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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护技术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10-18 22:30:19

档案保护技术论文

档案保护技术论文篇(1)

电子文件的载体材料是磁性物质和光盘。聚酯底基是磁盘和磁带的支持体。聚酯底基具有易产生静电而吸引尘埃导致卷曲、易与磁粉脱离、伸长后不易恢复等缺点。粘和剂起着连接底基和磁粉的作用,它具有易热胀冷缩、磨损、脱落、粘连、生霉等缺点,直接影响信息再现。磁粉中的磁性氧化物颗粒的剩磁感应强度是记录和再现信息的决定因素,它极易受外磁场影响而导致退磁、消磁等。光盘是利用激光进行信息存取的,它呈圆盘状,由盘基、记录介质和保护层等部分组成。目前光盘常用的记录介质主要有碲、碲合金、硒、碳铝化合物以及一些在激光热效应作用下易产生物化性质变化的材料。这些材料不稳定、易氧化、易与碱溶液发生反应。与纸质档案载体相比,电子文件载体材料的寿命要短得多,一般仅为5-15年。

2环境条件影响的差异

2.1温湿度影响的差异

不适宜的温湿度对磁性载体、光盘和纸张均有影响。对纸张而言,高温高湿,可促进纸张发生水解-氧化反应,加速纸张内部不利化学成分对纸张的影响,也可使字迹材料发生扩散、洇化现象。而电子文件载体受温湿的影响方式截然不同。在温度过高或过低条件下,聚酯底基易膨胀或收缩变形,光盘载体中使用的塑料、铝和多碳材料也会弯曲变形,影响激光束精确定位和数据的读写。实验证明,保存纸质档案的标准温度为14℃-24℃,相对湿度为45%-60%,而保存电子文件的理想温度为16℃-20℃,相对湿度为40%±5%,可见,温湿度对电子文件和纸质档案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

2.2灰尘影响的差异

灰尘对纸张的危害主要是机械磨损纸张、使纸张发生粘结而形成“档案砖”、给纸张带来霉菌等。而灰尘对电子文件载体的损坏主要有物理损坏、化学损坏和生物损坏。物理损坏是指污染、划伤磁盘、磁带、光盘表面,造成记录信息的损毁;化学损坏是指灰尘中所含的化学成分会不同程度地引起磁盘、磁带、光盘载体腐蚀、降解等化学作用而毁坏,造成记录信息消失;生物损坏是指灰尘是霉菌孢子的传播者,也是霉菌的培养基、繁殖地,霉菌分泌的酶和有机酸会损坏磁性载体和光盘,使数据丢失。综上所述,灰尘均可以损坏纸张和电子文件载体。只是对纸张而言,即使灰尘已经对其产生实质性的损害,如磨损纸张、形成“档案砖”、产生色斑和霉斑等,也可通过修复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恢复其所记录信息。而灰尘一旦对电子文件载体造成危害,载体上所记录的信息可能会局部丢失,在计算机系统上便无法读出原始信息,使电子文件失去保存价值。因此,防止灰尘对电子文件载体的危害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电子文件形成和使用过程中,要采取严密的防灰尘措施。

2.3外来磁场和机械震动影响的差异

磁场和机械震动对纸质档案无任何影响,而对电子文件的磁性载体则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外来磁场作用于磁性载体,能使磁性涂层的剩磁发生消磁或磁化,造成信号失落或信噪比降低,破坏记录信息,影响读出效果。此外,强烈的机械震动也会影响磁性载体材料中磁分子的排列次序,造成剩磁衰减,从而破坏记录信号。因而要防止外磁场的影响,如远离强磁场,将磁性载体存放在有抗磁性的框架内或金属盒内等等,并避免强烈的机械震动。

2.4光线和有害气体影响的差异

光线和有害气体对纸张的危害主要是促进纸张发生水解氧化反应,导致纸张强度的降低。而有害气体和光线,特别是紫外线对电子文件的破坏力更大。有害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硫、硫化氢、二氧化氮和氯气等具有酸性和氧化性,在一定条件下,腐蚀、破坏磁性载体和光盘,致使盘基带基老化、变质和磁粉脱落,使电子文件信息丢失。光线能使电子文件载体材料发生光氧化反应,使盘基带基老化,强度下降。同时,紫外线的能量足以破坏磁性载体的剩磁的稳定性,导致信号衰减,影响磁性记录信息的读写效果。

3技术寿命的差异

纸质文件一旦形成,其制成材料—纸张、字迹材料、字迹三者永远结合在一起,它的寿命与其内部诸因素和保护环境条件有关。而电子文件的寿命不仅与其内部诸因素和保护环境条件有关,更与技术革新有关。因为电子文件是通过计算机将信息与载体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必须通过计算机才能识读。一旦技术过时,则载体上的信息就无法读出。技术过时的表现有两个方面,一是技术革新,使旧的存贮技术消失。二是由于商业性的原因,使由单个厂家生产或销售的电子文件设备会由于厂家的破产或改变产品生产而很难找到配套产品。一般说来,大多数电子文件载体的预期寿命都超过了识读它的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期限,也就是说,技术过时对电子文件安全性的影响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对于电子文件中数字化信息的长期存取而言,技术过时比载体损坏是更为严重的危害。针对技术过时,欧美国家在理论上提出三种解决办法:将阅读电子文件的设备与软件保存到某种技术博物馆中;在纸与缩微胶片上制作拷贝;将电子文件转换为尽可能中性格式的文档。这三种方法只能是在没有其它更好措施的情况下的暂时性办法,因为随着需要保存的电子文件数量的增大,这三种方法都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最近,信息专家提出了用标准化的方法,即用国际标准化组织用于连接开放系统的互连标准,使不同系统和不同软件的数据可以进行互换。这种方法不失为解决技术过时的新途径。

档案保护技术论文篇(2)

一、数据来源

电子档案保护技术学是探索数字信息的完整,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和法规体系的学科,其目的是保持数字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长期可读性。某学科(或专业、或专题)的核心期刊,是指该学科所涉及的期刊中,刊载论文较多(信息量较大的),论文学术水平较高的,并能反映本学科最新研究成果及本学科前沿研究状况和发展趋势的,较受学科读者重视的期刊。对于整个期刊出版业来说,核心期刊具有示范作用。研究核心期刊对于发展科学事业、推动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选取1994-2013年间发表在中国知网中文核心期刊,按核心期刊表分类的中文核心期刊涉及到档案事业类的有9种核心期刊,即《档案学通讯》、《档案学研究》、《兰台世界》、《山西档案》、《档案管理》、《中国档案》、《北京档案》、《档案与建设》、《浙江档案》;以及涉及到非档案事业类的其他10种核心期刊,即《档案》、《湖北档案》、《计算机工程与设计》、《农机化研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水利水电技术》、《思想战线》、《四川档案》、《现代图书情报技术》、《中国市场》上的有关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论文进行统计与分析,借助电子查询,通过中国学术期刊网(CNKI),以主题为检索方式,以“电子档案”、“保护”、“修复”为主要检索词,精确匹配,统计了1994-2013年中国知网的19种核心刊物上的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论文,这些论文是本文分析的依据。近二十年来,中国知网19种核心期刊共发表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学术论文108篇。

二、统计分析

1.研究发展历程分析

1994-2013年20年期间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论文的逐年统计结果表明,年度论文数有较大的波动,见图1。波动曲线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表明了这一阶段我国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的发展历程[1]。

第一阶段:从1994到1996年,电子档案保护技术作为一门学科在我国酝酿和产生,是学科发展的起步阶段。在这一阶段,除《湖北档案》外,其它核心期刊尚未涉及电子档案保护或者电子档案修复相关研究,包括电子档案保护技术在内的档案保护技术研究队伍也很小,因此,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论文为数不多。

第二阶段:从1997年至2002年。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在经过90年代中的低谷期后,步入了平稳发展阶段。图1表明,自1997年始,相关核心期刊刊载的电子档案保护技术论文持续增多,在这一阶段,年均3.5篇。这表明,1997年后的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已明显超过90年代中的研究力度,呈现出一种平稳的发展态势。

第三阶段:从2003年初到2013年底,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在第二阶段的研究水平的基础上发展。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并在2012年形成了一个高峰。图1的曲线表明,从2003年到2013年底,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论文一直持续稳定地增长,在近几年达到了顶峰。统计表明,从2003年到2013年,年均7.8篇,比前一阶段年均增加论文4.3篇,是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的繁荣时期,近几年电子档案保护技术学研究达到了高潮。

2.核心作者分析

从本文统计的108篇论文的作者组成来看,在近20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逐渐形成了一支由大学教师、档案局档案保护工作者、研究所档案科研人员等组成的研究力量。几十年以来,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之所以硕果累累,与他们的辛勤耕耘密不可分。在这个不断壮大的研究队伍中,以辽宁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为代表的学术骨干是这个队伍的核心,组成了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的核心作者群。统计表明,核心作者人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论文数为2.7篇,最高达6篇。

3.来源期刊分析

由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可知:

第一,在20种中国知网核心期刊中,总体看来,只有《北京档案》和《档案学通讯》两种期刊20年中刊载电子档案保护技术论文数量基本稳定,没有出现“0”发文现象。这表明,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尚未趋于常态化、理性化,也从侧面反映出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队伍的不稳定性。

第二,《兰台世界》、《档案学通讯》、《档案管理》与《档案学研究》4种期刊刊载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论文数量居多,这些期刊学术研究性和理论性较强,对电子档案保护技术较为关注。

第三,从年度论文数量分布来看,《档案与建设》、《兰台世界》、《农机化研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山西档案》、《浙江档案》、《中国档案》自1998年以后发表数量逐渐增加,可能与这些期刊对电子档案保护类论文的重视不无关系。

第四,《档案学通讯》、《档案学研究》、《计算机工程与设计》、《水利水电技术》、《思想战线》、《四川档案》、《现代图书情报技术》、《中国市场》8种期刊近二十年在电子档案保护技术发文量上均稳中有减。分析其原因,由于经过几十年的研究探索,传统的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已经较为成熟,而数字环境下电子文件的保护研究工作对于保护技术学者来说还是个巨大挑战,处于潜心研究阶段,因此公开数量暂时略有减少[2]。

4.论文内容分析

依据搜索到的1994-2013年期间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所包含内容范围,及现有电子档案保护技术学科结构,我们把108篇论文分为九大类,按年度进行相关统计。

从研究内容来看,在1994-2013年期间,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的内容十分丰富,研究领域在不断拓展,不仅涉及到前人的研究、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相关内容,而且还更多关注了档案保护技术发展、电子文件的安全、长期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电子文件与纸质档案保护的比较、数字化技术保护等问题。但是,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的研究在不同时期所体现出的侧重点有所差别,例如在2009-2013年,虽然论文发文总量有所增多,但是在电子档案长期存储方面,发文数量却减少,这体现出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内容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也从侧面折射出电子档案保护技术学是一门与社会实践相伴互动的学科[3]。

从研究类别来看,电子文件保护的综述、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电子文件的安全和档案保护技术发展等方面的研究是1994-2013年期间关注较多的内容。例如,电子文件保护的综述方面36篇,占到总1994-2013年期间总发文量的近33.3%,档案保护技术发展方面19篇,占1994-2013年期间总发文量的17.6%。

从研究热点看,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电子文件的安全成为近年来档案保护技术研究的热点。之所以成为热点,是因为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更多地使用和保存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电子档案也成为档案保护技术的重要对象,但鉴于电子文件的安全性不足和法律地位尚待明确,电子文件的安全性保护必然成为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和电子文件研究人员共同关注的热点。

三、总结与思考

尽管我国的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至今发展的头二十年内硕果累累,但是仔细分析却也仍然存在诸多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说对国外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理论和技术的吸收不多、与国际电子档案保护界接轨缓慢、重复性研究成果较多、科学研究成果真正应用于实践的较少、专业分工程度不高、电子档案保护理论研究基础薄弱、研究深度不够等等。这是不可忽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可以说,这些问题解决的程度直接关系到21世纪今后的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的方向和发展的水平。在上述论文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下未来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发展的几个方向,旨在分享、交流,共同促进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的向前发展。

第一,深化现有研究。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是一个深化、持续的过程。在未来,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应在现有研究基础上,不断深化和拓展研究领域。如在电子档案制成材料耐久性上方面不断创新、研制更加有利于延长电子档案寿命的材料,针对材料性质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在电子档案保护技术管理研究方面,更加突出非技术因素的作用。

档案保护技术论文篇(3)

1. 学科体系重新构建的推动力

从最早的《文件保管技术学》到《档案保管技术学》、全国高校文科教材《档案保护技术学》、21世纪核心教材《档案保护技术学》,中国人民大学的教材体系结构模式成为全国的范本,其特点是使学科建设与档案保护工作实践密切结合,每一项内容都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思想,通过对档案制成材料损坏原因的研究,寻找科学的防与治方法,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奠定了学科的理论体系,促进了档案保护技术事业的发展。这是对传统学科体系的肯定。

然而,进入21世纪后,随着电子政务的不断推进以及电子文件的不断产生,传统的学科体系中某些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凸显出来,赵淑梅则直言不讳地指出了本学科体系存在的缺陷:“对档案保护技术学研究的实质内容揭示不科学”;“现有档案保护技术学对档案寿命的研究内容是不完整的”。“已有理论框架体系存在诸多的缺陷,无法用修修补补的办法来完善”;“实践上许多保护技术问题难以解决。”因此,在信息技术面前,档案保护技术需要进行革新;这个革新是整个体系的,而非在传统技术体系中的局部调整和修补。

总而言之,当代的信息化环境、遗产保护的环境给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作带来了深刻的变革。如果墨守成规,不进行档案文献遗产保护体系的变革,那么实践中的新问题将无法解决。只有变革学科体系,提升学科的包容性,增加学科的活力,才能更好地为当代的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实践服务。

2. 学科体系构建的原则

关于档案文献遗―保护学科体系构建的原则,近十年来的讨论并不多见。构建本学科体系时,必须遵守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和形式逻辑原则。看来,无论怎样构建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原则,都必须将科学性原则放在首位。

档案保护技术学作为一门科学,构建其体系结构就是在研讨其研究对象和内容的基础上,对其分支科学进行研究,也就是采用一定的标准对其分支科学施以科学的分类,使之成为一种相对稳定的结构。为此,在构建档案保护技术学体系结构时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2.1科学性原则

档案保护技术学是科学,它具有科学的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继承性和发展性等特点。因此,构建其学科体系结构时应反对保守、僵化的思想,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遵循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客观发展规律,完善其结构,推动学科向前发展。

2.2客观性原则

档案制成材料具有相对的客观规律,在不断的实践与研究过程中,档案保护的方法也发生了客观性的改变。这也就决定了档案保护可以成为具有客观性的一门专业学科。这就要求,档案保护技术学体系结构中各分支学科的分类及排序要体现出档案保护技术学研究内容的内在联系,反映学科本身所固有的客观关系。

2.3发展性原则

如果从学科结构整体去考察,中国档案学尚未处于巅峰'状态。作为档案学的衍生学科,档案文献保护亦是如此。因此,构建其学科体系结构时不仅要结合档案保护技术学科体系的现状,寻找档案保护技术学学科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要探讨学科未来发展的态势。信息化环境、遗产保护环境便是当展给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提出的新要求,也体现了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发展性原则。

2.4逻辑原则

构建档案保护技术学体系结构必须遵守形式逻辑的划分规则,同一级类别必须按同一标准划分,同一级类别之间不能交叉,应当界限分明,互相排斥。同时,在基本术语方面,也需要规范,并加以科学的界定。

3. 学科体系构建的方法

构建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学科体系需要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进行构建。

3.1广义的档案文献保护学科体系结构

广义的档案文献保护学科体系据其研究的内容,可以划分为理论档案文献保护学和应用档案文献保护学两个方面。前者是对档案文献及其保护工作进行抽象分析和系统研究,如档案文献保护学的研究对象、任务、内容、性质和研究方法,档案文献保护工作的历史发展以及档案文献制成材料耐久性等,它是学科的理论基石,旨在解决档索文献保护学的基础理论问题,对应用档案文献保护学的研究起指导作用。应用档案文献保护学的内容非常丰富,它是根据理论档案文献保护学所研究的一般理论与结论,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具体解决档案文献保护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具体指导档案文献保护实践。

3.2狭义的档案文献保护学科体系结构

狭义的档案文献保护学科体系依赖于对过去、现在的档案制成材料的研究以及未来能够应用于档案书写的新材料的预测性研究。狭义的档案文献保护学科体系结构内容包括:甲骨档案文献保护、金石档案文献保护、简牍档案文献保护、缣帛档案文献保护、羊皮档案文献保护、植物叶档案文献保护、泥版档案文献保护、纸质档案文献保护、塑料质档案文献保护、胶质档案文献保护、电子档案文献保护。

显然,上述分支学科中,有些学科的研究对象出现得早,现存数量稀少,也缺乏研究。如果单独列为一门学科,难免产生泛化的倾向。事实上,即使是在遗产教育比较发达的欧美国家,也没有将学科细分到如此程度。必须意识到,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学科体系构建与课程设置并非同一件事。因此,将上述内容进行合并是非常必要的。参考文献

档案保护技术论文篇(4)

2010年5月12日,国家档案局杨冬权局长在全国档案安全系统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建立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全面提升档案部门的安全保障能力”的号召,把档案安全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高度。[1]近年来,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研究已引起学界的关注,成为较热的一个研究课题。我们课题组也在做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研究,笔者期望对学者以往的研究做以归纳提炼,以资研究探索。

笔者于2011年12月22日,在万方数据库中,以“档案安全保障体系”为检索词,起始年“2000”,结束年“2011”检索到论文84篇。在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搜索到与“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内容论文20篇,笔者对其中相关度较高的文章进行了分析研究,综述如下:

1 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内涵

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具有持续性、多样化、可完善性等特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构建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前提是分析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理论定位与实际应用的关系。

张美芳、王良城认为,目前,国内外关于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理解大致有三层含义:其一,控制环境,降低风险。这里的“环境”,是指档案保管环境、物理环境、社会环境、信息存储环境等,降低环境因素对档案安全的影响,最大可能降低风险。其二,建立安全保障平台,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使档案尽可能保持稳定状态。其三,对已经处于不安全环境中的档案,采取各种措施使其达到新的稳定状态,保存其信息的可读、可用和可藏。这三层含义包括档案安全保障体系中社会因素、管理体制、组织体系、策略、政策法规、安全保障技术或安全保护效果的评价等较为宏观的要素。[2]

2 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目标和指导思想

2.1 构建目标。彭远明认为,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针对档案的安全需求、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和预期目标,制定安全保护策略,形成集预测、保管、利用、抢救一体化的保障体系。[3]杨安莲认为,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目标应该是:采取全面、科学、系统的安全保障策略,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杜绝敏感信息、秘密信息和重要数据的泄密隐患,确保档案信息的全面安全。[4]

2.2 指导思想。彭远明认为,构建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指导思想是:在体系内合理进行安全区域划分,以应用和实效为主导,管理与技术为支撑,结合法规、制度、体制、组织管理,明确等级保护实施办法,确保档案的安全。[5]张美芳、王良城认为,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应是:坚持严格保护、有效管理、分类指导、合理利用,以健全法律法规、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基础条件、强化监管手段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增强档案资源保护力度,推动我国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6]

3 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原则

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应该根据档案安全现状及其面临的威胁与隐患,从档案安全保障工作的整体和全局的视角进行规范,在构建过程中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彭远明、张艳欣、杨安莲、黄昌瑛、张勇等都提出了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原则,笔者采用统计归纳的方法,从中提炼出以下共性原则:

3.1 标准规范原则。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建构和策略的选择必须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必须遵循国际、国家的相关标准,严格遵照相关规章制度。[7][8]

3.2 科学实用原则。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档案安全风险分析结果为依据,探寻有针对性的特色理论,制定出科学的防范措施与方法,这些理论、措施与方法应当在实践层面上具有可操作性。[9][10][11]

3.3 全面监控原则。档案安全保障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对各个环节进行统一的综合考虑、规划和构架,任何环节的安全缺陷都会造成对档案安全的威胁。[12]

3.4 适度经济原则。根据档案的等级决定建立什么水平的防范体系,根据风险评估和各单位的财力、物力决定资金投入的多少及如何分配使用资金,将资金用在最迫切的地方。既要考虑到系统的可操作性,又要保证安全保密机制的规模与性能满足需要,实现安全保护效率与经济效益兼顾。[13][14][15]

3.5 动态发展原则。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所以,该体系要能够随着安全技术的发展、外部环境的变化、安全目标的调整,不断调整安全策略,改进和完善档案安全的方法与手段,应对不断变化的档案安全环境。[16][17][18][19]

3.6 自主创新原则。加强档案安全保障方面的关键技术的研发,密切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做到扬长避短,为我所用。[20][21]

4 构建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方案设计分析

许多学者对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方案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切入问题,得出不同的结论,笔者根据学者的研究成果,总结出一套较为完善的档案安全保障体系方案。

4.1 安全管理理论。理论从实践中取得并能指导实践,为实践指明前进的方向。在先进理论的指导下,实践往往能取得较好的成果,理论水平的高低因此也往往预示着现实中该领域的水平高低。

4.1.1 前端控制。前端控制思想具体到安全保障活动中是:档案安全保障的标准化的建设与应用;为开展安全保障活动而制定的计划方案、普查活动;人员配置合理和技术力量的前期储备、设备的选择和环境的控制、整个预防性安全保障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为妥善保管档案而选择的装具、包装等;事先制订的应急预案、抢救预案,等等。[22]

4.1.2 全程管理。全程管理是伴随着档案的生命周期而开展的一切安全保障管理活动。[23]包括日常维护、灾难备份、利用与服务、恢复与抢救、质量检查与评估、风险预测,等等。[24]

4.1.3 后期监督。后期监督包括安全保障活动的评估、人员技术水平的评估、财政结算、开展安全保障活动后的总结报告、制度、规范或标准的完善、提供参考性的开展安全保障活动的经验、方法或模式。[25]

4.1.4 风险管理。构建档案安全的风险管理机制,依次进行安全风险计划制订、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报告以及风险反馈。通过评估风险,识别判定风险大小,判定每种风险相对的档案安全保护对策,并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进行风险控制,规避、转移或降低风险对档案造成的损害。[26][27]

4.1.5 人才教育培养。树立科学的人才培养观,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安全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系统的人才资源培训和贮备机制,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28]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分类型、多形式、多途径”地开展档案安全人才的教育和培养。[29]

4.2 安全基础设施

4.2.1 实体安全基础设施。档案实体安全基础设施是指维护档案安全、实施档案正常管理、保障档案开发利用,提供为全社会方便服务等工作而进行的基础建设,包括档案保管环境、档案存储设施、档案利用设备、档案维护监控设备、档案抢救与恢复设施等。[30]

4.2.2 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档案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是为信息安全服务的公共设施,为档案部门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支撑和服务,主要包括:档案信息系统PKI(网络信任体系)、档案信息灾备中心、档案信息系统应急响应支援中心、档案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档案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外包服务)、档案信息安全执法中心等。[31]

4.3 安全策略

4.3.1 实体安全策略。实体安全必须具备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和介质安全等物理支撑环境,注重环境防范、设备监控、介质管理、技术维护等安全措施的完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档案安全。[32]

4.3.2 管理安全策略。针对档案安全的管理需求,在完善人员管理、资源管理、利用服务、重点部位维护、灾害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人才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并结合管理技术,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档案安全管理保障体系。[33][34]

4.3.3 网络系统安全策略。强化操作系统、数据库服务系统的漏洞修补和安全加固,对关键业务的服务器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合理划分安全域及边界,建立有效的访问控制制度;通过实施数据源隐藏,结构化和纵深化区域防御消防黑客入侵、非法访问、系统缺陷、病毒等安全隐患,保证档案系统的持续、稳定、可靠运行。[35][36][37]

4.4 安全技术。技术是影响档案安全的关键因素,档案安全技术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包含预防、保护、修复和维护等技术,可以有效保证档案安全。

4.4.1 基于实体的保护技术。主要有:①各类档案载体的管理与保护技术;②档案损坏的测试与评估技术;③受损档案的修复技术。[38]

4.4.2 基于环境的防护技术。主要有:①库房建筑标准与围护结构功能的设计、施工和实施;②档案保管的设备设施和有效装具;③档案库房和利用环境的监测技术;④温湿度调节与控制技术;⑤有害因素的控制和防护技术。[39]

4.4.3 基于信息的安全技术。主要有:①系统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和安全审计技术等;②数据安全技术:数据加密技术、应急响应技术、数据备份与容灾技术、基于内容的信息安全技术和数据库安全技术等;③网络安全技术:防火墙技术、防病毒技术、漏洞扫描技术、入侵检测技术、物理隔离技术、服务技术、网络监控技术和虚拟网技术等;④用户安全技术:身份认证技术、数字签名技术和访问控制技术等。[40]

4.4.4 基于灾害的保护技术。主要有:①灾害的预警与防范技术;②档案灾害的应急处置技术;③档案次生危害的防范技术;④灾后受损档案的抢救与恢复技术。[41]

4.5 安全法规制度。完善的档案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是保障档案安全的基石,只有不断制定和完善档案安全法规制度,才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才能更好地维护档案的安全。[42]

4.5.1 制定并遵循法规标准。各地方应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以使档案安全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43]

4.5.2 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档案归档安全制度、档案整理安全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安全制度、档案日常管理维护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档案鉴定和销毁制度、档案资料出入库管理制度以及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制度;[44]受损档案抢救制度、电子档案信息安全制度以及档案安全行政责任制等。

4.5.3 建立完善档案安全管理机制。包括:信息交换机制、法律保障机制、日常防范机制、灾害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45]组织建设机制、制度建设机制、风险管理机制、人员管理机制等。

4.6 安全保护效果评价。对档案安全保障体系评价的目的,是对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46]首先,确定待评价系统的范围,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确定适当的评价指标。然后,收集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再进行持续改进,以不断提高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及其具体过程中的有效性和效率。[47]

4.6.1 评价方法。根据被评价对象本身的特性,在遵循客观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原则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目前,存在的综合评价方法有:属性融为一体评价方法、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基于灰色理论的评价方法、基于粗糙集理论的评价方法。[48]

4.6.2 评价指标。根据国内外的档案安全评估标准,国家对档案安全的基本要求,综合考虑影响档案安全的各种因素,建立档案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①物理安全评价指标:环境安全评价、设备安全评价、载体安全评价;[49]②管理安全评价指标:规章制度评价、工作流程评价、管理措施评价、业务技术评价;③技术安全评价指标:保护技术评价、网络技术评价。[50]

5 结语

纵观学者对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研究,研究角度和切入点各有不同,观点纷呈,但还是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思考、探讨。

注:本文是河南省档案局科技项目《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现状调查》(项目编号:2011-B-51)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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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护技术论文篇(5)

档案管理创新与发展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发展的概念范畴,在不同时期都被赋予不同的核心内容,新时期档案管理创新与发展是在信息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档案理论与实践,以档案资源信息化为核心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档案信息化的创新与发展

信息化已成为各行各业现代化的核心与主导,以信息化推动现代化是今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向。档案资源信息化作为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领域的创新实践,是将档案资源和档案各项管理过程,通过信息系统加工和计算机网络的传输,实现档案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有序、有效开发利用,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信息化将成为各项档案工作的重要管理平台和技术支撑,是新时期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其主要包括:一是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即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手段,建立起各类规范化、标准化、可共享的目录数据库和内容数据库;二是档案基础平台建设,包括档案网络建设和管理系统开发应用,建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技术支撑平台,实现档案信息传输的网络化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化。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出路在于信息化,档案资源信息化建设作为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将不断推动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发展。

二、档案保护的创新与发展

传统意义上档案保护主要是指档案库房、档案设施设备及档案载体保管保护。随着新型存储介质的不断出现和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的广泛应用,出现许多新型载体的档案,如机读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这些档案信息的记录和存储载体有磁性的和光学性的,磁性的有磁带、磁盘、光盘等不同形式。新型载体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在形成介质、利用方式、存储方式等各个方面都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因此,以新型档案载体为对象的档案保护创新与发展将成为今后研究的重点内容,而且,它不仅要研究有效保护和保管档案载体的方式、方法,还要深入研究如何保护档案信息内容的安全性、真实性与完整性。

三、管理手段创新与发展

档案管理手段包括理论手段和技术手段,即档案管理的各种管理方法、管理理论以及先进的技术手段、技术成果,管理手段现代化是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具体体现,是档案管理现代化理论的基础之一。首先是要利用局域网,建立档案馆(室)网页,开展网上利用服务。随着档案馆(室)内部局域网的建立,充分利用网站制作自己的网页,积极组织上网数据和信息,使档案管理服务系统联上企事业单位网站,实现档案信息的网上检索。其次是要建立“电子文件(档案)数据管理中心”。档案馆(室)与信息管理部门可加强密切配合,建立“电子文件(档案)数据管理中心”,电子文件(档案)数据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网站内各单位的归档电子文件,并在网站上提供有限制性或非保密电子文件查询、利用服务,实现电子文件信息资源共享。其优点是覆盖面广,内容丰富,利用率高。第三是要实现电子文件的自动上传收集。目前在单机上形成的电子文件的收集工作,已成为档案管理部门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传统纸质档案收集有很大差异的是,许多电子文件的形成通过下载和上传就完成了,因此,档案部门可以改变传统工作模式,在网页上建立电子文件自动上传的工作窗口,在第一时间将其收集到,并在档案馆(室)的服务器上归档。第四是要开展在线服务。传统的档案利用方式,如到档案部门利用档案、参加档案展览、阅读档案复制件或公布件,特别是到档案部门利用档案原件的方式,在信息化时代里必然要发生变化,至少是部分变化。社会的全面信息化改变了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环境,使人们更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希望通过信息系统、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获得多种信息。因此,被动的、手工式的档案提供利用方式必然逐步被主动的、现代化的档案服务方式所代替。第五是要开展现行文件阅览服务。目前到档案馆(室)查阅文件的人员逐年增多,希望能够更加便捷地了解到有关政策信息。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六是要强化档案现代管理方法和理论的应用,通过借鉴和利用当代管理学中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形成行之有效的档案科学管理理论,这些理论与档案工作实际相结合,不断地指导档案管理实践,在实践中加以总结和发展,最终形成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理论体系。第七是要是先进的技术手段应用,要不断地将当代先进的技术设备、技术手段和技术成果引入档案管理中,实现档案管理的专业化、自动化。

四、档案管理标准化

档案管理标准化也是档案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档案管理现代化是建立在先进的技术、严密的分工和广泛协作的基础上的,档案标准化通过制定和贯彻各种标准、规范,使技术应用和分工协作有了统一的科学准则和依据,保证了档案各项工作能够有机地联系起来,并且在档案的管理中取得最佳的效益。在信息时代,信息的共享与网络的沟通更依赖于统一的标准与规范,如各种档案数据的交换、档案信息的传递、档案资源的共享、网络平台的链接等,都需要通过建立一系列的标准、规范来实现,必须通过制定和建立各类档案管理标准,形成档案管理标准体系,来确保档案管理现代化各项工作的有效实现。

档案管理创新与发展是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档案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推动新发展,就必须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和管理体系,以适应持续、全面发展的需要。

一是要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工程,要立足于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从全局性、战略性的发展高度。做出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档案保护技术论文篇(6)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archives management of highway maintenance engineering has no system, how to carry out the archives management effectively. Archives management measures to improve scientific have important effect on the highway maintenance work.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highway maintenance technology archives management strategy.Key words: highway maintenance; archives management中图分类号:G271

一、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的特点

公路养护工作包涵路基、路面、桥涵、交通设施、绿化等项目,是车辆顺利通行的重要保障。在公路养护过程中实施档案管理,不仅是养护工作的真实记载,更是公路投入运行后的养护、管理以及改造的重要历史依据,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以及法律价值。但是在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的实践中,一些管理人员普遍存在重建设、轻档案的传统观念,极大的影响了公路养护工作前期文件收集整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得公路养护技术档案资料收集工作不能和项目建设进程同步进行。因此为了加强速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统一和规范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养护标准,提升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的质量以及水平,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以及信息资源,重视公路养护材料、设备以及路产维修等各种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组卷、归档以及编目工作,建立公路养护技术档案信息系统,并且按时将有关数据资料以及文件上报给公路管理单位。

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则是确保高速公路养护质量、强化养护管理的重要措施,它能够直接反应出公路养护管理部门的整体管理水平。如果一旦对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出现懈怠,就可能对公路养护工作本身的产生潜在危害,并且还会威胁到行使在道路上的汽车驾驶人员。公路养护维修对象除了路面本身以外,还有一些交通方面的工程设施以及通信、路边的绿化、环保等,涵盖的专业比较多,是一个形式较多、设施之间互相联系的一个综合的养护维修体系,而且公路施工的程序一般都比较复杂,所以使得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的涉及领域更广、管理难度更大,需要在养护维修的过程中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措施,根据不同的养护维修对象提出不同的养护措施,当问题出现的时候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找出合适的方式进行公路养护维修工作,这也就使得公路养护技术档案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二、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策略

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是确保公路养护工作顺利进行的理论依据,是公路养护管理向科学化、标准化以及规范化方向发展的理论依据。而且通过档案管理工作可以直观的反映出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整体的管理意识以及管理水平,所以为了搞好公路的养护个工作,需要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以及公路养护管理的特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档案管理工作。以下就对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策略进行分析:

1.制定针对性的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措施

因为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所包含的内容很多,而且养护的技术手段具有鲜明的地理特征,所以需要养护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管理的路段制定出能够符合实际情况的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措施。例如针对公路维修保养、专项工程的大修作业,分别制定公路大修档案管理措施、专项工程档案管理措施以及维修保养档案管理措施。为切实做好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对于负责专项工程以及大修工程组织的施工方,还应该进行有效监督并且对养护工程图纸以及相关文件、数据资料上交有关档案管理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合格的出具有关证明,对存在问题的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否则工程不予验收。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地解决了档案管理在如此繁多的养护工作面前变得异常混乱,以及迫于时间压力忽略归档等现象。除此以外,为了能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需要在公路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的同时,就成立养护技术档案编制小组,具体负责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的收集以及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由养护技术总工程师负责,各档案编制小组进行统一安排、统一标准的进行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组卷、归档以及编目工作,并且能够做到按期归档。

2.加强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

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的业务性很强,相关人员要做好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由于公路养护技术档案材料的来源广泛,涉及到养护计划、生产、技术、用功、安全以及财务等多方面的工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路养护技术档案收集以及整理的难度。因此在公路养护的没一个环节当中档案管理人员都要收集的大量文件以及材料,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同时缩短档案信息生产周期,提高实用性强的信息的生成速度,合理划分多种样式的公路养护技术档案信息。这其中就需要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不能忽视每一个环节的公路养护文件以及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而且还要求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分析鉴别能力,对材料具有保存价值需要进行重点看护,而对于材料尚不完整、组卷不够恰当或者检索项目不便使用的,则需要管理人员认真仔细的检查档案材料并且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及时加以修正。

3.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措施

随着公路事业的不断发展,现代化管理手段已经被广泛应用到公路工程的各项工作当中,因此对于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更应该顺应时展的趋势,通过现代化的管理理念以及手段建立一套系统的、健全的、统一的高速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措施,提升公路档案管理水平的同时还有助于路面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可以通过建立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以及信息档案库。充分利用数字摄像仪、扫描仪以及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对公路建设以及养护期间产生的文件、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系统化的存储、整理、编目牧以及检索。通过对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的存储数据,对公路实现动态监控管理,对公路的运行状况以及维护工作做出科学的预测,从而既节省时间,又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公路养护成本。并且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档案管理与办公自动化的有效联接,实现了公路养护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共享。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良好的公路养护维修方法能提升高速公路的使用寿命,当公路损坏时,需要参考以往的养护维修历史资料,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养护措施,从而使公路养护工作更加彻底。其中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公路的畅通和良好的技术服务水平,能保证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建设。同时公路处于一个道路的咽喉的重要位置,其状况直接影响到车辆的正常行驶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了使公路处于一个相对良好的状态,从而满足车同通行的需要,保护人民的安全,就必须重视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档案保护技术论文篇(7)

本院是隶属于武威市的三级乙等肿瘤专科医院,目前开放床位500余张,临床护理单元12个,特殊护理单元11个,护理人员370人,其中本科学历56人,大专202人,中专112人;副主任护师3人,主管护师29人,护师89人,护士249人。

1.2方法

1.2.1传统纸质档案管理

2010—2011年护理部将所有护士的毕业证、身份证、执业证、资格证复印件按科室装订成册并定期更新,将荣誉证、进修结业证等复印件按类别分别装订成册,并定期更新。

1.2.2电子技术档案管理

2012—2014年护理部按来院时间为护理人员编写档案号,以护理人员的姓名及档案号为名称建立文件夹,将毕业证、身份证、执业证、资格证、荣誉证、进修结业证等各类证件的扫描件以子文件夹形式保存于其中;将护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括护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学历,职称,家庭情况,奖惩记录,科研及论文情况,每月护理部理论、操作抽考成绩,进修情况等)存入文件夹内,形成电子技术档案。护理部定期或不定期更新技术档案并保留备份。

1.3评价指标

对比分析两组管理方法更新、整理一次花费的时间,资料保存的完整性以及护理管理人员对两种管理方法的满意度。

1.4评价方法

工作人员分别记录更新一次档案所需时间,每月一次;每月统计科室、个人审核资料保存是否完整;采用自行设计的满意度调查表,每季度对护理管理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汇总结果。

1.5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以x±s表示,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1为差异有显著性。

2讨论

2.1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在电子技术档案中,可以通过计算机搜索功能,快速查找相关人员的资料,方便护理部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同时还可以客观了解护士继续教育以及科研论文等情况。观察组在更新、整理技术档案时消耗的时间较对照组明显减少(P<0.01)。通过电子技术档案,护理管理人员可随时了解护士个人的工作表现及晋升情况,动态掌握护理人员资料,改变了以往因人员资料繁多查询困难的局面,节省了时间、人力、物力,提高了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2.2资料保存完整

纸质版档案在办公室搬迁、借阅、保存不当等情况下可能会遗失,而电子技术档案管理充分利用了计算机的优点,弥补了纸质版档案管理的诸多不足,使得资料保存更完整。观察组资料保存较对照组明显完整(P<0.01)。护理部对全院护理人员的电子技术档案存有备份,要求科室管理人员对科室护理人员的技术档案也存有备份,保证了资料的完整性,减少了资料遗漏、丢失等现象。

2.3提高管理人员工作满意度

护理部存有全院护理人员的电子技术档案信息,并由专职人员管理,负责完善基本情况登记表,各类证件扫描件的存储,理论、操作考核成绩的录入,并负责定期更新;各护理站及特殊护理单元均有科室护理人员电子技术档案,由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电子技术档案的实施减少了管理人员整理、更新技术档案的时间,且方便查阅,增加了管理人员与护士、患者沟通交流的时间,提高了护理管理人员工作满意度。表3显示,观察组管理人员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P<0.01)。

2.4体现人文关怀

护理人员家庭关系的建立便于紧急情况下护理管理人员查找其相关信息,了解护理人员的家庭背景,方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与护士间的沟通,帮助护士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对护理人员的人文关怀,可激发护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护理质量。

2.5节约人力及资源

改变了以往各类证件复印件由各科室护理人员复印、上交护理部、护理部工作人员按类别顺序排列的工作方式,电子技术档案管理由护理人员将各类证件的扫描件通过QQ等方式传至护理部,护理部按技术档案号入册,节省了护理人员复印、上交档案所花费的时间,节约了护理部工作人员整理、更新技术档案的时间,同时也降低了纸张的消耗,节约了人力及资源。

档案保护技术论文篇(8)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来看,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档案范围应当具备五个前提:

(一)私有性、权利主体确定性。知识产权本质上虽是一种具有社会性质的产品,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但基于法律安排而成为具体、特定的私人权利对象,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要进入市场交易环节,必须满足一个前提,即具有私人物品属性,并且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必须是可以确认的。如创作者、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商品的特定生产者或经销者或服务的提供者。由此可以得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档案也应具有私有性及权利主体的确定性。这里称的权利主体应该包括所有权人与著作权人两大类。由于所有权与著作权有时是分离的,档案实体的所有权和著作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包含不同的内容,如档案的创作者也就是档案的最初所有权者以合同、捐赠或是继承遗赠的方式转移档案所有权时,档案的著作权并不发生转移,当然有关著作权的财产权如复印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是可以转移的,而有关人格权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却不在转移之内。因此档案的私有性、权利主体性是判断著作权法保护档案范围的首要前提。

(二)开放性。对著作权的侵犯并不表现为对财产的直接侵占,而大多表现为剽窃、仿制、假冒以及未经许可的实施与使用等行为。这些行为是源于著作权作为一种财产权,体现了权利主体的财产利益,具有财产价值和商品属性,权利人可以因此取得报酬、创造经济利益。然而知识产权是以公开为代价,具有无体性特征,知识产权人无法像管理有体财产那样去有效的控制自己的知识产品,而只能借助法律的保护享有和行使自己的权利。由此可知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档案也必须是公开的,有关档案的开放,《档案法》、《保密法》做了相关规定。其中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此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可见我国档案的开放受到各种限制。

(三)独占性。独占性是指知识产权对其知识的使用、传播、实施等独占、排他的权利,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许可,任何人都不能享有或擅自处置、实施或使用。根据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条文规定,具有排他独占性质的知识产品才可能拥有知识产权。因此著作权所保护的档案也必须具有独占排他性。档案就其来源而言,有相关单位按《档案法》规定移交来的档案、有国家档案馆(室)通过征集、交换、购买等手段收集而来的档案、有档案所有者捐赠给档案馆的档案、还有档案馆(室)根据《档案法》规定或档案所有者要求代为寄存、保管的档案等。档案就其创作者而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作者的档案;有公民个人作者的档案;也有介于法人作者和个人作者两者之间的档案,如个人职务内发明等。就档案所有权来看,有国家所有的档案、集体所有的档案、个人所有的档案等。但无论档案来源方式、创作者情况、档案所有权有何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档案必须具有独占性。

(四)商品性。著作权法承认作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即承认作品是一种商品,可以通过市场交换转让其著作权。由著作权人行使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并可以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获得报酬的权利。而传统的《档案法》所保护的档案本身是不能作为商品自由买卖的,但档案中所蕴涵的信息因具备可复制性而可以转化成商品进入技术信息市场,实行有偿转让和使用。因此,作品档案具有一定的信息商品性,利用此类档案的利用者应该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应费用。

(五)时效性。各国知识产权法为了实现作者与社会公共利益关系的平衡,对著作权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时效期限。一旦时效期限届满,该知识产品就从专有领域进入公共领域,为全人类所共享,原著作权人的专有权也告消失。如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对于公民的作品,其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身及其死后50年,截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而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权利的保护期限也是50年,作者身份不明或者来源不明的档案的保护期限是截至档案首次被接收或者移交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因此对于受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档案馆永久保存的档案也应当遵循有关著作权法时效性的规定。

二、从《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来看

由于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除了具有知识产权所共有的特征,还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因此从《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上看,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档案范围还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对象受保护“四要件”。有关著作权所保护对象应当具备的条件,各国著作权法一般没有做出详实的规定。厦门大学丁丽瑛教授提出了“四要件说”,即她认为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应当包括以下四个基本要件:①有特定的思想内容。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不保护其思想内容,但构成作品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②有客观的表达形式(即可感知性)。这一要件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该表达形式必须是对作品特定内容的表达形式。第二,精神内容和表达形式都应当被表现出来。③具有独创性,所谓“独创性”是指作品对特定思想内容的客观表达形式必须具有独创性。独创性规定以“额头上的汗水”(Sweat of the Brow)原则来判定作品的版权与否;换言之,“独创性”可以解释为“不是模仿的结果”。④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著作权法。档案作品要成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首先应当符合上述四要件。

(二)必须是作品:著作权所保护的客体是作品。所谓的作品是指作者基于表达思想、情感、理论、学说而创作的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具有独创性并具有某种有形形式的智力创造成果。《著作权法》第三条将作品的概念定义为“文学、艺术和科技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具体划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等形式。从档案的定义上看,我国《档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具体可以划分为党政档案(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专门档案三大类。其中,文书档案中只有一小部分受著作权保护 。一般包括①年鉴、大事记、名录等;②立档单位照片、图片、录音、录像;③文体活动中创作的舞蹈、影视作品、作曲等;④汇编出版的图书 、资料等。科技档案是在自然科学研究、生产技术、 基本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产物,由于具有独创性,可以复制,因此大多数科技档案都受著作权保护。一般来说 ,受著作权保护的科技档案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基建档案类中各个工程项目的设计件、全套图纸、文字说明;②设备仪器档案类中设备的设计图纸、调试及操作手册、设备运行过程中的维修记录、改制改装技术等;③科研档案类中各个科研项目的原始数据、科技论文专著、课题报告、研制报告;④科技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图像等;⑤新产品的科技成果、工艺设计与创意 、产品技术总结等。专门档案种类纷繁复杂,判断的依据就在于这种专门档案是否属于文学、艺术、科技领域,是否具有独创性。主要包括①书稿档案,包括名人手稿、日记、笔记,活动中留下的影音图像、照片录音材料,以及重要的书信、函电等。②艺术档案,如文学剧本、分镜头剧本 、译制片台片、完成台本、剧本内容取材或改编前的原作、主创人员的创作设想、音乐总谱、歌词等。③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记录和文件、电算化系统生成的电子凭证。④教学档案,如教师的教学笔记 、教学心得,有关学科、专业设置及实验室建设的文件材料,运动会、文艺演出等形成的档案。但教学日历 、教学计划 、教学成绩等一般不享有著作权。此外,档案作品还应当包括知名人士讲学、观光留下的讲演稿 、墨宝以及美术大师雕塑、艺术作品等私人档案以及《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的民间艺术作品。

(三)电子文件、数据库亦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是指以代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存取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数据库(Database)是指对信息的搜集、整序、存贮与高速传递处理的一门技术 ,现已发展为集信息技术 、计算机技术与通信技术为一体的新型综合性技术。1996年12月20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参加缔结的解决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国际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英文简称为WCT)扩大了版权保护的范围,其中第四条规定:《伯尔尼公约》中的文学保护适用于各种计算机程序,而无论其表达的方式或形式如何;第五条规定:数据或者其他资料的汇编,无论采用任何形式,只要其内容的选择或排列构成智力创作,其本身即受到保护,但这种保护不延及数据及资料的本身,亦不损害汇编中的数据或资料已存在的任何版权。至此WCT国际条约最终确认了数据汇编(数据库)、电子文件在著作权中的地位。在这种形势的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对“网络作品权”及其相关权利的认可,指出“网络作品”是通过数字化技术在互联网上运行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加以复印的文学、艺术和智力成果,包括数字化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音像作品、视频作品、软件作品以及经过智力创作的网页、数据库等,应当予以保护。电子文件、数据库虽然在形式上具有数字性和不稳定性,但不影响其具有著作权。

(四)《著作权法》保护的例外。1、《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了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几种情形: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通用数表和公式。从档案的形成领域上看,大多数文书档案来源于与政务有关的文件,而这些政务文件为了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从保护公众知情权出发,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纯客观性的有关科技生产活动、科技成果的新闻报道,纯复制性的摄影照片,工程设计、产品设计中采用的通用设计图纸和公式、数表以及不具有独创性的其他科技、专门档案材料,也不能作为著作权保护的档案作品。2、必须是合法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非法作品不受保护的原则。档案作为一种原始的历史记录并不意味着档案都是合法的,档案也可能被非法篡改、或是人为伪造,对于擅自抄录、涂改、伪造的档案已经散失了档案的原始性,其参考与凭证价值大为降低,这样的“二次作品”不受《档案法》、《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任何反动的、企图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禁止出版和传播的档案作品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文革时期造谣诽谤、歪曲事实的大字报、反动标语,以及宣扬“法轮功”的所谓练功书、宣传材料都不能成为著作权保护的档案作品。

三、划分受著作权保护档案范围的意义

(一)有利于对法律责任的认定,维护档案所有权人、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著作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在现实中经常出现被剽窃、仿制、假冒以及未经许可的实施与使用等行为。由于目前《档案法》尚不健全,处罚力度及保护范围仍存在许多缺陷,甚至出现空白。所以,著作权法中对受保护档案范围的界定有利于对档案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借助司法诉讼或行政处理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实施或使用的侵权行为,维护档案所有权人、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有利于协调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站在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著作权的客体是为社会公众所需要的,它涵盖了文学、艺术和科学各领域,如果人为地切断其共享性将严重阻碍人类的生存发展。然而,知识共享性与权利私有性这一对矛盾双方时常发生激烈地碰撞。近年来,频繁出现档案馆为利用者提供档案利用而遭到权利人以侵犯其档案作品著作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案件,一时档案馆界人人自危,使档案馆利用工作重新陷入低迷状态。档案工作者以档案作品受著作权保护为由,拒绝提供档案利用,以免招惹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著作权法中明确受保护档案的范围,一方面有利于确定档案馆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不被侵犯,避免档案馆工作人员误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档案作品予以公开利用而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档案馆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开放利用,实现著作权人合法利益与档案利用者利益的平衡。

参考文献

1、丁丽瑛主编:《知识产权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

2、沈仁干主编:《数字技术与著作权观念、规范与实例》,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

3、张晓秦、杨帆著:《著作权概论》,苏州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

4、汤宗舜:《著作权法原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7月。

档案保护技术论文篇(9)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来看,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档案范围应当具备五个前提:

(一)私有性、权利主体确定性。知识产权本质上虽是一种具有社会性质的产品,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但基于法律安排而成为具体、特定的私人权利对象,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要进入市场交易环节,必须满足一个前提,即具有私人物品属性,并且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必须是可以确认的。如创作者、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商品的特定生产者或经销者或服务的提供者。由此可以得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档案也应具有私有性及权利主体的确定性。这里称的权利主体应该包括所有权人与著作权人两大类。由于所有权与著作权有时是分离的,档案实体的所有权和著作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包含不同的内容,如档案的创作者也就是档案的最初所有权者以合同、捐赠或是继承遗赠的方式转移档案所有权时,档案的著作权并不发生转移,当然有关著作权的财产权如复印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是可以转移的,而有关人格权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却不在转移之内。因此档案的私有性、权利主体性是判断著作权法保护档案范围的首要前提。

(二)开放性。对著作权的侵犯并不表现为对财产的直接侵占,而大多表现为剽窃、仿制、假冒以及未经许可的实施与使用等行为。这些行为是源于著作权作为一种财产权,体现了权利主体的财产利益,具有财产价值和商品属性,权利人可以因此取得报酬、创造经济利益。然而知识产权是以公开为代价,具有无体性特征,知识产权人无法像管理有体财产那样去有效的控制自己的知识产品,而只能借助法律的保护享有和行使自己的权利。由此可知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档案也必须是公开的,有关档案的开放,《档案法》、《保密法》做了相关规定。其中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此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可见我国档案的开放受到各种限制。

(三)独占性。独占性是指知识产权对其知识的使用、传播、实施等独占、排他的权利,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许可,任何人都不能享有或擅自处置、实施或使用。根据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条文规定,具有排他独占性质的知识产品才可能拥有知识产权。因此著作权所保护的档案也必须具有独占排他性。档案就其来源而言,有相关单位按《档案法》规定移交来的档案、有国家档案馆(室)通过征集、交换、购买等手段收集而来的档案、有档案所有者捐赠给档案馆的档案、还有档案馆(室)根据《档案法》规定或档案所有者要求代为寄存、保管的档案等。档案就其创作者而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作者的档案;有公民个人作者的档案;也有介于法人作者和个人作者两者之间的档案,如个人职务内发明等。就档案所有权来看,有国家所有的档案、集体所有的档案、个人所有的档案等。但无论档案来源方式、创作者情况、档案所有权有何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档案必须具有独占性。

(四)商品性。著作权法承认作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即承认作品是一种商品,可以通过市场交换转让其著作权。由著作权人行使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并可以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获得报酬的权利。而传统的《档案法》所保护的档案本身是不能作为商品自由买卖的,但档案中所蕴涵的信息因具备可复制性而可以转化成商品进入技术信息市场,实行有偿转让和使用。因此,作品档案具有一定的信息商品性,利用此类档案的利用者应该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应费用。

(五)时效性。各国知识产权法为了实现作者与社会公共利益关系的平衡,对著作权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时效期限。一旦时效期限届满,该知识产品就从专有领域进入公共领域,为全人类所共享,原著作权人的专有权也告消失。如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对于公民的作品,其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身及其死后50年,截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而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权利的保护期限也是50年,作者身份不明或者来源不明的档案的保护期限是截至档案首次被接收或者移交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因此对于受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档案馆永久保存的档案也应当遵循有关著作权法时效性的规定。

二、从《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来看

由于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除了具有知识产权所共有的特征,还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因此从《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上看,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档案范围还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对象受保护“四要件”。有关著作权所保护对象应当具备的条件,各国著作权法一般没有做出详实的规定。厦门大学丁丽瑛教授提出了“四要件说”,即她认为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应当包括以下四个基本要件:①有特定的思想内容。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不保护其思想内容,但构成作品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②有客观的表达形式(即可感知性)。这一要件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该表达形式必须是对作品特定内容的表达形式。第二,精神内容和表达形式都应当被表现出来。③具有独创性,所谓“独创性”是指作品对特定思想内容的客观表达形式必须具有独创性。独创性规定以“额头上的汗水”(sweat of the brow)原则来判定作品的版权与否;换言之,“独创性”可以解释为“不是模仿的结果”。④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著作权法。档案作品要成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首先应当符合上述四要件。

(二)必须是作品:著作权所保护的客体是作品。所谓的作品是指作者基于表达思想、情感、理论、学说而创作的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具有独创性并具有某种有形形式的智力创造成果。《著作权法》第三条将作品的概念定义为“文学、艺术和科技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具体划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等形式。从档案的定义上看,我国《档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具体可以划分为党政档案(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专门档案三大类。其中,文书档案中只有一小部分受著作权保护 。一般包括①年鉴、大事记、名录等;②立档单位照片、图片、录音、录像;③文体活动中创作的舞蹈、影视作品、作曲等;④汇编出版的图书 、资料等。科技档案是在自然科学研究、生产技术、 基本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产物,由于具有独创性,可以复制,因此大多数科技档案都受著作权保护。一般来说 ,受著作权保护的科技档案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基建档案类中各个工程项目的设计件、全套图纸、文字说明;②设备仪器档案类中设备的设计图纸、调试及操作手册、设备运行过程中的维修记录、改制改装技术等;③科研档案类中各个科研项目的原始数据、科技论文专著、课题报告、研制报告;④科技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图像等;⑤新产品的科技成果、工艺设计与创意 、产品技术总结等。专门档案种类纷繁复杂,判断的依据就在于这种专门档案是否属于文学、艺术、科技领域,是否具有独创性。主要包括①书稿档案,包括名人手稿、日记、笔记,活动中留下的影音图像、照片录音材料,以及重要的书信、函电等。②艺术档案,如文学剧本、分镜头剧本 、译制片台片、完成台本、剧本内容取材或改编前的原作、主创人员的创作设想、音乐总谱、歌词等。③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记录和文件、电算化系统生成的电子凭证。④教学档案,如教师的教学笔记 、教学心得,有关学科、专业设置及实验室建设的文件材料,运动会、文艺演出等形成的档案。但教学日历 、教学计划 、教学成绩等一般不享有著作权。此外,档案作品还应当包括知名人士讲学、观光留下的讲演稿 、墨宝以及美术大师雕塑、艺术作品等私人档案以及《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的民间艺术作品。

(三)电子文件、数据库亦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是指以代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存取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数据库(database)是指对信息的搜集、整序、存贮与高速传递处理的一门技术 ,现已发展为集信息技术 、计算机技术与通信技术为一体的新型综合性技术。1996年12月20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参加缔结的解决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国际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英文简称为wct)扩大了版权保护的范围,其中第四条规定:《伯尔尼公约》中的文学保护适用于各种计算机程序,而无论其表达的方式或形式如何;第五条规定:数据或者其他资料的汇编,无论采用任何形式,只要其内容的选择或排列构成智力创作,其本身即受到保护,但这种保护不延及数据及资料的本身,亦不损害汇编中的数据或资料已存在的任何版权。至此wct国际条约最终确认了数据汇编(数据库)、电子文件在著作权中的地位。在这种形势的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对“网络作品权”及其相关权利的认可,指出“网络作品”是通过数字化技术在互联网上运行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加以复印的文学、艺术和智力成果,包括数字化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音像作品、视频作品、软件作品以及经过智力创作的网页、数据库等,应当予以保护。电子文件、数据库虽然在形式上具有数字性和不稳定性,但不影响其具有著作权。

(四)《著作权法》保护的例外。1、《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了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几种情形: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通用数表和公式。从档案的形成领域上看,大多数文书档案来源于与政务有关的文件,而这些政务文件为了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从保护公众知情权出发,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纯客观性的有关科技生产活动、科技成果的新闻报道,纯复制性的摄影照片,工程设计、产品设计中采用的通用设计图纸和公式、数表以及不具有独创性的其他科技、专门档案材料,也不能作为著作权保护的档案作品。2、必须是合法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非法作品不受保护的原则。档案作为一种原始的历史记录并不意味着档案都是合法的,档案也可能被非法篡改、或是人为伪造,对于擅自抄录、涂改、伪造的档案已经散失了档案的原始性,其参考与凭证价值大为降低,这样的“二次作品”不受《档案法》、《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任何反动的、企图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禁止出版和传播的档案作品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时期造谣诽谤、歪曲事实的大字报、反动标语,以及宣扬“”的所谓练功书、宣传材料都不能成为著作权保护的档案作品。

三、划分受著作权保护档案范围的意义

(一)有利于对法律责任的认定,维护档案所有权人、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著作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在现实中经常出现被剽窃、仿制、假冒以及未经许可的实施与使用等行为。由于目前《档案法》尚不健全,处罚力度及保护范围仍存在许多缺陷,甚至出现空白。所以,著作权法中对受保护档案范围的界定有利于对档案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借助司法诉讼或行政处理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实施或使用的侵权行为,维护档案所有权人、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有利于协调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站在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著作权的客体是为社会公众所需要的,它涵盖了文学、艺术和科学各领域,如果人为地切断其共享性将严重阻碍人类的生存发展。然而,知识共享性与权利私有性这一对矛盾双方时常发生激烈地碰撞。近年来,频繁出现档案馆为利用者提供档案利用而遭到权利人以侵犯其档案作品著作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案件,一时档案馆界人人自危,使档案馆利用工作重新陷入低迷状态。档案工作者以档案作品受著作权保护为由,拒绝提供档案利用,以免招惹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著作权法中明确受保护档案的范围,一方面有利于确定档案馆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不被侵犯,避免档案馆工作人员误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档案作品予以公开利用而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档案馆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开放利用,实现著作权人合法利益与档案利用者利益的平衡。

参考文献:

1、丁丽瑛主编:《知识产权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

2、沈仁干主编:《数字技术与著作权观念、规范与实例》,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

3、张晓秦、杨帆著:《著作权概论》,苏州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

4、汤宗舜:《著作权法原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7月。

档案保护技术论文篇(10)

从1982年起,档案馆为地下库房(新馆即将投入使用)。档案馆工作人员立足现实,采取了较为可行的保护措施。1982年安装了防盗铁门,在每间库房门口均设置了10厘米高的防水隔段,并陆续购置了除湿设力求;1991年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温湿度记录,加强了对库房温湿度的控制;加强库房的日常管理,做好防尘防虫、防有害气体等各项工作,开展档案的修复工作,修补、复制解放时期字迹褪变的档案450余卷。二、档案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库房与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档案库房与设备是保管档案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地下库房的弊端显而易见:湿度高,不利于通风,不利于维护档案的安全。从维护档案的设备上看,存在单一、老化的问题。新馆的建成解决了档案保护工作最基本、最首要的问题。

(二)档案保护意识缺乏。档案保护工作是为利用工作服务的。当前由于过分强调为经济建设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保护意识的减弱,表现在实际行动上就有所松懈。大的方面,如资金的投入,人员的安排;小的方面,如在接收、利用、整理、编研工作中忽视保护工作,修补档案未用专用浆糊,将档案放置地上,不注意防尘等。从中可以看出,档案保护意识在工作人员头脑中还相对淡漠。

(三)档案保护技术的培训研究不够,档案保护技术人才缺乏。

1培训不够。档案人员参加的档案培训,尤其是档案保护技术专题的培训相当有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办公自动化的普及,档案的载体已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以胶片、磁性材料为载体的档案所占比例将有所增加。它们的保管、使用同纸制档案发生了根本变化。档案人员如果不随时补充知识,保护工作将无从谈起。各有关单位组织的培训不仅次数有限,而且由于资金、时间等原因难以保证参加。

2档案保护技术的研究不够。档案人员不仅要做好档案管理的日常工作,而且应加以总结、研究。在我局、馆人员撰写的论文、业务研究、调查报告中,很少有专门涉及档案保护技术课题的。

3档案保护技术专业人员缺乏。近几年,档案馆人员的学历、职称都有明显提高,但具有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却相当匮乏。档案保护技术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技术,档案专业人员虽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却很有限。

出现以上问题,也有某些客观原因:档案馆人员多是身兼数据职,征集、接收、整理、提供利用都要参与,难以保证“专”;部分保护技术很少接触,如裱糊、去酸等。

(四)制度不够完善。档案保护在档案馆的各项制度中都有所体现,但从总体上讲还存在着不深入、不细致的问题。在制度执行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疏漏,由于人员少、时间紧,有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上,缺乏必要的分析。

(五)财力投入不够。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档案库房温湿度的控制、档案的修复、专门档案的特殊保护要求、专业培训等都需要相关的设备和资金为后盾。档案并无专项保护资金,使档案馆除维持日常的管理工作外,难以有足够的财力购置较为先进的设备及进行保护技术的开发、利用。如何进一步提高档案保护工作水平,我认为应当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档案保护技术论文篇(11)

从1982年起,档案馆为地下库房(新馆即将投入使用)。档案馆工作人员立足现实,采取了较为可行的保护措施。1982年安装了防盗铁门,在每间库房门口均设置了10厘米高的防水隔段,并陆续购置了除湿设力求;1991年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温湿度记录,加强了对库房温湿度的控制;加强库房的日常管理,做好防尘防虫、防有害气体等各项工作,开展档案的修复工作,修补、复制解放时期字迹褪变的档案450余卷。二、档案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库房与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档案库房与设备是保管档案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地下库房的弊端显而易见:湿度高,不利于通风,不利于维护档案的安全。从维护档案的设备上看,存在单一、老化的问题。新馆的建成解决了档案保护工作最基本、最首要的问题。

(二)档案保护意识缺乏。档案保护工作是为利用工作服务的。当前由于过分强调为经济建设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保护意识的减弱,表现在实际行动上就有所松懈。大的方面,如资金的投入,人员的安排;小的方面,如在接收、利用、整理、编研工作中忽视保护工作,修补档案未用专用浆糊,将档案放置地上,不注意防尘等。从中可以看出,档案保护意识在工作人员头脑中还相对淡漠。

(三)档案保护技术的培训研究不够,档案保护技术人才缺乏。

1培训不够。档案人员参加的档案培训,尤其是档案保护技术专题的培训相当有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办公自动化的普及,档案的载体已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以胶片、磁性材料为载体的档案所占比例将有所增加。它们的保管、使用同纸制档案发生了根本变化。档案人员如果不随时补充知识,保护工作将无从谈起。各有关单位组织的培训不仅次数有限,而且由于资金、时间等原因难以保证参加。

2档案保护技术的研究不够。档案人员不仅要做好档案管理的日常工作,而且应加以总结、研究。在我局、馆人员撰写的论文、业务研究、调查报告中,很少有专门涉及档案保护技术课题的。

3档案保护技术专业人员缺乏。近几年,档案馆人员的学历、职称都有明显提高,但具有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却相当匮乏。档案保护技术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技术,档案专业人员虽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却很有限。

出现以上问题,也有某些客观原因:档案馆人员多是身兼数据职,征集、接收、整理、提供利用都要参与,难以保证“专”;部分保护技术很少接触,如裱糊、去酸等。

(四)制度不够完善。档案保护在档案馆的各项制度中都有所体现,但从总体上讲还存在着不深入、不细致的问题。在制度执行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疏漏,由于人员少、时间紧,有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上,缺乏必要的分析。

(五)财力投入不够。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档案库房温湿度的控制、档案的修复、专门档案的特殊保护要求、专业培训等都需要相关的设备和资金为后盾。档案并无专项保护资金,使档案馆除维持日常的管理工作外,难以有足够的财力购置较为先进的设备及进行保护技术的开发、利用。如何进一步提高档案保护工作水平,我认为应当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