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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大全11篇

时间:2023-06-22 09:31:42

科研技术成果转化

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篇(1)

【关键词】

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 效果评估 建议

一、 辽宁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分析

1.1 评估方法介绍

1.1.1 模糊集合论

“模糊集合论”由美国查德教授创立,是用隶属度来对那些处在“属于”和“不属于”之间的事件进行描述。隶属度用数学符号uA(x)表示。当uA(x)为0时,是“不属于”这个集合,当uA(x)取1时,是“属于”该集合。当uA(x)在0~1之间时,集合A就成为一个模糊集合,事物“属于”与“不属于”这个集合的程度就由uA(x)取值的相对大小来描述。

运用“模糊集合论”的方法对辽宁省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进行相对分析,既可以做到定量描述,解决政策这种抽象性事物难以具体描述的问题,明确自己的优劣情况,又可以消除指标的量纲,方便数据处理。

把近年辽宁省的各项实际指标数在各自描述尺度上的最低与最高值找出来, 并将最低值设为0,最高值设为1, 然后将各项指标的实际数据映射到[0,1]这个区间上, 得到各项实际指标的隶属度。设同期各指标的国内最低值的坐标为(x1,y1)最高值坐标为(x2,y2), 其中x代表实际数值,y代表映射值,据此建立直线方程式:

■=■

根据已知的y1=0和y2=1, 可以整理为方程式:

y=■

利用上式求得y值便是各项指标的隶属度。

1.1.2 熵值法

熵是对系统不确定性的一种度量,反映总体离散程度的大小。熵描述了样本数据速率的变化,由此得到的指标权重描述了指标数值变化的相对幅度。一般认为,熵值法能够反映出指标熵值的效用价值,指标值变化越快,指标熵越小,其效用价值越大,指标权重也越大;反之,指标权重越小。

计算步骤为:

(1)设原始数据矩阵A=(aij)mxn,m个评价对象,n个评价指标,将矩阵归一化后得到R=(rij)mxn。

若指标越大越好,则

若指标越小越好,则

将R=(rij)mxn进行列向量归一化,得到F=(fij)mxn。

(2)第j个指标的熵值

(3)第j个指标的差异系数

(4)第j个指标的权重

二、指标体系及数据采集处理

根据现有数据建立指标体系,分以下三个二级指标和22个三级指标:

(1)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指标A1:人均生产总值(元)B1、大中型工业企业单位数(个)B2、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数(个)B3、人均道路面积(平方米/人)B4、大中型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亿元)B5、高新技术产业工业总产值(亿元)B6。

(2)技术创新经费与人员投入指标A2:大中型工业企业R&D总额(万元)B1、高新技术产业R&D总额(亿元)B2、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B3、研究与开发机构R&D经费内部支出(万元)B4、高等学校R&D经费支出总额(万元)B5、大中型工业企业开发新产品经费(万元)B6、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新产品经费(万元)B7、科学家和工程师(万人)B8、科技活动人员(万人)B9.

(3)科技成果转化指标A3:技术市场成交额(亿元)B1、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数(项)B2、专利申请授权数(件)B3、大中型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项目数(项)B4、高新技术产业新产品开发项目数(项)B5、研究与开发机构科技活动课题(个)B6、高等学校R&D课题数(个)B7。

根据以上评估指标体系,通过查阅《辽宁省统计年鉴》和《辽宁省科技统计年鉴》,采集到以上22个三级指标的原始数值,根据以上计算公式得到隶属度和权重计算结果,如表1

三、最终结果及分析

下面是每个三级指标的得分值,由于值比较小,每个值夸大10000倍,得分值=隶属度*权重*1000,再将各三级指标的值相加得到二级指标的值。如表2:

纵向比较各个二级指标的得分值,我们可以看出,从2006年至2010年,各个值都不断的上升,说明辽宁这几年的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整体实施情况较好,政府越来越重视环境的优化、技术的创新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各个相关机构与企业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也不断加强。

横向比较各个二级指标的得分值,可以看出:每一年的:技术创新经费与人员投入指标得分值 < 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指标的得分值 < 科技成果转化指标的得分值。说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好于环境政策好于技术创新政策。

近几年,辽宁省的地方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尤其是2008年,较2007年有很大的提高,近两年分值也是稳中有进,在平稳中发展,符合国家“又好又快”的发展政策。技术创新经费与人员这一指标的得分值虽然也是不断提高但是相对较小,经费投入不足,人员动员不起来,严重影响了辽宁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政策力度不足,成为阻碍辽宁科技进步的瓶颈。相对来说,辽宁省的科技成果转化指标分值较大,说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实施的较好,这与近几年辽宁省不断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息息相关。

四、提高辽宁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绩效的建议

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就是需要适时地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使得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系统在宏观上的顺利运行。

4.1 优化宏观环境

企业技术创新不是孤立的行为,需要相应的宏观环境相配套,政府应加大力度进行市场引导和政策扶持,适时调整财税政策,真正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使企业的发展方向与时俱进符合,在世界这个大的范围内发展,并且积极的走在时代的前列。

4.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在我国,由于技术创新属于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技术经济活动,科技成果转化而来的未必也会受到市场的青睐,商业银行的贷款为安全起见,一般不愿意为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外部资金支持。为此,政府必须通过相关政策的安排,逐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支持和保障体系。

4.3 培育企业自主创新意识

对企业来说,创新意识至关重要。没有创新,企业就无法发展,被社会所淘汰。技术创新不仅要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过程创新、产品工艺创新同样也是技术创新的内容。企业应该通过研究市场变化情况,关注消费者的现实需求,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自主创新活动。

4.4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

政府要在科技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引导、进行树立科技试点、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并在行业内加以推广。就目前来说,我国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还存着产学研相分离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存在,极其不利专利成果的转化。为此,要倡导高校迈出校门,加强与企业间的联系,实现优势互补,互相促进。

4.5 加强孵化器和中介体系的建设

企业科技成果试验的主要场所就是科技孵化器,政府必须提供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使孵化器真正成为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更好的实现其功能。总之政府要引导中介,使科技中介机构和企业的合作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徐根应.2008.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创新型安徽[J].安徽科技,2008(07)

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篇(2)

Research into the Intermediary Service Pattern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Technologized Enterprises’ Technical Achievements

Xu Xian-ming (Art, Law and Economy College of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Hubei Wuhan430081, China)

Abstract Though it has not taken up a comparatively considerable share in the current market,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technologized enterprises has becoming the urgent need of the sound and swift development of Chinese economy. During its techn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ing course, there are four kinds intermediary services: the pioneer enterprise brooder pattern, the exchange platform pattern, the intermediate trade pattern and the technical range magnification pattern. Combining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and the current market situation, the intermediary service pattern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technologized enterprises should be positioned as industrial institution operating in business mode.

Key Word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Intermediary Service

一、问题的提出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作用

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底,中国有560多万家中小企业,其中科技中小企业约32万家,直接从业人员约1160万。虽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仅占全国中小企业总量的5.7%,却创造了约65%的专利发明;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

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已成规模,众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技术创新带动体制创新,以坚忍不拔的创业精神丰富完善着创新创业,其总体规模和实力正不断强大,已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主力军,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中最具实力、最具潜质和生机的活力保障,成为“科技兴国”自主创新进程的不竭动力和规模阵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成长性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力地推动了技术进步,丰富更新了经济结构,有效聚集了创业家群体,是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高速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科技成果转化中介需求的迫切性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许多缺陷,如对市场的迟钝、观念滞后;对政策的畸形依赖;对体制的留恋和顾此失彼等。笔者认为,现在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科技成果转化水平过低的问题。科研与市场脱节造成人才与资金的大量浪费,成为制约我国核心竞争力提高的新“瓶颈”。

科技成果转化难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相关分析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其初始创业阶段,全球范围内有2/3该类型企业在此阶段死亡,在这个阶段,企业的产品还设有转化为商品,团队还不成熟,随时面临失败的风险,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成果转化难,既有政策问题,也有资金问题,还有资本市场与技术市场衔接的问题。由于技术成果产生的转化过程本身是一个知识创造的过程,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因此,技术成果的转化是比一般市场交易复杂得多的转化过程。技术成果的转化比一般市场交易凝聚了更多的技术知识含量,作为单独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此方面时常显示力不从心,因此,技术成果转化中介需求十分迫切。

二、技术成果转化的阶段与中介的关联分析

(一)技术成果转化阶段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常常涉及四个方面的转化任务:①技术产品化,即将质化或实验室成果转为有形的产品;②产品商品化,即将成型的产品转变为市场需要的商品;③商品社会化,即通过规模化生产运营,以可接受的成本将产品提供给社会大众;④技术扩散化,即成果的进一步转化在于把本企业的工艺技术向适用的企业进行技术扩散。

科技成果转化中介的作用在于促进以上四个方面的转化任务,因而相应产生四类中介服务形态:创业孵化器型、交易平台型、中间商型和技术扩散型。

(二)创业孵化器与技术产品化

创业孵化器是指对初创技术企业进行培育,提供企业发展所需各种中介服务的机构。它通过实施指导性管理,提供综合和创业投资,为企业的起步和发展提供局部优化环境。

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了实现技术产品化,把无形的技术转变为有形的产品,必须进行市场调研,论证技术生产的可行性,调整产品的性能与形式。如果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能依托相关资源完成技术产品化的过程,则可能使其辛苦研究获得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技术成果付之东流,从而使企业的发展面临夭折的景况。因而,在国内外就出现了具有浓重政府推动色彩的创业孵化器型中介机构。

创业孵化器型的中介机构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其一,提供硬件设施服务,如经营场地,生产设备,优惠的政策环境等,便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立足、生根、发芽;其二,提供信息管理咨询服务,如行业动态、供求状况、市场信息、竞争程度等,便于企业有的放矢,有所为有所不为;其三,提供技术和法律咨询,如配套技术,相关法律问题的释疑等,便于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少走弯路。

(三)交易平台与产品商品化

交易平台型指通过一系列交易会、博览会、洽谈会等平台,将企业产品推介给社会大众的中介服务机构。

俗话说“酒香也怕巷子深”。不管多么优秀的产品,如果没有适当的市场化运作,该产品也会是“藏在闺中无人识”,其结果将是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大量投入换不出良好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又将严重地影响企业的再创新和做大做强。因而,交易平台型的中介机构就应运而生,它一般提供的服务有展会组织、信息的收集整理与、资格辨认及交易的担保等。

(四)中间商型与商品社会化

中间商型指通过在市场或规模生成或资金等方面的中介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成果商品社会化提供必要帮助的机构。

要实现商品社会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一些必要条件,如规模化生产,较健全的市场通路和大量的资金投入等,而技术成果所有者(即科技型中小企业)未必具备对商品进行社会化的能力,或者其未必认有必要进行产品/商品的社会化工作。这时,就需要借助中介通过融资或与其它企业联姻或借助其它相关渠道实现规模生产和良好的的市场运作,从而使商品进入目标市场里的千家万户。

(五)技术扩散型与技术扩散

技术扩散型指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新技术、新工艺在全社会进行推广普及的中介服务机构。

如果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成果适用于多家企业,当这些技术在局部取得成功以后,成果的进一步转化就在于把这些工艺技术向适用的企业进行技术扩散。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很难完成技术扩散,因而,技术扩散型的中介机构就尤为重要,其主要服务在于提供技术咨询、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信息的匹配等。

三、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转化的成功案例

作为我国重要科研基地,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转化近年来明显提速:大批被束之高阁的成果快步走向生产领域,成果转化率从40%左右提高到90%,名列全国各省市前茅。其“政策聚焦、政府服务、投资风险社会共担”的发展模式,专家认为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来自上海市科委的统计显示,5年前上海科技成果转化率在40%左右。经专家评估,最近5年上海有2126项成果达到产业化要求,其中90%的项目已向产业转化,70%的项目形成规模生产,累计新增产值600多亿元,新增就业岗位约10万个。5年来,上海有1700多个单位,包括研究所、高校、企业参与成果转化。其中国有企业占20.3%,民营企业占68.7%,三资企业占11%。科技转化项目年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已有20家,年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1家,具备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已上市企业40多家。成果转化项目涉及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先进制造业四大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分别占23%、22%、27%、25%左右。

上海产业结构随着成果转化加快更为优化。新兴科技产业产值已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0%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3%,首次实现了科技对经济增长从“助推器”到“火车头”的转换。

科技成果转化“上海模式”的核心经验在于:

(一)集中使用最有激励作用的政策。《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率先出台,其中包括18条鼓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根据该规定,凡经专家评估达到成果转化要求的科技成果,优先贷款并进行融资担保、允许优先从国内外引进人才、优先征用土地、优先供电供水。同时,分配制度大胆改革,出台多项分配改革的政策措施,实现技术资本化、资本人格化、要素分配细分化。把报酬与员工的贡献紧密挂钩,包括企业可自行决定员工的薪酬;科技成果转化采用股权分配和效益奖励,成果转让收入可提取20%作为奖金奖给主要研究人员,也可提取成果转让收入的30%左右作为科技人员个人持有的股份。

(二)政府向服务要效率。上海市政府于建立了专门进行成果转化的服务机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其任务是:组织专家对申请转化的科技成果进行鉴定,符合转化要求的给于认定证书,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相关服务;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

(三)上海市政府还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建立了一个由19个政府部门合作办公的“一门式”服务窗口。包括工商、税务、海关、土地批租、财政、人事等政府部门在内的这些单位,在一个办公楼面联合办公,使成果转化企业从项目评估、立项、工商登记、贷款到用水、用电等必办的手续,一般只要1天办妥。该服务中心同时创建了整合各类信息资源的平台,为企业、研究所、高校沟通成果转让、受让信息。其中有面向全国高校、研究所、企业的科技项目转让和需求的科技网、成果转化咨询服务网、投资者信息库、中介机构信息库、政策落实信息库等,使不少原先不为人知的成果较快找到受让单位。

(四)投资风险共担。上海市政府、各区县政府联合出资设立了成果转化基金,专门用作科技转化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融资担保。

四、结论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成果转化具有复杂性、间接性和潜在性,中介活动的价值难于在市场中实现,或者说难于衡量。因此,技术成果转化中介活动必须获得政府强有力的引导和推动;同时,为了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效能,必须实现企业化运作,其资金来源可通过政府的扶植,捐者的赞助和获益的效益反馈筹措;在管理上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从而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通过政策的倾斜及优化的激励措施吸引和留住高水平人才。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应定位为事业性机构、企业化运作。

参考文献

1.黄慧玲.发展科技中介的12种创新模式.中国经营工作网,2006-10-11

2.孙登高,刘春燕.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J].中国科技成果,2004;(2)

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篇(3)

Abstract: Though it has not taken up a comparatively considerable share in the current market,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technologized enterprises has becoming the urgent need of the sound and swift development of Chinese economy. During its techn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ing course, there are four kinds intermediary services: the pioneer enterprise brooder pattern, the exchange platform pattern, the intermediate trade pattern and the technical range magnification pattern. Combining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and the current market situation, the intermediary service pattern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technologized enterprises should be positioned as industrial institution operating in business mode.

Key Word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Intermediary Service

一、问题的提出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作用

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底,中国有560多万家中小企业,其中科技中小企业约32万家,直接从业人员约1160万。虽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仅占全国中小企业总量的5.7%,却创造了约65%的专利发明;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

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已成规模,众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技术创新带动体制创新,以坚忍不拔的创业精神丰富完善着创新创业,其总体规模和实力正不断强大,已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主力军,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中最具实力、最具潜质和生机的活力保障,成为“科技兴国”自主创新进程的不竭动力和规模阵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成长性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力地推动了技术进步,丰富更新了经济结构,有效聚集了创业家群体,是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高速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科技成果转化中介需求的迫切性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许多缺陷,如对市场的迟钝、观念滞后;对政策的畸形依赖;对体制的留恋和顾此失彼等。笔者认为,现在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科技成果转化水平过低的问题。科研与市场脱节造成人才与资金的大量浪费,成为制约我国核心竞争力提高的新“瓶颈”。

科技成果转化难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相关分析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其初始创业阶段,全球范围内有2/3该类型企业在此阶段死亡,在这个阶段,企业的产品还设有转化为商品,团队还不成熟,随时面临失败的风险,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成果转化难,既有政策问题,也有资金问题,还有资本市场与技术市场衔接的问题。由于技术成果产生的转化过程本身是一个知识创造的过程,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因此,技术成果的转化是比一般市场交易复杂得多的转化过程。技术成果的转化比一般市场交易凝聚了更多的技术知识含量,作为单独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此方面时常显示力不从心,因此,技术成果转化中介需求十分迫切。

二、技术成果转化的阶段与中介的关联分析

(一)技术成果转化阶段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常常涉及四个方面的转化任务:①技术产品化,即将质化或实验室成果转为有形的产品;②产品商品化,即将成型的产品转变为市场需要的商品;③商品社会化,即通过规模化生产运营,以可接受的成本将产品提供给社会大众;④技术扩散化,即成果的进一步转化在于把本企业的工艺技术向适用的企业进行技术扩散。

科技成果转化中介的作用在于促进以上四个方面的转化任务,因而相应产生四类中介服务形态:创业孵化器型、交易平台型、中间商型和技术扩散型。

(二)创业孵化器与技术产品化

创业孵化器是指对初创技术企业进行培育,提供企业发展所需各种中介服务的机构。它通过实施指导性管理,提供综合性服务和创业投资,为企业的起步和发展提供局部优化环境。

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了实现技术产品化,把无形的技术转变为有形的产品,必须进行市场调研,论证技术生产的可行性,调整产品的性能与形式。如果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能依托相关资源完成技术产品化的过程,则可能使其辛苦研究获得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技术成果付之东流,从而使企业的发展面临夭折的景况。因而,在国内外就出现了具有浓重政府推动色彩的创业孵化器型中介机构。

创业孵化器型的中介机构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其一,提供硬件设施服务,如经营场地,生产设备,优惠的政策环境等,便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立足、生根、发芽;其二,提供信息管理咨询服务,如行业动态、供求状况、市场信息、竞争程度等,便于企业有的放矢,有所为有所不为;其三,提供技术和法律咨询,如配套技术,相关法律问题的释疑等,便于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少走弯路。

(三)交易平台与产品商品化

交易平台型指通过一系列交易会、博览会、洽谈会等平台,将企业产品推介给社会大众的中介服务机构。

俗话说“酒香也怕巷子深”。不管多么优秀的产品,如果没有适当的市场化运作,该产品也会是“藏在闺中无人识”,其结果将是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大量投入换不出良好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又将严重地影响企业的再创新和做大做强。因而,交易平台型的中介机构就应运而生,它一般提供的服务有展会组织、信息的收集整理与、资格辨认及交易的担保等。

(四)中间商型与商品社会化

中间商型指通过在市场或规模生成或资金等方面的中介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成果商品社会化提供必要帮助的机构。

要实现商品社会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一些必要条件,如规模化生产,较健全的市场通路和大量的资金投入等,而技术成果所有者(即科技型中小企业)未必具备对商品进行社会化的能力,或者其未必认有必要进行产品/商品的社会化工作。这时,就需要借助中介通过融资或与其它企业联姻或借助其它相关渠道实现规模生产和良好的的市场运作,从而使商品进入目标市场里的千家万户。

(五)技术扩散型与技术扩散

技术扩散型指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新技术、新工艺在全社会进行推广普及的中介服务机构。

如果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成果适用于多家企业,当这些技术在局部取得成功以后,成果的进一步转化就在于把这些工艺技术向适用的企业进行技术扩散。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很难完成技术扩散,因而,技术扩散型的中介机构就尤为重要,其主要服务在于提供技术咨询、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信息的匹配等。

三、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转化的成功案例

作为我国重要科研基地,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转化近年来明显提速:大批被束之高阁的成果快步走向生产领域,成果转化率从40%左右提高到90%,名列全国各省市前茅。其“政策聚焦、政府服务、投资风险社会共担”的发展模式,专家认为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来自上海市科委的统计显示,5年前上海科技成果转化率在40%左右。经专家评估,最近5年上海有2126项成果达到产业化要求,其中90%的项目已向产业转化,70%的项目形成规模生产,累计新增产值600多亿元,新增就业岗位约10万个。5年来,上海有1700多个单位,包括研究所、高校、企业参与成果转化。其中国有企业占20.3%,民营企业占68.7%,三资企业占11%。科技转化项目年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已有20家,年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1家,具备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已上市企业40多家。成果转化项目涉及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先进制造业四大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分别占23%、22%、27%、25%左右。

上海产业结构随着成果转化加快更为优化。新兴科技产业产值已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0%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3%,首次实现了科技对经济增长从“助推器”到“火车头”的转换。

科技成果转化“上海模式”的核心经验在于:

(一)集中使用最有激励作用的政策。《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率先出台,其中包括18条鼓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根据该规定,凡经专家评估达到成果转化要求的科技成果,优先贷款并进行融资担保、允许优先从国内外引进人才、优先征用土地、优先供电供水。同时,分配制度大胆改革,出台多项分配改革的政策措施,实现技术资本化、资本人格化、要素分配细分化。把报酬与员工的贡献紧密挂钩,包括企业可自行决定员工的薪酬;科技成果转化采用股权分配和效益奖励,成果转让收入可提取20%作为奖金奖给主要研究人员,也可提取成果转让收入的30%左右作为科技人员个人持有的股份。

(二)政府向服务要效率。上海市政府于建立了专门进行成果转化的服务机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其任务是:组织专家对申请转化的科技成果进行鉴定,符合转化要求的给于认定证书,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相关服务;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

(三)上海市政府还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建立了一个由19个政府部门合作办公的“一门式”服务窗口。包括工商、税务、海关、土地批租、财政、人事等政府部门在内的这些单位,在一个办公楼面联合办公,使成果转化企业从项目评估、立项、工商登记、贷款到用水、用电等必办的手续,一般只要1天办妥。该服务中心同时创建了整合各类信息资源的平台,为企业、研究所、高校沟通成果转让、受让信息。其中有面向全国高校、研究所、企业的科技项目转让和需求的科技网、成果转化咨询服务网、投资者信息库、中介机构信息库、政策落实信息库等,使不少原先不为人知的成果较快找到受让单位。

(四)投资风险共担。上海市政府、各区县政府联合出资设立了成果转化基金,专门用作科技转化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融资担保。

四、结论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成果转化具有复杂性、间接性和潜在性,中介活动的价值难于在市场中实现,或者说难于衡量。因此,技术成果转化中介活动必须获得政府强有力的引导和推动;同时,为了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效能,必须实现企业化运作,其资金来源可通过政府的扶植,捐者的赞助和获益的效益反馈筹措;在管理上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从而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通过政策的倾斜及优化的激励措施吸引和留住高水平人才。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应定位为事业性机构、企业化运作。

参考文献

1.黄慧玲.发展科技中介的12种创新模式.中国经营工作网,2006-10-11

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篇(4)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7)06-0136-02

1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现状

在目前的形势下,我国高校的科研发展进入了相当重要的时期,在高校竞争力上,知识创新以及技术创新已经成为其衡量指标[1]。高校科研成果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是影响较大的,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使得中国的经济发展创造了新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促进了中国走向繁荣的速度。

在多年里来,各个高校始终把“改革创新、服务国家”作为学校发展的理念,在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新阶段,各个高校明确提出要把技术创新放在学校发展的首位,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在截止到2016年底,中国高校与各个地方政府合作共建162个产业技术创新中心,24个技术转化中心,年度转化项目达到2281个,实现销售达到1073亿元,孵化产业1547个,共累计向社会培训人才53419人,在过去的一年,各个高校通过科研成果的转化,使得各个地方企业销售收入达到8434.28亿元,利税832.91亿元。

2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需求

基于向不同科研用户在成果转化中的信息需求了解,笔者在我国15个省份的42家科研院校中,通过调查问卷以及访谈的方法,围绕用户需求特点、用户产业信息搜集困难以及用户基本信息等等一共设计了几十余项观察指标,此次点差问卷共发放734份,对126名可以女人缘进行了访谈,这些科研人员主要由教授、副教授以及研究生等组成,在此之中,教授所占比为56.00%,副教授所占比为37.00%,研究生等所占比为7.00%。通过调查问卷以及访谈结果分析表明”:

1)中国高校的相关科研经费基本上都是来自于国家或者省级部门项目支持或者由高校自筹的方法来完成[2],在此之中,国家以及省级经费为84.00%,高校自筹或其他形式为16.00%。

2)在解读用户在项目上的实施数据是发现,多数处于试验阶段或者还在立项、研制阶段,假如又把市场预测目标阶段放入我们的调查来看,在科研成果转化的前几个阶段的总比达到82.41%,表明各个高校的科研成果还没有正式进入市场,他们依然处于探索阶段,所以,在科研成果推向市场工作上,还存在着大量的困难。

3)在高校成果转化的过程中,研究人员对于学位论文、专利等常规文献以及技术信息、政策信息、研究报告等非常规信息具有一定程度的需求,只是由于每个研究人员的工作职位不同,对于所需要的信息的需求也不尽相同。

4)在目前来看,高校科研人员在获取相关信息的渠道上,可以主要分为公共信息渠道、校内渠道、个人渠道以及商业渠道等等[3]。公共信息渠道包括公共图书馆、免费网站等,校内信息渠道包括校内图书馆、校地合作等等,个人渠道包括项目评审、项目申请等等。

5)在目前的环境中,高校科研人员对相关信息的@取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说信息面过于广泛,导致信息搜集耗时长,并且对于信息收集的准确性不能保证。此外,科研人员在获取信息的渠道数量上比较少,在对于所做科研行业的发展动态了解上比较弱,对于全程对数据的跟踪也是相当困难的。

6)访谈用户在对于相关信息服务上有相当大的期待,他们希望可以有一个信息整合与处理的平台,在对于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上有很大的需求,希望可以在需要时,对这些信息能够随时获取、调用。

3 面向科研用户需求的相关信息

3.1 相关信息类型与特点

在以上的调查中发现,中国高校在科研技术创新以及科研成果转化中比较注重非传统的信息,所以就这些信息进行了归纳[4]。

3.1.1统计类信息

在经过相关的研究部门对资料进行整理后,所得到的产业信息资源汇总。这些资源信息主要是以手册、数据库以及年鉴等形式表现,比如“中国历史文化资源数据库”“中国2016年经济统计手册”等等。

3.1.2报道类信息

其主要是由相关的技术创新进展、动向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所挂钩的信息。在报道类信息上,它的优点主要是可以向用户传递即时性的信息,在对于国内外的经济信息、生产建设信息以及市场动态上都可以向用户传递最新消息,通常报道类信息是以网站为通道,也有一部分是通过传统的报纸来传递,比如“中国新闻网”“新华日报”“第二财经新闻”等等。

3.1.3报告类信息

其信息主要是指通过对某一研究对象进行研究分析后得到的要就成果信息,其主要特征是比较严谨,内容深刻等。在研究报告中,根据研究的层次可以对它分为分析报告、调查报告、可行性报告等等[5]。根据报告中的文字形式可以对它分为技术分析型与统计图表型。在研究报告的来源上又可分为政府研究报告、行业分析报告、数据库收录报告等。在内容上可以分为分析型、数据型等。

3.2相关信息获取途径

3.2.1国内外权威机构

国内外权威机构会定期一些研究报告、相关政策等信息,是非常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来源。

3.2.2行业机构

行业机构一般是指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实行的行业权威部门。比如“国家能源部”“中国小麦研究中心”等。

3.2.3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是行业科技发展后形成的产物,行业协会作为沟通行业内部的纽带,对行业的利益平衡进行协调,是一个公共性的部门,比如“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科技协会”等。

3.2.4商业数据库

在商业数据库中,其信息存储相当广泛,并且检索速度很快,是一种比较重要的信息来源。

4 面向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平台的构建

在各高校不同的科研领域中,笔者以新能源汽车为例,应用至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平台构建中。

4.1 资源调研

在技术服务平台的构建中,资源调研是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本次调研一共对几百个相关的网站进行了跟踪,通过上述信息渠道对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搜集分析[6]。在这几百个网站中,对其中的每一项都进行了相关信息的汇总,在对会总会的信息进行分析之后,整理出需要的信息,应对其来源网站进行检测。在所需要的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网站为57个,生产技术网站有43个,新闻资讯类网站有273个,研究报告类网站有67个,在此之外,笔者要对相关的图书、报告以及年鉴进行了信息的更新与补充。

4.2信息采集

参考国家科技部的《网络资源描述元数据规范》、国家科技图书中心的《NSTL数据加工规范》以及《会议资源元数据研究》。

对于需要的信息网站上的更新频率以及资源数量等,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信息进行采集,对批量化数据进行自动导入、对零散数据进行人工添加、对有规律的信息进行智能识别[7]。对于信息数据分散比较广的内容,根据网站自有的数据分析软件自动进行收集,并在信息收集之后,有相关的人员进行识别,对于不需要的信息予以剔除,需要的信息进行录入。并按照前文所述的规范进行后台部分的导入,在数据库系统因为在元数据方面是相当规范的,所以可以采用批量化进行自动导入,对于数量比较少的信息通过人过添加方式进行导入。在收集信息之后,对这些信息按照后台录入标准进行统一标准制定,对不同的信息资源实现规范化组织。

4.3信息服务平台的开发

基于用户需求的调查情况,以新能源行业的信息整合平台建设技术为参考,对服务平台进行开发,对于整个服务平台运用dotCMS开源系统实现二次开发,增加服务平台的系统稳定性,在此系统中运用的基本环境是Eclipsc+MySQL+dotCMS+tomcal[8],系统主要模块包括系统管理模块(接口管理、数据库管理)、用户推荐模块、系统前台模块、用户资源评价模块、检索模块等等。

4.4服务平台前台的服务功能

在基于知识产权的大数据下,服务平台紧紧围绕用户的需求,对不同的信息进行有效的整合。在服务平台中信息资源主要包括行业报告、政策法规、统计数据、新闻资讯以及相关的技术动态、专利成果等等。在每一种信息类型中,都按照信息内容进行分类导航以及相关连接。在服务平台上,还可以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源下载功能、信息分享传递功能以及用户评论功能等等。并在平台使用的过程中,对平台的服务进行不断的完善与扩展,比如面向第三方的RSS调用、用户空间体验等等。

4.5服务平台试试效果

在改新能源产业服务平台设计应用成功后,在以此为基础之上,在各个高校的其他科研成果上也进行了相关服务平台的设计应用。在每一个服务平台上,对相关的科研人员进行了宣传,并且截止到目前,已经有许多技术服务平台信心实现了与其他系统的信息交换,在截止到2016年12底,从技术服务平台得到的反中可以得到,98.54%的用户在服务平台的体验感比较好,平台内容比较丰富,在平台的其他方面,用户也给了一些相关的建议。

5 结束语

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平台是支撑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服务系统,在此系统的构建上,需要建立相关的高校合作工作方式,将这种合作方式贯彻至服务平台建设的整个过程,去实现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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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篇(5)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198-03

一、黑龙江省高技术产业创新环境评价系统数据的收集与检验

黑龙江省是较早开发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之一,发展时间长,重要程度高,凭借曾经坚实的发展基础和丰富的资源,培养出一大批优秀的民族企业,在国家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为国家的发展所贡献的物质能源不计其数、同时较早成型的公司,各个职能分化明确,使得曾经的先进完备的工业系统完成了极大的历史任务,也为我国整体的发展提供了非常优秀的教科书。黑龙江省发展的优势集中体现在装备制造业,多年来的苦心经营,不断发展进步,现如今俨然成全省的经济发展支柱。在第11个五年计划期间,整体发展趋势突飞猛进,尤其是最核心的装备制造业,同比增长率高达23%。但是,当前所取得的成绩并不值得我们满意,因为当前的进步依然不足以让我们进入第一梯队,和发达地区相比落后还是非常明显的。而落后主要体现在工业经济利润总额、资产贡献率等方面,均处于全国低等。

黑龙江省经济想要发展,就必须将传统行业的优势发挥出来,而这类企业发展想要突破瓶颈就必须做到破而后立,加强自主创新的力度,让全体形成如果不能不断创新,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实际价值,那么后果就必然是整体的毁灭,只有这样背水一战的决心才能保证突破瓶颈,引领黑龙江经济再次腾飞。高精尖技术公司所面临的环境将直接操控着高精尖技术公司的最终创新结果,结合黑龙江省高精尖技术公司所处的环境,构建完善具有实际意义的指标体系,将各个因素加以量化,进一步提高高精尖技术公司的各项综合实力。这也是当前时代背景下黑龙江省真正做到“工业复兴”的重要因素,也是长期规划中战略发展核心问题。通过对黑龙江省10家高新技术公司的调查,将各个公司的各项数据进行筛选,只显示了高精尖技术公司有关创新体系的部分数据,同时针对相关数据进行整合并构建相应模型。在对10家调查公司进行有关决策系统、研发系统、现状和扩散环境的客观评价并赋予相应的指标量化以便观察,从而得出相应的结论,高新技术产业大多牵涉现代高新技术发展最前沿、最敏感的领域,加之国际竞争的激烈性与不相容性,就必然决定了全省尖端关键技术不可能依赖引进,而主要立足于自主创新。自主创新就存在着相应的风险,

我们所使用的科学整理评价方法将黑龙江省的10家公司的综合实力分析并将结果进行排列后,通过相应的统计结果进行判定,发现弊端,解决弊端,同时深入挖掘各个企业存在的潜能,达到促进整体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发展、公司运行方式发展的目的。

1.数据来源和筛选。自改革开放以来,黑龙江省在哈尔滨市以及大庆市开发了数个高精尖技术开发区,以及经济开发区。地方政府也始终把握市场脉搏,力求做到国际化。良好的创新环境就是保障高精尖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从思想、政治觉悟等各个方向进行推进,刺激市场的发展,进而影响整体经济运行。

本文用C1、C2、C3、C4、C5、C6、C6、C8、C9、C10来表示选定的10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按其创新背景定义为3类,将C1、C2、C8统筹为甲等;C3、C4、C6统筹为乙等;C5、C6、C9、C10为丙等。然后通过问卷的方式收集数据,将数据收集整理后进行相应的评定。(1)调查问卷设计。结合实际情况和各个方面的先进技术设计出相应的调查问卷。(2)实施调研工作。本次调查共有问卷300份,统计有效调查问卷266份,有效率92.33%,基本达到标准,通过科学统计方法进行数据整理保证了整体的有效性。(3)专家打分。进行整理分析后,由我们选定的专家对以选定的结果分别进行评定,并赋予相应的得分情况,通过具体的数字来阐述观点。其分数区间为[1-5]。

我们通过平均值的方法进行评判结果见表1。表中行C1,C2,…,C10,代表样本公司,列I1,I2,…,I16,表示16个相应的分析因素,详见表2。

2.数据检验。(1)数据标准化。将所获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如表3。

(2)系数矩阵的处理。将所获得的数据进行科学系统的处理后,用矩阵的形式进行表达,其具体数据见下表4。

通过对于上表的观察,我们不难发现我们所选定的各个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并不明显。同我们的预期结果基本相同,我们可以认为此次实验行之有效。

(3)样本数据的信度检验。通过科学的分析方式进行分析可以保证试验的可信程度。本次试验,我们选定用因子分析法,这一分析方法操作难度小,同时准确率较高,但是这种操作方法也存在一定硬性要求,比如我们在选定数据,确定数据的有效性时必须保证它和原始指标存在相应的相关性,而且对相关性也做了相应的要求:当完全线性相关或者毫无相关性时,因子分析法都不能保证其准确性。故笔者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即将我们取得的数据进行相应的KMO检验。我们通过表5将即结果进行罗列。通常情况下,我们所得到的KMO的值如果大于0.6,那么就证明我们所采用的方法是有效的,在理论上就可以得到我们预期的准确结果。通过此次的论证我们不难发现我们得到的值均大于0.6,由此笔者认为我们的实验结果行之有效,接下来的工作我们可以用科学统计法进行工作。

(4)样本数据的效度检验。我们们将数据整理后进行相应的对比分析对比分析,将相应的各个变量信息进行相应的表示,详见表6。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分析的指标之间存在着非常明显的相关性。

二、黑龙江省高技术产业创新环境评价系统数据分析

1.特征值、贡献程度。我们选用特征值法,是通过特征值的大小判断来解释相关的各项信息。对应数值,与方差贡献是成正比的;我们所指的贡献率则是由特征值方差100%,其算法简单,结果明显,能说明一定问题。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可以得出该特征值存在着较多信息,其价值很大。

2.旋转后因子的结果分析。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发现在我们选择时,应当选择方差最大的正交旋转,然后进行数据分析统计,从而得到相应数据。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发现,表10是4个因子的协方差矩阵,通过解析我们发现,旋转处理之后依然可以判定出正交的态势,因此整体行之有效。

3.因子得分及样本企业排名。我们利用线性回归方程的方式将与因子有关的种种数据指标进行处理,最终整理成矩阵的方式,我们用表11详细说明。

我们最终将通过各种数据整理方式将最后的数据进行整理,通过数学运算的方式进行处理,从而得到各个因子的总得分。

通过以上种种处理和整理方式,我们将最后的得分情况进行整理排名,将这十家高精尖技术公司排名,详情我们可以通过表12进行说明。

三、黑龙江省高经济技术公司创新环境评价结果

通过观测Q1的数值不难发现,作为样本的10家公司高精尖技术的研讨环境参差不齐,样本中C7的研讨环境处于绝对优势,反观C2却处于绝对劣势,我们将这些部分进行划分归类,不难发现C7、C10、C1三家公司差距较小,且均实力较强,因此归为甲等,而给予他们的建议就应该是追求稳定,保证这一方面的优势不会丢失,同时稳步前进,保证整体的每一部分均位于前列,进而促进整体优势最大化;C6、C8、C9三家公司位于中游位置,我们将其定义为乙等,给予他们的建议是放大步伐,在保证整体公司稳定的前提下,大胆革新,同时领导层认真学习,敢于对有相应调查研究的员工所提出的建议进行决策,大踏步向前,以保证获得更大效益;C2、C3、C4、C5四家公司由于各类问题,在这些项目上获得的分数较低,分为丙等究其原因还是体现在领导层的决策不果断,对此我们所提出的建议是,加大领导层的学习力度,同时敢于提出新的决策、破而后立,唯有这样大刀阔斧的改革才能真正地让这类企业在这一项目上逐渐缩小差距,最后达到赶超的目的。

[基金项目:本文为黑龙江省哲学与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项目编号:11C035;黑龙江省教育厅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项目编号:1252G00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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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篇(6)

[中图分类号] N945.1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1763(2014)04―0117―05

一引言

现代科技发展的趋势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科技产业日益一体化,科研组织不再满足于和申请专利,而是通过各种方式直接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科研机构、课题组以及高校都在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彼此互为竞争,各种模式并存,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一方面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同时还无法整合科技成果资源并形成规模化的影响力,另一方面科研机构过于关注科技成果转化也带来了“拔苗助长”和“重转化轻原创”等问题。因此,借鉴国内外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产业化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探索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概述

(一)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的概念辨析

科学技术向生产力转化是当今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国外很少直接使用“科技成果转化”这个概念,与之意义最为接近的是“技术转移”。技术转移理论是由美国学者曼斯菲尔德提出来的,他认为技术转移是企业对内外条件加以权衡的结果,进行技术转移是企业的权宜选择。依据《决策科学辞典》,“技术转移是指科学技术在国家间、地区间、行业间以及在科学技术自身的系统内输出与输入的活动过程”。《世界经济百科全书》将“技术转移”诠释为构成技术三要素的人、物、信息的转移。技术转移主要包含两个维度,一是指技术成果从供给方向需求方的横向扩散,二是指实验室技术向市场应用技术的纵向转化,即技术的商业化开发和实现市场价值的过程。

从知识流动的角度,将技术转移分为正式的技术转移机制(技术许可、专利或合同研究)和非正式的转移机制(如学术界和产业界研究者之间的个体交往)

曹霞,喻登科,2009[4]

从技术知识创新、管理知识创新、市场知识创新三个维度来分析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创新模式。

高校在技术转移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会对他们选择技术和专利公开等有直接的影响

Dietz, Bozeman,2005[6]

发现学术发明者的从事产业的经验对于专利生产效率有正向的影响

Krabel&Mueller,2009[7]

认为政策设计有利于推动学术界和产业的知识互动

王东武,2006[8]

认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有政府、高校、企业、中介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

Mosey & Wright,2007[9]

对于学术企业家了研究,发现企业管理经验以及社会关系资本是成功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关键

ShiuWanHung, RueiHung Tang,2008[10]

认为影响技术转移的因素包括:技术适用能力、企业规模、管理经验、技术的匹配性

Marion et al,2012[11]

发明人的企业经营经验以及商业化的偏好会对是否成立企业有正向关系

基于科研组织分拆模型,分别为技术的发明人、企业家、科研机构和风险投资驱动及其结合五种成果转化模式。

成果转化包括技术转让、衍生企业两种方式

穆荣平,赵兰香1998[14]

成果转化包括技术转让、委托开发、联合开发、以及共建实体四种方式

章琰,2004[15]

依据界面理论将我国大学技术转移分为三种模式:技术转让模式、合作参与模式、衍生企业模式

柳卸林等,2012[16]

将技术转移模式分为:直接转化、与企业联合开发、引进人才+研究所品牌+社会资源、自己创办企业、技术入股、共建研究中心

郭东妮,2012[17]

分为传统技术转化模式、技术孵化器模、技术转移平台模式、技术创业模式四种。科技成果转化是我国特有的名词,贺红认为“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成果转移”的主要区别在于“科技成果转化是就科技成果形态的变化而言,而科技成果转移是就科技成果的持有者和利益主体的变化而言的”,“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果转移的快慢和转移各环节接受者的转化能力和接收程度。”[1]本文在上述概念基础上,着重揭示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界定为实验室技术成果的纵向转化,其内容包括:技术成果的转化,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中试产业化应用等;技术知识转化,即知识引进知识吸收知识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是调动人、财、物各种要素,运用有效的管理使技术、构思、信息有机融合的过程[2],是物化过程和知识转移过程的统一。

(二)科技成果转化的文献概述

科技成果如何实现产业化一直是理论关注的焦点,而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选择对转化的效果则具有显著的影响。当前,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主要聚焦于科技成果转化路径、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成功因素、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三个方面,代表性观点见表1。综述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文献,可以发现存在以下趋势,国外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更加聚焦于知识的创造、传播、应用的全价值链,同时重视科研机构、科技中介组织在创新系统中的作用。国内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章琰、王成军等人运用界面理论及三螺旋理论,较为系统地研究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但是,缺乏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转移过程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从知识转移和技术成果转化的角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分析。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及影响因素分析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可以理解为各种形态的技术及相关要素从技术源向技术使用者的转移过程,因此,本文从两个层面分析科技成果转化的一般路径,即具体技术形态的转化过程及技术知识的转移过程。

(一)科技成果的转化路径分析

1.技术成果的转化路径

实验室技术成果转化过程可描述为广泛的、扎实的基础科学研究科学研究基础上的技术发明商业机会的评估(包括潜在的商业价值、技术优势、保护能力、发明文件等)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过程商业化战略与策略规划制定形成合作协议或创建公司(产业孵化平台)监督技术(专利)许可的实施过程(包括技术的孵化、知识产权的保护、资金的投入等)。科研机构通过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来推动成果转化,代表科研机构对技术进行评估、专利、商业谈判及过程实施监督等,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成果的转化。(见图1)2.技术知识的转移路径

科技成果转化不是单纯的技术传递过程,同时还是知识的流动和传递过程。一个有效的成果转化

过程,不仅体现为技术成果转让的多寡,更取决于技术知识能否顺畅流动和转移。从实质上说,成果转化过程同时也是知识的加工、传递及运用过程。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如果不及时和高效地转化技术成果中的隐性知识,将会出现重要技术信息的流失,导致技术转移功能的弱化。知识的传递是动态的,以企业为视角的技术知识转移过程见图2。

如上图所示,企业往往是科技成果的承接者,负责具体的科技成果实施。技术知识的交流与传递对企业形成竞争优势具有更加决定性的作用。科技成果转化中企业技术知识的转移可描述为:企业发现问题专家咨询(诊断问题、明确问题)技术引进(技术知识具有很强的粘性)引入技术的创造者技术转移(通过员工的学习与共享形成知识能力)企业的组织结构;或者,技术转移(该知识与企业不匹配)引入知识创新团队技术创新形成知识产品(接受市场检验)引入顾客参与企业组织结构。技术知识的引进、转移及创新通过中间各种变量引入及产生影响,最终沉淀到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制度中,形成一种持续的、动态的学习和更新过程,进而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这种动态的知识转移过程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真正意义所在。

(二)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成功因素分析

技术成果转化涉及两个层面,分别是技术成果的转化及技术知识的转移。技术成果转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成果形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商业化(成果转让、许可、出资、融资等)、成果产业化(研究开发、中试、试销、投产等)阶段。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到四个主要因素,分别为技术资源、商业化平台、人力资源、商业环境。(见图3)

1.技术资源。技术资源主要来自于大学、科研机构、科技团队、科研人员等。技术来源方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场需要,进行科技成果的开发研究,配合成果接收方积极参与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等。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技术的拥有者常常处于主导地位,它对技术转移的意愿和能力直接制约着技术转移能否实现及其实际成效。此外,技术转移方提供的技术与需求方所需的技术存在匹配性的问题,处于成果转化初始阶段的技术,未经过小试和中试,是未成熟的技术,其使用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技术状态也是制约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图3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因素

2.商业化平台。技术商业化过程中需要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孵化器、金融机构、产业资本等。商业化平台能够整合这些资源,并贯穿于科技成果转化链的始终。从创意形成商业计划,到创新产品的试验生产、市场推广以及产业升级,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天使投资、创业基金、风险投资(VC)、私募资金、上市融资等各种资金渠道都在创新成果价值增值过程的不同阶段发挥着作用。

3.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主要包括职业经理人、科技中介及科技服务人员。由于科学家是研究导向型,缺乏市场洞察力,往往不具备企业经营的思路和方法,因此,有必要引入职业经理人专门从事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18]。同时,在成果转化中,还需要科技中介及科技服务人员的参与,技术转移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既要懂自然科学的知识,又要懂社会科学的知识,比如财务、法律等,另外还要懂得沟通的技巧等,需要专业的科技服务人员及科技中介的介入。

4.商业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商业环境因素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如何激励大学与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税收激励政策,引导资本市场转向投资创新型企业,同时从产权、投入、融资、人才等各个方面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政府政策的制定不能单纯激励某一主体的成果转化,而是要从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出发,形成政策的协同作用。

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模型的构建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描绘出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模型,如图4所示。科技成果转化模型中含括了技术转化的路径、知识转移的过程及成果转化的影响因素。

在科研项目的研发及技术成果形成阶段,首先,依据资金来源的不同,科研项目或是基于财政资金资助,或是基于企业委托研究开发,因此,在项目研发伊始,科研机构就应当与委托单位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包括研究所与委托企业的分配,研究团队、研究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团队和研究所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其次,科研机构应开展相应的知识产权规划和布局,如建立研究所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支持系统,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防止技术秘密的泄漏,推进技术转移效率。

科技成果商品化阶段,首先,技术研发成果可以被市场接受,能够经受得住市场的检验。这要求一方面研究所在进行规划和研究布局时要充分考虑技术商品化过程所需要的技术、资源和能力,另一方面研究所或科研团队或人员必须对市场有一定的了解和把握。其次,在科技成果进行转化时要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有是否可以商品化和商品化后是否可以实现经济效益两个方面。三是组建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及队伍。四是充分依托科技中介的力量,科技中介是沟通了技术供给方与需求方的联系,是技术与经济结合的切入点,是技术进入市场的重要渠道,对于技术市场化的进程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衍生企业或孵化企业阶段,科技成果商业化的主体是科技型企业,其商业化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技术转移过程及知识转移过程,需要劳动、资本、组织、市场和制度环境,各种要素相互综合、相互配套运营,需要有良好的运营环境和资源聚集机制。尤其是,商业化过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是前期研究开发投入的十倍百倍,良好的风险投资制度、优惠的科技贷款政策、知识产权质押等较为发达;良好的孵化服务协助新建的科技企业整合资源,开拓市场;科研人员运营企业存在诸多的弊端,职业经理人的聘用也越来越成为必要。

最后,成果转化全过程需要政府的参与和引导,政府部门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布局和制定合理的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与法律法规,大力支持和扶植科技企业的发展,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如科学规划科学研究的布局,详细规定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保护、评估,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多层次的优惠政策,构建多元化信息服务平台等等。

五总结与展望

本文首先对科技成果转化路径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分别为技术成果的转化路径及技术知识的转移路径,技术成果转化包括成果转让、衍生企业、孵化企业等方式,技术知识的转移主要针对衍生企业模式,包括知识引进、知识转移、知识创新三个层面。其次,本文将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因素分为四个大类,分别为技术资源、商业化平台、人力资源及商业环境四个方面,并列举了每个类别的构成要素。最后,在对成果转化路径及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模型,从立体的层面剖析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

然而,本文也存在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已有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机理研究较少,借鉴相对较少,科技成果转化分期存在一定主观性,研究成果还需经受实践考验。由于本研究受到中国科学院的课题资助,本文后续将不断优化案例研究,扩大样本量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为提升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做出实际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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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篇(7)

中图分类号:G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1-0298-01

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是企业提高实际生产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企业科研费用投入价值的重要体现。而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的科技成果转化比例还不到10%,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巨大差距。如何促进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成为领域内研究的重要课题。

1.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含义

1.1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纵观国外成功的科技成果转化案例,无论是利用“科研中介”推动转化的美国模式,或是以政府出台激励政策来促进企业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的日本模式,还是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科研,并向社会提供科研成果的德国模式,在企业进行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都需要一定程度的外力刺激和推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对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的推动措施上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究,目前形成了企业自主研发转化、科研成果的购买与转让、委托研发、产学研合作开发等多种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1.2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

无论是何种模式的科研成果转化,都应该遵循以下特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其实就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将试验阶段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整体性,其过程不仅涉及到技术问题,还应包括人员、管理、资金等多方面因素;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是要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益;科技成果转化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

2.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2.1企业自主研发意识不足

从现目前的情况看来,许多企业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尚缺乏自主研发的意识,只一味强调技术引进,不能从宏观意义上理解科技成果转化,导致企业竞争力受到制约。尤其是部分中小型企业,不能很好地以市场需求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导向,仅仅依据决策者的主观拍板与经营经验来进行科技成果开发与转化,缺乏专业的市场调研和前期研发,使得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严重缺乏市场可行性,生产的产品没有消费的市场,同时也不能为企业产生足够的利益。另一部分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缺乏对技术的消化和掌握。相关调查显示,发达国家的高科技企业在引进一项技术时,平均会投入三倍左右的资金对技术进行开发与消化,进而加深对技术的掌握程度,增强自主研发的能力。而国内大部分企业还停留在引进设备的阶段,缺乏对技术的进一步投入,也没有引进专业人才的意识,使得对技术的进一步消化和创新受阻,影响到科技成果转化的长远战略。

2.2科研合作中的信息流通障碍

在我国以及初步形成的产学研合作转化模式中,技术要求掌握程度、销售信息的了解程度等关键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尤其突出,大大降低了产学研合作的效率;同时相比美国,我国的科研中介服务质量低劣,缺乏成熟的市场调研信息和技术评估能力,不能为企业提供准确的咨询中介服务;同时在产学研合作模式中,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一直是协调不清的问题,企业和科研单位对技术价值的评估没有统一标准,导致在进行利益分配时出现纠纷。

2.3科技孵化器的支持力度不足

在我国,由政府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科技孵化器已初具规模。政府在企业孵化器的搭建和调整工作上已作出一定努力,大多数企业孵化器在硬件设施和收费标准上已经较为完善,但只有极少数孵化器能够对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同时由于大部分孵化器由政府主导建立,其管理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也缺乏专业的技术评估管理能力,降低了孵化器的服务质量。

3.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

3.1 建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要建立健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首先需要明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目标,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前,充分做好市场需求的调研工作,避免产品与市场需求脱节所带来的损失;同时要注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标准,以技术可行性、市场需求等重要指标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同时要建立市场导向、科研成果开发、生产、产业化等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模式;除转化机制建设以外,还需要建立科研创新人才的引进和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用联合参与、人才借用等方式引进其他科研单位的研发创新人才,另一方面对企业内部的科研人员要建立利益相关的激励政策,鼓励技术创新。在科技成转化的人才队伍建设时,要注重能力的全面性,不仅包括技术人员,还应有管理、运营方面的人才,确保正确的科研导向。另外,在引进外部技术时,要灵活运用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促进科研成果转让。

3.2 完善产学研科研合作体制

在对现有产学研的合作模式进行完善时,可以考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联盟,将中小型企业的科研力量进行优势互补,尤其是行业内的标杆型企业,要起到带动产的领头羊作用,一方面可以弥补中小科技企业研发和转化能力不足的缺陷,另一方面还可以促进行业交流,共享科研成果,增强行业经济的规模效应;另一方面,为了解决产学研信息的不对称问起,高校等科研单位可以通过外派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企业和科研单位的交流合作,企业也可以通过和高校等科研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研发基地等方式加强信息互换,同时还可以为企业引进优秀的科研人才。

3.3 落实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

纵观成功案例,政府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往往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当地政府在制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政策时,除了完善孵化器的管理,提高对科技创新的奖励和引导以外,还需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简化贷款流程,为企业提供足够的创新资金;同时政府应该保护知识产权,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所带来的正当利益。对于迫切需要进行产业改革和技术引进的地区,还可以通过税收减免、技术开发费用抵扣税收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结语: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创新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企业生存的重要主题。在部分产业过剩、人口红利不断消失的今天,唯有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才能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进而满足社会发展的进一步需求。本文仅为企业、科研单位和政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提供了一定参考。

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篇(8)

1.1国外通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通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成效显著,其模式如表1所示。美、德、日三国的通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有很多共性,即:科研导向市场化,科研经费来源主要是企业,其次才是政府;科研主体是企业,或者企业和科研部门合作;政府的作用更多地体现在制定公平、公正的法律规则保护通信科研成果,引导科研部门与企业合作共同完成通信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

1.2国外通信科技成果转化的启示国外通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成功对我国通信科技成果转化有很大的启示。第一,应建立完善的法律、税收、金融保障体系,培育科技创新企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无论是在人才培养方面、提供信息服务方面,还是税收政策、资金资助等方面都对中小企业予以支持;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参与科技创新,从而提升我国通信产业链的整体科技实力,加快通信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第二,通信科研成果转化应以企业为主体、官产学研相互合作,合理配置科研资源,加速通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通信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第三,通信科技成果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具有正的外部性效应,从事研发活动或研发成果转化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效益,将会抑制科研主体的积极性,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建立完善的专利制度来保障科研主体的利益。第四,健全完善的专业通信科技成果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有助于提高通信科技成果转化率。通信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开创性活动,受到政治、经济、技术、人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周期长等不确定性特点,因此需要权威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向企业传递通信科技成果未来前景的信息,引导通信科技成果的发展方向,以降低技术交易的不确定性程度。

2基于通信科技成果分类的成果转换模式

2.1通信技术成果分类以技术的排他性和竞争性为尺度可将通信科技成果划分为公益性通信技术成果、共性技术类通信科技成果和专有技术类通信科技成果。基础公益性通信技术成果指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服务于全部公众利益的技术成果。共性技术类通信科技成果指在通信领域内已经或未来可能被广泛采用,其研发成果可共享并对通信产业和企业产生深刻影响的一类技术,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和竞争性。专有技术类通信科技成果指私人产品领域的通信技术,完全为公司或企业专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私人专利技术、企业技术秘密等,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和竞争性。这种分类方法具有很好的经济学理论支撑,有助于理清政府的职责,明晰不同通信技术成果的不同转化模式。根据福利经济学原理,基础公益性通信技术成果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具有正的外部性效应,从事研发活动或研发成果转化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效益会抑制科研主体的积极性,其成果转化往往存在“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在这方面应起主导作用,作为主要投资人以纠正“市场失灵”。共性技术类通信科技成果对行业影响深远,需要行业内主要企业以产业联盟的方式进行合作研发并转化应用,成果转化的利益在产业联盟内部共享。对于专有技术类通信科技成果,可以在市场的选择下自行转化。

2.2通信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第一,通信科技成果转化时效性要求高。目前,信息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很快,国际上成熟的技术很多,如不及时将我们的科技成果转化,将错失开发市场的良机。如3G技术,国外成熟的技术就很多,到2005年8月,世界上已有71个国家发放159个3G牌照。第二,在通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关键技术领域需要政府引导。由于通信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也关系国家安全,信息技术事关民族科技进步,对其他技术进步具有带动作用,其社会经济效应显著,因此,在重大专项技术和前沿技术方面与其他产业相比更需要国家的引导。第三,通信科技成果转化在产业链内合作要求高。围绕市场建立完善的产业内互动合作关系是提高产业整体科技水平的重要因素,也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通信产业整体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此,通信产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需要产业链各利益主体积极合作与互动。

2.3基础公益性通信技术成果转化模式根据经济学原理,政府应在市场失灵时积极介入,纠正因市场失灵引起的资源配置问题。对于公益性通信技术成果的转化,政府应承担主导者的角色,通过设立国家重大专项等方式,以资金投入的方式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承担科研任务和成果转化任务(如图1)。在此模式下,首先应建立起评判标准以识别出通信公益性技术,针对通信公益性技术研究进行立项;其次是改变以往的项目评估方法,建立起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通信公益性技术成果分阶段评估机制,通过转化潜力测评的重大项目要继续给予大量资金支持,保证中试资金和后续转化资金不断链。

2.4共性技术类和专有技术类通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对于基础公益性通信技术成果,政府应承担主导责任,原因是这种成果的转化存在市场失灵。那么,对于共性技术类和专有技术类通信科技成果的转化,谁应作为主导者呢?在我国通信产业链各构成主体中,通信运营商作为网络拥有者提供信息传递的通道以及平台,位于产业链的中端,在整个产业链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主导地位,在整合资源、规范化管理及技术应用等方面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种市场状况决定商业性通信技术成果转化必然应以运营商为主导。如图2所示,由运营商根据市场需求提出技术创新理念,然后通过中介或自己将创新理念传递给制造商、高校及科研机构,再由通信产业链上的主体独立或联合完成研发和实验,最终由运营商采用此技术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对行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可在供应商主导下采用产业联盟的方式进行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根据博弈论原理,在科研和科研成果的转化过程中,各主体具有有限理性,且是在不完全信息的条件下做出决策的,这与在完全信息下理性决策有一定差距,起信息传递作用的中介至关重要。而目前中介未能有效发挥其作用,使得高校与科研机构参与度不够。根据成长上限系统基模原理,政府应协助清除此障碍,以更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和改变高校与科研机构考核办法可以作为途径之一。

3通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

3.1技术创新诱导机制创新目前国家通信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及高校通信技术创新主要沿用我国最早提出的技术推动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国家通信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及高校通信技术创新存在严重脱节的问题。研究表明,就数量来说,60%~80%的创新是由市场需求引发的,只有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成果才能被真正意义上商业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技术创新诱导机制符合新时期通信业特征,更能体现科技研究的合理性。因此,通信科技成果转化应以市场为导向,创立以运营商为主导、政府为支撑的双重技术创新诱导机制。在这样的机制下,有三种通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一是由运营商根据市场需求提出技术改进理念,然后由其供应商完成研发和实验,运营商择优选择产品和网络。二是高校及科研机构以市场需求或者以运营商的技术理念为导向进行科研,然后将其成果进行转化应用。三是设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国家重大专项,由高校及科研机构承担科研任务,最后将科研成果进行转化应用。其中,以运营商为主导的市场需求拉动模式因为其需求明确、企业研发动力强大,已成为目前主要的技术创新来源,而其它两条途径的成果转化率较低,主要原因在于科研未能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因此,在此机制下应重点要做好国家重大专项和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与市场需求结合工作。首先,要制定以市场导向为标准的成果评价体系。其次,要为高校研究人员创建企业提供便利。允许研究人员参与企业的创建,他们可以毫无风险地以协作者、经营者和领导者的身份进入新企业,在企业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可以自由选择回到公共部门或留在企业;同时,要加强研究人员与企业的接触,向所有愿意为企业服务但希望保留科研人员身份的研究人员提供帮助。研究人员在公共部门工作期间,可以向开发其成果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也可参股。最后,科研主体也应主动与企业接洽,获得市场需求信息,在科研选择上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篇(9)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是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生产方式的中心环节,并把必须坚持技术创新作为“十一五”规划的六项原则之一。在2006年初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上,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当今世界发达国家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采取种种措施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产业化的发展,美国、德国、日本、法国等国家取得了显著成效。学习借鉴这些国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做法及其经验,对于加速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具有积极意义。

二、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比较

1.各国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美国认为政府应尽可能地减少国家干预,但表现在科学技术领域则是干预范围的逐渐扩展。特别是对于一些基础技术和共性技术,从不直接支持到直接支持的干预范围不断扩大。成立于1901年的美国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是美国商务部技术管理局下属的公立研究机构,专门组织专业性实验室,开展产业基础、共性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政府对私立的科研机构、大学提供研究经费,帮助他们进行基础性研究。美国标准和技术研究院还负责组织和协调美国商务部和地方政府合作设立的部级先进制造技术应用计划。另外,美国政府还通过立法等手段,积极鼓励产学研合作,企业和科研机构联合起来,将不同学科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集成起来,加强了科技的合作。

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进行长期扶持,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措施专业化程度高、针对性强,同时坚决贯彻了“自主先于国家促进”的原则,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组织方法上,德国政府注意同经济界紧密合作,通过公立机构、行业联合会及政策银行等构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日本政府于2001年4月将原日本工业技术院和日本计量培训研究所合并,组成新的日本先进工业技术研究院。这一公立研究机构将自身定位于产业界和大学学术团体之间,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联合产业界、大学和区域的财团,通过技术转移,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和新产业的诞生。日本政府还极力加强技术的联合开发,1995年日本政府成立官产学合作促进办公室,1998年通产省又补贴22 亿日元支持合作研发等。

法国政府对企业增加科研经费采用税收折扣的办法。规定:凡是研究与发展投资比上一年增加的企业,审核批准后,可以免交相当于研究与发展投资增加额 25%的企业所得税。法国政府每年还通过国家创新署(ANVAR)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无息贷款,以提高企业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生产新产品的积极性。

2.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启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即使是市场经济发展较为完善、甚至奉行自由经济的国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也无不强化政府的干预作用。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基础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对这些技术的研究投入大多以政府的直接投入为主,并且呈现出不断加强的趋势。各国政府都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无论是在人才培养方面、提供信息服务方面,还是税收政策、资金资助等方面都对中小企业予以支持。各国政府普遍强调科技的合作,无论是产学研合作还是官产学合作都被证明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所以,我国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应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前沿技术与重大专项的研究与开发。建立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协调机制,支持企业采购国内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设备和产品。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1.国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制度

历史上,以宪法保障科技进步最早立法始于美国。美国在1790年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用法律来保障美国科学技术创新。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保障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如1980年的《技术创新法》、1982年的《小企业创新开发法》、1986年的《联邦政府技术转移法》、1989年的《国家竞争力技术转让法》、1996年的《国家技术转移与升级法》、2000年的《技术转移商业法案》。美国为鼓励风险投资,于1978 年、1981 年分别颁布了《收入法》和《经济恢复法》。另外,美国1980年至1992年,先后颁布了8部有关促进、规范、约束科技主体相互交流与合作的法案。这些法案不仅鼓励国内各层次科研力量的合作,还鼓励高新技术的国际合作。如1983年至1994年,美国与日本和欧盟建立了1350个高新技术联合开发项目,从而有效地推进了科技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及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

德国也对高新技术产业提供税收优惠,其法律规定,企业添置新设备,只要三分之一是用于研究和开发的,就可享受税收减免。这对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推动技术的实际应用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需要指出的是,经济发达国家对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提供税收优惠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很多优惠措施并不是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本身,而是针对有利于研究与开发的所有项目和活动,这无疑能有效地刺激所有企业加强科技投入。

日本也是高度重视科技立法的国家之一。日本政府于1999年颁布了《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该法将以前颁布的相关政策、措施上升到特别措施法的层次,这就从多方面为保障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法律制度基础。另外,日本的《产业教育振兴法》关于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的法律形式、法律地位、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管理等规定,对促进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的顺利发展也起到了较好效果。日本《专利法》第107条规定,大学向民间机构转让的科技成果,可减免或免除1~3年的专利年费;对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实施特定科技成果转让时,专利厅长官有权减免其专利申请手续费。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大学及研究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该法还规定,专利局局长指定的学术团体举办的研讨会上以书面形式发表的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人仍有权获得专利,从而激励了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法国于1999年6月颁布了《技术创新和科研法》。该法的颁布改变了法国以往依靠几个公共研究机构来承担研究开发工作,造成科技成果难以转化的局面。由于该法鼓励大学、公共研究机构与企业建立契约性的正式合作关系,使高等学校及科技界与企业界的交流与合作得以加强。

2.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启示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一直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问题,制定了不少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建立了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和激励体系,创办了大学科技园、创业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但总的来说,中国科技创新主体在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的合作方面,与经济发达国家比较仍存在较大差距。原因之一是中国关于科技合作的立法和制度不够健全。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二条关于“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与生产企业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为产、学、研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规定属于倡导性的原则性规定,迄今还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对产、学、研合作进行具体规范。法律是对一定经济关系要求的反映。中国应当借鉴国外加强科技合作方面的具体做法,特别是要制定《产、学、研合作法》。该法应对产、学、研合作的法律地位、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作成果归属、政府扶持等做出明确规定,即用法律制度把科技创新主体的各种资源整合在一起。

三、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比较分析

1.国外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美国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模式以基础研究任务和应用研究市场为导向。基础研究主体主要是高校和各类研究机构, 经费以政府出资为主;而对于应用研究,企业是科研主体, 从事产品的改进研究, 经费由企业和贷款解决。应用研究的管理方式是企业化管理, 决策程序明确, 并用良好的激励机制来提高各类人员科研积极性。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主要作用是制定和实施法规, 引导企业与产业部门合作, 并帮助建立各类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

德国科研坚持市场导向, 前沿基础研究由科研院所承担, 应用研究由企业承担, 经费来源主要是企业, 大型项目政府和公益性组织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德国科技管理采用市场管理, 科研项目选择根据企业竞争的需要, 科研成果的价值也由市场机制评估。德国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制定法规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制定相关标准提高科技含量,并提供相应的监督和服务职能, 同时政府还通过大型项目的支柱引导科研方向。

英国的科技主要是计划导向, 企业和政府是投资主体,科研主体由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完成。英国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制定科研计划和奖励政策, 并通过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相关科研项目。

日本模式是市场导向, 科研项目主要由企业资助, 采用“官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日本的科研管理采用企业化的方式, 各主体分工明确、责权利明确, 共同完成相应科研项目。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 构建产业部门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平台。

2.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启示

观察国外具有代表性的美德英日四国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我们发现其有很多共性:科研导向市场化;科研经费来源主要是企业,其次才是政府;科研主体要么是企业,要么是企业和科研部门合作;科研管理也多表现为市场化或企业管理;政府的作用更多地体现在制定公平、公正法律规则保护科研成果,引导科研部门与企业合作共同完成科技成果的转化。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是计划导向,科技成果距离市场需求较大,科技成果的成熟度也较差。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不高。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首先从科技成果的产生来说,需要政府主导和市场配置相结合;从科技成果的转化角度,需要政府加大科技投入,培育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强“官产学研”之间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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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篇(10)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2013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显示,2012年江苏省高校共发表学术论文77 244篇,专利申请数20 454项,其中发明专利11 092项,专利授权数12 798项,其中发明专利4 466项,专利出售数507项(合同数),当年专利出售数(合同数)与专利授权数之比仅为4%,表明江苏高校专利成果转化率总体处于较低水平。

从省内各高校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绩效看,差距较大。如南京大学与东南大学同属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南京大学在科研人员投入和政府科研经费投入方面多于东南大学,但在向社会转让科技成果方面的贡献,却远远少于东南大学。南京大学2012年从事研发的科学家与工程师为1 517人年,当年政府拨入的科研经费为76 446万元,当年发表学术论文6 329篇,获部级奖项1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数19项,当年技术转让实际收入40万元;东南大学,2012年从事研发的科学家与工程师为1 452人年,当年政府拨入的科研经费为66 837万元,当年发表学术论文3 943篇,获部级奖项4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数451项,技术转让实际收入14 305万元。江苏大学的投入大于南京工业大学和江苏科技大学,但技术转让贡献却远落后于后两者(见表1)。

可见,高校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业绩,与科研人员数量和政府经费投入之间并不成比例。我们的调研显示,东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高校之所以在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方面表现突出,主要原因在于它们在制度上特别是科研成果转化奖励制度与政策上注重创新与突破。

如东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东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实施意见》,相比其他高校,在学校支持力度、教师个人收益、知识产权认定等政策方面都有较大突破。该实施意见明确,科技成果技术发明人可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收益,收益分配比例学校由原来的40%降到30%,院系由40%降到10%,个人和团队由20%提高到60%。而现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个人和团队最高只能拿到收益的40%。为不与国家部委现有政策冲突,他们在执行实施意见时,采取对创业教师实行科技创新基金奖励等方式,提高教师创业收益比例。

此外,东南大学成立专门机构帮创业教师申报地方扶持政策,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长办公会授权范围内全权处置学校拥有的知识产权(含专有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转化工作。该实施意见及配套附件《东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组建学科型科技企业工作流程》明确规定:校内科技成果转化时,由东大科研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认定,东大资产经营管理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预评估。附件还对知识产权直接转让、作价入股、变更、增资等行为,逐一详细列出条款,加以明确。

实施意见大力度鼓励教师创业,在校教师既可在岗兼职创业,也可离岗专职创业,学校为离岗创业教师专设创业岗。实施意见还拿出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创业教师优先落户东大科技园,东大科技园为入园创业教师提供孵化公共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协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等。在2012年度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立项项目中,江苏高校参与承担了42个项目,其中东南大学参与承担9个项目,占高校总项目数的21%。

南京工业大学,则以学科建设和构筑人才高地夯实科技成果转化基础,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载体,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机制创新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

二、促进江苏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与制度创新

道格拉斯?诺斯指出,技术革新固然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但在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科技成果转化是特定制度安排下成果交易过程,当前的制度环境,无论是高校的综合实力排名还是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职称晋升,仍然是以承担课题、成果鉴定、、出版专著、成果获奖等作为晋级评价指标,并与教师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津贴收入挂钩,而对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及产业化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并没有给予足够关注;在科研成果价值的评价上,主要由学术圈内权威专家闭门主观评价,偏重于成果的学术水平,缺乏产业视角的评价和市场检验。

现行制度环境使得高校管理层和高校教师都倾向于急功近利,真心沉浸在科学真谛探索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人少之又少;教师只求,不问成果应用价值,许多研究属于模仿抄袭国外的东西,还有的属于低水平重复研究,对人类生活和产业发展具有革命性、颠覆性影响的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成果很难见到。正是主管部门及社会对高校办学水平的现行评价制度,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各高校对高校教师急功近利式考核奖励制度,造成了相当数量的高校科研项目脱离实际,科技成果缺乏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科技成果产业化比率低下。

要促进江苏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借鉴省内外高校成功经验,结合江苏实际,从改革主管部门对高校办学水平评价制度、明确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转移义务、改革高校职称评审制度和内部考核奖励制度、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建立多渠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体系等方面入手,进行政策与制度创新,在此建议如下:

1.改革主管部门对高校办学水平的评价制度

改革主管部门对高校办学水平的评价制度,在高校综合实力评价与排名上,应大幅降低普通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及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等指标的权重,抑制垃圾论文、垃圾专利的产生,同时增设并加大“专利实际转让数”、“专利实际转让收入”(它代表社会对专利商业价值的评价与认可)、科技成果转让实际收入或科技成果入股所得(它代表社会对科技成果商业价值的评价与认可)等指标的权重。对科研成果价值的评价,应从主要依据学术圈内权威专家的主观学术评价,转向对成果学术水平与成果社会价值、商业价值等进行综合评价。

2.明确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转移义务

要明确规定高校应承担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转移义务,并对各高校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和转移情况进行硬性考核。各高校都应设立以成果评估和转化作为中心职责的技术许可办公室或成果转化中心,负责高校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信息、成果展示、成果应用推介、技术转让谈判等,努力克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状况,让高校科研人员从找技术受让方、找投资人、从谈判桌中解放出来,专心科研教学。技术许可办公室或成果转化中心工作人员应要有技术背景,懂法律、经济,还应擅长谈判。

3.改革高校职称评审制度和内部考核奖励制度

在高校非文科类职称评审中,应降低普通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及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等指标的权重,增加“专利实际转让数”、“专利实际转让收入”、科技成果实际转化收入或科技成果入股所得等指标的权重,并硬性规定晋升高级职称的必须要有“专利实际转让”或“科技成果实际转化”方面的业绩。允许高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经与单位签订协议,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其在职称评定方面一视同仁。

在高校内部考核奖励制度改革方面,也应降低普通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及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等指标的权重,建立注重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分配、人事考评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和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分配制度,将专利实施或技术转让业绩,与高校教师的津贴、奖金挂钩,对实施一次性转让的科技成果项目或按技术入股方式实施转化的项目,课题组成员所得应不少于学校全部收益的30%。

4.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从国内外经验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可根据科技成果的类型和内外部条件,选择不同的转化模式,包括技术许可转让、产学研合作研发、高校自建经济实体、共建转化实体或载体等模式。英国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主要包括校企合作研发、技术许可和创办新企业,其中95%的技术转移发生在大学、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研究开发过程中,5%的技术转移通过技术许可或创办新企业实现;在后一种5%的技术转移中,95%是技术许可(主要是专利许可),只有5%是创办新企业(方华梁,2010)。

江苏省高校应借鉴英国等经验,把大力开展多层次政产学研合作特别是校企合作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高校通过与地方政府、企业共同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共同申报与承担科研项目等形式,让高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创新过程,将技术研发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可实现科技成果在企业的直接转化与应用,降低创新的技术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近年来,江苏高校在产学研合作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如,东南大学与南京微创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等合作研发的“新型消化道支架的研发与应用”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并于2012年跻身“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东南大学(无锡)传感器网络技术研究中心、南京中国无线谷等,在国内外也都有一定影响,应加以总结推广。

今后,在重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上,应积极引导鼓励我省高校科研团队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多层次合作,建立从科研项目申报到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的大协作体系,解决产业技术创新链割裂与脱节的难题,推进高校更好地融入以企业为主体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确保高校科研人员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成果,对国家和我省区域经济发展及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商业应用价值。

同时也要重视通过技术许可转让和创办科技型企业等途径,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对高校独立研发的、成熟度比较高的科技成果,比较适合采取技术转让的模式,将科研成果一次性地以部分或全部专利或特许权等形式转卖给企业。对高校通过创办科技企业,包括教师以技术成果入股注册成立科技公司,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也要予以支持。这方面可资借鉴的成功案例有北京大学创办的北大方正、清华大学创办的清华同方、南开大学创办的南开戈德等。

5.加大政府资助力度,建立多渠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体系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包括研究开发、中试、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等阶段,每个阶段都需要相应的经费投入。其中,研究开发阶段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生成环节;中试阶段是对实验室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完成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检验;成果商品化阶段是在中试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规模将产品投放市场,商品化成功与否标志着成果转化成败;产业化阶段主要是完成成熟科技成果的大规模生产和大范围市场推广,推动区域和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

鉴于科技成果在二次开发与孵化中存在较大技术风险,一般企业不愿在此阶段进行投入,大学建在企业中的工程研究中心大多局限在产品的试验与测试上,高校的研究机构重点是开展基础研究与高技术研究,风险投资公司以盈利为目的,也不愿意在风险大的项目上给予投入。中试经费的缺乏使得许多高校科研成果束之高阁,成为限制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原因。因此,对风险大的项目研发和中试,政府财政资金应提供重点支持,以确保“研究开发――中试(科技成果二次开发与孵化)――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这一科技成果转化链的有效运转。

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篇(11)

将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真正转向依靠科技创新引领的轨道上来,早日将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除创新成果数量和质量外,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科技创新与生产过程的融合程度,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众所周知,与欧美等创新型国家相比,我国科技创新成果总量相对较少,其中一部分无转化价值或转化“夭折”,最终能够并入生产过程,引领经济发展的成果占科技成果总量的比例明显偏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最为关键的环节是具有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缺少足够的历史经验积淀,又极具中国特色,为此,迫切需要多方努力探索,建设适应我国国情,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管理体系,包括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体系。多年来,此方面的研究成果颇多,认识愈加清晰,但尚未形成具有更大权威性的系统理论,深化对科技创新成果界定与分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内涵与转化路径、转化标志等最基础问题的研究,仍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科技创新成果的界定与分类

1.科技创新成果的界定

科技创新也是人类的一项生产活动。依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开展科技创新意在建立一种新的科技研发活动函数,把新发现的知识,新研制出的技术、工艺、方法等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引进生产体系中,以实现对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的“新组合”,从而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其是指科技领域内不断取得突破与发展的过程,是通过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活动,即基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试验开发等系列活动而求取新“收获”的过程,是一个从新知识的产生、新技术的开发到新产品的生产、新产业的形成直至新价值的实现的复杂的系统动态过程,而科技创新成果即为通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获得的新收获,这种新收获可能是新知识,也可能是实验室产品或新技术,也可能是新思想。

2.科技创新成果的分类

科技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差异性:第一,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会产生不同的成果,即使都属技术创新成果,也会有产品成果和工艺成果之分,体现形式各异;第二,科技创新成果均具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但各有侧重。有些成果直接作用于劳动力,则其更多体现社会价值,有些成果直接作用于劳动工具或劳动对象,其更多体现经济价值。但根据其主要体现形式科技创新成果基本可划分为三种类型:(1)基础理论性成果,即科学原理和技术原理,是指通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而取得的新发现、新学说,其主要体现形式为科学论文、科学著作、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等,基本属知识型成果。(2)应用技术性成果,即以科学原理或技术原理为基础,通过开展技术发明活动而取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农业、生物新品种、矿产新品种和计算机软件等实验室产品,基本属技术型成果;(3)管理理念性成果,即软科学研究成果,它涉及管理方式及管理手段等的新观点、新思想,主要体现形式为研究报告,基本属于思想型成果。具体归纳如下:

科技创新成果分类

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内涵及转化路径

1.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内涵

人类开展科技创新这项生产活动的本意就在于并入经济生产和社会进步过程,使人类社会发展得更快更好更加可持续,使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换句话说,人类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就是为转化成生产力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按照最为公认的说法,生产力包括劳动力、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三要素,科技创新成果无论转化为哪一项要素的提升动力,都会促进生产力发展,且任何一项要素的提升都会连带其他两项要素的提升。为此,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从全要素生产力角度衡量。

1996年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这一概念表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是指研究成果从形成到转化为有形产品,直至产生经济效益的完整过程,主要适用于应用技术性成果,应属狭义概念,因为只有应用技术性成果能转化为产品,能进行产业化,能直接创造经济价值,基础理论性、管理理念性成果转化都不能按此标准衡量。众所周知,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理论界与实业界均对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内涵也给出了多种界定。文兴吾等学者提出,广义的成果转化包括:(1)科学研究成果向技术成果的转化,即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再到试验发展;(2)技术成果通过开发向生产领域的转化,即设计到试制再到中间试验最后到工业性试验等;(3)新技术在小范围应用成熟后向更大范围的推广扩散。刘洪等学者坚持从系统科学角度提倡广义科技成果转化观念,认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是指科技成果直接转化为生产力要素,通常是应用性研究成果通过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形成新产品、新工艺和新的管理技术与方法;广义上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从各类科技成果的创造形成、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既包括自然科学成果的转化,也包括社会科学成果,以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科技成果的转化。他认为狭义的科技成果转化是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心环节和重要内容。由此可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分析上述两类比较典型的理论观点,不难看出,大家都赞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目的不仅为经济发展需要,也为社会管理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为此应从广义内涵加以研究,且从生产力全要素角度看,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中除包含着对劳动对象、劳动工具等影响而产生经济和社会价值外,还包含着对劳动力---人的知识的丰富和技能的提升等影响,这说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还具有阶段性特点。总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指上述各类成果从创造性形成并得以扩散的过程,这种扩散可以使使用地劳动者的素质、技能或知识得到增加,或劳动工具得到改善,劳动效率得到提高,或对劳动对象的认识、改造、控制能力得到进一步深化等等。有人形象地将其比喻为接力赛跑, “跑完全程”,依次完成各环节增值是科技成果转化,而每次接力棒传递也相当于完成了一次转化,因为每次接力棒传递对生产力三要素都会产生影响,即已转化为生产力,如基础理论性成果,基本属知识型成果,其转化为应用技术性成果,是科技成果转化,而借助科学普及与传播,让更多的人了解、掌握知识,提升了文化素养和技术能力,即使未转化成应用技术性成果,也是科技成果转化。

2.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路径

科技成果转化似源流,既有路径,也有流向。按线性逻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该是一个闭环线性过程,通过科学创新到技术创新,同时连带工艺、管理创新,实现从基础理论性成果到应用技术性成果和管理理念性成果的循环往复,即具有整体性又具有阶段性特点,转化路径也具有多样性。根据远德玉教授的“田字型”转化模式,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可分为从科学原理到技术原理,从技术原理到技术发明,从技术发明到生产技术的阶段性转化,多阶段转化路径构成螺旋上升式封闭系统,属正向转化路径。此外,也存在“反裘工程”,即产业发展需求诱发技术创新,从而直接产生应用技术性成果,而由应用技术性成果可以转化为技术发明,同时也可能诱发科学革命,产生科学原理,促进原始创新,这一种转化是以应用技术性成果为原点,向基础理论性成果和生产技术两个方向流动,形成两个环流。正如科技创新系统一样,存在正向,也存在逆向和正向逆向混合型的转化路径。而管理理念性成果转化路径较为单一,即在成果与组织决策间形成弹塑性转化路径。总之,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不是单一路径,更不是线性流动,而是一个由多段、不同向路径构成的一个链接结构。

三、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标志

如上所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不是简单的从研发到生产应用的一站式过程,而是一点到多点的多阶段性目标体系,不同阶段均有不同的转化标志。基础理论性成果中科学论文与著作属知识性成果,而知识对生产力三要素―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作用更多体现在对劳动者的影响,即丰富劳动者的知识,提升劳动者技能,科学知识普及传播程度、劳动者受教育程度是其转化的重要标志;原理性模型和发明专利属理论设计与构思,需转向中试环节,进行孵化,通过培育和孵化向应用技术性成果演变,其转化标志在于入孵和成功孵化产品的数量;应用技术性研究成果中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转化标志为通过企业或现场测试,实现劳动工具的改进或替代品的出现,劳动对象范围的扩大与对劳动对象认识的深化等;计算机软件转化标志为通过测试,进行注册,直接应用于生产,这一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更多具有经济效益显示度。管理理念性成果研究报告转化的标志是为组织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并将其中的观点吸纳到决策中,形成组织政策、管理制度或激发相关活动等。由此可见,基础理论性成果、管理理念性成果转化并不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更多具有社会价值,只有应用技术性成果转化可以直接带来经济价值,且每一阶段成果转化标志各不相同。

四、结论

科技创新成果多种多样,具有不同的体现形式和价值特点。应对其予以合理分类,才能科学界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内涵,准确选取转化路径,构建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体系。本文关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内涵及基本路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标志等研究结论,有助于深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体系研究理论观点,并为国家、地方积极采取有利于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的举措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