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档案局指导监督大全11篇

时间:2022-12-12 06:48:17

档案局指导监督

档案局指导监督篇(1)

二、二标和三标单位在8月底前完成复查准备工作,9月迎接区档案局检查,年底迎接市档案局检查。

三、被纳入检查范围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有下属机构被纳入检查范围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档案法》所赋予的法律责任,加强对所属机构及本系统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指导。主管部门在8月底前(一标单位在6月底前)安排时间对其所属机构开展档案监督指导、业务培训、组织评比及复查预检工作,并将检查指导记录、通知、简报、通报等文字依据于8月底前(一标单位在6月底前)报送档案局,该文字依据将同时纳入该单位的档案规范化管理复查、行政执法检查及2013年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1、凡是达三标的单位,下属单位必须全部建档;达二标的单位,下属单位必须全部达三标以上;达一标的单位,下属单位必须有50%以上的单位达二标以上、其余的单位达三标。

2、下属单位复查不合格的,主管部门在2013年度绩效考核中此项不得分。

3、未对所属单位、本系统开展监督指导、业务培训、评比检查且无文字依据的,主管部门在2013年度绩效考核中此项不得分。

档案局指导监督篇(2)

自《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就开始了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双线并行的时代。20多年来,在档案行政管理一线,一直存在着如何对待与运用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的不同看法与做法。其中,将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结合在一起的观点与做法颇受欢迎与推崇。笔者对此观点的提出演进过程及在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实践中的运用进行了总结。

首先,提出这一观点的是佘东选在《档案管理》1995年第3期的《提高〈规定〉的执法力度》一文。他认为,加强执法队伍要从两个方面着手。其中一个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把那些热爱档案事业、原则性强、素质较高的业务指导人员充实到执法检查队伍中,克服档案执法与业务指导相脱离的‘两张皮’现象……”[1]从佘东选先生的表述看,将执法与业务指导紧密结合起来只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一个措施,具体方法就是将“业务指导人员充实到执法检查队伍中”。这种结合实质上是人员素质上的一种结合。这在档案执法工作刚刚起步的时候,应该说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到1997年,将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结合的认识与实践有了新内容。非常有代表性的是黄世铭先生,他认为:“为了把档案执法监督贯穿于档案工作的全过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改进和完善档案执法监督手段,具体做好五个结合,即执法监督与开展文书立卷相结合,执法监督与开展达标升级、目标管理考评相结合,定期执法检查与不定期工作检查相结合,执法监督与业务指导相结合,执法监督与重点查处相结合。”[2]这就将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结合从人员素质上的结合,扩大到与业务指导及多项属于档案业务指导范围的具体档案业务:文书立卷、达标升级、目标管理考评、工作检查等的结合。

黄世铭先生的这“五个结合”代表了当时及之后许多档案工作者的认识,同时,这种“结合”具有很好的实际操作性,因此,得到了许多同志,特别是从事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同志的广泛认同。比如,张满飙、刘世杰、管先海三位同志在《执法监督与业务指导要双管齐下》(《中国档案》1997年第7期)一文中就写到:“将执法监督与业务指导合并进行,业务指导科也是执法监督科,让搞业务指导的人员负责执法监督,使他们既当‘档案业务指导员’,又当‘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员’,从而把执法监督与业务指导有机结合在一起,政出一门,保证了指导与监督步调一致,使两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改变了过去单一指导成效力度不够的被动局面,在平时业务指导工作中若发现违法现象,就及时依法认真查处。”持相同或相近观点的还有不少。仅在文章中,直接使用“将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结合”句子的就有许多。下表是其中部分有代表性的作者及文献。

仅从表中的22篇文献来看,就涉及14种不同的刊物。其中,12种是档案学期刊,而且,有一半是档案学核心期刊。时间跨度从1997年到2009年共13年。文献的类型涉及领导讲话、工作纪实、经验介绍、理论探讨和问题研究等。从地域上看,涉及河南、江苏、云南、湖南、黑龙江、山东、北京、辽宁、河北、湖北、福建等多个省市。从层次上看,涉及省、市、县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比如,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省档案局局长陆军在1999年全省档案局(馆)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将“连云港市档案局将档案执法与业务指导工作相结合,通过采用《档案执法监督通知书》的形式,对违法行为及违法案件进行有效查处”,[3]作为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成果给予了肯定。李光泉同志在山东省2000年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临沂、德州、济南、淄博、聊城、菏泽、潍坊、烟台等市推行了档案执法与业务指导相结合的执法责任制、执法年检制度、联合检查制度等。”[4]2002年,《中国档案》第8期更是以《山东档案工作的创新实践》为题,对山东省将“档案执法与业务指导相结合的做法”给予了肯定。

从实际操作层面上看,2000年以后,档案执法与业务指导的结合,开始从人员素质的结合、不同部门的结合、具体业务工作的结合向档案执法的不同环节与业务指导各个环节的全面结合演进。山东苍山县档案局的刘文非、卞鸿娟就认为:“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能推动档案事业的协调发展。一是坚持执法监督与业务指导相结合,一方面,在执法监督过程中,通过检查指导、业务传授、说服劝导等方式克服‘法不责众’的现象,能真正提高执法监督的效果。另一方面,业务指导要借助于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以执法监督为保障,消除个别基层单位对业务指导不主动、不配合的消极现象。二是坚持案件处罚与业务指导相结合。目前,在档案违法案件处罚中,出现了不处罚的多,处罚的少,从轻的多,从重的少的现象。因此,要采取‘打’‘拉’结合的方式。所谓‘打’,就是对档案违法案件,一经查实决不姑息迁就,决不心慈手软,冲破一切阻力,一查到底,以维护《档案法》的尊严。‘拉’就是在业务指导中发现违背业务规范事件的苗头和隐患,要及时给予纠正,拉入正道,以防范这些事件的继续演变,避免档案违法案件的发生,把违法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另外,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罚后,切忌一罚了之,要及时跟上指导,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业务上帮一把,指导上拉一把,使其早日走出后进行列。”[5]再如,北京市平谷区档案局“为解决业务指导力量不足的问题,区档案局法制科在主管全区档案法制和宣传工作的同时,承担起区直115个立档单位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并将档案执法与业务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6]在工作中坚持:强化制度建设与业务建设相结合;法规知识与业务知识的宣传相结合;法规知识与业务知识培训相结合;执法检查与业务指导相结合。在执法检查与业务指导相结合中,“一是分工明确,法制宣传科在全面负责全区档案执法工作的同时,主管区直各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科负责乡镇的业务指导,同时协助执法;二是日常执法与指导同时推进,将档案的法制要求和档案的管理、开发、利用等业务要求一并量化,制定出《基层档案工作考核细则》,在日常工作中,力求做到边执法、边指导,在执法中发现问题通过指导予以解决,在指导中要注重法制宣传,提高社会法制观念;三是联合执法与指导同时进行,重视全方位、多角度法制监督,如充分发挥档案执法联络员的作用,与他们经常沟通情况,在全区形成档案执法队伍的网络化体系等。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法制监督等。特别是年终执法大检查,我们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法制和业务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7]

由此可见,在基层已经有些单位,将档案执法与业务指导几乎完全混为一谈,淡化、模糊,甚至混淆了档案执法与业务指导的职能区别与适用范围。

而两篇在《中国档案》上发表的文章,则说明这种观点与做法,已经得到了这一对全国档案工作有指导作用杂志的部分编辑的认同。

从这种结合的实际效果看,在市县两级确有成效。李惠铭、王桂兰就认为这种结合的效果有三:一是执法与业务“合力”增强,力量得以集中,减少了内耗,工作效率明显增强;内容更细,将执法内容融入业务指导之中,在业务指导的同时,便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有利于将违法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业务指导更有权威了,法制工作渗透到业务之中,有力地推进了业务建设,使业务工作有了新突破。二是减少程序。在业务指导时发现的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简化了处理程序,同时,也防止法制和业务人员意见不一致而出现执法、指导“两张皮”的现象。三是促进指导人员学档案法,执法人员学业务。档案工作专业性很强,要求档案执法人员既要懂法,又要具备一定的档案专业技术知识。可以说,参与业务指导,掌握档案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档案执法人员的“必修课”,反之,业务人员学执法也是如此。

就在大家,特别是基层档案工作者对这一方法推崇备至的同时,也有同志对此提出了质疑。2000年宋暖在《强化执法监督 转化业务指导》一文中认为:“在《档案法》颁布后,尤其是明确了执法主体后,如果执法监督和业务指导继续‘政出一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很难适应这种双重‘角色’的频繁变换,不仅不利于执法监督和业务指导的开展,还会影响到法律的威严和档案工作的法制化进程。”[8]2001年,邢涛先生在《县级档案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一文中,就明确指出:“县级档案部门无专门法制工作机构,有的由业务指导科或其他科室。从机构名称看,亦名不符实,由业务指导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名不顺之,出师无名。”[9]2008年,《档案管理》上刊登的《档案执法监督与业务指导应当孰先孰后?》一文中,就有不少同志就“档案业务指导与档案执法人员穿插,档案执法与档案指导人员一身二任”的问题进行了辩论,提出了质疑与批评。认为档案业务指导与档案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这种做法从法治的角度考虑似乎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知道,档案业务指导不具有强制性,对业务指导人员提出的意见听取与否的主动权在被指导单位,而档案执法检查则不同,它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被检查单位对执法人员作出的执法决定必须服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相结合,人员穿插,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人员一身二任,如何保证被指导单位是否听取指导意见的自主权?怎样消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服务的强制性?”[10]这种一度得到许多同志认同与推崇的方式,引起越来越多的质疑,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

从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来看,这种方法来自实践,有良好的可操作性,但其合法性值得商榷。有关两者关系的争论,是档案行政管理与档案法制化进步的表现,也反映出档案工作者法律知识的增加与法律意识的增强。在可以预期的未来,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的关系及其研究,一定会取得更加丰富的成果,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新的方式、方法,推动档案依法行政工作的前进。

参考文献:

[1]佘东选. 提高《规定》的执法力度[j]. 档案管理,1995(3).

[2]黄世铭. 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档[j]. 山东档案,1997(3).

[3]陆军. 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开创全省档案工作的新局面——在全省档案局(馆)长会议上的讲话[j]. 档案与建设,1999(2).

[4]李光泉. 锐意创新 扎实工作 开创新世纪档案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在全省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j]. 山东档案,2001(1).

[5]刘文非,卞鸿娟.坚持依法治档促进档案事业发展[j]. 中国档案,2001(12).

[6][7] 李惠铭,王桂兰. 档案法制与业务指导的“四个结合”[j].北京档案,2003(7).

档案局指导监督篇(3)

自《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就开始了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双线并行的时代。20多年来,在档案行政管理一线,一直存在着如何对待与运用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的不同看法与做法。其中,将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结合在一起的观点与做法颇受欢迎与推崇。笔者对此观点的提出演进过程及在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实践中的运用进行了总结。

首先,提出这一观点的是佘东选在《档案管理》1995年第3期的《提高〈规定〉的执法力度》一文。他认为,加强执法队伍要从两个方面着手。其中一个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把那些热爱档案事业、原则性强、素质较高的业务指导人员充实到执法检查队伍中,克服档案执法与业务指导相脱离的‘两张皮’现象……”[1]从佘东选先生的表述看,将执法与业务指导紧密结合起来只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一个措施,具体方法就是将“业务指导人员充实到执法检查队伍中”。这种结合实质上是人员素质上的一种结合。这在档案执法工作刚刚起步的时候,应该说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到1997年,将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结合的认识与实践有了新内容。非常有代表性的是黄世铭先生,他认为:“为了把档案执法监督贯穿于档案工作的全过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改进和完善档案执法监督手段,具体做好五个结合,即执法监督与开展文书立卷相结合,执法监督与开展达标升级、目标管理考评相结合,定期执法检查与不定期工作检查相结合,执法监督与业务指导相结合,执法监督与重点查处相结合。”[2]这就将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结合从人员素质上的结合,扩大到与业务指导及多项属于档案业务指导范围的具体档案业务:文书立卷、达标升级、目标管理考评、工作检查等的结合。

黄世铭先生的这“五个结合”代表了当时及之后许多档案工作者的认识,同时,这种“结合”具有很好的实际操作性,因此,得到了许多同志,特别是从事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同志的广泛认同。比如,张满飙、刘世杰、管先海三位同志在《执法监督与业务指导要双管齐下》(《中国档案》1997年第7期)一文中就写到:“将执法监督与业务指导合并进行,业务指导科也是执法监督科,让搞业务指导的人员负责执法监督,使他们既当‘档案业务指导员’,又当‘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员’,从而把执法监督与业务指导有机结合在一起,政出一门,保证了指导与监督步调一致,使两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改变了过去单一指导成效力度不够的被动局面,在平时业务指导工作中若发现违法现象,就及时依法认真查处。”持相同或相近观点的还有不少。仅在文章中,直接使用“将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结合”句子的就有许多。下表是其中部分有代表性的作者及文献。

仅从表中的22篇文献来看,就涉及14种不同的刊物。其中,12种是档案学期刊,而且,有一半是档案学核心期刊。时间跨度从1997年到2009年共13年。文献的类型涉及领导讲话、工作纪实、经验介绍、理论探讨和问题研究等。从地域上看,涉及河南、江苏、云南、湖南、黑龙江、山东、北京、辽宁、河北、湖北、福建等多个省市。从层次上看,涉及省、市、县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比如,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省档案局局长陆军在1999年全省档案局(馆)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将“连云港市档案局将档案执法与业务指导工作相结合,通过采用《档案执法监督通知书》的形式,对违法行为及违法案件进行有效查处”,[3]作为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成果给予了肯定。李光泉同志在山东省2000年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临沂、德州、济南、淄博、聊城、菏泽、潍坊、烟台等市推行了档案执法与业务指导相结合的执法责任制、执法年检制度、联合检查制度等。”[4]2002年,《中国档案》第8期更是以《山东档案工作的创新实践》为题,对山东省将“档案执法与业务指导相结合的做法”给予了肯定。

从实际操作层面上看,2000年以后,档案执法与业务指导的结合,开始从人员素质的结合、不同部门的结合、具体业务工作的结合向档案执法的不同环节与业务指导各个环节的全面结合演进。山东苍山县档案局的刘文非、卞鸿娟就认为:“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能推动档案事业的协调发展。一是坚持执法监督与业务指导相结合,一方面,在执法监督过程中,通过检查指导、业务传授、说服劝导等方式克服‘法不责众’的现象,能真正提高执法监督的效果。另一方面,业务指导要借助于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以执法监督为保障,消除个别基层单位对业务指导不主动、不配合的消极现象。二是坚持案件处罚与业务指导相结合。目前,在档案违法案件处罚中,出现了不处罚的多,处罚的少,从轻的多,从重的少的现象。因此,要采取‘打’‘拉’结合的方式。所谓‘打’,就是对档案违法案件,一经查实决不姑息迁就,决不心慈手软,冲破一切阻力,一查到底,以维护《档案法》的尊严。‘拉’就是在业务指导中发现违背业务规范事件的苗头和隐患,要及时给予纠正,拉入正道,以防范这些事件的继续演变,避免档案违法案件的发生,把违法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另外,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罚后,切忌一罚了之,要及时跟上指导,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业务上帮一把,指导上拉一把,使其早日走出后进行列。”[5]再如,北京市平谷区档案局“为解决业务指导力量不足的问题,区档案局法制科在主管全区档案法制和宣传工作的同时,承担起区直115个立档单位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并将档案执法与业务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6]在工作中坚持:强化制度建设与业务建设相结合;法规知识与业务知识的宣传相结合;法规知识与业务知识培训相结合;执法检查与业务指导相结合。在执法检查与业务指导相结合中,“一是分工明确,法制宣传科在全面负责全区档案执法工作的同时,主管区直各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科负责乡镇的业务指导,同时协助执法;二是日常执法与指导同时推进,将档案的法制要求和档案的管理、开发、利用等业务要求一并量化,制定出《基层档案工作考核细则》,在日常工作中,力求做到边执法、边指导,在执法中发现问题通过指导予以解决,在指导中要注重法制宣传,提高社会法制观念;三是联合执法与指导同时进行,重视全方位、多角度法制监督,如充分发挥档案执法联络员的作用,与他们经常沟通情况,在全区形成档案执法队伍的网络化体系等。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法制监督等。特别是年终执法大检查,我们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法制和业务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7]

由此可见,在基层已经有些单位,将档案执法与业务指导几乎完全混为一谈,淡化、模糊,甚至混淆了档案执法与业务指导的职能区别与适用范围。

而两篇在《中国档案》上发表的文章,则说明这种观点与做法,已经得到了这一对全国档案工作有指导作用杂志的部分编辑的认同。

从这种结合的实际效果看,在市县两级确有成效。李惠铭、王桂兰就认为这种结合的效果有三:一是执法与业务“合力”增强,力量得以集中,减少了内耗,工作效率明显增强;内容更细,将执法内容融入业务指导之中,在业务指导的同时,便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有利于将违法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业务指导更有权威了,法制工作渗透到业务之中,有力地推进了业务建设,使业务工作有了新突破。二是减少程序。在业务指导时发现的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简化了处理程序,同时,也防止法制和业务人员意见不一致而出现执法、指导“两张皮”的现象。三是促进指导人员学档案法,执法人员学业务。档案工作专业性很强,要求档案执法人员既要懂法,又要具备一定的档案专业技术知识。可以说,参与业务指导,掌握档案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档案执法人员的“必修课”,反之,业务人员学执法也是如此。

就在大家,特别是基层档案工作者对这一方法推崇备至的同时,也有同志对此提出了质疑。2000年宋暖在《强化执法监督 转化业务指导》一文中认为:“在《档案法》颁布后,尤其是明确了执法主体后,如果执法监督和业务指导继续‘政出一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很难适应这种双重‘角色’的频繁变换,不仅不利于执法监督和业务指导的开展,还会影响到法律的威严和档案工作的法制化进程。”[8]2001年,邢涛先生在《县级档案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一文中,就明确指出:“县级档案部门无专门法制工作机构,有的由业务指导科或其他科室。从机构名称看,亦名不符实,由业务指导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名不顺之,出师无名。”[9]2008年,《档案管理》上刊登的《档案执法监督与业务指导应当孰先孰后?》一文中,就有不少同志就“档案业务指导与档案执法人员穿插,档案执法与档案指导人员一身二任”的问题进行了辩论,提出了质疑与批评。认为档案业务指导与档案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这种做法从法治的角度考虑似乎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知道,档案业务指导不具有强制性,对业务指导人员提出的意见听取与否的主动权在被指导单位,而档案执法检查则不同,它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被检查单位对执法人员作出的执法决定必须服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相结合,人员穿插,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人员一身二任,如何保证被指导单位是否听取指导意见的自?怎样消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服务的强制性?”[10]这种一度得到许多同志认同与推崇的方式,引起越来越多的质疑,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

从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来看,这种方法来自实践,有良好的可操作性,但其合法性值得商榷。有关两者关系的争论,是档案行政管理与档案法制化进步的表现,也反映出档案工作者法律知识的增加与法律意识的增强。在可以预期的未来,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的关系及其研究,一定会取得更加丰富的成果,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新的方式、方法,推动档案依法行政工作的前进。

参考文献:

[1]佘东选. 提高《规定》的执法力度[j]. 档案管理,1995(3).

[2]黄世铭. 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档[j]. 山东档案,1997(3).

[3]陆军. 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开创全省档案工作的新局面——在全省档案局(馆)长会议上的讲话[j]. 档案与建设,1999(2).

[4]李光泉. 锐意创新 扎实工作 开创新世纪档案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在全省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j]. 山东档案,2001(1).

[5]刘文非,卞鸿娟.坚持依法治档促进档案事业发展[j]. 中国档案,2001(12).

[6][7] 李惠铭,王桂兰. 档案法制与业务指导的“四个结合”[j].北京档案,2003(7).

档案局指导监督篇(4)

执法(执业)档案就是将执法(执业)主体的执法(执业)行为以档案的形式记录下来,对执法(执业)的每个环节、整个流程以及执法(执业)行为的优劣进行考核评估、跟踪管理全面纳入监督视野,形成系统科学的监督体系。建立“执法(执业)档案”是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载体,是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高执业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执法(执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范围和内容

根据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分别建立履行法定职能档案(市局及各区市司法局),执法档案(监狱、市劳教所),执业档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具体范围和内容如下:

范围:

㈠单位执法(执业)档案的范围包括:市局机关、监狱、北墅监狱、市劳教所、各区市司法局的具有执法职能的单位(科、队、监区、处)、市及各区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一个单位一本档案。

㈡个人“执法档案”、“执业档案”的范围包括:市局机关、监狱、北墅监狱、市劳教所、各区市司法局、市及各区市法律援助中心具有执法职能的执法单位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个人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律师执业档案按照已建立的诚信档案继续使用并根据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主要内容:

单位执法(执业)档案:

(一)基本情况:

1、执法(执业)职责范围

2、执法(执业)具体岗位

3、领导成员及其分工

4、执法(执业)人员数量及构成

(二)执法(执业)情况

5、履行职责情况

6、履行职责效果,包括检查情况,明察暗访情况,投诉控告、涉案及查处情况,执法守纪情况

7、执法(执业)工作总结

8、执法(执业)工作创新及其他执法活动

(三)专项工作情况

9、围绕市局、及上级业务机关中心任务开展的专项工作情况

10、阶段性重要工作情况

11、督导、督办案件、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处理情况

12、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四)考核情况

13、日常、专项、年度考核及其他考核情况

14、年度考核结论

(五)奖惩情况

15、奖励情况

16、执法过错认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违法违纪查处,国家赔偿追偿等

个人执法(执业)档案:

(一)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及家庭情况

2、学历

3、执法(执业)资格及岗位

4、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二)执法(执业)情况

5、执法(执业)数量

6、履行职责效果,包括案卷评查、执法(执业)检查、明察暗访、投诉控告及涉案、执法遵纪情况

7、执法(执业)工作总结

8、执法(执业)工作创新及其他执法活动

(三)专项工作情况

9、围绕市局、及上级业务机关中心任务开展的专项工作情况

10、阶段性重要工作情况

11、督办案件、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处理情况

12、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四)考核情况

13、日常、专项、年度考核及其他考核情况

14、年度考核结论

(五)奖惩情况

15、奖励情况

16、执法过错认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违法违纪查处,国家赔偿追偿等

17、依据执法(执业)档案考核结果及单位认定结论做出的评优、记功、奖励、晋职晋级、提拔重用及惩处等

以上各项,在内容不减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变通或合并。

三、方式方法

建立执法(执业)档案,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分类建档、跟踪考核、动态管理”的方法进行。

㈠本局有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本部门单位及个人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㈡监狱、市劳教所负责本狱所有执法职能单位(科、队、监区、处)的执法档案和从事执法工作的个人的执法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市局监狱劳教工作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

㈢各区市司法局比照市局的方式方法,负责本区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档案的组织建立和管理工作,市局各部门对口对各区市司法局建立执法(执业)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㈣各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执业档案和所属律师个人执业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市局律师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

各区市司法局负责所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建立单位、个人执业档案的指导、监督。

㈤各公证处负责本单位执业档案和所属公证员个人执业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公证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

各区市司法局负责所属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建立单位、个人执业档案的指导、监督。

㈥市及各区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本中心及工作人员执法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指导、监督。

㈦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本机构单位执业档案及司法鉴定人个人执业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

㈧在执法(执业)档案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办公室(执法执业档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档案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局各业务部门于6月份分别制定出执法(执业)档案考核细则并负责考核。

四、时间要求

5月份在系统内全部建立起执法(执业)档案。从6月1日起按建立执法(执业)档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时将相关材料载入档案。

档案应及时记录。记录的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建档工作的领导。建好执法(执业)档案,是规范全市司法行政系执法(执业)行为,促进公正执法和诚信执业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由马国华任组长,曹仁收、赵高岭、郭永军、阎群华、初鲁青、赵纯利任副组长,李建政、陈彦耀、卢慎林、王忠进、刘澜、高瑛、孟慧民、王镭为成员的执法(执业)档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注重工作实际,逐步完善档案内容。建立执法(执业)档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研究更合理、更科学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执业)档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并把重点放在执法档案的日常管理上来。

档案局指导监督篇(5)

二、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展开宣传。

1、采取平时宣传与专门宣传活动相结合的宣传方式,针对全社会,利用报纸、电视、上街宣传等多种形式展开档案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建档、依法用档、依法管档的意识。

2、为保证严格执法、正确执法,不断加强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我局采取了集中学习和平时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全局干部结合工作、生活的需要,认真学习档案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知识,如《档案法》、《行政处罚法》、《省行政执法规定》、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并做到了集中学习有笔录,自己学习有笔记。

积极组织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档案法律法规和执法培训班,每位职工每年都要参加市档案局举办的执法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档案执法监督人员的执法监督能力,使档案执法监督人员在执法监督的过程中能较为准确地把握好执法监督的尺度,杜绝了档案执法监督中不规范行为的产生。

3、加强全区专、兼职档案人员和分管领导的档案法制意识。针对档案员结合国家档案法制工作的新动向及时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根据档案法制工作开展的需要及时开展档案法律法规教育活动,及时开办档案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促使档案员深入学习、了解档案法律法规,在档案工作中自觉运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并通过档案人员向各单位的其他同志宣传档案法律法规,扩大档案法律法规的知晓面,以局部带动全面,促进档案法制化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和完善档案行政执法机制。

根据“五五”普法规划,我局逐年完善“行政执法五项制度”,建立严格的责任考核机制,把档案执法列入部门领导年度目标责任,要求全区各部门以文字形式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依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将执法责任分解细化,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做到层层明确责任、人人明确任务,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执法责任机制,使执法工作落到了实处。

四、不断完善档案执法监督机制。

档案局指导监督篇(6)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联系档案工作的实际,针对群众关心的档案工作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问题,通过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接受监督,增强政务运行的透明度,促进政务决策民主化,权力运行公开化,社会管理科学化,改进机关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我市档案工作和两个文明建设。

二、范围和对象

档案局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对象是:各机关和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档案利用者和本局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

以档案局的档案行政管理职能为基础,以科室的主要职责为重点,对权力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容易引发矛盾或容易的问题进行公开。通过公开,使公开主体和公开对象各自明确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和权力。

(一)对外公开的主要事项:

1、行政许可事项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档案验收;

(2)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赠送、交换的审批。

2、日常管理事项

(1)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出境的审批

3、其他公开事项

(1)档案业务监督指导

(2)档案的查阅利用

(3)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4、档案局主要职责

(1)上虞市档案局工作职能

(2)上虞市档案局各科室主要工作职责

(3)上虞市档案局政务公开纪律

(二)对内公开的主要事项:

具体对我局确定重大经费支出、项目审批、人事调动、公有资金的收支、廉政制度建设、民主生活会情况等事务予以公开。

四、主要形式

根据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采取定期公开和适时公开两种形式。能定期公开即定期公开,能适时公开即适时公开。

为方便群众、利于监督,本局制作“公开办事制度”和“公开行政许可行为”。将档案局的主要职责、经办人、受理项目(范围)、办理程序、时限、政策依据等,在“公开栏”内公布。

五、实施步骤

本局推行政务公开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包括学习动员,建立领导小组,拟定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待方案审批下达后,将公开的项目内容及办理程序上榜公布,正式开始实施,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网络。

六、工作措施

为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网络,将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政务公开制度的推行,决定成立市档案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成员由副局长及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2、健全局务会议制度。一般每月举行一次,由局长主持召开,各科室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主要研究决定档案管理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公布群众举报投诉电话(2215594),在适当位置设立举报投诉信箱。

档案局指导监督篇(7)

2017年,省局业务指导处将围绕档案事业发展中心任务,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针对我省档案事业发展中的档案馆室硬件建设规范化率低、业务水平高低分化严重的问题,加大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督导力度,认真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档案基础工作扎实开展。

一、锲而不舍的继续推进档案馆建设,重点对已获得中央补助资金但未_工的11个县级档案馆项目进行督导,提高我省县级馆开工率;对于已建成的市、县档案馆新馆的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予以督导;完善县级综合档案馆项目建设动态数据库,及时更新相关数据;积极做好2018年度县级档案馆申请中央资金补助指导工作。

二、加大民生档案接收进馆工作力度,在11个设区市各选一个县级馆作为试点建立民生档案查阅中心,年内完成试点挂牌工作。按国家局要求,适时开展市、县综合档案馆业务考核试点工作。

三、继续开展对省直单位年度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工作,实地检查不少于60家;同时督导各市县对直属机关单位开展相关监督指导工作,要求三年内全部检查一遍,以此为抓手全面提高各单位的案卷整理质量和档案归档率。

四、印发《河北省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室建设的意见》(暂定名),以此为契机,推进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工作,推进档案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确保档案安全。

五、以建立全省各系统档案利用服务网络平台工作为抓手,着力提升档案信息化应用层次,逐步解决档案数字化率低、信息共享度差等问题,围绕实施“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战略,推进各系统档案信息化建设。

六、继续深化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宣传贯彻《村级档案管理办法》;配合省农业厅做好农村土地确权档案整理验收相关工作;对全省土地确权档案进行专项统计并逐步建立数据库;依据国家局相关文件精神,启动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档工作。

七、加强对省监管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全面完成省属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审核批准工作,督导二、三级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

档案局指导监督篇(8)

1当前档案工作应重点抓好的事项

1.1加强对重点档案管理的依法监督、指导

要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控股企业的档案工作作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管理的对象与范围,实施重点监督指导。其原因在于“这些单位形成的档案是国家的重要财富,确保国家档案安全与完整,是档案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1.2加强对专业档案管理的依法监督、指导

从现实看,这几年政府执法部门、专业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与事业广泛开展,各领域各部门实际的专门工作活动中产生了大量的专门档案,比如像学籍档案、出生档案、婚姻档案、公证档案、地名档案、地籍档案、房产档案、劳模档案、保险档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等等,这些档案资源具有较高的公民个人凭证性、生活利用性价值,如能全部进馆对实现档案馆的亲民性和公共性将起到根本性作用,可以彻底改变档案馆只有党政文书档案的窘境。因此,要加强对这些档案的依法监督、指导,使其更广泛更好地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尤其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关于这一问题,有一点要注意,既要深刻理解政府的方针政策,也要严格把握档案的法律法规,作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与林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操作性较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积极提供多种形式的业务服务,重点做好依法监督、指导。

1.3加强对电子档案管理的依法监督、指导

随着办公自动化的广泛应用,电子文件大量地出现在人们面前。在这种情况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政府信息产业部门联合制定电子文件管理法,确认电子文件的法律地位,明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信息产业部门的职责,统一电子文件的软硬件设施,依法管理电子文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逐步制定和完善电子文件全过程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使电子文件的管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赠设相应的管理机构,行使监督、检查、指导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的职权。

计算机技术的出现使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给档案监督指导工作赋予了新的内容,对档案监督指导部门和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不仅仅是社会各行各业的关注点,更是我们档案界依法监督的重点,要将监督的重点逐步从现代化技术接触较少,掌握不多的困境中走出,积极探索电子档案管理的新思路。

2创新档案工作依法监督的方式与途径

要提高档案依法监督的时效性,加强对“十二五”时期各项建设中形成的大量档案、资料的经常性监管,发挥事先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的作用,构建全方位的立体档案依法监督指导模式。通过监督指导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和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是档案依法监督指导工作的基本模式。实践证明,这种依法监督模式同时也使监督指导的依据存在严重的滞后性,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考虑到依法监督指导应当在如何保证档案及档案工作不出现问题上发挥作用,而不能把查处的问题越大看作依法监督指导的成绩越大。如何从制度上和机制上加强管理和监督,从而有效避免问题的发生,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这才是该着重考虑的问题。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角度看,就是要建立适应各个门类档案,特别是各种特殊载体档案形成特点的事后归档监督与事前参入监控结合的依法监督指导模式。要建立重点档案直接监管控制模型,有条件的要实施联网监控。

档案局指导监督篇(9)

2、延平区档案局(馆)编制16人,目前在职人员9人,目前缺编7人。

3、区财政对我局的档案事业投入经费:档案卷经费6元,卷均1元。

二、档案保管、利用、编研情况

1、今年截至6月10日,我局共接待查档利用202人次,查阅档案140卷,复印750张,包括企业职工招工表、结婚证、山林权土地证等,解决了许多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2、做好抢救国家重点档案前期准备工作。对需要抢救的民国档案进行清点,撰写合同书。

3、档案信息化建设。进行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第二阶段录入工作,上半年完成11个全宗5917卷,约10万条。

4、档案解密化控工作。对馆藏建国后档案进行解密化控工作,上半年抄写1967—1978年30个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开放目录条。

5、到期档案接收进馆前期准备工作。对全区科级以上单位发文要求做好接收到期档案前期准备工作,规定接收范围、制定接收标准。同时对各区直机关、乡镇、街道以前的永久、长期档案进行摸底调查。

6、档案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保管技术股每天对库房温湿度进行监控,每天2次登记库房内外温湿度,根据实际情况做开窗通风、开去湿机等调节温湿度等工作。每天1次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每周1次以上对馆藏档案进行抽样调查,检查库房内档案是否出现发霉蛀虫现象,及时记录并采取措施,上半年未发现档案有蛀虫情况。每周对库房进行一次清扫,每季度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对馆藏部分全宗破损、霉变档案更换卷皮,对部分档案全引目录、案卷目录重编流水号。

三、档案监督指导及法制工作情况

1、档案日常监督指导与服务工作:监督指导股上半年到梅山街道、区政协、农办、环保局、旅游局、建设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公路分局、编纂委等20多家区直各机关单位进行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同时宣传档案相关法律法规等。继续推广档案数字化软件,督促各单位进行档案电子目录报送。截至6月份已经有6个单位报送了的档案电子目录数据库。

2、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为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逐步规范与健康发展,使之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xx年4月25日,延平区召开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会议。就对档案员如何做好本级机关的档案以及对新农村建设的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和保管、保护等方面如何进行监督与指导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及水南、四鹤、水东、黄墩街道办事处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参加了会议。会后,专门到茫荡镇、大横镇、樟湖镇3个乡镇对村级档案员进行集中培训,共52人参加了培训。

档案局指导监督篇(10)

刘子芳(许昌县档案局):“档案事务”相对于“档案工作”而言,应该更宽泛一些。说“档案事务”,包括职责内和职责外的档案事务;说“档案工作”,多是指职责内的档案业务。个人认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管理好“档案事务”,在做好职责内正常工作的同时,具体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对非主管业务涉及档案事务的监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要求,有些涉及档案的事务并不归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主管,如近几年见诸报端的人事干部档案案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能视而不见,应该依据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监督权,包括制度、案件查处的监督,必要时可以发出行政监督建议或者限期改正通知书。二是加强对法律法规尚未规定档案的监督。如对非国家所有档案中涉及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范围如何划分、如何监管,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规定,这就需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地方行政规章,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不能任其处置。三是切实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梳理和清理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拥有哪些权力、应该有哪些责任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流程、办事程序都要程序化、清晰化。

王建祥(河南省档案局):提到依法管理档案事务,我认为首先要依法,2011年国家档案局了《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将档案法规体系分了4个层次,然后又分别列举了60余项法律、规定、办法,看着很系统,但是很多项目不是待修订就是待制定,成熟完善的很少,可见就目前来讲我们的法规体系还不是很完善,因此要想完全做到依法管理档案事务,从客观上来讲还有一段路要走。其次是要梳理好我们档案部门的权力清单,现在各级政府都在提权力清单,可能有人认为档案部门提档案清单似乎有点不合实际,但是尽管我们的权力十分有限也要梳理一下自己的权力清单,主要是梳理一下哪些事务该我们做,哪些事务不该我们做,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工作起来才能够得心应手,也才能够减少漏洞、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

李宗富(吉林大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专业在读博士):对于这个话题,首先应该弄清楚档案事务管理的依据究竟应该是什么,我认为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依据《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尽管《档案法》与当前档案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不相适应,但依然是档案工作的根本大法,在档案工作的诸多领域起着重要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不适应的只是某些环节、领域等。因此,目前依据《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来确定档案事务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必须注意各项条款的适用与否问题。二是依据国家对档案馆的功能定位。2009年10月全国档案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档案馆的功能定位,即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中心“五位一体”的公共档案馆。毫无疑问,此功能定位也应该是档案事务管理内容和范围划分的依据之一。若按此功能定位,显然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任务就不仅仅是“建好档、管好档、用好档”了。三是依据当前我国档案工作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要求。诸如大量涌现的电子文件的收集、管理、控制与利用问题,非国有档案的管理问题以及大量民生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等问题。这些自然也应该成为档案事务管理的一个参考依据。

吴翠英(唐山市丰润区档案馆):作为一个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关键是应该调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状况,根据实际制定出长远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如唐山新区作为20世纪80年代新建制县级区,既无档案馆,也没有规范的基层档案工作,1995年底新局长潘贵存上任后通过调查了解,找到了存在问题的症结,理清了新区档案事业发展的思路。首要任务就是规范基层档案工作,抓好档案源头;二是抓紧筹建档案馆,尽快结束有馆无库的历史。到1998年9月,投资140万元、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的馆库建成并投入使用,基层单位年度立卷合格率达到95%;1999年接收档案2万多卷进馆,并晋升为省二级先进档案馆,被省档案局评为依法建馆先进区,并就如何依法立项、筹资、选址、筹建在全省作经验介绍。也正是在此基础上,依法提出“谁形成谁录入”,仅用一年时间完成馆藏档案数据百万条目的录入工作;现在千万页的档案扫描任务也将完成。

亓晓华(濮阳市档案局馆员):我认为,第一,应该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解决实际问题。濮阳市委、市政府历届领导都十分重视档案工作,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由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档案工作,严格落实档案事业经费,多次协调各部门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第二,应该依法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档案安全。近年来,濮阳市档案局高度重视档案的安全保管工作,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消灭事故隐患,确保档案安全,做到了思想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第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推动档案事业发展。一是依法制定规划,组织实施。近年来,我市制定了濮阳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同时每年制订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分年度组织实施。二是依法加强监督指导,提高档案工作水平。近年来,濮阳市档案局依据档案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能,不断增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保证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档案工作。

王凤珍(台前县档案局馆员):档案工作的中心是档案的收集整理与保管利用,因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档案事务也应该围绕这个中心开展。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方面,要针对目前大部分单位只重视红头文件、忽略了对其他门类和载体(如电子档案)的档案的收集整理的状况,检查是否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进行了全面的收集整理,同时检查档案分类是否科学、整理是否规范、排列是否有序、是否存在没有及时归档整理而散存于各职能科室没有集中归档统一保管的现象。在档案的安全保管利用方面除正常的检查机关档案室是否达到“三铁”、“十防”要求的同时,还要重点查阅各机关档案室的档案利用登记簿,看看是否存在档案长期外借不还或是因外借而导致档案丢失的现象。

李正平(荣县档案局):干了二十几年档案工作了,对新常态下的一些新的档案事务不知怎么管,对以前的一些档案事务也不知怎么管了。举个例子:我刚到档案局(馆)时整天在馆内从事馆务工作,当时业务指导股同志一年内绝大多数时间都在外面指导工作;后来我到了业务指导股,一年下单位指导工作的时间正好相反,整天坐在办公室无事做。我们股长有句名言:“不告不理。”意思是说,你不请我,我就不下去指导。所以,明确哪些档案事务该管、哪些不该管极其迫切和必要。“该管的不管就是失职,不该管的管了就是用权任性。”

刘艳茹(濮阳市档案局副研究馆员):我认为依法管理档案事务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实施依法治档,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二是制定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负责监督、检查;三是依法监督、指导、协调全国档案业务工作;四是制定全国档案馆网络布局规划,并负责其安全、便民、有序运行的监督、检查。

档案局指导监督篇(11)

一、总体目标

实现市创模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督促、指导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模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

二、实施时间

年至2013年。

三、机构设置

由局(馆)长况由志同志任组长,设立市档案局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馆)长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副局(馆)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馆室处处长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经科处处长、整理处处长、馆室处副处长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馆室处、经科处、整理处全体同志参与创模档案的监督、指导和接收进馆的相关工作。

四、职责与分工

不定期召开创模档案工作联系会议,局(馆)创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模档案工作的统筹指挥和综合协调。督促创模建档工作的积极推进;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市创模办的具体衔接、信息上报等项工作,同志为信息员;馆室处负责对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创模档案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以及指导市创模办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经科处负责对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管理或实施的创模工程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整理处在创模工作验收合格后,及时做好市创模办所形成的创模工作全套档案材料的接收进馆工作。

五、进度与要求

一)接受市政府下达的创模工作相关目标任务,年8月中旬前。并与市政府签订创模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年内完成制定《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档案管理办法》并与市创模办联合印发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

三)负责统筹、监督、指导市级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和相关区县政府,2013年期间。做好创模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和规范化建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