使得生态技术难以发挥更大的功用。建设一个低能耗、绿色环保、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化城市仍然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其需要更多人的参与。

参考文献:

[1]钟庆泽.浅议生态化城市规划设计及管理探究[J].房地产导刊,2014,(28):12-12.

城市规划篇(8)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同时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生态平衡思想已经被融入到现代城市规划之中,为城市规划提供了新的契机,使城市规划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现阶段我国城市的发展受到环境的污染,废水废气的增加以及固体垃圾堆积的严重影响。因此生态城市的规划发展非常迫切。

一、生态城市规划的内容

生态城市规划内容众多,主要可分为城市人居规划和城市区域规划:

1、城市人居规划。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应突出人在城市生态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强调社区生态建设,创造和谐人居环境。(1)生态建筑,采用节水技术、节能技术、太阳能技术、自然通透技术、环保材料技术,增加人居环境适宜度;(2)生态景观,既要加强自然生态景观建设,也要强调历史文化传承,充分发掘城市自然和人文资源,使其符合城市文化和人居环境需要;(3)生态产业,按照生态经济原理和绿色GDP的要求,建设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产业;(4)生态教育,生态城市需要人人参与,针对不同社会群体普及生态城市知识,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2、城市区域规划。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与资源情况,给城市以准确的定位,实现区域和区域间各类资源互补、协调发展。(1)土地规划,应全面考虑土地使用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健全土地规划利用体系;(2)水资源规划,充分考虑区域内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创造城市亲水空间,开发节水技术,保护饮用水源,建立高效的城市排污系统,保护水生物种多样性;(3)能源规划,节约减排,提倡绿色建筑,充分利用自然能、风能、水能,开发绿色材料,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4)交通规划,发展电动汽车和氢能源汽车,控制燃油汽车在城市中的通行,提高交通规划运行效率;(5)绿地规划,扩大城市绿地系统范围,提高绿化率、森林覆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

二、城市规划中生态规划的组成要素

生态规划包括了环境、经济和社会三方面的生态化。

1、社会的生态化表现为:人们具有自觉的生态意识和环境价值观,生态文明得到全社会倡导和遵守;消费模式日趋生态化,可持续的消费理念成为自觉行为;人们生理和心理上保持健康,人性得到充分的发展;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社会管理效率高且能自动调谐;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健全,综合服务能力强;人口结构优化;城乡交通便捷安全。具有以上含义的生态城市(地区)已远不是纯自然的生态,而是自然、社会、经济复合共生的人类生态,也标志着人类传统的唯经济发展模式开始进入一个复合生态发展模式的新境界。

2、环境的生态化表现为:发展以保护自然为基础,与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协调;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生物多样性及其生物环境,保护好自然环境及其演进过程;有良好的区域大地景观和生态系统,合理地利用好各类土地,因地制宜地确定植被的覆盖率和乔、灌、草的合理组成与结构;大气环境、水环境达到清洁标准,噪声获得有效控制,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回收效率高;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融合。

3、经济的生态化表现为:经济增长不仅重视增长数量,更追求质量的提高,提高资源的再生和综合利用水平;生态农业的全方位实施;实施工业的清洁生产,从改进生产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维护、综合利用等生产和服务的全环节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轻或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更为合理,可再生清洁能源成为能源结构的主体;大面积推广生态化交通方式、生态化旅游方式和生态化住区方式,以节能、节水、无污染、高舒适度为目标具有充分利用太阳能、沼气、自然空调技术、雨水收集和污水资源化技术、环保建材等的生态建筑和环保屋普及发展。

三、加强城市规划设计中的生态城市规划的建议

1、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城市规划中的生态规划必须以满足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综合考虑城市周边地区及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致力于城市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相处,建立城市人类与环境的协调有序发展,使城市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科学编制生态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方向,是一切城市建设活动的核心,所以,编制科学的城市规划是改善城市发展的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上文笔者已经阐述了生态环境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所以在制定新时代背景下的城市规划方案的时候,应该从生态保护的角度,制定一个生态城市规划。这其中不仅包括经济总量的提高和生态经济的发展,还包括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在现代城市规划的过程中,要始终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的要素,使三者协调起来共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提高城市产业规划水平。提高城市产业规划水平,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合理地制定完善城市整体规划,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污染程度小的产业。规划应按照城市区域功能进行合理布局,遵循生态规律,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城市工业规模,进行生态监管,重点搬离市区一些污染较大的企业。同时,加强城市上风方向、城市水源及环境脆弱地带的保护,严禁项目建设,堵住污染源头,达到城市规划的思维超前、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优美的良好效果,为人们工作、学习、居住提供良好环境。

4、注意城市缓冲性公共空间的规划。城市中不仅要有现代化的建筑和工业厂房,还需一系列自然开放的城市空间来为紧张的生活缓冲,独立繁忙的城市空间和自然休闲空间在我们现在的城市规划中,只是注重对城市的公共广场、绿地等进行了规划安排,而对城市的周边环境置之不理。我们应该加大对城市周边环境的合理规划,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等地带更应深入的研究,使这一地带可以成为城市忙碌氛围的一种缓冲剂。使城市和乡村这两个系统非常容易的进行快速联系和交流。

5、提升城市交通规划水平。城市交通是城市的动脉,是影响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我国城市人口多、人均拥有道路量低、私家车发展迅速等因素,加剧了城市交通拥挤和空气严重污染等问题。因此,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生态化的首要措施,树立公共交通优先意识,在发展规划中优先考虑公共交通,加强法规与经济支持,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地位。同时,应研发新技术、新能源交通工具,为未来城市交通打下基础。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生态城市规划水平,通过提高城市产业规划水平、加强城市生态评价等一系列方法措施,创造安全、高效、和谐的生态城市。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生态城市的理论与实践水平与国外先进国家间还存在一定差距。

城市规划篇(9)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必须依法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第四条城市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并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市规划委员会负责重要城市规划方案和规划管理事项的协调。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市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以及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条**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或者市规划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市规划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市规划工作。

浦东新区及其他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工作,业务上受市规划局领导。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九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实际情况,科学预测城市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发展战略,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结合,与国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十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符合城市防火、抗震、防洪、民防等要求,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第十三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现有绿地、行道树和古树名木,发展城市绿化,加强环境卫生和市容建设。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建筑物、建筑群,重点保护有特色的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

第十五条中心城规划和建设应当与人口疏解、功能提升、环境改善和景观优化相结合,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层建筑,改善城市交通,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综合功能。

郊区规划和建设应当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合理确定郊区城镇布局和规模,重点发展新城和中心镇,引导郊区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六条各类城市规划应当以上一级城市规划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城市规划法和本市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全市总体规划和中心城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全市各专业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或者由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第十八条中心城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由市规划局制定。

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规划局审批,但特定区域的规划除外。

浦东新区除世纪大道两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特定区域规划外,由浦东新区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人民政府在审批特定区域规划前,应当听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提请,对特定区域的规划作出专门的决定或者制定地方性法规。

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特定区域的调整,市人民政府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条郊区区、县域总体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新城、部级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新城、部级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级产业园区、中心镇总体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规划局审批。

市级产业园区、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镇和乡总体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规划局备案。一般镇和乡的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满足规划实施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根据本市中心城分区规划或者新城总体规划编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和高度、公共绿地、地下空间利用、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内容,作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要求,未经市规划局同意不得调整。

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确定的城市设计内容,作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引导性要求。

第二十二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市规划局确定的重要地区、主要景观道路的,应当附有城市设计内容。

第二十三条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需要,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以委托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第二十四条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报批的城市规划文件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五十天内批复。

第二十五条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需要,对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在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上作重大变更的,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对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的,全市总体规划和中心城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其他总体规划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对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修订和调整的,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制定城市规划,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该草案,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其他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全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他城市规划由批准机关公布。

第二十八条受委托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第四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条各项建设用地必须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选址定点。严格控制在城市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又无有效措施的地区安排新建、迁建项目;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安排建设项目。

第三十一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市规划局应当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提出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为六个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有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的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场地等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开发和经营土地的活动中,未经原审批的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变更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

第三十二条公共绿地(含公园、街头绿地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专用绿地(含住宅区绿地、庭园绿地、各单位绿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用地、蔬菜保护区用地、公共活动场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医疗机构用地、体育场地、学校用地等现有和规划的专用土地,必须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城市地下管线或者依附防汛墙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十三条按照规划建成的地区和规划保留的旧住房、里弄、花园住宅、公寓,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拆除、插建、扩建(含加层)各类建筑。

前款确定的范围内,旧住房综合改造中涉及规划管理的,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需要,按照规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第三十五条沿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带征公共用地。

第三十六条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临时用地规划许可。

临时用地必须按照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转让,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由使用者负责拆除一切临时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原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

第五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项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沿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并应当按照规定距离后退。

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现有建筑物,经市规划局批准暂缓拆除的结构较好的建筑作局部改建时,应当将逾越道路规划红线的建筑底层辟作骑楼,设置人行道。

沿道路建设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设置道路规划红线界桩。

第三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绿地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共厕所,并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第四十条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城市道路,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第四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护。在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在保护范围内改建建筑物或者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破坏原有环境风貌。

第四十二条沿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要求。

沿主要道路不得布置零星、简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沿其他道路设置的建筑附属设施,不得妨碍市容景观。新建、改建中心城主要道路时,沿路的架空线应当埋入地下。

第四十三条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标高,应当符合详细规划的要求;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区,可以参照该地区城市排水设施情况和附近道路、建筑物标高确定。

新建、改建道路路面标高,应当与相邻街坊以及沿路建筑地坪标高相协调,不得妨碍相邻各方的排水。

第四十四条管线、道路、桥梁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当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涉及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卫生防疫、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绿化、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地下工程、河港、铁路、航空、气象、防汛、抗震、民防、军事、国家安全、文物保护、建筑保护、测量标志以及农田水利等方面管理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图纸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四十七条建筑工程和管线、道路、桥梁工程现场放样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复验,并报告开工日期,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开工。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内复验完毕。

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基地内的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

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验收。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不予签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房地产权登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两个月内拆除建设基地内的临时设施。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无偿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第五十条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报原审批的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十一条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两层,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者买卖、转让;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负责拆除。

第五十二条棚户简屋地区的房屋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改建;尚无改建计划的,经批准后,可以进行修建,但应当在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处理好与相邻建筑的关系,不得扩大原有建筑占地面积,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安全。

第五十三条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统一规划、相对集中、与村镇建设相结合。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章城市规划管理审批程序

第五十四条下列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负责审批:

(一)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建设控制范围内的;

(二)海岸、长江口、黄浦江两岸、苏州河两岸、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淀山湖风景区内的;

(三)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工程;

(四)外环绿带、楔形公共绿地和大型片林、涵养林、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及其范围内的和城市建设敏感区、城市生态敏感区内的;

(五)保密工程、军事工程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本条前款所列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由所在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并在批准后十五日内报市规划局备案

第五十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

(三)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在上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填报《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并按照规定附送有关文件、图纸。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选址论证。

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四十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设计范围,提出规划设计要求;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各有关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验证按照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权限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六个月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

第五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并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二十日内审批完毕。二十日内不能审批完毕的,经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重要地区、主要景观道路沿线建筑,以及其他地区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风貌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六个月内,未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即行失效。

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按照规定附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文件、图纸。

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四十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地块的建设工程,在出让、转让合同签订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领或者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施工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可以随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申请审批。

第五十九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二)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管线、隧道、轨道交通工程;

(三)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或者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

(四)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

(五)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第六十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按照规定附送有关文件、图纸。

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二十五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利用原址建设的建筑工程或者不需要申请用地的管线、道路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核定设计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并按照规定报送设计方案,经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定设计方案后,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按照规定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报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化整为零,分别报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规定缴纳执照费,并在六个月内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第六十一条下列零星建设工程应当向所在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受理部门应当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予以审批:

(一)棚户简屋的修建;

(二)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建设;

(三)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

(四)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

零星建设工程涉及人民广场地区、中央商务区、市级商业街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的,其设计方案应当报市规划局审核同意。

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造临时建筑,应当向所在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受理部门应当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予以审批。

第六十三条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用地性质、位置、范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性质、位置、面积、高度、结构,道路位置、宽度,桥梁位置、梁底标高,市政公用管线位置、口径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七章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及其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活动。

规划管理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六十五条城市规划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

(一)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

(四)按照规划建成和保留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

(五)建设工程放样复验;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七)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

(八)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六十六条对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立案调查,查勘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六十八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能没收实物的,按市场价没收违法所得;拆除或者没收后仍未完全消除影响的,处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违法工程,由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拆除后仍未完全消除影响的,处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逾期不拆的临时建筑或者建设基地内的临时设施,由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和施工单位限期拆除,并从逾期之日起处建筑面积每日每平方米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第七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申请施工放样复验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未按复验后施工放样要求施工并造成后果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由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处设计费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由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处施工管理费用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由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格证书的处分,或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由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当年重置价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未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由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报送,并按照《**市档案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

第七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罚没款按照规定上缴国库。

罚没款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七十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和施工单位接到停止施工的通知后继续施工的,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以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供施工用电、用水,有关部门应当协同实施。

对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等的违法建设工程,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第七十六条越权编制或者违法编制、变更城市规划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违法审批建设项目的,由市规划局予以撤销,并责令改正。

违法审批行为未改正前,原审批机关不得审批新的建设项目。在此期间,确需审批的新的建设项目,应当报市规划局审批。

第七十七条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规划局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并对违法建设工程作出处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赔偿。

第七十八条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未按期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零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七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责任人,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审批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城市规划篇(10)

引言

现代社会,环保理念深入人心。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城市是现代城市建设发展的主要方向。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在进行城市规划设计时就需要着手对当前存在以及城市发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治理与防范,做好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当前,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正在逐步加快,城市建设规模和水平不断增加,生态城市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标准之一,其建设规划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围绕这项工作,中央和各级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出台了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产业布局、城市功能、交通运输、城市绿化、环保审批、生态环境评价等多个方面着手,以期生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生态城市规划水平。

1 城市规划中关于生态城市的主要内容

生态城市规划是项系统工程,涉及城市建设、发展的多个方面,在具体规划时必须全盘考虑,认真做好每个细节。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1 城市区域规划

现代城市的功能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实现城市功能目的,在进行城市规划设计时,需要按照城市功能将城市分为若干区域,不同区域承担的功能也不相同。这种对城市不同区域的划分就是城市区域规划,其本质是对城市功能的精准定位,是城市不同区域间资源互补、协调发展机制的构建。城市区域规划包括水资源规划、能源规划、土地规划、交通规划和绿地规划几个方面。其中,水资源规划以实现城市范围内水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为目标,营造城市环境内的亲水氛围。要积极推动节水技术的开发利用,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城市排水系统通畅,加强城市水环境保护力度,保护饮用水源和水洗生态环境内生物种群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能源规划是以节能降耗、降低排放为目标,主要内容包括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加快光伏太阳能、风能发电、水力发电等新型能源以及各类绿色环保材料的研发、推广,做好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排污审核、污染治理工作。土地资源是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资源,在生态城市规划设计中,必须将土地资源的利用开发纳入考虑范围之内。要全面深入地分析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土地资源的作用以及对土地的使用与城市环境质量间的关系。交通规划则主要围绕城市交通运输有关问题进行,从生态效益出发,要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比如电动汽车和氢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控制并减少燃油汽车的使用规模,加大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提高交通规划运行效率;绿地规划是将城市建设与自然环境有机结合到一起的最直接方式,现代城市必须保证足够的绿化程度,绿化率、森林覆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是评价城市生态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

1.2 城市人居规划

城市作为人们生活、工作的主要环境,其功能中很大一部分是直接或间接为人们提供居住、生活条件的。营造良好、和谐、自然的人居环境是生态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一是要做好生态景观建设,将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结合,将自然风貌与文化载体相结合,既突出人居环境的生态和谐理念,又彰显城市文化和现代精神特征。二是要发展生态产业,将经济学原理和生态城市建设相融合,优化配置生态资源,在适合生态系统承载力水平的前提下构建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生态产业。三是要推广生态建筑,在城市建筑方面,大力采用新型生态技术,降低能源和资源消耗,开发推广新型能源使用,增加人居环境适宜度;四是要开展生态教育。做好生态城市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形式各异的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态环保理念植入人心,促进全面生态环保意识的兴起与强化。

2 城市生态规划要素分析

2.1 社会生态化

社会性是人类活动的基本属性之一。在进行生态城市规划设计时,必须要把社会作为重要对象纳入规划之中。要着重树立城市人群的环境价值观,强化生态意识,打造为全社会所共识、共创的生态文明,将生态理念融入人们日常行为规范之中,让人们从内心深处自觉、主动树立环保理念,关注环境质量,倡导生态环保的社会公共道德。要让人们生理和心理上保持健康,人性得到充分的发展;同时,要加强法律保障。通过立法的手段建立、完善社会生态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管理效率的提升,实现社会矛盾的自动调解,优化配置社会公共资源,提高城乡交通建设水平,增强社会公共服务能力,优化人口结构。

2.2 经济生态化

城市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经济活动的有序开展。生态城市规划在这个方面不但关注经济总量的提升,更要注重经济发展质量,特别是资源循环利用和再生方面,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要加快推动工业生产的清洁化,减少废弃物排放,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加大新型绿色能源和原料的开发与应有,改进生产工艺,升级技术设备,强化生产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延长产业链条,扩大产业深厚度,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环境污染,禁止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

2.3 环境生态化

生态城市要着力打造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确保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水平相适应,要做好城市及周边范围内生物群落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维护生物种群多样性,做好土地综合利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开展切实可行的绿化环保工作,提高植被的覆盖率,优化植被结构,加大环境治理保护力度,做好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促进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融合。

3 做好生态城市规划的对策建议

3.1 生态城市规划要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在进行生态城市规划时,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全面考虑、分析城市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影响因素,维护人与自然环境间的和谐态势和平衡发展关系。

3.2 生态城市规划要秉持科学、谨慎的态度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城市的所有建设活动都必须以城市规划为基础,城市规划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建设发展顺利与否和发展水平。在编制生态城市规划时,必须坚持科学、谨慎的研究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建设城市,发展经济,满足人们的各种物质、文化需要,又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各要素间的和谐发展。

4 结束语

环境污染是现代社会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要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重视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正是环境保护事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势,是今后城市发展的基础方向之一。

城市规划篇(11)

1 生态城市与城市生态建设

1.1生态城市

生态城市是指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基础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聚居地其科学内涵就是倡导社会的文明安全、经济的高效和生态环境的和谐。

生态城市是城市生态化发展的结果,是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居住形式,是自然、城市与人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所形成的互惠共生结构简而言之,生态城市是一类生态健康的城市。

1.2城市的生态建设

城市的生态建设就是按照生态学原理和方法,应用工程性的和非工程性的措施建立合理的城市生态系统结构,提高城市生态系统的功能,促进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合理流动,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人类在城市空间的利用方式、程度等方面与生态系统的发展过程相适应,其最终目标是建设结构合理、功能高效、关系协调的生态城市。

生态文明是指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克服改造过程的负面效应,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方面成果的总和。它包括生态环境、生态意识和生态制度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体现在城市生态规划上就是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平原则和整体原则。

2 生态规划与城市生态规划

2.1生态规划

我国学者曲格平在《环境科学词典》中对生态规划作了如下定义:“生态规划是在自然综合体的天然平衡情况下不作重大变化、自然环境不遭破坏和一个部门的经济活动不给另一个部门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用生态学原理,计算并合理安排天然资源的利用及组织地域的利用。”生态规划体现的是一种“平衡”或“协调”型的规划思想,它把城与乡、人与自然看作一个整天,综合空间、时间、人三大要素,协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之间关系,促进人类生存空间向更有序、稳定的方向发展,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共生。生态规划的目的就是要从自然要素的规律出发,分析其发展演变规律,在此基础上确定人类如何进行社会经济生产和生活,有效地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要素,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最终使整个区域和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

2.2城市生态规划

城市生态规划是遵循生态学和城市规划学有关理论和方法,对城市生态系统的各项开发与建设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从而调控城市居民与城市环境的关系。也就是运用系统分析手段、生态经济学知识和各种社会、自然的信息与规律,来规划、调节城市各种复杂的系统关系,在现有条件下寻找扩大效益、减少风险的可行性对策而进行的规划。城市生态规划是与可持续发展概念相适应的一种规划方法,其目标是:

(1)城市人类与环境的协调。

人口的数量与结构,要与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相适应,抑制过猛的人口再生产,以减轻环境负荷;土地利用类型与强度要与区域环境条件相适应,并符合生态法则;

(2)城市人工化环境结构内部比例要协调。

城市与区域发展的协调。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和发展、城市生态系统的调节、城市人工化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结构的建立都需要一定的区域回旋空间。

城市生态规划的目的。

它是在一定的可接受的人类生存质量的前提下使城市的经济、社会系统在环境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得到不断的发展。

因此,城市生态规划应致力于城市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处,建立城市人类与环境的协调有序结构;致力于城市与区域发展的同步化;致力于城市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生态规划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治理、污染控制和保护,而且把当地的地球物理系统、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紧密地结合起来,进行多功能、多层次、多目标控制的综合研究与规划,据此进行城市结构调整、规划设计、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规划建设。

3城市生态建设中城市生态规划的重点

3.1城市生态和谐度评价

任何城市都是在人工与自然相互作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因此,城市在任何发展时段都存在着人类与其周围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即“生态”而各城市由于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条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技术水平、生态意识等的差异,这种城市中“人类与其周围环境”关系质量的优劣程度可称为城市的“生态和谐度”这种城市生态和谐度应包括三层含义:(1)城市人类的健康;(2)城市环境的持续;(3)两者之间的和谐。

3.2创建城市生态管理系统

对城市的大气污染物、废水、废渣以及饮食业、屠宰业、农副市场、大众娱乐场所等系统排出的各种废弃物,都要按照各自的特点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置,同时加强对噪声的管理,使城市生态环境洁净、舒适"高效的道路交通系统,能流、物流、信息流的运转系统,以及人口控制、资源利用、社会服务、医疗保险、劳动就业、治安防火、城市建设、环境整治等的高水平管理系统,是城市人类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处的有力保证。

3.3做好生态功能分区规划

生态功能分区是进行城市生态规划的基础,是在对城市生态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运用生态学理论与方法进行生态敏感区、生态控制区、生态功能区等的用地规划。

通过土地适宜性分析和生态敏感性分析,确定对城市生存、运行和发展具有关键制约作用的生态因子及其所在的空间区域;通过对城市周边地区生态系统的弹性研究,确定城市发展的用地性质、建设项目、建设强度等规定、管理和控制的区域;通过对人类聚居地生态健康分析,确定聚居地特殊的自然景观区域或人工建立的模拟自然景观区域"

3.4加强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建设

城市森林作为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和维持城市生态环境具有核心作用。城市森林是指在城市及其周边生长的以乔灌木为主体的绿色植物的总称,是以成片森林为主体,乔、灌、草相结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文化和福利水平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和景观系统。这些森林对于保证城市的发展及补充城市绿地的不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4 城市生态规划中的注意事项

4.1注意保留自然景观要素

这里所指的自然景观要素(或称原生的自然景观要素)不仅仅是指山、水等自然景观要素,还应包括历史文物古迹经历了长期的环境演变,这些景观要素无论是对动植物的生存空间还是对其周围环境的适应上,都已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形成了相对的平衡空间,具有很大的生态保留价值不仅如此,在城市生态规划中,把这些原生的自然景观元素与城市现代的景观元素结合起来,在城市空间的塑造中保持这些即使很细小但是非常有趣味的自然人文景观部分,可以丰富城市景观的异质性,同时为新城的居民提供异样的城市空间去休闲、休息或者仅仅就是观赏和回忆自己过去熟悉的文化和环境"

4.2保护和恢复湿地系统

湿地是地球表面上由水、土和水生或湿生植物及其他水生生物相互作用而构成的生态系统,湿地对改善和调节人居生态环境有重要的意义,被誉为“自然之肾”,对城市及居民具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和社会经济价值"其生态服务包括:提供丰富多样的栖息地,调节局部小气候,减缓旱涝灾害,净化环境,满足感知需求并成为精神文化的源泉,为公众环境教育提供机会和场所等,所以在城市生态规划过程中要保护、恢复城市湿地,避免其生态服务功能退化而产生环境污染,这对改善城市环境及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3注意缓冲性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