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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基本方法大全11篇

时间:2023-07-27 16:06:13

科研基本方法

科研基本方法篇(1)

(二)医学科学研究的类型

1.基础研究:

增加科学技术知识和发现探索领域的任何创造性活动,而不考虑任何特定的实际目的。

研究内容:

保持人体健康的规律,健康指标的分子基础,人体功能与结构的研究

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全过程的规律及分子基础

人体衰老过程的规律及分子基础

人体的生物力学、流体力学、电子学

化学药物的构效关系、植物药的有效成分

2.应用研究:

增加科学技术知识的创造性的系统活动,但考虑到特定的实际目的。

研究内容:

疾病的病因、流行规律、治疗及预防效果的机制研究

为实验研究需建立的动物模型、细胞株的研究

流行病学调查、考核防治效果的方法学研究

寻找新药物、新生物制品、新医用材料的方法、有效药物的药理作用机制、药代动力学、医用材料的机体相容性的机制研究

3.实验发展研究:

又称开发性研究,是运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实验知识,为了推广新材料、新产品、新设计、新流程、新方法,或为了对现有进行重大改进的创造性活动。

研究内容:

有关疾病的新的诊断、治疗、预防方法及措施的研究

有关新药物、新生物制品、新器械、新试剂、新医用材料、实验室样品研制

有关药物的资源调查、植物药的试验

其它分类方法:

观察性研究(描述性研究、分析性研究)

实验性研究(动物实验、临床实验、现场实验、社区干预和整群随机试验)

理论性研究

按研究目的:

描述性(记述性)研究:客观描述研究对象的某些现象或特征,如个案报道

阐述性研究:阐明研究对象的本质及其规律性,如论着

按研究深度和广度:

基础性研究:如遗传基因的研究

临床应用研究:如新药的临床观察

按学科范围:

专科研究:局限于专科某领域内

多学科研究:涉及多个学科

边缘学科研究:介于两个或多个学科相互渗透交叉处的研究

按研究的主要形式:

分析性研究:将研究对象从总体联系中分解出若干分支,然后同时或逐个进行分析

综合性研究:在逐个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性综合认识,揭示整体联系

按研究方法:

Ⅰ型研究:随机、对照研究

Ⅱ型研究:队列(组群)研究

Ⅲ型研究:病例对照和多因素研究

Ⅳ型研究:叙述性研究和专家评论

(三)医学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

研究课题的选定

搜集阅读文献

提出设计与假说

制定科研计划

申报研究课题

进行实验与观察

搜集科学数据与材料

整理加工及统计学处理

形成科学概念和结论

撰写论文并发表

鉴定成果与推广应用

二、医学科研选题

(一)选题在科研工作中的意义

(二)选题的原则(6原则)

1.科学性:必须要有依据,符合客观规律,符合逻辑性

2.创新性:充分了解本课题领域国内外研究状况和水平,是选题的首要前提

3.适用性:实际、需要、适当

4.目的性:有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

5.可行性:研究课题主要技术指标实现的可能性,包括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科研试剂、经费来源等

6.效益性:基础研究要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应用性研究要有应用前景,具有可开发性和可推广性

(三)选题的思维过程

提出问题和确立选题的过程

(四)选题的方法

1.前瞻性研究: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是严格按实验设计的科学方法获得的,确定选题不受既往积累资料的限制,故选题有极大的活动度和随意性。

(1)在临床实践中选题

(2)在阅读文献资料中选题

(3)重复前人实验研究选题

2.回顾性研究:是对过去某段时间内自己经历的病例资料,或搜集本单位某阶段收治的某种疾病的病例资料作为选题,进行归纳、分析、总结。

(1)总结经验选题

(2)发现新问题选题

(3)总结教训选题

(五)选题的途径

社会需要中

事物之间的联系中

原有理论与新事实不符中不同学说的见解中

不同学科交叉的边缘中

不同的信息渠道中

(六)选题的应用

1.病因学研究选题(病因)

病因学研究选题

并存病的因果效应研究选题

致病因素的量与病研究选题

2.诊断性试验研究选题(诊断)

诊断标准选择研究选题

3.疾病治疗性研究选题(治疗)

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其它治疗、预后治疗

4.药物不良反应研究选题(预后)

剂量-效应关系研究选题

药物不良反应远期效应研究选题

三、医学文献检索

(一)文献的分类 1.一次文献:又称原始文献,凡以作者本人的工作或科研成果创作的原始论文,不管引用或参考了他人的着作或文献资料,均属一次文献,包括期刊论文、研究报告、会议文献、学位论文等

2.二次文献:是对一次文献进行搜集、整理、加工、编制而成,以检索工具的形式发表,包括目录、索引、文摘等

3.三次文献:是在广泛利用二次文献的基础上,对一次文献做出系统整理、概括、分析与综合而成,包括综述、述评、进展以及年鉴、手册、教科书、指南、辞典等

4.零次文献:在形成一次文献之前的信息、知识,即尚未形成文字记载或未公开发表的材料,包括书信、手稿、记录或口头交谈等

按出版形式分类:

图书、期刊、专利文献、学位论文、科技报告、会议文献、技术档案等

按文献载体分类:

印刷型、微缩型、声像型、机读型、光盘型、电子网络型

(二)检索工具

1.书本型检索工具

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

国外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

美国医学索引(Index Medicus)

荷兰医学文摘(Excerpta Medica)

美国生物学文摘(Biological Abstracts)

美国化学文摘(Chemical Abstracts)

2.光盘型检索工具

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CBM-disc)

科研基本方法篇(2)

【中图分类号】G40-057【文献标识码】A【论文编号】1009-8097(2015)05-0091-06【DOI】10.3969/j.issn.1009-8097.2015.05.014

引言

应用型本科教育以培养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实践教学环节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应用能力,在应用型本科高校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环节的必要组成部分,提高其教学质量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实验教学普遍采用“教师演示,学生重现”的模式,教师常常忙于指导学生的实验操作,较少引导学生探究。学生则过多关注实验结果的正误,较少反思实验方法和结果。由此,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实验教学对理论教学的促进作用也较为有限。因此,迫切需要研究新的实验教学方法,全面改善教学效果。

从2011年开始,翻转课堂教学模式逐渐在美国流行,并传播到世界各地。它倡导学生在课外通过观看教学微视频自学课程内容,师生在课间参加教学活动和交流互动,学生消化吸收知识。翻转课堂将教师从传统教学方式的讲授任务中解放出来,使他们能集中精力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效果。同时,学生成为教学过程的主体,教学获得良性发展。翻转课堂为应用型本科实验教学改革提供了新思路。

华中师范大学杨九民等将以微视频资源学习为核心的翻转课堂运用到“现代教育技术”实验课程中,取得了良好效果,但还需具体设计课内实验阶段的交流互动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一 翻转课堂及实验教学方法

1 翻转课堂的发展和内涵

早在2000年,美国迈安密大学的三位教授Lage,Platt和Treglia在经济学导论课程的教学中,提出了翻转课堂教学方式,即将传统教学模式中课内传授知识的工作转移到课外完成,而将原来课外练习的工作转移到课内完成。教学实践表明这种方式有利于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从而获得个性化的教育。教学微视频的出现则使翻转课堂应用于教学实践成为可能。2004年,SalmanKhan为侄女录制了视频帮助其补习功课,侄女反映视频便于她略过已经掌握的内容,也利于她

翻转课堂的基本思想是采用“课外传授知识,课间内化知识”的策略开展教学。在课外,学生通过微视频自学基本知识,有效实现新知识的原始积累。在课间,教师安排学生开展协作探究式活动,并当面解决学生疑问,促使他们加深对知识的理解。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具有以下优点:

第一,采用微视频引导学生课外自学,效果优于传统教学中教师讲授的方法。首先,教学微视频其实是教师讲课场景的复制品,一旦录制长期保存,可被多人反复使用。用微视频替代讲课,避免教师重复讲解,减少工作量。其次,学生易于根据各自的学习状况和特点,自由控制微视频播放的时间、进度和次数,满足学生个性化需要,从而提升学习效果。

第二,最佳发挥教师辅导学生的作用。在传统教学中,当教师在课内为学生讲解知识点时,由于学生刚接触新知识,还来不及深入思考,此时很少需要教师解答疑问。在课后,学生做练习时,却不能及时得到老师的帮助。翻转课堂调整了教师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次序,当学生完成课外自学,取得新知识基础后,教师与学生开展课内教学活动,交流互动,教师协助学生完成知识内化。

第三,翻转课堂的核心在于课堂上的教学活动。建构主义认为,知识是学习者以自身为主体通过意义建构而获得的。意义建构是指深刻认识新知识所反映的事物性质、规律和相互关系,理解知识点的内涵和外延,也即是知识内化。学生只有实现知识内化,才能理解新知识,掌握新知识,并灵活运用它们。翻转课堂采用微视频引导学生自学的根本目的在于,为学生实现知识内化奠定必要的知识基础。同时,微视频免除了教师讲授的任务,使教师能集中精力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吸收和内化知识,提升学习效果。

2 传统实验教学方法的分析

在传统实验教学模式下,学生通常被要求课前预习实验内容。在实验课期间,教师先用15分钟左右的时间集中讲解实验原理和内容,并演示操作过程。随后,学生独立完成实验,并在课后完成实验报告。这种传统的实验教学方法有以下缺陷:

首先,实验进展缓慢,效率低。学生基于实验指导书完成预习,较难把握实验过程的每个环节,有些学生甚至不熟悉实验仪器。他们操作不够熟练,实验进展缓慢。

其次,开展相同实验的次数多,教师重复讲解工作量大。不同班级可能开设相同实验,每个班级往往需分批进行同一实验,因此实验重复次数多。有些基础课程实验重复量相当大,重复多次讲解相同实验内容的巨大工作量使教师无暇改进教学方法。

再次,教师的集中讲解效果差。学生的接受能力有差别,每次的实验人数又很多,实验老师的集中讲解通常不能保证每个学生都能清楚把握实验方法和要求。

最后,实验过程忽视学生内化知识。实验成绩通常以结果的正误来评定,学生大都只追求完成实验项目,取得正确的数据结果,很少深入思考相关问题。教师经常忙于解答学生的操作问题,较少有技术性指导。因此,师生之间缺少专业知识层面的交流和互动,不利于教学相长。

3 基于翻转课堂的应用型本科实验教学方法

本文根据翻转课堂的优点,设计新的实验教学方法,实施结构如图1所示。在课前,主要通过教学微视频引导学生自学实验原理和操作方法,减轻教师讲解负担。在课内,学生完成基本实验后,教师以思考题为导向,组织学生开展探究活动,强化其理论基础,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课后,学生整理实验报告。以下详细介绍课前和课内的主要活动。

(1)课前活动

①教师根据实验计划编写指导书。对于各实验项目,除原理、步骤以外,指导书还应详细说明要求取得哪些结果和结论,并给出与本实验相关的1-2个思考题,以便课内开展探究活动。

②教师录制讲解实验原理的视频。该视频可采用幻灯片方式加讲解语音的形式,或者板书加讲解语音的形式。同时录制现场操作过程的视频,以使学生能熟悉实验环境。每个视频控制在10分钟左右,充分利用学生注意力最集中的时段,提高学习效果。

③学生观看实验教学视频。学生自由选择观看视频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在最佳状态下高效率学习。学生反复学习教学视频,掌握基本原理,熟悉实验仪器和操作步骤,并记录遇到的问题。

④在完成上述步骤的基础上,学生参考指导书,开展理论分析和计算,规划实验报告,完成预习。针对预习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实验思考题,学生通过网络平台相互交流,查找资料解决。

(2)课内活动

①学生完成基本实验。学生在观看教学视频完成预习的基础上,能在半小时左右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视频所给出的基本实验内容,教师也能在此期间解答学生预习中的疑问。

②开展协助探究活动。该步骤包含两部分内容。第一,学生得到基本实验的结果后,通过相互交流,纠正错误。第二,学生开展探究,解决新问题。教师针对指导书上的思考题,组织学生以3人为一组开展讨论交流。各个小组分别讨论思考题,探讨结论,并在基本实验的框架上,设计和拟订实验方案,并通过实验予以实现。在整个过程中,教师指导和解答学生疑问。该步骤有助于学生深化对基本知识的认识,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展示和交流探究实验结果。各小组独立完成探究活动之后,教师选择2-3个小组为示范小组。各示范小组依次为全体同学介绍解决思考题的依据、实验方法,展示实验结果。针对展示的情况,其他同学对比本组实验方案与结果,讨论和补充改进方法。

④实验效果评价与反馈。经过探究活动、展示和交流后,每个学生首先自我评价自身掌握实验原理的情况,评价基本实验和探究实验采用的步骤、所得结果的情况,并列举本次实验中的优点和不足。然后,针对示范小组,每个学生对其实验方法和结果打分,指出其优点,提出改进意见。教师整理和总结评价材料,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同时,将对示范小组的评价情况反馈给对应小组,促进他们提高实验技巧。学生自评有助于其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主动性。学生互评能帮助学生正确认识长处和不足,改进学习方法,最终提高其应用能力。

二 翻转课堂实验教学举例

下面以数字图像处理课程中的“图像的傅立叶变换与频域滤波”实验项目为例,具体说明本文提出的翻转课堂教学方法。数字图像处理课程是应用型本科高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重要课程,要求学生掌握通过程序设计开展图像处理的基本方法。本实验的基本实验内容为验证二维傅里叶变换的平移性和旋转不变性,实现图像低通频域滤波,学生应掌握傅立叶变换原理和特性,熟悉图像正、反二维傅立叶变换的程序设计方法。

根据本文提出的教学方法,教师在编写实验指导书的基础上,采用录屏软件录制了讲解原理的视频,以及基本实验操作步骤和讲解的视频。此外,指导书中增加的思考题为:在图像的傅立叶变换域中,零频、低频和高频数据分别代表图像的什么信息,通过实验予以验证。

课前,学生观看教学视频,掌握了图像正、反二维傅立叶变换的基本过程及其程序设计方法,熟悉了常用的读图、傅立叶变换、显示等函数。针对思考题,学生通过查找资料和交流,对实验验证方法也有了初步的方案。

课内,学生独立编写图像处理的程序代码,完成基本实验内容,相互交流,纠正实验错误。之后,学生以3人为一小组,针对思考题,讨论设计方案,分析其可行性,并拟订技术路线。再通过程序设计实现方案,最终给出图像处理结果。

示范小组给出的设计方案主要有两种。如图2所示为其中一种方案的流程图,图2中FFT和IFFT分别表示正、反傅立叶变换。首先,将原图作傅立叶变换,得到频域数据。然后,分别设计2个低通滤波器、1个高通滤波器,其中一个低通滤波器的截止频率接近零频。接着,分别将三个滤波器与图像频域数据相乘,再将乘积作反傅里叶变换,得到滤波结果,实验结果如图3所示。根据处理结果图,很容易得出,傅立叶变换域中的零频、低频和高频数据分别代表图像的平均亮度、概貌和景物边缘信息。

如图4所示为第二种方案的流程图。它的基本流程与方案l一致,只是逐渐增加低通滤波器的截止频率,获得多个低通滤波结果。当截止频率fe很小时,处理结果与图3(b)一致。当截止频率fe分别取为10、20、30、40个像元时的处理结果如图5所示。可见,随着截止频率增加,滤波结果的图片越来越清晰。由此可以说明,零频代表图像平均亮度,低频代表图像的轮廓,高频代表图像的细节。

科研基本方法篇(3)

1.实施基于作业的预算动因

1.1传统预算存在的问题

传统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表现在预算编制中使用最多的方法是固定预算和增量预算,而这两种方法都是假定以往所发生的数据是准确的,包括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使用的有效性、流程的先进性等,掩盖了以往资源使用的浪费和低效,从而使某些不合理使用的资源得以延续,达不到持续改善的目的。

传统成本预算不准确,如传统预算的计算方法主要是平均费用与门诊病人数量或住院病人数量之积,所依据的成本核算依据主要局限性在数量方面,而医学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学科,人体也是一个综合的统一体,某一种疾病的表现虽然单一,但其背后往往隐藏着诸多其他问题,因而基于传统的成本预算并不能提供非常准确的成本预计。

1.2基于作业的预算优势

基于作业的预算可以持续改进成本,其成本预算编制方法通过作业分解将预期医疗服务的具体需求传递到作业层次,使医院或科室能仔细检查为完成目标所需的作业和每项作业所耗费的资源,计算出每作业的单位成本,进而有效而明确地将工作落实;与医院内部或行业内的相似作业进行比较,发现医院或科室管理上所存在的差距;检查各项作业和流程的现有水平和潜在水平,按其对业务的重要性进行优先流程排序等。通过上述一系列活动,使医疗服务及相关成本得以持续改进。

基于作业的预算可以有效服务患者,降低医疗成本。持续改进成本的过程,就是一个医院或科室持续提高管理和降低病人负担的过程,通过将详细分解的作业,管理者会发现哪些是必要的,哪些是不必要的,从而达到改进医疗服务的目的;另外,通过持续的医疗服务改进,削减了一些不必要的相关服务项目,也达到了降低医疗成本,降低患者费用的目的。

2.基于作业的预算原理

2.1相关概念

基于作业的预算编制方法,即作业预算法,就是医院或科室在理解作业和成本动因的基础上,对未来期间的作业成本指标和资源需求量进行预测的一种方法。它从成本动因的角度揭示了成本水平随成本动因的变化而变化的过程,能够使预算指标(作业成本和资源需求量指标)更加科学、精确、可靠。

作业预算法的目地在于预测未来期间医院或科室达到运营目标而对各种资源的需求,而这些资源需求是由未来期间提供的医疗服务的数量决定的。因此,作业预算法编制预算的起点是预算期间服务的需求量水平。它是建立在资源消耗观的基础上,根据“服务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的原理,首先预测服务量,再预测服务消耗的作业量,最后预测作业消耗的资源量。即先确定服务需要消耗的标准作业种类,并建立作业中心;然后确定每一个标准作业需要消耗的各类必要资源;再根据作业所消耗资源的成本动因和成本动因率,计算每种作业需消耗的各种资源需求量和资源需求价值量,最后将各个作业需要消耗的资源价值量汇总,得出各个作业成本,相加即医疗服务总成本。

作业预算法中涉及到的几个基本概念如下:

产品:预算管理中的产品,是指各项医疗服务等。作业预算下的医疗服务需要耗用医院或科室的各项作业,而作业需要耗用各种资源。医疗服务成本的高低与耗用的作业直接相关,资源的耗用量与医疗服务的成本没有直接关系。连接医疗服务、作业、资源的是成本动因。

作业:作业是预算管理的基本概念。所谓作业是医院或科室为提供一定量医疗服务所消耗的人力、技术、原材料、方法和环境等的集合体,是联系资源与成本对象的桥梁。如:诊断、医生开医嘱、病房治疗等。如果将作业定义为在一个共同目标的指导下医院或科室进行的各项活动的话,则一个医院可以有成百上千个作业,因此要适当地划分作业,并对作业进行管理。

资源:资源是指作业发生过程中消耗的成本或费用来源,也就是作业执行过程中所需要花费的代价。预算管理中的资源是预算的标的。预算的目的就是预先估计特定医疗服务的作业过程中消耗的所有卫生材料、人力资源、固定资产、资金等。

成本动因:所谓成本动因就是决定成本发生的原因和方式,它可以是一个事件、一项活动或作业。支配成本行为决定成本的产生和大小。因此,要详细了解医疗服务成本的构成,必须要了解成本行为,恰当地识别成本动因。根据成本动因在资源流动中所处的位置,通常可将其分为资源动因和作业动因两类。

(1)资源动因是指作业消耗资源的原因和方式。作业量的多少决定着资源的耗用量,资源耗用量的高低与最终的产品量没有直接关系。资源动因是作业对资源耗费情况的分类标准。

(2)作业动因是指医疗服务消耗各项作业的原因和方式,它是将各项医疗服务分解为所需的各项作业的标准,也是将资源耗费与医疗服务相沟通的中介。

成本动因率:成本动因率是指发生某单位医疗服务所消耗的作业或资源的比率。在作业预算中,成本动因率是事先确定的重要标准,也称为成本动因率定额标准,它决定着预算数据的准确程度。按照设定的计算模型和给定的成本动因率定额标准,可以依次计算作业层次、作业中心层次和产品层次所需要的资源数量及价值量,预计出作业层次、作业中心层次和产品层次的作业成本、单位作业成本和总成本等。

2.2作业预算法的步骤与流程

2.2.1作业预算编制基本步骤

首先,作业预算法将战略与预算通过运营计划联系起来,结合战略规划,确定下一步的重点流程和作业,并为作业和流程在成本、质量和作业时间等多方面设定目标。

其次,进行作业分析,确定各项作业的可控性和协调性,了解作业存在的必要性,消除作业之间的瓶颈,区分增值作业和非增值作业,增强业务的可控程度。

再次,按照改进后的作业和流程预测未来的工作量,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资源分配,编制预算草案。

最后,按照战略目标确定作业的优先顺序,调整资源需求和资源限额之间的差异,并形成最终以作业为基础的预算。医院在运用作业预算的情况下,其业绩目标可以被传递到作业层次,而不仅仅是资源层次;基于流程或作业的预算管理使医院能够仔细检查每个业务单元的作业和每项作业所耗费的资源,也能够计算出作业产出的单位成本,进而能与内部或外部的相似作业进行比较,发现存在的差距,寻找持续改进的关键点或关键环节,制定出与医院战略密切相关的、明确的、可衡量的目标和相应的职责。

2.2.2作业预算法的计算原理与过程

作业预算法的计算原理如下:

(1)在已知医疗服务需求量的基础上,依据确定的医疗服务消耗作业的原理和方式(即作业动因),确定各类医疗服务所需的各项作业;

(2)根据作业消耗资源的种类和成本动因率,计算完成某项作业所需的各项资源数量和资源成本;

(3)将提供所有医疗服务所需要的同类资源的数量合并,求出预算期某种资源的需求总量;

(4)将完成某项作业所需的各项资源成本相加,得出该项作业的成本;

(5)将提供某种医疗服务的所有作业的作业成本相加,得出该种医疗服务的预计总成本,再除以医疗服务数量,得出预计单位成本;

(6)将上述计算结果分别填入相应的预算表格,形成各项预算目标。

通过作业分析,医院的管理人员可以很清楚的把握住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减少并消除医疗服务环节的非增值作业或成本。我们应当很好的学习和利用这种方法,为医院预算管理探索更好的方式,以适应现代化医院管理的需求。

2.3举例

医院运用作业预算法编制201X年1月科室成本预算时,以骨科病房为例。骨科病房包含的收费项目名称及每个项目需要的作业,如表1所示。

根据医院HIS系统的历史成本数据,确定其预算期内各项资源的单位价值量及工作量如下表所示,以此确定当期科室成本,亦如表1所计算。

通过以上步骤及方法就可以准确预算出该科室201X年的总成本,同样医院预算的编制也可参照此方法,只不过是项目更多而已。

科研基本方法篇(4)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2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各大高校秉承本校优势与时俱进,形成了各自的办学特色,很多高等院校具有保送研究生的政策,可以给很多德智体美的全能型人才一个更人性化的机会。但是如何进行正确的选举又成了重中之重。一个科学有效的综合评价方法显得尤为突出,现以三个班的学生的成绩及获得的各种奖励进行小范围模拟,其原理可以推广使用,为各大院校保研工作献出一份力。

一、要点分析

(一)目前“推研”政策中的优点

1.推研政策中确定了本专业人数的15%具有推研资格,比例较为合理;

2.不仅对于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考虑,而且把学生德育成绩(学生综合素质的考量内容之一)考虑在内;

3.英语采用百分制折算,在计算分数时较为合理,同时也为过六级但分数高低不同的加分提供依据。

(二)目前“推研”政策中的缺点

1.在成绩合计计算时采用了每学期成绩直接求和的方法,其分值与其他方面加分相差悬殊,使得文化课成绩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偏离了原本的考核意图,应采用加权平均成绩或绩点的方式更为合理;

2.证书加分只计算全国比赛证书,这并没有促进学校各个方面的工作,包括学校活动的组织、开展。应该合理的计入校级和省级活动的加分,支持和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活动,锻炼自身的才能;

3.确定推荐名单时,以班级为单位,由于各班水平可能存在差异,不够公平;4.全国性的比赛以及论文的发表采用不累计的方式,不尽合理。对于具有多方面才能,参加各种不同类型比赛的学生存在不公平现象;全国比赛的类型及加分细则不明确,给考核增加了难度,加分时可能存在争议;

5.期刊论文的等级不同,以及论文作者的次序问题,没有考虑细致,加分时可能存在争议;

6.未把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考核计入,面对21世纪对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需求,考核不够全面;

7.公益类贡献只计算献血证,不具有说服性;

8.缺乏对于取得拟录取资格后的相关规定,取得拟录取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的,应该考虑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2)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3)政审不合格;(4)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在进行推荐工作时,不仅要注意对推荐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而且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荐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方面的考查,避免推荐工作单纯地按分数排队。本模型的建立立足于改善现有综合评定方法的不足,以更好地实现免试直推研究生的意义和价值。

二、模型建立过程

我们用主分析法对推研政策的演算建立了模型,对模型借助 matlab进行了编程,然后对给出的数据进行了研究与探讨。根据主成分分析法的相关内容,分析五种所得分数程分别所占衡量综合水平的权重,但由于五种得分存在相关关系,所以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出四个不相关的主成分,从而得出权重并算出综合分数,从而综合评价学生最终的保研分数。先将将数据矩阵标准化:根据公式 求得相关系数矩阵。计算特征值与特征向量。并利用特征值来求得贡献率。以得出主成分数目,根据公式: (式中取10%)

计算综合得分首先得到第i个样本中底k个主成分的得分为,在以m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权重,求的第i个样本的综合得分。

三、模型的求解

四、模拟模型操作

我们将表格内每学期分数、总分和德育成绩这三项删除,增加了五学期每门学科平均数、德育成绩平均数,修改了加分项并做出了详细的加分标准。

每学期的文化课总分、德育总分并不能很好的与加分政策结合起来,体现学生的素质和能力。经过数据整理采用五学期总成绩平均值,能有效的衡量学生各方面的能力,从而综合分析影响推研分数的其他因素。对于德育成绩来说,只需考虑平均值,可以简化计算过程,可操作性强。

对于加分制度的严重不合理,我们也给予了修改,这样更能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肯定了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并明确界定了加分的政策,减少了很多工作量,操作简单,具有可行性、说服性。

五、结果的分析

将模拟案例给出的84个本科学生成绩数据,根据本模型的评价方法,通过作图分析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横坐标为学生数,纵坐标为模型评价分数,最高点即为保研成绩第一名,排名在前十位的学生成绩比较突出,还有大部分学生推研成绩集中在0~20之间,实际情况下根据录取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时,可直观从图中看出,增强了工作的效率。

六、模型的讨论与改进

(一)模型讨论

1.本文假设全校只有三个班,84人,在计算权重时会引起较大误差,分析结果可行度降低,使模型的推广与应用受到一定的限制。

2.模型的分析手法比较单一,仅仅使用了主成分分析法,故思考方向存在片面性。

3.我们的模型只使用了matlab软件进行模型计算,在实际应用中,应考虑使用多种计算机软件进行分析,例如Lingo,Spass,Mathmatica,得到几种不同方案,并衡量学校的实际情况,根据学生能力发展的注重角度以及不同成分的重视程度,适当选择分析计算结果进行应用。

4.在考虑加分政策时,对于加分分数只有定性的考虑,缺乏理论分析及数据计算,并不一定适用。

(二)模型改进方法

在各种不同的条件和需要下,我们可以通过改变成分因子、成分数量甚至分析方法和计算软件来解决实际问题。

七、结语

科研基本方法篇(5)

二战以后,科学基本上是在国家的建制中展计,在2000年以来的13年的时间里,平均不到两开和发展的1,科学上的任何重要进展都能找到国家的决定性影响。在这个意义上说,日本近年来科学的迅速崛起,和日本国家科学体制发挥的作用不可分割。

可是,目前国内关于科技体制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宏观科技行政管理体制上。出现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是政府科技管理对此类研究的需求。产生这种需求的基础是,第在现代国家宏观管理中,行政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这是信息社会的一个突出现象。在信息爆炸时代,为了适应复杂、多变的管理环境,必须快速决策和执行。在这方面,行政系统有其明显优势。第二,科学技术的专门分化越来越细越深,相对于法制系统,行政系统独具的灵活性能够予以较充分的对应。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宏观科技法制不重要。相反,随着科学技术对社会影响的加大、加重,社会对科技关心的普遍提升,使得科技法制越来越受到重视。就国家治理而言,现代国家是法治国家,科技法制是科技行政的基础。从科技法制的角度出发研究日本科学的迅速崛起,可以为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提供新的参考借鉴。

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讨论日本的科技法制结构,第二部分讨论科技法制与宏观科技管理,第三部分讨论对我国的启示。

二、日本科技法制的结构

日本的科技法制由基本法、研究机构法、研究内容管理法、成果运用促进法、科研资源保障法等组成。

(一)基本法

1995年制定、实施的《科学技术基本法》是日本科学技术的基本法。

基本法是日本法制文本的一种表述形式。二战结束后到2012年年底,日本共制定、、实施40部基本法(其中有四部已宣布失效)。目前有效的36部基本法中,有18部是近10年制定的。基本法的大量出现,是日本法制形式变化的一种趋势,即日本的法律文本体系出现了从“宪法一法律”向“宪法一基本法一法律”转变的情况。基本法的作用主要是表明国家的政策理念和基本方针,并规定实行这些理念和基本方针应该采取的措施。行政部门要在基本法、实施后,为贯彻、落实基本法而采取更具体的行政措施。基本法有引导和诱导行政政策功能,也被称为“行政母法”。为了更好地发挥这种功能,很多基本法中的规定都比较抽象,侧重于指引。

基本法的大量使用,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理由。一个是社会越来越复杂化、高度化,为了系统化、体系化地制定某一行政领域的政策,需要基本法这样的法律文本形式。另一个是由于基本法有突出的指引方向的特点,方便国会议员在立法中使用0。实际上《科学技术基本法》就是议员立法。

实施《科学技术基本法》的这20年里,日本的科学技术投入有了大幅的增加,体制有了显著变化,能力有了相当的提升。2000年以后诺贝尔奖得奖频次的增加,显然和《科学技术基本法》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科研机构法

科研机构法是以科研机构为对象的专门立法,涵盖科研机构设立、组织和活动等的法律,是科研机构设立、组织和开展科研活动的直接法律基础。日本针对科研机构的专门立法主要集中在国立科研机构,日本的国立科研机构是指政府直属的研究机构和国立大学附属的研究机构。

日本的政府研究机构依法而i设“上至综合科学技术会议设置法,下至政府研究机构的定员,都有相应的法规。设立政府研究机构都要经过国会审议,并通过具体的设置法。有关部门据此法律颁布政令,具体实施。”

日本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启动对国立科研机构的独立行政法人化改制,赋予其独立的法律人格,分担和履行国家任务,以期能够依照其研究事务的内容和性质,选择最为适当的组织及运营模式。日本政府在1997年12月出台的行政改革会议最终报告中,正式倡议将独立行政法人制度纳入《中央省厅等改革基本法》。此后,1999年2月,日本政府了“关于独立行政法人制度的大纲”,并于1999年4月27日公布了“关于推进中央省厅改革的方针”。1999年7月颁布并于2001年正式施行《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施行之法律整备法》及《总务省设置法》等法律。

2001年行政法人化改革时,日本国立科研机构通过统、废、合等手段,全部改制为独立行政法人,现在共有41个。这41个独立行政法人科研机构中的每一个都有相应的法律基础。例如,理化学研究所有《独立行政法人理化学研究所法》、产业综合技术研究所有《产业综合技术研究所法》。这些法律规定了研究所的名称、目的、业务范围等。独立行政法人研究机构在业务经营、资金运用、人事管理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主管部门和主管大臣除对其发展目标、计划及经营绩效进行必要的审查、评估之外,一般不干涉其正常业务活动。

此后,2008年日本制定《研究开发力强化法》,41个独立行政法人科研机构中的32个被定位为研究开发法人。2009年12月,成立了半官方的‘‘国立研究开发法人制度恳谈会”。2010年2月,在综合科学技术会议基本政策专门调查会下设立的“研究开发制度工作小组”正式启动,国立研究开发行政法人制度作为该工作小组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研究。

2012年1月20日,日本内阁发表了《独立行政法人制度与组织的重新审视的基本方针》,把现有的103个独立行政法人进一步分类为“成果目标达成法人”和“行政执行法人”。第一类法人是成果目标达成法人,研究开发型法人属于这一类。第二类法人是国家行政任务执行法人,有非常强的行政辅助色彩。根据这个“基本方针”,日本的研发体制要发生一些较大的变化。比如,文部科学省管辖的5个重要研发机构,物质与材料研究机构、防灾科学技术研究所、科学技术振兴机构、理化学研究所、海洋研究开发机构,将合并为一个成28果目标达成型独立行政法人。经济产业省管辖的三个重要的研发机构经济产业研究所、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信息处理推进机机构将合并为一个成果目标达成型独立行政法人。国土交通省管辖的五个重要的研发机构,土木研究所、建筑研究所、海上技术安全研究所、湾岸空港技术研究所、电子航法研究所,将合并为一个成果目标达成型独立行政法人。这样,日本开发型独立行政法人由现在的32个将减少为11个。但是,由于2012年12月自民党取代民主党执政,民主党制定的这个方针恐怕难以继续执行下去了。

科研机构法中比较特别的一个法律是《国立大学法人法》。2004年,旨在减少国家财政开支、增强国立大学自主性、激发国立大学内部活力的《国立大学法人法》开始实施。法人化后,各国立大学由文部科学省的直属机构变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预算、组织、营运等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教职员工非公务员化,可以更加自由地开展校外活动。该法为国立大学开展产学研合作创造了更加宽松、更加自由的条件。国立大学在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之后,其运营方式正在发生一系列变化,拥有超出作为政府下属机构的自主权和活力的国立大学正在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进行产学合作等活动。

(三)研究开发管理法

研究开发管理法是针对研究开发行为或活动的法律。截至2009年8月1日,日本有效实施的1796个法律中有571个含有‘‘研究”一词,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67。这571个法律可以分为‘‘促进性法律”和“规制性法律”两类,规制性法律有33个,约占和研究有关法律的6%。因为,日本宪法中有“保障学问自由”的规定,所以,研究开发管理法的重点是在研究开发的规制方面。研究开发规制可分为针对研究手段的规制和针对研究内容的规制。

1.针对研究手段的规制

针对研究手段的规制主要是对研究必须的设备、材料等的规制,换言之,就是只对满足条件要求的研究人员提供这些必要的研究设备、研究材料。上面的33个法律全部涉及对研究手段的规制。规制的方式主要是向管辖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2.针对研究内容的规制

另一种规制是针对研究内容的规制,上述33个法律中有两个是这类规制。一个是《关于人体克隆技术规制的法律》,这个法律规定“禁止人体克隆胚胎、人和动物杂交胚胎、人的集合性或融合性胚胎移入人或动物胎内”。另一个是〈(关于禁止化学武器及特定物质管制的法律》这个法律规定‘‘禁止制造、持有、让出和受让化学武器”。

(四)成果应用促进法

促进研发成果的应用,是日本科技成果管理的根本出发点。日本管理科研成果、促进科研成果应用的法律主要有‘‘知识产权法”、《大学等技术转移促进法》、《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产业技术力强化法》等。

1.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基本法》以及《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版权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半导体集成电路流程设计法》、《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著作权法》、《著作权等管理事业法》、《种子和种苗法》、《关于特定电信服务提供人的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制及发信人信息披露的法律》等,构成了日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知识产权法是研发成果管理和应用促进的基本法律制度,对日本的研发成果管理和应用促进发挥了重要作用。

2.《大学等技术转移促进法》

1998年日本制定《大学等技术转移促进法》,目的是促进大学研发成果更好更快地向企业转移。因为该法主要规定了技术转移机构TLO(TechnologyLicenseOrganization)的性质、地位等,又被称为TLO法。此前日本产学合作的主要情况是:特定的企业与特定的大学研究室之间通过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共同与委托研究、提供奖学金、为企业代办专利手续等有来有往的借贷关系,形成了一种持续的联系。这种产学合作是企业自身的研究机构的一种补充,过去曾在一定程度上发挥过较好的作用。但是只有研发能力较强的大企业才能参与这些合作方式,而更多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被排除在这种持续关系以外。企业只有具备了一定的研发实力才能够更好地吸收大学的技术,而中小企业因不具备这样的实力,在面对产学合作时往往觉得产学合作‘‘居高临下”。这些企业在获取创新所必须的知识时,明显处于不利的境地,因此介绍大学的技术信息就显得十分重要了。TLO作为技术转移机构就起到了这样一个能够沟通大学和产业界的桥梁作用,不仅使企业快速了解大学所拥有的新技术成为了可能,也使大学了解了企业的实际需要,更重要的是TLO的介入大大地降低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提高了技术的转化率。

3.《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

1999年10月1日为了有效活用日本的经营资源,提高生产力,尤其是潜在生产力,制定、实施《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其中涉及促进产学合作的内容有:对于受国家委托的研究成果,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国家可不收回成果的专利权。过去,由政府提供资金进行的开发研究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归国家所有,该法使这一部分国有知识产权归还企业成为可能?。知识产权下放增强了产学合作主体的自主性,更有利于各方进行接洽、做出决策,这是日本大力促进研究开发活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

4.《产业技术力强化法》

2000年出台的《产业技术力强化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大学及事业机构在加强产业技术竞争力方面的责任,这在日本尚属首例,无疑对强化日本产业技术竞争力具有深远的意义。该法对国立大学教员的兼职限制有所缓和,改变了以往的人事院规则,国立大学教员可以在创业企业和TLO中兼职,还可以得到一些资金援助;并对大学及大学教师实行了专利费减免,提高了其专利申请积极性。同时取消受委托研究和共同研究的期限,此后便可以签订2年以上的合同了。这一系列细致入微的政策,扫清了相当一部分产学合作在之前遇到的种种障碍,共同促进产学合作的顺利开展。

(五)科技基础资源保障关联法律

另外有三类事情和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第一类是科技人力资源(HRST),第二类是科技投入,第三类是科技资源共享。这三类法律都有基础资源保障的性质,因此,关于这三类事情,没有独立或单独的法律规定,而是分散在其他法律中了。比;如《科学技术基本法》《国立大学法人法》都有明确规定。

三、法制基础上的宏观科技管理体制

(一)制定、实施《科学技术基本法》,做到发展科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关于《科学技术基本法》前已有述,此处要补充的是《科学技术基本法》和《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的关系。从本文讨论的主题看,就区别而言《科学技术基本法》属于科技法制《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属于科技行政;就联系而言《科学技术基本法》是《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的法律基础《科学技术基本法》中关于《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的规定是该法的核心。《科学技术基本法》颁布实施以来,日本政府主要是通过每隔5年制定、执行一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来完成对科学技术的资金投入、资源配置、方向指示和结构调整;从立法技巧上看,把规定政府科学技术资金的内容放在了“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中,不但机智地回避了当时政府科学技术投资是否应该“倍增”的争论,也给了政府根据经济、财政情况适当调整的空间。

(二)在行政体制改革总框架下改革科技体制,保证科技体制改革的彻底性

1999年日本国会通过《中央省厅等改革基本法》,根据这个法律,政府要进行一系列行政体制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展开的,伴随着行政体制的基本完成,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也基本实现。在科技体制改革中,最重要的是成立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文部科学省,国立科研机构和大学独立法人化和进行政策评价。当然这些工作都是有严密和严格法律基础的。

1.综合科学技术会议

在日本的行政体制改革中,成立了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作为日本科学技术政策最高咨询机构。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以抓宏观政策为工作重点,研究和决策科技发展的大方针,决定国家的重大研究领域。它以高于政府各部门的立场,高瞻远瞩地制订综合性的科技政策,并可以对各省厅全面进行协调。

综合科学技术会议还是政府、行政部门与学术界、产业界之间的一条纽带。因为在历届日本政府综合科学技术会议的成员中,都至少有两名来自企业的成员、两名来自大学的成员。这样的人员构成保证了管产学之间的高层密切联系。

此外,根据综合科学技术会议的决定,设立一些专门调查会,向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提出和建议各领域的研究战略和方针等,这对日本开展科学研究也产生重要的影响。现在的专门调查会有基本政策专门调查会、评价专门调查会、知识产权战略专门调查会。

2.文部科学省

对日本科技行政体制影响最大的改革举措当属将原文部省与科技厅合并为文部科学省。新成立的文部科学省的科学政策旨在改善大学的科研环境与条件,促进国立大学和国立研究所之间更紧密的合作,推动官、产、学联合。这一举措受到了日本科技界的普遍欢迎。

3.独立法人化

科技体制改革中的独立法人化是指国立科研机构独立行政法人化和国立大学独立法人化,关于这两点,在研究机构法中已有论述,在此不再重复。

4.政策评价

在行政改革的同时,日本政府彻底导入了政策评价制度。日本政府于2001年6月制定了《关于行政机关实施政策评价的法律(评价法)》,并于2002年4月开始正式实施。该法律附则第2条规定“政府应在法律实行3年后对实施状况进行检查,根据结果采取必要的措施”。日本政府据此又于2005年修改了《政策评价基本方针》和《关于政策评价的标准指针》。

《评价法》规定了政策评价的基本事项,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1)政府各部门必须适时把握所管辖政策的效果,从必要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等视角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映到相应的政策上。(2)在政府制定的关于政府总体的政策评价的基本方针的基础上,各部门要制定中期基本计划和每年的实施计划,对政策评价的结果要编制评价报告予以公布。(3)为保证政策评价的统一性、综合性和更加严谨的客观性,总务省要对政府各部门的政策进行评价。

政策评价的实施主体为政府各部门和总务省。政府各部门从政策的规划、立案和实施的角度对所管辖的政策进行自我评价。为加强领导和彻底贯彻落实政策评价,并将其结果反映到政策的规划与立案中去,政府各部门均建立起相应的领导机制,设立由大臣或政务次官为首的政策评价会议等,对相关重要事项进行审议。评价的具体实施则由政府各部门的专业司局进行,再由部门中设立的专门负责政策评价的处室进行综合归总。评价结果要向大臣等政府部门的领导报告,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在评价的过程中必须广泛听取外部有识之士和国民的意见,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

文部科学省的业务范围涉及国立大学法人和部分独立行政法人研究机构的教学和研究开发,还直接管辖部分国家重点领域的研究开发计划。故其负责实施的科技评价亦全面而广泛,涉及国立大学法人和独立行政法人研究机构的机构评价、本部门所辖事业的政策评价、竞争性资金计划评价和研究开发项目评价等各个层面。

(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切实保证研发权益

2002年2月14日,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在向国会所作的国情咨文中宣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是全世界第一个以国家名义的知识产权战略,旨在保护研发成果,激励研发能力的提升。

和科学技术推进措施相似,在宣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之后,迅速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基本法》(2002年10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基本法》的要求下,成立以首相为本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制定“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具体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自2003年起,知识产权战略本部每年知识产权推进年度计划,至今为止的每个推进计划基本都涉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活用、人才等方面,都明确提出每个方面的具体推进措施和标明负责的相应政府部门。知识产权战略为保护和推进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iPS细胞(多功能细胞)为例,iPS细胞的再生医疗技术由京都大学的山中伸弥教授带领的研究组在世界上首次研发成功,在各方面都有明显的应用前景,日本政府和社会都对这项技术抱有巨大期望《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08》明确提出了为实现iPS细胞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用化,构建全国范围内的国家支援体系。

(四)实施推进研发成果实用化的法律制度,全力推进研发成果进入经济过程

为了促进研发成果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日本在制定、实施《科学技术基本法》后,陆续制定和实施了《大学等技术转移法》(1998年)、《产业再生措施法》(1999年)、《产业技术强化法》(2000年)、《3年内1000家大学新创企业计划》(2001年),这些法律、制度在促进科学技术进入经济过程的同时,也密切了科学技术界和产业界、经济界的关系,进一步激发了提升研发能力的热情,也提高了研发立项的精准度。

四、思考与借鉴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指出了‘‘科技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要求不相适应”的一些突出表现,和科学直接相关的有‘‘原创性科技成果较少”、“科技评价导向不够合理”等等,意见也针对这些问题提示了解决的方向和措施。不过方向的展开和措施的落实,离不开科技法制的完善。借鉴前面讨论的日本科学崛起与科技法制的关系,就我国完善科技法制、加快科技发展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以完善科技法制为基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我国科技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战略举措,既涉及科技行政管理体制、科技研发体制,也涉及到在科技资源配置中应当发挥基础性地位的市场机制,仅仅通过科技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以行政手段为主要方式的改革难以解决我国科技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关键问题。根据现代法治理论,对于国家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制度必须通过立法予以确认,也只有通过立法才能确保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同时,推进科技法制的完善,也是从制度上巩固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取得的前期成果和成功经验的主要形式,避免政策的灵活性和变动性对于持续深化科技体制造成的负面影响。

再者,科技立法是完善科技行政管理顶层设计的重要形式。科技活动管理既涉及政府不同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也涉及到政府与科技创新主体之间的权力与权利配置,只有通过科技立法才能从政府内部和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进一步明确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创新主体的权责利关系,更有利于基于国家立法视角来解决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科技管理与科研组织法律关系模糊的问题。

第二,加快科研机构立法,明确科技行政管理与科研主体的法律关系。

从科技法制的核心理念来看,如何平衡科研主体的科学研究权利与政府的宏观科技管理权力是各国科技立法的关键问题。而国立科研机构立法正是其中的重中之重。从我国的科技管理实践来看,由于我国缺少针对科研机构的立法,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科技法制的正常运行,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政府行政力量对科研机构的过度干预。

加快科研机构立法,既是完善我国科技法律体系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科研主体科学研究权利、加强科研机构自治、明确科技行政管理权力的制度需要。通过立法,保障政府对于科研机构的稳定投入,实现科研机构依法治理,更能强化科研机构的自主性,调动其积极性,更好地遵循科学研究的规律办事,更有利于科研机构按照其从事科研活动所属的学科特点及科研对象的实际情况,有效利用相关资源,科学合理地开展科研活动,才能更好地促进原创性成果的出现。同时,科研机构立法也必然进一步明确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与营利性科技组织在法律上的不同定位,明确要求科研机构对于国家战略需求和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的特定法律责任,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的合理评价机制提供法律支撑。

科研基本方法篇(6)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法学领域内的一个重要学科,在我国属于法学学科中的二级学科,只在研究生(硕士和博士)层次中开设单独的学科专业。二级学科“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主要研究方向有中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中国行政法学、比较行政法学。其中中国宪法学方向主要研究中国宪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在中国社会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具体问题;比较宪法学方向主要研究西方国家和非西方国家的宪法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宪法案例,既作国别性的研究,亦作比较性的研究;中国行政法学方向主要研究中国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实践问题;比较行政法学方向主要研究西方国家和非西方国家的宪法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重大案例,既作国别性的研究,亦作比较性的研究。主要培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理论研究人才、高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师及实际部门的高级研究人员。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兼具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是:

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敬业精神,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立志为祖国的法制建设和发展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法学教学工作的能力或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包括律师、法官、公务员、企业法务人员和教师等)的专门技术水平。具有使用第一外国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能够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文献,并具有初步撰写外文科研论文的能力。

二、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一)基础性知识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熟悉法学的基本理论,并能合理运用法学理论分析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应熟练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养成法律人的法律思维,熟练运用法律推理、解释和论证方法;应当具有撰写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法律文书以及相关公文的写作能力;应掌握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二)专业性知识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系统而牢固地掌握所在学科方向的专业知识;深入理解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把握自己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最新进展;能够熟练运用法学研究方法,并能围绕自己的研究领域独立从事一定的学术研究。

(三)工具性知识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熟悉各种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和资料。

三、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学术素养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热爱法学专业,形成牢固的守法观念和尊重程序的意识;具有独立的学术人格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崇尚科学精神,对法学有浓厚的兴趣;具有将一般性法学理论观点上升为系统法学理论体系的修养及能力;能够将法律思维方法和学术创新精神贯彻到各项法学研究过程中。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潜心法学理论素养的积淀,学习目的和动机端正,具有为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做贡献的远大理想和责任感。

(二)学术道德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树立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诚实守信,培养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法学硕士生应当恪守学术规范,崇尚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修身正己,忠于真理,学风严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摒弃抄袭剽窃,切忌弄虚作假,避免粗制滥造和重复研究,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四、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一)获取知识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运用多种科研工具获取知识以及运用外语获取知识的能力,通过阅读本学科领域主流、经典、前沿的专业主文献,来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同时还具有通过法律实践、学术交流、文献检索等其他途径获取知识的良好能力;熟练掌握法学研究所需的基本研究方法。

(二)科学研究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能运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基本原理分析法律现象,提出和解决问题;具有中国问题意识和解决中国法律问题的能力;具備自主地查阅、搜集、处理、归纳学术资料和信息的能力,能追踪学科知识前沿,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备撰写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能力;具备初步发现和辨别学术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学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对相关的法律现象和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三)工作实践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其他专业技术和社会服务的素质和潜力,应当具备综合应用法律专业知识判断、分析和处理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设计、组织、实施实证性调查研究的能力,能与法律实务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完成基本的法律接待、法律谈判和法律咨询等实际业务。

(四)学术交流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能熟练运用法律专业术语进行学术交流,具备与各法律实务部门接洽、联系的技巧和能力,积极参与各种学术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交流能力和学术水平。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duate),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硕士研究生正常毕业并达到学位授予要求以后授予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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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基本方法篇(7)

中图分类号:G64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6-0019-02

根据外语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我们了解到本领域培养目标旨在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适应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基础英语教育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其中具体要求包括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英语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英语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基础英语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能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英语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终身学习和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理念,掌握基础英语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能够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那么,我国现行外语学科研究生的状况如何呢?

一、我国现行外语学科研究生的学习状况及解决途径

外语学科专业研究生隶属于教育专业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怎么样在短短的两年期间结合本专业特点充分做好研究,为下一步的教育教学工作夯实基础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按照我国传统教育体制,从小学到本科算是“基础知识”教育阶段。在这个阶段,学校只强调学生将书本知识“复制”在头脑中,而忽视了学生科研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到本科毕业时,学校只在毕业论文的撰写上安排一定的研究内容;在攻读硕士研究生阶段,在研究性学习上虽有一些加强,但力度仍不够明显。

在第一学年,一般只安排专业基础理论学习,到论文开题后才进行一定的课题研究。这就人为地把基础教育和研究性教育区分开来,使得本应相互协调发展的两个教育过程,变成了分离式的两个教育。为此,首先我们要树立把研究性学习贯穿于研读全过程的观念;其次是我们要把研究性学习作为研读重点,以课题研究引导自身平时的学习。这就要求我们从一入学就确定自己的具体研究课题和研究方向,然后围绕这一课题和方向选取学习课程,同时进行课题研究,并通过阶段性研究成果的积累来不断丰富自己的研究课题。学习中,要以现实生活和时展提出来的重大理论实际问题为中心,进行综合性的创新研究,并从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宏观的学术空间来观察、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

就我国现行的学科研究生教育来看,研究生本身的感悟创新能力比较差,他们更多的“功夫”花在了对前人经验或导师学术思想的“仿效”上,因此他们的学位论文缺少原创性。要改变这种状况,我以为应从几个方面着手:(1)从进入研究生学习之日起,我们就应该正确把握导师专业方向的思想内涵,选择一个具体合理的研究问题,并以此为主线,确定平时的阅读书目,用“研究”来“引导”平时的学习,并逐步形成研究成果。(2)把学会科研、学会学习作为学习的基本要求。要掌握先进的自学方法,自我吸纳新知识,更新自身知识结构,跟上时展的步伐。要灵活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科研方法,走在学科发展的前沿,选取更具有创新意义的研究课题,掌握科研的基本程序、技巧和方法,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和能力。(3)把培养自身科学的思维能力作为思维训练的具体要求。结合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培养自己的创造性思维和开放性思维,培养良好的思维品质。通过丰富的科研实践,做到理论联系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4)积极参加第二科研课堂。学校通过不定期的举办第二科研课堂,如邀请著名专家介绍自身创新的经历和科研体会、开展科研征文活动、科研交流活动、科研成果评比活动等。我们应积极投身其中,与专家以及同学们讨论专业问题,以增强我们的科研意识,提高我们的科研能力。

二、要切实摈弃仅采用本学科的研究方法的做法

在专业基础理论学习阶段,我们不仅要学习专业研究方法,更主要的是要准确把握本专业的一般性研究方法及其特点,打牢理论基础;在专业方向理论学习阶段,我们要注重学习各种具体研究方法,如学科研究方法、学科调查方法、学科抽样方法等。在学科理论学习阶段,要结合相关学科知识学习一些相关学科的科研方法,以借鉴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如:我们可以结合教育学、心理学的学习,同时学习掌握教育研究方法、心理实验方法、量表测试方法等。

三、积极参加导师交给的科研项目

配合导师,积极参与导师的部分科研项目,为自身创造锻炼的机会。在导师的传、帮、带下,把自身的学习和研究紧密结合起来,变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研究问题,从而熟知研究步骤和研究方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可以顺利完成研究课题,提高科研能力,还能够培养自己的科学态度、科学精神、科学作风和科学方法。同时,我们还可以从导师对待名利的态度、对待科研的忘我精神、对待团队的整体协调、以及严以律己的品格、求实的作风等方面受到教育、感染和影响。

四、把自身的科研课题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

作为研究生,我们还可以积极参加有关社会问题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及社会服务等活动。根据自身研究学科的专业特长,利用对科研方法课程的学习、学位论文的撰写等感悟,带着科研课题走进学校,开展与社会实践密切结合的新课题研究;把自身科研重点转向教育工作的主阵地,为教育事业做贡献的同时促进自身科研能力的全面发展。

外语学科研究生作为未来中小学英语教师行业的主力军,肩负着大力发展基础教育事业的重要使命。我们在不断完善自身现代教育理论,熟练运用外语,熟练操作现代多媒体,精通教育心理学的同时我们还要加强自身的研究能力。目前,中小学教师大多数属于经验型教师,在教学的同时能有目的、有计划地从事一些教育科研工作的科研型教师为数不多。由此可见,全面提高小学教师的科研能力,促使其由“教书匠”逐步发展为“科研型”或“专家型”教师,已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关键因素。

参考文献:

[1]陈国新,赵晓刚.文科研究生的读书,论文研究和论文写作[J].中国研究生,2007,(3):25-27.

[2]丁英宏,等.试论加强研究生科研方法教育的重要性及内容[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1,(9).

[3]侯丽红.在实践中培养教师自主研究能力[J].教研,2011.

[4]柯俊.中国大学人文启思录(第3卷)[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9.

科研基本方法篇(8)

为适应我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兼具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是:

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敬业精神,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立志为祖国的法制建设和发展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法学教学工作的能力或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包括律师、法官、公务员、企业法务人员和教师等)的专门技术水平。具有使用第一外国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能够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文献,并具有初步撰写外文科研论文的能力。

二、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一)基础性知识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熟悉法学的基本理论,并能合理运用法学理论分析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应熟练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养成法律人的法律思维,熟练运用法律推理、解释和论证方法;应当具有撰写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法律文书以及相关公文的写作能力;应掌握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二)专业性知识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系统而牢固地掌握所在学科方向的专业知识;深入理解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把握自己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最新进展;能够熟练运用法学研究方法,并能围绕自己的研究领域独立从事一定的学术研究。

(三)工具性知识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熟悉各种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和资料。

三、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学术素养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热爱法学专业,形成牢固的守法观念和尊重程序的意识;具有独立的学术人格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崇尚科学精神,对法学有浓厚的兴趣;具有将一般性法学理论观点上升为系统法学理论体系的修养及能力;能够将法律思维方法和学术创新精神贯彻到各项法学研究过程中。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潜心法学理论素养的积淀,学习目的和动机端正,具有为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做贡献的远大理想和责任感。

(二)学术道德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树立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诚实守信,培养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法学硕士生应当恪守学术规范,崇尚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修身正己,忠于真理,学风严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摒弃抄袭剽窃,切忌弄虚作假,避免粗制滥造和重复研究,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四、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一)获取知识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运用多种科研工具获取知识以及运用外语获取知识的能力,通过阅读本学科领域主流、经典、前沿的专业主文献,来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同时还具有通过法律实践、学术交流、文献检索等其他途径获取知识的良好能力;熟练掌握法学研究所需的基本研究方法。

(二)科学研究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能运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基本原理分析法律现象,提出和解决问题;具有中国问题意识和解决中国法律问题的能力;具備自主地查阅、搜集、处理、归纳学术资料和信息的能力,能追踪学科知识前沿,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备撰写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能力;具备初步发现和辨别学术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学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对相关的法律现象和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三)工作实践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其他专业技术和社会服务的素质和潜力,应当具备综合应用法律专业知识判断、分析和处理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设计、组织、实施实证性调查研究的能力,能与法律实务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完成基本的法律接待、法律谈判和法律咨询等实际业务。

(四)学术交流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能熟练运用法律专业术语进行学术交流,具备与各法律实务部门接洽、联系的技巧和能力,积极参与各种学术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交流能力和学术水平。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duate),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硕士研究生正常毕业并达到学位授予要求以后授予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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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国祥.张书琴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矛盾性展开与破解[J].当代法学.2009(2):147一153

[3]冀祥德.论中国法科研究生培养模式之转型—从以培养法学硕士为主转向以法律硕士为主[J].环球法律评论.2012(5):141一151

科研基本方法篇(9)

论文摘要:本文从现代科技发展对社会经济和法制建设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切入,对于科技法制建设的时代需求、科技法学与科技法制建设的关系、我国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法学科发展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分析,指出科技法制建设是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集中体现,科技法学是一个同当代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的新兴交叉学科,需要科技界与法学界共同予以关注。 论文关键词:科技法制;科技法学 刚刚过去的20世纪,人类在科学技术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以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不断扩大为代表的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科技创新能力为重要支撑的科技实力、经济实力乃至综合国力的竞争也变得更加激烈,关注科技创新与发展,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共识。在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今天,研究探讨科技法学和健全科技法制的有关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科技法制——时代与发展的呼唤 面对国际上科技经济一体化、世界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竞争进一步加剧的总体态势,我们不论是对科技进步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之关系的认识,还是对于科教兴国战略的理解,都应该比过去更加深刻。这些认识和理解,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1、知识经济的核心是科技创新。从总体上来看,知识经济是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表现。知识经济之所以从最发达国家先形成气候,其原因即在于此。然而,我们更应该看到,知识经济是无国界的,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或核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不竭的动力,并非发达国家的专利。 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认为,人类已经历了数千年的农业经济和200余年的工业经济发展阶段。近半个世纪来,计算机、晶体管、集成电路、个人电脑、全球网络、多媒体通讯等相继出现并迅速发展。一般认为,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已进入了信息化的时代,以微电子与信息技术为代表的当代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学技术已成为第一生产力,成为人类文明的基石和动力,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改变着人类社会的面貌。 显然,导致知识经济的产生这种革命性变革的,不是别的,正是以科技创新为基本特征的新技术革命。科技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生命和核心,没有科技创新,也就不会有所谓的知识经济。然而,创新是具有风险的,知识是可以为社会所共享的。没有国家的扶持,没有相应的法律机制确保这种扶持,并建立相应的知识产出与收益回报机制,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知识经济的社会运行,是难以为继的。 2、科技创新呼唤科技法制建设。在以竞争性和法制化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的法律环境,对于知识与科技的创新活动及其成效,影响极大。科技创新,呼唤科技法制建设。 随着科技进步和科技经济的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经济运行中的科技、知识含量也在不断增加,知识经济也在相伴而生。相应的科技法律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强。 首先,科技知识的社会共享化属性,要求政府对科技工作尤其是基础科技工作的扶持,必须有相应的 法律保障。众所周知,今天所享有的有线通讯、无线通讯等许多为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方便的科技创新成果,其基本原型和原理知识,就是贝尔、麦克斯韦尔等早年的发明和创新成果。①基础科学知识和其他公用性科技知识,是一个国家科技人才的培养、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础,需要国家长期稳定的投入与扶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重大基础研究计划(攀登计划)和正在实施的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正是这种投入与扶持的具体体现。基础性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周期较长,其效果的显现所需时间更长,需要长期稳定的支持。为了确保国家在某些重大基础科学领域处于主动地位,为了使全社会科技进步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和平台,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确保政府的扶持和科技投入。 其次,科技创新的与知识经济的社会运作,呼唤顺应科技发展规律、公平有序的科技法制环境。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产权关系的明晰是对市场竞争主体间关系的基本要求,投入的市场回报和价值的实现,是市场竞争主体的基本权利。而这些,都有赖于法律的确认和界定。按照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少数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机构以外,其他研究开发机构一律推向市场。2000年,242个原国家行业部门所属研究开发机构整体进行战略性改组,分别改制为企业或企业集团,或者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科技服务机构或中介机构。这些机构连同其它科技先导型企业,将以其适应市场需求的科技创新成果开拓市场、并在市场上取得其研究发展所需的资金和条件。而要使科技创新能够形成这种良性循环,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是不可设想的。有人评判,如果没有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没有长达200多年的知识产权保护历史(美国1790年、英国1632年、法国1792年分别颁布实施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专利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知识经济也许不会发生在今天的这些发达国家。今天,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的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如基因专利的问题、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其它法律问题等,都有待法学研究和立法做出相应的回答。 第三,科技创新需要一种适宜创新的文化氛围,更需要一种适宜创新的法律环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不仅应成为法律所确认的原则,而且应为具体的法律规范所体现。科技人员权益保护制度、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科技奖励制度等具体法律制度的确立,正是构建适宜科技创新的法律环境的具体工作。 另外,某些科学技术的负面作用也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予以适当的限制。早在1986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就邀请联合国大学就科学和技术发展对人权与基本自由的积极和消极影响进行研究,试图通过此项研究提出相应的法律方面的建议。近年来,生命科学领域里的许多重大进展如基因工程与技术、克隆技术的应用等,也正在面临许多新的法律问题。 3、应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离不开科技法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信息是知识的表达,知识的传播与转移,完全可以通过现代信息传播方式来实现。信息高速公路的开通,更是为知识的传播与转移插上了翅膀。今天,人们通过因特网,即可以完成计算机软件类商品的交易和有关知识产权的 许可贸易。如果说,传统的海关,还可以对作为知识产权载体的有形产品的贸易实施监管,那么,对于主要依赖信息传播方式实现的知识产权贸易这种知识经济运作的中心环节,如何实现监管,建立什 么样的运作规则等,都有待相应的立法做出相应的回答。 二、健全科技法制——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依法管理各项国家事务,使有利于人民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转移而转移,以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当家作主根本利益的实现。科技事业,作为国家政府的一项重要事业,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作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基础和关键,在国家管理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健全科技法制,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内在要求。 (一)科技法制的渊源与背景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当今世界,科技活动已成为人类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这部分社会关系的科技法律规范的产生,可以追溯到相当久外远的时期。纵观当今世界,科技进步速度较快、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其科技立法也较为完备,科技法体系已经建成。如日本的《科技六法》收录科技法律、法规222件,另有科技条约31件,我国科技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文译本长达134万字,其中大部分颁行于五、六十年代。近几年,有关信息高速公路方面的科技立法,不论是各国国内立法,还是国际立法,其速度都在加快。科技法在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进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正日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科技立法也越来越为世界各国所重视。 (二)我国科技法制建设的历程与阶段 我国的科技法制建设,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949年10月至1976年12月为我国科技法制建设的初萌期,50年代初,60年代初期分别颁布了一批科技法规,1966年至1976年陷于停顿状态。 1977年1月至1984年12月,全国科学大会后颁行了四个科技奖励条例和一些科技法规规章,科技法制的春天伴随着科学技术的春天同时到来,科技立法处于复萌期,其特征是,这时期较为零散,还不是有意识地进行系统的科技立法。 1985年1月至1993年1月间,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技术合同法》等重大单行科技法律和有关法规相继出台实施,并对专利法等进行了修改,有关智力劳动成果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成,标志着我国科技法制建设已正式起步,并开始取得成效。在此期间,全国第一次、第二次科技立法工作会议相继召开;中国科技法学会正式成立并召开首届学术年会;科技立法作为软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已正式列入国家研究发展计划。由于科技法学及相关软科学研究的兴起,系统构建科技法制体系的任务已明确提出,并体现在国家科委的《科学技术政策指南(科技白皮书)》上。 自1993年以来,我国科技法制建设在“七五”工作的基础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其主要标志是,具有科技基本法性质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已经正式颁布实施(1993年7月2日通过,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科技法制建设开始走向主动性、预见性、系统性立法阶段。科技进步法的配套法规,陆续出台并开始实施。 (三)科技法体系的建设与科技法学研究 综观世界各主要国家科技法制建设的情况,大多也经历了从零散的科技法规范的制定、到单行或专门科技立法、再到系统化法制建设的过程。60年代以前,除了旨在保护智力成果权益的知识产权法以外,各国的专门科技立法较少 ,大都散见于其他立法之中。“60年代以后,各国开始制定科技基本法。这一工作是从实行判例法传统的英国和美国开始的。英国于1965年制定了《科学技术法》,规定了国家的科技发展目标、组织形式等,成为英国科技活动的基本准则。美国于1976年在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政策、组织和重点法》,确定了美国科技政策制定的准则、实施范围与步骤、政府职责、重点领域及科技计划实施的组织形式等。此后,法国等欧洲国家、日、韩等亚洲国家、墨西哥等第三世界国家以及俄罗斯等国都先后制定了本国的科技基本法,并加紧各方面的配套立法,走上专门化、体系化的发展道路。” 我国的科技立法,随着科技进步法作为科技基本法的颁布实施,开始进入有规划、系统性、着眼于科技法体系的建设阶段。相应地科技法学研究,也已不再拘泥于某个单行法的研究或者某个专门法律问题的研究,而将研究领域扩展到整个科技法体系的研究。 作为健全我国科技法体系的初步构想,笔者认为,除了宪法的有关法律规范外,我国的科技法体系应当是由科技基本法和15个方面的专门科技立法以及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的科技法体系。这15个方面与科技进步法相配套的科技法律分别是:国家科技管理法,农业科技进步法,企业科技进步法,科技促进社会发展法,国防科技进步法,科技教育普及法(科普法),高新技术产业振兴法,基础研究与科学基金法,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法(已被吸收到合同法之中),研究开发机构法,科技工作者法,科技保障法(或科技投入法),科技奖励法,国际科技合作法,科技审议监督法。在科技法体系中,除了国家科技法律、科技行政法规、规章、有效的司法解释以外,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也是其重要的构成部分。 广义的科技法与科技法研究包括知识产权在内,是我们应有的共识。这一点,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们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台湾地区一年一度的智慧产权法研讨会,2000年改为“科技法研讨会”,其内容包括许多知识产权问题的研讨,许多新的知识产权问题也的确都与科技发展密切相关。 三、科技法学—— 一个亟待发展的交叉学科 法学理论的研究与学科发展,是法制建设的基础,也是铸就法治精神、培养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科技发展、技术创新需要加强科技法治,科技法治是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集中体现,科技法学这一新兴交叉学科的研究与学科建设,亟待加强。 (一)法学科的整合与分化中科技法学的地位 80年代,在我国随着科技与法律的历史性联姻,科技法在中国诞生,科技法学作为一个新兴 交叉学科业被学术界接受,中国科技法学会和一批科技法研究机构相继成立,科技法学开始登上大学的课堂,一些全国性和国际性科技法方面的学术会议相继召开。然而,其在中国大学的发展却不那么顺利。在大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是同学科点的设置密切相关的。许多大学关心的是能否能他增加高层次学位学科授权点,至于该学科研究与发展真正的意义和价值等专业性问题,则很少考虑。另外,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同学位授权点的设置的关系在大学里的表现,也直接影响到社会对学科的认可。这已经成为受“名正则言顺”训导的人们的思维习惯。随着法学科的调整,科技法学作为19 88年新增加的研究生学位授权点专业被取消,研究生的培养也只能作为一个方向,有的放在法理学,有的放在经济法学。这些,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对于科技法学作为新兴交叉学科的淡化作用,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以及科技工作特殊的内在规律性、科技法律关系的复杂性等,都对建设和发展科技法学科提出了急迫的需求,即从社会需求和发展前景来看,科技法学科的建设与科技法学研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或者说“只能强化,不能淡化。” 近年来,随着台湾地区科技产业的兴起与发展,科技法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科技法学在台湾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除了半官方性质的资讯科技策进会所属科技法律中心以外,台湾的交通大学、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也设有科技法研究机构,承担科技法的研究工作,培养科技法学研究生。从2001年开始,东吴大学法学院也开始招收科技法的研究生。科技法学在台湾已经成为一门显学。 (二)法学科传统的分类方法及其对科技法学的影响 部门法的分类方法主要的可以表述为:依据调整对象的和调整方法的不同而将法律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同时又要考虑到现有的法律学科的划分和现有立法的实际情况划分为不同的法学科。然而,在实际的划分过程中,每位学者则各自又有自己的划分标准和方法。而这种划分标准和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又同该学者的学科背景和知识背景密切相关。 另外,学科的划分与认可,本来也应当是各个学科(含原本还没有被大多数人认可的学科)自由发展的结果。许多原来并不被认为是一个学科专业的,现在已经成为非常热门的学科专业。如计算机及其软件、网络工程、信息管理等学科专业的设立,大都是随着社会的需要和研究工作的开展而兴起的。原本搞数学和计算数学的部分人转来研究计算机及其软件;原本搞计算机或者通讯或其他专业的转来搞网络工程;原本搞计算机、管理学和其他学科的人转来搞信息管理等等。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创立了这些原本没有的许多新学科。这是科学发展的一种常态,一种趋势。 然而,这种情况在习惯势力和其他非科学因素影响较多的学术领域(请注意,这是事实而非应然)却表现得非常难以“容忍”。先是经济法学遭受“诘难”,后有科技法学学科点被取消,都是这种习惯势力和非科学因素的影响。 作为科技基本法的科技进步法,通过立法程序将我国推进科技进步的基本方针、基本准则、基本经验、基本政策和目标体制、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同时,就科技工作的主要方面和基本制度做出规定,从而,为建立科学合理、协调有序的科技法体系确立框架、奠定了基础。这部科技基本法的出台并实施,为科技法学研究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也为科技法学的学科建设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 (三)科技法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思路 国家发展战略及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实施,对于科技法学的学科建设与发展都是极为有利的,当代自然科学发展与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与发展的经验,我们也是完全可以借鉴的。因此,对中国科技法学界来说,理清发展思路,顺应社会实际需要,努力建设与发展科技法学学科,才是正确的选择。 1、既定学科专业目录的“限制”,不应成为学科建设的根本性障碍。随着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不断提高,尤其是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产权法学在国际上格外被受到重视。联合国设专门法律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来管理和协调各国的知识产权问题,世界贸易组织将知识产权问题作为其重要的谈判议题并成为其重要的法律规则,近年来的纠缠不清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所产生的 影响也是尽人皆知,知识产权法学科专业发展的社会需求也是清楚的。尽管知识产权法学也没有被正式列入研究生的专业目录,但其学科建设和人才的培养仍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北京大学、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设立与发展均得到了有关方面的支持和肯定。 2、重视和支持科技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结合深入研究科技发展与科技法治的实际,探讨科技法治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尽快确立起科技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为学科建设与发展奠定基础。社会实际需求是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前提条件,具备独立的学科特点和基本理论也是极其重要的条件。近年来,科技法学在科技立法和科技法的实施方面,国家和地方确立了一些应用性研究课题,也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为我国科技法治建设做出了实际的贡献。但在科技法学理论的研究方面相对较弱。建议在这方面予以关注,国家科技管理部门也应当给以适当的经费支持。 3、重视和支持科技法学教学与研究机构的建设,是建设与发展科技法学学科的基础。在大学设立科技法研究机构,并开展相应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对于科技法学的发展与科技法制建设均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学科专业目录的限制,常规的经费和其他支持条件同“本子上”有的学科点难以相提并论,给这类研究机构的工作造成实际的困难,而他们的工作又是直接服务与科技工作与科技法制建设的,因此,对于这类研究机构的建设,科技与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4、注重科技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科技法学的教学,事关培养具有科技法律意识的新一代科学家和工程师以及管理者队伍,也是科技法学学科建设的应有之意。但是,由于缺乏科技法教学方面的研究,使得教学与教材建设工作存在不少问题,诸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等。 5、注重科技法学队伍的建设。由于科技法的研究毕竟涉及许多科技知识和科技管理问题,是许多原有的法学研究与教学工作者所不熟悉的,而加盟科技法学队伍的研究人员,由于其学科背景的关系,尚未得到传统法学界的认可。其结果是,一方面从原法学研究队伍中进入的较少(远不如经济法兴起的时候民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研究人员加入的多);另一方面,原本已有科技法基础的,也开始转向其他学科。因此,必须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稳定并发展这支队伍,这是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 献: 路甬祥·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N] 科技日报,1999 1 1(1)。 罗玉中·科技进步与法制建设[A] 司法部 中共中央法制讲座汇编[C]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59-272。 C.G.威拉曼特里·人权与科学技术发展[M].张新宝等译 北京:知识出版社,1997。 《科技六法》翻译组。(日)科学技术厅 科学技术六法[Z].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8。 方明伦·中国科技法制建设的进程及沿革[A].段瑞春·科技进步的法律调节[C] 北京:专利文献出版社,1992.344-351。 & nbsp;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白皮书第3号[Z].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8 211-242。 刘尚志·全国科技法律研讨会论文集[M].台湾:2000 11。 倪正茂·科技法学导论[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 赵震江·科技法学(修订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郭庆存·科技法学在台湾的兴起[J].科技与法律,2001,(1):108-111。 郭庆存

科研基本方法篇(10)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含义;学科领域;建设思路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科含义

要想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内容,重要的是首先要明确的是什么是基本原理,这是与具体的语言环境相结合的。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具体言论”的了解体会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内涵。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有着严谨结构性特征,包括基本原理和具体言论两个层次。这两个层次内容是在《共产党宣言》出版后,马克思恩格斯根据《宣言》内容融合25年来对实际情况的亲身体验,系统的理论的归纳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结构的层次性。其一指的就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其一般原理,那些历经时间的流逝与历史的变迁的东西仍可称为“完全正确”的理论,这恰恰证明了那句话:实验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是经得起时间的历练,不管这25年来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宣言》中所论述的一般原理都能在现实生活中加以运用,进而上升到具体言论方面。在其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另一个层次:具体结论,指的就是马克思主义依托具体的现实情况制定符合现状的理论,时移俗易的内容却一再称为正确的,因为它具有其特殊的价值。虽然根据常规的逻辑思考,一般原理和基本原理是属于同类别范畴的,但可以从内容设定的角度上看,无论是一般原理还是基本原理都是马克思所提出的“基本原则”,他的范畴涵盖的十分广泛。因此,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理论,为人们了解社会历史,促进社会发展进程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可建性的现实意义[1]。

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科领域

2.1文献研究

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上,包括恩格斯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十分重视对马克思主义文本的研究,“对于那些希望真正理解它的人来说,最重要的却是原著本身”。所以应该“根据原著来研究这个理论,而不要根据第二手的材料来进行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本原理学科,关于这一方面的文献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的对象和方法。文献研究对象是马克思主义文本系统,以此而展开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为了展示出基本原理的总体面貌和历史进程,需要从文本的形式来考虑,因为马克思主义文本是所有文字形式的马克思主义文本的总和,可以从总体上把握各种文本形式的内在联系。关于文献研究的方法,要秉持马克思主义文献研究的意义、解释和应用的要素,即学以致真、学以致思和学以致用。在研究马克思主义文本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文本中展示的科学真理即基本原理,这就是学以致真。用唯物辩证法来研究马克思主义文本,使马克思主义原著研究成为客观的论证的科学,即学以致思[2]。

2.2体系研究

基本原理就是连贯地完整地阐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而形成的科学的理论体系,“把自己的观点和策略的基本原则连贯地完整地阐述出来,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好习惯,”虽然马克思主义与此观点相悖,即反对人为地炮制理论体系的做法。关于基本原理的研究主要包括基本范畴,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关于研究的基本范畴:从思维形式来看,基本原理是通过一系列范畴的矛盾运动而构成的科学整体。为了展现基本原理所达到的思维具体,就会面临研究马克思主义范畴体系的难度,即如何科学地确立基本原理的起点范畴,并由此通过这个范畴的矛盾上升运动;关于基本观点:范畴的研究的矛盾运动必然使各种范畴之间发生联系,形成命题,范畴之间的关系构成了观点。从思维内容来看,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就是基本原理中深深蕴涵着的立场和方法,从不同的角度看,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统一也就构成了基本原理;关于基本方法的研究:所谓方法是推动内容前进的动力,范畴的矛盾运动的成果构成了方法。目前的重点应该是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方法的层次性、系统性和实践性的研究,因为马克思主义基本方法不能简单地归结为辩证思维的方法。

2.3教育研究

“共产党一分钟也不忽略教育工人尽可能明确地意识到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敌对的对立”,因为只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才能成为工人阶级运动的旗帜,这样突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重要性。关于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中的教育研究,主要是要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包括理论教育论,理论教育史,理论教育学。理论教育论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活动提供理论依据和学理支撑,关于理论教育的一般原则、一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研究;理论教育的目的是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活动提供实际依据和历史经验,包括理论教育的实践过程、活动规律和基本经验的研究;理论教育学关于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和教材体系的研究。关于三方面的研究突出了该学科的咨政育人的功能,使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系统的科学内容包括逻辑、历史和现实三个环节的矛盾运动。

综上,一个完整的、立体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科领域需要上述三个部分的整体的矛盾运动过程的参与[3]。

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的建设思路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建设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和阶级性,整体性和分科性,实践和理论、继承和创新的统一。

3.1科学性和阶级性相统一的原则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理论与政治方面的方针是协调一致的。所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仅是与科学紧密相关,而且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基于实现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目标所提出的,对无产阶级而言至关重要。所以,以实现无产阶级解放为目的来发展、推广无产阶级,并且能够切合实际,以事实为基准进行探索,无论是研究总体方面还是从环节的连接方面,都要从事实出发总结出新的观点,并将总结得到的观点应用到实际生活中,使其发挥作用,这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所要完成的任务。

3.2分科性和整体性相统一的原则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一种把单独性和总体性相结合而构建成的学科。首先,要把单独性转换成总体性。对于此学科来说,把公平性和有规则性联系到一起,最后主要依照的是总体性原则。在探究对象这部分上,基本原理是由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认知因素组成的,表明了客观世界中存在相互有关联的各个活动方式,在世界这方面上构成一种总体上的思维观念;同时这种观念融入在了日常生活中各个不同的区域内,让人类总体看世界,科学认识社会环境体系。在马克思的理论中,阶级斗争的概论理念和实施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组合。在观念构成和主要想法中,马克思主义包括的范围、主要思想、方法和主要系统中相互影响,形成一种有条不紊、天衣无缝的组合;而且,其主要方法、观念、主要思想之间存在一种十分相同的平衡模式。

3.3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原则

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基本概论学科的构建是不能和无产阶级整体实际操作运用分开来的。首先,把马克思主义基本概论的实际操作的基本根据要正确的运用好。而组成马克思主义基本概论的实际操作基本根据的是无产阶级的整体实际运用,所以,在构建学科的期间中,不仅要把国际共产主义的实践经历进行整理,还要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学科构建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概论发生的经历整理好,整合后得出结论,再改进得出实践方法;不仅要把中国共产党带动中国人实施改革,改进等的经历进行整理,还要把中共党史学科的基本概念发生的经历进行研究,并吸取教训,学习有益的经验。其次,把马克思主义基本概论的实际操作的价值正确的发挥出来。在对主观方面进行变动的时候,主要的目的是正确运用科学的概论思想来构建学科。在对客观方面进行变动的时候,要求在经过基本概论观点的引导后,努力探索通过实际操过后遇到的各种困难现象,主要是让实际操作后能有好的预期结果,主张这样的科学有实际的意义。也就是通过实际操作和基本概论观点的互相往复,使得能得出并构建最好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

3.4继承和创新相统一的原则

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概念本质是推陈出新。所以,对于构建学科期间中,首先要以马克思主义原理为基本理论,这就表明,要想让构建学科有好的效果就定要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态度、观念和主要方式来使此学科取得进步,如果学科构建没有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观念为中心则学科构建将会达不到目的,没有了意义。其次要以敢于探究和思索事实的真谛为中心思想。同时马克思主义基本概念还要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取得巨大的进步,所以,为了让学科构建取得进步就必须坚持创新原则。但就现状来看,我们要认真考虑关于改革开放方面和现代化建设这类具体情况,主要思想是要根据实际,正确使用基本原理,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有创新意识进行全面考虑。当然,我们主要是为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取得较大的进步,才把学科构建和基本概念和锐意进取结合在一起[4]。

由上述来看,通过这些方法便能较好的使马克思基本原理学科有专属于自己的不同的方向,该科学是以客观为主的辩证。在马克思的理论中,阶级斗争的概论理念和实施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组合。在观念构成和主要想法中,马克思主义包括的范围、主要思想、方法和主要系统中相互影响,形成一种有条不紊、天衣无缝的组合;而且,其主要方法、观念、主要思想之间存在一种十分相同的平衡模式。(作者单位:牡丹江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 丁家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科内涵和建设途径探究[J].华章,2011,(33):10.

科研基本方法篇(11)

“教师成为研究者”是英国学者斯腾豪斯提出的教师角色要求,同时也是新课程改革对教师角色新的定位。它要求教师不仅要“传道、授业、解惑”,更要成为课程资源的开发者、研究者和使用者。如何成为研究者,在新课程改革的推动下,基础教育领域内涌动着科研热潮,学界引进了诸多适合中小学教师的研究理念。梳理2000年以来我国基础教育领域内科研理念的变迁,我们发现,基础教育领域内的教育科研已成为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亮点与热点。各种科研理念层出不穷,并广受欢迎。

一、变:基础教育领域科研理念变迁扫描

纵观新课程改革以来基础教育领域内科研理念的变迁,我们可以发现,有4种科研理念先后在中小学推广,它们是行动研究、校本研究、叙事研究与课堂观察。这4种科研理念均是从国外引入,然后伴随着我国新课程改革在国内推行。关于这些科研理念在国外兴起及在国内教育界受到关注的情况,可见表1:

(一)四种科研理念国内外兴起时间比较

分析其国内外兴起时间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上述四种科研理念在国外几乎是同时兴起,但引入国内时间并非同时,学界首先引入的是行动研究,然后是叙事研究,接着是校本研究,当前正在受到关注的基础教育科研理念是课堂观察。

(二)四种科研理念内涵特征比较

1.行动研究

行动研究以其独特的方式切合了基础教育科研的需要,引起了理论界与实践界的关注。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上以“行动研究”为题名关键词进行检索,1999年至2007年间共检索到167篇核心期刊文献。行动研究在国内受到关注已十余年,而2007年仍有29篇关于行动研究的文献发表,足以表明其“热”的程度。

分析这些文献我们可以看出,行动研究理念在20世纪70年代最先在西方盛行,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我国。早期主要停留在理论讨论的层面,当时国内一些权威的以介绍国外先进教育理念为主的教育学专业杂志,如《比较教育研究》《外国中小学教育》分别发表了有关介绍行动研究的文章,如蒋楠的“行动研究简介”(《比较教育研究》1987,01);邹芳的“行动研究—— 一项值得推广的教育研究方法”(《外国中小学教育》1994,02)。在2000年左右,伴随着新课程改革的开始,学者们开始倡导在中小学广泛开展行动研究,强调行动研究与中小学教育相结合,如吴义昌的“行动研究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国成人教育》2000,10),汪霞的“对课程行动研究的思考”(《课程·教材·教法》2001,06)。学者们强调,行动研究之所以适应在中小学开展,其优势或特点在于:

第一,研究主体定位于中小学一线教师,研究与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与传统的教育研究相比,行动研究的研究主体由过去的专家、学者转换为一线中小学教师,使实践者转变为研究者,一方面缩小了研究者与实践者的距离,另一方面使教师在研究中得到专业成长,使教师成长为“研究型教师”。

第二,研究方法、具体操作较易掌握、实施。行动研究本质上是一个反思的过程。美国学者麦克考南认为:“教育行动研究乃一反思性过程,在一个给定的问题领域,人们希望借此过程而改进实践或加深对问题的个人理解。”[1] 换句话说,反思是行动研究的主要手段。对于中小学一线教师来讲,他们每时每刻都在反思,只不过是零散的、表面的,行动研究则要求进行有意识的、系统的、持续不断的探究性反思。

第三,行动研究更加关注基础教育的“生活世界”,将教学与研究有机地统一起来。行动研究特别重视对教学实践问题的认识、感受和经验。它以实际问题为研究对象,力求使中小学教师在实践—反思—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改进教育实践。

总之,行动研究以其切合基础教育的独特优势受到国内外理论界与实践界的关注,在推广的过程中,学界又引入了另一新的科研理念,那就是校本研究。

2.校本研究

校本研究与行动研究理念一样,也是舶来品,它是随着教师行动研究的兴起而逐步建立起来的。行动研究是由学术界或民间进行推广的,与之不同的是,校本研究是教育行政部门正式要求推广的研究理念。校本研究出现在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中,始见于2002年12月30日教育部颁发的《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此后,教育部在2003年全国基础教育制度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开创以校为本的自下而上的教研制度”是当年工作的十个要点之一。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上进行检索,笔者发现最早在教育类核心专业杂志上介绍校本研究理念开始于2003年。从2003年至今,在各类核心期刊上共检索到校本研究文献189篇,2007年仍有55篇校本研究文献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以目前所掌握的文献来看,校本研究理念提出并被大家接受也就三、五年时间,但它已成为基础教育领域内科研的代名词,几乎每个中小学校都在进行校本研究。正如行动研究一样,校本研究也有它的独特优势。我们可用两个“本”来概括:

第一,校本研究的“问题或课题”“以校为本”。在课题的确定上,课题来源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课题视学校的需要而定,着眼于本校的整体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可选择的范围比较广,是“自定和自为”的课题。

第二,校本研究的价值取向以“效果和过程”为本。它不仅关注研究的结果,同时也关注研究的过程。关注结果强调其实效性,强调其对教育教学的改进功能;关注过程强调教师的参预,强调教师在研究中成长。在这个意义上,校本研究的过程,也是教师学习的过程。

在学界关注校本研究、行动研究的时候,另一种科研理念也在基础教育领域内悄悄受到关注,那就是叙事研究。

3.叙事研究

叙事研究是从其他学科特别是文学领域内借鉴过来的一种研究方法,它于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教育研究领域内率先兴起,90年代末引入我国教育领域,并受到一些国内知名学者如华东师范大学的丁纲教授等大力推荐。虽然借鉴的时间不长,但在教育领域里却激起了波澜。从中国学术期刊网检索结果来看,1999至2007年共在教育类学术核心期刊上检索到74篇文献。最早出现关于叙事研究介绍的文章在2000年左右。与其他研究理念一样,叙事研究也有其在基础教育领域内推广的优势:

第一,它是教师专业化实现的有效途径与方法之一。有学者指出,传统的教育研究方法与教师成为研究者、科研兴校的期待相距甚远。叙事并不仅仅是教师表达个体经验的理论形式,而是通过要求教师以合理有效的方式解决教室里发生的问题,并将其具体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叙述”出来,一方面形成了教师自己的科研成果,另一方面促进教师对自己的行动进行反思和改变,以优化自己的教学行为来达到以研究促进教学的目的。

第二,叙事研究的操作简单,成果通俗易懂,可以为多数教师所接受。叙事研究已成为一线教师最为青睐的一种“平民研究方式”。由于叙事研究以“故事”为载体,以叙事为主要研究途径,采用口述、现场记录、日记、开放式访谈、自传等方式开展研究,使所有的中小学教师科研时“有话可说”,所以广受欢迎。

总之,教师通过叙事研究,通过对经验的反思,创造了故事,启迪了他人,塑造了自己。叙事研究比较容易被中小学教师掌握和使用,这是它的最大优势。

4.课堂观察

课堂研究是最近才兴起的一种研究理念,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上检索,全部期刊中仅有26条记录,核心类仅有12篇,并且70%的研究成果集中在2004年至2007年间。课堂观察作为一种基础教育领域内的重要研究方法以前似乎是一个研究的盲点。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相信是今后中小学教育科研讨论的一个热点,并将持续升温。课堂观察是指观察者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感官和辅助仪器设备,在教室等从事教学活动的场所中,对处于自然教学状态下的人、物或事进行系统观察,从而获得经验事实,并加以分析的一种研究方法。课堂观察的最大优势在于其研究对象的独特:关注课堂教学情境。所以它更适合于改进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如果从理论与实践二元思维出发,课堂教学情境是什么?毫无疑问这是真正的教育实践,是教育发生的重要场所。课堂观察这一研究方法也许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力中介,同时也是它为何受到实践界关注、接受的原因之所在。

课堂观察与传统的听课不同的是,听课者只是带着耳朵和眼睛进入课堂,得到的是对教学的一种整体印象,课堂观察则带着“手术刀”进入课堂,去解剖课堂这只“麻雀”。[2] 比起泛泛的理论说教,课堂观察可以给教师提供有效的反馈,使他们发现问题,有助于教师清晰地意识到支配自己课堂教学行为的教育教学行动策略,促进其专业成长与发展。

如果将每一种科研理念总结出其突出特点的话,这四种科研理念的特点可见表2:

(三)四种科研理念的方法论层次比较

第一,方法论抑或是方法。四种科研理念既是方法论又是具体的操作方法。如果从方法论上分析,行动研究、校本研究、叙事研究与课堂观察理念均可以定位于方法论而不是某一具体的研究方法,亦即它们均是对基础教育领域内科研方法的一种认识或倡导,属于方法论层次。但如果说其是一种具体的研究方法而非方法论,似乎也是可以的。比如行动研究,它既可以是一种研究方法的理念,即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也可以作为一种具体的教育研究方法,具有明确的操作步骤与程序。课堂观察与叙事研究也是如此。

第二,标准不同,名称各异。任何事物的定义总是以一定的标准为判断出发点。行动研究、校本研究、叙事研究与课堂研究的定义标准不同,或定义的出发点不同,从而有了各具特色的名称。行动研究、叙事研究是从研究过程的独特性进行定义的。行动研究强调研究过程的“行动”性,叙事研究强调研究过程的“叙事”;而校本研究与课堂研究是从研究的场所或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出发进行定义,校本研究突出研究场所在学校,以校为本,课堂研究强调研究场所在课堂,面向教学实践。虽然它们都是基础教育领域内的重要科研理念,但由于定义标准不同,出现了名称各异的现象。

第三,四种科研理念所倡导价值的关联性。上述四种概念具有相互关联性或交叉,这是由于定义标准的不同,造成了相同的内容或价值取向可能以不同的定义出现。比如,某学校可以以行动研究理念开展校本研究,也可以以叙事研究作为方法开展校本研究。也就是说上述4种研究理念有交叉的部分,只所以存在交叉,一方面在于上述概念具有方法论意义,可以选择许多具体的研究方法实施这些理念,但这些具体的研究方法又可以在不同的方法论中出现。另一方面在于定义的标准不同,相同的内容可能名称不同。正如西红柿既可以称为蔬菜,又可以称为水果,关键在于你是以蔬菜的标准还是以水果的标准去衡量。正是由于它们的关联性,导致它们存在着一致的价值追求。

二、不变:基础教育科研理念价值趋向的稳定

自2001年以来,我国开始推行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也是迄今为止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最为彻底的课程改革。迄今课程改革在全国推进已有7年,基础教育领域内的科研理念至少出现了4种,几乎每两年就改变并推出一种新的理念。无论是行动研究、校本研究,或者是叙事研究、课堂研究,其之所以在基础教育领域内有生命力,为理论界及实践界所推崇和欢迎,在于这些研究理念均切合了中小学教育科研应有的价值选择,4种科研理念表面上的“变”并不能掩盖其价值追求的“不变”:

第一,研究过程与教师的专业发展同步整合。从教师专业发展角度看,上述四种科研理念均突出中小学教师是研究的主体,研究的过程同时是教师追求教育实践反思和专业成长的过程,强调研究与实践合一,倡导自我发展与自我提升。特别是行动研究,强调教师在研究中成长,是“做中学”“教研合一”式的研究。通过这些科研促使教师成长为一个知识的建构者和创造者,实现从“教书匠”到“教育家”的转换。行动研究、叙事研究与校本研究是最典型的代表。

第二,强烈的实践关怀,突出研究的应用性与有效性。中小学教师的科研应是一个应用研究,是对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反思的研究,这已是学界达成的共识。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角度,上述4种科研理念均强调关注实践,特别是关注中小学的课堂教学。研究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而不是构建理论。为何要关注课堂?课堂是学校教育的基本单位,是学校教育真正发生的地方,也许这才是真正的教育实践。如行动研究、叙事研究与课堂观察均是具有强烈实践关怀的研究理念,它一经提出就广受欢迎。关注实践是任何基础教育领域内科研理念提出者必须注意的问题,否则便可能使基础教育学校科研处于失语状态。

第三,切合中小学教师的科研素质与条件。考虑到中小学教师科研素质及工作的实际特点,基础教育领域内的科研理念应摒弃传统科研注重严密的实验、严格的数理统计及繁杂的文献统计的特点,体现出易学、易操作的属性,有利于消除中小学教师进行科研的畏难情绪。如叙事研究、课堂观察与校本研究等理念,均是如此。

总之,从研究的特殊性来看,中小学教育科研是教育科研大家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它又具有不同于高校科研的特殊性。比如,校本、现场、体验、反思与实践为其最大特点。以研究对象为例,基础领域内的科研理念必须关注3个层面的“校本”问题:首先是学校层面,学校教育科研要以校为本,关注学校发展;第二个层面是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第三个层面是改进教学,改善课堂。我们相信,今后仍然会有新的科研理念提出,但基础教育领域内任何科研理念的提出,必须切合上述特点,否则便没有生命力,这便是基础教育领域科研理念基本的信仰或永恒的价值追求。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如果你想让教师的劳动能够给教师带来一些乐趣,使天天上课不至于变成一种单调乏味的义务。你就应当引导每一位教师走上从事研究这条幸福的道路上来。”[3] 我们应使教师走上幸福道路,这一信念不能改变,关键是科研价值追求不能错位。

[ 参 考 文 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